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也。从言戒聲。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敕也。攵部曰:敕,诫也。从言戒声。古拜切。古音在一部。
康熙字典
【唐韻】古拜切【集韻】【韻會】【正韻】居拜切,□音戒。【說文】敕也。【玉篇】命也,告也。【廣韻】言警也。【增韻】警敕之辭曰誡。【易比卦】邑人不誡。又【繫辭】小懲而大誡。【左傳桓十一年】鄖人軍其郊,必不誡。【史記周本紀】乃命伯臩申誡太僕。【荀子强國篇】發誡布令而敵退,是主威也。【文中子問易篇】君子思過而預防之,所以有誡也。【正韻】□與戒同。
又劒名。【刀劒錄】秦昭王鑄一劒,長三尺,銘曰誡。
又叶居吏切,音記。【劉向列女頌】雖曰女則,亦實男誡。男女覽兹,厥事甚備。
又【類篇】或作。【字彙補】譌作□,非。
《唐韻》注音為古拜切,《集韻》《韻會》《正韻》注音為居拜切,讀音同“戒”。《說文解字》解釋說:這是敕令的意思。《玉篇》解釋說:這是命令、告訴的意思。《廣韻》解釋說:這是言語警告的意思。《增韻》解釋說:警告敕令的話叫做誡。《易經·比卦》說:“邑人不戒備。”又《繫辭》說:“小的懲罰帶來大的警戒。”《左傳·桓公十一年》記載:“鄖人在郊外佈陣,一定不會戒備。”《史記·周本紀》記載:“於是命令伯臩申誡太僕。”《荀子·強國篇》說:“發出警告佈置命令而敵人退卻,這是君主的威嚴。”《文中子·問易篇》說:“君子思考過錯並預防它,所以有誡。”《正韻》說:與“戒”相同。另外也是劍名。《刀劍錄》記載:秦昭王鑄造一把劍,長三尺,銘文寫著“誡”。另外葉音為居吏切,讀音同“記”。劉向《列女頌》說:“雖然說是女則,也確實是男誡。男女觀看這個,事情非常齊備。”另外,《類篇》說:有時寫作“”。《字彙補》說:訛誤寫作“”,不對。
异体字
共 1 个;另有 2 个在《康熙字典》原书中字形缺失,列不出来。点字看它的字义。
各条依据
- 诫 Unihan:诫 的繁体 誡(kTraditionalVariant)
- □ 康熙(字形缺失):【類篇】同誡。
- □ 康熙(字形缺失):【篇海類編】同誡。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用例
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