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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公孙龙子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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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 · 诸子 · 已译 · 第 1–12 段

《公孙龙子注》(清)陈澧注

  《公孙龙子注》(一卷),据冼玉清《广东释道著述考》云:《番禺县志艺文志》有著录,为汪兆镛抄本。据汪云:当时『门人传抄,多有出入』(《公孙龙子注跋》)。则汪本只是其中之一。后来,汪兆镛(微尚斋)在陈澧先生孙子陈仲献处得见陈先生手稿,于是按原稿迻录,于乙丑年(一九二四年)刊行于世。刊刻本并收入汪氏所作《公孙龙子校勘记》、《公孙龙子篇目考》和《公孙龙子注跋》。

  公孙龙子注

  番禺陈澧撰

  迹府弟一(一)

  公孙龙,六国时辩士也。疾名实之散乱,因资财之所长,为『守白』之论。假物取譬,以『守白』辩。

  谓白马为非马也。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马所以为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二)。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以为物,非也。如求白马于厩中,无有;而有骊色之马,然不可以应有白马也。不可以应有白马,则所求之马亡矣。亡则白马竟非马。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

  龙与孔穿会赵平原君家。

  穿曰:『素闻先生高谊,愿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白马非马耳。请去此术,则穿请为弟子。』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所以为名者,乃以白马之论尔。今使龙去之,则无以教焉。且欲师之者,以智与学不如也。今使龙去之,此先教而后师之也;先教而后师之者,悖。且白马非马,乃仲尼之所取。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载忘归之矢,以射蛟兕于云梦之圃,而丧其弓。左右请求之(三)。王曰:「止!楚人遗弓(四),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闻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夫是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而非龙异白马于所谓马,悖。先生修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五),欲学而使龙去所教,则虽百龙固不能当前矣。』孔穿无以应焉。

  公孙龙,赵平原君之客也。孔穿,孔子之叶也。穿与龙会。

  穿谓龙曰:『臣居鲁,侧闻下风,高先生之智,说先生之行。愿受业之日久矣,乃今得见。然所不取先生者,独不取先生之以白马为非马耳。请去白马之学,穿请为弟子。』

  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学,以白马为非马者也。使龙去之,则龙无以教。无以教而乃学于龙也者,悖。且夫欲学于龙者以智与学焉为不逮也。今教龙去白马非马,是先教而后师之也。先教而后师之,不可。先生之所以教龙者,似齐王之谓尹文也。齐王之谓尹文曰:「寡人甚好士,以齐国无士,何也?」【『以』犹『而』也。】尹文曰:「愿闻大王之所谓士者。」齐王无以应。尹文曰:「今有人于此,事君则忠,事亲则孝,交友则信,处乡则顺。有此四行,可谓士乎?」王曰:「善!此真吾所谓士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为臣乎?」王曰:「所愿而不可得也。」是时齐王好勇。于是尹文曰:「使此人广庭大众之中,见侵侮而终不敢斗,王将以为臣乎?」王曰:「讵士也(六)。见侮而不斗,辱也;辱则寡人不以为臣矣。」尹文曰:「唯见侮而不斗,未失其四行也。是人未失四行,其所以为士也。然而王一以为臣,一不以为臣,则向之所谓士者乃非士乎?」齐王无以应。尹文曰:「今有人君将理其国。人有非则非之,无非则亦非之;有功则赏之,无功则亦赏之,而怨人之不理也。可乎?」齐王曰:「不可。」尹文曰:「臣窃观下吏之理齐,其方若此矣。」齐王曰:「寡人理国,信若先生之言。人虽不理,寡人不敢怨也。意未至然与?」尹文曰:「言之敢无说乎?王之令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人有畏王之令者,见侮而终不斗,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见侮而不斗者,辱也。』谓之辱,非之也。无非而王辱之,故因除其籍,不以为臣也。不以为臣者,罚之也。此无罪而王罚之也。且王辱不敢斗者,必荣敢斗者也。荣敢斗者此下有脱文。是,而王是之,必以为臣矣。必以为臣者,赏之也。彼无功而王赏之。王之所赏,吏之所诛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七)。赏罚是非,相与四缪(八)。虽十黄帝不能理也。」齐王无以应焉。故龙以子之言有似齐王。子知难白马之非马,不知所以难之说,以此,犹知好士之名而不知察士之类。』【此二条皆后人所述,故同一事而一举楚人遗弓之说,一举齐王谓尹文之说,所闻有异也。《孔丛子》合为一,是也。】

译《公孙龙子注》(清)陈澧注

《公孙龙子注》(一卷),根据冼玉清《广东释道著述考》记载:《番禺县志·艺文志》中有著录,是汪兆镛的抄本。根据汪兆镛所说:当时“门人传抄,多有出入”(见《公孙龙子注跋》)。那么汪氏抄本只是其中的一种。后来,汪兆镛(微尚斋)在陈澧先生的孙子陈仲献处见到了陈先生的手稿,于是按照原稿誊录,于乙丑年(一九二四年)刊行于世。刊刻本并收录了汪氏所作的《公孙龙子校勘记》、《公孙龙子篇目考》和《公孙龙子注跋》。

公孙龙子注

番禺陈澧撰

迹府弟一(一)

公孙龙,是战国六国时期的辩士。他痛恨名实关系的散乱,凭借自己擅长的才辩,提出了“守白”的论点。借用事物来作比喻,以“守白”来进行辩论。

他说白马不是马。说白马不是马,意思是说“白”是用来命名颜色的,“马”是用来命名形状的。颜色不是形状,形状也不是颜色(二)。说到颜色,形状就不应当随之而来;说到形状,颜色就不应当随之而来。现在把颜色和形状合在一起称为一个物体,是不对的。如果在马厩中寻找白马,没有;虽然有黑色的马,但这不能用来回应寻找白马的要求。不能用来回应寻找白马的要求,那么所寻找的马就找不到了。找不到,那么白马终究就不是马。公孙龙想要推演这种辩论,来端正名实关系,从而教化天下。

公孙龙与孔穿在赵国平原君的家中相会。

孔穿说:“一向听说先生高深的道义,愿意做您的弟子已经很久了。只是不赞同先生‘白马非马’的观点。请去掉这种学说,那么我就愿意做您的弟子。”公孙龙说:“先生的话违背常理。我之所以成名,正是凭借‘白马非马’的论点。现在让我去掉它,那我就没有什么可以教导的了。况且想要拜师的人,是因为智慧和学问不如老师。现在让我去掉这个论点,这是先教导老师然后再拜师;先教导老师然后再拜师,是违背常理的。况且‘白马非马’,是孔子所认可的。我听说楚王拉开繁弱弓,搭上忘归箭,在云梦泽的园圃中射杀蛟龙和犀牛,却丢失了弓。左右侍从请求去寻找(三)。楚王说:‘停止!楚国人丢了弓,楚国人得到了它。还寻找什么呢?’孔子听说后说:‘楚王的仁义还没有达到极致。也应该说:‘人丢了弓,人得到了它罢了。何必是楚国人呢?’”像这样,孔子把楚国人区别于一般的人。既然认可孔子把楚国人区别于一般的人,却不认可我把白马区别于一般的马,这是违背常理的。先生研习儒术却不认可孔子所认可的,想要学习却让我去掉所教导的内容,那么即使有一百个公孙龙也抵挡不了先生了。”孔穿无言以对。

公孙龙,是赵国平原君的宾客。孔穿,是孔子的后代。孔穿与公孙龙相会。

孔穿对公孙龙说:“我居住在鲁国,侧面听闻先生的名声,仰慕先生的智慧,喜爱先生的品行。愿意受业的日子已经很久了,现在才得以相见。然而我不赞同先生的地方,唯独是不赞同先生认为白马不是马。请去掉白马的学说,我就愿意做您的弟子。”

公孙龙说:“先生的话违背常理。我的学说,就是认为白马不是马。让我去掉它,那么我就没有什么可以教导的。没有什么可以教导却还要向我学习,这是违背常理的。况且想要向我学习的人,是因为智慧和学问不及我。现在教导我去掉‘白马非马’的论点,这是先教导老师然后再拜师。先教导老师然后再拜师,是不可以的。先生用来教导我的,类似于齐王对尹文说的话。齐王对尹文说:‘我非常喜好士人,却认为齐国没有士人,为什么呢?’【‘以’同‘而’。】尹文说:‘希望听听大王所说的士人是什么样的。’齐王无言以对。尹文说:‘现在有一个人,侍奉君主忠诚,侍奉父母孝顺,结交朋友守信,在乡里顺从。具备这四种品行,可以称为士人吗?’齐王说:‘好!这正是我所说的士人。’尹文说:‘大王得到这个人,肯让他做臣子吗?’齐王说:‘这是我愿意却得不到的。’当时齐王喜好勇武。于是尹文说:‘假如这个人在宽敞的庭院和众人之中,受到侵犯侮辱却始终不敢争斗,大王会让他做臣子吗?’齐王说:‘哪里是士人呢(六)。受到侮辱而不争斗,是耻辱;有耻辱我就不会让他做臣子。’尹文说:‘只是受到侮辱而不争斗,并没有失去那四种品行。这个人没有失去四种品行,这就是他作为士人的原因。然而大王一次让他做臣子,一次不让他做臣子,那么先前所说的士人难道就不是士人了吗?’齐王无言以对。尹文说:‘现在有君主将要治理他的国家。人有错就指责他,人没错也指责他;有功就赏赐他,无功也赏赐他,却埋怨人没有治理好国家。可以吗?’齐王说:‘不可以。’尹文说:‘我私下观察下级官吏治理齐国,他们的做法就像这样。’齐王说:‘我治理国家,确实像先生所说的那样。人即使没有治理好,我不敢埋怨。大概情况还没有到那个地步吧?’尹文说:‘说话敢没有理由吗?大王的法令说:‘杀人者死,伤人者受刑。’有人畏惧大王的法令,受到侮辱却始终不争斗,这是保全大王的法令。而大王说:‘受到侮辱而不争斗,是耻辱。’称之为耻辱,就是指责他。人没有错而大王指责他,所以因此削除他的名籍,不让他做臣子。不让他做臣子,就是惩罚他。这是无罪而大王惩罚他。况且大王羞辱不敢争斗的人,必定是荣耀敢于争斗的人。荣耀敢于争斗的人,此处下文有脱漏。大王认为这是对的,必定让他做臣子。必定让他做臣子,就是赏赐他。那人没有功劳而大王赏赐他。大王所赏赐的,是官吏所诛杀的;上级所认为对的,是法律所禁止的(七)。赏罚和是非,相互错乱(八)。即使是十个黄帝也不能治理好。”齐王无言以对。所以我认为先生的话类似于齐王。先生知道难以驳倒‘白马非马’,却不知道难以驳倒的理由,像这样,就如同知道喜好士人的名声却不知道考察士人的类别。”【这两条都是后人所述,所以同一件事,一条举出楚人遗弓的说法,一条举出齐王对尹文说话的说法,所听到的有所不同。《孔丛子》将它们合为一条,是正确的。】

