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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传说,例宋刘敞撰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传说例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传说例》一卷,宋刘敞撰。敞学问渊博,尤长于《春秋》,所著经解诸编,皆别著录。此书发凡举要,又其说经之纲领也。其弟攽作敞行状,欧阳修作敞墓志,俱称敞《说例》凡二卷。陈振孙《书录解题》则以为一卷,盖传抄分合,互有不同。至《宋史·艺文志》独称敞《说例》十一卷,殆传写误衍一十字耳。敞《春秋传》、《权衡》、《意林》三书,《通志堂经解》有刋板《文权》与《说例》二书,则仅有其名,絶无传本。今检《永乐大典》,尚杂引《说例》之文,谨详加缀辑,仍厘为一卷。据《书录解题》原书凡四十九条,今之所裒仅二十五条,纔得其半,且多零篇断句,不尽全文。又惟「公即位」「例遇例使来」「例师行」「例大夫奔」「例杀大夫」「例弗不例」七条,载有原书标目,余则说存而标目复佚。今并详绎本文,仿原存诸条体例为之校补。诸书所载,俱称《春秋说例》,惟《永乐大典》加「传」字。按是编比事以发论,乃其传文襃贬之大指,《永乐大典》所载似为宋刻之旧,今亦从之。敞解《春秋》多出新意,而文体则颇仿公谷诸书,皆然是编尤为简古。惟「大夫帅师」例一条,称鲁不当有军,而以周礼为后人附会,考古殊疎。又宣十八年经文「归父还自晋」,敞《春秋传》从左氏作「至笙」,而是编则从公谷作「至柽」,亦颇自相抵牾。其余则大致精核,多得经意,而宋元说经诸家都未征引,可知自宋以后已称罕觏。是编崖咯幸存,固《春秋》家所当寳贵矣。
乾隆四十三年六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 臣陆费墀
●春秋传说例自录
公即位例
雩例灾例
盟会例
遇例
来朝例
使来例
搜狩例
师行例
侵伐例
纳例
降例
奔例
归入例
以归例
还复例
卒葬例
内女卒葬例
世子例
大夫帅师例
大夫奔例
大夫归入例
杀大夫例
遂例
弗不例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传说例
(宋)刘敞 撰
公即位例
即位则书正月,未即位则不书正月(原注:定无正月是也)继正则书即位,继故则不书即位(原注:庄、闵、僖)受命则书王,不受命则不书王(原注:桓无王)
雩例
诸侯之雩,主星辰山川;天子之雩,主上帝。鲁用天子之礼,故曰大雩也。雩得雨,则曰雩;不得雨,则书旱矣。书不雨者,旱而不害物也。或歴时而书不雨,或逾时而书不雨,见所害也(案刘敞《春秋传》云:一时不雨,书之常也;歴时而言不雨,慢也,无志乎民也;歴月而言不雨,闵也,有志乎民也。附录于此)
灾例
春秋记灾不记火。火者,人所为也;灾者,天所为也。天所为,故大之而记之;人所为,则被其焚者,火之性耳,是何足记也?宣十六年,宣榭灾。左氏以为火,非是。昭九年,陈灾。谷梁以为火,亦非是。
盟会例
盟会皆君之礼也。故微者之盟之会不志乎《春秋》。《春秋》之所志者,必有君与贵大夫居其间者也(原注:恶曹之盟,三国人似俱微者,其实非会者微者不志,由大夫之盟始于此,故贬称人耳。北杏之会,五国人似俱微者,其实非微者,微者不志,由大夫之会始于此,故贬称人耳)会而后盟则书会(案:此条有缺文,考刘敞《春秋传》云:「盟者何?杀牲载书而约也。会者何?约信命事而不杀也。盟曷为或言会,或言及?及直及也,会又会也。」附录于此)
