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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九经三传沿革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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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五经总义 · 已译 · 第 1–17 段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七

刋正九经三传沿革例。五经縂义类提要。

【臣】等谨按刋正九经三传沿革例一卷,宋岳珂撰。珂字肃之,号倦翁,汤阴人,居嘉兴,鄂忠武王飞之孙,敷文阁待制霖之子也。官至户部侍郎,淮东总领制置使。宋时九经刋板,以建安余氏、兴国于氏二本为善。廖刚又厘订重刻,当时称为精审。珂复取廖本九经,増以公谷二传及春秋年表、春秋名号归一图二书,校刋于相台书塾,并述校刋之意,作总例一卷。余仁仲《左传字辨》尝论其误,以杜注不皆与今说诗者同,倒冩为皆不与今说诗者同,则尚见原刻。今则诸经印本率已罕传,仅王弼《易注》冇翻刻之本,己失其真。《春秋年表》及《名号归一图》有重刻之本,亦颇非其旧。惟此总例一卷尚行于世。其目一曰书本,二曰字画,三曰注文,四曰音释,五曰句读,六曰脱简,七曰攷异,皆参订同异,考证精博,厘舛辨疑,使读者有所依据,实为有功于经学。其论字画一条,酌古准今,尤属通人之论也。乾隆四十六年正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 校 官 【臣】 陆 费 墀

  钦定四库全书

九经三传沿革例宋岳珂撰世所传九经,自监、蜀、京、杭而下,有建安余氏、兴国于氏二本,皆分句读,称为善本。廖氏又以余氏不免误舛,于氏未为的当,合诸本参订为最精。板行之初,天下寳之。流布未乆,元板散落,不复存。尝博求诸藏书之家,凡聚数帙,仅成全书。惧其乆而无传也,爰仿成例,乃命良工刻梓家塾。如字画、如注文、如音释、如句读,悉循其旧。且与明经老儒分卷校勘,而又证以许慎《説文》、毛晃《韵略》,非敢有所増损于前。偏旁必辨,圈点必校,不使有毫厘讹错。视廖氏《世防堂》本加详焉。旧有总例,存以为证。

  书本

九经本行于世多矣,率以见行监本为宗,而不能无譌谬脱略之患【监中大小本凡三嵗乆磨灭散落,未有能修补之者】盖京师胄监经史多仍五季之旧,今故家往往有之,实与俗本无大相逺【晁公武云:公武守三荣,尝对国子监所模长兴板本读之,其差误盖多。昔议者谓太和石本授冩非真,时人弗之许,而以长兴板本为便。宋朝初遂颁布天下,收向日民间冩本不用。然有讹舛无由参校判知其谬,独以为官既刋定难于独改。由是而观,石经固脱错,而监本亦难尽从】绍兴初,仅取刻板于江南诸州,视京师承平监本又相逺甚,与潭抚闽蜀诸本互为异同。柯山毛居正谊父,以其父晃所増注礼部韵,干淳间进之朝,后又校订増益申明于嘉定之初。其于经传亦既博览精择。辛巳春,朝廷命胃监刋正经籍,司成谓无以易,谊父遂取六经三传诸本,参以子史字书选粹文集,研究异同,凡字义音切毫厘必校,儒官称叹莫有异词。刋修仅及四经,犹以工人惮烦诡窜墨本以绐有司,而误字实未尝改者什二三。继欲修礼记春秋三传,谊父以病目移告事遂中辍。自时厥后,无复以为意矣。余每惜之,誓欲修刋有所未暇,且以世所传本互有得失难于取正。前辈谓兴国于氏本及建安余氏本为最善,逮详考之,亦彼善于此尔。又于本音义不列于本文下,率隔数页始一聚见,不便寻索,且经之与注遗脱滋多,余本间不免误舛,要皆不足以言善也。今以家塾所藏唐石刻本晋天福铜版本京师大字旧本绍兴初监本监中见行本蜀大字旧本蜀学重刋大字本中字本又中字有句读附音本潭州旧本抚州旧本建大字本【俗谓无比九经】俞韶卿家本又中字凡四本婺州旧本并兴国于氏建安余仁仲凡二十本,又以越中旧本注疏,建本有音释注疏,蜀注疏,合二十三本,専属本经名士,反覆参订,始命良工入梓。固自信以为尽善,正恐扫尘随生,亦或有之。惟望通经先达,不吝惠教。

  字画

字学不讲,乆矣。经文非古,讹以传讹。魏晋以来,则又厌朴拙,嗜姿媚,随意迁改,义训混淆,漫不可考。重以避就名讳,如操之为掺,昭

译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七

刊正九经三传沿革例。五经总义类提要。

【臣】等谨按:《刊正九经三传沿革例》一卷,宋代岳珂撰写。岳珂字肃之,号倦翁,汤阴人,居住在嘉兴,是鄂忠武王岳飞的孙子,敷文阁待制岳霖的儿子。官至户部侍郎、淮东总领制置使。宋代时九经的刊刻版本,以建安余氏和兴国于氏的两个版本为最好。廖刚又加以整理订正重新刻印,当时被称为精审。岳珂又选取廖本的九经,增加《公羊传》《谷梁传》以及《春秋年表》、《春秋名号归一图》两本书,在相台书塾校勘刊印,并叙述校勘刊印的意图,作总例一卷。余仁仲《左传字辨》曾论及它的错误,认为杜预的注解并不都与当今解说《诗经》的人相同,倒写为都不与当今解说《诗经》的人相同,那么还能看到原刻本。现在各种经书的印本大都已经很少流传,只有王弼的《易注》有翻刻的版本,已经失去了原貌。《春秋年表》及《名号归一图》有重刻的版本,也颇非旧貌。只有这总例一卷还在世上流传。其目录一曰书本,二曰字画,三曰注文,四曰音释,五曰句读,六曰脱简,七曰考异,都参订同异,考证精详广博,厘正错乱辨析疑点,使读者有所依据,实在对经学有功。其中论述字画的一条,斟酌古代标准以符合当今,尤其属于通达之人的议论。乾隆四十六年正月恭敬校勘呈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钦定四库全书

《九经三传沿革例》宋代岳珂撰写。世间所传的九经,自国子监、蜀、京、杭等版本以下,有建安余氏、兴国于氏两个版本,都分句读,称为善本。廖氏又因为余氏难免错误错乱,于氏不够恰当,合并各本参订为最精。刻版发行之初,天下珍视它。流传不久,元代刻版散失,不再存在。曾经广泛向藏书之家寻求,总共聚集几套,才凑成全书。担心它长久而不流传,于是仿照成例,于是命令良工在家庭书塾刻版。如字画、如注文、如音释、如句读,都遵循旧本。并且与精通经学的老儒分卷校勘,又用许慎《说文》、毛晃《韵略》来验证,不敢对前人有所增删。偏旁必定辨别,圈点必定校勘,不让有丝毫错误。比起廖氏《世彩堂》本更加详细。旧有总例,保存下来作为证据。

书本

九经的版本在世上流传很多,大抵以当时流行的国子监本为宗,但不能没有错误脱略的弊病【国子监中大字本和小字本共三年,长久磨灭散失,没有能够修补的人】。大概京师国子监的经史多沿袭五代旧本,现在旧家往往有它,实在与俗本没有太大差别【晁公武说:我担任三荣太守时,曾对照国子监所摹写的长兴版阅读,它的错误很多。从前议论的人说太和石经的抄写不真实,当时的人不认可,而认为长兴版方便。宋朝初年于是颁布天下,收回往日民间抄本不再使用。然而有错误却无从参校判断其谬误,只因为官方既然刊定难以独自更改。由此看来,石经固然脱漏错误,而监本也难以完全遵从】。绍兴初年,仅在江南各州取刻板,比起京师承平时期的监本又相差很远,与潭、抚、闽、蜀各本互为异同。柯山毛居正字义父,以其父毛晃所增注的礼部韵书,在乾道、淳熙年间进献朝廷,后来又在嘉定初年校订增补申明。他对经传也已经博览精择。辛巳年春天,朝廷命令国子监刊正经籍,司成说没有可以替代的,义父于是选取六经三传各本,参以子史字书选粹文集,研究异同,凡是字义音切毫厘必校,儒官称叹没有异议。刊修仅及四经,还因为工人怕麻烦诡诈篡改墨本来欺骗有司,而错误字实在未曾更改的占十分之二三。接着想修《礼记》《春秋》三传,义父因眼病辞职,事情于是中途停止。从此以后,不再有人在意了。我常惋惜,发誓要修刊却无暇顾及,而且世间所传版本互有得失难以取正。前辈说兴国于氏本和建安余氏本为最好,等到详细考察,也不过是彼此各有长处罢了。又于氏本的音义不列在本文下,大抵隔几页才集中出现一次,不便查找,而且经与注脱漏很多,余氏本间或难免错误错乱,总之都不足以称为善本。现在以家塾所藏唐石刻本、晋天福铜版本、京师大字旧本、绍兴初监本、监中现行本、蜀大字旧本、蜀学重刊大字本、中字本、又中字有句读附音本、潭州旧本、抚州旧本、建大字本【俗称为无比九经】、俞韶卿家本、又中字凡四本、婺州旧本,以及兴国于氏、建安余仁仲共二十本,又用越中旧本注疏、建本有音释注疏、蜀注疏,合计二十三本,专门委托本经名士,反复参订,才命令良工刻版。固然自信以为尽善,正担心扫尘随生,也可能有这种情况。只希望通经的前辈,不吝赐教。

字画

字学不讲究,很久了。经文不古,错误相传。魏晋以来,又厌恶朴拙,喜好姿媚,随意迁改,义训混淆,漫不可考。加上避就名讳,如操改为掺,昭

之为佋,此类不可胜举。唐人统承西魏,尤为谬乱。至开元所书五经,往往以俗字易旧文,如以颇为陂,以平为便之类更多。五季而后,镂版传印,经籍之传虽广,而点画义训讹舛自若。今所校本之以《许慎説文》《张参五经文字》《唐▯度九经字様》《顔鲁公干禄书》《郭忠恕佩觿集》《吕忱字林》《秦昌朝韵略》分毫补注字谱,参以

译像这样改换字形的情况,这类例子多得举不胜举。唐代继承西魏的遗风,尤其混乱荒谬。到了开元年间刊刻的五经,常常用俗体字替换旧有的文字,比如把“颇”写成“陂”,把“平”写成“便”之类的情况更多。五代以后,雕版印刷流传,经籍的传播虽然广泛,但笔画和义训的错误谬误依然如故。现在校订的版本,依据《许慎说文》《张参五经文字》《唐玄度九经字样》《颜鲁公干禄字书》《郭忠恕佩觿集》《吕忱字林》《秦昌朝韵略》等书,对字谱进行分毫补注,并参考

毛晃増韵,及其子居正所着六经正误,其有甚骇俗者,则通之以可识者【谓如冝之为宜,防之为晋之类,皆取之石经遗文】非若近世眉山李肩吾从周所书古韵,及文公孝经刋误等书,纯用古体也。凡此者,实与同志之精于字学者,逐一探讨折衷,不使分毫差误,虽注字偏旁点画必校,庶几圣经贤传不隳于俗学之陋,当为世所善矣。

