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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集部八
汉魏六朝百三家集
总集类
提要
臣等谨案汉魏六朝百三家集一百十八巻,明张溥编。溥有《诗经注疏大全合纂》已着録。自冯惟讷辑《诗纪》,而汉魏六朝之诗汇于一编;自梅鼎祚辑《文纪》,而汉魏六朝之文汇于一编;自张燮辑《七十二家集》,而汉魏六朝之遗集汇于一编。溥以张氏书为根柢,而取冯氏、梅氏书中其人著作稍多者,排比而附益之,以成是集。巻帙既繁,不免务得贪多,失于限断;编録亦往往无法,考证亦往往未明。有本系经说而入之集者,如董仲舒集録《春秋阴阳》,刘向、刘歆集録《洪范五行传》之类是也。有本系史类而入之集者,如禇少孙集全録补《史记》,荀悦集全録《汉纪论》之类是也。有本系子书而入之集者,如诸葛亮集録《心书》,萧子云集録《凈住子》是也。有抵牾显然而不辨者,如张衡集録《周天大象赋》,称魏武黄星之类是也。有是非疑似而臆断者,如陈琳传中有“袁绍使掌书记”一语,遂以《三国志注》绍册乌桓单于文録之琳集是也。有伪妄无稽而滥收者,如东方朔集録《真仙通鉴》所载与友人书及《十洲记序》之类是也。有移甲入乙而不觉者,如庾信集録杨烱文二篇之类是也。有采摭未尽者,如束晳集所録《饼赋》寥寥数语,不知祝穆《事文类聚》所载尚多之类是也。有割裂失次者,如锺会集成《侯命妇传》,《三国志注》截载两处,遂分其首尾各为一篇之类是也。有可以成集而遗之者,如枚乗《七发》《忘忧馆柳赋》《谏吴王书》及《玉台新咏》所载古诗可成一巻,左思《三都赋》《白发赋》《髑髅赋》及《文选》所载咏史诗亦可成一巻,而摈落不载之类是也。然州分部居,以文隶人,以人隶代,使唐以前作者遗篇一一畧见其梗概,虽因人成事,要不可谓之无功也。周亮工《书影》曰:“西蜀杨升庵太史著书至二百余种,豫章朱郁仪中尉著书至一百十二种,当时未闻有茂陵之求。”张天如虽一时名流,然无多撰着。当时至见于章奏,求其遗书,人有幸有不幸如此云云。其于溥颇致不满。今案溥所论著,不出当时坊刻之习,诚可付之无讥。若此一编,则原原本本,足资检核实逺胜其它作。虽使肩随于二人,固亦无不可矣。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 臣陆费墀
钦定四库全书
汉魏六朝百三家集
巻三十七
●杜预集题词
左传》之有杜元凯,《六经》之孔孟也,当时论者犹以质直见轻,岂真贵古而贱今乎?子云《太玄》不遇,桓谭几覆酱瓿;元凯释《左》,非摰虞亦莫知其孤行天地也。杜集絶无诗赋,意者其雕虫邪?彼惟弥纶经传,自托获麟下者,则薄之,诚不欲以此有名也。元凯尝言三不朽,庶几立功、立言,其事皆践。汉兴佐命如鄼侯刀笔,髙密书生,不免望尘而拜,章奏《尔雅》,悉西京风制。经术既深,凡文皆余耳,不期工而工,此学者粪本之说也。武库平吴,功堪庙食;《释左》一书,复悬日月之间,为世传习,其于圣经为后先疏附也。成劳过扬玄矣!储君降服,议礼兴讥,是将通世变以就古人。《檀弓》变礼不辞,作俑未可与《素冠》之诗同相笑也。
●目録
奏
律令注解奏
黜陟课法略
秦川军事
奏事
又
又
又
疏
论水利疏
又疏
表
陈伐吴至计表
再上伐吴表
请署羊祜辟士表
举贤良方正表
又
又
议
皇太子释服议
畣卢钦魏舒问
皇太子谅闇终制奏
又
祥祫议
书
与王浚书
与子贶书
岁终帖
亲故帖
序
春秋左氏传序
律序
论
春秋长厯论
说
春秋长厯说
谱
宗谱
令
遗令
杂文
酒论
●钦定四库全书
汉魏六朝百三家集
巻三十七
(明)张溥 辑杜预集
○奏
上律令注解奏
法者,盖绳墨之断例,非穷理尽性之书也。故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例直易见,禁简难犯。易见则人知所避,难犯则几于刑厝。厝刑之本,在于简直。故必审名分。审名分者,必忍小理。古之刑书,铭之锺鼎,铸之金石,所以逺塞异端,使无淫巧也。今所注,皆网罗法意,格之以名分,使用之者,执名例以审趣舍,伸绳墨之直,去析薪之理也。
上黜陟课法畧
译钦定《四库全书》集部第八 《汉魏六朝百三家集》总集类 提要 臣等谨慎考察:《汉魏六朝百三家集》共一百一十八卷,为明代张溥编纂。张溥著有《诗经注疏大全合纂》,已经著录。自冯惟讷编《诗纪》后,汉魏六朝的诗汇集于一编;自梅鼎祚编《文纪》后,汉魏六朝的文章汇集于一编;自张燮编《七十二家集》后,汉魏六朝的遗集汇集于一编。张溥以张燮的书为基础,又选取冯氏、梅氏书中著作稍多的人,把他们的作品编排并加以补充,编成了这部集子。卷帙既然繁多,难免贪求多收而失于取舍;编录也往往没有法度,考证也往往不够明晰。有些本来属于经学著作,却收入文集,例如董仲舒集中收录《春秋阴阳》,刘向、刘歆集中收录《洪范五行传》之类。有些本来属于史书,却收入文集,例如禇少孙集中完整收录补写《史记》的文字,荀悦集中完整收录《汉纪论》之类。有些本来属于诸子书,却收入文集,例如诸葛亮集中收录《心书》,萧子云集中收录《凈住子》之类。有些明显相互抵牾却没有辨析,例如张衡集中收录《周天大象赋》,其中称魏武帝时出现黄星之类。有些是非真伪相近而凭臆断定,例如陈琳传中有“袁绍使掌书记”一句,于是把《三国志注》中袁绍册封乌桓单于的文书收入陈琳集中。有些伪妄无据却滥加收录,例如东方朔集中收录《真仙通鉴》所载的与友人书及《十洲记序》之类。有些把甲家的作品移入乙家而没有察觉,例如庾信集中收录杨炯文章两篇之类。有些采录得不完整,例如束晳集中所录《饼赋》只有寥寥几句话,却不知道祝穆《事文类聚》所载的内容还多得多。有些割裂篇章而失去次序,例如锺会集中编成《侯命妇传》,《三国志注》把它分载在两处,于是将首尾分别拆作两篇之类。有些本来可以编成一集却遗漏未载,例如枚乗的《七发》《忘忧馆柳赋》《谏吴王书》以及《玉台新咏》所载古诗,可以编成一卷;左思的《三都赋》《白发赋》《髑髅赋》以及《文选》所载咏史诗,也可以编成一卷,却都被摒弃而没有收录。然而它按州分部、按文章归入作者、按作者归入时代,使唐代以前作者的遗篇都略略显现其大概,虽然是借助他人成就此事,终究不能说没有功劳。有些是非真伪相近而凭臆断定,例如陈琳传中有“袁绍使掌书记”一句,于是把《三国志注》中袁绍册封乌桓单于的文书收入陈琳集中。有些伪妄无据却滥加收录,例如东方朔集中收录《真仙通鉴》所载的与友人书及《十洲记序》之类。有些把甲家的作品移入乙家而没有察觉,例如庾信集中收录杨炯文章两篇之类。有些采录得不完整,例如束晳集中所录《饼赋》只有寥寥几句话,却不知道祝穆《事文类聚》所载的内容还多得多。有些割裂篇章而失去次序,例如锺会集中编成《侯命妇传》,《三国志注》把它分载在两处,于是将首尾分别拆作两篇之类。有些本来可以编成一集却遗漏未载,例如枚乗的《七发》《忘忧馆柳赋》《谏吴王书》以及《玉台新咏》所载古诗,可以编成一卷;左思的《三都赋》《白发赋》《髑髅赋》以及《文选》所载咏史诗,也可以编成一卷,却都被摒弃而没有收录。然而它按州分部、按文章归入作者、按作者归入时代,使唐代以前作者的遗篇都略略显现其大概,虽然是借助他人成就此事,终究不能说没有功劳。〔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篇〕 周亮工《书影》说:“西蜀杨升庵太史著书多达二百余种,豫章朱郁仪中尉著书多达一百一十二种,当时却没有听说有像茂陵那样求取遗书的事。”张天如虽然是一时的名流,然而没有多少著作。当时甚至见于章奏、有人请求搜求他的遗书,人有幸与不幸竟是这样如此。”这段话对张溥颇为不满。现在考察张溥的著述,不超出当时坊刻书籍的习气,确实可以任凭人们评论而无可讥刺。至于这部集子,保存了作品的原貌和根本,足以资助检阅考核,实在远远胜过其他著作。即使让它与那两个人的著作并列,也本来没有什么不可。乾隆四十六年五月恭敬校订进呈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总校官:臣陆费墀 钦定《四库全书》《汉魏六朝百三家集》第三十七卷 《杜预集》题词 《左传》有杜元凯,正如《六经》有孔子、孟子一样;当时的评论者还因为他质朴直率而轻视他,难道真的是重视古人而轻视今人吗?扬雄的《太玄》不被赏识,桓谭几乎拿它去覆盖酱瓿;杜元凯解释《左传》,若不是挚虞,也没有人知道它足以独立流传于天地之间。杜预集中完全没有诗赋,想来是因为把它们看作雕虫小技吧?他只愿贯通经传,自托于获麟之后的事业,因此轻视诗赋,实在是不想凭此获得名声。元凯曾说有三种不朽,希望能够立功、立言;这些事情他全都实际做到了。汉朝兴起时,辅佐开国的功臣如萧何,只不过是掌文书的刀笔吏;高密的儒生,也不免望见他们的尘影便下拜,章奏如同解释《尔雅》,全都是西汉的风格。经学造诣既深,其他文章都只是余事,不求工巧却自然工巧,这正是学者所谓培根固本的道理。以武库之才平定吴国,功劳足以享受庙祀;解释《左传》这一部书,又高悬在日月之间,为世人传习,他对于圣人经典,就像后世承接先贤、前后疏通依附一样。他成就的功劳超过扬雄太多了!太子为皇后降服,议论丧礼而受到讥刺,这是要通达世代变化来适合古人。《檀弓》中礼制有所变通而不加辞责,作俑之事不可以拿来同《素冠》诗中的人相互讥笑。目录 奏 上《律令注解》的奏 上《黜陟课法略》秦川军事 奏事 又 又 又 疏 论水利疏 又一篇疏 表 陈述讨伐吴国最佳谋略的表 再次上讨伐吴国表 请求署任羊祜所征辟士人的表 举荐贤良方正的表 又 又 议 皇太子解除丧服的议 答复卢钦、魏舒询问 皇太子居谅闇并终服制的奏 又 祥祫之议 书 与王浚书 与儿子贶书 年终帖 致亲友帖 序 《春秋左氏传》序 《律》序 论 《春秋长历》论 说 《春秋长历》说 谱 宗谱 令 遗令 杂文 酒论 钦定《四库全书》《汉魏六朝百三家集》第三十七卷 (明)张溥辑《杜预集》奏 上《律令注解》奏 法律,大概是裁断事理的准绳和判例,并不是穷究事理、穷尽人性的书。所以文字简约而判例直截,审理省便而禁令简明。判例直截就容易看懂,禁令简明就难以触犯。容易看懂,人们就知道应当避开什么;难以触犯,就近于不用刑罚。刑罚得以减少的根本,在于法律简明直截。因此一定要审察名分。审察名分,就必须忍让小的义理。古代的刑书,把它铭刻在钟鼎、铸造在金石上,是为了远远堵塞异端,使人不能任意巧饰。现在所作的注解,都是网罗法律的本意,用名分加以规范,使使用它的人执持名分和判例来审定取舍,伸张准绳的正直,摒除像分析木柴那样琐碎的推理。上《黜陟课法略》
