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也。从竹台聲。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击也。疑夺所□二字。笞,所以击人者。因之谓击人为笞也。方言引传曰:慈母之怒子也,虽折葼笞之,其惠存焉。后世笞杖徒流大辟五□,制于随唐。至于今日,笞有名无实。从竹台声。丑之切。一部。
康熙字典
【廣韻】丑之切【韻會】【正韻】抽之切,□音痴。捶擊也。【前漢□法志】景帝六年詔曰:笞者,所以敎之也。其定箠令。丞相劉舍請笞者,捶長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之末薄半寸,皆平其節。當笞者笞臋,毋得更人。【註】如淳曰:然則先時笞背也。師古曰:毋更人,謂行笞者不更易人也。【唐書□法志】斷獄之□有五,一曰笞。笞之爲言恥也,凡過之小者,捶撻以恥之。漢用竹,後世更以楚。《書》曰扑作敎□是也。太宗甞覽《明堂針灸圖》,見人之五臟皆近背,詔罪人無得鞭背。【荀子正論篇】捶、笞臏脚。【註】捶笞皆杖擊也。
【广韵】丑之切,【韵会】【正韵】抽之切,音同“痴”。捶打。【前汉书刑法志】景帝六年诏书说:笞刑,是用来教育人的。制定鞭杖的法令。丞相刘舍请求笞刑者,鞭杖长五尺,根部粗一寸,竹梢薄半寸,都削平竹节。受笞刑者打臀部,不得更换人。【注】如淳说:那么先前是打背。师古说:毋更人,指行刑的人不更换。【唐书刑法志】断狱的刑罚有五种,一是笞。笞的意思是耻辱,凡是小过错,用鞭杖打以羞辱他。汉代用竹,后世改用荆条。《尚书》说扑打作为教育是这意思。太宗曾阅览《明堂针灸图》,看见人的五脏都靠近背部,下诏罪人不得鞭背。【荀子正论篇】捶打、笞打、剔骨、断脚。【注】捶和笞都是杖击。
异体字
本库字书与 Unihan 里没有找到「笞」的异体;《康熙字典》里有 1 个异体,但原书字形缺失,列不出来。
各条依据
- □ 康熙(字形缺失):【篇海】同笞。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用例
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