  注文

诸本于经正文尚多脱误【如易説卦物不可以终动动必止之诸本无动必二字惟蜀本兴国本有之巳添入此类亦多见之考异】而况于注间有难晓解者,以疏中字防足其义。

如《易》比卦彖注云:「不宁方来矣」。或者误认「不宁」为「不安」,「方来」为「方至」。及依疏添一「之」字,「一皆」字云:「不宁之方皆来矣」,意始明。

如书之《泰誓》注言:「纣至亲虽多,不如周家之多仁人。」及考疏「仁人」之下有一「也」字,则「仁人也」自为一句,意始明。

如《召诰》注:“今天其命哲末曰”:“虽説之”,其实在人。“虽説之”三字亦不可晓。考石经则曰:“虽説之于天”,添“于天”二字,意始明。

如《洛诰》曰:「明禋。」注:「成王留之。」本説之「本説」之三字,亦不可晓。依疏云:「故本而説之意,始明。」

如诗「角弓」教猱升木。注云:「若使之,必也依疏。増一能字,为必能也。」意始明。

如思齐神防时,怨神防时,恫笺云:「无是怨恚其所行者,无是痛伤其所为者。」诸本皆无「其所为者」四字,惟建大字本有之。及考疏则曰:「神明无是怨恚文王其所行者,神明无是痛伤文王其所为者。」以此明笺文旧有「其所为者」四字,而诸本传写逸之也。今从建大字本,意始明,此类甚多,不悉举。

【高宗肜日,防非天▯典祀,无丰于昵。注云:无非天所嗣常也。嗣之下合有一典字,常也。实训典字也。此实传写之脱,而疏义乃因之。此不敢添】

【又《洪范》:凡厥庶民,有猷,有为,有守。注:民戢有道。戢字止,是一或字。传写误作戢,尔疏义彊释作敛戢之戢。此不敢改】

【顾命一人冕执鋭,鋭实鈗字也。按説文以为兵器,今注中释为矛属而陆徳明又音以税反。且诸本皆作鋭,独越中注疏于正文作鈗尔疏中又皆作鋭。今只从众作鋭】

【中庸》「天命之谓性」注云:「木、金、火、水、土之神,水神宜曰知,土神宜曰信,乃误以信为水神,知为土神,而疏义又从而附防之,亦不敢改。今按《干凿度》云:水、土二行兼信与知】

【射义好礼不变旄期,称道不乱者,不在此位也。者,不系上声。建兴余本注云:「称犹言也,行也。」者,不言有此行,不可以在此賔位也。越本、建大字本注云:「称犹言也,道犹行也。」言行也者,不言有此行,不可以在此賔位也。以越、建本比监、兴、余本,上多「道犹」二字,下多「言行也」三字,参而订之,互有得失。监、兴、余三本所谓「称犹言也,行也」,只提得经文「称」字,而遗「道」字,则越、建本所谓「道犹行也」为是。越、建二本所谓「言行也者,不」者,「不」二字是提经文以起注义,「而言、行也」三字于上下文意不相属,则监本、兴本、余本无此三字为是。与其逸「道犹」二字,宁若衍「言行也」三字?今姑依越、建本】

【周礼·秋官司寤氏》掌夜时。注:“夜时,谓夜晚早。若今甲乙至戍。”疏:“又以甲乙则早时,戌亥则晩时。实其説,独蜀本作戊字。窃谓戊字为是,而疏则因传写之误而曲为之説尔。注意正指甲夜、乙夜至戊夜也。既疏义如此,今不敢改】

【壶涿氏掌除水虫,以炮土之鼓敺之。注:故书“炮”作“泡”。杜子春读“炮”为“苞”,有苦叶之苞。▯谓“燔之炮之炮”,以文义观之,当云“炮之之炮”,“炮之”之下逸一“之”字。既诸本皆然,今不敢添】

【左传·昭二十年》衞侯赐析朱鉏諡曰「成子」。注:「霄从公,故详考传文本末。」时齐豹杀衞侯之兄絷,衞侯出如死鸟。析朱

译毛晃的《增韵》,以及他的儿子毛居正所著的《六经正误》,其中有些非常惊世骇俗的改动,则用通俗易懂的字来通假(比如将“冝”改为“宜”,将“防”改为“晋”之类,都是取自石经的遗存文字),不像近世眉山李肩吾从周所写的《古韵》,以及朱文公的《孝经刊误》等书,纯粹使用古体字。凡是这些改动,实际上都是与精通文字学的同道中人,逐一探讨并折中裁定,不让分毫差错,即使是注文中字的偏旁点画也必定校勘,希望圣人的经典和贤人的传注不至于毁损于世俗学问的浅陋,应当被世人所赞许。

注文

各版本对于经书的正文尚且多有脱漏和错误(例如《易·说卦》中“物不可以终动,动必止之”,各版本都没有“动必”二字,只有蜀本和兴国本有,已经添入;这类情况在《考异》中也多见),何况对于注文中有些难以理解的句子,用疏文中的字来补足其义。

例如《易》比卦彖传的注说:“不宁方来矣”。有人误把“不宁”理解为“不安”,把“方来”理解为“方至”。等到依据疏文添上一个“之”字,一个“皆”字,变成:“不宁之方皆来矣”,意思才明了。

例如《尚书·泰誓》的注说:“纣至亲虽多,不如周家之多仁人。”等到考察疏文,“仁人”下面有一个“也”字,那么“仁人也”自成一句,意思才明了。

例如《尚书·召诰》的注:“今天其命哲,末曰:‘虽説之’,其实在人。”“虽説之”三个字也难以理解。考察石经则说:“虽説之于天”,添上“于天”二字,意思才明了。

例如《尚书·洛诰》说:“明禋。”注说:“成王留之。”原本所说的“本説”三个字,也难以理解。依据疏文说:“故本而説”,意思才明了。

例如《诗经·角弓》“教猱升木”。注说:“若使之,必也。”依据疏文,增加一个“能”字,成为“必能也”,意思才明了。

例如《诗经·思齐》“神罔时怨,神罔时恫”,笺注说:“无是怨恚其所行者,无是痛伤其所为者。”各版本都没有“其所为者”四个字,只有建大字本有。等到考察疏文则说:“神明无是怨恚文王其所行者,神明无是痛伤文王其所为者。”由此可知笺注原文旧有“其所为者”四个字,而各版本传抄时遗漏了。现在遵从建大字本,意思才明了,这类情况很多,不一一列举。

【《尚书·高宗肜日》:“罔非天亶。”注说:“无非天所嗣常也。”“嗣”下面应该有一个“典”字,即“常也”。实际上应该是“典”字。这确实是传抄时的脱漏,而疏义却沿袭了这个错误。这里不敢增添】

【又如《尚书·洪范》:“凡厥庶民,有猷,有为,有守。”注说:“民戢有道。”“戢”字止,是一个“或”字。传抄误作“戢”,疏义强行解释为收敛的“戢”。这里不敢更改】

【《尚书·顾命》:“一人冕执鋭。”“鋭”实际上是“鈗”字。按照《说文解字》认为是兵器,现在注中解释为矛类,而陆德明又注音为“税反”。况且各版本都作“鋭”,只有越中注疏在正文中作“鈗”,而疏文中又都作“鋭”。现在只遵从众本作“鋭”】

【《中庸》“天命之谓性”注说:“木、金、火、水、土之神,水神宜曰知,土神宜曰信,却误把信当作水神,知当作土神,而疏义又从而附会,也不敢更改。现在按照《干凿度》说:水、土二行兼有信与知】

【《射义》:“好礼不变,旄期称道不乱者,不在此位也。”“者”字不承接上文。建兴余本注说:“称犹言也,行也。”“者”字,不说有这种行为,不可以在这个宾客的位置上。越本、建大字本注说:“称犹言也,道犹行也。”“言行也”三个字,不说有这种行为,不可以在这个宾客的位置上。拿越本、建本与监本、兴本、余本相比,上面多出“道犹”二字,下面多出“言行也”三字,参酌订正,各有得失。监本、兴本、余本所谓的“称犹言也,行也”,只提了经文中的“称”字,而遗漏了“道”字,那么越本、建本所谓的“道犹行也”是对的。越本、建本所谓的“言行也者,不”,“不”字是提取经文来起注义,“而言、行也”三个字与上下文意不相属,那么监本、兴本、余本没有这三个字是对的。与其遗漏“道犹”二字,宁可衍出“言行也”三字?现在暂且依据越本、建本】

【《周礼·秋官司寤氏》:“掌夜时。”注说:“夜时,谓夜晚早。若今甲乙至戍。”疏说:“又以甲乙则早时,戌亥则晩时。实其説,独蜀本作戊字。”我认为“戊”字是对的,而疏义是因为传抄的错误而曲为之说罢了。注意正指甲夜、乙夜至戊夜。既然疏义如此,现在不敢更改】

【《周礼·壶涿氏》:“掌除水虫,以炮土之鼓敺之。”注说:故书“炮”作“泡”。杜子春读“炮”为“苞”,有苦叶之苞。〇谓“燔之炮之炮”,以文义观之,应当说“炮之之炮”,“炮之”下面遗漏了一个“之”字。既然各版本都这样,现在不敢增添】

【《左传·昭公二十年》:“衞侯赐析朱鉏諡曰‘成子’。”注说:“霄从公,故详考传文本末。”当时齐豹杀了衞侯的哥哥絷,衞侯出逃如死鸟。析朱

鉏宵从窦出,徒行从公。公入而赐之諡。注云:「宵从公,故。」盖以其宵自窦出,徒行从公,而赐諡。宵夜也,其字当作「宵」,则注与传上文合。今诸本于注皆作「霄」,误也。亦不敢改,此类甚多】

译鉏宵从墙洞中出来,步行跟随国君。国君进入后赐给他谥号。注解说:“宵跟随国君,所以(赐谥)。”大概是因为他在夜间从墙洞出来,步行跟随国君,因而赐给他谥号。“宵”指夜晚,这个字应当写作“宵”,这样注解就与传文上文相合。现在各版本在注解中都写作“霄”,这是错误的。我也不敢擅自修改,这类情况非常多。

音释

唐石本、晋铜版本、旧新监本、蜀诸本与他善本并刋古注,若音释则自为一书,难检寻而易差误。建本、蜀中本则附音于注文之下,甚便繙阅,然厐杂重赘,适増▯瞀。今欲求其便之尤便,则亦附音释如建、蜀本然,亦粗有审订。音有平上去入之殊,则随音圈发。或者不亮其意而以为病,则但望如监本及他善本视之,舍此而自观释文可也。若《大学》《中庸》《论孟四书,则并附文公音于各章之末【如《雍也》篇「乐水乐山,知者乐」释文皆音岳之类,自与注意背驰,防文公音则义愈晦矣。虽此为古注释设,亦不害其为相正】兹以其凡疏所见于后。

有字本易识,初不假音者,音释为难字设也。今凡正文之音,皆存之。其有音切虽多,而只同前音者,与别无他音而众所共识者,未免择其甚赘者,间削去。惟注亦然。释文每有后可以意求及更不重出,及后放此之説,则不必赘出,亦明矣。

有音重复而徒乱人意者,如《尧典》“光被四表”,“被”皮寄反而徐,又音扶义反。以“扶”字切之,则为音吠。盖徐以吴音为字母,遂以“蒲”为“扶”,以“蒲”切之,无异于“皮寄”反。法应删。又如《曲礼》“负剑辟咡诏之”,“辟”匹亦反,是音僻矣。而徐氏又音芳益反,沈氏又音扶赤反。以芳与扶切之,实不成字。盖吴音以芳为滂,以扶为蒲,二切皆音僻。又何必再三音此一字为哉?如此者甚多。

