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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藏仁王经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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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藏 · 大藏经/论藏/经疏部 · 第 601–800 段

经。若生得善识本。

释曰。第二明善恶种子识。就种子识。若具分别。具三熏习。一名言熏习。二有支熏习。三我见熏习。初一通三性。以为因缘。能生果法。次有支熏习。唯善恶性生。善恶趣后。我见唯是染污。此后二种。于所生果。作增上缘。然第八识。自有三相。一者因相。是种子识。二者果相。谓受生识。三者自相。合说二种。以为自相。据实种子具有三性。就胜说故。不说无记。如是善恶。皆有二种。一者生得。二者方便。初受生时。但得生得。而非方便。或可此中且说生得。不说方便。若依本记。生得善恶者。由有如来藏故。有避苦求乐之心。此心从本性而有。不由外缘。故言生得。背理成妄。妄故兴恶。恶亦生得。不由化也。

经。初一念(至)众生色心。

释曰。第三约时辨成众生色心。谓由种子。从初一念。至于金刚。于中生不可说异熟识为本。成众生色心。问成众生具三聚。谓色心及不相应。如何不说不相应法。解云。依色心上。假立诸不相应。是假非实。就实说故但说心。又解。大乘诸教不同。如梁朝摄大乘云。诸有为法。不出色心(勘密严经。百法论。引经说不相应)。问诸众生有本际不。若言有者。如何经说众生本际不可知。若言无者。此经所说。复如何通(勘不增不减经等)解云。即依此义。总约诸宗。所说不同。有其四句。一有始无终。谓弥沙塞部中。立有时头众生。随缘而有。如真谛部执记中说。而彼宗中。虽无成文。义说无般涅槃性。及佛果不灭者。得成初句。二无始有终。谓如萨婆多宗。及经部。及大乘中定性二乘。三有始有终。如弥沙塞部宗中。二乘圣者。入无余位。四无始无终者。无涅槃性。不定种性。及菩萨种性。如瑜伽等。余师所说。不可具陈。若依本记。有二义。一依理论。不可说烦恼在前在后。二依教化门。且约受生等。说之为初。

经。众生根本(至)身名积聚。

释曰。第二色心成阴界等。文别有二。初明成阴。后大王下。成十二处等。此即初也。文别有二。初别释五阴。后释盖名义。谓众生根本色。名色盖。亦名色阴。如后当释。心名识盖等。此即开心。以为四阴。谓受想等。所言盖者。释阴名义。旧翻为盖。阴覆为义。慈恩三藏。翻之为蕴。蕴是积聚义。于一一蕴。多法集成。故名为蕴。言身名积聚者。释身名义。谓五蕴法。皆名为身是蕴义。

经。大王(至)生无量色。

释曰。自下第二明色心成十二处等。文别有三。初总明一色生无量色。次眼所得下。别明所生诸色。后如是一色下。总结能生色心。此即初也。谓一色法。能生五尘等色。若具应言此一心法。生一心法。或无量心。今总略故。但说生识。

经。眼所得为色(至)身得为触。

释曰。第二释所生多色。文别有二。初明生五境。后明生五根。境中有二。初明所造五境。后释能造四大。此释五境。若具应言法处所摄色。或可此经不明法处所摄色。是故不说。

经。坚持名地(至)轻动名风。

释曰。第二能造四大。如文可知。

经。生五识处名根。

释曰。第二明生五根。谓四大所造眼等五根。能生五识。故名五根。

经。如是一色一心(至)色心。

释曰。第三总结。一色生十种色。谓五根五境。略而不说法处色也。一心于十二处。能生意根。于十八界。能生六识及与意界。而释中不说者。为存略故。

经。大王凡夫(至)无量假色法。

释曰。自下第二凡圣取境。胜劣差别。文别有二。初明凡境。得假非实。后明圣境。得实非假。此即初也。

经。圣人六识(至)一切实法。

释曰。第二圣境得实非假。然此文义意难了。诸说不同。若依本记。凡夫六识。总相取法。故言得假。圣人分明取四微等。故言得实。又解。凡夫俗。虚妄六识。故得世谛假名之法。今解色等五境。皆有二相。一者自相。即是实有。二者共相。即是假有。异生五识。同时意识。皆得自相。是现量故。后念意识。但得共相。是比量故。圣人取境。亦复如是。今此经意。约粗细门。凡夫所得。粗乃现量故。但得假境。圣人现量。以极细故。但言得实。此即假说。

经。众生者世谛之名也。

释曰。自下第二明受假。四门分别。即分为四。一二谛分别门。二有无门。三六趣门。四四姓门。此即第一二谛门也。如上所说。能成五蕴。名为法假。所成之人。名为受假。如是受假。二谛门中。是假法。世谛之名也。