《孔丛子》(九):公孙龙者,平原君之客也。好刑名,以白马非马。或谓子高【子高,孔穿之字,孔箕之子,汲之元孙】(十)。曰:『此人小辩而毁大道(十一),子盍往正诸?』子高曰:『大道之悖,天下之校枉也(十二),吾何病焉?』或曰:『虽然,子为天下故往也。』子高适赵,与龙会平原君家,谓之曰:『仆居鲁,遂闻下风而高先生之行也,愿受业之日久矣。然所不取于先生者,独不取先生以白马为非马尔。诚去白马之学,则穿请为弟子。』公孙龙曰:『先生之言悖也。龙之学,正以白马非马者也。今使龙去之,则龙无以教矣。今龙为无以教而乃学于龙,不亦悖乎?且夫学于龙者,以智与学不逮也。今教龙去白马非白马,是先教而后师之,不可也。先生之所教龙者,似齐王之问尹文也。齐王曰:「寡人甚好士,而齐国无士。」尹文曰:「今有人于此,事君则忠,事亲则孝,交友则信,处乡则顺。有此四行者,可谓士乎?」王曰:「善!是真吾所谓士者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为臣乎?」王曰:「所愿不可得也。」尹文曰:「使此人广庭大众之中,见侮而不敢斗,王将以为臣乎?」王曰:「夫士也,见侮而不斗,是辱。则寡人不以为臣矣。」尹文曰:「虽见侮而不斗,是未失所以为士也。然而王不以为臣,则乡所谓士者乃非士乎?夫王之令:『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民有畏王令,故见侮终不敢斗。是全王之法也。而王不以为臣,是罚之也。且王以不敢斗为辱,必以敢斗为荣,是王之所赏,吏之所罚也;上之所是,法之所非也。赏罚是非,相与曲谬,虽十黄帝固所不能治也(十三)。」齐王无以应。且白马非白马者,乃子先君仲尼之所取也。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载忘归之矢,以射蛟兕于云梦之圃,反而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也!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闻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亦曰『人得之而已矣,何必楚乎?』」若是者,仲尼异楚人与所谓人,而非龙之异白马于所谓马(十四),悖也。先生好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也,欲学龙而使龙去所以教(十五),虽百龙之智固不能当前也。』子高莫之应。退而告人曰:『言非而博,巧而不理,此固无所不答也(十六)。』异日,平原君会众宾而延子高。平原君曰:『先生,圣人之后也。不远千里来顾,临之欲去。夫公孙白马之学,今是非未明(十七),而先生翻然欲高逝(十八),可乎?』子高曰:『理之至精者则自明之,岂任穿之退哉?』平原君曰:『至精之说,可得闻乎?』答曰:『其说皆取之经传,不敢以意。《春秋》记六鹢退飞(十九),睹之则六(二十),察之则鹢。鹢犹马也,六犹白也。睹之得见其白,察之则知其马。色之名别,内由外显,谓之白马,名实当矣。若以丝麻加之女工,为缁素青黄,色名虽殊,其质则一。是以《诗》有素丝,不曰丝素;《礼》有缁布,不曰布缁。■〈牜丽〉牛元武(二十一),此类甚众。先举其色,后名其质,万物之所同,圣贤之所常也。君子之谓,贵当物理,不贵繁辞。若尹文之折齐王之所言,与其法错故也。穿之所说于公孙子,高其志(二十二),说其行也(二十三)。去白马之说,智行固存,是则穿未失其所师者也。称此云云,没其理矣。是楚王之言,楚人亡弓,楚人得之。先君夫子,探其本意,欲以示广,其实狭之。故曰:「不如亦曰人得之而已也。」是则是楚王之所谓楚(二十四),非异楚王之所谓人也。以此为喻,乃相击切矣。凡言人者,总谓人也。亦犹言马者,总谓马也。楚,自国也;白,白色也。欲广其人,宜在去楚,欲正名色,不宜去白。忱察此理,则公孙之辩破矣(二十五)。』平原君曰:『先生言,于理善矣。』因顾宾曰(二十六):『公孙子能答此乎?』燕客史由对曰:『辞则有焉,理则否矣。』

  公孙龙又与子高记论于平原君所,辨理至于臧三耳。公孙龙言臧之三耳甚辩析(二十七)。子高弗应。俄而辞出。明日复见。平原君曰:『畴昔公孙之言信辩也(二十八)。先生实以为何如?』答曰:『然几能臧三耳矣。虽然实难,仆愿得又问于君。今为臧三耳,甚难而实非也,谓臧两耳,甚易而实是也。不知君将从易而是者乎,亦从难而非者乎?』平原君弗能应。明日谓公孙龙曰:『公无复与孔子高辨事也。其人理胜于辞,公辞胜于理,辞胜于理(二十九)。终必受诎。』

译《孔丛子》(九):公孙龙是平原君的宾客。他喜好刑名之学,主张“白马非马”。有人对子高说:“这个人玩弄小辩而毁弃大道,您何不前去纠正他?”子高说:“大道被悖乱,是天下最大的枉曲,我何必为此担忧呢?”有人说:“虽然如此,您为了天下人还是去吧。”子高到了赵国,在平原君家与公孙龙相会,对他说:“我住在鲁国,久闻先生的高风亮节,愿意拜师求学已经很久了。然而我不赞同先生的地方,只是不赞同先生认为白马不是马的观点。如果先生能去掉白马非马的学说,那么我就请求做您的弟子。”公孙龙说:“先生的话悖谬。我的学说,正是以白马非马为核心。现在如果让我去掉它,那我就没有什么可教的了。现在先生因为我没有可教的而向我求学,不也很悖谬吗?况且向我求学的人,是因为智慧和学问不及我。现在先生教我去掉白马非马,这是先教我然后再拜我为师,不可以啊。先生所教我的,类似于齐王问尹文的事。齐王说:‘我非常喜欢士人,但齐国却没有士人。’尹文说:‘现在这里有个人,侍奉君主忠诚,侍奉父母孝顺,结交朋友守信,在乡里顺从。有这四种德行,可以称为士人吗?’齐王说:‘好!这正是我所说的士人。’尹文说:‘大王得到这样的人,肯让他做臣子吗?’齐王说:‘这是我求之不得的。’尹文说:‘如果这个人在广庭大众之中,受到侮辱却不敢争斗,大王会让他做臣子吗?’齐王说:‘士人受到侮辱而不争斗,这是耻辱。那么我就不让他做臣子了。’尹文说:‘虽然受到侮辱而不争斗,并没有失去作为士人的根本。然而大王不让他做臣子,那么先前所说的士人就不是士人了吗?大王的法令说:‘杀人者死,伤人者受刑。’百姓畏惧大王的法令,所以受到侮辱始终不敢争斗。这是保全大王的法令啊。而大王不让他做臣子,这是惩罚他啊。况且大王以不敢争斗为耻辱,必定以敢争斗为荣耀,这是大王所赏赐的,官吏所惩罚的;上级所肯定的,法律所否定的。赏罚与是非相互矛盾,即使是十个黄帝也肯定无法治理。’齐王无言以对。而且白马非马的说法,正是您的先师孔子所认可的。我听说楚王拉开繁弱弓,搭上忘归箭,在云梦泽射杀蛟龙犀牛,回来时丢失了弓。左右请求寻找。楚王说:‘不用找了!楚人丢了弓,楚人得到了它。还找什么呢?’孔子听说后说:‘楚王的仁义还没有达到极致。也应该说‘人得到了它罢了,何必是楚人呢?’’像这样,孔子区分了楚人与所谓的人,而公孙龙区分白马与所谓的马,这是悖谬的。先生喜好儒术却否定孔子所认可的观点,想要向我求学却让我去掉所教的内容,即使有一百个公孙龙的智慧也肯定无法应对。’子高无言以对。退下后告诉别人说:‘言论错误却广博,巧辩却不合情理,这种人本来就没有什么不能回答的。’另一天,平原君宴请众宾客并延请子高。平原君说:“先生是圣人的后裔。不远千里来探望,却打算离去。公孙白马的学说,现在是非还没有明确,而先生突然想要高飞离去,可以吗?”子高说:“道理中最精微的部分自然明白,哪里需要我退让呢?”平原君说:“精微的学说,可以让我听听吗?”回答说:“那些学说都取自经传,不敢凭主观臆断。《春秋》记载六只鹢鸟退飞,看见它们是六只,细察它们是鹢鸟。鹢鸟就像马,六就像白。看见它得知它的白色,细察它知道它是马。颜色的名称有别,内在由外在显现,称为白马,名实相符了。如果把丝麻加上女工,染成黑、白、青、黄,颜色名称虽然不同,其本质则是一样的。因此《诗经》有素丝,不说丝素;《礼记》有缁布,不说布缁。丽牛元武,这类例子很多。先举其色,后名其质,这是万物所共同的,圣贤所常行的。君子的言论,贵在符合物理,不贵在繁复的言辞。如果尹文反驳齐王的话,是因为与他的法令相错故。我对公孙子的说法,是推崇他的志向,赞赏他的行为。去掉白马的说法,智慧和行为依然存在,这样我就没有失去我的老师。称说这些,就掩盖了道理。这是楚王的话,楚人丢了弓,楚人得到了它。先师夫子,探究他的本意,想要表示宽广,其实狭隘了。所以说:‘不如也说人得到了它罢了。’这是楚王所说的楚,并非异于楚王所说的人。用这个做比喻,就相互击切了。凡是说人,总称人。也就像说马,总称马。楚,自国家;白,白色。想要扩大人的范围,应该在去掉楚,想要正名色,不应该去掉白。仔细考察这个道理,那么公孙的辩说就破灭了。”平原君说:“先生的话,在道理上很好。”于是环顾宾客说:“公孙先生能回答这个吗?”燕客史由回答说:“言辞上有,道理上没有。”

公孙龙又与子高在平原君处记论,辨析道理到了臧三耳。公孙龙说臧有三只耳朵非常辩析。子高不应答。不久辞别出去。第二天又见面。平原君说:“昨天公孙的话确实辩析。先生实在认为怎么样?”回答说:“几乎能让臧有三只耳朵了。虽然实在难,我希望再问您。现在说臧有三只耳朵,很难但实在不对,说臧有两只耳朵,很容易但实在对。不知道您将跟随容易且对的,还是跟随难且不对的?”平原君不能应答。第二天对公孙龙说:“您不要再与孔子高辩论事了。那人理胜于辞,您辞胜于理,辞胜于理,最终必然受屈。”

【兆镛按:原稿《孔丛子》二条录于卷首,兹迻写《迹府》篇后,以资考证。】

  白马论弟二

  『白马非马』可乎?

  曰:可。【设为客问而主答也。】下仿此。

  曰:何哉?

  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者,故曰『白马非马』。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旧注:既有白马,不可谓之无马,则白马岂非马乎?按:『也』读为『邪』。】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三十),何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言使白马乃马,是求马与求白马一也,所求既一,则求白马无异于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如』读为『而』。】可与不可,其相非明。【可非不可,不可非可,甚明也。】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客言马必有色,若以有色为非马,则天下无马矣。岂可通乎?】

  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则有马如已耳(三十一),【旧注:『如』,『而』也。】安取白马?故白马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于马之中别而出之,为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客言白与马本不相与,然既合马与白而名白马,是相与矣。既相与而犹欲以不相与为名,则未可也。白马非马,是以不相与为名也,故未可也。】

  曰:以有白马为非马(三十二),【『非』当作『有』字之误也。】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

  曰:未可。

  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三十三),是以黄马为非马(三十四),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不离者(三十五),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客言离白则有白马,不可谓无马矣。离白既可谓有马,则不离亦岂不可谓有马邪。『也』读为『邪』。】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三十六),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马马』也。【所以为马者,非专以有白马,为有马马,色既不定有不可谓之有马马,故但谓之有马矣。】

  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主言:若离而言之,则白色不定,在马必并马而忘之,然后可矣。】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谓之白马,白定在所白之马矣。】定所白者,非白也。【旧注:定白在马者,乃马之白也,安得自为白。『乎』读如字。】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无去者,与有去者不同。】故曰『白马非马』。

  指物论弟三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人以手指指物,物皆是指,而手指非指。此主言也。】

  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谓指乎?【客言:使天下无可指之物,则无可以谓之物者矣。今既云物,莫非指则天下有物矣。既谓物岂又可谓之指乎?非指者上当脱『莫』字。一作『主所谓指非指者,何也?在天下者,物也,岂可谓之指而反以指为非指乎?』】

  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未可。【此亦客之言也。】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不可谓指者,非指也。【主言:客以为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之指。然既云此,物不可谓指即已指其物而言之矣。此岂非指邪?『非指也』之『也』读为『邪』。】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然则就如客说,以物为非指,愈足以见物莫非指也。一作『然则我所谓指非指者,正以物莫非指,故指非指也。』】

译【兆镛按:原稿《孔丛子》两条记录在卷首,现在抄录在《迹府》篇后,以作为考证的资材。】

白马论第二

“白马不是马”,可以吗?

回答说:可以。【这是设定客人提问而主人回答的格式。】下面仿照此例。

问:为什么呢?