遇例
公与诸侯遇,志也。外遇,不志也。其志者,以我有事接之也。所以谓外遇不志者,遇者,小事。小事,不志。
来朝例
诸侯朝用夷礼者,
译《春秋传说例》,宋代刘敞撰。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传说例》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传说例》一卷,宋代刘敞撰。刘敞学问渊博,尤其擅长《春秋》,他所著的经学解释各类书籍,都已分别著录。这本书阐发凡例、举出要点,又是他解释经书的纲领。他的弟弟刘攽撰写刘敞的行状,欧阳修撰写刘敞的墓志铭,都称刘敞的《说例》共有两卷。陈振孙的《书录解题》则认为是一卷,大概是传抄过程中分合不同,导致说法互有差异。至于《宋史·艺文志》唯独称刘敞的《说例》有十一卷,大概是传写时误多了一个“十”字。刘敞的《春秋传》、《权衡》、《意林》三本书,《通志堂经解》中有刊板;《文权》与《说例》这两本书,则仅有其名,绝无传本。如今检阅《永乐大典》,尚且杂引《说例》的文字,我们谨慎地详细加以缀辑,仍整理为一卷。根据《书录解题》,原书共有四十九条,现在搜集到的仅有二十五条,才得到一半,而且多是零篇断句,不尽是全文。又只有“公即位”、“例遇例使来”、“例师行”、“例大夫奔”、“例杀大夫”、“例弗不例”这七条,载有原书的标题,其余则是解说存在而标题又遗失了。现在一并详细推绎本文,仿照原存各条的体例为之校补。各书所载,都称《春秋说例》,只有《永乐大典》加了“传”字。考察这部书通过比较史事来阐发议论,乃是其传文中褒贬的大旨,《永乐大典》所载似乎符合宋代刻本的旧貌,现在也依从它。刘敞解释《春秋》多出新意,而文体则颇仿效《公羊传》、《谷梁传》等书,这部书尤其简古。只有“大夫帅师”这一条,称鲁国不应当有军队,而认为《周礼》是后人附会,考据古代史实颇为疏漏。又宣公十八年经文“归父还自晋”,刘敞的《春秋传》依从《左传》作“至笙”,而这部书则依从《公羊传》、《谷梁传》作“至柽”,也颇自相矛盾。其余则大致精审,多得经书本意,而宋元时期解释经书的各家都没有征引,可知自宋代以后已称罕见。这部书残存幸存,固然是研究《春秋》的人所应当宝贵的。
乾隆四十三年六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 臣陆费墀
●《春秋传说例》自录
公即位例
雩例灾例
盟会例
遇例
来朝例
使来例
搜狩例
师行例
侵伐例
纳例
降例
奔例
归入例
以归例
还复例
卒葬例
内女卒葬例
世子例
大夫帅师例
大夫奔例
大夫归入例
杀大夫例
遂例
弗不例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传说例》
(宋)刘敞 撰
公即位例
即位就记载正月,未即位就不记载正月(原注:定公没有正月是对的)继位正统的就记载即位,继位非正统的就不记载即位(原注:庄公、闵公、僖公)受命的就记载王,不受命就不记载王(原注:桓公没有王)
雩例
诸侯的雩祭,主要祭祀星辰山川;天子的雩祭,主要祭祀上帝。鲁国使用天子的礼仪,所以称为大雩。雩祭得雨,就说雩;不得雨,就记载旱灾了。记载不雨,是干旱但不伤害万物。有时经过一段时间记载不雨,有时超过一段时间记载不雨,是为了显示所受到的危害(案:刘敞《春秋传》说:一个季节不雨,记载它是常例;经过一段时间说是不雨,是怠慢,没有为民着想;经过一个月说是不雨,是怜悯,有为民着想。附录于此)
