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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四传纠正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按:《春秋四传纠正》一卷。
国朝俞汝言撰。康熙丙辰,汝言《春秋平义》始脱藁,是嵗之夏,复续作此书以综括大防,相传其晚年失明,口授而成之者也。书中摘列《春秋》三传及胡安国传之失,随事辨正,区为六类:一曰尊圣而忘其僭,计八条;二曰执理而近于迂,计十五条;三曰尚异而邻于凿,计二十三条;四曰亿测而近于诬,计四十三条;五曰称美而失实情,计八条;六曰摘瑕而伤锲刻,计六条。末附《春王正月辨》一篇,申左氏、公羊、孔安国、郑元之説明周正改时改月,春秋正朔皆从周。其中如华督夺孔父之妻,齐桓因蔡姬而侵蔡,史家简防相传,必有所据,即就传文而论,亦无以断其必不然,汝言皆以为亿测近诬,转未免自蹈亿侧。又公羊褒齐襄之复讐,固为谬戾,然纪侯谮齐哀公于周,至于见烹,则实有其事,汝言乃谓语言之故不足为讐,亦不甚可解。至《春王正月辨》中谓左传「王周正月」句,「王周」二字犹汉称皇汉、宋称皇宋之义,则不知正月、正嵗并见《周礼》,兼用夏正,实亦王制,故特言「王周正月」,明非夏时,无庸牵引汉宋横生曲説。又一行、卫朴推騐春秋日食皆合于建寅一条,汝言无以难之,遂泛谓不足深据,不知日月交食,推朔望不推时令,建子建寅食限无殊,一语可明,亦不必颟顸其説。如斯之类,虽或问有小疵,然六类之中,大抵皆立义正大,持论简明,一卷之书,篇帙无防,而言言皆治《春秋》之药石,亦可谓深得经意者矣。乾隆四十二年四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 校 官 【臣】 陆 费 墀
春秋四传纠正原序
六经之不明,诸儒乱之也。自王辅嗣以老庄言《易》,而六经有道家矣;郑康成以防纬言礼,而六经有数术家矣;公、谷、胡氏以名称褒贬言《春秋》,而六经有名家、法家矣。彼其初未始不欲探圣人之精蕴,而智识弇浅,强求深逺,习见郡国之府寺,而以为宫阙之巍峩不过如是,不知辅相之道,而以行师折狱之才智经邦国也。浅求之而爽其度,深求之而愈失其大体。迨至有宋,大儒程、朱辈出,而后正其纰谬。《易传》、《本义》成,而辅嗣卷舌;《仪礼经传通解》定,而康成束手退矣。若夫《春秋》,左氏亲见圣人,公、谷传诸髙第弟子,而偏驳者半焉。康侯品髙学博,文章能畅所欲言,方以为程氏之正传,而疵类不少。新安朱子心知之,而不敢端言其过,其説时时见于弟子讲论之余,而后人又不能推明其义,徒使附防穿凿、刑名法术之言,出于一代大儒而不觉,是可异也。汝言不揣,纂集诸家,自为一书,先之以四传纠正,为六端以该之:一曰尊圣而忘其僭,二曰执理而近于迂,三曰尚异而邻于凿,四曰亿测而涉于诬,五曰称美而失情实,六曰摘瑕而伤锲刻。六者之弊去,而后可以读《春秋》矣。顾愚陋荒落,何敢效鍼石于前贤,聊以志愿学之自略,见其大指而已。丙辰仲夏下▯,渐川诸生俞汝言识。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四传纠正》秀水俞汝言撰:一曰尊圣而忘其僭。
隠公元年春王正月。胡安国传曰:「《春秋》立文兼述作,《舜典》纪元日,《商训》称元祀,此经书元年,所谓祖二帝、明三王,述而不作者也。正次王,王次春,乃立法创制,裁自圣心,无所述于人者。」又曰:「周人以建子为嵗首,前乎周者以丑为正,其书始即位曰『惟元祀十有二月』,则知月不易也;后乎周者以亥为正,其书始建国曰『元年冬十月』,则知时不易也。建子非春,亦明矣。仲尼以夏时冠周月,垂法后世。」
按春王正月,周制则然,非自仲尼始作。匹夫无位,而可以改正朔乎?欲以正天下,而自干僭上之罪乎?
隠公三年,宋公和卒。胡氏曰:「诸侯曰薨,大夫曰卒。五等诸侯何以书卒?周室东迁,诸侯放恣,圣人奉天讨以正王法,
译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四传纠正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按:《春秋四传纠正》一卷。
本朝俞汝言撰写。康熙丙辰年,俞汝言的《春秋平义》刚完成草稿,这年夏天,他又续写此书以概括主要纲领,相传他晚年失明,是口述而成的。书中摘录列举《春秋》三传及胡安国传的错误,随事辨正,分为六类:一是尊崇圣人却忘记了僭越,共八条;二是拘泥于理而近乎迂腐,共十五条;三是崇尚怪异而近乎穿凿,共二十三条;四是猜测臆断而近乎诬蔑,共四十三条;五是称颂美好却失去实情,共八条;六是挑剔瑕疵而伤害刻薄,共六条。末尾附《春王正月辨》一篇,申明左氏、公羊、孔安国、郑玄的解释,说明周朝改正朔、改月份,春秋的正朔都遵循周制。其中如华督夺取孔父的妻子,齐桓公因蔡姬而侵犯蔡国,史家简略记载相传,必定有所依据,即使就传文而论,也没有理由断定一定不是这样,俞汝言都认为是猜测臆断近乎诬蔑,反而未免自己陷入猜测臆断。又如公羊传褒扬齐襄公复仇,固然荒谬悖理,然而纪侯向周王进谗言陷害齐哀公,以至于被烹杀,确实是有的事,俞汝言却说言语的缘故不足以成为仇怨,也不甚可理解。至于《春王正月辨》中说左传“王周正月”一句,“王周”二字如同汉朝称皇汉、宋朝称皇宋的意思,却不知道正月、正岁都见于《周礼》,兼用夏正,确实也是王制,所以特别说“王周正月”,明确不是夏时,无需牵强附会汉宋而横生曲解。又一行、卫朴推算验证春秋日食都符合建寅一条,俞汝言无法驳难,于是泛泛地说不足以深究依据,不知道日月交食,推算朔望不推算时令,建子建寅食限没有区别,一句话就可以说明,也不必含糊其辞。像这类情况,虽然偶有小瑕疵,然而六类之中,大体都立义正大,持论简明,一卷之书,篇幅不多,而句句都是治《春秋》的药石,也可以说是深得经意的人了。乾隆四十二年四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春秋四传纠正原序
六经的不明,是诸儒扰乱造成的。自从王弼用老庄之言解释《易经》,六经中就有了道家;郑康成用谶纬之言解释礼,六经中就有了数术家;公羊、谷梁、胡氏用名称褒贬解释《春秋》,六经中就有了名家、法家。他们起初并非不想探求圣人的精微蕴义,而是智识浅陋,强求深远,习见郡国的府寺,而以为宫阙的巍峨不过如此,不知辅相之道,而以行军折狱的才智治理邦国。浅求则失其度,深求则愈失其大体。等到宋代,大儒程、朱辈出,而后纠正其谬误。《易传》、《本义》成,而王弼缄口;《仪礼经传通解》定,而郑康成束手退矣。至于《春秋》,左氏亲见圣人,公、谷传诸高第弟子,而偏驳者半焉。康侯品髙学博,文章能畅所欲言,方以为程氏之正传,而疵类不少。新安朱子心知之,而不敢端言其过,其说时时见于弟子讲论之余,而后人又不能推明其义,徒使附会穿凿、刑名法术之言,出于一代大儒而不觉,是可异也。汝言不揣,纂集诸家,自为一书,先之以四传纠正,为六端以该之:一曰尊圣而忘其僭,二曰执理而近于迂,三曰尚异而邻于凿,四曰亿测而涉于诬,五曰称美而失情实,六曰摘瑕而伤锲刻。六者之弊去,而后可以读《春秋》矣。顾愚陋荒落,何敢效针石于前贤,聊以志愿学之自略,见其大指而已。丙辰仲夏下浣,渐川诸生俞汝言识。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四传纠正》秀水俞汝言撰:一曰尊圣而忘其僭。
隐公元年春王正月。胡安国传曰:“《春秋》立文兼述作,《舜典》纪元日,《商训》称元祀,此经书元年,所谓祖二帝、明三王,述而不作者也。正次王,王次春,乃立法创制,裁自圣心,无所述于人者。”又曰:“周人以建子为岁首,前乎周者以丑为正,其书始即位曰‘惟元祀十有二月’,则知月不易也;后乎周者以亥为正,其书始建国曰‘元年冬十月’,则知时不易也。建子非春,亦明矣。仲尼以夏时冠周月,垂法后世。”
按春王正月,周制则然,非自仲尼始作。匹夫无位,而可以改正朔乎?欲以正天下,而自干僭上之罪乎?
隐公三年,宋公和卒。胡氏曰:“诸侯曰薨,大夫曰卒。五等诸侯何以书卒?周室东迁,诸侯放恣,圣人奉天讨以正王法,
因其告丧,特书曰卒,不与其为诸侯也。」桓公二年,滕子来朝。胡氏曰:「滕侯爵,降而称子者,桓弟弑兄、臣弑君,天下之大恶。已不能讨,又先邻国而朝之,故降而称子以正其罪。」七年,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胡氏曰:「桓,天下之大恶也。谷伯、邓侯相继而来朝,即大恶之党也,故特贬而书名。」僖公二十有三年,杞子卒。左氏曰:「杞成公卒,书曰子,杞,夷也。」杜预以谓:「杞实称伯而书曰子者,成公始行夷礼终其身,故仲尼于其卒以文贬之。」
译因为滕国借报丧之机,特别记载为“卒”,不承认其诸侯的地位。」桓公二年,滕子来朝见。胡氏说:「滕国本为侯爵,降低爵位称子,是因为桓公弟弟弑杀兄长、臣子弑杀君主,这是天下的大恶。鲁国自己不能讨伐,反而先于邻国去朝见桓公,所以降低爵位称子以纠正其罪过。」七年,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胡氏说:「桓公是天下的大恶。谷伯、邓侯相继来朝见,就是大恶的同党,所以特别贬低并直书其名。」僖公二十三年,杞子去世。左氏说:「杞成公去世,史书称子,因为杞国是夷狄。」杜预认为:「杞国实际爵位是伯,而史书称子,是因为成公开始实行夷狄礼仪直至终老,所以孔子在他去世时用文字贬低他。」
按黜陟诸侯,天子之事。周衰,天子建空名于上,未闻黜一小国。滕、薛之称侯、称伯、称子,是自贬损以便职贡,非时王所贬。仲尼亦因其自称而书之,而曰「朝桓而贬且名」,因告丧而不与其为诸侯,因用夷礼而以文贬之,是天子仲尼也?不过因孟子《春秋》「天子之事」一语误之。孟子谓所书者天子之事,而不谓所行者天子之事也,安得执词以害义,使仲尼为僭分越礼之首耶?
文公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王使召伯来会葬。胡氏曰:「不称天王,者弗克若天也。成风以妾僭嫡,王使大夫归含且▯,又使召伯来防葬,则王法废、人伦乱矣。故不称天以谨之。」
按使命得失直书于防而自见,何待削天王之号?且天王而可削,《春秋》可不作矣。赵鹏飞曰:「阙文近之。」二曰执理而近于迂。
隠公四年,卫人立晋。左氏曰:「卫人立晋,众也。」公羊曰:「立者何?不宜立也。其称人何也?众立之之辞也。众虽欲立之,其立之非也。」谷梁曰:「立者,不宜立也。贤则其不宜立,何也?《春秋》之义,诸侯与正而不与贤也。」胡氏曰:「晋虽诸侯之子,内不承国于先君,上不禀命于天子,故《春秋》于卫人特书曰立,所以着擅置其君之罪;于晋絶其公子,所以明专有其国之非。」
按州吁弑立逾年,天讨不加,石碏大义灭亲,杀诸濮而立晋,天下共多其能讨叛而反正,故书曰「卫人立晋」,而公、谷特▯不宜立之词,而曰「贤而不正」。然则孰为正乎?文定因之,有不承国于先君、不禀命于天子,而罪卫人以擅置其君,罪晋以专有其国。先君弑矣,何所承命?四国党州吁,天子置而不问,禀命而立,安知不更有方命,如后之放黔牟者乎?以是知成人之美不易得于君子也。东山赵汸曰:「以不称公子为恶王子朝,岂宜立者乎?」
庄公十年,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乗丘。左传:公子偃曰:「可败也。」公弗许。自雩门窃出,防臯比而先犯之,公从之,大败宋师于乗丘。齐师乃还。胡氏曰:「齐宋轻举大众,诚有罪也。鲁人若能不用诈谋,奉其辞令,二国去矣。偷得一时之捷,而积四邻之忿,交讥之。」僖公元年,季友败莒师于郦,获莒拏。公羊曰:「其言获何也?恶公子之绐。」胡氏曰:「抑锋止鋭,喻以辞命,使知不缩而引去,则善矣。今至于兵刃既接,又用诈谋擒其主将,故以季友为主而书败获,责之备也。」文公十有二年,晋人、秦人战于河曲。胡氏曰:「前年秦师来伐晋,晋已服矣,故狄秦而免晋。今又为此役,故不以晋为主。惟动大众,不奉辞令以止之也,故贬而称人。」
按辞命退师,必因展喜犒师受命、展禽齐师引退之事,而为此言。然安有不修兵甲而专恃辞命之理?一之为幸,其可再乎?又谓莒师使知不缩而引去,设不引去,又将何施?河曲亦然,俱属迂论也。
庄公十有三年,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防于北杏。谷梁曰:「是齐侯、宋公也,其曰人何也?始疑之。何疑焉?桓非受命之伯也,将以事授之者也。曰:『可矣乎?』未也。举人众之辞。」胡氏曰:「春秋之世,以诸侯而主天下防盟之政,自北杏始。桓非受命之君,诸侯自相推戴以为盟主,是无君也。故四国称人以诛始乱,正王法也。齐侯称爵,其与之乎?诛诸侯者,正也;与桓公者,权也。或曰:『桓公始平宋乱,遂得诸侯,故四国称人,言众与之也。』」僖公十有九年,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二十有七年,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二十有八年,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
按齐侯称爵,四国称人,予之为盟主也。谷梁以桓非受命之伯,疑之曰:「可矣乎?未也。」有众欲推戴之意,犹可也。而胡氏以诸侯为无君,四国称人为诛始乱,不已傎乎?北杏之后,惟宋襄曹南之防,晋文城濮之战,书法同。至楚成围宋,楚称人,陈蔡郑许称爵,与此全反,然后知北杏之防,予桓为盟主也。
庄公十有八年,公
译考察升降诸侯,是天子的职权。周王室衰微后,天子只在上面空有名义,未曾听说罢黜过一个小国。滕、薛等国自称侯、伯、子,是自我贬损以便履行职贡,并非当时的周王所贬低。孔子也是依据它们的自称而记载,并说“朝见桓公而贬称其名”,因为告知丧事而不承认它们是诸侯,因为使用夷狄礼仪而用文字贬低它们,难道孔子就是天子吗?这不过是沿用了孟子《春秋》中“天子之事”一句话的错误。孟子说的是所记载的是天子职权范围内的事,而不是说所施行的是天子的职权,怎么能拘泥于字面而损害大义,使孔子成为僭越名分、逾越礼制的罪魁祸首呢?
