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外也。从里予聲。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郊外也。邑部曰:歫国百里曰郊。冂部曰: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冂。诗召南、邶风传皆曰:郊外曰野。郑风传曰:野,四郊之外也。论语:质胜文则野。包咸曰:野如野人。言鄙略也。从里予声。羊者切。古音在五部。□,古文野,从里省,从林。亦作埜。2193文三 重一
康熙字典
〔古文〕埜□【唐韻】羊者切【集韻】【韻會】【正韻】以者切,□音也。【說文】郊外也。【易同人】同人于野,亨。【疏】野,是廣遠之處。【詩魯頌】駉駉牡馬,在坰之野。【傳】邑外曰郊,郊外曰野。
又【周禮地官遂人】掌邦之野。【註】郊外曰野,此野爲甸稍縣都。
又【周禮秋官】縣士掌野。【註】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
又【韻會】朴野。【論語】質勝文則野。【禮檀弓】故騷騷爾則野。【疏】田野之人,急切無禮。
又官名。【左傳昭十八年】使野司□各保其徵。【註】野司□,縣士也。【禮月令】季春之月,命野虞,毋伐桑柘。【註】野虞,謂主田及山林之官。
又地名。【書禹貢】原隰底績,至于豬野。【傳】猪野,地名。【左傳宣十七年】晉人執晏弱于野王。【註】野王縣,今屬河內。又【昭二十五年】齊侯唁公于野井。【註】濟南祝阿縣東有野井亭。又鉅野,縣名。見【前漢地理志】。
又藪名。【書禹貢】大野旣豬。【周禮夏官職方氏】河東曰兗州,其山鎮曰岱山,其澤藪曰大野。
又東野,複姓。【呂氏春秋】東野稷以御見莊公。
又【莊子逍遙遊】野馬也,塵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註】野馬者,遊氣也。
又【博雅】野雞,雉也。
又【廣韻】【正韻】承與切【集韻】上與切。□與墅同。【集韻】田廬也。【正韻】此正古墅字,田下已从土,後人以其借爲郊野字,復加土字。
又【集韻】演女切,音與。郊外也。
又【韻補】叶賞呂切,音暑。【詩邶風】之子于歸,遠送于野。協上羽下雨。【左傳昭二十五年】童謠曰:鸐鵒之羽,公在外野,往饋之馬。馬,音姥。
又叶烏果切,倭上聲。【後漢隴坻歌】念我所欲,飄然曠野。登高遠望,涕泣雙墮。
又叶常御切,音樹。【班固西都賦】罘網連紘,籠山絡野。列卒周匝,星羅雲布。考證:〔【左傳昭十七年】使野司□各保其徵。〕
謹照原文十七年改十八年。
〔古文〕埜□《唐韵》:羊者切;《集韵》《韵会》《正韵》:以者切,□音也。《说文》:郊外也。《易经·同人》:“同人于野,亨。”《疏》:野,是广远之处。《诗经·鲁颂》:“駉駉牡马,在坰之野。”《传》:邑外曰郊,郊外曰野。又《周礼·地官·遂人》:掌邦之野。《注》:郊外曰野,此野为甸、稍、县、都。又《周礼·秋官》:县士掌野。《注》: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又《韵会》:朴野。《论语》:“质胜文则野。”《礼记·檀弓》:“故骚骚尔则野。”《疏》:田野之人,急切无礼。又官名。《左传·昭公十八年》:“使野司□各保其徵。”《注》:野司□,县士也。《礼记·月令》:“季春之月,命野虞,毋伐桑柘。”《注》:野虞,谓主田及山林之官。又地名。《尚书·禹贡》:“原隰底绩,至于猪野。”《传》:猪野,地名。《左传·宣公十七年》:“晋人执晏弱于野王。”《注》:野王县,今属河内。又《昭公二十五年》:“齐侯唁公于野井。”《注》:济南祝阿县东有野井亭。又鉅野,县名。见《前汉书·地理志》。又薮名。《尚书·禹贡》:“大野既猪。”《周礼·夏官·职方氏》:“河东曰兖州,其山镇曰岱山,其泽薮曰大野。”又东野,复姓。《吕氏春秋》:“东野稷以御见庄公。”又《庄子·逍遥游》:“野马也,尘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注》:野马者,游气也。又《博雅》:野鸡,雉也。又《广韵》《正韵》:承与切;《集韵》:上与切。□与“墅”同。《集韵》:田庐也。《正韵》:此正古“墅”字,田下已从土,后人以其借为郊野字,复加土字。又《集韵》:演女切,音与。郊外也。又《韵补》:叶赏吕切,音暑。《诗经·邶风》:“之子于归,远送于野。”协上羽下雨。《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童谣曰:鹳鹄之羽,公在外野,往馈之马。”马,音姥。又叶乌果切,倭上声。《后汉书·陇坻歌》:“念我所欲,飘然旷野。登高远望,涕泣双堕。”又叶常御切,音树。《班固·西都赋》:“罘网连纮,笼山络野。列卒周匝,星罗云布。”考证:〔《左传·昭公十七年》:“使野司□各保其徵。”〕谨照原文将“十七年”改为“十八年”。
异体字
共 2 个;另有 2 个在《康熙字典》原书中字形缺失,列不出来。点字看它的字义。
各条依据
- 埜 玉篇:埜【移者切,古文野】
- 埜 康熙:〔古文〕埜□
- 埜 Unihan:埜、野(kSemanticVariant)
- 壄 广韵:壄【古文】
- 壄 玉篇:壄【亦者切古文野】
- □ 康熙(字形缺失):【篇海】同野。
- □ 康熙(字形缺失):【玉篇】古文野字。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古文字形
金文 5 形 · 据《金文编》(1985) 小学堂原页





楚系简帛 15 形 · 据《楚系简帛文字编》(增订本) 小学堂原页 出处简称表















字形与出处取自中央研究院「小学堂」各资料库(底本见各组标题),按字头的楷书对应到本字;金文下注器名与《殷周金文集成》编号,甲骨下注著录与组类,简帛下注出处简称。
用例
古文字字形: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历史语言研究所「小学堂」甲骨文、金文、楚系简帛、秦系简牍资料库,依其版权声明以 CC0 1.0 使用。
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