灾例
《春秋》记载灾异不记载火灾。火灾,是人造成的;灾异,是天造成的。天造成的,所以重视而记载它;人造成的,那么遭受焚烧的,是火的性质罢了,这有什么值得记载的呢?宣公十六年,宣榭发生火灾。《左传》认为是火灾,不对。昭公九年,陈国发生火灾。《谷梁传》认为是火灾,也不对。
盟会例
盟会和会盟都是君主的礼仪。所以地位低微者的盟会不记载于《春秋》。《春秋》所记载的,必定有君主或贵大夫参与其间(原注:恶曹之盟,三国的人似乎都是地位低微者,其实不是会盟者地位低微不记载,而是从大夫之盟开始于此,所以贬称为人。北杏之会,五国的人似乎都是地位低微者,其实不是地位低微者,地位低微者不记载,而是从大夫之会开始于此,所以贬称为人)会盟之后结盟就记载会(案:此条有缺文,考察刘敞《春秋传》说:“盟是什么?杀牲立誓而约定。会是什么?约定信义、命令事务而不杀牲。盟为什么有的说会,有的说及?及是直接及,会是又会。”附录于此)
遇例
鲁公与诸侯相遇,记载。外国相遇,不记载。那记载的,是因为我国有事接待他们。之所以说外国相遇不记载,是因为相遇是小事。小事,不记载。
来朝例
诸侯朝见使用夷狄礼仪的,
名之朝而旅见者,累数之礼不足者,则不言朝也(原注:介葛卢)夷狄之君,虽来而朝,犹不曰朝,非以其不能朝也,盖曰不足以朝录也。
译那些自称来朝觐并参与会见的,如果其礼仪不够完备,就不称之为朝觐(原注:介葛卢)。夷狄的君主,即使前来朝见,也不称为朝觐,这并不是因为他们不能朝觐,而是说他们的礼仪不足以被记录在朝觐的史册中。
使来例
君遣再命大夫,必以君使为文,由大夫尊,故正其名也。自一命而下,微矣,君不嫌使微者,故不待称君使也。帅师则不言君使者,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也。使有常文,自内出者皆曰如,自外来者皆曰使。内不言如,外不言使,是谓专之(原注:臧孙辰乞籴,楚屈完来盟于师)其有所归,或曰来者,来然后归也(原注:郑伯使宛来归祊)或不曰来者,归而不来也(原注:齐人归公孙敖之丧)
搜狩例
春田曰搜,因以振旅;夏田曰苗,因以茇舍;秋田曰狝,因以治兵;冬田曰狩,因以大阅。不得其地则书之,不得其时则书之。桓公大阅,不得其时也;庄公治兵,亦不得其时也。大搜者,大比也。
师行例
将尊师,众称某帅;师将尊,师少称将;将卑,师众称师;将卑,师少称人。所谓尊者,三命再命卿也;所谓众者,大国三军,次国二军也。
侵伐例
有钟鼓曰伐,无钟鼓曰侵。其言鄙者,鄙逺之也,犹曰“我不受其责尔”。其不言鄙者,我岂无过也哉?过斯受之焉。
纳例
诸侯有相纳之道,诸言纳者,纳之是也。其纳不正,虽兴师旅,不得与纳之名。卫侯朔、齐侯昭是也。
降例
降者,其意也。降之者,不得已也。降者,犹得其国家者也。降之者,虽得其国家,不列于诸侯矣。迁者,亦然(案:刘敞《春秋传》云:“未失其国家者复见,失其国家者不复见。”附识于此)
奔例
国君以仁义为守,以礼乐为教,以政刑为法,以贤智为辅。虽有强暴,孰能亡之?是以春秋诸侯之奔者,莫曰人逐之,而曰自亡也。故诸言奔者,将必治其罪,则正言其名。正言其名,有所不通,是以讳所尊则曰居(原注:天王居)讳所亲则曰孙,讳所贤则曰大去。大去者,将逊于位之意也。
归入例
