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也。从歺朱聲。漢令曰:"蠻夷長有罪,當殊之。"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死也。凡汉诏云殊死者,皆谓死罪也。死罪者首身分离,故曰殊死。引伸为殊异。从□朱声。市朱切。四部。一曰□也。各本无此四字,依左传释文补。□与死本无二义,许以字从□,故以死为正义,凡物之□为别一义。左传曰:武城人塞其前,□其后之木而弗殊。邾师过之,乃推而蹷之。史苏秦列传:刺苏秦不死,殊而走。按弗殊者,谓不绝也。不死殊而走者,谓人虽未死,创已决裂也。皆□之说也。宣帝诏曰:骨肉之亲,粲而不殊。凡言殊异、殊绝皆引伸之义。殳部曰:以杖殊人。谓隔远敌仇不得近,亦是□义。汉令曰:“蛮夷长有罪,当殊之。”按殊之者,绝之也。所谓别异蛮夷。此举汉令证□义。而裴骃以来皆谓殊之为诛死。夫蛮夷有罪,非能必执而杀之也,而顾箸为令哉。今锴本作当殊之市。多市字,此由张次立以铉本改锴本,误以铉本市朱切市字系殊之下,其可笑有如此者。
康熙字典
【唐韻】市朱切【集韻】【韻會】慵朱切【正韻】尚朱切,□音殳。【說文】死也。漢令曰:蠻夷長有罪,當殊之。【莊子在宥篇】殊死者相望也。【註】廣雅曰:殊,斷也。司馬云決也。一曰誅也。《字林》云死也。【前漢宣帝詔】赦殊死以下。
又絕也。【前漢宣帝詔】骨肉之親,粲而不殊。【師古註】粲,明也。殊,絕也。明於仁恩,不離絕也。【前漢韓信傳】軍皆殊死戰。【師古註】殊,絕也。謂決意必死。
又斷絕也。【左傳昭二十三年】斷其後之木而弗殊。
又傷而未絕也。【史記蘇秦傳】齊大夫與蘇秦爭寵,使人刺蘇秦,不死,殊而走。
又別也,異也。【易繫辭】天下同歸而殊塗。【禮大傳】殊□號,異器械。
又過也。【後漢梁竦傳】母氏年殊七十。【註】殊,猶過也。
又語詞。【詩魏風】殊異乎公路。
又殊庭,蓬萊仙人庭也。【前漢郊祀志】將以望祀蓬萊之屬,幾至殊庭。
又叶時流切,音酬。【陳琳詩】沈淪衆庶閒,與世無有殊。紆鬱懷傷結,舒展有何由。
殊。【唐韻】市朱切,【集韻】【韻會】慵朱切,【正韻】尚朱切,都讀音殳。【說文】死也。漢令說:蠻夷的首領有罪,應當處死他們。【莊子·在宥篇】被處死的人相望不絕。【註】廣雅說:殊,斷絕。司馬說:決斷。另一種說法是誅殺。《字林》說:死。【前漢·宣帝詔】赦免死刑以下的犯人。又,斷絕。【前漢·宣帝詔】骨肉至親,關係明瞭而不斷絕。【師古註】粲,明瞭。殊,斷絕。明瞭仁愛恩德,不離棄斷絕。【前漢·韓信傳】軍隊都決死作戰。【師古註】殊,斷絕。指決意必死。又,斷絕。【左傳·昭公二十三年】砍斷後面的樹木但不完全砍斷。又,受傷但未斷絕。【史記·蘇秦傳】齊國大夫與蘇秦爭寵,派人刺殺蘇秦,蘇秦沒有死,受傷後逃走。又,分別,不同。【易·繫辭】天下萬物歸於同一目標而途徑不同。【禮記·大傳】不同的稱號,不同的器械。又,超過。【後漢·梁竦傳】母親年齡超過七十歲。【註】殊,猶超過。又,語助詞。【詩·魏風】與公路大不相同。又,殊庭,蓬萊仙人的庭院。【前漢·郊祀志】將要遙祭蓬萊之類的神靈,幾乎到達殊庭。又,葉音時流切,音酬。【陳琳詩】沉淪在眾人之間,與世間沒有區別。鬱結懷傷,舒展有何由頭。
异体字
本库字书与 Unihan 里没有找到「殊」的异体;《康熙字典》里有 1 个异体,但原书字形缺失,列不出来。
各条依据
- □ 康熙(字形缺失):【海篇】與殊同。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古文字形
字形与出处取自中央研究院「小学堂」各资料库(底本见各组标题),按字头的楷书对应到本字;金文下注器名与《殷周金文集成》编号,甲骨下注著录与组类,简帛下注出处简称。
用例
古文字字形: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历史语言研究所「小学堂」甲骨文、金文、楚系简帛、秦系简牍资料库,依其版权声明以 CC0 1.0 使用。
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