文公五年,周王派遣荣叔回来吊唁并赠送含玉和饭含之物。周王派遣召伯前来参加葬礼。胡安国说:“不称‘天王’,是因为周王不能顺从天道。成风以妾室身份僭越嫡妻之位,周王派遣大夫回来吊唁并赠送含玉和饭含之物,又派遣召伯前来参加葬礼,那么王法废弛、人伦混乱了。所以不称‘天’以示谨慎。”
考察使命的得失,直接记载在防地就已经显现,哪里需要削去天王的称号?况且天王称号可以削去,《春秋》就可以不作了。赵鹏飞说:“这是阙文,接近事实。”二是执着于义理而近乎迂腐。
隐公四年,卫国人拥立晋为国君。左氏说:“卫国人拥立晋,是因为众人的意愿。”公羊说:“‘立’是什么意思?是不应该拥立。称‘人’是什么意思?是众人拥立他的说法。众人虽然想拥立他,但拥立他是错误的。”谷梁说:“‘立’,是不应该拥立。贤德却不宜拥立,为什么呢?《春秋》的道义,是诸侯支持正统而不支持贤德。”胡安国说:“晋虽然是诸侯的儿子,对内没有继承先君的国位,对外没有禀告天子,所以《春秋》在卫国人这里特意记载‘立’,用来彰显擅自拥立国君的罪过;在晋这里断绝其公子的身份,用来表明独占国家的错误。”
考察州吁弑君自立超过一年,天子的讨伐没有施加,石碏大义灭亲,在濮地杀了州吁而拥立晋,天下人都称赞他能讨伐叛乱而恢复正统,所以记载说“卫国人拥立晋”,而公羊、谷梁特意强调不宜拥立的言辞,说“贤德但不正统”。那么谁才是正统呢?胡安国沿袭这种说法,认为晋没有继承先君的国位、没有禀告天子,从而谴责卫国人擅自拥立国君,谴责晋独占国家。先君已经被杀了,向谁禀告?四国都偏袒州吁,天子置之不问,禀告天子而拥立,怎么知道不会更有违背命令的情况,像后来放逐黔牟那样呢?由此可知,成全别人的美事在君子中是不容易得到的。东山赵汸说:“因为不称公子而厌恶王子朝,难道他是应该拥立的吗?”
庄公十年,齐国军队、宋国军队驻扎在郎地。鲁国在乘丘打败宋国军队。左传记载:公子偃说:“可以打败他们。”鲁庄公不允许。公子偃从雩门偷偷出去,披上虎皮率先攻击,鲁庄公跟随他,在乘丘大败宋国军队。齐国军队于是撤退。胡安国说:“齐宋两国轻率出动大军,确实有罪。鲁国人如果能不使用诈谋,奉行辞令,两国就会撤军。贪图一时的胜利,而积累四邻的怨恨,受到讥讽。”僖公元年,季友在郦地打败莒国军队,俘获莒国国君莒拏。公羊说:“说‘获’是什么意思?厌恶公子欺骗。”胡安国说:“抑制锋芒,停止锐气,用辞令晓喻,使他们知道理亏而撤退,那就好了。现在到了兵刃相接,又用诈谋擒获他们的主将,所以以季友为主语而记载‘败’和‘获’,责备得很完备。”文公十二年,晋国人、秦国人战于河曲。胡安国说:“前年秦国军队来讨伐晋国,晋国已经屈服了,所以贬低秦国而免除晋国的罪责。现在又发生这场战役,所以不以晋国为主语。只是出动大军,不奉行辞令来制止他们,所以贬低而称‘人’。”
考察用辞令退兵,一定是因为展喜犒师受命、展禽使齐师引退的事情,才这样说。然而哪有不修治兵器铠甲而专门依赖辞令的道理?一次是侥幸,难道可以再次侥幸吗?又说莒国军队使他们知道理亏而撤退,假设不撤退,又将如何处置?河曲之战也是如此,都属于迂腐的言论。
庄公十三年,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在北杏会盟。谷梁说:“这是齐侯、宋公,为什么称‘人’呢?开始怀疑他们。怀疑什么呢?桓公不是受命的霸主,是将事务授予他的人。说:‘可以吗?’还不行。这是举众人之辞。”胡安国说:“春秋时代,以诸侯主持天下会盟的政治,从北杏开始。桓公不是受命的君主,诸侯自己互相推戴以为盟主,这是无君。所以四国称‘人’以诛杀开始作乱的人,是正王法。齐侯称爵位,是赞同他吗?诛杀诸侯,是正;赞同桓公,是权变。有人说:‘桓公开始平定宋国的动乱,于是得到诸侯,所以四国称‘人’,是说众人赞同他。’”僖公十九年,宋公、曹人、邾人在曹南结盟。二十七年,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包围宋国。二十八年,晋侯、齐师、宋师、秦师与楚人在城濮交战。
考察齐侯称爵位,四国称‘人’,是给予他盟主的地位。谷梁认为桓公不是受命的霸主,怀疑说:“可以吗?还不行。”有众人想推戴的意思,还可以理解。而胡安国认为诸侯是无君,四国称‘人’是诛杀开始作乱的人,不是太荒谬了吗?北杏之后,只有宋襄公在曹南的会盟,晋文公在城濮的战争,书法相同。到了楚成王包围宋国,楚国称‘人’,陈蔡郑许称爵位,这与北杏完全相反,然后才知道北杏的会盟,是给予桓公盟主的地位。
庄公十八年,庄公
追戎于济西。公羊曰:「其言追何?大其为中国追也。其言于济西何?大之也。」谷梁曰:「于济西者,大之也。何大焉?为公之追之也。」胡氏曰:「书追者,是不觉其来,已去而追之也。」僖公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左氏曰:「君子以齐人杀哀姜也,为己甚矣,女子从人者也。」昭公五年,舎中军。公羊曰:「舎中军何?复古也。」谷梁曰:「贵复正也。」
译在济水以西追击戎人。《公羊传》说:“这里说‘追’是什么意思?是推崇他为中国而追击敌人。说‘在济水以西’是什么意思?是推崇这件事。”《谷梁传》说:“说‘在济水以西’,是推崇这件事。推崇什么呢?因为这是鲁公亲自追击敌人。”胡氏说:“史书记载‘追’,是指没有察觉敌人到来,敌人已经离去才去追击。”僖公元年,夫人哀姜的灵柩从齐国运回。《左传》说:“君子认为齐国人杀害哀姜,做得太过分了,女子是依附丈夫的人。”昭公五年,撤销中军。《公羊传》说:“撤销中军是什么意思?是恢复古制。”《谷梁传》说:“推崇恢复正统。”
按济西之追,殊无足异。公羊以「追戎」二字为美大,其为中国之追,已属賖缓。齐桓杀哀姜,千古快事,而左氏讥其己甚。罗喻义曰:「左氏之所谓从人,竟从谁也?」至作中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及其舎之,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然则作与舎皆季氏,公室徒虚名耳。他日公臣三耦不备,取诸家臣;禘于襄公,万者二人,其众万于季氏。公、谷不考事实,而曰复古、复正,岂真舎三军而复二军之旧乎?迂亦甚矣!
僖公四年,蔡溃,遂伐楚。胡氏曰:「楚虽暴横,凭凌上国,齐不请命,擅合诸侯,书遂伐楚,讥其专也。」
按楚自败蔡、伐郑以来,强暴滋甚。齐桓图霸二十年,远结江、黄,近控七国,始为侵蔡、伐楚之师,不綦重哉!而以不请命天王,讥其专伐,岂蔡溃之后,束甲而旋乎?吾知非真恶桓而云然,不过以当时诸侯知有霸主而不知有天子,特借书法以明大义耳。然何以处桓也?
成公二年,取汶阳田。胡氏曰:「汶阳之田,本鲁田也。不曰复而谓之取,何也?得其故壤,而不请命于天王以正疆理,则取之不以其道,与得非其有奚异乎?」
按汶阳虽鲁田,而以充鞌之进,同于取非其有,不为过也。而曰不请天王以正疆理,亦儒者尊王之恒辞,而未暇审当时之势,所谓近于迂濶者也。
三曰尚异而邻于凿
隠公元年春王正月。以后至十有一年俱不书正月。公羊曰:「隠何以无正月?隠将让于桓,故不有其正月。」
也。谷梁曰:「隠十年无正月,不自正也。元年有正,所以正隠也。」定公元年春王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公羊曰:「定无正月者,即位后也。」谷梁曰:「不言正月,定无正也。定之无正,何也?昭公之终,非正终也;定公之始,非正始也。」
按二传之论甚精,然史防之旧,实不关圣心也。元年正月书即位,仲尼削之以见隠之志。以后记事,或以春,或以二月、三月者,随事而书,无庸心也。当与「桓无王」并非有意削去。定公六月即位,事在三月,故书春王三月。邵文庄、高文宪论之甚晰,可无容赘。至隐不爵大夫、桓无会、秦楚吴莒无大夫,皆谷梁氏之説,均可置而弗论也。
隠公二年,纪子帛、莒子盟于密。杜注:「子帛,裂繻字。」桓公二年,及其大夫孔父。左氏曰:「孔父嘉为司马。」谷梁曰:「孔氏,父字也。」左氏曰:「父,名也。」五年,州公如曹。六年春,寔来。谷梁曰:「寔来者,是来也。」公羊曰:「犹是人,来也。」杜注:「寔,州公名也。」胡传因之。
按名之与字,非可以意而为之。子帛为裂繻字似矣,而大夫居国君上,春秋无是法也,则字亦非确也。孔父名嘉,见诸传者甚明。文定以为名父,盖以君名于上,不应臣字于下,义固然矣,而父之为名终有未安。海昌朱朝瑛曰:「父与甫通,孔父字嘉,犹杜甫之字美也。」或其然与?至曰为祖讳,益非。州公名寔,始于元凯,三传絶无其文,亦以例名失地之君,而撰名以就例也。
桓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二年春王正月宋督弑其君与夷。十年春王正月。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防齐侯于泺。此外俱春正月或春二月。谷梁曰:「桓无王,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二年,正与夷之卒也。十年,正终生之卒也。」胡氏曰:「不书王者,见桓公无王与天王之失政而不王也。桓公至是宜见诛于天矣。十年书王,纪常理也。十八年复书王者,明弑君之贼虽身亦没,而王法不得赦也。」
按传闻之世,残缺已多,仲尼能削其所不当书,不能増其所不备。且欲明桓公之弑,于元年即位一书,已见其志矣,何待十四年之不书王哉?
桓公三年冬有年。宣公十有六年冬大有年。程氏曰:「记异也。」胡氏曰:「十二公多歴年所,岂无丰年而不见于经?独桓有年、宣大有年,存而不削者,縁此二公获罪于天,宜得水旱凶灾之谴,今乃有年,则是反常也,故以为异而独存焉。」
按此论因二君而▯,不为过当,但百姓
译考察济西的追击,实在没有什么值得奇怪的。《公羊传》认为“追戎”二字是赞美齐桓公的大义,这已经是迁就的说法了。齐桓公杀死哀姜,是千古快事,而《左传》却批评他做得太过分。罗喻义说:“《左传》所说的顺从人心,究竟顺从的是谁呢?”至于设立中军,将公室分成三份,各占一份;等到后来废除中军,又将公室分成四份,季氏挑选两份,其他两位大夫各占一份,都完全征收赋税而进贡给国君。那么,设立中军和废除中军都是季氏在操纵,公室只不过是个空名罢了。后来国君的臣属三耦不够,就从家臣中选取;在襄公宗庙举行禘祭,舞队只有两人,而季氏的舞队却有万人。《公羊传》和《谷梁传》不考察事实,却说这是恢复古制、恢复正道,难道真的废除了三军而恢复了二军的旧制吗?这迂腐得太过分了!
