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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
楷书
訟
小篆(訟)
sòng
广韵
祥容切、似用切
康熙部首
言部(酉集上)
说文部首
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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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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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言部 sòng 《说文解字注》第 3097 段

争也。公言之也。汉书吕后纪:未敢讼言诛之。邓展曰:讼言,公言也。从言公声。此形声包会意。似用切。九部。一曰歌讼。讼、颂古今字。古作讼,后人假颂皃字为之。□,古文讼。从谷声。

康熙字典

訟 【酉集上】【言字部】 《康熙字典》第 1421 段

〔古文〕□吅【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似用切,音頌。【說文】爭也。【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又【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爭而致其訟。【註】爭辯也。又【雜卦】訟,不親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疏】對文例也。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註】言相爭不定也。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又責也。【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註】訟,猶責也。又公也。【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註】訟,公也。猶明言也。【韻會小補】通作誦。【前漢呂后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正字通】訟,亦音工。與公通。

又【韻會】通作頌。【說文】謌訟也。【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又【廣韻】【集韻】【韻會】□祥容切,頌平聲。亦爭獄也。【詩召南】何以速我訟,叶上墉下從。毛氏曰:《易》註:訟,爭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蓋會意也。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又【集韻】餘封切,音容。諍也。【書堯典】嚚訟可乎。馬融本作庸。

又容也。【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訟共禁弗予。【註】訟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又叶古東切,音公。【潘岳關中詩】旣征爾辭,復蔽爾訟。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又叶徂郞切,音藏。【魏武帝對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禮讓,民無所爭訟。

译

况且谐和公的声调,因此《诗经》中协从韵,《易经》中独音去声,并不恰当。应当依据《诗经》的读音,两个韵部通用。

又【集韵】余封切,音容。意为争讼。【尚书·尧典】“嚚讼可乎”,马融的本作“庸”。

又意为宽容。【史记·吴王濞传】“其他郡国的官吏想要来抓捕逃犯,争着共同禁止不给他们”,【注】“讼”音容。意思是说他们互相宽容禁止而不给予。

又叶古东切,音公。【潘岳《关中诗》】“既然征询了你的言辞,又遮蔽了你的争讼。应当明察实情,否则证据落空。”

又叶徂郎切,音藏。【魏武帝《对酒曲》】“宰相和股肱之臣都是忠良,都讲究礼让,百姓没有争讼。”

异体字

共 2 个;另有 1 个在《康熙字典》原书中字形缺失,列不出来。点字看它的字义。

各条依据
  • 訟 Unihan:讼 的繁体 訟(kTraditionalVariant)
  • 吅 康熙:〔古文〕□吅
  • □ 康熙(字形缺失):【玉篇】古文訟字。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古文字形

金文 5 形 · 据《金文编》(1985) · 字头作 訟 小学堂原页

西周早期
「讼」大盂鼎 西周早期 集成2837
大盂鼎集成2837
西周中期
「讼」曶鼎 西周中期 集成2838
曶鼎集成2838
西周晚期
「讼」黹□處簋 西周晚期 集成4215
黹□處簋集成4215
「讼」揚簋 西周晚期 集成4294
揚簋集成4294
「讼」匜 西周晚期 集成10285
匜集成10285

楚系简帛 29 形 · 据《楚系简帛文字编》(增订本) · 字头作 訟 小学堂原页 出处简称表

「讼」包2.80
包2.80
「讼」包2.81
包2.81
「讼」包2.82
包2.82
「讼」包2.83
包2.83
「讼」包2.84
包2.84
「讼」包2.85
包2.85
「讼」包2.86
包2.86
「讼」包2.87
包2.87
「讼」包2.88
包2.88
「讼」包2.89
包2.89
「讼」包2.90
包2.90
「讼」包2.91
包2.91
「讼」包2.92
包2.92
「讼」包2.93
包2.93
「讼」包2.94
包2.94
「讼」包2.95
包2.95
「讼」包2.96
包2.96
「讼」包2.97
包2.97
「讼」包2.98
包2.98
「讼」包2.100
包2.100
「讼」包2.101
包2.101
「讼」包2.102
包2.102
「讼」上(1).孔.2
上(1).孔.2
「讼」上(1).孔.5
上(1).孔.5
「讼」上(1).孔.6
上(1).孔.6
「讼」上(2).容.29
上(2).容.29
「讼」上(2).容.36
上(2).容.36
「讼」上(2).容.39-30
上(2).容.39-30
「讼」上(2).容.53正
上(2).容.53正

字形与出处取自中央研究院「小学堂」各资料库(底本见各组标题),按字头的楷书对应到本字;金文下注器名与《殷周金文集成》编号,甲骨下注著录与组类,简帛下注出处简称。

用例

福州府志万历本 · 史藏 · 卷之七十六 #14238
周 行诗。字宾示,操端性敏,以孝义劝民,而盗简讼息,祀随州名宦。见《德安府志》。
钦定八旗通志 · 史藏 · 钦定八旗通志卷一 #1022
…数年,镶黄旗满洲始行查奏,则别旗亦有似此者,亦未可定。今若不断定,日后争讼不息,着总理事务王大臣等查办,永着为例。定议具奏。是年十二月,总理事务庄…
续资治通鉴长编 · 史藏 ·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九十一 #7271
…史蔡蹈言:「新除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事朱彦博,天资倾邪,习尚狡诈,喜争好讼,中伤善良,騳官所至,遗害民吏。提点之职,实关诸路,付之彦博,未协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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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字字形: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历史语言研究所「小学堂」甲骨文、金文、楚系简帛、秦系简牍资料库,依其版权声明以 CC0 1.0 使用。

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