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也。从□,□猶理辜也。□,理也。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不受也。聘礼:辞,曰非礼也敢。注曰:辞,不受也。按经传凡辞让皆作辞说字,固属叚借,而学者乃罕知有辞让本字,或又用辞为辞说而愈惑矣。礼经一书,多言辞曰,谓其文辞如是也。聘礼之辞曰非礼也敢,则于辞为逗,谓辞则其辞如是也。故郑特注之,以别于他处之言辞曰者。哀六年左传:五辞而后许。释文曰:辞本又作辞。从受辛。会意。受辛宜辞之也。释会意之恉。世说新语:蔡邕题曹娥碑:黄绢幼妇,外孙虀臼。解之曰:虀臼所以受辛,辞字也。按此正当作辞。可证汉人辞辞不别耳。似兹切。一部。辝,籒文辞。和悦以却之,故从台。〖注〗同辞。
说也。今本说讹讼。广韵七之所引不误。今本此说讹为讼,讻字下讼讹为说,其误正同。言部曰:说者,释也。从□辛。会意。似兹切。一部。□辛犹理辜也。释会意之恉。依小徐本订正。□,籒文辞,从司。易□辞本亦作□。文六 重三
康熙字典
〔古文〕□【唐韻】似兹切【集韻】詳兹切,□音詞。辭說也。【易乾卦】修辭立其誠。【書畢命】辭尚體要。
又【說文】訟辭也。【周禮秋官小司□】以五聲聽其獄訟,一曰辭聽。【書呂□】明淸于單辭,罔不中聽獄之兩辭。【疏】單辭謂一人獨言也,兩辭謂兩人競理也。
又與辤同。【正韻】卻不受也。【書大禹謨】稽首固辭。【中庸】爵祿可辭也。又謝也。【前漢韓王信傳】溫顏遜辭。
又別去也。【楚辭九歌】入不言兮出不辭。
【正韻】詳兹切,音詞。俗辭字。《佩觿集》曰:辭亂从舌,其蕪累有如此者,然循用旣久,今亦不廢。【正字通】俗辭字。【佩觿集】辭、亂从舌,其蕪累有如此者。乱。(辭)〔古文〕□【唐韻】似兹切【集韻】詳兹切,□音詞。辭說也。【易乾卦】修辭立其誠。【書畢命】辭尚體要。
又【說文】訟辭也。【周禮秋官小司□】以五聲聽其獄訟,一曰辭聽。【書呂□】明淸于單辭,罔不中聽獄之兩辭。【疏】單辭謂一人獨言也,兩辭謂兩人競理也。
又與辤同。【正韻】卻不受也。【書大禹謨】稽首固辭。【中庸】爵祿可辭也。又謝也。【前漢韓王信傳】溫顏遜辭。
又別去也。【楚辭九歌】入不言兮出不辭。
详兹切,音同“词”。俗体“辞”字。《佩觿集》说:辞乱从舌,其芜累有如此者,然而沿用已久,现在也不废除。《正字通》:俗体“辞”字。《佩觿集》:辞、乱从舌,其芜累有如此者。乱。(辞):似兹切,音同“词”。言辞。《易经·乾卦》:修饰言辞以确立诚信。《尚书·毕命》:言辞崇尚切中要害。又《说文》:诉讼的言辞。《周礼·秋官·小司寇》:用五声听狱讼,第一是辞听。《尚书·吕刑》:明察于单辞,无不中听狱之两辞。疏:单辞指一人独言,两辞指两人争辩。又与“辤”同。《正韵》:推却不受。《尚书·大禹谟》:稽首坚决推辞。《中庸》:爵禄可以推辞。又谢罪。《汉书·韩王信传》:温和的脸色谦逊地谢罪。又告别离去。《楚辞·九歌》:进来不说话出去不告别。
异体字
共 3 个;另有 2 个在《康熙字典》原书中字形缺失,列不出来。点字看它的字义。
各条依据
- 辞 Unihan:辞 的繁体 辭(kTraditionalVariant)
- 辞 Unihan:辞、辭(kJapaneseOldVariant)
- 辞 Unihan:辞、辭(kSemanticVariant)
- 辞 康熙:亦不廢。【正字通】俗辭字。
- 辝 广韵:辝【籀文】
- 辤 Unihan:辞、辤(kSemanticVariant)
- 辤 Unihan:辤、辭(kSemanticVariant)
- □ 康熙(字形缺失):【龍龕】同辭。
- □ 康熙(字形缺失):【說文】籀文辭字。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古文字形
金文 122 形 · 据《金文编》(1985) 小学堂原页






























展开其余 92 形




























































































字形与出处取自中央研究院「小学堂」各资料库(底本见各组标题),按字头的楷书对应到本字;金文下注器名与《殷周金文集成》编号,甲骨下注著录与组类,简帛下注出处简称。
用例
古文字字形: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历史语言研究所「小学堂」甲骨文、金文、楚系简帛、秦系简牍资料库,依其版权声明以 CC0 1.0 使用。
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