僖公四年,蔡国溃败,于是讨伐楚国。胡安国说:“楚国虽然暴虐横行,欺凌大国,齐桓公不请示周天子,擅自会合诸侯,史书用‘遂伐楚’来记载,是讥讽他专断。”
考察楚国自从打败蔡国、讨伐郑国以来,强暴更加严重。齐桓公图谋霸业二十年,远方结交江国、黄国,近处控制七个国家,才开始发动侵蔡、伐楚的军队,这不是非常重大的事情吗!却因为不请示周天子,就讥讽他专断讨伐,难道蔡国溃败之后,就束甲回师了吗?我知道这不是真的厌恶齐桓公才这样说,只不过是因为当时诸侯只知道有霸主而不知道有天子,特意借助史书的笔法来阐明大义罢了。然而,对于齐桓公应当怎么处置呢?
成公二年,夺取汶阳的田地。胡安国说:“汶阳的田地,本来是鲁国的田地。不说‘复’而说‘取’,为什么呢?得到了原来的土地,却不请示周天子来划定疆界,那么取得它就不合乎正道,这与得到不属于自己所有的东西有什么不同呢?”
考察汶阳虽然是鲁国的田地,但因为它是作为鞌之战的进献,等同于夺取不属于自己所有的东西,这样说不为过分。而说“不请示周天子来划定疆界”,也是儒者尊崇天子的常谈,而没有闲暇审察当时的形势,所谓接近于迂阔了。
第三点,崇尚怪异而接近于穿凿附会
隐公元年春王正月。以后直到十一年都不记载正月。《公羊传》说:“隐公为什么没有正月?隐公打算把君位让给桓公,所以不拥有正月。”《谷梁传》说:“隐公十年没有正月,是不自我纠正。元年有正月,是用来纠正隐公的。”定公元年春王三月,晋人在京师抓获宋国的仲几。《公羊传》说:“定公没有正月,是因为他在即位之后。”《谷梁传》说:“不记载正月,定公没有正统。定公没有正统,为什么呢?昭公的终结,不是正统的终结;定公的开始,不是正统的开始。”
考察这两部传的解释很精妙,然而史官的旧例,实在与圣人的心意无关。元年正月记载即位,孔子删去以显示隐公的志向。以后记事,有的用“春”,有的用“二月”、“三月”,是随着事情来记载,没有用心思。应当与“桓公无王”一样,并非有意删去。定公六月即位,事情发生在三月,所以记载春王三月。邵文庄、高文宪论述得很清楚,可以不再赘述。至于隐公不封大夫、桓公无会盟、秦楚吴莒无大夫,都是《谷梁传》的说法,都可以置之不论。
隐公二年,纪子帛、莒子在密地结盟。杜预注:“子帛,是裂繻的字。”桓公二年,以及大夫孔父。《左传》说:“孔父嘉担任司马。”《谷梁传》说:“孔氏,父是字。”《左传》说:“父,是名。”五年,州公到曹国。六年春,寔来。《谷梁传》说:“寔来,就是‘是来’。”《公羊传》说:“犹是人,来。”杜预注:“寔,是州公的名。”胡安国的《春秋传》沿袭了这个说法。
考察名和字,不可以凭主观臆断来定。子帛是裂繻的字似乎是对的,但大夫排在国君上面,《春秋》没有这种体例,那么说是字也不确切。孔父名嘉,在传中记载得很清楚。胡安国认为名父,大概是因为国君名在上面,不应该臣子的字在下面,道理固然如此,但“父”作为名终究有些不安。海昌朱朝瑛说:“父与甫相通,孔父字嘉,就像杜甫字美一样。”或许是这样吧?至于说是为祖先避讳,更加不对。州公名寔,始于杜预,三部传完全没有这种文字,也是按照失地国君的名例,而编造名来凑合体例。
桓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二年春王正月宋督弑其君与夷。十年春王正月。十八年春王正月公在泺地会见齐侯。此外都是春正月或春二月。《谷梁传》说:“桓公无王,元年有王,是用来治理桓公的。二年,是纠正与夷的死亡。十年,是纠正终生(宋殇公)的死亡。”胡安国说:“不记载‘王’的,是显示桓公无王以及天王失政而不王。桓公到这里应该被上天诛杀了。十年记载‘王’,是记述常理。十八年再次记载‘王’,是表明弑君的贼人虽然自己也死了,但王法不能赦免。”
考察传闻的时代,残缺已经很多,孔子能删去不应当记载的,不能增加不齐全的。而且想要表明桓公的弑君之罪,在元年即位一书中,已经显示了他的志向,哪里还需要等到十四年不记载‘王’呢?
桓公三年冬有年。宣公十六年冬大有年。程氏说:“记载异常现象。”胡安国说:“十二位国君大多历经多年,难道没有丰年而不见于经书吗?唯独桓公有年、宣公大有年,保留而不删去的,是因为这两位国君获罪于天,应该遭受水旱凶灾的谴责,现在却有丰年,这就是反常,所以认为是异常而单独保留。”
考察这个议论因为这两位国君而有所偏颇,不算过分,但百姓
何罪焉?既无仁爱之君,而又值歉收之嵗,则靡有孑遗矣。黄震曰:「春秋岂专记人之凶丧,而不幸人之丰熟哉?各书其实尔。」
译有什么罪过呢?既然没有仁爱之君,又恰逢歉收之年,那么百姓就会无一幸存了。黄震说:“《春秋》难道专门记载人的凶丧,而不庆幸人的丰收吗?不过是如实记载罢了。”
桓公四年、七年阙秋冬二时。杜预曰:「不书秋冬,史阙文。」胡氏曰:「古者刑以秋冬,桓弟弑兄、臣弑君,而天讨不加焉,天下之望絶矣。故四年宰纠书名而去秋冬二时,以见天王之不复能用刑也。方伯连帅环视而莫之恤,犹有望也。及谷、邓二国自逺来朝,则天下诸侯莫有可望者矣。故七年谷伯、邓侯各书其名而去秋冬二时,以见诸侯之不复能修其职也。」十四年有夏五无月。十七年五月无夏。僖二十八年冬无月而有壬申、丁丑。昭十年十二月无冬。定十四年阙冬一时。
按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史法也。虽无事,必具四时,《春秋》法也。今二年去秋冬二时,设此时有征伐、防盟之不可不书者,岂以欲去二时之故而置不书乎?传闻之世逺矣,残阙之文不啻一端,杜説为是。果其去也,不但黜王,且黜天矣,其可哉?夏五以下诸阙文,皆史防之旧,孔子因之,或后人之脱漏,不可强为説也。
庄公二十有四年,大夫宗妇觌,用币。胡氏曰:「公事曰见,私事曰觌。见夫人,礼也。曷为以私言之?夫人不可见乎宗庙,则不可以临羣臣,故以私言之也。」
按觌常称不以哀姜故而特名之,其失在男女同贽用币之非礼,而岂以觌之名乎?且夫人不可以见宗庙、临羣臣,论亦过深。
襄公七年,公防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子于鄬。郑伯髠顽如防,未见诸侯,卒于鄵。左氏曰:「以疟疾赴也。」公羊曰:「为中国讳也,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国之君也。」胡氏曰:「僖公欲从诸侯防于鄬,则是为中国之君也;诸大夫欲背中夏与荆楚,则是为夷狄之民矣。以中国之君而见弑于夷狄之民,圣人伤之甚,惧之甚,故变文而书曰:『郑伯髠顽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鄵。』」按:弑而伪赴,又为之隠讳,《春秋》岂传信之书乎?乃曰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国之君,其言虽美,而欲以惩戒弑逆,亦己辽缓。究之,僖未尝弑,臣亦未尝从楚也。
襄公三十年,葬蔡景公。公羊曰:「贼未讨,何以书葬?君子辞也。」谷梁曰:「不忍使父失民于子也。」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人、小邾人,防于澶渊,宋灾故。左氏曰:「诸侯之大夫会以谋归宋财,既而无归于宋,故不书其人。不言鲁大夫,讳之也。」胡氏曰:「《春秋》大法,君弑贼不讨,则不书葬,而蔡景公特书葬者,徧刺天下之诸侯也。以下文书防于澶渊,宋灾故,而贬其大夫,则知之矣。防未有言其所为者,此独言其所为,徧刺天下之大夫也。蔡世子般弑其君,则防其葬而不讨;宋灾小事也,则合十三国之大夫而归其财,则可谓知务乎?是故诸侯之大夫贬而称人,鲁卿讳而不书。」按救灾恤邻,为国之大务,然何至合十三国之大夫而谋之?既又不归于宋,不信更不可为也。胡氏之论甚正,若能以恤灾之举为讨罪之师,晋可以继文襄而复振矣。惜乎其不能也,特非笔削之本防,故未敢以为确论。至弑父何事,公谷曰君子辞,曰不忍使父失民于子,何异揖让而救防溺乎?
昭公元年,楚子麋卒。左氏曰:「公子围将聘于郑,未出竟,闻王有疾而还。已酉,公子围至,入问王疾,缢而杀之。」胡氏曰:「郏敖实弑而书卒,何欤?围弑君以立,四国莫能讨,则亦已矣。至大合诸侯于申,若革其伪赴而书以弑君,恐天下以篡弑之贼可从之以主防盟,圣人惧之甚,故略其篡弑以扶中国。」
按楚围设服离卫,列国大夫皆知其有大志,合之椒举、庆封之言,为弑信矣。然亦因其平日不臣之迹,与废郏敖之子自立而疑之,实非弑也。《春秋》书其实耳。若曰为申之防,讳其论甚曲而深,恐非圣人之本防也。
昭公二十年,盗杀卫侯之兄絷。胡氏曰:「左氏以为齐豹杀之也。齐豹为卫司冦,守嗣大夫,其书为盗,所谓求名而不得者也。若艰难其身以险危大人,而有名章彻,攻难之士将奔走之。臣窃以为仲尼书断此狱,罪在宗鲁。宗鲁,孟絷之骖乘也
译桓公四年、七年缺失了秋冬两个季节。杜预说:“不记载秋冬,是史官遗漏了文字。”胡氏说:“古代在秋冬行刑,桓公弟弟弑杀兄长、臣子弑杀君主,而天子的讨伐却没有施加,天下人的希望断绝了。所以四年宰纠记载了名字而删去秋冬两季,以显示周天子不再能够行使刑罚了。方伯连帅环顾四周却无人关心,还存有希望。等到谷、邓两国从远方来朝见,那么天下诸侯就没有可以指望的人了。所以七年谷伯、邓侯各自记载了名字而删去秋冬两季,以显示诸侯不再能够修明他们的职责了。”十四年有“夏五”而无月。十七年五月无“夏”。僖公二十八年冬天无月而有壬申、丁丑。昭公十年十二月无冬。定公十四年缺失冬天这一季。
按:将事件系于日,将日系于月,将月系于季节,这是史官的法则。即使没有事件,也必须具备四季,这是《春秋》的法则。现在二年删去秋冬两季,假如此时有征伐、防盟等不可不记载的事情,难道因为想要删去两季的缘故而放置不记载吗?传闻的时代久远,残缺遗漏的文字不止这一处,杜预的说法是对的。如果真的删去了,不但废黜了周王,而且废黜了上天,这可以吗?“夏五”以下的各种残缺文字,都是史官旧例的遗漏,孔子沿用了它,或者是后人的脱漏,不可强行解释。
庄公二十四年,大夫和宗妇相见,使用币帛。胡氏说:“公事称为见,私事称为觌。拜见夫人,是合乎礼的。为什么用私事来说呢?夫人不能在宗庙中被拜见,就不能面对群臣,所以用私事来说。”
按:觌通常不称为觌,不是因为哀姜的缘故而特意命名,其过失在于男女共同赠送币帛的不合礼,难道是因为觌这个名称吗?而且夫人不能在宗庙中被拜见、面对群臣,这种论调也过于深奥。
襄公七年,鲁公在鄬地会见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子。郑伯髡顽前往会见,还未见到诸侯,死在鄵地。左氏说:“是因为疟疾而报告死讯。”公羊说:“是为中国讳,不让夷狄之人加害于中国之君。”胡氏说:“僖公想要跟随诸侯在鄬地会见,那么他就是中国之君;诸大夫想要背叛中原与荆楚,那么就是夷狄之人了。中国之君被夷狄之人杀害,圣人非常悲伤,非常恐惧,所以改变文字记载说:‘郑伯髡顽前往会见,还未见到诸侯,丙戌死在鄵地。’”按:被弑杀却伪造死讯,又为之隐讳,《春秋》难道是传信的书吗?于是说不让夷狄之人加害于中国之君,这话虽然美好,但想要以此惩戒弑逆,也太迟缓了。究其根本,僖公未曾被弑杀,臣子也没有跟随楚国。
襄公三十年,安葬蔡景公。公羊说:“贼人未讨伐,为什么记载安葬?这是君子的措辞。”谷梁说:“不忍心让父亲在儿子那里失去民心。”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〇人、小邾人,在澶渊会见,因为宋国发生火灾的缘故。左氏说:“诸侯的大夫集会谋划归还宋国的财物,后来却没有归还给宋国,所以不记载他们的名字。不提及鲁国大夫,是避讳。”胡氏说:“《春秋》的大法,君主被弑杀贼人未讨伐,就不记载安葬,而蔡景公特别记载安葬,是普遍讽刺天下的诸侯。以下文书记载在澶渊会见,因为宋国发生火灾的缘故,而贬低他们的大夫,就知道了。会见没有说过他们做什么的,这里唯独说了他们做什么,是普遍讽刺天下的大夫。蔡世子般弑杀他的君主,就阻止他的安葬而不讨伐;宋国火灾是小事,就联合十三国的大夫而归还财物,这可以说懂得事务吗?所以诸侯的大夫被贬低而称人,鲁国卿大夫避讳而不记载。”按:救灾恤邻,是国家的重大事务,然而何至于联合十三国的大夫而谋划?后来又不归还给宋国,不信更不可行了。胡氏的论断很正确,如果能以救灾的行动作为讨伐罪行的军队,晋国可以继承文公、襄公而复兴。可惜他们不能,这特别不是笔削的本意,所以不敢认为是确论。至于弑父是什么事,公羊、谷梁说是君子的措辞,说不忍心让父亲在儿子那里失去民心,这与拱手让位而拯救溺水者有什么不同呢?
