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不以「榘」立字头,此字收在「巨」字下。据《康熙字典》:「【說文】本作巨」
規巨也。从工,象手持之。
《说文》不以「榘」立字头,此字收在「巨」字下。据《康熙字典》:「【說文】本作巨」
規巨也。从工,象手持之。
《段注》不以「榘」立字头,此字收在「巨」字下。据《康熙字典》:「【說文】本作巨」
规巨也。周髀筭经曰:圜出于方,方出于矩,矩出于九九八十一。故折矩以为句广三,股修四,径隅五。旣方其外,半之一矩,环而共盘,得成三四五,□矩共长二十有五,是谓积矩。用矩之道,平矩以正绳,偃矩以望高,覆矩以测□,卧矩以知远,环矩以为圆,合矩以为方。方属地,圆属天,天圆地方,方数为典,以方出圆。按规矩二字犹言法度,古不分别。规圜矩方者,圜出于方,圜方皆出于矩也。夫部曰:规,有法度也。不言圜曰规。考工记:斩毂之道必矩其阴阳。注:矩,谓刻识之也。凡识共广长曰矩,故凡有所刻识皆谓之矩。从工,象手持之。谓??也。其吕切。五部。按后人分别巨,大也;矩,法也,常也。与说文字异。其吕切,唐韵也。广韵作矩、榘,入九麌,俱雨切。又云:说文又其吕切,此出说文音隠,榘,巨或从木矢,矢者,其中正也。矢部曰:有所长短,以矢为正。按今字作矩,省木。□,古文巨。此为象手持之。小篆变之,取整齐耳。大学:絜矩之道。注云:矩或作巨。此古文之遗也。〖注〗□□□,古文巨。文四 重三
《段注》不以「榘」立字头,此字收在「巨」字下。据《康熙字典》:「【說文】本作巨」
大刚也。孙卿议兵篇曰:宛巨□釶,惨如蠭虿。史记礼书本之曰:宛之巨□施,钻如蠭虿。徐广云:大刚曰巨。按引申为巨大字。从金巨声。其吕切。五部。
【廣韻】俱雨切【集韻】【韻會】果羽切,□音踽。正方之則也。【爾雅釋詁】常也。【疏】度方有常也。【玉篇】圓曰規,方曰矩。【禮經解】規矩誠設,不可欺以方圓。【前漢律歷志】矩者,所以矩方器械,令不失其形也。【管子輕重已篇】心生規,規生矩,矩生方。
又【爾雅釋詁】法也。【論語】不踰矩。【前漢敘傳】濞之受吳,疆土踰矩。【註】矩,法制也。
又【增韻】儀也,廉隅也。
又【周禮冬官考工記輸人】凡斬轂之道,必矩其隂陽。【註】矩,謂刻識之也。
又【揚子太□經】天道成規,地道成矩,規動周營,矩靜安物。【陸倕石闕銘】製模下矩。【註】地也。
又【周□算經】智出於句,句出於矩。【註】矩,謂之表,表不移亦爲句,爲句將正,故曰句出於矩焉。
又規矩,戎名。【汲冢周書】規矩以麟者,獸也。
又通作萭。【周禮冬官考工記】輪人爲輪,可規可萭。
又通作句。【莊子田子方】履句屨者知地形。
【說文】本作巨,从工,象手持之形。重文作榘,从木矢。矢者,其中正也。【六書正譌】巨从工,中象方形,亦會意。
【廣韻】俱雨切,【集韻】【韻會】果羽切,音踽。正方形的法則。【爾雅·釋詁】常規。【疏】度量方形有常規。【玉篇】圓的叫規,方的叫矩。【禮記·經解】規矩確實設立,不能用方圓欺騙。【前漢書·律歷志】矩,是用來測量方形器械,使其不失形狀的。【管子·輕重已篇】心生規,規生矩,矩生方。又【爾雅·釋詁】法度。【論語】不越矩。【前漢書·敘傳】吳王濞受封吳國,疆土越矩。【註】矩,法度。又【增韻】儀表,廉隅。又【周禮·冬官考工記·輸人】凡是砍削車轂的方法,必須用矩測量陰陽。【註】矩,指刻記。又【揚子·太玄經】天道成規,地道成矩,規動周營,矩靜安物。【陸倕石闕銘】製模下矩。【註】地。又【周髀算經】智出於句,句出於矩。【註】矩,謂之表,表不移亦為句,為句將正,故曰句出於矩焉。又規矩,戎人名。【汲冢周書】規矩以麟者,獸也。又通作“萭”。【周禮·冬官考工記】輪人做輪子,可規可萭。又通作“句”。【莊子·田子方】穿句屨的人知道地形。【說文】本字為“巨”,由“工”組成,象徵手持的形狀。重文作“榘”,由“木”和“矢”組成。矢,其中正。【六書正譌】巨由“工”組成,中象方形,也是會意。
【唐韻】【集韻】【韻會】□同矩。【屈原離騷】求榘矱之所同。【宋玉九辨】滅規榘而改鑿。
同“矩”。《屈原·离骚》:“求榘矱之所同。”《宋玉·九辩》:“灭规矩而改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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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