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也。从言巫聲。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加也。□应五引皆作加言。加言者架言也。古无架字,以加为之。淮南时则训:鹊加巢。加巢者,架巢也。毛诗笺曰:鹊之作巢,冬至加之。刘昌宗:加音架。李善引吕氏春秋注曰:结,交也。构,架也。云加言者,谓凭空构架听者所当审愼也。按力部曰:加,语相增加也。从力口。然则加与诬同义互训,可不增言字。加与诬皆兼毁誉言之,毁誉不以实皆曰诬也。方言:诬□与也。吴越曰诬,荆楚曰□与,犹齐晋言阿与。表记:受禄不诬。注曰:于事不信曰诬。从言巫声。武扶切。五部。
康熙字典
【唐韻】武扶切【集韻】【韻會】【正韻】微夫切,□音無。【說文】加也。【徐曰】以無爲有也。【玉篇】欺罔也。【廣韻】誣,枉也。【正韻】詐也,衊也,謗也。【易繫辭】誣善之人其辭游。【疏】誣罔善人,其辭虛漫。【禮表記】故其受祿不誣。【註】不信曰誣。【周語】其□矯誣。【註】加罪無辜曰誣。【荀子大略篇】不能而居之,誣也。
又【讀書通】通作憮。【論語】君子之道焉,可誣也。【前漢薛宣傳】引作憮。【晉灼註】憮同誣。
【篇韻】譌作誈。
《唐韻》注音為武扶切,《集韻》《韻會》《正韻》注音為微夫切,讀音同“無”。《說文解字》解釋說:這是強加的意思。徐鉉說:把沒有說成有。《玉篇》解釋說:這是欺騙的意思。《廣韻》解釋說:誣,是枉曲的意思。《正韻》解釋說:這是欺詐、誣衊、誹謗的意思。《易經·繫辭》說:“誣衊善人的人,他的辭語虛浮。”疏證說:誣罔善人,他的辭語虛假漫無根據。《禮記·表記》說:“所以他接受俸祿不虛妄。”註釋說:不真實叫做誣。《周語》記載:“他們矯飾虛妄。”
【注】给无罪的人定罪叫做诬。【《荀子·大略篇》】没有能力却占据那个位置,就是诬。又【《读书通》】通用作“憮”。【《论语》】君子的道义,怎么可以诬蔑呢。【《前汉书·薛宣传》】引用时写作“憮”。【晋灼注】“憮”与“诬”相同。【《篇韵》】讹误写作“誈”。
异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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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条依据
- 诬 Unihan:诬 的繁体 誣(kTraditionalVariant)
- 誈 康熙:【字彙補】同誣。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古文字形
字形与出处取自中央研究院「小学堂」各资料库(底本见各组标题),按字头的楷书对应到本字;金文下注器名与《殷周金文集成》编号,甲骨下注著录与组类,简帛下注出处简称。
用例
古文字字形: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历史语言研究所「小学堂」甲骨文、金文、楚系简帛、秦系简牍资料库,依其版权声明以 CC0 1.0 使用。
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