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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义盗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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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 · 笔记 · 已译 · 第 1–2 段

《义盗记》(清)吴沃尧

  山东向多剧盗,《水浒传》载宋江等驻梁山泊;虽小说家言,而宋江名在正史,非虚构也。曹州一带,至今仍为盗薮,表兄祥符王幼安学曾,曾游其地,归为予言,曹州民盗无可区别;盖无一人非盗,亦无一人非民也。耕作陇畔,俨然农夫也,有孤客过,则辍耕挥刀杀人,以取其财,藁覆死者,而耕作如故;盖相习成风矣。呜呼!岂民尽甘为盗耶?教育之不及,殆尸其咎矣!虽然,盗亦有可传者。

  江阴张笙繁直刺文凤,于乙巳之冬,归自山左。余于武进汤禹臣大令诰座中遇之,笙繁知予有小说之作,为予言一事,人名地名年月,纤悉具详。年来为衣食囚,楮墨劳形,记忆力尽失,已都遗怠矣,仅记其厓略而已,爰先记之如左方。姓氏里居,俟函询笙繁,当再补录。非亟亟也,将记之以愧今之士大夫也。

  山左某邑,获一盗,既递案,即直供无所隐,县令例详省会。时汉军尚会臣方伯其亨,陈臬山东,得详,檄笙繁往覆勘。笙繁奉檄往,与邑令会讯,盗曰:“某同母兄弟凡三人,某其次也。兄某犯案屡屡,于某年月日,由某案破获,已正法矣。弟某犯案屡屡,于某年月日,由某案破获,亦正法矣。某今始递案,盖已晚矣。吾某年杀某人,某年劫某家,得财若干;某死犹有余罪,乞速正法可也!”笙繁廉知其为积年剧盗,若使之为眼线,破获必多;因谓之曰:“若反正,当充练勇,以缉盗自效,非独免罪,且可立功,汝愿乎!”则泥首曰:“敬谢公,凡盗皆吾兄弟也,卖兄弟以求富贵,某宁死不为。”笙繁曰:“盗,民患也,法当诛,诛有罪而立功,何不为?”又泣曰:“盗罪固当诛,然某非诛盗之人,卖兄弟,不仁,贪功以偷生,不义,伪为投诚而无可破获,不信,某宁死不为也。某明知行多不法,终当显戮,故就案即供,不敢烦长官刑讯,乞明公速决之!”而笙繁益重其义,反覆譬解,至再至三,矢口不移,惟求速死。及夜覆讯,烛尽见跋,供如前。明日遂定谳,当就地正法。传至案下,语以就死,则顿首泣曰:“死吾罪也,小人有母,年八十余矣,乞公施法外仁,得归别母,死无憾矣。”笙繁将许之,邑令不可,曰:“虑其遁也。”笙繁曰:“是岂图遁者之所为耶?若遁罪在我。”邑令不得已,以干役二人,严其桎梏,押使往。盗归,见母,拜于堂下曰:“儿不肖,不能奉母天年,今就法矣,谨辞。”母笑曰:“汝兄弟所为,吾固知必有今日,汝所遗,足以供吾终老,速往就汝法,毋以我为念。”再拜曰:“母不悲戚,儿心慰矣。后院某处有窖藏金,乞母取五百以畀儿也。”母闻言,入内,少顷,复出曰:“窖藏不少哉,前此何以不语我,取五百金何为?”曰:“儿别有所用,余以为母天年之奉可也。”母曰:“老身年八十有一矣,谩藏诲盗,须多金何为?汝其以千金去,吾当别以百金酬二役也。汝好往就法,毋以我为念。”盗泣谢。以百金酬二役,怀千金复至案,呈于官,启曰:“盗之物,皆赃物也,赃获案,例归主人;虽然,小人此赃,积有年矣,不复忆记从来,无主可归,仅以呈案,以表区区报效之忱,望明公速以此创设警察。警察严则盗自匿迹,无烦缉捕矣。数年前,官捕小人急,乃孑身逃之南洋,以为天地之大,何处不足以试吾技者?讵至其地,巡逻者无间昼夜,技不得展,乃废然返;然后知警察之足以弭盗也。东省捕务废弛,于平日则漠不关心,迨出一案,然后签差焉,购线焉,而所获不无冤者,似非恺悌君子爱民之道,明公苟以小人之言为然,举行警察,使民惮于法网之严,相率改行,东民受赐多矣。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惟明公鉴之!”笙繁大感动,仍劝之反正,开导再三。盗瞋目曰:“公犹以狗彘目我耶?”自是不复再语,乃挥涕斩之。

