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與也。从舁从与。
说文解字
賜予也。一勺爲与。此与與同。
说文解字注
党与也。党当作挡。挡,朋群也。与当作与。与,赐予也。从舁与。会意。共举而与之也。舁、与皆亦声。余吕切。五部。□,古文与。
赐予也。赐,予也。予,推予歬人也。一勺为与。下从勺。一者,推而予之。余吕切。五部。此与予同意。大徐作此与与同,小徐作此卽与同。惟小徐袪妄内作与予皆同,近是。今正。以一推勺,犹以亅推予也,故曰同意。与,挡与也。从舁。义取□举,不同与也。今俗以与代与,与行而与废矣。文二
康熙字典
【廣韻】【集韻】【正韻】□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爲与。【六書正譌】寡則均,故从一勺。(與)〔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又【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又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又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又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又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又和也。【戰國策】內□不與,外敵不可拒。【註】□猶亂,與猶和也。
又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又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又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又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又【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又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又姓。又【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又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又【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又【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又【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又【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又【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又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又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又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又【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廣韻】【集韻】【正韻】□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爲与。【六書正譌】寡則均,故从一勺。(與)〔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說文】
党羽、朋辈。《战国策》说:“君主用来联合齐国和强大的楚国。”【注释】与,就是党羽、朋辈的意思。《管子·八观篇》说:“如果请托求情能在上面得逞,那么党羽就在下面形成了。”又,《广韵》说:“善。”《礼记·礼运》说:“诸侯以礼相待。”又,《增韵》说:“及。”《易经·说卦》说:“因此确立天的道,叫做阴与阳。确立地的道,叫做柔与刚。确立人的道,叫做仁与义。”又,表示赞同、顺从。《论语》说:“我赞同曾点的观点。”《管子·形势解》说:“鬼神帮助他,天地顺从他。”又,表示等待。《论语》说:“岁月不等待我。”又,《博雅》说:“如。”《汉书·韩信传》说:“大王自己估量,勇猛强悍仁义强大,谁比得上项王?”【注释】颜师古说:与,就是如的意思。《司马相如·子虚赋》说:“楚王的狩猎,谁比得上我?”又,表示施予、给予。《礼记·曲礼》说:“给予别人东西,不询问他想要什么。”《周礼·春官·大卜》说:“用国家大事来制作龟甲的八种命令,一是征伐,二是象数,三是给予。”【注释】与,意思是给予人物。又,表示帮助。《战国策》说:“我将深入吴军,如果扑倒一个人,如果揪住一个人,以此来帮助大心。”【注释】与,就是帮助的意思。又,表示同类。《国语》说:“礼制的建立,完成的是飨宴,彰显大的节操罢了,稍微有些曲解和类比。”【注释】与,就是类,威仪稍微有些比类。又,表示以。《诗经·召南》说:“这个人回去,不带着我。”【朱熹注释】与,就是以的意思,以是挟持自己一同前行。又,表示和。《战国策》说:“内部不和,外部敌人不可抵挡。”【注释】乱就是乱,与就是和。又,表示用。《诗经·唐风》说:“人们说的话,如果也不要用。”【传】无与,就是不用。又,表示数。《礼记·曲礼》说:“生与来日。”【注释】与,就是数的意思。又,语气词。《礼记·表記》说:“君子与其有许诺的责任,宁可有已结的怨恨。”又,容与,闲适的样子。《庄子·人间世》说:“因此按照人的感受,来寻求从容自放,从而满足他的奢侈之心。”【注释】来寻求从容自放,从而满足他的奢侈之心。《史记·司马相如传》说:“楚王于是放慢节奏,徘徊翱翔从容。”【注释】索隐说:说自得。又,《正字通》说:“大与,官名,主管爵禄的官。”又不与,国名。《山海经》说:“有不与之国,烈姓黍食。”又,姓氏。又,《广韵》说:“羊洳切”《集韵》《韵会》《正韵》说:“羊茹切”,音豫。参与。《正韵》说:“干。”《中庸》说:“夫妇的愚笨,可以参与知道。”《周礼·冬官·考工记》说:“国家有六种职业,百工占其中一种。”又,县名。《史记·曹相国世家》说:“参以中涓跟随,将击胡陵方与。”【注释】索隐说:地理志,二县皆属山阳。正义说:与,音预。又,《正字通》说:“疑虑未决也。通作豫。”《汉书·昌邑王传》说:“杨敞犹与无决。”又,《陈汤传》说:“士卒犹与。”通作豫。又,《集韵》《韵会》说:“羊诸切”《正韵》说:“云俱切”,音余。语气词。《论语》说:“其为仁之本与。”《礼记·檀弓》说:“曾子说:微与。其嗟也可去,其谢也可食。”【疏】微,无也。与,语助。又,《诗经·小雅》说:“我黍与与,我稷翼翼。”【笺】与与,翼翼,蕃廡貌。又,《论语》说:“与与如也。”【注释】威仪中适貌。又,舒也。《汉书·礼乐志》说:“朱明盛长,敷与万物。”【注释】师古曰:敷与,言开舒也。与,弋於反。又,人名。《尚书·舜典》说:“垂拜稽首,让于殳斨暨伯与。”【传】殳斨,伯与,二臣名。【释文】与,音余。又,山名。同舆。《山海经》说:“敦与之山。”【注释】按名胜志作敦舆山。又,“苦山之首,曰休与之山。”【注释】与或作舆。又,《集韵》说:“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说文与训赐予也,一勺为与。与训党与也。今俗与字通作与。