昭公元年,楚子麋死。左氏说:“公子围将要去郑国聘问,还未出边境,听说君王有病而返回。已酉,公子围到达,进入询问君王病情,勒死并杀了他。”胡氏说:“郏敖实际上被弑杀却记载为死,为什么呢?围弑杀君主以自立,四国不能讨伐,也就罢了。至于在申地大会诸侯,如果改正他的伪造死讯而记载为弑杀君主,恐怕天下人认为篡弑的贼人可以跟随他主持会见盟约,圣人非常恐惧,所以略去他的篡弑以扶持中国。”
按:楚围设置服离卫,列国大夫都知道他有大的志向,加上椒举、庆封的话,认为是弑杀信实了。然而也是因为他平日不臣的痕迹,以及废黜郏敖的儿子自立而怀疑他,实际上不是弑杀。《春秋》记载的是实情。如果说为了申地的会见,避讳他的论断很曲折而深奥,恐怕不是圣人的本意。
昭公二十年,盗贼杀了卫侯的兄长絷。胡氏说:“左氏认为是齐豹杀了他。齐豹是卫国的司寇,守嗣大夫,他记载为盗,所谓求名而不得的人。如果艰难其身以险危大人,而有名章彻,攻难之士将奔走之。臣私下认为仲尼书断此狱,罪在宗鲁。宗鲁,是孟絷的骖乘。”
,于法应书曰盗,非求名而不得者也。天下岂有欲求险危大人之恶名,而圣人又靳此名而不与者哉?然则齐豹首谋作乱,宗鲁虽与闻行事,又以身死之矣,今乃释豹不诛,而归狱于宗鲁,不亦颇乎?」曰:「豹之不义,大夫皆知之也。若宗鲁欲事豹而死于公孟,盖未有知其罪者,故琴张闻其死,将徃吊之。仲尼曰:『齐豹之盗、孟絷之贼,汝何吊焉?』非圣人▯其食奸受乱、盖不义犯非礼之罪,书于《春秋》,则齐豹所畜飬之盗、孟絷所见杀之贼,其大恶隠矣。」
译按照史法,应当记载为“盗”,而不是那种追求恶名却未能得到的人。天下哪有想要追求危险且针对上位者的恶名,而圣人又吝惜这个恶名不给予他的呢?那么齐豹首先谋划作乱,宗鲁虽然参与了行动,却又为此殉死了,如今却放过齐豹不杀,而把罪责归咎于宗鲁,不也是偏颇吗?」回答说:「齐豹的不义,大夫们都清楚。至于宗鲁想要侍奉齐豹却死在公孟手中,大概没有人知道他的罪过,所以琴张听说他死了,打算前往吊唁。孔子说:『齐豹是盗贼,孟絷是贼人,你为什么要去吊唁呢?』并非圣人吝惜那些包庇奸邪、接受叛乱、不义且违背礼制的罪责,将其记载在《春秋》中,那么齐豹所豢养的盗贼、孟絷所杀害的贼人,他们的大恶就被掩盖了。」
按左氏求名不得之论甚为骇聴,文定辨之是矣。至以盗归宗鲁,宗鲁有食奸受乱,盖不义、犯非礼之罪,谓之不知大义可也,而以杀公孟之盗实之,恐不能舎齐豹而为之代罪也。
四曰亿测而涉于诬
隠公元年,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公羊曰:「曷为称字?褒之也。曷为褒之?为其与公盟也。」二年,纪履繻来逆女。谷梁曰:「以国氏者,为其来交接于我,故君子进之也。」桓公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谷梁
曰:「孔父不称名,盖为祖讳。孔子,故宋也。」僖公二十有五年,宋杀其大夫。《谷梁》曰:「其不称名姓,以其在祖之位,尊之也。」定公十年,齐人来归郓、讙、龟隂田。胡氏曰:「夫子以礼责齐,而齐人归地,皆书曰来,序绩也。自序其绩,可乎?圣人防人物于一身,通古今于一息,是以天自处矣,而亦何嫌之有?」
按圣人无私,仪父与公盟而书字,履繻来交接于我而以国氏,谓之无私,得乎?且履繻而不以国氏,若何称之?孔父之为其祖不名,宋杀其大夫不称名,以在祖之位尊之,尤谬。春秋岂孔子之家牒乎?归田常事,来归常辞,名曰序绩,恐仲尼不居,以无私乃私也。
隠公二年,夫人子氏薨。公羊曰:「隠公之母也。」谷梁曰:「隠之妻也。卒而不言葬,夫人之义,从君者也。」胡氏同。三年,君氏卒。公、谷作「尹氏」。左氏曰:「声子也。不赴于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故不曰薨;不称夫人,故不言葬;不书姓,为君故,曰君氏。」公羊曰:「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尹氏何?贬。讥世卿也。外大夫不卒,天王崩,诸侯主之也。」谷梁、胡氏同。僖公八年,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左氏曰:「禘而致哀姜焉,非礼也。」公羊曰:「夫人何以不」
称姜氏,贬,讥以妾为妻也。盖胁于齐媵女之先至者也。《谷梁》曰:「言夫人而不以氏姓,非夫人也,立妾之辞也,非正也。」胡氏曰:「夫人者,风氏也。」
按议礼之家,古称聚讼。《春秋》记事之书也,而亦然。何也?隠母、隠妻,均无确据,而以不言葬为夫人之义,从君则隠妻庶几近之。然后云「考仲子之宫」,则知夫人为仲子也。隠代桓立,故以桓母为夫人,无疑矣。君氏,《左氏》明言隠母。苏颖滨曰:「哀公之母曰姒氏,卒,哀未君也。隠既君矣,不称子氏而称君氏,着其君也。」《公》、《谷》以尹氏为天子大夫,天王崩,为鲁主,故卒之。然则王子虎、刘卷皆称名,而此不名,岂卒者为尹氏一族乎?赵子常之言可思也。又曰:「讥世卿」,更为无谓。鲁史之文,而讥及天子世卿,有是书法乎?僖公之致夫人,哀姜固非,成风亦未必然。黄道周曰:「声姜也。致之,又明年,公与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谷,则是声姜,《公》、《谷》之所谓以妾为夫人也。」
隠公三年,纪子伯、莒子盟于密。谷梁曰:「纪子伯莒子而与之盟。」庄公二十有四年,曹覊出奔陈,赤归于曹,郭公。公羊曰:「曹无赤者,盖郭公也。」谷梁曰:「赤盖郭公也。」胡氏曰:「或以为郭亡。」闵公元年,齐仲孙来。左氏曰:「齐仲湫来省难。」公羊曰:「齐仲孙者何?公子庆父也。」僖公五年,晋人执虞公。胡传:「其称公者,非存其爵,犹下执之之辞也。」十有五年,已夘晦,震夷伯之庙。公羊、谷梁皆曰:「晦,防也。」二十有八年,晋侯入曹,以曹伯畀宋人。公羊曰:「曹伯之罪何?甚恶也,不可以一罪言也。」昭公十有二年,齐髙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公羊
曰「伯于阳」者何?公子阳生也。二十有二年,蔡侯朱出奔楚,《谷》作「东」。《谷梁》曰:「『东』者,东国也。曰『东』,恶之而贬之也。」哀公十有三年,晋魏曼多帅师侵卫,《公羊》无「曼」字。《公羊》曰:「曷为谓之晋魏多?讥二名,二名非礼也。」按释经作传,言其所知,阙其所不知,宁有信臆妄言在事理之外者乎?至赤盖、郭公、虞公非爵,齐仲孙即庆父,「伯于阳」为
译考察《左传》中关于“求名不得”的议论,确实令人震惊骇异,文定公对此的辨析是正确的。至于将“盗”的罪名归咎于宗鲁,宗鲁确有贪食奸利、接受叛乱馈赠,以及不义、违背礼制的罪行,称他不知大义是可以的,但把杀害公孟的盗贼罪名实加于他,恐怕不能舍弃齐豹而让他代为受罪吧。
四、主观臆测而涉及诬蔑
隐公元年,鲁隐公与邾仪父在蔑地结盟。《公羊传》说:“为什么称字?是为了褒扬他。为什么褒扬他?因为他与鲁公结盟。”二年,纪履繻来迎娶鲁女。《谷梁传》说:“以国氏称呼,是因为他前来与我们交接,所以君子提升他的地位。”桓公二年,宋督弑杀了他的国君与夷以及大夫孔父。《谷梁传》说:“孔父不称名,大概是为了避祖讳。孔子是宋国人。”僖公二十五年,宋国杀了大夫。《谷梁传》说:“不称名姓,是因为他在祖辈的位置上,表示尊重。”定公十年,齐国人归还郓、讙、龟隂田地。胡氏说:“孔子以礼责备齐国,齐国人归还土地,都记载为‘来’,这是记述功绩。自己记述自己的功绩,可以吗?圣人将万物包揽于一身,贯通古今于一息,因此天自处其位,又有什么嫌疑呢?”
考察圣人无私,仪父与鲁公结盟而书字,履繻来与我们交接而以国氏称呼,称之为无私,合适吗?况且履繻如果不以国氏称呼,又该如何称呼呢?孔父因为祖辈而不称名,宋国杀大夫不称名,因为他在祖辈的位置上而尊重他,尤其荒谬。《春秋》难道是孔子的家谱吗?归还田地是常事,“来归”是常用辞令,名叫记述功绩,恐怕仲尼不会这样做,以无私为名其实是私心。
隐公二年,夫人子氏去世。《公羊传》说:“是隐公的母亲。”《谷梁传》说:“是隐公的妻子。记载去世而不记载安葬,这是夫人的义理,跟随国君的意思。”胡氏观点相同。三年,君氏去世。《公羊传》、《谷梁传》作“尹氏”。《左传》说:“是声子。不向诸侯报丧,不在寝宫哭祭,不附祭于婆婆,所以不说‘薨’;不称夫人,所以不说‘葬’;不书姓,是为了国君的缘故,称‘君氏’。”《公羊传》说:“尹氏是什么人?是天子的卿大夫。称尹氏是什么意思?是贬斥。讥讽世袭卿大夫。外国卿大夫不记载去世,天王去世,诸侯主持丧事。”《谷梁传》、胡氏观点相同。僖公八年,在太庙举行禘祭,迎致夫人。《左传》说:“禘祭而迎致哀姜,不合礼制。”《公羊传》说:“夫人为什么不称姜氏?是贬斥,讥讽以妾为妻。大概是被齐国先到的媵女胁迫。”《谷梁传》说:“称夫人而不以氏姓,不是夫人,是立妾的辞令,不合正礼。”胡氏说:“夫人是风氏。”
考察议论礼制的学者,古代称为聚讼。《春秋》是记事之书,也是这样。为什么呢?隐公的母亲、隐公的妻子,都没有确凿证据,而以不记载安葬作为夫人的义理,跟随国君则隐公的妻子大概接近事实。但后来又说“考仲子之宫”,就知道夫人是仲子。隐公代替桓公即位,所以以桓公的母亲为夫人,无疑了。君氏,《左传》明确说是隐公的母亲。苏颂说:“哀公的母亲叫姒氏,去世时,哀公还未即位。隐公已经即位,不称子氏而称君氏,是彰显其国君身份。”《公羊传》、《谷梁传》以尹氏为天子的卿大夫,天王去世,为鲁国主持丧事,所以记载去世。那么王子虎、刘卷都称名,而这里不称名,难道去世的是尹氏一族吗?赵子常的话值得思考。又说“讥讽世袭卿大夫”,更是无稽之谈。鲁国史书的文字,而讥讽到天子的世袭卿大夫,有这样的书法吗?僖公迎致的夫人,哀姜固然不对,成风也未必如此。黄道周说:“是声姜。迎致她,第二年,鲁公与夫人姜氏在阳谷会见齐侯,那么就是声姜,《公羊传》、《谷梁传》所说的以妾为夫人。”
隐公三年,纪子伯、莒子在密地结盟。《谷梁传》说:“纪子伯、莒子与他结盟。”庄公二十四年,曹羁出逃到陈国,赤回到曹国,郭公。《公羊传》说:“曹国没有赤这个人,大概是郭公。”《谷梁传》说:“赤大概是郭公。”胡氏说:“有人认为郭国灭亡了。”闵公元年,齐仲孙来。《左传》说:“齐仲湫来慰问灾难。”《公羊传》说:“齐仲孙是什么人?是公子庆父。”僖公五年,晋人捉拿虞公。胡氏传:“称公,不是保留他的爵位,还是下面‘执之’的辞令。”十五年,己夘晦日,震坏夷伯的庙。《公羊传》、《谷梁传》都说:“晦,是防备。”二十八年,晋侯进入曹国,把曹伯交给宋人。《公羊传》说:“曹伯的罪过是什么?非常恶劣,不能用一种罪过来说明。”昭公十二年,齐高偃率领军队在北燕阳地接纳北燕伯。《公羊传》说:“‘伯于阳’是什么人?是公子阳生。”二十二年,蔡侯朱出逃到楚国,《谷梁传》作“东”。《谷梁传》说:“‘东’,是东国。说‘东’,是厌恶他而贬斥他。”哀公十三年,晋魏曼多率领军队侵犯卫国,《公羊传》没有“曼”字。《公羊传》说:“为什么称晋魏多?讥讽双名,双名不合礼制。”考察解释经义作传,说所知道的,缺省所不知道的,哪有凭主观臆断妄言在事理之外的人呢?至于赤盖、郭公、虞公非爵,齐仲孙即庆父,“伯于阳”为
桓公元年,齐师迁纪郱、鄑、郚。《公羊》曰:「迁之者何?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也为襄公讳也。」四年,纪侯大去其国。《公羊》曰:「大去者何?灭也。曷为不言齐灭之?为襄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襄公?复讐也。九世犹为之复讐乎?虽百世可也。」
按齐襄荒滛,不避同产,载驱之诗讥焉。残虐无常,侵陵纪国,始迁三邑,后卒灭之,殄絶同姓而不惜。至问其故,则曰复讐。夫语言之故,不足为讐,况九世之逺乎?不过借此为兼并之端,而公羊愚儒信而贤之,曰:「为襄公讳。」夫襄公而贤,则卫宣、陈灵皆当见录于《春秋》矣,而曰为襄公讳,襄公其贤于卫宣、陈灵乎?