答:马,是用来命名形状的;白,是用来命名颜色的。命名颜色的不是命名形状的,所以说“白马不是马”。

问:有白马不能说没有马。不能说没有马,难道就不是马吗?【旧注:既然有白马,就不能说没有马,那么白马难道不是马吗?按:“也”读作“邪”。】有白马,就是有马,白色的不是马,为什么呢?

答:求马,黄马黑马都可以送来;求白马,黄马黑马就不能送来。假如白马就是马,那么所求的就是一样的了。所求一样,那么白马就不异于马了。【意思是说,假如白马就是马,那么求马和求白马就是一样的,所求既然一样,那么求白马就没有异于求马了。】所求没有差异,然而黄马黑马有的可以,有的不可以,为什么呢?【“如”读作“而”。】可以与不可以,它们的相互矛盾是很明显的。【可以就不是不可以,不可以就不是可以,这很明显。】所以黄马黑马是一样的,却可以回应“有马”,却不能回应“有白马”。这样看来,白马不是马,是确凿无疑的。

问:因为马有颜色就说它不是马,天下并没有没有颜色的马啊。天下没有马,可以吗?【客人说马必定有颜色,如果因为有颜色就说它不是马,那么天下就没有马了。这难道能讲得通吗?】

答:马本来就有颜色,所以有白马。假如马没有颜色,那么就有马而已了,【旧注:“如”,“而”的意思。】哪里能取到白马呢?所以说白马不是马。白马,是马与白的结合。马与白马,【在马之中特别区分出来,称为白马。】所以说:“白马不是马。”

问:马没有与白结合成为马,白没有与马结合成为白,将马与白结合,又命名为白马,这是用相互结合的东西来命名不相结合的东西,是不可以的。所以说:“白马不是马,是不可以的。”【客人说白与马本来不相结合,然而既然将马与白结合而命名为白马,这就是相互结合了。既然相互结合了,却还想要用不相结合来命名,那是不可以的。白马不是马,就是用不相结合来命名,所以是不可以的。】

答:因为有白马就说它不是马,【“非”应当是“有”字的误写。】说“有白马”就是“有黄马”,可以吗?

答:不可以。

问:认为有马与有黄马不同,这是将黄马与马区别开来,这是认为黄马不是马。认为黄马不是马,却认为白马是有马——这就像飞鸟落入池中,而棺椁分开放置——这是天下荒谬混乱的言辞。

问:有白马不能说没有马,这是将白分离开来说的。如果不分离(三十五),有白马就不能说是有马了。【客人说,分离开白则有白马,不能说没有马了。分离开白既然可以说有马,那么不分离开难道也不能说是有马吗?“也”读作“邪”。】所以认为有马的原因,只是以马为有马罢了。不是因为有白马才说是有马,所以它作为有马,不可以称为“马马”。【之所以称为马,不是因为专门以有白马,作为有马马,颜色既然不固定,就不可以说是有马马,所以只称为有马了。】

问:白色不固定它所白的对象,忘掉它就可以了。【主人说:如果分离开来说,那么白色不固定,在马必定要并马而忘掉它,然后才可以。】白马,是说白色固定了它所白的对象。【称为白马,白色就固定在了它所白的马上了。】固定了所白对象的,就不是白本身了。【旧注:固定白在马上的,乃是马的白,怎么能自己成为白呢。“乎”读如字。】马,对颜色没有取舍,所以黄黑都可以回应。白马,对颜色有取舍,黄黑马都因为颜色被排除,所以只有白马可以回应。没有取舍的,就不是有取舍的。【没有取舍的,与有取舍的不同。】所以说“白马不是马”。

指物论第三

万物没有不是指的,而指本身不是指。【人用手指指向物体,万物都是指,而手指本身不是指。这是主人的言论。】

天下没有指,万物就没有可以称为物的了。不是指的是天下,而万物可以称为指吗?【客人说:假如天下没有可指之物,那么就没有可以称为物的了。现在既然说万物,没有不是指的,那么天下就有物了。既然称为物,难道又可以称为指吗?“非指者”上当脱“莫”字。一作“主人所谓指非指的,为什么呢?在天下的是物,难道可以称为指而反而以指为非指吗?”】

指,是天下所没有的;物,是天下所有的。用天下所有的作为天下所没有的,是不可以的。【这也是客人的言论。】

天下没有指,而万物不可以称为指,不可以称为指的,就不是指。【主人说:客人认为天下没有指而万物不可以称为指。然而既然这样说,万物不可以称为指就已经指着万物而言了。这难道不是指吗?“非指也”的“也”读作“邪”。】不是指的,万物没有不是指的。【那么就像客人所说,以万物为非指,反而更能证明万物没有不是指的。一作“那么我所谓指非指的,正是以万物没有不是指,所以指非指。”】

天下无物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莫非指也;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三十七)。【又言客以为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之指,然天下亦非有物名为非指者也。既非有物名为非指者,愈足以见物莫非指矣。物莫非指,则指非指矣。一本:以上主之言也。】

  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不为指而谓之指,是兼不为指。以『有不为指』之『无不为指』,未可。【客言:吾谓天下无指者,其说由于天下之物各有其名而不名,为指也;不名为指而乃谓之指,则有指之名又有其本名,则一物兼二名矣。夫物各有本名,不名为指而以为无不名为指,未可也。】

  且指者,天下之所兼。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主言:指之名,本众物之所兼也。如客所言,谓天下无指,则可;若谓物无指,则不可。其所以不可者,以天下非有物名为非指者也。既无名为非指者,则物莫非指矣。】指非非指也,指与物非指也。【指本是指非非指也,然以指指于物,则指属于物而指非指矣。一本:『与』当作『于』。】

  使天下无物指(三十八),谁径谓非指?天下无物,谁径谓指?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径谓无物非指?【设使天下无物可指,则指不属于物,谁谓指非指乎?然使天下无物,则无可指,何以谓指为指指乎?使天下虽有指而无物,可指则指不属于物,谁谓指非指乎?谁谓物莫非指而无物非指者乎?】

  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又言指本可不名为指也,所以名为指者,因其能指物也。是必待有物可指而乃与之名为指矣。然何必待有物可指而与之名为指哉。言不若即其无可指之时而不与之名为指也。是则指非指也。一作:又言指固自为非指,所以名为指者,待有物可指而名之为指也,然何必待有物可指而始名之为指哉,其意以为不若任其无物可指而不名,为指之为得也。】

  【兆镛按:原稿《指物论》注凡二篇,字句微异,盖当时两存之而未写定,兹用改本,仍将初本并录于下,仿《欧阳文忠公集》例也。】

  通变论弟四

  曰:二有一乎?

  曰:二无一。

  【客问:二物相合,其中尚有一物可分而见者乎?主答:言既相合,则不可分也。】

  曰:二有右乎?

  曰:二无右。

  曰:二有左乎?

  曰:二无左。

  【二既合为一,则不能分左右矣。】

  曰:右可谓二乎?

  曰:不可。

  曰:左可谓二乎?

  曰:不可。

  曰:左与右可谓二乎?

  曰:可。

  曰:变非不变(三十九),可乎?

  曰:可。

  曰:右有与,可谓变乎?

  曰:可。

  【如下文所云,羊合牛,假令羊居右而与牛合,是羊有与也。羊既与牛合,则不得仍为羊矣。是变也。】

  曰:变只。

  曰:右。

  【客问:变者,只所与一只独变而右不变乎?主言:右既有与则右亦变矣。】

  曰:右苟变,安可谓右?【客言:如右亦变,则安可仍谓之右。今主云右,是未尝变也。】

  苟不变,安可谓变?【主答也。】

  曰:二无左(四十),又无右,二者左与右奈何?客以主之言为难也。

  羊合牛非马。【主答也。旧注云:假令羊居左牛居右共成一物,不可偏谓之羊,亦不可偏谓之牛,既无所名,不可合谓之马,谓二物不可为一明矣。】牛合羊非鸡。【旧注:变为他物,如左右易位,故以牛左羊右,亦非羊非牛又非鸡也。】

  曰:何哉?

  曰:羊与牛唯异。羊有齿,牛无齿,而羊之非羊也,牛之非牛也(四十一),未可。是不俱有,而或类焉。【主言:牛羊之异在有齿无齿,然既合而为一,若径谓羊非羊,牛非牛,未可也。以其虽不皆有齿而实相类也。】羊有角,牛有角,牛之而羊也,羊之而牛也,未可。是俱有,而类之不同也。【羊牛同有角,其合而为一,若径谓之牛,则其半是羊;径谓之羊,则其半是牛,亦不可也。以其虽有角而实不同也。】羊牛有角,马无角;马有尾,羊牛无尾。故曰:『羊合牛非马也。』

译天下没有事物,而事物不可以称为“指”,这是因为不存在“非指”的事物。不存在“非指”的事物,意味着万物没有不是“指”的;万物没有不是“指”的,那么“指”就不是“指”了。【又言:客方认为天下没有“指”,而事物不可以称为“指”,然而天下也没有名为“非指”的事物。既然没有名为“非指”的事物,更足以证明万物没有不是“指”的。万物没有不是“指”的,那么“指”就不是“指”了。一本:以上为主方的言论。】

天下没有“指”,产生于万物各自有名称,而不名为“指”。不名为“指”却称它为“指”,这是兼有了“不名为指”和“名为指”。用“有不名为指”来否定“无不名为指”,是不可以的。【客方说:我说天下没有“指”,其理由在于天下万物各有其名,而不名为“指”;不名为“指”却称它为“指”,那么既有“指”的名,又有它本来的名,这就是一物兼有二名了。万物各有本名,不名为“指”却认为无不名为“指”,是不可以的。】

况且“指”,是天下万物所共有的。天下没有“指”,事物不可以说没有“指”。不可以说没有“指”,是因为不存在“非指”。不存在“非指”,万物没有不是“指”,【主方说:“指”这个名称,本来是众物所共有的。如客方所说,认为天下没有“指”,可以;但如果认为事物没有“指”,则不可以。其所以不可以,是因为天下没有名为“非指”的事物。既然没有名为“非指”的事物,那么万物没有不是“指”了。】“指”不是“非指”,“指”与万物不是“非指”。【“指”本来是指“非指”的,然而用“指”去指称万物,那么“指”就属于万物而“指”就不是“指”了。一本:“与”当作“于”。】

假使天下没有事物可指,谁径直称它为“非指”?天下没有事物,谁径直称它为“指”?天下有“指”而没有事物可指,谁径直称它为“非指”?径直称没有事物为“非指”?【假使天下没有事物可指,那么“指”不属于事物,谁称“指”为“非指”呢?然而假使天下没有事物,那么无可指,凭什么称“指”为“指”呢?假使天下虽然有“指”而没有事物,可指那么“指”不属于事物,谁称“指”为“非指”呢?谁称万物没有不是“指”而没有事物是“非指”的呢?】

况且“指”本来自己就是“非指”,何必等待有事物才与它成为“指”?【又言:“指”本来可以不名为“指”,之所以名为“指”,是因为它能指称事物。这必定是等待有事物可指才与它名为“指”了。然而何必等待有事物可指才与它名为“指”呢。说不如就在它无可指的时候而不与它名为“指”。这就是“指”不是“指”。一作:又言“指”本来自己就是“非指”,之所以名为“指”,是等待有事物可指而名为“指”,然而何必等待有事物可指才始名为“指”呢,其意认为不如任其无物可指而不名为“指”更为得当。】

【兆镛按:原稿《指物论》注共有两篇,字句略有差异,大概是当时两存而未写定,这里采用改本,仍将初本一并录在下面,仿照《欧阳文忠公集》的体例。】

通变论第四

问:二包含一吗?

答:二不包含一。

【客方问:两物相合,其中还有一物可分而见吗?主方答:既然相合,就不可分了。】

问:二有右吗?

答:二没有右。

问:二有左吗?

答:二没有左。

【二既合为一,就不能分左右了。】

问:右可以称为二吗?

答:不可以。

问:左可以称为二吗?

答:不可以。

问:左与右可以称为二吗?

答:可以。

问:变不是不变,可以吗?

答:可以。

问:右有与之相合的,可以称为变吗?