经。若有若无(至)幻化故有。

释曰。第二有无分别门。谓于俗谛门中。有假者故。名之为有。非实性故。亦说为无。如是受假。世谛假。诳幻故有。而非实有。

经。乃至六道幻化众生见幻化。

释曰。第三六趣门。谓受假三界四生。乃至六道。所成受假。皆幻化众生。见幻化。非实众生。

经。幻化见幻化(至)名为幻谛。

释曰。第四四姓分别门。然释此文。自有两释。一云。幻化见幻化者。总标能化所化。皆是幻化。婆罗门乃至名为幻谛者。双显能化所化。皆具四姓。神我有情。具足色心。皆名幻谛。一云。言幻化者。标能化人。见幻化等。乃至名为幻谛。皆是所化。

经。幻谛法(至)无义名。

释曰。第三释名假。文别有二。初明佛前无名。后大王下。明如来立名。前中有三。初明世谛无名义名。次明幻法无名无体。后明三界六道皆无名字。此即初也。谓幻谛法者。即世谛也。言无佛出世前等者。佛未出时。无能说名字。亦无所说义名字。

经。幻法幻化(至)无体相。

释曰。第二明幻法无名无体。谓幻法有幻化用。如是体用。皆无名字。亦无体相。如空化等。

经。无三界(至)六道名字。

释曰。第三释三界六道。皆无名字。如文可知。

经。大王是故(至)六道名字。

释曰。第三如来立名。文别有三。初世尊立名。次结名非一。后指事重释。此即初也。谓佛未出。无诸名字。是故世尊。为诸众生。说诸名字。

经。是名无量名字。

释曰。第二结名非一。如文可知。

经。如空法(至)色法。

释曰。第三指事重释。谓无量名字者。如说成众生身。有其七名。一者空法。是空界色。二明四大。即分为四。三明心法。谓六识心。及心所有法。四色法。谓五根五境。法处所摄色。如是名字。其类非一。

经。相续假法非一非异。

释曰。自下第四明相续假法。文别有三。一标宗。二反释。三顺结。此即初也。如本记云。一是常见。前后是一。无灭义故。异是断见。前后各异。无续义故。故说其相非一非异。

经。一亦不续。异亦不续。

释曰。第二反释一异之失。一亦不续。无续义故。异亦不续。条然别体。无续义故。

经。非一非异。故名续谛。

释曰。第三顺结可知。

经。相待假。名一切名相待。亦名不定相待。

释曰。第五释相待假。文别有二。初标二种。一者相避相待。或名决定相待。如一切法。展转相待。二相夺相待。亦名不定相待。如一尺物。或长或短。所望别故。言长夺短。言短夺长。故本记云。一切相待。即是相避相待。一法待一切故。不定相待。即相夺相待。如丈尺等。有云。正相待者。如说有无等。或色对眼。声对耳等。不定相待者。傍相待。如五境展转相待等。

经。如五色等法。有无一切等法。

释曰。第二指事辨正相待也。

经。一切法皆缘成假成众生。

释曰。第六释缘成假。谓五阴为缘成假众生。或可五阴为缘。成假众生。故名缘成假问若尔。受假有何别耶。解云。缘成摄受假。受假不能摄缘成假。

经。俱时因果(至)三世善恶。

释曰。第七因生假。谓同时因果。如说现行熏种子。种子生现行等。即是俱时因果。种子自类相生等。即是前后因果门。

经。一切幻化。是幻谛众生。

释曰。就所化中。文别有二。先释。后结。上来已释所化如幻讫。此即第二结成所化如幻也。

经。大王(至)为若此。

释曰。此即第二结成能化皆幻化。

经。时有无量(至)不可说德行。

释曰。第三明时众得益。文别有三。初明得伏忍。谓即三贤。次得空无生忍者。得二种忍。所谓空及无生忍。一一皆通在于十地。后乃至等者得地门。谓闻教力。能得初地乃至十地所有德行应知。

仁王经疏中卷(本)仁王经疏卷中(末)西明寺沙门圆测撰二谛品第四将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释品名者。谛有二种。一者世谛。谓有为法。从缘而生。假而非实。故名世谛。二者真谛。实相真如。本生清净。实而非假。故名真谛。或言世俗。及胜义谛。世谓隐[雨/復]。俗谓粗显。谓色心等。粗显现法。隐[雨/復]胜义。世即是俗。故名世俗。是持业释。胜谓胜智。义即境义。谓真如理。是胜智之境义。故名胜义。是依主释。皆名谛者。如瑜伽说。谛有二义。一如所说相。不舍离义。二由观此故。到究竟处。故名为谛。如是总名二谛品者。此带数释。于此品中。辨二谛义。故名二谛品。

