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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鉴湖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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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 · 笔记 · 已译 · 第 1–4 段

鉴湖说  (宋)王十朋 撰

  鉴湖说上

东坡先生尝谓:“杭之有西湖,如人之有目。”某亦谓:“越之有鉴湖,如人之有肠胃。”目翳则不可以视,肠胃秘则不可以生。二湖之在东南,皆不可以不治,而鉴湖之利害为尤重。昔东汉太守马臻之开是湖也,在会稽山阴二县界中,周回三百五十余里,溉田九千余顷。湖髙田丈余,田又髙海丈余。水少则泄湖归田,水多则泄田归海,故会稽山阴无荒废之田,无水旱之患者,以此。自汉永和以来,更六朝之有江,东西晋隋唐之有天下,与夫五代钱氏之为国有,而治之莫敢废也。千有余年之间,民受其利,博矣,乆矣。至国朝之兴,始有盗湖为田者,然其害犹微。盗于祥符者纔一十七户,至庆厯间为田四顷而已。当是时,三司转运司犹切责州县,使复田为湖。自是而后,官吏因循,禁防不谨,奸弊日起,侵盗愈多。至于治平熙宁间,盗而田之者凢八千余戸,为田盖七百余顷,而湖寖废矣。然官亦未尝不禁,而民亦未敢公然盗之也。政和末,有小人为州内交,权幸专务为应奉之计,遂建议废湖为田,而歳输其所入于京师。自是奸民豪族,公侵强据,无复忌惮。所谓鉴湖者,仅存其名,而水旱灾伤之患,无歳无之矣。今占湖为田,盖二千三百余顷,歳得租米六万余石。为官吏者,徒见夫六万石之利于公家也,而不知九千顷之被其害也。知九千顷之歳被其害而已,而不知废湖为田其害不止于九千顷而已也。盖鉴湖之开有三太利,废湖为田有三大害。山阴会稽昔无水旱之患者,鉴湖之利也。今则无歳无灾伤,盖天之大水旱不常有也。至若小水旱,何歳无之?自废湖而为田,每歳雨稍多则田已淹没,晴未乆而湖已枯竭矣。说者以为水旱之患虽及于九千顷之田,而公家实受湖田六万石之入。呜呼,其亦未之思也!夫灾必诉,诉必检,检必放,得湖田之租。失常赋之入,所得所失,相去几何?官失常赋,而以湖田补折之,犹可也。九千顷之民田,其所失者不可计,其何以补折之耶?王者以天下为家,其常赋所入亦广矣,岂利夫六万石之入,而以病民耶?况湖田之入,在今日虽饶,而他日亦将同九千顷而病矣。使湖尽废而为田,则湖之为田者,其可耕乎?今之告水旱之病者,不独九千顷之田也,虽湖田亦告病也。况他无鉴湖,则九千顷之膏腴与六万石所入之湖田,皆化为黄茅白苇之场矣。越人何以为生耶?此其为大害一也。鉴湖三百五十八里之中,蓄诸山三十六源之水,歳虽大涝,而水不能病越者,以湖能受之也。今湖废而为田,三十六源之水无吞纳之地,万一遇积雨浸淫,平原出水,洪流滔天之歳,湖不能纳水,无所归,则必有漂庐舎、败城郭、鱼人民之患。尝闻绍兴十有八年,越大水,五云门、都泗堰水高一丈,城之不壊者,幸也。假令他日湖废不止于今,而大水甚于徃歳,则其为害当如何?此废湖为田,其为大害二也。自越之有鉴湖也,歳无水旱,而民足于衣食,故其俗号为易治。何以知其然也?以守令而知之也。自东都以来,守会稽令、山阴者,多以循吏称,见于史传者不可一二举也。非昔之守令皆贤也,盖民居乐歳之中,室家温饱,民之为善也,易尔。比年以来,狱讼繁兴,人民流亡,盗贼多有,皆起于无年。去秋灾伤之讼,山阴、会稽为尤多。非昔之民皆善良,今之民皆顽鄙也。葢礼义生于饱暖,盗贼起于饥寒,其势不得不然耳。此废湖为田,不独九千顷受其病,狱讼之所以兴,人民之所以流,盗贼之所以生,皆此之由,其为大害三也。自祥符、庆厯至今,建复湖之议者多矣,而湖卒不能复。非湖之不可复也,盖异议者有以揺之也。异议得以揺之者,盖亦建议者之未能深究夫利害焉耳。建议者曰:废湖为田,则九千顷被水旱之害,湖不可以不复。异议者曰:九千顷虽被水旱之害,而常赋不尽失;以湖为田,而官又得湖田之利为多。湖虽废,而何害?且多为异说以揺之。此建议者之言,卒夺夫浮

