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質錢。从敖、貝。敖者,猶放;貝,當復取之也。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物质钱。若今人之抵押也。汉严助传:卖爵赘子,以接衣食。如淳曰: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按大雅传曰:赘,属也。谓赘为缀之假借也。孟子:属其耆老。大传作赘其耆老。公羊传云:君若赘旒。史、汉云:赘壻。此为聮属之偁。又庄子云:附赘县肬。老子云:余食赘行。此为余剩之偁。皆缀字之假借。从敖贝。会意。之芮切。十五部。敖者犹放,敖,出游也。放,逐也。敖与放义不同而可通,故曰犹。谓贝当复取之也。谓字依韵会补。放者当复还,赘者当复赎。其义一也。此十字释敖贝之意。
康熙字典
〔古文〕□□【唐韻】之芮切【集韻】【韻會】朱芮切,□音□。【說文】以物質錢,从敖貝。敖者,猶放貝當復取之也。
又【詩大雅】具贅卒荒。【傳】贅,屬也。【疏】贅,猶綴也。謂繫綴而屬之。
又【莊子大宗師】彼以生爲附贅縣疣。【釋名】贅,屬也。橫生一肉,屬著體也。
又【史記滑□傳】淳于髠者,齊之贅壻也。【註】索隱曰:贅壻,女之夫,比于子,如人疣贅是餘剩物也。【前漢賈誼傳】家貧子壯則出贅。【註】師古曰:贅,質也。家貧無有聘財,以身爲質也。
又會也。【前漢武帝紀】毋贅聚。【註】如淳曰:贅,會也。
又行不當也。【老子道德經】其于道也,若餘食贅行。【註】行之無當曰贅。
又言煩也。【曾鞏講官議】問一告二謂之贅。
又【博雅】贅,定也。
又【玉篇】最也,得也。
又【集韻】牛交切,音敖。【類篇】頝贅,不媚。
〔古文〕作“□□”。《唐韵》音之芮切,《集韵》《韵会》音朱芮切,都读作“□”。《说文解字》说:“用物品抵押借钱,从敖从贝。敖,是像放贝应当再取回的意思。”又,《诗经·大雅》说:“具赘卒荒。”《传》解释:“赘,是连接。”《疏》解释:“赘,如同缀。意思是系连而属于它。”又,《庄子·大宗师》说:“他把生命看作附赘悬疣。”《释名》说:“赘,是连接。横生一块肉,连接在身体上。”又,《史记·滑稽列传》说:“淳于髡是齐国的赘婿。”《注》索隐说:“赘婿,是女方的丈夫,比作儿子,像人的疣赘是多余的东西。”《前汉书·贾谊传》说:“家贫子壮就出赘。”《注》师古说:“赘,是抵押。家贫没有聘礼,以自身作抵押。”又,是会聚。《前汉书·武帝纪》说:“不要赘聚。”《注》如淳说:“赘,是会聚。”又,是行为不当。《老子·道德经》说:“对于道来说,就像剩饭赘行。”《注》说:“行为没有恰当的叫赘。”又,是言语烦琐。《曾巩讲官议》说:“问一答二叫做赘。”又,《博雅》说:“赘,是安定。”又,《玉篇》说:“是最,是得到。”又,《集韵》音牛交切,读作“敖”。《类篇》说:“頝赘,是不讨人喜欢。”
异体字
共 1 个;另有 1 个在《康熙字典》原书中字形缺失,列不出来。点字看它的字义。
各条依据
- 贅 Unihan:赘 的繁体 贅(kTraditionalVariant)
- □ 康熙(字形缺失):【字彙補】與贅同。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古文字形
字形与出处取自中央研究院「小学堂」各资料库(底本见各组标题),按字头的楷书对应到本字;金文下注器名与《殷周金文集成》编号,甲骨下注著录与组类,简帛下注出处简称。
用例
古文字字形: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历史语言研究所「小学堂」甲骨文、金文、楚系简帛、秦系简牍资料库,依其版权声明以 CC0 1.0 使用。
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