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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比
楷书
比
小篆
bǐbìpípǐ
广韵
房脂切、卑履切、毗至切、必至切、毗必切
康熙部首
比部(辰集下)
说文部首
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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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比 比 从部 bǐ 《说文解字注》第 9847 段

密也。今韵平上去入四声皆录此字,要宻义足以括之,其本义谓相亲密也。余义俌也、及也、次也、校也、例也、类也、频也、择善而从之也、阿党也,皆其所引伸。许书无篦字。古只作比,见苍颉篇、释名、汉书匈奴传。周礼或叚比为庀。二人为从,反从为比。犹反人为匕也。毗二切。按四声俱收。其义本一,其音强分耳,唐人诗多读入声者。十五部。凡比之属皆从比。夶,古文比。按葢从二大也。二大者,二人也。

康熙字典

【辰集下】【比字部】 《康熙字典》第 5443 段

〔古文〕夶□【廣韻】□履切【集韻】【韻會】補履切【正韻】補委切,□音匕。校也,□也。【周禮天官】凡禮事,贊小宰,比官府之具。【註】比,校次之,使知善惡足否也。【儀禮大射儀】遂比三耦。【註】比,校也。【齊語】比校民之有道者。

又類也,方也。【禮學記】比物醜類。【疏】謂以同類之事相比方,則學乃易成。【韓詩外傳】高比,所以廣德也。下比,所以挾行也。比於善,自進之階。比於惡,自退之原。

又《詩》有比體。【毛詩序】詩有六義: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鄭司農云:比者,比方於物,諸言如者,皆比詞也。比之與興,同附託外物,比顯而興隱。

又比例。【禮王制】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鄭註】已行故事曰比。比,例也。【後漢陳忠傳】父寵在廷尉,上除漢法溢於甫□者。未施行,寵免,後忠略依寵意,奏上二十三條,爲决事比。【註】比,例也。

又綴輯書史曰比。【前漢儒林傳】公孫弘比輯其義。【唐藝文志】□宗命馬懷素爲修圖書使,與褚無量整比。

又諡法之一。【左傳昭二十八年】擇善而從之曰比。【詩大雅】王此大邦,克順克比。【註】比,必里反。正義引服云:比方損益古今之宜而從之也。

又比部,官名。取校勘亭平之義。卽今□部。【正韻】音皮,誤。

又水名。【前漢地理志】南陽郡有比陽縣。應劭曰:比水所出,東入蔡。

又【集韻】【正韻】□普弭切,音諀。與庀同。治也,具也。【周禮春官】大胥比樂官。【註】錄具樂官也。與庀通。

又【廣韻】【韻會】毗至切【集韻】毗義切【正韻】毗意切,□音避。【爾雅釋詁】比,俌也。【郭註】俌,猶輔。【易比卦彖辭】比,輔也,下順從也。【卜氏傳】地得水而柔,故曰比。

又親也,近也。【周禮夏官】形方氏使小國事大國,大國比小國。【註】比,猶親也。

又和也。【周禮春官】□人辨九□之名,六曰巫比。【註】巫讀爲筮,比謂筮與民和比也。

又近鄰之稱。【周禮地官】五家爲比,使之相保。五比爲閭,使之相受。

又案比。【周禮地官】小司徒掌九比之數,乃頒比法於六鄕之大夫,及三年,則大比。【又】鄕大夫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疏】三年一閏,天道有成,故每至三年則大案比。