译鉴湖说

(宋)王十朋 撰

鉴湖说上

东坡先生曾说:“杭州拥有西湖,就像人拥有眼睛。”我也认为:“越州拥有鉴湖,就像人拥有肠胃。”眼睛长了翳障就无法视物,肠胃闭塞就无法生存。这两座湖泊在东南地区,都是不可不治理的,而鉴湖的利害关系尤其重大。从前东汉太守马臻开凿这座湖泊时,位于会稽、山阴两县的边界之中,周长三百五十多里,灌溉田地九千多顷。湖面比田地高出一丈多,田地又比大海高出一丈多。水少时就从湖中放水流入田地,水多时就从田地放水排入大海,所以会稽、山阴没有荒废的田地,也没有水旱灾害,原因就在于此。自从东汉永和年间以来,历经六朝拥有江南,东晋、西晋、隋、唐拥有天下,以及五代钱氏建立吴越国,治理鉴湖从未敢废弃。在一千多年的时间里,百姓享受它的利益,广泛而长久。到了本朝兴起,才开始有人盗占湖面改为田地,但那时的危害还很小。在祥符年间盗占湖面的才十七户,到庆历年间改为田地不过四十顷而已。当时,三司转运使还严厉责成州县,让那些田地恢复为湖泊。从此以后,官吏因循守旧,禁令防范不严谨,奸邪弊端日益兴起,侵占盗占的情况越来越多。到了治平、熙宁年间,盗占湖面改为田地的共有八千多户,田地大概有七百多顷,而湖泊逐渐荒废了。然而官府也未曾禁止,百姓也不敢公然盗占。政和末年,有小人在州内结交权贵,权幸之人专门致力于迎合上意的计谋,于是建议废除湖泊改为田地,并将每年的收入输送到京城。从此,奸民豪族公然侵占强占,不再有所忌惮。所谓的鉴湖,仅仅剩下一个名字,而水旱灾害的祸患,每年都有。现在占据湖面改为田地,大概有二千三百多顷,每年获得租米六万多石。做官吏的,只看到六万石对公家有利,却不知道九千顷田地遭受了危害。知道九千顷田地每年遭受危害罢了,却不知道废除湖泊改为田地,其危害不仅仅限于九千顷田地。大概开凿鉴湖有三大利益,废除湖泊改为田地有三大危害。山阴、会稽从前没有水旱灾害,这是鉴湖的利益。现在每年都有灾害,大概因为大的水旱灾害并不常有。至于小的水旱灾害,哪一年没有呢?自从废除湖泊改为田地,每年雨水稍多,田地就已经被淹没;晴天不久,湖泊就已经枯竭了。有人说,水旱灾害虽然波及九千顷田地,但公家实际上获得了湖田六万石的收入。唉,这也是没有深思啊!发生灾害必然要申诉,申诉必然要查验,查验必然要减免赋税,获得了湖田的租税,却失去了正常的赋税收入,所得与所失,相差多少呢?官府失去正常赋税,用湖田的收入来弥补折抵,还可以。