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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直 直 zhí 《说文解字注》第 15905 段

正见也。左传曰:正直为正。正曲为直。其引申之羲也。见之审则必能矫其枉。故曰正曲为直。朋十目□。谓以十目视□。□者无所逃也。三字会意,除力切。一部。今隶作直。□,古文直,或朋木如此。囧犹目也。从木者,木从绳则正。〖注〗□,古文直。文二 重一

康熙字典

【午集中】【目字部】 《康熙字典》第 510 段

〔古文〕□□【唐韻】除力切【集韻】逐力切,□音値。【說文】正見也。【博雅】正也。【玉篇】不曲也。【易坤卦】直其正也。【書洪範】王道正直。

又準當也。【禮投壺】馬各直其算。【史記平準書】以白鹿皮爲皮幣,直四十萬。

又【增韻】當也。【儀禮士冠禮】主人立于阼階下,直東序西面。【疏】謂當堂上東序牆也。

又伸也。【孟子】枉尺而直尋。

又【玉篇】侍也。【晉書羊祜傳】悉統宿衞,入直殿中。

又順也。【詩鄭風】洵直且侯。

又猶宜也。【詩魏風】爰得我直。

又猶但也。【孟子】直不百步耳。

又猶故也。【史記留侯世家】張良嘗遊下邳,圯上有一老父至良所,直墮其履圯下。

又埋枉曰直。【韓愈王仲舒墓誌】公知制誥友人得罪公,獨爲直其冤。

又直來,無事而來也。【公羊傳莊二十七年】直來曰來。

又【禮月令】田事旣畢,先定準直,農乃不惑。【疏】準謂輕重平均,直謂繩墨得中也。

又骨直,謂强毅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工人】骨直以立。

又語發聲。【史記龜筴傳】神龜知吉凶,而骨直空枯。【正義曰】直,語發聲也。

又柄也。【禮明堂位】玉豆雕篹。【註】篹,籩屬,雕刻飾其直者也。【疏】雕鏤其柄。

又殖也。【揚子太□經】直,東方也,春也。質而未有文也。【註】直之言殖也。萬物甲始出殖立,未有枝葉也。

又【揚子方言】袒飾謂之直袊。【註】婦人初嫁所著上衣,直袊也。

又【韻會小補】器直,曲尺也。梓人用之。

又官名。【鄧析子轉辭篇】湯有司直之人。又【通典】漢時繡衣直指,卽秦時御史大夫。

又直人,邑名。【左傳昭二十三年】劉子取直人。

又泉名。【公羊傳昭五年】直泉者何,涌泉也。

又門名。【三輔黃圖】長安城西出第二門曰直城門。

又姓。漢有直不疑。

又【諡法】肇敏行成曰直。

又【集韻】【韻會】直吏切【正韻】直意切,□音治。與値通。【史記項羽紀】直夜潰圍。【註】直,讀曰値。當也。【索隱曰】古字例以直爲値。【前漢酷吏傳】無直甯成之怒。【史記】作値。