经。尔时(至)有世谛不。

释曰。第二依文正释。就内护中。文别有三。初观空品。明自利行。次教化品。明利他行。后二谛品。明二护所依。上来已释前二行讫。即此第三二护所依。若依本记。于一品内。大分为三。一问答分别。二谛不二。二白佛言下。问答分别说法不二。三白佛言下。问答法门不二。今解即分为五。初三同前。第四大王七佛下。赞经功德。第五大王此经下。赞名劝持。就初门中。先问后答。问中有三。初两征。次双难。后总结。此即初也。谓王两征。谓第一义谛中为有世谛耶。为无世谛耶(不者无也)将欲设难。故作两征。

经。若言无者(至)智不应一。

释曰。第二双难有无。先无后有。然此二难诸说不同。依本记云。若言无者。凡夫智不应二谓真及俗。若言有者。圣人智即不应一。谓第一义谛智。据理论之。不一不二。若定唯一。凡夫见俗。亦见真故。即应成圣。若依本业经佛母品。有其二问。一问一二。二问有无。答有四重。彼云。二谛法性。为一为二。为有为无。下佛答云。佛子二谛者。世谛有故不空。无谛空故不有。二常尔故不一。圣照空故不二。有佛无佛。法界不变。法常清净故不二。诸佛还为凡夫故不空。无无故不有。空实故不一。本际不生故不二。不坏假名诸法相故不空。诸法即非诸法故不有。法非法故不二。非非法故不一。具说如彼。

经。一二之义其事云何。

释曰。第三总结可知。

经。佛告大王(至)一义二义。

释曰。第二世尊正答。文别有二。初世尊略答。后七佛下。广释前难。略中有三。初赞问有因。次略示义端。后劝发三慧。此即初也。谓王曾问过去七佛。故今能问一二之义。言过去七佛者。一毗婆尸佛前更说一佛。如次第二毗婆尸。第三式佛。第四尸弃。第五毗舍。第六拘那含。第七迦叶(勘)。又解。毗婆尸第一。释迦文第七。从多为论。故云过去七佛。据实释迦一佛。即是现在。

经。汝今无(至)一义二义。

释曰。第二略示义端。谓汝今无听。我今无说。谓本记云。有听有说。即是不一。无听无说。即云不一。即是二谛。一真二俗。不二即是第一义谛。非真非俗。故名第一义谛。一云不一。即是二谛差别义。不二即是二谛无差别义。非谓二谛之外。更立第三谛。虽有两说。后说为正。不尔应言三谛品也。有作是难。有说有听。即为二义。便违上说。二谛为二。听说皆是俗谛义故。今解不尔。欲遮定执真俗一异。故今分别。随凡情取二谛定异。随圣智辨非有差别。非谓听说别配二谛。

经。王今谛听(至)如法修行。

释曰。第三劝发三慧。准上应知。

经。七佛偈如是。

释曰。自下第二广释前难。文别有二。初引七佛偈。以释一异。后长行中。申今佛说。以通前难。前中有二。初长行发起。后正引颂文。此即初也。

经。无相第一义(至)无自无他作。

释曰。正引偈文。有八偈半。大分为三。初有三偈。正申二谛。次有三偈。释一异义。正释王难。后二偈半。辨世谛虚。结成上义。前中有三。且依本记。初有一偈。明其二谛体俱本有。次一偈文。以三假义。辨二谛有无。后一偈文。遣有无相。以辨二谛。释初偈中。上半明真本有。谓无相真如。本来自有。无自者。显人空。无他者。显法空。又释无自者无我。无他者无我所。一云。无自者。不从自生。无他者。不从他生。若具应言不共不无因。为存略故。说初二句。虽有三释。意存初说。下半明俗有。谓因缘法。有佛无佛。本来有之。无自者。有为法上人空理。无他者。有为法上法空理。更有二释。准上应知。

经。法性本无相(至)三假集假有。

释曰。第二有一行偈。以三假义。立二谛有无。由三假故。无名相中。作名相说。于中三。初之二句。明真无义。次有一句。明有义。后有一句。双结二谛。皆是假有。言法性本无相者。诸法实性。本来无相。是真无义。第一义空如者。异名重释。亦名第一义空。亦名真如。诸有本有法者。此明俗谛有义。谓诸有为蕴等诸法。因缘故有。三假集假有者。双结二谛皆是假立。言三假者。本记云。名相依他。二种假故。立俗谛有。无相无生。一种假故。立真无义。有说一颂。上半明真。下半明俗。言三假者。法受名假。义如上说。