臣闻上古之政,因循自然,虚已委诚,而信顺之道,应神感心,通而天下之理得。逮至淳朴渐散,彰美显恶,设官分职以颁爵禄,弘宣六典以详考察。然犹倚明哲之辅,建忠贞之司,使名不得越功而独美,功不得后名而独隐,皆畴咨博询,敷纳以言。及至末世,不能纪逺而求于密微,疑诸心而信耳目,疑耳目而信简书。简书愈繁,官方愈伪,法令滋章,巧饰弥多。昔汉之刺史,亦岁终奏事,不制算课,而清浊粗举。魏氏考课,即京房之遗意,其文可谓至密。然繇于累细以违其体,故歴代不能通也。岂若申唐尧之旧,去密就简,则简而易从也。夫宣尽物理,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去人而任法,则以伤理。今科举优劣,莫若委任达官,各考所綂,在官一年以后,每岁言优者一人为上第,劣者一人为下第,因讣偕以名闻。如此六载,主者总集采案其六岁处优举者,超用之;六岁处劣举者,奏免之;其优多劣少者,叙用之;劣多优少者,左迁之。今考课之品,所对不钧,诚有难易。若以难取优,以易而否,主者固当凖量轻重,微加降杀,不足复曲以法尽也。已丑诏书,以考课难成,听通荐例。荐例之理,即亦取于风声。六年顿荐,黜陟无渐,又非古者三考之意也。今每岁一考,则积优以成陟,累劣以取黜。以士君子之心,相处未有官,故六年六黜,清能六进,否劣者也。监司将亦随而弹之。若令上下公相容过,此为清议大颓,亦无取于黜陟也。
秦川军事
臣尝闻边人说:「虏专以骑为寇,穿堑不如作马埳。马埳法,坑方三尺,错平穿之。虏骑非下马平治,则终不得入。又其外蹊要路,亦可随作坞,施枪埳中,讫薄覆其上。如此则虏当筑地而行,不敢辄往来也。」
奏事
窃惟籍田令,本以籍田千亩十顷之田,计其案行周旋不过数里,凡宗庙粢盛、御用膳羞及羣神之调,于是取所籍户口,足以当一县一邑所供,至重事,贵临履也。
又
臣前在南,闻魏兴西北山有野牛、野羊。牛之大者二千斤,羊之大者数百斤。试令四求,今者各得一枚,并头角蹄。按其形,不与中土相似,然是野兽中所希有。
又
药、杵、臼、澡盘、熨斗、釡、瓮、铫、盘、钨、鋗,皆亦民间之急用也。
又
被勑以臣造新律事,律吏杜景、李复等造律,皆未清本末之意者也。
○疏
论水利疏
臣辄思惟,今者水灾,东南特剧,非但五稼不收,居业并损,下回所在停污,髙地皆多硗塉,此即百姓困穷方在来年,虽诏书切告长吏二千石为之设计,而不廓开大制定,其趋舍之宜,恐徒文具,所益盖薄,当今秋夏蔬食之时,而百姓已有不赡,前至冬春,野无青草,则必指仰官榖以为生命,此乃一方之大事,不可不豫为思虑者也。臣愚谓,既以水为困,当恃鱼菜螺蜯,而洪波泛滥,贫弱者终不能得,今者宜大坏兖豫州东界诸陂,随其所归而宜导之,交令饥者尽得水产之饶,百姓不出境界之内,旦暮野食,此目下日给之益也。水去之后,填淤之田,亩收数锺,至春大种五榖,必丰,此又明年之益也。臣前启典牧种牛不供耕驾,至于老不穿鼻者,无益于用,而徒有吏士榖艹之费,岁送任驾者甚少,尚复不调习,宜大出卖以易榖及为赏直,诏曰:「孳育之物不宜减散」,事遂停寝,问主者,今典虞右典牧种产牛,大小相通有四万五千余头,茍不益世用,头数虽多,其费日广,古者匹马丘牛,居则以耕,出则以战,非如猪羊类也,今徒养宜用之牛,终为无用之费,甚失事宜,东南以水田为业,人无牛犊,今既壊陂,可分种牛二万五千头,以付二州将吏士庶,使及春耕榖登之后,万头责三百斛,是为化无用之费,得运水次成榖七百万斛,此又数年后之益也。加以百姓降丘宅土,将来公私之饶,乃不可计,其所留好种万头,可即令右典牧都尉官属养之,人多畜少,可并佃牧地,明其考课,此又三魏近旬岁当复入数千万斛榖,牛又皆当调习,动可驾可,皆今日之可全者也。
又疏
译臣听说上古的政治,顺应自然,虚心自处而委任诚信,以信任和顺从为原则,便能与神明相感、与人心相通,于是天下的道理就能得到贯彻。到了淳朴逐渐消散的时代,表彰美善、显露邪恶,设置官职、划分职责来颁授爵禄,广泛宣布六典来详尽考察。然而仍然要依靠明哲之臣辅佐,设置忠贞之官,使名声不能超过功劳而独自显美,功劳也不能落后于名声而独自被埋没;一切都广泛咨询,采纳众人的意见。到了末世,不能考察长远而只在细微处求证,内心有所怀疑就相信耳目,耳目有所怀疑就相信文书。文书越繁琐,官场的名实越虚伪;法令越加繁密,巧饰就越多。从前汉代的刺史,也在年终奏报政事,不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但清浊优劣大致能够显现。魏氏的考课制度,就是京房遗留下来的意思,条文可以说极其严密。然而由于陷入琐碎细节而违背了制度本旨,所以历代都不能通行。哪里比得上申明唐尧旧制,去掉繁密而趋向简约,这样既简明又容易遵行呢?至于把事物的道理宣扬阐明,使它神妙而明白,关键在于用人。舍弃用人而只任用法律,就会因此伤害事理。现在考核官员优劣,不如委任通达的高官,让各人考察自己所统辖的属官;官员任职满一年以后,每年评定优等一人为上第,劣等一人为下第,随即把姓名一同上报。这样持续六年,主管官员总汇材料,考察这六年中多次处于优等的人,破格任用;六年中多次处于劣等的人,上奏免职;优等多、劣等少的人,叙功任用;劣等多、优等少的人,降职。现在考课的等级,所考对象并不均等,确实有难易之别。如果因为任务难而评为优等、因为任务易却评为否定,主管官员本来就应当衡量轻重,略微加以升降,不必再曲从法令而把一切都规定尽。已丑年诏书认为考课难以实行,听任采用通荐的办法。通荐的道理,也就是取决于舆论声誉。六年才集中推荐一次,黜陟没有逐渐进行,也不是古代三次考核的本意。现在每年考核一次,就可以累积优等而形成升迁,累积劣等而实行黜退。按照士君子的心意来对待官员,六年中六次被黜退的,就是清廉能干而六次升进的,或是否劣之人。监察官司也将随即弹劾他们。如果让上下级官员互相公然包容过失,这就是清议大为衰败,对于黜陟也就没有意义了。秦川军事 臣曾听边地人说:“敌人专门凭借骑兵来侵扰,挖壕沟不如设置马坑。马坑的办法是:坑宽、长各三尺,交错着平面挖掘。敌人的骑兵如果不下马填平整治,就始终不能进入。又在外面的小路和要道,也可以随处修筑堡坞,把枪矛设置在坑中,最后薄薄地覆盖在上面。这样敌人就只能填筑地面前进,不敢轻易往来。” 奏事 臣私下考虑,籍田令本来是主管籍田千亩、十顷土地的事务,计算其巡视和周旋的范围不过数里;凡是宗庙祭祀的谷物、御用膳食以及供给群神的物品,都从这里取得。所征取的籍田户口,足以抵得一个县邑所供给的数量。这是极为重要的事务,应当重视亲自履行巡视。又 臣先前在南方时,听说魏兴西北的山中有野牛、野羊。大的牛有二千斤,大的羊有数百斤。试着派人四处寻找,如今各得到一头,并且头角、蹄子都保存着。考察它们的形状,与中原的牛羊不相似,但确实是野兽中少有的东西。〔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枚〕 又 药、杵、臼、澡盘、熨斗、釡、瓮、铫、盘、钨、鋗,也都是民间急需使用的物品。又 臣奉诏办理制定新律的事情,律吏杜景、李复等人制定法律,都还没有弄清楚法律本末的意义。疏 论水利疏 臣私下反复思考,如今水灾在东南尤其严重,不只是五谷没有收成,百姓的居所和产业也一并受损;低洼处到处积水污浊,高地又多是贫瘠的土地。这就是说百姓的困穷正在来年到来。虽然诏书急切告诫长吏和二千石官员为此筹划,但如果不扩大规划、制定大规模的措施,取舍安排恐怕只是徒具文书形式,所能带来的益处大概很少。现在正值秋夏之间以蔬食为主的时候,百姓已经有供应不足的情况;到了冬春以前,野外没有青草,就必然要仰仗官府粮食来维持生命。这是一方的大事,不能不预先思虑。臣愚以为,既然百姓已经因水受困,就应当依靠鱼、菜、螺、蚌来供给;但如今洪水泛滥,贫弱之人终究不能获得这些东西。现在应当大规模毁坏兖州、豫州东界的各种陂塘,顺着水势所归而疏导,让饥民都能得到水产的丰饶;百姓不出境界之内,早晚都可以在野外取得食物,这就是眼前每日供给的好处。水退之后,被淤泥填积的田地,每亩可收数钟;到春天大量播种五谷,必然丰收,这又是明年的好处。臣先前启奏说,主管牧场的种牛不能供耕田驾车,直到老死还没有穿鼻,既无用处,反而徒然耗费吏士的粮草;每年送来的能够驾车耕田的牛很少,而且还不加以调教训练。应当大量卖出它们,用来换取粮食及赏赐的价值。诏书说:“繁殖的牲畜不宜减少散失。”事情于是停止搁置。臣询问主管官员,如今典虞、右典牧所掌管的种牛,大小相合共有四万五千多头。假如不能增加世间的实用,头数即使很多,耗费也会日益扩大。古代一匹马、一头牛,平时就用来耕田,出战时就用来作战,并不像猪羊一类牲畜那样只供畜养。如今白白养着本来应当使用的牛,最终却成为无用的费用,实在严重失当。东南以水田为业,百姓没有牛犊;如今既然毁坏陂塘,可以分出种牛二万五千头,交给二州的将吏、士人和百姓,使它们赶上春耕。等粮食收成以后,每万头责令缴纳三百斛粮食。这样就能把无用的费用转化为实用,取得沿水运输的粮食七百万斛;这又是数年以后的好处。再加上百姓从丘陵迁下、在平地建屋,将来公家和私人所得的丰饶,就不可计算了。留下的优良种牛一万头,可以立即命令右典牧都尉的属官饲养。人多牲畜少的地方,可以一并开垦牧地,并明确考核办法。这又能使三魏地区大约十年后重新收入数千万斛粮食;牛也都应当加以调教训练,行动时都可以驾车。这些都是今天可以保全的利益。又一篇疏
