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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治说赘 (清)汪辉祖 纂
●目录
稽狱囚簿
查管押簿
宪批簿
理讼簿
客言簿
堂签簿
正入簿
正出簿
杂入簿
杂出簿
福孽之辨
勤怠之分
律例不可不读
名例切须究心
●学治说赘
说具于前,巳不直;善为治者,一噱矣。比来戚友急公报国,多以牧令自効,下问致治之方,老病惛废,更无新得。且言贵可行,谨就佐幕服官时素所留意最简易者,汇簿记十则,即前说书版折,以备遗忘。一条引而伸之,乃官须自做靠实之一道。至福孽之辨,勤怠之分,特櫽括前说而切言之,近于赘矣。五男继壕录高?禾,请附臆说后,爰援之梓。嘉庆五年季夏,辉祖书。
○稽狱囚簿
记狱囚事由及收禁年月,其待鞫而暂禁者,尤须加意,应禁应释,随时可办。
○查管押簿
管押之名,律所不着,乃万不得已而用之,随押随记。大概贼盗之待质者最多,审定则重者禁,轻者保,无干者省释,立予销除。命案牵连,应实时诘正,取保势不能速结者,至四五日断不可不为完结。若词讼案件,自可保候覆讯,不宜差押。政之累民,莫如管押,且千系甚重,或贼押而捕纵行窃,或命押而惧累轻生,至讼案押而招摇撞骗,百弊错出。向有班房夜闲,官须亲验,以防贿纵,数年前禁革班房名目,令原差押带私家,更难稽察,似不如仍押公所为妥。役之贪狡者,命案讼案及非正盗正贼,藉谕押以恣勒索,每系之秽污不堪处所,暑令熏蒸,寒令冻饿,至保释而病死者不少,故非万不得已者,断不可押,即押须亲自查验,幕犹恐被人欺,止能求尽其心,官则心尽而力可自尽,慎勿为人蒙蔽。不设此簿,或有遗忘,势必经旬累月,民受大害矣。
○宪批簿
记上官批发词讼奉批日月及易结难结之故,向所幕皆剧邑,凡到馆之初即饬承汇记此簿,置之案头,日吊卷查阅,或须审结,或可详销,自为注记。其原稿牵连多人可以摘除者,一一注明,核稿时俱行删去。遇有讼师指告,经承弊改旧稿,即可明白批示。上官提催,亦不难将应急应缓缘由据实详覆,以免差扰。次第办结,不使吏役操权。
○理讼簿
记两造之住址远近及邻证姓名。邑虽健讼,初到时词多,然应准新词,每日总不过十纸,余皆愬词、催词而已。有准必审,审不改期,则催者少而诳者惧,不久而新词亦减矣。手自注记,日不过数行,何至于劳幕中为之?已有明效,官则受词时可以当堂驳还,新词断不能多,何惮于记?故欲求无事,先在省事,此一方也。试之厯验实政,官声俱不难致。放告须在日中,可以从容阅讯,令代书旁伺,情节不符即可根问,保戳及作状之人立究,讼师不致被诬者受累,安民之道莫善于此,断不可委佐贰收词。
右四簿,佐幕为之,己极利便。若官不惮烦,则事无不治矣。
○客言簿
