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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藏十不二门文心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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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藏 · 续藏经/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天台宗 · 第 201–341 段

所显百界虽推上位能显三观要在初心。

照故三千恒具遮故法尔空中。三千是权,空中是实,即法华诸法实相也。实相必诸法,故云恒具诸法;必实相,故云法尔。盖显三观同时也问:一家圆教二谛,多以空假为俗,中道为真。何故权实复以假法为权,空中为实?答:真俗约中边而辨,权实约事理而分。当知空者,若望中道,中既绝待,空犹对假,故属俗谛;若望权法,权是建立法,空须泯亡,故属实相。然则不思议空体即中道,以其名义涉於修成,是故同俗也。

终日双亡终日双照。此复亡前遮,照照前遮,照亦显同时,故云终日如。文句云:非空假中照空假中。又如《止观》云:非三而三,三而不三。复疎成妙,其例非一。

不动此念徧应无方。此念之体,廓周十界,彻三际,果上徧应,何莫由斯?《易》曰:「神无方而易无体[泳-永+韩]康伯曰:「不可以一方一体明也。

随感而施净秽斯泯。

施应由照泯相由遮。

亡净秽故以空以中仍由空中转染为净。空中二观,不独亡於所造之法,抑亦转於能造之体。何者?无明非空中不转,法性非空中不显。非但无明、法性体性不二,空中二观即无明是自,非即惑成智,何由转染为净?问:圆破无明,只应中道,何用於空?答:空是中观之用,中是空观之体。空无中道,未异偏真;中道不空,安能荡相?是故诸文所说「中观观无明显生法二空者」,良由此也。问:假观何不转染为净?答:假破尘沙,尘沙障事,事属化他,非自行迷理之惑。其实三观修在一心,今就别论,是故唯二。

由了染净空中自亡。

断德为了智德为亡前明亡相则云净秽后明转义乃言染净若谓同者那反其文。

此以因果不二门成。

因观染体果获净用但前属自行此摄化他也。

六依正不二门者已证遮那一体不二。法身所住,名常寂光。法身非阴入之形,寂光无庄严之相。《净名疏》云:「真如佛性,非身非土,而说身土。离身无土,离土无身。名身土者,一法二义。今举遮那身,必兼土故,曰一体不二。」况毗卢遮那遍一切处,当知一切诸法无非佛法。《金錍》云:「一佛成道,法界无非此佛之依正,一体不二。」又此义焉。

良由无始一念三千。

等彼百界。

以三千中生阴二千为正国土一千属依。大论立三种世间,谓众生住处、五阴也。众生世间,即於五阴实法之中,假立名字,妄生宰主。十界凡圣,无不依此三种世间造十如是法。

依正既居一心一心岂分能所虽无能所依正宛然。

遮那身土如镜如器三千依正如像如饭镜器常一故无能所像饭常异故云宛然。

是则理性名字观行已有不二依正之相。

举此三位者即同前文三千未显验体仍迷所言相者即佛法界如是相也。

故使自他因果相摄。

自心因果及生佛因果常无间然。

但众生在理果虽未辨一切莫非遮那妙境。问:此与前文理性等已有不二依正之相,何别?答:前一向明理具,今徧指事造,即是妙境。如金錍云:「众生自於佛依正中而生殊见。

然应复了诸佛法体非遍而遍众生理性非局而局。法体非遍。约证云遍。理性非局。随情曰局。问局义可尔。法何不遍耶。答理绝百非。何遍之有。盖从迷悟事说。强分两端。不二之性。奚尝暂异。

始终不改大小无妨。此约生佛各辨,诸佛化他始终,法体不改;众生自行始终,理性不改,而皆大小依正,无所妨碍。

因果理同依正何别。

此约生佛合论恐疑者云诸佛大小无妨固其然矣众生既局安得无妨故此释之。

故净秽之土胜劣之身。同居方便实报皆有净秽之相,尊特为胜,生身为劣。又通佛为胜,藏佛为劣;又丈六为胜,随类为劣。他释净谓寂光,秽谓尘国;胜谓法身,劣谓尘身。同居虽有净土,比寂光还秽;应身虽有胜应,比法身还劣。今观他意,既寂光外唯言同居,必法身外但论生身耳。是则佛佛之化用,岂有三千依正耶?又若通取方便实报为秽,尊特为劣者,诸无此例。况此中身土正谈自在之相,安可以寂光为净,法身为胜乎。