  趼人氏曰:叔季之世,道德沦亡,富贵热中,朋友道丧,以吾所见,盖多多矣!如此盗者,吾尝求之于士大夫中而不可得,不图于绿林

译《义盗记》(清)吴沃尧

山东向来多凶悍的大盗,《水浒传》记载宋江等人占据梁山泊;虽然是小说家的言论,但宋江的名字在正史中也有记载,并非虚构。曹州一带,至今仍是盗贼聚集的地方,表兄祥符人王幼安学曾,曾经游历过那里,回来后对我讲,曹州的百姓和盗贼无法区分;大概是没有一个人不是盗贼,也没有一个人不是百姓。在田垄边耕作,俨然像农夫,如果有孤独的旅客经过,就停止耕作挥刀杀人,来夺取他的财物,用草席覆盖死者,然后像往常一样继续耕作;这大概是相沿成习的风气了。唉!难道百姓都甘心做盗贼吗?教育的不足,大概要承担这个罪责!虽然如此,盗贼中也有值得传颂的人。

江阴人张笙繁字直刺文凤,在乙巳年冬天,从山左回来。我在武进汤禹臣大令诰的座席上遇到他,笙繁知道我有写小说的爱好,给我讲了一件事,人名、地名、年月,详细完备。近年来为了衣食所迫,在纸墨上劳神费力,记忆力完全丧失,都已经遗忘怠慢了,只记得大概而已,于是先像下面这样记录下来。姓氏籍贯,等写信询问笙繁,应当再补充记录。不是急于求成,是将要记录这件事来使今天的士大夫感到羞愧。

