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韻】同謫。【小爾雅】責也。【詩邶風】室人交徧讁我。【傳】責也。【周語】秦師必有讁。【註】猶咎也。【前漢武帝紀】發責吏穿昆明池。【師古註】吏有罪者,發而役之。
又【揚子方言】過也。南楚以南,凡相非議人謂之讁。【郭註】讁,音賾,謂罪過也。亦音適,罪罰也。
又【集韻】通作適。【詩商頌】勿予禍適。【毛傳】過也。韓詩云:數也。【朱傳】適、讁通。【前漢武帝紀】發天下七科讁出朔方。【史記大宛傳】作七科適。
译
【廣韻】同“謫”。【小爾雅】責備。【詩經·邶風】家人交相責備我。【傳】責備。【周語】秦軍必定有過錯。【註】猶如罪過。【前漢書·武帝紀】發遣有罪的官吏去開鑿昆明池。【師古註】官吏中有罪的人,發遣他們去服勞役。又【揚子·方言】過錯。南楚以南,凡是互相非議別人叫做讁。【郭註】讁,音賾,指罪過。也音適,指罪罰。又【集韻】通作“適”。【詩經·商頌】不要給予禍適。【毛傳】過錯。韓詩說:數落。【朱傳】適、讁通用。【前漢書·武帝紀】發遣天下七類罪人出戍朔方。【史記·大宛傳】寫作七科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