捋取也。从木从爪。
说文解字
同地爲寀。从宀采聲。
说文解字注
捋取也。大雅曰:捋采其刘。周南芣苢传曰:采,取也。又曰:捋,取也。是采捋同训也。诗又多言采采。卷耳传曰:采采,事采之也。此谓上采训事,下采训取。而芣苢传曰:采采,非一辞也。曹风采采衣服传曰:采采,众多也。秦风蒹葭采采传曰:采采犹萋萋也。此三传义略同,皆谓可采者众也。凡文采之义本此。俗字手采作采,五采作彩,皆非古也。释诂曰:采,事也。此言假借。采事同在一部也。从木从爪。此与□同意。□之训曰:禾成秀人所收也。则□亦可云木成文人所取也。此采为五采字而毛诗屡言采采与。仓宰切。
康熙字典
【唐韻】倉宰切【集韻】【韻會】此宰切,□音採。【說文】捋取也。【詩周南】采采卷耳。【朱註】采采,非一采也。
又擇也。【禮昏義】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釋文】采,擇也。【疏】納采者,謂采擇之禮。【史記秦始皇紀】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班固西都賦】奚斯魯頌,同見采於孔氏。
又采色。【書益稷】以五采彰施于五色。【史記項羽紀】吾令人望其氣,皆爲龍虎,成五采,此天子氣也。
又物采。【左傳隱五年】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疏】取鳥獸之材以章明物色,采飾謂之爲物。【文六年】分之采物。【疏】采物,謂采章物也。
又【魯語】天子大采朝日,少采夕月。【註】大采,袞職也。少采,黼衣也。
又【左思蜀都賦】符采彪炳。【註】符采,玉橫文也。
又事也。【史記司馬相如傳】使獲燿日月之末光絕炎,以展采錯事。【註】采,官也。展其官職,設厝其事業者也。
又官也。【書堯典】帝曰:疇咨若予采。【傳】采,事也。馬云:官也。【禮明堂位】九采之國。【疏】各掌當州諸侯之事。
又采地。【禮禮運】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前漢地理志】大夫韓武子食采於韓原。
又飾也。【前漢嚴助傳】樂失而淫,禮失而采。【註】如淳曰:采,飾也。師古曰:采者,文過其實。
又墓地。【揚子方言】冢,秦晉之閒謂之墳,或謂之采。【註】古者卿大夫有采地,死葬之,因名。
又風采。【前漢霍光金日磾傳】政自己出,天下想聞其風采。【左思魏都賦】極風采之異觀。
又【詩秦風】蒹葭采采。【傳】采采,猶萋萋,盛也。
又【詩曹風】蜉蝣之翼,采采衣服。【傳】采采,衆多也。【朱註】采采,華飾也。【謝靈運緩歌行】采采彤雲浮。
又幣也。【史記周本紀】召公奭贊采。【註】正義曰:采,幣也。又詩篇名。【禮玉藻】趨以《采齊》,行以《肆夏》。
又姓。【風俗通】漢度遼將軍采皓。
又地名。【左傳僖八年】晉里克帥師,敗狄于采桑。【註】平陽北屈縣西南有采桑津。
又玉名。【司馬相如上林賦】晁采、琬琰,和氏出焉。【註】晁采,玉名。
又木名。【史記秦始皇紀】堯舜采椽不刮。【註】索隱曰:采,木名。卽今之櫟木也。
又草名。【博雅】采,采也。
又【韻會】【正韻】□倉代切,音菜。臣食邑。【周禮天官八則註】公卿大夫采邑。音菜。【孟子元士受地視子男註】所受采地之制。音菜。【前漢食貨志註】采,官也。因官食地,故曰采地。
又與菜同。【周禮春官大胥】春入學,舍采合舞。【註】舍采,謂舞者皆持芬香之采。鄭康成曰:舍卽釋也,采讀爲菜。始入學,必舍菜,禮先師也。菜,蘋、蘩之屬。
又【五音集韻】子苟切,音走。採取也。考證:〔【禮明堂位】九采之圖〕
謹照原文圖改國。
咨询我的政事。【传】采,指政事。马融说:采,指官职。【礼记·明堂位】九采之国。【疏】各自掌管本州诸侯的政事。 又指采邑。【礼记·礼运】大夫有采邑,用来安置他们的子孙。【前汉书·地理志】大夫韩武子在韩原享有采邑。 又指装饰。【前汉书·严助传】音乐失正就会淫靡,礼仪失正就会浮华。【注】如淳说:采,指装饰。颜师古说:采,指文饰超过实际。 又指墓地。【扬子·方言】坟墓,秦晋之间称为坟,有的称为采。【注】古代卿大夫有采邑,死后葬在那里,因此得名。 又指风采。【前汉书·霍光金日磾传】政令由自己发出,天下人都想听到他的风采。【左思·魏都赋】极尽风采的奇异景观。 又【诗经·秦风】蒹葭采采。【传】采采,如同萋萋,茂盛的样子。 又【诗经·曹风】蜉蝣之翼,采采衣服。