山左某县,抓获了一名盗贼,已经递交案卷,就直截了当地供认不讳,县令按惯例将案情详报省会。当时汉军尚会臣方伯其亨,任山东按察使,得到详报,发檄文让笙繁前往复查。笙繁奉檄文前往,与县令会审,盗贼说:“我和同母兄弟一共三人,我是老二。大哥某屡次犯案,在某年某月某日,由某案破获,已经被执行死刑了。小弟某屡次犯案,在某年某月某日,由某案破获,也被执行死刑了。我现在才被递交案卷,已经晚了。我某年杀了某人,某年抢劫了某家,得到财物若干;我死还有余罪,请求迅速执行死刑就可以了!”笙繁查访得知他是多年的大盗,如果让他做眼线,破获的案件一定很多;于是对他说:“你如果改邪归正,应当充当练勇,通过缉捕盗贼来效力,不仅免除罪责,而且可以立功,你愿意吗?”他却叩头说:“感谢大人,凡是盗贼都是我的兄弟,出卖兄弟来求取富贵,我宁愿死也不做。”笙繁说:“盗贼,是百姓的祸患,依法应当诛杀,诛杀有罪的人而立功,为什么不干?”他又哭泣着说:“盗贼的罪过固然应当诛杀,然而我不是诛杀盗贼的人,出卖兄弟,是不仁,贪图功劳来苟且偷生,是不义,假装投诚却无可破获,是不信,我宁愿死也不做。我明知行为多不法,最终应当公开处死,所以接受审讯就供认,不敢烦劳长官刑讯,请求明公迅速判决!”而笙繁更加敬重他的义气,反复开导解释,再三再四,他矢口不移,只求速死。等到夜里复查审讯,蜡烛烧尽看到烛芯,供词像以前一样。第二天于是定案,判处就地正法。传到案下,告诉他去死,他就叩头哭泣说:“死是我的罪过,小人有母亲,八十多岁了,请求大人施予法外之仁,让我回去告别母亲,死就没有遗憾了。”笙繁将要答应他,县令不同意,说:“担心他逃跑。”笙繁说:“这难道是图谋逃跑的人所为吗?如果逃跑罪责在我。”县令不得已,派两个差役,严格他的枷锁,押送他前往。盗贼回家,见到母亲,在堂下拜见说:“儿子不肖,不能奉养母亲终老,现在去接受法律制裁了,恭敬地辞别。”母亲笑着说:“你兄弟所做的,我本来就知道必有今天,你留下的,足够供养我终老,快去接受你的法律制裁,不要因为我而挂念。”再拜说:“母亲不悲伤,儿子心里欣慰了。后院某处有窖藏的金子,请求母亲取五百两给儿子。”母亲听了这话,进入内室,过了一会儿,又出来问:“窖藏不少啊,以前为什么不告诉我,取五百两金子做什么?”说:“儿子另有用途,剩下的作为供养母亲终老的用度就可以了。”母亲说:“老身八十一岁了,随意收藏钱财是教唆盗贼,需要那么多金子做什么?你带着千金去吧,我应当另外用百金酬谢两个差役。你好好去接受法律制裁,不要因为我而挂念。”盗贼哭泣道谢。用百金酬谢两个差役,怀揣千金再次来到案前,呈给官府,说:“盗贼的物品,都是赃物,赃物获案,按惯例归还主人;虽然如此,小人这些赃物,积攒多年了,不再记得来源,没有主人可以归还,只呈交官府,以表示我微薄的报效之心,希望明公迅速用这些钱创设警察。警察严密则盗贼自然隐藏踪迹,无需烦劳缉捕了。数年前,官府追捕小人紧急,于是单身逃往南洋,以为天地之大,哪里不足以施展我的技艺呢?没想到到了那里,巡逻的人不分昼夜,技艺无法施展,于是失望而返;然后才知道警察足以消除盗贼。东省捕务废弛,平时漠不关心,等到出现案件,然后签发差役,购买眼线,而所抓获的不无冤枉的人,似乎不是恺悌君子爱民之道,明公如果认为小人的话是对的,推行警察制度,使百姓畏惧法网的严密,相继改行,东省的百姓受到的恩赐就多了。人将死时,他的话是善意的,希望明公明鉴!”笙繁大受感动,仍然劝他改邪归正,开导再三。盗贼瞪着眼睛说:“大人还把我看作猪狗吗?”从此不再说话,于是挥泪斩了他。

趼人氏说:末世,道德沦亡,热衷于富贵,朋友道义丧失,以我所见,大概很多了!像这样的盗贼,我曾经在士大夫中寻找却找不到,没想到在绿林中

豪客中见之,天壤间其犹有人乎?何以草莽中崛起此义侠爽快之人也?吾记此篇,不觉又有所感焉?吾感夫近日上海范高头之递案,获范者为范之同盟也。夫范罪当死,而同盟者非可死范之人,则此同盟者视彼山左之盗为何如也?虽然,若此者吾于冠裳中转屡见之矣,又乌能独责此同盟者哉?君子读此,当亦为世道人心一恸,而表我之同情也。

译豪侠之士中见到这样的人,天地之间难道还有这样的人吗?为什么在草野之中会崛起这样一位义气侠烈、爽朗痛快的人呢?我记下这篇文字,不知不觉又有所感慨。我感慨近日上海范高头递送案件一事,抓获范高头的人竟是范高头的同盟者。范高头罪当处死,但这位同盟者并非可以处死范高头的人,那么这位同盟者看待那位山东的盗贼又是怎样的呢?虽然如此,像这样的人,我在衣冠士大夫中已经屡次见过了,又怎么能单独责备这位同盟者呢?君子读到此处,应当也为世道人心感到悲痛,并表达对我的同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