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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要略 (清)王又槐 着
●目录
叙
论命案
论犯奸及因奸致命案
论强窃盗案
论抢夺
论杂案
论批呈词
论详案
叙供
作看
论作禀
论驳案(附上控案)
论详报
论枷杖加减
论六赃
●办案要略叙
王荫庭先生为乾隆中叶法家老手,着有《刑钱必览》《钱谷备要》《政治集要》等书行世。迄今九十年来,《必览》《备要》坊间尚有售者,惟《政治集要》殊不经见。余于春明市上得之。所载门类,如六部限图、中枢限图、刺字汇纂、考成章程、申详成规、题咨事件、三流表、办案要略、秋审条款各种,纲举目张,名曰集要,洵不为诬。惟今昔条例微有不同,且如六部处分则例、中枢政考、军流道里表、秋审比较条款等类,各有成书,无难考证。独“办案要略”一种,人不尽覩。读其议论精确,颠扑不破,用特摘出,与诸先辈幕学各书合为全璧,亦足为初学准绳。已光绪癸未冬月下澣,元和张廷骧识。
●办案要略
钱塘王又槐荫庭氏着
○论命案
鬬殴与故杀所分介在几希。夫鬬杀者,势处仓皇,无必致死;故杀者,意起俄顷,乘机立毙。二者情形不一,临时须当分辨。若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矣。
鬬殴者,彼此互争而搏击之谓也。必临时有争鬬之事,互殴之形方谓鬬殴。若先有争端,业已分散,复图殴打泄忿,则为谋殴。商诸他人,同往帮助,则为同谋共殴。或怀积怨深仇,或图财渔色,设计阴谋,致人于死,则为谋杀。同谋下手,则为加功。
彼此互殴而不觉其下手过重,邂逅至死,及被死者追迫失措,随手掷殴,并被死者推压,因而扭跌踢伤等类,皆为鬬杀。若死者徒手未敌,而凶手即伤其致命处所,立时殒命,抑或连伤数次皆重又狠殴致命而死,则为故杀。
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临杀之时。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僻处所,实时致死,并无争鬬情形,方谓谋杀。若张扬声势,先较论而后下手,虽执有凶器,只是谋殴,不得错认谋杀也。故杀乃因鬬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贻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巳,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驯,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故杀无从,即同殴之人亦不及知。谋杀与谋殴最易混淆。夫谋殴者,不过图殴以泄忿,并无致死之意,其初下手也,多不在于致命处所,死者虽受有伤,犹可詈骂回殴。若彼此撞遇,触手即伤及虚怯要害致命之处,登时即死,非系谋杀,便是故杀,又非谋殴也。至死者势不能敌,任其搏击连殴毙命,当科以故杀之条,不得仅照谋殴论也。
鬬殴之案,有因携带器械他往,邂逅相鬬执以殴伤者;有临时适便取殴者;又有夺取旁人器械以备抵御者;亦有夺获死者器具反殴者;并有凶手亲属在旁携给助势者。各种情由,均须分晰供明。若云预带凶器而行凶,情似预谋矣。
先殴轻伤,后殴重伤,此情理也。若先重后轻,则死者不能回殴,凶手亦非无故矣。
对面相殴,中间若有一二尺高器具拦隔,伤痕只在头面,上身不能及于下身也。
一人殴死一人者,尸身连受多伤,凶手亦必有伤,否则必有助殴之人。若不将凶手伤痕验明叙入,而称死者力弱不能回殴,情似故杀。
乱殴多伤,凶犯不能将行凶及殴打地步先后下手情形供明者,多在昏夜仓猝之际,亦必实有不得不乱殴之事势,方合情理。若非危急,何故乱殴?如在白昼,何难记辨?
同谋共殴之案,每有祇系原谋一人下手,殴有多伤,而在场同谋之人,临时或仅按捺,并未助殴者,当辨其伤之轻重,殴之形势,先后如何,下手是否一人独殴,不可谓伤多必有人共殴也。此等案件,
译办案要略 (清)王又槐 著
目录
叙
论命案
论犯奸及因奸致命案
论强窃盗案
论抢夺
论杂案
论批呈词
论详案
叙供
作看
论作禀
论驳案(附上控案)
论详报
论枷杖加减
论六赃
办案要略叙
王荫庭先生是乾隆中叶司法界的资深行家,著有《刑钱必览》《钱谷备要》《治要》等书流传于世。至今九十年间,《必览》《备要》在书坊仍有售卖,唯独《治要》极少见到。我在京城市场上得到了它。书中记载的门类,如六部限图、中枢限图、刺字汇编、考成章程、申详成规、题奏咨文事件、三流表、办案要略、秋审条例等各种内容,纲举目张,名为“集要”,确实名不虚传。只是今昔条例略有不同,况且像六部处分则例、中枢政考、军流里程表、秋审比较条例等类,各有专门书籍,不难考证。唯独“办案要略”这一部分,人们不能完全看到。阅读其议论,精确严密,颠扑不破,因此特意摘录出来,与各位先辈的幕学著作合为完整体系,也足以作为初学者的准则。光绪癸未年冬月下旬,元和人张廷骧识。
办案要略
钱塘王又槐荫庭氏著
○论命案
斗殴与故意杀人的区别在于细微之处。斗杀的人,处境仓促慌张,没有必致人死亡的意图;故杀的人,意念起于片刻之间,趁机立刻致死。这两种情形不同,当时必须分辨清楚。如果差之毫厘,就会谬以千里。
斗殴,是指双方互相争执并搏斗的意思。必须当时有争执搏斗的事情,有互相殴打的情形,才称为斗殴。如果先前有争端,已经分散离开,又图谋殴打以发泄怨恨,那就是谋殴。商量他人,一同前往帮助,那就是同谋共殴。或者怀有积怨深仇,或者图谋钱财美色,设计阴谋,致人死亡,那就是谋杀。同谋下手,那就是加功。
双方互相殴打而没有察觉下手过重,偶然导致死亡,以及被死者追赶逼迫而惊慌失措,随手投掷殴打,并被死者推压,因而扭打跌倒踢伤等类,都算作斗杀。如果死者空手无法抵挡,而凶手立即伤害其致命部位,立刻丧命,或者连续伤害多次都很重又狠殴致死,那就是故杀。
谋杀,是在未杀人之前就蓄有念头;故杀,是在临杀之时才起意。谋杀则是定下计策而行事,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抵挡,或用金属刀刃,或用毒药,或用其他物品,或驱赶赴水火,或在隐蔽偏僻处所守候,实时致死,并没有争执搏斗的情形,才称为谋杀。如果张扬声势,先争论而后下手,虽然持有凶器,也只是谋殴,不得误认为谋杀。故杀是由斗殴、谋殴而起,或者因为想起旧怨,或者因为害怕报复,或者担心控告官府难以控制,或者厌恶其无耻滋事,或者恐怕其遗留祸患受害,在兄弟之间或许贪图其钱财以肥己,在夫妻之间或许恨其嫉妒强悍不驯服,临时起意,故意打重伤、多伤,伤及致死部位而死的,就是故杀。故杀没有踪迹可寻,即使是同殴的人也不及知晓。谋杀与谋殴最容易混淆。谋殴的人,不过图谋殴打以泄愤,并没有致死的意图,其最初下手时,多不在致命部位,死者虽然受伤,还可以辱骂回击。如果双方撞遇,触手即伤及虚弱要害致命之处,登时即死,不是谋杀,就是故杀,又不是谋殴。至于死者势不能抵挡,任由其搏击连殴致死,应当按故杀的条例定罪,不得仅按谋殴论处。
斗殴的案件,有因携带器械前往别处,偶然相遇搏斗而执械殴伤的;有临时方便取得器械殴打的;又有夺取旁人器械以备抵御的;也有夺获死者器具反而殴打的;并有凶手亲属在旁边携带给予助势的。各种情由,都必须分晰供明。如果说预先携带凶器而行凶,情状似乎像预谋了。
先殴打轻伤,后殴打重伤,这是情理。如果先重后轻,那么死者不能回击,凶手也不是无故了。
对面相殴,中间如果有一二尺高的器具拦隔,伤痕只在头面,上身不能波及下身。
一人殴打致死一人,尸身连续受多伤,凶手也必定有伤,否则必定有助殴的人。如果不将凶手的伤痕验明叙述进去,而称死者力弱不能回击,情状似乎像故杀。
乱殴多伤,凶犯不能将行凶及殴打的先后下手情形供明的,多在昏夜仓促之际,也必定实有不得不乱殴的事势,才合乎情理。如果不是危急,为什么乱殴?如果在白天,为什么难以记辨?
同谋共殴的案件,往往只有原谋一人下手,殴打有多伤,而在场同谋的人,临时或许只是按压,并未助殴的,应当辨别伤的轻重,殴打的形势,先后如何,下手是否一人独殴,不能说伤多必定有人共殴。这类案件,
上司必加驳讯,详报之初,须预筹及。
谋杀之案,间有一人执两项凶器,杀有多伤,独谋致死,并无为从加功者,最宜详核确情,揣摩校勘,不可误执臆见,刑求株连。此等重案,虽办理妥协,上司无不敲驳。只要认得真,站得稳,驳亦无妨,不可因其批驳而疑惑畏葸,重生枝节也。
译上级官员必定会加以驳斥和审问,在详细上报之初,就必须预先考虑到这一点。
谋杀案件中,偶尔会出现一人手持两种凶器,造成多处伤损,独自谋划致死,并没有从犯协助加害的情况,此时最应当详细核查确切情形,反复推敲比对,不可错误地坚持主观臆断,通过刑讯逼供牵连无辜。
这类重大案件,即便办理得妥帖周全,上级官员没有不加以驳斥的。只要事实认定准确,立场坚定稳固,被驳斥也无妨,不可因为上级的批驳而产生疑虑、畏惧退缩,从而再生出新的枝节问题。
谋杀之故,不外奸、盗、仇三项。若因奸而谋,必谋于成奸之后,断无未奸其妻而先杀其夫与亲属以图通奸也。须审认有奸证据确凿,方足征信。抑或有窥其妻少艾,杀夫以图婚娶者,不可不察。若因奸不从而杀死者,以强奸论,非谋杀也。因争奸、妒奸,并因别情而杀死犯奸者,当分别谋故鬬殴,不可概言谋杀也。因盗而谋,多在孤村旷野,或隐僻处所,昏夜时候,见证无人,必须起获有赃,方可定案。因仇而谋,定有积怨深仇,痛恨难忍之事。若仅口角微嫌,毫末争端,未足取信。仇以何凭?或取验凶器、衣履、血迹,或鞫讯当日同在何处聚会,有何人作证?或搜存余毒及卖药之人。此等重案,倘无真赃确据,纵然屡审屡招,直认不讳,万一招解翻供,竟无把握矣。
鬬殴之案,见证有人,器械有据,凶手不能狡脱。即使伤痕不明,情节不合,而正凶到底不错。惟谋杀人命,以及昏夜械鬬,并一切暧昧案件,若不执有确据,祇凭犯供数语,安知非畏刑而诬认?难保不翻供而呼冤。即反复刑讯,部院照供成狱,而清夜问心,终难自信。幸而法得其当,可无惭于衾影。设使罪非其人,恐难质诸鬼神矣。
疑难之案,若无真正凶犯、切实供据,只可详报缉凶,俟访获明确,再行审办,不可捕风捉影、悬揣刑求。倘率混详报,一经翻驳,措手无及;抑或别处拏获真凶,失入之咎难辞。即使始终屈抑成招,而天良何在?冤枉必报,秉笔者不可不慎也。
毒药杀人,有故买制,和秘密谋害者,有备毒禽虫兽物,收藏不妥因而误杀者,此乃罪名轻重攸关,秉钧者当虚衷审办,握管者须细心酌核。
痧胀及阴症不治而死者,《洗冤录》载:手足指甲皆青黯,或青紫,甚则头面及徧身紫黯,此因血败成色,不可错认服毒。
伤风身死者,医书载明。无论何处伤风,其顶必肿。如口眼喎斜,牙关紧闭,伤处及顶浮肿,手足拘攀,是伤风一定情形也。文内须声说受风形状,并取医生切供,方免驳诘。
保辜限内,限外死者,罪名轻重攸分。逾限一刻,即为限外,须查明死者时刻,分别定案。
戏杀者,本无争竞之心,偶将堪以杀人之事为戏是也。若因戏谑而致争角,则是鬬杀,非戏杀也。倘有几人共相嬉戏,并无争夺,内有一人失误自戕,孽由自作,亦非戏杀。但同戏之人,均有不合,当问,不应重杖。同谋共殴,与威力主使,为从拟罪,各别。彼此情节,若不分晰清楚,似乎主使。
威力制缚、拷打、监禁致死者,惟殴打一项律例有主使之条,分别首从议罪以死,由于伤,伤有轻重可分也。若缚禁原不致于毙命,其因而致死者,非由冻饿,定有别情。如系威力主使,其听从缚禁之人,临时酌看情节拟断。倘因捆缚而当时勒毙者,当以谋杀论,又非威力制缚也。
误食毒物而死者,须查明毒藏何处,买自何人,有无同食之人,及余剩之物,取验作证。
银针试毒,必须用真纹银打成,方可信用。银匠每多抽真换假,或以低色搭配,即当面目击,亦能弄弊。有司不知,而误用难以辨伤。惟有多发纹银,饬令成造二三条,另换工匠,抽出一条入炉倾镕,仍成原色,其针纔可备用。
自尽命案,每有先被殴而后自尽者,亦有既服毒而又溺水或投缳者,又有自戕不死而复自缢或投水者,甚至有勒弊假作自缢者。此等案件,若不斟酌妥办,必干驳诘,全在临时变化,不留疑窦耳。
轻生自尽之案,若不将致死根由察核较勘,间有细故误成大狱,全部律例不可不熟筹于胸中也。
轻生自尽,并无威逼者,即可加看随详议结。若因威逼致死,必待覆审再详,方可结案。稍不酌核案情,骤欲详结,多干批饬再审也。至自尽案中,或有争角别情,与死无涉,应拟笞杖者,亦可随详议结,不必先报后审,临时裁酌。
自尽命案从中调处,并无得贿情事者,照私和公事律,笞五十。
自尽等案准告免检例内原云官司详审明白所谓详审明白者似宜亲诣尸所相视情形并讯取众供确凿毫无疑
译谋杀案件的原因,不外乎通奸、盗窃、仇怨这三项。如果是因通奸而预谋杀人,必定是在通奸既成之后才起杀心,绝不可能在未与其妻通奸之前,就先杀死其丈夫或亲属以图谋通奸。必须审认通奸的证据确凿,才能令人信服。或许也有窥见其妻年轻貌美,杀死其丈夫以图谋娶妻的情况,不可不仔细查察。如果是因通奸未遂而杀人的,应按强奸罪论处,不属于谋杀。因争风吃醋、嫉妒奸情,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杀死犯奸者的,应当分别按预谋杀人、故意杀人或斗殴杀人来定罪,不可一概称为谋杀。因盗窃而预谋杀人,多发生在孤村旷野,或隐蔽偏僻的地方,且在深夜时分,没有见证人,必须起获赃物,才能定案。因仇怨而预谋杀人,必定有积怨深仇、痛恨难忍的事情。如果只是口角微嫌、毫末争端,不足以取信于人。仇怨以什么为凭据?或者查验凶器、衣履、血迹,或者审讯当日同在何处聚会,有何人作证?或者搜查残留的毒药及卖药之人。这类重案,如果没有真赃确据,纵然反复审讯、犯人招供、直认不讳,万一在解送途中翻供,就完全没有把握了。