【传】采采,众多的样子。【朱熹注】采采,华美的装饰。【谢灵运·缓歌行】采采彤云漂浮。 又指币帛。【史记·周本纪】召公奭赞采。【注】正义说:采,指币帛。又是诗篇名。【礼记·玉藻】快步走时奏《采齐》,行走时奏《肆夏》。 又指姓氏。【风俗通】汉代度辽将军采皓。 又指地名。【左传·僖公八年】晋国里克率领军队,在采桑打败狄人。【注】平阳县北屈县西南有采桑津。 又指玉名。【司马相如·上林赋】晁采、琬琰,和氏璧出产于此。【注】晁采,玉名。 又指木名。【史记·秦始皇本纪】尧舜的采椽不刮削。【注】索隐说:采,木名。就是现在的栎木。 又指草名。【博雅】采,采也。 又【韵会】【正韵】□仓代切,音菜。臣下的食邑。【周礼·天官·八则注】公卿大夫的采邑。音菜。【孟子·元士受地视子男注】所受采邑的制度。音菜。【前汉书·食货志注】采,指官职。因为担任官职而享有土地,所以叫采邑。 又与“菜”同。【周礼·春官·大胥】春季入学,舍采合舞。【注】舍采,指舞者都拿着芬芳的采。郑康成说:舍就是释,采读作菜。刚入学,一定要舍菜,这是礼敬先师。菜,是蘋、蘩之类的。 又【五音集韵】子苟切,音走。采取。考证:〔【礼记·明堂位】九采之图〕 谨照原文将“图”改为“国”。
【廣韻】【集韻】□倉代切,音菜。埰地也。
又【集韻】此宰切,音採。【揚子方言】冢,或謂之埰。【郭璞註】古者卿大夫有采地,死葬之,因名。【正字通】采官也。因官食地,故曰采地。
【廣韻】【集韻】都倉代切,音菜。埰地。 又【集韻】此宰切,音採。【揚子方言】坟墓,有的叫做埰。【郭璞註】古代卿大夫有采地,
死后安葬他,因此得名。《正字通》说:采官是掌管采邑的官员。因为依靠官职而享有封地的赋税,所以称为采地。
【唐韻】倉宰切【集韻】【韻會】【正韻】此宰切,□音採。【爾雅釋詁】尸寀也。【註】謂寀地。【疏】主事者必有寀地。
又【爾雅釋詁】寀寮,官也。【疏】官地爲寀,同官爲寮。
又【集韻】【類篇】□倉代切,音蔡。義同。
亦作采。
【唐韵】音采。【尔雅释诂】尸寀也。【注】指寀地。【疏】主持事务的人必有寀地。又【尔雅释诂】寀寮,指官员。【疏】官地称为寀,同官称为寮。又【集韵】【类篇】音蔡。意义相同。也写作采。
【唐韻】倉宰切【集韻】【韻會】【正韻】此宰切,□同采。摘也,取也,也。【戰國策】芻牧薪採,莫敢闚東門。【註】大者薪,小者採。【晉書劉琨傳】古語云:山有猛獸,藜藿爲之不採。【唐書地理志】開元二十一年,置十五採訪使檢察,如漢刺史之職。◎按採本从爪从木,爪即手也。後人又加手作採。
【唐韵】仓宰切,【集韵】【韵会】【正韵】此宰切,均同“采”。摘也,取也,也。【战国策】刍牧薪采,莫敢窥东门。【注】大的叫薪,小的叫采。【晋书·刘琨传】古语说:山有猛兽,藜藿为之不采。【唐书·地理志】开元二十一年,设置十五位采访使进行检察,如同汉代刺史的职务。◎按“采”本从爪从木,爪即手也。后人又加手作“採”。
异体字
共 2 个。点字看它的字义。
各条依据
- 埰 Unihan:采 的繁体 埰(kTraditionalVariant)
- 采 Unihan:采 的繁体 採(kTraditionalVariant)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古文字形
甲骨文 14 形 · 据《甲骨文编》 · 字头作 采 小学堂原页 出处简称表














金文 2 形 · 据《金文编》(1985) · 字头作 采 小学堂原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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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例
古文字字形: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历史语言研究所「小学堂」甲骨文、金文、楚系简帛、秦系简牍资料库,依其版权声明以 CC0 1.0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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