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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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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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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ànpiánbiǎnbàn
广韵
符蹇切
康熙部首
辛部(酉集下)
说文部首
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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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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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辩 辡部 biàn 《说文解字注》第 18496 段

治也。治者,理也。欲多与辨不别。辨者,判也。从言在辡之闲。谓治狱也。会意。符蹇切。十二部。文二

康熙字典

【酉集下】【辛字部】 《康熙字典》第 1733 段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又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又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又【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又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又【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又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又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又與平通。【字彙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又【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又【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音。與貶同。【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註】辯,當爲貶。遭饑荒,則□罰、國事有所貶損。【申集上】【艸字部】 【直音】同苒。

译

同“辨”。《说文》:判决。《广韵》:分别。《易履卦》: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又详审。《周礼天官》:惟王建国,辩方正位。又明悉。《易大有》:明辩晳也。又《集韵》:巧言。《礼王制》:言伪而辩。《史记荀卿传》:邹衍之术,迂大而闳辩。又争辩。《礼乡饮酒义》:不慢不争,则远于斗辩矣。又《说文》:治理。《书酒诰》:勿辩乃司。《左传昭元年》:主盟者谁能辩焉。【注】:辩,治理。又微辩,讽谕。《礼儒行》:其过失可微辩而不可面数也。又与“遍”通。《礼乐记》:其治辩者其礼具。【注】:辩,遍。《史记五帝纪》:辩于群神。

《尚书·舜典》中写作“徧”。又与“平”字相通。《字汇补》解释为平均。《史记·五帝纪》中说:“辩秩东作,辩秩西成。”《尚书·尧典》中写作“平”。又,《五音集韵》记载:“下辩”,是地名,位于武乡。又,《集韵》《韵会》注音为笔列切,《正韵》注音为必列切,读音相同。与“贬”字相同。《周礼·秋官·士师》中说:“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法治之。”注释说:“辩,应当是‘贬’字。遭遇饥荒,则刑罚、国事有所贬损。”

【直音】读音同“苒”。

【酉集下】【辛字部】

辬

【广韵】布还切【集韵】逋还切,读音为班。【说文解字】驳杂的样子。【广韵】同“斑”。

【酉集下】【辛字部】

辞

〔古文〕□【唐韵】似兹切【集韵】详兹切,读音为词。言辞、说理。【易经·乾卦】修饰言辞以确立诚信。【尚书·毕命】言辞崇尚体现主旨。

又【说文解字】诉讼的言辞。【周礼·秋官·小司寇】通过五种声音来审理狱讼,第一种叫“辞听”。【尚书·吕刑】在单一的供词中明辨清楚,在双方争辩的言辞中没有不公正审理的。【疏】单辞指一个人独自陈述,两辞指两个人争辩道理。

又与“辤”同义。【正韵】推辞不接受。【尚书·大禹谟】叩头坚决推辞。【中庸】爵位俸禄是可以推辞的。又表示谢罪。【前汉书·韩王信传】脸色温和,言辞谦逊。

又表示告别离去。【楚辞·九歌】进来不说话,出去也不告辞。

【未集中】【糸字部】

辫

【广韵】薄泫切【集韵】婢典切【韵会】平免切【正韵】婢免切,读音为辨。【说文解字】交合。【增韵】缠绕。与“编”通用。详见“编”字注解。【广韵】簿泫切【集韵】婢典切【正韵】婢免切,读音为扁。【说文解字】交织。【增韵】缠绕。【张衡·思玄赋】将贞正刚直编织成腰带,将各种技艺杂糅成佩玉。

【集韵】从糸部。【正韵】也写作“编”。

【酉集下】【辛字部】

辩

同“辨”。【说文解字】分辨。【广韵】区别。【易经·履卦】君子以此分辨上下,安定民心。

又表示详细审慎。【周礼·天官】君王建立国家,分辨方位确定位置。

又表示明白详尽。【易经·大有卦】明辨清晰。

又【集韵】巧言。【礼记·王制】言语虚伪而巧辩。【史记·荀卿传】邹衍的学说,迂阔宏大而善于辩说。

又表示争辩。【礼记·乡饮酒义】不怠慢不争辩,就远离了争斗辩驳。

又【说文解字】治理。【尚书·酒诰】不要治理你的职事。【左传·昭公元年】主持盟约的人谁能治理呢。【注】辩,治理的意思。

又表示委婉劝谏。【礼记·儒行】他的过失可以委婉劝谏,不可以当面列举。

又与“徧”通用。【礼记·乐记】治理完备的人,他的礼仪就具备。【注】辩,同“徧”,即普遍。【史记·五帝纪】普遍祭祀群神。【尚书·舜典】写作“徧”。

又与“平”通用。【字汇补】平均。【史记·五帝纪】平均安排东方耕作,平均安排西方收获。【尚书·尧典】写作“平”。

又【五音集韵】下辩,地名。在武乡。

又【集韵】【韵会】笔列切【正韵】必列切,读音为贬。与“贬”同义。【周礼·秋官·士师】如果国家遭遇凶荒,就用荒辩之法来治理。【注】辩,应当是“贬”。遭遇饥荒,就减损刑罚、国家事务有所贬损。