民情土俗,四境不同,何况民之疾苦,岂能画一?好问察迩,是为政第一要著。书役之言,各为其私,不可轻信。阍人之说,往往为书役左袒。绅士虽不必尽贤,毕竟自顾颜面,故见客不可不勤。余初到官,见客先问其里居风土,再见则问其里中有无匪类、盗贼、讼师,如有其人,并其年貌、住处皆详问之,而告以迟迟发觉,必不使闻风归怨,故绅士无不尽言者。客去,一一手记于簿。或问其地某多平原,某多山泽,与某里连界,亦手为详记,扃之箧中,置之内室。将升堂,逐一检视,有改名具词而与所记年貌相类者,猝然诘之,其真立败。或争水利等事,闲以所闻正之,观者惊为不测。不半年而讼师、盗贼他徙,匪类匿迹。上官问境内利弊及界址,皆能详对。劳心者不过半年而逸以数岁,皆此簿之力也。但勤于见客则周知外事,非吏役阍人所乐,须先严约束,客来勿阻,以示礼士之诚,以收听言之益。
○堂签簿
事非急切,断不可当
译学治说赘 (清)汪辉祖 编纂
●目录
稽狱囚簿
查管押簿
宪批簿
理讼簿
客言簿
堂签簿
正入簿
正出簿
杂入簿
杂出簿
福孽之辨
勤怠之分
律例不可不读
名例切须究心
●学治说赘
前面的论述已经完备,不再直白陈述;善于治理的人,一笑便知。近来亲戚朋友急于报效国家,多想以地方官自效,向我请教治理的方法,我年老病弱昏聩废弛,更没有新的心得。况且言论贵在可行,我谨就辅佐幕僚、担任官职时平时留意最简易的事项,汇集成十则簿记,即前面所说的书版折,以备遗忘。一条引申扩展,乃是官员必须亲自做踏实的一条道路。至于福孽的辨别、勤怠的区分,只是概括前面的论述而切实陈述,近乎多余了。五儿子继壕记录高禾,请求附在臆说之后,于是援引刊印。嘉庆五年季夏,辉祖书写。
○稽狱囚簿
记录狱囚的案件缘由以及收禁的年月,那些等待审讯而暂时拘禁的人,尤其需要加意关注,应当拘禁还是释放,随时可以办理。
○查管押簿
管押的名义,法律上没有规定,乃是万不得已才使用,随押随记。大概等待质证的贼盗最多,审定后重的拘禁,轻的保释,无关者释放,立即予以销除。命案牵连,应当实时诘问纠正,取保势不能迅速完结的,至多四五天断不可不完结。如果是词讼案件,自然可以保候覆讯,不适宜差役押解。政事累害百姓,没有比管押更甚的,而且关系重大,或者贼人被押而捕快放纵行窃,或者命案被押而恐惧连累轻生,至于讼案被押而招摇撞骗,百弊丛生。过去有班房夜间空闲,官员必须亲自查验,以防贿赂放纵,数年前禁止革除班房名目,令原差役押带私家,更难稽查,似乎不如仍押在公署妥当。差役中贪婪狡诈的人,命案讼案以及非正盗正贼,藉口谕令押解以恣意勒索,常常系在污秽不堪的地方,暑天熏蒸,寒天冻饿,直到保释而病死的不少,所以非万不得已,断不可押,即使押解也必须亲自查验,幕僚还恐怕被人欺骗,只能求尽其心,官员则心尽而力可自尽,切勿被人蒙蔽。不设此簿,或许有遗忘,势必经过旬月,百姓受大害了。
○宪批簿
记录上官批发词讼奉批的日期以及易结难结的缘故,过去所辅佐的都是大县,凡是到馆之初就命令承办人汇总记录此簿,放在案头,每日调卷查阅,或须审结,或可详报销案,自己注明。其原稿牵连多人可以摘除的,一一注明,核稿时都删去。遇到讼师指控,经承弊改旧稿,即可明白批示。上司提催,也不难将应急应缓的缘故据实详复,以免差役骚扰。依次办结,不让吏役操权。
○理讼簿