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为便,非不尔也。然此事施于新田草莱,与百姓相絶离者耳。徃者东南艹创,人稀故得水田之利。自顷户口日増,而陂堨岁决,良田变生蒲苇,人居沮泽之际,水陆失宜,放牧絶种,树木立枯,皆陂之害也。陂多则土薄水浅,潦不下润,故每有水雨,辄复横流,延及陆田。言者不思其故,因云此土不可陆种。臣计汉之户口以验今之陂处,皆陆业也。其或有旧陂旧堨,则坚完修固,非今所谓当为人害者也。臣前见尚书胡威启,宜坏陂,其言恳至。臣中者又见宋侯相应遵上便宜,求坏泗陂,徙运道。时下都督度支共处,当各据所见,不从遵言。臣按遵上事,运道东诣寿春,有旧渠可不繇泗陂。泗陂有遵地界,坏地凡万三千余顷,伤败成业。遵县领应佃二千六百口,可谓至少,而犹患地狭不足尽力。此皆水之为害也,当所共恤,而都督度支方复执异,非所见之难,直以不同害理也。人心所见既不同,利害之情又有异,军家之与郡县,士大夫之与百姓,其意莫有同者。此皆偏其利以忘其害者也。此理之所以未尽,而事之所以多患也。臣又按豫州界二度支所领佃者,州郡大军杂士,凡用水田七千五百余顷耳。计三年之储,不过二万余顷。以常理言之,无为多积无用之水,况于今者,水潦瓮溢,大为灾害。臣以为与其失当,宁泻之不滀。宜发明诏勅刺史二千石,其汉氏旧陂旧堨及山谷私家小陂,皆当修缮以积水。其诸魏氏以来所造立及诸因雨决溢、蒲苇、马肠陂之类,皆决沥之。长吏二千石躬亲劝功,诸食力之人,并一时附功。令比及水冻,得粗枯涸,其所修功实之人,皆以俾之。其旧陂堨沟渠当有所补塞者,皆寻求微迹,一如汉时故事。豫为部分列上,须冬东南休兵交代,各留一月以佐之。夫川渎有常流,地形有定体,汉氏居人众多,犹以无患,今因其所患而宣写之,迹古事以明近,大理显然可坐论而得,臣不胜愚意,窃谓最是今日之实益也。
○表
陈伐呉至计表
自闰月以来,贼但勅严下,无兵上。以理势推之,贼之穷计,力不两完,必先认上流,勤保夏口以东,以延视息,无缘多兵西上,空其国都。而陛下过听,便用委弃大计,纵敌患生。此诚国之逺图,使举而有败,勿举可也。事为之制,务从完牢。若或有成,则开太平之基;不成,不过费损日月之间,何惜而不一试之?若当须后年,天时人事不得如常,臣恐其更难也。陛下宿议,分命臣等随界分进,其所禁持,东西同符,万安之举,未有倾败之虑。臣心实了,不敢以暧昧之见,自取后累。唯陛下察之。
再上伐呉表
羊祜与朝臣多不同,不先博画,而密与陛下共施此计,故益令多异。凡事当以利害相较,今此举十有八九利,其一二止于无功耳。其言破败之形,亦不可得,直是计不出已,功不在身,各耻其前言,故守之也。自顷朝廷事无大小,异意蜂起,虽人心不同,亦繇特恩不虑后难,故轻相同异也。昔汉宣帝议赵充国所上事,效之后诘责诸议者,皆叩头而谢,以塞异端也。自秋已来,讨贼之形颇露,若今中止,孙皓怖而生计,或徙都武昌,更完修江南诸城,逺其居人,城不可攻,野无所掠,积大船于夏口,则明年之计或无所及。
请署羊祜辟士表(祜开府累年,谦让不辟士,始有所命,会卒不得除署,故叅佐刘侩等笺诣预,预表上不许)
祜虽开府而不备僚属,引谦之至,宜见显明。及扶疾辟士,未到而没。家无胤嗣,官无命士。此方之望,隐忧载怀。夫笃终追逺,人徳归厚。汉祖不惜四千户之封,以慰赵子弟心,请议之。
举贤良方正表
按苏赞布行于艹野,着徳于闾阎,放心直意。若得珥笔丹墀,推访格言,必有谔谔匪躬之节。
又
若得言论端委,太学错总艺文,垂缨玉陛,论道紫宫,诚帝宫之瑰寳,清庙之伟器。
又
长史刘侩修治洛阳以东运渠,通舟尝用赤马。
○议
皇太子服制议
(泰始十年,武元杨皇后崩,及将迁于竣阳陵,依旧制,既塟,帝及羣臣除丧即吉。先是,尚书祠部奏,从博士张靖议,皇太子亦从制,俱释服。博士陈逵议以为,今制所依,盖汉帝权制,兴于有事,非礼之正。皇太子无有国事,自宜终服。有诏更详议。预议云)
译所有想要修治水田的人,都认为火耕水耨最便利,并不是没有道理。然而这种办法只适用于新开垦的田地和荒草丛生之地,以及同百姓生活相隔绝的地方。从前东南地区草创,人烟稀少,所以能够享受水田的利益。近来户口日益增加,而陂塘堤堰每年决口,良田变成长满蒲苇的地方;人居住在沼泽之间,水田和旱地都失去适宜,放牧断绝种畜,树木直立枯死,这些都是陂塘造成的祸害。陂塘多了,土层就薄,水势就浅,洪水不能向下渗润;所以每逢下雨,水就又横向流淌,蔓延到旱田。议论者不思考其中原因,反而说这里的土地不能种旱地作物。臣考察汉代的户口数来验证如今的陂塘所在之处,发现那些地方全都是可以经营旱地的土地。即使有旧陂旧堰,也应当坚固完整地修缮,不是如今所谓会给百姓造成危害的陂塘。臣以前看见尚书胡威启奏,应当毁坏陂塘,他说得恳切周到。臣近来又看见宋侯相应遵上奏请求毁坏泗陂、迁移运输道路。当时交给都督和度支共同处理,他们各自依据所见,因而没有听从应遵的意见。臣考察应遵所上之事,运输道路向东通往寿春,有旧渠可走,不必经过泗陂。泗陂在应遵的辖地内,毁坏土地共一万三千余顷,损伤了已经形成的产业。应遵县所统辖的应当耕种的人口有二千六百户,可以说已经很少了,却还担心土地狭小,不能充分发挥力量。〔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千六百口〕 这些都是水所造成的祸害,本来应当共同忧虑;可是都督和度支又坚持不同意见。这不是因为所见有多么难以判断,而只是因为意见不同,便损害了事理。人们所见既然不同,对利害的感受又有差异,军队与郡县、士大夫与百姓,他们的意图没有一个相同。这都是偏重自身的利益而忘记其害处。道理因此没有得到充分说明,事情因此多有祸患。臣又考察豫州境内两个度支所管辖的屯田,其中有州郡的大军和杂役士卒,总共使用水田不过七千五百余顷。计算三年的储备,也不过二万余顷。按照通常的道理,没有必要大量积蓄无用的水,更何况如今水势泛滥、满溢,已经造成很大的灾害。臣认为,与其让水处置失当,宁可把它排泄出去而不要蓄积。应当发布明确诏令,命令刺史和二千石官员:汉代遗留下来的旧陂、旧堰以及山谷中私人修筑的小陂,都应当修缮以蓄水;魏氏以来修造的各种陂塘,以及因雨水决口泛溢而形成的蒲苇陂、马肠陂之类,都应当决开排泄。长吏、二千石亲自督促劝勉施工,各类靠劳力谋生的人,都一时参加工程。要让水在结冰以前大致干涸;对于实际参加并完成修治工程的人,都应当给予相应待遇。旧陂旧堰和沟渠中凡是应当修补堵塞的,都要寻找细微的旧迹,完全依照汉代旧例办理。预先做好区分安排,列出条目上报;等到冬天东南地区军队休战、交接时,各自留下一个月来帮助办理。河流沟渠都有固定的流向,地形也有一定的形势;汉代人口众多,尚且能够没有水患。如今应当顺着现有的祸患加以疏泄,以古代的事例说明近世的情形。这个大道理显而易见,可以坐下来讨论而得到。臣不能胜任愚拙的心意,私下认为这是今天最实际的利益。表 陈述讨伐吴国最佳谋略的表 自闰月以来,敌人只是严令约束部下,没有军队向上游增援。按照情势推断,敌人的困窘计策是力量不能两全,必定先守住上游,竭力保卫夏口以东,以延续喘息的时间,不可能派出很多军队向西进发而使国都空虚。陛下却听信过度,轻易放弃重大计划,使敌患继续产生。这实在是国家长远的谋略,即使发动而失败,不发动也可以;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试一试?事情应当制定周密的计划,务求完整牢靠。假如能够成功,就能开创太平的基础;即使不成功,也不过耗费一些时日,何必吝惜而不试一次呢?如果必须等到后年,天时和人事未必还能像现在这样,我恐怕那时会更加困难。陛下早已议定,分别命令臣等按照边界分路进兵,所采取的约束措施东西相同,这是万全之举,没有倾覆失败的忧虑。臣心中确实已经明白,不敢凭含混的见解给自己招来日后的祸患。唯愿陛下明察。再次上讨伐吴国表 羊祜的意见同朝廷大臣多有不同。他没有先广泛谋划,而是秘密同陛下一起实施这个计策,所以更加使众人产生异议。凡事都应当比较利害;如今这次行动十有八九是有利的,即使有一两分,也不过是没有功效罢了。那些说必定失败的形势,其实也未必能够成立;只是因为计策不是自己提出的,功劳也不归自己,各人都以先前的言论为耻,所以固守原来的意见。近来朝廷的事情无论大小,异议纷纷而起。人心固然不同,也是由于特别的恩宠使人不考虑日后的困难,所以轻率地相互表示异同。从前汉宣帝议论赵充国所上奏的事情,等到事实验证以后,责问原来提出各种意见的人,他们都叩头谢罪,以堵塞异端。自秋天以来,讨伐敌人的形势已经相当显露;如果现在中途停止,孙皓害怕而另生计策,或许迁都武昌,重新修缮江南各城,把居民迁得很远,使城池无法攻取,野外又没有东西可以掠取,并把大船聚集在夏口,那么明年的计策或许就来不及了。请署任羊祜征辟士人的表(羊祜开府多年,一直谦让而不征辟士人,刚开始有所任命,恰好去世,未能办理署任,所以参佐刘侩等人写笺到杜预处,杜预上表请求而未获允许。) 羊祜虽然开府,却没有配备属官,他谦让到了极点,应当予以显扬。等到他扶病征辟士人时,人还没有到任他就去世了。他家中没有继承人,官府也没有奉命任用的士人。这是本方的期望所在,也是我心中深深忧虑的事。慎重办理身后之事、追念远祖,正是使人的德行归于厚重。汉高祖不惜封给四千户,以安慰赵氏子弟的心。请下令议论此事。举荐贤良方正的表 考察苏赞,他的声名传播于民间,在乡里树立了德行,心志坦荡,意气正直。如果能够让他手执笔进入丹墀,推求访问他的正大言论,他一定会有直言不讳、以国事为重而不顾自身的节操。又 如果能够得到这样言论端正、仪态庄重的人,让他在太学总理、整理艺文,垂着冠缨登临玉阶,在紫宫议论治国之道,他确实是帝王宫中的瑰宝、清庙中的伟器。又 长史刘侩修治洛阳以东的运输水渠,通航时曾经使用赤马。议 皇太子服制之议 (泰始十年,武元杨皇后去世,等到将要迁葬到峻阳陵时,依照旧制,下葬以后,皇帝和群臣便除去丧服而恢复吉服。在这以前,尚书祠部上奏,采纳博士张靖的意见,认为皇太子也应当依照此制,一同除去丧服。博士陈逵议论认为,如今所依据的制度,大概是汉代皇帝临时权宜制定的制度,因有事而兴,并不是礼制的正道。皇太子没有国事,应当自然服丧到底。于是下诏重新详细议论。杜预议论说:)
古者天子诸侯三年之丧,始同齐斩,既塟除丧服,谅闇以居,心丧终制,不与士庶同礼。汉氏承秦,天下为天子,修服三年。汉文帝见其下不可久行,而不知古制,更以意制祥禫除丧,即吉。魏氏直以讫塟为节,嗣君皆不服谅闇终制,学者非之,久矣。然竟不推究经传,考其行事,专谓王者三年之丧,当以衰麻终二十五月。嗣君茍若此,则天子羣臣皆不得除丧,虽志在居笃,更通而不行。至今世主皆从汉文轻典凷处制者,非制也。今皇太子与尊同体,宜复古典,卒哭除衰麻,以谅闇终制,于义既不应不除,又无取于汉文,乃所以笃丧礼也。
