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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煮粥条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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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职官 · 已译 · 第 1–2 段

煮粥条议

万历三十七年岁饥,巡抚都御史周孔教檄知府张九德、华亭知县聂绍昌、青浦知县韩原善,分往乡村作粥,以济饥民,皆取给署丞顾正心济荒米,使乡士夫好义者监视之。乡市煮粥凡十八处。余山一路,俞廷谔独捐米三百石,于宣妙寺煮粥,就食者颇众。余因作此条议云。佘山道人陈继懦识。

一、设粥于城郭,则游手之人多;设粥于乡村,则力耕之农众。聚则疫痢易染,分则道里适中。宜设于城郭十一、乡村十九,较得其平矣。

一、委官监视,不无供应之烦,及左右需索。不如敦请缙绅贤士为地方信服者主之,事既办集,小民呼应亦便。

一、搭厂既费竹木工食,又防火烛风雨,不如寺院之中水浆造锅,寓房贮积种种便益。

一、执事即选饥民中健旺好洁者,给米二升,令司炊爨。

一、粞粥不如米粥。往时粞粥多不全熟,或有搀和石膏,往往食后致病而死。故以白米为主。米粥或以石灰入锅,易于胀熟,害甚。石膏尤宜检察。

一、草柴不如术柴,火力既盛,搬载堆积亦易,余炭又可煮茶。饥民待粥者,即令劈柴,劈完加粥一碗。

一、吃粥上午一次,下午一次,俱自带碗著就食。倘遇风雨,遭途艰难,许自带瓦器,并给二次,以便携归。

一、给粥老人先于童壮,妇人先于男子。老人尫赢不能久待,妇人领粥出自万不得已,俱宜体恤,来即发之。

一、童子最难驯伏,须择人官摄,击锣为号。五童一队,挨次散之。壮男俟末后散之。

一、丐流另设粥场,仍令丐头管领,毋使混扰饥民。

一、凡远近有体面人如学究、医生之类,以绝粒为苦而又,当给竹筹,烙铁印记,即托人代领,不必亲至。道路桥梁有缺坏毁腐者,皆补筑修理,勿使饥病之人倾跌致毙,宜周密预为之。

一、粥之生熟厚薄有无插和,监视者当亲看、亲尝,则诸弊悉除,饥民得沾实惠。

一、煮粥须用砖灶,一则耐久,一少灰尘。

附录

周抚院(讳孔教)《救荒条谕》

民闲之积贮有限,而商贾之通济无穷。商贾来则谷米多,谷米多则米价自平。故疏通商贾,尤为救荒急务。本院心切济民,先切通商,各属有司,其价随时高下,昕商民从便交易,务使商民两得其平。

每见荒年,一番佥报,阖邑骚然;奸民乘之,攘臂而起,致令富家巨室,人人自危。今本院捐俸为首,以及次道、府、州、县,倘乡绅先生慷慨仗义行仁者,听其自书;若干不愿者,不强也。至于任侠慕义,如顾正心者,三吴岂谓无人?倘有捐数万金救民者,本院即为题旌;万金而下,竖坊给扁,俱无所吝。欲冠带者,给冠带,以荣终身;欲效用者,给札付,以令效用。又为之免其重役。即如输米百五十石者,免五百亩之差三年;输米三百石者,免千亩之差三年。米递加,田亦递免,俱听其自书,有司不得一毫强勒。近清浦县候选序班王仕捐资五百两助赈,吴县监生朱国宾措银千两助粜,即令县官亲往其家,县扁以旌之,仍免三年重役,使得为善之报。本院之不食言如此。夫请蠲、请赈、禁抢夺、禁强借,本院之保护富家,不遗余力。倘富家终吝一钱不出,无论辜负本院,且非自为身家计也。

