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囚也。从木交聲。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木囚也。囚,系也。本囚者,以木羁之也。易曰:屦校灭趾,何校灭耳。屦校,若今军流犯人新到箸木鞾。何校,若今犯人带枷也。此字似当与下文械杽等篆为伍矣。周礼校人注曰:校之言挍也。主马者必仍挍视之。挍人,马官之长。按此引伸假借之义也。陆德明曰:比挍字当从手□。张参五经文字手部曰:挍,经典及释文或以为比挍字。案字书无文。张语正谓说文无从手之挍也。故唐石经考挍字皆从木,用张说也。但订以周礼郑注,则汉时固有从手之挍矣。比挍字,古葢无正文。较榷等皆可用。从木交声。古孝切。二部。〖注〗□、□,古文校。
康熙字典
〔古文〕□□【唐韻】【正韻】古孝切【集韻】【韻會】居效切,□音敎。【說文】木囚也。【徐曰】校者,連木也。【易噬嗑】屨校滅趾。【疏】謂梏其行,卽械也。
又角也,報也。【論語】犯而不校。
又考校。【禮學記】比年入學,中年考校。
又比校。【周禮天官】小宰比官府之具。【註】比校次之。【疏】使知善惡足否也。又檢校。【前漢食貨志】貫朽而不可校。
又遮木以闌禽獸曰校。【漢成帝紀】大校獵。
又訂書曰校。【前漢劉向傳】詔向校中五經秘書。
又【小爾雅】戰交曰校。
又【唐韻】【韻會】胡敎切【集韻】後敎切【正韻】胡孝切,□音效。學宮名。夏曰校。校者,敎也,鄕學爲校。【左傳襄三十一年】鄭人游于鄕校,以論執政。【前漢平帝紀】郡國曰學,侯國曰校。
又支木爲欄格以養馬曰校。【周禮夏官校人之職】六廏成校,校有左右,爲十二閑。
又軍部有闌格者亦曰校。【前漢百官表】司隷校尉,城門校尉。【□法志】內增七校。【釋名】校,號也。將帥號令之所在也。
又姓。【統譜】唐校傑,天寶中士曹。
又【集韻】吉巧切【韻會】【正韻】古巧切,□音絞。疾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引之則縱,釋之則不校。
又【集韻】【類篇】□何交切,音肴。枋也。豆中央直者爲校。【禮祭統】夫人薦豆執校。
又【集韻】下巧切,音骹。几足也。俎几之下橫木爲足者。【禮士昏禮】主人拂几授校。【註】胡飽切。
又【集韻】丘交切,音敲。義同。
校。〔古文〕□□。【唐韵】【正韵】古孝切,【集韵】【韵会】居效切,都音敎。【说文】木制囚具。【徐锴曰】校,是连木制成的刑具。【易经·噬嗑卦】“屨校滅趾”。【疏】谓束缚其行走,即是刑械。又指角力,报复。【论语】“犯而不校”。又指考核。【礼记·学记】“比年入學,中年考校”。又指比较。【周礼·天官】“小宰比官府之具”。【注】比较排列次序。【疏】使人知道善恶是否充足。又指检核。【前汉书·食货志】“貫朽而不可校”。又指用遮拦的木头拦阻禽兽叫校。【汉书·成帝纪】“大校獵”。又指校订书籍叫校。【前汉书·刘向传】“詔向校中五經秘書”。又【小尔雅】交战叫校。又【唐韵】【韵会】胡敎切,【集韵】後敎切,【正韵】胡孝切,都音效。学校名称。夏代称校。校,即教,乡学称为校。【左传·襄公三十一年】“鄭人游于鄕校,以論執政”。【前汉书·平帝纪】“郡國曰學,侯國曰校”。又指用支木做栏杆养马叫校。【周礼·夏官·校人之职】“六廏成校,校有左右,爲十二閑”。又指军部有栏杆的也称校。【前汉书·百官表】“司隷校尉,城門校尉”。【刑法志】“內增七校”。【释名】校,号令。是将帅发号施令的地方。又为姓氏。【统谱】唐代校傑,天宝年间任士曹。又【集韵】吉巧切,【韵会】【正韵】古巧切,都音絞。快速。【周礼·冬官·考工记】《弓人》:“引之則縱,釋之則不校”。又【集韵】【类篇】□何交切,音肴。方木。豆器中央直立的叫校。【礼记·祭统】“夫人薦豆執校”。又【集韵】下巧切,音骹。几案的脚。俎几下面横木作脚的。【礼记·士昏礼】“主人拂几授校”。【注】胡飽切。又【集韵】丘交切,音敲。意义相同。
异体字
本库字书与 Unihan 里没有找到「校」的异体;《康熙字典》里有 2 个异体,但原书字形缺失,列不出来。
各条依据
- □ 康熙(字形缺失):【字彙補】古文校字。
- □ 康熙(字形缺失):【字彙補】古文校字。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古文字形
金文 1 形 · 据《金文编》(1985) 小学堂原页

字形与出处取自中央研究院「小学堂」各资料库(底本见各组标题),按字头的楷书对应到本字;金文下注器名与《殷周金文集成》编号,甲骨下注著录与组类,简帛下注出处简称。
用例
古文字字形: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历史语言研究所「小学堂」甲骨文、金文、楚系简帛、秦系简牍资料库,依其版权声明以 CC0 1.0 使用。
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