斗殴案件,有见证人在场,器械有据可查,凶手无法狡辩逃脱。即使伤痕不明,情节不符,但正凶终究不会错。只有谋杀人命,以及深夜械斗,以及一切暧昧不明的案件,如果不掌握确凿证据,仅凭犯人几句供词,怎知不是因畏惧刑罚而诬认?难保不会翻供呼冤。即使反复刑讯,刑部等衙门依据供词结案,但在夜深人静时问心,终究难以自信。幸好法律得当,可以无愧于衾影。假如罪不在其人,恐怕难以面对鬼神了。
疑难案件,如果没有真正的凶犯、切实的供词证据,只能详细上报缉拿凶犯,等到访获明确后,再行审理办结,不可捕风捉影、凭空揣测、用刑逼供。倘若草率混同上报,一经驳斥,就来不及补救;或者别处抓获真凶,错判的罪责难以推卸。即使犯人始终屈打成招,但天良何在?冤枉必报,执笔断案的人不可不慎重。
毒药杀人,有故意购买制造、秘密谋害的,有准备毒杀禽虫兽物,收藏不妥因而误杀的,这关系到罪名的轻重,主持司法的人应当虚心审理,执笔记录的人须细心斟酌核实。
痧胀及阴症不治而死的人,《洗冤录》记载:手足指甲都青黑,或青紫,严重时头面及全身紫黑,这是因为血液败坏形成的颜色,不可错认为服毒。
伤风致死的人,医书上有明确记载。无论何处伤风,其头顶必定肿胀。如果口眼歪斜,牙关紧闭,伤处及头顶浮肿,手足拘挛,这是伤风的一定情形。文书中必须说明受风的形状,并取医生的切结供词,才能避免驳诘。
保辜期限内、期限外死亡的,罪名轻重由此区分。超过期限一刻,即为期限外,须查明死者死亡的时刻,分别定案。
戏杀者,本来没有争斗之心,偶然将可以致人死亡的事情当作游戏罢了。如果因戏谑而导致争斗,那就是斗杀,不是戏杀。如果有几人共同嬉戏,并无争夺,其中一人失误自杀,罪孽由自作,也不是戏杀。但同戏的人,都有不合之处,应当审问,不应重杖。同谋共殴,与凭借威力主使,作为从犯拟罪,各有区别。彼此情节,如果不分晰清楚,似乎就是主使。
凭借威力制缚、拷打、监禁致死的,只有殴打这一项律例有主使的条款,分别首犯从犯议罪至死,这是由于伤害,伤害有轻重可分。如果捆绑监禁原本不至于毙命,因而致死的,不是由于冻饿,定有其他情由。如果是凭借威力主使,其听从捆绑监禁的人,临时酌情看情节拟断。如果因捆绑而当时勒死的,应当以谋杀论处,又不是凭借威力制缚了。
误食毒物而死的人,须查明毒药藏在哪里,从谁那里买来,有无同食的人,以及剩余之物,取来查验作证。
银针试毒,必须用真纹银打造,才能信用。银匠大多抽取真银换假,或以低色搭配,即使当面目击,也能弄虚作假。官员不知,而误用难以辨别伤痕。只有多发纹银,命令打造二三条,另换工匠,抽出一条入炉熔铸,仍成原色,其针才可备用。
自尽命案,每有先被殴打而后自尽的,也有既服毒而又溺水或上吊的,又有自杀不死而复上吊或投水的,甚至有勒死假作上吊的。这类案件,如果不斟酌妥当办理,必定遭到驳诘,全在临时变化,不留疑点罢了。
轻生自尽的案件,如果不将致死根由察核比较勘验,间有细故误成大狱,全部律例不可不在胸中熟筹。
轻生自尽,并无威逼的,即可加看随详议结。如果因威逼致死,必待覆审再详,才能结案。稍不斟酌案情,骤然想要详结,多遭批饬再审。至于自尽案中,或有争斗别情,与死亡无关,应拟笞杖的,也可随详议结,不必先报后审,临时裁定。
自尽命案从中调处,并无得贿情事的,照私和公事律,笞五十。
自尽等案准告免检例内原说官司详审明白,所谓详审明白者,似乎宜亲往尸所相视情形,并讯取众供确凿,毫无疑虑。
义如尸亲恳求免验亦不妨当场准结以顺下情仍一面通详立案若甫经报官忽递拦词又或于中途拦验则不可准行也增注自尽病毙等案一经呈报务必验讯明确详报立案或递拦词概不可准若呈而不验验而不报事后告发则尸自腐烂无伤亦称有伤心怀疑惧难以剖辨上司或委员查审覆检幸而验审无故亦不免跋涉费用之苦兼难辞怠惰废弛之咎万一验有别故则讳命之参处立至虽有准告免检之例无如人情乃诈变幻百出不可不置身于无过之地也
译如果尸亲恳求免验,也不妨当场批准结案以顺应下情,但仍需一面通报上级并立案。如果刚报官就突然递交拦阻验尸的诉状,或者在半途中拦阻验尸,则不可准许。增注:自尽、病毙等案件,一经呈报,务必验讯明确,详细上报并立案;若递交拦阻诉状,一概不可准许。如果呈报而不验尸,或验尸而不上报,事后被人告发,尸体已经腐烂,没有伤痕却声称有伤,心中怀疑恐惧,难以剖辨。上司或委派官员查审覆检,幸好验审没有过错,也不免遭受奔波劳顿、耗费资财之苦,且难以推脱怠惰废弛的罪责。万一验出有别样缘故,那么因隐瞒命案而遭参劾处分的后果立刻到来。虽然有准许告免检验的条例,无奈人情狡诈,变幻百出,不可不将自己置于无过错的境地。
轻生自尽,命案尸亲藉为居奇,其家稍有赀财,百般窘辱,挟制讹诈乡民,虑其控官拖累,势不得已,曲从济欲。既埋之后,内有尸亲一二族人,素行无赖,未遂欲壑,赴官首告者,每每有之。凡遇轻生之案,若非死者的亲之人出头控告,先须讯明因何首告实情,从重责处,押带再传尸属人等,核讯取具供结,酌量办理。
命案有并未报官私自掩埋者,或经访闻,或尸亲告发。如审有谋故鬬殴重情,则先开棺验明尸伤。若尸久腐烂无从相验,即叙明凶犯证佐各供,通详请检。如审无别故,尸亲狡供不服,即令尸亲指明伤痕器械,取具切供甘结,然后开棺验尸。有伤则究明正凶,详报;无伤则将尸亲坐诬。至死者年久无凭相验,或系原被在外张扬以致访闻,则将原由叙明,讯取切实各供,详明开检。如检出有伤,固无妨碍;即检出无伤,在官访闻亦属有因,庶能立身于无过之地也。
检验自缢者,手足俱垂,血气凝注,牙齿、手指尖骨俱带赤色,或血气坠下不均,则十指尖骨赤白不同。若俱白色,非缢死也。又有将带先系项颈,然后登高吊挂,八字不交者,头向左侧,伤在左耳根骨;头向右侧,伤在右耳根骨。如缠绕系有一道交匝者,伤在项颈骨,皆须酌看形势。被勒者多有制缚、磕碰等伤,或牙齿脱落,指尖骨白色无血晕。凡自缢与被勒、被揢死者,顶心及左右骨有血晕。或又云缢死者无血晕,如有查办自尽命案,尸亲不到一面审详,一面关传。如尸亲后到,取供补详结案。或有尸亲图诈挟制,故意避匿者,须访缉唆讼、把持之人,根寻到案。若真正命案,尸亲实在远出不能即到者,验讯明确,亦须先行详报。
律称:“犯罪官司差人追捕,有拒捕者,于本罪上加二等。若罪人持仗拒捕,其捕者格杀勿论。”等语,乃指本犯应该拘讯,本官因而差遣,方为应捕之人,律得勿论。非凡有罪之犯,无论何人,皆可捕杀,概得勿论也。若捕者非应捕人,则拒伤者不得为罪人。既非罪人,则不得援“格杀勿论”之律矣。
○论犯奸及因奸致命案
和奸者,乃奸夫、奸妇两人苟合成奸,本夫与父母不知情也。若一知情而不禁其往来,不加以防闲,则为纵容通奸。或本夫与父母知先有奸,而后受奸夫之贿,任其出入,亦曰纵奸。或夫与父母希图奸夫资助,商诸妻女卖奸,而妻女乐从者,则曰卖奸。若妻女先不愿与人奸,夫与父母贪财,因而抑勒强勉以从者,则为抑勒通奸。而奸夫往来人多,肆无忌惮者,则为通娼。土妓如携带妻女徧处卖奸者,则为流娼。见人行奸而挟制宣淫者,则为刁奸,均当分辨。
强奸者,律注载明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夫奸情最易诬捏,强与和罪名轻重悬殊,若不审辨察核,分晰清楚,则淫妇冒认贞节,烈女徒死沟壑矣。
有本系和奸,奸妇因人窥破而讳和为强,以图掩餙者;有已通奸,奸妇后自愧悔拒绝,而奸夫仍图续好,用强逼勒者;有先与甲奸,后与乙奸,受乙拒甲,而指为强者;有本夫先已纵奸,商谋讹诈,而捏为强者;又有仅以语言调戏,手足勾引,而本夫本妇忿恨告强者;有因瓜李未避,疑其图奸者;并有淫妇贪色被男子拒绝,而淫妇恐其泄露,先以强奸调奸诬指者;亦有奸夫惧罹重罪,而诈强为和者。此皆告奸案中变态,不可不察。
白昼一人行,强虽在旷野幽僻、人迹罕到之处,奸多不成。若告成奸,便以强合,以和成也。或仅调戏而成奸者,有之。
白日图奸,多在孤村旷野,邂逅相遇,淫念顿起。其事多系一人十五岁以下之幼女,或可强合;十六岁以上之少妇,难成。但妇女孤行无伴,多非贞节。其奸后泄露者,非因许给赀财,被其诈骗,即思恐吓讹诈,讳和为强也。抑或有田舍妇女,一人独处,偶尔失依,遇年少恶徒结伴同行,见而强合成奸者。若一老一少同行,则无是事。
两人行,强自必轮奸
译轻生自尽的案件,死者家属往往借此居心叵测,如果死者家中稍有财产,他们就会百般刁难侮辱,挟制讹诈乡民,乡民担心控告官府会连累自身,势不得已,只好委屈顺从以满足他们的欲望。尸体安葬之后,其中有一两个素行无赖的死者亲属族人,因欲望未得满足,便去官府告发的情况,时有发生。凡是遇到轻生案件,如果不是死者的近亲出头控告,首先要讯问清楚为何首告的实情,从重责打处罚,押解并再次传唤死者亲属等人,核实讯问取得供词和结状,酌情办理。
命案中有未报官私自掩埋的,或是经官府访闻,或是死者亲属告发。如果审理发现有谋杀、故杀、斗殴等重情,就先开棺验明尸伤。如果尸体久已腐烂无法验视,就详细叙述凶犯和证佐各人的供词,通详请检。如果审理没有别的原因,死者亲属狡辩不服,就责令死者亲属指明伤痕和凶器,取得切结甘言,然后开棺验尸。有伤痕则追究正凶,详报上级;无伤痕则将死者亲属定为诬告。至于死者年代久远无法验视,或是因原被告在外张扬导致官府访闻,就将原由叙述清楚,讯取切实的各人供词,详明开棺检验。如果检出有伤,固然没有妨碍;即使检出无伤,官府访闻也有依据,这样才能立于无过之地。
检验自缢者,手脚都下垂,血气凝注,牙齿、手指尖骨都带赤色,或者血气下坠不均,则十指尖骨赤白不同。如果都是白色,就不是缢死。又有将绳索先系在项颈,然后登高吊挂,绳索八字不交的,头向左侧,伤在左耳根骨;头向右側,伤在右耳根骨。如果缠绕系有一道交匝的,伤在项颈骨,都要斟酌查看形势。被勒死的人多有被制缚、磕碰等伤,或者牙齿脱落,指尖骨白色无血晕。凡是自缢与被勒、被扼死者,头顶心及左右骨有血晕。又有人说缢死者无血晕,如果有查办自尽命案,死者亲属未到,一面审详,一面关传。如果死者亲属后到,取供补详结案。如果有死者亲属图谋诈取挟制,故意避匿的,必须访缉唆讼、把持之人,根寻到案如果是真正的命案,死者亲属实在远出不能立即到场的,验讯明确,也必须先行详报。
律法称:“犯罪官司差人追捕,有拒捕的,在本罪上加二等。如果罪人持仗拒捕,其捕者格杀不论。”等语,是指本犯应该拘讯,本官因而差遣,才算是应捕之人,律法规定可以不论。并非凡是有罪的犯人,无论何人,皆可捕杀,一概不论。如果捕者不是应捕人,那么拒伤者就不能算作罪人。既然不是罪人,就不能援引“格杀勿论”的律条了。
○论犯奸及因奸致命案
和奸者,是奸夫、奸妇两人苟合成奸,丈夫与父母不知情的情况。如果一方知情而不禁止其往来,不加以防范,就是纵容通奸。或者丈夫与父母知道先前有奸情,而后接受奸夫的贿赂,任其出入,也叫纵奸。或者丈夫与父母贪图奸夫的资助,商量让妻女卖奸,而妻女乐意的,就叫卖奸。如果妻女先前不愿与人通奸,丈夫与父母贪财,因而压制强迫以顺从的,就是抑勒通奸。而奸夫往来的人多,肆无忌惮的,就是通娼。土妓如携带妻女到处卖奸的,就是流娼。看见人行奸而挟制宣淫的,就是刁奸,都应当分辨清楚。
强奸者,律注载明必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的情形,也必须有人知闻,以及损伤身体、毁裂衣服之类,才判处绞罪。如果以强合,以和成,还不是强。丈夫奸情最容易诬捏,强与和罪名轻重悬殊,如果不审辨察核,分晰清楚,那么淫妇冒认贞节,烈女徒死沟壎了。
有原本是和奸,奸妇因人窥破而讳称和为强,以图掩饰的;有已经通奸,奸妇后来自愧悔拒绝,而奸夫仍图续好,用强制逼勒的;有先与甲奸,后与乙奸,接受乙拒绝甲,而指为强的;有丈夫先前已经纵奸,商谋讹诈,而捏造为强的;又有仅以语言调戏,手足勾引,而丈夫妻子忿恨告强的;有因瓜李未避,怀疑其图奸的;并有淫妇贪色被男子拒绝,而淫妇担心其泄露,先以强奸调奸诬指的;也有奸夫害怕遭受重罪,而诈称强为和的。这都是告奸案中的变态,不可不察。
白昼一人行,强虽在旷野幽僻、少有人迹之处,奸多不成。如果告成奸,便以强合,以和成了。或者仅调戏而成奸的,也有。
白日图奸,多在孤村旷野,邂逅相遇,邪念顿起。其事多系一人十五岁以下的幼女,或者可以强合;十六岁以上的少妇,难成。但是妇女孤行无伴,多非贞节。奸后泄露的,不是因许给钱财,被其诈骗,就是思恐吓讹诈,讳称和为强。或者也有田舍妇女,一人独处,偶尔失依,遇到年少恶徒结伴同行,见而强合成奸的。如果一老一少同行,则无此事。
两人行,强自必轮奸
黑夜一人行,强而成奸者,果系贞节烈妇,虽不能抵御强暴于当时,必不肯忍垢蒙耻于过后。本妇、奸夫身上定受有伤,旁人得以闻知。若以刀鎗禁吓,手足架压,畏而不言,忍而成奸,肤体毫无捐伤,过后不寻自尽者,仍是以强合,以和成,非强论也。但黑夜一人而行强,亦多不成。
有等贪眠妇人,因夫在近处未回,掩门先睡,被奸徒窥伺,冒认入室而偷奸者,或经当时觉察,或被捉获,如冒奸属实,即照强奸办理,向有成案增注,或于过后觉悟者,此等案件最易捏混,须细心体察,再此项情罪例无明文,临时比照酌议。
妇人因奸自尽,于实系强奸、图奸、威逼者恒少,而因和奸、纵奸败露者居多。尸属因碍颜面,每多讳和为强,迭控不巳。此等案件,全在审详之初把握折服,俾刁徒无所施其伎矣。
和奸之案,奸妇因奸败露,羞忿自尽。奸夫满徒,乃指本夫不知情者而言。若本夫纵容妻妾与人通奸,奸妇因其败露而自尽者,比照本夫纵奸自尽之例,本夫、奸夫各杖九十【有成案】
○论强窃盗案
律载公取、窃取皆为盗,是盗之名统强劫、偷窃等类而言也。但世俗称谓分为强盗、窃贼,办案亦因之,故凡遇报窃案件,文内忌用「盗」字,恐其混于强也。