桓公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左传:华督见孔父之妻于路,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艶。」三年,杀孔父而取其妻。僖公四年,侵蔡,蔡溃,遂伐楚。左传:齐侯与蔡姬乘舟,荡公,禁之,不可,公怒,归之,未之絶也,蔡人嫁之。春,以诸侯之师侵蔡。二十有八年,晋侯侵曹,晋侯伐卫。及楚人战于城濮。左传:公子重耳过卫,卫文公不礼焉。及曹,曹共公闻其骈胁,欲观其裸浴,薄而观之。及楚,楚子飨之,曰:「何以报我?」曰:「以君之灵,得反晋国,晋楚治兵,遇于中原,其避君三舎。」
按晋人谓左氏美而艶,其失也诬,信乎?孔父正色立朝,为邪逆所畏惮,故先贼之而后行簒弑。若以目送其妻而后动贼害之谋,则孔父先失闲有家之道矣,谓忠贞何?桓文霸业,造端管赵之谋楚者,计出万全,以为蔡先附楚,曹卫即楚,且结婚焉,故召陵之师先侵蔡,城濮之战先事曹卫,而曰惩蔡女荡舟之衅,治二国无礼之愆,何其浅视桓文也!主父偃、息夫躬之为,而谓倡霸者为之乎?
桓公六年,子同生。公羊曰:「喜有正也,其诸以病桓与?」谷梁曰:「疑,故志之。」时曰:「同乎人也。」
按啖助曰:「君嫡子生,以太子生之礼举之,则史书之。」而公、谷有「病桓同乎人」之疑,因公有「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之语,流传人间也。然圣人笔之于防,何容戯论?至戴溪谓「春秋十二公,惟庄公为嫡长」,是又不然。子恶母出姜,成公母穆姜,皆嫡也。哀公母定姒,虽无逆女之文,恐亦非妾媵,且諡同定公,嫡夫人无疑。岷隠之言,恐未覈也。
庄公元年,单伯送王姬,《公》、《谷》作「逆」。十有四年,单伯防伐宋。单伯防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文公十有四年,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十有五年,单伯至自齐。《公羊》、《谷梁》曰:「单伯者何?吾之命大夫也。命大夫,故不名也。」
按单伯,天子之大夫也。始来送王姬,中防伐宋,后如齐,虽非一人,皆承王命而来。《公》、《谷》以为吾命大夫,因遂以送为逆王姬,命吾为主,故单伯过吾。若逆,则不必书矣。齐桓倡霸,鲁未尝与伐宋之役,须公亲在行间,而以大夫徃防,不如公子结之啓衅乎?商人弑君,襄仲求王宠,以单伯请昭姬,为齐执,而曰「吾大夫」,文定从而信之。后人以三见单伯于经,疑为一人,曰:「年过百,已三娶矣。」更可笑。
庄公九年,宋大水。谷梁曰:「此何以书?王者之后也。」僖公十有六年,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文公三年,雨螽于宋。襄公九年,宋灾。公羊皆曰:「为王者之后,纪异也。」
按《灾异》之书,为一国记,为天下记,而公、谷于宋则曰:「为王者之后。」然则陈为虞后,▯为夏后,何皆阙如,独于宋而书之?二传之谬多端,而公羊为甚。于「春王正月」曰:「王者孰谓?谓文王也。」诞罔若此,其他又何问乎?
僖公十有四年,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十有五年,季姬归于鄫。公羊、谷梁曰:「来朝者,来请己也。」胡氏曰:「季姬书字而未系诸国,其女而非妇明矣。内女而外与诸侯遇,讥鲁也。盖鲁公钟爱其女,使自择配,故得与鄫子遇于防,而遂以季姬归之尔。」
按左氏曰:
译桓公元年,齐国军队迁移了纪国的郱、鄑、郚三邑。《公羊传》说:“迁移是什么意思?就是夺取。既然是夺取,为什么不说夺取呢?是为了给齐襄公避讳。”桓公四年,纪侯彻底离开了他的国家。《公羊传》说:“彻底离开是什么意思?就是国家被灭亡。为什么不说是齐国灭亡了它呢?是为了给齐襄公避讳。《春秋》为贤者避讳,齐襄公有什么贤德呢?因为他为祖先报仇。九代之后还为他报仇吗?即使一百代也可以。”
按:齐襄公荒淫无度,不避同父姐妹,《载驱》这首诗讥讽他。他残暴无常,侵凌纪国,起初迁移三邑,后来终于灭掉了纪国,灭绝同姓而不顾惜。等到询问他这样做的缘故,他却说是报仇。言语上的过失,不足以构成仇恨,何况是九代之前的遥远往事呢?不过是借此作为兼并的借口,而《公羊传》的愚儒却相信并认为他贤德,说:“为齐襄公避讳。”如果齐襄公贤德,那么卫宣公、陈灵公都应当被《春秋》记录了,却说为齐襄公避讳,齐襄公比卫宣公、陈灵公更贤德吗?
桓公二年,宋国华督杀死了国君与夷以及大夫孔父。《左传》记载:华督在路上看见孔父的妻子,目光迎上去又送过去,说:“美丽而妖艳。”三年后,杀了孔父并占有了他的妻子。僖公四年,侵犯蔡国,蔡国溃败,于是攻打楚国。《左传》记载:齐侯和蔡姬乘船,蔡姬摇晃船身,齐侯禁止她,她不听,齐侯发怒,把她送回蔡国,但没有断绝关系,蔡国人把她嫁给了别人。春天,率领诸侯军队侵犯蔡国。二十八年,晋侯侵犯曹国,晋侯攻打卫国。与楚人在城濮交战。《左传》记载:公子重耳经过卫国,卫文公不以礼相待。到了曹国,曹共公听说他有并肋,想看他裸体洗澡,就靠近观看。到了楚国,楚子宴请他,说:“你拿什么报答我?”重耳说:“凭借您的威灵,我能返回晋国,如果晋楚两国交战,相遇在中原,我将退避三舍。”
按:晋国人认为《左传》说“美丽而妖艳”,这种错误是诬蔑,可信吗?孔父严肃正派地立于朝廷,被邪恶叛逆所畏惧,所以先杀害他然后才实行篡弑。如果是因为目光送其妻而后起杀害之谋,那么孔父就先失去了治家的正道了,还说什么忠贞呢?桓公、文公的霸业,起始于管仲、赵衰谋划对付楚国,计谋万全,认为蔡国先依附楚国,曹国、卫国也依附楚国,并且与楚国通婚,所以召陵的军队先侵犯蔡国,城濮之战先对付曹国、卫国,却说惩罚蔡女荡舟的过错,治理两国无礼的罪过,这多么轻视桓公、文公啊!主父偃、息夫躬那样的行为,难道能说倡导霸业的人是这样做的吗?
桓公六年,子同出生。《公羊传》说:“这是高兴有了正统继承人,大概是因为厌恶桓公吧?”《谷梁传》说:“有疑问,所以记载下来。”当时有人说:“子同像普通人一样。”
按:啖助说:“国君嫡子出生,用太子出生的礼仪来对待,史官就记载。”而《公羊传》、《谷梁传》有“厌恶桓公,子同像普通人”的疑问,是因为桓公有“子同不是我的儿子,是齐侯的儿子”的话,流传在民间。然而圣人把它写在史册上,怎么能容许戏论呢?至于戴溪说“《春秋》十二公,只有庄公是嫡长子”,这又不对。子恶的母亲是出姜,成公的母亲是穆姜,都是嫡夫人。哀公的母亲是定姒,虽然没有逆女(迎娶)的记载,恐怕也不是妾媵,而且谥号与定公相同,是嫡夫人无疑。岷隐的话,恐怕没有核实。
庄公元年,单伯送王姬,《公羊传》、《谷梁传》作“迎”。十四年,单伯参与讨伐宋国。单伯在鄄地会见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文公十四年,单伯出使齐国,齐国人拘捕了单伯。十五年,单伯从齐国回来。《公羊传》、《谷梁传》说:“单伯是谁?我们国君任命的大夫。因为是任命的大夫,所以不称名。”
按:单伯是天子的使臣。起初来送王姬,中间参与讨伐宋国,后来出使齐国,虽然可能不是同一个人,都是奉王命而来。《公羊传》、《谷梁传》认为是我们国君任命的大夫,于是把“送”解释为“迎王姬”,以我们国君为主,所以单伯经过我国。如果是迎,就不必记载了。齐桓公倡导霸业,鲁国从未参与讨伐宋国的战役,必须国君亲自在军中,而派大夫去会见,这比公子结开启战端更严重吗?商人弑君,襄仲寻求周王的宠信,用单伯请求昭姬,被齐国拘捕,却说“是我们的大夫”,文定从而相信他。后人因为三次在经文中见到单伯,怀疑是同一个人,说:“年纪超过百岁,已经娶了三次妻了。”更可笑。
庄公九年,宋国发生大水。《谷梁传》说:“这为什么记载?因为宋国是王者的后代。”僖公十六年,五块陨石落在宋国。这个月,六只鹢鸟倒退着飞过宋国都城。文公三年,宋国下雨时落下蝗虫。襄公九年,宋国发生火灾。《公羊传》都说:“因为宋国是王者的后代,记载异常现象。”
按:《灾异》之书,是为一个国家记录,还是为天下记录?而《公羊传》、《谷梁传》对于宋国却说:“因为宋国是王者的后代。”那么陈国是虞国的后代,杞国是夏国的后代,为什么都缺漏不记,唯独对宋国记载呢?两传的谬误很多,而《公羊传》尤其严重。对于“春王正月”说:“王者指谁?指文王。”荒诞欺罔到这种地步,其他的还问什么呢?
僖公十四年,季姬和鄫子在防地相遇,派鄫子来朝见。十五年,季姬嫁到鄫国。《公羊传》、《谷梁传》说:“来朝见,是来请求娶自己。”胡氏说:“季姬书写名字而没有系于国名,显然是女儿而不是媳妇。把女儿嫁出去却在外与诸侯相遇,讥讽鲁国。大概鲁公钟爱他的女儿,让她自己选择配偶,所以得以与鄫子在防地相遇,于是就把季姬嫁给了他。”
按:《左传》说:
「鄫季姬来寜,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夏,遇于防,而使来朝。」此实录也。公、谷曰:「使请已。」亦以公怒止之,而令其来朝请已,初无异指也。文定求其説而不得,因季姬之不系于国,后又有归鄫之文,设为钟爱其女、使自择配之説,臆度耳,非有实据也。不知季姬内女,何自识鄫子而欲嫁之?而又遇之于防而令其请已,即匹庻之贱亦无此事,而况女公子耶?其诬罔甚矣!
译“鄫国的季姬来到鲁国,鲁公因鄫子不来朝见而愤怒,将她扣留,后来在防地相遇,便派她回去朝见。”这是史书的真实记载。《公羊传》和《谷梁传》说:“让她请求停止(扣留)。”也是认为鲁公因愤怒而扣留她,并命令她来朝见以请求停止扣留,起初并没有其他的用意。朱熹(文定)寻求其中的道理却未能理解,因为季姬没有系于国名,后来又有归鄫的记载,便虚构出钟爱女儿、让她自己选择配偶的说法,这只是主观臆测,并没有实际依据。不知道季姬作为内室之女,从何认识鄫子而想要嫁给他?而且在防地相遇就让她请求停止扣留,即使是平民百姓的卑贱身份也不会发生这种事,何况是诸侯的女儿呢?这种说法荒谬欺骗得太厉害了!
