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託也。从宀乇聲。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人所托凥也。依御覧补字。托者,寄也。人亦部曰:侂,寄也。引伸之凡物所安皆曰宅。宅托叠韵。释名曰:宅,择也,择拣吉处而营之。从宀乇声。场伯切。古音在五部。□,古文宅。□,亦古文宅。侂从此。
康熙字典
〔古文〕□【唐韻】場伯切【集韻】【韻會】【正韻】直格切,□音澤。【說文】宅,所托也。【爾雅釋言】居也。【疏】謂居處也。【釋名】宅,擇也,擇吉處而營之也。【書禹貢】四隩旣宅。【召誥】太保朝至于洛卜宅。又【周禮地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
又所居之位亦曰宅。【書舜典】使宅百揆。又【立政】克用三宅三俊。【註】宅以位言,俊以德言。三宅,謂居常伯常任準人之位者。又【禮郊特牲】土反其宅。
又定也。【書康誥】亦惟助王宅天命。【註】安定天命也。
又宅兆亦曰宅。【禮雜記】大夫卜宅與葬日。
又叶徒落切,音鐸。【詩小雅】其究安宅。叶上作。【大雅】乃眷西顧,此維與宅。叶上廓莫。
【集韻】或作度。考證:〔【周禮地官大司徒】以土宜之法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
謹照原文改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
古文字形为“宅”。《唐韵》音场伯切,《集韵》《韵会》《正韵》均音直格切,读音同“泽”。《说文解字》说:“宅,是寄托之所。”《尔雅·释言》说:“是居住的意思。”疏解说:指居处。《释名》说:“宅,是选择的意思,选择吉祥的地方来营造。”《尚书·禹贡》说:“四隩既宅。”《召诰》说:“太保早晨到达洛邑卜宅。”又,《周礼·地官·大司徒》说:“辨别十二种土地的名称和物产,以相度民众的住宅而知道其利害。”又,所居的职位也叫宅。《尚书·舜典》说:“使宅百揆。”又,《立政》说:“克用三宅三俊。”注解说:“宅以职位而言,俊以德行而言。三宅,是指居常伯、常任、准人之位的人。”又,《礼记·郊特牲》说:“土反其宅。”又,“宅”有安定的意思。《尚书·康诰》说:“亦惟助王宅天命。”注解说:安定天命。又,宅兆也叫宅。《礼记·杂记》说:“大夫卜宅与葬日。”又,叶音徒落切,读音同“鐸”。《诗经·小雅》说:“其究安宅。”叶上作。《大雅》说:“乃眷西顾,此维与宅。”叶上廓莫。《集韵》说:或作“度”。考证:《周礼·地官·大司徒》原文为“以土宜之法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谨照原文改正。
异体字
本库字书与 Unihan 里没有找到「宅」的异体;《康熙字典》里有 3 个异体,但原书字形缺失,列不出来。
各条依据
- □ 康熙(字形缺失):【廣韻】古文宅字。
- □ 康熙(字形缺失):【說文長箋】與宅同。
- □ 康熙(字形缺失):【玉篇】古文宅字。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古文字形
甲骨文 12 形 · 据《甲骨文编》 小学堂原页 出处简称表












金文 17 形 · 据《金文编》(1985) 小学堂原页

















楚系简帛 13 形 · 据《楚系简帛文字编》(增订本) 小学堂原页 出处简称表













字形与出处取自中央研究院「小学堂」各资料库(底本见各组标题),按字头的楷书对应到本字;金文下注器名与《殷周金文集成》编号,甲骨下注著录与组类,简帛下注出处简称。
用例
古文字字形: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历史语言研究所「小学堂」甲骨文、金文、楚系简帛、秦系简牍资料库,依其版权声明以 CC0 1.0 使用。
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