强劫大案事不常有,每有窃贼临时行强,拒捕而称伙劫者,又有道路抢夺而错认强劫者,或有讳窃为强,讳贼为盗者,或有互争械鬬,因而入室搜检,毁弃辄称劫掠者,或有隐匿费用他人财物而捏报盗者,或有遗失执照银物而假报盗者,或有豪棍凭空谎报盗劫,藉以陷害平人,讹诈印捕官役者,或有谋杀人在家,尸难掩藏而捏报是贼者,或有拒捕而称行强者,或有数人行劫而率开多人者,或有窃贼无多而混控人众者,或有少赃而多开者,或有心疑其人平素不端而指为案内正贼者,或有捕风捉影而诬控者,或有捕役妄拏无辜,拷打逼认者,或有捕役畏比,指窃贼为强盗,指良民为盗贼,指彼案贼犯而搪塞此案,匿真赃而换假赃者,或有捕役教贼诬扳者,或有贼犯挟仇诬扳者,此皆以虚为实,以伪作真,全在验勘情形,审讯口供时留心觉察,分辨方不致被欺蒙也。
真正被盗,必有撞门毁户,遗下油捻火踪、器械绳带等项情形,四邻无不听闻,室内不无凄凉惨苦光景。若系假装,则事主及家属之神情似属恍惚,口供亦多不对此在验勘时留心体察,于无关紧要处一鞫而即败露也。
盗之真者到案未必就肯直招,若到案即认,其中恐有别情,不可遽信。惟贼貌凶恶,自称好汉者,或有出口而即吐,亦须起获有赃,事主认得确切,方能定案。盗案验勘审供之后,一面缉贼,一面通报。其未经初报之先,或拏获有贼审供未确,或有供而无赃,或有赃而不对,或平日有无窃劫别案尚未供吐确凿,均须先将验勘饬缉缘由报出,俟审讯清楚,确信无疑,再将获贼审供详报。起限招解,宁担初参之公过,不可干失入诬良及承审不实之议也。
审理盗贼,不可急躁,致陷无辜。遇获有贼,细细审明,再报。若初报失事文内,即将获贼审供叙入,虽属简省,诚恐错误及辗转驳审,迟延逾限,种种干议,不如审查明确,先后分报之为妥也。命案缉凶,亦当如是。窃盗临时行强,与临时拒捕同有强形,每易混淆,所分者在得财之先后。如事主知觉之后,将事主按捺捆缚打伤,公然攫取其财,或一人将事主架住,而羣盗入室搜赃,抑或赃巳检齐,尚未入手,被事主夺住打伤,事主搬取原赃而去,皆为临时行强。若赃巳入手,未离盗所,事主惊起追夺,因而护赃格鬬,则为临时拒捕。携赃逃走,被事主追擒而护赃格鬬,虽离盗所,亦与临时拒捕无异。又携赃入手,当事主追逐时,将赃交与他贼,挺身拒鬬,亦与护赃拒捕相同。或令接赃之贼携赃先行,一人独自在后押护,见事主追逐,公然拦阻格鬬,亦是护赃拒捕。以上情节,无论得财与不得财,但有杀伤人者,皆照临时拒捕拟斩。至弃财逃走,巳离盗所,被事
译黑夜中一人行走,被强行发生性关系的,如果确实是贞节烈妇,虽然当时不能抵御强暴,事后必定不肯忍受污垢和耻辱。本妇和奸夫身上必定有伤痕,旁人也能够得知。如果是用刀枪恐吓,用手脚压制,因畏惧而不敢言语,忍气吞声而发生性关系,身体没有任何损伤,事后也不寻求自尽的,这仍然是以强合,以和成,不能论为强奸。但是黑夜中一人而行强,大多也不会得逞。
有一类贪睡的妇人,因为丈夫在近处未回,关门先睡,被奸徒窥伺,冒充主人入室偷奸的,或者当时觉察,或者被捉获,如果冒充奸淫属实,就按照强奸办理,向来有成案增注;或者事后觉悟的,这类案件最容易捏造混淆,必须细心体察,再则此项情罪律例没有明文规定,临时比照酌议。
妇人因奸自尽,真正属于强奸、图奸、威逼的情况很少,而因为和奸、纵奸败露的情况居多。尸亲因为碍于颜面,常常隐瞒和奸说是强奸,反复控告不止。这类案件,全在于初审时把握折服,使刁徒无法施展伎俩。
和奸的案件,奸妇因为奸情败露,羞愤自尽。奸夫满徒,是指本夫不知情而言。如果本夫纵容妻妾与人通奸,奸妇因为奸情败露而自尽的,比照本夫纵奸自尽的条例,本夫、奸夫各杖九十【有成案】。
○论强窃盗案
律法记载公取、窃取都称为盗,这是盗的名称统括强劫、偷窃等类而言。但世俗称谓分为强盗、窃贼,办案也依此区分,所以凡是遇到报窃案件,文书内忌讳用“盗”字,恐怕与强盗混淆。
强劫大案不常有,每有窃贼临时行强,抗拒抓捕而声称是伙劫的,又有道路抢夺而错认为强劫的,或者有隐瞒窃贼说是强盗的,或者有互相争斗械斗,因而入室搜检,毁坏丢弃就声称是劫掠的,或者有隐匿花费他人财物而捏报被盗的,或者有遗失执照银物而假报被盗的,或者有豪棍凭空谎报盗劫,借以陷害平民,讹诈官府捕役的,或者有谋杀人在家,尸体难以掩藏而捏报是贼的,或者有抗拒抓捕而声称行强的,或者有数人行劫而随意开列多人的,或者有窃贼不多而混控人众的,或者有赃物少而多开的,或者有心怀疑某人平素不端而指为案中正贼的,或者有捕风捉影而诬控的,或者有捕役妄拿无辜,拷打逼认的,或者有捕役畏惧比审,指窃贼为强盗,指良民为盗贼指彼案贼犯而搪塞此案,隐匿真赃而换假赃的,或者有捕役教唆贼犯诬扳的,或者有贼犯挟仇诬扳的,这都是以虚为实,以伪作真,全在于验勘情形,审讯口供时留心觉察,分辨才不至于被欺骗蒙蔽。
真正被盗,必定有撞门毁户,遗留油捻火踪、器械绳带等项情形,四周邻居无不听闻,室内不无凄凉惨苦光景。如果是假装,则事主及家属的神情似属恍惚,口供也多不对,这在验勘时留心体察,于无关紧要处一审讯就败露了。
真正的盗贼到案未必肯直接招认,如果到案就认,其中恐怕有别情,不可轻信。只有贼貌凶恶,自称好汉的,或者有出口就吐露的,也必须起获有赃,事主认得确切,才能定案。盗案验勘审供之后,一方面缉拿盗贼,一方面通报。其未经初报之前,或者捉获有贼审供未确,或者有供而无赃,或者有赃而不对,或者平日有无窃劫别案尚未供吐确凿的,均须先将验勘饬缉缘由报出,等审讯清楚,确信无疑,再将获贼审供详细上报。起限招解,宁可承担初参的公过,不可干犯失入诬良及承审不实的议处。
审理盗贼,不可急躁,致陷无辜。遇到捉获有贼,细细审明,再上报。如果初报失事文书内,即将获贼审供叙入,虽然属于简省,诚恐错误及辗转驳审,迟延超过期限,种种干议,不如审查明确,先后分报的稳妥。命案缉凶,也应当如此。窃盗临时行强,与临时拒捕都有强形,每易混淆,所分在于得财的先后。如事主知觉之后,将事主按捺捆绑打伤,公然攫取其财,或者一人将事主架住,而群盗入室搜赃,抑或赃已检齐,尚未入手,被事主夺住打伤事主搬取原赃而去,都为临时行强。如果赃已入手,未离盗所,事主惊起追夺因而护赃格斗,则为临时拒捕。携赃逃走,被事主追赶擒拿而护赃格斗,虽离盗所,也与临时拒捕无异。又携赃入手,当事主追赶时,将赃交与他贼,挺身格斗,也与护赃拒捕相同。或者令接赃的贼携赃先行,一人独自在后押护,看见事主追赶,公然拦阻格斗,也是护赃拒捕。以上情节,无论得财与不得财物,但有杀伤人的,都照临时拒捕拟斩。至于弃财逃走,已离盗所,被事
主追获,情急求脱,因而格鬬,则为追逐拒捕。又赃被他贼携去,一人后行,并未携赃,亦非意图护赃,因被事主追获图脱格鬬,亦为追逐拒捕,皆依罪人拒捕律科罪。总之,临时拒捕是肆恶以图财,律重“临时”二字,虽不得财,亦照科罪。若不得财而离盗所,则非临时矣。追逐拒捕是有急以求脱,律重“弃财”二字。若在中途护赃格鬬,亦与临时拒捕无异,不同于追逐拒捕也。
译事主追赶并抓获盗贼,盗贼因情势危急而寻求逃脱,因而发生格斗,这便属于追逐拒捕。如果赃物已被其他盗贼携走,其中一人随后而行,并未携带赃物,也没有保护赃物的意图,但因被事主追赶抓获,为求逃脱而格斗,这也属于追逐拒捕,都依照罪人拒捕律定罪。总之,临时拒捕是肆意作恶以图谋钱财,法律重在“临时”二字,即使没有得逞,也照样定罪。如果未能得逞且离开了盗窃现场,那就不是临时了。追逐拒捕是因为情势危急而寻求逃脱,法律重在“弃财”二字。如果在中途为了保护赃物而格斗,那也与临时拒捕没有区别,不同于追逐拒捕。
窃盗拒捕应参疏防者,系专指伙众十人以上及临时同伙拒捕杀伤人者而言。其追逐弃财拒捕及一人临时行强拒捕,原不在查参之例。至同伙护赃,在于中途格鬬杀伤人者,亦应查参。但一人临时行强与一人临时拒捕,虽免参疏防,仍按年限扣参四参降调,与盗案无异。其一人拒捕伤非金刃伤,轻平复照例拟遣者,免参疏防,并免扣参年限,必须慎之于始,将确切情形叙得明白,方免错误。总之,获贼而应骈首者,则照例扣参。罪拟军流以下之案,概不开参。所有条款分列于后。
一人行窃,临时拒捕杀人,与一人临时行强之案。
一人行窃,事主追捕,被贼拒伤,身死之案。
一人临时拒捕,未离盗所,及已离盗所,护赃格鬬,或追逐图脱,拒捕系金刃致伤事主之案。
此三条均免参疏防,俟一年限满,照盗案例,将专兼统辖各职名详参。
一人行窃,被事主追逐,图脱拒捕,已离盗所,或未得财,或已弃财,并无护赃格鬬情形,而伤非金刃及伤轻平复,罪拟军流以下之案。
此条除照例免参疏防,并免扣参年限。
窃盗同伙拒捕,事起临时,无分首从。其共盗之人,不知拒捕杀伤人者,止依窃盗得财与不得财分首从论也。
窃盗临时行强,与律载共谋为窃行者为强,迥异。盖临时行强,是因事主知觉之后而起意行强,其初穿窬而入,尚有畏惧。若共谋为窃行者为强,乃伙同行走时,内有一人起意为强,商谋听从,及抵事主门首,强情显著,即强盗也。故律以临时主意及共为强盗者,不分首从,皆斩。非若临时行强者,止将行强之犯拟斩,而共盗之人不曾助力,仍依窃盗论也。
窃盗在盗所格鬬被事主杀死及不弃财逃走事主逐而杀之并弃财在途挺身抗拒被事主逐杀者皆勿论。若弃财逃走巳离盗所并未拒捕而被事主逐杀者,比照夤夜无故入人家已就拘执而擅杀拟徒。缘事主追逐仓皇,其弃财与未弃财,夜半难以查察。追非无因,杀非有意,倘执而杀之,当照罪人不拒捕而擅杀拟绞。但此等案件须临时酌看情形妥议,不可执一而论也。
事主在贼家获赃,打死贼人,如所获非原赃,则事主应依鬬杀律拟罪,不得援引别条。若搜赃时认系原赃,事主于贼家当场起获,贼复夺赃扭打致死,则似获赃而鬬,未可照鬬杀审拟也。
现行条例,积匪猾贼,改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仍以足四千里为限。此所云改发新疆,乃乾隆年间例也。增注:积匪猾贼审实,不论曾否刺字,改发新疆。如系因窃拟流、拟徒,逃回释回,仍不悛改,复连窃至三案以上,又初犯、再犯之贼,如纠伙连次迭窃至六案以上者,并虽未纠而迭窃八案以上者,均照积匪猾贼之例拟遣。其并未纠伙窃案数少,而情节有类于积猾者,即照积匪猾贼例量减一等。满徒至三犯及计赃重者,仍按本例从重论。
飞檐走壁,及一夜连窃,与夫制造挖墙打洞器具,畜养猴狲开门等类之贼,情类积猾如不及六案八案者,照积匪猾贼例减等拟徒。
○论抢夺
大约打家劫舍,虽白昼,犹为强劫。若在途在野,行旅之人,无论白昼昏夜,有无持械,应仍作抢夺论。故现行条例抢夺结伙三入以上持械等项,难有照强盗拟斩,仍载抢夺门内。其被胁及从犯,并不一律同罪,可知与强劫尚有异也。盖行旅尚未停歇,与栖息已定者情节不同,此劫与抢之区分,务在临时细审,不可误会。增注:抢夺与强劫相似,罪名悬殊,部议攸关,最要分晰清楚。大概在途中者,意起于临时,众聚于邂逅,如见人负有财物,或在背后暗抢,或在面前明夺,携赃奔逸,则为抢夺。临抢之时,被事主拦阻殴打,因而格鬬有伤,与窃盗临时行强者无异。既抢之后,因事主追获护赃格鬬,伤及事主,与窃盗临时拒捕者无异,皆为抢夺伤人,因追逐而弃财拒捕,则依罪人拒捕科罪。若三五成羣,见人财物,先将事主按捺吓禁捆缚殴打,然后攫赃,则为强劫。即一人行强,亦是。如知人带有财物,执持金刃他物,先伺于隐僻处所,乘其
译对于盗窃拒捕应当参劾疏防的,是专门指伙众十人以上,以及临时同伙拒捕杀伤人的情况而言。那些追逐时抛弃财物拒捕,以及一人临时行强拒捕的,原本不在查参之列。至于同伙护赃,在中途格斗杀伤人的,也应当查参。但是,一人临时行强与一人临时拒捕,虽然免除参劾疏防,仍然按照年限扣参,四次参劾后降级调任,与盗案没有区别。其中一人拒捕,伤害不是金刃造成的,且伤情轻微已痊愈,照例拟判发遣的,免除参劾疏防,并免除扣参年限,必须在开始时谨慎,将确切情形叙述明白,才能避免错误。总之,抓获盗贼而应当斩首的,则照例扣参。罪行拟判军流以下的案件,一概不参劾。所有条款分列如下。
一人行窃,临时拒捕杀人,与一人临时行强的案件。
一人行窃,事主追捕,被盗贼拒伤,导致事主死亡的案件。
一人临时拒捕,未离开盗窃现场,以及已离开盗窃现场,护赃格斗,或者追逐企图逃脱,拒捕系金刃致伤事主的案件。
这三条均免除参劾疏防,等到一年期限届满,照盗案先例,将专职、兼职、统辖的各职名详细参劾。
一人行窃,被事主追逐,企图逃脱拒捕,已离开盗窃现场,或者未得到财物,或者已抛弃财物,并没有护赃格斗的情形,而伤害不是金刃造成的及伤情轻微已痊愈,罪行拟判军流以下的案件。
这条除了照例免除参劾疏防,并免除扣参年限。
盗窃同伙拒捕,事起临时,不分首犯从犯。那些共同盗窃的人,不知道拒捕杀伤人的,只依据窃盗得到财物与未得到财物来区分首从论处。
盗窃临时行强,与律文所载共同谋划为窃却行强,截然不同。因为临时行强,是因为事主察觉之后才起意行强,起初穿墙入室时,尚存畏惧之心。若共同谋划为窃却行强,乃是伙同行走时,内有一人起意行强,商议听从,等到抵达事主门前,强盗情状显著,即是强盗。所以律文规定,临时起意及共同行强盗的,不分首从,皆斩。不像临时行强的,只将行强的犯人拟判斩刑,而共同盗窃的人不曾助力,仍依窃盗论处。
盗窃在盗窃现场格斗被事主杀死,以及不抛弃财物逃走,事主追逐而杀之,并抛弃财物在途中挺身抗拒,被事主追逐杀死的,都不予论罪。如果抛弃财物逃走,已离开盗窃现场,并且没有拒捕,而被事主追逐杀死的,比照夤夜无故进入人家,已被拘捕却擅自杀人的情况拟判徒刑。因为事主追逐仓促,其抛弃财物与未抛弃财物,半夜难以查察。追赶并非无因,杀害并非有意,如果拘捕而杀之,应当照罪人不拒捕而擅自杀人的情况拟判绞刑。但是这类案件须临时斟酌情形妥善议处,不可固执一端而论。