答卢钦魏舒问
(时尚书仆射卢钦、尚书魏舒问预证据所依,预答云:“于是。”钦、舒遂命预造议奏)
传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此谓天子絶期唯有三年丧也,非谓居丧衰服三年与士庶同也。故后世子之丧,而叔向称有三年之丧,二也。周公不言髙宗服丧三年,而云谅闇三年,此释服心丧之文也。叔向不讥景王除丧,而讥其燕乐,已早明既塟应除,而违谅闇之节也。《春秋》晋侯享诸侯,子产相郑伯,时简公未葬,请免丧以听命,君子谓之得礼。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传曰「吊丧不及哀」,此皆既葬除服谅闇之证。先儒旧说,徃徃亦见,学者未之思耳。丧服,诸侯为天子亦斩衰,岂可谓终服三年耶?上考七代,未知王者君臣上下衰麻三年者,诸下推将来,恐百世之王,其理一也。非必不能,乃事势不得,故知圣人不虚设不行之制。仲尼曰「礼所损益,虽百世可知」,此之谓也。
皇太子谅闇终制奏
译古代天子、诸侯服丧三年,开始时都服齐衰或斩衰;下葬以后就除去丧服,居处于谅闇之中,内心服丧直到丧期结束,不同于士人和庶民的礼制。汉代承袭秦制,天下都归天子所有,于是为天子服丧三年。汉文帝看出这种制度不能长久实行,却又不知道古代的制度,于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制定了祥、禫等除丧日期,除去丧服而恢复吉服。魏氏则直接以葬礼结束作为界限,继位的君主都不穿丧服而居谅闇直到丧期结束,学者非难这种做法,已经很久了。然而他们终究没有推究经传、考察实际行事,只是一味认为王者服丧三年,应当穿着丧服麻衣直到二十五月。继位的君主如果果真这样做,那么天子和群臣都不能除丧;即使心意在于居丧深厚,礼制也只能通行而不能实行。如今世上的君主都依从汉文帝轻减的典制凷处制者,这不是正确的制度。现在皇太子与尊亲同体,应当恢复古代典制,卒哭时除去衰麻之服,而在谅闇中居丧直到丧制结束。这样在道义上既不应当不除丧服,又不必采用汉文帝的制度,正是用来使丧礼更加厚重。答卢钦、魏舒询问 (当时尚书仆射卢钦、尚书魏舒询问杜预所依据的证据,杜预回答说:“就是这样。”卢钦、魏舒于是命令杜预撰写议论并上奏。) 经传称三年之丧从天子通达于下,这句话是说天子对于旁亲断绝期服,只有三年之丧不绝,并不是说居丧时穿丧服三年,与士人、庶民相同。所以后来世子的丧事,叔向称说有三年之丧,是第二种情况。周公没有说高宗服丧三年,而说他在谅闇中三年,这是解释除去丧服而内心服丧的文字。叔向没有讥刺景王除去丧服,却讥刺他举行宴乐,这已经明确说明下葬以后应当除去丧服,却违背了居谅闇的节制。《春秋》中晋侯宴请诸侯,子产辅佐郑伯,当时简公还没有下葬,请求免除丧事仪节来听受命令,君子认为这是合乎礼的。宰咺来归还惠公、仲子的赗物,《左传》说‘吊丧不能赶上哀痛之时’,这些都是下葬以后除去丧服、居于谅闇的证据。先儒的旧说,往往也能见到这些道理,只是学者没有认真思考罢了。丧服制度中,诸侯为天子也服斩衰,难道可以说要始终服丧三年吗?向上考察七代,还不知道有哪一代王者的君臣上下穿着衰麻三年;向下推及将来,恐怕百代的君王,道理也是一样。不是一定不能这样做,而是现实情势不允许,所以知道圣人不会虚设一种无法实行的制度。孔子说‘礼制有所减损和增益,即使经过百代也可以知道’,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皇太子居谅闇终服制奏
侍中、尚书令、司空鲁公臣贾充,侍中、尚书仆射、奉车都尉大梁侯臣卢钦,尚书新沓伯臣山涛,尚书奉车都尉平春侯臣胡威,尚书剧阳子臣魏舒,司尚书堂阳子臣石鉴,尚书丰乐亭侯臣杜预稽首言:礼官叅议,博士张靖等议,以为孝文权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隆,礼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博士陈逵等议,以为三年之丧,人子所以自尽,故圣人制礼,自上逹下。是以今制,将吏诸遭父母丧,皆假宁二十五月,敦崇孝道,所以风化天下。皇太子至孝着于内,而衰服除于外,非礼所谓称情者也,宜其不除。臣钦、臣舒、臣预谨按靖、逵等议,各见所学之一端,未綂帝者居丧古今之通礼也。自上及下,尊卑贵贱,物有其宜。故礼有以多为贵者,有以少为贵者,有以髙为贵者,有以下为贵者,唯其称也。不然则本末不经,行之不逺。天子之与羣臣,虽哀乐之情若一,而所居之宜实异,故礼不得同。《易》曰:“上古之世,丧期无数。”《虞书》称“三载,四海遏密,八音”,其后无文。至周公旦乃称殷之髙宗谅闇三年不言,其传曰:“谅,信也;闇,黙也。”下逮五百余岁,而子张疑之,以问仲尼。仲尼答云:“何必髙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总已,以听于冢宰,三年。周景王有后世子之丧,既葬除丧而乐,晋叔向讥之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王虽弗遂,宴乐已早,亦非礼也。”此皆天子丧事见于古文者也。称髙宗不云服丧三年,而云谅闇三年,此释服心丧之文也。讥景王不讥其除丧,而讥其宴乐已早,明既塟应除,而违谅闇之节也。尧崩,舜谅闇三年,故称“遏密八音”。由此言之,天子居丧齐斩之制,菲杖绖带,当遂其服,既葬而除,谅闇以终之。三年无改父之道,故百官总已,听于冢宰。丧服已除,故称“不言之美”,明不复寝苫枕土,以荒大政也。《礼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又云: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又云端衰丧车,皆无等。此通谓天子居丧衣服之节,同于凡人。心丧之礼,终于三年,亦无服丧三年之文。然继体之君,犹多荒宁。自从废谅闇之制,至令髙宗擅名于往代,子张致疑于当时。此乃贤圣所以为讥,非讥天子不以服终丧也。秦燔书籍,率意而行,亢上抑下。汉祖艹创,因而不革,乃至率天下皆终重服,旦夕哀临,经罹寒暑,禁塞嫁娶,饮酒食肉。制不称情,是以孝文遗诏,敛毕便葬,葬毕制红禫之除,虽不合髙宗谅闇之义,近于古典,故传之后嗣。于时预修陵庙,故敛葬得在浃辰之内,因以定制。近至明帝,存无陵寝,五旬乃葬,安在三十六日?此当时经学疏略,不师前圣之病也。魏氏革命,以既塟为节,合于古典,然不垂心谅闇,同讥前代。自泰始开元,陛下追尊谅闇之礼,慎终居笃,允臻古制,超絶于殷宗,天下歌徳,诚非靖等所能原本也。天子诸侯之礼,当以具矣。诸侯恶其害已,而削其籍,今其存者唯《士丧》一篇,戴圣之记,杂错其间,亦难以取正。天子之位至尊,万几之政至大,羣臣之众至广,不同之于凡人。故大行既葬,祔祭于庙,则因疏而除之。已不除,则羣臣莫敢除,故屈已以除之,而谅闇以终制。天下之人皆曰:“我王之仁也。”屈已以从宜,皆曰:“我王之孝也。”既除而心丧,我王犹若此之笃也。凡等臣子,亦焉得不自勉以崇礼?此乃圣制移风易俗之本,髙宗所以致雍熈,岂惟衰裳而已哉?若如难者,更以权制自居,疑于屈伸厌降,欲以职事为断,则父在为母期,父卒三年,此以至亲屈于至尊之义也。出母之丧,以至亲为属,而长子不得有制,体尊之义,升降皆从,不敢独也。礼,诸子之职,掌国子之倅,国有事则帅国子而致之太子,唯所用之。传曰:“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不无事矣。”丧服,母为长子,妻为夫,妾。为主皆三年内宫之主,可谓无事。揆度汉制,孝文之丧,红禫既毕,孝景即吉于未央。薄后、窦后必不得齐斩于别宫,此可知也。况皇太子配贰之至尊,与国为体,固宜逺遵古礼,近同时制,屈除以寛诸下,协一代之成典。君子之于礼,有直而行,曲而报;有经而等,有顺而去之,存诸内而已。礼云非玉帛之谓,丧云惟衰麻之谓乎?此既臣等所谓经制大义,且即实近言,亦有不安。今皇太子至孝蒸蒸发于自然,号咷之慕,匍匐殡宫。大行既奠,往而不反,必想象平故,彷徨寝殿。若不变从谅闇,则东宫臣仆义不释服。此为永福官属,当独衰麻从事,出入殿省,亦难以继。今将吏虽蒙同二十五月之事,宁至于大臣亦夺其制?昔翟方进自以身为汉相,居丧三十六日,不敢踰国典,而况于皇太子?臣等以为皇太子宜如前奏,除服谅闇制。
又
