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一(2/2)
释曰。若菩萨不得施障自在。菩萨于施则得自在。昔在凡夫地中。见修二惑无道对治。欲起便起故得自在。今入圣位为道对治故。菩萨于惑不得自在。于施能得自在。
论曰。云何菩萨于施无尽。若菩萨不住无尽中。
释曰。无余涅槃名为无尽。菩萨不同声闻入无尽中。无利益他事。是故菩萨于施无尽。
论曰。如施经。于戒乃至般若。如理应知。
释曰。如施经说施有不了义语。说余度亦有不了义语。皆须如理分判。
论曰。复有经言。云何菩萨行杀生。若菩萨有命众生断其相续。
释曰。若有命则知有业。若有业则知有惑。由具此三六道四生相续不断。若菩萨随其根性。为说三乘圣道。令彼修行断此三法。得无余涅槃果不相续。即是断命故名杀生。
论曰。云何菩萨夺非他所与。若菩萨自夺非他所与众生。
释曰。菩萨以大悲。摄一切众生为自眷属。令离生死险难。非彼父母及人主等所与。故名夺非他所与。
论曰。云何菩萨行邪淫。若菩萨于欲尘起邪意等。
释曰。菩萨三业与淫欲相反。意知其虚妄不实为众恶本。口亦作如此说。身不行其事。亦是相反。即是于欲尘起邪意等。故名行邪淫。
论曰。云何菩萨能说妄语。若菩萨是妄能说为妄。
释曰。一切法皆是虚妄。菩萨如虚妄而说故。名能说妄语。
论曰。云何菩萨行两舌。若菩萨恒住最极空寂处。
释曰。两舌令彼此不和。菩萨思空说空。令自他不见此彼。何况和合。故名行两舌。
论曰。云何菩萨能住波留师。若菩萨住所知彼岸。
释曰。若依直语波留师。名目恶口。住恶口人不为他所亲近。菩萨住所知彼岸即三无性理。亦不为众生所亲近。以此理非凡夫二乘所行处故。故名能住恶口。又若依密语。波留师名目彼岸住。即以密语显于直语。
论曰。云何菩萨能说不相应语。若菩萨能分破诸法随类解释。
释曰。菩萨能分破诸法。谓根尘识皆无所有。此无所有非定是无。亦非定有。有无悉不可得故。名能说不相应语。
论曰。云何菩萨行阿毗持诃娄。若菩萨数数令自身得无上诸定。
释曰。若依直语。阿毗持诃娄名目贪欲。行贪欲者必爱乐外尘。菩萨恒乐令自身得最胜定。故名行贪欲。又若依密语。阿毗持诃娄名目数数得定。即以密语显于直语。
论曰。云何菩萨起憎害心。若菩萨于自他心地能害诸惑。
释曰。嗔恚以憎害为相。菩萨作意欲断自他一切烦恼故。名起憎害心。
论曰。云何菩萨起邪见。若菩萨一切处遍行邪性。如理观察。
释曰。大乘以有分别为邪性。分别性遍行于依他性。即是邪性。若离分别名人法空真性。小乘以身见为邪性。因此身见生诸惑故。若离身见。一切邪执皆不得起。得人空真性。菩萨能如理观察此邪性。见其是邪故名起邪见。
论曰。复有经言佛法甚深。
释曰。初明六度。次显十恶。此下明道及道果。故言甚深。
论曰。何者甚深。此论中自广分别一切佛法。常住为性。由法身常住故。
释曰。诸佛法身常住。一切佛法皆依法身以法身为上首故。法身常住为一切佛法性。
论曰。一切佛法皆断为性。由一切障皆断尽故。
释曰。一一佛法悉无惑障及智障故。障断尽为一切佛法性。现在烦恼灭为断。未来烦恼不生为尽。即是尽无生智。
论曰。一切佛法生起为性。由化身恒生起故。
释曰。由慈悲本愿生起化身。相续无尽故化身生起。为一切佛法性。
论曰。一切佛法能得为性。能得共对治众生八万四千烦恼行故。
释曰。一切佛法以无所得为性。此是正说。由三无性不可定说有无故。虽以无得为性。亦有能得义。若离佛法。不能得了别所对治惑。不能得安立能对治道故。
论曰。一切佛法有欲为性。有欲众生爱摄令成自体故。一切佛法有嗔为性。一切佛法有痴为性。一切佛法凡夫法为性。
释曰。此有二义。一菩萨摄一切有欲众生为自体。一切佛法皆依自体故。二大悲为爱爱即是欲。菩萨以大悲摄一切众生。依大悲生福德智慧行故。嗔痴及凡夫法亦尔。
论曰。一切佛法无染著为性。成就真如。一切障不能染故。
释曰。道后真如断一切障。尽是无垢清净故名成就。一切障所不能染。一切佛法以此真如为体性故。
论曰。一切佛法不可染著。诸佛出现于世。非世法所能染故。
释曰。前明真如境。此明真如智。诸佛菩萨以真如智为体。即是应身。此体是唯识真如所显。非根尘分别所起。非八种世法及世法所起。欲嗔等惑所能染著。何以故。是彼对治故。修得无分别智成就。名诸佛出现于世。
论曰。是故说佛法甚深。
释曰。此语结前意。示难思难行难得。具三义故甚深。
论曰。为修行波罗蜜。为成熟众生。为清净佛土。为引摄一切佛法故。菩萨三摩提业差别应知。
释曰。此论中明菩萨三摩提。不别说事差别。但通说业差别。诸菩萨修定有总有别。总有此四。别有五百。此四是诸定通业。何以故诸菩萨修得定已。依此定修行十度。依此定成熟众生。云何成熟众生。依此定起通慧。引令入正定位。又依此定力清净佛土。何以故。由心自在。如意能成金宝等净土故。又依此定得现在安乐住。能引摄成熟一切佛法故。此四事是一切定通差别业。应如此知。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