九千顷百姓的田地,其所损失的无法计算,用什么来弥补折抵呢?君王以天下为家,其正常赋税的收入也很广泛,难道为了六万石的收入,而使百姓受苦吗?况且湖田的收入,虽然现在虽然丰富,但将来也将和九千顷田地一样使百姓受苦。假如湖泊全部废除改为田地,那么由湖泊变成的田地,还能耕种吗?现在报告水旱灾害的,不仅仅九千顷田地,即使是湖田也报告受灾了。况且如果没有鉴湖,那么九千顷肥沃的田地和六万石收入的湖田,都将变成长满黄茅白苇的荒地了。越州百姓靠什么生存呢?这是废除湖泊改为田地的第一大危害。鉴湖三百五十八里的范围内,蓄积着三十六座山源的水,每年即使发生大涝,水也不能危害越州,是因为湖泊能够容纳它。现在湖泊废除改为田地,三十六座山源的水没有容纳的地方,万一遇到连绵阴雨,平原积水,洪流滔天的年份,湖泊不能容纳水,水无处可去,那么必然有冲毁房屋、破坏城墙、百姓沦为鱼鳖的祸患。曾经听说绍兴十八年,越州发生大水,五云门、都泗堰的水高出一丈,城墙没有毁坏,是侥幸的。假如将来湖泊废除不止于现在,而大水比往年更严重,那么其危害将会怎样呢?这是废除湖泊改为田地的第二大危害。自从越州拥有鉴湖以来,每年没有水旱灾害,百姓衣食充足,所以那里的风俗号称容易治理。怎么知道是这样的呢?通过守令就知道。自从东都以来,担任会稽太守、山阴县令的人,大多以循吏著称,在史传中记载的不可一一列举。不是以前的守令都贤能,大概是因为百姓生活在丰年之中,家庭温饱,百姓行善就容易。近年来,诉讼繁多,百姓流亡,盗贼众多,都起因于没有好年景。去年秋天的灾害诉讼,山阴、会稽尤其多。不是以前的百姓都善良,现在的百姓都顽固鄙陋。大概礼义产生于饱暖,盗贼兴起于饥寒,形势不得不如此。这是废除湖泊改为田地,不仅九千顷田地遭受祸害,诉讼兴起的原因,百姓流亡的原因,盗贼产生的原因,都由此而来,这是废除湖泊改为田地的第三大危害。自从祥符、庆历到现在,建议恢复湖泊的人很多,而湖泊最终不能恢复。不是湖泊不可恢复,大概是有异议的人动摇它。异议能够动摇它,大概也是建议的人未能深入探究利害的缘故。建议的人说:废除湖泊改为田地,九千顷田地遭受水旱灾害,湖泊不可不恢复。异议的人说:九千顷田地虽然遭受水旱灾害,但正常赋税不会全部失去;把湖泊改为田地,官府又获得湖田的利益更多。湖泊虽然废除,有什么危害呢?并且多用异说动摇它。这些建议的话,最终被浮

