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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者切
康熙部首
示部(午集下)
说文部首
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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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

社 社 示部 shè 常者切 《说文解字》第 3 段

地主也。从示、土。《春秋傳》曰:"共工之子句龍爲社神。"《周禮》:"二十五家爲社,各樹其土所宜之木。"

说文解字注

社 社 示部 shè 《说文解字注》第 67 段

地主也。五经异义:今孝经说曰: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徧敬,封五土以为社。古左氏说:共工为后土,为社。许君谨案曰:春秋称公社,今人谓社神为社公,故知社是上公,非地祇。郑驳之云:社祭土而主阴气。又云:社者,神地之道,谓社神但言上公,失之矣。人亦谓雷曰雷公,天曰天公,岂上公也。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 稷之神若是句龙、柱、弃,不得先五岳而食。又引司徒五土名,又引大司乐五变而致介物及土示。土示,五土之緫神,卽谓社也。六乐于五地无原隰而有土祇,则土祇与原隰同用乐也。玉裁按:许训社为地主,此用今孝经说,而以地主也,从示土之云,先于左氏传,则与异义从左氏说者不符,葢许君异义先成,说文晚定,往往有说文之说早同于郑君之驳者。如社稷、昊天、圣人感天而生、三愙等皆是也。从示土。锴土下本无声字,韵会所引是也。地主为社,故字从示土。《春秋传》曰:“共工之子句龙为社神。”左氏传昭公廿九年:史墨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许旣从今孝经说矣,又引古左氏说者,此与心字云土藏也,象形,博士说以为火藏一例,兼存异说也。郑驳异义,以为社者,五土之神,能生万物者,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然则句龙配五土之神祭于社。周礼二十五家为社,风俗通义曰:周礼说二十五家为社,但为田祖报求。许云周礼者,周礼说也。贾逵、杜预注左传、高诱注吕览、薛瓒注五行志皆同。晏子春秋桓公以书社五百里封管仲,吕览越以书社三百里封墨子,史记将以书社七百里封孔子皆谓二十五家为里,里有社,故云书社若干里。郑驳异义引州长职曰:以岁时祭祀州社,是二千五百家为社也。祭法: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注云:大夫以下,谓下至庶人也。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民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今时里社是也。引郊特牲唯为社事单出里。是郑不用周礼说,与许异。各树其土所宜木。大司徒: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所宜木,谓若松、柏、栗也。若以松为社者,则名松社。五经异义:许君谨案:论语所云,谓社主也。郑无驳,注周礼从许义。按庄周书之擽社,高祖所祷之枌榆社皆以木名社之遗。韩非子云:社木者,树木而涂之,鼠穿其闲,堀穴托其中,熏之则恐焚木,灌之则恐涂阤,此可见树木为主之制。○社为地主而尊天亲也,二十五家得立之,故字不与祡禷为伍。常者切。古音在五部。□,古文社。各本从示,非古文也,今依夏氏竦古文四声韵所引。从木者,各树其土所宜木也。〖注〗□,□,古文。

康熙字典

【午集下】【示字部】 《康熙字典》第 604 段

〔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常者切,闍上聲。土地神主也。【禮祭義】建國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廟。【詩小雅】以社以方。【疏】社,五土之神,能生萬物者,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共工氏有子句龍爲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爲社。后土,土官之名,故世人謂社爲后土。杜預曰:在家則主中霤,在野則爲社。【白虎通】人非土不立,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禮祭法】王爲羣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爲立社曰王社,諸侯爲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爲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又【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隂氣也。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按:社爲地祭,但祭有二祭法,大社卽《郊特牲》所云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者,曰方丘,亦曰太折。夏日至,地示之祭,於此行焉,此北郊之社與郊對舉者也。又王社,《載芟》詩序所謂春籍田而祈社稷,《良耜》詩序所謂秋報社稷者,於此行焉,祭土穀之神,而以句龍后稷配,此庫門內右之社,不與郊□稱者也。蓋大社以祭率土之地示,王社以祭畿內之土穀,均名爲社,而大小則不同耳。

又私社。【前漢五行志】建昭五年,兗州刺吏浩賞,禁民私所自立社。【臣瓚註】舊制二十五家爲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爲田社,是私社也。