事主在盗贼家中查获赃物,打死盗贼,如果所获不是原赃,则事主应依斗杀律拟罪,不得援引其他条款。如果搜赃时认定是原赃,事主在盗贼家中当场起获,盗贼又夺赃扭打致死,则似获赃而斗,不可照斗杀审拟。
现行条例,积匪猾贼,改发云南、贵州、两广极边烟瘴地区充军,仍以足四千里为限。这里所说的改发新疆,乃是乾隆年间的条例。增注:积匪猾贼审实后,不论是否刺字,改发新疆。如果是因窃盗拟判流刑、徒刑,逃回或释放后,仍不悔改,再次连续盗窃三案以上,以及初犯、再犯的盗贼,如果纠集伙计连续多次盗窃六案以上者,以及虽未纠集伙计但连续盗窃八案以上者,均照积匪猾贼的条例拟判发遣。那些并未纠集伙计,窃案数量较少,而情节类似积匪猾贼的,即照积匪猾贼条例量减一等。满徒至三犯以及计赃较重的,仍按本例从重论处。
飞檐走壁,以及一夜连续盗窃,以及制造挖墙打洞器具,畜养猴狲开门之类盗贼,情节类似积匪猾贼但不足六案八案的,照积匪猾贼条例减等拟判徒刑。
○论抢夺
大概打家劫舍,虽然是白昼,仍为强劫。如果在途中在野外,行旅之人,无论白昼黑夜,有无持械,应仍作抢夺论处。所以现行条例抢夺结伙三人以上持械等项,难以照强盗拟判斩刑,仍记载在抢夺门内。那些被胁迫及从犯,并不一律同罪,可见与强劫尚有差异。因为行旅尚未停歇,与栖息已定者情状不同,这劫与抢的区分,务必在临时仔细审察,不可误会。增注:抢夺与强劫相似,但罪名悬殊,刑部议决关系重大,最要紧分晰清楚。大抵在途中者,意起于临时,众人聚集于邂逅,如见人负有财物,或在背后暗抢,或在前明夺,携赃奔逃,则为抢夺。临抢之时,被事主拦阻殴打,因而格斗有伤,与窃盗临时行强无异。既抢之后,因事主追获护赃格斗,伤及事主,与窃盗临时拒捕无异,皆为抢夺伤人,因追逐而抛弃财物拒捕,则依罪人拒捕科罪。如果三五成群,见人财物,先将事主按捺吓禁、捆缚殴打,然后攫取赃物,则为强劫。即使一人行强,亦是如此。如知人带有财物,执持金刃或其他物品,先在隐蔽处所伺机,乘其
不备行凶毙命,然后携赃逃走,则为图财害命,虽伤而未死,亦是。此等供情所分,介在几希,稍一含混,其误匪浅。总之,见财而即抢先,抢而后殴者,谓之抢夺。若人多而有凶器,则当照强盗论也。图财而先殴,殴后斯取财者,谓之强劫,虽人少而无凶器,亦当以强劫论也。至白昼黄昏,聚众在人家内、市上及沿江滨湖抢夺,并抢夺田野谷麦蔬果,其情形又与中途有别。
译如果不防备行凶致人死亡,然后携带赃物逃走,这就属于图财害命;即使只是受伤而未致死,也属于此类。这类供词情状的区分,界限极其细微,稍有含糊,造成的错误就不浅显。总之,见到财物就立即抢先,抢了之后才殴打人的,称为抢夺。如果人数众多且持有凶器,就应当按照强盗罪论处。为了图财而先殴打人,殴打之后才取走财物的,称为强劫,即使人数少且没有凶器,也应当以强劫罪论处。至于在白昼或黄昏时分,聚集众人到人家屋内、市场上以及沿江滨湖地带进行抢夺,并抢夺田野里的谷麦蔬果,其情形又与半路抢劫有所不同。
伙众抢夺杀伤人者,及结伙邀劫道路,并聚众执持器械,恃强肆掠,果有凶暴众着之案,均参疏防。若一人邀劫道路,免参疏防。俟一年限满,仍照盗案例扣年限查参。
因事争鬬之后夺去财物者,虽殴有伤,与起意抢夺伤人者有间,只照准窃盗加二等治罪之条问拟,不可误引。如伤重赃多,又当另论。
因私债强夺人孳畜财产者,不可照抢夺问拟。
○论杂案
略人略卖人,虽有律例可查,而和诱、略诱,当知分晰。夫略诱者,设方用计而诱其被诱之人出于不知也;和诱者,此投彼洽,其被诱之人出自情愿也。如见有幼童、幼女,用药、用酒并一切食物诱拐同行,则为略诱。又如养媳、婢女,年在十四岁以下,被婆与主母训责过严,乘机诱而逃之,亦为略诱。若妇女先与通奸,或男妇调戏,尚未成奸,因其不便往来,男人起意诱引妇人逃走,则为和诱。如系妇人起意,教人带往逃走,则是背夫私逃,不得以和诱论也。若妇人独自背逃,路旁之人见而收为妻妾,并无媒聘者,以收留在逃律论;止收在家奸宿,并无正名为妻妾与嫁卖者,以刁奸、和奸论。
拐逃案件,必有确据,方可详报,扣限查参。若系迷失,或系在逃被人收留,则非拐矣。
因贫卖妻者,虽意起于男人,而其情多由于妇人怨嫌贫苦,不肯安居也。若妇人果勤于纺绩针线,夫妻和合,虽贫不作嫁卖之想,亦有男人浪荡萧条,因而卖妻,妻不愿离者。又有年荒无度,苟延性命者。更有买休卖休者,本夫或于当卖之时藏踪匿迹,改名换姓,既卖之后出而控称拐带私逃者,不可不察。
孀妇再醮,自愿者多,强逼者少。其母家而控逼嫁者,或因希图财礼不遂,或因争夺妆奁不睦,或因恨其婆母狠毒,不由主婚。其孀妇因改嫁而轻生自尽者,或因择嫁不能如意,或因急欲再醮而翁姑亲属不允,并非不甘失节也。果系逼嫁,必有强逼情状,事前不令闻知,临时强抢,事后不愿合配,视死如归者方是。
诬良为贱,例无明文。查律载:以贱为良者,杖九十;压良为贱者,杖一百;冒认良人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若诬良为贱,已告官有案者,看其所诬情节轻重,酌量拟断。如并未控官,不过因事争角,随口斥辱,本无污蔑字据者,止科不应重律。
控争坟山界址及盗葬者,异姓以印契、粮串为凭,同姓以谱牒、议约为据。如控盗砍坟树者,惟于坟茔步数内,或附坟不甚远隔之树,照例拟断。若山场辽阔,砍伐山旁空地树株,距坟窵远者,又不可照坟树论也。
恐吓取人财物者,如平空诈死图赖,以及自尽命案尸亲,张扬要殴要告,其人不得已而与之,是也。又如见人带有财物孤行,谎言恐吓,其人畏惧不敢前行,央求护送,而厚取其财者,亦是。此等既非抢夺,又非窃取,而诛其心有重于窃,故律准窃盗加一等论。若在途中见人财物,恃强恐吓,阻遏其人,势不能敌,不既出自与,似究与强劫有间,遇此等事,应临时斟酌办理。增注:得已而与之,则与强劫无异,又非可以恐吓取财论也。
诈欺取人财物者,如素知其人有财物,寄于远方,私向寄物之人诈言欺饰以取之,是也。又如合本营谋,诈言折耗,欺瞒侵吞受寄人物,诈言被盗,欺瞒藏匿等类,皆是。若巧诈欺哄,向人借贷,则不论矣。至费用人寄物及诈言失死者,另有律条。
冒认他人财物者,如见人遗物,认为己物,无主之赃,认为失物之类。若见人携带财物,因冒认而诬赖偷窃,又当从重论矣。
诓骗人财物者,乃巧言以哄,设局以诱,使人堕其术中。其出财之人,亦有贪利图谋之心也。若欠债赊货,久负不偿,非诓骗矣。
拐带人财物者,乃乘便取去之谓。如雇人肩挑货物,行囊负而私逃;托人索讨银钱,取而远扬之类。若寄交银物而被侵欺,并未逃走,则又非拐带矣。
匿名揭帖,律载见者即便烧毁,不许投送受理,必须连人与文书捉获方论原,恐辗转追求,株累无辜也。若告重大事件,文书已投入衙门,须
译众人结伙抢夺并杀伤他人的,以及结伙在道路上拦路抢劫,或者聚集众人手持器械,倚仗强势肆意掠夺,确实有凶暴众怒之案的,都要参劾疏防失职。如果只是一人拦路抢劫,则免于参劾疏防失职。等到一年期限届满,仍按照盗窃案件的条例扣除年限进行查办参劾。
因为事情争执斗殴之后夺走他人财物的,即使殴打致人受伤,也与起意抢夺并伤人的情况有所不同,只按照准窃盗加二等治罪的条款定罪量刑,不可错误引用其他律条。如果伤势严重、赃物众多,则应当另行论处。
因为私人债务强行夺走他人孳息牲畜或财产的,不可按照抢夺罪定罪量刑。
○论杂案
拐骗人口、拐卖人口,虽然律例中有可查之处,但和诱与略诱,应当知道区分清楚。所谓略诱,是指设下计谋引诱被诱之人,使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诱走;和诱,是指双方投合,被诱之人是出于自愿。例如见到幼童、幼女,用药、酒以及一切食物诱拐同行,这就属于略诱。又如养媳、婢女,年龄在十四岁以下,被婆母或主母训责过严,趁机引诱其逃跑,也属于略诱。如果是妇女先与男子通奸,或者男女调戏,尚未成奸,因为不便往来,男子起意引诱妇人逃走,这就属于和诱。如果是妇人起意,教人带往逃走,这就是背夫私逃,不能以和诱论处。如果妇人独自背夫逃跑,路旁的人看见后收留为妻妾,并且没有媒聘的,按照收留在逃人口的律条论处;只是收留在家奸宿,并没有正式立为妻妾或嫁卖的,按照刁奸、和奸论处。
拐逃案件,必须有确凿证据,才可以详细上报,扣除期限进行查办参劾。如果是迷失方向,或者是在逃之人被人收留,那就不是拐逃了。
因为贫穷卖妻的,虽然意图起于丈夫,但其情多是由于妇人怨恨嫌贫苦,不肯安居。如果妇人确实勤于纺绩针线,夫妻和睦,即使贫穷也不会产生嫁卖的想法。也有丈夫浪荡衰败,因而卖妻,妻子不愿离开的。又有年成荒歉无法度日,苟延性命的。更有买休卖休的,本夫或者在当卖之时藏踪匿迹,改名换姓,卖完之后出来控告称是被拐带私逃的,不可不仔细查察。
寡妇再嫁,自愿的多,强逼的少。娘家控告强逼嫁人的,有的是因为希图财礼不遂,有的是因为争夺妆奁不和睦,有的是因为恨婆母狠毒,不由主婚。寡妇因为改嫁而轻生自尽的,有的是因为择嫁不能如意,有的是因为急欲再嫁而公婆亲属不允许,并非是不甘心失节。确实是强逼嫁人的,一定有强逼的情状,事前不让其知晓,临时强抢,事后不愿合配,视死如生的才是。
诬陷良民为贱民,条例中没有明文规定。查律载:将贱民冒认为良民的,杖九十;压制良民为贱民的,杖一百;冒认良人为奴婢的,杖一百,徒刑三年。如果诬陷良民为贱民,已经告官有案的,看其所诬陷情节的轻重,酌情拟断。如果并未告官,不过是因为事情争执,随口斥辱,本来没有污蔑的字据,只科处不应重律。
控告争辩坟山界址以及盗葬的,异姓以印契、粮串为凭证,同姓以谱牒、议约为依据。如果控告盗砍坟树的,只有在坟茔步数内,或者附坟不远隔的树,按照条例拟断。如果山场辽阔,砍伐山旁空地的树株,距离坟墓很远的,又不可按照坟树论处。
恐吓取人财物的,例如凭空诈死图赖,以及自尽命案中尸亲张扬要殴打要告状,那人不得已而给他财物,就是这样。又如看见有人带着财物独行,谎言恐吓,那人畏惧不敢前行,央求护送,而厚取财物的,也是这样。这些既不是抢夺,也不是窃取,而诛其心比窃取为重,所以律例准窃盗加一等论处。如果在途中看见他人财物,倚仗强势恐吓,阻遏那人,势不能敌,并非自愿给予,似乎终究与强劫有区别,遇到这类事情,应当临时斟酌办理。增注:如果是因为不得已而给予,那就与强劫无异,又不可以恐吓取财论处了。
诈欺取人财物的,例如素知某人有财物寄存在远方,私自向寄物之人诈言欺饰以取走财物,就是这样。又如合伙经营,诈言折耗,欺瞒侵吞受寄托的财物,诈言被盗,欺瞒藏匿等类,都是这样。如果巧诈欺哄,向人借贷,则不论了。至于费用他人寄物以及诈言失死的,另有律条。
冒认他人财物的,例如看见他人遗失物品,认为是自己的物品,无主的赃物,认为是失物之类。如果看见他人携带财物,因为冒认而诬赖偷窃,又应当从重论处了。
诓骗人财物的,是用巧言哄骗,设局引诱,使人落入其圈套。拿出财物的人,也有贪利图谋之心。如果欠债赊货,久负不偿,就不是诓骗了。
拐带人财物的,是乘便取走的意思。例如雇人肩挑货物,行囊背负而私逃;托人索讨银钱,取走而远扬之类。如果寄交银物而被侵吞欺骗,并未逃走,那就又不是拐带了。
匿名揭帖,律载看见的人就应当烧毁,不许投送受理,必须连同人与文书捉获才论原罪,恐怕辗转追求,株连无辜。如果告发重大事件,文书已经投入衙门,须
伪造印信,无论铜、铁、木、石、泥、蜡、腐、干,皆可为印,但有形质相肖,篆文俱全,谓之伪造。若有质而文不全者,谓之造而未成。至于全无形质,而描之于纸上者,则为描摹。须先将现获有据者分辨,再看其作何使用,有无施行,区别办理也。
诈假官者,律载须有凭札行事,方以假官论。若无凭札,止口称某官,或在船上张挂旗帜,或在旅舍悬贴门单,或在乡里假冒职官顶带,或赴衙门投递官衔名帖,皆是无官而诈称有官也。更有缘事革职人员,依然假冒顶带,诈称现任官员,及生监人等僭用五六品以上顶带,自称职官者,亦是无官而诈称有官也。当分别有无求为办理。
现新例发冢开棺见尸照盗案间参疏防其并未揭开棺盖显露尸身者照命案缉凶之例查参增注发冢开棺照命案承缉例扣限四参无获降一级留任初详内将有无剥衣盗物缘由声明若见棺未见尸者止议罚俸限满毌庸开参浮厝未成坟冢亦可详请免参全在初详之时辨明确切否则亦受参处私铸案犯须查验炉灶问明为首起意合伙匠人掌钳挑水打炭等类何时铸起共铸若干如何行使何处买来铜铅是否知情有无翦边私销并问明房主保邻是否知情容隐得规包庇起获锅钳印摹一切什物查明处分办理
私盐案犯,问明何人出本纠伙,抑或各人自买?坐何人船车?买自何处场灶?用多少银钱?买盐若干?一路经由何州县地方?有无人役查拏?曾否执持凶器拒捕伤人?从前贩卖过几次?现在伙犯逃往何处?若关查肩贩四十斤以下,本籍取供移复核详;百斤以上,犯至十人并拒捕案件,仍解获犯之县质讯至详。估卖盐船只车驴,应取承变商匠甘结,由府州详道核转。
造卖赌具有牌板者,须审起意,雕刻刷印裱糊裁切匠人帮手,则自何时卖与何人,得钱若干,有无贩卖之人?如造牌之人已故,讯明取结,并究买牌人有无转卖及开场聚赌、受托代买情事。若买存未赌,问违制,虽非伙造,但容隐不报,应照地方保甲知造卖之人不首报者,满杖。如不知情,则问重杖,并讯邻甲房主有无受贿容隐。跌博、抓摊,均应照赌博定拟。失察地方官,送职名报参。
○论批呈词
讼之起也,未必尽皆不法之事。乡愚器量褊浅,一草一木,动辄争竞,彼此角胜负,气构怨。始而投知族邻,地保尚冀排解。若辈果能善于调处,委曲劝导,则心平气和,可无讼矣。乃有调处不当,激而成讼者;亦有地保人等希图分肥,幸灾乐祸,唆使成讼者;又有两造不愿兴词,因旁人扛帮,误听谗言而讼者;更有平素刁健,专以鬬讼为能,遇事生风者;或有捕风捉影,平空讦讼者;或有讹诈不遂,故寻衅端者;或因夙积嫌怨,借端泄忿者;或因孤弱可欺,以讼陷害者。此等情事,若不详细察核,一被朦蔽,则纸上之黑烟一污,而床头之黄金半消,荒农废业,合室惊恐,生灵攸关,可不慎欤?