又及也。【詩大雅】比于文王,其德靡悔。【註】比于,至于也。【前漢高帝紀】自度比至皆亡之。

又頻也。【禮王制】比年一小聘。【漢志】比年,猶頻年也。又比比,猶言頻頻。【前漢成帝紀】郡國比比地動。

又□也。【書牧誓】比爾干。【正義】楯則□以扞敵,故言比。【史記蘇秦傳】騎不得比行。

又齊也。【詩小雅】比物四驪。【註】比物,齊其力也。

又偏也,黨也。【書洪範】人無有比德。【正義】人無阿比之德,言天下衆民盡得中也。【論語】君子周而不比。【鄭註】忠信爲周,阿黨爲比。

又從也。【論語】義之與比。【朱註】比,從也。【晉語】事君者比而不黨。【註】比謂比義。

又合也。【禮射儀】其容體比於禮,其節比於樂。【註】比,親合也。【漢劉歆移太常博士書】比意同力,冀得廢遺。【師古註】訓合。

又密也。【詩周頌】其比如櫛。

又比余,櫛髮具。【史記匈奴傳】漢文帝遺單于比余。【漢書】作比疎。【廣雅】比,櫛也。【蒼頡篇】靡者爲比,麤者爲疏。今亦謂之梳。【顏師古急就篇註】櫛之大而麤,所以理鬢者,謂之疏,言其齒稀疏也。小而細,所以去蟣蝨者,謂之比,言其齒密比也。皆因其體以立名。

又矢括曰比。【周禮考工記】矢人爲矢,夾其隂陽以設其比,夾其比以設其羽。【鄭司農註】比,謂括也。

又【揚子方言】比。代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必至切,音畀。近也。倂也,密也。義同。

又【正韻】兵媚切,音祕。先也。【禮祭義】比時具物,不可以不備。【鄭註】比時,猶先時也。比,必利反,又甫至反。

又【廣韻】房脂切【集韻】【韻會】頻脂切【正韻】蒲麋切,□音毗。和也。一曰次也,□也。比鄰,猶□鄰。【杜甫詩】不敎鵝鴨惱比鄰。

又比蒲,地名。【春秋昭十一年】大蒐于比蒲。

又臯比,虎皮也。【左傳莊十年】蒙臯比而先犯之,後人以爲講席。【戴叔倫詩】臯比喜接連。【朱子張載銘】勇撤臯比。

又師比,胡革帶鉤也。【戰國策】胡服黃金師比。通作毗紕。

又【唐韻】毗必切【集韻】【韻會】簿必切【正韻】簿密切,□音邲。比次也。【增韻】比比,猶總總也。【張九齡荔枝賦】皮龍鱗而騈比。【顧况持斧章】榱之斯密,如鱗櫛比。皆讀如邲。又【莊子齊物論】人籟則比竹是矣。李軌讀。

