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也。从八从刀,刀以分別物也。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别也。从八刀。会意。刀□分别物也。此释从刀之意也。甫文切。十三部。
康熙字典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又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又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分別。从八刀,刀用來分別物品。【易繫辭】物品按羣體分別。又【增韻】裂開,判別。又【廣韻】賦與,施予。【增韻】給予。又【玉篇】隔開。又【前漢律歷志】一黍的寬度為一分。分,是從三微而成著,可以分別。又一半。【公羊傳莊二年】軍隊喪失了一半。【荀子仲尼篇】憑齊國的一半,奉獻它還不夠。又遍。【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然後才敢吃。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為分。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禮禮運】禮達而分定。又均,分劑。【禮曲禮】分毋求多。又分位。【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又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异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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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古文字形
金文 10 形 · 据《金文编》(1985) 小学堂原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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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例
古文字字形: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历史语言研究所「小学堂」甲骨文、金文、楚系简帛、秦系简牍资料库,依其版权声明以 CC0 1.0 使用。
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