批发呈词,要能揣度人情物理,觉察奸刁诈伪,明大义,谙律例,笔简而该,文明而顺,方能语语中肯,事事适当,奸顽可以折服其心,讼师不敢尝试其伎。若滥准滥驳,左翻右覆,非冤伸无路,即波累无辜,呈词日积而日多矣。
善听者,只能剖辨是非于讼成之后;善批者,可以解释诬妄于讼起之初。果其事势不得巳,必须审断而始结,虽驱小民跋涉,亦难惜也。如其事真伪显然,不过纸上片言可以折断,而亦差传候讯,即情虚者受其责罚,而被告之赀财已遭浪费矣。
事无情理无确据,或系不干已事,或仅口角负气等情,一批而不准,再渎而亦不准者,必须将不准缘由批驳透彻,指摘恰当,庶民心畏服,如梦方醒,可免上控。此等批词,不妨放开手笔,畅所欲言,但须字字有所着落,不可堆砌浮词也。果能批驳透彻,即有刁徒上控,上司一览批词,胸中了然,虽妆饰呼冤,亦不准矣。
讼师伎俩,大率以假作真,以轻为重,以无为有,捏造妆点,巧词强辨。或诉肤受,或乞哀怜,或嘱证佐,袒覆藏匿。或以妇女老稚出头,或搜寻旧事抵搪,
译伪造印信,无论材质是铜、铁、木、石、泥、蜡,或是腐朽、干燥之物,都可以制成印章。只要形状质地与真印相似,篆文齐全,就称为伪造。如果材质具备但篆文不全,称为造而未成。至于完全没有实体印章,只是在纸上描绘的,称为描摹。必须先将查获的实物分辨清楚,再查看其作何使用,是否已经施行,区别办理。
诈称假冒官员的,律法规定必须有凭据文书行事,才以假冒官员论处。如果没有凭据文书,只是口头自称某官,或者在船上张挂旗帜,或者在旅舍悬挂张贴门单,或者在乡里假冒职官的顶戴花翎,或者到衙门投递官衔名帖,都是没有官职而诈称有官。更有因事被革职的人员,依然假冒顶戴花翎,诈称现任官员,以及生员、监生等人僭用五品、六品以上的顶戴花翎,自称职官的,也是没有官职而诈称有官。应当分别有无求取利益的情况来办理。
现行新例规定,盗掘坟墓、打开棺材见到尸体的,参照盗案在疏防项下参劾;如果并未揭开棺盖显露尸身的,参照命案缉拿凶手的例子查办参劾。增注规定:盗掘坟墓、打开棺材,参照命案承缉的例子扣限四次参劾,如果没有抓获,降一级留任。在初次详报中,要将有无剥衣盗物的缘由声明清楚。如果见到棺材但未见到尸体,只议罚俸,期限届满不必再参劾。临时停放尚未下葬的坟墓,也可以详报请求免参。全在初次详报时辨明确切,否则也要受到参劾处分。私铸案件犯人,须查验炉灶,问明为首起意者、合伙者、匠人、掌钳者、挑水者、打炭者等类人员,何时开始铸造,共铸造多少,如何行使,何处买来铜铅,是否知情,有无剪边私销。并问明房主、保甲、邻居是否知情、容隐、得规、包庇。起获的锅、钳、印模等一切什物,查明后处分办理。
私盐案件犯人,问明是谁出资纠集伙计,还是各自购买?乘坐谁的船车?从何处盐场灶户购买?用多少银钱?买盐多少?一路经由哪些州县地方?有无人役查拿?是否执持凶器拒捕伤人?从前贩卖过几次?目前伙犯逃往何处?如果查办肩挑贩卖四十斤以下的,在本籍取供后移送复核详报;百斤以上,犯至十人以及拒捕案件,仍解送抓获犯人的县质讯至详。估卖盐的船只车驴,应取承办变卖的商匠甘结,由府州详报道台核转。
制造贩卖赌具有牌板的,须审问起意者、雕刻者、刷印者、裱糊者、裁切者、帮手,从何时卖给何人,得钱多少,有无贩卖之人?如果造牌之人已故,讯明后取结,并追究买牌人有无转卖以及开场聚赌、受托代买的情事。如果买存未赌,问以违制罪,虽非合伙制造,但容隐不报,应照地方保甲知道造卖之人而不首报者,处以满杖。如果不知情,则处以重杖,并讯问邻居、保甲、房主有无受贿容隐。跌博、抓摊等,均应照赌博定罪拟判。失察的地方官,报送职名参劾。
○ 论批呈词
诉讼的兴起,未必都是不法之事。乡野愚民器量狭小浅薄,一草一木,动辄争竞,彼此争胜负,意气相激结怨。起初投告知族、邻居、地保,还希望排解。这些人如果善于调处,委曲劝导,那么心平气和,可以不诉讼了。然而有调处不当,激而成讼的;也有地保等人希图分肥,幸灾乐祸,唆使诉讼的;又有两造不愿兴词,因旁人帮衬,误听谗言而诉讼的;更有平素刁悍健讼,专以斗讼为能,遇事生风的;或有捕风捉影,凭空诬告的;或有讹诈不遂,故意寻找衅端的;或因夙积嫌怨,借端泄愤的;或因孤弱可欺,以诉讼陷害的。这些情事,如果不详细察核,一旦被蒙蔽,那么纸上的黑烟一污,而床头的黄金半消,荒废农事,合家惊恐,关乎生灵,能不慎重吗?
批阅呈词,要能揣度人情物理,觉察奸诈刁伪,明晓大义,熟悉律例,文笔简练而概括,文辞文明而通顺,方能语语中肯,事事适当,奸恶顽劣可以折服其心,讼师不敢尝试其伎俩。如果滥准滥驳,左翻右覆,不是冤屈无处伸张,就是波及无辜,呈词日益积累而日益增多。
善于听讼的人,只能在诉讼成立之后剖辨是非;善于批词的人,可以在诉讼初起时解释诬妄。如果事势不得已,必须审断才能结案,即使驱使小民跋涉,也难以吝惜。如果事情真伪显然,不过纸上片言可以折断,却也要差传候讯,那么情虚者受其责罚,而被告的资财已经遭浪费。
事情没有情理没有确据,或者是不干己事,或者仅是口角负气等情,一批而不准,再次渎诉也不准的,必须将不准缘由批驳透彻,指摘恰当,使民心畏服,如梦方醒,可免上控。这类批词,不妨放开手笔,畅所欲言,但须字有所着落,不可堆砌浮词。如果能批驳透彻,即使有刁徒上控,上司一览批词,心中了然,即使妆饰呼冤,也不准了。
讼师的伎俩,大率以假作真,以轻为重,以为为有,捏造妆点,巧词强辩。或者诉说肤浅之痛,或者乞求哀怜,或者嘱托证佐,袒护藏匿。或者以妇女老稚出头,或者搜寻旧事抵搪,
或牵告过迹挟制。或因契据呈词内一二字眼不清,反复执辨。或捏造改换字据,形色如旧。或串通书吏捺搁,或嘱托承差妄禀,诡诈百出,难以枚举。总在随事洞察,明晰剖辨,庶使伎无所施,讼师不禁而自绝矣。
译有人牵连告发过往行迹,进行挟制要挟。有人因为契约凭证或诉状中的一两个字眼不清楚,反复争辩纠缠。有人捏造或篡改字据,使其外观颜色如同旧物一般。有人串通书吏拖延搁置案件,有人嘱托差役虚妄禀报,诡诈手段层出不穷,难以一一列举。关键在于随时洞察事理,清晰明辨是非,这样才能使奸诈伎俩无处施展,讼师不用禁止便会自行绝迹了。
刑钱交涉事件,每多分晰不清,以致争竞。夫刑钱之分,须视其告者来意为着何事。如意在争田房、索钱债、交易、税契等类,内有一二语牵涉鬬殴、无伤、赌博、无据,以及别项不法之事,并干连坟山争继者,皆归钱谷。若告鬬殴、奸伪、坟山争继、婚婣及有关纲常名教一切重事,词内有钱债应追、田产不清等类,应归刑名。至驿站钱粮、马匹、差使、应付、解饷、运铜、采买、估变、牙行、客欠、营销、茶盐、鼓铸、制钱,一切有关钱粮、水旱,并修理工程之事,概归钱谷。其驿站公文迟延、勘合错失、引盐硝磺过境、递解人犯、差员及过往官员患病、监犯军流口粮,并届限起解遣配人犯内有应追钱债、应变房产,与夫官员到任履厯、谢禀、级纪、参罚、丁忧、告病、病故、乡饮、请旌、诰封、荫袭、名宦、乡贤、考试、书籍、义学、捐官、在籍绅衿、事故、保甲、烟户、庵观寺院、阴医、僧道、书役、门军、禁卒、更夫,一切巡查防范、整饬风俗、宣施教化之事,统归刑名。其刑名案内有支销钱粮者,如监犯军流口粮、节孝建坊银两之类,又应开单知会钱谷,以便汇报,不可彼此互推,以一词而前后分办也。
拘者拘拏,唤者传唤,须于核稿时留神下笔,切弗率忽。总之,拘字不必轻用。余每遇事情较重,而又不便拘拏,用严传字样,似乎稍可增注批审事件,权其事之轻重,票内分别拘唤字样,饬差协保传集,不得违例牵扯。每有差役将不同居亲属及稍有瓜葛之人朦禀批准,即行混拏吓诈,以致愚民情极自尽,酿成大事,不可不及早醒悟也【钱债等事,下江归刑名,亦各省情形不一】
○论详案
报词者乃通案之纲领,要与口供针孔相对,贵于简明切实,最怕牵扯缠扰。尸亲遇有人命,多有捏砌牵连,轻重不实。若勒令改换,刁徒藉为口实。若据词叙,详情节不符,案难归结。夫命案重情,全以验勘情形、伤痕与犯证各供为凭,仅据尸亲一面之词,何足取信?查地方保甲例有稽查命盗之责,闾阎巨细争鬬事件,无不投知地保。地保既经查验,则两造之曲折周知,虚实轻重自有公论。当其发觉之初,一同来报,虽未必直言无隐,亦不至旁生枝节。是地保之报词,乃案中之纲领也。其地保呈内,只令叙明某人因何身死,查有何伤,曾否起获凶器,捉获凶犯,证佐何人,住居何地,数语而巳尸亲之呈,只以报同前由一语。事主报词失实,原所难免。若使勘验不符,彼既折服供明,自无妨更正。若犹未也,只可据情详报,仍将勘验不符之处于详内逐一声明,一面设法严缉赃贼。苟能破案,自不难水落石出。如赃贼未获,遽以勘验不符,必令据实呈明,转恐迹近抑勒,似非所宜。且居官苟素洽民情,即偶有强窃盗案,小民亦自不肯欺诓,此又在平日之勤政爱民也。增注带过,不必赘叙。至黑夜被盗情形,赃物惟事主深知,强窃盗案又当以事主报词为主。如有以窃报强,及混称多人,捏开多赃,与验勘审讯不符者,饬令据实呈明详报,不可依样葫芦。
从来难结之案,半由报词不实而起。人多畏尸亲之上控,每有装叙尸亲混控之词,而与后叙口供不相侔者;或有从供内先自辨驳报词,而增添疑窦,愈洗愈混者;或有竟照报词牵扯多人,混叙一番口供者。以致一驳再驳,如乱丝之无头绪可理,皆由装叙报词之未协也。夫万事胚胎,皆由州县。州县论断公平,无情之词勿听;上司揣度情理,持平之论何疑?刁民既敢虚诈而妄言,有司何妨刚正而果断?果其见事透彻,问心无私,又何必参差其说,以启上司之疑哉?尸亲刁告,如和奸诬作强奸,鬬殴混称谋故,自尽赖作殴毙,一凶牵告多人之类,临审验时反复开导,自可输服。如所控属虚,认得明白,尸亲刁顽不服,必须上控,先将真正确情叙案通报。其上控之词,另案详覆;若有诬捏,照例坐诬,并根究讼师,庶刁健者知所警戒。
叙勘情形,各省不一,或有绘图贴说者,或有叙入详内而不绘图
译涉及刑名与钱谷的交涉案件,往往因为界限划分不清,从而引发争执。区分刑名与钱谷,必须看原告起诉的初衷是为了什么事。如果意在争夺田产房屋、索取钱财债务、交易纠纷、税契问题等类,其中夹杂一两句涉及斗殴、无伤亡、赌博、无证据,以及其他不法之事,并牵连到坟山争产、继承纠纷的,都归入钱谷类。如果起诉的是斗殴、奸淫欺诈、坟山争产继承、婚姻纠纷以及有关纲常名教的一切重大案件,诉状中涉及钱财债务应追讨、田产不清等类,应归入刑名类。至于驿站钱粮、马匹、差役、应付、解送饷银、运输铜料、采买、估价变卖、牙行、客商欠款、营销、茶盐、鼓铸制钱,一切有关钱粮、水旱灾害,以及修理工程的事,一概归入钱谷类。其中驿站公文迟延、勘合出错、引盐硝磺过境、递解犯人、差员及过往官员患病、监禁犯人和军流犯的口粮,以及限期起解遣配犯人中有应追讨的钱债、应变卖的房产,还有官员到任履历、谢恩禀报、等级纪律、参劾处罚、丁忧、告病、病故、乡饮酒礼、请求旌表、诰封、荫袭、名宦、乡贤记录、考试、书籍、义学、捐官、在籍绅士、事故、保甲、烟户、庵观寺院、阴阳医卜、僧道、书吏差役、门军、禁卒、更夫,以及一切巡查防范、整饬风俗、宣施教化的事,统归刑名类。刑名案件中有支销钱粮的,如监禁犯人和军流犯的口粮、节孝建坊银两之类,应当开列清单知会钱谷部门,以便汇报,不可彼此互相推诿,致使同一案件前后分属不同部门办理。
“拘”是指拘捕,“唤”是指传唤,必须在审核文稿时留神下笔,切勿草率。总之,“拘”字不可轻易使用。我每逢事情较重,又不便拘捕时,使用“严传”字样,似乎稍可增加批审事件的力度,根据事情轻重,在票内分别使用“拘”或“唤”字样,命令差役协同保甲传唤集合,不得违反条例牵扯无辜。常有差役将不同居的亲属及稍有瓜葛之人蒙蔽禀报批准,随即混同抓捕吓诈,导致愚昧百姓情急自尽,酿成大祸,不可不及早醒悟【钱债等事,下江地区归入刑名,各省情形不一】。
○论详案
报词是通案的纲领,要与口供针锋相对,贵在简明切实,最怕牵扯缠绕。尸亲遇到有人命案件,多有捏造牵连,轻重不实。如果勒令其改换,刁徒便以此为借口。如果依据报词叙述,详情节不符,案件难以归结。人命重案,全以验勘情形、伤痕与犯人证人各供为凭,仅凭尸亲一面之词,何足取信?查访地方保甲例有稽查命盗的责任,民间大小争斗事件,无不告知地保。地保既然已经查验,那么双方的曲折情况就周知,虚实轻重自有公论。在案发之初,一同来报,虽未必直言无隐,也不至于旁生枝节。因此地保的报词,是案件中的纲领。地保的呈文中,只令其叙述某人因何身死,查有何伤,是否起获凶器,捉获凶犯,证人是谁,住居何地,几句话而已;尸亲的呈文,只以“报同前由”一语带过。事主报词失实,原所难免。如果使勘验不符,他既然折服供明,自无妨更正。如果还不行,只可据情详报,仍将勘验不符之处在详文中逐一声明,一面设法严缉赃贼。如果能破案,自不难水落石出。如果赃贼未获,遽然以勘验不符,必令据实呈明,反而恐怕迹近抑勒,似非所宜。况且居官如果平时融洽民情,即使偶有强窃盗案,小民也自不肯欺诓,这又在平日勤政爱民了。增注带过,不必赘叙。至于黑夜被盗情形,赃物只有事主深知,强窃盗案又应当以事主报词为主。如果有以窃报强,以及混称多人,捏开多赃,与验勘审讯不符合的,饬令据实呈明详报,不可照搬葫芦。