归者善辞也。有易辞焉。入者恶辞也。有难辞焉。为易辞者而先见所恶。突归于郑。是也。为易辞者而先见所善。蔡季自陈归于蔡。是也。已尝为诸侯南面称孤矣。出而复者则曰复归。复归者其可复也。卫侯衎、曹伯襄是也。其不可复。虽复其位。亦不言其复也。卫侯朔、卫侯郑、曹伯负刍是也(案刘敞《春秋传》云:诸侯归可言复。大夫归不可言复。诸侯世国故可以复。大夫不世官故不可以复。诸侯之言复者位未絶复可也。大夫之言复者位絶矣复不可也。诸侯位虽未絶归而不言复已絶者也。大夫位虽已絶入而不言复未絶者也。与此文互相发明)自某者某为之主也。在诸侯则先所自(原注:卫侯郑自楚)在京师则先所归(原注:曹伯归自京师)归而名者皆在所诛也。
以归例
以归者,囚服者也。国君去南面之位而囚服,苟免,是以贱之而名也。
还复例
师行使,出其反也,或曰还,或曰复。复者,事未毕也;言中道而复,还者,事已毕也。反而至之辞,事毕与未毕,按文可见。然而圣人别而异之者,义将有所施也。归父受命而聘晋,聘者既反,闻君之丧,必复命于殡,乃可谓终事矣。归父聘而反,闻君之丧,至柽而奔,于事为未终,当曰复。自晋不得云还,自晋也。仲尼为人之疑于归父之未终事,故曰还。言归父之家遣矣,不可入;入则杀,杀则増君之恶。其出也贤于入,故以终事之辞免归父也。士匄侵齐,至榖而还未,终事也。仲尼患人之不知义,以士匄为未终事也,故加之终事之辞,所以免贤者也。言是乃实终事矣。
卒葬例
诸侯卒,名之正也。惟天子不名也。诸侯卒则赴,赴则必及其名,以书于策,所以继世序位也。其不名者,彼不以名来僭天子之尊,故因其事以见其僭也。徐使容驹吊于邾,请视含。邾人以为易于杂礼,有然矣。世或疑臣不当赴君之名,是不然。古之人不讳也,卒哭而后讳。其交于鬼神,则臣质君之名,岂嫌赴于简策哉。《春秋》诸侯之不以道死者,皆名也。其不名故也。若邾人之戕鄫子者也,所以起问者,决是非也。天子之葬,公自行。公自
译派遣使者的体例
国君派遣再命以上的大夫出使,必定以“君使”作为行文,因为大夫地位尊贵,所以要正其名分。从一命以下的官员,地位卑微,国君不嫌使节卑微,所以不必称“君使”。率领军队则不说“君使”,因为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派遣使节有固定的文辞,从国内出发的都称“如”,从国外来的都称“使”。国内不称“如”,国外不称“使”,这就叫做专擅(原注:臧孙辰乞求买粮,楚国的屈完来军中结盟)。有所归还,有时称“来”,是因为来了然后才归还(原注: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有时不称“来”,是因为归还了但没有来(原注:齐人归还公孙敖的灵柩)。
田猎的体例
春天田猎叫搜,借此整顿军队;夏天田猎叫苗,借此露宿野外;秋天田猎叫狝,借此整治兵器;冬天田猎叫狩,借此大规模检阅。不在适宜的地方就记载,不在适宜的时间就记载。桓公大阅,是不合时宜的;庄公治兵,也是不合时宜的。大搜,就是大比。
军队行动的体例
将领尊贵,军队众多,称某帅;军队将领尊贵,军队较少,称将;将领卑贱,军队众多,称师;将领卑贱,军队较少,称人。所谓尊贵,是指三命、再命的卿;所谓众多,是指大国的三军,次国的二军。
侵伐的体例
有钟鼓声的叫伐,没有钟鼓声的叫侵。说“鄙”的,是疏远他,意思是“我不承担他的罪责”。不说“鄙”的,难道我没有过错吗?有过错就承担它。
接纳的体例
诸侯之间有相互接纳的道理,凡是说“纳”的,就是接纳他。如果接纳得不正当,即使兴师动众,也不能用“纳”的名称。卫侯朔、齐侯昭就是这种情况。
投降的体例
“降”,是出于本意。“降之”,是不得已。“降”,还保有他的国家。“降之”,虽然保有了他的国家,但不列入诸侯了。“迁”,也是这样(案:刘敞《春秋传》说:“没有失去国家的人再次出现,失去国家的人不再出现。”附记于此)。
