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居六切,音菊。【說文】窮理罪人。【玉篇】問鞫也。【爾雅釋言】鞫、究,窮也。【詩大雅】鞫哉庶政。【史記酷吏傳】訊鞫論報。
又【詩邶風】昔育恐育鞫,及爾顚覆。【傳】鞫,窮也。【釋文】鞫亦作諊。
又【詩大雅】芮鞫之卽。【箋】水之內曰隩,水之外曰鞫。【爾雅釋丘】厓內爲隩,外爲隈。【疏】隈,當作鞫。傳寫誤也。
又地名。【左傳成二年】次于鞫居。【註】衞國地。
【集韻】本作□。或作□、□。
【唐韵】【集韵】【韵会】【正韵】居六切,读音同“菊”。【说文解字】鞫,是穷究罪人的罪行。【玉篇】鞫,是审问。【尔雅·释言】鞫、究,是穷尽的意思。【诗经·大雅】鞫哉庶政。【史记·酷吏传】讯鞫论报。又【诗经·邶风】昔育恐育鞫,及尔颠覆。【传】鞫,是穷尽的意思。【释文】鞫也写作“諊”。又【诗经·大雅】芮鞫之即。【笺】水里面叫隩,水外面叫鞫。【尔雅·释丘】崖内叫隩,崖外叫隈。【疏】隈,应当写作鞫。传抄错误。又地名。【左传·成二年】次于鞫居。【注】是卫国的地方。【集韵】本字是“”。或写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