答:可以。

【如下文所说,羊合牛,假令羊居右而与牛合,是羊有与之相合的了。羊既与牛合,就不能仍为羊了。这就是变。】

问:变只是。

答:右。

【客方问:变的,只是所与之一只独变而右不变吗?主方说:右既有与之相合的,那么右也变了。】

问:右如果变了,怎么可以称为右?【客方说:如果右也变了,那么怎么可以仍称为右。现在主方说右,是未曾变。】

如果不变,怎么可以称为变?【主方答。】

问:二没有左,又没有右,那么二者的左与右怎么办?客方以主方的话为疑难。

羊合牛不是马。【主方答。旧注说:假令羊居左牛居右共成一物,不可偏称为羊,也不可偏称为牛,既然无所名,不可合称为马,谓二物不可为一明矣。】牛合羊不是鸡。【旧注:变为他物,如左右易位,故以牛左羊右,亦非羊非牛又非鸡也。】

问:为什么呢?

答:羊与牛只有差异。羊有齿,牛无齿,而羊不是羊,牛不是牛,是不可以的。这是不俱有,而或相类。【主方说:牛羊的差异在有齿无齿,然而既合而为一,若径直称羊非羊,牛非牛,是不可以的。因为它们虽不皆有齿而实相类。】羊有角,牛有角,牛是羊,羊是牛,是不可以的。这是俱有,而类之不同。【羊牛同有角,其合而为一,若径直称为牛,则其半是羊;径直称为羊,则其半是牛,也是不可以的。因为它们虽有角而实不同。】羊牛有角,马无角;马有尾,羊牛无尾。所以说:“羊合牛不是马。”

非马者,无马也。无马者,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是而羊而牛,非马可也。【羊牛有角而马无角,马有尾而羊牛无尾,故羊牛合而为一既非羊非牛更非马也。所以非马者,无马在其中也。所以无马者,以其虽非两边皆羊,虽非两边皆牛,而实为羊牛二物合成,仍是羊牛而非马也。】若举而以是,犹类之不同。若左右,犹是举。【旧注云:所以举是羊牛者,假斯类之不可以定左右之分也。】

  牛羊有毛,鸡有羽。牛羊与鸡类之不同,此其一也。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谓牛羊足一,数足四,四而一,故五。牛羊足五,鸡足三,【鸡二足,牛羊四足而别,有所以能行者,为一足,故鸡足三,牛羊足五。此即臧三耳之说也。牛羊与鸡,类之不同,此又其一也。】故曰:『牛合羊非鸡。』『非』,有以非鸡也。【但以类之不同,非别有非鸡之故也。】

  与马以鸡,宁马。材不材,其无以类,审矣。【旧注:故等马与鸡,宁取于马,以马有国用之材,而鸡不材,其为非类审矣。】举是乱名(四十二),是谓狂举(四十三)。【言鸡虽不材,仍非二物合成。若牛羊合而谓之鸡,是谓狂举也。】

  曰:他辩。【旧注:又责以以他物为辩也。】

  曰: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以』,犹『与』也。青与白分置二处,则非黄非碧也。此所辩举黄之说与前所辩同意,举碧之说则更进一意。碧为青白合成也。】

  曰:何哉?

  曰:青白不相与而相与,反对也。不相邻而相邻,不害其方也。【旧注:夫青不与白为青,而白不与青为白,故曰『不相与』。青者,木之色,其方在东;白者,金之色,其方在西。东西相反而相对也。东自极于东,西自极于西。故曰『不相邻』也。按:东之西即西之东,故曰『不相邻而相邻』。】不害其方者反而对,各当其所,【释上云:反对及不害其方之故。】若左右不骊。

  故一于青不可,一于白不可,恶乎其黄矣哉?黄其正矣。是正举也,其有君臣之于国焉,故强寿矣。【旧注:骊,色之杂者也。按:若青白分置左右而不杂,则不能使白变青,青变白,又安能变黄哉?黄是正色,非二色合成,犹君臣有上下之辩,则其国强而久不变衰也。】

  而且青骊乎白,而白不胜也。白足之胜矣而不胜,是木贼金也。木贼金者碧,碧则非正举矣。【青杂乎白,白似足以掩青色,而卒不能掩,遂成碧色,非正色也。】

  青白不相与,而相与;不相胜,则两明也。争而明,其色碧也。【不杂,则二色皆明,杂则争明而为碧。】

  与其碧,宁黄。黄,其马也。其与类乎?【旧注:等黄于碧,宁取于黄者,黄,中正之色也。马,国用之材也。夫中正之色(四十四),国用之材,其亦类矣。】碧,其鸡也,其与暴乎?【旧注:碧,不正之色;鸡,不材之禽,故相与为暴之类。按:前所辩言,鸡虽非牛羊合成,然为物不材。此言碧为青白合成,则与不材者等也。】

  暴则君臣争而两明也。两明者昏不明,非正举也。【旧注:政之所以暴乱者,君臣争明也。君臣争明,则上下混乱,政令不明,不能正其所举也。】

  非正举者,名实无当。骊色章焉。【所以言非正举者,实是碧,名为青、名为白皆不可,惟杂色明着耳。】故曰『两明』也。两明而道丧,其无有以正焉。【两明则正道丧。】

  坚白论弟五

  坚、白、石三,可乎?

  曰:不可。

  【客问而主答也,下仿此。】

  曰:一,可乎(四十五)?『一』当作『二』。

  曰:可。

  曰:何哉?

  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主言:目不见坚而得白,白与石为二;手不知白而得坚,坚与石为二。不能得三也。】

  曰:得其所白,不可谓无白;得其所坚,不可谓无坚,而之石也之于然也,非三也?【客言:目既得白,手既得坚,则不可谓无坚白矣,而此石之与坚白,非三邪?『非三也』之『也』读为『邪』。】

  曰: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四十六)。

译说“非马”的,就是没有马。说“无马”的,是指羊不是两个,牛不是两个,而羊和牛是两个。既是羊又是牛,就可以说不是马。【羊和牛有角而马没有角,马有尾巴而羊和牛没有尾巴,所以羊和牛合而为一,既不是羊也不是牛,更不是马。因此说“非马”的,其中没有马。因此说“无马”的,是因为它虽然不全是羊,也不全是牛,但实际上是羊和牛两种事物合成的,仍然是羊和牛而不是马。】如果列举出来并以此为准,就像类别不同一样。如果分左右,就像这样列举。【旧注说:之所以列举羊和牛,是借这类事物不能确定左右的区分。】

牛和羊有毛,鸡有羽毛。牛、羊与鸡类别不同,这是第一点。说鸡的脚是一个,数脚是两个;两个加一个,所以是三。说牛、羊的脚是一个,数脚是四个,四个加一个,所以是五。牛、羊的脚是五,鸡的脚是三,【鸡两只脚,牛、羊四只脚而不同,有用来行走的,算作一只脚,所以鸡的脚是三,牛、羊的脚是五。这就是“臧三耳”的说法。牛、羊与鸡,类别不同,这又是第一点。】所以说:“牛合羊不是鸡。”“不是”,有不是鸡的理由。【只是因为类别不同,并没有其他不是鸡的原因。】

拿鸡和马相比,宁愿选马。有用和无用,它们没有同类,是很清楚的。【旧注:所以同等看待马和鸡,宁愿选取马,因为马有国家使用的才能,而鸡没有才能,它们不是同类是很清楚的。】列举这种混乱名实的情况(四十二),这就叫做狂举(四十三)。【说鸡虽然没有才能,仍然不是两种事物合成的。如果把牛和羊合起来叫做鸡,这就叫做狂举。】

说:这是其他的辩论。【旧注:又指责用其他事物作为辩论。】

说:青与白不是黄,白与青不是碧。【“与”,同“和”。青和白分放在两处,就不是黄也不是碧。这里辩论举黄的说法与前文辩论的意思相同,举碧的说法则更进一步。碧是青和白合成的。】

说:为什么呢?

说:青和白不相互混合而相互混合,是相反相对。不相邻而相邻,不损害它们的方位。【旧注:青不与白混合为青,而白不与青混合为白,所以说“不相与”。青是木的颜色,方位在东;白是金的颜色,方位在西。东西相反相对。东自极于东,西自极于西。所以说“不相邻”。按:东的西就是西的东,所以说“不相邻而相邻”。】不损害它们的方位是因为相反相对,各在其位,【解释上文所说的相反相对及不损害方位的原因。】就像左右不混杂。

所以只取青不可以,只取白不可以,怎么会有黄呢?黄是正色。这是正确的列举,其中有君臣之于国家的关系,所以国家强大长寿。【旧注:骊,是颜色混杂。按:如果青和白分置左右而不混杂,就不能使白变青,青变白,又怎么能变成黄呢?黄是正色,不是两种颜色合成的,就像君臣有上下的区别,那么国家就强大而长久不衰。】

而且青混杂在白里,而白不能胜过。白足以胜过却胜不过,这是木侵犯金。木侵犯金的是碧,碧就不是正确的列举。【青混杂在白里,白似乎足以掩盖青色,但最终不能掩盖,于是形成碧色,不是正色。】

青和白不相互混合,而相互混合;不相互胜过,就都明亮。争着明亮,颜色就是碧。【不混杂,就两种颜色都明亮,混杂就争着明亮而成为碧。】

与其是碧,宁愿是黄。黄,是马。它与同类吗?【旧注:同等看待黄和碧,宁愿选取黄,因为黄是中正的颜色。马,是国家使用的才能。中正的颜色,国家使用的才能,它们也是同类。】碧,是鸡。它与暴虐同类吗?【旧注:碧,是不正的颜色;鸡,是没有才能的禽鸟,所以与暴虐同类。按:前文辩论说,鸡虽然不是牛和羊合成的,但作为事物没有才能。这里说碧是青和白合成的,就与没有才能的同类。】

暴虐就是君臣争着明亮。争着明亮就昏暗不明,不是正确的列举。【旧注:政治之所以暴乱,是因为君臣争着明亮。君臣争着明亮,就上下混乱,政令不明,不能正确地举荐。】

不是正确的列举,名实不相符合。混杂的颜色明显。【所以说不是正确的列举,实际上是碧,名为青、名为白都不可以,只有混杂的颜色明显。】所以说“两明”。两明而正道丧失,就没有可以用来纠正的了。【两明就正道丧失。】

坚白论第五

坚、白、石三者,可以吗?

说:不可以。

【客人问而主人答,下面仿照这个。】

说:二,可以吗(四十五)?“一”当作“二”。

说:可以。

说:为什么呢?