从来难结之案,多半由报词不实而起。人多畏惧尸亲的上控,常有装叙尸亲混控之词,而与后述口供不相符的;或有从供内先自辨驳报词,增添疑窦,愈洗愈混的;或有竟照报词牵扯多人,混述一番口供的。以致一驳再驳,如乱丝之无头可理,皆由装叙报词之不恰当。万事胚胎,皆由州县。州县论断公平无情之词勿听;上司揣度情理持平之论何疑?刁民既敢虚诈妄言,有司何妨刚正果断?果其见事透彻,问心无私,又何必要参差其说,以启上司之疑呢?尸亲刁告,如和奸诬作强奸、斗殴混称谋故、自尽赖作殴毙、一凶牵告多人之类,临审验时反复开導,自可输服。如所控属虚,认定明白,尸亲刁顽不服,必须上控,先将要真正确情叙案通报。其上控之词,另行详覆;若有诬捏,照例坐诬,并追究讼师,庶刁健者知所警戒。
叙述勘验情形,各省不一,或有绘图贴说的,或有叙入详内而不绘图的
者,或叙详而又绘图者,总要分晰清楚,令阅者如同亲覩。遇盗窃、强奸、杀奸、自刎等案,处处刑迹尤须验得确切,叙得明白。自缢命案,其缢处高低尺寸,及有无垫脚对象,□梁大小,尘土动静,缢绳长短粗细,套头式样,均须逐一声明。至无关案内之闲房道路,不必冗叙。若孤村独户,四面所距村庄道路里数有关涉者,亦须开明。其盗窃、刨坟及仇盗未明大案,注明有无墩台营房相离里数。定例离墩铺五里者,作有墩铺防兵论。路毙、受伤及无伤而被禽犬残毁者,尸旁脚迹、血迹并携带遗物,俱要叙明填注。尸伤查明,受伤部位是否与伤痕分寸相符,方无错误。若伤痕宽阔而受伤部位较小,此伤必接连他处,如耳根部位仅止数分,若受伤至一寸有余,自必接连腮脥等处,须声明「耳根连腮脥」字样,余可类推。
译有的叙述详尽,有的还绘制了图形,总之要分析得清清楚楚,让阅读的人如同亲眼看见一样。遇到盗窃、强奸、杀奸、自刎等案件,各处的刑伤痕迹尤其必须查验得确切,叙述得明白。对于自缢的命案,其缢挂处的高低尺寸,以及有没有垫脚的东西,房梁的大小,尘土的动静,缢绳的长短粗细,套头的式样,都必须逐一说明。至于与案件无关的闲房道路,不必冗长叙述。如果是孤村独户,四周距离村庄道路的里数与案件有关联的,也必须写明。那些盗窃、刨坟以及仇盗未明的大案,要注明距离墩台营房有多少里。按照定例,距离墩铺五里的,就当作有墩铺防兵来论处。对于路毙、受伤以及没有受伤却被禽兽狗咬残毁的尸体,尸体旁边的脚印、血迹以及携带的遗物,都要叙述清楚并填写注明。尸伤查明后,受伤部位是否与伤痕的大小相符,这样才不会出错。如果伤痕宽阔而受伤部位较小,这伤必定连接到其他地方,比如耳根部位只有几分,如果受伤达到一寸多,自然必定连接到腮帮等处,须声明“耳根连腮帮”字样,其余的可以类推。
伤痕分寸,要与凶器及受伤情形相符。如《洗冤录》载:“若行凶人于虚怯要害处,一刀直致命者,其疮必重;又用小刀子自割,只长一寸五分至二寸等论之类。”须将物之轻重大小,伤之浅深宽窄,人之情形势力三者比对较勘,并与《洗冤录》论无异,方能脗合。
伤痕形状要与凶器相符。如《洗冤录》载:斜而长,则为木器伤;圆而不整,尖而三角,则为砖石伤。是也。
金刃伤形状稍异者,文内须将金刃式样声明,以免疑惑。又例载凶器内有秤锤名目,而秤物之秤荷亦名秤锤,罪名出入攸关,须当分晰明白。
例载凶器之刀,是专备行凶杀人,不堪他用,故罪科遣戍。如裤刀、顺刀、兵器及备防御有鞘者,是也。若镰刀、小刀、草刀、菜刀,凡民间日用所需者,止照刃伤论。凡遇持刀伤人杀人案件,文内须声明刀之名目,不可单言刀也。
叙伤要照尸格声明致命某处某伤,不致命某处某伤,并长阔深浅分寸颜色,不可但称某处某伤而不照写致命不致命也。至无伤之处,又不必声明。其有死后残毁别伤及生前疮杖旧痕,亦须分别填明,取具仵作供结。至于尸格内偏左偏右,专对顖门顶心而言,其余左右不得加以偏字,致令混淆。叙完各伤之后,点出委系因何身死一语,最宜详慎,不可率混致有出入。
服毒自尽,取验盛药器皿有无余剩,毒药叙入详内。妇人轻生,自缢、自戕、投水、病毙,下身无伤者,取具尸亲免验甘结。若告称谋故殴死、服毒、跌伤及处女因奸致死者,又当验明下身,以免日后诬指翻控。若男子下身,不论有伤无伤,从无免验也。
跌者,从高而下,所伤多在腿足及臂膊。如系人推而跌者,所伤多在头面及两手腕。此《洗冤录》所论也。然从高而跌,亦须看其立脚之地步、跌落之形势。如其人一脚站立不稳,在半实半空之地,不甚高处而跌,及坐于危地而自跌者,伤在腿足及臂膊。若行走慌张,遭物绊脚而跌落山崖、深涧,及站立高树之上而滚跌崎岖处所,并悬崖垂头探物而自跌者,亦有伤及头面,不可误认系人推跌也。
尸伤间有与《洗冤录》载不符者,须将受伤情形及不符缘由叙入仵作供内,要认得真切,说得确当,不可任意故翻。若有不符伤痕填入格内而不叙具仵作口供辨明者,定干驳诘。
检骨以开检之日起限,另有格式,与尸格不同。伤有疑难,取仵作口供入详,将疑难缘由及《洗冤录》证据逐一供明,庶免驳诘。又必访查邻封谙练检骨仵作,详明关提留于内署,免致贿嘱作弊。
○叙供
作文者代圣贤以立言,叙供者代庸俗以达意。词虽麤浅,而前后层次、起承转合、埋伏照应、点题过脉、消纳补斡、运笔布局之法,与作文无异。作文以题目为主,叙供以律例为主。案一到手,核其情节,何处更重,应引何律何例,犹如讲究此章书旨重在何句,此一题旨又重在何字也。情重则罪重,情轻则罪轻。若罪轻而情重,罪重而情轻,牵扯案外繁冗干碍,别条律例,无异虚题犯实,典题犯枯,拖泥带水,漏下连上之文也。
叙次先地保,而后邻证及轻罪人犯,末则最重之犯,乃常格也。然内中有先后,深知之要证,经手之要犯,必须于地保、邻证之下先行叙出,提纲挈领,然后各犯照供分认,方有眉目。又不可拘泥常格,此即案中前后层次之法也。
一事必有一事之情节,一人必有一人之情形。如两造起衅根由,事之情也;渐次作何区处,事之节也;当日意欲何为,人之情也;彼此交会景象,人之形也。以一事之情节参合各人之情形,从头至尾翦裁布置:其事因何而起,如何以应,从何而转,归至成事之时,又系如何起手,伤及何处,如何抵御,又伤何处,有无救助劝解,是否有心故杀?此即案中起承转合之法也。
所谓埋伏照应者,何也?如从前并无此人,后忽添入,必须将何人供出,如何查出差拏到案之处于,供前埋伏,或于他处点明,方不突如其来。又如本犯不肯直招,或遽然直招,似有可疑,必须
译伤痕的大小分寸,必须与凶器以及受伤的情形相符合。例如《洗冤录》记载:“如果行凶者在虚弱要害处,一刀直接致人死亡,那么伤口必然严重;又比如用小刀自割,伤口长度仅一寸五分至二寸等情形。”必须将凶器的轻重大小、伤口的浅深宽窄、当事人的情势体力这三者进行比对勘验,并与《洗冤录》中的论述没有差异,才能完全吻合。
伤痕的形状要与凶器相符。例如《洗冤录》记载:伤口斜而长,则是木器造成的伤害;伤口圆而不规则,尖而呈三角形,则是砖石造成的伤害。就是这样。
金属刀刃造成的伤口形状如果有稍许不同,文书中必须声明金属刀刃的式样,以免产生疑惑。又例如律例中凶器内有秤锤这一名目,而称量物品的秤砣也叫秤锤,罪名的轻重出入关系重大,必须分辨清楚。
律例中记载的凶器之刀,是专门预备用来行凶杀人的,不能用于其他用途,因此定罪为发配戍边。例如裤刀、顺刀、兵器以及备有刀鞘用于防御的刀,就是这类。如果是镰刀、小刀、草刀、菜刀等民间日常所需之物,只按照刃伤论处。凡是遇到持刀伤人或杀人的案件,文书中必须声明刀的具体名目,不可以只笼统地说刀。
叙述伤情要依照尸格声明致命的是某处某伤,不致命的是某处某伤,并写明长阔深浅的分寸和颜色,不可以只称某处某伤而不写明是否致命。至于没有受伤的地方,就不必声明。如果有死后残毁造成的其他伤痕以及生前已有的疮疡杖痕,也必须分别填写清楚,并取具仵作的供词结状。至于尸格内所说的偏左偏右,是专门针对头顶正中的囟门而言的,其余部位的左右不得加上“偏”字,以免导致混淆。叙述完各处的伤痕之后,点出究竟是因为什么而死这一句话,最应该详细谨慎,不可以草率混淆而导致判决出入。
服毒自尽的案件,要查验盛药的器皿中是否有剩余,将毒药的情况叙述在详文中。妇女轻生,无论是自缢、自戕、投水还是病死,下身没有伤痕的,取具尸亲免验的甘结即可。如果控告说是谋杀、故杀、殴打致死、服毒、跌伤以及处女因奸致死等情况,又必须查验清楚下身,以免日后被诬告翻控。如果是男子下身,不论有伤无伤,从来没有免验的情况。
跌伤,是从高处往下跌落,受伤部位多在腿脚和胳膊。如果是被人推倒而跌落的,受伤部位多在头脸和两个手腕。这是《洗冤录》所论述的。然而从高处跌落,也必须看其站立的地势、跌落的形势。如果那人一脚站立不稳,在半实半空的地方,从不是很高的地方跌落,以及坐在危险的地方自己跌落的,伤在腿脚和胳膊。如果行走慌张,被物体绊脚而跌落到山崖、深涧,以及站在高树上滚落到崎岖的地方,还有在悬崖边低头探取物品而跌落的,也有伤到头脸的,不可以误认为是被人推跌造成的。
尸体的伤痕间有与《洗冤录》记载不符的情况,必须将受伤情形以及不符的原因叙述在仵作的供词内,要认识真切,说得恰当,不可以任意故意翻案。如果有不符的伤痕填入格内而不叙述仵作口供加以辨明的,必定遭到驳斥诘问。
检验骨骼从开检之日起限,另有格式,与尸格不同。伤情有疑难之处,取仵作口供列入详文,将疑难原因以及《洗冤录》的证据逐一供明,以免遭到驳斥诘问。又必须访查邻近地区精通检验骨骼的仵作,详细申报关防,提留到内署,以免贿赂嘱托作弊。
○ 叙述供词
写文章的人是代替圣贤立言,叙述供词的人是代替庸俗之人达意。言辞虽然粗浅,但前后层次、起承转合、埋伏照应、点明题旨过渡脉络、消纳补正、运笔布局的方法,与写文章没有不同。写文章以题目为主,叙述供词以律例为主。案件一到手,核对其情节,哪里更重,应该引用哪条律例,就像讲究这一章书旨重在何句,这一题旨又重在何字一样。情节重则罪行重,情节轻则罪行轻。如果罪行轻而情节重,罪行重而情节轻,牵扯案外繁冗干碍的其他律例,无异于虚题犯实、典题犯枯、拖泥带水、漏下连上的文章。
叙述次序先说地保,然后说邻居证人及轻罪人犯,最后说最重的人犯,这是常规格式。然而其中也有先后顺序,深知的重要证人、经手的重要人犯,必须在地保、邻居证人之下先行叙述,提纲挈领,然后各人犯按照供词分别认罪,才有头绪。又不可以拘泥于常规格式,这就是案件中前后层次的方法。
一件事必有一件事的情节,一个人必有一个人的情形。例如双方起衅的根由,是事情的情节;逐渐如何处置,是事情的节次;当日意欲做什么,是人的情态;彼此交会的景象,是人的形态。以一件事的情节参合各人的情形,从头到尾剪裁布置:事情因何而起,如何应对,从何转折,到成事之时,又是如何起手,伤在何处,如何抵御,又伤在何处,有无救助劝解,是否有心故意杀人?这就是案件中起承转合的方法。
所谓埋伏照应,是什么呢?例如从前并没有此人,后来忽然添入,必须将何人供出,以及如何查出差遣捉拿到案之处,在供词前埋伏,或者在其他地方点明,才不会显得突如其来。又如本犯不肯直接招供,或者忽然直接招供,似乎有可疑之处,必须
于邻证旁人供内预先埋根,俟本犯招认,纔信为实。又如报词、尸伤及叙勘情形之事,于各人口供内层层照应,不相违悖,并甲供内即招认不错等类是也。至案内年月、日期、地方、姓名、人数、赃数之多寡,他物手足之名目,事之情节,人之情形,人人口供,均须画一,乃前后照应之法也。但各人地位有不相同者,须设身处地,恰似其人,彼此说话次序不匀,则供词句语不可雷同。惟善叙者,分而视之,词不重复;合而观之,理无参差,一气呵成,俨若无缝天衣也。
译在邻居、旁人的供词中预先埋下伏笔,等到本案犯人招认后,才相信其为事实。又如报案的陈述、尸体伤情以及叙述勘验情形等事,在各人的供词中层层呼应,不相违背,并且在甲的供词中即已招认无误等类情况也是如此。至于案件中的年月、日期、地点、姓名、人数、赃物数量的多少,其他物品、手脚的名目,事情的情节,人的情形,每个人的供词,都必须统一一致,这就是前后照应的方法。但是各人的地位有所不同,必须设身处地,恰似其人,彼此说话的次序参差不齐,那么供词的语句不可雷同。只有善于叙述的人,分开来看,词句不重复;合起来看,道理无差错,一气呵成,宛如无缝的天衣。
所谓点题过脉者,何也?如尸伤内注明“委系因何身死”一语,是验伤之点题也。供内叙明“某人实系小的因何而殴,无心致死或有意致毙”一句,是讯供之点题也。至于过脉,或从彼事过至此事,或从脱逃过至拏获提审,或从前官交代过至后官接办,来踪去迹,声说明白,是也。
何谓消纳?遇无关紧要之供,可以一语数字该括是也。何谓补斡?如情有可疑,供有未周处,所及案可敲进一层,并防别有所犯,与夫有无知情、容留、窝藏等类,均须逐一补叙或加诘驳申明,或于供尾声说□
布局运笔,乃办案之要诀也。善布局者,筹算通案之去留、向背安排,众人之线索贯接,紧而不慢,整而无遗。善运笔者,爽畅而不纠缠,老辣而不游移,字字无间,句句有骨。若不得其窍,如朿乱柴者,不能整齐归一耳。
供不可文句句要像谚语字字人皆能解方合口脗曾见有用之字及字而字并经书内文字者非村夫俗人口气也。
供不可野,如骂人、污辱、俗语及奸案、秽浊情事,切勿直叙,只以「混骂」「成奸」等字括之,犯者必干申饬。
供不可混,半茹半吐,似是似非,以及左遮右掩者,大病也。
供不可多多,则眉目不清,荆棘丛生。若蔓衍支离,重迭缠扰,无不干驳。苟遇紧要关键处所,必须多句而始道得透彻者,则又不妨多叙。
