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也。从言爭聲。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止也。经传通作争。从言争声。侧逬切。十一部。
康熙字典
【唐韻】【集韻】【韻會】□側迸切,爭去聲。【說文】止也。【韻會】謂止其失也。【正韻】諫諍,救正也。【前漢王褒傳】諫諍卽見聽。【說苑臣術篇】有能盡言于君,用則可生,不用則死,謂之諍。
又【列子湯問篇】東北極有人,名曰諍人,長九寸。
又【集韻】通作爭。【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
又【集韻】【韻會】甾莖切【正韻】甾耕切,□音爭。訟也。【後漢劉聖公傳】平理諍訟。【晉書王沈釋時論】闒茸勇敢於饕諍。【註】叶平聲。考證:〔【說苑臣術】有能盡言于君。〕
謹照原書臣術下增篇字。
《唐韻》《集韻》《韻會》都讀側迸切,爭母去聲。《說文解字》說:制止。《韻會》說:指制止他的過失。《正韻》說:諫諍,就是救正。《前漢書·王褒傳》說:諫諍立即被採納。《說苑·臣術篇》說:有能對君主盡言的,被任用就可以活命,不被任用就死,這叫做諍。又如《列子·湯問篇》說:東北極有人,名叫諍人,身長九寸。又如《集韻》說:通作“爭”。《孝經·諫諍章》說:天子有七位爭臣。又如《集韻》《韻會》讀甾莖切,《正韻》讀甾耕切,音同“爭”。訴訟的意思。《後漢書·劉聖公傳》說:公平處理諍訟。《晉書·王沈釋時論》說:卑賤勇敢的人貪婪於爭訟。註釋說:葉韻讀平聲。考證:《說苑·臣術》有能盡言于君。謹照原書在臣術下增補“篇”字。
异体字
共 2 个。点字看它的字义。
各条依据
- 诤 Unihan:诤 的繁体 諍(kTraditionalVariant)
- 争 广韵:诤【侧逬切,谏诤也,止也,亦作争,一】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用例
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