【說文】二人爲从,反从爲比。考證:〔【左傳莊十年】蒙臯皮而先犯之。〕

謹照原文臯皮改臯比。

译

〔古文〕夶 【广韵】履切【集韵】【韵会】补履切【正韵】补委切,音匕。意为校勘,比较。【周礼·天官】凡是礼仪事务,辅助小宰,校核官府器具。【注】比,意为校核次序,使人知道好坏及是否充足。【仪礼·大射仪】于是校核三组射手。【注】比,意为校核。【齐语】校核百姓中有道术的人。 又指同类,比方。【礼记·学记】比较事物,归纳同类。【疏】意为将同类的事情相互比较,那么学习就容易成功。【韩诗外传】向上比较,是用来广博德行的;向下比较,是用来挟持行为的。与善人相比,是自我进取的阶梯;与恶人相比,是自我退步的根源。 又《诗经》有比这种体裁。【毛诗序】诗有六义:一是风,二是赋,三是比,四是兴,五是雅,六是颂。郑司农说:比,是拿事物来作比方,那些说“如”的,都是比的辞藻。比与兴,都依附寄托于外物,比是显明的,兴是隐晦的。 又指比例。【礼记·王制】必须考察大小比例来完成它。【郑注】已经实行的旧例叫比。比,就是例。【后汉书·陈忠传】父亲陈宠在廷尉任上,上书废除汉法中超过甫刑的部分。尚未施行,陈宠被免职,后来陈忠大致依照陈宠的意思,奏上二十三条,作为决断案件的条例。【注】比,就是例。 又指编纂整理书史叫比。【前汉书·儒林传】公孙弘编纂整理其义理。【唐艺文志】玄宗任命马怀素为修图书使,与褚无量一起整理编纂。 又是谥法之一。【左传·昭公二十八年】选择善道而跟随叫比。【诗经·大雅】统治这个大国,能够顺从能够比较。【注】比,音必里反。正义引用服虔的话说:比较衡量损益古今的适宜之处而跟随它。 又指比部,官名。取校勘公平的意义。即现在的户部。【正韵】音皮,是错误的。 又是水名。【前汉书·地理志】南阳郡有比阳县。应劭说:比水发源于此,向东流入蔡水。 又【集韵】【正韵】普弭切,音俾。与“庀”相同。意为治理,具备。【周礼·春官】大胥治理乐官。【注】记录具备乐官。与庀相通。 又【广韵】【韵会】毗至切【集韵】毗义切【正韵】毗意切,音避。【尔雅·释诂】比,俌也。【郭注】俌,犹如辅助。【易经·比卦·彖辞】比,辅助也,下顺从也。【卜氏传】大地得到水而柔和,所以说比。 又指亲近,靠近。【周礼·夏官】形方氏让小国侍奉大国,大国亲近小国。【注】比,犹如亲近。 又指和睦。【周礼·春官】筮人辨别九种筮法的名称,第六种叫巫比。【注】巫读作筮,比意为筮与百姓和睦亲近。 又指近邻的称呼。【周礼·地官】五家为比,让他们互相担保。五比为闾,让他们互相接纳。 又指案比。【周礼·地官】小司徒掌管九次统计的数目,于是颁布统计法令给六乡的大夫,等到三年,就进行大统计。【又】乡大夫在大统计时考核他们的德行、道义、技艺,从而举荐贤能的人。【疏】三年一个闰年,天道有成,所以每到三年就大案比。 又指及,到。【诗经·大雅】比于文王,其德没有悔恨。【注】比于,就是至于。【前汉书·高帝纪】自己估计等到到达时都逃跑了。 又指频繁。【礼记·王制】每年一次小聘问。【汉志】比年,就是频年。又比比,就是频频。【前汉书·成帝纪】郡国频频发生地震。 又指盾牌。【尚书·牧誓】比你的盾牌。【正义】盾牌是用来抵挡敌人的,所以说比。【史记·苏秦传】骑兵不能并排行进。 又指整齐。【诗经·小雅】比物四骊。【注】比物,就是整齐其力量。 又指偏私,结党。【尚书·洪范】人没有偏私的德行。【正义】人没有阿附结党的德行,是说天下众民都得到中正。【论语】君子普遍团结而不结党。【郑注】忠信为周,阿附结党为比。 又指跟随。【论语】义之与比。【朱注】比,就是跟随。【晋语】侍奉君主的人跟随而不结党。【注】比意为比附义理。 又指合。【礼记·射仪】他的仪容体态合于礼,他的节奏合于乐。【注】比,就是亲近相合。【汉刘歆移太常博士书】心意相合力量同心,希望得以废除遗漏。【师古注】解释为合。 又指密。【诗经·周颂】其比如梳子。 又指比余,梳头的器具。【史记·匈奴传】汉文帝送给单于比余。【汉书】写作比疏。【广雅】比,就是梳子。【苍颉篇】细密的叫比,粗糙的叫疏。现在也叫梳。【颜师古急就篇注】大而粗糙的梳子,用来

梳理鬓发的工具叫做“疏”,是说它的齿稀疏。小而细的,用来去除虮虱的工具叫做“比”,是说它的齿紧密排列。都是根据它们的形体来命名的。

另外,箭尾的扣槽叫做“比”。《周礼·考工记》说:造箭的人,夹住箭杆的阴阳两面来设置“比”,夹住“比”来设置箭羽。郑司农注解说:“比”,就是箭尾的扣槽。

又,《扬子方言》说:“比”,是“代”的意思。

又,《广韵》《集韵》《韵会》都注音为必至切,读音同“畀”。意思是靠近、合并、紧密。意义相同。

又,《正韵》注音为兵媚切,读音同“祕”。意思是先于。《礼记·祭义》说:“比时具物,不可以不备。”郑玄注解说:“比时”,就是“先时”的意思。“比”字,音必利反,又音甫至反。