尘身与法身量同尘国与寂光无异。身之与国,皆言尘者,显无数量也。如文句记云:「寂光既徧,遮那亦等。诸身既与法身量同,诸国亦与寂光不异。」以彼例此,诸尘义同,非谓举劣况胜。

是则一一尘剎一切剎一一尘身一切身。身剎化事,事既即理,理无碍故,事亦无碍。良由诸佛已得即事之理,所以身剎重重互现。众生但有即理之事,是故依正各各不融。问:众生虽自不融,何不见佛互现?答:是盲者过,非日月咎。故无明未破,纵生方便,犹有障碍。若至实报,非但见佛,亦复自融。仍须知此互具现之相,由无明未尽,见如是事。无明若尽,法身究显,则无彼此色相迭相见矣。故文句记曰:「若云尘剎重重相入,重重相有,重重事等,重重说等,为未了者,以事显理。

广狭胜劣难思议。

国之广狭既即寂光身之胜劣既即法身故难思议也此结前二句。

净秽方所无穷尽。

净秽方所亦必兼正报既一即一切故无穷尽也此结后二句。

若非三千空假中安能成兹自在用。应如染净门云,故须初心而遮而照等。今但略示,非专理具而已。由观三千空中而证法身寂光,由观三千即假而现尘身尘剎。

如是方知生佛等彼此事理互相收。前云故使自他因果相摄,言其理也。今云如是方知等者,谓其证也。不思议理,理则胜事故,互相收。

此以染净不二门成。

转染为净净用之相故有依正。

七自他不二门者随机利他事乃凭本本谓一性具足自他方至果位自即益他。

由性本不二故事用相即。

如理性三德三谛三千。三千真俗中皆名为理,俱以不改为性。此指果人已显之性,故以三德三谛言之。记云:「德若无谛,德无所依;谛若无德,谛不得显。」故以修成之德显於理性之谛。今若不作此解,如何消释下文。

自行唯在空中利他三千赴物。

常在寂光遍赴三土。

物机无量不出三千能应虽多不出十界。机应之相不出十界。十界之法不出三土。若晓此已,方会下文不出寂光之意。何者?且十如是中,报最居末。六凡界报止在同居。两教二乘报在方便。菩萨界报兼於二土。三藏同凡,通如二乘,别教空假亦齐。方便唯佛果报,则属实报。谓别圆修中地住所感也。问:寂光何得无报耶?答:有二种。若自受用,则属寂光,即自行空中也。若他受用,则属实报,即利他赴物也。今论机应,必须约他。但以实造为机,权造为应。义斯见矣。

界界转现不出一念土土互生不出寂光。转现即十界机应正报之相也,互生即三土机应依报之相也。斯皆指事即理,正明自他不二。问:转现互生,合是能应无记化化之用,那通物机耶?答:众生身土亦是唯识变现,随缘发生,不定系於一界一土,故言转言互耳。他释四土互生,皆是果上之用,意谓身既现十土,须生四而不思,佛身有相,寂土无形。又若以寂土为生,亦合以法身为用也。

众生由理具三千故能感诸佛由三千理满故能应。理具三千,以佛感佛;三千理满,以生应生。方诸挹水,阳燧引火,类同则相亲,气同则相合。

应徧机徧欣赴不差。

机发为欣应益为赴。

不然岂能如镜现像。普门玄义》云:「若依地人明阐提断善尽,为阿梨耶识所熏,更能起善,梨耶即无记无明,善恶依持,为一切种子。阐提不断无明无记,故还生善。佛断无记无明尽,无所可熏,故恶不复生。若欲以恶化物,但作神通变现度众生耳。此则作意方能起恶,如人画诸色像,非是任运,如明镜不动,色像自形。可是不思议理,能应恶。若作意者,与外道何异。

