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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烛闲谈》 清 于鬯
三十而娶,二十而嫁,见于《周官》、《曲礼。内则》诸文,如出一口。然如此必男女相差十年,始可为夫妇矣。王子邕《家语》载鲁哀公问于孔子曰:“礼,男必三十而有室,女必二十而有夫也,岂不晚哉?”孔子曰:“夫礼言其极也,不是过也。男子二十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以往,则为昏矣。”说便圆通(《大戴记》云:“男十六然后其施行,女十四然后其化咸,合于三小节也。中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合于五中节也。太古男五十而室,女三十而嫁,备于三五,合于八十也。”案此分太古,中古,然则男十六,女十四施行化成者,下古也。别一说。又《白虎通》引一说,《春秋。▯梁传》曰:“男二十五系心。”今《▯梁》无此文)。要之阳道舒,阴道促,阳倡阴和,男行女随,犬必长于妇,妇必少于夫,否则齐年亦甚佳也。妇长于夫,不免太乖礼制。
袁孝尼曰:“同姓不相娶,远别也。中外之亲,近于同姓,古人以为无疑,故不制也。今以古之不言,因谓之可昏,此不知礼者也。”予闻诸西人,谓彼国虽中表亦不昏,中表而昏,生子厥性不慧。察之人家,颇或有验。果如此,即用夷变夏,可也。而如袁氏说,竟谓中国古礼亦如是,则未必然。《朱子语类》“答尧卿问姑舅之子为昏”一条,谓鲁初间与宋世为昏后又与齐世为昏,其间皆有姑舅之子。
《昏礼》凡六: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据《士昏礼》于《问名》特云“主人许”,则容有主人不许之事。而问名后,又归卜于庙,卜得吉兆,然后纳吉,则容有卜而不吉之事。然则昏姻之定,定于纳吉(郑注云:“归卜于庙,得吉兆,使使者往告昏姻之事,于是定。”)。纳吉者,即今人小聘也(亦称拜允,又称传红。至今世,有女家一诺即致二红帖曰传红者。此礼在鬯少时犹不数见也)。今人女子或无名,即有名,亦不出名(《士昏礼》贾疏言:“问名者,问女之姓氏,不问三月之名。”故记问名辞云“某既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郑云:“谁氏者,谦也,不必其主人之女。”是问姓氏也。《昏义》孔正义曰:“问名者,问其女之所生母之名,故《昏礼》云‘为谁氏’,言女之母何姓氏也。”敖君《善集说》曰:“问名,问女之名也。”则竟是问三月之名,近儒多从之。钦定《仪礼》、《札记》两义疏,皆主敖说,发明甚详),而以生之年、月、日、时为名,曰八字(周故媒氏职曰:“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收年、月、日,名焉。”则八字之义已兆,惟无时),则问名者,即今之请八字也(八字亦称庚贴)。纳采之礼无闻,然纳采,问名,原是一使为之。毕竟请八字,预先寒喧几句,便算得纳采之礼耳(今人女家许谓之“允吉”,“吉”即“纳吉”之“吉”,古之遗言也。《朱子家礼》,以纳吉为纳采)。纳采之时,昏姻未定,然其礼已行之于庙,此可见古人重昏礼。慎始之道,宜如此也。《士昏礼》云:主人筵于户西,西上右几。“郑注云:”筵为神布席也,将以先祖之遗体许人,故受其礼于祢庙也。“然则问名而云主人许,以示先祖许之,其或不许,亦以示先祖不许,主人不自专也(祢庙,父庙也,而云先祖。《士冠礼》依郑注亦行于祢庙,而冠义亦云”自卑而尊先祖“,岂自冠者,嫁者言之与?或谓指士之一庙者,言当详)。
古人重昏礼,慎始如此。然于问名之际,许即许之,不许即不许,初不似今人之既出八字,男家卜吉之后,必待其再三渎,然后许之。此所谓重礼也。今之为女家者,安知重昏礼,特多作难而已。
世俗小聘盛行,用一小元宝,一如意,名曰“一定如意”,此可嗤也。我不知其仪帖如何写,如竟取“一定如意”四字佳语,则写曰“谨具‘一定如意’”,可乎?若分作两项写,则仍坏却“一定如意”之佳语矣。今春次儿定施氏,媒人谓宜用“
译《花烛闲谈》 清 于鬯
三十岁娶妻,二十岁出嫁,这在《周官》、《曲礼·内则》等文献中都有记载,说法完全一致。然而按照这个规定,男女必须相差十岁,才能结为夫妇。王子邕的《家语》记载,鲁哀公问孔子说:“礼制规定,男子必须三十岁成家,女子必须二十岁出嫁,这难道不晚了吗?”孔子回答说:“礼制所说的只是极限,并不是说不能超过这个限度。男子二十岁行冠礼,就有了做父亲的端倪;女子十五岁许嫁,就有了出嫁的道理,过了这个年龄,就可以举行婚礼了。”这种说法便圆融通达了。(《大戴记》说:“男子十六岁然后施行,女子十四岁然后化咸,这符合三小节的规范。中古时期男子三十岁娶妻,女子二十岁出嫁,这符合五中节的规范。太古时期男子五十岁成家,女子三十岁出嫁,具备了三五之数,符合八十岁的规范。”按:这里区分了太古、中古,那么男子十六岁、女子十四岁施行化成的,就是下古了。这是另一种说法。又《白虎通》引用一种说法,《春秋·梁传》说:“男子二十五岁系心。”但现在的《梁传》中没有这段文字)。总之,阳气舒展,阴气急促,阳主导阴附和,男前行女跟随,丈夫必定比妻子年长,妻子必定比丈夫年轻,否则同年出生也非常好。如果妻子比丈夫年长,就不免太违背礼制了。
袁孝尼说:“同姓不互相通婚,是为了远别。中外亲戚,接近于同姓,古人对此没有疑问,所以没有特别规定。现在因为古代没有明确说不可以,就认为可以通婚,这是不懂礼制的人。”我听说西方人讲,他们国家即使是中表亲戚也不通婚,中表通婚,生下的孩子性情不聪慧。观察人家,确实有时应验。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即使是用夷狄的风俗改变华夏,也是可以的。但是像袁氏所说,竟然认为中国古礼也是这样,那就不一定了。《朱子语类》中“回答尧卿关于姑舅之子通婚”的一条,说鲁国起初与宋国通婚,后来又与齐国通婚,其中都有姑舅之子的情况。
婚礼共有六项: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根据《士昏礼》,在“问名”时特别说“主人答应”,那么就可能有主人不答应的情况。而在问名之后,又回到宗庙占卜,得到吉兆,然后才纳吉,那么就可能有占卜不吉的情况。那么婚姻的决定,是在纳吉时决定的(郑玄注说:“回到宗庙占卜,得到吉兆,派使者前往告知婚姻之事,于是决定。”)。纳吉,就是现在人的小聘(也称拜允,又称传红。直到今天,有女方一答应就赠送两个红帖叫传红的。这种礼节在我年轻时还不多见)。现在的女子有的没有名字,即使有名字,也不说出名字(《士昏礼》贾公彦疏说:“问名,是问女子的姓氏,不是问三月取的名字。”所以记载问名的辞令说“某已经接受命令,将要加诸占卜,敢请问女子是谁氏?”郑玄说:“谁氏,是谦辞,不一定问主人的女儿。”这是问姓氏。《昏义》孔颖达正义说:“问名,是问女子所生母亲的名字,所以《昏礼》说‘为谁氏’,是说女子的母亲是什么姓氏。”敖继公《集说》说:“问名,是问女子的名字。”这竟然是问三月取的名字,近儒多跟随这种说法。钦定的《仪礼》、《札记》两种疏义,都主张敖说,阐发得很详细),而是以出生的年、月、日、时作为名字,叫八字(周代故媒氏职说:“凡男女从取名以上,都收集年、月、日,取名。”那么八字的意义已经显露,只是没有时辰),那么问名,就是现在的请八字(八字也称庚贴)。纳采的礼节没有听说,然而纳采、问名,原本是由一个使者完成的。毕竟请八字,预先寒暄几句,便算得是纳采的礼节了(现在人女方答应叫“允吉”,“吉”就是“纳吉”的“吉”,是古代遗留下来的言语。《朱子家礼》,把纳吉当作纳采)。纳采的时候,婚姻尚未决定,然而礼节已经在宗庙中举行了,这可见古人重视婚礼。慎重开始的做法,应当是这样。《士昏礼》说:主人在户西铺设筵席,西边为上,右边放置几案。“郑玄注说:”筵是为神铺设的席子,将要拿先祖的遗体许配给人,所以在祢庙接受礼节。“那么问名时说主人答应,以示先祖答应,如果不答应,也以示先祖不答应,主人不擅自专断(祢庙,是父亲的庙,却说先祖。《士冠礼》依郑注也在祢庙举行,而冠义也说“自卑而尊先祖”,难道是从冠者、嫁者的角度说的吗?或者是指士的一庙而言,应当详细考究)。
古人重视婚礼,慎重开始如此。然而在问名的时候,答应就答应,不答应就不答应,起初不像现在人那样,既然出了八字,男家占卜吉兆之后,必定要等他再三恳求,然后才答应。这就是所谓重视礼制。现在做女方的,哪里知道重视婚礼,只是特意多制造困难罢了。
世俗小聘盛行,用一个小元宝,一个如意,名叫“一定如意”,这真是可笑。我不知道他们的仪帖怎么写,如果竟然取“一定如意”这四个好词,那么写曰“谨具‘一定如意’”,可以吗?如果分成两项写,那就破坏了“一定如意”的好词了。今年春天次子定亲施氏,媒人说应当用“
一定如意”,子以银盒易之曰“和合如意”,庶几加谨具二字,不错意乎?昔年长儿定张氏,张女七月七日生,又以正月一日立春行聘,以岁朝春三字,《七巧图》一副,帖曰“岁朝春字”,“七夕巧图”。此聘物之最雅者矣。主人菊龄茂才亦不俗,若遇俗亲家,则此种断断用不著也。
译一定如意”,您用银盒交换它,改称为“和合如意”,大概加上“谨具”二字,就不会产生误解了吧?往年长子定亲娶张氏,张家的女儿生在七月七日,又在正月一日立春时行聘礼,取“岁朝春”三个字,以及一副《七巧图》,帖子题写“岁朝春字”、“七夕巧图”。这是聘礼中最雅致的了。主人菊龄秀才也不俗气,如果遇到庸俗的亲家,这种聘礼就绝对用不上了。
