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也。从火肰聲。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烧也。通叚为语□。训为如此,尔之转语也。从火肰声。如延切。十四部。俗作燃,非是。□,或从艹难。徐铉等曰:艹部有此字,此重出,与火部无涉也。按篆当作□,或古本作□,转写夺火耳。汉五行志:巢□堕地。广韵引陆佐公石阙铭:□酷□炭。
康熙字典
〔古文〕□【唐韻】【集韻】【類篇】【韻會】【正韻】□如延切,音。【說文】燒也。【註】徐鉉曰俗作燃。蓋后人增加。【孟子】若火之始然。【管子弟子職】蒸閒容蒸,然者處下。【文劉績曰】古者,束薪蒸以爲燭。蒸,細薪也。稍寬其束,使其蒸閒可各容一蒸,以通火氣。又使已然者居下,未然者居上,則火易然也。【集韻】通作。
又【玉篇】許也,如是也。譍言也。【史記張耳陳餘傳】此固趙國立名義不侵爲然諾者也。
又【廣韻】語助。【禮檀弓】歲旱,穆公召縣子而問然。【註】然之言焉也。
又【廣韻】如也。【詩邶風】惠然肯來。【禮檀弓】貿貿然來。
又承上接下語。【禮曲禮】然後客坐。又【檀弓】然則盍行乎。【文王世子】然而衆知父子之道矣。
又【禮祭義】國人稱願,然曰:幸哉有子如此。【註】然猶而也。
又果然,獸名。【周禮春官巾車】然。□髤飾。【註】然,果然也。◎按埤雅作□。詳犬部□字註。
又率然,蛇名。【孫子九地篇】率然者,常山之蛇也。擊其首,則尾至。擊其尾,則首至。擊其中,則首尾俱至。
又連然,縣名。【前漢地理志】益州郡連然有鹽官。
又燕然,山名。【前漢匈奴傳】至速邪烏燕然山。
又姓。【左傳】楚然丹。鄭然明。
又叶而鄰切,音人。【劉向列女贊】齊女傅母,防女未然,莊姜亦材,卒能脩身。【馬融東巡頌】散齊卽畢,越翼良辰,棫槱增積,烈火燔然。考證:〔【管子弟子職】蒸閒容蒸,然者處下。【趙用賢曰】古者,束薪蒸以爲燭。蒸,細薪也。稍寬其束,使其蒸閒可各容一蒸,以通火氣。又使已然者居上,未然者居下,則火易然也。〕
謹按管子卷首有按字者,皆劉績語,非趙用賢語。謹據凡例將趙用賢曰四字改爲文劉績曰。按又已然者居上二句係釋然者居下之義,蓋火性炎上故使已然者居下,未然者居上,則火易然也。謹按文義將已然句上字改爲下字。未然句下字改爲上字。【未集中】【糸字部】 【廣韻】【集韻】□渠記切,音忌。【博雅】鉥,鍼也。【廣韻】連針。【類篇】一曰秤綍。
〔古文〕□【唐韵】【集韵】【类篇】【韵会】【正韵】都读如延切,音燃。【说文】燃烧。【注】徐铉曰俗作燃。大概是后人增加。【孟子】若火之始然。【管子弟子职】蒸閒容蒸,然者处下。【文刘绩曰】古时候,束薪蒸以为烛。蒸,细薪。稍宽其束,使其蒸閒可各容一蒸,以通火气。又使已然者居下,未然者居上,则火易然也。【集韵】通作燃。 又【玉篇】答应,如此。应答之言。【史记张耳陈余传】此固赵国立名义不侵为然诺者也。 又【广韵】语助词。【礼檀弓】岁旱,穆公召县子而问然。【注】然之言焉也。 又【广韵】如。【诗邶风】惠然肯来。【礼檀弓】贸贸然来。 又承上接下语。【礼曲礼】然后客坐。又【檀弓】然则盍行乎。【文王世子】然而众知父子之道矣。 又【礼祭义】国人称愿,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注】然犹而也。 又果然,兽名。【周礼春官巾车】然。髹饰。【注】然,果然也。◎按埤雅作□。详犬部□字注。 又
率然,是蛇的名字。《孙子·九地篇》说:率然,是常山的一条蛇。击打它的头部,尾巴就会来援救;击打它的尾巴,头部就会来援救;击打它的中部,头部和尾巴都会来援救。
又,“连然”,是县名。《前汉书·地理志》记载:益州郡的连然县设有盐官。
又,“燕然”,是山名。《前汉书·匈奴传》记载:到达速邪乌燕然山。
又,“然”也是姓氏。《左传》记载:楚国的然丹,郑国的然明。
又,“然”叶音“而邻切”,读音同“人”。《刘向列女赞》说:齐女傅母,防范女儿尚未发生的过错,庄姜也有才能,最终能够修养自身。《马融东巡颂》说:散斋随即结束,越过次日良辰,棫木槱木堆积增多,烈火熊熊燃烧。
考证:〔《管子·弟子职》说:“蒸閒容蒸,然者处下。”赵用贤说:“古人捆扎柴薪作为烛火。蒸,是细小的柴薪。稍微放宽捆扎的束缚,使得柴薪之间能够各自容纳一根细柴,以通畅火气。又让已经燃烧的柴薪居上,尚未燃烧的柴薪居下,这样火就容易点燃。”〕
谨按:《管子》卷首有“按”字的,都是刘绩的话,不是赵用贤的话。谨根据凡例将“赵用贤曰”四字改为“文刘绩曰”。按:又“已然者居上”这两句是解释“然者处下”的含义,大概因为火性炎上,所以应当让已经燃烧的柴薪居下,尚未燃烧的柴薪居上,这样火就容易点燃。谨按文义将“已然”句中的“上”字改为“下”字,“未然”句中的“下”字改为“上”字。
【广韵】【集韵】都读作渠记切,音忌。【博雅】说:鉥,是针。【广韵】说:连针。【类篇】说:一说是秤上的悬绳。
异体字
共 1 个;另有 1 个在《康熙字典》原书中字形缺失,列不出来。点字看它的字义。
各条依据
- 燃 广韵:燃【俗】
- 燃 康熙:【廣韻】俗然字。
- □ 康熙(字形缺失):【字彙補】與然同。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古文字形
金文 3 形 · 据《金文编》(1985) 小学堂原页



字形与出处取自中央研究院「小学堂」各资料库(底本见各组标题),按字头的楷书对应到本字;金文下注器名与《殷周金文集成》编号,甲骨下注著录与组类,简帛下注出处简称。
用例
古文字字形: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历史语言研究所「小学堂」甲骨文、金文、楚系简帛、秦系简牍资料库,依其版权声明以 CC0 1.0 使用。
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