又,《广韵》注音为房脂切,《集韵》《韵会》注音为频脂切,《正韵》注音为蒲麋切,读音同“毗”。意思是和谐。一说意思是次序、排列。比邻,就是毗邻。杜甫诗中说:“不教鹅鸭恼比邻。”

又,比蒲,是地名。《春秋·昭公十一年》记载:“大蒐于比蒲。”

又,皋比,是虎皮。《左传·庄公十年》记载:“蒙皋比而先犯之”,后来人们把它用作讲席。戴叔伦诗中说:“皋比喜接连。”朱熹《张载铭》中说:“勇撤皋比。”

又,师比,是胡人革带上的钩。《战国策》记载:“胡服黄金师比。”也写作“毗紕”。

又,《唐韵》注音为毗必切,《集韵》《韵会》注音为簿必切,《正韵》注音为簿密切,读音同“邲”。意思是比次、排列。《增韵》说:“比比”,就是“总总”的意思。张九龄《荔枝赋》中说:“皮龙鳞而骈比。”顾况《持斧章》中说:“榱之斯密,如鳞栉比。”都读作“邲”。又,《庄子·齐物论》说:“人籁则比竹是矣。”李轨这样读。

《说文解字》说:两个人是“从”,反过来就是“比”。考证:〔《左传·庄公十年》蒙皋皮而先犯之。〕谨照原文将“皋皮”改为“皋比”。

异体字

共 2 个;另有 1 个在《康熙字典》原书中字形缺失,列不出来。点字看它的字义。

各条依据
  • 夶 康熙:〔古文〕夶□
  • 夶 段注:夶,古文比
  • 芘 玉篇:芘【古文】
  • □ 康熙(字形缺失):【玉篇】古文比字。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古文字形

甲骨文 2 形 · 据《甲骨文编》 小学堂原页 出处简称表

「比」京都1822 合2450
京都1822合2450
「比」京津1266 合6476 賓組
京津1266合6476賓組

金文 8 形 · 据《金文编》(1985) 小学堂原页

西周早期
「比」比甗 西周早期 集成913
比甗集成913
「比」班簋 西周早期 集成4341
班簋集成4341
「比」班簋 西周早期 集成4341
班簋集成4341
「比」比器 西周早期 集成10551
比器集成10551
西周晚期
「比」諶鼎 西周晚期 集成2680
諶鼎集成2680
「比」攸從鼎 西周晚期 集成2818
攸從鼎集成2818
「比」比簋蓋 西周晚期 集成4278
比簋蓋集成4278
「比」比盨 西周晚期 集成4466
比盨集成4466

楚系简帛 5 形 · 据《楚系简帛文字编》(增订本) 小学堂原页 出处简称表

「比」包2.253
包2.253
「比」包2.254
包2.254
「比」郭.老甲.33
郭.老甲.33
「比」郭.成.17
郭.成.17
「比」郭.性.16
郭.性.16

秦系简牍 4 形 · 据《睡虎地秦简文字编》 小学堂原页 出处简称表

「比」睡.秦21
睡.秦21
「比」睡.雜17
睡.雜17
「比」睡.法75
睡.法75
「比」睡.效27
睡.效27

字形与出处取自中央研究院「小学堂」各资料库(底本见各组标题),按字头的楷书对应到本字;金文下注器名与《殷周金文集成》编号,甲骨下注著录与组类,简帛下注出处简称。

用例

少林寺志 · 史藏 #493
未法言诠误,遗风比试强。
福州府志万历本 · 史藏 · 卷之七十六 #15747
郑元和改名元勋,字景司,太仓州判官。所至能举其职,屡折疑狱,比归,行李萧然。
续资治通鉴长编 · 史藏 ·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八十一 #7138
之;今买书利害如此,编敕条贯如彼,比之皮冠与旌,亦有间矣。臣当谨守前议,不避再三论奏,伏望圣慈早赐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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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字字形: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历史语言研究所「小学堂」甲骨文、金文、楚系简帛、秦系简牍资料库,依其版权声明以 CC0 1.0 使用。

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