有的然之音,不待释者,在上之上【时亮反】在下之下【户雅反】此指高卑定体而言。若自下而上【时掌反】自上而下【遐嫁反】此指升降而言。此本不必言复,有间见而不尽音者,滋惑也【如曲礼居不主奥注命士以上上时掌反,复自云凡言以上者皆放此,是不必尽音而可以意求也】今所校者,于疑似处,亦音之间有注字,不附音,亦一一圈发矣。又如先后二字,指在先在后之定体,则先平声,后上声。若当后而先之,当先而后之,则皆去声。又如左右二字,指定体而言,则左右皆上声;指其用者而言,则皆去声,亦已随音圈发。

有误音而不容尽改者,如《易·系》六爻之义,《易》以贡,《易》当音肄而作如字。书《盘庚》“汝分猷念以相从”,“分”当如字而作去声【此类不敢尽改】记》《内则》注释“鞶革,鞶丝曰”,则是“鞶裂”与考疏“与”者,疑而未定之辞。《释文》乃音预,于义不通【已依疏改音余】礼》《秋官司仪》“賔拜送币,每事如初,賔亦如之”,注“以賔亦如之之賔读为傧”。《释文》乃误以“宾拜送币”之“宾”音“摈”,今疏其误于下【经文云“宾三揖三让登再拜授币,宾拜送币,每事如初,宾亦如之”,注云“宾三揖三让,让升也;登再拜授币,授当为受,主人拜至且受玉也;每事如初,谓享及有言也;宾当为傧,谓以郁鬯礼宾也。上于下曰礼,敌者曰傧。《礼器》曰:‘诸侯相朝灌用郁鬯’,谓此朝礼毕傧宾也。”疏云:“宾主俱升,主人在阼阶上北面拜,乃就两楹间南面,賔亦就主君,宾授玉,主君受之,故云再拜受币也。云‘宾拜送币’者,宾既授乃退,向西阶上北面拜送币乃降也。”以注疏求经指,则拜受币者主也,拜送币者宾也。“宾拜之宾”乃主宾之宾,非傧礼之傧也。注所谓“宾当为傧”者,乃指“言宾亦如之”之“賔”,盖谓受币送币之礼既毕,享及有言之事又毕,主乃以郁鬯礼宾,其礼亦如享及有言之礼也。故注既解“宾亦如之”之义,又系之曰“谓此朝礼毕傧宾也”。况注之上文先解经文“每事如初”之义,而后曰“賔当为傧”,以次序先后求之,则“宾”之当音“傧”者在此,而不在彼也。《释文》乃提起“宾拜送”三字下注云“依注宾音傧”,其不深考注义如此】

有因字画相近而疑传写之误,失其本音者。礼,春官▯人,西▯曰靁,属北▯曰若属。注:左倪靁,右倪若。释文:靁,力胃反,又如字。考疏则云:左倪靁者,《尔雅》云左倪不类,不类即类一也。右倪若者,不

译音释

唐石本、晋铜版本、旧新监本、蜀诸本与其他善本,都刊刻了古注,但音释却自成一书,难以检寻且容易出错。建本、蜀中本则将音释附在注文之下,非常便于翻阅,然而庞杂重复,反而增加了困惑。现在想要追求极致的便利,便也仿照建本、蜀本那样附音释,并大致进行了审订。音有平、上、去、入的区别,便随音圈点标发。或许有人不明白其中的用意而认为这是缺点,那就请像看待监本及其他善本那样看待它,舍弃此本而自行观看释文也可以。至于《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书,则将朱子(文公)的音释附在各章末尾【如《雍也》篇“乐水乐山,知者乐”的释文都音“岳”之类,这与注文的意图相违背,如果遵循朱子的音释,则义理更加晦涩。虽然这是为古注的释文而设,也不妨碍它起到相互校正的作用】这里将它的凡例和疏证列在后面。

有字本来容易识别,起初就不需要注音的,音释是为难字而设的。现在凡是正文的音,都保留下来。那些音切虽然很多,但只与前音相同的,以及没有其他读音且众所周知的,未免选择其中特别冗余的,偶尔删去。注文的处理也是如此。释文常有“后面可以意会”、“不再重复出现”以及“后面仿此”的说法,那么就不必赘述,这也明显了。

有音重复而徒然扰乱人意者的,如《尧典》“光被四表”,“被”字皮寄反,徐邈又音扶义反。用“扶”字来切,则音“吠”。大概徐邈以吴音为字母,于是以“蒲”为“扶”,用“蒲”来切,与“皮寄”反无异。依法应当删去。又如《曲礼》“负剑辟咡诏之”,“辟”匹亦反,是音“僻”了。而徐氏又音芳益反,沈氏又音扶赤反。用“芳”与“扶”来切,实在不成字。大概吴音以“芳”为滂,以“扶”为蒲,这两个切语都音“僻”。又何必再三给这个字注音呢?像这样的例子很多。

有读音重复而不待解释的,如“上”字在上之上【时亮反】,“下”字在下之下【户雅反】,这是指高低的定体而言。若自下而上【时掌反】,自上而下【遐嫁反】,这是指升降而言。这本不必言说重复,有间或出现而不尽注音的,会增加疑惑【如《曲礼》“居不主奥”注“命士以上上时掌反”,又自云“凡言以上者皆放此”,这是不必尽注音而可以意会的】现在所校订的,在疑似之处,也在音与注字之间,不附音,也一一圈点标发了。又如“先”“后”二字,指在先在后的定体,则“先”读平声,“后”读上声。若当后而先之,当先而后之,则都读去声。又如“左”“右”二字,指定体而言,则“左”“右”都读上声;指其用法而言,则都读去声,也已随音圈点标发。

有读音错误而不能全部改正的,如《易·系辞》六爻之义,《易》以贡,《易》当音“肄”而作如字。《书·盘庚》“汝分猷念以相从”,“分”当如字而作去声【这类不敢全部改正】。《礼记·内则》注释“鞶革,鞶丝曰”,则是“鞶裂”与考疏“与”者,是疑而未定的语气。《释文》却音“预”,于义不通【已依疏改音“余”】。《礼记·秋官司仪》“賔拜送币,每事如初,賔亦如之”,注“以賔亦如之之賔读为傧”。《释文》却误以“宾拜送币”的“宾”音“摈”,现在在下文疏明其误【经文云“宾三揖三让登再拜授币,宾拜送币,每事如初,宾亦如之”,注云“宾三揖三让,让升也;登再拜授币,授当为受,主人拜至且受玉也;每事如初,谓享及有言也;宾当为傧,谓以郁鬯礼宾也。上于下曰礼,敌者曰傧。《礼器》曰:‘诸侯相朝灌用郁鬯’,谓此朝礼毕傧宾也。”疏云:“宾主俱升,主人在阼阶上北面拜,乃就两楹间南面,賔亦就主君,宾授玉,主君受之,故云再拜受币也。云‘宾拜送币’者,宾既授乃退,向西阶上北面拜送币乃降也。”以注疏求经指,则拜受币者主也,拜送币者宾也。“宾拜之宾”乃主宾之宾,非傧礼之傧也。注所谓“宾当为傧”者,乃指“言宾亦如之”之“賔”,盖谓受币送币之礼既毕,享及有言之事又毕,主乃以郁鬯礼宾,其礼亦如享及有言之礼也。故注既解“宾亦如之”之义,又系之曰“谓此朝礼毕傧宾也”。况注之上文先解经文“每事如初”之义,而后曰“賔当为傧”,以次序先后求之,则“宾”之当音“傧”者在此,而不在彼也。《释文》乃提起“宾拜送”三字下注云“依注宾音傧”,其不深考注义如此】

有因字画相近而疑传写之误,失其本音者。《礼记·春官》〇人,西〇曰靁,属北〇曰若属。注:左倪靁,右倪若。释文:靁,力胃反,又如字。考疏则云:左倪靁者,《尔雅》云左倪不类,不类即类一也。右倪若者,不

若即若也,同称若,故为一物。如以疏义下文“不若即若”证上文“不类即类”一语,疑靁当读为类,从力胃反。岂胄字即胃字之误耶?《左传》文十五年:“宋华耦来盟,其官皆从之。”注:卿行旅从。春秋时率多不能备礼。释文:率,所类反,又音律。以义求之,率当读为类,从所类反,则读如将帅之帅。岂“所类反”三字乃音“类”二字之误耶【诸本皆然,今不轻改】

译“若”与“即”是同一个字,都称为“若”,所以是同一个事物。如果用《疏义》下文“不若即若”来证明上文“不类即类”这句话,怀疑“靁”字应当读作“类”,音从“力胃反”。难道“胄”字就是“胃”字的讹误吗?《左传》文公十五年记载:“宋国的华耦前来结盟,他的属官都跟随他。”注解说:卿出行,属官随从。春秋时期大多不能完备礼仪。《释文》说:“率”,读作“所类反”,又音“律”。根据文义推求,“率”应当读作“类”,音从“所类反”,那么读音就像“将帅”的“帅”。难道“所类反”这三个字是音注“类”字时的讹误吗【各种版本都是这样,现在不敢轻易改动】

有点画防不同而音义甚易辨者,如「母」字「牡」后反,中从两点与从一直者不同;「毋」字音「无」,中从一直下与从两点者不同。释文于《曲礼》「毋不敬」之「毋」详言之矣【如「毋追」「淳毋」「春秋甯毋」之类,则音之】如「锡予」之「锡」,「星厯」反,旁从「易」,「镂钖」之「钖」,「余章」反,旁从「昜」。又如「戍」之与「戌」,音「恤」者,系作一小画,音「舂遇」反者,从人,谓人荷戈曰「戍」。「神只」之「只」,从「示」而无画;「祗敬」之「祗」,从「示」而有画。「底」音「抵」者,上有点;「厎」音「止」者,无点。又如「已」之与「己」与「已」,皆可考识。如此类甚多,初不假借,本不必音,而间亦音矣。

有当音而不音,合増入者,如书《舜典》“重华协于帝”,“重”字无音,尚以人所共知,不假増入。至于“让于殳斨”,“殳”字无音;《记》《曲礼》则“左右屏而待”,“屏”字无音;《礼》《冬官》“庐人▯兵同强”,“▯”无音。凡此类増音亦多,然亦有不敢増音者。《记》《玉藻》“山立扬休”,“休”无音。注曰:“其息若阳之休物。”疏则曰:“扬,阳也;休,养也。若盛阳之气生养万物,如此则从吁句反。”不敢増【诸经中乐之当音“洛”者,如《记》《大传》“礼俗刑而后乐”,及《乐记》中数处皆无音,乃间有音“岳”者,与注疏之义不合,其必有説,不敢轻改。又如“丧”字,凡“丧乱”“丧亡”“死丧”之“丧”去声;凡有“丧”“遭丧”之“丧”平声。《诗》释文全不曽分别,“谷风”之“凡民有丧”,释文无音,犹可曰此从平声,系是正音,无假于音也。“板”之“丧乱”“蔑资荡”之“小大近丧”“桑柔”“云汉”之“天降丧乱”“召旻”之“天笃降丧”,释文亦皆无音,犹可曰“丧”有二音,以义求之,居然可见,亦无假于音也。然《頍弁》之“死丧无日”,释文“息浪反”,抑之曰“丧厥国”,亦音“息浪反”,“死丧”“丧国”之“丧”与“丧乱”“丧亡”之“丧”同义,此有音而彼无音。假曰前面出一音,后不复出,而二音乃间出于诸诗之间。又《礼》《天官》“膳夫王之稍事设荐脯醢”,郑司农云:“非日中大举而间食谓之稍事。”▯谓“稍事有小事而饮酒”,“浆人共賔客之稍礼”,注谓“王稍所给賔客者”,释文皆无音,疑当从上声。至于《内宰》“均其稍食”,注谓“吏禄廪”,此正“廪稍”之“稍”,释文无音,但于《大宰》“家削”下云“本亦作稍,所教反”。若《地官》“稍人”及“甸稍”之“稍”与“家削”之义略同,可以类推。若“稍食”之“稍”则与“家削”之义异,亦无音,何也?今各随文义合加圈发者,加圈发以别之。此类亦多,不可悉举】