镜有现像之理。

诸佛三千有起应之理异乎作意神通也。

形有生像之性。

众生三千有致感之性异乎梨耶所熏也。

若一形对不能现像则镜理有穷形事不通。若一众生机发感动诸佛,不应则理有所穷,感而不通也。问:上句既云形有生像之性,此中合云形性不通,何谓形事耶?答:上据理性,今即取事行。如玄义明冥显二机,并由过现善修三业方能感应,岂可唯藉理具端拱待应乎?他本云「形事未通」,释者仍节此句属於下文,非但喻义不全,亦乃文势不便。

若形与镜隔则容有是理。若机未交感,则容有不应之理。问:如佛为阐提说法,将非无机亦能致应耶?答:玄义明阐提阿鼻不断性善,亦可为机。但今正约显机为论,故非冥非显机不取也。

无有形对而不像者若镜未现像由尘所遮。

理具三千未能显应由三惑所覆故见思无明障自行空中尘沙障利他三千。

去尘由人磨现像非关磨者。

去惑虽由三观现应实唯心性故粗垢先落则似像已彰无明后除则真应斯显。

以喻观法大旨可知。

观字音观察之观。

应知理虽自他具足必藉缘了为利他功。果上利他之用,不出智、断二德。此但由因中修了因故,方获智德;修缘因故,乃成断德。今推果从因,意在观行也。

复由缘了与性一合。缘了二因,不但能成利他之功,亦复自行;由兹显理,了因智慧正破三惑,缘因福德助显三谛,二修泯性,故云一合。

方能称性施设万端则不起自性化无方所此由依正不二门成。

三千依正若望自行空中已属於他若望所赴物机仍属於自。

八三业不二门者於化他门事分三密随顺物理得名不同。净名记》云:「密者,一一界中各具十,故不可以一界测,不可以多界测,即名为密。」又《文句记》曰:「凡云三密,必约应化、自受用报、平等法身,何所论密。

心轮鉴机二轮设化。玄义明三轮示现之相,身轮示药、珠二身,药喻可畏破恶之形,珠喻可爱生善之状;口轮示毒、天二毫,毒喻说破恶法,天喻说生善法;心轮示随自他意,随自如珠、如天,随他如药、如毒。然而身轮本属前门,此门正在口密,文举三者相带而明也。

现身说法未曾毫差。

身说无差必由心鉴。

在身分於真应。真即法身,应兼胜劣,所以但言二身。盖约相无相分,不论报化之别。故自受用报同名真身,他受用报乃随类化身,皆属应摄。若据现身说法,实唯应身。今对真身辨者,为欲从应显真相,即非相以成三业不二故也。

在法分於权实。

说前三教七方便法皆名为权说圆教唯一佛乘法称为实。

二身若异何故乃云即是法身。涅盘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法华》云: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亦此义也。当知圆应皆即真身,前三教佛俱无是理。