出奔的体例
国君以仁义为操守,以礼乐为教化,以政刑为法则,以贤智为辅助。虽然有强暴之人,谁能灭亡他呢?因此《春秋》中诸侯出奔的,不说被人驱逐,而说自取灭亡。所以凡是说“奔”的,将要必定惩治他的罪过,就正直地写出他的名字。正直地写出他的名字,有所不通畅,所以避讳所尊重的就说“居”(原注:天王居),避讳所亲近的就说“孙”,避讳所贤德的就说“大去”。“大去”,是将要逊位的意思。
归入的体例
“归”是善意的辞令。有容易的辞令。“入”是恶意的辞令。有困难的辞令。为了容易的辞令而先见到所厌恶的。突回到郑国,就是这种情况。为了容易的辞令而先见到所善意的。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就是这种情况。已经曾经作为诸侯南面称孤了。出去又回来的就说“复归”。“复归”的是可以再次回来的。卫侯衎、曹伯襄就是这种情况。那不可以再次回来的,即使再次回到他的位置,也不说他的“复”。卫侯朔、卫侯郑、曹伯负刍就是这种情况(案刘敞《春秋传》说:诸侯回来可以说复。大夫回来不可以说复。诸侯世代拥有国家所以可以复。大夫不世代拥有官职所以不可以复。诸侯说复的是地位没有断绝可以复。大夫说复的是地位断绝了不可以复。诸侯地位虽然没有断绝,回来而说不复的是已经断绝的。大夫地位虽然已经断绝,进入而说不复的是没有断绝的。与此文互相阐明)。“自某”是某人为他做主。在诸侯则先说所从出的地方(原注:卫侯郑自楚),在京师则先说所回归的地方(原注:曹伯归自京师)。回来而称名的,都是应当诛杀的人。
以归的体例
“以归”的,是穿着囚服的人。国君离开南面称孤的位置而穿着囚服,苟且免死,所以轻视他而称名。
还复的体例
军队使者出行,等他返回,有时说“还”,有时说“复”。“复”,是事情没有完结;说中途而返回,“还”,是事情已经完结。返回而至的辞令,事情完结与未完结,按照文辞可以看见。然而圣人区别而不同地对待,是因为义理将要有所施行。归父受命出使晋国,出使的人已经返回,听到国君的死讯,必定要在灵柩前复命,才可以说是完结了事情。归父出使而返回,听到国君的死讯,到了柽地就奔丧,对于事情来说没有完结,应当说“复”。从晋国不能说“还”,是从晋国。孔子担心人们怀疑归父没有完结事情,所以说“还”。说归父的家已经派遣了,不可以进入;进入就会被杀,杀就会增加国君的恶名。他的出去比进入贤德,所以用完结事情的辞令免除归父的罪责。士匄侵犯齐国,到了榖地而返回,是完结了事情。孔子担心人们不知道义理,认为士匄没有完结事情,所以加上完结事情的辞令,用来免除贤者的罪责。说这才是真正完结了事情。
卒葬的体例
诸侯去世,称名是正当的。只有天子不称名。诸侯去世就报丧,报丧就必定涉及他的名字,以此书写在简策上,用来继承世代序列位置。那不称名的,他不以名字来僭越天子的尊贵,所以根据他的事情来显示他的僭越。徐国派容驹到邾国吊唁,请求查看含玉。邾国人认为这轻慢了杂礼,确实如此。世间有人怀疑臣子不应当报丧国君的名字,这是不对的。古人不避讳,卒哭之后才避讳。他与鬼神交往,那么臣子质朴地称国君的名字,难道嫌报丧在简策上吗?《春秋》中诸侯不以正道死去的,都称名。那不称名是有原因的。像邾国人杀害鄫子那样,用来引起询问,决断是非。天子的葬礼,公亲自前往。公亲自