《士昏记》曰:“辞无不腆。”郑注:“腆,善也。宾不称,币不善。”贾疏云:“‘辞无不腆’,《郊特牲》云:”告之以直信,信事人也。信,妇德也。‘注云此二者,所以教妇正直信也。“(二者谓直信。郑注本在直信句下)是宾纳征之时,不得谦虚为辞也。然则今人礼书称不腆之仅,殆失其义。然注疏皆就宾言之,今之礼书,主人出名,或不妨自谓不腆乎?敖君《善集说解》”辞无不腆“为当善其辞,与《效特牲》义违背,谨案。《钦定义疏》以贾疏之义为得。又谓,刘向《说苑》亲迎有”不珍之琮,不珍之屦“之辞,后世若东晋王堪《六礼仪》,宋政和《纳吉仪》,以不腆之币为辞,并昧斯旨。
《士昏礼》“纳征玄▯,束帛俪皮”,《周官。媒氏职》:“凡嫁子娶妻,入币纯白,无过五两。”《朱子家礼》云:“币用色绘,贫富随宜。少不过两,多不逾十。今人以奢侈相尚者,宜知之。”又《朱子语类》云:“问:”古人纳币五两恐太简。‘曰:“计繁简,则是以利言矣。’”(纳征者即今之行盘也,而今人行盘之前又有所谓蒲菊两节,于古无征)
昏嫁所以为亲戚也,而当其事者,几成敌国,财之于人甚矣哉。女家必以男家为吝惜,男家必以女家为多索,其实易地则皆然。文中子曰:“昏娶而论财,君子不入其乡。”然则今之君子,直无乡可入矣。闻郡中有所谓合欢单者,于纳吉之时,先将各仪目男家开送,女家收执,后日依此行之,省得许多唇舌。更有女家未允之前,先开送与男家者,男家可从则允,不从即休。此市井之事,君子勿为。然立是法者,亦可谓苦心孤诣矣(司马温公云:“今世俗之贪鄙者,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至其立契约,云‘某物若干,某物若干’,以求售其女者。亦有既嫁而欺绐负约者。是乃驵侩、卖婢、鬻奴之法则。”宋时已有此风俗)。
“聘财”两字,今之士族既耻言之矣,而门包逾大。门包之说,不知起自何时。大约明季国初时,世家巨室,家丁最多,累十盈百,不足为异。盖一经鬻身事主,不惟其身,及其子孙,世世服劳,曾不得主人一钱之赐。所恃小姐出门(《说文》女部“蜀谓母曰姐”,是姐本以称母,故称未嫁者,加小字以别之,曰小姐。犹之娘亦本以称母,而称未嫁者,曰小娘子也。又如妇称夫母曰姑,而称夫妹曰小姑,亦此例。俞荫甫《银瓶征》据《懒真子》“东田小藉”,谓小籍声转为小姐。又详见改吴,恐未必然。彼小籍当即由小姐声转,不可谓小姐由小籍声转也),得饱其欲。此门包之所以大也。今人家既少家丁,所用仆人,则岁给工钱,何至遽存奢望于此?乃门包不惟不减,又且加甚(门包者,聘财之别名也。亦有并避“门包”之名而浑曰“开销”者。又门包之别名也。其贪财如是,于好名又如是)。窥女家之意,方诩诩然自谓门第之高仆辈之众也。然试平心论之,此项门包,如果尽散诸仆人,则尚属问心无愧,若不免稍沾余润,则方以贪聘财为耻,而借仆人以文其贪,其贪殆有尤焉。顾反不以为耻,自待诚居何等耶?昔有男家报昏期,女家不遵,男家如期迎娶,女家闭门不纳,以至于成讼而后已。子谓此不行请期之礼故也。《士昏礼》云:“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记》云:“‘吾子有赐命,某既申受命矣。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对曰:”某既前受命矣,惟命是听。‘曰:“某命某听命于吾子。’对曰:”某固惟命是听。‘使者曰:“某使某受命,吾子不许,某敢不告期。’曰:”某日。‘对曰:“某敢不敬须。’”古人行礼如此,则岂有报期而女家不遵者乎?故曰礼不可不讲也(《朱子家礼》略去请期,杨信斋谓请期不可得而略。今乡间最重道日,犹有请期之遗意)。
昏姻之时,或谓当仲春之月,或谓季秋逆女,冰泮杀止。惟《通典》引束晰曰:“春秋二百四十年,天王娶后,鲁女出嫁,
译《士昏记》说:“言辞没有不厚道的。”郑玄注:“腆,善。宾客不称颂,聘礼不丰厚。”贾公彦疏说:“‘辞无不腆’,《郊特牲》说:‘用正直诚信来告知,诚信是侍奉人的品德。诚信,是妇人的德行。’注解说这两者,是用来教导妇人正直诚信的。”(二者指正直诚信。郑注原本在“直信”句下)这是说宾客在纳征时,不可以用谦虚的言辞。那么现在礼书中称“不腆之仪”,大概失去了原意。然而注疏都是从宾客的角度来说的,现在的礼书,主人出面,或许不妨自称不腆吧?敖君在《善集说解》中将“辞无不腆”解释为应当使言辞善美,这与《郊特牲》的意义相违背,谨案。《钦定义疏》认为贾公彦疏的意义是正确的。又说,刘向《说苑》中亲迎时有“不珍之琮,不珍之屦”的言辞,后世如东晋王堪的《六礼仪》,宋政和年间的《纳吉仪》,以“不腆之币”为辞,都蒙昧了这层旨意。
《士昏礼》说:“纳征用玄纁,束帛和成对的皮”,《周官·媒氏职》说:“凡是嫁女儿娶妻子,送入的聘礼纯白,不超过五两。”《朱子家礼》说:“聘礼用彩色丝织品,贫富随宜。少不过两,多不超过十。现在人以奢侈相尚的,应当知道这一点。”又《朱子语类》说:“问:‘古人纳币五两恐怕太简略。’回答说:‘计较繁简,那就是以利来说了。’”(纳征者即现在的行盘,而现在人行盘之前又有所谓蒲菊两节,在古代没有依据)
婚嫁是为了结为亲戚,而当其事的人,几乎成了敌国,财货对人的影响太大了啊。女方家一定认为男方家吝啬,男方家一定认为女方家索取过多,其实互换位置都是一样的。文中子说:“婚娶而谈论财货,君子不进入那个乡里。”那么现在的君子,简直没有乡可以进入了。听说郡中有所谓合欢单的,在纳吉的时候,先将各项仪目由男方开送,女方收执,日后依此执行,省得许多唇舌。更有女方家未允之前,先开送给男方家的,男方家同意就允,不同意就休。这是市井之事,君子不要做。然而设立这种办法的人,也可以说是苦心孤诣了(司马温公说:“现在世俗贪婪鄙陋的人,将要娶媳妇,先问嫁妆的厚薄,将要嫁女儿,先问聘财的多少。等到订立契约,说‘某物若干,某物若干’,以求卖女儿。也有已经嫁了却欺骗违背约定的。这是驵侩、卖婢、鬻奴的法则。”宋代时已有此风俗)。
“聘财”两个字,现在的士族已经耻于言说了,而门包却越来越大。门包的说法,不知起自何时。大约明朝末年清朝初年时,世家巨室,家丁最多,累十盈百,不足为异。因为一经卖身事主,不仅是他自己,及其子孙,世世代代服劳,曾不得主人一钱的赏赐。所恃的是小姐出门(《说文》女部“蜀谓母曰姐”,所以姐本以称母,故称未嫁者,加小字以别之,曰小姐。就像娘也本以称母,而称未嫁者,曰小娘子。又如妇人称丈夫的母亲曰姑,而称丈夫的妹妹曰小姑,也是这个例子。俞荫甫《银瓶征》据《懒真子》“东田小藉”,谓小籍声转为小姐。又详见改吴,恐怕未必如此。那小籍当即由小姐声转,不可谓小姐由小籍声转也),得饱其欲。这是门包之所以大的原因。现在人家既少家丁,所用的仆人,则岁给工钱,何至于遽存奢望于此?然而门包不仅不减,反而更加厉害(门包者,聘财的别名也。也有并避“门包”之名而浑曰“开销”者。又门包的别名也。其贪财如是,于好名又如是)。窥探女方家的意思,正洋洋自得地自谓门第之高仆辈之众也。然而试平心论之,这项门包,如果尽散诸仆人,则尚属问心无愧,若不免稍沾余润,则方以贪聘财为耻,而借仆人以文其贪,其贪殆有尤焉。顾反不以为耻,自待诚居何等耶?昔有男家报昏期,女家不遵,男家如期迎娶,女家闭门不纳,以至于成讼而后已。子谓此不行请期之礼故也。《士昏礼》说:“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记》说:“‘吾子有赐命,某既申受命矣。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回答说:‘某既前受命矣,惟命是听。’说:‘某命某听命于吾子。’回答说:‘某固惟命是听。’使者说:‘某使某受命,吾子不许,某敢不告期。’说:‘某日。’回答说:‘某敢不敬须。’”古人行礼如此,则岂有报期而女家不遵者乎?所以说礼不可不讲也(《朱子家礼》略去请期,杨信斋谓请期不可得而略。今乡间最重道日,犹有请期之遗意)。
婚嫁的时候,有人说应当在仲春之月,有人说季秋逆女,冰泮杀止。只有《通典》引束晰说:“春秋二百四十年,天王娶后,鲁女出嫁,
夫人来归,大夫逆女,自正月至十二月,悉不以得时、失时为褒贬,何限于仲春、季秋以相非哉?今人用术家以女命定月。”亦不限月,当援广微之言为证。《白虎通》曰:“嫁娶必以春何?春者天地交通,万物始生,阴阳交接之时也。”则毕竟春令为宜。
译女子出嫁,大夫亲自迎接,从正月到十二月,都不以是否合乎时令来褒贬,为何要限定在仲春、季秋来互相非议呢?现在的人用术数家的说法,根据女方的命格来选定月份,这也不限于某个月份,应当援引《广微》的话作为证据。《白虎通》说:“嫁娶一定要在春天,为什么呢?春天是天地交合、万物开始生长、阴阳交接的时候。”那么终究以春季为宜。