有一音而前后自差杂者,如书《舜典》“朕堲谗説殄行殄训絶”,凡书中“殄”字皆徒典反,系上声。惟《益稷》用“殄厥世”,乃徒现反,则去声矣。及考《监韵》,只收上声,不收去声,乌有义同而音异哉?合改为徒典反。如记《王制》“屏之四方”,必政反,系去声;至“屏之远方”,则必郢反,系上声。同一义而有上去之殊。及以《监韵》参之,去声训“除”,上声为“屏蔽”之“屏”,若是则去声为是。又如《檀弓》注“叔向之向”,香亮反。案《左传》宣十五年释文“香丈反”,系上声,与“响”同音,是一为上声,一为去声也。又如“遇于一哀而出涕”,“涕”音体矣反,本篇“垂涕洟”,“涕”音他计反,亦同义而二音。又如《左传》庄二十八年“其娣生卓子”,“卓”勅角反;至僖四年“卓子之卓”,又音吐浊反。昭二十六年“王子朝”,释文“朝”如字,凡人名字皆张遥反;至《论语》“衞公子朝”,则又音直遥反。又如《礼》“天官之属”庖人贾八人,释文“贾”音古,又音嫁,下放此。至“夏官之属”马质贾四人,止云“贾”音嫁,注及下同,则弃初音而从次

译有些字形笔画略有不同,但读音和含义很容易分辨的,例如“母”字读“牡”后反,中间是两点,与中间是一竖的写法不同;“毋”字读“无”,中间是一竖向下,与中间是两点的写法不同。《释文》在《曲礼》“毋不敬”的“毋”字上已经详细说明了【像“毋追”“淳毋”“春秋甯毋”这类,则读作“无”音】。又如“锡予”的“锡”,读“星厯”反,旁边从“易”;“镂钖”的“钖”,读“余章”反,旁边从“昜”。又如“戍”与“戌”,读“恤”音的,写作一小画;读“舂遇”反的,从人,意思是人扛着戈叫“戍”。“神只”的“只”,从“示”而没有笔画;“祗敬”的“祗”,从“示”而有笔画。“底”读“抵”音的,上面有点;“厎”读“止”音的,没有点。又如“已”与“己”与“已”,都可以考证识别。像这类情况很多,本来不需要假借,原本不必注音,但偶尔也注了音。

有些应当注音而没有注音,应该增补进去的,例如《尚书·舜典》“重华协于帝”,“重”字没有注音,尚且因为这是人所共知的,不必增补。至于“让于殳斨”,“殳”字没有注音;《礼记·曲礼》“左右屏而待”,“屏”字没有注音;《周礼·冬官》“庐人〇兵同强”,“〇”没有注音。凡是这类增补注音的情况也很多,但也有不敢增补注音的。《礼记·玉藻》“山立扬休”,“休”没有注音。注解说:“他的气息像阳气滋养万物。”疏解说:“扬,就是阳;休,就是养。像盛夏的阳气生养万物,这样就读‘吁句反’。”不敢增补【各种经书中“乐”字应当读“洛”音的,如《礼记·大传》“礼俗刑而后乐”,以及《乐记》中几处都没有注音,却偶尔有读“岳”音的,与注疏的意思不合,其中必有说法,不敢轻易改动。又如“丧”字,凡是“丧乱”“丧亡”“死丧”中的“丧”读去声;凡是有“丧”“遭丧”中的“丧”读平声。《诗经》释文完全没有分别,“谷风”中的“凡民有丧”,释文没有注音,还可以说这是读平声,属于正音,不需要注音。“板”中的“丧乱”、“荡”中的“小大近丧”、“桑柔”“云汉”中的“天降丧乱”、“召旻”中的“天笃降丧”,释文也都沒有注音,还可以说“丧”有两个读音,根据文意推求,自然可见,也不需要注音。然而《頍弁》中的“死丧无日”,释文注“息浪反”,又说“丧厥国”,也注“息浪反”,“死丧”“丧国”中的“丧”与“丧乱”“丧亡”中的“丧”意思相同,这里注音而那里不注音。假如说前面出现一个注音,后面就不再出现,而两个读音却在各首诗中交替出现。又如《周礼·天官》“膳夫王之稍事设荐脯醢”,郑司农说:“不是正午大举进食,而是中间进食叫做稍事。”〇说“稍事有小事而饮酒”,“浆人供应宾客的稍礼”,注解说“君王稍给宾客的”,释文都没有注音,怀疑应当读上声。至于《内宰》“均其稍食”,注解说“官吏的禄米”,这正是“廪稍”的“稍”,释文没有注音,只在《大宰》“家削”下说“本也作稍,读所教反”。如果《地官》“稍人”及“甸稍”的“稍”与“家削”的意思大致相同,可以类推。如果“稍食”的“稍”则与“家削”的意思不同,也没有注音,为什么呢?现在各自根据文义应当加圈点发出的,加圈点以区别之。这类情况也很多,不能全部列举】

有一个读音而前后自相矛盾混杂的,例如《尚书·舜典》“朕堲谗説殄行殄训絶”,凡书中“殄”字都读徒典反,属于上声。只有《益稷》用“殄厥世”,却读徒现反,属于去声了。等到考查《监韵》,只收录上声,不收录去声,哪有意思相同而读音不同的呢?应当改为徒典反。又如《礼记·王制》“屏之四方”,读必政反,属于去声;到“屏之远方”,却读必郢反,属于上声。同一个意思却有去声和上声的区别。等到用《监韵》参证,去声解释为“除”,上声是“屏蔽”的“屏”,如果是这样,那么去声才是对的。又如《檀弓》注“叔向之向”,读香亮反。查《左传》宣公十五年释文“香丈反”,属于上声,与“响”同音,一个是上声,一个是去声。又如“遇于一哀而出涕”,“涕”读体矣反,本篇“垂涕洟”,“涕”读他计反,也是同一个意思而有两个读音。又如《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其娣生卓子”,“卓”读勅角反;到僖公四年“卓子之卓”,又读吐浊反。昭公二十六年“王子朝”,释文“朝”读如字,凡是人名都读张遥反;到《论语》“衞公子朝”,却又读直遥反。又如《周礼》“天官之属”庖人贾八人,释文“贾”读古,又读嫁,下面也是这样。到“夏官之属”马质贾四人,只说“贾”读嫁,注及下面相同,就舍弃了初音而采用了次音

音矣。“秋官之属”庶氏,释文“庶”音煮,又章预反;至后“庶氏掌除毒蛊”,止云“庶”章预反,则亦弃初音而从次音矣。其最差杂者,则记《文王世子》“凡学世子及学士必时”,释文“凡学世子”户孝反,教也。下“小乐正学干籥师学戈学舞干戚”同。若以义推之,“学世子”之“学”既为户孝反,“学士”之“学”当同音。又以经文所谓“学世子学士必时”推之,则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籥,正承上文“必时”之意。故疏有“秋冬羽籥同教,春夏亦同教干戈”之説。疏义以“学”为“教”,则皆从户孝反。释文何独于“小乐正学干籥师学戈”同为户孝反而,他皆不音耶?又注有所谓“阳用事则学之以声,隂用事则学之以事”,亦皆当从户孝反。而释文亦无音,使读者拘于音例而失其指趣,此大▯也。今姑识之以俟观者择焉。

译音了。“秋官之属”中的庶氏,释文注“庶”音煮,又音章预反;到了后面“庶氏掌除毒蛊”处,只说“庶”音章预反,这就舍弃了最初的读音而采用了次要的读音。其中错杂最严重的,是记载《文王世子》中“凡学世子及学士必时”一句,释文注“凡学世子”的“学”音户孝反,意为教。下文“小乐正学干籥师学戈学舞干戚”与此相同。如果从文义上推断,“学世子”的“学”既读户孝反,“学士”的“学”应当同音。又根据经文中“学世子学士必时”来推断,那么春夏学习干戈,秋冬学习羽籥,正是承接上文“必时”的意思。所以疏中有“秋冬教羽籥相同,春夏也教干戈相同”的说法。疏义将“学”解释为“教”,那么都应当读户孝反。释文为何唯独在“小乐正学干籥师学戈”处同样注为户孝反,而其他处却不注音呢?又注中有“阳用事则学之以声,隂用事则学之以事”的说法,也都应当读户孝反。而释文也没有注音,致使读者拘泥于注音的惯例而失去其旨趣,这是很大的错误。现在暂且记下这些以待读者选择。

有当音当切而比附声近者,如所谓附近之近,间厠之间,闲隙之闲【平声】伺候之伺【平声】争鬭之争,应对之应,是也。今亦皆从其旧,不欲更为音切。

有一字数切而自为厐杂者,一长【上声】字也,则丁丈、张丈、知丈、展两反。一中【去声】字也,则丁仲、张仲、贞仲反。后来监韵所收,则长为展两反,中为陟仲反,岂不明白归一哉?初欲更而为一,以他音亦有类是者,姑悉存其旧。

有用吴音为字母而反切难者,沈氏、徐氏、陆氏皆吴人,故多用吴音。如以丁丈切长字,丁仲切中字,是切作吴音也。以至蒲之为扶,补之为甫,邦之为方,旁之为房,征之为丁,铺之为孚,步之为布,惕之为饬,领之为冷,茫之为亡,姥之为武,敌之为直,是以吴音为切也。此类不可胜纪,但欲知此,只以吴音切之可也。

有反切难而韵亦不收者,如《周礼》掌固夜三鼜以号戒,注「趣」与造音相近,而「趣」竟为庄乆反;天子圭中必必府结反。《论语》「其庶乎」屡空,空力纵反,是已。

有不必音而音,当音而不音者。如“治”字,本不必音,乃音为“直吏反”,平声则不音,以为正字固也。而《周礼·小宰》注“平治也”,则云“如字”,下“治”其施舍同。案“治”字从水从台,台本音“怡”,谐声故为平声,于此独音“如字”者,恐人疑为去声,故特音之,不可以此有音而他无音为非平声也。毛居正云:“音持者,攻理也。”凡未治而攻之者,则平声。经史中“治天下”、“《左传》治丝”、“大禹治水”、“治玉曰琢”、“治兵”、“治狱”之类是也。为理与功效则去声,经史释音自可识,或无明音,亦凖此推之。虽然,曷不以文公为凖乎?其释《大学》“先治其国”、“欲治其国”皆音平声,“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皆音去声,仍于二音之下俱云“后放此”,是使人可以意求也【文公于《孟子·梁惠王上》“奚暇治礼义”亦音平声,凡为理物之义者放此】盖平声系使然,去声系自然,初不难辨。又如数目之“数”,“三数”之“数”每音上声,“数筭”之“数”、“数责”之“数”每音去声。至《左传》释文则“数责”之“数”兼有上声、去声二音,至《史记》释音及宋景文《国语》补音则以“数责”之“数”为上声矣。今四方之音却与《国语》、《史记》音合,惟吴音不尔。