说:没有坚得到白,它的列举是二;没有白得到坚,它的列举是二。【主人说:眼睛看不见坚而得到白,白和石是二;手不知道白而得到坚,坚和石是二。不能得到三。】

说:得到它的白,不能说没有白;得到它的坚,不能说没有坚,而这个石和坚白,不是三吗?【客人说:眼睛既然得到白,手既然得到坚,就不能说没有坚白了,而这个石和坚白,不是三吗?“不是三吗”的“吗”读为“邪”。】

说:看得不到它的坚而得到它的白,是没有坚。摸得不到它的白而得到它的坚,是没有白(四十六)。

曰:天下无白,不可以视石;天下无坚,不可以谓石。坚、白、石不相外,藏三可乎?【客言:如使天下无白色,则不可以视石而见其白矣;如使天下无坚质,则不可以谓石坚矣。既有白色,有坚质,则坚、白、石相合而相外,则谓一体之中藏坚、白、石三者矣。其可乎?】

  曰:有自藏也,非藏而藏也。【旧注:目能见物而不见其坚,则坚藏矣;手能知物而不知其白,则白藏矣。此皆不知所然。自然而藏,故曰自藏也。彼皆自藏,非有物藏之。】

  曰:其白也,其坚也,而石必得以相盛盈,其自藏奈何?【旧注:『盈』,『满』也。其白必满于坚、石之中,其坚亦满于白、石之中,而石亦满于坚、白之中,故曰『得以相盈』也。二物相盈,必矣。奈何谓之自藏也。】

  曰: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离,不见离,一一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主言:见白不见坚,而坚离。白既与坚离,则三者离其一矣,此一者不能盈于石,故离也。所以离者,以其藏而不见也。】

  曰:石之白,石之坚,见与不见,二与三,若广修而相盈也,其非举乎?【客言:石有白色,有坚质,祗以人有见有不见,故为二为三,然有色必有质,有质必有色,犹物有广必有修,有修必有广,举其一,则二在其中矣。岂得以为未举乎?】

  曰: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而不定其所坚(四十七)。不定者兼,恶乎甚石也?【主言:万物有白,不定为何物之白;万物有坚,不定为何物之坚。有此二者不定,恶乎定其为石也。『甚』,当作『其』。】

  曰:循石,非彼无石,非石,无所取乎白石。不相离者,固乎然其无已。【客言:以手循石,思天下非有此物,则天下无石矣。无石,又何所取乎?白、石并其不相离,而无之矣。其意谓:若言相离,惟无石而后可耳。】

  曰: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于石,故有知焉,有不知焉;有见焉,有不见焉。故知与不知相与离,见与不见相与藏。藏故,孰谓之不离。【旧注:以手拊石,知坚而不知白,故知与不知相与离也,以目视石,见白而不见坚,故见与不见相与藏也。按:『离』与『藏』,互言也。】

  曰:目不能坚,手不能白,不可谓无坚,不可谓无白。其异任也,其无以代也。坚、白域于石,恶乎离?【客言:目手异用,能相代耳。然坚、白自在石内,未尝离也。】

  曰: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为坚,而坚必坚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旧注:坚者,不独坚于石,而亦坚于万物。故曰『未与石为坚』,而物兼也,亦不与万物为坚,而固当自为坚,故曰『未与为坚,而坚必坚也』。天下未有若此独立之坚而可见。然亦不可谓之为无坚。故曰『而坚藏』也。】

  白固不能自白,恶能白石、物乎?若白者必白,则不白物而白焉。【旧注:世无独立之坚乎,亦无孤立之白矣,故曰『白固不能自白』。既不能自白,安能自白于石与物?故曰『恶能白石、物乎』。若使白者必能自白,则亦不待白于物而自白矣。黄、黑与之然。旧注:黄、黑等色亦皆然也。石其无有,恶取坚白石乎?故离也。离也者因是。如是,则白亦藏也。坚与石既藏,则倘无石即无坚白石矣,惟其藏,故离也。谓之离者,因其本是离也。力与知果,不若因是。言欲以智力争,必谓不离者不若,因其本是离,即谓之离。】

  且犹白以目以火见(四十八)。而火不见,则火与目不见,而神见。神不见,而见离。【旧注:『神』谓『精神』也。人谓目能见物,而目以因火见,是目不能见,由火乃得见也。然火非见白之物,则目与火俱不见矣。然则见者谁乎?精神见矣。夫精神之见物也,必因火以目乃得见矣。火、目犹且不能为见,安能与神而见乎?则神亦不能见矣。推寻见者,竟不得其实,则不知见者谁也。故曰『而见离』。按:言不但坚、白、离而已,且目也,火也,见也,无一不离者也。】

  坚以手,而手以捶,是捶与手知而不知,而神与不知。神乎?是之谓离焉。【此言手与捶皆离,即神亦离也。知坚必以手,而手必锤之,手以捶而知,手本不知也。捶之知,乃手知,亦非捶知也。是捶与手皆知而不知也。捶与手既皆不知,则知者神也。然不以手捶,则神亦不知也。如是,则神亦离也。】离也者天下,故独而正。

译说:天下如果没有白色,就无法看见石头;天下如果没有坚硬的质地,就无法称其为石头。坚硬、白色、石头三者并不互相排斥,说它们三者藏于一体,可以吗?【客方说:假如天下没有白色,就无法看见石头而看到它的白色;假如天下没有坚硬的质地,就无法称石头是坚硬的。既然有白色,有坚硬的质地,那么坚硬、白色、石头三者相合而又互相排斥,就说在一物之中藏着坚硬、白色、石头三者,这可以吗?】

说:它们是各自隐藏,不是被藏起来才隐藏的。【旧注:眼睛能看见物体却看不见它的坚硬,那么坚硬就隐藏了;手能感知物体却感知不到它的白色,那么白色就隐藏了。这都是不知道其中的缘由。它们是自然地隐藏,所以说“自藏”。它们各自隐藏,并不是有东西把它们藏起来。】

说:它的白色,它的坚硬,而石头必然能够容纳充满它们,它们各自隐藏是怎么回事呢?【旧注:“盈”,是“满”的意思。白色必然充满在坚硬、石头之中,坚硬也必然充满在白色、石头之中,而石头也充满在坚硬、白色之中,所以说“得以相盈”。两物互相充满,这是必然的。怎么能说是各自隐藏呢。】

说:得到它的白色,得到它的坚硬,看见与看不见是分离的,看不见也是分离的,一一不能互相充满,所以是分离的。分离,就是隐藏。【主方说:看见白色却看不见坚硬,那么坚硬就分离了。白色既然与坚硬分离,那么三者中就分离了一个,这一个就不能充满石头,所以是分离的。之所以分离,是因为它们隐藏而看不见。】

说:石头的白色,石头的坚硬,看见与看不见,二与三,就像长度和宽度那样互相充满,这难道不是举出了全部吗?【客方说:石头有白色,有坚硬的质地,只是因为人有看见和看不见的区别,所以分为二和为三,然而有色必有质,有质必有色,就像物体有长度必有宽度,有宽度必有长度,举出其中一样,另外两样就在其中了。怎么能说没有举出全部呢?】

说:物体是白色的,却不固定是哪种物体的白色;物体是坚硬的,却不固定是哪种物体的坚硬。不固定的就是兼有,怎么就一定是石头呢?【主方说:万物有白色,不固定是哪种物体的白色;万物有坚硬,不固定是哪种物体的坚硬。有了这两种不固定,怎么就确定它是石头呢。“甚”,当作“其”。】

说:用手抚摸石头,如果没有它就没有石头,如果没有石头,又从哪里取得白石头呢?不分离的,本来就是这样没有尽头。【客方说:用手抚摸石头,想如果没有这种物体,天下就没有石头了。没有石头,又从哪里取得呢?白色、石头本来不分离,如果没有了,也就没有了。他的意思是说:如果说它们分离,只有在没有石头之后才可以。】

说:对于石头来说是一,坚硬、白色是二,而在石头之中,所以有知道的,有不知道的;有看见的,有看不见的。所以知道与不知道互相分离,看见与看不见互相隐藏。既然隐藏,谁说它们不分离呢。【旧注:用手抚摸石头,知道坚硬却不知道白色,所以知道与不知道互相分离;用眼睛看石头,看见白色却看不见坚硬,所以看见与看不见互相隐藏。按:“离”与“藏”,是互文见义。】

说:眼睛不能感知坚硬,手不能感知白色,不能说没有坚硬,不能说没有白色。这是它们功能不同,不能互相替代。坚硬、白色局限于石头,怎么分离呢?【客方说:眼睛和手功能不同,能互相替代罢了。然而坚硬、白色自在石头里面,从未分离。】

说:坚硬并没有与石头成为坚硬,而万物也没有与它成为坚硬,而坚硬必然使不坚硬的成为坚硬。石头和物体是坚硬的,天下没有像这样独立的坚硬,而坚硬就隐藏了。【旧注:坚硬,不仅仅在石头上坚硬,也在万物上坚硬。所以说“未与石为坚”,而万物也,也不与万物成为坚硬,而应当自己成为坚硬,所以说“未与为坚,而坚必坚”。天下没有像这样独立的坚硬而可见。然而也不能说没有坚硬。所以说“而坚藏”。】

白色本来不能自己成为白色,怎么能使石头和物体成为白色呢?如果白色必然能自己成为白色,那么就不需要使物体成为白色而自己就白了。【旧注:世间没有独立的坚硬,也没有孤立的白色,所以说“白固不能自白”。既然不能自己成为白色,怎么能自己使石头和物体成为白色呢?所以说“恶能白石、物乎”。如果白色必然能自己成为白色,那么就不需要使物体成为白色而自己就白了。黄、黑等颜色也是这样。旧注:黄、黑等颜色也都这样。石头如果没有,从哪里取得坚硬的白石头呢?所以是分离的。分离是因为本来就是这样。这样,那么白色也隐藏了。坚硬和石头既然隐藏,那么如果没有石头就没有坚硬的白石头了,正因为隐藏,所以分离。称之为分离,是因为它们本来是分离的。力与知果,不如因是。说想要用智力争辩,必然说它们不分离,不如因为它们是分离的,就称之为分离。】

况且白色是通过眼睛和火光才能看见。如果火光不显现,那么火光和眼睛都看不见,而是精神看见。精神看不见,那么看见就分离了。【旧注:“神”指“精神”。人们说眼睛能看见物体,而眼睛依靠火光才能看见,这是眼睛不能看见,依靠火光才得以看见。然而火光不是看见白色的东西,那么眼睛和火光都看不见了。那么看见的是谁呢?是精神看见了。精神看见物体,必须依靠火光和眼睛才得以看见。火光、眼睛尚且不能成为看见,怎么能与精神一起看见呢?那么精神也不能看见了。推究寻找看见者,终究得不到其实质,就不知道看见者是谁。所以说“而见离”。按:说不仅仅是坚硬、白色分离,而且眼睛、火光、看见,无一不分离。】

坚硬是通过手,而手是通过捶打,这是捶打和手知道却不知道,而精神也不知道。精神吗?这就叫做分离。【此言手与捶皆离,即神亦离也。知道坚硬必须用手,而手必须捶打它,手通过捶打而知道,手本来不知道。捶打的知道,是手的知道,也不是捶打的知道。这是捶打和手都知道却不知道。捶打和手既然都不知道,那么知道的是精神。然而不通过手捶打,那么精神也不知道。这样,那么精神也分离了。】分离是天下万物的本性,所以独自存在而正当。

名实论弟六

  天地与其所产焉(四十九),物也。【天地与所产物,皆物也。】

  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五十),位也。【如大木取其胜栋梁之任,细木取其胜榱桷之任,而不过焉谓之实也。胜栋梁之任者,取以为栋梁;胜榱桷之任者,取以为榱桷,而不旷废谓之位也。】出其所位,非位;【栋梁为榱桷,榱桷为栋梁,非位也。】位其所位焉,正也。

  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以其所不正(五十一),疑其所正。【因有不正者,虑其所谓正者亦有不正。言当审察之也。】

  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五十二)。【如能胜栋梁、榱桷者,实也;谓之栋梁、榱桷者,名也。】

  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旧注:『唯』,应辞也。】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此不唯乎此(五十三),则此谓不行。

  其以当不当也,不当而当乱也(五十四)。【谓者,呼其名也。呼彼而彼不应乎彼,则彼之呼不行;呼此而此不应乎此,则此之呼不行。由其所以当之者,不当也。不当而妄以当之,则乱也。】

  故彼,彼当乎彼,则唯乎彼,其谓行彼。此,此当乎此,则唯乎此,其谓行此。其以当而当也,以当而当,正也。

  故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止于彼,不呼以此;止于此,不呼以彼。则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呼此为彼,则彼且转为此;呼彼为此,则此且转为彼。不可。】

  夫名实谓也。知此之非此也(五十五),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五十六)。知彼之非彼也,则不谓也(五十七)。

  至矣哉,古之明王!审其名实,慎其所谓。至矣哉,古之明王!