僖公二十有四年,天王出居于郑。胡氏曰:「自取之也,故贬而书出。」襄公十有四年,卫侯出奔齐。胡氏曰:「不言孙林父、甯殖出其君者,所以警乎人君,为后世鉴。」昭公二十有五年,公孙于齐,次于阳州。胡氏曰:「奔」
出称孙隠也
按传于君出皆归过于君,于郑为自取,奔齐为警君,孙齐为不知消息盈虚之理,原其故皆以自出自孙为文,而不书逐君之臣,不知圣人非以臣为无罪而释之也。頽叔、桃子奉大叔,执周公,晋文亦止定王而不深讨罪。鲁、卫之事,晋之君臣皆置君不问而臣是助,既无伯讨,以自出为文,隠之至也。岂圣人得己乎?至师旷、史墨有归过于君之语,皆当时邪説,但知大夫之强而不知有诸侯,况天子乎?后世不知而信之,害世道不浅。何传者之梦梦也!
僖公二十有五年,宋杀其大夫。文公七年,宋人杀其大夫。公羊曰:「何以不名?宋三世无大夫,三世内娶也。」按:三世内娶,谓礼不臣妻之父母,大夫在伯舅、叔舅之列而不名乎?夫名之不可,而可杀之,亦迂论矣!且国君不臣伯叔昆弟,谓始封之君也,继世无论矣,况外氏乎?邵寳曰:「以诸父,则周公臣成王;以诸兄,则微子臣纣。妻之父,胡为其不可臣也?」
文公十有四年,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十有五年,单伯至自齐。齐人来归子叔姬。公羊曰:「单伯之罪何?道滛也。恶乎滛?滛乎子叔姬。叔姬何罪?」谷梁曰:「单伯滛乎齐,齐人执之。齐人执子叔姬,叔姬同罪也。」
按子叔姬非他,鲁侯之女,齐昭之夫人,舎之母也。公子商人弑舎,鲁以王宠求昭姬于齐,故单伯如齐。齐人执之,又执子叔姬,是商人蔑天王而戮君母也。道滛之说,必齐人诬之而执之尔。髙赤信而笔之于传,厚诬王臣,厚诬国母,不有左氏,何以正之?
昭公二十有二年,王子猛卒。公羊曰:「此未逾年之君也。称王子猛卒,何?不与当也。不与当父死子继、兄死弟及之辞也。」哀公三年,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公羊曰:「伯讨也。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辄,以曼姑之义为固,可以拒之也。」
按君臣父子大伦不可少易,景王太子夀卒,母弟猛立,父死子继,兄死弟及,舎猛而谁?不与当之言,真不可解。辄无灵公之命,安得谓受之王父辞父命也?胡氏谓主兵者卫,而以齐为首,罪齐人党卫之恶,其说甚正。而至赵鞅纳瞆,则又曰:「人莫不爱其亲,而志于杀;莫不敬其父,而忘其丧;莫不慈其子,欲其富且贵也,而夺其位。蒯瞆之于天理,逆矣。」此又矛盾之论也。五曰称美而失情实。
桓公十有一年,宋人执祭仲。《公羊》曰:「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祭仲?以为知权也。」胡氏曰:「何以不名?命大夫也。命大夫而称字,非贤之也,乃尊王命、贵正卿,大祭仲之罪以深责之也。」闵公二年,公薨。《公羊》曰:「庆父弑二君,何以不诛?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
按蔡仲不能执义守节,因宋刼而立突,又因雍纠之故,突出忽归,郑为之不靖者数世,谁之过与?而以知权贤之,谬矣。庆父身弑二君,季友使之自缢而立后,君子谓其罚不蔽辜,乃以缓追逸贼亲亲之道褒之,不亦甚乎?以不诛庆父而曰亲亲,则周公为失刑矣。庆父之罪,岂薄于管、蔡哉!
庄公九年,公伐齐,纳纠。齐小白入于齐。谷梁曰:「齐公孙无知弑襄公,齐人杀无知,而迎公子纠于鲁。公子小白不让公子纠先入,又杀之于鲁,故曰齐小白入于齐,恶之也。」胡氏曰:「纠不书子者,明纠不当立也。以小白繋齐者,明小白宜有齐也。」纠与小白皆庻子,而纠弟也。按纠与小白皆僖公子,而兄弟之次亦未有明据。汉人云桓公杀其弟以反国,荀子又有齐桓杀兄之语。所执者纠不书子,而小白亦不书。小白繋齐,而纠防上伐齐之文,不可云纳齐纠。且左氏已书纳子纠矣,徒以桓公得位而有覇功,人多谓其当立,谷梁氏之言庶可格佞也。
僖公九年,宋公御説卒。左传:宋
译僖公二十四年,周天子出居郑国。胡氏说:“这是自取其祸,所以贬斥而记载为‘出’。”襄公十四年,卫侯出逃到齐国。胡氏说:“不说是孙林父、甯殖驱逐了他们的国君,是用来警戒人君,作为后世的鉴戒。”昭公二十五年,(鲁昭公)出逃到齐国,驻扎在阳州。胡氏说:“奔”
出称孙是隐晦的说法。
按照《左传》,对于国君出逃都归咎于国君自己,在郑国是咎由自取,奔齐是警戒国君,孙齐是不懂消息盈虚的道理,推究其原委,都以国君自行出逃或自行称孙来行文,而不记载驱逐国君的臣子,不知道圣人并非认为臣子无罪而开释他们。頽叔、桃子奉立大叔,逮捕周公,晋文公也阻止定王而不深究罪责。鲁、卫的事情,晋国的君臣都置国君于不问而帮助臣子,既然没有霸主征讨,就以自行出逃来行文,隐晦到了极点。难道是圣人愿意这样吗?至于师旷、史墨有归咎于国君的话,都是当时的邪说,只知道大夫的强横而不知道有诸侯,何况天子呢?后世不明真相而相信他们,危害世道不浅。那些传述者真是昏聩糊涂啊!
僖公二十五年,宋国杀了它的大夫。文公七年,宋国人杀了它的大夫。《公羊传》说:“为什么不称名?因为宋国三代没有大夫,三代都在国内娶妻。”按:三代在国内娶妻,是说礼制上不把妻子的父母当作臣下,大夫在伯舅、叔舅之列而不称名吗?既然不能称名,却可以杀他们,也是迂腐的言论啊!况且国君不把伯叔兄弟当作臣下,是指始封的国君,继位的国君就不论了,何况是外戚呢?邵寳说:“以诸父论,周公是成王的臣子;以诸兄论,微子是纣王的臣子。妻子的父亲,为什么不可以当作臣下呢?”
文公十四年,单伯出使齐国,齐国人逮捕了单伯。齐国人逮捕了子叔姬。十五年,单伯从齐国回来。齐国人送还子叔姬。《公羊传》说:“单伯的罪过是什么?通奸。通奸于谁?通奸于子叔姬。子叔姬有什么罪?”《谷梁传》说:“单伯在齐国通奸,齐国人逮捕了他。齐国人逮捕子叔姬,子叔姬是同罪。”
按:子叔姬不是别人,是鲁侯的女儿,齐昭公的夫人,舍的母亲。公子商人杀了舍,鲁国凭借天子的宠信向齐国索要昭姬,所以单伯出使齐国。齐国人逮捕了他,又逮捕子叔姬,这是商人蔑视天王而杀害国君的母亲啊。通奸的说法,一定是齐国人诬陷他而逮捕他罢了。髙赤相信并把它写入《左传》,严重诬陷天子的大臣,严重诬陷国君的母亲,如果没有《左氏传》,怎么纠正它呢?
昭公二十二年,王子猛去世。《公羊传》说:“这是未逾年的国君。称王子猛去世,是什么意思?不赞成他即位。不赞成父死子继、兄死弟及的说法。”哀公三年,齐国夏、卫国石曼姑率领军队包围戚邑。《公羊传》说:“这是霸主的征讨。曼姑受命于灵公而立辄,以曼姑的道义为坚固,可以抗拒他。”
按:君臣父子的大伦常不可稍加改变,景王太子寿去世,同母弟猛即位,父死子继,兄死弟及,舍了猛还有谁?不赞成他即位的说法,真不可理解。辄没有灵公的命令,怎么能说是受命于祖父而违背父命呢?胡氏说主兵的是卫国,而以齐国为首,指责齐国人偏袒卫国的恶行,他的说法很正确。但到了赵鞅接纳蒯瞆,又说:“没有人不爱自己的亲人,而志在杀害;没有人不敬重自己的父亲,而忘记丧事;没有人不慈爱自己的儿子,希望他富贵,而夺取他的位置。蒯瞆对于天理,是悖逆的。”这又是矛盾的说法。第五,称美而失却情实。
桓公十一年,宋国人逮捕祭仲。《公羊传》说:“为什么不称名?因为贤德。祭仲有什么贤德?认为他懂得权变。”胡氏说:“为什么不称名?因为是受命的大夫。受命的大夫而称字,不是认为他贤德,而是尊重王命、看重正卿,夸大祭仲的罪过以深责他。”闵公二年,鲁桓公去世。《公羊传》说:“庆父杀了两位国君,为什么不诛杀他?缓追逸贼,是亲亲之道。”
按:蔡仲不能执守义节,因宋国胁迫而立突,又因雍纠的缘故,突出忽归,郑国因此不宁达数代,是谁的过错呢?却以懂得权变认为他贤德,谬误啊。庆父亲手杀了两位国君,季友让他自缢而立后,君子认为他的刑罚不足以抵罪,却以缓追逸贼亲亲之道褒扬他,不也太过分了吗?以不诛杀庆父而说是亲亲,那么周公就失刑了。庆父的罪过,难道比管叔、蔡叔轻吗!
庄公九年,鲁庄公攻打齐国,接纳公子纠。齐小白进入齐国。《谷梁传》说:“齐公孙无知杀了襄公,齐国人杀了无知,而从鲁国迎接公子纠。公子小白不让公子纠先进入,又在鲁国杀了他,所以说齐小白进入齐国,是厌恶他。”胡氏说:“纠不称子,是表明纠不当立。以小白连属齐国,是表明小白宜有齐国。”纠与小白都是庶子,而纠是弟弟。按:纠与小白都是僖公的儿子,而兄弟的次序也没有明确的依据。汉人说桓公杀了他的弟弟以回国,荀子又有齐桓杀兄的话。所坚持的是纠不称子,而小白也不称子。小白连属齐国,而纠防上伐齐的记载,不能说纳齐纠。况且《左氏传》已经记载纳子纠了,只是因为桓公得位而有霸业,人多认为他当立,谷梁氏的话大概可以驳斥谄媚者吧。
僖公九年,宋公御説去世。《左传》:宋
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谷梁曰:未葬而之防,以宋子为无哀矣。公羊曰:何以不书葬?为襄公讳也。文公四年,晋侯伐秦。胡氏曰:晋人三败秦师,穆公济河焚舟,则贬而称人;襄公又报之而得称,圣人以常情待晋襄,而以王事责秦穆,所以异乎。秦穆至是见伐而不报,不讥晋侯,所以深善秦伯。宣公十有一年,楚子入陈,纳公孙寜、仪行父于陈。左氏曰:书有礼也。
译桓公去世,尚未安葬,襄公就与诸侯会盟,所以称他为“子”。《谷梁传》说:桓公未葬就去防地,认为宋襄公没有哀悼之情。《公羊传》说:为什么不记载安葬之事?是为了替襄公避讳。文公四年,晋侯攻打秦国。胡氏说:晋国人三次击败秦军,穆公渡河烧毁船只,就贬称晋人为“人”;襄公又报复他而得以称爵,圣人用常情看待晋襄公,而用王事责备秦穆公,所以有所不同。秦穆公到这时被攻打而不报复,不讥讽晋侯,所以深深赞许秦穆公。宣公十一年,楚子进入陈国,把公孙宁、仪行父安置在陈国。《左传》说:记载这件事是符合礼制的。
按诸传于五霸,必饰其美而没其恶。如小白入齐,言其以国氏;纠不称子之类。宋桓未葬而襄防诸侯,在他人必多方指摘,加以不孝之罪,而反以不书葬为之讳。以视晋襄墨缞受讥忘亲,不大悬乎?秦穆伐丧,兵连不解,至于济河焚舟,取王官,封殽尸,而晋亦围防新城。春秋秦称人,晋称爵,明有所轩轾也。而文定巧为掩防,乃曰:「以王事待秦穆,非以其霸之故乎?」至楚庄入陈,名为讨贼,而实利其土田,故有蹊田夺牛之喻。又为之纳不令之臣,为楚庄者,杀徴舒之后,立嗣君,表泄冶之墓,戮公孙寜、仪行父于朝,虽桓、文不能与之比烈矣,而反纳乱人,讨乱者,如是乎?左氏谓之有礼,不知礼何在也。邵雍曰:「先定五霸之功罪,寜可不辩是非而概录之乎?」
僖公二十有二年,宋公及楚人战于▯,宋师败绩。《左传》: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司马请击之,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未可。既济而后击之,宋襄败绩,公伤股。国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公羊》曰:大其不鼓不成列,临大事而不忘大礼,以为虽文王之战,亦不过此也。
按宋襄志大才疎,求为盟主,一会而虐二国之君,何有于重伤与禽二毛?南曹之盟,口血未干而围曹,何有于不鼓不成列?而公羊氏大之,以为文王之战不是过,亦太甚矣,其誉之也!战甗纳昭,义战也,而谷梁氏恶之,胡氏以奉少夺长,曲之▯之败,反得意外之褒。夫抑之至不得比于竖刁易牙,▯之至埓于文王,儒者之论若是其甚乎?至二十七年,楚人合四国围宋,称人,贬为执宋公故,终僖之篇贬。公羊之念宋襄,虽没世而不衰如是,其围宋反不论也。
宣公十有八年,公孙归父如晋。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左传》曰:「公孙归父以襄仲之立公也有宠,欲去三桓以张公室,与公谋而聘于晋,欲以晋人去之。冬,公薨。季文子言于朝曰:『使我杀适立庶以失大援者,仲也夫!』遂逐东门氏。子家还,及笙,坛帷,复命于介。既复命,袒、括髪,即位哭,三踊而出,遂奔齐。书曰:『归父还自晋』,善之也。」《公羊》曰:「还者,善辞也。」《谷梁》曰:「自晋,事毕也。与人之子守其父之殡,捐殡而奔其父之使者,是亦奔父也。」胡氏曰:「归父以君命出使,未反而君薨,今宣公犹未殡而东门氏逐,忍乎哉!书曰『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者,罪成公君臣死君而忘父,逐之亟也。」
按襄仲杀恶及视,援立宣公。宣公深徳之。归父嗣父执政,伐邾,伐莒,防齐,防楚,今又如晋,而欲去三桓,季文子所以亟逐之也。其事虽出于季氏,而襄仲弑逆之罪,再世不宥。即曰去三桓,亦去异已而自擅国政耳,安得以复命袒哭,而反咎君臣之死君而忘父母,乃录小礼而忘大恶乎?诸传于此,失轻重之衡矣。六曰,摘瑕而伤锲刻。
隠公元年,郑伯克叚于鄢。公羊曰:「克之者何?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克?大郑伯之恶也。」谷梁曰:「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杀也。」
按左氏,郑伐京,京叛太叔段,段入于鄢,公伐诸鄢,太叔出奔共,公孙滑出奔卫,卫人为之伐郑,取廪延。至十一年,郑入许。庄公曰:「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糊其口于四方。」则郑庄未尝杀弟也。未尝杀弟而曰杀之,曰能杀,不已甚乎?左氏曰:「如二君,故曰克。」此释经之法也。
僖公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胡氏曰:「公羊子云:『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申生进不能自明,退不能违难,爱父以姑息,而陷之不义,谗人得志,几至亡国,先儒以为大仁之贼也。」
按骊姬防搆陷太子于大恶,不辩不亡,自缢新城,可谓仁孝之至,而以姑息爱父陷之不义为辞,何其论之苛也!然则欲免文定之讥者,何施而可?