行,常事也。常事不书,卿往会之,非常也,非常当书。而卿以君命出境,亦当书,故两书之。大夫往会之,又薄矣,弥非常,故亦书。而大夫或一命贱,不得见经,则但一书葬而已。弑君贼未讨,则不书葬。贼既讨,则书葬。盖必待讨贼而后葬之也。隐公不书葬,比其葬时,不闻讨贼也。桓公书葬,比其葬时,鲁人知杀彭生矣。未逾年之王没,则书卒不成君也。不称王,不二君也。未逾年之君没,则书卒不成君也,不书葬,不二君也(原注:有子与无子同之案:此条亦有缺文。考刘敞《春秋传》云:诸侯曷为或卒或不卒或葬或不葬?卒自外录也,葬自内録也。不卒非外也,不葬非内也。葬者,臣子之事也。国灭不葬,无臣子也。君弑贼不讨,不葬,亦无臣子也。又桓十七年葬蔡桓侯传云:葬者称公,此其称爵何?称爵礼也,称公非礼也。称爵者,诔之于天子者也。称公者,非诔之于天子者也。又云:莒不书葬,其号夷也。吴、楚不书葬,其号嫌也。附录于此)
译出行,是常事。常事不记载,卿前往会盟,是不寻常的事,不寻常的事应当记载。而卿奉君命出境,也应当记载,所以两处都记载了。大夫前往会盟,更加轻微,更加不寻常,所以也记载。而大夫有的只有一命,地位低贱,不能见于经书,那么就只记载一次葬事而已。弑君的贼人没有被讨伐,就不记载葬事。贼人已经被讨伐,就记载葬事。大概一定要等到讨伐了贼人才安葬君主。隐公不记载葬事,等到他安葬的时候,没有听说讨伐贼人。桓公记载葬事,等到他安葬的时候,鲁国人已经知道杀彭生了。未满一年去世的周王,记载“卒”表示不成其为君。不称“王”,是不承认有两个君主。未满一年去世的诸侯,记载“卒”表示不成其为君,不记载葬事,是不承认有两个君主。
内女卒葬例
内女嫁于诸侯,则尊同。尊同,则记其卒。记其卒,则必记其葬,所以申人情也。然而夫妇之道,王教之本,圣人所至慎。其行淫,其志僻,虽欲申人情,《春秋》不听,则夺其葬,鄫季姬、杞叔姬是也。其行洁,其志贞,虽均之于葬,《春秋》嘉之,则载其谥,宋共姬是也。此所以正人伦之大统也。内女嫁于诸侯,则书其卒。或未尝嫁,而亦书其卒,何也?曰:许嫁矣。许嫁矣,则字而筓之。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然而葬于女氏也。葬于女氏,则尊未全。尊未全,故略其国而没其葬也。
世子例
春秋之书,世子以着其正也。故郑忽称世子,蔡友称世子,卫蒯瞶称世子,是皆失位者也,得罪者也。春秋不以其失位而夺其号,不以其得罪而削其名。原其所以失者,在所不当絶,故存之也。
大夫帅师,例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战于鞌。四之何也(原注:据凡师但书元帅)四军非礼也。季孙斯、叔孙州仇、仲孙何忌伐邾。三之何也?三军非礼也。季孙斯、仲孙何忌侵卫。两之何也?两军非礼也。然则诸侯军制奈何?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小国三卿、一卿命于天子。元侯之卿有军作师,以承天子;诸侯之卿无军,教卫以赞元侯(原注:明诸侯之卿不得立军,行但教卫士,卫士之数不足军也)鲁次国也,一军多矣(原注:縁教卫之礼,故一军虽为多,然尚可也)二军非礼也(原注:经称作三军,明未作三军之时已有二军,然二军亦非礼,盖在春秋前有之)三军僭也,四军悖也(原注:周礼大国三卿三军,然晋自武公始以一军称侯,而献公乃私立二军,鲁作三军而叔孙穆子称鲁不当有军,参此三者,求春秋之义,知周礼所言是后世増加,穆子之说为精案:是篇盖据《国语》叔孙穆子之说而谓不当有军,又据杜预《左传》注而谓鲁未作中军之前止有二军,其实《费誓》称鲁人三郊三遂,即大国三军之证,又《鲁颂》公徒三万,郑康成云大国三军合三万七千五百人,言三万者举成数也,则鲁之旧制非止二军明矣,况本书师行例一条亦有次国二军语,此以鲁不当有军之说为据,殆未详考)
