幟也,以絳幑帛,箸於背。从巾,微省聲。《春秋傳》曰:"揚幑者公徒。"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幑识也。三字一句。各本删幑字,识作帜,今正。□绛帛。箸于背。各本绛下衍幑字,误移识上之幑于此也,今删。六月诗:识文鸟章。郑笺:识,幑识也。将帅以下衣皆箸焉。周礼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属以待国事。郑注:属谓幑识也。大传谓之幑号。今城门仆射所被及亭长箸绛衣,皆其旧象。司常又曰:及国之大阅,赞司马颁旗物。王建大常,诸矦建旗,孤卿建旜,大夫士建物,帅都建旗,州里建旟,县鄙建旐。道车载□,斿车载旌,皆画其象焉。官府各象其事,州里各象其名,家各象其号。郑云:幑识旌旗之细也。士丧礼:为铭各以其物,以缁长半幅。赪末,长终幅,广三寸,书名于末。此葢其制也。大阅礼象而为之,兵凶事,若有死事者,则以相别也。左传曰:扬幑者公徒也。杜注曰:幑,幑识也。大传曰:殊幑号。郑曰:幑号,旗之名也。觐礼曰:公矦伯子男皆就其旗而立。贾公彦云:此旗,郑虽不解。郑注夏官:仲夏辨号名。此表朝位之旗,与铭旌及在军幑识同,皆以尺易仞小而为之也。按古朝觐军礼皆有幑识。而幑各书作徽,容是叚借。识各书作帜,则是俗字。唐初释□应曰:帜与识本无二音。若毛诗作织,则亦叚借字也。许书及杜注皆幑识也三字为句。浅者皆删去一字不完。以绛帛者,用绛帛为之。周礼:九旗之帛皆用绛。则其细亦皆用绛可知也。箸于背者,专谓军礼象铭旌而为之者,下文云若今救火衣。郑注周礼云:今城门仆射所被及亭长箸绛衣,皆其旧象。葢此等皆箸于背以为表识也。衣部卒下曰:衣有题识者。卽郑所云亭长箸绛衣也。从巾,微省声。许归切。十五部。《春秋传》曰:“扬幑者公徒。”昭公二十一年左传文。按曰扬则旌旗而非箸背者。若今救火衣然也。此与箸于背相属。
康熙字典
【唐韻】許歸切【集韻】【韻會】吁韋切,□音揮。【廣雅】幡也。
又【說文】幟也,以絳幑帛,著於背。【韻會】若今救火衣。
又通作徽。【左傳昭二十一年】揚徽者,公徒也。【註】徽,識也。【疏】徽識,制如旌旗,書其所任之官與姓名於其上,被之於背。【釋文】識,本又作幟。【前漢王莽傳】殊徽幟。【註】徽幟,通謂旌旗之屬也。
【唐韻】許歸切【集韻】【韻會】吁韋切,都音揮。【廣雅】幡旗。 又【說文】幟也,用紅色的幑帛,繫在背後。【韻會】像現在的救火衣。 又通作徽。【左傳昭二十一年】舉起徽旗的,是公室的軍隊。【註】徽,標誌。【疏】徽識,製作像旌旗,在上面寫上所任的官職與姓名,披在背上。【釋文】識,原本也作幟。【前漢王莽傳】殊徽幟。【註】徽幟,統稱旌旗之類。
异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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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条依据
- 㫎 Unihan:㫎、幑(kSemanticVariant)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用例
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