供固宜简,必简而该,方得其当。若辞不达意,语不中肯,枯窘疏漏者,病也。
供不可偏,顺乎情理则信;不顺乎情理则不信也。
供不可奇履于平坦则安悬于虚险则危也。
供不可假,事有根基则固,话不真寔则败也。
供不可忽,一二字句不细心磨勘,微有罅隙,则驳诘至矣。
案临正审要进一步者,须加诘问。如鬬杀者,诘其是否有心欲杀;自尽者,诘其有无威逼;谋杀者,诘其有无同谋加功之人;凶犯脱逃后获者,诘其逃后有无知情容留之人,及有无为匪生事之类。更有供非落膝而即肯招者,必须加诘,不诘即认,反似捏饰;又有情真而事可疑者,亦须先用诘明,以免上司疑惑。皆要演成片段,或一问一答,三五句一问答。及初报即加诘讯者,是不知体裁也。
自尽与鬬殴命案,多起于一朝之忿,平素并无仇隙也。叙供只须就事论事,确切简明,与罪相符,不可辗转株累。若一牵涉旧事别情,即系疑窦。至谋杀之案,又当查究夙怨旧仇,叙入供内,方有因由。
疯病人犯之供,必然含糊错落,似是而非,所对非所问,或有问而无供。若头绪清楚,便非真疯。亦有疯病时发时止者,临审辨明,不可假捏。
供内有本年本月前年上年等字,须剔明某年某月。如供某人之妻,某人之母,须写出某氏,不可混如。有亲有服者,供内先行叙明何亲何服,庶供称兄弟伯叔明白了然。
○作看
案之先叙供而后加看者,乃先案后断之法也。夫作看不难,而叙供实难。供果明凈简练,则看易成。供若驳杂牵混,则看难成。供与看原两相符合,善办案者,叙供之时即已布置看语,及其作看,则一线穿成,毫无驳杂。
作看亦要谙前后层次、起承转合、埋伏照应、点题过脉、消纳补斡、运笔布局之法,方有片段头绪。其看内字句要有文体,不可作村夫鄙俚口气,亦不可过于文饰,致令以辞害意也。至于议罪,乃结束通案事情,应议及者必须逐一声明,应断结者纤毫不可错乱,虽人多事杂,俱要挨次点出,不留一隙也。
徒罪以上案犯俱要解审,惟过失杀人收赎及逃军迯流,并无行凶为匪之案,多不解审。亦有要解审者,各循向例。其余流罪收赎,并比照过失杀拟罪等类,均解府司审察。
覆审文尾扣明审限、病限、程限、封印、接审,皆可相展。惟病限只准一月,因公赴省及邻邑代验等项,例不准扣。
埋葬银两,查明并无尸属者,概予免追。乾隆五十九年,续有部议增注应追埋银之案,若无尸属,追银入官。辜限外十日后伤风身死之犯,减半追埋银十两。
例得留养者,军流以下人犯可取具邻族人等供祮,随案附送。然
译所谓点题过脉,是什么意思呢?比如在尸伤检验记录中注明“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死亡”这一句话,这就是检验伤情的点题。在供词中叙述清楚“某人确实是小的因为什么原因殴打,是无意致死还是有意杀害”这一句,这就是审讯供词的点题。至于过脉,或者从彼事过渡到此事,或者从脱逃过渡到抓获提审,或者从前任官员交接过渡到后任官员接办,来龙去脉,说明清楚,这就是过脉。
什么叫消纳?遇到无关紧要的供词,可以用一句话或几个字概括,这就是消纳。什么叫补斡?如果情节可疑,供词有不周全的地方,所涉及的案件可以深入一层,并且防止另有其他犯罪行为,以及是否有知情、容留、窝藏等情形,都必须逐一补充叙述或加以诘问驳斥申明,或者在供词的末尾说明。
布局运笔,是办理案件的要诀。善于布局的人,筹划全案的取舍、正反安排,众人的线索连贯衔接,紧凑而不缓慢,完整而没有遗漏。善于运笔的人,爽利通畅而不纠缠,老练犀利而不游移,字字紧密无间,句句有骨力。如果不得其窍门,就像捆扎乱柴一样,不能整齐归一。
供词不可过于文雅,句句要像谚语,字字人人都能理解,才符合口语习惯。曾经见过使用生僻字及经典书籍中的文字,这不符合村夫俗人的口气。
供词不可粗野,如骂人、侮辱、俗语以及奸案、污秽情事,切勿直接叙述,只用“混骂”“成奸”等字概括,否则犯人必遭申斥。
供词不可含糊,半吞半吐,似是而非,以及左遮右掩,是大弊病。
供词不可过多,否则眉目不清,荆棘丛生。如果蔓延支离,重叠缠扰,无不遭到驳斥。如果遇到紧要关键处所,必须多句话才能说透彻的,则不妨多叙述。
供词固然应当简练,但必须简练而概括,才得当。如果辞不达意,语不中肯,干枯窘迫疏漏,是弊病。
供词不可偏颇,顺乎情理则可信;不顺乎情理则不可信。
供词不可奇特,行于平坦则安稳,悬于虚险则危险。
供词不可虚假,事情有根基则稳固,话语不真实则败露。
供词不可疏忽,一二个字句不细心推敲,稍有缝隙,就会遭到驳诘。
案件临近正式审理要进一步时,必须加以诘问。比如斗杀案件,诘问是否有心想要杀人;自尽案件,诘问是否有威逼;谋杀案件,诘问是否有同谋加功之人;凶犯脱逃后抓获的,诘问逃后是否有知情容留之人,以及是否有为匪生事之类。更有供词不是落膝(跪下)就肯招认的,必须加以诘问,不诘问就认,反而像是捏造掩饰;又有情真而事可疑的,也必须先用诘问查明,以免上司疑惑。都要演成片段,或一问一答,三五句为一问答。在初报时就加以诘问审讯的,是不懂体裁。
自尽与斗殴命案,多起于一朝之忿,平时并无仇隙。叙述供词只须就事论事,确切简明,与罪行相符,不可辗转株连。如果一牵涉旧事别情,就是疑窦。至于谋杀案件,又应当查究夙怨旧仇,叙述入供词内,才有因由。
疯病人犯的供词,必然含糊错落,似是而非,所答非所问,或者有问而无供。如果头绪清楚,便不是真疯。也有疯病时发时止的,临审辨明,不可假捏。
供词内有本年本月前年上年等字,须剔除明确某年某月。如供某人之妻,某人之母亲,须写出某氏,不可混淆。有亲属有服制的,供词内先行叙述明白何亲何服,这样供称兄弟伯叔就明白了然。
○作看
案件先叙述供词而后加看语,是先案后断的方法。作看不难,而叙述供词实在难。供词如果明净简练,则看语易成。供词如果驳杂牵混,则看语难成。供词与看语原本两相符合,善于办案的人,叙述供词之时就已布置看语,等到作看时,则一线穿成,毫无驳杂。
作看也要谙熟前后层次、起承转合、埋伏照应、点题过渡、消纳补斡、运笔布局的方法,才有片段头绪。看语内的字句要有文体,不可作村夫鄙俗口气,也不可过于文饰,致使以辞害意。至于议罪,是结束全案事情,应当议及的必须逐一声明,应当断结的纤毫不可错乱,虽人多事杂,都要挨次点出,不留一隙。
徒罪以上案犯都要解送审问,只有过失杀人收赎及逃军逃流,并无行凶为匪的案件,多不解送审问。也有要解送审问的,各循旧例。其余流罪收赎,以及比照过失杀拟罪等类,均解送府司审察。
覆审文书末尾扣明审限、病限、程限、封印、接续审问,都可以相延。只有病限只准一个月,因公赴省及邻邑代验等项,条例不准扣除。
埋葬银两,查明并无尸属的,一概给予免追。乾隆五十九年,续有部议增注明应追埋银的案件,若无尸属,追银入官。辜限外十日内伤风身死的犯,减半追埋银十两。
条例得留养的,军流以下人犯可取具邻族人等的供状,随案附送。然而
近亦多另文详办。至应入秋审者,现均俟秋审时再查办。增注:例应留养者,即于正案内取保,邻房族及被杀之家是否独子确供,并各甘结附送。
译近来也大多另行发文详细办理。至于应当列入秋审的案件,目前都等到秋审时再行查办。增注:按照条例应当留养赡亲的,就在正案中取保,由邻舍、房族以及被杀者家属出具确实供词,证明是否为独子,并将各自的甘结一并附送。
强奸不从杀死及调奸自尽之案,应请旌表者,即于正案内取保邻族长,实系礼聘室女,甘结确闻秽语捐躯明志者,近亦比照因人调戏羞忿自尽例,准其旌表。厯准部覆有案,增注供附送,即妾婢并未再醮者,亦准详请。若仅闻秽语轻生者,不准。有成案可查。
办案全在初报妥协,一俟批到,不待顶限,即可招解。纵有驳诘,可以及早详覆,不致逾限。若临期方解,一经驳回,或再迁延,即干议处。
命盗大案,府转全叙县招供,看府不叙供,只加看语。如司驳府覆审,全叙县供,看加司驳,并叙府供看。及到咨部,招内删去府看,只叙府审供看无异等语,即加司看。若驳审之案,县详叙明驳诘缘由,备叙供看申府,府用覆审无异四字加看申司,不再叙供。总宜简要,不可繁冗。
案涉奇异重大及稍有嫌疑者,或于报文之末附请委员会审,更为妥协。
○论作禀
事之先禀而后详,及随详而加禀,或不详而用禀,或详后因驳而禀者,多因其事有疑惑未明,或案关重大,不得不分晰以禀也。其体与寻常文禀不同,其词与详内看语迥异。如事有可疑者,须从其疑处反复辨论,俾阅者恍然觉悟而释疑;事关重大者,必将其根由曲折详陈无遗,或系现在作何办理,或俟请示而后遵行也。若识见不到而冒禀,则严谴立至;才学不到而成禀,非辞不达意,即因辞而害意耳。至议禀一切,则当因时因地,顺乎人情,参诸条例,设身处事,不可徒执巳见,擅逞其才,托诸空言,并贻后患也。
○论驳案(附上控案)
大凡上司驳案,多因其案内尸伤情节、口供及情罪较勘,实有可驳之处,方加批饬。若案无疑窦,处处妥协周密,无隙可入,上司幕友断不肯于情理之外苛求于人,虽欲苛求,无从措词。倘或好事者欲从案外搜求,而于情罪无所增减,纵驳亦易覆详,总怕情理荒谬,事体差错,前后自相矛盾,令人难于措手也。人多咎上司幕友、书吏之指驳,见而惊恐,抑独不思所驳者是情理乎,非情理乎?果合情理,事出公论,府司不驳而部院必驳,上司岂肯代人受过?若非情理,意欲苛求,彼既可以不情不理之语牵强驳之,我何难以有情有理之话委婉覆之?案有可驳,虽不驳亦足惧也;案无可驳,虽驳之又何畏焉?
案之干驳者,难以言尽,姑略举其大端:如报词与口供不对者,驳;填伤与《洗冤录》载不符者,驳;伤与凶器不对及与犯供不合,或遗漏错误者,皆驳;供情率混游移者,驳;供不周密而疏漏者,驳;前后彼此供情迥异者,驳;供看不符,拟议未协者,驳;覆审与初报翻异者,驳;事无情理,无证据者,驳;顾此失彼,轻重不平者,驳。此皆由于自取,而不得不驳审核正者也。
驳案要分轻重,方不致逾审限。果其疑窦百出,难以凭信,势有不得不驳也。若大段情节不错,罪名符合,不过些小处疏漏,无关罪名出入,只须临审补供者,不必驳,以免犯证跋涉也。
驳审之案,祇照驳诘缘由,逐层登答。若节外生枝,拖带别情,又干驳诘矣。
驳审案件,虽驳词内有不合情理律例者,只可按照情理援引律例,委婉其词,曲折其笔以覆之。若语涉过激,则失事上敬重之体。纵顶得住,结得案,而触怒招尤,祸不旋踵而至矣。
办案固难,而识案亦难。举笔而无疑窦,指驳而又中肯,斯称老手。州县之幕,在于能办;院司府幕,在于能识而又能办。见识须高人一着,方可无负斯任也。
上控之案,只照所控呈词逐层审办,叙供加看,详请批结。每见不善办者,原词之情节不能条分缕晰,辨别清楚,反从词外又添荆棘,自取缠绕,以致经年累月,案悬莫结,或提上讯,或委另审,两造之拖累靡穷,而一官之物议沸腾,是谁之过与?学幕而能办理上控之案,要议批结,其庶几乎?
○论详报
生员犯杖笞轻罪褫革者,只详学院与本府本州岛徒罪以上,方用通详。若因重案牵连应褫革者,虽罪止杖笞,亦应通详。廪生并详藩司,以便开除廪
译对于强奸不从致人死亡,以及调戏奸污导致自尽的案件,若应请求旌表,就在正案中取保邻族长,出具甘结,证实确系礼聘室女,听闻秽语后捐躯明志者,近来也比照因被人调戏羞愤自尽的条例,准予旌表。历次部覆均有成案,增注供附送,即使是妾婢且未曾再嫁者,也准予详请。若仅因听闻秽语而轻生者,不准旌表。有成案可查。
办案全在于初报时妥协得当,一旦批文到达,不待顶限,即可招解。纵然有驳诘,也可以及早详覆,不至于超过期限。若临近期限才解送,一经驳回,或再拖延,就会触犯议处。
命盗大案,府转全叙县招供,查看府不叙供,只加看语。如果司驳府覆审,全叙县供,查看加司驳,并叙府供看。等到咨部,招内删去府看,只叙“府审供看无异”等语,即加司看。若是驳审之案,县详叙明驳诘缘由备叙供看申府,府用“覆审无异”四字加看申司,不再叙供。总之宜简要,不可繁冗。
案件涉及奇异重大及稍有嫌疑者,或在报文末尾附请委员会审,更为妥协。
○论作禀
事情先禀而后详,以及随详而加禀,或不详而用禀,或因详后因驳而禀者,多是因为事情有疑惑未明,或案件关系重大,不得不分晰以禀。其体裁与寻常文禀不同,其辞令与详内看语迥异。如果事情有可疑之处,须从可疑处反复辨论,使阅者恍然觉悟而释疑;如果事关重大,必须将其根由曲折详陈无遗,或是现在如何办理,或是等候请示而后遵行。若识见不到而冒禀,则严厉谴责立至;才学不到而成禀,不是辞不达意,就是因辞而害意。至于议禀一切,应当因时因地,顺乎人情,参酌条例,设身处事,不可徒执己见,擅逞其才,托诸空言,从而贻留后患。
○论驳案(附上控案)
大凡上司驳案,多是因为案件内尸伤情节、口供及情罪较勘,确实有可驳之处,才加批饬。如果案件无疑窦,处处妥协周密,无隙可入,上司的幕友断不肯于情理之外苛求于人,即使想要苛求,也无从措词。倘若好事者想要从案外搜求,而对情罪无所增减,纵然驳也易覆详,总怕情理荒谬,事体差错前后自相矛盾,令人难以措手。人多归咎上司幕友、书吏的指驳,见而惊恐,却独不思所驳的是情理吗,还是非情理?如果合乎情理,事出公论,府司不驳而部必驳,上司岂肯代人受过?如果不是情理,意欲苛求,他既然可以用不情不理之语牵强驳之,我何必难以用有情有理之话委婉覆之?案件有可驳之处,虽不驳也足惧;案件无可驳之处,虽驳之又何畏焉?