议荒政而及于鸠工,其无烦官帑,有益大户,而兼可以济贫民者,无如修圩一事。盖圩埂日塌,仅存一线,所以一遇大水,捍御无策。今诚及八九月水退之时,县官轻舟寡从,遍至穷乡,每圩之中有田而稍饶者,计亩出米若干,有田而家贫者,计亩出力若干,即以饶者之米充贫者之腹,使之毕力修筑。狭者培之,低者增之。有数千亩共一圩者,仍界画为数圩,而多筑埂以分之。夫埂厚而高,则御水有具;圩分而小,则车戽可施。在出米者,非置之无用之地;在出力者,即自为己田之谋,且可以目前救荒之谋,为后来备荒之用。其地非水乡,无圩可修,或缮治城池,或平治桥道,或营建官廨,大都动千人之工,则活千人,动万人之工,则活万人。但须于富民不扰,于饥民得济,此又救荒一端也。

译关于煮粥的条议

万历三十七年发生饥荒,巡抚都御史周孔教发文命令知府张九德、华亭知县聂绍昌和青浦知县韩原善,分别前往乡村设立粥厂,以救济饥民,所需粮食都取自署丞顾正心赈灾的粮食,并让乡里中好行善事的士绅监督。乡间集市共设十八处粥厂。佘山一路,俞廷谔独自捐赠米三百石,在宣妙寺煮粥,前来吃粥的人很多。我因此写下这些条议。佘山道人陈继儒记。

一、在城郭设粥厂,游手好闲的人就多;在乡村设粥厂,辛勤耕作的农民就多。聚集在一起容易感染疫病痢疾,分散开来则路程适中。适宜在城郭设十一处,在乡村设十九处,这样比较公平。

一、委派官员监督,难免有供应的烦扰,以及左右亲随的需索。不如敦请地方上令人信服的缙绅贤士主持,事情既办得妥当,百姓响应也方便。

一、搭建棚厂既耗费竹木人工和伙食,又要防备火灾和风雨,不如在寺院中利用现成的水浆锅灶,用厢房储存物资,种种便利。

一、办事人员就从饥民中挑选健壮爱干净的人,给米二升,让他们负责炊事。

一、碎米粥不如整米粥。以往碎米粥大多煮不熟,或者掺入石膏,往往导致吃后生病死亡。所以以白米为主。米粥中若加入石灰,容易胀熟,危害很大。尤其要严查石膏。

一、草柴不如术柴,火力旺盛,搬运堆积也容易,剩下的炭还可以煮茶。等待喝粥的饥民,就让他们劈柴,劈完加给一碗粥。

一、喝粥上午一次,下午一次,都自带碗筷去吃。如果遇到风雨,路途艰难,允许自带瓦器,并给两次的粥,以便带回家。

一、发粥老人优先于儿童壮年,妇人优先于男子。老人瘦弱不能久等,妇人领粥也是出于万不得已,都应当体恤,来了就发放。

一、儿童最难驯服,必须选择专人管理,击锣为号。五个儿童一队,依次分发。壮年男子最后分发。

一、乞丐另外设立粥厂,仍让乞丐头目管理,不要让他们混杂扰乱饥民。

一、凡是远近有体面的人,如学究、医生之类,以断粮为苦,应当发给竹筹,烙上铁印,可以托人代领,不必亲自前来。道路桥梁有缺损腐朽的,都要修补建造,不要让饥病的人跌倒致死,应当周密地预先安排。

一、粥的生熟厚薄以及有无掺杂,监督者应当亲自查看、亲自品尝,这样各种弊端就都消除了,饥民能得到实惠。

一、煮粥必须用砖灶,一是耐久,二是灰尘少。

附录

周抚院(讳孔教)《救荒条谕》

民间的积蓄有限,而商贾的流通救济无穷。商贾来了谷米就多,谷米多则米价自然平稳。所以疏通商贾,尤为救荒的急务。本府急切想救济百姓,首先急切想通商,各属官员,米价随市场高低,听任商民自由交易,务必使商民两方都得到公平。

