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经总录卷第七
众经总录卷第七
隋沙门法经等撰大兴善寺翻经众沙门法经等敬白皇帝大檀越。去五月十日。太常卿牛弘奉敕须撰众经目录。经等谨即修撰。总计众经合有二千二百五十七部。五千三百一十卷凡为七卷。别录六卷。总录一卷。缮写始竟。谨用进呈。经等又敬白。仰惟无上法宝道洽无穷。像运中途预被兹土。昔方朔睹昆明下灰。令问西域取决。刘向校书。天阁录载。已见佛经方知前汉之世正法久至。非为后汉始流此地矣。但自道淡情华真伪玄隔人鲜宗敬。虽有若亡。又致明帝梦感金容现者。当是圣道凭籍皇王。大启弘奉之端耳。于是发使西域专求佛经。缘此摩腾法兰创出四十二章。世高支谶广译诸余经部。是后通道之士相寻而至。爰暨魏晋京洛之日。虽有支谦康会骤宣于金陵。竺护兰炬飞译于雍洛。然而信敬尚简奉行固微。比逮东晋二秦之时经律粗备。但法假人弘贤明日广。于是道安法师创条诸经目录。铨品译材的明时代。求遗索缺备成录体。自尔达今二百年间。制经录者十有数家。或以数求或用名取。或凭时代或寄译人。各纪一隅务存所见。独有杨州律师僧祐。撰三藏记录颇近可观。然犹小大雷同三藏杂糅。抄集参正传记乱经。考始括终莫能该备。自外诸录胡可胜言。僧众既未获尽见三国经本校验异同。今唯且据诸家目录。删简可否总摽纲纪。位为九录区别品类。有四十二分九初六录三十六分。略示经律三藏大小之殊。粗显传译是非真伪之别。后之三录集传记注。前三分者并是西域圣贤所撰。以非三藏正经故为别录。后之三分并是此方名德所修。虽不类西域所制。莫非毗赞正经。发明宗教。光辉前绪。开进后学。故兼载焉。又法经等更复窃思。诸家经录多是前代贤哲修撰。敬度前贤靡不皆号一时稽古。而所修撰不至详审者。非彼诸贤才不足而学不周。直是所遇之日。天下分崩九牧无主。名州大郡各号帝畿。疆场艰关并为战国。经出所在悉不相知。学者遥闻终身莫睹。故彼前哲虽有材能。若不逢时亦无所申述也。当今经等识学诚不及古。而宿缘多幸运属休辰。四海为家六合清泰。殊方异俗宛若目前。正朔所班书轨无外。又皇帝大檀越。虽复亲综万机。而耽道终日兴复三宝为法轮王。永关四趣之门。大启天人之路。在域群生莫不蒙赖。而况经等。夫何复论所恨识慧无长猥参嘉运。不能尽获三国经本及遗文逸法。造次修撰多有罔昧。进思退省惭慨良深。敬白开皇十四年七月十四日大兴善寺翻经众沙门法经等。
众经总录·大乘修多罗藏录第一(六分)合七百八十四部一千七百一十八卷·众经一译分,合一百三十三部,四百二十一卷。·众经异译分合一百九十五部五百三十二卷·众经失译分,合一百三十四部,二百七十五卷。·众经别生分,合二百二十一部,二百六十四卷·众经疑惑分,合二十一部,三十卷。·众经伪妄分,合八十部,一百九十六卷。·小乘修多罗藏录第二(六分) 合八百四十二部一千三百一卷 ·众经一译分 合七十二部二百九十二卷·众经异译分合一百部二百七十卷·众经失译分,合二百五十部,二百七十二卷。·众经别生分,合三百四十一部,三百四十六卷·众经疑惑分,合二十九部,三十一卷。·众经伪妄分,合五十三部九十三卷。·大乘毗尼藏录第三(六分)合五十部八十二卷·众律一译分合十二部三十三卷·众律异译分 合七部七卷·众律失译分,合十二部十四卷。·众律别生分,合十六部十六卷。
·众律疑惑分 合一部二卷·众律伪妄分 合二部十一卷·小乘毗尼藏录第四(六分)合六十三部三百八十一卷·众律一译分,合一十五部,一百九十八卷·众律异译分,合八部,一百二十六卷。·众律失译分合二十九部四十五卷·众律别生分 合六部六卷·众律疑惑分 合二部三卷·众律伪妄分 合三部三卷·大乘阿毗昙藏第五(六分)合六十八部二百八十一卷·众论一译分合四十二部二百六卷·众论异译分,合八部五十二卷。
·众论失译分 合一部二卷·众论别生分,合一十五部,一十九卷。
·众论疑惑分 合一部一卷·众论伪妄分 合一部一卷·小乘阿毗昙藏录第六(六分)合一百十六部四百八十二卷·众论一译分合一十四部二百七十六卷·众论异译分,合八部六十六卷。·众论失译,分合五部,二十二卷。·众论别生分,合八十六部,一百七卷。
·众论疑惑分 合一部一卷·众论伪妄分 合二部十卷·佛灭度后抄录集第七(二分)合一百四十四部六百二十七卷·西域圣贤抄集分,合四十八部,一百一十九卷·此方诸德抄集分,合九十六部,五百八卷。·佛灭度后传记录第八(二分)合六十八部一百八十五卷·西域圣贤传记分合一十三部三十卷·此方诸德传记分合五十五部一百五十五卷。·佛灭度后著述录第九(二分) 合一百一十九部一百三十四卷 ·西域圣贤著述分 合一十五部一十九卷·此方诸德著述分合一百四部一百一十五卷·右九录合二千二百五十七部,五千三百一十卷。
众经总录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