经。无无谛实无(至)有无义如是。

释曰。第三有一偈。明亡即不二。存即不一。文别有三。初之二句。明真无义。次有一句。显俗有义。后有一句。双结有无。言无无谛者。遣名相之有。即是无义。得无名相之有。亦是无义。双牒两无。故名无无谛。即此二无。实是无也。故言实无。寂灭第一空者。遣前二无。谓前二无。对有之无。即安立谛。非究竟理。第二句明非安立谛。断惑证灭。故言寂灭。体即一味真如。故言第一义空。诸法因缘有者。释俗有义。第四一句。双结可知。然此三偈。诸说不同。有云。上来三行。初一人空。次一法空。第三双牒二无。故言无无。有说。初偈出二谛体。次偈释二谛义。后偈双结二谛有无义。一云。显其二谛有其三门。一无相因缘二谛门。次偈实假二谛门。后一偈有无二谛门。

经。有无本是二(至)二谛常不即。

释曰。自下第二有三偈。明一二义。正通王难。文别有三。初之一偈。理智相对。显非一二。次有一偈。智理相对。遣一异执。后有一偈。智理相对。赞入真义。此即初也。于中上半。举喻显法。谓真俗境。本自恒有。如牛两角。下半明非一二。圣达诸法不离真故。随相立理。有无并故。

经。解心见不二(至)非二何可得。

释曰。第二智理相对。遣二一执。谓无分别智。唯证真故。不可执为二。所立道理。有无别故。不可执为一。

经。于解常自一(至)真入第一义。

释曰。第三智理相对。赞入真义。此无二者。一牒上于解常一义。谓无分别智。证一如来。外无别俗谛。故言通达。此无二。真入第一义。

经。世谛幻化起(至)因缘故诳有。

释曰。自下第三有两偈半。辨世谛虚。结成上义。于中有三。初之一偈。总显世虚。次有一偈。显能所化虚。后有半偈。结观归人。就初偈中。初之一句。显世谛法。虚如幻起。后有三句。举喻显法。喻有三种。一者空华。二者树影。三者第三手(或有本云三首者谬之也)然释此喻。诸说不同。有说。空华有相无体。喻分别性。树影托质而起。喻依他性。第三手。相性并无。譬真实性。是安立故。遂是世谛。由因缘故。妄执为有。一云。三喻喻一切法空。故大品等。显十喻。以说诸法无不皆空。一云。三喻显所执空。故解深密云。由所执性。立三无性。会般若云。一切诸法无自性者。依相无自性性说。故知不遣依他亦是空。具如别章。

经。幻化见幻化(至)谛实则皆无。

释曰。第二显能所化虚。谓幻化见幻化者。皆非实有。故维摩云。其说法者。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诸说不同。准上应知。

经。名为诸佛观。菩萨观亦然。

释曰。第三结观归人。如上所说。一二之义。是佛菩萨之所观也。

经。大王菩萨(至)化众生。

释曰。自下第二申今佛说一二之义。文别有二。初明二义。后佛及下。释其一义。此即二义。谓佛告大王。菩萨摩诃萨。于第一义中。为化众生。常照二谛。由般若故。常照真谛。不著生死。异于凡夫。由大悲故。常照俗谛。不著涅槃。异于二乘。此即二义。

经。佛及众生(至)一而无二。

释曰。自下第二释其一义。文别有三。一能所化以明一义。二一切法下。境智相对以明一义。后菩萨下。染净相对以明一义。就能所中。复分为三。初标。次征。后释。此即标宗。谓略答中。无听无说。为一义也。

经。何以故。

释曰。次征。能所既殊。如何言一。

经。以众生空故(至)得置众生空。

释曰。第三释成一义。随能所化。俗相虽殊。而空理一。由斯所化。能化亦空。能所俱空。是其一义。

经。以一切法空故空空。

释曰。第二境智相对。以明一义。文别有三。初标。次征后释。此即标宗。且依一门。辨一切法。不出境智皆空。故言空空。

经。何以故。

释曰。征。境智既殊。空应非一。

经。般若无相。二谛虚空。

释曰。第三成一义。文别有二。初正释一义。后般若下。逐难重释。此即初也。谓般若对境。无能取所取相故空。二谛于第一义。无差别故空。是故般若二谛。一而无二。

经。般若空(至)无他相故。

释曰。第二逐难重释。所以者何。一切法空相。显可知。般若空相。有何差别。是故偏说般若空相。文别有二。初依诸位。显体空相。后依佛果。显用空相。此即初也。谓般若空。从于生死十二缘生位。乃至涅槃一切智位。无人相故无自相。无法相故无他相。即以人法二空。而为体相。

