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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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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志存记录 · 已译 · 第 1–24 段

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

第一次问答节略

第二次问答节略

第三次问答节略

第四次问答节略

第五次问答节略

第一次问答节略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午后二点半钟,带同参议李经方及参赞官三人乘轮登岸赴会议公所,与伊藤、陆奥及书记官六人坐定寒暄毕。

伊云:中堂此来一路顺风否?

李云:一路风顺,惟在成山停泊一日。承两位在岸上预备公馆,谢谢。

伊云:此间地僻,并无与头等钦差相宜之馆舍,甚为抱歉!

李云:岂敢!

伊云:本日应辨第一要事,系互换全权文凭。

(当由参议恭奉敕书呈中堂面递伊藤;伊藤亦以日皇敕书本交中堂)

伊令书记官阅诵英文与前电之底稿相较,陆奥令书记官将敕书与前电华文之底稿相较,中堂令东文翻译与罗道比较日皇敕书并所附翻译英文底稿毕。

陆云:日皇敕书是否妥协?

李云:甚妥。我国敕书是否妥协?

伊云:此次敕书甚妥。

中堂复令罗道宣诵拟请停战英文「节略」;诵毕,将「节略」面交伊藤。

伊略思片刻,答以此事明日作复。

旋问:两国敕书应否彼此存留?

李云:可以照办。

伊云:顷阅敕书甚属妥善,惜无御笔签名耳!

李云:此系各国俗尚不同;盖用御宝,即与御笔签名无异。

伊云:此次姑不深求;惟贵国大皇帝既与外国国主通好,何不悉照各国通例办理?

李云:我国向来无此办法;且臣下未便相强。

伊云:贵国未派中堂之先,固愿修好;然前派张、邵大人来此,似未诚心修好。中堂位尊责重,此次奉派为头等全权大臣,实出至诚;但望贵国既和之后,所有此事前后实在情节必须明白。

李云:我国若非诚心修好,必不派我;我无诚心讲和,亦不来此。

伊云:中堂奉派之事,责成甚大;两国停争,重修睦谊,所系匪轻。中堂阅历已久、更事甚多,所议之事甚望有成。将来彼此订立永好和约,必能有裨两国。

李云:亚细亚洲,我中、东两国最为邻近,且系同文,讵可寻仇?今暂时相争,总以永好为事。如寻仇不已,则有害于华者未必于东有益也。试观欧洲各国,练兵虽强,不轻起衅。我中、东既在同洲,亦当效法欧洲。如我两国使臣彼此深知此意,应力维亚洲大局,永结和好;庶我亚洲黄种之民,不为欧洲白种之民所侵蚀也。

伊云:中堂之论甚惬我心。十年前我在津时,已与中堂谈及;何至今一无变更?本大臣深为抱歉!

李云:维时闻贵大臣谈论及此,不胜钦佩;且深佩贵大臣力为变革俗尚,以至于此。我国之事囿于习俗,未能如愿以偿。当时贵大臣相劝,云中国地广人众,变革诸政应由渐而来。今转瞬十年,依然如故;本大臣更为抱歉!自惭心有余、力不足而已。贵国兵将悉照西法训练,甚精;各项政治,日新日盛;此次本大臣进京与士大夫相论,亦有深知我国必宜改变方能自立者。

伊云:天道无亲,惟德是亲。贵国如愿振作,皇天在上,必能扶助贵国如愿以偿。盖天之待下民也,无所偏倚;要在各国自为耳!

李云:贵国经贵大臣如此整顿,十分羡慕。

伊云:请问中堂,何日移住岸上,便于议事?

李云:承备馆舍,拟明日午前登岸。

陆云:明日午后两点钟便否再议?

李云:两点半钟即来。

李云:我与贵大臣交好已久,二位有话尽可彼此实告,不必客气。此次责成甚重,本大臣诸多为难,惟望贵大臣相谅耳!

伊云:本大臣责成更重。

李云:贵大臣办事有效,整理一切,足征力大心细。

伊云:此系本国大皇帝治功,本大臣何力之有!

李云:贵国大皇帝固然圣明,贵大臣赞助之功为多。

李云:两位(按指伊藤与陆奥)同居否?

伊云:分居。

李云:何日来此?

伊云:陆外署三日前到此,本大臣昨日方至。平时往来于广岛、东京之间,乘火车有三十余点钟之久;办理调兵、理财、外交诸务,实属应接不暇。

李云:贵国大皇帝行在广岛几个月?

伊云:已七月矣。

李云:宵旰动劳,不胜钦仰!

伊云:诚哉万几无暇,凡一切军务、国事以及日行谕旨,皆出自亲裁。

李云:此处与各处通电否?

伊云:与各处皆通。

李云:本大臣有电回国。

伊云:前张大人等来此,本大臣未曾允电;此次自应遭命饬电局照发。

李云:当时未曾开议故耳。

即彼此相问年岁--伊藤五十五、陆奥五十二。

李云:我今年七十三矣,不料又与贵大臣相遇于此!见贵大臣年富力强,办事从容,颇有萧闲自在之乐!

伊云:日本之民不及华民易治,且有议院居间,办事甚为棘手。

李云:贵国之议院,与本国之都察院等耳。

伊云:十年前曾劝撤去都察院,而中堂答以都察院之制起自汉时,由来已久,未易栽去。

伊云:都察院多不明时务者,使在位难于办事。贵国必须将明于西学、年富力强者委以重任;拘于成法者一律撤去,方有转机。

译《马关议和中的伊李问答》第一次问答节略 第二次问答节略 第三次问答节略 第四次问答节略 第五次问答节略 第一次问答节略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二点半钟,我带同参议李经方和三名参赞官乘船登岸,前往会议公所;与伊藤、陆奥及六名书记官坐定,寒暄完毕。伊藤说:“中堂这一路来得顺利吗?” 李经方说:“一路风势顺利,只是在成山停泊了一天。承蒙两位在岸上预先准备了馆舍,谢谢。” 伊藤说:“这里地处偏僻,没有适合接待头等钦差的馆舍,实在抱歉!” 李经方说:“哪里,您太客气了!” 伊藤说:“今天应当办理的第一件要事,是互换全权文凭。” (随即由参议恭敬地捧着敕书呈给中堂,由中堂当面转交伊藤;伊藤也把日本天皇的敕书原件交给中堂。) 伊藤命书记官诵读英文,并与先前电报的底稿相对照;陆奥命书记官把敕书与先前电报的华文底稿相对照;中堂命东文翻译员把日本天皇的敕书及其所附的英文译稿同罗道进行比较,随后完毕。陆奥说:“日本天皇的敕书是否妥当?” 李经方说:“很妥当。我国的敕书是否妥当?” 伊藤说:“这次的敕书很妥当。” 中堂又命罗道宣读拟请停战的英文《节略》;宣读完毕后,把《节略》当面交给伊藤。伊藤略微思考了片刻,回答说这件事明天答复。随即又问:“两国的敕书是否应当互相留存?” 李经方说:“可以照办。” 伊藤说:“刚才看了敕书,十分妥善,可惜没有御笔签名!” 李经方说:“这只是各国风俗习惯不同;使用御宝,就与御笔签名没有区别。” 伊藤说:“这次姑且不深究;只是贵国大皇帝既然已经同外国君主交好,为什么不完全按照各国的通例办理呢?” 李经方说:“我国一向没有这种办法;而且臣下也不便强迫皇帝这样做。” 伊藤说:“贵国在派中堂来之前,本来确实愿意修好;但此前派张、邵两位大人到这里来,似乎并没有诚心修好。中堂地位尊贵、责任重大,这次奉派为头等全权大臣,确实出于至诚;只是希望贵国在议和之后,关于这件事前后的实际情形,都必须说清楚。” 李经方说:“我国如果不是诚心修好,就一定不会派我来;我如果没有诚心讲和,也不会来到这里。” 伊藤说:“中堂奉派承担的责任非常重大;两国停止争战、重新修好关系,所关系的事情非同小可。中堂阅历长久、经历的事情很多,希望所商议的事情能够成功。将来双方订立永久友好的和约,一定能够有益于两国。” 李经方说:“在亚洲各国中,我国和日本两国距离最近,而且使用同一种文字,怎么可以互相寻仇?如今暂时发生争战,总的目的还是永久友好。如果不停地寻仇,那么对中国有害的事情,未必就会对日本有益。试看看欧洲各国,虽然训练军队很强,却不轻易挑起争端。我国和日本既然同在一个洲,也应当效法欧洲。我们两国的使臣如果都深知这个道理,就应当竭力维护亚洲的大局,永远缔结和好;这样或许我国亚洲黄种人民不至于被欧洲白种人民侵蚀。” 伊藤说:“中堂的见解非常合我的心意。十年前我在天津时,已经同中堂谈到过这些;为什么直到今天一点改变也没有?本大臣深感抱歉!” 李经方说:“当时听到贵大臣谈论这些,实在十分钦佩;尤其佩服贵大臣竭力改革风俗习惯,竟取得这样的成就。我国的事情受习俗限制,没能如愿。当时贵大臣曾劝告我,说中国地域广大、人口众多,改革各项政治应当逐步进行。如今转眼十年过去,仍然和原来一样;本大臣更加感到抱歉!只是惭愧自己有心而力量不足罢了。贵国的军队将领全都按照西法训练,非常精良;各项政治也日益革新兴盛。这次本大臣进京同士大夫们谈论,也深知我国确实应当改变,才能自立。” 伊藤说:“天道对人没有亲疏,只亲近有德之人。贵国如果希望振作起来,皇天在上,一定会扶助贵国实现愿望。上天对待天下百姓,并没有偏向;关键在于各国自己努力罢了!” 李经方说:“贵国经过贵大臣这样整顿,实在令人十分羡慕。” 伊藤说:“请问中堂,哪一天搬到岸上居住,以便商议事务?” 李经方说:“承蒙准备了馆舍,打算明天上午登岸。” 陆奥说:“明天下午两点钟再商议,可以吗?” 李经方说:“两点半钟我就来。” 李经方说:“我同贵大臣交好已久,两位有什么话都可以彼此坦诚相告,不必客气。这次承担的责任非常重大,本大臣有许多为难之处,只希望贵大臣能够谅解!” 伊藤说:“本大臣承担的责任更加重大。” 李经方说:“贵大臣办事很有效率,能够整顿一切,足以说明力量强、心思细。” 伊藤说:“这都是我国大皇帝治理有功,本大臣有什么力量可说呢!” 李经方说:“贵国大皇帝固然圣明,但贵大臣辅佐帮助的功劳也很大。” 李经方说:“两位(指伊藤和陆奥)住在一起吗?” 伊藤说:“分开住。” 李经方说:“哪一天来的?” 伊藤说:“陆外署三天前到这里,本大臣昨天才到。平时往返于广岛和东京之间,乘火车要三十多个小时;办理调兵、理财、外交等各种事务,实在忙得应接不暇。” 李经方说:“贵国大皇帝在广岛的行在住了几个月?” 伊藤说:“已经七个月了。” 李经方说:“日夜操劳,实在令人敬仰不已!” 伊藤说:“确实是政务万端、没有空闲,所有军务、国事以及每天发布的谕旨,全都由他亲自裁决。” 李经方说:“这里同各处都能通电吗?” 伊藤说:“同各处都能通电。” 李经方说:“本大臣有电报要发回国内。” 伊藤说:“此前张大人等来这里时,本大臣没有答应发电;这次自然应当奉命通知电报局照发。” 李经方说:“那是因为当时还没有开始议和罢了。” 随后双方互相询问年龄——伊藤五十五岁,陆奥五十二岁。李经方说:“我今年七十三岁了,没想到又在这里遇到贵大臣!看贵大臣年富力强,办事从容,很有闲适自在的乐趣!” 伊藤说:“日本的百姓不像华民那样容易治理,而且还有议院从中牵制,办事非常棘手。” 李经方说:“贵国的议院,就相当于我国的都察院罢了。” 伊藤说:十年前,我曾劝说撤销都察院,但中堂回答说,都察院的制度起于汉代,沿袭已久,不容易裁撤。伊藤说:都察院中有很多不了解时务的人,使在位者难以办事。贵国必须把通晓西学、年富力强的人委以重任;拘泥于旧有成法的人一律撤换,这样才会有转机。

李云:现在中国上下亦有明白时务之人,省分太多,各分畛域,有似贵国封建之时,互相掣肘,事权不一。

伊云:外省虽互相牵掣,都中之总理衙门当如我国陆奥大臣一人专主?

李云:总理衙门堂官虽多,原系为首一人作主。

伊云:现系何人为首?

李云:恭亲王。榎本与大鸟两位,现办何事?

伊云:榎本现任农商部,大鸟现为枢密院顾问官。请问袁世凯何在?

李云:现回河南乡里。

陆云:是否尚在营务处?

李云:小差使无足轻重。

李云:全权文凭既已妥善互换,所有应议条款祈即开示,以便互议。

伊云:当照办。

当即与订明日午后两点半钟会议,并订明日午前十点钟移住岸上馆舍即散。

第二次问答节略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午后两点半钟,仍在原所与伊藤、陆奥委会议。

李云:承备馆舍甚佳,有宾至如归之乐。谢甚!

陆云:前备行厨相待,乃中堂辞却,只得遵命。

伊云:中堂昨交停战节略,现已备复。

即将英文朗诵;另备华文交参议阅后转呈。

陆云:英文字句较为明晰。

罗道即将英丈译诵一遍。

李云:现在日军并未至大沽、天津、山海关等处,何以所拟停战条款内竟欲占据?

伊云:凡议停战,两国应均沾利益;华军以停战为有益,故我军应据此三处为质。

李云:三处华军甚多,日军往据,彼将何往?

伊云:任往何处;两军惟须先定相距之界。

李云:两军相近易生衅端;天津衙门甚多,官又将何为?

伊云:此系停战约内之细目,不便先议;试问所开各款,可照办否?

李云:虽为细目,亦须问明;且所关甚重要,话不可不先说。

伊云:请中堂仔细推敲,再行作复。

李云:天津系通商口岸,日本亦将管辖否?

伊云:可暂归日本管理。

李云:日兵到津,将住何处?

伊云:俟华兵退出,即住华兵营盘;如不敷住,可添盖兵房。

李云:如此,岂非久踞乎?

伊云:视停战之久暂而定。

李云:停战之期谁定?

伊云:两国互商;但不能过久。

李云:所据不久,三处何必让出?且三处皆系险要之地,若停战期满和议不成,则日军先已据此,岂非反客为主?

伊云:停战期满和议已成,当即退出。

李云:中、日系兄弟之邦,所开停战条款未免凌逼太甚!除所开各款外,尚有别样办法否?

伊云:别样办法,现未想及。当此两国相争,日军备攻各处;今若遽尔停战,实于日本兵力有碍。故议及停战,必须有险要为质,方不吃亏。总之,停战公例分别两种:一则各处一律停战,一则惟议数处停战;中堂所拟乃一律停战也?

李云:可否先议定那几处停战?

伊云:可指明几处否?

李云:前承贵国请余来此议和,我之来实系诚心讲和;我国家亦同此心。乃甫议停战,贵国先要踞有三处险要之地!我为直隶总督,三处皆系直隶所辖;如此,于我脸面有关。试问伊藤大人设身处地,将何以为情?

伊云:中堂来此,两国尚未息兵。中堂为贵国计,故议停战;我为本国计,停战只有如此办法。

李云:务请再想一办法,以见贵国真心愿和。

伊云:我实在别无办法。两国相争,各为其主;国事与交情两不相涉。停战系在用兵之时,应照停战公例。

李云:议和则不必用兵,故停战为议和第一要义;如两国尚相战争,议和似非诚心。

伊云:若论停战,应有所议之款;如不能允,不妨搁起。

李云:现如不议停战,议和条款可出示否?

伊云:中堂之意,是否欲将停战节略撤回,再议和款?

李云:昨日初次会议,我已说朋。向来说话不作虚假,所议停战之款实难照办。

伊云:中堂先议停战,故拟此覆款;如不停战,何妨先议和款。

李云:我两人忠心为国,亦须筹顾大局。中国素未准备与外国交争,所招新兵未经训练。今既到如此地步,中、日系切近邻邦,岂能如此相争,久后必须和好。但欲和好,必须为中国豫留体面地步;否则,我国上下伤心,即和亦难持久。如天津、山海关系北京门户,请贵国之兵不必往攻此处;否则,京师震动,我国难堪,本大臣亦难以为情。且此次争端,实为朝鲜起见;今华兵业已退至奉天,贵国之兵惟尚未到直隶耳。如贵国之兵不即往攻天津、山海关直隶地面,则可不必议及停战,专议和款。

伊云:局面竟至于此,非余之过也。战端一开,伊于胡底,讵能逆料?此次交战之始,本大臣无时不愿议和;而贵国向无议和之诚心。自今以往,局面又将大变。所以议及停战,必须以大沽、天津、山海关为质。

李云:以此三处为质,日兵不必实据;但立作质名目之条款如何?

伊云:设停战之限已满而和局未定,所指三处又将与日本开衅矣。

参议云:不必停战;但议和之时定一限期不往攻三处,可否照办?

伊云:如此办法,与交战无异;和局未定,彼此相攻,终当相拒。

李云:可否请先示议和条款?

伊云:然则停战之议如何?

李云:停战暂行搁起。

译李鸿章说:现在中国上下也有明白时务的人,只是省份太多,各自划分界限,有些像贵国封建时代一样,彼此牵制,事权不统一。伊藤说:外省虽然彼此牵制,京城里的总理衙门应当像贵国由陆奥大臣一人专门主持那样吗?李鸿章说:总理衙门的堂官虽然很多,原本还是由其中为首的一人主持。伊藤说:现在由谁为首?李鸿章说:恭亲王。榎本和大鸟两位现在担任什么职务?伊藤说:榎本现在任农商部职务,大鸟现在是枢密院顾问官。请问袁世凯在哪里?李鸿章说:现在已经回到河南乡里。陆奥说:是否还在营务处?李鸿章说:只是担任小差使,无足轻重。李鸿章说:全权文凭既然已经妥善互换,所有应当商议的条款,请立即出示,以便相互商议。伊藤说:应当照办。随即约定明日下午两点半开会,并约定明日上午十点搬到岸上的馆舍居住,会议便散了。第二次问答节略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两点半,仍在原处与伊藤、陆奥举行会议。李鸿章说:承蒙为我们准备的馆舍非常好,有宾至如归的快乐。非常感谢!陆奥说:先前准备了厨房,想要款待各位,然而中堂推辞了,只好遵从您的意思。伊藤说:中堂昨天交来的停战节略,现在已经准备好了答复。随即朗读英文文本;另备有中文文本,交给参议阅览后转呈。陆奥说:英文的词句比较清楚。罗道随即把英文文本翻译并朗读了一遍。李鸿章说:现在日军并没有到大沽、天津、山海关等地,为什么拟定的停战条款中竟然要占据这些地方?伊藤说:凡是商议停战,两国都应当得到利益;华军认为停战有益,所以我军应当占据这三处作为人质。李鸿章说:这三处有很多华军,日军前往占据后,他们将到哪里去?伊藤说:任他们到哪里去;两军只须先划定彼此相距的界限。李鸿章说:两军靠得太近,容易发生冲突;天津的衙门很多,官员又将怎么办?伊藤说:这些属于停战约中的细节,不便预先商议;请问所列各款能否照办?李鸿章说:即使是细节,也必须问清楚;而且关系十分重大,这些话不能不先说。伊藤说:请中堂仔细斟酌后,再作答复。李鸿章说:天津是通商口岸,日本也将管辖吗?伊藤说:可以暂时归日本管理。李鸿章说:日军到天津后,将住在哪里?伊藤说:等华军退出后,就住进华军营盘;如果住处不够,可以增盖兵房。李鸿章说:这样一来,岂不是要长期占据吗?伊藤说:根据停战时间的长短来决定。李鸿章说:停战期限由谁决定?伊藤说:由两国共同商议;但不能拖得太久。李鸿章说:既然占据不了多久,三处何必让出?况且三处都是险要之地,如果停战期满而和议没有达成,那么日军已经先行占据这些地方,岂不是反客为主?伊藤说:停战期满而和议已经达成,就立即退出。李鸿章说:中日是兄弟之邦,所列停战条款未免压迫逼迫得太过分了!除了所列各款之外,还有别的办法吗?伊藤说:别的办法,目前还没有想到。现在两国相争,日军正准备进攻各处;如今如果突然停战,实际上会妨碍日本的兵力部署。因此商议停战,必须有险要之地作为人质,这样才不会吃亏。总的说来,停战的惯例有两种:一种是各处一律停战,另一种是只商议几处停战;中堂所拟的是一律停战吗?李鸿章说:能不能先商定哪几处停战?伊藤说:可以明确指出哪几处吗?李鸿章说:此前承蒙贵国邀请我到这里议和,我来这里确实是一片诚心想要讲和;我国也是同样的心意。可是刚一商议停战,贵国就先要占有三处险要之地!我是直隶总督,这三处都属于直隶管辖;这样一来,关系到我的颜面。试想伊藤大人设身处地考虑,会作何感想?伊藤说:中堂来到这里时,两国的战事还没有停止。中堂是为贵国考虑,所以商议停战;我是为本国考虑,停战只有这样办理。李鸿章说:务必请您再想一个办法,以显示贵国确实真心愿意讲和。伊藤说:我确实没有别的办法。两国相争,各自为自己的君主效力;国事与个人交情互不相干。停战是在用兵期间进行的,应当按照停战惯例办理。李鸿章说:既然议和,就不必用兵,所以停战是议和的第一要义;如果两国还在交战,议和似乎就不是出于诚心。伊藤说:如果谈论停战,就应当有要商议的条款;如果不能同意,不妨先搁置起来。李鸿章说:现在如果不商议停战,议和条款可以出示吗?伊藤说:中堂的意思,是不是想撤回停战节略,再商议和约条款?李鸿章说:昨天第一次会议时,我已经说明了。我向来讲话不作虚假,所商议的停战条款实在难以照办。伊藤说:因为中堂先商议停战,所以我方拟定了这些答复条款;如果不停战,又何妨先商议和约条款。李鸿章说:我们两个人都忠心为国,也必须顾全大局。中国一向没有准备同外国交战,所招募的新兵也没有经过训练。如今既然到了这种地步,中日是关系密切的邻邦,怎么能这样相争?以后必定要和好。但要和好,必须给中国预留体面的余地;否则我国上下都会伤心,即使和好也难以长久。比如天津、山海关关系到北京的门户,请贵国军队不要进攻这些地方;否则京师震动,我国将难以承受,我这个大臣也难以处置。而且这次争端,实在是因朝鲜而起;现在华军已经退到奉天,贵国军队只是还没有到直隶罢了。如果贵国军队不立即进攻天津、山海关等直隶境内的地方,那么就不必商议停战,只商议和约条款即可。伊藤说:局面竟然到了这种地步,并不是我的过错。战端一旦开启,哪里能够预料会发展到什么程度?这次交战开始时,我无时无刻不愿意议和;可是贵国一向没有议和的诚意。从今以后,局面又将发生很大变化。所以商议停战,必须以大沽、天津、山海关作为人质。李鸿章说:以这三处作为人质,日军不必实际占据;只是把它们列为人质,写入条款,这样可以吗?伊藤说:假如停战期限已经届满而和谈局面尚未确定,那么所指的三处又将同日本发生冲突了。参议说:不必停战;但在议和时规定一个期限,在此期限内不进攻三处,这样能否照办?伊藤说:这种办法与交战没有区别;和谈局面尚未确定,双方彼此进攻,最终仍然会相互抵抗。李说:“可以请您先把议和条款拿出来吗?” 伊说:“那么,停战的事怎么样了?” 李说:“停战的事暂且搁置。”

伊云:停战一节未曾定结,恐议和时又复重提。

李云:顷闻贵大臣谈及停战有两种办法:一为一律停战,一为指地停战;今不攻天津、山海关等处,即为指地停战之办法。

伊云:中堂停战节略,系指一律停战;本国之兵散处窵远,实难一律停战。而所指数处停战,本大臣细思无法可保。且指地停战,系于战场上会议而言;此处距交战之处甚还,所以不必议及指地停战。

李云:即请贵大臣出示和款!

伊云:此事业已说过,宜先将停战之议搁起。

李云:停战之款未免过甚,万做不到;但既请我来,必有议和条款。

伊云:议和之款,业经办好。

李云:即请见示!

伊云:现在停战之议不提及否?

李云:停战之款既难应允,且无别种办法,姑讲和款。

伊云:中堂所交停战节略是否撤退?抑或拟复,声明不能应允?

李云:照此办法之后,又将何为?

伊云:或再行议和。

李云:如此语气尚未定准;贵大臣不云和款已备乎?

伊云:看中堂复文如何?

李云:本大臣拟复文云:『停战之款万难应允,姑且搁起;即请会议和款』云云;是否如此办法?

伊云:中堂初见停战之款,云应先仔细推敲,以后再复;顷则遽去万难应允,还请中堂再想为是!

李云:迟数日再复。

伊云:几日?

李云:一礼拜后。

伊云:太久!

李云:假如复以不能做到,以后是否即商和款?

伊云:应请中堂将所呈停战之款仔细商量或节略抽回不提,然后再商量和款。惟本大臣不顾贵大臣已将停战之议搁起,于议和时又复提及。

李云:和款一定,战即不议自停。

伊云:贵大臣究竟几日答复?

李云:四日后答复。

伊云:三日须复,愈速愈妙。

李云:议和条款,不应如停战条款之太甚!

伊云:我想并不太甚。

李云:只恐过甚难以商办!

伊云:此正两国所以派使臣会商也。下次会议日期,可否先定?

李云:且待细想。复文办妥,或面交、或差送?

伊云:听便。

李云:复文办好,即遣人定期相会!

伊问陆奥,答应如此办理。

李云:惟愿贵大臣力顾大局,所拟和款务须体谅本大臣力所能办则幸矣?

伊云:本大臣亦愿力顾大局,有裨两国;但不知贵国以为何如?

中堂乃离席,分散。

第三次问答节略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钟,与伊藤、陆奥第三次在原处会议;坐定,寒暄毕。

李云:前次会议停战要款节略,兹已作复。

即诵英文,由中堂将华、英文二份亲送伊藤。伊阅英文、陆阅华文数遍,即指后半篇交其书记译出东文。陆奥详阅,又与伊藤对换华、英文详校;复与伊东书记以东语相商甚久,似未能遽决之状。于是

伊乃云:停战之议,中堂是否搁起不提?

李云:暂且搁起;我来时专为议和起见。

伊复将英文反复细看,伊东乃以东语解之。伊复取烟卷,延时细想。

乃云:中堂未动身之先,自已与贵国深明辰下战局形势,诚心讲和,重修旧好。

李云:我已年迈,从未外出;今本国目睹时艰,且知我与贵大臣有旧,故特派来此。足征我国诚心讲和,我不能辞。

伊云:所议之事,一经议定,必须实力践行。查贵国与外国交涉以来,所允者或未照行。我国以此事所关重大,派我来办;凡已应允者,必能见诸施行。惟望贵国亦然。

李云:贵大臣所言,想系道光季年我国与外国初交之时;咸、同以后,所定一切约章皆经批准施行;即十数年前与俄国所办伊犁之约稍有龃龉,随后即派使妥结矣。

伊云:额尔金之约,固未批准。我两国既派头等大臣会商定议,若不施行,有伤国体,而战端必致复起;且所以议和者,不独为息战,且为重缔旧好计。我忝为敝国总理内阁大臣,凡所议定必能实践;亦望中堂实能施行议定之事为幸!

李云:我忝派钦差头等大臣,此次进京,召见数次,实因此事重大,奉有明白训条。前屡与贵大臣言及,日后和款,必须体谅本大臣力所能为。果可行者,当即应允;其难行者,必须缓商,断非三数日所可完议。请贵大臣即将和款出示!

伊云:请俟明日交阅!

李云:明日何时?

伊云:请中堂择定。

李云:十点钟可否?

伊问陆奥,首肯。

李云:所示和款,若与他国有关涉者,请贵大臣慎酌!

伊云:何意?

李云:如所示和款或有牵涉他国权利者,必多未便;我两国相交有素,故预为提及。

伊云:此次议中、东两国之事,他国皆在局外,未便搀越。

李云:去年曾请英国从中调停,贵国不以为然,自无须他人调处。我两人商议之事,如不能成,恐无人能成矣!

伊云:万一不成,则贵国大皇帝可以亲裁;欧洲各国议和,皆由国主亲议。

李云:中国则不然;即恭亲王总理译署多年,亦未亲议条约。两国暂行相争,终久必和;不如及早议定为妥。去岁战端伊始,本大臣即苦口劝和;今已迟矣!