每见荒年,一番摊派征报,全县骚动;奸民乘机,振臂而起,致使富家巨室,人人自危。现在本府捐出俸禄带头,以及次道、府、州、县官员,如果乡绅先生慷慨仗义行仁,听任他们自行书写捐赠数额;若干不愿的,不强迫。至于任侠慕义,像顾正心这样的人,三吴之地难道说没有人吗?如果有捐赠数万金救民的,本府就为他题写旌表;万金以下的,立牌坊给匾额,都不吝惜。想要冠带的,给冠带,以荣耀终身;想要效用的,给札付,以命令效用。又为他免除重役。就像捐赠米一百五十石的,免除五百亩的差役三年;捐赠米三百石的,免除一千亩的差役三年。米每增加,田也相应免除,都听任他们自行书写,官员不得丝毫强迫勒索。近来清浦县候选序班王仕捐赠五百两银子助赈,吴县监生朱国宾筹措一千两银子助粜,就让县官亲自到他们家,悬挂匾额以旌表,仍免除三年重役,使得行善得到回报。本府不食言就是这样。请求蠲免、请求赈济、禁止抢夺、禁止强借,本府保护富家,不遗余力。如果富家最终吝啬一钱不出,无论辜负本府,也不是为自己身家打算。

商议荒政而涉及到招募工匠,不耗费官府钱财,对大户有益,而又可以救济贫民的,没有比修圩更好的了。因为圩埂日渐坍塌,仅存一线,所以一旦遇到大水,抵御无策。现在确实趁着八九月水退的时候,县官轻舟少从,遍访穷乡,每个圩中有田而稍富裕的,计算每亩出米若干,有田而家贫的,计算每亩出力若干,就用富裕者的米充饥贫者的腹,使他们尽力修筑。狭窄的培土,低矮的增加。有数千亩共一个圩的,仍划分为数个圩,多筑埂来分隔。埂厚而高,则抵御水患有具;圩分而小,则车戽可以施展。对于出米者,不是把米放在无用之地;对于出力者,就是为自己田地的谋划,而且可以把眼前的救荒之谋,作为后来备荒之用。那些地方不是水乡,没有圩可修,或者修缮城池,或者平整桥道,或者营建官署,大体动用千人做工,就救活千人,动用万人做工,就救活万人。但必须不扰富民,使饥民得到救济,这又是救荒的一个方面。

本院因此年岁凶荒,苦心竭力,凡可救活百姓,不爱发肤。如请蠲、请赈、积米、平粜等项,不一而足。尔等直仰体本院真意,若好勇疾贫,乘机抢夺,如奸徒卢文献、罗二、高二等已经拿懈前来,缚押游示六门毕,即毙之通衙。讫夫各犯抢人粮米,本以幸生,反以速死,此等奸徒在在有之。若不及早改行,本院决不姑息。治乱民正以安良民。为此谕军民人等,务农者,趁此水退,随便耕种杂粮、蔬菜,亦可糊口;经营者,肩挑步担,佣工超食,亦可活命。各安生理,省俭度日,未必即死。若怙终不悛如卢文献等,顷刻立毙,尸骸暴露,谁为怜惜?尔等思之,速速改过,毋蹈覆辙。

译我因今年遭遇灾荒,苦心竭力,凡是能救活百姓的办法,都不惜耗费精力。比如请求免除赋税、请求赈济、储备粮食、平价出售等项措施,不胜枚举。你们应当直接体察我的真实心意,如果好勇斗狠、憎恨穷人,趁机抢夺,像奸徒卢文献、罗二、高二等人,已经被抓获,捆绑押解到六个城门示众完毕后,就在通衙处死。那些抢夺他人粮食的犯人,本指望侥幸活命,反而加速了死亡,这类奸徒到处都有。如果不趁早改邪归正,我绝不宽恕。惩治扰乱秩序的民众,正是为了安抚善良百姓。为此告诫军民百姓,务农的人,趁此时水退去,随意耕种杂粮、蔬菜,也可以维持生计;经商的人,肩挑背负,受雇做工换取食物,也可以活命。各自安守本分,节省度日,未必就会饿死。如果坚持作恶、不知悔改,像卢文献等人,顷刻间就会毙命,尸骨暴露荒野,谁会怜惜?你们好好想想,赶快改过自新,不要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