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樂之盛稱殷。从□从殳。《易》曰:"殷薦之上帝。"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作乐之盛偁殷。此殷之本义也。如易豫象传是,引伸之为盛之偁。又引伸之为大也,又引伸之为众也,又引伸之为正也、中也。从□殳。依广韵订:乐者,乐其所自成,故从□。殳者,干戚之类,所以舞也。不入殳部者,义主于□也。于身切。古音十三部。广韵于斤切是也。《易》曰:“殷荐之上帝。”豫象传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郑注:王者功成作乐,以文得之者作钥舞,以武得之者作万舞,各充其德而为制。祀天地以配祖□者,使与天同飨其功也。1384文二
痛也。柏舟:耿耿不寐,如有隐忧。传曰:隐,痛也。此谓隐卽殷之叚借,痛忧犹重忧也。桑柔:忧心殷殷。释训:殷殷,忧也。谓忧之切者也。凡经传隐训痛者,皆柏舟诗之例。从心殷声。于巾切。古音在十三部。樊光于谨反。
康熙字典
【唐韻】於身切【集韻】【韻會】於巾切,□音咽。【說文】作樂之盛稱殷。【易豫卦】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
又凡盛皆曰殷。【書洛誥】肇稱殷禮,祀于新邑。又【呂□】三后成功,惟殷于民。
又【爾雅釋言】殷,中也,正也。【書堯典】日中星鳥,以殷仲春,宵中星虛,以殷仲秋。【傳】殷,正也,以正春秋之氣節。鄭□曰:殷,中也。春分,陽之中。秋分,隂之中。又【禹貢】九江孔殷。【正義曰】言甚得地勢之中也。
又衆也。【詩鄭風】殷其盈矣。【周禮天官】陳其殷,置其輔。又【春官大宗伯】殷見曰同,殷覜曰視。【傳】【註】俱訓衆。
又大也。【禮曾子問】服除而後殷祭。【疏】殷,大也。大祭謂之殷祭。【莊子山木篇】翼殷不逝,目大不覩。【註】翼大逝難,目大視希,故不見人。
又當也。【史記天官書】衡殷中州河、濟之閒。【正義曰】衡,北斗衡也。殷,當也。言斗衡當黃河、濟水之閒地。
又國號。【史記】契始封商,後盤庚遷都殷墟,改號曰殷。【書傳】殷,亳之別名,在河南。
又姓。【史記殷本紀】其後分封,以國爲姓,有殷氏,北殷氏。又齊人言殷聲如衣。今姓有衣者,殷之胄。見《禮記註疏》。
又【爾雅釋訓】殷殷,憂也。【詩邶風】憂心殷殷。【釋文】殷,於巾切,又音隱。
又俗謂周致爲殷勤,別作慇。
又【集韻】倚謹切【正韻】於謹切,□音隱。雷發聲也。【詩召南】殷其雷,在南山之陽。或从石作磤。
又殷殷,盛貌。【史記蘇秦傳】輷輷殷殷,若有三軍之衆。【揚雄羽獵賦】殷殷軫軫。
又【集韻】【韻會】□於靳切。音。【莊子外物篇】其不殷非天之罪。【註】殷,當也,中也。○按當與中皆去聲讀。又【廣韻】【正韻】烏閑切【集韻】於閑切【韻會】幺閑切,□音黫。赤黑色也。【左傳成二年】左輪朱殷。【杜註】血色久則殷。殷,音近煙。今人以赤黑爲殷色。【杜甫詩】曾閃朱旗北斗殷。【白居易詩】白珠垂露凝,赤珠滴血殷。俱讀黫yān。
【唐韵】於身切【集韵】【韵会】於巾切,都音咽。【说文】作乐之盛称殷。【易豫卦】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 又凡盛皆曰殷。【书洛诰】肇称殷礼,祀于新邑。又【吕刑】三后成功,惟殷于民。 又【尔雅释言】殷,中也,正也。【书尧典】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宵中星虚,以殷仲秋。【传】殷,正也,以正春秋之气节。郑玄曰:殷,中也。春分,阳之中。秋分,阴之中。又【禹贡】九江孔殷。【正义曰】言甚得地势之中也。 又众也。【诗郑风】殷其盈矣。【周礼天官】陈其殷,置其辅。又【春官大宗伯】殷见曰同,殷眺曰视。【传】【注】俱训众。 又大也。【礼曾子问】服除而后殷祭。【疏】殷,大也。大祭谓之殷祭。【庄子山木篇】翼殷不逝,目大不睹。【注】翼大逝难,目大视希,故不见人。 又当也。【史记天官书】衡殷中州河、济之间。【正义曰】衡,北斗衡也。殷,当也。言斗衡当黄河、济水之间地。 又国号。【史记】契始封商,后盘庚迁都殷墟,改号曰殷。【书传】殷,亳之别称,在河南。 又姓。【史记殷本纪】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北殷氏。又齐人言殷声如衣。今姓有衣者,殷之胄。见《礼记注疏》。 又【尔雅释训】殷殷,忧也。【诗邶风】忧心殷殷。【释文】殷,於巾切,又音隐。 又俗谓周致为殷勤,别作慇。 又【集韵】倚谨切【正韵】於谨切,都音隐。雷发声也。【诗召南】殷其雷,在南山之阳。或从石作磤。 又殷殷,盛貌。【史记苏秦传】轰轰殷殷,若有三军之众。【扬雄羽猎赋】殷殷轸轸。 又【集韵】【韵会】於靳切。音。【庄子外物篇】其不殷非天之罪。【注】殷,当也,中也。○按当与中皆去声读。又【广韵】【正韵】乌闲切【集韵】於闲切【韵会】幺闲切,都音黫。赤黑色也。【左传成二年】左轮朱殷。【杜注】血色久则殷。殷,音近烟。今人以赤黑为殷色。【杜甫诗】曾闪朱旗北斗殷。【白居易诗】白珠垂露凝,赤珠滴血殷。俱读黫y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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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条依据
- 樂 康熙:【說文】作樂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古文字形
金文 32 形 · 据《金文编》(1985) 小学堂原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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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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