二说若乖何故乃云皆成佛道。

法华明布施持戒等皆已成佛道乃至开方便门示真实相并即权显实也。

若唯法身应无垂世。

通论之十界色像皆名垂世别语之且是王宫丈六身也。

若唯佛道谁施三乘。

两教二乘三教菩萨正属施权以人天乘非出世教故且略之。

身尚无身说必非说身口平等等彼意轮。上明应即是法身,已融矣。权皆成实,但是所说,已融未显,能说无异,故今以身例说,以二例意,三皆平等,方名不二。

心色一如不谋而化。

三业即法故一如即法而化故不谋。

常冥至极称物施为。

法化俱时欣赴无失。

岂非百界一心界界无非三业界尚一念三业岂殊。显前果上三业不二,本由因中百界尚一心,以界无别法,唯是依正三业,但在正报而已,界尚融一,业岂定三。

果用无亏因必称果若信因果方知三密本有。若信因心而具果,用方知三密事,乃凭本有本。若信下无因果二字,义虽无损,语似不全。

百界三业俱空假中故使称宜徧赴为果。

三观功成百界用显。

一一应色一一言音无不百界三业具足。但举应色言音而不云心者,以身口是赴物之相故,又上云称宜徧赴,即心轮鉴机之义也。

化复作化斯之谓欤。地持处明九种大禅菩萨成道转法轮等并在其中。第六一切行禅中,有无记化化禅,即化复作化也。玄义云:「不须作意,故名无记。

故一念凡心已有理性三密相海。前云因必称果,盖明诸佛之本也。今云一念凡心,正示众生之德也。摄为观体,诸门并然。学者临文,无忘郑重。理性三密者,如来藏云:「一切众生贪恚痴中有如来身,结跏趺坐。」此语甚熟,而解者无几。灵味小亮云:「生死之中本有真神,佛体万德咸具,而为烦恼所覆。若能断惑,佛体自现。」章安引古破云:「若言众生身中已有佛果,此则因中有果,食中有粪,童女有儿等。」此见讲者不了一家谈具之义,往往有过。灵味之说,指性善则谓二严己着,点性恶则谓三毒长存,计未出於自生,道何殊於常见?传习滋蔓,伤如之何?应知三密相海,乃是不思议解脱妙用,果上普现。四性推觅,尚不可得,况因中所具相貌,奚陈?良以无明之心体即是明,已有解脱妙用之性。有非实有,无非断无。虽捡之未形,而修之可发。请寻《止观》不思议境三喻之文,当解其理。

一尘报色同在本理毗卢遮那。三密是遮那之用,遮那是三密之体,心色互举,二必相兼。一尘报色者,此举身业之至微也。身必兼口,则三业俱妙。肇师曰:「圣远乎哉,体之即神。

方乃名为三无差别此以自他不二门成。

以自化他必用三业。

九权实不二门者平等大慧常鉴法界。语出《璎珞》平等者,权实二智同时而照也。法界者,二智所照,权实之境也。若准余文,实照空中,权照於假,则以三法为界。若据下文,九权一实,即於权假之中自分权实,空中乃属非权非实,是则但取十法为界。以今正对所化之机故也。

亦由理性九权一实实复九界权亦复然。九界十如皆变真常,故名为权。佛界十如皆合中道,故名为实。十界互具,故曰实复九界等。

权实相冥百界一念不可分别。

即下文一理非权非实。

任运常然。

而权而实。

至果乃由契本一理非权非实而权而实。此门从说法立名,权实之相须约对机设教而辩,准玄义所明:对六道说人天教,对四法界说四教。若四教本云三藏教,明世间布施、持戒、禅定,即人天教。又辅行云:人天亦三藏摄。是则约机即九权一实,约教即三权一实也。

此即如前心轮自在致令身口赴权实机三业一念无乖权实不动而施岂应隔异。

能说既一所说何殊。

对说即以权实立称在身即以真应为名。

说权在应说实名真真非离应应即真故。

三业理同权实冥合。

上云不动而施以明权实相即今言理同冥合意显二法双非苟曰不然辞则烦重。

此以三业不二门成。

虽通三业正由口论成兹法妙。

十受润不二门者物理本来性具权实。权实亦约十界言之?何者?此门摄眷属利益。玄义明四种眷属获七番利益。四种岂非十界之机?七番亦是十界之益。此机此益,物性具焉。问:四趣云何利益耶?答:因益破恶,果益离苦。具如玄文。

无始熏习或权或实权实由熏理恒平等。熏习之义,备乎《起信》。彼云:如世间衣服,实无於香气,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此亦如是,真如净法,实无於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前云性具权实,即是真如无明也。以此二法,但有二名,而无二体,虽具权实之性,实无权实之相。今云无始熏习等者,即是真如,以无明熏故,则生九权;无明以真如熏故,则是起一实。然其二义,皆是内熏,必假外熏,方得成就。论明熏习染法,即以妄境界六尘为缘;熏习净法,即以诸佛菩萨善知识等为缘。如是内外二熏,众生无始,孰不由此成权实机?机虽有殊,理本无二。