伊云:战非幸事,亦有时不免。

译伊说:“停战这一项还没有定下来,恐怕议和时又会重新提出。” 李说:“刚才听贵大臣谈到停战有两种办法:一种是一律停战,另一种是指定地区停战。现在不进攻天津、山海关等处,就是指定地区停战的办法。” 伊说:“中堂所说的停战方案,是指一律停战。本国军队分散在遥远各处,实在难以一律停战。至于指定几处停战,我仔细考虑过,认为没有办法保证。而且,指定地区停战,是在战场上进行谈判时说的;这里距离交战地点很远,所以不必谈指定地区停战。” 李说:“那么就请贵大臣拿出和约条款来!” 伊说:“这件事已经说过了,应该先把停战的事搁置起来。” 李说:“停战条款未免太过分了,万万做不到;但既然请我来,必定有议和条款。” 伊说:“议和条款已经办好了。” 李说:“那就请拿给我看!” 伊说:“现在先不提停战的事,可以吗?” 李说:“停战条款既然难以答应,又没有别的办法,就暂且谈和约条款吧。” 伊说:“中堂交来的停战方案,是要撤回,还是准备回复,声明不能答应?” 李说:“按照这个办法之后,又该怎么办?” 伊说:“或者再进行议和。” 李说:“这样说来,口气还没有确定;贵大臣不是说和约条款已经准备好了吗?” 伊说:“要看中堂怎样答复。” 李说:“我准备这样答复:‘停战条款万难答应,暂且搁置;现在就请商议和约条款。’这样处理可以吗?” 伊说:“中堂第一次看到停战条款时,说应当先仔细推敲,以后再答复;刚才却突然说万难答应,还请中堂再考虑一下为好!” 李说:“过几天再答复。” 伊说:“几天?” 李说:“一星期以后。” 伊说:“太久了!” 李说:“假如答复说做不到,以后是否就商议和约条款?” 伊说:“请中堂把所提出的停战条款仔细商议,或者撤回停战方案,不再提起,然后再商议和约条款。只是本大臣不能不顾虑:贵大臣已经把停战的事搁置,到了议和时又重新提出。” 李说:“和约条款一旦确定,战争自然就会停止,不必再议。” 伊说:“贵大臣究竟几天后答复?” 李说:“四天后答复。” 伊说:“三天内必须答复,越快越好。” 李说:“议和条款不应像停战条款那样太过分!” 伊说:“我想并不过分。” 李说:“只怕过分了就难以商议办理!” 伊说:“这正是两国派使臣会商的原因。下次会议的日期,可以先定下来吗?” 李说:“且等我仔细想想。答复写好后,或者当面交送,或者派人送去?” 伊说:“听凭方便。” 李说:“答复写好后,就派人来确定会面的日期!” 伊询问陆奥,陆奥答应照这样办理。李说:“只希望贵大臣顾全大局,拟定的和约条款务必体谅本大臣力所能办到的范围,那就幸甚了!” 伊说:“本大臣也愿意顾全大局,有益于两国;但不知道贵国认为应当怎样办?” 中堂于是离开座位,众人散去。第三次问答节略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钟,李鸿章与伊藤、陆奥第三次在原处会面;坐定后,寒暄完毕。李说:“上次会议所议的停战主要条款节略,现在已经作了答复。” 随即诵读英文,中堂亲自把中文、英文两份文件交给伊藤。伊藤阅读英文,陆奥阅读中文,反复看了几遍;伊藤随即指着后半篇,交给他的书记翻译成日文。陆奥详细阅读后,又同伊藤交换中文、英文文件,仔细校对;随后又与伊东书记用日语商量了很久,看起来像是不能立即作出决定的样子。于是 伊便说:“中堂是否把停战的事搁置起来,不再提了?” 李说:“暂且搁置;我这次来专门是为了议和。” 伊又把英文反复仔细看了一遍,伊东便用日语为他解释。伊又拿出香烟,过了一会儿仔细思考。于是说:“中堂在动身以前,已经同贵国充分了解当前的战局形势,诚心来讲和,重新修好。” 李说:“我已经年老,从来没有出过国;如今亲眼看到本国时局艰难,而且知道我同贵大臣有旧交,所以特地被派到这里来。这足以证明我国诚心讲和,我不能推辞。” 伊说:“所商议的事情一经议定,就必须切实执行。据查,贵国同外国交涉以来,答应过的事情有的并没有照办。我国认为这件事关系重大,所以派我来办理;凡是已经答应的,一定能够付诸实行。只希望贵国也能这样。” 李说:“贵大臣所说的,想来是指道光末年我国同外国开始交往的时候;咸丰、同治以后,所订的一切约章都经过批准并执行了。即使十几年前同俄国办理的伊犁条约略有龃龉,随后也立即派使臣妥善解决了。” 伊说:“额尔金之约确实没有批准。既然我们两国派头等大臣会商议定,如果不执行,就会有损国体,而且战争必然再次发生;况且之所以议和,不仅是为了停止战争,也是为了重新缔结两国旧好。我忝任敝国总理内阁大臣,凡是议定的事情都一定能够实行;也希望中堂确实能够执行议定的事项,那就幸甚了!” 李说:“我忝任钦差头等大臣,这次进京,受到召见数次,实在是因为这件事关系重大,奉有明确的训示。此前我多次同贵大臣说过,日后的和约条款必须体谅本大臣力所能及的范围。确实可以实行的,我当即答应;难以实行的,必须慢慢商议,绝不是三五天内能够议定的。请贵大臣立即把和约条款拿出来!” 伊说:“请等到明天交给中堂阅看!” 李说:“明天什么时候?” 伊说:“请中堂定一个时间。” 李说:“十点钟可以吗?” 伊询问陆奥,陆奥点头同意。李说:“所拿出来的和约条款,如果涉及其他国家,请贵大臣慎重斟酌!” 伊藤说:什么意思?李鸿章说:如果像所展示的那样,和约条款有牵涉其他国家权益的地方,必定会有许多不便;我们两国一向有交往,所以预先提出来。伊藤说:这次讨论的是中、东两国的事情,其他国家都置身局外,不便插手越权。李鸿章说:去年曾请英国从中调停,贵国不认为这样合适,自然就不必再让别人调处。我们两人商议的事情,如果不能办成,恐怕就没有人能办成了!伊藤说:万一不能办成,那么贵国大皇帝可以亲自裁决;欧洲各国议和,都是由君主亲自商议。李鸿章说:中国却不是这样;即使恭亲王主持总理译署多年,也没有亲自商议过条约。两国暂时发生争斗,最终必定要议和;不如趁早议定为好。去年战争刚开始时,本大臣就苦口婆心地劝告议和;现在已经晚了!伊藤说:战争不是值得庆幸的事,但有时也难免发生。

李云:能免不更妙乎?前美国总统格兰德游历过津,与本大臣相好;云『当我国南北交争,伤亡实多;后居总统,总不轻起争端,后常以此奉劝同志。中堂剿灭发、捻,卓著战争;我劝中堂,亦不可轻言战事』。本大臣尝奉此语为圭臬。此次起衅,贵大臣岂不知非我本意!

伊云:兵,凶事也;伤人实多。有时两国时势交逼,不得已而用之。

李云:战非仁人所有;况今日器械锐利,杀戮更众。我年迈矣,不忍见此;贵大臣年岁富强,尚有雄心。

伊云:此次战争之始,议和甚易。

李云:当时我亦愿息争;乃事多拂逆,时会使然。

伊云:其时所求于贵国之条款,无甚关系;未蒙应允,大为可惜!初战之始,我两国譬如两人走路,相距数里耳;今则相距数百迈,回首难矣!

李云:终须回头;贵大臣总理国事,何难之有!

伊云:相距数百迈,回走又须数百迈矣。

李云:少走几迈,不亦可乎?纵令再走数千里,岂能将我国人民灭尽乎?

伊云:我国万无此心。所谓战者,乃两国将一切战具如兵船、炮垒、器械等彼此攻灭以相弱耳,奥两国人民毫无关涉。

李云:现国家已愿和矣,自可不战。

伊云:我兵现驻金州等处,见所有华民较朝鲜之民易听调度,且做工勤苦;中国百姓诚易治也!

李云:朝鲜之民,向来懒惰。

伊云:朝民招为长夫,皆不愿往;我国之兵现往攻台湾,不知台湾之民如何?

李云:台湾系潮州、漳、泉客民迁往,最为强悍!

伊云:台湾尚有生番?

李云:生番居十之六,余皆客民。贵大臣提及台湾,想遂有往踞之心;不愿停战者,因此?但英国将不甘心,前所言恐损他国权利,正指此耳。台湾不守,则又如何?

伊云:有损于华者、未必有损于英也。

李云:将与英之香港为邻。

伊云:两国相敌,无损他国。

李云:闻英国有不愿他人盘踞台湾之意。

伊云:贵国如将台湾送与别国,别国必将笑纳也!

李云:台湾已立一行省,不能送给他国。二十年前,贵国大臣大久保以台湾生番杀害日商动兵,后赴都议和,过津相晤云:『我两国比邻,此事如两孩相斗,转瞬即和;且相好更甚于前』。彼时两国几乎战争,我立主和局;倡议云:『生番杀害日商与我无涉,切不可因之起衅』!

伊云:我总理庶政,实甚烦冗。

李云:我来相扰,有误贵大臣公务;但此事商办,恐需时日。

伊云:我国一切事务,由皇帝签名后,本大臣亦须签名为证;至一切未经呈奉之件,本大臣亦应过目。我今来此,日行公事另有大臣代理,惟大事尚须自办。

李云:如是,贵大臣在此,可久居相商矣。

伊云:各部办事,仍在东京;惟公文办成,即寄广岛。本大臣因此事所关至重,故一切国务暂由他人代办;此地实未便久居。

李云:且待贵大臣所议和款如何。倘易于遵行,和议即可速成;否则,仍须细商,需时必多,惟望恕罪!

伊云:和款一事,两国人民盼望甚殷;愈速愈妙,万不能如平时议事延宕。且两军对垒,多一日则多伤生命矣。

李云:闻贵国皇帝将往西京?

伊云:尚未定;广岛天气不甚相宜,或徐往耳。

当即起席,各散。

第四次问答节略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六日午后四点钟,至春帆楼与伊藤会议。

伊云:今日复见中堂重临,伤已平复,不胜幸甚!

李云:此皆贵国医生佐藤之力。

伊云:佐藤医治中堂,其效甚速;可喜!

李云:闻佐藤谓陆奥大臣身热,是否?

伊云:陆奥大臣身子本不甚健,现患春温;至为惦念。

李云:服药当可有效。

伊云:今日身热稍平。

李云:曾进食否?

伊云:无多;一月前本大臣亦患此症,现已愈矣。中堂身子今日好否?

李云:甚好;惟两腿稍软耳。

伊云:我父母年皆八十,尚健旺。

李云:何在?

伊云:现在东京;我生长此处。

李云:是长门否?离山口县多远?

伊云:约二十英里。

李云:长门乃人物荟萃之地。

伊云:不比贵国湖南、安徽两省所出人物。

李云:湖南如贵国萨斯马,最尚武功;长门犹安徽,然不能相比,所逊多矣!

伊云:此次败在中国,非安徽也。

李云:我若居贵大臣之位,恐不能如贵大臣办事之着有成效!

伊云:若使贵大臣易地而处,则政绩当更有可观。

李云:贵大臣之所为,皆系本大臣所愿为;然使易地而处,即知我国之难为有不可胜言者。

伊云:要使本大臣在贵国,恐不能服官也。凡在高位者都有难办之事,忌者甚多;敝国亦何独不然!

李云:贵国上下交孚,易于办事。

伊云:间亦有甚难为之事。

李云:虽有难为,赖贵国皇能听善言。

伊云:皇上圣明,当登极之时,即将从前习尚尽行变易,故有今日局面。

李云:如是则诸臣之志愿得舒矣!

译李鸿章说:能够避免,岂不是更好吗?从前美国总统格兰德游历天津时,曾与本大臣交好;他说:‘当我国南北交战时,伤亡确实很多;后来我担任总统后,始终不轻易发动争端,后来常常用这件事劝告同僚。中堂剿灭发、捻,战争功绩卓著;我劝中堂,也不可轻易谈论战事。’本大臣曾把这番话奉为准则。这次发生冲突,贵大臣难道不知道并不是我的本意吗!伊藤说:军队和战争都是凶险的事情,伤害的人确实很多。有时两国的形势相互逼迫,不得已才使用武力。李鸿章说:战争不是仁人所应有的行为;何况今天武器锐利,杀戮更加众多。我年纪大了,不忍心看到这些;贵大臣年富力强,还怀有雄心。伊藤说:这次战争刚开始时,议和是很容易的。李鸿章说:当时我也愿意停止争斗,只是事情多有违逆,都是时势和机遇造成的。伊藤说:当时向贵国要求的条款,没有什么重大关系;没有得到答应,实在很可惜!刚开战时,我们两国就像两个人走路,只相距几里;现在却相距数百迈,再回头就困难了!李鸿章说:终究还是必须回头;贵大臣总理国事,这有什么困难!伊藤说:已经相距数百迈,回走又要走数百迈了。李鸿章说:少走几迈,不也可以吗?即使再走数千里,难道还能把我国人民全部消灭吗?伊藤说:我国绝没有这种想法。所谓战争,就是两国把一切战具,如兵船、炮垒、器械等,彼此攻击、摧毁,以削弱对方罢了,奥两国人民毫无关系。李鸿章说:现在国家已经愿意议和,自然可以不打仗。伊藤说:我们的军队现在驻扎在金州等地,发现那里所有的华民比朝鲜百姓更容易听从调度,而且做工勤劳;中国百姓确实容易治理啊!李鸿章说:朝鲜百姓向来懒惰。伊藤说:朝鲜百姓被招去充当长夫,都不愿意去;我国军队现在要去攻打台湾,不知道台湾百姓怎么样?李鸿章说:台湾是潮州、漳州、泉州的客民迁去居住的地方,最为强悍!伊藤说:台湾还有生番吗?李鸿章说:生番占十分之六,其余都是客民。贵大臣提到台湾,想来已经有占据台湾的打算;不愿意停战,是因为这个吗?但英国将不会甘心,前面所说恐怕损害他国权益,正是指这件事。台湾守不住,又将怎么办?伊藤说:有损害于中国的事情,未必会损害英国。李鸿章说:那将会和英国的香港成为邻近之地。伊藤说:两国彼此为敌,不会损害其他国家。李鸿章说:听说英国有不愿意让别人占据台湾的意思。伊藤说:贵国如果把台湾送给别国,别国一定会笑着接受!李鸿章说:台湾已经设立为一个行省,不能送给其他国家。二十年前,贵国大臣大久保因为台湾生番杀害日本商人而出兵,后来赴都城议和,经过天津时与我相见,说:‘我们两国相邻,这件事就像两个孩子打架,转眼就会和好;而且和好后会比以前更加亲善。’当时两国几乎要发生战争,我极力主张议和;我提出:‘生番杀害日本商人与我国无关,千万不可因此挑起争端!’ 伊藤说:我总理各项政务,实在非常繁忙。李鸿章说:我来打扰,耽误了贵大臣办公;但这件事需要商议办理,恐怕要花些时日。伊藤说:我国一切事务,皇帝签名以后,本大臣还必须签名作为凭证;至于一切尚未呈报皇帝的文件,本大臣也应当过目。我今天来到这里后,日常公务另有大臣代理,只有重大事情还必须亲自办理。李鸿章说:这样说来,贵大臣在这里就可以长久居住,和我商议了。伊藤说:各部办理事务,仍然在东京;公文办妥后,就寄到广岛。本大臣因为这件事关系重大,所以一切国务暂时由别人代办;这里实在不便久住。李鸿章说:姑且等贵大臣提出的和约条款怎么样。如果容易实行,和议就可以很快达成;否则还要仔细商议,需要的时间一定很多,只希望贵大臣谅解!伊藤说:和约条款这件事,两国人民都非常热切地盼望;越快越好,绝不能像平常议事那样拖延。而且两军对峙,多一天就会多伤亡一些生命。李鸿章说:听说贵国皇帝将要前往西京?伊藤说:还没有确定;广岛的天气不太适宜,也许会慢慢前往。当即起身离席,各自散去。第四次问答节略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六日下午四点钟,到春帆楼与伊藤会谈。伊藤说:今天又见到中堂亲自前来,伤口已经复原,实在非常庆幸!李鸿章说:这都是贵国医生佐藤的功劳。伊藤说:佐藤医治中堂,见效非常快;可喜可贺!李鸿章说:听说佐藤说陆奥大臣发热,是吗?伊藤说:陆奥大臣身体本来就不太健康,现在患了春温;非常令人挂念。李鸿章说:服药应当会有效。伊藤说:今天发热稍微退了一些。李鸿章说:吃过东西吗?伊藤说:吃得不多;一个月前本大臣也患过这种病,现在已经痊愈了。中堂今天身体好吗?李鸿章说:很好;只是两条腿稍微有些发软罢了。伊藤说:我的父母年纪都已八十岁,身体还很健旺。李鸿章说:他们在哪里?伊藤说:现在在东京;我是在那里生长的。李鸿章说:是长门吗?距离山口县有多远?伊藤说:大约二十英里。李鸿章说:长门是人才聚集的地方。伊藤说:比不上贵国湖南、安徽两省所出的人才。李鸿章说:湖南就像贵国的萨斯马,最崇尚武功;长门如同安徽,但仍不能相比,逊色的地方多得很!伊藤说:“这次败给中国,并不是安徽。” 李鸿章说:“如果我处在贵大臣的位置上,恐怕不能像贵大臣这样办事有成效!” 伊藤说:“如果让贵大臣和我互换位置,那么政绩应当会更加可观。” 李鸿章说:“贵大臣所做的,都是我本来希望做的;但是如果互换位置,贵大臣就会知道我国的困难有说不尽之处。” 伊藤说:“要是让我在贵国任职,恐怕也不能胜任官职。凡是处在高位的人,都有难以办理的事情,忌妒和阻挠的人很多;我国又何尝不是这样呢!” 李鸿章说:“贵国上下相互信任,办事比较容易。” 伊藤说:“有时也有非常难办的事情。” 李鸿章说:“即使有难办的事情,也幸亏贵国的皇上能够听取正确的意见。” 伊藤说:“皇上圣明,在登极的时候,就把过去的习惯和风气全部改变了,所以才有今天的局面。” 李鸿章说:“这样一来,各位大臣的志愿就都能够得到施展了!”

伊云:此皆皇上圣明,故有才者得各展所长。现谈应办之事:停战多日,期限甚促,和款应从速定夺;我已备有改定条款节略,以免彼此辩论,空过时光。中堂两次节略,一则甚长,一即昨日拟改约本。中国为难光景,我原深知;故我所备节略,将前次所求于中国者力为减少;所减有限,我亦有为难之处!中堂见我此次节略,但有「允」、「不允」两句话而已!

李云:难道不准分辩?

伊云:只管辩论,但不能减少。

李云:既知我国为难情形,地所求者必量我力之所可为。

伊云:时限既促,故将我所能做到者直言无隐,以免多方辩论;否则,照我前开约款所开,必须辩论到十日之久,方能减到如此。

李云:节略有无华文?

伊云:英文、东文已齐,但华文未全。

伊交英文,另有要款华文三纸。

伊云:只赔款、让地与占守地方三节,译有华文。

中堂阅后云:即以此已译三端开议;第一,赔款二万万为数甚巨,不能担当。

伊云:减到如此,不能再减;再战,则款更巨矣。

李云:赔款如此,固不能给;更巨更不能给,还请少减!

伊云:万难再减。此乃战后之事,不能不如此。

李云:前送节略,核计贵国开销之帐,相离不远。此次赔款,必借洋债;洋债为数既多,本息甚巨,中国将有何法以偿之?

伊云:前节略云:计二十年还清洋债;何不远至四十年?为期愈远,本息即不见重。此非我事,偶尔言及,切勿见怪!

李云:四十年拔还本息,尔愿借否?

伊云:我借不起;洋人借债,为期愈远愈妙。

李云:自开战以来,国帑已空;向洋人商借,皆以二十年为限。尔所言者,乃本国商民出借耳。

伊云:即非本国之民借债,皆愿远期。

李云:外国借债,但出利息;有永不还本者。

伊云:此又一事也;但看各国信从否?外人借债,皆愿长期;银行皆争愿借。

李云:中国战后声名颇减!

伊云:中国财源广大,未必如此减色。

李云:财源虽广,无法可开。

伊云:中国之地十倍于日本,中国之民四百兆,财源甚广,开源尚易;国有急难,人才易出,即可用以开源。

李云:中国请尔为首相如何?

伊云:当奏皇上,甚愿前往。

李云:奏如不允,尔不能去。尔当设身处地,将我为难光景细为体谅!果照此数写明约内,外国必知将借洋债方能赔偿,势必以重息要我;债不能借,款不能还,失信贵国,又将复战,何苦相逼太甚!

伊云:借债还款,此乃中国之责。

李云:不能还,则如之何?

伊云:已深知贵国情形为难,故减至此数;万难再减!

李云:总请再减!

伊云:无可再减。

李云:第一次款交清后,余款认息五厘;德之于法,固然如此。但中国自道、咸以来,三次偿给英、法军费,皆未加息;不过到期未还,始行认息。贵国岂能以西国之事来比!

伊云:如可全还,自不计息。

李云:但二万万实偿不起;如出息五厘,可允不还本否?

伊云:是犹向日本借款;日本无此巨款。

李云:不必贵国出本,但取息耳。

伊云:此办不到!

李云:余款加息,惟有出息不还本;如此办法,请为细想!

伊云:战后款应全给;所以分期偿者,亦以舒中国之力也。

李云:全行偿还,向无此办法;德之于法亦分期。现在中国先出息银,待中国筹到款项,再行还本可否?

伊云:亦办不到。

李云:既办不到,余款当不认息;款巨而又加利,不啻两次赔款。

伊云:偿款如不分期,即分期而年限尚短,当可免息。

李云:国库已空,势必借债;待债借到,再酌减年限何如?

伊云:约内不得不定明年限。

李云:约内可加活语:如能早交,自当从免。

伊云:能交清,息可全免。

李云:先期交清则应免息,自不论先交若干。

伊云:初次应交五千万云云;批准后一年,再交五千万;如第二年全交,则可免息。

李云:如不全交,第二年余款可免息否?

伊云:视余款之多少;少则免息。

李云:息不能认。日本虽胜,总不能强于英、法;英、法之于中国,战后尚未强以认息。今日认息,华人闻之必大骇异;且为数甚巨,加息不更重乎?

伊云:如能全数清偿。

李云:免息自不烦言而解。

伊云:所谓全数清还者,非一时也;乃分两年之期。期内清还,自可免息。

李云:我未能答应;借债之权在人不在我,能借到自能早还。日虽得胜,何必逼人太甚,使人不能担当!

伊云:不能担当,是否不允之说?

李云:我诚愿修和;但办不到事,不能不直说。

伊云:照我节略,已是竭力减少矣!

李云:再讲让地一节,历观泰西各国交兵,未有将已据之地全行请让者。以德国兵威之盛,直至法国巴黎都城,后将侵地让出,惟留两县之地。今约内所定奉天南部之界,欲将所据之地全得,岂非已甚;恐为泰西各国所訾笑!

伊云:如论西国战史,不但德、法之战而已。

李云:英、法兵亦曾占据中国城池,但未请割寸土尺地。

译伊藤说:“这都是因为皇上圣明,所以有才能的人能够各自发挥所长。现在谈谈应当办理的事情:停战已经多日,期限非常紧迫,和约条款应当尽快决定;我已经准备好了修改条款的节略,免得双方争论,白白耽误时间。中堂前后两次送来的节略,一份很长,另一份就是昨天拟定的修改约本。我十分清楚中国的困难处境;所以我准备的节略,已经尽力减少了前一次向中国所要求的条件;但能够减少的有限,我也有为难之处!中堂看我这次的节略,只有‘允许’和‘不允许’两句话而已!” 李鸿章说:“难道不允许辩论吗?” 伊藤说:“尽管辩论,只是不能再减少。” 李鸿章说:“既然知道我国的困难情形,贵方所要求的就必定会衡量我国力量所能做到的程度。” 伊藤说:“既然期限紧迫,所以把我能够做到的事情直截了当地说出来,毫不隐瞒,以免反复辩论;否则,按照我先前所开列的约款,必须辩论十天之久,才能减到现在这样。” 李鸿章说:“节略有没有华文?” 伊藤说:“英文、东文已经齐备,但华文还没有全部译好。” 伊藤递交了英文文本,另外还有三页列出重要条款的华文文本。伊藤说:“只有赔款、割让土地和占领驻守地方这三项译成了华文。” 中堂看过以后说:“就以这已经译出的三项开始讨论;第一,赔款二万万,数目太大,无法承担。” 伊藤说:“已经减到这个数目,不能再减了;如果再打仗,赔款数目会更大。” 李鸿章说:“这样的赔款本来就实在无法支付;如果数目更大,更无法支付,还请再减少一些!” 伊藤说:“万万不能再减少了。这是战后的事情,不能不这样。” 李鸿章说:“前次送来的节略,核算贵国的战争开销账目,两者相差不远。这次赔款,必定要借外国债款;外国债款数目既多,本息又很重,中国将有什么办法偿还呢?” 伊藤说:“前次节略中说,计划二十年还清外国债款;为什么不延长到四十年呢?期限越长,本息就越不会显得沉重。这本来不是我负责的事情,我只是偶然提到,千万不要见怪!” 李鸿章说:“四十年偿还本金和利息,你愿意借吗?” 伊藤说:“我借不起;外国人借债,期限越长越好。” 李鸿章说:“自从开战以来,国库已经空了;向外国人商借款项,都是以二十年为期限。你所说的,是本国商民出借罢了。” 伊藤说:“即使不是本国人出借债款,也都愿意期限长一些。” 李鸿章说:“外国人借债,只收利息;甚至有永远不偿还本金的。” 伊藤说:“这又是另一回事;只是要看各国是否信任中国。外国人出借债款,都愿意期限长;各家银行也都争着愿意出借。” 李鸿章说:“中国在战后的声誉已经大为降低了!” 伊藤说:“中国的财源很广大,未必会这样失色。” 李鸿章说:“财源虽然广大,却没有办法开发出来。” 伊藤说:“中国的土地是日本的十倍,中国的人口有四百兆,财源非常广大;要开辟财源还比较容易。国家有急难时,人才容易涌现,就可以用来开辟财源。” 李鸿章说:“中国请你担任首相,怎么样?” 伊藤说:“应当奏明皇上,我非常愿意前往。” 李鸿章说:“如果奏请后皇上不允许,你就不能去。你应当设身处地,把我的困难处境仔细体谅一下!如果照这个数目写明在约内,外国人必定知道中国要借外国债款才能赔偿,势必会要求很高的利息;债款借不到,赔款还不上,失信于贵国,又将再次开战,何必把我们逼得太过分呢!” 伊藤说:“借债偿还赔款,这是中国的责任。” 李鸿章说:“如果还不起,那怎么办呢?” 伊藤说:“我已经深知贵国的困难处境,所以才减到这个数目;万万不能再减少了!” 李鸿章说:“总请再减少一些!” 伊藤说:“没有办法再减少了。” 李鸿章说:“第一次赔款交清以后,余款按五厘计息;德国对法国,确实是这样办理的。但中国自道光、咸丰以来,三次偿付英、法军费,都没有加息;只是到期未还时,才开始计息。贵国怎么能拿西方国家的事情来相比呢!” 伊藤说:“如果能够全部还清,自然就不计算利息。” 李鸿章说:“但二万万实在偿还不起;如果支付五厘利息,可以只付息而不还本金吗?” 伊藤说:“这就等于向日本借款;日本没有这样巨额的款项。” 李鸿章说:“不必由贵国收回本金,只收取利息罢了。” 伊藤说:“这办不到!” 李鸿章说:“余款加收利息,只有支付利息而不还本金;这个办法,请仔细考虑!” 伊藤说:“战后的赔款应当全部支付;之所以分期偿还,也是为了缓解中国的财力。” 李鸿章说:“全部偿还,向来没有这样的办法;德国对法国也分期偿还。现在中国先支付利息,等中国筹到款项以后再偿还本金,可以吗?” 伊藤说:“也办不到。” 李鸿章说:“既然办不到,余款就应当不计利息;款项数目巨大,又要加收利息,简直等于赔款两次。” 伊藤说:“如果赔款不分期,或者虽分期但年限较短,就可以免息。” 李鸿章说:“国库已经空了,势必要借债;等债款借到以后,再酌情减少年限,怎么样?” 伊藤说:“约内不得不明确规定年限。” 李鸿章说:“约内可以加上一句灵活的话:如果能够提前交清,自然就免息。” 伊藤说:“能够交清,利息可以全部免除。” 李鸿章说:“既然提前交清就应当免息,那自然不必计较提前交付多少。” 伊说:第一次应支付五千万,如此等等;获准后一年,再支付五千万;如果第二年全部付清,就可以免除利息。李说:如果不能全部付清,第二年支付余款时可以免息吗?伊说:要看余款有多少;余款少就免息。李说:利息不能接受。日本虽然取胜,总不能比英、法更强;英、法对中国,战后尚且没有强迫中国承认支付利息。今天如果承认付息,华人听说后一定会大为惊骇诧异;况且数额已经很大,再加上利息,岂不是更加沉重吗?伊说:如果能够全部偿清。李说:既然免息,这个问题自然不用多说就解决了。伊说:所谓全部偿清,并不是要求一次付清,而是分两年的期限。在期限内偿清,自然可以免息。李说:我不能答应;借债的权力在别人,不在我手中,能够借到钱自然可以早些还清。日本虽然取胜,何必把人逼得太过分,使人无法承担呢!伊说:说不能承担,是否就是拒绝的意思?李说:我确实愿意修好议和;但办不到的事情,不能不直说。伊说:按照我的节略,已经是竭力减少了!李说:再谈割让土地这一条。纵观泰西各国交战的历史,从来没有把已经占据的土地全部要求割让的。以德国的兵威之强,直打到法国的都城巴黎,后来也把侵占的土地让出,只留下两县之地。如今约内规定奉天南部的界线,想要把所占的土地全部得到,难道不是太过分了吗?恐怕会被泰西各国讥笑!伊说:如果要谈西方各国的战争史,就不只是德、法之战这一例。李说:英、法的军队也曾占据中国的城池,但没有要求割让一寸土地。

伊云:彼另有意在;不能以彼例此。

李云:即如营口,中国设关纳税,乃饷源所在;贵国又要偿款,又要夺关税,是何情理?

