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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交谊典结义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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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 · 类书/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 · 第 1–3 段

结义部汇考大清会典刑部歃血结盟,谋为不轨者,罪在必死,所以戢奸宄也。若止异姓结盟,仍从杖责,并列于后。国初定,凡异姓人结拜兄弟者,鞭一百。顺治十八年,令凡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者,着即正法。康熙七年,覆准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应正法者,改为秋后处决;其止结拜弟兄、无歃血焚表等事者,仍照例鞭一百。康熙十年,题准歃血结拜弟兄者,不分人之多寡,照谋叛未行律,为首者拟绞监候,秋后处决;为从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止结拜弟兄、无歃血焚表等事者,为首杖一百,徒三年;为从杖一百。康熙十二年,题准凡异姓人结拜弟兄,未曾歃血焚表者,为首杖一百,为从杖八十。

结义部总论颜氏家训风操篇四海之人结为兄弟,亦何容易?必有志均义敌,令终如始者,方可议之。一尔之后,命子拜伏,呼为丈人,申父友之敬,身事彼亲,亦宜加礼。比见北人甚轻此节,行路相逢,便定昆季,望年观貌,不择是非,至有结父为兄,托子为弟者。

结义部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