案件干驳者,难以言尽,姑且略举其大端:如报词与口供不符者,驳;填伤与《洗冤录》所载不符者,驳;伤与凶器不符及与犯供不合,或遗漏错误者,都驳;供情率混游移者,驳;供词不周密而疏漏者,驳;前后彼此供词迥异者,驳;供看不符,拟判未协者,驳;覆审与初报翻供异者,驳;事无情理,无证据者,驳回;顾此失彼,轻重不平者,驳回。这都是由于自取,而不得不驳审核正的。
驳案要分轻重,才不至于超过审限。如果疑窦百出,难以凭信,形势有不得不驳的。如果大段情节不错,罪名符合,不过些小处有疏漏,无关罪名出入,只须临审时补供者,不必驳,以免犯证奔波跋涉。
驳审之案,只照驳诘缘由,逐层登答。如果节外生枝,拖带别情,又会干驳诘了。
驳审案件,虽然驳词内有不合情理律例者,只可按情理援引律例,委婉其词,曲折其笔来覆之。如果言语涉及过激,就失事上敬重之体。纵然顶得住,结得案,而触怒招尤祸不旋踵而至。
办案固然难,而识案也难。举笔而无疑窦,指驳而又中肯这才称老手。州县的幕友,在于能办;院司府的幕友,在于能识而又能办。见识须高人一著,方可无负此任。
上控之案,只照所控呈词逐层审理办理,叙供加看,详请批结。常常见到不善办理者,原词的情节不能条分缕析,辨别清楚,反而从词外又添荆棘,自取缠绕,致使经年累月,案件悬而未决,或提上讯,或委另审,双方的拖累无穷,而一官的物议沸腾,是谁的过错呢?学幕而能办理上控之案,要求议批结,大概差不多吧?
○论详报
生员犯杖笞轻罪被褫革者,只详学院与本府本州;徒罪以上,才用通详。如果因重案牵连应褫革者,虽然罪止杖笞,也应通详。廪生并详藩司,以便除名廪
粮。贡监生应褫革者,无论笞杖徒罪,均应通详,兼详学院考职吏员及捐职人员有犯应通详者,不报学院。学院批审生监事件,录报院司道府,俟审拟定案,再行通详。生员犯赌博、私宰、奸盗、诈伪一切不法事,取教官失察职名开报。僧道犯事,取僧纲道纪失察职名开报。
译关于粮税方面,对于应当被剥夺功名、革除身份的贡生和监生,无论其罪行是笞刑、杖刑还是徒刑,都应当全面详报;同时,对于学院考核的职吏人员以及捐纳得官的人员,若有犯罪应当全面详报的情况,若不向学院报告,学院在批审生员、监生的案件时,要将情况录报给院司、道、府,等到审理确定、形成定案后,再行全面详报。生员犯有赌博、私自宰杀牲畜、奸淫盗窃、欺诈伪冒等一切不法行为,要提取负责教官因失察而应受处分的职名进行开列上报。僧人、道士犯事,要提取僧纲司、道纪司官员因失察而应受处分的职名进行开列上报
贡监生员吏员以及捐纳职衔人员有犯系因人连累及因公致罪在杖一百以内者照例纳赎或所犯尚与行止无亏罪止杖一百以内者分别戒饬免其褫革若犯奸盗诈伪一应赃私并所犯罪虽在杖一百以内而于行止有亏俱照例褫革的决不准纳赎亦不准捐复僧道因人连累无碍戒规者准其收赎徒犯到配将日期具文申报出具收管五纸移送原犯事地方转申亦有径行通送只将收管一纸移回各仍其旧到配以后连闰计算俟限满用验文通报一面移知原籍安插
军流人犯在配病故,各处办理不同。或有验讯后,叙明原案,填格取医生、仵作同配人犯供结,由府转详者;或有通详请咨原籍,饬属领埋者;亦有用验文并图形一纸通报,一面关会原籍饬领者。各循向例查办。
军流到配收管按季由府汇转请旌节妇孝子由儒学造事实册并里邻族长廿结牒呈州县核明加四六看语通报仍由府核转俟奉部覆给银三十两听本家自行建坊取领存案其银赴司请领该年地丁给后申送领状印结各五纸百岁请旌事亦相同但不由儒学牒报耳
监犯病故,必先将患病缘由报明,然后查卷填格,叙详取尸亲、刑禁、医仵并同监犯人供结,声明而无陵虐致死情由,通报并将监毙职名开送至。未经定案人犯在监病故,通报后仍于正招内简叙刑书、禁卒人等口供入详,须声明该犯应拟何罪,以便部内分别议处。或干连人犯在地方身故者,关取供结入详。凶犯脱逃及军流遣犯在途、在配脱逃,监犯越狱无获,并盗犯满贯、抢窃、刨坟、奸拐一应重犯脱逃,均造具案由、年貌册详请通缉。
拏获邻境邻省脱逃军流徒犯,一面关查配所,移知停缉。
棍徒、积匪、量减及刨参未得等项徒犯,遇赦不准释放。乾隆四十二年,豫省咨奉部覆有案。
现在逃徒只参百日,疏防并无年限。此条所云,自系旧例。至逃犯遇赦,应核其情罪,如□免缉者,专兼辖官亦可声请免议。增注:恩赦逃徒免缉,如巳经初参,尚未参过年限者,免其展参。现在尚未参过疏脱职名者,照例声叙专案,请咨。
因公出境及回署,皆用验文通报。
通详案件书册内备录供看,长详内原不必全载。若上司发审事件,长详须与书册相同,以便将详批别衙门覆核。倘不全载,无从查办,反致驳饬矣。
○论枷杖加减
枷杖人犯罪应加等有减杖加徒者有于枷罪上每五日加等者应斟酌情节轻重详查例案办理乾隆九年刑部咨覆直督高
枷犯加则加枷而不加杖,减则枷杖并减。如犯应入徒者,则减杖加徒,不得又行枷号。如加不至入徒者,酌量加等,以期允协。等因在案。至热审减等定例,总以发落之时为凖。热审期内,笞罪宽免,惟鬬殴伤人案内拟笞者不免。如例载军流徒罪以外,再加枷号者,照例议枷。
名例内载,军流徒犯俱至配所,照应杖之数折责。惟缘坐流罪不加杖。
外遣当差为奴人犯例不加杖
○论六赃
六赃者,监守盗,常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坐赃,皆计赃以定罪也。枉法与常人盗赃相同,不枉法与窃盗赃同罪,分四等轻重悬殊。监守、常人盗赃不分首从,并赃论罪。窃盗以一主为重,并赃而分首从。枉法赃各主者,通算全科,只计入巳之数,分有禄、无禄也。不枉者各主通算,折半科罪,亦计入已之数,分有禄、无禄也。坐赃致罪者,或因应得之外而过取,则计过取之财以论罪;或因科敛人财而不入己,则计所敛之财以坐罪。无论一主、各主,折半以科罪,止满徒赃不入己,仍还职役。
律中官吏受财一条,专指官典与吏已经得受有事人财,事巳断讫之罪也【虽未审断,已有批词,亦是】若许而未交,或立有契劵,封贮他处,尚未接受者,则为听许财物。如听许于事前,事过而已接受,或受意于临事过后,而始迎合则为事后受财。三者必须官吏因事,方引此律。若衙役犯赃,及平人因事许财、受财,本条别有罪名,不得援引也。其律内所谓有事以财请求者,专言有事在官,以贿行求之罪也。如事未到官,贿求私和,及贿求藏
译贡监生员、吏员以及捐纳职衔人员,若因被人连累或因公致罪,且所犯之罪在杖一百以内的,照例缴纳赎金;若所犯罪行尚与品行操守无亏,且罪止杖一百以内的,分别予以告诫,免除其革职处分。若犯奸淫、盗窃、欺诈、虚伪等一应赃私之罪,以及所犯罪虽在杖一百以内但于品行操守有亏的,均照例革职,决不允许缴纳赎金,也不允许捐资恢复原职。僧道因被人连累且无碍戒规的,准许其收赎。徒犯到达配所后,将日期具文申报,出具五纸收管文书移送原犯事地方转申;也有直接通送,只将一纸收管文书移回的,各仍其旧例。到达配所以后,连闰月一起计算,等到期限届满,用验文通报,一面移知原籍安插。
军流人犯在配所病故,各处办理方式不同。有的在验讯后,叙明原案,填写表格,取医生、仵作及配所人犯的供结,由府转详;有的通详请咨原籍,饬令属官领埋;也有用验文并图形一纸通报,一面关会原籍领埋的。各循向例查办。
军流到达配所收管,按季由府汇总转请旌表节妇孝子,由儒学造事实册并里邻族长二十结牒呈州县核明,加上四六看语通报,仍由府核转,俟奉部覆给银三十两,听本家自行建坊取领存案。其银赴司请领,该年地丁给后申送领状印结各五十纸。百岁请旌之事亦相同,只是不由儒学牒报罢了。
监犯病故,必先将患病缘由报明,然后查阅卷宗填写表格,叙详取尸亲、刑禁、医仵及同监犯人供结,声明并无陵虐致死情由,通报并将监毙职名开具送至。未经定案人犯在监病故,通报后再于正招内简叙刑书、禁卒等人供入详,须声明该犯应拟何罪以便部内分别议处。或干连人犯在当地身故者,关取供结入详。凶犯逃脱及军流遣犯在途、在配逃脱,监犯越狱未获,以及盗犯满贯、抢窃、刨坟、奸拐等一应重犯逃脱,均造具案由、年貌册详请通辑。
抓获邻境邻省逃脱的军流徒犯,一面关查配所,移文通知停止通辑。
棍徒、积匪、量减及刨参未获等项徒犯,遇赦不准释放。乾隆四十二年间,豫省咨奉部覆有案。
现在逃徒只参百日,疏防并无年限限制。此条所言,自系旧例。至于逃犯遇赦,应核其情罪,如应免缉者,专兼辖官亦可声请免予议处。增注:恩赦逃徒免缉,如果已经初参,尚未参过年限者,免其展期参劾。现在尚未参过疏脱职名的,照例声叙专案,请咨。
因公出境及回署,皆用验文通报。
通详案件书册内备录供看,长详中原不必全载。若上司发审事件,长详必须与书册相同,以便将详文批给别衙门覆核。倘若不全载,无从查办,反致驳饬。
○论枷杖加减
枷杖人犯罪应加等有减杖加徒的,有于枷罪上每五日加等的,应斟酌情节轻重详查例案办理。乾隆九年刑部咨覆直督高……
枷犯加则加枷而不加杖,减则枷、杖并减。如犯应入徒的,则减杖加徒,不得再行枷号。如加不至入徒的,酌量加等,以期允协。等语在案。至于热审减等定例,总以发落之时为准。热审期内,笞罪宽免,惟有斗殴伤人案内拟笞者不免。如例载军在流徒罪以外,再加枷号的,照例议枷。
名例内载,军流徒犯俱至配所照应杖之数折责。惟缘坐流罪不枷杖。
外遣当差为奴人犯例不枷杖。
○论六赃
六赃者,监守盗、常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坐赃,皆计赃以定罪也。枉法赃与常人盗赃相同,不枉法赃与窃盗赃同罪,分四等,轻重悬殊。监守、常人盗赃不分首从并赃论罪。窃盗以一主为重并赃而分首从。枉法赃各主的,通算全科,只计入已得之数,分有禄、无禄也。不枉法者各主通算,折半科罪,亦计已入之数,分有禄、无禄也。坐赃致罪的,或因应得之外而过取,则计过取之财物以论罪;或因科敛人财而不入已,则计所敛之财物以坐罪。无论一主、各主,折半科罪,止满徒赃不入已,仍还职役。
律中官吏受财一条,专指官典与官吏已经得受有事人财物,事已断讫之罪也【虽未审断已有批词,亦是】。若许而未交,或立有契券,封贮他处,尚未接受的,则为听许财物。如听许于事前,事后而已接受,或受意于临事过后而始迎合的,则为事后受财。三者必须官吏因事方引此律。若衙役犯赃及平人因事许财、受财,本条例别有罪名,不得援引也。其律内所谓“有事以财请求”者,专言有事在官以贿行求之罪也。如事未到官贿求私和及贿求藏
匿、引送脱逃之类,另有本律本例,不可误引贿求官吏之文也。至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并非因事,乃挟势恃强而取。凡在官人役有犯【如衙役里长索人年节规礼,强借人器物、牲畜之类】俱可援此律断,不专指官吏也。惟家人求索,分别因事挟势,另有律条。赃钱一千,估银一两;杂色银两折实库平纹银,米一石估银一两;谷则减半。江南米一石估银一两二钱,仍循向例。盗牛计只,盗马计匹,例不估价。若获贼不能追出原失牛马,又须估价赔偿。
译隐匿、引送脱逃这类行为,另有专门的律法和条例,不可错误地援引关于贿赂官吏的条文。至于在任官员索取、借贷他人的财物,并非因为公事,而是倚仗权势、凭借强力而获取。凡是官府人员及差役犯有此类罪行【如衙役、里长索取他人年节时的常规礼金,强行借用他人的器物、牲畜等】,都可以援引此律进行判决,并不专指官吏。只有家人索取财物,需分别区分是因公事还是倚仗权势,另有专门的律条。赃款一千文,折算为银一两;各种成色的银两折算为标准的库平纹银,米一石折算为银一两;谷物则减半计算。江南地区米一石折算为银一两二钱,仍沿袭旧例。盗窃牛按头数计算,盗窃马按匹数计算,按例不进行估价。如果抓获盗贼却无法追回原丢失的牛马,则必须进行估价赔偿。
强窃盗赃,不论多寡,均造赃册,随详通送。获盗后,再造赃册,开列已起、未起。
每见部中审办盗贼案件,声明未获之赃,赤贫免追,外省现办,均声明照估追赔。其实贼盗大都因穷苦起,见追赔之语亦不逼,具文应从权办理,不必定须取结,转致扰累。增注缉获确盗,查明各盗子女家产,保候封固立案,俟部覆到日,变卖赔赃。无家属之盗犯身故,未追赃银,律得免征。盗犯原籍无赃可追,取原籍各结转详本籍,取保邻亲族甘结详送。
赃款被参者,于议罪之后,声明系贪官,不准纳赎,永不叙用,字样并追夺封诰。
办案要略
译对于强盗、窃盗的赃物,不论数量多少,都要制作赃物清单,随同详细案情一并呈送。抓获盗贼后,要再次制作赃物清单,分别列明已追回和未追回的部分。
常常见到刑部在审理盗贼案件时,声明未追回的赃物,若罪犯赤贫则免除追缴;而外省正在办理的案件,都声明按照估价追缴赔偿。其实盗贼大多是因为穷苦而犯罪,看到追缴赔偿的说法也不会逼迫,文书上应当顺应权宜办理,不必一定要求取得结案凭证,反而会导致骚扰和拖累。
增补注释:对于确实抓获的盗贼,查明各盗贼子女及家属的财产,在取保候审期间予以封存并立案,等到刑部批复到达时,变卖财产赔偿赃款。没有家属的盗贼犯如果死亡,未追回的赃银,按照律法可以免除征收。盗贼犯在原籍没有赃物可追缴的,取得原籍各关卡的结状详细呈报至本籍,取得保邻和亲属的甘结详细呈送。
赃款被参劾的人,在议定罪责之后,声明其是贪官,不允许缴纳赎金,永远不再录用,字样并追夺封诰。
办案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