伊云:营口关税,乃地生之货所出。

李云:既得地税,尚要赔款,将如之何?

伊云:无法!

李云:譬如养子,既欲其长,又不喂乳,其子不死何待!

伊云:中国岂可与孩提并论。

李云:现贫瘠实甚,犹如小孩。且营口贵国得之无益,营口之北地面甚广,货所从出,汝既踞关,从来货从内地运出,中国必加税、加捐,既到营口,又纳关税,如是货贵必滞销,关税必少;且货在内地,华官或劝商人从他处出口,或重加厘税,华商断无不从之理。

伊云:此可彼此相商,且中、日可与各国商酌;况将来陆路通商章程所当议及者。

李云:加捐乃中国自主之权,外人岂能相强!所以据有营口无益贵国,不如退出再商别处。

伊云:营口以北业经退让,万难再让。

李云:台湾全岛日兵尚未侵犯,何故强让?

伊云:此系彼此定约商让之事,不论兵力到否。

李云:我不肯让,又将如何?

伊云:如所让之地必须兵力所到之地,我兵若深入山东各省,将如之何?

李云:此日本新创办法。兵力所已到者,西国从未企据;日本如此,岂不贻诮西国?

伊云:中国吉林、黑龙江一带,何以让与俄国?

李云:此非因战而让者。

伊云:台湾亦然,此理更说得去。

李云:中国前让与俄之地实系瓯脱,荒寒实甚,人烟稀少;台湾则已立行省,人烟稠密,不能比也!

伊云:尺土皆王家之地,无分荒凉与繁盛。

李云:如此岂非轻我年髦不知分别?

伊云:中堂见问,不能不答。

李云:总之,现讲三大端:二万万为数甚巨,必请再减;营口,还请退出;台湾,不必提及!

伊云:如此,我两人意见不合。我将改定约款交阅,所减只能如此。为时太促,不能多辩。照办固好;不能照办,即算驳还。

李云:不许我驳否?

伊云:驳只管驳,但我主意不能稍改;贵大臣因愿速定和局,我亦如此。广岛有六十余只运船停泊,计有二万吨运,今日已有数船出口,兵粮齐备;所以不即出运儎者,以有停战之约故耳。

李云:停战期满,可请展期。

伊云:如和约已签押,限期可展;否则,不能!

李云:德、法停战,曾再展十日。

伊云:时势各别,其时法国无主,因召民选议员开议院、选总统、派使臣等事,故多需时日。

李云:尔所欲者,皆已大概允许,意见不合者惟此数端;如不停战,何能畅议?

伊云:期限惟有十日;今日条款即请决定可否!三日后四点二刻,当候回信。

李云:事有不谐,尚须会议。

伊云:三日后如蒙允许,即请复函,尚须预备约章;彼此签押,又须多延数日。

李云:不必复函;一经面允,自可定议。三日。断来不及;我明说,尚须电报请旨,不能限以时日。

伊云:接到回旨,即可决断。

李云:请旨后如何,再与贵大臣面议;俟接到回电,再来相请。

伊云:不能多待;必有限期方可。

李云:至多四、五天后;尚在停战期内。

伊云:三天内当有回旨。

李云:此事重大,必须妥酌;今日所言各节,皆有训条,我不能专主。

伊云:五天,过久;急不能待。

李云:停战之期,尚有十天。

伊云:我须及早知照前敌。

李云:停战有期,前敌岂有不知!

伊云:前敌诸将,随时探知此地会议之事。

李云:尚有十天,再会一次,即可决定。且节略甚多,译华文者只有三节,其余今夜译齐,方可发电;第四日当有覆旨,至迟五天。

伊云:北京回电,我想三天足矣。

李云:一有复音,即请相会;是否在此,抑请贵大臣来寓相会?

伊云:随中堂便;来此会议更好!

李云:赔款还须请再减五千万,台湾不能相让!

伊云:如此,当即遣兵至台湾!

李云:我两国比邻,不必如此决裂!总须和好!

伊云:赔款、让地,犹债也;债还清,两国自然和好。

李云:索债太狠,虽和不诚。前送节略,实在句句出于至诚,而贵大臣怪我不应如此说法;我说话甚直,台湾不易取,法国前次攻打尚未得手,海浪涌大,台民强悍。

伊云:我水师兵弁,不论何苦皆愿承受。去岁北地奇冷,人皆以日兵不能吃苦;乃一冬以来,我兵未见吃亏,处处得手。

李云:台地瘴气甚大,前日兵在台伤亡甚多;所以台民大概吸食鸦片烟,以避瘴气。

伊云:但看我日后据台,必禁鸦片。

李云:台民吸烟,由来久矣。

伊云:鸦片未出,台湾亦有居民;日本鸦片进口,禁令甚严,故无吸烟之人。

李云:至为佩服!

伊云:禁烟一事,前与阎相国言及,甚以为然。

李云:英人以洋药进口,我国加税,岂能再禁!

伊云:所加甚少;再加两倍,亦不为多。

李云:言之屡矣,英人不允。

伊云:吸烟者甚懒,兵不能精。

李云:此事迫于英人,难以禁止。

伊云:当先设法自禁,洋烟自不禁口。

译伊说:他们另有用意,不能拿他们的情况来类比这里。李说:就拿营口来说,中国在那里设关征税,这是军饷的来源所在;贵国又要赔款,又要夺取关税,这是什么道理?伊说:营口的关税,是当地出产的货物所产生的。李说:既然已经取得土地和关税,还要赔款,那该怎么办呢?伊说:没有办法!李说:譬如养育孩子,既想让他长大,又不给他喂奶,这孩子不死还等什么!伊说:中国难道可以和孩子相提并论吗?李说:现在中国确实非常贫瘠,仍然像个小孩。而且营口对贵国来说,占有它也没有好处。营口以北的地域很广大,是货物的来源地;你们既然占据关口,过去货物从内地运出时,中国必然会加税、加捐,到了营口还要缴纳关税。这样一来,货物价格必然上涨而滞销,关税也必然减少;而且货物还在内地时,华官可能劝商人从其他地方出口,或者重加厘税,华商绝不会没有依从的道理。伊说:这些问题可以由双方商量,而且中、日两国还可以同各国协商;何况这也是将来陆路通商章程中应当讨论的事项。李说:加捐是中国自主的权力,外国人哪里能强迫干涉!正因为占有营口对贵国没有好处,不如退出营口,再商议其他地方。伊说:营口以北已经作了退让,万万不能再让。李说:台湾全岛日本军队尚未侵犯,为什么一定要强迫割让?伊说:这是双方订约商议割让的事情,不论军队是否到达。李说:我不肯割让,那又能怎么样?伊说:如果所割让的土地必须是军队到达的地方,那么如果我国军队深入山东各省,又将怎么办?李说:这可是日本新创的办法。军队已经到达的地方,西方各国从来没有企图占据;日本这样做,难道不会被西方各国讥笑吗?伊说:中国吉林、黑龙江一带,为什么要割让给俄国?李说:那并不是因为战争而割让的。伊说:台湾也是如此,这个道理就更说得通了。李说:中国以前割让给俄国的土地,确实是瓯脱,荒凉寒冷得厉害,人烟稀少;台湾则已经设置行省,人烟稠密,不能相提并论!伊说:一尺土地都是王家的土地,不能区分荒凉和繁盛。李说:这样说,岂不是轻视我年老而不知道区别吗?伊说:中堂既然这样问,我不能不回答。李说:总之,现在要谈三件大事:二万万数额太大,必须请求再减;营口,还请退出;台湾,不必提了!伊说:这样看来,我们两人的意见不一致。我将把修改后的约款交给你阅看,能够减免的只能到此为止。时间太紧,不能再多作辩论。能够照办当然好;不能照办,就算是驳回。李说:不允许我驳回吗?伊说:尽管驳回就是了,但我的主意不能有丝毫改变;贵大臣因为希望尽快定下和局,我也是这样希望。广岛停泊着六十余只运输船,计算有二万吨的运输量,今天已经有几只船出港,兵粮都已备齐;之所以没有立即出运,是因为有停战的约定罢了。李说:停战期满后,可以请求延长停战期限。伊说:如果和约已经签押,期限可以延长;否则不能延长!李说:德、法停战时,曾经再次延长十日。伊说:当时的形势各不相同,那时法国没有君主,因为要召集民众选举议员、召开议院、选举总统、派遣使臣等事,所以需要很多时日。李说:你们所要求的事情,大体上都已经答应了,意见不合的只有这几项;如果不停战,怎么能够从容商议呢?伊说:期限只有十日;今天就请决定条款是否可以接受!三日后四点二刻,我将等候回信。李说:事情如果不能协调,还需要开会商议。伊说:三日后如果承蒙允许,请立即复函;还需要预备约章,双方签押,又要再延误几天。李说:不必复函;一经当面答应,自然可以定议。三日,绝对来不及;我明白告诉你,还需要拍电报请示圣旨,不能限定日期。伊说:接到回旨,就可以作出决定。李说:请示圣旨后怎么办,再同贵大臣当面商议;等接到回电,再来请见。伊说:不能等太久,必须规定期限才行。李说:最多四、五天以后;那时仍在停战期限以内。伊说:三天以内应当能够收到回旨。李说:这件事关系重大,必须慎重斟酌;今天所说的各项,都有训条约束,我不能独自作主。伊说:五天太久,急切之间不能等待。李说:停战期限还剩十天。伊说:我必须尽早通知前线敌军。李说:停战是有期限的,前线敌军难道会不知道吗?伊藤说:前线各将领会随时探听并了解这里会谈的情况。李说:还需要十天,再举行一次会谈,就可以决定了。况且节略很多,译成华文的只有三节,其余的要到今晚译完,才能发电报;第四天应当会有答复,最迟五天。伊藤说:北京的回电,我想三天就足够了。李说:一有答复,就请来会面;是在这里,还是请贵大臣到住处来会面?伊藤说:听中堂方便;到这里来会谈更好!李说:赔款还请再减少五千万,台湾不能让出!伊藤说:既然这样,我就立即派兵到台湾去!李说:我们两国相邻,不必闹到这样决裂!总要和好才是!伊藤说:赔款和割让土地,仍然就像欠债一样;债还清了,两国自然会和好。李说:索取债务太狠,即使和好了也不是真诚的。前些天送去的节略,实在是每句话都出于至诚,而贵大臣却怪我不该这样说;我说话很直,台湾不容易取得,法国上次进攻还没有得手,那里风浪很大,台湾百姓又强悍。伊藤说:我们水师的士兵,无论多么艰苦都愿意承受。去年北方天气异常寒冷,人人都以为日本兵不能吃苦;可是这一冬以来,我军并没有吃亏,反而处处得手。李说:台湾地方瘴气很重,前些日子日本兵在台湾伤亡很多;所以台湾百姓大概是吸食鸦片烟来躲避瘴气。伊藤说:你只看着吧,等我日后占据台湾,一定禁止鸦片。李说:台湾百姓吸烟,已经有很久的历史了。伊藤说:鸦片出现以前,台湾也有居民;日本进口鸦片,禁令非常严格,所以没有吸烟的人。李说:实在令人佩服!伊藤说:禁烟这件事,我以前曾和阎相国谈过,他非常赞同。李说:英国人把洋药进口到我国,我们已经加了税,怎么还能再禁止呢!伊藤说:现在加的税很少;即使再增加两倍,也不算多。李说:这件事已经说过很多次了,英国人不答应。伊藤说:吸烟的人很懒散,军队就不能精强。李说:这件事受英国人牵制,很难禁止。伊藤说:应当先设法自行禁绝,洋烟自然就不能进入人口。

中堂起席,与伊藤作别。握手时,再请将赔款大减;伊藤笑而摇头,云不能再减而散。

第五次问答节略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两点半钟,至春帆楼与伊藤会议。

李云:陆奥大臣今日身子如何?

伊云:稍好;本愿来此会议,佐藤医生戒其外出。

李云:佐藤今晨言及陆奥身子尚未全愈,不可以风。昨日我派经方至贵大臣处面谈各节,一一回告,贵大臣毫不放松,不肯稍让。

伊云:我早已说明,已让至尽头地步;主意已定,万不能改,我亦甚为可惜。

李云:现已奉旨,令本大臣酌量办理。此事难办已极,还请贵大臣替我酌量,我实在无法酌量!

伊云:我处境与中堂相似。

李云:尔在贵国所论各事,无人敢驳。

伊云:亦有被驳之时。

李云:总不若我在中国被人驳斥之甚。

伊云:我处境地,总不如中堂之易。中堂在中国位高望重,无人可能摇动;本国议院权重,我做事一有错失,即可被议。

李云:去岁满朝言路屡次参我,谓我与日本伊藤首相交好;所参甚是,今与尔议和立约,岂非交好之明证?

伊云:时势彼等不知,故参中堂;现在光景彼已明白,必深悔当日所参之非。

李云:如此凶狠条款,签押又必受骂;奈何?

伊云:任彼胡说。如此重任,彼亦担当不起,中国惟中堂一人能担此任!

李云:事后又将群起攻我。

伊云:说便宜话的人到处皆有,我之境地亦然。

李云:此固不论。我来议和,皇上令我酌定,如能将原约酌改数处,方可担此重任。请贵大臣替我细想,何处可以酌让?即如赔款、让地两端,总请少让,即可定议。

伊云:初时说明,万难少让。昨已告明伯行星使,已尽力让到尽头;不然,必须会议四、五次方能让到如此。我将中国情形细想,即减至无可再减地步。盖议和非若市井买卖,彼此争价,不成事体。

李云:前临别时请让五千万,当时贵大臣似有欲让之意;如能让此,全约可定。

伊云:如能少让,不必再提,业已让矣!

李云:五千万不能,让二千万可乎?现有新报一纸在此,内载明贵国兵费只用八千万;此说或不足为凭,然非无因。

伊取报纸细看。

答云:此新闻所说,全是与国家作对;万不可听!

李云:不必深论,但望减去若干亦好!

伊云:我国之费,多于此数。

李云:请让少许,即可定议;当电明国家志感。

伊云:如可稍让,尽已让出。

李云:贵国所得之地甚多,财源甚广;请从宽处着想,不必专顾目前!

伊云:所有财源皆未来事,不能划入现在赔款。

李云:财源甚多,利益甚溥。

伊云:将来开源之利,皆用在地面上,万无余款。

李云:财源不仅如此,必定兴旺。

伊云:欲开财源所费甚大。

李云:即以台湾而论,华人不善经营;有煤矿、有煤油、有金矿,如我为巡抚,必一一开办。

伊云:矿产一开,必以贱价售诸华人。

李云:华商不能白得。

伊云:未开之地必须经营,所费不赀。

李云:所费愈大,得利愈溥;何妨赔费略减若干,他日利源所补多矣。即我中国借债,亦稍容易。我在北京,洋人肯将台湾押借二千万金镑;后我东来,皆知日人强索台湾,此事即搁起不提。所押已如此之多,出卖则其价更巨。

伊云:中国财源甚大,借债不难。

李云:无论如何,总请再让数千万,不必如此口紧。

伊云:屡次说明,万万不能再让。

李云:又要赔钱、又要割地,双管齐下,出手太狠;使我太过不去。

伊云:此战后之约,非如平常交涉。

李云:讲和即当彼此相让,尔办事太狠、才干太大!

伊云:此非关办事之才,战后之效不得不尔;如与中堂比才,万不能及!

李云:赔款既不肯减,地可稍减乎?到底不能一毛不拔。

伊云:两件皆不能稍减;履次言朋,此系尽头地步,不能少改。

李云:我并非不定约,不过请略减,如能少减,即可定约。此亦贵大臣留别之情,将来回国,我可时常记及。

伊云:所减之数,即为留别之情;昨已告伯行星使,初约本不愿改,因念中堂多年交情,故减万万。

李云:如此口紧手辣,将来必当记及!

伊云:我与中堂交情最深,故已多让;国人必将骂我,我可担肩。请于停战期前速即定议;不然,索款更多,此乃举国之意。

李云:赔款既不肯少减,所出之息当可免矣!

伊云:日前会议说明,换约后一年内两斯各还五千万,又一年将余款一万万还清,息可全免。

李云:万一到期款借不到,但出息可乎?

伊云:不能;此与日前所说相同,但认息不还本,只算日本借钱,我国无此力量。

李云:中国更无力量。日本开战以来,未借洋债;中国已借数次,此日本富于中国之明证。

伊云:此非日本富于中国,日本稍知理财之法。

李云:中国将效日本理财;现在甚贫,借债不易。

伊云:我看甚易,断不为难。

李云:现在毫无头绪,俟我回国再议;如三年之内本还清,可免息否?

译中堂起身离席,同伊藤告别。握手时,又请他大幅减少赔款;伊藤笑着摇头,说不能再减,于是散会。第五次问答节略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两点半钟,到春帆楼与伊藤会谈。李说:陆奥大臣今天身体怎么样?伊藤说:稍微好些了;他本来愿意到这里会谈,但佐藤医生劝阻他外出。李说:佐藤今天早晨提到,陆奥身体还没有完全痊愈,不能受风。昨天我派经方到贵大臣那里,面谈各项事情,逐一答复;贵大臣却丝毫不肯放松,不愿稍微让步。伊藤说:我早已说明,已经让步到尽头;主意已经定下,万万不能改变,我也非常感到可惜。李说:现在已经奉到圣旨,命令本大臣斟酌办理。这件事难办到了极点,还请贵大臣替我斟酌,我实在无法斟酌了!伊藤说:我的处境和中堂相似。李说:你在贵国所提出的各项事情,没有人敢反驳。伊藤说:也有被反驳的时候。李说:总不如我在中国被人反驳得厉害。伊藤说:我的处境总不如中堂容易。中堂在中国地位高、声望重,没有人能够动摇;我国议院权力很重,我办事一旦有差错,就可以被议院弹劾。李说:去年满朝的言官多次弹劾我,说我同日本伊藤首相交好;他们弹劾得很对。如今我和你议和、订立条约,难道不正是交好的明证吗?伊藤说:他们不知道当时的形势,所以弹劾中堂;现在的情形他们已经明白了,一定会深深后悔当日弹劾错了。李说:这样凶狠的条款,签字画押后又一定会受到责骂,怎么办呢?伊藤说:任凭他们胡说。这样的重任,他们也担当不起;中国只有中堂一人能够担当这个责任!李说:事情过后,他们又会群起攻击我。伊藤说:到处都有只会说便宜话的人,我的处境也是这样。李说:这些暂且不论。我来议和,是皇上命令我斟酌决定;如果不能把原来的条约斟酌修改几处,我就无法担当这个重任。请贵大臣替我仔细想想,哪些地方可以斟酌让步?就赔款、割让土地这两项而言,总请少让一些,这样就可以定下议约。伊藤说:起初我已经说明,实在很难再少让。昨天我已经告诉明伯行星使,已经尽力让到尽头;否则,必须会谈四、五次,才能让到这样的程度。我仔细考虑了中国的情形,已经减到了不能再减的地步。因为议和不像市井买卖,双方讨价还价,那样做是不成体统的。李说:前次临别时,我请你让出五千万,当时贵大臣似乎有意让步;如果能够让出这些,整个条约就可以定下来了。伊藤说:如果还能少让,就不用再提了,已经让过了!李说:五千万不能少,让出二千万可以吗?现在这里有一张新报纸,里面说贵国的军费只用了八千万;这个说法或许不足以作为凭据,但也并非毫无根据。伊藤拿起报纸仔细查看。伊藤回答说:这则新闻所说的,全都是和国家作对的话;千万不能听信!李说:不必深入讨论,只希望能减少一些也好!伊藤说:我国的花费超过这个数目。李说:请稍微让步一些,就可以定下议约;我将立即发电报禀明国家,使其知感。伊藤说:如果还能稍微让步,也已经全部让出来了。李说:贵国得到的土地很多,财源也很广;请从长远宽裕之处设想,不要只顾眼前!伊藤说:所有财源都是将来的事情,不能计入现在的赔款。李说:财源很多,利益也非常丰厚。伊藤说:将来开发财源所得的利益,全都要用在当地,绝不会有剩余款项。李说:财源不只是这些,将来一定会兴旺。伊藤说:要开发财源,所需费用非常大。李说:就拿台湾来说,华人不善于经营;那里有煤矿、煤油和金矿,如果我是巡抚,一定会把这些一一开发经营起来。伊说:一旦开采矿产,必然要以低价卖给华人。李说:华商不可能白白得到。伊说:未开采的地方必须进行经营,所需费用非常巨大。李说:费用越大,所得利益就越少;何妨把赔偿费用略微减去一些,日后矿产利益的来源足以补偿。这样我们中国借债也会稍微容易些。我在北京时,洋人还肯以台湾作抵押借给我们二千万金镑;后来我来到这里,大家都知道日本人强行索取台湾,这件事便搁置不再提了。抵押已经如此之多,若是出卖,价格就会更高。伊说:中国的财源很大,借债并不困难。李说:无论如何,总请再让出数千万,不必这样吝惜。伊说:我已经多次说明,绝对不能再让。李说:既要赔钱,又要割地,双管齐下,出手太狠,使我实在太难堪。伊说:这是战后的条约,不同于平常的交涉。李说:既然讲和,就应当彼此让步;您办事太狠,才干太大了!伊说:这不是办事才干的问题,而是战后的结果不得不如此;如果和中堂您比才干,我远远比不上!李说:赔款既然不肯减少,土地可以稍微少割一些吗?总不能一毛不拔。伊说:两件事都不能稍微减少;【原文“履次言朋”疑有文字讹误】,这是最后的限度,不能再作丝毫改变。李说:我并不是不想订约,只是请稍微减让一些;如果能少减一些,就可以订约。这也算是贵大臣对我作临别之情,将来回国后,我可以时时记得。伊说:所减的数目,就是作临别之情;昨天我已经告诉伯行星使,原来的约定本来不愿修改,只是想到与中堂您多年的交情,所以减去万万。李说:您这样吝啬而又狠辣,将来我一定会记得!伊说:我和中堂您的交情最深,所以已经作了很多让步;国人一定会骂我,这个责任我可以承担。请在停战期限以前立即定议;否则,索取的款项会更多,这是全国的意思。李说:赔款既然不肯减少,所要支付的利息总可以免除吧!伊说:前些日子的会议已经说明,换约后一年内分两次各偿还五千万,再过一年把余款一万万还清,利息可以全部免除。李说:万一到期借不到款,只支付利息可以吗?伊说:不可以;这和前些日子所说的相同,只能承认利息而不归还本金;如果只算日本借钱,我们国家没有这样的力量。李说:中国更没有这样的力量。日本开战以来没有借过洋债;中国已经借过几次,这是日本比中国富有的明证。伊说:这不是日本比中国富有,而是日本稍微懂得理财的方法。李说:中国将要仿效日本理财;现在非常贫困,借债不容易。伊说:依我看很容易,绝不会困难。李说:现在完全没有头绪,等我回国以后再议;如果三年以内还清本金,可以免息吗?

伊云:三年内果能还清,息可全免。

李云:约内可添明「若三年内后清还」云云。此乃活语;如此写法,不过少有体面,所有便宜无多。

伊云:约内写明「第一次交清后,余款认息」云;如三年不能交清,则以前之息必须一体加添。

李云:三年内清还免息,如不还,一并加息。

伊云:一并加息,此事甚为纠轕。

李云:莫若二万万内减去二千万以抵偿息。如此一万八千万即照约内所载办法,不更简捷?

伊云:不能;且三年内交清免息,应于约内载明,以免误会。

李云:如此巨款,岂能预定?

伊云:我亦恐两年内交清难以预定,故将还期延至七年之久。

李云:少去二千万,中国可少借二千万。

伊云:万万不能!

李云:三年内清还免息,不必写入约内;可另立专条。

伊云:此事不能另立专条,应于约内写明。

李云:你将第四款反复观看,可另有主意?

伊云:或三年内还清,免息或应否写明一定辨法。

李云:无妨加一活语,「倘三年内」云云。

伊云:必须写出一定办法。

李云:借钱之权在人,借到方可写明。

伊云:只好照原约写。

李云:中国前赔英、法兵费,但写明过期不还,方认利息;今即加息,亦太不情!

伊云:英、法甚富,故可免息。

李云:尔想钱太过,索款又巨、利息又大!

伊云:其时英、法之兵,不如日本之多。

李云:英国其时调有印度兵。

伊云:取调不多。

李云:两年清还免息,可添入原款乎?

伊细想多时。

乃云:如有停息,只有一样办法:三年内照旧认息;若三年之内果真清还,可将所认之息抵作本款。

李云:是否三年将本全还,并认利息,则将已偿之息作本?

伊云:此为换约后六个月交五千万,再六个月又交五千万,其时应交一万万之息;第三、第四等期,照算。如三年届满将余款交清,则前二年半所认之息即可划算应交余款。惟三年,当自换约之日起算。

李云:即写「如三年之内能将全款清楚」云云;请贵大臣看后,即可添入第四款。

伊与属员互商;即云:添入。

李云:尚有数条相商,并非与原约有所增减,不过将约内之意声是,以免将来误会。如辽河口界线,该线一到营口之辽河后,当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界;此乃公法,凡以河为界者莫不如是。

伊云:将来勘界时可定。

李云:即可照此添入第二款内之第二条下。

伊云:甚是;可照行。

李云:第五款二年后让地内尚未迁出之华民,可视为日本臣民;但有产业在让地内而人远出者,二年后应请日本保护,视同日本臣民之产业。

伊云:此事难允;现在日本与西国所订条约,不准外人在日本地内置买产业。

李云:我所说的,乃原有之产业,与外人新置之产业不同。

伊云:此与日本律法有异,不易办理;外人必将借口。

李云:此乃祖先留传之产业,可照章纳税,有何难办?中国人民皆可在别县置产。

伊云:华民在中国隔县置产,非外人可比;如日本听华人在内地有产,则外国必将援「一体均沾」之例以要我。

李云:台湾华人不肯迁出,又不愿变卖产业,日后官出告示,恐生事变,当与中国政府无涉。

伊云:日后之事,乃我国政府责任。

李云:我接台湾巡抚来电:闻将让台湾,台民鼓噪,誓不肯为日民。

伊云:听彼鼓噪,我自有法。

李云:此话并非相吓,乃好意直言相告。

伊云:我亦闻此事。

李云:台民戕官聚众常事,他日不可怪我!

伊云:中国一将治权让出,即是日本政府之责。

李云:不得不声明在先。

伊云:中国政府只将官调回、兵撤回而已。

李云:绿营土兵不可他往,驻防之兵可撤回。

伊将所译「免息」一条英文阅过,与华文相对不错。

李云:即可照此添入。

李云:台湾官绅交涉事件纷繁,应于换约后六个月方可交割清楚;此节添入约款内。

伊云:我意:批约后数礼拜即派兵官赴台收管。

李云:可派人与台湾巡抚共商,以清经手事件。

伊云:换约后请华官出示台民,我派兵官前往将一切军器暂行收管。

李云:所派有文官否?

伊云:文官亦派。

李云:交割是大事,应先立简明章程;日后照办,方免纠轕。

伊云:我不能延至六月之久再议交割;换约后,立即派人前往。

李云:约内可改云:『换约后,两国互订交接简明章程』。

伊云:有一专条在此,专为台湾之事。

即将东、英文交阅。

李接看东文不懂,令译英文。其略云:『一切堡垒、枪炮与公家对象,皆交日本武官收管;所有华兵行李私物,准其自携。日官指定一处,令华兵暂住,直至调回内地。中国政府,限日撤回;一切费用,中国自认。兵撤回后,日官将洋枪送还。然后派文官治理地方,公家产业由彼收管。其余细节,皆由两国官兵彼此商定』等语。

中堂听毕云:此系换约后之事,我无权先定。

伊云:中堂改期有权,此条与和约均重,何为无权?