议者之口,使建议者灼然知夫三大利害之所在,以折夫异议者之云云,则复田为湖,有不可得而已也。

译如果让议论的人开口,使提出建议的人清楚地知道这三大利害所在,以此来驳斥那些持异议者的种种言论,那么恢复田地变为湖泊,也就只有不能实现罢了。

鉴湖说下

夫废湖为田,有三大害;复田为湖,有三大利。湖固不可以不复也。然亦有三难:揺于异议,一难也;工多费广,二难也;郡守数易,三难也。今之占湖为田者,皆权势之家、豪强之族也。侵耕盗种,为日已乆。一旦欲夺而复之,彼必游谈聚议,妄陈利害曰:劳民也,费财也,失官租也,有科率之扰也,无积土之地也。争为异说,以沮害之。官吏方堕于因循茍且之习,复为气力多、口舌者之所动,移而欲冀成功于歳月之乆,可乎?此揺于异议,一难也。昔人常计浚湖之工矣。日役五千人,浚至五尺,当十五歳而毕;至三尺,当九歳而毕。夫用工如此之多,厯年如此之乆,其为费如何?今越不浚湖,而财用犹不给,况兴至大之役,有不赀之废耶?此工多用广,二难也。守令之于郡邑,乆任则可以立事,数易则不能成功。况鉴湖之开,非一歳一时之所能毕。今之为守者,或一歳而遂迁,或半歳而遽易。湖之利害,不暇问焉,能知不能知?遑暇治其间?慨然有志于开复者,功未及施而去,计已迫矣。后来者所见不同,复变前议,以数易之守,而欲兴浩大悠久之役,可乎?此郡守数易,三难也。湖有三不可不开,而厄于三难,开是终无策以开之耶?某窃谓欲遏浮议,则不可不白利害于朝廷。主之虽异议纷然,但莫之张伯玉之说恤可也。如向者经界之行于天下,固有不乐其事而欲动揺之者多矣。然经界卒行,而民受其利,盖朝廷主之则事无不可成者,况一鉴湖耶?彼异议者不过曰:劳民费财耳。夫劳民费财,兴无用不急之务,则不可。如鉴湖之利害如此,谓之无用不急可乎?自湖之废也,歳多灾伤,细民艰食。今于农事之隙,募民浚治,官出财,民出力,两有所利。民虽劳而不惮,财虽废而不虚矣。彼不过曰:官失湖田之租,民有科率之扰。夫鉴湖之开,千有余歳矣,昔无湖田之租。有国者不以不足为病,岂今日独少此耶?况湖既复,而民利兴,灾伤不作,而常赋不失,民无凶荒之诉,官无检放之患,较其所得,与今孰多?至若钱米之费,当一出于官而不取于民,竹木之具,虽资之于民,而尽酬其直,胥吏都有从而扰民者,则严法令以治之,尚何科率之忧耶?越人多谓湖可开也,而土无所归,是不难积其泥涂以为丘阜。昔吴长文常论之矣。今湖之侧旷地固多,择其利便,随其逺近而丘阜之土,非所患也。欲沮浚湖之计者,不过数者之说,而皆有以取之,尚何浮议之恤耶?谓日役五千人浚至五尺,十五歳而毕者,盖通三百五十里之间而计之也。某谓今之浚湖,固未能举三百五十里之内而尽复之也。湖自熙宁以来,建议者立两存之说,有牌内、牌外之限,今牌尚存,而牌内亦盗而为田矣。为今日计者,当先复牌内之湖,其用工固有间,自牌之外,当以渐治之可也。所费之财,自本府经画外,又当请于朝,乞每歳湖田所入之米,以为雇工兴役之费。朝廷捐六万石之米,不足以为多寡,越得此以办事,则沛然有余矣。欲复田为湖,必当迟以歳月之乆,有乆兴之役,无久任之守以主之,则异议一揺而事必中辍,是又当请于朝,置开湖一司于越,命守倅带提举主管之职,如劝农学事之类,又命二知县分董之(旧日会稽、山阴知县皆带提举鉴湖事)守既职其事,则必任其责,虽迁易不常,而后来者不得不继,非正术同也,盖职使然也。又有倅终任以管其事,令终任以董其役,则责有所归。又命监司督察赏罚之。俟湖成之日,凢主其事、董其役者,皆次第加赏。如是则湖不患其不复也。昔论复湖之利害者多矣,莫如曾子固。子固之言曰:“谓湖不必复者,曰湖田之入固饶矣,此游谈之士为利于侵耕者言之也。使湖尽废,则湖田亦旱。”矣,谓湖不必浚者,曰:“益堤壅水而已。”此好辨之士为乐闻茍简者言之也。以地势较之,壅水使高,必败城郭矣。二者既不可用,而欲禁侵耕、开告者,则有赏罚之法矣(蒋堂)欲谨水之蓄泄,则有闭纵之法(杜杞)

译鉴湖说下

把湖废掉改作田地,有三大害;把田地恢复为湖,有三大利。湖本来是不可以不恢复的。然而也有三个困难:被异议动摇,是第一个困难;工程多费用广,是第二个困难;郡守频繁更换,是第三个困难。如今占据湖面作为田地的,都是有权势的家族、豪强的宗族。他们侵吞耕地、私自种植,日子已经很久了。一旦想要夺回并恢复原状,他们必定四处游说、聚集议论,胡乱陈述利害关系说:这是劳役百姓、耗费钱财、损失官家租税、有摊派骚扰、没有堆积泥土的地方。争相提出不同的说法,来阻挠破坏。官吏正沉溺于因循苟且的习气,又被那些气力强盛、口齿伶俐的人所动摇,想要转移目标,希望经过漫长的岁月才能成功,这行得通吗?这就是被异议动摇,第一个困难。

