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也。从言,厈省聲。《論語》曰:"訴子路於季孫。"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吿也。从言□声。桑故切。五部。凡从□之字隶变为厈,俗又讹斥。《论语》曰:“诉子路于季孙。”宪问篇文。□,□或从言朔。愬,□或从朔心。今论语作此。
康熙字典
【唐韻】桑故切【集韻】【韻會】【正韻】蘇故切,□音素。【說文】吿也。【玉篇】論也,吿訴冤枉也。【廣韻】毀也。【左傳成十六年】郤犫訴公于晉侯。【註】譖也。【史記龜筴傳】王有德義,故來告訴。
又【說文】或作□。亦作愬。【論語】膚受之愬。【註】愬己之冤也。【前漢五行志】引作訴。
又【韻會小補】通作遡。【戰國策】衞君跣行,告遡於魏。【註】遡愬同。
又【集韻】昌石切,音尺。亦毀也。
【說文】本作□。【字彙補】譌作辨,非。辨字左从言作。又□。
《唐韵》注音为桑故切,《集韵》《韵会》《正韵》注音为苏故切,读音同“素”。《说文解字》说:告诉。《玉篇》说:争论,告诉冤枉。《广韵》说:毁谤。《左传·成公十六年》说:“郤犫向晋侯进谗言诬告郤公。”注解说:进谗言。《史记·龟筴传》说:“君王有德行仁义,所以来告诉。”又《说文解字》说或写作□。也写作“愬”。《论语》说:“肤受之愬。”注解说:诉说自己的冤屈。《前汉书·五行志》引用时写作“诉”。又《韵会小补》说通用作“遡”。《战国策》说:“卫君赤脚行走,向魏国告急。”注解说:遡与愬相同。又《集韵》注音为昌石切,读音同“尺”。也是毁谤的意思。《说文解字》本作□。《字彙补》说讹写成“辨”,是错误的。“辨”字左边从言写作。又□。
异体字
共 2 个;另有 3 个在《康熙字典》原书中字形缺失,列不出来。点字看它的字义。
各条依据
- 愬 玉篇:愬【苏故切谮也又斯革切惊皃説文与诉同】
- 愬 Unihan:愬、訴(kSemanticVariant)
- 诉 Unihan:诉 的繁体 訴(kTraditionalVariant)
- □ 康熙(字形缺失):【說文】訴本字。
- □ 康熙(字形缺失):【說文】同訴。
- □ 康熙(字形缺失):【字彙】同訴。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用例
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