记录双方当事人的住址远近以及邻证姓名。县里虽然好讼,初到时词状多,但应当准许的新词,每日总共不过十纸,其余都是诉词、催词而已。有准许必审讯,审讯不改期,则催促者少而欺诈者畏惧,不久新词也减少了。亲手注记,每日不过数行,何至于劳累幕中人为之?已有明显效果,官员则受词时可以当堂驳还,新词断然不能多,何惧于记录?所以想要求无事,先在省事,这是一方面。尝试历验实政,官声都不难达到。放告须在日中,可以从容阅讯,命令代书旁伺,情节不符即可根问,保结及作状之人立即追究,讼师不致被诬者受累,安民的道理没有比这更好的,断不可委托佐贰官收词。
以上四簿,佐幕为之,已经极便利。如果官员不嫌烦,则事无不治了。
○客言簿
民情土俗,四境不同,何况百姓的疾苦,岂能一致?好问察迩,是为政第一要著。吏役的话,各为其私,不可轻信。门人的话,往往为吏役偏袒。绅士虽不必尽贤,毕竟自顾颜面،所以见客不可不勤。我初到官,见客先问其里居风土،再见则问其里中有无匪类、盗贼、讼師,如有其人,并其年貌、住处都详问之,而告知迟迟发觉,必不使闻风归怨،所以绅士无不尽言者。客去,一一手记于薄。或问其地某多平原،某多山泽،与某里连界،亦手为详记،扃之箧中،置之内室。将升堂،逐一检视،有改名具词而与所记年貌相类者،猝然诘之،其真立败。或争水利等事،闲以所闻正之،观者惊为不测。不半年而讼師、盗贼他徙،匪类匿迹。上官问境内利弊及界址،皆能详对。劳心者不过半年而逸以數岁،皆此簿之力也。但勤于见客則周知外事،非吏役阍人所乐،须先严约束،客来勿阻،以示礼士之诚،以收听言之益。
○堂签簿
事非急切,断不可当
堂签。提役赍堂签,甚于狼虎,往往人未到,官赀已全罄。余里居,见堂签破家,甚于常行,故不可不慎。万一发签,须当日讯结,若迁延一日,即民多受一日之累。如路远人多,须至两日三日者,立簿登记,恐事宂偶忘,则役操其柄,所关匪细。其签必须盖印发行。其它朱单、朱谕,事与堂签一例,总须盖印登号,以防蠹役、地棍诈伪指撞之弊。
译堂签。差役拿着堂签去催逼,其凶狠程度胜过狼虎,往往人还没到,官府的资财已经全部耗尽。我在乡间居住时,看到堂签导致人家破人亡的情况,比常规差役更为严重,所以不可不谨慎。万一发出堂签,必须在当天审讯结案,如果拖延一天,百姓就多受一天的拖累。如果路途遥远、人数众多,必须两三天才能完成的,要立簿册登记,恐怕事务繁杂偶尔遗忘,差役就会操纵权柄,所关系到的问题并非细小。堂签必须盖印后发出。其他的朱单、朱谕,事情与堂签一样,总共必须盖印并登记编号,以防止差役、地痞流氓欺诈伪造、冒名顶替的弊端。
右二簿,官中必不可少,且须时时检阅。厯时久,则客言簿可省矣。
○正入簿
记银谷应征之数,及税契、杂税、耗羡等项。
○正出簿
记银谷之应解、应支、应放、应垫之数,及廉俸、幕修等项。
○杂入簿
记银之平,余谷之斛,面及每岁额有之陋规等项,应入己者,可质鬼神,人所共知,不必讳也。若额外婪索,是为赃私,不可以入簿者,不可以对人,即不可以问心。神鉴之,鬼瞰之,悖入悖出,自爱者必不肯为。
○杂出簿
记应捐应赠之断不可省者,及日用应费各项。
右四簿,乃官中理财之道。官事稍暇,随时考校。正入稍亏,或有借垫,则先以杂入补之,而用自不敢不节。
此皆记其总数,或十日一结,或半月一结。其流水细帐,则责之司出入者,而权不任焉。否则杂入者滥用,而正入者有亏,至交代时,或不自知其故矣。
○福孽之辨