前人曾经计算过疏浚湖泊的工程。每天役使五千人,疏浚到五尺深,应当十五年才能完成;疏浚到三尺深,应当九年才能完成。用工如此之多,历时如此之久,其费用会怎样呢?如今越地不疏浚湖泊,财政用度尚且不足,何况兴办如此巨大的工程,会有不可估量的耗费呢?这就是工程多费用广,第二个困难。

太守县令对于郡县,长期任职就可以建立功业,频繁更换就不能成功。何况鉴湖的开凿,不是一年一时所能完成的。如今担任太守的人,有的任职一年就升迁,有的任职半年就突然更换。对于湖泊的利害关系,尚且来不及过问,怎么能知道不能知道呢?哪里有空闲治理其间呢?那些慷慨有志于开凿恢复的人,功绩还未施展就离任,计划已经紧迫了。后来者看法不同,又改变之前的议定,用频繁更换的太守,想要兴办浩大长久的工程,这行得通吗?这就是郡守频繁更换,第三个困难。

湖泊有三个不可不开凿的理由,却被这三个困难所阻碍,难道最终没有策略来开凿它吗?我私下认为,想要遏制浮夸的议论,就不能不把利害关系向朝廷说明。主持者虽然异议纷纷,但只要不采纳张伯玉那种姑息的说法就可以了。就像以前经界法在天下推行,本来有很多不喜欢这件事而想要动摇它的人。然而经界法最终得以推行,百姓受到其利益,大概朝廷主持的话,就没有什么不可成功的事,何况只是一个鉴湖呢?那些提出异议的人不过说:劳役百姓、耗费钱财罢了。劳役百姓、耗费钱财,兴办无用且不紧急的事务,那是不可以的。像鉴湖的利害关系如此,说它无用且不紧急,可以吗?自从湖泊被废弃以来,每年多有灾荒损伤,小民艰难获取食物。如今在农事空闲的时候,招募百姓疏浚治理,官府出钱财,百姓出劳力,双方都有利益。百姓虽然劳累但不畏惧,钱财虽然耗费但不虚掷。他们不过说:官府失去湖田的租税,百姓有摊派骚扰。鉴湖的开凿,有一千多年了,过去没有湖田的租税。治理国家的人不把不足当作弊病,难道今天唯独缺少这个吗?何况湖泊恢复后,百姓利益兴起,灾荒不再发生,常规赋税不致损失,百姓没有凶荒的申诉,官府没有检放(减免赋税)的忧患,比较所得,和现在相比哪个更多?至于钱米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官府支出而不向百姓收取,竹木器具,虽然借助于百姓,但全部酬谢其价值,胥吏如果有趁机骚扰百姓的,就严格法令来惩治他们,还有什么摊派骚扰的担忧呢?越地人多说湖泊可以开凿,但泥土没有地方归置,这不难堆积泥土作为山丘。过去吴长文曾经论述过这件事。如今湖泊旁边的荒地本来就很多,选择有利方便的地方,根据远近堆积泥土成为山丘,泥土不是所担忧的。想要阻挠疏浚湖泊计划的人,不过就是这几种说法,而都有办法应对,还担忧什么浮夸的议论呢?