大夫奔例
春秋大夫之奔,所与也。在外则字之(原注:宋子哀是矣)在内则微之(原注:季子不言奔)所贤也,则为文以见其实。归父之至柽,公孙寿之自鄸,是也。此两人皆有罪,不得不奔,然而不以己之得罪而废君臣之礼,不怨天,不尤人者,也可以训后世矣。详其地,所以贤之也。
大夫归入例
入者,以恶入也;归者,以善归也。加复者,其位已絶矣,求自复者也。记其位絶与未絶者:大夫虽有故去国,君不埽其宗庙,也不累其宗族,也不收其田里也。出入诏于国,爵禄列于朝,此之谓有礼。君有礼矣,然而臣犹敢行称乱,此臣之罪也。如埽其宗庙,累其宗族,收其田里,则君实凉徳矣。是以按《春秋》之文而察之,华亥、向寜之罪大,栾盈之罪小,此所以见也。元咺之奔晋,其位亦絶矣。故其反也曰“复”,然咺非有甲兵之势,非有篡逼之谋也,求归而已矣。故不得言复入也。
杀大夫例
称国杀而名大夫者,罪累上也。称人杀而名大夫者,大夫罪也。称人而不名大夫者,大夫无罪,由众杀之也(原注:宋人杀其大夫)称国而不名大夫者,大夫无罪,由君杀之也(原注:曹杀其大夫)称人杀而不以大夫道者,非其大夫也(原注:晋人杀栾盈)称君杀者,世子母弟也。非杀大夫而称公子者,称人则为有罪,称国则为无罪(原注:陈人杀其公子御冦,莒杀其公子意恢,亦皆世子母弟)
遂例
大夫无遂事,诸言遂者皆生事也。所以知大夫无遂事者,设大夫出境,君命两事,则必两书之。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是也。所以谓大夫无遂事者,凡遂事必因物造谋,而非宿计也。或遂而可,或遂而不可。春秋因其可而与之,因其不可而刺之。公子
译内女卒葬的条例
内女嫁给诸侯,地位就与诸侯同等。地位同等,就记载她的去世。记载她的去世,就必定记载她的安葬,这是为了伸张人情。然而,夫妇之道是王道教化的根本,圣人所极其谨慎对待的。如果行为淫乱,心志邪僻,即使想要伸张人情,《春秋》也不允许,就剥夺记载她的安葬,鄫季姬、杞叔姬就是这样。如果行为高洁,心志贞正,即使都记载安葬,《春秋》也会嘉奖她,就记载她的谥号,宋共姬就是这样。这就是用来端正人伦的大纲。内女嫁给诸侯,就记载她的去世。有的未曾出嫁,也记载她的去世,为什么呢?回答说:已经许配了。已经许配,就给她取字并戴上发笄。去世后就按成人的丧礼办理,然而安葬在娘家。安葬在娘家,就表示尊位尚未完全确立。尊位未全,所以省略国名而不记载安葬。
世子的条例
《春秋》记载世子,是为了彰显其正统。所以郑忽称为世子,蔡友称为世子,卫蒯瞶称为世子,这些都是失去君位的人,获罪的人。《春秋》不因为他们失去君位就剥夺他们的称号,不因为他们获罪就削除他们的名字。推究他们失去君位的原因,在于不应当断绝宗嗣,所以保留他们的称号。
大夫率领军队,例如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在鞌地作战。为什么列出四个人呢?(原注:根据惯例,军队只记载主帅)四军是不合礼制的。季孙斯、叔孙州仇、仲孙何忌攻打邾国。为什么列出三个人呢?三军是不合礼制的。季孙斯、仲孙何忌侵犯卫国。为什么列出两个人呢?两军是不合礼制的。那么诸侯的军制是怎样的呢?大国的三卿都由天子任命,次国的三卿或二卿由天子任命,小国的三卿或一卿由天子任命。元侯的卿拥有军队作为师旅,以承奉天子;诸侯的卿没有军队,只负责教习卫士以辅佐元侯。(原注:说明诸侯的卿不得设立军队,出行只教习卫士,卫士的人数不足以组成军队)鲁国是次国,拥有一军已经太多了。(原注:依据教习卫士的礼制,所以一军虽然算多,但还可以接受)两军是不合礼制的。