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爭
楷书
爭
小篆
zhēngzhèng
广韵
侧茎切
康熙部首
爪部(巳集中)
说文部首
□部
繁简·异体
争
全库
243,023 段出现,史藏最多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争 zhēng 《说文解字注》第 4711 段

引也。凡言争者,皆谓引之使归于己。从□□。从□犹从手。□,余制切,抴也。抴,引也。侧茎切。十二部。

康熙字典

【巳集中】【爪字部】 《康熙字典》第 221 段

〔古文〕□□【唐韻】側莖切【集韻】甾耕切,□音箏。【說文】引也。从□▯。【徐鉉曰】▯音曳。□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又【玉篇】諫也。

又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又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

【韻會】俗作争,非。考證:〔【禮曲禮】非理不決。〕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

译

〔古文〕【唐韵】侧茎切【集韵】甾耕切,都读作音筝。【说文解字】牵引。从爪〇。【徐铉说】〇音曳。两只手牵引,是争的方法。【广韵】竞争。【尚书·大禹谟】你如果不自夸,天下没有人和你竞争才能。你如果不自夸,天下没有人和你竞争功劳。 又【玉篇】劝谏。 又诉讼。【增韵】审理,辩白。【礼记·曲礼】分辨争讼,不合礼制不能决断。 又姓。【正字通】《印藪》有争不识,争同。 又【集韵】侧迸切,筝去声。意义相同。 又【广韵】本作諍,劝谏,阻止。【孝经·谏诤章】天子有七位谏诤之臣。 【韵会】俗写作争,不对。考证:〔【礼记·曲礼】非理不决。〕 谨照原文将非理改为非礼。

异体字

共 2 个;另有 2 个在《康熙字典》原书中字形缺失,列不出来。点字看它的字义。

各条依据
  • 争 Unihan:争 的繁体 爭(kTraditionalVariant)
  • 争 Unihan:争、爭(kJapaneseOldVariant)
  • 争 Unihan:争、爭(kSemanticVariant)
  • 诤 广韵:诤【侧逬切,谏诤也,止也,亦作争,一】
  • □ 康熙(字形缺失):【玉篇】古文爭字。
  • □ 康熙(字形缺失):【字彙補】與爭同。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古文字形

甲骨文 31 形 · 据《甲骨文编》 小学堂原页 出处简称表

「爭」鐵15.4 合4009
鐵15.4合4009
「爭」鐵42.3 合3966
鐵42.3合3966
「爭」鐵61.4 合14194 賓組
鐵61.4合14194賓組
「爭」鐵108.1 合911
鐵108.1合911
「爭」鐵232.1
鐵232.1
「爭」鐵255.2 合7945
鐵255.2合7945
「爭」前1.3.4 合651 賓組
前1.3.4合651賓組
「爭」前2.19.7 合8246 賓組
前2.19.7合8246賓組
「爭」前5.20.6 合16346
前5.20.6合16346
「爭」前6.14.2 合4195 賓組
前6.14.2合4195賓組
「爭」前6.20.1 合861 賓組
前6.20.1合861賓組
「爭」前7.2.3 合6169 賓組
前7.2.3合6169賓組
「爭」前7.33.2 合11917 賓組
前7.33.2合11917賓組
「爭」前7.35.1 合542 賓組
前7.35.1合542賓組
「爭」後2.20.5 合17389
後2.20.5合17389
「爭」後2.33.12 合638 賓組
後2.33.12合638賓組
「爭」菁5.1 合137 賓組
菁5.1合137賓組
「爭」菁11.7
菁11.7
「爭」林1.3.11 合38440
林1.3.11合38440
「爭」戩35.8 合6552 賓組
戩35.8合6552賓組
「爭」佚550 合9672
佚550合9672
「爭」佚803
佚803
「爭」燕241 合1073
燕241合1073
「爭」燕292 合9644
燕292合9644
「爭」京都39 合2292
京都39合2292
「爭」甲2967 合3728
甲2967合3728
「爭」乙1402
乙1402
「爭」續5.22.2 合4720 賓間
續5.22.2合4720賓間
「爭」掇2.63 合9495 賓組
掇2.63合9495賓組
「爭」珠969 合13893
珠969合13893
展开其余 1 形
「爭」京津1927
京津1927

楚系简帛 1 形 · 据《楚系简帛文字编》(增订本) 小学堂原页 出处简称表

「爭」郭.緇.11
郭.緇.11

秦系简牍 1 形 · 据《睡虎地秦简文字编》 小学堂原页 出处简称表

「爭」睡.語11
睡.語11

字形与出处取自中央研究院「小学堂」各资料库(底本见各组标题),按字头的楷书对应到本字;金文下注器名与《殷周金文集成》编号,甲骨下注著录与组类,简帛下注出处简称。

用例

少林寺志 · 史藏 #523
一邱环争土,桂界 清空。
福州府志万历本 · 史藏 · 卷之七十六 #13372
吴 循易。字惟序,程乡教谕,资性凝重,博涉经史,讲学无间,寒暄论著,士争传诵。
三国史辨误 · 史藏 #25
法正传评后注先主与曹公争一条,当在正传后。裴氏以葛相有孝直,若在必能制主上,令不东行之叹,故引此…

在全库检索「爭」→

古文字字形: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历史语言研究所「小学堂」甲骨文、金文、楚系简帛、秦系简牍资料库,依其版权声明以 CC0 1.0 使用。

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