古人筮日不筮时。《士冠礼》:“吉月令辰。”郑注:“辰,子丑也。”贾疏云:“上云令月吉日,此云吉月令辰,互见其言。辰,子丑也者。”以十干配十二辰,直云“辰,子丑”,明有干可知,即甲子乙丑之类,略言之也。然则令辰即是吉日。郑训辰为子丑,仍是日之干支。盖古本无一日十二时之说,详顾亭林《日知录》、赵耘菘《陔余丛考》诸书。今人遇凶嘉事,辄选日又选时,大属不必。况昏礼自有定候,又安得乱指一时曰午时,曰未时,而漫可以昏姻乎?且有男女家路远,或女家多排时候,虽选好时,仍复错失,如此则反不如不选为愈矣。夫既曰好日,则岂有时反不好之理?昔李虚中以人生年、月、日所值干支,推人祸福生死,百不失一,并不用时。然则不用时,亦可算命。则选日之不必用时,初无害于吉凶可见矣。《士昏礼》“亲迎期初昏”,《记》云:“凡行事必用昏听。”(郑注:昕,使者用昏婿也)又贾疏引郑目录云:“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贾云“日入三商”者,“商”谓“商量”,是漏刻之名。又据马氏云:“日未出,日没后,皆云二刻半,前后共五刻。”今云三商者,据整数而言,其实二刻半也。此昏礼有定候而不可妄择一时之说也。苟不于昏,何以为昏(方望溪曰:“亲迎,昏以为期,盖必已成夫妇而后可见于舅姑,若早至而不见所尊,则嫌于慢,故必近夜为宜。”此说亦好)。
《白虎通》曰:“娶妻不先告庙者,示不必安也。”而《左传。楚公子围娶于郑》曰:“围布几筵,告于庄共之庙而来。”又《隐八年传》杜解云:“礼逆妇必先告祖庙而后行。”毛大可曰:“昏义,婿至,主人几筵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妇家亦告庙,且迎婿入庙行事。”则妇至可知矣。又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五礼,妇家俱告庙行事,历载《士礼》,而婿未尝一告庙,则婿家行事,皆不载矣。而《白虎通》即日“娶妻不先告庙”,何卤莽耶?贾氏以为士、大夫、诸侯、天子,礼各不同,恐亦周旋之说耳。
《公羊。隐二年传》云:“九月纪履纟俞来逆女。纪履纟俞者何?纪大夫也。何以不称?使昏礼不称主人。然则曷称?称诸父兄师友。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辞穷者何?无母也。”何《解诂》云:“礼有母,母当命诸父兄师友,称诸父兄师友以行。宋公无母,莫使命之,辞穷,故自命之。”然则昏礼有父,则父出名主昏。无父,则母为主昏。母不可以出名也。故彼下文又云:“然则纪有母乎?曰有。有则何以不称母?母不通也。母不可以出名,则命诸父兄出名。师亦可以出名,友亦可以出名,但须得母命耳。无母则己出名。”而未闻必如今之以族长出名主昏也。又《昏记》曰:“宗子无父,母命之。亲皆没,己躬命之。支子则称其宗,弟则称其兄。”所谓“支子称其宗”者,“宗”不定是族长也,今人族长,亦不定是“宗”也(旧式名柬下书“端肃顿首拜肃”者,扌壹也。近有改书“庄敬顿首拜”者,说者谓有所讳,是直于肃字之义不曾解得。世人之不学可笑如此)。沈果堂《仪礼小疏》曰:“《士冠礼》云:”若孤子则父兄戒宿。冠之日,主人阶而迎宾,拜揖让,立于序端,皆如冠主礼于阼。‘注云:“父兄,诸父诸兄。冠主者,亲父若宗兄也。’是诸父诸兄,但可以戒宿,而不可以为冠主。推之昏礼,亦但可称诸父诸兄以命使,而不可以诸父诸兄主昏。盖旁尊不得加诸正适也。”即以旁尊而加诸支子,犹嫌僭统,未极敬宗之义。
《郊特牲》云:“昏礼不贺。”然《曲礼》云:“贺取妻者曰:某子使某,闻子有客使某羞。”则明著“贺”字。然其贺辞,仍不曰“使某贺”,而曰“使某羞”,且不曰“闻子娶妻”,而曰“闻子有客”,则不贺之义仍在。今人仪柬标贺仪,盖改标羞仪为合。
今主人谢柬,凡父与子者,称某
译古人占卜日期,不占卜时辰。《士冠礼》说:“吉月令辰。”郑玄注:“辰,指子时和丑时。”贾公彦疏说:“上文说‘令月吉日’,这里说‘吉月令辰’,是互相参看其言辞。说‘辰,子丑也’者。”用十天干配合十二地支,只说“辰,子丑”,显然包含天干可知,即是甲子、乙丑之类,这是简略的说法。那么“令辰”就是吉日。郑玄将“辰”解释为子丑,仍然是日的干支。大概古代本来没有一天十二时辰的说法,详见顾亭林《日知录》、赵耘菘《陔余丛考》等书。今人遇到凶吉之事,既选日子又选时辰,大属不必。况且婚礼自有固定的时辰,又怎能胡乱指定一个时辰说是午时、说是未时,而随便就可以举行婚礼呢?而且有男女两家路途遥远,或者女方家多次推延时辰,虽然选好了时辰,仍然错失,这样反而不如不选为好。既然说是好日子,难道会有时辰反而不好的道理吗?从前李虚中根据人出生的年、月、日所对应的干支,推算人的祸福生死,百不失一,并不使用时辰。那么不使用时辰,也可以算命。那么选日子不必使用时辰,对吉凶并无妨害,由此可见。《士昏礼》说“亲迎在初昏”,《记》说:“凡行事必用昏昕。”(郑玄注:昕,使者用昏婿也)又贾公彦疏引用郑玄目录说:“士娶妻的礼仪,以黄昏为期限,因而以此命名。必定在黄昏,是因为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贾公彦说“日入三商”者,“商”指“商量”,是漏刻的名称。又据马氏说:“日出前,日落后,都说二刻半,前后共五刻。”现在说三商,是依据整数而言,其实是二刻半。这是婚礼有固定时辰而不可胡乱选择一个时辰的说法。如果不选择在黄昏,怎么能称为昏礼呢?(方望溪说:“亲迎,以黄昏为期限,大概必定已成夫妇而后才可以拜见公婆,如果早到而不见所尊,则嫌于轻慢,所以必定近夜为宜。”此说也好。)
《白虎通》说:“娶妻不先告庙,是表示不必安定。”而《左传·楚公子围娶于郑》说:“围摆设几筵,在庄共之庙禀告后而来。”又《隐八年传》杜预解云:“礼制迎娶妇人必定先告祖庙而后出发。”毛大可说:“昏义,婿至,主人在庙摆设几筵,而在门外拜迎。妇家也告庙,并且迎婿入庙行事。”那么妇人到达可知矣。又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五礼,妇家都告庙行事,历载《士礼》,而婿未曾一次告庙,那么婿家行事,都不记载了。而《白虎通》就说“娶妻不先告庙”,多么卤莽呢?贾氏认为士、大夫、诸侯、天子,礼仪各不相同,恐怕也是周旋的说法罢了。
《公羊·隐二年传》说:“九月纪履纟俞来迎女。纪履纟俞者何?纪大夫也。为什么不称名?因为使昏礼不称主人。那么怎么称呼?称诸父兄师友。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那么他称主人是什么?是辞穷。辞穷者何?无母也。”何休《解诂》说:“礼有母,母应当命令诸父兄师友,称诸父兄师友以行。宋公无母,没有人命令他,辞穷,所以自己命令。”那么昏礼有父,则父出名主昏。无父,则母为主昏。母不可以出名。所以彼下文又说:“那么纪有母吗?说有。有为什么不说母?母不通也。母不可以出名,则命令诸父兄出名。师也可以出名,友也可以出名,但须得母命。无母则自己出名。”而未闻必定如今之以族长出名主昏也。又《昏记》说:“宗子无父,母命之。亲皆没,己躬命之。支子则称其宗,弟则称其兄。”所谓“支子称其宗”者,“宗”不定是族长也,今人族长,亦不定是“宗”也(旧式名柬下书“端肃顿首拜肃”者,扌壹也。近有改书“庄敬顿首拜”者,说者谓有所讳,是直于肃字之义不曾解得。世人之不学可笑如此)。沈果堂《仪礼小疏》说:“《士冠礼》云:‘若孤子则父兄戒宿。冠之日,主人阶而迎宾,拜揖让,立于序端,皆如冠主礼于阼。’注云:‘父兄,诸父诸兄。冠主者,亲父若宗兄也。’是诸父诸兄,但可以戒宿,而不可以为冠主。推之昏礼,亦但可称诸父诸兄以命使,而不可以诸父诸兄主昏。盖旁尊不得加诸正适也。”即以旁尊而加诸支子,犹嫌僭统,未极敬宗之义。
《郊特牲》说:“昏礼不贺。”然《曲礼》说:“贺取妻者曰:某子使某,闻子有客使某羞。”则明著“贺”字。然其贺辞,仍不曰“使某贺”,而曰“使某羞”,且不曰“闻子娶妻”,而曰“闻子有客”,则不贺之义仍在。今人仪柬标贺仪,盖改标羞仪为合。
今主人谢柬,凡父与子者,称某
率某,兄与弟者,称某仝某。“仝”字见《说文》“入”部,即“全”字也,上从“入”,见《广韵》。《东韵》即“同”字也,上从“人”,云出道书。“全”字用之于此无义,此必“同”字。道书中字,不足为典要。何不直用“同”字邪?然诗《七月》篇曰“同我妇子”,则父与子亦未始不可以称同。孟子曰“率其子弟”,则兄与弟亦未始不可以称率也。
译“率”字,用于兄与弟之间;称某与某,用“仝”字。“仝”字见于《说文解字》“入”部,即是“全”字,上部从“入”,见于《广韵》。《东韵》中则是“同”字,上部从“人”,说是出自道书。在此处使用“全”字没有意义,这必定是“同”字。道书中的用字,不足以作为规范依据。为什么不直接使用“同”字呢?然而《诗经·七月》篇说“同我妇子”,那么父与子也未尝不可以称“同”。孟子说“率其子弟”,那么兄与弟也未尝不可以称“率”啊。
迎娶之人,见于《士昏礼》者,从车二乘,执烛前马而已(所谓执烛前马者,谓执烛者前于马也。马即驾车之马,与《国语》“句践亲为昊王前马”义异。近来上海风气,迎娶必用一人顶马,乃误解此文)。然又云:“从者毕玄端。”玩一“毕”字,当不仅此六人也。(车坐二人)而使者则不复与焉。使者,媒人也。媒人者,所以通两家之好,以两家未即往来也。至于亲迎,婿已亲往,妇已亲来,此时犹欲著媒人于其间,原属赘设,而媒人遂因此作难。若将媒人领轿、领新客两项裁撤,岂不成大好事。
《周礼》有“媒氏之官,天子之官也”。或谓诸侯亦有之。《士昏礼》之使者,即媒氏也。然郑注云:“使者夫家之属,若群吏使往来者。”初不以为媒氏,然则昏不刚乎?要知此使者,虽夫家之人,实即是媒,但非媒氏之它耳,昕谓行媒是也。郑子尹《仪礼私笺》曰:“媒氏者,媒妁之称。凡会合两姓男女者,士大夫则亲戚僚友为之,是之谓媒。《周礼》媒氏,自是官名,以掌民判。号媒氏,非以一官而与众姓作媒也。”然则古之媒与今之媒,初不异,惟今人媒有二人,曰男家媒,女嫁媒,古止一人。而古又有所谓妁,不知用于何时,于《礼经》无征。傥有媒无妁,有妁无媒乎?