又物價曰直。【北史齊景思王傳】食雞羹,何不還他價直也。

又傭作得錢亦曰直。【柳宗元送薛存義序】向使傭一夫於家,受若直,怠若事,則必甚怒而黜罰之矣。

又叶直略切,音著。【樂府焦仲卿妻詩】命如南山石,四體康且直。阿母得聞之,零淚應聲落。

又叶直六切,音逐。【楚辭九章】令五帝以折中兮,戒六神與嚮服。俾山川以備御兮,命咎繇使聽直。

【六書正譌】从□从十目。□,古隱字。十目所視,雖隱亦直。會意。俗作直,非。考證:〔【揚子方言】袒謂之直衿。【註】婦人初嫁所著上衣,直衿也。〕

謹照原文袒下增飾字。兩衿字□改袊。

译

直。〔古文〕□□。【唐韵】除力切,【集韵】逐力切,都音値。【说文】正见也。【博雅】正也。【玉篇】不曲也。【易·坤卦】直其正也。【书·洪范】王道正直。又,准当也。【礼·投壶】马各直其算。【史记·平准书】用白鹿皮做皮币,值四十万。又,【增韵】当也。【仪礼·士冠礼】主人立于阼阶下,直东序西面。【疏】谓当堂上东序墙。又,伸也。【孟子】枉尺而直寻。又,【玉篇】侍也。【晋书·羊祜传】悉统宿卫,入直殿中。又,顺也。【诗·郑风】洵直且侯。又,犹宜也。【诗·魏风】爰得我直。又,犹但也。【孟子】直不百步耳。又,犹故也。【史记·留侯世家】张良曾游下邳,圯上有一老父到张良处,直坠其履圯下。又,埋枉曰直。【韩愈·王仲舒墓志】公知制诰友人得罪公,独为直其冤。又,直来,无事而来也。【公羊传·庄二十七年】直来曰来。又,【礼·月令】田事既毕,先定准直,农乃不惑。【疏】准谓轻重平均,直谓绳墨得中。又,骨直,谓强毅也。【周礼·冬官·考工记·工人】骨直以立。又,语发声。【史记·龟策传】神龟知吉凶,而骨直空枯。【正义曰】直,语发声也。又,柄也。【礼·明堂位】玉豆雕篹。【注】篹,籩属,雕刻饰其直者也。【疏】雕镂其柄。又,殖也。【扬子·太玄经】直,东方也,春也。质而未有文也。【注】直之言殖也。万物甲始出殖立,未有枝叶也。又,【扬子·方言】袒饰谓之直袊。【注】妇人初嫁所著上衣,直袊也。又,【韵会小补】器直,曲尺也。梓人用之。又,官名。【邓析子·转辞篇】汤有司直之人。又,【通典】汉时绣衣直指,即秦时御史大夫。又,直人,邑名。【左传·昭二十三年】刘子取直人。又,泉名。【公羊传·昭五年】直泉者何,涌泉也。又,门名。【三辅黄图】长安城西出第二门曰直城门。又,姓。汉有直不疑。又,【谥法】肇敏行成曰直。又,【集韵】【韵会】直吏切,【正韵】直意切,都音治。与値通。【史记·项羽纪】直夜溃围。【注】直,读曰値。当也。【索隐曰】古字例以直为値。【前汉·酷吏传】无直宁成之怒。【史记】作値。又,物价曰直。【北史·齐景思王传】食鸡羹,何不还他价直也。又,佣作得钱亦曰直。【柳宗元·送薛存义序】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直,怠若事,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又,叶直略切,音著。【乐府·焦仲卿妻诗】命如南山石,四体康且直。阿母得闻之,零泪应声落。又,叶直六切,音逐。【楚辞·九章】令五帝以折中兮,

告诫六神与嚮服。让山川神灵准备抵御灾祸,命令咎繇来听取公正的言辞。【六书正讹】说“直”字由“□”和“十目”组成。“□”是古“隐”字。十只眼睛注视,即使隐蔽之处也能看得正直。这是会意字。俗体写作“直”,是不对的。考证:〔《扬子方言》说袒露称为直衿。《注》说妇人初嫁时所穿的上衣,就是直衿。〕谨依照原文在“袒”字下增加“饰”字。两个“衿”字□改为“袊”。

异体字

本库字书与 Unihan 里没有找到「直」的异体;《康熙字典》里有 2 个异体,但原书字形缺失,列不出来。

各条依据
  • □ 康熙(字形缺失):【風雅逸編】同直。
  • □ 康熙(字形缺失):【玉篇】古文直字。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古文字形

甲骨文 10 形 · 据《甲骨文编》 小学堂原页 出处简称表

「直」乙4678 合22050 午組
乙4678合22050午組
「直」乙6390 合22103 午組
乙6390合22103午組
「直」前6.7.3 合35295 歷組
前6.7.3合35295歷組
「直」戩11.8 合29111
戩11.8合29111
「直」清暉2
清暉2
「直」存2210 合32877 賓組
存2210合32877賓組
「直」續5.6.2 合22413
續5.6.2合22413
「直」佚57
佚57
「直」掇1.549
掇1.549
「直」京都3245 合21714 子組
京都3245合21714子組

金文 1 形 · 据《金文编》(1985) 小学堂原页

西周中期
「直」恆簋蓋 西周中期 集成4199
恆簋蓋集成4199

楚系简帛 9 形 · 据《楚系简帛文字编》(增订本) 小学堂原页 出处简称表

「直」郭.唐.7
郭.唐.7
「直」郭.唐.17
郭.唐.17
「直」郭.唐.20
郭.唐.20
「直」郭.唐.20
郭.唐.20
「直」上(1).性.32
上(1).性.32
「直」郭.老乙.14
郭.老乙.14
「直」郭.緇.3
郭.緇.3
「直」郭.五.34
郭.五.34
「直」上(1)..2
上(1)..2

秦系简牍 6 形 · 据《睡虎地秦简文字编》 小学堂原页 出处简称表

「直」睡.法9
睡.法9
「直」睡.秦80
睡.秦80
「直」睡.日甲2背
睡.日甲2背
「直」睡.封32
睡.封32
「直」睡.為2
睡.為2
「直」睡.日甲129
睡.日甲129

字形与出处取自中央研究院「小学堂」各资料库(底本见各组标题),按字头的楷书对应到本字;金文下注器名与《殷周金文集成》编号,甲骨下注著录与组类,简帛下注出处简称。

用例

少林寺志 · 史藏 #347
凌霄今有日,直干已多年。
福州府志万历本 · 史藏 · 卷之七十六 #14668
施 侃字直卿,顺昌训导。
钦定八旗通志 · 史藏 · 卷三百十四部院大臣年表一【崇德三年至康熈三十年】 #430
卷三百三十三直省大臣年表五【正元年至雍正十三年将军都统副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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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字字形: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历史语言研究所「小学堂」甲骨文、金文、楚系简帛、秦系简牍资料库,依其版权声明以 CC0 1.0 使用。

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