(原注:经文中称作三军,说明在未设立三军之前已有两军,然而两军也不合礼制,大概是在春秋之前存在的)三军是僭越,四军是悖乱。(原注:《周礼》规定大国三卿三军,然而晋国自武公开始以一军称侯,而献公才私自设立两军,鲁国设立三军而叔孙穆子说鲁国不应当有军队,参看这三者,探求《春秋》的大义,知道《周礼》所言是后世增加的,穆子的说法最为精当。案:此篇大概是依据《国语》叔孙穆子的说法认为鲁国不应当有军队,又依据杜预《左传》注认为鲁国未设立中军之前只有两军,其实《费誓》称鲁人三郊三遂,就是大国三军的证据,又《鲁颂》说公徒三万,郑康成说大国三军合计三万七千五百人,说三万是举成数而言,那么鲁国的旧制不止两军是明显的,况且本书“师行例”一条也有次国两军的话,这里以鲁国不应当有军队的说法为依据,大概没有详细考证)
大夫出奔的条例
《春秋》记载大夫出奔,是有所给予的。在国外就称字,(原注:宋子哀就是这样)在国内就隐晦其辞,(原注:季子不直言出奔)所贤能的人,就通过文辞来显现其实质。归父到达柽地,公孙寿从鄸地回来,就是这样。这两个人都有罪,不得不奔逃,然而不因为自己获罪就废弃君臣之礼,不怨恨天,不责怪人,这可以用来训导后世了。详细记载地点,是为了表彰他们的贤德。
大夫归入的条例
“入”,是带着恶名进入;“归”,是带着善名归来。加上“复”字,是他的爵位已经断绝了,请求恢复爵位。记载爵位是否断绝:大夫虽然有原因离开国家,国君不扫除他的宗庙,不连累他的宗族,不没收他的田宅。出入告知国家,爵禄列于朝廷,这就叫做有礼。国君有礼了,然而臣子还敢自称叛乱,这是臣子的罪过。如果扫除他的宗庙,连累他的宗族,没收他的田宅,那么国君确实德行凉薄了。因此按照《春秋》的文辞来考察,华亥、向寜的罪大,栾盈的罪小,这就是显现出来的原因。元咺出奔晋国,他的爵位也断绝了。所以他返回时称为“复”,然而元咺没有甲兵的气势,没有篡位逼迫的阴谋,只是请求归来罢了。所以不能说“复入”。
杀大夫的条例
称国名杀而称大夫名的,是罪累及上级。称人杀而称大夫名的,是大夫的罪过。称人而不称大夫名的,大夫无罪,是被众人所杀。(原注:宋人杀其大夫)称国名而不称大夫名的,大夫无罪,是被国君所杀。(原注:曹杀其大夫)称人杀而不以大夫之道对待的,不是他的大夫。(原注:晋人杀栾盈)称国君杀的,是世子或母弟。不是杀大夫而称公子的,称人则是有罪,称国名则是无罪。(原注:陈人杀其公子御冦,莒杀其公子意恢,也都是世子母弟)
遂的条例
大夫没有擅自行事,所有说“遂”的都是擅自行事。所以知道大夫没有擅自行事,假设大夫出境,国君命令两件事,就必定两件事都记载。公子遂与晋赵盾在衡雍结盟,公子遂与雒戎在暴地结盟,就是这样。所以说大夫没有擅自行事,凡是擅自行事必定是见机行事,而不是预先计划好的。有的擅自行事可以,有的擅自行事不可以。《春秋》因为可以而赞许他,因为不可以而讽刺他。公子
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着其地,所以明在境外,此遂而可者也。季孙宿救台,遂入郓,台在境内而擅命,此遂而不可者也。
译在鄄地娶陈国人的妻子为媵妾,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注明了地点,这是为了表明盟约在境外举行,这种“遂”是可以的。季孙宿救援台地,于是进入郓地,台地在鲁国境内却擅自发号施令,这种“遂”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