《曲礼》曰:“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则古人之重媒可知矣,而酬媒之礼无闻。今人以财酬媒,谓之柯仪,先娶期而馈媒。或不如意,则托故不至。主人会其意也,益之;又不至,又益之。或串令女家故意作难,从中得偿厥欲。甚或至于不欢者。不但乡民有然,即士人亦至不免,此敝俗也。昔某娶于某氏,某君为媒,某君某表兄,行谊高雅,及其为媒,则不无白璧微瑕之憾。去年有召楼奚氏娶上海王氏女,为媒者上海名孝廉也,索媒钱至百金之多。迨既娶后,男家不礼之,中道而返,使其子入门,被诸少年语言挑拨,大难为情,乘间逸去。此事在男家属无礼,然亦自取其辱。予谓当媒之始事也,必为酒食以速媒,及其终事也,又为酒食以劳媒。中间诸节目,无不速之劳之,是即酬媒矣。安得更有所谓柯仪者?必不得已,则事毕后,或仿古冠礼酬宾之意,谅与仪物。闻近来上海,颇有然者。然以某孝廉事观之,犹未能一例如是。此风盛行,则柯仪一项,必当革绝,既为主人省非礼之财,亦为土君子保全品节不少也。
丧礼用乐,灭礼伤化。昏礼非丧比也,而《郊特牲》亦云:“昏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占人乐用于祭,然《曲礼》云:“斋戒以告鬼神。”则昏礼何尝不祭?盖古人于成昏时不用乐耳,今风俗相沿,似不必泥。故袁简斋《随笔》曰:“《关睢》‘琴瑟友之,钟鼓乐之’,乐也。《左氏》‘凤凰于飞,和鸣锵锵’,乐也,古乐府有‘房中乐’。”则昏礼用乐,亦随其所宜。
昏礼六而用雁者五,惟纳征不用雁。或谓纳采、问名,止是一雁,于《礼》文无征,或当然耳。然则凡用四雁,今人止于迎娶用一雁,此其不合于古处。若谓用鹅以代雁,则非也。古人之鹅原是雁。方望溪“白雁指舒雁”是也。王文简公《仪礼述闻》言之甚详,其言曰:“《士昏礼》记‘挚不用死’,郑注曰‘挚,雁也’。是雁乃生者。鸿雁野鸟,不可生服,得之则死,若以鸿雁为挚,则是死物也。而《记》曰‘挚不用死’,则非鸿雁可知。《士相见礼》曰:”挚冬用雉,夏用▯居。‘是四时皆有执挚之礼。鸿雁孟春北去,仲秋始来,夏月无雁之时,大夫将何以为挚乎?雁盖鹅也。鹅乃常畜之禽,故四时用之。“又《周官述闻》曰:”《尔雅》’舒雁,鹅‘。李巡注曰:“野曰雁,家曰鹅。对文是鹅与雁异,散文则鹅亦谓之雁。’《方言》:”雁自关而东谓之可▯鹅,南楚之外谓之鹅。‘《说文》:“鹅,雁也。雁,鹅也。’《庄子。山木篇》‘命竖子杀雁而亨之’,谓杀鹅也。《齐策》‘士三食不得餍,而君鹅惊有余食’。《韩诗外传》及《说苑。杂守篇
译迎娶的人员,在《士昏礼》中记载的,是跟随两辆车,拿着蜡烛走在马的前面罢了(所谓拿着蜡烛走在马的前面,是指拿蜡烛的人走在马的前面。这里的马就是驾车的马,与《国语》中“勾践亲自为吴王牵马”的意思不同。近来上海的风气,迎娶必定要用一个人顶马,这是对这段文字的误解)。然而又说:“随从的人都穿黑色的礼服。”推敲一个“毕”字,应当不只是这六个人。(每辆车坐两个人)而使者则不再参与。使者,就是媒人。媒人,是用来沟通两家好感的,因为两家之前没有直接往来。到了亲迎的时候,新郎已经亲自前往,新娘已经亲自到来,这时候还想让媒人介入其中,原本就是多余的设置,而媒人却因此从中作梗。如果把媒人领轿、领新客这两项职责裁撤掉,难道不是件大好事吗。
《周礼》中有“媒氏”这个官职,是天子的官员。有人说诸侯也有这个官职。《士昏礼》中的使者,就是媒氏。然而郑玄的注解说:“使者是夫家的属员,像群吏中派来往来的人。”起初并不认为他是媒氏,那么婚礼难道就不需要媒人吗?要知道这使者,虽然是夫家的人,实际上就是媒人,只是不是官方的媒氏罢了,也就是所说的行媒。郑子尹在《仪礼私笺》中说:“媒氏,是媒妁的称呼。凡是撮合两姓男女的,士大夫就由亲戚僚友来做,这就叫媒。《周礼》中的媒氏,自然是官名,用来掌管民众的婚配。称为媒氏,并不是由一个官员为众姓做媒。”那么古代的媒人和现在的媒人,起初并没有不同,只是现在的媒人有两个人,叫男家媒、女家媒,古代只有一个人。而古代又有所谓的“妁”,不知道用于什么时候,在《礼经》中没有证据。难道是有媒无妁,或者有妁无媒吗?
《曲礼》说:“男女如果没有行媒,就不互相知晓姓名。”那么古人重视媒人就可以知道了,但是酬谢媒人的礼仪却没有听说。现在的人用财物酬谢媒人,叫做柯仪,在娶亲日期之前馈赠媒人。如果不如意,就托故不到。主人领会他的意思,增加馈赠;还不去,再增加。或者串通女家故意作难,从中满足他们的欲望。甚至到了不愉快的地步。不只是乡下人有这样,即使是士人也不免如此,这是坏风俗。从前某人娶某氏,某君做媒,某君是某人的表兄,品行高雅,等到他做媒,也不免有白璧微瑕的遗憾。去年有召楼奚氏娶上海王氏的女儿,做媒的是上海的名孝廉,索要媒钱多达百金。等到娶亲之后,男家不礼貌对待他,他中途返回,让他的儿子进门,被众少年言语挑拨,非常难堪,趁机逃走了。这件事在男家确实无礼,但也是自取其辱。我认为在媒人开始做事的时候,一定要用酒食来邀请媒人,等到事情结束的时候,又用酒食来慰劳媒人。中间的各种环节,无不邀请和慰劳,这就是酬谢媒人了。怎么还能有所谓的柯仪呢?如果不得已,那么在事情结束后,或者仿照古代冠礼酬谢宾客的意思,赠送一些仪物。听说近来上海,颇有这样做的。然而以某孝廉的事来看,还不能一概如此。这种风气盛行,那么柯仪这一项,必定会被革除,既为主人节省不合理的钱财,也为士君子保全品节不少。
丧礼用音乐,是灭礼伤化的。婚礼不像丧礼那样,而《郊特牲》也说:“婚礼不用音乐,是幽阴的意义。”古人音乐用于祭祀,然而《曲礼》说:“斋戒来告知鬼神。”那么婚礼何尝不祭祀呢?大概古人在成婚的时候不用音乐罢了,现在风俗相沿,似乎不必拘泥。所以袁简斋在《随笔》中说:“《关雎》‘琴瑟友之,钟鼓乐之’,是音乐。《左氏》‘凤凰于飞,和鸣锵锵’,是音乐,古乐府有‘房中乐’。”那么婚礼用音乐,也随着适宜的情况而定。
婚礼六项中用雁的五项,只有纳征不用雁。有人说纳采、问名,只用一只雁,在《礼》文中没有证据,或许本来就是这样。那么凡是用四只雁,现在的人只在迎娶时用一只雁,这是不合于古的地方。如果说用鹅来代替雁,那是不对的。古人的鹅原本就是雁。方望溪说“白雁指舒雁”是对的。王文简公在《仪礼述闻》中说得非常详细,他说:“《士昏礼》记载‘挚不用死’,郑注说‘挚,是雁’。这是雁是活的。鸿雁是野鸟,不能活捉,得到它就死了,如果用鸿雁做挚,那就是死物了。而《记》说‘挚不用死’,那么不是鸿雁就可以知道了。《士相见礼》说:‘挚冬天用雉,夏天用〇居。’这是四季都有执挚的礼仪。鸿雁孟春北去,仲秋才来,夏天没有雁的时候,大夫用什么做挚呢?雁大概是鹅。鹅是常养的禽鸟,所以四季都用它。”又《周官述闻》说:“《尔雅》‘舒雁,鹅’。李巡注说:‘野生的叫雁,家养的叫鹅。对文是鹅与雁不同,散文则鹅也叫雁。’《方言》:‘雁自关而东叫做可〇鹅,南楚之外叫做鹅。’《说文》:‘鹅,雁也。雁,鹅也。’《庄子。山木篇》‘命竖子杀雁而亨之’,是说杀鹅。《齐策》‘士三食不得餍,而君鹅惊有余食’。《韩诗外传》及《说苑。杂守篇
》,并作‘雁惊有余粟’。《晏子春秋。外篇》亦曰‘君之凫雁食以菽粟’。《墨子。杂宋篇》曰‘寇至先杀牛、羊、鸡、狗、凫、雁’。《说苑。臣术篇》‘秦穆公悦百里奚之言,公孙支归取雁以贺’(鹅是常畜之物,故归而取之甚便也)。《汉书。翟方进传》‘有狗从外入啮其中庭群雁数十’,皆谓鹅为雁也。”江氏《读〈仪礼〉私记》引望溪说而驳之云:“夫雁不再偶,是以取之。盖《郊特牲》所谓‘一与之齐,终身不改’之义也,舒雁则无所取矣。”鬯案郑君亦以为鸿雁。《士昏礼。注》云:“用雁为挚者,取其顺阴阳往来,而未尝取不再偶之义。”果取不再偶之义,则当以为女挚矣。今大夫用雁,昏使者用雁,婿用雁,皆男挚还当从方氏王氏说为是。又今人既用雁,又用羊,案《晋书。礼仪志》,“汉人昏礼用羊”,则此为汉人之风矣。然汉人用羊,必不复用雁。《昏礼》虽有摄盛之说,故挚用雁而车乘墨,皆士用大夫礼也。用羊僭卿礼矣。既用大夫礼,又僭卿礼,恐无此摄盛之法也。近来用羊者渐少而必以货代之,曰羊酒,知礼者当革去。
译》,并写作“雁惊有余粟”。《晏子春秋·外篇》也说“君王的野鸭和雁用豆类和谷物喂养”。《墨子·杂守篇》说“敌人到来先杀牛、羊、鸡、狗、野鸭、雁”。《说苑·臣术篇》记载“秦穆公喜欢百里奚的话,公孙支回家取雁来祝贺”(鹅是常见的家畜,所以回家取它很方便)。《汉书·翟方进传》记载“有狗从外面进来咬死了庭院中的几十只雁”,这些都是把鹅称为雁。江氏《读〈仪礼〉私记》引用方苞的说法并驳斥他说:“大雁不再配偶,因此选取它。这大概是《郊特牲》所说的‘一旦与它结为夫妻,终身不改’的意思,而家鹅就没有这种取义了。”我按:郑玄也认为鸿雁是野生的。《士昏礼》注解说:“用雁作为聘礼,是取它顺应阴阳往来的意思,而没有取不再配偶的意思。”如果取不再配偶的意思,那么应当把它作为女子的聘礼了。现在大夫用雁,昏礼使者用雁,新郎用雁,都是男子的聘礼,还应当以方苞、王引之的说法为正确。又如今人既用雁,又用羊,查《晋书·礼仪志》记载,“汉代人婚礼用羊”,那么这是汉代的习俗了。然而汉代人用羊,必定不再用雁。《昏礼》虽然有提升规格的说法,所以聘礼用雁而车乘用黑色,都是士人使用大夫的礼仪。用羊就僭越了卿的礼仪了。既使用大夫的礼仪,又僭越卿的礼仪,恐怕没有这种提升规格的方法吧。近来用羊的人逐渐减少而必定用财物代替,称为羊酒,懂礼的人应当革除这种习俗。
礼无不答,古今之通礼也。于其拜而拜之,今人之礼而古人不然。《士昏礼》云:“主人拂几授校拜送,宾以几辟,北面设于坐左,之西阶上答拜。”此犹今人之送位也。又云:“主人受礼,面枋筵前西北面。宾拜受礼,复位。主人阼阶上拜送。”此犹今人之送酒也。然主人授校拜送,宾此时执几,不便即答拜,则主人独拜。宾设几,然后至西阶上答拜,此时主人已先拜,则宾亦独拜矣。宾拜受礼时,主人尚奉礼,亦不便即拜,则宾独拜。主人既受礼,然后至阼阶上拜送,此时宾已先拜,则主人亦独拜矣。古人凡礼如此,不但昏礼,殆古礼之难通于今者。惟今人新婿入门,有行八拜礼者。婿四拜,答者亦即四拜,是既明明答拜矣。而又赞主人答拜,乃又各四拜,则未免多礼。此在乡间有之,知礼家固不为也。
《士昏礼》曰:“主人玄端迎于门外。”以视今之丈人,避内而不出迎婿者异矣。又《昏记》曰:“婿入,主人于拜,婿再拜。见主妇,主妇阖扉,(左扉)立于其内,婿立于其外。主妇一拜,婿答再拜。主妇又拜。”以视今之丈父母立受婿拜而不答者,亦异矣。夫婿,宾也,今村谚尚有“娇客”之名,而行礼辄有“半子”之号。然立受之而不答,今之为女父者,是直以全父自居,而不仅以半子视其婿矣。且父无答子之礼,而母明有拜子之文,今之为女母者,是又不仅以全母自居,以全子视其婿矣。总之泰山、泰水之称,固宜乎其泰也若是。予所见为女父而答婿拜者,惟吾邑俞琴园先生一人而已(袁简斋《随园随笔》有“妇翁不甚尊”一条可参。古人之拜与今人拜不异,杨子云解“拜”字为两手下,或因谓古人之拜即今人之持)。此说最谬。妇人肃拜亦跪。(谨案,《钦定昏礼义疏》曰:“肃拜亦跪,但身微俯而敛手上下之故,异于极地耳。”)《士昏礼》郑注云:“士妻之车,夫家共之(共读为供)。大夫以上嫁女,则自以车送之。”今士族多逆女,而官家多送女,亦犹行古之道与?然吴中林《仪礼疑义》云:“亲迎为六礼之一。亲迎者,《鹊巢》所谓‘百两御之,百两将之’,焉有夫家不共车而自乘其车之理?此经婿车妇车并举(案此经谓《士昏礼》),其为夫家所共甚明。注谓大夫以上自以其车送之,非也。贾疏引《左氏》‘反马’。据《左传》有‘反马’说,注谓‘礼送女,留其送马,三月反马’。此或是送女之人所乘,如下所谓送者,或载嫁女服器之车,俱未可知。要之亲迎之义,谓夫家自以其车迎之耳。若自乘其车,则往就矣,乌得曰迎?”鬯谓郑所云,当据汉时礼如此,盖仕宦远地相隔,或不得不权宜为之者。
《士昏礼》云:“妇乘以几,姆加景乃驱。”郑注:“景之制,盖如明衣,加之以为行道御尘,令衣鲜明也。景亦明也。”曾文正公《读〈仪礼〉录》曰:“吾乡嫁女,在舆,著青布衣于上,或亦景之遗意与?”鬯案:湘乡有此风俗,究不知取义何在?窃谓古之景,如今人之一扣衷(亦称莲蓬衣),乃著以御寒也。嫁女必在夜中,女子夜行,恐受寒感,故特加此景。郑谓御尘,则车上既有礻炎以御尘,何必复加此景耶?