又書社。【史記孔子世家】楚昭王將以書社地封孔子。【註】二十五家爲里,里各立社。書社者,書其社之人名於籍。

又社日。【月令廣義】立春後五戊爲春社,立秋後五戊爲秋社。

又後世賓朋會聚曰結社。【事文類聚】遠公結白蓮社,以書招淵明。又謝靈運求入淨社,遠師以心雜止之。

又江淮謂母爲社。【淮南子說山訓】社何愛速死,吾必悲哭社。

又複姓。【風俗通】齊昌徙居社南,因以爲氏。【何氏姓苑】有社北氏。

又叶他魯切,音土。【前漢敘傳】布歷燕齊,叔亦相魯。民思其故,或金或社。

译

社。〔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都讀常者切,屬闍上聲。土地神的主位。【禮記·祭義】建立國家的神位,右邊是社稷,左邊是宗廟。【詩經·小雅】以社以方。【疏】社,是五土之神,能生長萬物,用古代有大功的人配享。共工氏有子句龍擔任后土,能平定九州,所以祭祀他作為社。后土,是土官的名稱,所以世人稱社為后土。杜預說:在家則主中霤,在野則為社。【白虎通】人沒有土地就不能生存,封土立社,表示擁有土地。【禮記·祭法】君王為百姓立社叫大社,君王為自己立社叫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叫國社,諸侯為自己立社叫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叫置社。又【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陰氣。天子的大社,必須承受霜露風雨,以通達天地之氣。○按:社是地祭,但祭祀有兩種方法,大社即《郊特牲》所說的承受霜露風雨,以通達天地之氣的,叫方丘,也叫太折。夏至日,地示之祭,在這裡舉行,這是北郊的社,與郊對舉。又王社,《載芟》詩序所說的春籍田而祈社稷,《良耜》詩序所說的秋報社稷,在這裡舉行,祭祀土穀之神,而以句龍后稷配享,這是庫門內右的社,不與郊對稱。大概大社用來祭祀率土之地示,王社用來祭祀畿內之土穀,都名爲社,而大小則不同。又私社。【前漢·五行志】建昭五年,兗州刺史浩賞,禁止百姓私自建立的社。【臣瓚註】舊制二十五家爲一社,而百姓有時十家五家共爲田社,這是私社。又書社。【史記·孔子世家】楚昭王將以書社地封孔子。【註】二十五家爲里,里各立社。書社者,書其社之人名於籍。又社日。【月令廣義】立春後五戊爲春社,立秋後五戊爲秋社。又後世賓朋會聚曰結社。【事文類聚】遠公結白蓮社,以書招淵明。又謝靈運求入淨社,遠師以心雜止之。又江淮謂母爲社。【淮南子·說山訓】社何愛速死,吾必悲哭社。又複姓。【風俗通】齊昌徙居社南,因以爲氏。【何氏姓苑】有社北氏。又叶他魯切,讀音土。【前漢·敘傳】布歷燕齊,叔亦相魯。民思其故,或金或社。

异体字

本库字书与 Unihan 里没有找到「社」的异体;《康熙字典》里有 4 个异体,但原书字形缺失,列不出来。

各条依据
  • □ 康熙(字形缺失):【字彙補】古文社字。
  • □ 康熙(字形缺失):【字彙補】古文社字。
  • □ 康熙(字形缺失):【玉篇】古文社字。
  • □ 康熙(字形缺失):【說文】古文社字。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古文字形

金文 1 形 · 据《金文编》(1985) 小学堂原页

戰國晚期
「社」中山王□□□昔□鼎 戰國晚期 集成2840
中山王□□□昔□鼎集成2840

楚系简帛 31 形 · 据《楚系简帛文字编》(增订本) 小学堂原页 出处简称表

「社」包2.138反
包2.138反
「社」包2.210
包2.210
「社」包2.248
包2.248
「社」天卜
天卜
「社」上(2).子.6
上(2).子.6
「社」新甲3.271
新甲3.271
「社」新零.163
新零.163
「社」新甲3.250
新甲3.250
「社」新甲3.251
新甲3.251
「社」新甲3.285
新甲3.285
「社」新甲3.308
新甲3.308
「社」新甲3.317
新甲3.317
「社」新甲3.325-2
新甲3.325-2
「社」新甲3.334
新甲3.334
「社」新甲3.347-1
新甲3.347-1
「社」新甲3.349
新甲3.349
「社」新甲3.353
新甲3.353
「社」新甲3.362
新甲3.362
「社」新甲3.372
新甲3.372
「社」新甲3.387
新甲3.387
「社」新甲3.405
新甲3.405
「社」新乙2.7
新乙2.7
「社」新乙3.53
新乙3.53
「社」新乙3.65
新乙3.65
「社」新乙4.74
新乙4.74
「社」新乙4.76
新乙4.76
「社」新乙4.88
新乙4.88
「社」新乙4.90
新乙4.90
「社」新零.338
新零.338
「社」新零.430
新零.430
展开其余 1 形
「社」望1.125
望1.125

秦系简牍 1 形 · 据《睡虎地秦简文字编》 小学堂原页 出处简称表

「社」睡.日乙164
睡.日乙164

字形与出处取自中央研究院「小学堂」各资料库(底本见各组标题),按字头的楷书对应到本字;金文下注器名与《殷周金文集成》编号,甲骨下注著录与组类,简帛下注出处简称。

用例

皇朝文献通考 · 史藏 · 卷七十七【至】卷九十 #23
郊社考【凡十四卷】
少林寺志 · 史藏 #1011
朱门入还期,白社  从。
三国志补注 · 史藏 · 三国志补注卷二 #73
子裦冢记》曰:「三国王裦墓在潍南三十里之营丘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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