戮也。从殳杀聲。凡殺之屬皆从殺。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戮也。戈部曰:戮,杀也。从殳杀声。铉等曰:说文无杀字,相传音察。按张参曰:杀,古杀字。张说似近是。此如本作术,或加禾为秫。所八切。十五部。凡杀之属皆从杀。□,古文杀。按铉本宋刻无此字。李焘本同。□,古文杀。□,古文杀。□,古文杀。按此葢卽杀字转写讹变耳,加殳为小篆之杀。此类甚多。古文四声韵:□为崔希裕纂古,□为说文。则夏氏所据说文为善本,正与张参说合。首字下当云从殳从杀,或讹为杀声也。□*,籒文杀。按铉本宋刻无此字。李焘本同。类篇云:史文杀作□*。臣光曰:说文失收,故集韵今不载。然则司马公所据铉本无□*信矣。今版本依锴本增之耳。考工记閷字,不识何以从闪。今据殳部古文役,杀部籒文杀,殳皆作殳*求之,知殳*讹为闪,顿释此疑。学者触类而长之可也。
康熙字典
〔古文〕□□□□□□□【唐韻】所八切【集韻】【韻會】【正韻】山戛切,□音煞。【說文】戮也。【周禮春官】內史掌王之八柄之法,以詔王治。五曰殺。【疏】太宰有誅無殺。此有殺無誅者,誅與殺相因,見爲過不止,則殺之也。又【秋官】掌戮,掌斬殺賊諜而搏之。【註】斬以鈇鉞,殺以刀刃。
又【爾雅釋詁】殺,克也。【郭註】隱元年公羊傳曰:克之者何,殺之也。
又獲也。【禮王制】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註】殺,獲也。
又同死。【孟子】凶年不能殺。
又忘也。【莊子大宗師】殺生者不死。【註】李軌云:殺,猶亡也。亡生者不死也。崔云:除其營生爲殺生。
又薙草曰殺。【禮月令】利以殺草。
又霜殺物曰殺。【春秋僖三十三年】隕霜不殺草。【左傳桓五年】始殺而嘗。
又以火炙簡爲殺靑。【後漢吳佑傳】欲殺靑□,以寫經書。【註】殺靑者,以火炙□令汗,取其靑,易書,復不蠹,謂之殺靑。亦爲汗靑,義見【劉向別錄】。
又矢名。【周禮夏官司弓矢】殺矢、鍭矢,用諸近射田獵。【註】殺矢,言中則死。又【考工記】冶氏爲殺矢,刃長寸,圍寸,鋌十之。
又刷也。【釋名】摩挲猶抹殺。
又【集韻】【韻會】□桑葛切,音薩。散貌。【史記倉公傳】望之殺然黃。【註】徐廣曰:殺,蘇葛反。正義曰:蘇亥反。
又掃滅之也。【前漢谷永傳】未殺災異。
又騷殺,下垂貌。【張衡東京賦】飛流蘇之騷殺。
又【集韻】私列切,音薛。與□同。蹩□,旋行貌。【莊子馬蹄篇】蹩躠爲仁。向崔本作弊殺。
又【廣韻】【集韻】【韻會】□所界切,音鎩。降也,減削也。【周禮秋官象胥】國新殺禮,凶荒殺禮。【禮大傳】五世而緦殺同姓也。又【禮器】禮不同,不豐不殺。又【正韻】所賣切,音曬。義同。
又毛羽敝曰殺。【詩豳風予羽譙譙傳】譙譙,殺也。
又【周禮天官瘍醫】劀殺之劑。【註】殺謂以藥食其惡肉。
又噍殺,音也。【禮樂記】其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註】噍則竭而無澤,殺則減而不隆。
又剪縫也。【論語】非帷裳,必殺之。亦作□。
又韜屍之具,上曰質,下曰殺。【儀禮士喪禮】殺,掩足。
又疾也。【白居易半開花詩】西日憑輕照,東風莫殺吹。【自註】殺,去聲。
【正字通】今樂府家有元殺、旁殺之別,元人傳奇《白鶴子》一殺、二殺卽其遺聲也。俗讀生殺之殺,非。
【集韻】或作閷煞。
又【集韻】【韻會】□所例切,音。亦降也。
又【集韻】式吏切,音試。同弑。【前漢高帝紀】項羽放殺其主。【註】殺,當作弑。又【班固西都賦】掎僄狡,猛噬,脫角挫脰,徒搏獨殺。【註】殺,亦叶式吏切。
又叶色櫛切,音瑟。【梁肅兵箴】傳美干戈,易載以律。古之睿知,神武不殺。又叶式列切,音設。【束皙近遊賦】繫複襦以御冬,脅汗衫以當熱。帽引四角之縫,裙爲數條之殺。殺,一作□。考證:〔【後漢吳佑傳】欲殺靑□,以寫經書。【註】殺靑者,以火炙□令汗,取其靑,易書,後不蠹,謂之殺靑。〕
謹照原文後改復。
〔古文〕【唐韵】所八切【集韵】【韵会】【正韵】山戛切,都读作煞。【说文】戮也。【周礼春官】内史掌王之八柄之法,以诏王治。五曰杀。【疏】太宰有诛无杀。此有杀无诛者,诛与杀相因,见为过不止,则杀之也。又【秋官】掌戮,掌斩杀贼谍而搏之。【注】斩以斧钺,杀以刀刃。 又【尔雅释诂】杀,克也。【郭注】隐元年公羊传曰:克之者何,杀之也。 又获也。【礼王制】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