有当音或不音而可以例推者。诗载芟春借田而祈社稷。注:「借之言借也。」借字释文无音。孟子滕文公:「助者借也。」孙奭释文亦无音。参以记王制:「古者公田借而不税。」注亦云:「借之言借也。」释文:「借在亦反,借子亦反。」则知春借田之借与助者借也之借,皆当从在亦反。又考之説文:「帝耤千畆,其上无卄,亦从入声。」又汉书:「名声借甚。」注云:「狼藉甚盛也。」其字上亦从卄。以此知古借字有入声,不但借田之借助、借之借为然也。今监韵亦收借田之借在二十二昔韵,则借之当从入声为愈明矣。近世学者因借借之义,多有读孟子借字为去声,殊不知借字古亦是入声也。

有当音当切遗于前而见于后者,如《易·乾卦》九二注“徳施周普”,上则过亢,施、亢二字释文初皆无音,至上九“亢龙有悔”始音“亢”苦浪反。《彖》云“行雨施”,始音“施”始豉反。《书序》“康王之诰合于顾命”,“顾”字释文初无音,至《顾命》篇始音工户反。《礼》“地官·均人”注“主平土地之力政者”,“政”字释文初无音,至后“均人之职”“地政力政”始音征。《冬官·轮人》注“盖髙一丈”,“髙”字释文初无音,至《匠人营国》“雉长三丈髙一丈”始音古报反。《春秋左传·隠元年》“费伯帅师城郎”,注“髙平方与县东南有郁郎亭”,“方与”二字释文初无音,至二年“公及戎盟于唐”注“髙平方与县北有武唐亭”始音方为房与为预。此类甚多,盖陆徳明作释文时不甚检点,故后先倒置尔。今各随其义而加圈发。

有

译有应当注音且切语相近而比附的,比如所谓的“附近”的“近”、“间厕”的“间”、“闲隙”的“闲”(平声)、“伺候”的“伺”(平声)、“争斗”的“争”、“应对”的“应”,就是这类情况。现在也都沿袭旧注,不想再更改音切。

有一个字有多种切语而显得庞杂的,比如“长”(上声)字,就有丁丈、张丈、知丈、展两反等切法;“中”(去声)字,就有丁仲、张仲、贞仲反等切法。后来《监韵》所收录的,则“长”为展两反,“中”为陟仲反,难道不是明白地归一了吗?起初想改成一个音,因为其他音也有类似的情况,所以姑且都保留旧注。

有用吴音作为反切上字而导致反切难懂的,沈氏、徐氏、陆氏都是吴地人,所以多用吴音。比如用“丁丈”切“长”字,用“丁仲”切“中”字,这是按吴音来切的。以至于“蒲”切为“扶”,“补”切为“甫”,“邦”切为“方”,“旁”切为“房”,“征”切为“丁”,“铺”切为“孚”,“步”切为“布”,“惕”切为“饬”,“领”切为“冷”,“茫”切为“亡”,“姥”切为“武”,“敌”切为“直”,这都是以吴音作为反切。这类情况不可胜数,只要知道这一点,只用吴音去切读就可以了。

有反切难懂且韵书也不收录的,比如《周礼》“掌固夜三鼜以号戒”,注解说“趣”与“造”音相近,而“趣”竟然切为庄乆反;“天子圭中必必府结反”。《论语》“其庶乎”屡空,“空”切为力纵反,就是这样。

有不应当注音而注音,应当注音而不注音的。比如“治”字,本来不必注音,却注为“直吏反”,平声则不注音,认为正字本来如此。而《周礼·小宰》注“平治也”,则说“如字”,下面的“治”其施舍同。考察“治”字从水从台,台本音“怡”,谐声所以为平声,在这里独注音“如字”,是恐怕人们怀疑为去声,所以特意注音,不能因此有注音而其他无注音就认为不是平声。毛居正说:“音持者,攻理也。”凡是未治而攻治它的,则读平声。经史中“治天下”、“《左传》治丝”、“大禹治水”、“治玉曰琢”、“治兵”、“治狱”之类就是这种情况。作为治理与功效则读去声,经史中的注音自可辨识,或者没有明确注音,也可以据此推知。虽然如此,为什么不以朱文公为准呢?他解释《大学》“先治其国”、“欲治其国”都注为平声,“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都注为去声,仍然在两种注音之下都说“后放此”,这是让人可以意会推求【朱文公在《孟子·梁惠王上》“奚暇治礼义”也注为平声,凡是作为治理事物之义的都仿照此例】大概平声系使然,去声系自然,起初并不难分辨。又如数目之“数”,“三数”之“数”常注为上声,“数算”之“数”、“数责”之“数”常注为去声。至于《左传》释文则“数责”之“数”兼有上声、去声二音,至于《史记》释音及宋景文《国语》补音则以“数责”之“数”为上声了。现在四方之音却与《国语》、《史记》音合,只有吴音不是这样。

有应当注音或不注音而可以类推的。《诗·载芟》“春借田而祈社稷”。注:“借之言借也。”“借”字释文无音。《孟子·滕文公》:“助者借也。”孙奭释文也无音。参看《礼记·王制》:“古者公田借而不税。”注也说:“借之言借也。”释文:“借在亦反,借子亦反。”则知道春借田之“借”与助者借也之“借”,都应当从在亦反。又考察《说文》:“帝耤千亩,其上无卄,亦从入声。”又《汉书》:“名声借甚。”注云:“狼藉甚盛也。”其字上亦从卄。由此知道古“借”字有入声,不只是借田之“借”、助、借之“借”是这样。现在《监韵》也收录借田之“借”在二十二昔韵,则“借”应当从入声更加明白了。近世学者因为借、借之义,多有读《孟子》“借”字为去声的,殊不知“借”字古也是入声。

有应当注音应当切语在前遗漏而在后出现的,比如《易·乾卦》九二注“德施周普”,上则过亢,“施”、“亢”二字释文起初都无音,至上九“亢龙有悔”才注“亢”为苦浪反。《彖》云“行雨施”,才注“施”为始豉反。《书序》“康王之诰合于顾命”,“顾”字释文起初无音,至《顾命》篇才注为工户反。《礼》“地官·均人”注“主平土地之力政者”,“政”字释文起初无音,至后“均人之职”“地政力政”才注为征。《冬官·轮人》注“盖高一丈”,“高”字释文起初无音,至《匠人营国》“雉长三丈高一丈”才注为古报反。《春秋左传·隐元年》“费伯帅师城郎”,注“高平方与县东南有郁郎亭”,“方与”二字释文起初无音,至二年“公及戎盟于唐”注“高平方与县北有武唐亭”才注方为房、与为预。这类情况很多,大概是陆德明作释文时不太检点,所以前后倒置罢了。现在各自随其义而加圈点发出。

经文两字同而音义有异者,周礼之施舍与左传之施舍,音义有不同。地官大司徒之舍禁弛力,又与小宰、小司徒、乡师之施舍音义不同。大司徒之弛力注,息繇役也;舍禁注,公无禁利也;舍读为舍。小宰、小司徒、乡师之施舍注,谓应复免不给繇役者。释文施,式氏反;舍字无音。左传之施舍注,以施为施恩恵,舍为舍劳役;施舍二字释文皆无音。盖周礼之施字从上声,左传之施字则从平声【以注义施恩恵推之,亦可从去声;以释文无明音,只从平声。盖施之为义,加也,设也,从平声;及也,延也,从去声。以义考之,则音可见】至舍字,则二经皆去声也【左传本不可以言经,今从俗所谓汴本十三经、建本十一经称之】近世传读,多以周礼施舍之舍为舍,盖以注文复免不给繇役有舍之义,殊不知舍之为义,置也。所谓复免繇役及舍劳役,皆以置而不役为义,则读为如字,音义俱通。左传释文多有此,比如僖十五年吕甥对秦伯曰:“服而舍之。”二十八年晋侯欲杀魏犫,曲踊三百乃舍之;又晋侯曰:“宋人告急,舍之则絶。”凡此等舍字,释文初音皆从如字。此又舍从去声之明证也。

译经文中有两个字相同但读音和意义不同的情况,《周礼》中的“施舍”与《左传》中的“施舍”,在读音和意义上就有不同。《地官·大司徒》中的“舍禁弛力”,又与《小宰》、《小司徒》、《乡师》中的“施舍”在读音和意义上不同。《大司徒》中“弛力”的注解说,是休息徭役;“舍禁”的注解说,是公家不禁止获利;“舍”字读作“舍”。《小宰》、《小司徒》、《乡师》中“施舍”的注解说,是指应当免除不服徭役的人。《经典释文》中,“施”字注音为式氏反;“舍”字没有注音。《左传》中“施舍”的注解说,把“施”解释为施予恩惠,把“舍”解释为免除劳役;“施舍”二字在《经典释文》中都没有注音。大概《周礼》中的“施”字读上声,《左传》中的“施”字则读平声【根据注文中“施恩惠”的意思推断,也可以读去声;因为《释文》没有明确注音,所以只取平声。大概“施”字的含义,如果是施加、设置,就读平声;如果是到达、延续,就读去声。通过意义来考察,读音就可以显现】至于“舍”字,则两部经典都读去声【《左传》本来不能称为经,现在跟随俗称为汴本十三经、建本十一经的说法来称呼】近世流传的诵读,大多把《周礼》中“施舍”的“舍”读作“舍”,大概是依据注文中“复免不给徭役”有“舍”的含义,却不知道“舍”字的含义是放置。所谓免除徭役以及免除劳役,都是以放置而不役使为义,那么读作本音,读音和意义都通顺。《左传》的《释文》中多有这种情况,比如僖公十五年吕甥对秦伯说:“服而舍之。”僖公二十八年晋侯想要杀魏犫,曲踊三百下才“舍”了他;又晋侯说:“宋人告急,舍之则绝。”凡是这些“舍”字,《释文》最初的注音都读作本音。这又是“舍”读去声的明显证据。

有字同音异,随注义以为别者,如《诗》大序注谓“好逑”也好”,呼报反,关雎“君子好逑”则以如字为初音,呼报反为次音,盖《大序》郑注也,故注文“好逑”之“好”从呼报反,圈发为去声。若《诗》则先有毛传,而后有郑笺,当以毛音为正,故《诗》文“好逑”从毛音,只为如字。此类惟《诗》与《礼》最多,然《诗》则以毛传为正音,《礼》则多以康成之説折衷,此又在观者寻其指趣而为之区别也。

有释文起音之字与经文注文异者,如《记》曲礼注“膺擖”,此引《少仪》经文也,释文则以“擖”为叶音,如字。《礼》地官大司徒“其植物宜皁物”,诸本经文只是“皁”字,释文则曰“早音皁”。又如“均人旬用之旬”,注“旬,均也,读如防防原隰之防”,释文不以经文“旬”字起音,而以“防”字起音【释文云:防音均,又舒均反,又音旬】春官》巾车“薻车薻蔽”,注“故书作▯”,释文不以经文“薻”字起音,而以“▯”字起音【释文云:▯音总,又音藻,又仓防反】夏官》圉师“夏庌马”,释文不以经文“庌”字起音,而以注文“讶”字起音【释文云:为讶,五嫁反】此皆陆氏因其时所祖之本,随各字而起音也。观者知其故,则可以知其音矣。

有照注义,当为初音,而释文以为次音者:诗不吊昊天,毛郑注皆以吊为至;左传昭十六年,帅羣不吊之人;哀十六年,旻天不吊,杜注亦皆以吊为至。凡此吊字,夷考注义,当以丁厯反为初音,释文则以如字为初音。礼夏官挈壶氏注,读为絜髪之絜,疏云絜即结也,当以结为初音,释文以苦结反为初音。冬官韗人注,读韗为运,释文以况万反为初音。朴属注,读朴为仆,释文以普剥反为初音。春秋哀四年,盗杀蔡侯申,注不言弑贼盗也,释文杀申志反之类。