【酉集下】【辵字部】

迸

【广韵】【集韵】【韵会】比谏切【正韵】比孟切,读音为并的去声。【说文解字】跑散。【正韵】逃跑,涌出。

又与“屏”同义。【礼记·王制】放逐到远方。【大学】放逐到四夷。【朱注】屏、迸古字通用。

又【集韵】披耕切,读音为怦。与“伻”同义。派遣。

又悲萌切,读音为绷。意义相同。

俗体省写为“迸”。讹误写作□。

【酉集下】【辰字部】

辰

〔古文〕□□□【唐韵】植邻切【集韵】【韵会】【正韵】丞真切,读音为晨。【说文解字】辰,震的意思。三月阳气发动,雷声震动,是百姓农耕的时节。【释名】辰,伸展的意思。万物都伸展舒展而出。

又表示时间。【尚书·皋陶谟】安抚五行之时。【注】指五行对应的时间。

又表示日。【左传·成公九年】浃辰之间。【注】从子到亥,十二天。

又表示岁名。【尔雅·释天】太岁在辰叫执徐。

又三辰,指日、月、星。【左传·桓公二年】三辰旗帜。【疏】日照白天,月照夜晚,星运行于天,黄昏黎明交替,百姓得以取用时节,所以三者都称为辰。

又日月合宿称为辰。【尚书·尧典】观测日月星辰。【注】辰,是日月交会的地方。

又北辰,是天枢。【尔雅·释天】北极称为北辰。【注】北极,是天之中,用来校正四季。

又大辰,星名。【春秋·昭公十七年】有彗星出现在大辰。【公羊传】大辰是什么,是大火。大火是大辰,伐是大辰,北辰也是大辰。【注】大火指心星,伐指参星。大火与伐用来指示百姓时节的早晚,是天下所取法的标准。北辰,是北极天之中,所以都称为大辰。

又【尔雅·释训】不辰,不及时。【诗经·大雅】我生不辰。又【小雅】我的时辰在哪里。

又丛辰,术士的名称。【史记·日者传】丛辰注:如同现在用五行生克来择日。

又【韵会】州名。古沅陵郡,隋朝设置辰州,以辰溪命名。

又叶时连切,读音为禅。【韩愈诗】我悬挂日与月,我系住星与辰。叶先韵。考证:〔

异体字

共 3 个;另有 3 个在《康熙字典》原书中字形缺失,列不出来。点字看它的字义。

各条依据
  • 辩 Unihan:辩 的繁体 辯(kTraditionalVariant)
  • 弁 Unihan:弁、辯(kJapaneseOldVariant)
  • 辨 Unihan:辨、辯(kSemanticVariant)
  • □ 康熙(字形缺失):【字彙補】同辯。
  • □ 康熙(字形缺失):【玉篇】俗辯字。
  • □ 康熙(字形缺失):【字彙】同辯。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古文字形

楚系简帛 2 形 · 据《楚系简帛文字编》(增订本) 小学堂原页 出处简称表

「辯」郭.五.37
郭.五.37
「辯」郭.五.39
郭.五.39

秦系简牍 1 形 · 据《睡虎地秦简文字编》 小学堂原页 出处简称表

「辯」睡.為15
睡.為15

字形与出处取自中央研究院「小学堂」各资料库(底本见各组标题),按字头的楷书对应到本字;金文下注器名与《殷周金文集成》编号,甲骨下注著录与组类,简帛下注出处简称。

用例

注肇论疏 · 佛藏 · 注肇论疏卷第六 #3112
正使智犹身子。辩若满愿。
径石滴乳集 · 佛藏 · 径石滴乳集卷之二 #224
师出世。辩慧接人。临终沐浴。说偈而逝。
宗门拈古汇集 · 佛藏 · 宗门拈古汇集卷第四十一 #5548
愚庵盂云。大愚果有悬河之辩。怎奈者僧无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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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字字形: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历史语言研究所「小学堂」甲骨文、金文、楚系简帛、秦系简牍资料库,依其版权声明以 CC0 1.0 使用。

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