译伊说:三年以内果真能够还清,利息可以全部免除。李说:约内可以添明“若三年内后清还”等语。这只是灵活的说法;这样写,不过稍微保留些体面,实际得到的好处并不多。伊说:约内写明“第一次交清后,余款计息”;如果三年内不能还清,以前的利息必须一并加上。李说:三年以内还清就免息;如果不还,就一并加收利息。伊说:一并加收利息,这件事非常纠缠复杂。李说:不如从二万万中减去二千万,用来抵偿利息。这样一万八千万按照约内所载的办法办理,不是更加简便吗?伊说:不可以;而且三年以内还清免息,也应当载入约内,以免发生误会。李说:这么巨额的款项,怎么能够预先确定?伊说:我也担心两年内还清难以预先确定,所以把还款期限延长到七年之久。李说:少去二千万,中国就可以少借二千万。伊说:绝对不能!李说:三年以内还清免息,不必写入约内;可以另立专条。伊说:这件事不能另立专条,应当在约内写明。李说:您把第四款反复看了看,难道还有别的主意吗?伊说:或者三年以内还清免息,是否应当写明一定的【原文“辨法”疑为“办法”】。李说:不妨加上一句灵活的话,如“倘三年内”等。伊说:必须写出确定的办法。李说:借钱的权力在借款人手中,借到钱以后才能写明。伊说:只好照原约写。李说:中国以前赔付英国、法国的兵费,只写明逾期不还才计算利息;如今一开始就加收利息,也太不近情理了!伊说:英国、法国非常富有,所以可以免息。李说:您想钱想得太过分了,索取的款项又巨大,利息又高!伊说:那时英国、法国的军队,不如日本的多。李说:英国那时调来了印度兵。伊说:调来的并不多。李说:两年内还清免息,可以添入原款中吗?伊仔细思考了很久。于是说:如果要停止计息,只有一个办法:三年以内照旧计算利息;如果三年以内果真还清,可以把已经计算的利息抵作本金。李说:是不是三年内把本金全部还清,并且承认利息,然后把已经偿付的利息充作本金?伊说:这是说,换约后六个月交五千万,再过六个月又交五千万;那时应当交付一万万的利息;第三期、第四期等,也照此计算。如果三年期满时把余款交清,那么前二年半所计算的利息,就可以折算为应当交付的余款。不过,三年期限必须从换约之日起计算。李说:就写上“如三年之内能将全款清楚”等语;请贵大臣看过以后,就可以添入第四款。伊和属员互相商议,随即说:添入。李说:还有几条需要商议,并不是要对原约有所增减,不过是把约内的意思【原文“声是”疑有文字讹误】说清楚,以免将来发生误会。比如辽河口的界线,这条线一到营口的辽河以后,就应当顺流到海口为止;双方以河流中心为界。这是公法,凡是以河流为界的地方,无不如此。伊说:将来勘定边界时可以确定。李说:就照这样添入第二款第二条之下。伊说:很对,可以照此办理。李说:第五款规定,允许割让的土地内尚未迁出的华民,满两年后可以视为日本臣民;但有人在割让地内拥有产业而本人远在外地,满两年后应请日本加以保护,将其产业视同日本臣民的产业。伊说:这件事很难答应。现在日本同西国签订的条约,不允许外国人在日本境内购置产业。李说:我所说的是原来已有的产业,同外国人新近购置的产业不同。伊说:这同日本的法律不一致,办理起来不容易;外国人一定会借此提出要求。李说:这是祖先留下来的产业,只要照章纳税,有什么难办的?中国人民都可以在别县置办产业。伊说:华民在中国不同县之间置办产业,不能同外国人相比;如果日本允许华人在日本内地拥有产业,外国一定会援引“一体均沾”的例子来向我国要求同样待遇。李说:台湾华人不肯迁出,又不愿意出卖产业,日后官府发布告示,恐怕会发生事变,那时应当同中国政府无关。伊说:日后的事情,由我国政府负责。李说:我收到台湾巡抚的电报,说听闻台湾将要割让,台民群情激愤,发誓不肯做日本人民。伊说:任凭他们鼓噪,我自有办法。李说:这话并不是在吓唬你,而是出于好意,直截了当地告诉你。伊说:我也听说了这件事。李说:台民杀害官员、聚集民众是常有的事;将来出了什么事,可不要怪我没有预先说过!伊说:中国一旦把治理权让出,就是日本政府的责任了。李说:我不得不事先声明这一点。伊说:中国政府只须把官员调回去、把军队撤回去就是了。李说:绿营土兵不能调往别处,驻防的军队可以撤回。伊将他所翻译的“免息”一条英文看了一遍,认为同华文相对照并没有错误。李说:就照这样添入。李说:台湾官绅交涉的事情很多,应当到换约后六个月才能交割清楚;这一条应添入约款之内。伊说:我的意思是,批准条约后几周就派兵官前往台湾接收管理。李说:可以派人同台湾巡抚共同商议,以便把经手的事情处理清楚。伊说:换约后,请华官出示台民的情况;我派兵官前往,把一切军器暂时接收管理。李说:所派的人中有文官吗?伊说:文官也派。李说:交割是大事,应当先制定简明章程;日后照章办理,才可以避免纠纷。伊说:我不能拖到六月之久再讨论交割;换约以后,就立即派人前往。李说:约文可以改成:“换约后,两国互相订立交接简明章程。” 伊说:这里有一项专条,专门办理台湾的事情。随即把东文、英文拿来互相对照审阅。李接过东文却看不懂,便让人翻译英文。大意是:“一切堡垒、枪炮和公家物件,都交由日本武官接收管理;华兵所有的行李和私人物品,准许自行携带。日本官员指定一个地点,让华兵暂时居住,直到把他们调回内地。中国政府应限期撤回军队;一切费用由中国自行承担。军队撤回后,日本官员将洋枪送还。然后派文官治理地方,公家产业由日本方面接收管理。其余细节,都由两国官员和军队彼此商定。”大意如此。中堂听完后说:这是换约以后的事情,我没有权力预先决定。伊说:中堂改期时有权决定,这一条同和约一样重要,为什么说没有权力?

李云:此皆换约后应商之件;如通商水陆章程诸事,皆可同时商酌。

伊云:此乃最要、最急之事。

李云:换约后方可定;我无权管台湾巡抚,总理衙门方有此权,应在总理衙门商议。现议之约,不过将台湾让与日本而已;抑或俟互换本约时,另立让台简明章程。

伊云:耽误时日。

李云:约不互换,尚不算准,台湾仍系中国之地。

伊云:是也。

李云:可写明『至台湾一省,俟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再行互议交接章程』。

伊云:我即派兵前往台湾;好在停战约内,台湾不在其内。

李云:本约内可将「台湾」删去,候贵国自取!

伊云:交接之时何不限定?

李云:此事我难专主。

伊云:六月为期太久,换约后总理衙门可否即定简明章程?此约一经互换,台湾即交日本。

李云:虽交日本,交换之时应另议简明章程。

伊云:无须章程;中国当将驻台之兵撤回而已。

李云:如不要章程,何以有此专条?

伊云:专条之内不过数款,单讲撤兵之事;惟延至六个月之后再行交接,未免过迟。

李云:何不云『换约后,两国派员议定交接章程』?

伊云:应否限定日期?

李云:不必。

伊云:换约后即行交接。

李云:不议章程乎?

伊云:限定一月足否?

李云:可俟条约批准互换后一个月内两国派员妥议交接章程。

伊云:一个月内应交接,不必议章程。

李云:你说要派文官,何不令文官与台抚相商?

伊令伊东写出英文:『一俟换约后一月内两国各派大员办理台湾交接』。

李云:一月之限过促。总署与我远隔台湾,不能深知情形;最好中国派台湾巡抚与日本大员即在台湾议明交接章程,其时换约后两国和好,何事不可互商?

伊云:一月足矣。

李云:头绪纷繁,两月方宽,办事较妥;贵国何必急急,台湾已是口中之物!

伊云:尚未下咽,饥甚。

李云:两万万足可疗饥;换约后尚须请旨派员,一月之期甚促。

伊云:可写『一月内奉旨派员』云云。

李云:不必写明『奉旨』等语。

伊云:一月内即可派员否?

李云:月内即可派员;至交接一节,应听台抚随时酌定。

伊云:当写明『两月内交割清楚』。

李云:月内各派大员妥议交割,不必限定何时。

伊云:当写明『两月交割』,免生枝节。

李云:但写『一月内两国各派大员议定交割』。

伊云:月内派员妥议,两月内交割清楚。

李云:两月内派员交割。

伊云:不如一月内派员,再一月交割。

李云:各派大员,限两月内交接清楚。

伊云:为何不允一月内派员,再一月交割?

李云:不如写『两国速派大员,限两月内妥议交割』。

伊云:可改『互换后立即派大员』云云。

李云:可写『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本约批准互换后两个月交接清楚』。

伊接看云:可照办。

李云:第六款内第二条「日本国臣民租栈」一节,末有『官员勿得从中干预』字样。此系本意,原为华官不能强索日商规费等事,但如此写法太混;假如日商犯案逃匿所租栈房,本地方官即无权入栈搜查。所以,应请将前项字样删去!

伊云:可删去。

李云:第四条中国海关皆用关平纳税,今此条内改用库平,不能一律;又日本银元在通商各口皆与鹰洋照市价通用,此条何必写明?全条可删!

伊云:全可删。

李云:第五款原文『日本臣民准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等语,意未清楚;如此,日商亦可前往内地制造。应写明『日本臣民准在通商口岸、城邑制造一切货物』等语,以示限制。

伊与其属员往返细商,方允添入。

李云:第八款「威海卫留兵」,日本究派多少?

伊云:一万。

李云:无处可住。

伊云:将添盖兵房。

李云:刘公岛无余地。

伊云:在威海卫口左近。我武官初意想派二万住盛京、二万住威海。

李云:款内『各费由中国支办』等语,可将此节删去;前英、法亦曾驻兵,我国皆未偿费。

伊云:驻兵偿费,仍欧洲通例。

李云:既已割地,又赔兵费,而且加息;留兵之费,应在赔费内划出。

伊云:赔费乃我战事所用之费;留兵之费,又是一事。

李云:中国认不起。

伊云:此照欧洲通例。

李云:现在亚细亚,何云欧洲!且英、法未曾支办,中国约章俱在,可查照也。

伊云:何时?

李云:英国留兵在广东、舟山、大沽等处。

伊云:彼留兵非为抵押赔偿。

李云:英、法于同治初年留兵大沽、上海,皆为赔费之质,中国并未给兵费;本约皆已全允,些许小事何不相让?

伊云:一年之费不赀。

李云:已赔兵费,数年之利又数百万;何必如此算小,此甚小事!

伊云:本约何时签定?

李云:约本钞定,即可签定。

伊云:此次英文不必签押,惟将中、东两文签押而已。不过英文句意清楚,万一误会,可用解明;为此有一专条请看!

中堂将专条华文阅后云:此华文可行。

伊云:我处各写本约英、东文两分,请贵处写华文两分!

译李说:这些都是换约以后应当商议的事项;例如通商水陆章程等事情,都可以同时商议。伊说:这是最重要、最紧急的事情。李说:换约以后才能确定。我没有权力管辖台湾巡抚,只有总理衙门才有这个权力,应当由总理衙门商议。现在议定的约,只不过是把台湾割让给日本而已;或者等到互换正式条约时,另行制定割让台湾的简明章程。伊说:这样会耽误时间。李说:条约没有互换,就还不能算正式生效,台湾仍然是中国的土地。伊说:是这样。李说:可以写明:“至于台湾一省,等本约批准并互换以后,两国再行共同商议交接章程。” 伊说:我就派兵前往台湾;好在停战约中没有包括台湾。李说:本约中可以把“台湾”删掉,等贵国自行来取!伊说:交接的时间为什么不加以限定?李说:这件事我难以独自决定。伊说:把六月作为期限太久了,换约后总理衙门能不能立即制定简明章程?这份约一经互换,台湾就交给日本了。李说:即使交给日本,交换条约时也应当另行商议简明章程。伊说:不需要章程;中国只须撤回驻在台湾的军队就是了。李说:如果不要章程,为什么还要有这一项专条?伊说:专条里面不过几款,只讲撤兵的事情;只是拖到六个月以后才交接,未免太迟了。李说:为什么不写成“换约后,两国派员议定交接章程”?伊说:应不应该限定日期?李说:不必。伊说:换约后立即交接。李说:不商议章程吗?伊说:限定一个月够不够?李说:可以规定,条约批准并互换后一个月内,两国派员妥善议定交接章程。伊说:一个月内应当完成交接,不必再商议章程。李说:你说要派文官,为什么不让文官同台湾巡抚商议?伊藤让伊东写出英文:“一旦换约,一个月内两国各自派出大员办理台湾交接。” 李说:“一个月的期限太短。总理衙门与我相隔台湾,不能深入了解那里的情况;最好由中国派台湾巡抚与日本大员直接在台湾议定交接章程。到那时换约后两国已经和好,还有什么事情不能互相商量呢?” 伊说:“一个月足够了。” 李说:“事情头绪纷繁,满两个月才宽裕,办理起来也较为妥当;贵国何必这样急迫,台湾已经是嘴里的东西了!” 伊说:“还没有咽下去,饿得很。” 李说:“两万万足以解除饥饿;换约以后还要请旨派员,一个月的期限实在太短。” 伊说:“可以写成‘一个月内奉旨派员’之类的话。” 李说:“不必明确写出‘奉旨’等字样。” 伊说:“一个月内就可以派员吗?” 李说:“一个月内可以派员;至于交接这一项,应听凭台湾巡抚随时酌情决定。” 伊说:“应当明确写成‘两个月内交割清楚’。” 李说:“一个月内双方各派大员妥善商议交割,不必限定具体日期。” 伊说:“应当明确写成‘两个月交割’,以免产生枝节。” 李说:“只写‘一个月内两国各派大员议定交割’。” 伊说:“一个月内派员妥善商议,两个月内交割清楚。” 李说:“两个月内派员并完成交割。” 伊说:“不如一个月内派员,再用一个月完成交割。” 李说:“双方各派大员,限在两个月内把交接办清楚。” 伊说:“为什么不允许一个月内派员,再用一个月完成交割?” 李说:“不如写成‘两国迅速派出大员,限在两个月内妥善商议交割’。” 伊说:“可以改成‘互换后立即派出大员’之类的话。” 李说:“可以写成‘又台湾一省,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到台湾,限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个月内把交接办清楚’。” 伊接过来看后说:“可以照此办理。” 李说:“第六款第二条中关于‘日本国臣民租栈’的一节,末尾有‘官员不得从中干预’的字样。这原本是说华官不能强行索取日商规费等事,但这样写得太含混;假如日商犯案后逃进所租的栈房,本地方官便无权进入栈房搜查。因此,应请把前面的字样删去!” 伊说:“可以删去。” 李说:“第四条中,中国海关都用关平征税,如今这一条改用库平,不能统一;而且日本银元在各通商口岸都按市场价格与鹰洋通用,这一条何必特意写明?整条都可以删去!” 伊说:“全条都可以删去。” 李说:“第五款原文‘日本臣民准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等语,意思不清楚;照这样写,日本商人也可以到内地制造。应当明确写成‘日本臣民准在通商口岸、城邑制造一切货物’等语,以表示限制。” 伊同他的属员反复详细商议后,才答应增添进去。李说:“第八款关于‘威海卫留兵’,日本究竟派多少人?” 伊说:“一万。” 李说:“没有地方住。” 伊说:“将要增建兵房。” 李说:“刘公岛没有多余的地方。” 伊说:“就在威海卫口附近。我们武官起初打算派二万住在盛京,二万住在威海。” 李说:“款中‘各项费用由中国支办’等语,可以把这一节删去;从前英、法也曾驻兵,我国都没有偿付费用。” 伊说:“驻兵收取费用,仍是欧洲的惯例。” 李说:“既然已经割让土地,又赔偿军费,而且还要加付利息;留兵的费用,应当从赔款中划出。” 伊说:“赔款是我方用于战争的费用;留兵的费用又是另一回事。” 李说:“中国承担不起。” 伊说:“这是按照欧洲的惯例。” 李说:“现在是在亚细亚,怎么说欧洲呢!况且英、法从未由中国支办这些费用,中国的约章都在,可以查阅对照。” 伊说:“是什么时候的事?” 李说:“英国曾在广东、舟山、大沽等地留兵。” 伊说:“他们留兵并不是为了抵押赔偿。” 李说:“英、法在同治初年留兵大沽、上海,都是作为赔款的抵押,中国并没有支付兵费;本约中的各项条件都已经全部答应了,这一点小事为什么不能相让?” 伊说:“一年的费用非常巨大。” 李说:“兵费已经赔付,几年的利息又有数百万;何必这样计较小节,这实在是小事!” 伊说:“本约什么时候签订?” 李说:“约文本抄定后,就可以签订。” 伊说:“这次英文不必签押,只签押中、东两种文字。不过英文的句意很清楚,万一发生误会,可以用它来解释清楚;为此有一项专条,请看!” 中堂看过专条的中文后说:“这份中文可以采用。” 伊说:“我方各写本约的英、东文各两份,请贵方写中文两份!”

李云:贵处英、东文何时可齐?

伊云:明晨即有;至「威海卫驻兵」一节:另有华文专条在此,请看!

中堂接看云:皆可照办;惟须将支办军费一条删去!

伊云:自签约起、至换约时,限十五日可否?

李云:批准换约皆系大皇帝之事,本大臣不能专主;必须请旨可定。

伊云:明日签押时,当定明互换之日。

李云:本大臣到津,当专员赍约晋京,送与总理衙门;然后进呈皇上,方可择日批准。转折甚多,难以限定日期。

伊云:约内必须写明「换约日期」。

李云:约内写定换约之期,皆在签押后多则一年、少则六月。

伊云:此约签后,十日换约足矣。

李云:前已言明,转折甚多;或者十五日之先,亦未可知。但此系皇上之事,不能预定。

伊云:两国大皇上皆应如此。

李云:不能写定。

伊云:凡约皆应写明换约之期;我国主现在广岛,即可批准。

李云:此近我远,不能相比。

伊云:换约之地何处?

李云:当在北京。

伊云:北京我无使臣驻扎,如派人往,当派兵护送,不便。

李云:此次我来,所费实多;签押之后,两国即系友邦,批约后更加和好,可在天津换约。我国换约,向在北京、天津两处。

伊云:此非成例。

李云:议约我来贵国,换约贵国当派人来华;有来有往,方称和好。

伊云:换约之前,我兵在旅顺、大连者有二十万,两处皆无营房可住,故皆在船上听候换约,方能撤回。故换约之期,愈速愈妙;可否饰在旅顺换约?

李云:日兵即可撤回,此约将必批准。

伊云:不换约,和局尚未定。

李云:何不派武员来津换约?最好派川上。

伊云:派人皆由皇上定夺,川上未必能去。

李云:川上为人和气,与津郡文武人员相好。

伊云:他尚难离营。

李云:签押后必不开衅,营中无事,川上可来。

伊云:万一不准,又将如何?

李云:一经批准,我即电告尔处;电报用何密本?

伊云:电报可用英语,无须用密码;但换约之时与换约之地应定。

李云:此皆我皇上之事,难定。

伊云:凡约,皆定明换约之时;故请定十五日。

李云:十五日为时太促,一月稍从容。

伊云:我兵太多,住一月太久。

李云:一月之内可否?

伊云:三礼拜内。

李云:约内从未写「礼拜」两字。

伊云:不写「礼拜」,写「二十」。

李云:一月之内。

伊云:多至二十日。

李云:天津换约可定否?

伊云:应派兵护卫,不便。

李云:派十兵船足矣。

伊云:兵船不能过拦江沙,何不在烟台换约?

李云:烟台换约亦当请旨。

伊云:换约之地有定,约方可定。

李云:天津换约可定!

伊云:何故不在烟台?

李云:签约之后,可到天津,必不生事;所贴兵费,可定否?

伊云:现已议过;定约之时与定约之地,是否即在烟台,期以二十日为限?

李云:总须一月之内。

伊云:此约谅可批准;万一不准,又将开衅,故愈速愈妙。

李云:此约谅可不驳,但请放心。

伊云:总须定明换约之时!

李云:敕书内写明『如果详阅各条妥善,再行批准』;所以,我不能作主。

伊云:我国敕书亦是如此写法。

李云:批准在先,换约在后;一经批准,当即电告。

伊云:总须订明;一经批准,接电后方可派员。

李云:尔已许二十日;我说一月之内,所差十日,无多。

伊云:明日签押,后日中堂登程,到津即可专差将约本赍京,为时甚速。

李云:我到津后尚须请假,另派员将约本送至总署进呈。中国作事转折甚多,期限不能过促。

伊云:此讲和之事,非寻常可比;故愈速愈妙。

李云:平常约章换约,皆在一年之外。

伊云:去岁我国与英国新立约章,在七月十七日画押,十八日英君主即已准批。

李云:中国之事,不能如此。比如批准后,又须派员至津候船至烟台,皆不能克期;烟台换约从尔,日期当由我定。

伊云:二十日足矣。所差九日所费实多,六十只运船在大连湾,兵皆在船守候。

李云:据我看,签押后即可将兵调回。

伊云:不能。

李云:我在下关三十日定约,不为不速。他日约本由津送京呈进,盖用御宝,然后派员来津守候船只到烟台;此中耽误日期不少,何必匆促为此不情之请!

伊云:十天所差太多。

李云:此甚小事,岂可因此龃龉!中国办事,向来延缓;比如正月十九日奉旨,即速料理,来此已二月二十三矣。换约之期,写明『签押后一月内』;我当能催早。限定二十日太促,万一不及,又将失信。

伊云:西国议和皆皇上自定,立即批准互换。

李云:现在亚细亚,何必常以欧洲之事相比!换约之地从尔,期限当从我。

伊云:一月究竟太远。

李云:留兵贴费,究竟可去否?

伊云:不能去。

李云:何法?

伊云:中国为难情形,无论如何,兵费总须各认一半。

李云:二百万兵费太多;一百万各半,不问所费若干,每年我净贴五十万,一应在内。

伊云:此费只可养一营。

译李说:“贵方的英、东文什么时候能够准备好?” 伊说:“明天早晨就有;至于‘威海卫驻兵’这一节,另有一份中文专条在这里,请看!” 中堂接过来看后说:“都可以照办;只是必须把支付军费这一条删去!” 伊说:“从签约起到换约时为止,限期十五日,可以吗?” 李说:“批准换约都是大皇帝的事情,本大臣不能独自作主;必须请旨后才能决定。” 伊说:“明天签押时,应当确定互换的日期。” 李说:“本大臣到天津后,还要由专员携带约文进京,送交总理衙门;然后进呈皇上,才可以选择日期批准。中间转折很多,很难限定日期。” 伊说:约文中必须明确写明“换约日期”。李说:约文中所写定的换约日期,都是在签押之后,最多一年,最少六月。伊说:这份约签订后,十天内换约就足够了。李说:前面已经说明过,办理过程中会有很多周折;也可能在十五日以前办成,这还不能确定。但这是皇上的事情,不能预先定下。伊说:两国的大皇上都应当如此办理。李说:不能写定。伊说:凡是条约,都应当写明换约日期;我国主现在在广岛,可以立即批准。李说:这是你们近而我们远,不能相提并论。伊说:换约的地点在哪里?李说:应当在北京。伊说:我方在北京没有常驻使臣;如果派人前往,就必须派兵护送,很不方便。李说:这次我来到这里,实际耗费很多;签押之后,两国就成为友邦,批准条约后关系会更加和好,可以在天津换约。我国换约,一向在北京、天津两处进行。伊说:这不是成例。李说:议订条约时我来到贵国,换约时贵国也应当派人来华;有来有往,才称得上和好。伊说:换约以前,我方在旅顺、大连的军队有二十万,这两处都没有营房可以居住,所以全都在船上等候换约,只有换约后才能撤回。因此,换约日期越快越好;能否设在旅顺换约?李说:日军就可以撤回,这份条约一定会获准。伊说:不换约,和局还没有确定。李说:为什么不派武官来天津换约?最好派川上来。伊说:派谁来都由皇上决定,川上未必能够前往。李说:川上为人和气,同天津的文武官员相处得很好。伊说:他还很难离开军营。李说:签押后一定不会发生战事,军营里没有事情,川上就可以来。伊说:万一不获批准,又将怎么办?李说:一经批准,我就发电通知你们;电报用什么密码本?伊说:电报可以用英语,不必使用密码;但换约的时间和地点应当确定下来。李说:这些都是我方皇上的事情,很难确定。伊说:凡是条约,都明确规定换约时间;所以请确定为十五日。李说:十五日时间太紧,一个月比较宽裕。伊说:我方军队太多,住一个月太久。李说:一个月以内可以吗?伊说:三礼拜以内。李说:约文中从来没有写“礼拜”这两个字。伊说:不写“礼拜”,就写“二十”。李说:一个月以内。伊说:最多二十日。李说:可以确定在天津换约吗?伊说:应当派兵护卫,很不方便。李说:派十艘兵船就足够了。伊说:兵船不能通过拦江沙,为什么不在烟台换约?李说:在烟台换约也应当请旨。伊说:换约地点确定下来,条约才能确定。李说:可以确定在天津换约!伊说:为什么不在烟台?李说:签约以后可以到天津,必定不会生事;所需的兵费可以确定下来吗?伊说:现在已经议过了;定约的时间和地点,是不是就定在烟台,并以二十日为限?李说:总要在一个月以内。伊说:这份条约想来可以获准;万一不获准,又将发生战事,所以越快越好。李说:这份条约想来不会被驳回,请放心。伊说:总要明确规定换约时间!李说:敕书中写明“如果详细阅看各条,认为妥善,再行批准”;所以我不能作主。伊说:我国的敕书也是这样写的。李说:先批准,后换约;一经批准,立即发电通知。伊说:总要订明:一经批准,接到电报后才能派员。李说:你已经答应二十日;我说一个月以内,相差十天,并不多。伊说:明天签押,后天中堂启程,到了天津就可以专门派人把约本带到北京,时间会非常快。李说:我到天津后还要请假,再另派人员把约本送到总署呈递。中国办事周折很多,期限不能定得太紧。伊说:这是讲和的事情,不是寻常事情可比;所以越快越好。李说:平常条约换约,都在一年以后。伊说:去年我国同英国新订条约,在七月十七日画押,十八日英国君主就已经批准了。李说:中国的事情不能这样办理。比如批准以后,还要派人员到天津等候船只开到烟台,这些事情都不能限定日期;在烟台换约可以听从你方,但日期应当由我方确定。伊说:“二十天就够了。只相差九天,所花的费用却实在太多。六十艘运输船停在大连湾,士兵都在船上等候。” 李说:“依我看,签字盖章以后就可以把士兵调回来。” 伊说:“不行。” 李说:“我在下关约定三十天,并不算不迅速。将来条约的文本本来要由天津送到北京呈进,盖上御宝,然后派人来天津等候船只到烟台;其中耽搁的日期已经不少了,何必为了这种不近人情的请求而匆忙呢!” 伊说:“相差十天,实在太多。” 李说:“这只是小事,怎么能因此发生龃龉!中国办事向来拖延;比如正月十九日接到圣旨,已经马上办理,到这里时也已经是二月二十三日了。换约日期写明‘签字盖章后一个月以内’;我一定能催促提前。限定二十天太仓促,万一来不及,又会失信。” 伊说:“西方各国议和,都是皇上亲自决定,随即批准并交换条约。” 李说:“现在是在亚细亚,何必总拿欧洲的事情来比较!换约地点可以由你们决定,期限应当由我方决定。” 伊说:“一个月终究太久。” 李说:“留下军队的费用,究竟可以免除吗?” 伊说:“不能免除。” 李说:“那怎么办?” 伊说:“中国虽然处境为难,但无论如何,军队费用总要双方各承担一半。” 李说:“二百万军费太多;一百万由双方各承担一半,不管实际费用是多少,我每年净贴补五十万,所有费用都包括在内。” 伊说:“这笔费用只能供养一营军队。”

李云:何必多派留兵;与贵国甚近,万一有需,即可调来。

伊云:留兵为抵押赔款,非为别事。

李云:英、法留兵皆无兵费,贵国应宽大办理!

伊云:换约之期,究竟二十天定否?

李云:已讲明一月。

伊云:太远;签约应从速,批准互换亦然。

李云:转折甚多。

伊云:二十日足矣。烟台甚近,如能准二十天,我即准贴费五十万;不然,必要一百万。

李云:换约之期总须请旨;每年贴费五十万,自换约之日起。

伊云:如能允二十日!

李云:我不能作主。

伊云:能允一月,何不允二十日?

李云:写明一月,我可催及早互换。会议已久,当派参赞将约本校对清楚,后日签押。

伊云:何不明日签押?我处明早即可写齐。

李云:我处必须明晚方齐,后日签押。

伊云:即定后日十点钟。

李云:仍在此处当面签约否?