  句读

监蜀诸本皆无句读,惟建本始仿馆阁校书式,从旁加圈点,开卷了然于学者为便。然亦但句读经文而已。惟蜀中字本、兴国本并点注文,益为周尽。而其间亦有于大义未为的当者。今就其是者而去其未安者,大指皆依注疏。虽儒先章句行于世者,亦不敢杂于其间。若疏义及释文揆之所见而有未安者,则亦不敢尽从也。姑疏一二于下【如书《牧誓》:“庸蜀羌髳防卢彭濮人。”注:“羌在西蜀叟。”疏误以西蜀叟为句。案西羌居析支渠搜之地,《禹贡》所谓西戎即叙者也。孔传以西戎即叙之下,明言羌髳之属。汉时先零防开正居析支渠搜之地,所谓赐支河首即《禹贡》之析支也。以此证之,羌在西当为一句。蜀叟者,孔传以叟字解蜀字也。后汉之季,吕布既诛董卓,卓将李傕等攻布,布有叟兵内反,傕等遂破长安。及马腾、刘范之攻傕也,益州牧刘焉遣叟兵五千助之。章懐太子贤注曰:“叟,蜀兵。”以此证之,蜀叟当自为一句。今已改定句读。又如《礼》地官委人:“掌敛野之赋敛薪刍。”考之注疏,当以“掌敛野之赋”为一句,以“敛薪刍”属之下句。释文:“赋敛,力艶反。”则是以“掌野之赋敛薪刍”为一句。今姑依释文为句。又案释文,惟“税敛、赋敛”之“敛”,力艶反。至“敛弛、敛市、敛布、敛其皮角、敛总布、敛市之不售、春颁秋敛”与此“敛野”之“敛”皆无音,谓当如字读,从上声也。若照注疏,则此“敛野”之“赋”与“敛薪刍”之“敛”皆当从上声。既照释文以“赋敛薪刍”连文读之,则“敛薪”之“敛”从去声。此当入音释例,因句读之例而附见于此】

  脱简

诸经惟记礼独多,见之《玉藻》《乐记》《杂记》《丧大记》注疏可考。兴国本依注疏更定,亦觉辞意聨属。今则不敢仿之,第以所更定者系于各篇之后,庶几备尽【大学》一篇,文公所更定,天下家传而人诵之。书之《武成》,先儒亦尝更定,但今本止以注疏为据,所以不敢増入】

考异【石经亦别有考异一卷,今仿之】

书《禹贡》“荥波既猪”及道沇水,东流为济,入于河,溢为荥。凡“荥”字皆从水。《礼》

译有字形相同但读音不同,需依据注释的含义来加以区分的,例如《诗经》大序的注解说“好逑”的“好”读“呼报反”,而《关雎》中“君子好逑”的“好”则以本音(如字)为初音,以“呼报反”为次音,这大概是依据《大序》郑玄的注解,所以注文里“好逑”的“好”采用“呼报反”,圈点发为去声。如果是在《诗经》中,则先有毛亨的传,后有郑玄的笺,应当以毛亨的读音为正统,所以《诗经》正文中“好逑”的“好”采用毛亨的读音,只读本音。这类情况在《诗经》和《礼记》中最多,然而《诗经》以毛传为正音,《礼记》则多依据郑康成的说法来折衷裁定,这又需要阅读者探寻其旨趣而加以区别。

有《经典释文》所标注的读音与经文或注文不同的,例如《礼记·曲礼》注中“膺擖”,这是引用《少仪》的经文,《释文》则将“擖”定为叶音,读本音。《礼记·地官·大司徒》中“其植物宜皁物”,各版本经文都只有“皁”字,《释文》却说“早音皁”。又如“均人旬用之旬”,注解说“旬,均也,读如‘防防原隰’的‘防’”,《释文》不依据经文中的“旬”字注音,而是依据“防”字注音【《释文》说:防音均,又读舒均反,又音旬】;《周礼·春官·巾车》中“薻车薻蔽”,注解说“古本写作〇”,《释文》不依据经文中的“薻”字注音,而是依据“〇”字注音【《释文》说:〇音总,又音藻,又读仓防反】;《周礼·夏官·圉师》中“夏庌马”,《释文》不依据经文中的“庌”字注音,而是依据注文中的“讶”字注音【《释文》说:为讶,读五嫁反】。这些都是陆德明根据他所依据的版本,随各字而注音的。阅读者知道这个缘故,就可以明白它的读音了。

有按照注释的含义,应当作为初音,而《释文》却将其作为次音的:《诗经》中“不吊昊天”,毛亨、郑玄的注解都将“吊”解释为“至”;《左传》昭公十六年,“帅羣不吊之人”;哀公十六年,“旻天不吊”,杜预的注解也都将“吊”解释为“至”。凡是这些“吊”字,考察注解的含义,应当以“丁厯反”为初音,《释文》却将本音作为初音。《周礼·夏官·挈壶氏》注,读为“絜髪”的“絜”,疏解说“絜”就是“结”,应当以“结”为初音,《释文》以“苦结反”为初音。《周礼·冬官·韗人》注,读“韗”为“运”,《释文》以“况万反”为初音。《周礼·冬官·朴属》注,读“朴”为“仆”,《释文》以“普剥反”为初音。《春秋》哀公四年,“盗杀蔡侯申”,注解说“不称弑贼,因为是盗”,《释文》中“杀申”读“志反”之类。

句读

监本、蜀本等版本都没有句读,只有建本开始模仿馆阁校书的格式,在旁边加上圈点,开卷即让学者一目了然,颇为便利。然而也只是对经文进行句读而已。只有蜀中字本、兴国本连注文也点了句读,更加周全详尽。但其中也有对大义理解不够恰当的地方。现在取其正确之处,去除其不妥之处,大体上都依据注疏。即使是儒先的章句流传于世,也不敢混杂其间。如果疏义及《释文》中根据我的见解认为不妥的,也不敢完全遵从。暂且列举一二如下【例如《尚书·牧誓》:“庸蜀羌髳防卢彭濮人。”注解说:“羌在西,蜀叟。”疏误将“西蜀叟”断为一句。按:西羌居住在析支、渠搜之地,即《禹贡》所说的“西戎即叙”。孔传在“西戎即叙”之下,明确说明是羌、髳之类。汉代先零、防开正居住在析支、渠搜之地,所谓赐支河首就是《禹贡》的析支。以此证明,“羌在西”应当断为一句。“蜀叟”者,孔传是用“叟”字来解释“蜀”字。东汉末年,吕布诛杀董卓后,董卓的部将李傕等人攻打吕布,吕布有叟兵内变,李傕等人于是攻破长安。等到马腾、刘范攻打李傕时,益州牧刘焉派遣叟兵五千助战。章怀太子李贤注解说:“叟,蜀兵。”以此证明,“蜀叟”应当自断为一句。现在已改定句读。又如《礼记·地官·委人》:“掌敛野之赋敛薪刍。”考察注疏,应当以“掌敛野之赋”为一句,将“敛薪刍”归入下句。《释文》:“赋敛,读力艶反。”这是将“掌野之赋敛薪刍”断为一句。现在暂且依据《释文》断句。又按《释文》,只有“税敛、赋敛”中的“敛”,读力艶反。至于“敛弛、敛市、敛布、敛其皮角、敛总布、敛市之不售、春颁秋敛”以及此处的“敛野”中的“敛”都没有注音,意为应当读本音,读上声。如果按照注疏,则此“敛野”中的“赋”与“敛薪刍”中的“敛”都应当读上声。既然按照《释文》将“赋敛薪刍”连读,则“敛薪”中的“敛”读去声。这应当列入音释例,因句读之例而附见于此】

脱简

诸经中只有《礼记》脱简最多,这在《玉藻》《乐记》《杂记》《丧大记》的注疏中可以考证。兴国本依据注疏进行了更定,也觉得文辞意思连贯。现在不敢效仿,只将更定后的内容附在各篇之后,以便完备【《大学》一篇,朱文公所更定,天下家传户诵。《尚书·武成》,先儒也曾更定,但今本只以注疏为依据,所以不敢增入】

考异【石经也另有《考异》一卷,现在仿照它】

《尚书·禹贡》“荥波既猪”以及道沇水,东流为济,入于河,溢为荥。凡是“荥”字都从水。《礼记》

夏官职方氏:“豫州其川荧雒。”经文“荧”字从火。注“荥”字多从水。《左传》衞懿公及狄人战于荧泽。及杜预注,自隠元年以来所引“荧阳”者不一,“荧”字率多从火。释文云:“作荥者非。”若合《书》《礼》《左传》而言之,则同此“荥”耳。以水溢言之,则曰“荥波”“荧泽”;以秦汉置县及魏晋之后置郡言之,其地在“荥水”之阳,则曰“荥阳”。故孔注《禹贡》则曰:“泉源为沇,流去为济,济水入河,并流十数里而南,截河又并流数里,溢为荥泽,在敖仓东南。”郑注《职方氏》则曰:“荥,兖水也,出东垣,入于河,泆为荥。荥在荥阳。”“波”读为“播”,《禹贡》曰:“荥播既都。”杜预注“荥泽之战”,则以“荧泽”当在河北。孔颖逹疏曰:“《禹贡》豫州‘荥波既猪’,导沇水入于河,溢为荥,在河南。此时衞都河北,为狄所败,乃东徙渡河,故知此‘荧泽’当在河北。但沇水入河,乃溢被河南多,故专得荥名。其北虽小,亦称荥也。”参考诸家之説,则“荥波”之“荥”、“荧雒”之“荧”、“荧泽”之“荧”、“荥阳”之“荥”,同以济水溢为波为泽而得名。释文于《左传》决然以为“作荥者非”,似未深考也。只如《禹贡》之“荥波既猪”,郑引以注《职方氏》,则曰:“荥播既都。”《禹贡》之“沇水”,郑注则曰:“兖水。”盖“播”即“波”,“也都”即“猪”也,“兖”即“沇”也,而其字则异焉。各因其时所传之本之旧也。“荥”字之或从水或从火,要亦如此。今各从其本之旧,而实则一也。

译《周礼·夏官·职方氏》记载:“豫州的河流是荧水和雒水。”经文中的“荧”字偏旁从火。而注疏中的“荥”字大多偏旁从水。《左传》记载卫懿公与狄人在荧泽交战。到了杜预作注,自隐元年以来所引用的“荧阳”不一而足,“荧”字大多从火。《经典释文》说:“写成‘荥’的是错误的。”如果综合《尚书》《周礼》《左传》来看,其实都是同一个“荥”字。从水势漫溢的角度来说,称为“荥波”“荧泽”;从秦汉设置县治以及魏晋之后设置郡治的角度来说,因为该地位于“荥水”之北,所以称为“荥阳”。因此孔安国注释《禹贡》时说:“泉水源头叫沇,流出后叫济,济水流入黄河,与黄河并行十几里后向南,截断黄河后又并行几里,漫溢形成荥泽,位于敖仓东南。”郑玄注释《职方氏》时说:“荥,是兖水,发源于东垣,流入黄河,漫溢形成荥泽。荥泽在荥阳。”“波”字读作“播”,《禹贡》说:“荥播既都。”杜预注释“荧泽之战”,认为“荧泽”应当在黄河以北。孔颖达疏解说:“《禹贡》豫州‘荥波既猪’,导引沇水流入黄河,漫溢形成荥泽,在黄河以南。当时卫国都城在黄河以北,被狄人打败,于是向东迁徙渡过黄河,所以知道这个‘荧泽’应当在黄河以北。只是沇水流入黄河,漫溢波及黄河以南较多,所以专门获得了‘荥’的名称。虽然黄河以北的部分较小,但也称为荥。”参考各家的说法,那么“荥波”的“荥”、“荧雒”的“荧”、“荧泽”的“荧”、“荥阳”的“荥”,都是因为济水漫溢形成波涛和沼泽而得名。《经典释文》在《左传》中坚决认为“写成‘荥’的是错误的”,似乎没有深入考证。就像《禹贡》中的“荥波既猪”,郑玄引用它来注释《职方氏》,就说:“荥播既都。”《禹贡》中的“沇水”,郑玄注释说:“兖水。”大概“播”就是“波”,“也都”就是“猪”,“兖”就是“沇”,只是字形不同罢了。这都是因为各自依据当时所流传版本的旧貌不同。“荥”字有时从水有时从火,道理也是如此。现在各自沿袭其旧本的字形,但实质上是一样的。