州县一官,作孽易,造福亦易。天下治权,督抚而下,莫重于牧令,虽藩臬道府皆弗若也。何者?其权专也。专则一一则事事,身亲身亲则见之,真知之确,而势之缓急,情之重轻,皆思虑可以必周,力行可以不惑。求治之上官,非惟不挠其权,抑且重予以权。牧令之所是,上官不能意为非;牧令之所非,上官不能意为是。果尽心奉职,昭昭然造福于民,即冥冥中受福于天。反是则下民可虐,自作之孽矣。余自二十三岁入幕,至五十七岁谒选,人三十余年,所见所闻牧令多矣。其□阳谴阴祸,亲于其身,累及嗣子者,率皆获上朘民之能吏【率三十四五年闲事,其嗣子有罹辟者,或流落浙中为农氓乞养,甚为富室司阍人,犹呼某少爷以揶揄之,至遗榇不能归葬者,不一姓名,尚在人口,余不忍书也】而守拙安分,不能造福,亦不肯作孽者,闲亦循格迁官,勤政爱民,异于常吏之为者,皆亲见其子之为太史、为侍御、为司道【检讨二李公调元、骥元,海宁令讳某子侍御一戈公涛源,归安令讳锦子司道三一故浙藩孙公含中,秀水令讳尔周子一今楚藩孙公玉庭,钱塘令讳扩图子皆由翰林起家一今四川道刘公清,吾邑令君讳复仁子海宁、秀水、钱塘、萧山四公,余皆亲见其为治,至今民不能忘,归安公去官,余幕江南,未及身遇,已四十余年,颂遗爱者与四公无异】天之报施,捷于响应,是以窃禄数年,懔懔奉为殷鉴,每一念及,辄为汗下,是以山行伤足,奉身求退,然且遽婴末疾,天不?以康宁,盖吏之不易为如此。吾愿居是职者,慎毌忘福孽之辨也。惟是造福云者,非曲法求宽之谓也。人之生直多枉少,直者弱,枉者强,故姑息养奸则宽一枉而羣枉逞凶,能除暴安良则惩一枉而羣枉敛迹,是即福孽之所由分也。子产宽猛之论。可不熟读深思欤?
○勤怠之分
呜呼!此福孽之因也。称职在勤,前已言之。怠之祸人,甚于贪酷。贪酷有迹,着在人口。阘宂之害,万难指数。受者痛切肌肤,见者不关疴痒,闻者或且代为之解,曰:"官事殷忙,势不暇及。"官遂习为故常,而不知孽之所积,神实鉴之。夫民以力资生,荒其一日之力,即窘其一日之生。余少乡居,见人赴城投状,率皆两日往还。已而候批,已而差传,倩亲觅友,料理差房,劳劳奔走,动辄经旬。至于示审有期,又必邀同邻证,先期入城,并有亲友之关切者,偕行观看。及至临期示改,或狡者有所牵引,谕俟覆讯,则期无一定,或三五日,或一二十日,差不容离,民须守候。工商旷业,农佃顾替,差房之应酬,城寓之食用,无一可省。迨事结而两造力已不支,辗转匮乏,甚有羁絷公所,饥寒疾病因而致死者。呜呼!官若肯勤,何至于是?其负屈不伸,抑郁毕命者,无论已。更有事遭横逆,不得已告官,候之久而批发,又候之久而传审,中闲数日,横逆之徒复从而肆扰,皆怠者滋之害也。故莫善于受牒时诘讯虚,即发还。其准理者,越夕批发,克期讯结,官止早费数刻,心省差房多方需索,养两造
译上述两本账簿,是官府中不可或缺的,而且必须经常查阅。时间久了,幕僚就会说可以省去这些账簿。
○正入簿
记录银两和粮食应当征收的数额,以及税契、杂税、耗羡等各项收入。
○正出簿
记录银两和粮食应当解送、应当支用、应当发放、应当垫付的数额,以及廉俸、幕僚修金等各项支出。
○杂入簿