赵耘菘《丛考》云:“《汇书》‘近时娶妇,以红帕蒙首’,按《通典》杜佑议曰:”自东汉魏晋以来,时或艰虞,岁遇良吉,急于嫁娶,乃以纱▯蒙女首而夫氏发之,因拜舅姑,便成婚礼。六礼悉舍,合卺复乘。‘是蒙首之法,亦相传已久,但古或以失时急娶用之,今则为通行之礼耳。“鬯谓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载之《礼经》,则不但嫁女为然,且亦非始于东汉魏晋矣。惟以红纱蒙首,疑古人未必如是。至《左传》”蒙衣而乘“,孟子云”西子蒙不洁“,蒙当读▯,亦当即后世蒙首之法所由▯也。
《士昏记》云:“妇入寝门,赞者酌玄酒,三属于尊,弃余水于堂下阶间。”敖君善《集说》曰:“弃余水者,不欲人亵用之也。”是古人妇入门弃水,今人妇入门举火,于
译礼无不答,这是古今通行的礼节。在对方行拜礼时自己也行拜礼,这是今人的礼节,而古人并非如此。《士昏礼》中说:“主人拂拭几案,授予几案的把手,行拜礼送别宾客,宾客拿着几案避开,面向北将几案安放在座位左侧,然后在西阶上回拜。”这还相当于今人所说的送位礼。又说:“主人接受礼物,面向枋筵前西北方向。宾客行拜礼接受礼物,回到原位。主人在阼阶上行拜礼送别。”这还相当于今人所说的送酒礼。然而主人授予几案把手并行拜礼送别时,宾客此时手持几案,不便立即回拜,于是主人独自行拜礼。宾客安放好几案,然后到西阶上回拜,此时主人已经先行了拜礼,于是宾客也独自行拜礼了。宾客行拜礼接受礼物时,主人还捧着礼物,也不便立即行拜礼,于是宾客独自行拜礼。主人已经接受礼物,然后到阼阶上行拜礼送别,此时宾客已经先行了拜礼,于是主人也独自行拜礼了。古人凡是礼节都如此,不仅仅是在婚礼中,这大概是古礼难以被今人通晓的地方。只有今人新女婿入门,有行八拜礼的。女婿拜四次,回拜的人也就拜四次,这已经是明明回拜了。却又赞礼主人回拜,于是又各自拜四次,这就未免礼节过多。这在乡间有这种情况,懂礼的人本来是不会这样做的。
《士昏礼》说:“主人穿着玄端礼服在门外迎接。”这与现在岳父避入内室而不出来迎接女婿的情况不同。又《昏记》说:“女婿进入,主人行拜礼,女婿回拜两次。拜见主妇,主妇关上门,(站在左扇门后)立于门内,女婿立于门外。主妇行拜礼一次,女婿回拜两次。主妇又行拜礼。”这与现在岳父岳母站着接受女婿的拜礼而不回拜的情况,也不同。女婿是宾客,现在村中谚语还有“娇客”的名称,而行礼时又有“半子”的称号。然而站着接受拜礼而不回拜,现在做岳父的,这简直是把自己当作完整的父亲,而不仅仅把女婿当作半子看待了。况且父亲没有回拜儿子的礼节,而母亲明确有拜儿子的记载,现在做岳母的,这又不仅仅是把自己当作完整的母亲,而是把女婿当作完整的儿子看待了。总之泰山、泰水的称呼,确实应该像这样泰然自若。我所见到的做岳父而回拜女婿的,只有我们县俞琴园先生一人而已(袁简斋《随园随笔》有“妇翁不甚尊”一条可供参考。古人的拜礼与今人拜礼没有不同,杨子云解释“拜”字为两手下垂,或许有人认为古人的拜礼就是今人的持礼)。这种说法最荒谬。妇人肃拜也是跪拜。(谨按,《钦定昏礼义疏》说:“肃拜也是跪拜,只是身体微微俯下而收敛双手上下摆动,所以与拜到极地的拜礼不同。”)《士昏礼》郑玄注说:“士的妻子乘坐的车,由夫家供给(共读作供)。大夫以上嫁女,则自己用车送她。”现在士族多去迎娶女子,而官宦之家多送女子,这也算是实行古道的做法吗?然而吴中林《仪礼疑义》说:“亲迎是六礼之一。亲迎,是《鹊巢》所说的‘百辆御之,百辆将之’,哪有夫家不供给车而让女子自己乘车之理?这经文女婿的车和妇人的车并举(按这经文指《士昏礼》),其为夫家所供给非常明显。注解说大夫以上自己用车送她,是不对的。贾疏引用《左氏》‘反马’。根据《左传》有‘反马’的说法,注解说‘礼送女,留下送马,三个月后返还马匹’。这可能是送女之人所乘坐的车,如下文所说的送者,或者是装载嫁妆服器的车,都不可知。总之亲迎的意义,是说夫家自己用车去迎接。如果女子自己乘车,那就是前往就婚了,怎么能说是迎呢?”鬯认为郑玄所说的,应当是依据汉时的礼节如此,大概是因为仕宦远隔两地,或许不得不权宜行事。
《士昏礼》说:“妇人乘坐车,姆加景才驾车出发。”郑玄注:“景的形制,大概像明衣,加上它用来在道路上抵御尘土,使衣服鲜明。景也就是明的意思。”曾文正公《读〈仪礼〉录》说:“我们家乡嫁女,在轿子里,在上面穿着青布衣,或许也是景的遗意吗?”鬯按:湘乡有此风俗,终究不知道取义何在?我私下认为古代的景,就像今人的一扣衷(也称莲蓬衣),是穿着用来御寒的。嫁女必定在夜间,女子夜间行走,恐怕受寒感冒,所以特别加上这景。郑玄说是抵御尘土,那么车上既然已经有帷幔用来抵御尘土,何必再加这景呢?
赵耘菘《丛考》说:“《汇书》‘近来娶妇,用红帕蒙头’,按《通典》杜佑议论说:‘自东汉魏晋以来,时或艰难忧患,遇到良辰吉日,急于嫁娶,于是用纱〇蒙住女子头部而由夫家揭开,然后拜见公婆,便成了婚礼。六礼全部舍弃,合卺又乘。’这是蒙头的办法,也相传已久,但古代或许是因为失时急娶才使用,现在则成为通行的礼节了。”鬯认为女子出门,必定要遮蔽她的脸,记载在《礼经》中,那么不只是嫁女如此,而且也不是始于东汉魏晋。只是用红纱蒙头,怀疑古人未必如此。至于《左传》“蒙衣而乘”,孟子说“西子蒙不洁”,蒙应当读作〇,也应当就是后世蒙头办法的来源。
《士昏记》说:“妇人进入寝门,赞者酌取玄酒,三次注入尊中,把剩余的水倒在堂下阶间。”敖君善《集说》说:“倒掉剩余的水,是不想让人亵渎使用它。”这是古人妇入门倒水,今人妇入门举火,于
妇人于丈夫,虽其子犹侠拜,况于妻之于夫矣。此古昏礼所以无交拜也。今人既行交拜礼,揆情度理,亦不妨从俗而为之者,故朱子定家礼,亦及焉不废。乃近来又有一种恶俗,男女皆不肯跪拜,任赞者连声鸣赞,而两人兀立不动。或经旁人排争,须待多时,然后彼此相视齐跪,无少先后,若甚勉强者然,并有伪以相绐者。如此行礼,不经大雅,则不如依古不交拜之为愈。或曰:妇人于丈夫,虽其子犹侠拜,然则今之交拜相争者,毕竟女先跪为是。予曰:不然,古人行亲迎礼,女南面立于房中,婿北面再拜稽首于户外,女且受之而不答,所谓男下于女也。今人既不亲迎,则交拜即男女始相接也,犹古之亲迎而相见也,或还当男先跪为是。《隋书。礼志》“皇后入昭阳殿,后先拜后起,帝后拜先起”,此天子之礼,安得概之士大夫之家?