译侍中、尚书令、司空鲁公臣贾充,侍中、尚书仆射、奉车都尉大梁侯臣卢钦,尚书新沓伯臣山涛,尚书、奉车都尉、平春侯臣胡威,尚书、剧阳子臣魏舒,司尚书、堂阳子臣石鉴,尚书、丰乐亭侯臣杜预叩头说:礼官共同议论,博士张靖等人认为,孝文帝权宜制定三十六日的丧服,以日代月,礼制有盛衰,礼仪不能完全保全。皇太子也应当割舍哀情,除去丧服。博士陈逵等人认为,三年之丧,是人子用来竭尽孝心的制度,所以圣人制定礼制,由上而下通行。因此现行制度规定,将吏凡遇父母丧,都给假二十五月,这是尊崇孝道、用来教化天下的办法。皇太子的至孝已经显现在内心,却在外表除去丧服,不合礼制所说的合乎真实感情,应当不除丧服。臣卢钦、臣魏舒、臣杜预谨慎考察张靖、陈逵等人的议论,各自只见到了所学的一端,没有统合帝王居丧贯通古今的礼制。从上到下,从尊卑贵贱,各种身份都有适宜的制度。所以礼制有以多为贵的,有以少为贵的;有以高为贵的,有以下为贵的,关键只在于合宜。否则,本末就不合于经常之道,实行起来也不能长久。天子与群臣,虽然哀乐之情相同,但所处的身份确实不同,所以礼制不能相同。《易》说:“上古时代,丧期没有定数。”《虞书》称:“三年之中,四海都停止奏乐,八音俱寂。”此后便没有文字记载了。到了周公旦,才说殷高宗居谅闇三年而不言;他的传文说:“谅,就是诚信;闇,就是沉默。”过了五百多年,子张对此产生疑问,便向仲尼请教。仲尼回答说:“何必要说高宗呢?古代的人都是这样。”君主去世,百官总摄自己的职守,听命于冢宰,实行三年。周景王有嫡长子去世,安葬后便除去丧服而奏乐,晋国叔向讥讽他说:“三年之丧,即使身份尊贵,也应当按照礼制完整服丧。大王虽然没有完整服丧,但过早举行宴乐,也是不合礼的。”这些都是古文中关于天子丧事的记载。称说高宗时不说服丧三年,而说谅闇三年,这是解释除去丧服而内心服丧的文字。讥讽景王时不讥讽他除丧,而讥讽他过早宴乐,说明安葬以后应当除丧,却仍须依照谅闇之节制。尧去世,舜居谅闇三年,所以说“四海停止奏乐,八音俱寂”。由此说来,天子居丧时,齐衰、斩衰的制度,以及粗劣的丧杖、麻带,都应当完整服用,安葬以后除去丧服,以谅闇之礼完成三年的丧制。“三年之内不改变父亲的治道”,所以百官总摄职事,听命于冢宰。丧服已经除去,因此称为“不言之美”,说明不再睡在草席上、以土为枕,也不是要因丧事而荒废国家大政。《礼记》说,三年之丧从天子一直通行到庶人;又说,父母之丧无论贵贱都一样;还说,丧服和丧车都没有等级差别。这些话都是说天子居丧时的衣服礼节与普通人相同。内心服丧的礼制到三年结束,但也没有服丧三年的文字规定。然而继承帝位的君主,往往仍然荒废政事而安于丧居。自从废止谅闇制度以来,直到今天,高宗才在前代独自享有这一名声,子张也因此在当时提出疑问。这是贤人圣人所加以讥议的地方,并不是讥议天子没有穿丧服直到丧期结束。秦朝焚烧书籍,任意行事,抬高上位者而压抑下位者。汉高祖草创制度,因袭下来而没有改革,以至于天下人都服满重丧,早晚哭临,经历寒暑,禁止婚嫁,禁食酒肉。制度不合人情,所以孝文帝遗诏规定,入殓完毕便安葬,安葬完毕便依红禫制度除丧;虽然不合高宗谅闇的意义,却接近古代典制,因此传给后代。当时已经修建陵墓宗庙,所以入殓、安葬能够在浃辰之内完成,便据此制定制度。近至明帝,仍没有陵寝,五十天才安葬,怎么能还拘守三十六日呢?这正是当时经学疏略、不以先圣为师的弊病。魏氏改朝换代,以安葬完毕为除丧的节限,符合古代典制;然而没有继续实行内心服丧的谅闇制度,因此也受到与前代相同的讥议。自泰始开元以来,陛下追尊谅闇之礼,慎重办理丧事,居丧笃厚,确实达到了古代制度,超过了殷宗,天下人歌颂您的德行,实在不是靖等所能推究其本源的。天子、诸侯的礼制,理应已经完备了。诸侯厌恶这些礼制妨害自己,便删削了有关典籍;如今保存下来的只有《士丧》一篇,戴圣的记载又杂乱其中,也很难据此取正。天子的地位最尊,国家万机政务最重大,群臣人数又最多,不能与普通人相同。所以大行皇帝安葬以后,在宗庙举行祔祭,便因礼制疏减而除去丧服。若不除丧,群臣就没有人敢除丧,所以天子屈己从宜而除去丧服,同时以谅闇完成丧制。天下人都说:“这是我王的仁德。”天子屈己而顺从适宜,众人都说:“这是我王的孝行。”除丧以后仍然内心服丧,我王尚且如此笃厚,普通臣子又怎能不勉励自己来尊崇礼制呢?这正是圣人制定制度、移风易俗的根本,高宗之所以达到雍熙,难道只是因为穿着丧服而已吗?如果按照诘难者的说法,另以权宜制度自居,怀疑屈伸、厌降的道理,想以职事来作判断,那么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齐衰一年,父亲去世后服丧三年,这正是以至亲的关系屈从于至尊者的道理。被父亲休弃的母亲去世,仍以至亲作为服丧关系;但长子不能独自制定丧制,这是因为尊体的道理,升降等差都要随从尊者,不敢独立行事。按照礼制,诸子的职责是掌管国子之副职,国家有事时便率领国子交给太子,听凭太子使用。传文说:“君主出行,便有人留守;有留守者,便有人随从。随从者称为抚军,留守者称为监国,这并不是无事可做。”丧服制度中,母亲为长子、妻子为丈夫、妾为主人服丧,都是三年;她们是内宫的主人,可以说没有国事要处理。考察汉代制度,孝文帝去世时,红禫结束以后,孝景帝就在未央宫除去吉服。薄后、窦后一定不能在别宫服齐衰、斩衰,这一点由此可以知道。何况皇太子是辅佐君主的至尊之位,与国家一体,本来就应当远依古礼,近合当代制度,屈己除丧来使下面的人宽解,协同完成一代的典制。君子对于礼,有时正直地实行,有时委曲地酬答;有时遵守经常之制而与众人同等,有时顺应情势而舍弃某些礼节,只把它存于内心罢了。礼所说的,难道只是玉帛吗?丧礼所说的,难道只是丧服麻衣吗?这既是臣等所说经常制度的大义,即使只从现实近情来说,也有不安之处。如今皇太子极其孝顺,发自天性,哀号思慕,匍匐来到殡宫。大行皇帝既已安葬,灵柩一去不返,他必定追想往日,徘徊于寝殿。如果不改变而实行谅闇制度,那么东宫的臣仆在义理上就不能除去丧服。这将使永福官属独自穿着丧服办事,出入宫殿、官署,也难以长久维持。如今将吏虽然蒙受与天子一同实行二十五月丧制的安排,难道竟要使大臣也被夺去自己的制度吗?从前翟方进自认为身为汉相,居丧三十六日,不敢超过国家典制,何况皇太子呢?臣等认为,皇太子应当依照前次奏议,除去丧服而实行谅闇制度。又。
(于是太子遂以厌降之议,从国制,除衰麻,谅闇终制)
谅闇之制,乃自上古,是以髙宗无服丧之文,而惟文称不言。汉文限三十六日,魏氏以降,既虞为节,皇太子与国为体,理宜释服,卒哭便除。
祥祫议
易》曰:「上古之代,丧期无数。自殷髙宗谅闇三年不称服,丧三年而称谅闇三年,此释服心丧之谓。」《大戴篇》曰:「昔武王崩,成王十三而嗣立,周公居冢宰摄政,明年六月既葬,周公冠成王而朝于祖,以见诸侯,命祝雍作颂。是三年之内时明矣,故今礿祀烝尝于是行焉。」昔仲尼之制《春秋》也,因鲁史以明王法,丧中之祥祫、讥贬之文着焉。
○书
与王浚书
(帝初令浚下建平,受杜预节度。浚至西陵,预与浚书。浚大悦,表陈预书。及浚将至秣陵,王浑遣信要令暂过论事。浚举帆直指,报曰:“风利,不得泊也)
足下既摧其西藩,便当径取秣陵,讨累世之逋寇,释呉人于涂炭。自江入淮,逾于泗汴,泝河而上,振旅还都,亦旷世一事也(秣陵,《通鉴》作建业)
与子贶书(预子锡,无名贶者)
知汝颇欲念学,令同还车到,副书可按録受之,当别置一宅中,勿复以借人。
岁终帖
十一月十四日,预顿首。岁忽已终,别久益兼。其劳道逺,书问又简。间得来说,知消息中。省次若言面(米云真)
亲故帖
亲故数移转,想祖父白具云也。祖父如足下来,言小大云具絶。汝亲亲也有信,数附书信以慰吾心也(黄伯思《法帖刋误》云:道逺书问,又简闲得来说,非当时尺牍中语,或是江左人书不时,亲故帖误也。数附书信以慰吾心,亦近世流俗语耳。此帖米云伪)
○序
春秋左传集解序
译于是太子终于按照厌降的议论,遵从国家制度,除去丧服,以谅闇完成丧制。谅闇制度起源于上古,因此说高宗没有服丧的文字记载,只说他不言。汉文帝把丧期限定为三十六日,魏氏以后以虞祭完毕为除丧的节限。皇太子与国家一体,按理应当除去丧服,卒哭祭后便除丧。《祥祫议》《易》说:“上古时代,丧期没有定数。自殷高宗实行谅闇三年,不称说服丧;服丧三年而称谅闇三年,说的就是除去丧服而内心服丧。”《大戴篇》说:“从前武王去世,成王十三岁继承王位,周公居冢宰而摄政。第二年六月,安葬完毕,周公为成王加冠,带他到祖庙朝见,以会见诸侯,并命祝雍作颂。这说明三年之内的时序已经明确,所以如今礿祭、祫祭、烝祭、尝祭都在这期间举行。”从前仲尼制定《春秋》,依据鲁国史书来阐明王法,丧期中的祥祭、祫祭以及讥刺贬斥的文字,都记载在其中。《书》《与王浚书》皇帝当初命令王浚攻下建平,接受杜预的节制。王浚到达西陵后,杜预写信给王浚。王浚非常高兴,上表陈述杜预的书信。等到王浚将要到达秣陵时,王浑派使者邀请他暂时停船商议事情。王浚扬帆直行,答复说:“风势正利,不能停泊。” 您既然已经摧毁吴国西部的藩篱,就应当径直夺取秣陵,讨伐累世以来的逃寇,使吴人脱离水深火热。从长江进入淮水,越过泗水、汴水,溯河而上,整顿军队返回京都,这也是旷世少有的一件大事。(秣陵,《通鉴》作“建业”。) 《与子贶书》(杜预的儿子名锡,没有名叫“贶”的人。) 知道你很想求学,特命令随同归来的车子送到;随信附来的书可以登记收下,应当另放在一所宅院里,不要再借给别人。《岁终帖》十一月十四日,预叩头。岁末忽然已经到了,分别已久,思念更加深重。劳烦你跋涉远道,书信问候又很少。偶然得到来信,知道近来的消息还好。近况如果能像当面说话一样。(米云按语:真。) 《亲故帖》亲友屡次迁徙,我想祖父已经把一切都告诉你了。祖父如果来到您这里,说大事小事都已经说尽了。你是我的亲人,也应当常常附寄书信来安慰我的心。(黄伯思《法帖刊误》说:“道远书问又简,偶然得来说”,不是当时尺牍中的话,或许是江左人的书信;“亲故帖”恐怕是误题。“常常附寄书信来安慰我的心”也近于后世流俗语言。此帖是米芾所伪作。) 《序》《春秋左传集解序》
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也。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所以纪逺近,别同异也。故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周礼有史官,掌邦国四方之事,达四方之志。诸侯亦各有国史,大事书之于策,小事简牍而已。孟子曰:「楚谓之梼杌,晋谓之乘,而鲁谓之春秋,其实一也。」韩宣子适鲁,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徳与周之所以王。」韩子所见,盖周之旧典礼经也。周徳既衰,官失其守,上之人不能使春秋昭明,赴告策书诸所记注,多违旧章。仲尼因鲁史策书成文,考其真伪,而志其典礼,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其敎之所存,文之所害,则刋而正之,以示劝戒。其余则皆即用旧史。史有文质,辞有详畧,不必改也。故传曰:「其善志。」又曰:「非圣人孰能修之。」盖周公之志,仲尼从而明之。左丘明受经于仲尼,以为经者不刋之书也。故传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或依经以辩理,或错经以合异,随义而发。其例之所重,旧史遗文,略不尽举,非圣人所修之要故也。身为国史,躬览载籍,必广记而备言之。其文缓,其旨逺,将令学者原始要终,寻其枝叶,究其所穷,优而柔之,使自求之,餍而饫之,使自趋之。