记录银两的平色余利、粮食的斛斗余利,以及每年定额存在的陋规等各项收入。这些应当归入私人的部分,可以对鬼神发誓,也是人所共知的,不必隐瞒。如果是额外勒索,那就是赃私,不能记入账簿,不能对人言说,也不能问心无愧。神明鉴察,鬼魅窥视,违背正道得来的财富必然违背正道而失去,自爱的人一定不肯这样做。
○杂出簿
记录应当捐赠、应当馈赠且绝对不能省去的款项,以及日常各项费用。
上述四本账簿,是官府理财的方法。公务稍有空闲时,随时考核校对。如果正规收入稍有亏空,或者有借垫的情况,就先从杂项收入中弥补,那么用度自然不敢不节俭。
这些都是记录总数,或者十天结算一次,或者半月结算一次。至于流水细账,则责成掌管收支的人负责,长官不亲自承担。否则杂项收入会被滥用,而正规收入会有亏空,等到交接时,或许自己都不知道原因了。
○福孽之辨
州县一级的官员,作孽容易,造福也容易。天下的治权,从督抚往下,没有比牧令(知府、知县)更重的了,即使是布政使、按察使、道员、知府都比不上。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的权力专一。权力专一,那么事事都能亲自过问,亲身参与,就能看得真切,了解得确切,而局势的缓急、情势的轻重,都能思虑周全,努力实行而不迷惑。追求治理的上司,不仅不阻挠他们的权力,反而更加赋予他们权力。牧令认为对的,上司不能主观地认为错;牧令认为错的,上司不能主观地认为对。如果尽心履行职责,明显地为百姓造福,那么在冥冥之中也会受到上天的福报。反之,如果虐待百姓,那就是自己造下的罪孽。我从二十三岁入幕,到五十七岁参加选官,三十多年间,所见所闻的牧令很多。那些遭受阳间谴责、阴间祸害,祸及自身,连累子孙的,大都是讨好上级、剥削百姓的能吏【大都是三四十年的旧事,他们的子孙有遭受死刑的,或者流落在浙江中部做农民乞讨维生,甚至为富人家看门,还被呼作“某少爷”来嘲笑,以至于遗骸都不能运回家乡安葬的,不止一个姓名,还在人们口中流传,我不忍心写下来】。而安分守拙,不能造福,也不肯作孽的人,闲暇时也按常规升迁;勤政爱民,不同于一般官吏的人,我都亲眼见到他们的儿子成为太史、侍御史、司道【检讨李调元、李骥元两位,海宁知县某人的儿子侍御史戈涛源,归安知县孙锦的儿子司道孙含中,秀水知县孙尔周的儿子今楚藩孙玉庭,钱塘知县孙扩图的儿子,都是由翰林起家,今四川道刘清,我们县令孙复仁的儿子,海宁、秀水、钱塘、萧山四位,我都亲眼见到他们治理政事,至今百姓不能忘记,归安公离任时,我在江南做幕僚,没能亲身遇到,已经四十多年了,歌颂他遗爱的人和那四位没有区别】。上天的报应,快如响应,所以我窃居禄位数年,战战兢兢地以此为殷鉴,每念及此,就汗流浃背,因此山中行走伤了脚,带着身体请求退隐,然而还是迅速染上小病,上天不赐予我健康安宁,大概做官吏就是这样不容易。我希望担任这个职位的人,千万不要忘记福与孽的区别。只是造福,并不是指歪曲法律以求宽恕。人生来正直的多,奸邪的少,正直的人弱小,奸邪的人强大,所以姑息养奸,宽恕一个奸邪,群奸就会逞凶;能够除暴安良,惩罚一个奸邪,群奸就会收敛踪迹,这就是福与孽分别的原因。子产关于宽猛相济的论述,难道可以不熟读深思吗?