《士昏礼》:“夫入于室即席,妇尊西南面,媵御沃盥交。”郑注云:“媵,渭女从者也;御,渭婿从者也。媵沃婿,盥于南洗;御沃妇,盥于北洗,夫妇始接。情有廉耻,媵御交道其志。”敖君善《集说》曰:“交者,御沃媵盥,媵沃御盥也。此盥盖于北洗。”胡竹村《仪礼正义》申敖说曰:“盖媵御佐礼,当盥以致洁也,郑道志说殊谬。且妇人不下堂,今媵亦妇,乃下堂而沃婿,盥于南洗乎?”案南洗在阼阶东南,北洗在北堂。又引褚氏寅亮云:“敖云于北洗者得之。但交沃者,媵御也。盥者,夫妇也。如敖云媵沃御盥、御沃媵盥之说,是媵御盥而反遗夫妇矣,则非也。”又引江氏筠云:“盥有不必就洗者,《特牲礼》‘盘▯之设’是也。此经沃盥妇即在尊西南面,媵奉盘,御执匝。夫当于其拜受赞▯之处,御奉盘,媵执匣。”张皓文《仪礼图》曰:“先云即席,乃云沃盥,则既即席,腾道夫降盥,御道妇北堂盥也。”案诸说不同。窃谓今人交杯之礼,乃沃盥交之遗意。今婿从者以婿酒注妇杯,妇从者以妇酒注婿杯,谓之交杯,疑古人沃盥交,亦如是而已。江氏“盥不必就洗”之说可取。盖御媵执匝,先以水交相挹注,然后婿妇盥之。其盥时,婿仍当御盥之,妇仍当媵盥之,犹今人交杯之后,婿杯仍婿从者奉上啐之,妇杯仍妇从者奉上啐之也。
俞阴甫《湖楼笔谈》曰“或疑婿之从者,不知以何人为之?愚谓此亦妇人也,盖以隶子弟之妻妾为之。观下文‘主人说服于房(案说读为悦,下同),媵受;妇说服干室,御受,’使御非妇人,何得入室而受妇所说之服乎?又同下文‘妇彻于房中,媵御▯,姑▯之,虽无娣,媵先,’使御非妇人,何得与媵同悛?岂男女杂坐,履舄交错,如淳于髡所云乎?其下云‘舅飨送者以一献之礼,酬以束锦,姑飨妇人送者,酬以束锦。’”注曰:“女家有司也。妇人送者,隶子弟之妻妾。”可见妇之从者,亦有丈夫,则婿之从者,何必无妇人乎?古人制礼,原本人情,必无不近人情之礼也。鬯谨案,《钦定〈仪礼〉义疏》曰“媵与御皆妇人也”,则《仪礼》之御为妇人,实不可易之说。今人妇从者用女,婿从者用男,亦似乎两可。乃不特交杯合卺(郑注曰:“合卺,破匏也。盖分一匏为二卺,合之仍为一匏,故曰合卺。”今此制久废,但存合卺之名而已),以至于入房撒帐,亦用男子,则未免伤于雅道矣。《知新录》云:“汉京房之女,适翼奉之子,房以其日三煞在门,犯之损尊长,奉以为不然,以麻豆谷米禳之,则三煞可避。自是以来,凡新人进房,以麻米撒之。后世撒帐之俗起于此。”赵耘菘《丛考》曰:“此说非也,撤帐实始于汉武帝。李夫人初至,帝迎入帐中,预戒宫人遥撤五色同心花果,帝与夫人以衣裾盛之,云多得子多也。事见《戊辰杂抄》。唐中宗嫁睿宗公主铸撒帐钱,重六铢,文曰‘长命富贵’,每十文系一采绦。今俗婚姻签具内,多镌‘长命富贵’等字,亦本于此。”
今世妆奁之盛,踵事增华,可谓极矣。愚者目动,智者心非,然嫁女
译妇女对于丈夫,即使是儿子尚且要侧身跪拜,何况妻子对于丈夫呢。这就是古代婚礼之所以没有交拜礼的原因。现在的人既然已经实行交拜礼,衡量情理,也不妨顺从俗例去做,所以朱子制定《家礼》,也没有废除这一项。然而近来又有一种恶劣的习俗,男女双方都不肯跪拜,任凭赞礼的人连声高呼,两人却直挺挺地站着不动。有时经过旁人推搡争执,必须等待很久,然后才彼此对视,齐刷刷地跪下,不分先后,好像非常勉强的样子,甚至还有人互相欺骗作伪。像这样行礼,不符合高雅的规范,那还不如依照古礼不交拜更好。有人问:妇女对于丈夫,即使是儿子尚且要侧身跪拜,那么现在交拜时互相争执,终究应该是女方先跪才对。我回答:不是这样,古人行亲迎礼时,新娘面向南站在房中,新郎面向北在门外再次跪拜叩首,新娘只是接受而不回拜,这就是所谓的“男下于女”。现在的人既然不亲迎,那么交拜就是男女初次接触,相当于古代的亲迎相见,或许还应该是男方先跪才对。《隋书·礼志》记载:“皇后进入昭阳殿,皇后先拜后起,皇帝后拜先起”,这是天子的礼仪,怎么可以一概套用到士大夫的家庭呢?
《士昏礼》说:“丈夫进入室内就坐席,妇人面向西南站在尊旁,媵和御互相交替浇水洗手。”郑玄注说:“媵,是指跟随新娘的人;御,是指跟随新郎的人。媵给新郎浇水,在南边的洗盆洗手;御给新娘浇水,在北边的洗盆洗手,这是夫妇初次接触。因为情感上有廉耻之心,所以媵和御交替进行,以表达他们的志向。”敖君善《集说》说:“交,是指御给媵浇水洗手,媵给御浇水洗手。这洗手大概是在北边的洗盆。”胡竹村《仪礼正义》申述敖说认为:“大概媵和御辅助行礼,应当洗手以达到洁净,郑玄的说法大错特错。况且妇人不下堂,现在媵也是妇人,难道会下堂去给新郎浇水,在南边的洗盆洗手吗?”查考南洗在阼阶东南,北洗在北堂。又引用褚氏寅亮说:“敖说在北洗是对的。但交替浇水的是媵和御。洗手的是夫妇。如果像敖所说媵给御浇水洗手、御给媵浇水洗手,那就是媵和御洗手而反而遗漏了夫妇,那是不对的。”又引用江氏筠说:“洗手不一定非要到洗盆,《特牲礼》‘设置盘匜’就是例子。这里经文说浇水洗手,妇人就在尊的西南面,媵捧着盘,御拿着匜。丈夫应当在他接受赞礼的地方,御捧着盘,媵拿着匜。”张皓文《仪礼图》说:“先说就坐席,再说浇水洗手,那么既然已经就坐席,媵引导丈夫下堂洗手,御引导妇人在北堂洗手。”查考各种说法不同。我私下认为,现在人交杯的礼仪,是浇水洗手交替的遗意。现在新郎的随从用新郎的酒注入新娘的杯子,新娘的随从用新娘的酒注入新郎的杯子,称为交杯,怀疑古人浇水洗手交替,也不过如此罢了。江氏“洗手不必到洗盆”的说法可以采纳。大概御和媵拿着匜,先用水互相倾倒注入,然后新郎新娘洗手。洗手时,新郎仍然由御给他洗手,新娘仍然由媵给她洗手,就像现在人交杯之后,新郎的杯子仍然由新郎的随从奉上让他喝,新娘的杯子仍然由新娘的随从奉上让她喝一样。
俞阴甫《湖楼笔谈》说:“有人怀疑新郎的随从,不知道由什么人担任?我认为这也是妇人,大概是用隶属子弟的妻妾来担任。看下文‘主人把衣服放在房里(注:说读为悦,下同),媵接受;妇人把衣服放在室内,御接受’,如果御不是妇人,怎么能进入室内接受妇人所说的衣服呢?又同下文‘妇人在房中撤去衣物,媵和御整理,姑母整理,即使没有娣,媵也在先’,如果御不是妇人,怎么能和媵一起整理呢?难道是男女杂坐,鞋子交错,像淳于髡所说的那样吗?下面说‘舅父用一献之礼宴请送亲的人,用束锦酬谢;姑母宴请妇人送亲的人,用束锦酬谢。’”注说:“女家的有司。妇人送亲的人,是隶属子弟的妻妾。”可见新娘的随从,也有男子,那么新郎的随从,何必没有妇人呢?古人制定礼仪,原本依据人情,一定没有不合人情的礼仪。鬯谨查考,《钦定〈仪礼〉义疏》说“媵和御都是妇人”,那么《仪礼》中的御是妇人,确实是不可改变的说法。现在人新娘的随从用女子,新郎的随从用男子,似乎也两可。然而不仅交杯合卺(郑注说:“合卺,是剖开的匏瓜。大概把一个匏瓜分成两个卺,合起来仍然是一个匏瓜,所以叫合卺。”现在这种制度早已废除,只保留合卺的名称而已),以至于进入新房撒帐,也用男子,那就未免损伤雅正之道了。《知新录》说:“汉京房的女儿,嫁给翼奉的儿子,京房认为那天三煞在门,触犯它损害尊长,翼奉认为不是这样,用麻豆谷米禳解,那么三煞就可以避开。从此以来,凡是新人进房,用麻米撒下。后世撒帐的习俗起源于此。”赵耘菘《丛考》说:“这种说法不对,撤帐实际上始于汉武帝。李夫人刚到时,皇帝迎接她进入帐中,预先告诫宫人远远撤下五色同心花果,皇帝和夫人用衣襟盛放,说多得子多。事见《戊辰杂抄》。唐中宗嫁睿宗公主铸造撒帐钱,重六铢,文字是‘长命富贵’,每十文系一条彩绦。现在世俗婚姻签具内,多刻‘长命富贵’等字,也是源于此。”
现在世上妆奁的丰盛,沿袭旧事增加华丽,可以说是到了极点。愚笨的人眼睛被吸引,聪明的人心里不以为然,然而嫁女
不能无赠物也。第谓所重在此,不巳陋乎?袁简斋《随笔》有“嫁妆”一条,述妆奁之缘起,今不具录,录其嫁女词一首,可为世讽。词曰:“东家嫁女儿,珠翠盈千箱。道路多侧目,门闾生辉光。一朝失妇德,所赠都如忘。西家嫁女儿,荆苕与布裙。奴婢嗤其陋,戚里嫌其贫。未几闻贤淑,黄金铸妇身。姑恩不在富,夫怜不在容。但闻关睢声,常在春风中。泽发苟不顺,何以施鸾篦。敷粉苟不和,何以光容仪。即小可悟大,柔情须自持。毋违夫子训,毋贻父母罹。”
译不能没有赠送的财物。只是说所看重的在于此,不也太浅陋了吗?袁简斋的《随笔》中有一条关于“嫁妆”的记载,叙述了妆奁的由来,现在不再详细记录,只摘录他的一首《嫁女词》,可以作为世人的讽喻。词中说:“东家嫁女儿,珠翠首饰装满千只箱子。路上人多侧目观看,家门因此生辉增光。一旦失去了妇德,所赠送的财物都如同被遗忘。西家嫁女儿,只有荆钗和布裙。奴婢嘲笑她的简陋,亲戚邻里嫌弃她的贫穷。不久听说她贤良淑德,仿佛用黄金铸就了妇人的身躯。婆婆的恩爱不在于富有,丈夫的怜爱不在于容貌。只听到《关雎》的雅正之声,常在春风中回荡。如果润泽头发不顺从,怎么能施加鸾凤形的梳篦。如果敷粉调和得不恰当,怎么能彰显容颜仪态。从小事可以领悟大道理,柔情需要自我持守。不要违背丈夫的训诫,不要给父母带来灾祸。”
“质明而妇见舅姑”,礼也,不闻子亦与之共见,礼不参之义也。今人子妇同见,此何为乎?且因此舅遂不能答拜,以父无拜子之道也(《特牲礼》“主人拜{莫良}”者,是父拜子。万季野《群书疑辨》辨之)。《士昏礼》云:“妇执笄、枣、粟自门入,升自西阶,进拜,奠于席。舅坐抚之,兴答拜。妇还,又拜,降阶受▯▯段▯,升进北面,拜奠于席。姑坐举以兴拜,授人。”则舅姑皆答妇拜,所谓“坐抚之”“坐举以兴”者,其义亦不得误解。敖君善《集说》解上文“舅姑即席”曰:“立于席也。”吴中林《〈仪礼〉章句》解“坐抚之”曰:“此云坐,则即席时未坐也。”然则妇拜之时,舅姑皆立而不坐。古人答拜之礼,原不于其拜而拜之,今人既不能行此礼,则允宜于其拜而拜之。于其拜而不拜之,犹之可也。乃有自大翁姑,竟至俨然端坐,以受新妇之拜者,而自谓知礼,不知此礼从何处得来?