伊云:然也;但两件事应定明。

李云:我回去请旨,换约日期可空。

中堂起席,伊又谆谆以「二十日」为请,方可允贴费五十万;中堂答以『言定不必多议』而别。时已七点钟。

东方兵事纪略(一篇)姚锡光

议款篇(第八)

议款篇(第八)

光绪甲午七月朔,中国始班宣战书。于是高升轮舶已燔,牙山屯营已溃。其始固委蛇言款,盖不得已而出于战,当道原无战备之心;识者固知兵气之不振、战局之靡终,必无以善其后。而割地偿款之机,已兆于此。

方东事之起也,倭人盛兵渡朝鲜;而我乃始请英使调停(五月初六日,鸿章电总署略称:『顷英欧使过谈,亦不以倭派兵为是;谓已致其驻韩领事、驻倭领事设法劝解』云。十七日,又电总署略称:『前英欧使过津,鸿面商电英劝阻日本进兵;昨英领事持欧函来告,已电其外部属驻英倭使转知,未知听劝否』云。又是日,总署电鸿章略谓:『昨英欧使来谈:「倭兵在仁必不到汉」;欧与倭署使小村密交,其言度非悬拟』云),复倚俄使劝阻(五月十七日,鸿章电总署称:『顷俄喀使过晤,鸿嘱其速电外部转电驻倭俄使,切劝与我约期同时撤兵。喀深为然;日内即电致其外部』云。十八日,又电总署略称:『俄使昨已电俄京七百余字,请饬其驻倭使力劝;如不听,则俄必从事于后』。二十一日,又电总署略称:『喀使接俄廷回电,令伊暂留津与鸿商办倭、韩交涉事;其如何商办,训条随后电寄』云。二十六日,又电总署略称:『喀使奉该国电复,即令巴参赞来告:「俄皇已电谕驻倭使转致倭廷,勒令与中国商同撤兵;俟撤兵后,再会议善后办法。如倭不遵,电报俄廷,恐须用压服之法」』云。二十七日,又电总署略称:『喀使派巴参赞及领事来称:驻倭俄使电谓:往晤陆奥,不肯撤兵。鸿谓「喀前称俄皇电谕勒令撤兵,现俄廷意旨若何」?巴谓:「喀本日又电请本国,俟回示再通知」。据局报,喀电俄京五百四十字,似所言不虚』云。六月初四日,又电总署略称:『喀今午电俄京甚切实,大意谓我自始至今均照公法条约办事,无一错处;倭不但不撤兵,且又添兵围王京;务要外部定见,或办或不办,以免失信中国等语。想此电到俄,必有办法』云。初六日,又电总署略称:『顷喀使遣巴参赞及领事过晤,顷接俄廷电复:倭、韩事,俄只能以友谊力劝倭撤兵,未便用兵力强勒倭人。鸿诘以五月二十二日喀遣尔等来告「俄廷要勒倭撤兵再议;如倭不听,尚有第二层辨法」,是前后语意不符。巴谓:『我等亦觉不符;恐俄廷另听旁人间阻』云。十三日,又电总署略称:『接汪使本日电:「顷驻倭俄使遣告,谓前此奉其国政府电,命劝倭将此事与华妥商;倭云华但约撤兵,别无他议,此时无可再商等语;此时在我劝既无益,须由贵政府另筹良策」』云。六月二十日,又电总署略称:「喀使遣巴参赞面言:接韦贝电,屡商大鸟调处,不允;倭兵在汉城筑炮台、守城门,作据城状,商民尽逃,使馆不安,已电请国家派兵驱逐。

译李说:“何必派那么多军队留下?我国离贵国很近,万一有需要,马上就可以调来。” 伊说:“留下军队是为了作为赔款的抵押,并不是为了别的事情。” 李说:“英、法两国留下军队都没有收取军费,贵国也应当从宽办理!” 伊说:“换约的日期,究竟定为二十天吗?” 李说:“已经说明是一个月。” 伊说:“太久了;签订条约应当从速,批准并交换条约也是如此。” 李说:“这里面的转折太多了。” 伊说:“二十天就够了。烟台很近,如果能答应二十天,我马上答应贴补五十万;否则就一定要一百万。” 李说:“换约日期总要请示圣旨;每年贴补五十万,从换约之日起计算。” 伊说:“如果能答应二十天呢!” 李说:“我不能作主。” 伊说:“既然能答应一个月,为什么不能答应二十天?” 李说:“写明一个月,我可以催促尽早交换条约。会议已经进行了很久,应当派参赞把条约文本校对清楚,后天签字盖章。” 伊说:“为什么不明天签字盖章?我们这边明天早晨就可以写完。” 李说:“我们这边必须到明天晚上才能完成,后天签字盖章。” 伊说:“那就定在后天十点钟。” 李说:“仍然在这里当面签订条约吗?” 伊说:“是的;但有两件事应当明确规定。” 李说:“我回去请示圣旨,换约日期可以暂时空着。” 中堂起身离席,伊又反复请求定为“二十天”,说这样才可以答应贴补五十万;中堂回答说:“事情已经议定,不必再多讨论。”说完告别。当时已经七点钟。《东方兵事纪略》(一篇)姚锡光 议款篇(第八) 议款篇(第八) 光绪甲午七月初一,中国才公布宣战书。这时,高升轮船已经被焚毁,牙山的驻军已经溃败。起初本来只是周旋敷衍地谈论和议,实在是因为不得已才出兵作战;当权者原本没有作战准备的打算。有见识的人早已知道,军队士气不振,战事必然无法善终,后来一定没有办法妥善收拾。而割让土地、赔偿款项的祸机,也已经在这里显露出来了。东方战事刚发生时,日本人集结重兵渡过朝鲜;而我国这时才开始请英国使臣出面调停(五月初六日,鸿章给总署的电报大意说:“刚才英国、欧使经过交谈,也认为日本派兵不对;他们说已经通知驻韩领事和驻日领事设法劝解。”十七日,又给总署电报大意说:“此前英国、欧使经过天津,我当面商请并电请英国劝阻日本进兵;昨天英国领事拿着欧使的信来告知,说已经发电给其外交部,命其转告驻英日本使臣,不知道日本是否听从劝阻。”同日,总署给鸿章电报大意说:“昨天英国、欧使来谈,说‘日本军队在仁川一定不会到汉城’;欧使同日本驻华使臣小村交往密切,他的话估计不是凭空猜测。”),又依靠俄国使臣劝阻(五月十七日,鸿章给总署电报说:“刚才俄国喀使经过,我嘱咐他赶快发电给外交部,再由外交部转电驻日俄使,切实劝告日本与我国约定同时撤兵。喀使很赞同,近日就会发电给其外交部。”十八日,又给总署电报大意说:“俄使昨天已经向俄国首都发去七百多字的电报,请求命令驻日使臣极力劝阻;如果日本不听,俄国以后必将采取行动。”二十一日,又给总署电报大意说:“喀使收到俄廷回电,命令他暂时留在天津,同鸿章商办日本、朝鲜交涉的事情;具体办理办法随后另行电寄。” 二十六日,又给总署电报大意说:“喀使接到本国电报后,立即命巴参赞来告知:‘俄皇已经电谕驻日使臣转告日本政府,命令日本同中国商议同时撤兵;等撤兵以后,再商议善后办法。如果日本不遵从,就电告俄廷,恐怕必须采取压服的办法。’”二十七日,又给总署电报大意说:“喀使派巴参赞和领事来称:驻日俄使发电说,他前往会见陆奥,陆奥不肯撤兵。鸿章问:‘喀使此前说俄皇已电谕命令撤兵,现在俄廷究竟是什么意思?’巴参赞说:‘喀使今天又已经发电请示本国,等收到回音再通知。’据电报局报告,喀使发往俄国首都的电报有五百四十字,他所说的话似乎并非虚假。”六月初四日,又给总署电报大意说:“喀使今天中午发往俄国首都的电报说得很切实,大意是我国自始至今都依照国际公法和条约办事,没有一处错误;日本不但不撤兵,反而又增兵包围王京;务必请外交部明确表示究竟办理还是不办理,以免失信于中国等语。我想这封电报到了俄国,必定会有办法。”初六日,又给总署电报大意说:“刚才喀使派巴参赞和领事前来会见,说刚接到俄廷回电:日本、朝鲜的事情,俄国只能以友谊劝告日本撤兵,不便用武力强迫日本人。” 鸿章质问说,五月二十二日喀使派他们来告知“俄廷要强令日本撤兵后再商议;如果日本不听,还有第二层办法”,这与前后的意思不相符合。巴参赞说:“我们也觉得不相符合,恐怕俄廷另外听信了旁人的挑拨。”十三日,又给总署电报大意说:“收到汪使今天的电报:‘刚才驻日俄使派人来告知,说此前接到本国政府电报,命令劝日本把这件事同中国妥善商议;日本说中国只是约定撤兵,没有别的议论,现在没有什么可再商量的了;既然现在由我劝说也没有用,只能请贵国政府另想良策。’”六月二十日,又给总署电报大意说:“喀使派巴参赞当面说,收到韦贝的电报,多次同大鸟商议调停,都没有得到答应;日本军队在汉城修筑炮台、守卫城门,摆出占据城池的样子,商民全都逃走,使馆也不安稳,已经发电请本国派兵驱逐日本军队。”

喀拟亦电本国酌办,看倭人现在情势须动兵。鸿询俄水师提督现驻摩阔岁操,船几只?巴云:「有大兵船十只,调往仁川甚便」。鸿谓:「贵国如派船,我海军提督亦可派往会办」。巴云:「甚好;俟本国回电即知会」。似俄真动公愤,未必收渔人之利。好在巴驻津,尚有情理可说』云),其间复要英舰以制倭(五月二十八日,鸿章电总署略称:『顷英宝领事携欧使洋文函来称,该使屡电其国外部与驻英倭使商令日本撤兵,再议善后;皆未允。今闻俄廷出为排解,有诸?鸿答以「有之。但俄虽韩近邻,未能无故动陆兵。若英水师雄天下,如我前在烟台看大铁甲船,实为东海第一。应请欧转电外部,速令水师提督带十余铁船快舰径赴横滨,与驻使同赴倭外署,责其重兵压韩无礼,扰乱东方商务,与英大有关系;勒令撤兵,再议善后,谅倭必遵。而英与中、倭交情尤显,此好机会勿任俄着先鞭」。宝允详告欧;鸿并属人密告赫德怂恿。钧署见欧、赫,乞商催。如英肯出力,更可牵制俄,似为胜算』云。二十九日,总署电鸿章略谓:『连日英使来署述其外部来电,属令从中调停。又欧使已接宝电,英派兵舰赴倭之说,欧似不以为可,未电本国』云),又虞英、俄之互忌(五月二十七日,总署大臣张荫桓电鸿章略谓;『枢府喜俄压服说,曾宣诸赫德,使英欧使得闻;伊甚急,频来调处,拟先撤兵,商共保及内政,允则小村电请廷示来商,已婉却之。惟喀言太夸,抑我议不决,乞电示敝寓』云。二十八日,荫桓又电鸿章云:『欧调处,谓陆奥意,盖非专托;但伊调处,倭亦允。枢府候俄耗,遂宕之;要亦难凑拍。英、俄相忌,欧隐以先承钧嘱为说;前日求见甚切,因与邸徐便道访之,言不投机。见倭扶韩既急,喀有实心、无实力,恐膺欧诮,颇难贯串,又太滑』云。鸿章又电荫桓略谓:『德璀琳接赫德函,谓欧不甚用劲;鸿令赫德复以鄙意劝欧』云。二十九日,鸿章电总署略称:『英使调停,语似含混;倭照会汪使文,今钞到三条,与倭领事署使译述者大异。是所谓整理内政,与英待埃及相同;何能遽允!连日与俄使商论,只允会议;至勿占据韩土地一节,俄已允载入会议款内。英最忌俄,盖指俄定无足虑也。望再与欧切言之』。六月十八日,又电总署云:『喀使适来,夸俄廷电告,仍愿从旁调处。如日本肯撤兵,中、日会商,俄不干预,免人疑谤;但不愿英居间,英似愿倭踞韩以阻俄』云。是日,鸿章又电我驻俄使臣许景澄,略称:『喀过津,商令调处,漏未知会其外部;喀顷称:俄廷疑非国家意,实则与喀同答,均电署代奏,初盼议成,倭忌俄,暗属英居间,俄益忌英,并未议妥。望赴外部声明系国家意,或更出力』云),终且倚英、俄合力以言和(六月二十一日,鸿章电总署略称:「前许使探俄廷意旨,顷接许效电云:「遵电已见俄外部嘎声明,并询彼意。嘎言前劝倭退兵,未听;见英约同出调处,我意甚愿。二、三日如得其主覆信准办,即电给驻倭使训条并告喀」』云。二十二日,又电总署略称:『顷喀使遣巴参赞来,言接俄廷电,已与英商明,同出调处,仍令倭退兵再议;并商法、德、美,尚未得覆。属喀先与欧使妥商;喀询在津抑回京?鸿告以此次枢译主择客,宜赴京就商』云。二十三日,总署电鸿章云:『顷欧使来说:「已接喀电,愿与英国商令倭退兵再议」;欧并言约德、法、义三国同办,均乐从。英外部责倭末后所索更甚,与前不符。现合五国加力责之,俾从公论』云。二十四日,鸿章又电总署云:『顷俄喀使遣巴参赞来称:已与欧商明,欧在京请署议,喀在津与鸿议。欧、喀皆奉国家训条,令各商其国驻使,使告倭廷,限令退兵再议,德、法、义皆由其国家公请。又询倭兵退仁川,距汉太近,请另筹妥处。鸿谓「倭兵若退釜山,距汉五百里;我牙山兵即退平壤,距汉亦五百里,似尚公平」。巴云:「极好。请电署照此答欧;我即请喀电驻倭使,彼此勿再游移」。鸿谓:「倭不遵,奈何」?巴云:「英、俄已定见,必有办法;乞于见欧时论及」』云。六月二十四日,我牙山兵已败于成欢;而二十三日,我租英轮「高升」渡北塘兵,已为倭击沈于海。乃鸿章于是两日方倚英、俄使臣令倭退兵,且议中、倭退兵之地;从容坐谈于天津,真愦愦也);而于专主英,俄以外更告法(六月初三日,我驻法使臣龚昭瑗电鸿章略称:『法外部喀大臣晤我参赞庆常云:法颇愿调停;不知中国愿否?常云:「足征睦谊」。

译喀使打算也发电给本国,酌情办理,看看日本人目前的情势是否必须动兵。鸿章询问俄国水师提督现在驻扎在摩阔岁操的有几艘船,巴参赞说:“有十艘大型军舰,调往仁川十分方便。”鸿章说:“贵国如果派船来,我国海军提督也可以派船前往会同办理。”巴参赞说:“很好;等本国回电后就通知你们。”看来俄国确实激起了公愤,未必会只想从中渔利。好在巴参赞驻在天津,还有情理可以讲。”〔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五月、二十八日〕 与此同时,又要求英国派军舰来制约日本(五月二十八日,鸿章给总署电报大意说:“刚才英国宝领事带着欧使的英文信函来称,该使多次发电给本国外交部,并同驻英日本使臣商议,要求日本撤兵后再议善后,但都没有得到答应。现在听说俄廷出面调解,有这回事吗?我回答说:‘有。但俄国虽然是朝鲜的近邻,也不能无缘无故派陆军出动。英国的水师天下雄强,像我此前在烟台看到的大铁甲船,实在是东海第一。应当请欧使转电外交部,赶快命令水师提督带十几艘铁甲船和快舰径直驶往横滨,同驻日使臣一起到日本外交署,责备日本派重兵压迫朝鲜无礼,扰乱东方商务,并且同英国有重大关系;命令日本撤兵,再议善后,想来日本一定会遵从。”〔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十九日、二十七日〕 “而且英国同中国、日本的交情尤其明显,这个好机会不要让俄国抢先。”宝领事答应把这些话详细告诉欧使;鸿章又嘱咐人秘密告诉赫德,怂恿他出力。钧署会见欧使、赫德,请他们商议催促。如果英国肯出力,还可以牵制俄国,似乎是取胜的办法。”二十九日,总署给鸿章电报大意说:“这几天英国使臣来到总署,转述其外交部的电报,请求从中调停。欧使也已经收到宝领事的电报,关于英国派军舰赴日本的说法,欧使似乎认为不可行,没有发电报告诉本国。”),又担心英、俄彼此猜忌(五月二十七日,总署大臣张荫桓给鸿章电报大意说:“枢府赞成俄国压服日本的说法,曾把这件事告诉赫德,使英国、欧使能够听到;赫德很着急,频繁前来调停,打算先撤兵,再商议共同保护朝鲜及朝鲜内政。如果答应,就让小村发电请日本政府指示后前来商议;我已经婉言拒绝了。只是喀使的话太过夸张,还是我国的议论没有决定,请发电告知我。”二十八日,荫桓又给鸿章电报说:“欧使调停,说陆奥的意思大概不是专门受日本政府委托;但经过他的调停,日本也答应了。枢府等候俄国的消息,于是把这件事搁置了;总之也难以配合。英国、俄国彼此猜忌,欧使暗中以先接受钧署嘱托为理由;前几天急于求见,我因此同邸徐顺便访问他,谈话却不投机。”〔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六月〕 “看到日本扶植朝鲜的行动很急迫,喀使有实际意愿却没有实际力量,恐怕受到欧使讥讽,事情很难贯通,而且此人又太圆滑。”鸿章又给荫桓电报大意说:“德璀琳收到赫德的信,说欧使并不十分用力;我让赫德再把我的意见转告并劝说欧使。”二十九日,鸿章给总署电报大意说:“英国使臣调停,言语似乎含混;日本照会汪使的文书,现在抄来了三条,同日本领事署使所翻译叙述的内容大不相同。这就是所谓整理内政,同英国对待埃及的办法相同,怎么能立即答应!这几天同俄使商议,日本只答应开会;至于不占据朝鲜土地一条,俄国已经答应写入会议条款。英国最忌惮俄国,大概是认定俄国不足为虑。希望再同欧使切实说明。”六月十八日,又给总署电报说:“喀使恰好来访,夸称俄廷来电,仍愿从旁调停。如果日本肯撤兵,中日两国会商,俄国不加干预,以免人们猜疑诽谤;但俄国不愿英国居间,英国似乎愿意日本占据朝鲜来阻挡俄国。”同日,鸿章又给驻俄使臣许景澄电报大意说:“喀使经过天津,商议请俄国调停,却没有知道他的外交部;喀使刚才说:俄廷怀疑这不是国家的意旨,实际上却同喀使答复的一样,都发电请外交署代为奏报。起初希望议和成功,日本忌惮俄国,暗中请求英国居间,俄国更加忌惮英国,事情一直没有议妥。”〔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十一日、二十二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 “希望你前往外交部声明这是国家的意旨,或者再加以出力。”最终又倚靠英国、俄国合力来谈和(六月二十一日,鸿章给总署电报大意说:“此前许使探听俄廷的旨意,刚接到许效的电报说:‘遵照电报已经会见俄国外交部嘎,说明情况并询问他们的意见。嘎说此前已经劝日本撤兵,但日本没有听从;现在看到英国约同出面调停,我方非常愿意。两三天内如果得到其政府的答复并准许办理,就电告驻日使臣下达指示,并告知喀使。’”二十二日,又给总署电报大意说:“刚才喀使派巴参赞来,说接到俄廷电报,已经同英国商定共同出面调停,仍然命令日本撤兵后再议;并且正在同法、德、美三国商议,还没有收到答复。嘱咐喀使先同欧使妥善商议;喀使询问是留在天津还是回北京,鸿章告诉他说,这次枢译主要选择客人,应当到北京去商议。”二十三日,总署给鸿章电报说:“刚才欧使来谈:‘已经收到喀使电报,愿意同英国商议,命令日本撤兵后再议。’欧使还说,约请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一同办理,三国都乐意参加。英国外交部责备日本最后提出的要求更加过分,同先前不一样。现在联合五国加以压力责备日本,使其服从公论。”二十四日,鸿章又给总署电报说:“刚才俄国喀使派巴参赞来称:已经同欧使商议妥当,欧使在北京请总署商议,喀使在天津同鸿章商议。”〔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五百里〕

喀谓:但须两处立言其轻重,即往请总统酌定,准明午而告;又谓中国应确有备战之势』云。是日,鸿章电昭瑗略谓:『法外部拟如何调停法,愿闻其详。各口现均备战守』云。初四日,鸿章又电昭瑗略谓:『各大国催倭撤兵,再与华议善后;此是正办。我派兵二十营,备而不发。法议如何?仍电示』云。是日,鸿章电总署略称:『顷接龚使电谓:「法喀外部晤庆常,谓已请总统示,即劝倭与中和商。英、俄先出调停者,缘商务、界务有关,皆议院善与闻;法出于睦谊,一面探商英、俄,再作办法,请勿宣」』云。初七日,又电总署略称:『龚使歌电:「法外部喀云:如英、俄强劝,倭亦不听;现英、俄相忌,倘法言过激,恐不利中。英、俄有关韩商、界,望和结,语甚激;法若出公议,当随英、俄后,约初七日面晤」』云。六月初十日,又电总署略称:『龚使于初九日晤法外部喀,据云已电其国驻中、倭两使探报;如倭固执,即商英、俄严催速了。其初八日又晤喀,云又电催驻京日使矣。其又晤驻法英使,谓英欲约法合催了结;昨倭在英购一快大轮船,留船主、水手,已开赴日』云。十七日,又电总署略称:『龚使十六日电云:「法喀外部嘱庆常密告,谓倭改韩政条款中,不允劝,难了。其驻倭法使,电谓倭糜兵费,议绅多违言,以擅开衅攻之,不肯退兵,必俟得利云。如此,中欲保上邦权,非中朝谕令韩王整内政,兴利除弊,胪列失政各条,戒其改革,杜倭口,坚各国助华心,倭无借口,各国催退更得劲。请密电总署、中堂,以表睦谊、明真心」』云)、告德(六月初八日,鸿章电我驻德使臣许景澄略谓:『俄喀使过津,电请俄廷令其驻倭使力劝撤兵再商,英、法亦出调处。德在东方商务有关,似未便坐视。望商德外部,电其驻倭、韩各使,力劝倭撤兵,再与华商办善后;否则,将开衅,恐扰大局』云。十四日,鸿章又电总署略称:『接我许使十一日电云:「德外部已允电驻倭德使偕同调处」』云)、告美(六月初十日,鸿章电总署略称:『前美国代办询鸿,应否电其国外部?鸿允「行」。顷接我杨使初八日电谓:「晤美外部,据云已接驻华代办电,中堂请美约同各国劝倭撤兵;伊于未接电前,已饬其驻倭使告倭政府,劝早退兵,勿干韩政」』云。是日,鸿章又电我驻美使臣杨儒云:『英、俄力劝倭照约撤兵再商,未允;望告谢外部,仍电催其驻倭使会各国力劝,共保和局。否则,势将决裂』云。十三日,鸿章又电总署略称:『顷接杨使十二日电,伊已晤美谢外部,据称中堂欲美排解,甚慰本怀;当电其驻倭使力劝共保和局。但美不愿会同英、俄各国,恐各国别怀意见,于事无益』云),以求息肩,转以兵备为大忌。而倭使之驻朝者亦时示我以可和之情,摇我耳目(四月二十八日,鸿章电总署略称:『袁道世凯屡电韩兵败于贼。电译员郑永邦以其使令来询匪情;并谓匪久扰,大损商务,韩人必不能了;愈久愈难办,贵政府何不速代韩戡之』云。五月初一日,又电总署略称:『袁道三十日电,顷倭署朝使杉村来晤谈,意亦盼华速代戡;并询华允否』云。初十日,鸿章电我驻朝道员袁世凯云:『汝既与驻朝倭使大鸟约定:已到汉之倭兵暂驻,即饬续来者毋登岸,原船回倭;未发者即电阻。华自应不加派兵来汉,即叶、聂前敌亦不添兵』云。是日,鸿章电总署略称:『袁道昨电称:「大鸟来谒,谈论甚久。坚谓其兵实以护馆来,并相机帮韩御匪;凯婉与商订:今到仁川之八百兵,来汉暂驻即撤;现在汉之水师兵,候八百到齐即回船;续来者毋登岸,原船回倭;未发者即电阻。华亦不加派兵来汉。大鸟又称:我国视韩匪太重,骤遣大兵;我年逾六旬,讵愿生事。我兵除八百外,尽阻之;尔亦电止华加兵。我二人在此,必可推诚商办」』云。十五日,鸿章电世凯略谓:『大鸟约屡变,我汪使电谓:「倭意在留兵胁议善后;告以贼已渐平,则谓大鸟并无电至。我欲撤兵,彼狡愈谋逞」等语,汝务力阻大鸟勿调新到兵赴汉为要』云。是日,世凯电鸿章略称:『倭至仁兵已四千余,势甚凶悍;各国员亦无可如何。再华嘱无多派兵,而竟派五千;嘱不入内地,而反请会剿。凯迭与商,均反复,极可恨;恐非口舌所能争』云。六月初二日,总署电鸿章略谓:『倭署使小村来署谓:「甚愿两国相商,不欲他国干预,以免日后牵制」。

译“欧使、喀使都奉到本国指示,命令各自同本国驻华使臣商议,再告知日本政府,限令日本撤兵后重新议和;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都由本国政府正式提出请求。又询问日本军队从仁川撤退后,距离汉城太近,应当另行筹划妥善的地点。鸿章说:‘如果日本军队退到釜山,距离汉城五百里;我国牙山军队如果退到平壤,距离汉城也有五百里,似乎还算公平。’巴参赞说:‘非常好。请发电给总署,照这样答复欧使;我立即请喀使电告驻日使臣,双方不要再犹豫。’鸿章问:‘如果日本不遵从,怎么办?’巴参赞说:‘英国、俄国已经确定了意见,一定会有办法;请你见到欧使时也谈到这件事。’”六月二十四日,我国牙山军队已经在成欢战败;而二十三日,我国租用的英国轮船“高升”号运送北塘军队,已经被日本击沉在海中。可是鸿章直到这两天才依靠英、俄使臣命令日本撤兵,并且商议中日两国撤兵的地点;他却从容地坐在天津谈论,真是糊涂啊);同时,在专门依靠英国的同时,又把法国也告知了(六月初三日,我驻法国使臣龚昭瑗给鸿章电报大意说:“法国外交部的喀大臣会见我的参赞庆常,说法国很愿意调停;不知道中国是否愿意?庆常说:‘这足以表明友好情谊。’〔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七日〕 喀大臣说:只要两方面说明事情的轻重,他就去请总统酌情决定,等到明天中午答复;又说中国应当确实显示出备战的形势。”当天,鸿章给昭瑗电报大意说:“法国外交部打算采取什么方式调停,我希望听听详细情况。各口岸现在都在准备战守。”初四日,鸿章又给昭瑗电报大意说:“各大国催促日本撤兵,再同中国商议善后,这是正当的办法。我派出二十营军队,作好准备但暂不出动。法国的意见如何?仍请发电告知。”当天,鸿章给总署电报大意说:“刚收到龚使的电报,说法国喀大臣在外交部会见庆常,称已经请总统指示,并准备劝日本同中国和议。英国、俄国先出面调停,是因为商务、边界事务有关,且两国议院都很关心;法国是出于友好情谊,一面探听并商议英国、俄国的意见,一面再作打算,请不要公开宣扬。”初七日,又给总署电报大意说:“龚使的电报说:法国外交部喀大臣说,如果英国、俄国强力劝告,日本仍然不听;现在英、俄彼此猜忌,假如法国措辞过于激烈,恐怕对中国不利。英国、俄国都涉及朝鲜事务和边界事务,希望和平解决,言辞十分激烈;法国如果出面提出公议,应当跟随英、俄之后,约在初七日当面会见。”〔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六月、十日、九日、八日、十七日、十六日〕 德国在东方有商务利益,似乎不便坐视不管。希望商请德国外交部,电告其驻日本、朝鲜的各使臣,竭力劝日本撤兵,然后再同中国商办善后事宜;否则将会引发争端,恐怕扰乱大局。」十四日,李鸿章又给总理衙门发电,大意说:「接到我国许使十一日的电报说:‘德国外交部已经同意电告驻日本德国公使,并与其一同调停。’」又告知美国(六月初十日,李鸿章电告总理衙门,大意说:「此前美国代办询问李鸿章是否应电告美国外交部,李鸿章答应‘可以’。刚接到我国杨使初八日的电报说:‘会见美国外交部,据说已经收到驻华代办的电报,中堂请美国联合各国劝日本撤兵;他在尚未收到电报以前,已经命令驻日本公使转告日本政府,劝其尽早退兵,不要干涉朝鲜政务。’」当天,李鸿章又电告我国驻美使臣杨儒说:「英国、俄国竭力劝日本按照条约撤兵后再行商议,日本没有答应;希望你告知谢外部,并仍电催其驻日本公使会同各国竭力劝阻,共同保全和平局面。否则形势将要决裂。」十三日,李鸿章又电告总理衙门,大意说:「刚接到杨使十二日的电报,他已经会见美国谢外交部长,对方说中堂希望美国出面排解,深感欣慰;应当电告美国驻日本公使,竭力劝阻日本,共同保全和平局面。但美国不愿会同英国、俄国等各国,担心各国另有意见,对事情没有益处。」于是中国为了求得卸下责任,反而把军事准备视为最忌讳的事。而日本驻朝鲜的使臣也不时向我们显示可以议和的态度,迷惑我们的视听(四月二十八日,李鸿章电告总理衙门,大意说:「袁道世凯多次来电说朝鲜军队被贼军打败。朝鲜电译员郑永邦奉其使臣之命前来询问匪情;并说匪乱久扰,大大损害商务,朝鲜人一定无法收拾;拖得越久越难办理,贵政府为什么不赶快代替朝鲜剿灭他们?」五月初一日,他又电告总理衙门,大意说:「袁道三十日来电说,刚才日本驻朝鲜使臣杉村前来会见交谈,他也希望中国赶快代替朝鲜剿匪;并询问中国是否答应。」初十日,李鸿章电告我国驻朝鲜道员袁世凯说:「你既然同驻朝鲜的日本使臣大鸟约定:已经到达汉城的日本军队暂时驻扎,随即命令后来者不要登岸,乘原船返回日本;尚未出发的立即发电阻止。中国自然也不应再增派军队到汉城,叶、聂所率的前敌部队也不增加兵力。」当天,李鸿章电告总理衙门,大意说:「袁道昨天来电说:‘大鸟前来拜访,谈了很久。他坚持说,日本军队确实是为了保护使馆而来,并且相机帮助朝鲜抵御匪军;袁世凯委婉地同他商定:这次到达仁川的八百名士兵,来汉城暂时驻扎后就撤退;现在在汉城的水师士兵,等八百人到齐后就回船;后来来的士兵不要登岸,乘原船返回日本;尚未出发的立即发电阻止。中国也不再增派军队到汉城。大鸟又说:‘我国把朝鲜的匪乱看得太重,所以突然派来大军;我年过六十,哪里愿意制造事端。除八百人外,我已经把我军都阻止了;你也电告中国停止增兵。我们两人在这里,一定可以坦诚商办。’」十五日,李鸿章电告袁世凯,大意说:「大鸟屡次改变约定,我国汪使来电说:‘日本的意图在于留下军队胁迫中国议定善后;告诉他贼军已经渐渐平定,他却说大鸟并没有收到电报。我想撤兵,对方却越发狡猾地想达到目的。’你务必竭力阻止大鸟调派新到的军队前往汉城,这是最要紧的。」当天,袁世凯电告李鸿章,大意说:「日本到达仁川的军队已经四千多人,气势十分凶悍;各国官员也无可奈何。中国再三嘱咐不要多派兵,却竟然派了五千人;嘱咐不要进入内地,却反而请求会同进剿。凯多次同他们交涉,他们总是反复无常,实在可恨;恐怕不是靠口舌所能争辩的。」六月初二日,总理衙门电告李鸿章说:「日本驻华使臣小村到衙门来说:‘很希望两国相互商议,不希望其他国家干涉,以免日后受到牵制。’