唐太宗讳世民,若单言「民」则阙斜钩而作□,若从偏旁则阙上画而作「氏」。如书《盘庚》之「不昏」作「劳」,《吕刑》之「汦汦棼棼」,《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若汦弃之」之类,今皆更定。

书·泰誓》注:“吉人渇日以为善,凶人亦渴日以为恶。”疏:“以渴作竭。”释文:“渴,苦曷反。”泛而观之,疏则以其义为“竭尽”之“竭”;释文则音为“饥渴”之“渴”。然考之《周礼》,“渴泽用鹿”,“渴,其列反”,则“渴”字亦有“竭”音。《説文》:“渴,丘葛反,尽也。”则音“饥渴”之“渴”,其字亦有“竭”义。注所谓“渴日”,盖犹言“尽日”也。今只作“渴”。

诗定之方中注:「马七尺以上为騋」,诸本皆是「马七尺为騋」,惟余仁仲本有「以上」二字。以释文考之,则疑旧有「以上」二字而传写逸之也。释文于「騋」「牝」二音之下,便有「上时掌反」一音,考注文别无「上」字,而释文有「上」音,此明旧有「以上」二字也。疏曰:「七尺为騋,庾人文也。」又考礼,「庾人马七尺以上为騋,六尺以上为马」,则《周礼》亦有「以上」二字,余本为是,今从之。

防鸮予尾修修。监本、蜀本、越本皆作「修修」。兴国本及建宁诸本作「修修」。及考疏则曰:「旧本作「消消」,定本作「脩脩」。」又考《释文》则「修修」素雕反。盖监、蜀、越本以疏为据,兴建诸本以《释文》为据也。今从《释文》。又巧言昊天大膴。蜀本、越本、兴国本皆作「泰」。余仁仲本及建大字本作「大」。《释文》:「大」音「泰」,徐勅佐反。此亦以《释文》为据也。今亦从《释文》。

雨无正首章云浩浩昊天不骏其徳章内昊天疾威弗虑弗图,俗本皆作昊天。以释文有宻巾反,遂并经与注并改作旻。直谓有作昊天者非,及考疏则曰:上有昊天,明此亦为昊天。定本皆作昊天,俗本作旻天误也。今从疏及诸善本。

生民实覃实訏。笺云:訏谓张口呜呼也。诸善本皆作呜,余仁仲本作鸣。盖以呜字骇俗而从鸣字也。及考疏则曰:訏音呼,字又从言,故为张口呜呼。是其声音已大于呱呱之时,因言张口呜呼,即説声音之大。今从疏及诸善本作呜。

记《曲礼》:“二名不偏讳。”偏合作徧疏曰:“不徧讳者,谓两字作名,不一一讳之也。”案旧杭本《栁文》载:子厚除监察御史,以祖名察,躬辞,奉勅:“二名不遍讳,不合辞。”据此作“遍”字,是旧礼作“徧”字明矣。若谓二字不独讳一字,亦通,但与郑康成所注旧文意不合,可见传写之误,然仍习日乆,不敢如蜀大字本、兴国本轻于改也。

檀弓》孔子过泰山侧,问妇人之哭于墓者。实使子贡而兴国,及建诸本皆作子路。考之疏亦不明言何人。及考石本、旧监本、蜀大字本、越本、注疏本皆作子贡。未知孰是,以《家语》证之,则子贡也。

月令:「孟夏,丘蚓出;仲冬,蚯蚓结。」同此蚯蚓也,而有丘蚯之异。既诸本皆然,不欲轻改。

曾子问:“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而注中‘周卒哭而致事’一句,独兴国本大书而为经文,曰‘周人卒哭而致事’,视注复添一人字,以三代之礼并言之,未为非也。”及考旧监本注,“周”字乃作“则”字,如此则是第言夏、殷,而不及周人,今皆从旧,不敢改也。

丧服小记》除殇之丧,其祭也必▯。注:殇无变文,不缛。诸本多作缟,惟兴国本及释文作缛。及考之疏,则曰:除殇之丧,即从禫服,是文不繁缛也。今从疏及释文。

少仪笏书脩苞苴弓茵席枕几颎杖琴瑟。注:颎,警枕也。疏:本作颖。释文及建诸本作颎。监本及兴本作颖。《玉篇》《广韵》亦有颖字,释箧也。虽与注所谓警枕不同,亦足以明颖为一物也。但疏谓郑注以颖为警枕者,所以别下文经文「却刃授颖」之颖,则以为两颖字,字同而义异。释文以警枕之颎,其旁下从火,音京领反;以授颖之颖,其旁下从禾,音役顶反。则字异而音亦异

译唐太宗名世民,如果单说“民”字,就缺斜钩写成□;如果作为偏旁,就缺上画写成“氏”。比如书写《盘庚》中的“不昏”写成“劳”,《吕刑》中的“汦汦棼棼”,《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中的“若汦弃之”之类,现在都重新校定。

《尚书·泰誓》注:“吉人渴日以为善,凶人亦渴日以为恶。”疏:“以渴作竭。”释文:“渴,苦曷反。”泛泛看来,疏文认为其义是“竭尽”的“竭”;释文则注音为“饥渴”的“渴”。然而考证《周礼》,“渴泽用鹿”,“渴,其列反”,那么“渴”字也有“竭”的读音。《说文》:“渴,丘葛反,尽也。”那么读作“饥渴”的“渴”,其字也有“竭”的含义。注中所说的“渴日”,大概就是说“尽日”的意思。现在只写作“渴”。

《诗经·定之方中》注:“马七尺以上为騋”,各版本都是“马七尺为騋”,只有余仁仲本有“以上”二字。用释文考证,则怀疑旧本有“以上”二字而传抄时遗漏了。释文在“騋”“牝”两个音之下,就有“上时掌反”一个音,考证注文没有别的“上”字,而释文有“上”音,这明显是旧本有“以上”二字。疏说:“七尺为騋,庾人文也。”又考证礼制,“庾人马七尺以上为騋,六尺以上为马”,那么《周礼》也有“以上”二字,余本是对的,现在依从它。

防鸮予尾修修。监本、蜀本、越本都作“修修”。兴国本及建宁各本作“修修”。等到考证疏文则说:“旧本作‘消消’,定本作‘脩脩’。”又考证《释文》则“修修”素雕反。大概监、蜀、越本以疏文为依据,兴建各本以《释文》为依据。现在依从《释文》。又《巧言》昊天大膴。蜀本、越本、兴国本都作“泰”。余仁仲本及建大字本作“大”。《释文》:“大”音“泰”,徐勅佐反。这也是以《释文》为依据。现在也依从《释文》。

《雨无正》首章说浩浩昊天不骏其德,章内昊天疾威弗虑弗图,俗本都作昊天。因为释文有宻巾反,于是经文与注都改作旻。直接认为有作昊天的不对,等到考证疏文则说:上面有昊天,明显这里也是昊天。定本都作昊天,俗本作旻天是错的。现在依从疏文及各善本。

《生民》实覃实訏。笺云:訏谓张口呜呼也。各善本都作呜,余仁仲本作鸣。大概是因为“呜”字骇俗而跟随“鸣”字。等到考证疏文则说:訏音呼,字又从言,所以是张口呜呼。是声音已经大于呱呱之时,因此说张口呜呼,就是说明声音之大。现在依从疏文及各善本作呜。

《礼记·曲礼》:“二名不偏讳。”偏应作徧。疏说:“不徧讳者,谓两字作名,不一一讳之也。”查旧杭本《柳文》记载:子厚任监察御史,因为祖名察,亲自辞谢,奉敕:“二名不遍讳,不合辞。”据此写作“遍”字,是旧礼作“徧”字明显了。如果说两个字不独讳一个字,也通,但与郑康成所注旧文意不合,可见是传写之误,然而仍然习以为常日久,不敢像蜀大字本、兴国本那样轻易改动。

《檀弓》孔子过泰山侧,问妇人之哭于墓者。实使子贡而兴国,及建各本都作子路。考证疏文也不明言何人。等到考证石本、旧监本、蜀大字本、越本、注疏本都作子贡。不知道哪个是对的,用《家语》证明,则是子贡。

《月令》:“孟夏,丘蚓出;仲冬,蚯蚓结。”同是蚯蚓,却有丘蚯之异。既然各本都这样,不想轻易改动。

曾子问:“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而注中‘周卒哭而致事’一句,独兴国本大书而为经文,曰‘周人卒哭而致事’,视注复添一人字,以三代之礼并言之,未为非也。”等到考证旧监本注,“周”字乃作“则”字,如此则是只言夏、殷,而不及周人,现在都依从旧本,不敢改动。

《丧服小记》除殇之丧,其祭也必〇。注:殇无变文,不缛。各本多作缟,只有兴国本及释文作缛。等到考证疏文,则说:除殇之丧,即从禫服,是文不繁缛也。现在依从疏文及释文。

《少仪》笏书脩苞苴弓茵席枕几颎杖琴瑟。注:颎,警枕也。疏:本作颖。释文及建各本作颎。监本及兴本作颖。《玉篇》《广韵》也有颖字,解释为箧。虽然与注所说的警枕不同,也足以说明颖是一物。但是疏说郑注以颖为警枕者,是为了区别下文经文“却刃授颖”的颖,那么认为两个颖字,字同而义异。释文以警枕之颎,其旁下从火,音京领反;以授颖之颖,其旁下从禾,音役顶反。那么字异而音也异。

。又未知监本、兴国本颖字其旁下从禾者,以何本为据。今颎、颖二字皆依释文而并识之,以见异同。

译又不知道监本、兴国本中“颖”字旁边下方从“禾”的写法,是依据什么版本。现在“颎”、“颖”二字都依照《释文》一并标注,以显示它们的异同。

祭义》济济者容也。容以逺诸本,间以王肃音为口白反,遂以容字作客字。及考石经、旧监本、蜀大字本及越本注疏,并作容。疏云:容以逺,谓事容貌非所以接亲亲也。一字为容,一字为客,未之有也。今依疏义及石经等本,并改作容。

儒行慎静而尚寛,强毅以与人。监本及诸本有无「尚」字者?建大字兴国本、余仁仲本则有「尚」字。及考疏则曰:「既慎而静,所尚寛缓也。」今从之。

礼天官大宰,百工饬化八材。郑司农注云:「珠曰切,象曰瑳。」诸本有作「骨曰切」者,及考疏则云:「珠曰切之下,并《尔雅》文,皆治器用之名也。」然今《尔雅》云「骨曰切」,盖司农读《尔雅》本作「珠」也。如此,则旧本自是「珠」字。由今观之,则「骨曰切」为通俗,「珠曰切」为骇俗,今存古,只从「珠」字。