舅姑醴妇,即今之双待也。飨妇,即今之待新也。今待新则子不与,而双待则子亦与焉。盖古人醮子在亲迎之前,《昏义》所谓“父亲醮子而命之迎”。今人既废此礼,故于此并醴之,虽非古制,宜若可为者。近来行此礼者,其法更好。婿醴妇送,妇醴婿送,舅姑不必与,亦不必使人与,则于礼不参之义,亦殊无害。惟待新一节,在屋宇迫狭之家,往往即一堂中,妇席左右,兼设他席,内宾群坐而饮焉,亦有戚长族长,反居妇位之下,此必不可行者。
妇馈舅姑礼,今世无闻,而女家送与男家者,有金沙玉屑等物,谓之饮敬,则不得谓馈舅姑之礼也。馈舅姑以特豚,亦不以金沙玉屑。《昏义》曰:“妇以特豚馈,明妇顺也。”则此礼适在适妇,似不可废。庶妇不馈。郑云“共养”,统于适也。(共读为供)至妇贽见舅用枣、栗,见姑用▯段修,今▯段修亦无闻,而反多冠、履、衣料、绣采等物,名曰和意,乃趋于繁华之渐矣(归妇俎于妇氏,今礼亦废)。
古人每食必祭,祭先火先炊,不忘本也。今昏家宴客,主人先灌酒于地揖之,尚其遗意。顾称之曰“郊天”,则名不称实矣,可发一噱。朱子曰:“古人祭酒于地,祭食于豆间。”今有于镫台之间置冷碟,亦其遗意,然此法用者少矣。
《曲礼》曰:“待食于长者,主人亲馈,则拜而食;主人不亲馈,则不拜而食。”今人出大莱,则主人亲馈,是其遗意。案《注疏》此条,以长者、主人为二人失解。主人即长者也。玩此,则长者之于少者,或亲馈,或不亲馈,若同等,则无不亲馈也。
有今人以为不敬而古人为之者,挥余酒是也。《曲礼》云:“饮玉爵者弗挥。”孔正义曰:“挥,振去余也。”陆《音义》引何云:“振去余酒曰挥。”然则惟玉爵弗挥,郑注所谓为其宝而脆,若非玉爵,则余酒皆挥矣。或谓挥未必挥至地,犹今彻酒,有器盛之。然如此解,虽若近情,而玉爵弗挥之义何在?又《士昏礼》“哜肝皆实干菹豆”,哜者,所谓至齿尝之也。既尝之而实于豆,在今人亦为不敬之事。
杨升庵《丹铅杂录》曰:“《抱朴子。疾谬篇》云:”世俗有戏妇之汝,于稠众之中,亲属之前,问以丑言,责以慢对,其为鄙渎,不可忍论。或蹙以楚挞,或系足倒悬,酒客酗[B12c],不知限剂,至使有伤于流血、▯委折支体者,可叹也。古人感离别而不灭烛,悲代亲而不举乐,《礼》论“娶者羞而不贺”,今既不能动蹈旧典,至于德为乡闾之所敬,言为士人之所信,宜正色矫而呵之,何为同其流波,长此敝俗哉?‘今此俗世尚多有之,娶妇之家,新婿避匿,群男子竞作戏调以弄新妇,谓之谑亲。或褰裳而针其肤,或脱履而窥其足,以庙见之妇,同于倚市门之娼,诚所谓敝俗也。然以《抱朴子》考之,则晋世已然矣。历千余年而不能变,可怪哉!“鬯案《汉书。地理志》云:”太子丹宾养勇士,不爱后宫美女,民化以为俗,至今犹然。宾客相过,以妇侍宿。嫁娶之
译“天刚亮,新妇去拜见公婆”,这是礼制,没听说过儿子也一同去拜见,因为礼制中没有父子参预其中的道理。现在的人儿子和新妇一同拜见,这是为什么呢?而且因此公婆就不能回拜,因为父亲没有拜儿子的道理(《特牲礼》中“主人拜莫良”,这是父亲拜儿子。万季野在《群书疑辨》中对此有过辨析)。《士昏礼》说:“新妇拿着笄、枣、粟从门进入,从西阶上去,上前拜见,把礼物放在席上。公公坐着抚摸她,起来回拜。新妇退下,又拜,走下台阶接受〇〇段〇,上去面朝北,拜见并把礼物放在席上。婆婆坐着举起礼物起来拜,交给旁人。”那么公公婆婆都回拜新妇,所谓“坐着抚摸她”“坐着举起礼物起来”的意思,也不应当误解。敖君善在《集说》中解释上文“公公婆婆就席”说:“是站在席子旁边。”吴中林在《〈仪礼〉章句》中解释“坐着抚摸她”说:“这里说坐,那么就在席子旁边时还没有坐。”既然如此,新妇拜见的时候,公公婆婆都是站着而不坐着。古人回拜的礼节,本来不是在新妇拜的时候立刻回拜,现在的人既然不能实行这个礼节,那么适宜在新妇拜的时候回拜。在新妇拜的时候不回拜,还可以。竟然有自大的公公婆婆,竟然正襟危坐,来接受新妇的拜见,还自以为懂礼,不知道这个礼节是从哪里得来的?
公公婆婆用甜酒招待新妇,就是现在的双待。宴请新妇,就是现在的待新。现在待新的时候儿子不参与,而双待的时候儿子也参与。大概古人醮子是在亲迎之前,《昏义》所说的“父亲醮子并命令他去迎亲”。现在的人既然废除了这个礼节,所以在这里一并醴之,虽然不是古制,似乎可以做。近来实行这个礼节的人,方法更好。女婿用甜酒招待新妇送行,新妇用甜酒招待女婿送行,公公婆婆不必参与,也不必让人参与,那么对于礼制不参预的道理,也毫无妨害。只有待新这一节,在房屋狭窄的人家,往往就在一个厅堂中,新妇的席子左右,同时设置其他席子,女宾们一起坐着喝酒,也有亲戚长辈、族长,反而坐在比新妇低的位置,这是绝对不可以的。
新妇给公公婆婆进献食物的礼节,现在世上没有听说,而女方送给男方的,有金沙玉屑等物品,叫做饮敬,那么不能说是进献公公婆婆的礼节。进献公公婆婆用特豚,也不用金沙玉屑。《昏义》说:“新妇用特豚进献,表明新妇的顺从。”那么这个礼节正好在嫡妻身上,似乎不可以废除。庶妻不进献。郑玄说“共同供养”,统属于嫡妻。(共读为供)至于新妇拜见公公用枣、栗,拜见婆婆用〇段修,现在〇段修也没有听说,反而多有帽子、鞋子、衣料、绣品等物品,名叫和意,这是趋向繁华的渐变了(归妇俎于妇氏,现在的礼节也废除了)。
古人每顿饭都要祭祀,先祭祀火和炊事,不忘记根本。现在婚家宴请客人,主人先往地上洒酒并拱手行礼,还保留着它的遗意。但是称之为“郊天”,那么名称不符合实际了,可以让人发笑。朱子说:“古人往地上洒酒祭祀,在豆之间祭祀食物。”现在有人在灯台之间放置冷碟,也是它的遗意,然而这种方法用得少了。
《曲礼》说:“在长辈面前等待吃饭,主人亲自进献,就拜谢然后吃;主人不亲自进献,就不拜谢然后吃。”现在的人拿出大莱,主人亲自进献,是它的遗意。查《注疏》这一条,把长辈、主人当作两个人是错误的理解。主人就是长辈。玩味这个,那么长辈对于晚辈,或者亲自进献,或者不亲自进献,如果是同等身份,那么没有不亲自进献的。
有现在的人认为不敬而古人却做的,挥去余酒就是。《曲礼》说:“喝玉爵的人不挥去余酒。”孔颖达正义说:“挥,是振掉余下的。”陆德明《音义》引何晏说:“振掉余酒叫做挥。”那么只有玉爵不挥去余酒,郑玄注所说的因为它珍贵而脆,如果不是玉爵,那么余酒都挥去了。有人说挥未必挥到地上,就像现在撤酒,有器具盛放。然而这样解释,虽然似乎近情,而玉爵不挥去的意义在哪里?又《士昏礼》“哜肝皆实干菹豆”,哜,就是所谓的放到牙齿尝一尝。既然尝了而放到豆里,在现在的人看来也是不敬的事情。
杨升庵《丹铅杂录》说:“《抱朴子·疾谬篇》说:‘世俗有戏弄新妇的,在众人之中,亲属面前,用丑恶的话问,要求轻慢的回答,它的鄙陋渎乱,不忍心谈论。或者用鞭子抽打,或者系住脚倒挂,酒客酗酒,不知道限度,以至于使有伤到流血、折断肢体的,可叹啊。古人感伤离别而不灭烛,悲伤代替亲人而不举乐,《礼》论‘娶妻的羞耻而不祝贺’,现在既然不能遵循旧典,至于德行被乡里所敬重,言语被士人所信任,应当正色纠正并呵斥,为什么同流合污,长此弊俗呢?’现在这个习俗世上还有很多,娶妻的人家,新女婿躲避隐藏,众男子竞相作戏调弄新妇,叫做谑亲。或者撩起裙子针刺她的皮肤,或者脱下鞋子窥看她的脚,把拜见宗庙的新妇,等同于倚门卖笑的娼妓,确实是所谓的弊俗。然而用《抱朴子》考察,那么晋代已经这样了。历经千余年而不能改变,可怪啊!”鬯案《汉书·地理志》说:“太子丹宾客供养勇士,不吝惜后宫美女,百姓效法成为习俗,至今仍然这样。宾客互相拜访,用妇人侍宿。嫁娶之
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此戏妇之权舆也。“盖始于北俗,其渐行以及南,则当在汉魏之间矣。
译傍晚时分,男女之间没有分别,反而以此为荣耀。这是戏弄妇女之风的开端。“大概起源于北方习俗,逐渐流行并影响到南方,应当是在汉魏之间了。
新婚,重礼也,亦韵事也,苟不伤大雅,原何妨化矩为规。昔有某翁者治家严正,兄妹姊弟,皆不得亲相授受。女子虽仆妇等,不得出中堂。男子虽至戚,亦不得入中堂。一日为子娶妇,明日妇见舅姑,礼也。翁巍然坐,妇拜膝前,少年有欲看新妇者,于帘下偷伺之,翁怒,少年不服,遂命杖。于时众客皆前劝,翁怒不息,卒杖之,谓众曰:“男女之别,汝辈读书人,皆不顾乎。”众大惭退。予案:《梁书。徐ゼ传》曰:“晋宋以来,初昏三日,妇见舅姑,众宾皆列观。太宗问ゼ,ゼ曰:”《仪礼》云:“质明赞见妇于舅姑。”《杂记》又云:“妇见舅姑,兄弟姊妹,皆立于堂下。政言妇是外宗,未审娴令,所以停坐三朝,观其七德。舅延外客,姑率内宾,堂下之仪以备盛礼。”据此则新妇不惟不禁人观,正欲使人观,所以备礼也。‘“何当时一辈读书人中,竟莫能援此以告翁乎?又案:唐李涪刊误曰:”婚礼来日,妇于庭拜舅姑,次谒夫之长属,及中外故旧,通谓之拜客,故有拜客之名。今代非亲非故,皆列坐而觌妇容,岂其宜哉?“此当为翁代作答语(《世说新语》载谢尚书娶诸葛恢之小女,恢在时不允,恢亡乃婚。于是王右军往谢家看新妇,容服不整,犹有恢之遗法。是右军亦尝看新妇)。
有友人于席间述某家笑话,新婿妇入房,婿让妇先寝,妇让婿先寝,盖以床之内为尊也。婿妇相让至天明,遂各终夕不寝。或以此婿妇为有礼,予曰:“非礼也。礼应得妇寝在内,夫寝在外。《士昏礼》曰:”御衽于奥,媵衽良席在东。‘郑注:“妇人称夫曰良,是良席,婿席也。妇席在奥(西南隅),而婿席在妇席之东。’岂非妇寝在内,夫寝在外乎?”友曰:“然则礼应得两头寝、一头寝乎?”曰:“《昏礼》不云乎?‘皆有枕北止’(古文止作趾),岂有两头寝之理?”