  《公孙龙子注》一卷讫。

  太岁在旃蒙赤奋若闰四月番禺汪氏微尚斋校刊。

  九曜坊翰元楼书籍铺雕印。

  《公孙龙子》校勘记

  〈迹府〉

  楚人遗弓:『人』,守山阁、墨海金壶本作『王』。

  公孙龙,赵平原君之客也:守山本、金壶本、湖北书局本均接上『孔穿无以应』句,不别提行。三槐堂本提行。

  以齐国无士何也:『以』,守山本、金壶本及《孔丛子》公孙龙篇均作『而』。【俞樾《读公孙龙子》云:『以』乃『如』之误。】

  唯见侮而不斗:『唯』,《孔丛子》作『虽』。《吕氏春秋》十六正名篇同。

  其所以为士也:《吕氏春秋》作『是未失其所以为士』。

  意未至然与:《吕氏春秋》作『意者未至然乎』。

  相与四缪:《孔丛子》作『曲谬』。湖北本作『四谬』。

  臧三耳:《吕氏春秋》十八淫辞篇:『孔穿、公孙龙相与论于平原君所,辨至藏三牙。』【王应麟《汉艺文志考证》同(五十八)。】谢墉云:臧三耳,见《孔丛子》。『耳』,篆文近牙,故传写致误。愚意『臧』、『』古字通用,谓羊也。此作『藏』,尤误。卢文弨云:作『三耳』是也。龙意两耳形也,又有一司听者,以君之故,为三耳。

  〈白马论〉

  则有马如已耳:『如』,湖北本作『而』。

  以有白马为非马:『非』,守山本作『有』。

  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俞樾云:『有马』当作『无马』。就所离言之,白为一物,马为一物,明明有白有马,不可谓无马也。

  〈指物论〉

  不为指而谓之指,是兼不为指:俞樾云:『兼』,乃『无』之误。天下之物本不为指,而人谓之指,是无不为指矣。

  〈通变论〉

  曰变非不变可乎:守山本、金壶本、三槐本『曰』下有『谓』字。俞樾云:既谓之变,则非不变可知。何足问乎?疑『不』衍文。当作『「谓变非变,可乎?」曰:「可。」』下文『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皆申明变非变之义。

  曰右有与可谓变乎曰可曰变只曰右:俞樾云:『变只』无义,『只』疑『奚』之误。奚者,问辞也。犹言当变何物也。问者意谓『右而变则当为左矣』,仍答曰『右』,可证明上文『变非变』之义。

译名实论第六

天地和它们所生养的东西,都是事物。【天地和所生养的东西,都是事物。】

事物依据它作为事物的本性而不超越,就是“实”。实依据它作为实的本性而不空缺,就是“位”。【比如大木材取它胜任栋梁的作用,小木材取它胜任椽子的作用,而不超越,这就叫作“实”。能胜任栋梁作用的,取它做栋梁;能胜任椽子作用的,取它做椽子,而不空缺废弃,这就叫作“位”。】超出了它应有的位置,就不是“位”;【栋梁做了椽子,椽子做了栋梁,就不是“位”。】处在它应有的位置上,就是“正”。

用那些“正”的,去纠正那些“不正”的;用那些“不正”的,去怀疑那些“正”的。【因为有不正的存在,担心那些所谓正的也可能有不正。意思是应当仔细审察。】

那些“正”的,是纠正了它们的“实”;纠正了它们的“实”,就是纠正了它们的“名”。【比如能胜任栋梁、椽子作用的,是“实”;称它们为栋梁、椽子的,是“名”。】

如果“名”正确,那么“彼”就只对应“彼”。【旧注:“唯”,是应答之辞。】称“彼”而“彼”不回应“彼”,那么对“彼”的称谓就不能成立。称“此”而“此”不回应“此”,那么对“此”的称谓就不能成立。

如果用来对应的是不当的,那么不当却用来对应,就会造成混乱。【“谓”,是呼唤它的名字。呼唤“彼”而“彼”不回应“彼”,那么对“彼”的呼唤就不能成立;呼唤“此”而“此”不回应“此”,那么对“此”的呼唤就不能成立。这是因为用来对应的依据是不当的。不当却妄自用来对应,就会造成混乱。】

所以,“彼”对应于“彼”,就回应“彼”,那么对“彼”的称谓就能成立。“此”对应于“此”,就回应“此”,那么对“此”的称谓就能成立。如果用来对应的是当的,那么当而用来对应,就是“正”。

所以,“彼”就止于“彼”;“此”就止于“此”。这样可以。【止于“彼”,不把它称为“此”;止于“此”,不把它称为“彼”。这样就可以。】把“彼”称为“此”且把“此”称为“彼”,把“此”称为“彼”且把“彼”称为“此”,这样不可以。【把“此”称为“彼”,那么“彼”就会转变为“此”;把“彼”称为“此”,那么“此”就会转变为“彼”。这样不可以。】

名和实是通过称谓来联系的。知道“此”不是“此”,知道“此”不在“此”的位置,就不称它为“此”。知道“彼”不是“彼”,就不称它为“彼”。

真是达到了极致啊,古代英明的君王!审察名与实,谨慎地使用称谓。真是达到了极致啊,古代英明的君王!

《公孙龙子注》一卷结束。

太岁在旃蒙赤奋若闰四月番禺汪氏微尚斋校刊。

九曜坊翰元楼书籍铺雕印。

《公孙龙子》校勘记

〈迹府〉

楚人遗弓:“人”,守山阁本、墨海金壶本作“王”。

公孙龙,赵平原君之客也:守山本、金壶本、湖北书局本都紧接着上面的“孔穿无以应”一句,不另起一行。三槐堂本另起一行。

以齐国无士何也:“以”,守山本、金壶本及《孔丛子》公孙龙篇都作“而”。【俞樾《读公孙龙子》说:“以”是“如”的误字。】

唯见侮而不斗:“唯”,《孔丛子》作“虽”。《吕氏春秋》十六正名篇相同。

其所以为士也:《吕氏春秋》作“是未失其所以为士”。

意未至然与:《吕氏春秋》作“意者未至然乎”。

相与四缪:《孔丛子》作“曲谬”。湖北本作“四谬”。

臧三耳:《吕氏春秋》十八淫辞篇:“孔穿、公孙龙相与论于平原君所,辨至藏三牙。”【王应麟《汉艺文志考证》相同(五十八)。】谢墉说:臧三耳,见于《孔丛子》。“耳”,篆文接近“牙”,所以传写导致错误。我认为“臧”、“藏”古字通用,指羊。这里作“藏”,更是错误。卢文弨说:作“三耳”是对的。公孙龙的意思是两耳是形体,又有一个主管听觉的,因为君主的缘故,成为三耳。

〈白马论〉

则有马如已耳:“如”,湖北本作“而”。

以有白马为非马:“非”,守山本作“有”。

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俞樾说:“有马”应当作“无马”。从所分离的角度来说,白是一个事物,马是一个事物,明明有白有马,不可以说没有马。

〈指物论〉

不为指而谓之指,是兼不为指:俞樾说:“兼”,是“无”的误字。天下的事物本来不作为指,而人称之为指,就是没有不作为指的了。

〈通变论〉

曰变非不变可乎:守山本、金壶本、三槐本“曰”下有“谓”字。俞樾说:既然称之为变,那么不是不变就可以知道了。何必问呢?怀疑“不”是衍文。应当作“‘谓变非变,可乎?’曰:‘可。’”下文“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都是阐明变非变的意义。

曰右有与可谓变乎曰可曰变只曰右:俞樾说:“变只”没有意义,“只”怀疑是“奚”的误字。奚,是疑问词。相当于说应当变成什么。问者的意思是“右而变则应当为左了”,仍然回答说“右”,可以证明上文“变非变”的意义。

曰二无左:守山本、金壶本、三槐本『二』下有『苟』字。

  而羊之非羊也牛之非牛也:湖北本作『而牛之非羊也,羊之非牛也』。

  举是乱名是谓狂举:湖北本作『举是谓乱名是狂举』。

  恶乎其黄矣哉:守山本、金壶本、三槐本『黄』上多『有』字。

  〈坚白论〉

  一可乎:『一』,守山本、金壶本、湖北本均作『二』。

  而得其所坚者:金壶本此句无『者』字,下有『得其坚也』句。

  而石必得以相盛盈:俞樾云:『盛』,衍字。

  而不定其所坚:金壶本无『而』字。

  恶乎甚石也:『甚』,湖北本作『其』。

  〈名实论〉

  以其所不正:守山本、金壶本无此句。

  知彼之非彼也:守山本、金壶本、三槐本此句下有『知彼之不在彼』句。俞樾云:『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下文当云:『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两文相对,可据以订正。

  此编刊竣,获见近人孙诒让《札迻》云(五十九):

  《公孙龙子迹府弟一》(六十):『王曰:「讵士也,见侮而不斗。」』明梁杰刊本『讵』作『巨』,古通(六十一)。《荀子正论》篇(六十二):『是岂巨知见侮为不辱哉?』杨注(六十三):『巨』与『遽』同。明刊《子汇》本、钱熙祚本均作『讵』(六十四),疑校者所改。

  〈通变论〉『羊与牛唯异』,『唯』与『虽』通(六十五)。『羊有齿,牛无齿,而羊之非羊也,牛之非牛也(六十六),未可。是不俱有,而或类焉。』……疑当作『而牛之非羊也,羊之非牛也』,下文云:『羊有角,牛有角,牛之而羊也,羊之而牛也,未可。是俱有而类之不同也。』文正相对。

  ……『左右不骊』,……『骊』,『丽』之借字(六十七)。谢注以『骊』为色之杂者,非是(六十八)。

  『白足之胜矣……』,……『之』当作『以』。

  〈坚白论〉……『一一不相盈……』(六十九),……当作『一二不相盈』。后文『于石一,于坚、白二也』即此义。

  『且犹白以目以火见,而火不见』,《墨子经说下》篇(七十):『智以目见,而目以火见,而火不见。』此文亦当作『且犹白以目见,目以火见,而火不见』,今本脱『见』、『目』二字也(七十一),……

  谨补记于后。

  《公孙龙子》篇目考(七十二)

  《汉书艺文志【名家】》

  《公孙龙子》十四篇

  赵人。师古曰:即为坚白之辩者(七十三)。

  毛公九篇。

  赵人。与公孙龙等并游平原君赵胜家。师古曰:刘向《别录》云:论坚白同异以为可以治天下,此盖《史记》所云『藏于博徒者』(七十四)。

译说“二无左”:守山本、金壶本、三槐本在“二”字下有“苟”字。

“而羊之非羊也,牛之非牛也”:湖北本作“而牛之非羊也,羊之非牛也”。

“举是乱名,是谓狂举”:湖北本作“举是谓乱名,是狂举”。

“恶乎其黄矣哉”:守山本、金壶本、三槐本在“黄”字上多一个“有”字。

《坚白论》

“一可乎”:“一”,守山本、金壶本、湖北本均作“二”。

“而得其所坚者”:金壶本此句无“者”字,下面有“得其坚也”一句。

“而石必得以相盛盈”:俞樾说:“盛”是衍字。

“而不定其所坚”:金壶本无“而”字。

“恶乎甚石也”:“甚”,湖北本作“其”。

《名实论》

“以其所不正”:守山本、金壶本无此句。

“知彼之非彼也”:守山本、金壶本、三槐本此句下有“知彼之不在彼”一句。俞樾说:“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下文应当是:“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两文相对,可据此订正。

此编刊竣,获见近人孙诒让《札迻》说(五十九):

《公孙龙子迹府第一》(六十):“王曰:‘讵士也,见侮而不斗。’”明梁杰刊本“讵”作“巨”,古字通用(六十一)。《荀子正论》篇(六十二):“是岂巨知见侮为不辱哉?”杨注(六十三):“巨”与“遽”同。明刊《子汇》本、钱熙祚本均作“讵”(六十四),疑是校者所改。

《通变论》“羊与牛唯异”,“唯”与“虽”通(六十五)。“羊有齿,牛无齿,而羊之非羊也,牛之非牛也(六十六),未可。是不俱有,而或类焉。”……疑当作“而牛之非羊也,羊之非牛也”,下文说:“羊有角,牛有角,牛之而羊也,羊之而牛也,未可。是俱有而类之不同也。”文意正好相对。

……“左右不骊”,……“骊”,是“丽”的借字(六十七)。谢注把“骊”解释为颜色混杂,不对(六十八)。

“白足之胜矣……”,……“之”应当作“以”。

《坚白论》……“一一不相盈……”(六十九),……当作“一二不相盈”。后文“于石一,于坚、白二也”就是这个意思。

“且犹白以目以火见,而火不见”,《墨子经说下》篇(七十):“智以目见,而目以火见,而火不见。”此文也应当作“且犹白以目见,目以火见,而火不见”,今本脱漏了“见”、“目”二字(七十一),……