经。五眼成就时见无所见。

释曰。第二谓依佛果。显用空相。文别有二。初明无见用。后明无受用。此即初也。五眼成就时者。总举五眼。意取后三。肉天二眼。非般若故。三眼见时。无能见相。即是空义。

经。行亦不受(至)一切法亦不受。

释曰。第二明无受用。言不受者。不执著义。不受有四。一行。谓著行。二不行。谓不著行。三非行非不行。即是无记行。四不受一切法。此明三眼。于四境中。皆不执著。无执著用。故说为空。此皆空故。亦是一义。

经。菩萨未成佛时(至)以烦恼为菩提。

释曰。第三染净相对。以释一义。文别有三。初标。次征。后释。此即初也。染谓烦恼。是生死根本。净谓菩提。为涅槃本。如斯二种。用空为性。以未悟时。迷菩提性。故为烦恼。至已悟时。觉烦恼性即是菩提。

经。何以故。

释曰。次征。谓染净乖违。如何成一。

经。于第一义(至)一切法如故。

释曰。第三释成一义。有其二因。一遮。二表。谓第一义中。无染净相。故言无二。一切诸法。皆悉如故。是一空义。依本记。有九种义。以释不二。恐繁不述。

经。白佛言(至)而行诸法相。

释曰。自下第二问答分别说法不二。于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问也。此问意云。若一切法如如中无文字。云何诸佛。依于文字。行诸法相。

经。大王(至)论议如。

释曰。第二如来正答。文别有二。初明说空。即是利他。后明修空。是自利空。前中有三。初别明十二部空。次是名味下。总辨教空。后若取者。显不行空。言法轮者。法轮有二。一教。二行。此中说教。以为法轮。言法本如等者。列十二部经。然十二名。诸教不同。自有经文。唯梵非翻。如深密解脱经第三卷。所谓修多罗.祇夜.和伽罗那.伽陀.忧陀那.尼陀那.阿婆陀那.伊帝忧多伽.阇多伽.毗佛略.阿浮陀檀摩.忧波提舍。自有经文。唯翻非梵。如解深密经第三卷。所谓契经.应诵.记别.讽诵.自说.因缘.譬喻.本事.本生.方广.希法.论议.自有经文。梵翻杂用。如法华第一卷。所谓修多罗.伽陀.本事.本生.未曾有.因缘.譬喻.并祇夜.优波提舍等。所以如是诸本异者。诸代翻译。意乐别故。深密解脱。与解深密。同本译别。如是等义。具如别章。今云法本如等者。一梵音修多罗。此云法本。释有二义。一教为理本。二总为别本。二祇夜。此云重诵。诵前长行。三和伽罗那。此云受记。受佛记别。四伽陀。此云不诵偈。亦名讽诵。不诵长行。五忧陀那。此云无问自说。六尼陀那。此云因缘。亦名调伏。由彼广明制戒缘起。故名戒经。七阿婆陀那。此云譬喻。八伊帝忧多伽。此云法界。亦名本生。界是生义。九阇多伽。此云本事。十毗佛略。此云方广(勘)。十一阿浮陀檀摩。此云未曾有。十二忧波提舍。此云论议。如是十二。皆云如者。如是空义。

经。是名味句(至)一切如。

释曰。第二总辨教空。若依本记。有其四义。故本记云。二结成有四。一名味句。是应说。二音声。是正说。三果报。是能说。四一切如。即是依说。依此真如理。而说法。实无法可说也。今解不尔。此即第二总辨教体空。然出教体。诸说不同。有处说名等为体。有处说声。有处合说。具如别章。今依此经。名句文身及声为体。故前观空品云。佛说句文声。而今所说名味句音声果者。名等是假。声体是实。依实声上。假立名等。故言声果。如是文字记句。皆是如也。