《士昏礼》云:“若舅姑既殁,则妇入三月乃奠菜。”贾疏曰:“此言舅姑既殁者。若舅殁姑存,则当时见姑,三月亦庙见舅;若舅存姑殁,妇人无庙可见,或更有继姑,自然如常礼也。”《曾子问》云:“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来妇之称,亦见《士昏礼》,郑注云:”来妇言来为妇也。“此称呼今人鲜用)。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郑云:“谓舅姑殁者也。”据此则舅姑在时,必无庙见之礼。故《仪礼》言“昏之正礼无庙见”。《朱子家礼》始云:“三日主人以妇见于祠堂。”主人即舅也,此则舅姑在者,亦有“庙见”矣。盖新妇初来,自祖以上,苟其生存,礼必当见。今既殁而行庙见之礼,亦准情酌理之至者。但古义不可不知,须知“庙见”二字,实不祥之语(又案:朱子定《仪礼》取“三月祭行”为舅姑存者之通礼,三月奠菜为礼之变者,附于祭行之后)。
归宁之礼,今世通行,说者谓为非礼。然亦人情所不容已者,安得遽谓之非礼乎?近见黄元同《礼说略》,有“妇人归宁”一条,考之颇详。其言曰:“旧说女子之适人者,不归宁其兄弟。故父母在则归宁,殁则否。是说依据《诗序》,以周窃疑其不近情,尝举此以间诸当世硕儒,则曰:”《记》言“女子子既嫁而反,兄弟不与同坐食”,是古人严男女之辨也。‘以周谓女子子之归宁,不必与兄弟同坐食,且归宁于父母在时,岂可同坐食于兄弟乎?是不与兄弟同坐食,初无分父母之在不在,而父母殁之不归宁,正不关于不同坐食之故矣。因反复思之而得一解焉,为之说曰:《诗序》三言归宁不得,并以嫁诸侯适异国为文,此固据诸侯言之耳。诸侯娶于异国,其往反之为涂远,为时久,为礼繁,故父母殁不归宁也。若大夫以下不外娶,则归宁其兄弟者有之矣。郑笺序曰:“国君夫人父母在则归宁,殁则使大夫宁于兄弟。’郑据国君夫人礼立说,甚得《序》意。《仪礼》‘丧服不杖期’章曰:”女子子适人者,为其昆弟之为父后者。‘传曰:“妇人虽在外,必有归宗。’郑注曰:”父虽卒犹
译新婚是重大的礼仪,也是风雅的事,如果不损害高雅的情趣,原本不妨将方形的规矩化为圆形的变通。从前有位老先生治家严正,兄妹姐弟之间,都不允许亲手递接物品。女子即使是仆妇,也不得走出中堂。男子即使是至亲,也不得进入中堂。一天他为儿子娶媳妇,第二天媳妇拜见公婆,这是礼节。老先生端坐在那里,媳妇在膝盖前拜见,有年轻人想偷看新媳妇,在帘下窥探,老先生发怒,年轻人不服,于是命令用杖责打他。当时众宾客都上前劝解,老先生怒气不减,最终杖打了年轻人,对众人说:“男女有别,你们这些读书人,都不顾吗?”众人大感羞愧而退下。我按:《梁书·徐ゼ传》说:“晋宋以来,新婚三天,媳妇拜见公婆,众宾客都排列观看。太宗问徐ゼ,徐ゼ说:‘《仪礼》说:天刚亮时赞礼人引媳妇拜见公婆。《杂记》又说:媳妇拜见公婆,兄弟姊妹都站在堂下。这是说媳妇是外宗,不熟悉礼节,所以停坐三天,观察她的七种美德。公公延请外客,婆婆率领内宾,堂下的礼仪以完备盛大的礼节。’据此,新媳妇不仅不禁止人观看,正是要让人观看,以完备礼节。”为什么当时那一代读书人中,竟然没有人能援引此说来告诉老先生呢?又按:唐代李涪《刊误》说:“婚礼次日,媳妇在庭院拜见公婆,接着拜见丈夫的长辈亲属,以及中外故旧,通称为拜客,所以有拜客的名称。现在不是亲戚不是故旧,都列坐观看媳妇容貌,这难道适宜吗?”这应当作为替老先生回答的话(《世说新语》记载谢尚书娶诸葛恢的小女儿,诸葛恢在世时不允许,诸葛恢死后才结婚。于是王右军去谢家看新媳妇,容貌服饰不整齐,还留有诸葛恢的遗法。可见王右军也曾看过新媳妇)。
有位友人在席间讲述某家的笑话,新女婿和新媳妇进入新房,女婿让媳妇先睡,媳妇让女婿先睡,大概认为床的内侧为尊。女婿媳妇互相谦让直到天亮,于是各自整夜没睡。有人因此认为这女婿媳妇有礼,我说:“这不是礼。礼应当是媳妇睡在内侧,丈夫睡在外侧。《士昏礼》说:‘在西南角铺设御衽,在东侧铺设媵衽和良席。’郑玄注:‘妇人称呼丈夫为良,所以良席是女婿的席。妇人的席在西南角,而女婿的席在妇人席的东侧。’这难道不是媳妇睡在内侧,丈夫睡在外侧吗?”友人说:“那么礼应当是两头睡、一头睡吗?”我说:“《昏礼》不是说了吗?‘都有枕头在北边’(古文‘止’字作‘趾’),哪里有两头睡的道理?”
《士昏礼》说:“如果公婆已经去世,那么媳妇进门三个月后才祭奠蔬菜。”贾公彦疏说:“这里说公婆已经去世。如果公公去世婆婆还在,那么当时拜见婆婆,三个月后也在宗庙拜见公公;如果公公在世婆婆去世,妇人没有宗庙可以拜见,或者还有继母,自然如同平常礼节。”《曾子问》说:“三个月后在宗庙拜见,称为来妇(来妇这个称呼,也见于《士昏礼》,郑玄注说:‘来妇是说来作媳妇。’这个称呼现在人很少用)。选择日子在父庙祭祀,完成媳妇的意义。”郑玄说:“这是指公婆去世的情况。”据此,公婆在世时,一定没有庙见之礼。所以《仪礼》说“婚礼的正礼没有庙见”。《朱子家礼》才开始说:“三天主人引媳妇拜见祠堂。”主人就是公公,这样公公在世时,也有“庙见”了。大概新媳妇刚来,从祖父以上,如果他们还活着,礼节上一定应当拜见。现在他们去世了而举行庙见之礼,也是合乎情理的最恰当做法。但古义不可不知,须知“庙见”二字,实在是不祥的话(又按:朱熹定《仪礼》取“三月祭行”为公婆在世的通礼,三月奠菜为礼的变通,附在祭行之后)。
归宁的礼节,现在世通行,有人说它不合礼。但这也是人情所不能禁止的,怎么能立刻说它不合礼呢?最近看到黄元同《礼说略》,有“妇人归宁”一条,考证颇为详细。他说:“旧说女子出嫁后,不归宁她的兄弟。所以父母在世就归宁,父母去世就不归宁。这个说法依据《诗序》,我怀疑它不合情理,曾拿这个来质问当世的大学者,他们说:‘《礼记》说“女子出嫁后返回娘家,兄弟不与她同坐吃饭”,这是古人严格男女之别。’我认为女子归宁,不必与兄弟同坐吃饭,况且归宁是在父母在世时,难道可以和兄弟同坐吃饭吗?所以不与兄弟同坐吃饭,原本不分父母在世与否,而父母去世不归宁,正与不同坐吃饭的原因无关。我反复思考得到一个解释,为此解说如下:《诗序》三次说归宁不得,都以嫁给诸侯、适异国为文,这固然是根据诸侯而言。诸侯娶异国女子,往返路途遥远,时间长久,礼节繁琐,所以父母去世不归宁。如果大夫以下不在国外娶妻,那么归宁她的兄弟是有的。郑玄笺《诗序》说:‘国君夫人父母在世就归宁,父母去世就派大夫去慰问兄弟。’郑玄根据国君夫人的礼节立说,很符合《序》的意思。《仪礼》‘丧服不杖期’章说:‘出嫁的女子,为她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兄弟服丧。’传文说:‘妇人虽然在外,必有归宗。’郑玄注说:‘父亲虽然去世,还
自归宗。‘贾疏曰:“知义然者,父母在,嫁女归宁父母,无须归宗子。传言妇人虽在外必归宗,明是据父母卒者。’又考之《丧服经传通例》凡女行于大夫以上曰嫁,行于士庶人曰适人,此云‘女子子适人’者,是据大夫以下言(鬯案:行于大夫以上曰嫁,行于士庶人曰适人,今据”适人“为大夫以下之妻,似尚唐突。大夫一层也)。则大夫以下之妻,虽父母殁而有归宁者审矣。特非国君夫人之礼也。郑笺《诗序》言‘国君夫人于父母殁,则使大夫宁于兄弟’,其注《仪礼》又言‘父虽座,犹自归宗’,合读二文,夙疑顿释。”
译自归宗。贾公彦疏说:“知道义理如此的原因是,父母在世时,出嫁的女儿回娘家探望父母,不需要回到宗子那里。传文中说妇人即使身在娘家也必须归宗,显然是依据父母已经去世的情况而言的。”又考察《丧服经传通例》,凡是女子嫁给大夫以上的人称为“嫁”,嫁给士和庶人称为“适人”,这里说“女子子适人”,是依据大夫以下的人而言的(鬯案:嫁给大夫以上的人称为“嫁”,嫁给士和庶人称为“适人”,现在依据“适人”来指大夫以下的妻子,似乎还显得唐突。大夫这一层级也包含在内)。那么大夫以下的妻子,即使父母去世也有回娘家探望的情况,这是确凿无疑的。只是这不是国君夫人的礼制。郑玄在《诗序》的笺注中说“国君夫人在父母去世后,就派遣大夫去慰问兄弟”,他在注释《仪礼》时又说“父亲即使去世,(女儿)仍然自行回娘家”,将这两处文字合起来阅读,我平日的疑惑顿时就解开了。
或谓古人,婿父与女父无相见之礼,故《仪礼》无婿父女父相见之文。予谓《士相见礼》次于《昏礼》之后,安知非即指男女两亲家相见邪?且《小戴》、《士相见》独无义,亦可会。
译有人对古人说,新郎的父亲与新娘的父亲没有相互拜见的礼节,所以《仪礼》中没有新郎父亲与新娘父亲相互拜见的记载。我认为《士相见礼》排在《昏礼》之后,怎么知道它不是指男女双方父母相见呢?况且《小戴礼记》和《士相见礼》唯独没有解释其义理,也可以由此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