谨补记于后。

《公孙龙子》篇目考(七十二)

《汉书艺文志【名家】》

《公孙龙子》十四篇

赵国人。师古说:就是搞坚白之辩的人(七十三)。

毛公九篇。

赵国人。与公孙龙等人一起在平原君赵胜家交游。师古说:刘向《别录》说:论述坚白同异,认为可以治理天下,这大概是《史记》所说的“藏于博徒者”(七十四)。【王应麟《汉艺文志考证》(七十五):《公孙龙子》十四篇。《唐志》三卷。现在一卷(七十

【王应麟《汉艺文志考证》(七十五):《公孙龙子》十四篇。《唐志》三卷。今一卷(七十六)。司马彪曰(七十七):坚白谓坚石非石,白马非马(七十八);异同谓使异者同(七十九),同者异。东莱吕氏曰:告子『彼长而我长之,彼白而我白之』,斯言也,盖坚白同异之祖。《孟子》累章辩析,历举玉、雪、羽、马、人五白之说,借其矛而伐之,而其技穷。】

  《旧唐书经籍志【名家】》(八十)

  《公孙龙子》三卷,龙撰(八十一)。

  《新唐书艺文志【名家】》(八十二)

  《公孙龙子》三卷。陈嗣古注《公孙龙子》一卷。贾大隐注《公孙龙子》一卷。【郑樵《通志略》同。】

  《宋史艺文志【名家】》(八十三)

  《公孙龙子》一卷。【赵人。马端临《文献通考》(八十四):《公孙龙子》三卷。《汉志》十四篇(八十五)。今书六篇。首叙孔穿事,文意重复。《通志略》:《公孙龙子》,今亡八篇。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八十六):《公孙龙子》三卷。其为说浅陋迂僻,不知何以惑当时之听。《崇文总目》(八十七)、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并作三卷。】

  《大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杂家】》(八十八)

  《公孙龙子》三卷【两江总督采进本】。周公孙龙撰。案《史记》(八十九):赵有公孙龙为坚白异同之辩(九十)。《汉书艺文志》:龙与毛公等并游平原君之门。亦作赵人。高诱注《吕氏春秋》,谓龙为魏人。不知何据。《列子释文》:龙字子秉。庄子谓惠子曰:儒、墨、杨、秉四,与夫子为五。秉即龙也。据此,则龙当为战国时人。司马贞《索隐》谓龙即仲尼弟子者。非也。其书《汉志》著录十四篇,至宋时八篇已亡。今仅存〈迹府〉、〈白马〉、〈指物〉、〈通变〉、〈坚白〉、〈名实〉,凡六篇。其首章所载与孔穿辩论事,《孔丛子》亦有之,谓:『龙为穿所绌』,而此篇又谓『穿愿为弟子』(九十一)。彼此互异。盖龙自著书,自必欲伸己说。《孔丛》伪本出于汉晋之间。朱子以为孔氏子孙所作,自必欲伸其祖说。记载不同,不足怪也。其书大旨(九十二),疾名器乖实,乃假指物以混是非,借白马而齐物我,冀时君有悟而正名实。故诸史皆列于名家。《淮南鸿烈解》称:公孙龙粲于辞而贸名。扬子《法言》称:公孙龙诡辞数万,盖其持论雄赡,实足耸动天下(九十三)。故当时庄、列、荀卿并着其言。为学术之一特品目,称谓之间,纷然不可数计。龙必欲一一核其真而理究不足以相胜,故言愈辩而名实愈不可正(九十四)。然其书出自先秦,义虽恢诞而文颇博辩(九十五)。

译六)。司马彪说(七十七):坚白是说坚石不是石,白马不是马(七十八);异同是说使不同的相同(七十九),相同的不同。东莱吕氏说:告子说‘他长我就认为他长,他白我就认为他白’,这话,大概是坚白同异之说的源头。《孟子》多次辩析,列举玉、雪、羽、马、人五种白色的说法,借其矛而攻之,使其理屈词穷。】

《旧唐书经籍志【名家】》(八十)

《公孙龙子》三卷,龙撰(八十一)。

《新唐书艺文志【名家】》(八十二)

《公孙龙子》三卷。陈嗣古注《公孙龙子》一卷。贾大隐注《公孙龙子》一卷。【郑樵《通志略》相同。】

《宋史艺文志【名家】》(八十三)

《公孙龙子》一卷。【赵国人。马端临《文献通考》(八十四):《公孙龙子》三卷。《汉志》十四篇(八十五)。现在书有六篇。首章叙述孔穿的事,文意重复。《通志略》:《公孙龙子》,现在亡佚八篇。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八十六):《公孙龙子》三卷。他的学说浅陋迂僻,不知为何能迷惑当时的人。《崇文总目》(八十七)、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都作三卷。】

《大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杂家】》(八十八)

《公孙龙子》三卷【两江总督采进本】。周人公孙龙撰。查《史记》(八十九):赵国有公孙龙搞坚白异同之辩(九十)。《汉书艺文志》:龙与毛公等人一起在平原君门下交游。也说是赵国人。高诱注《吕氏春秋》,说龙是魏国人。不知依据什么。《列子释文》:龙字子秉。庄子对惠子说:儒、墨、杨、秉四家,加上先生就是五家。秉就是龙。据此,那么龙应当是战国时人。司马贞《索隐》说龙就是孔子弟子。不对。他的书《汉志》著录十四篇,到宋朝时八篇已亡佚。现在仅存《迹府》、《白马》、《指物》、《通变》、《坚白》、《名实》,共六篇。其首章所载与孔穿辩论的事,《孔丛子》也有,说:“龙被穿驳倒”,而此篇又说“穿愿为弟子”(九十一)。彼此互异。大概是龙自己著书,必然想要伸张自己的学说。《孔丛》伪本出于汉晋之间。朱子认为是孔氏子孙所作,必然想要伸张其祖先的学说。记载不同,不足为怪。其书大旨(九十二),痛恨名器背离实际,于是假借指物来混淆是非,借白马来齐同物我,希望当时的君主醒悟而正名实。所以诸史都列于名家。《淮南鸿烈解》称:公孙龙善于言辞而混淆名实。扬子《法言》称:公孙龙诡辩之辞数万,大概他的持论雄辩赡富,确实足以耸动天下(九十三)。所以当时庄、列、荀卿都记载他的言论。作为学术的一个独特品类,称谓之间,纷然不可数计。龙必然想要一一核实其真伪而理究不足以相胜,所以言论越辩而名实越不可正(九十四)。然而其书出自先秦,义理虽然恢诞而文辞颇博辩(九十五)。陈振

陈振孙《书录解题》概以『浅陋迂僻』讥之。则又过矣。明锺惺刻此书,改其名为《辩言》。妄诞不经。今仍从《汉志》题为《公孙龙子》。又郑樵《通志略》载此书,有陈嗣古注、贾大隐注各一卷。今俱失传。此本之注乃宋谢希深所撰。前有自序一篇,其注文义浅近,殊无可取。以原本所有,姑并录焉。

译孙《书录解题》一概以“浅陋迂僻”讥讽。那就太过分了。明锺惺刻此书,改其名为《辩言》。妄诞不经。现在仍从《汉志》题为《公孙龙子》。又郑樵《通志略》载此书,有陈嗣古注、贾大隐注各一卷。现在都失传了。此本的注是宋谢希深所撰。前有自序一篇,其注文义浅近,殊无可取。因为原本所有,姑且一并录下。

姚际恒《古今伪书考》(九十六):《公孙龙子》,《汉志》所载,而《隋书》无之,其为后人伪作奚疑?近人顾实《〈汉艺文志〉讲疏》:名者,凡治学者所共有之事。今惟《公孙龙子》尚为确信之书。姚说非也。读其书,初觉诡异,而实不诡异也。

  《公孙龙子注》跋

  右《公孙龙子注》一卷,陈东塾先生撰。唐陈嗣古、贾大隐二注久佚,今惟存宋谢希深注。先生引『旧注』即谢说也。龙书,《汉志》著录十四篇,宋亡八篇,仅存六篇,而各家书目多沿《唐志》称三卷。

  四库本、道藏本皆然。通行之守山阁本、墨海金壶本、湖北崇文书局本、三槐堂本皆一卷,与《宋志》及王伯厚说合。今从之。先生〈指物论〉注稿初本、改本并存,是知尚未写定。归道山后,门人传抄,互有出入。嗣于哲孙仲献茂才处获见先生手稿。【卷首原题《公孙龙子浅说》,各篇后均有自记:『己酉七月阅过,改若干处。』『庚戌四月再阅,改若干处。』又记云:『恂须再阅加注,以发其义。』先生之不自满假如此。按:己酉、庚戌为道光二十九年、三十年。距今七十五年矣。】假归谨校数过,多所是正,而参阅诸刊本,仍有抵牾,未敢臆测。今悉依原稿迻录,略加整理,附按语以申明之。字句歧异者,别为校勘,记其篇目存佚及公孙龙事迹见于他书足资考证者附录于后。世多讥龙『恢诞』,然如〈通变论〉云:『黄其正矣,是正举也。』『碧则非正举矣。』『与其碧,宁黄。黄,其马也,其与类乎?碧,其鸡也,其与暴乎?』『暴则君臣争而两明也,两明者昏不明,非正举也。』『名实无当,骊色章焉,故曰:「两明也。」两明而道丧,其无有以正焉。』假物寓恉,足以砭世砺俗。名家已成绝学,先生此注,发明义趣,深有裨于读此书者。校录既竟,用识简末。乙丑仲春门人汪兆镛记于澳门峨眉街寓楼。

  【校记】

  (一)弟,四库本、中华本均作『第』,下同,不另注。

  (二)四库本无『形』字。

  (三)四库本句首有『其』字。

  (四)四库本『人』作『王』。

  (五)四库本『修』作『修』。

  (六)『讵』,四库本同,中华本则作『巨』。

  (七)『非』,四库本同,中华本则作『罪』。

  (八)『缪』,四库本同,中华本则作『谬』。

  (九)此段文字见《孔丛子》卷下,用文渊阁四库全书作校点底本。

  (十)『元』,当作『玄』。

  (十一)『大』,四库本作『太』。

  (十二)『校』,四库本作『交』。

  (十三)『十』,四库本作『古』。

  (十四)四库本无『所』字。

  (十五)四库本无前一『龙』字。

  (十六)“无”,四库本作“吾”。

  (十七)『明』,四库本作『分』。

  (十八)『翻』,四库本作『飜』。

  (十九)『鹢』,四库本作『鶂』。下同,不另注。

  (二十)『睹』,四库本作『覩』。

  (二十一)『元』当作『玄』。

  (二十二)四库本『志』作『智』。

  (二十三)四库本『说』作『悦』。

  (二十四)第二个『是』,四库本作『异』。

  (二十五)『辩』,四库本作『辨』。

  (二十六)四库本此句作『因顾谓众宾曰』。

  (二十七)『辩』,四库本作『辨』。

  (二十八)『辩』,四库本作『辨』。

  (二十九)原稿无此句,据四库本补。

  (三十)中华本此句作『有白马,为有白马之非马』。

  (三十一)四库本无『则』字。中华本此句则作『如有马而已耳』。

  (三十二)中华本此句作『以有白马为有马』。

  (三十三)四库本、中华本句末均有『也』字。

  (三十四)四库本、中华本此句之上尚有『异黄马于马』一句。

  (三十五)『不』,中华本作『是』。

  (三十六)前一『有』字,中华本作『以』。

  (三十七)两『莫』字前,四库本、中华本均有『物』字。

  (三十八)中华本无『指』字。

译姚际恒《古今伪书考》(卷九十六)说:《公孙龙子》虽见于《汉书·艺文志》记载,但《隋书·经籍志》却没有收录,这难道不是后人伪作的证据吗?近代学者顾实在《〈汉艺文志〉讲疏》中反驳道:名家之学,本是所有治学者所共有的学问。如今只有《公孙龙子》还是确凿可信的著作。姚际恒的说法是不对的。阅读这本书,起初觉得它怪异,但实际上并不怪异。