○勤怠之分
唉!这是福与孽的原因。称职在于勤勉,前面已经说过了。怠惰对人的祸害,比贪婪残酷更严重。贪婪残酷有迹可循,被人议论。庸碌无为的危害,难以数尽。受害者痛切肌肤,旁观者不关痛痒,听闻者甚至替他们辩解,说:“官府事务繁忙,势必要无暇顾及。”官员于是习以为常,却不知道罪孽的积累,神明实在鉴察。百姓靠劳力谋生,荒废一天的劳力,就困窘一天的生活。我年轻时住在乡下,看见人们到县城投状告状,大都是两天往返。然后等待批阅,然后差役传唤,请亲戚找朋友,料理差房,劳碌奔走,动不动就经过十天。等到示期审讯,又必须邀请邻居证人,提前进城,还有亲友中关切的人,一同前往观看。等到临近日期示期更改,或者狡猾的人有所牵连,告知等待复审,那么日期就不确定,或者三五天,或者一二十天,差役不容离开,百姓必须守候。工商荒废事业,农佃耽误耕作,差房的应酬,城里的食宿,无一可以节省。等到事情结束,双方力量已经支撑不住,辗转匮乏,甚至有被拘禁在公所,因饥寒疾病而致死的。唉!官员如果肯勤勉,怎么会到这种地步?那些含冤不伸,抑郁而死的,就不说了。更有遭遇横逆,不得已告官,等待很久才批阅,又等待很久才传唤审讯,中间几天,横逆之徒又趁机骚扰,这都是怠惰滋生的祸害。所以最好的方法是在接受诉状时诘问虚实,如果是虚的,立即发还。如果准予受理,隔夜就批阅,限定日期审讯结案,官员只多费几个时辰,心里省得差役多方勒索,养两造
无限精神。至讼师教唆,往往控一事而牵他事,以为拖累张本。然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得其本指,立可折断,万勿株连瓜蔓以长刁风。古云:"有治人,无治法。"余为进一解曰:"无治法,有治心。"但求不负此心,则听讼必无大枉。国家之厚吏,有常禄,有养廉,居官之日,皆食民之日,乃不以之求治,而博奕饮酒,高卧自娱,民必怨,神必怒,如之何其不畏耶?余久食于幕,而不愿子孙之习幕,尝试为吏而不乐子孙之作吏,盖深惧其多缔孽缘,有亏先德也。前说三卷,无剿说卮言,不能更有所进,姑切指而畅言之。既老且病,言近于善,力疾书此以谂亲知,不惟望求治者察此诚悃,倘子孙幸膺学治之任书此座右,触目省心,庶上不负国,下不负民,天其佑之乎?
译精神是无穷无尽的。至于讼师教唆,往往在控告一件事时牵连其他事情,以此作为拖延诉讼、制造麻烦的借口。然而,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只要抓住其根本意图,立刻就能将其驳倒,千万不要像瓜蔓一样株连牵扯,从而助长刁诈的风气。古人说:“有善于治理的人,没有完善的法律。”我对此进一步解释说:“没有完善的法律,却有治理人心的方法。”只求不辜负这颗初心,那么审理案件就一定不会有大的冤屈。国家对官员的优厚待遇,有固定的俸禄,有养廉银,做官的日子,都是吃百姓饭的日子,却不利用这些来追求善治,反而赌博饮酒,高卧自娱,百姓必然怨恨,神明必然震怒,怎么能不畏惧呢?我长期在幕府任职,却不希望子孙学习幕僚之术;曾经尝试做官,却不乐意子孙从事吏职,大概是深深害怕他们结下许多孽缘,有损祖先的德行。前面三卷的论述,没有抄袭他人的言论,也不能再有什么新的见解,姑且切中要害而畅快地阐述。我既年老又多病,言语接近于善道,强撑着病体写下这些来告知亲友,不仅希望那些追求善治的人体察这份诚恳,倘若子孙有幸承担治理百姓的责任,将此话写在座右,触目惊心,反省内心,或许对上不负国家,对下不负百姓,上天会保佑他们吧?