顷英欧使来言:英外部已电其驻倭公使,商允倭外部与我和商;一开议,先商撤兵。闻小村已接其外部电,予以商议之权;日内必能开谈』云。初十日,鸿章电我驻倭使臣汪凤藻,略谓:『总署见与小村议商;据称候政府核覆。英、俄、法、美、德已各电其驻倭使力劝撤兵,如何』云。按倭署使小村于十二日奉其外部电,已告绝于我总署。六月十三日,鸿章又电总署略称:『本日唐绍仪来电:「俄使韦贝来,适袁道出汗后稍爽,招晤卧室。彼云方见大鸟,据称整顿韩内治,前经商华会同办理;华未允,我国始独力为之。我告以日本兵来此过多,韩民骚动;且强催改革,恐无济。倘谓初次商华,华未允;宜再饬驻华倭使赴津商李中堂,或可挽回。大鸟以为然,拟电小村赴津」』云。十四日,总署电鸿章略谓:『倭使小村如果赴津,似尚有转圜之意;但彼所谓,无论如何断不可轻允,仍电本署请旨办理』云。是日亥刻,鸿章又电总署略称:『本日未刻唐绍仪电:「顷往晤韦贝,据称大鸟已电倭廷派小村赴津,未知允否?华应先许会议,再商撤兵;如先商撤再议,必不成。如华坚约小村往商,料妥等语。观韦贝意颇松,且以华先商撤为非。视此,倭未必令小村来津;若来,先商大略即撤兵,如何』云。十八日鸿章又电总署略称:『昨唐绍仪晤大鸟,谓「我政府再三请华议韩事,华未允;今袁总理赴津,当有裨。我与袁皆在汉,如韩事应由我二人会商,但恨我政府不与我权」。仪答:「贵政府初商汪使,未详一二,似难突允相助;倘欲商我国,何不直语」?鸟笑谓:「初不明我政府意,惟多时未接小村电,念甚」等语。鸟言多诈难靠』云。时已调世凯回华,以唐绍仪代理朝鲜商务总办)。我乃一误再误,游移前却,入其彀中而不之觉也。我方以口舌、文告,日劳精疲神于英、俄、德、法、美五国之交垂五十日,迄无要领;倭人正乐蹈是隙以渡兵朝鲜,争我先着。虽以牙山之求援、世凯之告急(五月十六日,世凯电鸿章略称:『迭力阻鸟,毋令新兵来汉;伊已允。然前言屡食,后言何可信!况倭廷意在胁韩,鸟不自能主,难与舌争。似应失调南、北水师速来严备;续备陆军』云。六月初三日,世凯又电鸿章略称:『倭兵万人分守汉城四路各要害,倭日由水陆运弹丸雷械甚多。

译刚才英国、欧洲各国使臣前来,说英国外交部已经电告其驻日本公使,商议同意由日本外交部与中国进行和谈;一开始谈判,先商议撤兵。听说小村已经收到其外交部的电报,获准进行商议;近日一定能够开始会谈。」初十日,李鸿章电告我国驻日本使臣汪凤藻,大意说:「总理衙门正同小村商议;据说正在等待日本政府核准答复。英国、俄国、法国、美国、德国已经分别电告各自驻日本公使,竭力劝日本撤兵,情况如何?」据考,日本驻华使臣小村在十二日奉到其外交部电报后,已经向我国总理衙门表示断绝和谈。六月十三日,李鸿章又电告总理衙门,大意说:「今天唐绍仪来电:‘俄国使臣韦贝来了,恰好袁道出汗后稍觉舒畅,便请他到卧室相见。他说刚见过大鸟,大鸟声称正在整顿朝鲜内政,先前曾经同中国商议共同办理;中国没有答应,所以日本才开始独自办理。我告诉他,日本军队来得太多,导致朝鲜百姓骚动;而且强行催促改革,恐怕不会有成效。假如他说第一次同中国商议而中国没有答应,就应当再命令驻华日本使臣到天津同李中堂商议,或许还可以挽回。大鸟认为有道理,打算电告小村到天津。’」十四日,总理衙门电告李鸿章说:「日本使臣小村如果到天津,似乎还存有转圜的意思;但他所说的条件,无论如何都绝不能轻易答应,仍然电请本衙门请旨办理。」当天亥时,李鸿章又电告总理衙门,大意说:「今天未时唐绍仪来电:‘刚才去会见韦贝,据他说大鸟已经电告日本朝廷派小村到天津,不知道是否答应?中国应当先答应会谈,然后再商议撤兵;如果先商议撤兵再进行会谈,一定不能成功。如果中国坚持要小村前来商议,估计事情可以妥善办理。’从韦贝的意思看,他的态度颇为松动,而且认为中国先商议撤兵是不对的。由此看来,日本未必会让小村来天津;如果来了,先大致商定撤兵,便可撤兵,这该怎么办?」十八日,李鸿章又电告总理衙门,大意说:「昨天唐绍仪会见大鸟,大鸟说:‘我国政府再三请中国商议朝鲜事务,中国没有答应;如今袁总理前往天津,应当会有帮助。我和袁都在汉城,如果朝鲜事务需要办理,应当由我们两人会商,只可惜我国政府不给我这个权限。’唐绍仪回答:‘贵政府最初同汪使商议时,具体情形尚未详明,似乎很难突然答应协助;如果想同我国商议,为什么不直说?’大鸟笑着说:‘起初并不明白我国政府的意思,只是很久没有收到小村的电报,十分挂念。’大鸟的话多有欺诈,难以依靠。」当时已经调袁世凯回国,由唐绍仪代理朝鲜商务总办)。我们却一错再错,犹豫不决、进退反复,落入了日本人的圈套而没有察觉。我们正以口头交涉和文书告知,天天在同英国、俄国、德国、法国、美国五国交涉,忙得精疲神竭,接近五十天却始终没有抓住要领;日本人正乐于利用这个空隙,把军队运往朝鲜,抢在我们前面行动。即使有牙山方面请求援兵、袁世凯告急(五月十六日,袁世凯电告李鸿章,大意说:「我多次竭力阻止大鸟,不让新兵来到汉城;他已经答应了。然而他以前的话屡屡不兑现,后来所说的话怎么能相信!何况日本朝廷的意图在于胁迫朝鲜,大鸟自己不能作主,难以同他争辩。似乎应当失调南、北水师迅速前来严密防备;陆军也继续筹备。」六月初三日,袁世凯又电告李鸿章,大意说:「日本军队一万人分守汉城四面各处要害,日本每天从水陆运来大量弹药、雷械。

不但无撤兵意,且志甚奢。其蓄谋已久,倘英、俄以力勒令,或可听;如只调处,恐无益,徒误我军机。倭虽允不开衅,然狡;以大兵来,讵肯空返?欲寻衅,何患无衅。叶军居牙难接济,应迅派兵、商船全载往鸭绿或平壤,以待大举。若不行,恐衅端一成,即无归路』云。是日亥刻,世凯又电鸿章云:『倭昨又催韩派员议改革,限今午后;韩难终持。今又添兵五千五百至仁川,决无和意。凯在此无办法,徒困辱;拟赴津详细面禀。倘蒙允,以唐守暂代之』),而鸿章答之,辄曰:『坚贞勿怯也』;曰:『静守勿动也』;曰:『已付各国公论』;曰:『英、法现已出场也』。虽奉严旨备战(六月十二日总署电鸿章略谓:『顷接倭使小村照会:「中国仍举撤兵之言而不依更正内政之意,是无意息事;嗣后即有不测之变,政府不任其责」等语,词意甚为决绝。本日已有廷寄,命决进兵之策。战事宜慎,必须谋出万全;希将如何分别先后次第布置之处,先行电复』云。十四日,总署又电鸿章略谓:『奉旨:「见在倭、韩情事已将决裂,如势不可挽,朝廷一意主战。李鸿章身膺重寄、熟谙兵事,断不可意存畏葸;着懔遵前旨,将布置进兵一切事宜,迅筹覆奏。若顾虑不前、徒事延宕,驯致贻误事机,定惟该大臣是问!钦此」。遵即电知』云),而固持和局,直于言款之外无措置。各国固知我以言款始、必以求款终,而知我兵之不足战也。倭人遂薄我于成欢(即我牙山兵)、乘我于丰岛(即「高升」轮船之沈),我始仓卒以出于战。兵事既交,瑕衅百出。于是一败于平壤、再败于九连城,而凤凰、岫岩、金州诸城邑相继沦没,辽、渖大惊,大连湾且堕,而议款复起(十月初十日,鸿章电我驻英、法使臣龚昭瑗略谓:『法使允出头力劝倭议和,已电其外部候复』云。十一日,鸿章电总署略谓:『接龚使初十日电,言:署电请英、俄、德、法、美、义议和,允韩自主、偿兵费,令瑗赴英、法、义外部婉言;当晤英外部金,谓「前倭不允此议,见未便与倭再言;应先电商俄、再电商各国」;昨晤法外部喀,谓「即电商各国」。又喀密嘱庆常:「和议未成,战守事尽力支持则更易了」。瑗即回英』云。十三日,鸿章又电照瑗略谓:『大连湾失似确,旅危急;倭水陆并进,救兵难渡,玙已回兵船、在威和议,须切劝英、法出力』云。十五日,鸿章又电总署略称:『伦敦电:「中国请各国议和,俄、法已经允许;惟德国谓见时和议,无济于事,不肯允许」』云。十九日,鸿章又电总署略称:『伦敦电:日本不允各国议和,其意俟旅顺占踞后再举议;见英国愿居间调停」』云)。

十月中旬,总署大臣侍郎张荫桓至天津,驻鸿章行署议款事;语秘,外不得闻。二十二日,遣津海关税务司英员德璀璘东渡言款(十月十六日,鸿章上恭亲王书称:『十三日钦奉寄谕,仅于十四日电奏,覆陈大略。樵野侍郎、月汀观察来津,奉到赐棫,祗聆一是。鸿章筹办倭事将及半年,毫无寸效。当此咎愆山积之余,本不敢再参末议;惟既仰蒙垂问,但有所见,何敢稍存引避。窃意此时事机十分紧迫,诚如圣谕,须亟筹救急之方。六、七月间,曾闻倭人之意,非不愿款,但欲中国自与商办,而不愿西人干预;目下彼方志得气盈,若遽由我特派大员往商,转虑为彼轻视。鸿章与樵野等再三斟酌,惟有拣择洋员之忠实可信者前往,既易得彼中情伪,又无形迹之疑。查有津关税务司德璀璘忠于为我,六年俄事、十年法事,彼皆暗中襄助;十一年伊藤来京,从旁赞导,颇为得力。若令其前往,相机转圜;否则,暂令停战,以待徐商,亦解目前之急。如以为可,由钧处迅速请旨派往,以重事权。未尽之言,均由樵野面陈』云)。璀璘遂赍鸿章致日相伊藤博文公文一、私函一,乘「礼和」商船(「礼和」即我招商局□□轮船)往日本。三十日,抵神户;日本兵库县知事周布公平诘之,为电达内阁。内阁谓:『鸿章牍,非国书也;德璀璘西人,非中国大员他。苟非中国着望大员,且钦派来东,不与议也』。斥璀璘归。十一月初一日,璀璘乃起椗回华;于是鸿章复有派员会议之请(十一月十一日,鸿章上书恭亲王略称:『张侍郎来津恭传懿旨,仰荷皇太后矜全,优加策励,感激涕零。顷税司德璀璘自倭回津,鸿章与张侍郎面加询问;据称从旁探询,倭欲甚奢。略如赫德所云:惟既经美使居间请两国派员会议,此系欧洲通行之例;西例,会议即可停战。若事有转圜,两害相形取其轻,亦万不得已之所为。仍赖圣明主持于上,臣下方有所禀承。不尽之言,已属张侍郎代陈』云)。

译这不但没有撤兵的意思,而且野心很大。他们蓄谋已久,倘若英国、俄国以武力强行勒令,或许还会听从;如果只是调停,恐怕没有益处,只会耽误我们的军事部署。日本虽然答应不开战,但十分狡猾;带来这么多军队,哪里肯空手返回?想要寻找事端,哪里会没有事端。叶军驻在牙山,难以接济,应当迅速派兵,并用商船全部运往鸭绿江或平壤,以等待大举行动。如果不这样做,恐怕一旦事端发生,就没有退路了。」当天亥时,袁世凯又电告李鸿章说:「日本昨天又催促朝鲜派员商议改革,限期到今天午后;朝鲜难以始终坚持。今天又有五千五百名士兵增援到仁川,绝无和谈之意。凯在这里没有办法,徒然受困受辱;打算前往天津详细当面禀报。如果得到允许,就让唐守暂代此职。」〔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六月、十二日〕 可是李鸿章对此的答复,总是说:「坚定自守,不要胆怯」;说:「安静防守,不要行动」;说:「已经交付各国公论」;说:「英国、法国现在已经出面了。」虽然奉到严旨要求备战(六月十二日,总理衙门电告李鸿章,大意说:「刚接到日本使臣小村的照会:‘中国仍然提出撤兵的要求,却不依从改革内政的意思,这是无意平息事端;以后如果发生意外变故,政府不承担责任。’言辞和意思都十分决绝。今天已经有廷寄,命令决定进兵的方针。战事应当谨慎,必须谋划得万全;希望将如何区分先后次序、进行部署的情况,先行电复。」十四日,总理衙门又电告李鸿章,大意说:「奉旨:‘现在日本、朝鲜的情势已经将要决裂,如果局势无法挽回,朝廷一心主战。李鸿章身负重大使命,熟悉军事,绝不可心存畏惧;着令敬慎遵照前旨,把布置进兵的一切事宜迅速筹划后上奏。如果有所顾虑而不前进,只是一味拖延,以至于贻误时机,一定只追究该大臣的责任!钦此。’现遵旨电告。」),却仍然固守和平局面,除了口头和文书交涉之外,根本没有采取措施。各国本来就知道我们开始时只会口头交涉,最后也一定会以求和结束,也知道我们的军队没有作战能力。日本人于是乘我军在成欢失利(即我军牙山部队),又在丰岛袭击我们(即「高升」轮船被击沉),我们这才仓促进入战争。战争一经开始,破绽和过失接连出现。于是先在平壤失败,后来又在九连城失败,凤凰、岫岩、金州等城邑相继失守,辽阳、沈阳大为震惊,大连湾也将陷落,而议和的主张又兴起(十月初十日,李鸿章电告我国驻英国、法国使臣龚昭瑗,大意说:「法国使臣答应出面竭力劝日本议和,已经电告其外交部等待答复。」 十一日,李鸿章电告总理衙门,大意说:「接到龚使初十日的电报,说:‘发电请求英国、俄国、德国、法国、美国、意大利议和,答应让朝鲜自主并赔偿军费,命龚昭瑗前往英国、法国、意大利外交部委婉说明;会见英国外交部金先生时,他说:“日本以前不答应这个建议,现在不便再同日本谈;应当先发电同俄国商议,再发电同各国商议。”昨天会见法国外交部喀先生,他说:“立即发电同各国商议。”喀又秘密嘱咐庆常说:“和谈没有成功以前,战守事务越是竭力支持,就越容易解决。”龚昭瑗随即返回英国。’十三日,李鸿章又电告龚昭瑗,大意说:「大连湾失守似乎已经确定,旅顺危急;日本水陆并进,救兵难以渡海,龚昭瑗已经返回兵船,在威海进行和谈,必须急切劝请英国、法国出力。」十五日,李鸿章又电告总理衙门,大意说:「伦敦来电:‘中国请求各国议和,俄国、法国已经答应;只有德国说目前议和对事情没有帮助,不肯答应。’」十九日,李鸿章又电告总理衙门,大意说:「伦敦来电:日本不答应各国议和,它的意思是等占领旅顺以后再提出议和;目前英国愿意居中调停。」 十月中旬,总理衙门大臣、侍郎张荫桓到达天津,在李鸿章的行署商议和约事务;谈话内容秘密,外界无法得知。二十二日,派遣津海关税务司英国人德璀璘东渡日本商谈和约(十月十六日,李鸿章给恭亲王的信中说:「十三日恭敬地奉到寄谕,只在十四日用电奏报,大略陈述情况。樵野侍郎、月汀观察来到天津,奉到所赐之物,只能恭敬地听从指示。鸿章筹办日本事务将近半年,却丝毫没有成效。在罪责堆积如山之际,本来不敢再陈述末尾的意见;只是既然承蒙询问,凡是有所见解,哪里敢稍有推辞回避。我私下认为此时事机十分紧迫,确如圣谕所说,必须赶快筹划救急办法。六、七月间,曾听说日本人的意思并非不愿议和,只是想由中日双方自己商办,不愿西方人干预;眼下日本正志得意满、气势旺盛,如果突然由我国特意派大员前往商议,反而担心被日本轻视。鸿章同樵野等人再三斟酌,只有选择忠实可靠的洋员前往,既容易探知日本方面的真实情况,又不会引起对方怀疑。查得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璘忠心替我国办事,六年俄事、十年法事,他都曾暗中协助;十一年伊藤博文来京时,他从旁协助引导,也颇为得力。如果让他前往,可以相机设法挽回局势;否则,暂时命令停战,以等待慢慢商议,也可以解除目前的紧急状况。如果认为可行,请从您那里迅速请旨派他前往,以便加强办事权力。没有说完的话,都由樵野当面陈述。」德璀璘于是带着李鸿章致日本首相伊藤博文的公文一件、私人信函一件,乘坐「礼和」商船(「礼和」就是我国招商局的□□轮船)前往日本。三十日,到达神户;日本兵库县知事周布公平盘问他,并将情况电告内阁。日本内阁说:「李鸿章的文书不是国书;德璀璘是西方人,也不是中国大员。如果不是中国有声望的大员,并且奉皇帝命令来日本,就不与他谈判。」于是斥责德璀璘回国。十一月初一日,德璀璘便起锚返回中国;于是李鸿章再次提出派遣官员进行会议的请求(十一月十一日,李鸿章给恭亲王上书,大略说:「张侍郎来到天津,恭敬地代为传达皇太后的懿旨,承蒙皇太后怜悯保全并优厚地加以策励,感激得流泪。刚才税务司德璀璘从日本返回天津,鸿章同张侍郎当面询问;据他说,他从旁探问得知,日本的要求十分奢侈。大致如赫德所说:既然已经由美国使臣居中请求两国派员会谈,这本来就是欧洲通行的惯例;按照西方惯例,开始会谈就可以停战。如果事情有转圜余地,在两种祸害相比较时取其较轻,也实在是万不得已的做法。仍然要依靠圣明在上主持,臣下才有所禀承。没有说完的话,已经由张侍郎代为陈述。」

德璀璘之未东渡也,美国任为我国居间;日本方昵于美,美总统(即民主,所谓「伯理玺天德」也)遂命某驻我、驻倭公使为中、倭介绍。时我旅顺既堕、璀璘复归,而柝木城、海城且陷,诸将久无功,议款益急;而倭人须割地并偿四万万元诸说,沸腾中外;朝廷遂决计派大臣东渡议款。倭人复要及国书款式并派全权使臣诸事,皆许之;均自美国公使道达,且聘其前任外部大臣福士达助订和约。遂命侍郎张荫桓、巡抚邵友濂为全权大臣,使日本会议。十二月十二日,荫桓等自山海关乘招商轮船赴上海(时天津口已封冻,绕道山海关),折而东渡。乙未正月初四日抵长崎,美员福世德已先至。初六日,荫桓、友濂抵广岛,登岸分驻春和园及洗心亭(时从行者为内阁侍读瑞良、郎中顾肇新、钱绍桢、道员伍廷芳、梁诫、黄承乙、知府沈铎、张桐华、知州罗庚龄、知县卢永铭、张佐兴、招汝济、布理问徐超、盐大使赵世廉、县丕徐铭、训导沈功章、学生三名、差弁四名、跟役二十四名),遂呈国书。日本亦令其内阁大臣伊藤博文、外务卿陆奥宗光为全权大臣,会荫桓等议约。初七日午刻,互校敕书于广岛县厅(我敕书全文:『皇帝特命户部侍郎张荫桓、湖南巡抚邵友濂为出使日本议和大臣。即着前赴日本,与日本所派议和全权大臣妥商一切事件,电达总理衙门转奏裁决。所有随往人员,均归节制。此去务宜保全国体、辑睦邦交,竭力尽心速成和局,无负朕之委任!钦此』。其倭敕书全文:『朕帝国为维持东洋全局和平,回复大清国重结和好,兹以最信任之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皆材能明敏,爰命为全权办理大臣,与大清国全权委员会同协议,便宜行事,缔结媾和预定条约,并予以记名调印全权。其所议定各条项,候朕亲加检阅;果真妥善,后即批准』云);其外务卿陆奥宗光以复函手致我使臣,询我敕书曾否载明使臣便宜行事,能否专主,毋须电请栽决(原函谓:『本大臣等奉我国天皇陛下敕书载明:一切条规,准令便宜行事,毋须奏请栽决;是本大臣实有全权也。至贵大臣所执敕书,虽经捧读,其中文义未及深察,将来恐多误会;究竟敕书中曾否载明「便宜行事全权」字样,贵大臣等能否遇事自专,毋领电请栽决?特先函问』云)?明日,荫桓、友濂以实有全权答之(书略谓:『本大臣于会议处接贵大臣陆奥氏亲交手函,询问全权。本大臣等所奉敕书,已于会议时互易恭阅,是明授以商议条款便宜画诺之权。和议一成,即可电请大皇帝俞允,约期签字,带归敝国,恭呈御览,再相调换』云)。日本终谓我使臣全权不足,非列国议款通例也。是日,复会议于广岛县厅;日人拒甚坚,遂以书告绝荫桓、友濂(正月初八日,伊藤原书略称:『清国常以孤立不羁、猜疑刻薄为政,故于敦睦邻邦之道,公明、信实二者盖阙如也。由此而观,足征当日清廷意中并无诚实修睦之心。我政府有鉴于兹,故于清国欲来议和时曾声明「所来使臣若无定议全权及一切便宜行事者,断不开议,免劳往返;故有清国所派钦差不可不加以定议和局、签名捺印之权」一款。而清国已允恪遵此款,乃两阁下委任之权,殊不完全;足见清廷之意,尚未切于求和。两阁下携带之委任谕旨,与阁下等所应陈、应争之条款,亦不明载,又不与以「立草约签名捺印」之权;清国皇帝陛下于事后批准,亦未提及一语。然则所委阁下等之权职,不过探听本大臣与陆奥大臣陈述之言,归报贵国政府而已。今易干戈为玉帛,乃至重至大之事;若徒空谈、止成虚约之议,本大臣再不敢闻命。清国果切实求和,其使臣必须委以实在全权;且须择素有硕望之大员当斯重任,与所订立之约章确能保其实践无诈;则我帝国自可允其议和,再不坚却矣』)。是役,日人接待我使臣甚傲,且绝其通华密电。及拒会议,荫桓等尚以实有「全权」固争,且谓文凭中有未备处,可电奏改正。倭弥不允;乃拒送荫桓等长崎(?),始罢议旋沪。

译德璀璘尚未东渡时,美国承担了为我国居中调停的责任;日本当时正亲近美国,美国总统(即民主,所谓「伯理玺天德」)于是命令某位驻华、驻日公使为中日两国作介绍。此时我国旅顺已经失守,德璀璘又已返回,而柝木城、海城也将陷落,各将领长期没有战功,议和更加迫切;日本人要求割地并赔偿四万万元等说法,在国内外沸腾传播。朝廷于是决定派大臣东渡日本议和。日本人又提出国书格式以及派遣全权使臣等事项,这些要求都答应了;全都由美国公使转达,并且聘请美国前任外交部长福士达协助拟订和约。于是任命侍郎张荫桓、巡抚邵友濂为全权大臣,出使日本进行谈判。十二月十二日,张荫桓等从山海关乘招商局轮船前往上海(当时天津港已经封冻,所以绕道山海关),然后转道东渡日本。乙未正月初四日到达长崎,美国官员福世德已经先到。初六日,张荫桓、邵友濂到达广岛,上岸后分别驻在春和园及洗心亭(当时随行人员有内阁侍读瑞良、郎中顾肇新、钱绍桢、道员伍廷芳、梁诫、黄承乙、知府沈铎、张桐华、知州罗庚龄、知县卢永铭、张佐兴、招汝济、布理问徐超、盐大使赵世廉、县丕徐铭、训导沈功章、学生三名、差弁四名、跟役二十四名),于是呈递国书。日本也命令其内阁大臣伊藤博文、外务卿陆奥宗光担任全权大臣,同张荫桓等商议和约。初七日午时,双方在广岛县厅互相校验敕书(我国敕书全文:「皇帝特命户部侍郎张荫桓、湖南巡抚邵友濂为出使日本议和大臣。立即前往日本,同日本所派议和全权大臣妥善商议一切事项,用电报送达总理衙门,转奏皇帝裁决。所有随行人员,都归你们节制。这次前往务必维护国家体面,和睦邦交,竭尽全力、专心致志地尽快促成和平,不要辜负朕的委任!钦此。」日本敕书全文:「朕的帝国为了维护东洋全局的和平,恢复同大清国重新缔结和好关系,现任命最受信任的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以及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二人都才能出众、明达敏锐,特命为全权办理大臣,同大清国全权委员会共同商议,便宜行事,缔结预定的媾和条约,并授予以正式名义签字盖印的全权。他们商定的各项条款,等候朕亲自审阅;如果确实妥善,随后批准。」)。此外,外务卿陆奥宗光亲自写复信交给我方使臣,询问我方敕书是否载明使臣可以便宜行事,能否自行专断而不必发电请示裁决(原信说:“本大臣等奉我国天皇陛下敕书,载明:一切条规,准许便宜行事,不必奏请裁决;因此本大臣确实拥有全权。至于贵大臣所持敕书,虽然已经捧读,但其中的文义还没有来得及深入察看,将来恐怕会有许多误会;究竟敕书中是否载明‘便宜行事全权’的字样,贵大臣等能否遇事自行决定,而不必发电请示裁决?特此先行写信询问。”)。第二天,张荫桓、邵友濂答复说确实拥有全权(复信大意说:“本大臣在会议处接到贵大臣陆奥氏亲自交来的手函,询问全权问题。本大臣等所奉敕书,已经在会议时相互交换敬阅,明确授予我们商议条款、便宜画诺的权力。和议一旦议定,即可发电请大皇帝批准,约定日期签字,带回我国,恭呈御览,然后再相互交换。”)。日本最终仍说我方使臣的全权不足,不符合各国议定条约的惯例。这一天,又在广岛县厅举行会议。日本人拒绝得非常坚决,于是写信通知张荫桓、邵友濂,表示中止会谈(正月初八日,伊藤的原信大意说:“清国一向把孤立、不受约束、猜疑刻薄作为施政方式,所以在敦睦邻邦方面,公明和信实两点都几乎没有。由此看来,足以证明当时清廷心中并没有诚意修好邻邦的打算。我国政府鉴于此情,所以在清国想来议和时曾声明:‘如果前来的使臣没有确定的全权,以及一切便宜行事的权力,绝不开议,以免徒劳往返;因此,清国派来的钦差不可不授予确定和局、签名盖印的权力。’清国既已答应严格遵守这一条款,而两位阁下所受委任的权力却很不完整;这足以说明清廷的意图仍未达到切实求和的程度。两位阁下携带的委任谕旨,对于应当陈述、应当争取的条款也没有明确载明,又没有授予‘起草草约并签名盖印’的权力;清国皇帝陛下事后批准一事,也没有提到一个字。那么,清国所授予两位阁下的权力和职责,不过是探听本大臣与陆奥大臣所陈述的话,回去报告贵国政府而已。如今化干戈为玉帛,是极其重大之事;” 如果只是徒然空谈,最终形成的只是虚假的约议,本大臣以后再也不敢奉命参与。清国如果确实迫切求和,就必须授予其使臣实际的全权;而且还必须选择一位素有崇高声望的大员担任这一重任,使所订立的约章确实能够保证实行而不欺诈;这样,我帝国自然可以答应议和,不再坚决拒绝了。”)。这次行动中,日本人接待我方使臣十分傲慢,并且切断了他们与中国通报的密电。等到拒绝会谈时,张荫桓等仍坚持说自己确实拥有“全权”,并且说委任文凭中有不完备之处,可以发电奏请修改。日本却始终不答应,于是拒绝把张荫桓等送往长崎(?),这才停止谈判,返回上海。