经。若取文字者。不行空也。

释曰。第三不行空。谓若依文字。不悟如者。如诸部等。不行空也。

经。大王如如文字。修诸佛智母。

释曰。第二修空。若依本记。第二修学空有五。第一能修。第二所修。第三本性。第四如理修。第五结成。一能修之智。修如如佛母。能生佛故名智母。二所修正是佛母。即萨婆若。即一切智。有三义。一众生性。譬如意珠。所须皆能成就。二众生根。譬如清水。影和润清。如慈悲心。三众生智。譬如虚空。于如如不转不异。性是不改义。所求竟得。是不改。也根是能生义。能生慈悲。利益一切众生。第三明本性以为母。未得佛时。以当佛为智母。若得佛时。即萨婆若。是一切智。诸佛未成佛时。名自性。即是隐为如来藏。后修得佛。解脱道时。性显为法身。即萨婆若。觉显本性。名修者为化。为化能显本佛。故名智母。未得为性者。未得时但有本性。故名性佛性。若道中引出佛性。果即涅槃。即至果佛性也。未来得通二性。已得唯是涅槃性。三乘有三种三乘。一乘三乘者。树王佛是小中大乘。缘觉中。声闻小中小。同观四谛故。次大乘三乘。一回向声闻缘觉。观如得人无我空为二。地前菩萨同观如。得入见无我空故大若相望者。回向声闻缘觉为内。大乘内。外小中寂静声闻缘觉为外。大乘外也。第三就初地后为三者。初地名见。二地至七地为修。八地至佛地为究竟地。若取大望小乘。同观四谛。皆名为小。若小望大。同缘如如。皆名为大。据修习虽有三乘。论其本性。皆不生灭。一切众生。以此为觉性者。通结本性义。分为三也。第四如理修者。文言若菩萨无受下。有五波罗蜜。一无受无分别故波罗蜜。无受有二。一凡夫不能通达。亦名无受。不受著故。今菩萨通达。而不受著也。能不受故。二无文字。无语言波罗蜜。文字假说。理论无也三离文字无二波罗蜜。四非非文字。无果波罗蜜。菩萨修解。能离文字。得解脱。此解是果。是非文字解。此解亦空。故言非非文字。五为修文字者。明一味波罗蜜故。证真性为最胜。翻波罗蜜。为究竟最胜也。第五结护佛果。护十地。护因。护化众生利他。今解不尔。问答分别说法不二。文别有初问答分别说法不二。后大王下。依上说法。修诸智母。上来已释空讫。自下第二。修诸智母。文别有三。初广辨修习。次三乘下。逐难重释。后大王下。结修所成。就广辨修。文别有二。初明因位智母。后即为萨波若体者。果之智母。就因位中。文别有二。初明修性智母。后一切下。明理性智母。如是二性。能生佛智。故言智母。此即第一明修性智母。谓从地前。至金刚位。依教空修习。生受用身一切智果。即是生因。若望法身。即谓了因。或可如者指示。亦显十二文字非一。是故重言如如文字。修诸佛智母者。谓诸位中。所修诸行。能生诸佛智。故言诸佛智母。

经。一切众生性根本智母。

释曰。自下第二明理性智母。谓诸因位。真如佛性。能显法身本觉智果。故言性根本智母。即是正因。若望受用。即是依因。

经。即为萨波若体。

显果智母。谓萨波若。诸佛智根本。亦名智母。

经。诸佛未成佛(至)已得为萨波若。

释曰。此即第二依时属当。谓诸佛未成佛。以当佛为智母。用法身报身为智母。未得为性者。在因位中。行性理性。以为佛性。已得为萨波若者。至果位中。法身本觉。报身妙觉。为一切智也。

经。三乘(至)以此为觉性故。

释曰。自下第二逐难重释。谓前文云。修诸佛智母。或云性根本智母。其相难解。故今重释。文别有二。初释理性。后菩萨下。重释。文别有二。初释理性。后菩萨下。重释行性。此即初也。谓前所说性根本智母者。即三乘身中。理性般若。不生不灭。自性常住。是故一切众生。以此为佛性。即以此文。一切众生。皆有真如佛性。或可三乘菩萨。皆名为觉。用此实相般若。为三乘觉性。

经。若菩萨(至)波罗蜜。

释曰。第二重释行性。谓前所说。如如文字。修诸智母。而未能显修相差别。故今重释。文有两节。即初释如如文字。后修无修下。释修诸智母。谓若菩萨无受乃至非非文者。名为如如文字。然此四句。诸说不同。一云。无受者总句。菩萨不执文字。故言不受。无文字者。下有三句。别释不受。一不受无文字。以不执著无文字故。离文字者。非文字义。若文字应非文字。故作此言。不受离文字。若非非文字。应非非文字。故作此言。不受非非文字。一云。不受无文字。不受所执文字。不受离文字者。不受依他。不受非非文字者。不受圆成实性文字。修无修文字等者。释上修诸佛智母。谓菩萨修行。不作是念。我是能修文字。为所修者。乃得真性般若波罗蜜。

经。大王(至)为若此。

释曰。第三结修所成。谓若菩萨。如上修习。能成三答。所谓护佛。护化。护十地行。

经。白佛言(至)为无量耶。

释曰。第三问答分别。法门不二。若依本记。文别有三。一正明法门不二。二赞经德。三立经名。就初门中。先问。后答。此即王问。有其三问。一问根。根有二。一佛性为根。二道中为根。二问行。即八万四千阴入等门。三问法门。有二。一方便法门。无量随众生品修学。二正法门。常修不一不二。第一问理。第二问行。第三问教也。今解不尔。即此品内五段中第三问答分别。法门数量。文别有二。先问后答。此即问也。谓王问定有邪正定等无量品。众生有利钝等。根有无量。或贪慢等。或迷阴等。无量心行。为彼所说。诸法观门。为一为二。为无量耶。