《公孙龙子注》跋

右边这部《公孙龙子注》一卷,是陈东塾先生所撰。唐代陈嗣古、贾大隐两人的注本早已失传,现在只存有宋代谢希深的注本。先生所引用的“旧注”,就是谢希深的说法。公孙龙的著作,《汉书·艺文志》著录为十四篇,到宋代亡佚了八篇,仅存六篇,而各家书目大多沿袭《唐书·经籍志》的说法称其为三卷。

《四库全书》本和《道藏》本都是如此。通行的守山阁本、墨海金壶本、湖北崇文书局本、三槐堂本都是一卷,这与《宋史·艺文志》以及王应麟(字伯厚)的说法相符。现在依从这一说法。先生对《指物论》的注稿,初稿和修改稿并存,由此可知尚未最终定稿。先生去世(归道山)后,门人传抄,内容互有出入。后来在先生的哲孙仲献秀才处,见到了先生的手稿。【卷首原题《公孙龙子浅说》,各篇后都有先生的自记:“己酉年七月阅过,修改了若干处。”“庚戌年四月再阅,修改了若干处。”又记道:“恂须再阅加注,以阐发其义理。”先生如此不自满自足。按:己酉、庚戌年是道光二十九年、三十年。距今七十五年了。】借回后我仔细校勘了数遍,多有纠正,但参考各种刊本,仍有矛盾之处,不敢主观臆测。现在全部依照原稿抄录,略加整理,附按语以申明其义。字句有歧异的,另作校勘,将篇目存佚情况及见于其他书籍、足以资考证的公孙龙事迹附录在后面。世人多讥讽公孙龙“荒诞”,然而如《通变论》所说:“黄是正色,这是正确的举辞。”“碧就不是正确的举辞了。”“与其说是碧,不如说是黄。黄,是马的颜色,它符合类别吗?碧,是鸡的颜色,它符合暴戾吗?”“暴戾则君臣相争而两相明白,两相明白就是昏乱不明,不是正确的举辞。”“名实不相符,骊色彰显,所以说:‘两明也。’两明而大道丧失,就没有可以用来正名的了。”借物寄托旨意,足以针砭时弊、磨砺世俗。名家之学已成为绝学,先生此注,阐发义理趣味,对阅读此书的人大有裨益。校录完毕,写在简末。乙丑年仲春,门人汪兆镛记于澳门峨眉街寓楼。

【校记】

(一)“弟”,《四库全书》本、中华书局本均作“第”,以下同,不再另注。

(二)《四库全书》本无“形”字。

(三)《四库全书》本句首有“其”字。

(四)《四库全书》本“人”作“王”。

(五)《四库全书》本“修”作“修”。

(六)“讵”,《四库全书》本同,中华书局本则作“巨”。

(七)“非”,《四库全书》本同,中华书局本则作“罪”。

(八)“缪”,《四库全书》本同,中华书局本则作“谬”。

(九)此段文字见于《孔丛子》卷下,用文渊阁《四库全书》作校点底本。

(十)“元”,当作“玄”。

(十一)“大”,《四库全书》本作“太”。

(十二)“校”,《四库全书》本作“交”。

(十三)“十”,《四库全书》本作“古”。

(十四)《四库全书》本无“所”字。

(十五)《四库全书》本无前一个“龙”字。

(十六)“无”,《四库全书》本作“吾”。

(十七)“明”,《四库全书》本作“分”。

(十八)“翻”,《四库全书》本作“飜”。

(十九)“鹢”,《四库全书》本作“鶂”。以下同,不再另注。

(二十)“睹”,《四库全书》本作“覩”。

(二十一)“元”当作“玄”。

(二十二)《四库全书》本“志”作“智”。

(二十三)《四库全书》本“说”作“悦”。

(二十四)第二个“是”,《四库全书》本作“异”。

(二十五)“辩”,《四库全书》本作“辨”。

(二十六)《四库全书》本此句作“因顾谓众宾曰”。

(二十七)“辩”,《四库全书》本作“辨”。

(二十八)“辩”,《四库全书》本作“辨”。

(二十九)原稿无此句,据《四库全书》本补。

(三十)中华书局本此句作“有白马,为有白马之非马”。

(三十一)《四库全书》本无“则”字。中华书局本此句则作“如有马而已耳”。

(三十二)中华书局本此句作“以有白马为有马”。

(三十三)《四库全书》本、中华书局本句末均有“也”字。

(三十四)《四库全书》本、中华书局本此句之上尚有“异黄马于马”一句。

(三十五)“不”,中华书局本作“是”。

(三十六)前一个“有”字,中华书局本作“以”。

(三十七)两个“莫”字前,《四库全书》本、中华书局本均有“物”字。

(三十八)中华书局本无“指”字。

(三十九)四库本、中华本首『变』字前均有『谓』字。

  (四十)此句四库本作『苟二无左』,中华本则作『二苟无左』。

  (四十一)此句四库本作『羊有齿,牛无齿,而羊牛之非羊也、之非牛也』,中华本作『羊有齿,牛无齿,而牛之非羊也,羊之非牛也』。

  (四十二)此句四库本、中华本均作『举是谓乱名』。

  (四十三)四库本、中华本均无『谓』字。

  (四十四)色,四库本作『德』。

  (四十五)中华本『一』作『二』。

  (四十六)此句四库本、中华本均作『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也』。

  (四十七)四库本、中华本均无『而』字。

  (四十八)中华本无前一『以』字。

  (四十九)『焉』,中华本作『者』。

  (五十)四库本、中华本均无『而』字。

  (五十一)中华本无此一句。

  (五十二)这两句四库本作『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疑其所正,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

  (五十三)『而』后之『此』,四库本、中华本均作『行』。

  (五十四)四库本、中华本均无后一『当』字。

  (五十五)中华本『非』字后无『此』字。

  (五十六)『则』,中华本作『明』。

  (五十七)此句中华本作『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

  (五十八)原脱『书』字。

  (五十九)以下一节,以雪克、陈野校点《札迻》(齐鲁书社,一九八九年七月第1版)为校订底本,校注简称『今本』。

  (六十)今本只有『迹府弟一』四字。

  (六十一)此句今本作『案:「巨」’与「讵」通』。

  (六十二)今本『篇』下有『云』字。引文『侮』字后有『之』字,『辱』字后有『也』字。

  (六十三)今本『注』下有『云』字。

  (六十四)此句之前,今本尚有『此与《荀子》同』一句。『钱熙祚本』,今本作『钱本』。『均』,今本作『并』。

  (六十五)『通变论』,今本作『通变论弟四曰』。『通』下今本尚有『此书常见』一句。

  (六十六)今本无首『牛』字。

  (六十七)今本『骊』字后有『并』字。

  (六十八)今本此句作『谢以为色之杂者非是』。

  (六十九)此段引文不全。『坚白论』,今本作『坚白论弟五』。

  (七十)今本篇目前有『案』字,『篇』字下有『云』字。

  (七十一)『脱』,今本作『捝』。今本无『也』字。

  (七十二)以下文字据文渊阁四库全书(简称『四库本』)所载校点。

  (七十三)以上一段,四库本《汉书艺文志》中为夹注。原书如此,一仍其旧。

  (七十四)以上一段,四库本《汉书艺文志》中为夹注。原书如此,一仍其旧。

  (七十五)四库本以上两句在此段文字之末。

  (七十六)此段文字见《汉艺文志考证》卷七,并未全录,文字亦稍有参差。

  (七十七)司马彪这段话,原系《汉艺文志考证》夹注。

  (七十八)四库本句末有『也』字。

  (七十九)『异同』,四库本作『同异』。

  (八十)见该书卷四十七。

  (八十一)『龙撰』二字四库本原系夹注。

  (八十二)见该书卷五十九。

  (八十三)见该书卷二百五。

  (八十四)见该书卷二百十二。

  (八十五)《汉志》指《汉书艺文志》。下同,不另注。

  (八十六)原书脱『孙斋』二字。

  (八十七)见该书卷五,作『一卷』。『并作三卷』,殆原书刊误。

  (八十八)见该书卷一百十七。

  (八十九)『案』,四库本作『按』。

  (九十)『辩』,四库本作『辨』。

  (九十一)『篇』,四库本作『书』。

  (九十二)『旨』,四库本作『指』。

  (九十三)『足』字后四库本有『以』字。

  (九十四)『辩』,四库本作『辨』。

  (九十五)『辩』,四库本作『辨』。

  (九十六)这段文字,非《大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有,殆汪氏所自撰。

译(三十九)四库本、中华本在首字“变”之前都有“谓”字。

(四十)此句四库本作“苟二无左”,中华本则作“二苟无左”。

(四十一)此句四库本作“羊有齿,牛无齿,而羊牛之非羊也、之非牛也”,中华本作“羊有齿,牛无齿,而牛之非羊也,羊之非牛也”。

(四十二)此句四库本、中华本均作“举是谓乱名”。

(四十三)四库本、中华本均无“谓”字。

(四十四)“色”,四库本作“德”。

(四十五)中华本“一”作“二”。

(四十六)此句四库本、中华本均作“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也”。

(四十七)四库本、中华本均无“而”字。

(四十八)中华本没有前一个“以”字。

(四十九)“焉”,中华本作“者”。

(五十)四库本、中华本均无“而”字。

(五十一)中华本没有这一句。

(五十二)这两句四库本作“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疑其所正,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

(五十三)“而”字后面的“此”,四库本、中华本均作“行”。

(五十四)四库本、中华本均没有后一个“当”字。

(五十五)中华本“非”字后面没有“此”字。

(五十六)“则”,中华本作“明”。

(五十七)此句中华本作“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

(五十八)原书脱漏了“书”字。

(五十九)以下一节,以雪克、陈野校点的《札迻》(齐鲁书社,一九八九年七月第1版)作为校订底本,校注简称“今本”。

(六十)今本只有“迹府弟一”四个字。

(六十一)此句今本作“案:‘巨’与‘讵’通”。

(六十二)今本“篇”字下面有“云”字。引文“侮”字后面有“之”字,“辱”字后面有“也”字。

(六十三)今本“注”字下面有“云”字。

(六十四)此句之前,今本还有“此与《荀子》同”一句。“钱熙祚本”,今本作“钱本”。“均”,今本作“并”。

(六十五)“通变论”,今本作“通变论弟四曰”。“通”字下面今本还有“此书常见”一句。

(六十六)今本没有开头的“牛”字。

(六十七)今本“骊”字后面有“并”字。

(六十八)今本此句作“谢以为色之杂者非是”。

(六十九)此段引文不全。“坚白论”,今本作“坚白论弟五”。

(七十)今本篇目前有“案”字,“篇”字下面有“云”字。

(七十一)“脱”,今本作“捝”。今本没有“也”字。

(七十二)以下文字据文渊阁四库全书(简称“四库本”)所载校点。

(七十三)以上一段,四库本《汉书艺文志》中为夹注。原书如此,一律沿袭旧例。

(七十四)以上一段,四库本《汉书艺文志》中为夹注。原书如此,一律沿袭旧例。

(七十五)四库本以上两句在此段文字之末。

(七十六)此段文字见《汉艺文志考证》卷七,并未全部收录,文字也稍有差异。

(七十七)司马彪这段话,原系《汉艺文志考证》夹注。

(七十八)四库本句末有“也”字。

(七十九)“异同”,四库本作“同异”。

(八十)见该书卷四十七。

(八十一)“龙撰”二字四库本原系夹注。

(八十二)见该书卷五十九。

(八十三)见该书卷二百五。

(八十四)见该书卷二百十二。

(八十五)《汉志》指《汉书艺文志》。下同,不另注。

(八十六)原书脱漏了“孙斋”二字。

(八十七)见该书卷五,作“一卷”。“并作三卷”,大概是原书刊刻错误。

(八十八)见该书卷一百十七。

(八十九)“案”,四库本作“按”。

(九十)“辩”,四库本作“辨”。

(九十一)“篇”,四库本作“书”。

(九十二)“旨”,四库本作“指”。

(九十三)“足”字后面四库本有“以”字。

(九十四)“辩”,四库本作“辨”。

(九十五)“辩”,四库本作“辨”。

(九十六)这段文字,非《大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有,大概是汪氏自己所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