倭之绝荫桓合议也,曾照会驻我、倭美使,谓『中国诚派有位望大员畀以全权,仍可随时开议』;意盖专指鸿章。固策割膏腴、偿巨款,非鸿章不足肩此任也。方荫桓在倭,倭内阁伊藤博文曾私于参赞伍廷芳,有『中堂大可主持和议,贵国何不遣之』之语(伊藤私谓廷芳曰:『贵国果欲求好乎?抑使诸公来侦虚实乎』?廷芳曰:『我朝实心求好;若贵国虚实,早已知之,何用侦探』!伊藤曰:『何以不遣重臣来?因为本大臣愿与贵道为朋友闲谈:请问恭邸何以不可来敝国』?廷芳曰:『亲王位重,向不出都门;安能渡海来』!伊藤曰:『然则中堂大可主持和议,贵国何不遣之』?廷芳曰:『本道今愿与贵大臣作朋友之闲谈:试问中堂如果衔命而来,贵大臣乐与订议否』?伊藤曰:『中堂如果来,敝国自乐与晋接;惟必须合例之敕书耳』。廷芳曰:『然则中堂亦须来广岛乎』?伊藤曰:『中堂年迈,似未便远适异国;以愚见论,其旅顺口乎?此敝国与贵国适中之地,特未知我廷议何如耳』)。荫桓归及沪,遂以电告总署。会威海卫、刘公岛相继陷,海军尽覆,款局益急。十九日,以云贵总督王文韶调署直督、北洋大臣,命鸿章为头等全权大臣,与日本商订和约(军机大臣密寄鸿章全文:『正月十九日奉上谕:「前派张荫桓、邵友濂为全权大臣前往日本会议条款,讵日本意存延宕,藉敕书有请旨之语,谓非十足分际,不与开议,送回长崎。迨令田贝再电询问,乃又答云:无论何时可以开商和议,总须中国政府派从前能办大事、威望甚尊、声名素着之员,给与十足责任,约可开办等语。现在倭焰鸱张,畿疆危逼。只此权宜一策,或可解纷纾急;亟谋两害从轻。李鸿章勋绩久着,熟悉中外交涉,为外洋各国所共倾服。今日本来文,隐有所指;朝廷深维至计,此时全权之任,实更无出该大臣右者。李鸿章着赏还翎顶,开复革留处分,并赏还黄马褂,作为头等全权大臣,与日本商订和约。直隶总督、北洋大臣,着王文韶署理。李鸿章着星速来京请训,切毋刻迟;一切筹办事宜,均于召对时详细面陈。该大臣当念时势阽危,既受逾格之恩,宜尽匪躬之义;谅不至别存顾虑,稍涉迟回也!起程日期,着即行电闻,以纾廑注。将此由六百里谕令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云);鸿章遂入都。其奉使敕文,先由美使田贝电倭议定,并言割地、赔款大略。二月初六日,鸿章复以割地请命,朝廷坚许之(鸿章奏略言:『连日据美使田贝函称:「日本来电:中国另派大臣议和,除先允偿兵费并朝鲜由其自主外,若无商让土地及办理条约画押之全权,即无庸前往」等语;其注意尤在割地。见事机已迫,非此不能开议。当经总理衙门函复美使田贝,以日本电内欲商各节,均有此全权责任;尚未接准覆电。顷军机大臣恭亲王等传奉皇上面谕,予臣以商让土地之权;闻命之余,曷胜悚惧。窃以戎狄窥边,古所恒有:唐弃河湟之地,而无损于宪武之中兴;宋有辽、夏之侵,而不失为仁宗之全盛。征以西国近事,普、法之战迭为胜负,即有割让疆场一事,一彼一此。此次日本乘屡胜之势,阅其致美使田贝两电,于兵费及朝鲜自主两节均认为已得之利,而龂龂争执尤在「让地」一节。此行事机之迫、关系之重、转圜之难,均在朝廷洞鉴之中;臣自应竭力以图之。倘彼要挟过甚,固不能曲为迁就,以贻后日之忧;亦不敢稍有游移,以速目前之祸。臣俟日本覆电定在何处会议,即行出都取道天津,乘轮东渡;再求面聆训诲,俾有遵循』云);而枢府王大臣亦公请懿旨促鸿章行(公奏略言:『敌情叵测,时局阽危。皇上特遣重臣再申和议,而日本屡次延宕,李鸿章尚未成行。臣等伏思倭奴乘胜骄恣,其奢望不可亿计。现在勉就和局,所最注意惟在「让地」一节;若驳斥不允,则都城之危节在指顾。以今日情势而论,宗社为重、边徼为轻;利害相悬,无烦数计。臣等前日恳请召见,本拟详细面陈;旋奉传说:命臣等恭请谕旨遵办。

译日本拒绝与张荫桓会谈时,曾照会驻在中日两国的美国使臣,说:“中国如果确实派来一位有地位、有声望的大员,授予他全权,仍然可以随时开始谈判。”意思大概是专指李鸿章。日本原本打算割取富饶土地、索取巨额赔款,除了李鸿章,没有人足以承担这项任务。张荫桓在日本时,日本内阁伊藤博文曾私下对参赞伍廷芳说过“中堂完全可以主持和议,贵国为什么不派他来”这样的话(伊藤私下对伍廷芳说:“贵国究竟是真心想求和,还是派诸位来侦察虚实?”伍廷芳说:“我国朝廷是真心求和;至于贵国的虚实,我们早已知道,何必侦察?”伊藤说:“为什么不派重臣来?因为本大臣愿意和贵大人像朋友一样闲谈:请问恭亲王为什么不能来我国?”伍廷芳说:“亲王地位尊贵,向来不出都城,怎么能渡海前来?”伊藤说:“那么中堂完全可以主持和议,贵国为什么不派他来?”伍廷芳说:“我愿意和贵大臣作朋友闲谈:试问中堂如果奉命前来,贵大臣愿意同他订立议约吗?”伊藤说:“中堂如果前来,我国自然愿意接待并与他交往;只是必须有符合惯例的敕书。” 伍廷芳说:“那么中堂也必须来广岛吗?”伊藤说:“中堂年事已高,似乎不便远赴外国;依我的看法,旅顺口怎么样?这是我国和贵国之间适中的地方,只是不知道我国朝廷的议论如何。”)。张荫桓回到上海后,就发电报告总理衙门。适逢威海卫、刘公岛相继失陷,海军全部覆没,议和局势更加紧迫。十九日,调云贵总督王文韶代理直隶总督、北洋大臣,任命李鸿章为头等全权大臣,和日本商议订立和约(军机大臣密寄给李鸿章的全文:“正月十九日奉上谕:‘此前派张荫桓、邵友濂为全权大臣前往日本议定条款,谁知日本有意拖延,借口敕书中有请旨一语,说不是十足的全权,便不与开议,把他们送回长崎。等到命令田贝再次发电询问,他们又回答说:无论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商议和议,总要由中国政府派遣从前能够办理大事、威望极高、声名很著的人员,给予十足的责任,才能开始办理之类的话。现在日本气焰嚣张,京畿疆土危急逼近。只有采取这个权宜办法,或许可以解除纷争、缓解危急;应当赶快谋求两害相权取其轻。李鸿章的功绩长久以来十分显著,熟悉中外交涉事务,为海外各国共同敬服。现在日本来文隐约有所指,朝廷深思最妥善的办法,此时担任全权大臣的人,实在再没有比该大臣更合适的了。李鸿章着赏还翎顶,开复革留处分,并赏还黄马褂,作为头等全权大臣,与日本商议订立和约。直隶总督、北洋大臣一职,着王文韶署理。李鸿章着立即星速进京请示,切不可稍有延误;一切筹办事宜,都在召见时详细当面陈述。该大臣应当想到时局危急,既然受到超格恩典,就应当竭尽自己的一切力量;料想不至于另有顾虑,稍微迟疑耽搁。起程日期,着立即发电报告,以解除朕的牵挂。将此事由六百里加急传谕令其知悉。钦此。’遵旨寄信前来。”)。李鸿章于是进京。他所奉的出使敕文,先由美国使臣田贝发电与日本议定,并说明割地、赔款的大致情形。二月初六日,李鸿章又以割地一事请示,朝廷坚决准许(李鸿章奏折大意说:“近来几天据美国使臣田贝来函称:‘日本来电说:中国另派大臣议和,除了先行答应赔偿军费以及承认朝鲜由其自主之外,如果没有商议割让土地和办理条约签字盖章的全权,就不必前往’等语;日本尤其把注意力放在割地上。眼看事机已经紧迫,不这样就无法开始谈判。总理衙门已经写信答复美国使臣田贝,说日本电报中希望商议的各项事情,都授予了这种全权责任;只是还没有收到日本的回电。刚才军机大臣恭亲王等传达皇上面谕,授予臣商议割让土地的权力;听到命令以后,怎能不感到惶恐。臣私下认为,戎狄窥伺边境,是古来常有的事:唐朝放弃河湟之地,并不妨碍宪宗、武宗时期的中兴;宋朝受到辽、夏侵犯,也不失为仁宗时期的全盛。以西方各国近来的事情为证,普、法战争中双方交替胜负,即使有割让疆土的事情,也是一方给另一方,后来又可能反过来。此次日本乘连连获胜之势,从它给美国使臣田贝的两封电报看,对于军费和朝鲜自主两项都认为已经获得利益,而争执不休的重点尤其在‘让地’一项。这次出行事机的紧迫、关系的重大、挽回局面的困难,朝廷都看得很清楚;臣自然应当竭尽全力来谋划。如果日本要挟过分,当然不能委曲迁就,以免给日后留下忧患;但也不敢稍有迟疑,以加速眼前的灾祸。臣等日本回电确定会议地点后,就立即出都,经天津乘轮船东渡;还要再请求当面聆听训诲,使自己有所遵循。”)。枢府的王大臣们也共同奏请懿旨,催促李鸿章启程(共同奏折大意说:“敌情不可测,时局危急。皇上特意再次派遣重臣申明和议,而日本屡次拖延,李鸿章还没有成行。臣等想,日本人乘胜骄横放肆,其奢望无法估量。现在勉强维持和局,最为注意的只有‘让地’一项;如果驳斥不答应,那么都城的危机转眼之间就会来到。以今天的形势来看,宗庙社稷重要,边疆轻微;利害相差悬殊,不必多加计算。臣等前几天恳请召见,本来打算详细当面陈述;随即奉到传说:命臣等恭请谕旨遵照办理。

皇上深维至计,洞烛时宜;今臣等谕知李鸿章,予以商让土地之权,令其斟酌重轻,与倭磋磨定议。昨据美使田贝送到日本覆电,定于长门会议。李鸿章自应迅速起程,免致另生枝节』云。时美员福世德亦至沪,旋赴天津。初九日,鸿章遂出都。十九日,鸿章挈其子经方并美员福世德、参赞罗丰禄等(参议李经方、参赞道员罗丰禄、马建忠、伍廷芳、医官林联辉、翻译卢永铭、罗庚龄、学生六人、供事一名、差弁九人、跟役厨丁三十八名)自天津乘「礼裕」、「公义」轮船(即招商局□□商轮)东渡。二十三日,抵马关(即长门)。倭人仍以其内阁伊藤博文、外务卿陆奥宗光为全权大臣,俱集马关,以春帆楼为会议所(倭馆鸿章于□□寺)。二十四日,鸿章赴议,互戡敕书,遂将拟请停战英文节略付伊藤博文(此第一次会议)。二十五日,复会议。博文面交覆文,要以大沽、天津、山海关为质,驻倭兵,乃停战。反复诘难,博文执愈坚。鸿章谓『我为直隶总督,三处皆我辖境,此关我颜面;如东兵不即往攻直隶境土,则不必停战,专议和款』。经方亦请限期议和,不停战,惟要定东兵不往攻三处(此为北洋停战权舆);博文仍难之。鸿章以请暂缓停战,先议和款;博文乃期以三日复文(此第二次会议)。鸿章以停战要质甚坚,不可议;乃决计先议和款。二十八日,复会议。鸿章自以覆文(华、英文各一分)付傅文,博文许以议和条款明日交阅(此第三次会议)。是日鸿章自会议所归,途次中倭刺客(小山丰太郎)枪弹伤颧,创甚;日本国主遣医慰治。警问播欧、亚,议甚沸,倭亦惧。三月初三日,倭听停战不索质,限期议和款(初三日,陆奥宗光来函云:『大日本大皇帝因二十八日之忧,抱歉殊深!特谕本大臣等即允停战,无庸苛求,惟须订明日期界域;此系本国前未允行者。贵大臣得便,随时可详订应办各节,以便早立停战条款』)。初五日,订停战约:惟奉天、直隶、山东暂止战(南洋各省不在内),以二十五日为限。凡订约六款:

第一款:两国所有在奉天、直隶、山东地方各军,均确照以下停战条款办理。

第二款:两国军队停战期间内,不得互为前进。

第三款:两国前敌军队,停战期内并不添援兵及加一切战斗之力;惟两国分派新兵非遣往前敌助战者,不在此内。

第四款:海上转运兵勇、军需所有战时禁物,仍按公例随时查捕。

第五款:两国政府于此约签定后,限二十一日确照此项停战条约办理。

第六款:此停战条约约明于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二十日中午十二点钟届满,彼此无须知会。如期内和议决裂,此停战约亦即中止。

译皇上深思最妥善的办法,洞察当前时势;现在臣等传谕李鸿章,授予他商议割让土地的权力,令他权衡轻重,与日本磋商确定议约。昨天据美国使臣田贝送来的日本回电,会议定在长门举行。李鸿章自然应当迅速启程,以免另生枝节。”)。当时美国官员福世德也到了上海,随即前往天津。初九日,李鸿章于是出都。十九日,李鸿章带着他的儿子李经方以及美国官员福世德、参赞罗丰禄等人(参议李经方、参赞道员罗丰禄、马建忠、伍廷芳、医官林联辉、翻译卢永铭、罗庚龄、学生六人、供事一人、差弁九人、跟役厨丁三十八人),从天津乘“礼裕”“公义”轮船(即招商局□□商轮)东渡。二十三日,到达马关(即长门)。日本仍以其内阁伊藤博文、外务卿陆奥宗光为全权大臣,全部聚集在马关,以春帆楼为会议地点(日本馆舍设在鸿章所住的□□寺)。二十四日,李鸿章前往会谈,双方互相核验敕书,随后把拟请停战的英文节略交给伊藤博文(这是第一次会议)。二十五日,再次举行会议。伊藤博文当面交付答复文书,要求以大沽、天津、山海关作为人质或抵押,并要求日本军队驻扎,才同意停战。双方反复诘问争辩,伊藤博文坚持得更加坚决。李鸿章说:“我是直隶总督,这三处都是我的管辖境地;这些关隘关系到我的颜面。如果日本军队不立即进攻直隶境内的土地,就没有必要停战,只专门议定和约。”李经方也请求限定议和日期,不必停战,但只要求确定日本军队不进攻这三处(这是北洋方面要求停战的起因);伊藤博文仍然表示为难。李鸿章请求暂缓停战,先议定和约;伊藤博文于是约定三天后答复(这是第二次会议)。李鸿章认为停战必须以抵押为条件,坚决不可接受;于是决定先议定和约。二十八日,再次举行会议。李鸿章亲自把答复文书(中、英文各一份)交给伊藤博文,伊藤博文答应第二天交来和约条款供阅看(这是第三次会议)。这天李鸿章从会场回来,途中被日本刺客小山丰太郎开枪击中面颊,伤势很重;日本国主派医生慰问并为他医治。警报传遍欧洲、亚洲,舆论非常沸腾,日本也感到害怕。三月初三日,日本同意停战而不索取抵押,并限定日期议定和约(初三日,陆奥宗光来函说:“大日本大皇帝因为二十八日发生的忧患,深感歉疚!特意谕令本大臣等立即同意停战,不必苛求;只是必须明确订定日期和区域。这是我国此前尚未同意的事项。贵大臣方便时,可以随时详细订定各项应办事宜,以便尽早订立停战条款。”)。初五日,订立停战条约:只有奉天、直隶、山东暂时停止交战(南洋各省不包括在内),以二十五日为期限。共订条款六款:第一款:两国在奉天、直隶、山东各地的全部军队,都必须确实按照以下停战条款办理。第二款:两国军队在停战期间内,不得相互向前推进。第三款:两国在前线的军队,停战期间内不得增加援军,也不得增加一切战斗力量;但两国调派的新兵如果不是派往前线助战,不在此限。第四款:在海上运输兵员、勇丁和军需物资时,凡属战时禁止运输之物,仍依照公例随时查拿。第五款:两国政府在本约签订以后,限二十一日内确实按照这项停战条约办理。第六款:本停战条约明确规定于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二十日中午十二点届满,双方不必另行通知。若在期限内和议破裂,本停战条约也随即终止。

初七日,博文、宗光递鸿章缔和条约凡十款(一、中国认明朝鲜确为独立自主之国。二、将奉天省内南部地方并台湾全岛及澎湖列岛,均割与日本;其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对象,俱永远割让。三、割让后两国派员画界,限一年后竣事。四、中国赔偿军费库平银三万万两,分五期以三年为度交清。凡未经交付之款,俱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五、中国所割之地,其地方人民准变卖田产,迁退界外;逾限不迁者,即为日本人民。六、中国直隶顺天府、湖北荆州府沙市、湖南湘潭县、四川重庆府、广西梧州府、江苏苏州府、浙江杭州府俱开为通商口岸,日本皆得派领事官前往驻扎,日本臣民得往来侨寓。上所开各口,其水路可通者,日本轮船皆得驶入搭客运货。其日本入中国各口之子口税,每值百抽二;此外公私有捐,一既豁除。并日本臣民在中国所购土货一经声明保为出口,除不纳子口税外,公私捐亦一概豁除。又日本船所载中国土货运中国通商口岸一经纳口岸通商税钞,除勿庸纳进出口税外,其公私各捐亦一律豁除。且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中国土货或将进口商货运入内地欲暂行存栈,除不纳税钞、征派一切诸费外,得暂借栈房存货;中国官员,不得干预。而日本臣民在中国输纳税钞及规费,得以日本银元照官价输纳。又日本臣民得在中国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止交新订进口税;其所制造一切货物,即照运入中国商货税则,并沾及寄存栈房之益,一体办理。至享豁除优例,亦莫不从同。其中国黄浦江口吴淞沙滩,中国务速疏浚;虽落潮时,亦须深及二十幅。七、日本军队现住中国境内者,于本约批准交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下款所订办理。八、日本军队须暂行占守奉天府、威海卫。俟收中国第一、二次赔款之后,撤回奉天军队;至赔款交完之后,撤回威海卫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交换,日本仍不撤队。而日本军队占守之费,应由中国支办。九、互释俘虏;并中国臣民凡关涉此次交仗获罪者,概予宽贷,中国有司不得逮系。其由日本所还俘虏,中国亦不加虐待。十、本约批准交换日起,按兵息战);限四日议覆。是日,鸿章两次电告总署,略言『日本已将条款出示,其最要者:「一、朝鲜自主;二、奉天南边各地、台湾澎湖各岛,均割隶日本;三、赔兵费库平银三百兆两」。所欲过奢,恐难成议;请密告英、俄、法三国公使。其第六款商约节目甚繁:若添开口岸北京、沙市、湘潭、重庆、梧州、苏州、〔杭州〕七所,皆各国素所愿望不得者;且要减子口半税为值百抽二,并将一切税钞豁除;又机器进口、改造土货,俱夺我利权。请迅核允驳!或密商赫德,惟令勿告各国公使』。总署奏之。十一日,鸿章先覆博文、宗光说略,分四大端:一言朝鲜自主,应改日本所拟约文;二言奉天南境难割弃(台湾未言及);三言赔款三万万非中国力所及;四言通商权利减子口半税、免内地厘洋、货入内地屯栈、机器进口造土货并所造土货入内地免税课诸事,颇碍中国国计民生;俱请更议。越日,伊藤博文覆函,谓『中国自家为难之处,非彼国所与闻』;而要鸿章以按所交和约底稿逐条陈明允驳或更改之处,勿延缓。十五日,鸿章乃按和约稿条覆,略如说略意;而允割奉天之安东、宽甸、凤凰城、岫岩四厅州及澎湖列岛诸地,赔库平银一万万两,通商条例一如中西各国成约。时鸿章创已愈,十六日复会议于春帆楼。博文面致尽头约稿,谓其此次节略,中国但允、不允两言而决,无多费时日。仍约十款;视其初送约稿,大端于割地内减去宽甸县地;而赔款减至库平银二万万两,分六期以七年归偿,未偿以先,给息五厘;质地,减奉天省城;而要减子口税及内地厘税与浚长江口拦沙,亦均删去。是日,反复(此第四次会议)互辩;越日,复函辩;传文执甚坚,且限四日答复。二十一日,复会议;仍互辩。博文乃于商约内日本人入内地租栈减去「华官不得干预」一语,并删以「日本银元报关」一事;而日本人在华制造货物,限以通商口岸;并言兵费三年偿清,停息;辽河口界线以河心为界及换约后台湾两月交割诸事,遂定议(此第五次会议)。鸿章之议约也,博文历私于经方(十四日事)及参赞伍廷芳(十九日事)。

译初七日,伊藤博文、陆奥宗光把缔结和约交给李鸿章,共十款:一、中国承认朝鲜确实是独立自主的国家。二、将奉天省南部地方以及台湾全岛、澎湖列岛全部割让给日本;这些地方所有的堡垒、军器、工厂以及一切属于公有的物件,也全部永久割让。三、割让以后,两国派员划定边界,限一年后完成。四、中国赔偿军费库平银三万万两,分五期,在三年内交清。凡尚未交付的款项,均按年加收每百抽五的利息。五、中国割让的土地,其当地人民可以变卖田产,迁移到界线以外;超过期限不迁出的,就成为日本人民。六、中国的直隶顺天府、湖北荆州府沙市、湖南湘潭县、四川重庆府、广西梧州府、江苏苏州府、浙江杭州府,全部开放为通商口岸,日本都可以派领事官前往驻扎,日本臣民可以往来居住。以上开放的各口,只要水路能够通航,日本轮船都可以驶入搭载旅客、运输货物。日本进入中国各口的子口税,每值百抽二;除此以外,公私各项捐费,一概豁免。日本臣民在中国购买的土货,一经声明作为出口货物,除不缴纳子口税外,公私捐费也一概豁免。日本船装载中国土货运往中国各通商口岸,一经缴纳口岸通商税钞,除不必再缴纳进出口税外,公私各项捐费也一律豁免。而且,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中国土货,或者把进口商品运入内地、想暂时存放在货栈的,除不缴纳税钞和一切征派费用外,还可以暂借货栈存放货物;中国官员不得干预。日本臣民在中国缴纳税钞和规费,可以按照官定价格用日本银元缴纳。日本臣民还可以在中国任意从事各项工艺制造,也可以任意装运各类机器进口,只缴纳新订的进口税;他们制造的一切货物,按照运入中国的商货税则办理,并同样享有寄存货栈的便利;至于享受免税等优惠待遇,也一律相同。对于中国黄浦江口的吴淞沙滩,中国应当迅速疏浚;即使在退潮时,水深也必须达到二十幅。七、日本军队现驻中国境内的,在本约批准交换后三个月内撤回;但必须按照下一款所规定的办法办理。八、日本军队必须暂时占领奉天府、威海卫。等收到中国第一、第二次赔款后,撤回奉天军队;等赔款全部交清后,撤回威海卫军队。但在通商行船约章批准交换以前,日本仍不撤军。日本军队占领驻守期间的费用,应由中国供给。九、双方互相释放俘虏;中国臣民中凡因涉及这次交战而获罪的,一概宽免,中国官府不得逮捕拘押。日本交还的俘虏,中国也不得虐待。十、自本约批准交换之日起,停止用兵、停止战争。”限四天答复。这天,李鸿章两次发电报告总理衙门,大意说:“日本已经出示条款,其中最重要的是:一、朝鲜自主;二、奉天南部各地、台湾、澎湖各岛全部割让给日本;三、赔偿军费库平银三百兆两。日本所要求的过于奢侈,恐怕难以议成;请秘密告知英国、俄国、法国三国公使。第六款通商条约的条目非常繁多:如果增开北京、沙市、湘潭、重庆、梧州、苏州、〔杭州〕七处为口岸,这些都是各国一向希望而未能得到的;” 还要求把子口税减半,改为按货值百分之二征收,并把一切税钞全部免除;此外,机器进口、改造土货等,也都将夺去我国的利权。请迅速核议,准许或驳回!或者秘密同赫德商议,只要求他不要告诉各国公使。”总署将这份意见上奏。十一日,鸿章先答复伊藤博文、陆奥宗光,陈述大略,分为四项:一是说朝鲜是自主国家,应修改日本拟定的约文;二是说奉天南部难以割让(没有提及台湾);三是说赔款三万万两不是中国财力所能承担;四是说通商方面将子口税减半、免除内地厘金、货物运入内地设栈存放、进口机器制造土货以及所造土货运入内地免税等事项,都很妨碍中国的国计民生;请求全部重新议定。第二天,伊藤博文回信说:“中国自己感到为难的地方,不是我国所能过问的。”并要求鸿章按照已经交来的和约底稿,逐条说明同意、驳回或修改之处,不要拖延。十五日,鸿章于是按照和约草稿逐条答复,大意同前面所说相同;但同意割让奉天的安东、宽甸、凤凰城、岫岩四厅州以及澎湖列岛等地,赔偿库平银一万万两,通商条例完全按照中西各国已经订立的成约办理。这时鸿章的伤已经痊愈,十六日又在春帆楼举行会议。伊藤博文当面送来最后的和约草稿,说这次谈判的要点,中国只需回答同意或不同意两句话即可,不必再浪费时间。草稿仍列十款;同最初送来的和约草稿相比,主要是在割地一项中删去了宽甸县的土地;赔款减为库平银二万万两,分六期在七年内偿清,未偿部分先按年付五厘利息;作为抵押的土地,删去了奉天省城;还要求减免子口税和内地厘税以及疏浚长江口拦沙等事项,也都删去了。这一天双方反复争辩(这是第四次会议);第二天又复函争辩;伊藤博文坚持得很厉害,并限四天答复。二十一日再次会谈,仍然互相争辩。伊藤博文于是把商约中关于日本人在内地租栈时删去“华官不得干预”一语,并删去以“日本银元报关”的规定;又把日本人在中国制造货物限制在通商口岸;并说明军费三年偿清,停止计息;辽河口的界线以河心为界,以及换约后两个月内交割台湾等事项,遂告议定(这是第五次会议)。鸿章在议定和约时,伊藤博文曾私下向经方(十四日)和参赞伍廷芳(十九日)透露过这些情况。