○律例不可不读
听讼不协情理,虽两造曲遵,毕竟是孽。断事茫无把握,以覆讯收场,安得不怠?原其故,只是不谙律例所致。官之读律与幕不同,幕须全部熟贯,官则庶务纷乘,势有不暇。凡律例之不关听讼者,原可任之。幕友若田宅、婚姻、钱债、贼盗、人命、鬬殴、诉讼、诈伪、犯奸、杂犯、断狱诸条,非了然于心,则两造对簿,猝难质诸幕友者,势必游移莫决,为讼师之所窥测。熟之可以因事傅例,讼端百变,不难立时折断,使讼师慑服,诳状自少。即获讼简刑清之益。每遇公余,留心一二条,不过数月,可得其要。惮而不为,是谓安于自怠,甘于作孽矣。
○名例切须究心
一部律例,精义全在名例。求生之术,莫如犯罪自首一条。余初习法家言,邻邑拏获私铸,以所供逃犯起意,案已咨部完结。越二年,逃者护讯不承,为首例提从犯质鞫,犯已远戍,诸多掣肘。适松江友人韩升庸在座,谓可依原供而改捕获为闻拏自首,则罪仍不死,案即可完。邻令用其言,犯亦怡然输供。余心识之后,遇情轻法重者,辄袭其法,所全颇多。曩于《佐治药言》曾记删改自首之报。辛亥寓长沙,闻绥宁盗首杨辛宗在逃,知官中比父限交赴案投首,司谳者谓与未经破案不知姓名悔罪自首不同,不准援减,仍拟斩决。余旋即归里,未见邸钞,不知部议云何。窃思犯罪自首,律云:「凡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免其罪」,是指未经破案者言也。事发在逃,律注云:「若逃在未经到官之先者,本无加意,仍得减本罪二等。」又乾隆三十八年刑部议覆苏臬陈奏定例:「闻拏投首,除盗犯按本例分别定拟外,余犯俱于本罪上准减一等。」是皆指被告被缉而言,故云「闻拏」也。杨辛宗事发在逃,闻限比其父,挺身投案,正苏臬所奏,虽无悔过之心,尚存畏法之念者,而多一不忍累父之心事,可矜原按本例免死发遗,未为曲法。而曰「与未经破案不知姓名悔罪自首不同」,是必逃在事未到官律得免罪者,方可依闻拏自首科减。向使杨辛宗避罪远扬,不顾其父之比责,偷生迟久,被捕弋获,亦止罪干斩决,不致刑而有加。绎读谳词,殊切耿耿。近日读律之友,遇一加重成案,辄手录以供摹仿。在杨辛宗死,何足惜?万一闻拏自首之律例不可径引,则凡案类辛宗之被缉而事非强盗者,亦将棘手狐疑。况原谳云:杨辛宗因事主家止妇女,辄向事主回骂,临时行强,被指名缉拏,其投首在伙犯获后,不准援减。查辛宗刼止一次,并未伤人,视凶刼伤主之盗首,尚属情事较。轻特以首在被缉之后,仍拟斩决,恐援以为准,从此盗首总无生路。且案未破而自首者,千百中未闻一二,其甘心投案多因捕缉紧急。比及父兄子弟动于一时天性之恩,到官伏罪。若并此一线天良而绝之,则在逃之犯更无自首闻拏,自首之例几成虚设矣。案非手办,事阅九年,疑窦在胷,终难自释。因论治术,商及律例,愿以正之高明。方今圣天子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为吏者遇可出可入,介于律可轩轾之事,当与幕友虚中辨论,仰体圣慈,力求至当。名例一门,义尽仁至,大概必不得已而用法者,尤宜细细体究。而自首各则,断不可畧观大意,倘有投案之犯,务在求生以全民命。欧阳崇公所谓「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于我两无憾也」,敢为学治者敬告,幸善为治者勿哂其老而誖,鄙其说之赘,区区之诚重有望焉。
学治说赘
译○律例不可不读
审理案件如果不合乎情理,即使双方都勉强遵从判决,终究是造孽。断案时心中毫无把握,只能以重新审讯来收场,怎能不让人懈怠?追究其原因,只是因为不熟悉律例所致。官员研读律例与幕僚不同,幕僚必须全部熟记贯通,而官员则杂务繁多,势必要忙得无暇顾及。凡是律例中与审理案件无关的条款,原本可以交给幕僚处理。如果幕友对于田宅、婚姻、钱债、贼盗、人命、斗殴、诉讼、诈伪、犯奸、杂项犯罪、断狱等条款,不能了然于心,那么当双方对簿公堂时,突然难以向幕友请教,势必犹豫不决,被讼师窥测出破绽。熟读律例就可以根据案情附会条例,诉讼头绪千变万化,不难立刻决断,使讼师慑服,诬告的诉状自然减少。这样就能获得诉讼简省、刑罚清明的益处。每次遇到公务之余,留心研读一两条律例,不过几个月,就能掌握要领。畏难而不做,这就是安于自我懈怠,甘愿造孽了。