若江河之浸,膏泽之润,涣然冰释,怡然理顺,然后为得也。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修之,以成一经之綂体。其微显阐幽,裁成义类者,皆据旧例而发义指,行事以正褒贬。诸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皆所以启新旧,发大义,谓之变例。然亦有史所不书,即以为义者,此盖春秋新义,故传不言「凡」,曲而畅之也。其经无义例,因行事而言,则传直言其归趣而已,非例也。故发传之体有三,而为例之情有五:一曰微而显,文见于此。而义起于彼,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梁亡城縁陵之类是也。二曰志,而晦约言,示制推以知例,参会不地与谋曰及之类是也。三曰婉而成章,曲从义训,以示大顺,诸所讳辟璧假许田之类是也。四曰尽而不污,直书其事,具文见意,丹楹刻桷,天王求车,齐侯献捷之类是也。五曰惩恶而劝善,求名而亡,欲盖而章,书齐豹盗三叛人名之类是也。推此五体,以寻经传,触类而长之,附于二百四十二年行事,王道之正,人伦之纪备矣。或曰:春秋以错文见义,若如所论,则经当有事同文异而无其义也。先儒所传,皆不其然。答曰:春秋虽以一字为褒贬,然皆须数句以成言,非如八卦之爻可错综为六十四也。固当依传以为断。古今言左氏春秋者多矣,今其遗文可见者十数家,大体转相祖述,进不成为错综经文以尽其变,退不守丘明之传,于丘明之传有所不通,皆没而不说,而更肤引公羊榖梁,适足自乱。预今所以为异,专修丘明之传以释经,经之条贯必由于传,传之义例总归诸凡。推变例以正褒贬,简二传而去异端,盖丘明之志也。其有疑错,则备论而阙之,以俟后贤。然刘子骏创通大义,贾景伯父子,许惠卿,皆先儒之美者也。末有颖子严者,虽浅近,亦复名家。故特举刘贾许颖之违,以见同异。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比其义类,各随而解之,名曰《经传集解》。又别集诸例及地名谱第厯数,相与为部,凡四十部十五巻,皆显其异同,从而释之,名曰《释例》。将令学者观其所聚异同之说,《释例》详之也。或曰:春秋之作,左传及榖梁无明文。说者以为仲尼自卫反鲁,修春秋,立素王,丘明为素臣。言公羊者亦云:黜周而王鲁,危行言孙,以避当时之害,故微其文隐其义。公羊经止获麟,而左氏经终孔丘卒,敢问所安?答曰:异乎余所闻。仲尼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此制作之本意也。叹曰:「鳯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盖伤时王之政也。麟鳯五灵,王者之嘉瑞也。今麟出非其时,虚其应而失其归,此圣人所以为感也。絶笔于获麟之一句者,所感而起,固所以为终也。曰:「然则《春秋》何始于鲁隐公?」答曰:「周平王,东周之始王也。隐公,让国之贤君也。考乎其时,则相接;言乎其位,则列国;本乎其始,则周公之祚胤也。若平王能祈天永命,绍开中兴;隐公能弘宣祖业,光启王室;则西周之美可寻,文武之迹不坠。是故因其厯数,附其行事,采周之旧,以弘会成王义,垂法将来。
译《春秋》是鲁国史书的名称。记事时,以事情系于日,以日系于月,以月系于时,以时系于年,用来记载远近、区别同异。所以史书所记,一定以年为标志来开头记事。一年有四时,因此错举四时作为这部史书名称的依据。周礼设有史官,掌管各邦国和四方的事情,通达四方的意志。诸侯也各自有国史,大事写在策书上,小事写在简牍上罢了。孟子说:“楚国称它为《梼杌》,晋国称它为《乘》,鲁国称它为《春秋》,其实是同一种东西。”韩宣子到鲁国,看见《易》的卦象和鲁国的《春秋》,说:“周礼全都保存在鲁国了,我到今天才知道周公的德行以及周朝能够称王天下的原因。”韩子所见,大概就是周代旧有的典章礼经。周朝的德行衰微以后,官员失去职守,在上位的人不能使《春秋》明白昭彰,诸侯报告和史官策书中各项记载、注释,多有违背旧章的地方。仲尼依据鲁国史书策书已经写成的文字,考察真伪,记载典章礼制;对上遵循周公遗留下来的制度,对下阐明后世将遵循的法则。凡是教化意义所在、文字有损害的地方,就删削订正,以显示劝善惩恶。其余部分都沿用旧史。史书文字有质朴、华丽之别,辞句有详略之异,不必改动。所以传文说:“它善于记载。” 又说:“不是圣人,谁能修订它呢?”大概周公的志意,是仲尼继承并加以阐明的。左丘明从仲尼那里接受经文,认为经是不可删改的书。所以传文有时先于经文来开始叙事,有时后于经文来结束义理,有时依照经文来辨析道理,有时错综经文以调和不同说法,随着义理而发明。关于体例中需要重视的地方,以及旧史遗留下来的文字,大略没有全部列举,因为那不是圣人修订经书的要旨。左丘明身为国史,亲自阅览典籍,一定广泛记载、详备说明。他的文字舒缓,意旨深远,是要让学者推究事情的起始和结局,寻求枝叶,穷究其极;使他们从容温习而自行探求,使他们充分饱览而自行趋向。就像江河的浸润、膏泽的滋润,直到涣然如冰消解、怡然使义理顺畅,这才算有所收获。他用概括性的开头来说明体例,都是治理国家的常规制度、周公垂示的法则、史书沿用的旧章;仲尼据此加以修订,形成一部经书的统一体例。凡是使隐微显明、使幽深昭著、裁定义理类别的地方,都是依据旧有体例来发明义旨,并根据事情的记载来端正褒贬。凡是称作“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等类的,都是用来启发新旧之别、揭示大义的,称为变例。然而也有史书没有记载,反而以此来寄托义理的地方;这大概就是《春秋》的新义,所以传文不说“凡”,而是委曲地加以阐明。经文如果没有特定的义例,只是因事情而发论,那么传文直接说出事情的归趣罢了,并不属于体例。所以阐发传文的体例有三种,而成为体例的情形有五种:第一,隐微而显明,文字表现在这里,义理却从那里兴起,例如称说族属来尊重君命,舍弃族属来尊重夫人,以及“梁亡”“城缘陵”等类。第二,记载而含蓄简约,通过显示制度、推究而知其体例,例如“参会不地”以及“与谋曰及”等类。第三,委婉而成篇章,曲折地遵从义理训释,以显示最大的顺从,例如各种避讳的“璧假许田”等类。第四,详尽而不加污饰,直书其事,文辞完备而意义自见,例如“丹楹刻桷”“天王求车”“齐侯献捷”等类。第五,惩罚恶行而劝勉善行,想求名反而失去名声,想遮盖反而显露,例如记载齐豹为盗以及记下三名叛乱者的姓名等类。推究这五种体例来寻绎经文和传文,触类旁通而不断推演,附会于二百四十二年的史事,王道的正理、人伦的纲纪就完备了。有人说:《春秋》用错综文字来显明义理,如果像你所说,那么经文应当有事情相同而文字不同、却没有相应义理的地方。先儒所传都不是这样。回答说:《春秋》虽然用一个字来表示褒贬,但也必须用数句才能形成完整的表达,不像八卦的爻可以错综组合成六十四卦。所以本来应当依照传文来作判断。古今谈论左氏《春秋》的人很多,如今还能看到遗文的有十几家,大体上辗转相互承袭;向前不能成为错综经文以穷尽它的变化,向后又不能守住丘明的传文;对于丘明传文中不通的地方,全都埋没而不加说明,反而肤浅地援引《公羊》《穀梁》,只足以自乱。杜预如今之所以不同,是专门整理丘明的传文来解释经文;经文的条理贯通必定由传文体现,传文的义例总归于“凡例”。推究变例来端正褒贬,删简二传而排除异端,这大概就是丘明的志意。对于有疑问、文字错乱的地方,就详备讨论而暂且阙置,等待后世贤者。可是刘子骏首先通达大义,贾景伯父子、许惠卿,都是前代儒者中的优秀人物。末后还有颖子严,虽然浅近,也算名家。所以特意列举刘、贾、许、颖四家不同的地方,以显示异同。把经文各年的内容同传文各年的内容相互附合,比照它们的义理类别,分别随文解释,名为《经传集解》。又另外汇集各种体例以及地名谱系、历法数目,合编为一部,共四十部十五卷,都彰显它们的异同,随着加以解释,名为《释例》。要让学者看到所汇集的异同之说,《释例》对此作了详细说明。有人说:《春秋》的创作,在《左传》和《穀梁传》中没有明文记载。有人认为仲尼从卫国返回鲁国后,修订《春秋》,树立素王,丘明便是素臣。谈论《公羊》的人也说:贬黜周王而以鲁为王国,行为危险而言语谦逊,是为了躲避当时的祸害,所以使文字隐微、使义理隐藏。《公羊经》止于获麟,而《左氏经》结束于孔丘去世,请问哪一种说法妥当?回答说:这与我所听到的不同。仲尼说:“文王已经去世了,周文难道不在我这里吗?”这才是制作经书的本意。他又叹息说:“凤凰不来,黄河不出图,我这一生就完了吧!”大概是为当时君王的政事而感伤。麟、凤是五种灵物,都是王者出现时的吉祥征兆。如今麒麟在不合时宜的时候出现,徒有应验之象却失去了它应有的归属,这正是圣人因此感触的地方。在“获麟”这一句绝笔,是因感触而起笔,本来就是用来结束全书的。有人问:“既然如此,那么《春秋》为什么从鲁隐公开始呢?”回答说:“周平王,是东周开始时的君王;隐公,是让国而有贤德的君主。考察他们所处的时代,前后相接;说到他们所处的地位,都是列国之君;推本他们的开端,则都是周公的后裔。如果平王能够向上天祈求长久的国命,继承并开启中兴;隐公能够弘扬祖先的事业,使王室光大兴盛,那么西周的美政就可以继续寻求,文王、武王的业迹也不会坠失。因此依据年代历数,附录当时的史事,采录周代旧典,以弘扬、会通成王时代的义理,把法则留给后世。
所书之王,即平王也;所用之厯,即周正也;所称之公,即鲁隐也。安在其黜周而王鲁乎?」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此其义也。若夫制作之文,所以章往考来,情见乎辞,言髙则旨逺,辞约则义微,此理之常,非隐之也。圣人包周身之防,既作之后,方复隐讳以避患,非所闻也。子路欲使门人为臣,孔子以为欺天而云;仲尼素王,丘明素臣,又非通论也。先儒以为制作三年,文成致麟,既已妖妄;又引经以至仲尼卒,亦又近诬。据《公羊经》止获麟,而左氏小邾射不在三叛之数,故余以为感麟而作,作起获麟,则文止于所起,为得其实。至于反袂拭面,称吾道穷,亦无取焉(义起于彼,五臣作「起义在彼」;讳辟善本作「避讳」,若此五臣作「若如有所善」;作「其所」,公即五臣作「公则)