大夫被杀,就停止使用佐车。【注】杀,是擒获的意思。又指一同死去。【孟子】荒年不能捕杀。又指遗忘。【庄子·大宗师】使生命消亡的不会死。【注】李轨说:杀,就是亡的意思。使生命消亡的不会死。崔说:除去对生命的营求就是杀生。又指除草叫杀。【礼记·月令】用来除草。又指霜冻使万物凋零叫杀。【春秋·僖公三十三年】降霜却不使草凋零。【左传·桓公五年】刚开始降霜就尝新。又指用火烘烤竹简叫杀青。【后汉书·吴佑传】想要杀青竹简,来抄写经书。【注】杀青,是用火烘烤竹简使其出汗,去掉青皮,容易书写,而且不再生虫,叫做杀青。也作汗青,意义见【刘向别录】。又指箭名。【周礼·夏官·司弓矢】杀矢、鍭矢,用于近距离射猎。【注】杀矢,是说射中就会死。又【考工记】冶氏制作杀矢,刃长一寸,围一寸,箭杆是它的十倍。又指擦拭。【释名】摩挲就是抹杀。又【集韵】【韵会】音萨。散乱的样子。【史记·仓公传】望上去脸色散乱发黄。【注】徐广说:杀,读苏葛反。正义说:读苏亥反。又指扫除消灭。【前汉书·谷永传】未能消除灾异。又指骚杀,下垂的样子。【张衡·东京赋】飞扬的流苏下垂。又【集韵】音薛。与蹩同。蹩躠,盘旋行走的样子。【庄子·马蹄篇】蹩躠为仁。向崔本作毙杀。又【广韵】【集韵】【韵会】音鎩。降低,减削。【周礼·秋官·象胥】国家新丧减礼,凶荒减礼。【礼记·大传】五代之后用缌麻之礼减杀同姓的丧礼。又【礼器】礼制不同,不丰盛也不减杀。又【正韵】音晒。意义相同。又指毛羽破损叫杀。【诗经·豳风·七月】予羽谯谯传】谯谯,就是杀。又【周礼·天官·疡医】劀杀之剂。【注】杀指用药腐蚀坏肉。又指噍杀,声音。【礼记·乐记】内心哀痛的人,声音急促而减杀。【注】噍则枯竭而无光泽,杀则减弱而不隆盛。又指裁剪缝制。【论语】不是帷裳,一定要裁剪。也作剡。又指包裹尸体的器具,上面叫质,下面叫杀。【仪礼·士丧礼】杀,遮盖脚部。又指急速。【白居易·半开花诗】西日凭轻照,东风莫杀吹。【自注】杀,读去声。【正字通】现在乐府家有元杀、旁杀的区别,元人传奇《白鹤子》一杀、二杀就是它的遗声。俗读生杀的杀,不对。【集韵】或作閷煞。又【集韵】【韵会】音例。也是降低的意思。又【集韵】音试。同弑。【前汉书·高帝纪】项羽放逐并杀了他的君主。【注】杀,应当作弑。又【班固·西都赋】掎僄狡,猛噬,脱角挫脰,徒手搏斗独自杀。【注】杀,也叶韵读式吏切。又叶韵读色櫛切,音瑟。【梁肃·兵箴】传美干戈,易载以律。古之睿知,神武不杀。又叶韵读式列切,音设。【束皙·近游赋】系复襦以御冬,胁汗衫以当热。帽引四角之缝,裙为数条之杀。杀,一作剡。考证:【后汉书·吴佑传】欲杀青竹简,以写经书。【注】杀青者,以火炙竹简令汗,取其青,易书,后不蠹,谓之杀青。谨照原文后改复。
异体字
共 5 个;另有 10 个在《康熙字典》原书中字形缺失,列不出来。点字看它的字义。
各条依据
- 弑 广韵:弑【大逆,亦作杀】
- 弑 玉篇:弑【式吏切,亦作杀】
- 煞 广韵:煞【俗】
- 煞 康熙:,□音鎩。【廣韻】俗殺字。
- 閷 广韵:閷【上同,又见《周礼】
- 閷 康熙:【正字通】與殺同。
- 杀 Unihan:杀 的繁体 殺(kTraditionalVariant)
- 𢿹 Unihan:殺、𢿹(kSemanticVariant)
- □ 康熙(字形缺失):【隷釋】與殺同。
- □ 康熙(字形缺失):【五音篇海】同殺。
- □ 康熙(字形缺失):【奚韻】同殺。
- □ 康熙(字形缺失):【篇海】同殺。
- □ 康熙(字形缺失):【字彙補】與殺同。
- □ 康熙(字形缺失):【字彙補】同殺。
- □ 康熙(字形缺失):知所出。【正字通】與殺同。
- □ 康熙(字形缺失):【字彙補】同殺。
- □ 康熙(字形缺失):【五音篇海】同殺。
- □ 康熙(字形缺失):【玉篇】古文殺字。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古文字形
金文 11 形 · 据《金文编》(1985) 小学堂原页











楚系简帛 35 形 · 据《楚系简帛文字编》(增订本) 小学堂原页 出处简称表






























展开其余 5 形





字形与出处取自中央研究院「小学堂」各资料库(底本见各组标题),按字头的楷书对应到本字;金文下注器名与《殷周金文集成》编号,甲骨下注著录与组类,简帛下注出处简称。
用例
古文字字形: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历史语言研究所「小学堂」甲骨文、金文、楚系简帛、秦系简牍资料库,依其版权声明以 CC0 1.0 使用。
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