○名例切须究心
整部律例,精妙的义理全在“名例”这一部分。谋求生路的办法,没有比“犯罪自首”这一条更好的了。我起初学习法律时,邻县抓获了私铸钱币的罪犯,根据供词中提到的逃犯起意,案件已经上报刑部完结。过了两年,逃犯在复审时不承认,按照惯例提审从犯进行质询,但主犯已经远戍边疆,诸多掣肘。恰逢松江友人韩升庸在座,他说可以依据原来的供词,将“捕获”改为“闻拿自首”,那么罪行仍可不死,案件即可完结。邻县县令采纳了他的建议,罪犯也愉快地认罪。我内心记下这个方法后,遇到情轻法重的案件,就沿袭这个方法,保全了很多人。从前在《佐治药言》中曾记载过删改自首条款的报道。辛亥年我寓居长沙,听说绥宁盗首杨辛宗在逃,知道官府限期比附其父交人赴案投案,负责审判的人说这与未经破案、不知姓名而悔罪自首的情况不同,不准援引减刑,仍然拟判斩决。我随即回乡,没看到邸报,不知道刑部的议决如何。我私下思考,犯罪自首,律文说:“凡犯罪未被发觉而自首的免除其罪”,这是指未经破案的情况而言的。事发后在逃,律注说:“如果逃亡在未到官府之前,原本没有加重处罚的意思,仍得减本罪二等。”又乾隆三十八年刑部议覆江苏按察使陈奏定的条例:“闻拿投首,除了盗犯按本例分别定拟外,其余罪犯都在本罪上准减一等。”这些都是指被告被缉捕而言,所以说“闻拿”。杨辛宗事发在逃,听说限期比附其父,挺身投案,正符合江苏按察使所奏的情形,虽无悔过之心,尚存畏法之念,而多了一份不忍连累父亲的心意,值得怜悯,按本例免死发配,不算曲解法律。却说“与未经破案不知姓名悔罪自首不同”,这是必须逃亡在事未到官府、律法得免罪者,才可以依闻拿自首科减。假使杨辛宗避罪远逃,不顾其父的比责,偷生很久,被捕抓获,也只罪该斩决,不会刑罚加重。阅读审判辞令,心中特别感到不安。近日研读律例的朋友,遇到一个加重的成案,就手抄下来以供模仿。对于杨辛宗的死,有什么值得可惜的?万一闻拿自首的律例不能直接引用,那么凡是像杨辛宗这样被缉捕而事情并非强盗的案件,也将棘手狐疑。况且原审判辞说:杨辛宗因为事主家中只有妇女,就向事主回骂,临时行强,被指名缉捕,他的投案在伙犯抓获之后,不准援引减刑。查杨辛宗抢劫仅一次,并未伤人,比起凶暴抢劫伤人的盗首,情事较轻。只是以自首在被缉捕之后,仍拟判斩决,恐怕援引此为准绳,从此盗首总无生路。而且案件未破而自首的,千百中未闻一二,其甘心投案多是因为捕缉紧急。等到父兄子弟动于一时天性之恩,到官府伏罪。如果连这一线天良都断绝,那么在逃的罪犯更无自首闻拿,自首的条例几乎成为虚设了。案件并非亲手办理,事情过去九年,疑窦在胸,终难自释。因为讨论治理之术,商及律例,愿以正之高明。当今圣天子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做官吏的遇到可出可入、介于律法可轩轾之事,应当与幕友虚心辩论,仰体圣慈,力求至当。名例这一门,义尽仁至,大概必不得已而用法的,尤其宜细细体究。而自首各则,断不可略观大意,倘有投案之犯,务必在求生以全民命。欧阳崇公所谓“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于我两无憾”,敢为学治者敬告,希望善于治理的人不要嘲笑我年老糊涂,鄙薄我的说法多余,我这点诚意深有所望。
学治说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