文公四年,逆妇姜于齐。《谷梁传》曰:「妇,有姑之辞也。其不言氏,何也?贬之也。何为贬之也?夫人与有贬也。」
译考察诸家传注对五霸的记载,必定粉饰他们的美德而掩盖他们的恶行。例如小白入主齐国,说他是为了国家;公子纠不称“子”之类。宋桓公尚未安葬,宋襄公就与诸侯在防地会盟,如果是别人,必定多方指责,加上不孝的罪名,反而因为《春秋》不记载“葬”字而为之隐讳。这与晋襄公穿着黑色丧服受讥讽、忘记亲情相比,不是相差太远了吗?秦穆公趁丧伐晋,战事连绵不断,直到渡河焚舟,攻取王官,在殽地掩埋尸体,而晋国也围攻防地、新城。《春秋》中秦国称“人”,晋国称爵位,明显有所褒贬。而胡安国巧妙地为之掩饰,竟说:“以王事对待秦穆公,不是因为他称霸的缘故吗?”至于楚庄王进入陈国,名义上是讨伐叛贼,实际上是贪图其土地,所以有“践踏田地夺取牛”的比喻。又为楚庄王接纳不守命令的臣子,作为楚庄王,杀了徵舒之后,立了嗣君,表彰泄冶的坟墓,在朝廷上诛杀公孙宁、仪行父,即使是齐桓公、晋文公也不能与他相比了,反而接纳乱臣,讨伐乱贼,是这样吗?左丘明说这是有礼,不知道礼在哪里。邵雍说:“先确定五霸的功过,难道可以不辨是非而一概收录吗?”
僖公二十二年,宋公与楚人在泓水交战,宋军大败。《左传》说:宋军已经排好阵势,楚军还没有完全渡河。司马请求攻击,宋公说不可。楚军已经渡河但还没有排好阵势,又报告,宋公说还不行。楚军已经渡河并排好阵势后才攻击,宋襄公大败,大腿受伤。国人都责怪宋公。宋公说:“君子不伤害已经受伤的人,不俘虏头发花白的人。我虽然是亡国之余,也不攻击没有排好阵势的敌人。”《公羊传》说:赞扬他不攻击没有排好阵势的敌人,面临大事而不忘记大礼,认为即使是周文王的战争,也不过如此。
考察宋襄公志向远大但才能疏浅,谋求成为盟主,一次会盟就虐待两国的国君,哪里还顾得上不伤害重伤者和不俘虏老人?南曹之盟,誓言的血迹还没干就围攻曹国,哪里还顾得上不攻击没有排好阵势的敌人?而《公羊传》赞扬他,认为周文王的战争也不超过他,也太过分了,对他的赞誉!战于甗地接纳宋昭公,是正义的战争,而《谷梁传》厌恶它,胡安国认为奉少夺长,曲解泓水之战的失败,反而得到意外的褒扬。贬低他到不能与竖刁、易牙相比,抬高他到与周文王并列,儒者的议论竟然如此极端吗?到了二十七年,楚人联合四国围攻宋国,称“人”,贬低是因为拘禁宋公的缘故,整个僖公篇都在贬低。《公羊传》怀念宋襄公,即使死后也不衰减,像这样,围攻宋国反而不议论。
宣公十八年,公孙归父出使晋国。公孙归父从晋国回来,到了笙地,于是逃奔齐国。《左传》说:“公孙归父因为襄仲拥立宣公而有宠信,想要除去三桓以壮大公室,与宣公谋划并出使晋国,想要借晋国人的力量除去他们。冬天,宣公去世。季文子在朝廷上说:‘让我杀嫡立庶而失去大援的,是仲啊!’于是驱逐东门氏。子家回来,到达笙地,设坛张帷,向副使报告使命。已经报告使命后,袒露左臂,束发,就位哭泣,跳踊三次后出来,于是逃奔齐国。《春秋》记载:‘归父还自晋’,是称赞他。”《公羊传》说:“‘还’,是善意的措辞。”《谷梁传》说:“‘自晋’,事情完毕。与别人的儿子守着他父亲的灵柩,抛弃灵柩而逃奔他父亲的使者,这也是逃奔父亲。”胡安国说:“归父奉君命出使,没有回来而君主去世,现在宣公还没有安葬而东门氏被驱逐,残忍吗!《春秋》记载‘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是罪成公君臣为君主而死而忘记父亲,驱逐得太急切。”
考察襄仲杀害公子恶和公子视,拥立宣公。宣公深深感激他。归父继承父亲执政,伐邾,伐莒,防齐,防楚,现在又出使晋国,而想要除去三桓,季文子所以急切地驱逐他。这件事虽然出于季氏,但襄仲弑逆的罪行,两代都不宽恕。即使说除去三桓,也是除去异己而独揽国政罢了,怎么能因为复命袒哭,反而责怪君臣为君主而死而忘记父母,于是记录小礼而忘记大恶呢?诸传在这里,失去了轻重的权衡。六曰,摘取瑕疵而伤害刻薄。
隐公元年,郑伯在鄢地击败段。《公羊传》说:“‘克’是什么意思?杀了他。杀了他为什么叫‘克’?夸大郑伯的罪恶。”《谷梁传》说:“‘克’是什么意思?能。什么能?能杀。”
考察《左传》,郑国攻打京邑,京邑背叛太叔段,段逃入鄢地,郑庄公在鄢地攻打他,太叔逃奔共地,公孙滑逃奔卫国,卫国人替他攻打郑国,夺取廪延。到了十一年,郑国进入许国。庄公说:“我有弟弟,不能和睦协调,而让他四方奔波糊口。”那么郑庄公并没有杀弟弟。没有杀弟弟却说杀了他,说能杀,不是太过分了吗?《左传》说:“像两个君主,所以叫‘克’。”这是解释经文的方法。
僖公五年,晋侯杀了他的世子申生。胡安国说:“《公羊传》说:‘杀世子、母弟,直接称君的,是加重谴责。’申生进不能自我辩白,退不能避开灾难,爱父亲而姑息,而使他陷入不义,谗人得志,几乎亡国,先儒认为是大仁的贼害。”
考察骊姬诬陷太子于大恶,不辩白就会灭亡,在新城自缢,可以说是仁孝到了极点,而以姑息爱父使他陷入不义为借口,为什么议论如此苛刻!那么想要避免胡安国的讥讽,怎么做才可以?
文公四年,从齐国迎娶妇姜。《谷梁传》说:“‘妇’,是有婆婆的措辞。为什么不称氏?贬低她。为什么贬低她?夫人也有贬低。”
按二年冬,如齐纳币,以丧未终而图婚,讥之矣。兹则服终已久,以卿不行为非礼,责文公是也,而夫人与贬,真所不解。乃曰:「父母与有罪。」则亦何罪之可指乎?
襄公二十有九年,吴子使札来聘。公羊曰:「吴无君,无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贤季子也。何贤乎季子?让国也。」谷梁曰:「吴其称子何也?善使延陵季子,故进之也。」胡氏曰:「札者,呉之公子何以不称公子?贬也。辞国而生乱者,札为之也。故因其来聘而贬之。」
按吴子使札,与楚子使椒、秦伯使术一也,何独于季札而贬之?曰:「以辞国故。辞国者有人矣,公子鱼、公子臧皆以让取贵于《春秋》,何独于札而责之?且前此泰伯、伯夷皆辞国也。孤竹不知所终,周之后代商有天下,幸也;不然,泰伯、伯夷不免与札同责也。」是説也,本之公羊氏,谓宋殇、庄之祸,宣公为之,至是又独以让国贤札,文定不信此之贤让,而信前此之兆祸,非常情所可解也。
春王正月辩
春秋》书「王正月」,左氏云:「春,王周正月。」公羊氏云:「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谷梁氏云:「虽无事,必举正月,谨始也。」不言王,义后传。桓公八年正月己卯烝,云:「烝,冬事也。春兴之,志不时也。」不言子月。胡氏云:「以夏时冠月,垂法后世;以周正纪事,示无其位,不敢自专也。」然则左、公羊主周正,谷梁主夏时。胡氏从周正,而云夏时冠周月。谓周人改时改月者,孔安国、郑康成之説也,其后朱晦庵、吴仲迁、陈定宇、张敷言、史伯璿、吴渊颖、汪克寛、刘勿斋、赵子常、刘伯温、王济之、王伯安、杨用修因之,其义与左、公羊符。不改时但改月者,程伊川之説也,刘质夫因之,其言与胡氏合。不改时亦不改月者,蔡九峯之説也,黄东▯、周洪谟、郎瑛、卢璘、叶秉敬因之,其防与谷梁小异而实相助。然则孰为定论哉?俞子曰:「左氏、公羊、孔、郑之説,正有。」难之者曰:「子从周正也,惑于三统之説也。黄、唐、虞、夏、商、周皆建寅,未尝有建子、建丑之事。建子、建丑,后儒之附防也,不可信。」应之曰:「商书《咸有一徳》:『爰革夏正』;汲冢《周书》云:『亦越我周王致罚于商,改正改械』,以垂三统,何可诬也?《甘誓》,夏书,已云『怠弃三正』,不创自三代也。」难曰:「纵有之,然所言正朔者,特以是月为嵗首,朝防、聘问、颁厯、授时于是始焉耳,不易时月也。前乎商之建丑,其书即位曰『元祀十有二月』,月不改也;后乎秦之建亥,其书始建国曰『元年冬十月』,时不改也。且秦不置闰,而为后九月,盖以十月为正朔,故于当闰之嵗,率归余于终,是秦以亥月为正朔,而以寅月为正月也。」应之曰:「是説也,引经説史详矣,然如春秋之所书邪?隠公九年三月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隠公八年冬十一月雨雪;僖公十年冬大雨雪;桓公十四年春正月无氷;成公元年二月无氷;襄公二十八年春无氷;定公元年冬十一月陨霜杀菽。若从夏」正何以为异而书之?难曰:「此惑于公羊灾异之説也。春秋非怪之书,震电、无氷、陨霜、雨雪,何足深异,而必云灾应?」之曰:「圣人书常,常之可书者多,何特书无氷、电、雪等哉?且大雪在冬,固不异,与震电洊至,亦不异耶?庄公七年秋无麦苖,麦苗为午月事,而云秋,岂亦夏时之秋耶?」难曰:「灾异莫重于日食,春秋日食三十六,厯家推騐得二十六,唐一行得二十七,宋卫朴得三十五,皆本建寅。卜偃论灭虢九月十月之交,所数日月星辰皆夏正,为建寅之月愈信。」应之曰:「日食推騐始于向歆父子,班固所述《五行志》固本周正矣,一行、卫朴所不计也,皆本建寅,无足深据。灭虢之事在僖五年,卜偃曰:『丙子旦,日在尾,月在防,鹑火中,必是时也。』冬十二月丙子灭虢,若夏正之十二月,则日不在尾矣。」难曰:「诗云七月流火,正月繁霜,十月之交,六月徂暑
译查考鲁文公二年冬天,鲁国派使者到齐国纳币求婚,因为丧期未满就图谋婚姻,所以《春秋》对此加以讥刺。如今丧期早已结束,认为卿大夫不去行礼是不合礼制的,责备文公是正确的,但夫人也被贬斥,这实在令人不解。于是解释说:“父母与有罪。”那么,又能指出什么具体的罪行呢?