说每天役使五千人疏浚到五尺,十五年完成,这是通盘计算三百五十里之间的情况。我认为如今疏浚湖泊,本来就不能把三百五十里之内全部恢复。湖泊自从熙宁年间以来,建议的人立下两全的说法,有牌内、牌外的界限,如今牌子尚存,而牌内也被盗占作为田地了。为今天谋划,应当先恢复牌内的湖泊,其用工本来就有差别,从牌外,应当逐渐治理就可以了。所费的钱财,除了本府筹划外,又应当向朝廷请求,乞求每年湖田所收入的米,作为雇佣工人兴办工程的费用。朝廷捐出六万石米,不足以说是多或少,越地得到这个来办事,就充沛有余了。想要把田地恢复为湖泊,必定要经过漫长的岁月,有长久兴办的工程,却没有长期任职的太守来主持,那么异议一动摇事情必定中途停止,这又应当向朝廷请求,在越地设置开湖一司,任命太守、通判兼任提举主管的职务,像劝农、学事之类,又任命两名知县分别督管(过去会稽、山阴知县都兼任提举鉴湖事)。太守既然负责这件事,就必定承担其责任,虽然调动不常,但后来者不得不继承,不是因为政术相同,而是职位使然。又有通判终任来管理这件事,知县终任来督管工程,那么责任有所归属。又命令监司督察赏罚。等到湖泊建成之日,凡是主持其事、督管工程的人,都依次加以赏赐。这样那么湖泊不担忧不能恢复。

过去论述恢复湖泊利害的人很多,没有比得上曾子固的。子固的话说:“说湖泊不必恢复的,说湖田的收入本来就很丰厚,这是游谈之士为利于侵耕的人说的。假如湖泊全部废弃,那么湖田也会干旱。”说湖泊不必疏浚的,说:“加高堤坝壅塞水就可以了。”这是好辩之士为喜欢听苟且简单的人说的。用地势来比较,壅塞水使水位升高,必定会毁坏城郭。这两种既不可用,而想要禁止侵耕、开垦告发的人,就有赏罚的法令了(蒋堂)。想要谨慎水的蓄积排泄,就有关闭放水的法令(杜杞)。

欲痛絶敢田者,则拔其苗,责其力以复湖而重其罚,又有法矣(杜杞)或欲任其责于州县、与转运使、与提点刑狱(吴奎)或欲以每歳农隙浚湖(吴奎)或欲禁田石柱之内者,又皆有法矣(张伯玉)欲知浚湖之浅深、用工几何、为日几何,欲知増堤竹木之费几何,使之安出(张伯玉)欲知浚湖之涂泥积之何所(吴奎)又已计之矣。欲知工起之日,或浮议撼揺,役夫内溃,则不可以必其成(张伯玉)又已论之矣(子固)诚能收众说而考其可否,用其可者,而以在我者润泽之,令言必行,法必举,则何功之不可成,何利之不可复哉?(子固)昔尝倅越,知鉴湖之利害为详,而其言有足取者,故并记其畧。有能举行子固之言而不弃某之两则湖,庶乎其可复。不然,姑存其说以俟马太守再生可也。

译想要彻底杜绝敢于在湖中种田的人,就拔除他们的禾苗,责令他们出力恢复湖面并加重惩罚,又有办法了(杜杞);有人主张将责任交给州县、转运使、提点刑狱(吴奎);有人主张每年农闲时疏浚湖泊(吴奎);有人主张禁止在石柱以内种田,也都有办法了(张伯玉)。想要知道疏浚湖泊的深浅、需要多少人工、耗费多少时日,想要知道增加堤坝竹木的费用是多少,这些费用从哪里出(张伯玉);想要知道疏浚湖泊的淤泥堆积在哪里(吴奎),都已经计算过了。想要知道工程开始的日子,如果有流言蜚语动摇人心,役夫内部溃散,就不能保证工程一定成功(张伯玉),也已经论述过了(子固)。如果真能收集众人的意见并考察其可行与否,采用可行的部分,并用我方的措施加以润色完善,使政令必定执行,法规必定施行,那么有什么功业不能成就,有什么利益不能恢复呢?(子固)我曾经担任过越州的副职,对鉴湖的利害关系了解得很详细,而他的言论有值得采纳的地方,所以一并记下他的要点。如果有谁能实行子固的言论而不废弃我的两条建议,鉴湖大概就可以恢复了。如果不这样,暂且保留这些说法,等待马太守再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