经。大王(至)乃有无量。

释曰。第二如来正答。文别有三。初随问略答。次若菩萨下。广释。后众生品品下结。文中有二。初明观门。后明所观法。此即初也。谓所说观门。非但一二。乃至无量。

经。一切法。亦非有相。非非无相。

释曰。第二明所观法。非唯一二。故说亦言。然释此文。诸说不同。有说。亦非有相者。单破有相。非非无相者。复破有相。依本记云。相不可得。故言非有相。非非是非无相。彼相者。相与法一。与相异。般若相与法一。法未成就。谁与相一。若已成就。即不所相。有云。应作四句。谓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为存略故。且说初后。今解。准上有三句。一非有相。若尔应是无相。故言非无相。若尔非应是非无相。故言非非无相。今举初后。准显中句。故但二句。

经。若菩萨(至)第一义谛也。

释曰。自下第二广释。文别有三。初依二谛。显诸法相。次依三谛。显诸法相。后就三假。辨诸法空。此即初也。谓若菩萨。观众生一二是俗谛。不见一二是真谛。今明俗即真故。言一二者。是第一义谛也。

经。大王若有若无者。即世谛也。

据实有无。即是俗谛。非有非无。即是真谛。今正显俗。故言有无者即世谛也。或可有者色谛心谛。无者空谛。

经。以三谛摄一切法。

释曰。自下第二就三谛以明诸法。文别有三。初明三谛摄一切法次列三谛名。后引说证成。此即初也。

经。空谛色谛心谛。

释曰。第二列三谛名。言三谛者。一空谛。谓第一义谛。二色谛。谓五根等。三心谛。谓眼等六识。二谛门中。初一是真。后二是俗。若广分别如本记。

经。故我说一切法不出三谛。

释曰。第三引说证成。

经。我人(至)一切法空。

释曰。第三依三假以明空相。我人知见。名假故空。五受阴。受假故空。一切法法。假故空也。

经。众生品品(至)非二法门。

释曰。第三结答。本记云。理论非一非二。俗乃无量者不然。本问有三。为一。为二。为无量。皆依俗义。

经。大王(至)无二二无别。

释曰。自下第四赞经德。文别有三。初明七佛同说。劝众受持。次是经下。明多佛同说。赞经劝持。后况复下。依今佛说。劝众受持。此即初也。文有二节。初明同说。后汝等下。劝众受持。

经。是经功德(至)不可穷尽。

释曰。第二多佛同说。劝众受持。文显可知。故不繁述。

经。况复(至)得佛不久。

释曰。第三依今佛说。劝众受持。文别有二。初劝众受持。后时众得益。此即初也。

经。时大众(至)十地性。

释曰。第二时众得益。若依本记。三空者。三假空也。地前观。大空者。登地也。或可三空者。空无相无愿。

经。大王(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五赞名劝持。文别有三。初标名劝持。次重赞异名。后举喻劝持。此即初也。

经。是经复有(至)一切众生身。

释曰。第二重赞异名。名有四种。一护国。二法药。三护舍。四护身。

经。即此般若(至)亦复如是。

释曰。第三举喻劝持。文别有三。初法说。次举喻。后汝等下。举法同喻。

仁王经疏中卷(末)元久二年朱明四月十日书写了。

同月十一日交点已了。

传领[((嘹-口)-小)-日+酉]海传领觉听唐招提寺五室住侣宗祐仁王经疏卷下(本)西明寺沙门圆测撰护国品第五将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释品名者。若依本记。国土有二。一世间。二乘凡夫。二出世。十信至十地。贼有二。一外。劫盗禽兽等。二内。所谓烦恼。护有二。一外。即百部鬼神。二内。所谓智慧。若内若外。悉是诸佛菩萨神力。今解。般若能护人天国土。故名护国。

经。尔时(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自下第二依文正释。能护佛果及十地行。皆是内护。护人天处。即是外护上来已释二种内护。故今第二明护国品。若依本记即分为四。第一行法。第二能护第三引证。第四得益。行法有三。一诫听。二劝持。三说护。此当前二。如经可知。今解不尔。于一品内。文别有三。初敕听劝持。次当国土下。广释护法。后尔时释迦下。辨众得益。此即初也。诫听许说劝持。如经可知。

经。当国土(至)破国时。

释曰。自下第二广释护法。于中有三一。广释护法。二大王昔日下引古证今。三大王十六下。结示劝持。就广释中。复分为三。一释护国。二大王不但下。释其护福。三大王不但下。释护众难。就护国中。文别有四。一明护时。二释护法。三汝国下。明能护体。四大王下。显所护难。此即第一明护时节。据实护国道一切时。为显要时。举劫烧等。对说护法。言劫烧者。损害国故。名为劫烧。非三灾中大火灾也。