律序
律者,以正罪名;令者,以序事制。二者相须为用也。
○论
春秋长厯论
书称期三百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厘百工,庶绩咸煕。是以天子必置日官,诸侯必置日御,世修其业,以考其术。举全数而言,故曰六日,其实五日四分之一。日日行一度,而月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有畸。日官当会集此之迟疾,以考成晦朔错综,以设闰月。闰月无中气,而北斗邪指两辰之间,所以异于他月也。积此以相通,四时八节无违,乃得成岁,其微密至矣。得其精微,以合天道,事叙而不悖。故传曰:「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然阴阳之运,随动而差,差而不已,遂与厯错。故仲尼丘明每于朔闰发文,盖矫正得失,因以宣明厯数也。桓十七年日食得朔,而史阙其日,单书朔。僖十五年日食,而史阙朔与日,故传因其得失,并起时史之谬,兼以明其余。日食或厯失其正也。庄二十五年经书「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周之六月,夏之四月,所谓正阳之月也。而时厯误,实是七月之朔,非六月,故传云「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有用币于社,伐鼓于朝,此非用币伐鼓常月,因变而起厯误也。文十五年经文皆同,而更复发,传曰「非礼」,明前传欲以审正阳之月,后传发例欲以明诸侯之礼也。此乃圣贤之微旨,先儒所未喻也。昭十七年夏六月日有食之,而平子言非正阳之月,以诬一朝,近于指鹿为马,故传曰「不君矣」,且因以明此月为得天正也。刘子骏造三统厯,以修春秋,春秋日食有甲乙者三十四,而三统厯唯一食。厯术比诸家既最疎,又六千余岁輙益一日,凡岁当累日为次,而无故益之,此不可行之甚者。班固前代名儒,而谓之最密,非徒班固也,自古以来诸论春秋者,多述谬误,或造家术,或用黄帝以来诸厯,以推经传朔日,皆不得谐合日食于朔,此乃天验经传,又书其朔食。可谓得天而,刘贾诸儒说,皆以为月二日或三日,公违圣人明文,其蔽在于守一元不与天消息也。余感春秋之事,尝着厯论,极言厯之通理,其大指曰:天行不息,日月星辰各运其舍,皆动物也。物动则不一,虽行度大量可得而限,累日为月,以新故相序,不得不有毫毛之差,此自然理也。故春秋日有频月而食者,旷年不食者,理不得一而算守恒数,故厯无不有差失也。始失于毫毛而尚未可觉,积而成多,以失弦望朔晦,则不得不改宪以从之。书所谓「钦若昊天,厯象日月星辰」,《易》所谓「治厯明时」,言当顺天以求合,非为合以验天者也。推此论之,春秋二百余年,其治厯变通多矣。虽数术絶灭,还寻经传微旨,大量可知时之违谬,则经传有验,学者固当曲循经传,月日日之食以考朔晦也。以推时验而皆不然,各据其学以推春秋,此无异度已之迹而欲削他人之足也。余为厯论之后,至咸宁中,善算李修、夏显依论体为术,名《干度厯表》,上朝廷。其术合日月四分之数,而微増月行,用三百岁改宪之意,二元相推七十余岁,承以强弱,强弱之差盖少,而适足以逺通盈缩时尚书及史官以《干度》与《太始厯参校古今记注,《干度厯殊胜。今其术具存,时又并考古今十厯以验春秋,知《三统厯之最疎也。今具列其时得失之数,又据经传微旨,证据及失闰旨,考日辰朔晦以相发明,为经传长厯诸经传证据及失闰时文字谬误,皆甄发之。虽未必其得天,盖春秋当时文厯也。学者览焉。
○说
春秋长厯说(与论略同)
译其中所记载的王,就是平王;所采用的历法,就是周正;所称的公,就是鲁隐公。哪里有贬黜周王而以鲁为王的意思呢?”孔子说:“如果有人任用我,我大概会使东周重新兴盛吧!”这就是其中的意义。至于制作经书的文字,是用来彰明过去、考察未来的,情意表现在辞句中;言语高远,意旨就深远;辞句简约,义理就显微。这是常理,并不是有意隐瞒。圣人已经周密防备各种祸患,创作完成以后,才反过来隐讳以躲避祸患,并不是我所听到的情况。子路想让孔子的门人成为臣属,孔子认为这是欺骗上天而加以斥责;说仲尼是素王、丘明是素臣,也不是通行的正确说法。前代儒者认为孔子制作《春秋》三年,文章写成而麒麟出现,这已经是妖妄之说;又把经文引申到孔仲尼去世,也近于诬妄。根据《公羊经》止于获麟,而左氏经中小邾射不在三名叛乱者之数,所以我认为孔子因感麒麟而作《春秋》,创作起于获麟,文章也止于创作所起之处,这才符合事实。至于反转衣袖擦脸、说“我的道已经穷尽”,也没有可取之处。(“义起于彼”,五臣本作“起义在彼”;“讳辟”,善本作“避讳”;“若此”,五臣本作“若如有所善”;“作其所”;“公即”,五臣本作“公则”。) 《律序》律,是用来端正罪名的;令,是用来排列事务、制定制度的。这两者必须相互配合使用。《论》《春秋长历论》《尚书》说,一年有三百六十六日,用闰月来确定四时,完成一年的历法,从而使百官办事有条理,众多功业都兴盛。因此天子一定设置日官,诸侯一定设置日御,世世代代修习这个职务,以考察历法的技术。这里举全数来说,所以说三百六十六日;实际上是三百六十五日又四分之一日。太阳每天运行一度,月亮每天运行十三度又十九分度之一有余。日官应当会合计算日月运行的迟速,用来考定晦朔的交错变化,设置闰月。闰月没有中气,北斗斜指两个时辰之间,所以它不同于其他月份。积累这些差异来互相调和,使四时八节没有违误,才可以形成一年,其中的精微严密达到了极点。掌握这种精微,以符合天道,事情就能有条理而不违误。所以传文说:“闰月用来端正时序,时序用来安排事务,事务用来使生活富足;养育百姓的道理,就在这里。”然而阴阳运行随着运动而产生差异,差异不断积累,终于会与历法错开。因此仲尼、丘明每逢朔日、闰月就发明文字,大概是为了纠正得失,并借此阐明历法的数理。桓公十七年发生日食,日期确实是朔日,但史书漏记了具体日子,只写“朔”。僖公十五年发生日食,史书连朔日和具体日期都漏记了,所以传文根据史书记载的得失,一并指出当时史官的错误,也借此阐明其他问题。日食有时是历法失去准确造成的。庄公二十五年,经文记载:“六月辛未朔,发生日食,在社坛击鼓并使用牲畜祭祀。”周历的六月,是夏历的四月,也就是所谓正阳之月。但当时历法有误,实际上是七月初一,并不是六月初一,所以传文说“这不是正常现象”。只有正月初一,邪气尚未兴起而发生日食时,才会用币帛祭祀社神、在朝廷击鼓;这里并不是正月平常月份使用币帛、击鼓,而是由于异常现象而引发对历法错误的说明。文公十五年的经文与此完全相同,却再次发明其义,传文说“不是礼”,说明前一传是要审定正阳之月,后一传是要阐明诸侯的礼制。这正是圣贤隐微的旨意,前代儒者还没有理解。昭公十七年夏季六月发生日食,平子却说这不是正阳之月,以此欺骗一国之人,近似于指鹿为马,所以传文说“已经不像君主了”,并且借此说明这个月份确实合于天正。刘子骏制定《三统历》来校订《春秋》。《春秋》记载有干支的日食共有三十四次,而《三统历》只有一次相合。它与各家历法相比已经最为疏略,而且每六千多年就无故增加一日。每年本来应当累积日数依次推算,却无缘无故增加日数,这是最不可行的做法。班固是前代著名儒者,却说它最为精密;不只是班固,自古以来谈论《春秋》的人,多数都转述错误,有的另造一家历法,有的采用黄帝以来的各种历法,推算经传中的朔日,都不能使日食与朔日相合。这正是上天验证经传的地方,而经传又记下了日食发生在朔日。这可以说是得到了天道的验证。刘氏、贾氏等儒者的说法,都认为日食发生在初二或初三,实在违背圣人明文;他们的弊病在于拘守一个元始周期,而不随着天道的变化而调整。我感慨于《春秋》的史事,曾经撰写历法论,极力说明历法运行的普遍道理。其大意是说:天体运行永不停止,日月星辰各自运行在自己的轨道上,都是运动着的事物。事物运动就不会完全一致,虽然运行的度数大体上可以测定和限定,但把日积累成月,因新旧相承而次序递进,不可能没有极细微的差异,这是自然的道理。所以《春秋》中有日食连续发生在相邻月份的,也有多年不发生日食的;按理不能把它们一概而论,却用计算来拘守固定的数值,因此历法没有不产生差误的。最初只差毫毛,还不容易察觉;积累多了,以至于错失上弦、下弦、朔、晦,就不得不修改历法制度来顺应它。《尚书》所说“敬谨地顺应昊天,推算日月星辰”,《易》所说“治理历法以明察时令”,都是说应当顺应天道来求得符合,而不是先设定符合的标准来验证天道。由此推论,《春秋》二百多年间,历法的调整变通一定很多。即使有关数术已经失传,只要再探寻经传中的微妙旨意,大体上就能知道当时历法的错误;这样经传便有验证,学者本来应当曲折地依循经传,以月、日的日食考察朔、晦。如果根据当时现象推验却都不相合,反而各自依据自己的学说来推算《春秋》,这无异于量自己的脚印,却想削短别人的脚。〔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日、三日〕 我撰写历法论以后,到咸宁年间,善于计算的李修、夏显依照历论的体例制定历法,名为《干度历表》,上呈朝廷。这种历法符合日月运行的四分数,并稍微增加月亮运行的数值,采用三百年修改历法的意思;以二元相互推算七十多年,再接续以强弱之数,强弱的差异大概很小,却恰好足以长久贯通盈缩。当时尚书和史官拿《干度历》与《太始历》参照校验古今记注,《干度历》明显胜过《太始历》。如今这种历法的技术还完整保存着,同时又考察古今十种历法来验证《春秋》,由此知道《三统历》最为疏略。现在详细列出各时刻得失的数目,又依据经传的微旨,以证据说明失闰的道理,考察日辰、朔、晦来相互发明,作为《经传长历》。经传中的证据以及失闰时文字的讹误,都加以甄别阐发。虽然未必完全得合天道,大概却是《春秋》当时所用的历法文字。学者可以阅读它。《说》《春秋长历说》(与《论》大致相同。)
