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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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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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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é
广韵
居列切
康熙部首
子部(寅集上)
说文部首
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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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孑 孑 了部 jié 《说文解字注》第 18534 段

无又臂也。引申之,凡特立为孑。诗曰:孑孑干旄。又曰:靡有孑遗。方言曰:□而无刃,秦晋之闲谓之□。□卽孑字。左传正作孑。从了,乚象形。居桀切。十五部。

康熙字典

【寅集上】【子字部】 《康熙字典》第 4641 段

【廣韻】居列切【集韻】【韻會】吉列切【正韻】古屑切,□音結。【說文】人無右臂形。【玉篇】單也,餘也,後也,短也。【集韻】健也。【詩大雅】靡有孑遺。言周之民無復有遺者。

又孑孑,特出貌。【詩鄘風】孑孑干旌。

又戟也。【周禮夏官大司馬司戈盾註】戈有旁出者爲句孑。【左傳莊四年】楚武王荆尸,授師孑焉以伐隨。【揚子方言】凡戟而無刅謂之孑。俗作□。

又孑孒,水中赤蟲。游水際,遇人則沈。俗呼沙蟲。一名蜎蠉。【淮南子說林訓】孑孒爲蟁。【註】倒跂蟲也,化爲蟁。蟁卽蚊也。

又姓。見【奇姓通】。

又【集韻】激質切,音吉。義同。考證:〔又孑孑,水中赤蟲。游水際,遇人則沈。俗呼沙蟲。一名蜎蠉。【淮南子說林訓】孑孑爲蟁。〕

謹照原文兩孑孑□改孑孒。

译

【广韵】居列切【集韵】【韵会】吉列切【正韵】古屑切,□音结。【说文】人无右臂形。【玉篇】单也,余也,后也,短也。【集韵】健也。【诗大雅】靡有孑遗。言周之民无复有遗者。 又孑孑,特出貌。【诗鄘风】孑孑干旌。 又戟也。【周礼夏官大司马司戈盾注】戈有旁出者为句孑。【左传庄四年】楚武王荆尸,授师孑焉以伐随。【扬子方言】凡戟而

没有刀刃叫做孑。俗体写作□。又,孑孒,是水中的红色虫子。游动在水边,遇到人就沉下去。俗称沙虫。又名蜎蠉。《淮南子·说林训》说:孑孒变成蚊子。【注】倒跂虫,变化成为蚊子。蚊就是蚊子。又,作为姓氏。见《奇姓通》。又,《集韵》激质切,音吉。意义相同。考证:〔又孑孑,水中的红色虫子。游动在水边,遇到人就沉下去。俗称沙虫。又名蜎蠉。《淮南子·说林训》说:孑孑变成蚊子。〕谨照原文将两个孑孑□改为孑孒。

异体字

本库字书与 Unihan 里没有找到「孑」的异体。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用例

隋史遗文 · 集藏 · 第二十八回 长叶林响马自通名 齐州城太守请捕盗 #979
三征剩有孑身在,鞭笞已复无完臀。
八九年间始欲衰,至十三年无孑音结遗。
文心雕龙义证 · 集藏 · 卷 八 #7242
《孟子万章上》:「《云汉》之诗曰:『周余黎民,靡有孑遗。』信斯言也,是周无遗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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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