略言彼国武员欲分道攻北京,和议须速成;又言彼广岛兵船三十艘赴大连湾,其小松亲王等明日(指二十日)督队继进,若再商改约款,和议即决裂;且致书鸿章(十九日),言其国索款为尽头一着,惟间中国、允不允二字,以示恫吓。鸿章屡电总署,总署不能坚持,许之(二十日总署电鸿章略谓:『奉旨:「李鸿章十九日三电均悉。十八日所谕各节,原冀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如竟无可商改,即遵前旨与定约。钦此」』。二十一日,总署又电鸿章:『遵旨办理,免延误』云。鸿章抵倭后,与倭署互电甚多,不备录)。二十三日,遂互签约稿;展停战期二十一日(以四月十四日为限),约于烟台互换。

约文全稿: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立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和平,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纷纭之端,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为全权大臣,彼此校阅所奉谕旨,认明均属妥实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故凡有亏损其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对象,永远让与日本。

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界内。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二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前款所载及黏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乏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约疆界于地形或地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画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画界为正。

第四款:中国约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五千万两,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巳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见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兴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第一、见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以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二、四川省重庆府,三、江苏省苏州府,四、浙江省杭州府。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译大意是说,日本军官想分路进攻北京,和议必须迅速达成;又说,日本从广岛派出的三十艘兵船已经驶往大连湾,小松亲王等人将在明天(二十日)督率军队继续前进;如果再要求修改和约条款,和议就会破裂。伊藤博文还在十九日写信给鸿章,说日本索取赔款是最后一步,只等中国在“同意”或“不同意”两个字上作出答复,以此表示恫吓。鸿章多次发电给总署,总署不能坚持,答应了这件事(二十日总署电告鸿章,大意说:“奉旨:‘李鸿章十九日发来的三次电报都知道了。十八日所说各项,本来希望能争得一分便有一分的好处;如果实在没有可以商改的地方,就遵照先前的旨意订立和约。钦此。’”二十一日,总署又电告鸿章:“遵旨办理,以免延误。”如此而已。鸿章到日本后,同日本官署之间互相往来的电报很多,这里不一一记录)。二十三日,双方于是互相签订和约草稿;停战期限延长二十一日(以四月十四日为限),约定在烟台互换。和约全文: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和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为了订立和约,使两国及两国臣民重新恢复和平、共同享有幸福,并且杜绝将来纷争的根源,特命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以及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为全权大臣。双方查阅各自奉到的谕旨,确认内容都妥当无误。共同议定各项条款,开列如下:第一款:中国确认朝鲜国确实是完整无缺的独立自主国家。因此,凡是损害其独立自主体制的事项,例如该国过去向中国举行贡献典礼等,以后一律废除。第二款:中国将下列地方的管理权,以及这些地方所有的堡垒、军器、工厂和一切公有物,永远让给日本。一、下述划界以内的奉天省南部地方:从鸭绿江口沿江上溯至安平河口,再从该河口划线经过凤凰城、海城直到营口,以折线以南的地方为界;前面所说的各座城市和城邑,都包括在划界线以内。划界线抵达营口的辽河后,即沿河流下行至入海处,双方以河流中心线为分界。辽东湾东岸和黄海北岸属于奉天的各岛屿,也一并包括在割让范围内。二、台湾全岛及其所有附属岛屿。三、澎湖列岛,即位于英国格林尼治东经百十九度至二百二十度、北纬二十三度至二十四度之间的各岛屿。第三款:前款所载以及附在本约中的地图所划定的疆界,等本约批准书互换以后,两国应各自选派两名以上官员,作为共同划定疆界的委员,实地勘察并确定边界。如果遇到本约规定的疆界在地形或地理方面有妨碍、不便等情况,各委员应当妥善斟酌后重新确定。各委员应迅速办理划界事务,以期从接受任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但如果各委员对界线有所重新划定,在两国政府正式认可以前,仍应以本约规定的界线为准。第四款:中国约定交给日本库平银二万万两,作为赔偿军费。这笔款项分八次交清: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书互换后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书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均分为六次,逐年缴纳,具体办法如下:第一期平均分摊的款项在两年内交清,第二期在三年内交清,第三期在四年内交清,第四期在五年内交清,第五期在六年内交清,第六期在七年内交清;各期年限都从本约批准书互换之日起计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尚未交完的款项应按年加收每百抽五的利息;但无论何时,中国都可以自行决定提前交清应赔款项的全部或一部分。如果从条约批准书互换之日起三年内能够全部还清,除已付利息中相当于两年半或不足两年半的部分从应付本金中扣除外,其余利息全部免除。第五款:本约批准书互换后两年内,日本允许中国将当地人民迁出割让地区;愿意迁居割让地区以外的人,可以自行变卖所有产业,迁出界外。但期限届满后仍未迁徙的人,应酌情视为日本臣民。又,台湾一省应在本约批准书互换后,由两国立即各派大员前往,并在本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交接完毕。第六款:中日两国原有的一切约章,由于这次失和,均应废止。中国约定在本约批准书互换后,迅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派出的全权大臣共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和陆路通商章程;两国新订的约章,应以中国同泰西各国现行的约章为依据。此外,从本约批准书互换之日起到新订约章实行以前,日本政府的官员、臣民以及商业、工艺、航运船只、陆路通商等,都应享受同中国最优待国家相同的礼遇和保护。中国约定下列让与事项,从两国全权大臣签字盖章之日起六个月后才能实行。第一,除中国目前已经开放的通商口岸外,还应准许增设下列地方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居住、从事商业和工艺制造。所有增设的口岸,都按照原已开放的通商海口或原已开放的内地城镇的章程办理;应享有的优例和利益,也一律享受: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二、四川省重庆府;三、江苏省苏州府;四、浙江省杭州府。日本政府可以派遣领事官驻扎在上述各口。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一、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二、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中日两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地水路见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秘。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说钞课杂派以及中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条规,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日本军队见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中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各款,听允日本军队暂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倘中国政府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且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

第十款: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自本约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日本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押印)。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押印)。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译第二,日本轮船可以驶入下列各口,搭载旅客、装运货物:一、从湖北省宜昌沿长江上溯至四川省重庆府;二、从上海驶入吴淞江和运河,直到苏州府、杭州府。在中日两国尚未议定航运章程以前,上述各口的航运事务,依照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地水路的现行章程办理。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已经加工的货物或土产,或者要把进口商品运往内地而暂时存栈时,除不必缴纳税钞、各种费用和派征外,可以暂时租用栈房存放货物。第四,日本臣民可以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和城邑自由从事各种工艺制造;也可以任意装运各种机器进口,只缴纳规定的进口税。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的一切货物,在内地运输税、内地税钞和各种摊派,以及在中国内地享有的寄存栈房利益等方面,都同日本臣民运入中国的货物一律办理;至于应享受的优例和免除,也完全相同。今后如果因上述新增让与事项而需要增加章程条规,就载入本款所说的通商行船条约中。第七款:日本军队目前驻扎在中国境内的,应在本约批准书互换后三个月内撤回;但必须按照下一款的规定办理。第八款:中国为了保证确实履行约内所订各项条款,允许日本军队暂时占领并守卫山东省威海卫。此外,等中国交清本约所规定的第一、第二两次赔款,通商行船约章也批准互换以后,中国政府和日本政府应确定周全妥善的办法,把通商口岸关税作为余款及其利息的抵押,日本才可以同意撤回军队。如果中国政府不立即确定抵押办法,那么在最后一笔赔款交清以前,日本不应同意撤军;但在通商行船约章尚未批准互换以前,即使赔款已经交清,日本仍不撤回军队。第九款:本约批准书互换以后,两国应把当时所有俘虏全部交还。中国约定,对于日本交还的俘虏,不加虐待,也不把他们置于罪责之中;对于被认为是军事间谍或被怀疑而逮捕的日本臣民,应立即释放。又约定,这次交战中一切涉及日本军队的中国臣民,一概宽免;并命令有关官员,不得擅自逮捕他们。第十款:从本约批准书互换之日起,双方应停战。第十一款:自本约经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和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以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日本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批准书。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签名盖章,以表明信守。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押印)。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押印)。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押印)。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押印)。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鸿章乃旋天津,称病不入都(鸿章驻津者凡□□日。及□月□□日始入京);而遣美员福世德、参赞伍廷芳赍和约一(全文见前)、专条一(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政府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政府为预防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日后有误会以生疑义,两国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议订下开各款:第一、彼此约明: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添备英文,与该约日本正文、汉正文校对无讹。第二、彼此约明:日后设有两国各执日本正文或汉正文有所辩论,即以上开英文约本为凭,以免舛错而昭公允。第三、彼此约明:将议订专条与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一齐送交各本国政府,而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请御笔批准之时,此议订各款无须另请御笔批准;亦认为两国政府所允准,各无异论。为此,两国全权大臣欲立文凭,各行署名盖印,以照确实。衔名押印同正约)、附约一(第一款:遵和约第八款所订暂为驻守威海卫之日本国军队,应不越一旅团之多;所有暂行驻守需费,中国自本约批准互换日起,每一周年届期,贴交四分之一库平银五十万两。第二款:在威海卫应将刘公岛及威海卫口湾沿岸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约合中国四十里以内,为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区。在距上开划界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无论其为何处,中国军队不宜逼近或扎驻,以杜生衅之端。第三款:日本国军队所驻地方治理之务,仍归中国官员管理。但遇日本国军队司令官为军队卫养、安宁、军纪及分布管理等事,其必须施行之处,一经出示颁行,则于中国官员亦当责守。日本国军队在驻守之地,凡有犯关涉军务之罪,均归日本国军务官审断办理。此附约所定条款,与加载和约其效悉为相同。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照信守。衔名押印同正约)、停战条款一(大略同前)、停战展期专条一(第一款: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初五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三月三十日订约停战,从此签定日起,得更展二十一日。第二款:此约所订停战,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八日夜十二点钟届满,彼此勿须知照;如在期内两帝国政府无论彼此不允批准和约,均无庸告知,即将此约作为废止。为此,两帝国全权大臣欲立文据,即行署名盖印,印照确实。衔名押印同正约)入都。方荫桓既归、鸿章未发、朝命三品以上大员议和战;迨割地议起,朝野忧愤,台湾臣民争尤力。未几,鸿章成约归,割地、赔款、商利均从倭意;方称疾翱翔天津;于是京朝官之封章、疆臣之电奏凡百十上,会试公交车在都者亦腾章力阻。朝意颇为动,令鸿章改议;鸿章不从(三月二十八日,鸿章电总署略称:『来电敬悉。台多乱民,傥官为唆怂,徒滋口舌,贻累国家。俄、法、德各向日本理论,不允新约;想该驻使第已告知。何日覆信,乞察示!倭催批准互换,或虑及此。倭甚倔强,非三国动兵,恐不肯听;若互换愆期,则责言及我,兵争又至,望慎筹之』云。二十九日,又电总署云:『赔款一事,鸿实已舌敝唇焦,磨到尽头处;伊藤两次函催,系「哀的美敦书」,谓『无可商、无可改』。鸿未敢擅允,迭经请旨定夺;旋奉十九、二十日两次电旨,饬即与之订约。若尔时早令分十五年归还,展宽年限、免入息银;亦必与伊等面议。如不允,即决裂西归,亦不辱命。今既遵旨定约,复令原使臣改议电商,彼必不允;和约既成,不可悔。应请简派重臣,候换约时与商,或有济。鸿病莫能兴,断难往烟台;且不可以一口说两样话,徒为外人訾笑。请代奏』云),而军机大臣孙毓汶、徐用仪实主之。时中日和局,美国居介绍,英人依违其间,实阴袒倭;而俄、法、德三国恶倭人之攘我土地,法惎其索台湾,俄怒其据辽东,而俄阻尤力。四月朔,三国驻俄公使公阻其据辽东,迭以公文致日本外务府;而俄舰队东来甚伙,分泊日本长崎及我辽海。日本畏之,初十日许以辽东归我。三国公使遂照会我总署:『辽东地不毕归,毋批准换约』。会我中外诸臣亦连章阻款议,朝廷意犹豫。乃鸿章遣伍廷芳迎驻津倭领事于大沽,密令其速电东京促我换约;而毓汶等亦以属驻我新倭使林董于京师,于是求御宝换约益急。上乃命王文韶、刘坤一议决和战;文韶等奏颇依违,且告海啸成灾(文韶奏略称:『钦奉初一日电旨,以和,战两事饬臣与刘坤一各抒所见,据实直陈等因,钦此。臣惟旨意,以不和即战。计及沈阳、京师两地重大所关,务筹万全。臣在津言津,如提督聂士成、总兵吴宏洛、章高元、陈凤楼等军声气联络,必可一战;其榆关以迄辽、渖各路军营是否可靠,臣实不敢臆断。

译鸿章于是返回天津,自称有病,不进京城(鸿章驻在天津共□□日。到□月□□日才进京);并派美员福世德、参赞伍廷芳携带和约一份(全文见前)、专条一份(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政府和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政府为了预防今日签名盖章的和约日后因误会而产生疑义,两国所派全权大臣共同议定如下各条:第一,双方约定,今日签名盖章的和约附有英文文本,并且同该约的日本正文、汉文正文核对无误。第二,双方约定,日后如果两国分别执持日本正文或汉文正文发生争论,就以所附英文约本为准,以免发生差错并彰显公允。第三,双方约定,将议定的专条同今日签名盖章的和约一并送交各自本国政府;今日签名盖章的和约请御笔批准时,本次议定的各项条款不必另行请御笔批准,也视为两国政府已经批准,双方不得有异议。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立下文据,各自签名盖章,以示确定。署名和官衔、印章同正约)、附约一份(第一款:按照和约第八款所规定暂时驻守威海卫的日本军队,不得超过一旅团;) 日本军队暂时驻守所需的费用,中国自本约批准书互换之日起,每满一周年,交付库平银五十万两的四分之一。第二款:在威海卫,应将刘公岛以及威海卫口湾沿岸按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约合中国四十里以内的地方,划为日本军队驻守区域。在距离上述划界按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的地方,无论何处,中国军队都不应逼近或驻扎,以杜绝发生争端的根源。第三款:日本军队驻守地区的治理事务,仍归中国官员管理。但日本军队司令官为了军队的卫生、安宁、军纪和部署管理等事项,认为必须实行的命令,一经发布施行,中国官员也应负责遵守。日本军队在驻守地区如有涉及军务的犯罪,一律归日本军务官审理办理。本附约规定的条款,同载入和约的条款具有完全相同的效力。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签名盖章,以示信守。署名和官衔、印章同正约)、停战条款一份(大略同前)、停战展期专条一份(第一款: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初五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三月三十日订立停战约定,从签订之日起,可以再延长二十一日。第二款:本约规定的停战,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八日夜间十二点届满,双方不必另行通知;如果在期限内两帝国政府无论哪一方不同意批准和约,也不必通知对方,本约即作为废止。为此,两帝国全权大臣立下文据,随即签名盖章,以示确定。署名和官衔、印章同正约)进京。方荫桓已经回来,而鸿章还没有出发;朝廷命令三品以上大员讨论和战问题。等到割地的议论兴起,朝野忧愤不已,台湾臣民尤其极力争辩。不久,鸿章订成和约回来,割地、赔款、通商利益全都顺从日本的意愿;方荫桓便称病在天津逗留。于是京城官员的封章、疆臣的电奏,共计一百多件,参加会试、以公车名义在京的人员也纷纷上章,竭力阻止。朝廷的意见颇为动摇,命令鸿章修改议约;鸿章不接受(三月二十八日,鸿章发电给总署,大意说:“来电敬悉。台湾有很多乱民,倘若官员加以唆使,只会徒增口舌,给国家带来牵累。俄、法、德三国都分别向日本理论,不同意新约;想来各国驻使已经告知此事。何日答复,请明白指示!” 日本催促批准并互换条约,或许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日本人十分强硬,如果不是三国出兵,恐怕不会肯听从;倘若互换条约耽搁,他们就会责怪并牵连到我国,战事又将发生,希望慎重筹划。』二十九日,又给总署发电说:『关于赔款一事,鸿章实在已经说尽了好话,费尽了口舌,谈判已到了尽头;伊藤两次写信催促,说这是“最后通牒”,声称“没有什么可商量的,也没有什么可以修改的”。鸿章不敢擅自答应,屡次请旨裁决;不久接到十九日、二十日两次电旨,命令立即同他们订约。如果当时早些下令分十五年偿还,放宽年限、免除利息,也一定会同他们当面商议。如果他们不答应,就决裂而回国,也不算辱没使命。如今既然已经遵旨订约,又命原来的使臣改议并用电报商谈,他们必定不会答应;和约既已订成,就不能反悔。应请另行简派重臣,等到互换条约时同他们商议,或许还能有所挽回。鸿章病得不能起身,实在难以前往烟台;而且不能对一件事前后说两套话,徒然被外国人讥笑。请代为上奏。』军机大臣孙毓汶、徐用仪实际上是这件事的主张者。当时中日和议的局面中,美国居中介绍,英国人在其中摇摆观望,实际上暗中偏袒日本;而俄国、法国、德国三国厌恶日本人侵夺我国土地,法国怂恿日本索取台湾,俄国恼怒日本占据辽东,其中俄国的阻止尤其用力。〔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口〕 四月初一日,三国驻俄公使公开阻止日本占据辽东,接连以公文送达日本外务府;同时俄国舰队大批向东驶来,分别停泊在日本长崎和我国辽海。日本害怕了,初十日答应把辽东归还我国。三国公使于是照会我国总署说:『辽东土地没有全部归还之前,不要批准互换条约。』恰逢我国中外诸臣也接连上奏阻止赔款议案,朝廷的态度仍然犹豫不决。于是鸿章派伍廷芳到大沽迎接驻天津的日本领事,秘密命令他赶快发电报给东京,催促我国互换条约;孙毓汶等人也把驻我国的新任日本使臣林董托付给在京的官员,于是要求加盖御宝、互换条约的催促更加紧迫。皇上便命王文韶、刘坤一讨论决定和战问题;王文韶等人的奏折颇为游移不定,而且报告说海啸已经造成灾害。(王文韶奏折大意说:『钦奉初一日电旨,因和议、战事两件事,命臣与刘坤一各自陈述意见,据实直陈等因,钦此。臣认为,圣旨的意思是,不和便是战争。考虑到沈阳、京师两地所关涉的重大问题,必须筹划万全。臣在天津只谈天津的情况,如提督聂士成、总兵吴宏洛、章高元、陈凤楼等,军队声势彼此联络,必定可以打一仗;至于榆关以至辽阳、沈阳各路军营是否可靠,臣实在不敢凭空判断。

见在军事可胜、不可败,势成孤注,与未经议约以前不同。事关全局安危,应请饬下军机大臣、督办军务处、总理衙门通盘筹议,请旨定夺。臣与刘坤一昨至唐山晤商一切,意见大略相同;合并声明。再,初四日大风雨,天津南北路线俱断;谨另折由驿六百里驰陈』云),和议遂决。乃以道员伍廷芳、联芳为换约使,赴烟台。十四日,倭换约使伊东美久治乘其兵舰「八重山」抵烟;语及更易割辽条约,谓未奉其国命,马关约不可改;持不下。时俄舰泊烟台港内者凡十舰,皆整衣理械、卸舱面碍战诸物,若即开战状;美久治大恐,鸿章等亦惶惧。旋得倭电从归辽议,夜午竟换约。是役也,倭人已允展换约期七日;而鸿章转促之。盖我使臣王之春(赴俄祭吊并贺新君即位专使)自俄归,道出法京巴黎,法方自憾其阻台湾之割而不得也,之春乘机说之,以台湾质诸法;法已许价□万万佛郎,其土地财货归法,而海关仍归我,凡质□□年任我赎还(是议我南洋实主之)。议垂成,法人谓其猝不及接收,已自电其驻倭公使,为我请诸倭展议约限七日,倭人亦允之。而我驻使龚照瑗侦知之,惎之春之独有其功也,遂急电鸿章;鸿章怙其弃台湾之成议也,遽报毓汶、且急电伊藤博文,故烟台换约亟以夜成,法议遂解。闻者惜之。

款局既定,给美员福世德薪劳十五万员。二十五日,派鸿章之子经方为割台湾使,辅以福世德;倭亦以其酋桦山资纪为台湾总督,经方乃即倭舶中交割。

于时倭队尚据辽东,俄、法、德三国诘之;倭乃索我赎费库平银一万万两,徐减及五千万两。八月下旬,三国公断以三千万两赎辽东,倭人听之;而要以赎价毕偿后三月兵乃撤。朝廷乃复派鸿章与倭使林董议还辽约,林董要我四款(一、中偿日银三千万两。二、俄、法、德永不得占东三省;华亦不割让。三、许日在大连湾任便通商。四、大东沟及大孤山俱开商埠);不果议。九月四日,三国复责倭速撤辽东兵,还辽议乃定。二十二日,互换还辽约于京师;凡七款:

大清国大皇帝陛下、大日本国大皇帝陛下欲缔结条约,由日本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一切仍归中国管理。大清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清国某官、大日本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日本国某官,均作为全权大臣,互示所奉文凭妥当;议定各条,开列于左:

第一款:日本国自愿将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订立下之关和约第二款中国让与日本国管理之奉天省南边地方原划疆界地图,从鸭绿江口抵安平河口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以南各城市邑以及辽东湾东岸、黄海北岸奉天所属诸岛屿,均永远交还中国,以后与日本无涉。因此将原约第三款并重订之各路通商章程之事,作为罢论。

第二款:中国为报酬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允给银三千万两;迨于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交与日本国政府。

第三款:中国允将第二款所开之酬款银三千万两交与日本国政府,自订立本约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日本军队从该交还地方一律撤回。又,自本约署自盖印之日起,该交还各地方内所有衙署、公所、工厂、船坞及一切属公对象,日本文政军队不得毁坏、搬迁,并俟某处城镇军队撤回时,由日本全权公使按约知照中国政府转饬中国收地印委各员验收。

第四款:中国约日本国军队占踞之间,所有关涉该国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并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

第五款:中国傥不将本约第二款所开之酬款迨于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三十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交与日本国政府,其仍占踞交还地方之日本国军队需费全数,均归中国政府算给。倘款巳照付,日本军队尚未如期一律撤回,应由日本代认三个月五厘息银。

第六款:本约缮写汉文、日本文及英文各二分,校对无讹,署名盖印;汉文与日本文遇有解释字义不同之处,以英文为凭。

第七款:俟本约钦奉大清国大皇帝、大日本国大皇帝批准,自署名盖印之日起二十一日内在北京互换。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治二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订于北京。

遂先输赎辽费银三千万两。十月,倭乃撤兵,奉南七州县诸城邑始归我,为款局之终(商约及行船章程订于明年六月、租界约订于明年九月;兹不备录)。

译现在军事形势是只能取胜,不能失败,已经形成孤注一掷的局面,与尚未议定条约以前不同。此事关系全局安危,应请命令军机大臣、督办军务处、总理衙门全面筹议,请旨裁决。臣与刘坤一昨天到唐山会面商议一切,意见大致相同;一并声明。又,初四日刮大风下暴雨,天津南北铁路全都中断;谨另写奏折由驿站以六百里加急驰送陈奏。』和议于是决定。于是任命道员伍廷芳、联芳为换约使,前往烟台。十四日,日本换约使伊东美久治乘坐其军舰“八重山”抵达烟台;谈到修改割让辽东的条约时,他说没有得到本国命令,《马关条约》不能修改,坚持不退让。当时停泊在烟台港内的俄国军舰共有十艘,全都整理衣装、检修军械,卸下甲板上妨碍作战的物件,仿佛立即就要开战;伊东美久治非常害怕,鸿章等人也惶恐不安。不久收到日本同意讨论归还辽东的电报,到了半夜终于互换了条约。这次事件中,日本人已经同意把换约期限延长七日;但鸿章反而催促换约。原来我国使臣王之春(赴俄国祭吊并祝贺新君即位的专使)从俄国回来,途经法国巴黎,法国方面正因阻止割让台湾而没有得到好处,感到遗憾,王之春便乘机劝说法国,以台湾作为抵押给法国;法国已经答应出价□万万佛郎,土地和财物归法国,而海关仍归我国,凡抵押□□年后由我国赎回。(这项议议我国南洋方面实际上是主导的。)事情即将议成时,法国人说自己来不及突然接收,已经亲自发电给驻日本公使,请他替我国向日本请求把议约期限延长七日,日本人也答应了。但我国驻法使臣龚照瑗探知此事后,挑拨说王之春想独占这项功劳,于是急忙发电报通知鸿章;鸿章仗恃割让台湾的议案已经谈成,立即报告孙毓汶,并且急忙发电给伊藤博文,所以烟台换约急忙在夜间完成,法国方面的议案也就被搁置了。听到这件事的人都为之惋惜。赔款事项确定后,给美国人福世德十五万员作为薪资酬劳。二十五日,派鸿章的儿子经方担任割让台湾的使臣,以福世德辅佐他;日本也派其首领桦山资纪担任台湾总督,经方于是就在日本船上办理交割。这时日本军队仍然占据辽东,俄国、法国、德国三国责问日本;日本于是要求我国支付库平银一万万两作为赎回费,后来逐步减到五千万两。八月下旬,三国共同裁定以三千万两赎回辽东,日本人听从了;但要求在赎款全部付清后三个月,军队才撤退。朝廷于是再次派鸿章同日本使臣林董商议归还辽东的条约,林董要求我国接受四项条件:(一、支付日本三千万两白银;二、俄国、法国、德国永远不得占据东三省;中国也不得割让;三、允许日本在大连湾任意通商;四、大东沟及大孤山都开放为商埠);没有谈成。九月四日,三国再次责令日本迅速撤出辽东军队,归还辽东的议约于是确定。二十二日,在京师互换归还辽东的条约,共有七款:大清国大皇帝陛下、大日本国大皇帝陛下希望缔结条约,由日本交还奉天省南边的地方,一切仍归中国管理。大清国大皇帝陛下特意简派大清国某官,大日本国大皇帝陛下特意简派大日本国某官,均作为全权大臣,互相出示所持文凭,确认无误;议定各条,开列如下:第一款:日本国自愿将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订立的《马关条约》第二款中,中国让与日本国管理的奉天省南边地方,按原划定疆界地图,从鸭绿江口抵安平河口,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为止以南的各城市、村邑,以及辽东湾东岸、黄海北岸奉天所属的各岛屿,全部永远交还中国,此后与日本无关。因此,原约第三款以及重新订立的各路通商章程等事项,均作罢论。第二款:中国作为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的报酬,答应给予白银三千万两;于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交给日本国政府。第三款:中国答应将第二款所列的酬款三千万两交给日本国政府;自本约订立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日本军队从所交还的地方全部撤回。又,自本约签字盖印之日起,在这些交还地方内所有的衙署、公所、工厂、船坞以及一切公有物件,日本的文官、政务人员和军队不得毁坏、搬迁;等到某处城镇的军队撤回时,由日本全权公使按照约定通知中国政府,再由中国政府命令接收土地、印信和委派的各员前往验收。第四款:中国对于日本国军队占据期间所有涉及该国军队的中国臣民,一律宽免;并命令有关官员不得擅自逮捕拘禁。第五款:中国如果不能在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三十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把第二款所列的酬款交给日本国政府,那么日本国军队继续占据交还地方所需的全部费用,都由中国政府核算支付。如果款项已经照数付清,而日本军队仍未按期全部撤回,则由日本代为承担三个月、年息五厘的利息。第六款:本约用汉文、日本文和英文各缮写两份,校对无误后签名盖印;汉文与日本文在解释字义上遇有不同之处,以英文为准。第七款:本约经大清国大皇帝和大日本国大皇帝批准后,双方应在签名盖章之日起二十一日内于北京交换批准书。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签名盖印,以表明信守条约。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治二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订于北京。于是先交付赎回辽东的费用三千万两白银。十月,日本才撤兵,奉天南部七州县的各座城邑开始归还我国,赔款事项至此结束。(通商条约及通航章程订于明年六月,租界条约订于明年九月;这里不详细记录。)

是役款议成,割膏腴(台湾全省并澎湖列岛)、偿巨款(其赔费银二万三千万两,其我国自用兵费及赔款息银不在内);商利之失,尤为无穷漏卮。而辽东之归,俄、法、德三国方责报于我。于是俄西伯里利亚铁路经我黑龙江而达海参威,法南安铁道逾我镇南关而达广西之龙州,德因展租界于我通商各埠;而我云南边地以让界于法遂让界于英,且开广东西江通商埠,直达广西之梧州。膏血竭于内、边防堕于外,岌岌不可终日。说者谓中国泰否通塞之机,或决于是云。

译这次战争的赔款谈判虽然成功,却割让了肥沃的土地(台湾全省以及澎湖列岛),偿付了巨额款项(赔款白银二万三千万两,其中我国自行支付的军费以及赔款利息还不包括在内);商业利益的损失尤其成为无穷无尽的漏卮。而辽东归还之后,俄国、法国、德国三国又正向我国索取回报。于是俄国修筑西伯利亚铁路,经过我国黑龙江而通达海参威;法国修筑南安铁路,越过我国镇南关而通达广西龙州;德国趁机扩大在我国各通商口岸的租界;我国云南边地因为向法国让界,进而又向英国让界,并且开放广东西江的通商口岸,直达广西梧州。内部的膏血被耗尽,外部的边防也衰败,形势危急,几乎一天也不能安稳度过。议论者认为,中国祸福通塞的关键,或许就决定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