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也。从刀半聲。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分也。媒氏掌万民之判。注:判,半也,得耦为合,主合其半成夫妇也。朝士有判书以治则听。注:判,半分而合者。从刀半声。形声包会意。普半切。十四部。
康熙字典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又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又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又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都讀普半切,音泮。《說文解字》說:分。從刀,半聲。《玉篇》說:分散。又《增韻》說:一半。《周禮·地官·媒氏》說:掌管萬民的婚配。註釋說:判,就是一半。得到配偶稱為合,主要作用是將兩半合為一體。又《周禮·秋官·朝士》說:凡是有債務糾紛的,有分半而合的契約來處理就聽從。註釋說:判,是分半而合的憑證,所以古書中判寫作辨。又《前漢書·翟方進傳》說:天地分合。註釋師古說:判就是片的意思。又指斷定。《唐書·選舉志》說:考試身、言、書、判。又《韻會》說:宰相出任地方官稱為判。又通作“牉”。《字林》說:牉是將兩半合在一起,以成就夫婦。《儀禮·喪服禮》說:夫妻牉合。又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說:自天地剖泮。
异体字
本库字书与 Unihan 里没有找到「判」的异体。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用例
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