〔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又【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又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又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又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又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又和也。【戰國策】內□不與,外敵不可拒。【註】□猶亂,與猶和也。
又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又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又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又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又【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又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又姓。又【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又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又【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又【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又【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又【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又【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又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又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又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又【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古文〕□□□【广韵】弋诸切【正韵】弋渚切【集韵】【韵会】演女切,都音予。【说文】党与也。【战国策】是君以合齐与强楚。【注】与,党与也。【管子八观篇】请谒得于上,则党与成于下。又【广韵】善也。【礼记礼运】诸侯以礼相与。又【增韵】及也。【易经说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又许也,从也。【论语】吾与点也。【管子形势解】鬼神助之,天地与之。又待也。【论语】岁不我与。又【博雅】如也。【前汉书韩信传】大王自料,勇悍仁强孰与项王。【注】师古曰:与,如也。【司马相如子虚赋】楚王之猎,孰与寡人。又施予也。【礼记曲礼】与人者,不问其所欲。【周礼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龟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与。【注】与,谓予人物也。又助也。【战国策】吾将深入吴军,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与大心者也。【注】与,犹助也。又类也。【周语】夫礼之立,成者为飫,昭明大节而已,少曲与焉。【注】与,类也,威仪少比类也。又以也。【诗经召南】之子归,不我与。【朱注】与,犹以也,以谓挟己而偕行也。又和也。【战国策】内□不
指外敌不可抵御。【注】□通“乱”,与通“和”。又指使用。【诗经·唐风】人们说的话,如果也不采纳。【传】不采纳,就是不使用。又指计算。【礼记·曲礼】生年与来日。【注】与,就是计算。又作语气词。【礼记·表记】君子与其有许诺后的责备,宁可有已产生的怨恨。又指从容,闲适的样子。【庄子·人间世】顺应人们所感动的,以求从容自适其心。【注】以求从容自放,从而满足其奢侈之心。【史记·司马相如传】楚王于是放慢节奏,徘徊翱翔从容自得。【注】索隐说:言自得。又【正字通】大与,官名,主管爵禄的官。又不与,国名。【山海经】有不与之国,烈姓黍食。又为姓氏。又【广韵】羊洳切【集韵】【韵会】【正韵】羊茹切,□音豫。参与。【正韵】干预。【中庸】夫妇之愚,可以参与知晓。【周礼·冬官·考工记】国有六职,百工参与居其一。又为县名。【史记·曹相国世家】参以中涓身份跟随,将击胡陵方与。【注】索隐说:地理志,二县皆属山阳。正义说:与,音预。又【正字通】疑虑未决。通作豫。【前汉·昌邑王传】杨敞犹豫不决。又【陈汤传】士卒犹豫。通作豫。又【集韵】【韵会】羊诸切【正韵】云俱切,□音余。语气词。【论语】其为仁之本与。【礼记·檀弓】曾子说:微与。其嗟也可去,其谢也可食。【疏】微,无也。与,语助。又【诗经·小雅】我黍与与,我稷翼翼。【笺】与与,翼翼,蕃廡貌。又【论语】与与如也。【注】威仪中适貌。又指舒展。【前汉·礼乐志】朱明盛长,敷与万物。【注】师古说:敷与,言开舒也。与,弋于反。又为人名。【尚书·舜典】垂拜稽首,让于殳斨暨伯与。【传】殳斨,伯与,二臣名。【释文】与,音余。又为山名。同舆。【山海经】敦与之山。【注】按名胜志作敦舆山。【又】苦山之首,曰休与之山。【注】与或作舆。又【集韵】倚亥切,音欸。给予。◎按说文与训赐予也,一勺为与。与训党与也。今俗与字通作与。
异体字
共 2 个;另有 2 个在《康熙字典》原书中字形缺失,列不出来。点字看它的字义。
各条依据
- 與 Unihan:与 的繁体 與(kTraditionalVariant)
- 與 Unihan:与、與(kJapaneseOldVariant)
- 與 Unihan:与、與(kSemanticVariant)
- 欤 广韵:欤【説文云:安气也。又语末之辝,亦作与】
- 欤 广韵:与【上同。又余伫切】
- □ 康熙(字形缺失):【字彙補】古文與字。
- □ 康熙(字形缺失):【廣韻】古文與字。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古文字形
金文 6 形 · 据《金文编》(1985) · 字头作 與 小学堂原页






楚系简帛 144 形 · 据《楚系简帛文字编》(增订本) · 字头作 與、与 小学堂原页 出处简称表






























展开其余 114 形


















































































































字形与出处取自中央研究院「小学堂」各资料库(底本见各组标题),按字头的楷书对应到本字;金文下注器名与《殷周金文集成》编号,甲骨下注著录与组类,简帛下注出处简称。
用例
古文字字形: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历史语言研究所「小学堂」甲骨文、金文、楚系简帛、秦系简牍资料库,依其版权声明以 CC0 1.0 使用。
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