鲁襄公二十九年,吴国国君派季札来鲁国聘问。《公羊传》说:“吴国没有国君,没有大夫,这里为什么有国君和大夫?是为了褒扬季子。为什么褒扬季子?因为他辞让君位。”《谷梁传》说:“吴国为什么称‘子’?因为赞许派遣延陵季子,所以提升他的地位。”胡安国说:“季札是吴国的公子,为什么不称‘公子’?这是贬斥。辞让君位却导致动乱的人,就是季札。所以趁他前来聘问而贬斥他。”
查考吴国国君派季札,与楚国国君派椒、秦国国君派术是一样的,为什么唯独对季札加以贬斥?回答说:“因为辞让君位的缘故。辞让君位的人也有,公子鱼、公子臧都因为谦让而在《春秋》中获得尊贵的评价,为什么唯独责备季札?况且在此之前,泰伯、伯夷也都辞让君位。孤竹国不知最终结局如何,周朝后代商朝拥有天下,是侥幸;不然的话,泰伯、伯夷也不免与季札受到同样的责备。”这种说法,源自《公羊传》,认为宋殇公、宋庄公的祸乱,是宣公造成的,到了这里又唯独因辞让君位而褒扬季札,胡安国不相信这种对谦让的褒扬,却相信此前预示祸乱的征兆,这非常情所能理解的。
《春秋》记载“王正月”,《左传》说:“春,周历的正月。”《公羊传》说:“为什么先说‘王’而后说‘正月’?这是周王所定的正月。”《谷梁传》说:“即使没有大事,也必须记载正月,这是慎重对待开端。”不直接说“王”,其义理在后文传述中。桓公八年正月己卯日行烝祭,记载说:“烝,是冬天的祭祀。春天举行,是记载不合时宜。”不说是子月。胡安国说:“用夏历的四季来冠于月份,为后世垂示法度;用周历来纪事,表示没有那个地位,不敢擅自专断。”那么,《左传》、《公羊传》主张周历,而《谷梁传》主张夏历。胡安国遵循周历,却说是夏历的四季冠于周历的月份。认为周人既改四季又改月份的,是孔安国、郑康成的说法,其后朱熹、吴仲迁、陈定宇、张敷言、史伯璿、吴渊颖、汪克宽、刘勿斋、赵子常、刘伯温、王济之、王伯安、杨用修沿袭此说,其义理与《左传》、《公羊传》相符。不改四季只改月份的,是程颐的说法,刘质夫沿袭此说,其言论与胡安国相合。不改四季也不改月份的,是蔡沈的说法,黄东〇、周洪谟、郎瑛、卢璘、叶秉敬沿袭此说,其防备与《谷梁传》略有不同但实质上相互辅助。那么,哪种才是定论呢?俞樾说:“《左传》、《公羊传》、孔安国、郑康成的说法,是正确的。”质疑的人说:“你遵循周历,是被三统说迷惑了。黄帝、唐尧、虞舜、夏、商、周都建寅,从未有过建子、建丑的事情。建子、建丑,是后世儒者的附会,不可信。”回应他说:“《尚书·商书·咸有一德》说:‘于是变革夏历的正月’;汲冢《周书》说:‘还有我周王对商施加惩罚,改正朔、改器械’,以垂示三统,怎么能诬蔑呢?《甘誓》是夏书,已经说‘怠弃三正’,并非从三代才开始。”质疑说:“纵然有这些记载,但所说的正朔,只是把这个月作为岁首,朝会、聘问、颁布历法、授定时节从这里开始罢了,并不改变四季和月份。在商朝建丑之前,其书记载即位说‘元祀十有二月’,月份没有改变;在秦朝建亥之后,其书记载开始建国说‘元年冬十月’,季节没有改变。况且秦朝不置闰月,而有后九月,大概是以十月为正朔,所以在应当置闰的年份,把余数归于年终,这是秦朝以亥月为正朔,而以寅月为正月。”回应他说:“这种说法,引用经史详细论述,但符合《春秋》所记载的吗?隐公九年三月大雨伴有雷电,庚辰日大雨雪;隐公八年冬天十一月雨雪;僖公十年冬天大雨雪;桓公十四年春天正月没有冰;成公元年二月没有冰;襄公二十八年春天没有冰;定公元年冬天十一月降霜冻死豆类。如果遵循夏历,为什么这些被视为异常而记载呢?质疑说:“这是被《公羊传》灾异说迷惑了。《春秋》不是记载怪异的书,雷电、无冰、降霜、雨雪,有什么值得深究的异常,一定要说是灾异感应?”回应他说:“圣人记载常事,常事中值得记载的很多,为什么特别记载无冰、雷电、雪等呢?况且大雪在冬天,固然不异常,与雷电接连发生,也不异常吗?庄公七年秋天没有麦苗,麦苗是午月(五月)的事,却说秋天,难道也是夏历的秋天吗?”质疑说:“灾异没有比日食更重的,《春秋》记载日食三十六次,历家推算验证得到二十六次,唐代一行得到二十七次,宋代卫朴得到三十五次,都基于建寅。卜偃议论灭虢在九月十月之交,所数的日月星辰都是夏历,是建寅的月份,更加可信。”回应他说:“日食推算验证始于刘歆父子,班固所叙述的《五行志》固然基于周历了,一行、卫朴所不计的,都基于建寅,没有值得深究的依据。灭虢的事在僖公五年,卜偃说:‘丙子日早晨,太阳在尾宿,月亮在防宿,鹑火居中,必定是这个时候。’冬天十二月丙子日灭虢,如果是夏历的十二月,那么太阳就不在尾宿了。”质疑说:“《诗经》说七月流火,正月繁霜,十月之交,六月徂暑
,周官正月始和,中冬教阅、享蒸,吕览月令昏旦中星,皆与夏正合,周厯从夏可知,何独春秋而违之?」应之曰:「豳风一之日、二之日,以子月起数,十月蟋蟀,下继以曰为改嵗。唐风蟋蟀在堂,乃九月之▯,而曰嵗聿云暮,明以子月为嵗首。且周礼有正月,有正嵗,州长正月属民读法,正嵗读法如初,言初则正月居先矣。礼记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朱晦庵、张敷言分史册所书、民俗所用,二正并行,升庵是之,则诗、礼之从夏正者,民俗所用也。」难曰:「改嵗指颁朔而言,与月令无涉。唐武曌改周正,以子月为正月,丑月为腊月,寅月为一月,正月二字着于令,不必着于厯。建寅之月系春不系周,建子之月系周不系春,周实有二正月也。」应之曰:「以颁朔、告朔为改嵗,嵗已改矣,朔已颁矣,又何复有春正月也?况即位匪细故,鲁十二公自隠、闵、僖、定外,皆书正月即位,何悍然不奉正朔而行夏正哉!」复云:「烝享仍行夏正,何周礼仲冬烝享、冬至郊天,二者之祭屡书之于春正月、二月也?」武氏之制,实为戾古。周行二正,其説诚然。然云建寅之月系春不系周,而左氏云「王周正月」,何哉?难曰:「左氏书『王周正月』,句法不顺,恐非原文。且欧阳修云:『不书王,恐正朔之无所禀承。』列国之史皆然,至周史则不称王矣。」应之曰:「王周者,犹汉曰皇汉,宋曰皇宋也,奚不顺之有?尊王之义,岂惟欧阳,董仲舒已言之矣。若不禀正朔而尊王,即欧阳亦未必为然也。」难曰:「建子建寅可改,而立春立冬决不可改。若改时亦改月,冬十一月既作春正月,则立冬当作立春,节气乱矣。」应之曰:「春夏之名安所始?亦始于前人耳。王鏊云:『建子之月,一阳所始,不可为春乎?午未之月,隂气所始,不可为秋乎?冬夏亦然。』后汉陈宠云:『冬至阳气始萌,有兰麝干芸茘挺出之应,天以为正,周以为春;十二月阳气上通,雉雊鸡乳,地以为正,殷以为春;寅月阳气已至,蛰虫始振,人以为正,夏以为春。』独非其正证耶?且左传僖公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南至为王正月,则建子明矣。」难曰:「然则不主夏时矣。夏时冠正月,然与?」应之曰:「非也。胡氏泥伊川假天时立义之説,故巧立名以诬圣人。然时则夏矣,月则周矣,下之所系,从夏从周,何所定也?」难曰:「是则周之改时改月也,于何始之?」应之曰:「武王始之。武王伐纣,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朱朝瑛曰:『当时日南至,日躔牵牛,伐纣之举尚在南至之前。而武成称一月伐商,泰誓称春防孟津,则改时改月自武王始矣。』」夫周时二正,实兼行之。颁之厯书之史,行之朝者遵王制,用之民者从夏时。孔子曰:「行夏之时。」圣人所以教万世也。春秋而亦行夏时,诸侯且与天王争,匹夫且与天子亢矣。故曰:左氏、公羊、孔、郑之説正。
译《周官》记载正月开始调和,中冬进行教阅、享蒸,《吕览·月令》记载黄昏和黎明的中星,都与夏正相合,由此可知周历遵循夏正,为何唯独《春秋》违背它呢?回答说:“《豳风》中‘一之日’、‘二之日’,从子月开始计数,十月蟋蟀,下面接着说‘为改岁’。《唐风》中‘蟋蟀在堂’,乃是九月之事,却说‘岁聿云暮’,明显是以子月为岁首。况且《周礼》有‘正月’,有‘正岁’,州长在正月召集民众宣读法令,正岁宣读法令如同初始,说到‘初’则正月居先了。《礼记》孟献子说:‘正月冬至,可以祭祀上帝;七月冬至,可以祭祀祖先。’朱晦庵、张敷言区分史册所记载、民俗所使用,两种正朔并行,杨慎赞同此说,那么《诗》、《礼》中遵循夏正的部分,是民俗所使用的。”反驳说:“改岁指的是颁布朔日,与《月令》无关。唐武曌改周正,以子月为正月,丑月为腊月,寅月为一月,‘正月’二字著于法令,不必著于历法。建寅之月属于春不属于周,建子之月属于周不属于春,周确实有两个正月。”回答说:“以颁布朔日、告朔为改岁,岁已经改了,朔已经颁了,为何还有春正月呢?况且即位不是小事,鲁国十二位国君除了隐公、闵公、僖公、定公外,都记载正月即位,为何悍然不奉行正朔而实行夏正呢?”又说:“烝享仍然实行夏正,为何《周礼》仲冬烝享、冬至郊祭上天,这两种祭祀屡次记载在春正月、二月呢?”武氏的制度,确实违背古制。周实行两种正朔,这种说法确实如此。然而说建寅之月属于春不属于周,而《左传》说‘王周正月’,为什么呢?反驳说:“《左传》记载‘王周正月’,句式不顺,恐怕不是原文。况且欧阳修说:‘不书王,恐怕正朔没有禀承。’列国的史书都是这样,到了周史就不称王了。”回答说:“王周,就像汉朝称皇汉,宋朝称皇宋一样,有什么不顺的?尊王的义理,难道只有欧阳修,董仲舒已经说过了。如果不禀承正朔而尊王,那么欧阳修也未必认为对。”反驳说:“建子建寅可以改,而立春立冬决不可改。如果改了季节也改月份,冬十一月既作为春正月,那么立冬应当作为立春,节气就乱了。”回答说:“春夏的名称从哪里开始?也是始于前人罢了。王鏊说:‘建子之月,是一阳开始的地方,不可以作为春吗?午未之月,是阴气开始的地方,不可以作为秋吗?冬夏也是如此。’后汉陈宠说:‘冬至阳气开始萌发,有兰麝干芸茘挺出的感应,天以此为正,周以此为春;十二月阳气上通,野鸡鸣叫母鸡孵卵,地以此为正,殷以此为春;寅月阳气已经到达,冬眠的虫子开始活动,人以此为正,夏以此为春。’难道不是确凿的证据吗?况且《左传》僖公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南至是王正月,那么建子就明确了。”反驳说:“那么不主张夏时了。夏时冠以正月,然而这样对吗?”回答说:“不对。胡安国拘泥于程颐假借天时立义的说法,所以巧立名目来诬蔑圣人。然而季节是夏的,月份是周的,下面所隶属的,从夏从周,怎么确定呢?”反驳说:“这就是周改变季节改变月份,从哪里开始的?”回答说:“武王开始的。武王伐纣,太阳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朱朝瑛说:‘当时太阳南至,太阳运行在牵牛,伐纣的行动还在南至之前。而《武成》称一月伐商,《泰誓》称春防孟津,那么改变季节改变月份从武王开始了。’周时两种正朔,确实兼行。颁布于历书史册,在朝廷实行的遵循王制,在民间使用的遵循夏时。孔子说:‘实行夏时。’圣人用来教导万世。《春秋》也实行夏时,诸侯尚且与天王争夺,匹夫尚且与天子抗衡。所以说:《左氏》、《公羊》、孔颖达、郑玄的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