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七分之七有竒。日官当会集此之迟疾,以考成晦朔,以投闰月。闰月无中,而北斗邪指两辰之间,所以异于他月。积此以相通,四时八节无违,乃得成岁。其微密至矣。得其精微,以合天道,则事叙而不愆。故传曰:「闰以正时,时以作事。」然阴阳之运,随动而差,差而不已,遂与厯错。故仲尼丘明每于朔闰发文,盖矫正得失,因以宣明厯数也。刘子骏造三正厯,以修春秋。日蚀有甲乙者三十四,而三正厯惟得一蚀。比诸家既最疎,又六千余岁辄益一日。凡岁当累日为次,而故益之,此不可行之甚者。自古以来,诸论春秋者多述谬误,或造家术,或用黄帝已来诸厯,以推经传朔日,皆不谐合。日蚀于朔,此乃天验。经传又书其朔蚀,可谓得天,而刘贾诸儒说,皆以为月二日或三日公违圣人明文。其弊在于守一元不与天消息也。余感春秋之事,尝着厯论,极言厯之通理。其大指曰:「天行不息,日月星辰各运其舍,皆动物也。物动则不一,虽行度有大量可得而限。累日为月,累月为岁,以新故相涉,不得不有毫末之差。此自然之理也。」故春秋日有频月而蚀者,旷年不蚀者,理不得一,而算守恒数,故厯无不有先后也。始失于毫毛,而尚未可觉,积而成多,以失弦望晦朔,则不得不改宪以从之。书所谓「钦若昊天,厯象日月星辰」,易所谓「治厯明时」,言当顺天之求合,非为合以验天者也。推此论之,春秋二百余年,其治厯变通多矣。虽数术絶灭,逺寻经传微旨,大量可知时之违谬,则经传有验。学者固当曲循经传月日日蚀,以考晦朔,以推时验,而皆不然,各据其学以推春秋,此无异于度已之迹而欲削他人足也。余为厯诸论之后,至咸宁中,善笇者李修、夏显依论体为术,名干度厯表上朝廷。其术合日行四分数,而微増月术,用三百岁改。宪之意:二元相推,七十余岁承以强弱,强弱之差,盖少而适足以逺通盈缩时尚书及史官以干度与泰始厯参校古今记注,干度厯殊胜泰始厯,上胜官厯四十五事。今其术具存,又并考古今十厯以验春秋,知三统之最疏也。
○谱
宗谱
别子者,君之嫡妻之子,长子之母弟也。君命为祖,其子则为大宗。常有一主,审昭穆之序,辨亲疎之别。是故百代不迁。若无子,则支子为后。虽七十,无无主妇。若殇死,则缞绖加一等以兄弟之列代之。殇无为父道,兄弟昭穆同,故也。死皆为之■缞,其月数各随亲疎为限。虽尊,虽出嫁,犹不敢降也。属絶,则为之■缞三月。若始封君相传,则自祖始封君,其支子孙皆宗太宗。然则继体君为中宗之尊,支庶莫敢宗之。是以命别子为宗主,一宗奉之。故曰祖者,髙祖也。言属逮于君,则就君;属絶于君,则适宗子家也。而说者或云君代代得立大宗,或云别子之母弟亦得为祖,或云命妾子为别子,其嫡妻子则迁宗于君,皆非也。别子之弟子孙,无贵贱,皆宜宗别子之子孙。小宗,一家之长也。同族则宗之,其服随亲疎为比。姊妹出嫁,不敢降之。五属断服,则不宗之矣。
○令
遗令
古不合葬,明于终始之理,同于无有也。中古圣人改而合之,盖以别合无在,更缘生以示教也。自此以来,大人君子,或合或否,未能知生,安能知死,故各以已意所欲也。吾往为台郎,尝以公事使过密县之邢山,山上有冢,问耕父云,是郑大夫祭仲,或云子产之冢也。遂率从者祭而观焉。其造冢居山之顶,四望周达,连山体南北之正而邪东北向新郑城,意不忘本也。其隧道唯塞其后,而空其前,不填之,示藏无珍寳,不取于重深也。山多美石,不用必集洧水自然之石以为冢,藏贵不劳工巧,而此石不入世用也。君子尚其有情,小人无利可动,歴千载无毁,俭之致也。吾去春入朝,因郭氏丧亡,縁陪陵旧义,自表营洛阳城东首阳之南为将来兆域,而所得地中有小山,上无旧冢,其髙显虽未足比邢山,然东奉二陵,西瞻宫阙,南观伊洛,北望夷叔,旷然逺览,情之所安也。故遂表树开道为一定之制,至时皆用洛水圆石,开隧道南向,仪制取法于郑大夫,欲以俭自完耳。棺器小敛之事,皆当称此(达一作逺,耕父《御览》作耕者,祭作登,有情作俭)
○杂文
酒论
重酝醇醴,沃土泉清,甜苦无常,五味相并。
译太阳每天运行一度,月亮每天运行十三度又十七分之七度有余。日官应当汇集计算日月运行的迟速,以考定晦朔,安排闰月。闰月没有中气,北斗斜指两个时辰之间,所以不同于其他月份。积累这些差异使之相互调和,四时八节没有违误,才能形成一年。其中的精微严密达到了极点。掌握其精微以符合天道,事情就能有条理而不违误。所以传文说:“闰月用来端正时序,时序用来安排事务。”然而阴阳运行随着运动而产生差异,差异不断积累,终于会与历法错开。因此仲尼、丘明每逢朔日、闰月便发明文字,大概是为了纠正得失,并借此阐明历法数理。刘子骏制定三正历来校订《春秋》。《春秋》记载有干支的日食有三十四次,而三正历只有一次相合。它与各家相比已经最为疏略,而且每六千多年就增加一日。每年本应累积日数依次推算,却无故增加,这是最不可行的做法。自古以来,谈论《春秋》的人大多转述错误,有的另造一家历法,有的采用黄帝以来的各种历法,推算经传的朔日,都不能相合。日食发生在朔日,这正是上天的验证;经传又记下日食发生在朔日,可以说得到了天道的验证,而刘氏、贾氏等儒者却都认为日食在初二或初三,公然违背圣人的明文。〔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日、三日〕 他们的弊病在于拘守一个元始周期,而不随天道的变化调整。我感慨于《春秋》的史事,曾经撰写历法论,极力说明历法运行的普遍道理。其大意是说:“天体运行永不停止,日月星辰各自运行在自己的轨道上,都是运动着的事物。事物运动就不会完全一致,虽然运行的度数大体上可以测定和限定,但把日积累成月、把月积累成年,因新旧相承而次序递进,不可能没有极细微的差异。这是自然的道理。”所以《春秋》中有日食连续发生在相邻月份的,也有多年不发生日食的;按理不能一概而论,却用计算来拘守固定的数值,因此历法没有不产生先后差异的。最初只差毫毛,还不容易察觉;积累多了,以至于错失上弦、下弦、晦、朔,就不得不修改历法制度来顺应它。《尚书》所说“敬谨地顺应昊天,推算日月星辰”,《易》所说“治理历法以明察时令”,都是说应当顺应天道来求得符合,而不是先求符合来验证天道。由此推论,《春秋》二百多年间,历法的调整变通一定很多。即使有关数术已经失传,只要远远探寻经传中的微妙旨意,大体上就能知道当时历法的错误;这样经传便有验证。学者本来应当曲折地依循经传所记月日的日食,来考察晦朔,再根据时日推验;如果都不相合,却各自依据自己的学说来推算《春秋》,这无异于量自己的脚印,却想削短别人的脚。我撰写各种历论以后,到咸宁年间,善于计算的李修、夏显依照历论的体例制定方法,名为《干度历表》,上呈朝廷。这种方法符合日运行的四分数,并稍微增加月行的数值,采用三百年修改历法制度的意思:以二元相互推算七十多年,再接续以强弱之数;强弱的差异大概很小,却恰好足以长久贯通盈缩。当时尚书和史官拿《干度历》与《泰始历》参照校验古今记注,《干度历》明显胜过《泰始历》,比官定历法优胜四十五项。如今这种历法的技术还完整保存着,又同时考察古今十种历法来验证《春秋》,由此知道《三统历》最为疏略。《谱》《宗谱》别子,是国君嫡妻所生的儿子,即长子的同母弟。国君命他为始祖,他的儿子便成为大宗。大宗通常有一个主祭者,用来审定昭穆的次序,辨别亲疏的差别,因此百代也不迁移宗统。如果没有儿子,就由支子继承。即使到了七十岁,也不能没有主妇。如果夭折而死,就在兄弟的服丧等级中加重一等,由兄弟中的人代替他。夭折者不能对父亲形成服丧关系,兄弟之间昭穆相同,所以如此。死后都为他服[缺字]衰,服丧月份各自以亲疏为限。即使身份尊贵,即使已经出嫁,也不敢降低服制。亲属关系断绝,就为他服[缺字]衰三个月。如果是始封君相传的宗统,那么从始祖始封君开始,他的支子、孙子都尊奉大宗。这样说来,继承君位的君主具有中宗的尊位,支庶没有人敢以他为宗。因此命别子为宗主,全宗族共同奉事他。所以说,祖就是高祖。意思是,亲属关系还延续到君主,就归属于君主;亲属关系与君主断绝,就到嫡宗子家去。可是有些解释者说,君主世世代代都可以成为大宗;有的说别子的同母弟也可以成为祖;有的说命妾所生之子为别子,嫡妻之子则把宗统迁到君主那里,这些说法全都不对。别子的弟弟、子孙,无论贵贱,都应当尊奉别子的子孙为宗。小宗,是一家之长。同族的人就奉他为宗,所服丧服随着亲疏而定。姊妹出嫁,也不敢降低对她们的服制。五服以内的亲属关系断绝,便不再尊奉她为宗。《令》《遗令》古代不实行夫妻合葬,因为明白生死终始的道理,认为死后与不存在相同。中古的圣人改变做法,开始合葬,大概是因为区别与合并都没有固定之处,又借助生者的情感来显示教化。从此以来,大人君子有的合葬,有的不合葬;既然不能了解生,又怎么能了解死呢?所以各自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我过去担任台郎时,曾因公事出使经过密县的邢山。山上有坟墓,我询问耕作的人,他说那是郑国大夫祭仲的坟墓,也有人说是子产的坟墓。于是我率领随从祭祀并观看。那座坟建在山顶,四面望去都很开阔;山势沿南北正向延伸,而坟墓却斜向东北,朝着新郑城,意思是没有忘记根本。墓道只堵塞后面,前面是空的,不把它填死,表示墓中没有珍宝,也不必挖得深重。山中有许多美石,却不用它们,必定收集洧水中天然的石头来筑墓;珍贵之物不劳工匠雕琢,而这种石头也不进入世俗的使用范围。君子赞赏它有情,小人没有利益可图而不能毁坏它,历经千年仍没有毁坏,这是节俭所达到的结果。我去年春天入朝,因郭氏丧亡,依据陪葬陵墓的旧义,亲自选定洛阳城东首阳山南面作为将来的墓域。所得到的地中有一座小山,山上没有旧坟;它的高度和显要程度虽不足以与邢山相比,但向东可以奉望二陵,向西可以远眺宫阙,向南可以看见伊水、洛水,向北可以远望夷叔,开阔地远望四方,正是心情所安适的地方。所以我最终亲自划定墓域、栽树、开通墓道,作为固定的制度。到时候都使用洛水中的圆石,墓道向南开,仪制取法于郑国大夫的墓葬,只是想以俭朴来保全自己罢了。棺椁器物以及小敛等事,都应当以此为准。(“达”一作“远”,“耕父”《御览》作“耕者”,“祭”作“登”,“有情”作“俭”。) 《杂文》《酒论》重酿的醇酒和甜酒,来自沃土的清泉;甜味和苦味没有固定,五种滋味彼此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