经。当请百佛(至)百阿罗汉像。

释曰。自下第二释护法或。于中有三。初请福田。次明供养。后显说时。就福田中。文别有三。一诸圣福田。二讲会听众。三请师讲说。此即初也。谓上三尊实身难集。为通远代福田具足。故置百像。

经。百比丘众(至)七众共听。

释曰。第二讲会听众有三。一百比丘。二百四大众。三百七众。言百比丘者。有云。一一座前。皆有百比丘。若尔便成一万人。人众不满。讲法不成。今云百者。一一座前一比丘。捡挍徒众。故言百也。言四大众者。比丘。比丘尼。近事男近事女。有云。简除沙弥沙弥尼式叉摩尼。今言摄在比丘比丘尼众中。言七众者。前四众上。如沙弥等三众。七众往来众也。问一一坐前。皆有六类。皆有百类。此有何意。解云。为欲庄严说法会故。问四众等已摄比丘。何须别说百比丘耶。为显一一会中定须一人。而为上座。故言百也。问曰。大众与七众。有何别。有说。门别故说。未必有别。或可四大众皆大乘众。言七众者。声闻众也。

经。请百法师(至)讲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三请师讲说。

经。百师子(至)供养三宝。

释曰。第三明供养法。大别有三。初明三事供养三宝。谓灯香及华。言百灯等者。一一座前。各有一灯一华一香。若不尔者。便成万华。其事难成。

经。三衣什物供养法师。

释曰。第二别供法主。言什物者。此者两释。一相传说云。三衣即三。钵四。坐具五。剃刀六。刀子七。漉水袋八。钵袋九。针筒十。二净三藏云。三衣十物者。盖是译者之误也。离为二处。不依梵本。别道三衣。折分十物。训什为离。臆断斯甚。十三资具益兼中下。言十三资具者。一僧伽梨。二嗢呾啰僧伽。三安呾婆娑。四尼杀惮娜。五泥代珊娜(裙也)。六副泥代珊娜(副裙)。七僧劫[音*皮]迦(帔巾)。八副僧脚[音*皮]迦(副帔巾)。九勃里沙奢知迦(雨衣)。十迦耶褒折娜(拭身巾)。十一日佉褒折娜(拭面巾)。十二鸡舍钵喇底揭喇呵(剃发时披不承发)。十三揵豆钵底车惮娜(遮疮衣)。摄颂曰。三衣兼坐具。裙两帔有双。雨衣拭身面。剃发及遮疮。虽有两释。此犹未了仁王经梵本。为是数十百是什字。

经。小饭中食。亦复以时。

释曰。第三饭食供养法主。或可通供大众。

经。大王一日二时讲经(或有本云讲读此经)。

释曰。第三讲经时分。讲必精力。故随二食。讲亦两时。

经。汝国土中(至)护汝国土。

释曰。第三明其能护。若依本记。百部神者。出金眼仙人义。此仙人领鬼神。根本有十处。开十为百。十者。一大神。能化诸神。二童子神。是摩醯首罗儿。夜入仙宝。仙法不杀小儿。仙人记其年十六。成大仙必死。言既不空。此不可免。摩醯首罗遂驻此儿。恒年十四。以小儿为部党。故害世间小儿。若年十五。此儿不复害也。三母神。即童子乳母。四梵神。摩醯首罗。面上三目。有一切智。若失物不得。主小儿。咒小儿面更生一目。直往取物。得竟还失目。五家头神。障一切愿。善恶事不成就。六龙神。多贪嗔。七修罗神。能缚杵人天等。又有二健儿。恶健儿。善健儿。八沙神。食肉薄福德。身如沙土。九夜叉神。有大神通。十罗刹神。翻为极难(勘)。

经。大王国土(至)多有贼起。

释曰。第四明所护难。文别有三。初明鬼等难。次明三灾难。后一切请难下。对难辨护。此即初也。略有八难。一者鬼乱。二万人乱。三贼来劫国。四百姓亡丧。五君臣是非。六天地怪异。七星宿失度。八日月失度。多有贼起。如是等难。不可具述。言二十八宿者。如大集经月藏分第十卷。星宿摄受品云。一方有七宿。四方合有二十八宿。东方七宿。谓角亢氐房心尾箕。南方七宿。谓井鬼柳星张翼轸。西方七宿。谓奎胃昴毕觜参。北方七宿。谓斗牛女虚危室壁。又月藏分第十卷。与上稍异。恐繁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