小宰凡祭祀賛王币爵之事,诸本王皆作玉,惟越注疏及建大字本作王。以义考之,良是。诸本作玉币爵者,因大宰职有賛玉币爵之文,遂以此王币爵亦为玉币爵。小宰所賛之币爵,固大宰所賛之玉币爵也。但于此则决非玉字,何以明之?大宰賛玉币爵,上文先有賛王牲事,明賛玉币爵賛王之玉币爵也。小宰职卑,不获賛王牲事,而与賛币爵之事,上文未有王字,故以王币爵言之,亦明其賛王也。注所谓「从大宰助王」,其义甚明。由此言之,则王字是,而玉字之为非也,昭昭矣。

  地官总列职名有饎人稾人及经分职掌则饎作▯稾作稿同此一职而字不同考旧监本蜀大本则并改而为饎与稾而监本又于稾字上添从卄既重思之▯与稿字注中有之音义复释之则不必改作▯与稾亦可而监本又于稾字上添卄者盖夏官亦有稾人恐恶夫同也

乡大夫正嵗,令羣吏攷法于司徒,以退各宪之于所治。国大询于众庶,则各帅其乡之众寡。余本云:「各宪之于所治之国」,既妄添一「之」字,又以「国」字属上句。俗本多与此同。及考诸善本,并无「之」字,而「国」字自属下句。越本注疏「于所治」之下,且入注一段,如此则愈足证矣。

左传》僖二十三年,懐与安,实败名;建本及诸俗本多作「懐其安」,今从监本、蜀本及诸善本作「与」字。

僖三十年,若不阙秦,将焉取之?诸本多无「若」字与「将」字,建上诸本则有之。《真西山文章正宗》亦依建上诸本。窃谓上句有「若」字,下句有「将」字,文意尤为明畅,今从之。

哀十六年,石乞曰:“此事也,克则为卿,不克则烹。”诸本多无“也”字,蜀大本、兴国本、建大字本有“也”字,今从之。

孟子「滕文公」:「草尚之风,必偃。」注云:「尚,加也。草而加以风,则偃。」诸俗本多因《论语》「草上之风,必偃」,遂以「尚」为「上」,今已改定。

离娄政不足闲也,俗本乃添一“与”字,“与人不足与适也”句同,又乌可已也?俗本无“也”字,今一削一増。

  公羊谷梁传

春秋三传于经互有发明,世所传十一经,盖合三传并称。干淳间,毛居正尝参校六经三传,当时皆称其精确。刋修未竟,中辍。廖氏刋九经,未暇及公羊、谷梁二传,或者惜其阙焉。因取建余氏本,合诸本再加考订,与九经并刋句读字画,悉用廖氏例。惟是余仁仲本于陆氏释音,字或与正文字不同,如酿嘲作让,曰搜作廋之类,并两存之。参他本皆然,今亦不敢辄有更定。

  春秋年表

三朝《艺文志》不载作者名,今诸本或阙号名,或紊年月,参之经传,多有舛错,不无刋写之误。如诸国君继立有簒夺者,表止书「某立」,今増入诸国君有弑杀,表例书「某卒」,今改定诸国君卒,或年与月误,或称「某公子」若弟与兄误,今考注疏刋正诸国君卒与立皆书,惟鲁阙,今依经传添补。如郑庄公卒,表书「厉公突立」,「突出奔」,按经传「昭公立」,宋人执祭仲以厉公归而立之,昭公奔衞如莒;着丘公去疾,表书「又名郊公」,按传「着丘公卒」,「郊公不慼」,注「郊公着丘公子」;如楚庄王旅误为

译《祭义》中“济济”是形容仪容的。仪容用来疏远那些根本的(亲近关系),间或依据王肃的注音为“口白反”,于是将“容”字误作“客”字。等到考察石经、旧监本、蜀大字本以及越本注疏,都写作“容”。疏解说:“容以远,是说事奉仪容并不是用来接待亲近亲属的。”一个字作“容”,一个字作“客”,从未有过这种情况。现在依据疏义以及石经等版本,都改为“容”。

《儒行》中说“谨慎安静而崇尚宽厚,坚强刚毅以对待他人”。监本及各版本有无“尚”字的?建大字兴国本、余仁仲本则有“尚”字。等到考察疏文则说:“既然谨慎而安静,所崇尚的是宽缓。”现在遵从疏文。

《礼记·天官·大宰》:“百工整治转化八种材料。”郑司农注说:“珍珠叫切,象牙叫瑳。”各版本有作“骨曰切”的,等到考察疏文则说:“‘珠曰切’之下,都是《尔雅》的原文,都是整治器物使用的名称。”然而现在《尔雅》说“骨曰切”,大概是郑司农所读的《尔雅》版本作“珠”。像这样,那么旧本自然是“珠”字。从现在看来,“骨曰切”是通俗的说法,“珠曰切”是惊世骇俗的说法,现在保留古义,只遵从“珠”字。

《小宰》:“凡祭祀,辅助君王处理币帛和爵器的事务。”各版本“王”都作“玉”,只有越注疏及建大字本作“王”。从义理上考察,确实是对的。各本作“玉币爵”的,是因为《大宰》职掌中有“辅助玉币爵”的文字,于是把这里的“王币爵”也当作“玉币爵”。小宰所辅助的币帛和爵器,固然是大宰所辅助的玉币爵。但在这里则决不是“玉”字,怎么证明呢?大宰辅助玉币爵,上文先有“辅助君王牺牲”的事,明显是辅助君王的玉币爵。小宰职位卑微,不能辅助君王牺牲的事,而参与辅助币帛爵器的事,上文没有“王”字,所以用“王币爵”来说,也是明显表明他辅助君王。注中所说“跟随大宰辅助君王”,其义理非常明白。由此说来,那么“王”字是对的,而“玉”字是错的,就非常清楚了。

地官总列职名有饎人、稾人,等到经文分列职掌时,则“饎”作“〇”,“稾”作“稿”,同一职掌而字不同。考察旧监本、蜀大本,则都改为“饎”与“稾”,而监本又在“稾”字上添加“卄”。反复思考,“〇”与“稿”字在注中有音义,又加以解释,那么不必改为“〇”与“稾”也可以。而监本又在“稾”字上添加“卄”的,大概是夏官也有稾人,恐怕厌恶相同吧。

乡大夫在正岁,命令群吏在司徒那里考核法令,然后各自在所治理的地方公布。国家向大众广泛咨询时,就各自率领其乡的老少。余本说:“各自在所治理的国家公布”,既妄自添加一个“之”字,又把“国”字归入上句。俗本大多与此相同。等到考察各善本,都没有“之”字,而“国”字自然属于下句。越本注疏在“于所治”之下,且插入一段注,这样就更足以证明了。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懐与安,实败名”;建本及各俗本多作“懐其安”,现在遵从监本、蜀本及各善本作“与”字。

僖公三十年,“若不阙秦,将焉取之?”各版本多无“若”字与“将”字,建上诸本则有。《真西山文章正宗》也依据建上诸本。我私下认为上句有“若”字,下句有“将”字,文意尤为明畅,现在遵从它。

哀公十六年,石乞说:“这件事,成功就成为卿,不成功就烹杀。”各版本多无“也”字,蜀大本、兴国本、建大字本有“也”字,现在遵从它。

《孟子·滕文公》:“草尚之风,必偃。”注说:“尚,加也。草而加以风,则偃。”各俗本多因为《论语》“草上之风,必偃”,于是把“尚”当作“上”,现在已经改定。

《离娄》:“政不足闲也”,俗本却添加一个“与”字,“与人不足与适也”句同,又怎么能停止呢?俗本无“也”字,现在一删一增。

《公羊》《谷梁》传

春秋三传对经文互相有所阐发,世间所传的十一经,大概是合并三传并称。干道、淳熙年间,毛居正曾经参校六经三传,当时都称其精确。刊修未竟,中途停止。廖氏刊印九经,来不及涉及《公羊》、《谷梁》二传,或许有人惋惜其缺失。于是取建余氏本,合并各版本再加考订,与九经一并刊印,句读字画,都采用廖氏的体例。只是余仁仲本对于陆氏释音,字有时与正文字不同,如“酿嘲”作“让”,“曰搜”作“廋”之类,都两存之。参看其他版本都如此,现在也不敢擅自更改。

春秋年表

三朝《艺文志》不记载作者名,现在各版本或缺失号名,或混乱年月,参看经传,多有错误,不免有刊写之误。如各国君主继位有篡夺的,表只写“某立”,现在增入各国君主有弑杀的,表例写“某卒”,现在改定各国君主卒,或年与月错误,或称“某公子”若弟与兄错误,现在考察注疏刊正各国君主卒与立都书写,只有鲁国缺失,现在依据经传添补。如郑庄公卒,表写“厉公突立”,“突出奔”,按经传“昭公立”,宋人执祭仲以厉公归而立之,昭公奔卫如莒;着丘公去疾,表写“又名郊公”,按传“着丘公卒”,“郊公不慼”,注“郊公着丘公子”;如楚庄王旅误为

旋,晋景公獳误为孺,若此类不可枚举,皆以经传正之。《史记》年表书事,今表止书继立,循旧不敢増【按馆阁书目,元丰中杨彦龄撰二卷,绍兴中环中撰一卷,今本一卷与绍兴本及《艺文志》所载者同】

译旋,晋景公的“獳”字误作“孺”字,像这类错误不可一一列举,都依据经书和传注加以校正。《史记》的年表记载史事,现在的年表只记载继位之事,遵循旧例不敢增补【按馆阁书目,元丰年间杨彦龄撰写了两卷,绍兴年间环中撰写了一卷,现在的版本一卷与绍兴本以及《艺文志》所载相同】

春秋名号归一图

按《史艺文志》《春秋名号归一图》二卷,冯继先撰。刋本多讹错,尝合京、杭、建、蜀本参校。有氏名略同,实非一人,而合为一者;有名字若殊,本非二人,而析为二者;有自某国适他国,而前后互见者;有称某公与某年,而经传不合者。或以传为经,或以注为传;或偏旁疑似,而有亥豕之差;或行数牵连,而无甲乙之别。若此类非一,今皆订之。经传刋其譌谬,且为分行,以见别书。若杂出于经传与注,而止称经;或传注散见于前后数年间,而止称某公、某年,盖据始见而书之。廖本无年表,《归一图》今既刋《公谷》,并补二书,以附经传之后。

  九经三传沿革例

译《春秋名号归一图》

据《史记·艺文志》记载,《春秋名号归一图》共两卷,由冯继先撰写。刊刻的版本多有讹误错乱,我曾将京城、杭州、建阳、蜀地刊本合并参校。其中有姓氏名字大致相同,实际上并非同一人,却合并为一人的情况;有名字看似不同,原本并非两人,却拆分为两人的情况;有从某国嫁往他国,而在前后文中互相出现的情况;有称某公与某年,但与经文传文不相符合的情况。有的把传文当作经文,有的把注文当作传文;有的因偏旁字形相似,而产生“亥豕”之误;有的因行数牵连,而混淆了甲乙的区别。像这类错误不止一处,如今都已加以订正。经文传文刊正其讹谬,并且进行分行排列,以便与别书区别。如果杂出于经文传文与注文中,而只称经文;或者传注散见于前后几年间,而只称某公、某年,大概是依据首次出现之处来记载的。廖刻本没有年表,《归一图》如今既然刊刻了《公羊传》和《谷梁传》,便补入这两部书,附在经文传文之后。

《九经三传沿革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