遇时成习行愿所资。

此明熏习增长既云行愿所资乃是别示外熏之义也。

若无本因熏亦徒设遇熏自异非由性殊。辅行云:「以内具故,他竟能熏。故观所熏,唯见理具。若观理具,则识真如常熏内具。诸论教道,不见此实。虽内外熏,以立种子,不了新熏本有之意。是故种子,但同冥初。」问辅行之意,将非指斥起信之说乎?答:「是何言毁!岂不闻《摄大乘》云:『法性不为惑所染,不为真所净。故法性非依持。』言依持者,阿梨耶是也。无没无明盛,持一切种子。又唯识宗说真如无知无觉,凝然不变,但说八识种子生灭。又小乘经部,亦有假立种子之义。记主所斥,盖是此耳。起信谈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岂与《摄论》等同耶?两误哉!」然复须知,诸论所说,或云真如生法,或云梨耶生法,皆是随顺悉檀,赴物之意。傥专四性,安论二空?故《止观》云:「天亲、龙树内鉴冷然,外适时宜,各权所据。」今有传山门教者,确执具义,弹射华严、起信宗师,谓无圆满之解者,一何伤乎!况彼宗法性圆融,具德真如随缘即义,潺然但未如天台委示理具善恶之性,抑同别教,殊昧通方。如《止观》明:「地论师以法性持真妄,真妄依法性,即心具一切法。」也贤首、清凉等所说,不亦如是耶?荆溪云:「弘法利他之功,不补非法毁人之失。后昆慎之。

性虽无殊必藉幻发。

大论云幻化象马及种种物虽知无实然色可见下文四幻所喻咸同。

幻机幻感幻应幻赴。

可发为机通圣曰感现身名应说法云赴。

能应所化并非权实。夫能应说权实之法,所化得权实之益,并依染净二缘之所建立。染净如幻,权实亦然。故玄义云:「若取悟理,理则非权非实,不见一法。

然由性具非权非实成权实机佛亦果具非权非实为权实应。

珠非水火水火从缘理非权实权实随物。

物机应契。

物既内熏而机发应即外熏而契之此如自他门云欣赴不差也有本作契应者误。

身土无偏同常寂光无非法界。

十界之身无非法界三土之体咸同寂光机应皆然故曰无偏也。

故知三千同在心地与佛心地三千不殊。请以上文非权非实之理解此心地,三千则依俙识具矣。观心论疏云:「若定谓一念之心具含万法是如来藏者,即同迦毗罗外道因中先有果计;若定谓心无万法,修之方有者,即同沤楼僧迦外道因中无果之计。乃至云『闻心具万法是如来藏』,即谓如囊沙;『闻心无万法』,即谓如兔角。斯并永执邪见之人,何可论道。

四微体同权实益等。夫一地四微,生诸卉木。卉木虽异,四微元同。喻一理,三千起诸权实。权实虽别,三千不殊。既以受润为名,故兹取譬。问玄义:以四微喻四德,今何故喻三千耶?答:此则前文三德、三谛、三千,其理是一也。

此以权实不二门成。

以说法故乃受润也。

是故十门门门通入色心乃至受润咸然。十门枢要,咸备。观心观为能,通心即所通,方是记主立门之意。岂上高谈不二,虚论三千,而令色心等自然流入耶?前叙云:「一一门下,以六即捡之。」当知通入非专上位。

故使十妙始终理一。玄义所谈妙则妙矣,然复未以一念三千而为指南,故今约彼止观不思议境、三千三谛之文,述此十门。今十门所通,无非一理。门既摄妙,故使始终一以贯之。

如境本来具三依理生解故名为智智解导行行解契理。

境既具三生解导行必须具六六发境三故云行解契理。

三法相符不异而异而假立浅深设位简滥。境智行妙,虽始终相符,而智行有浅深,故位妙有高下。约事暂异,据理常同,故云假立。玄义曰:「平等法界,尚不论悟与不悟,孰辨浅深?既得论悟与不悟,何妨论於浅深。

三法祇是证彼理三。

三法妙显祇是境妙三轨开发正属究竟傍通分真。

下之五章三法起用。感应等五妙,前三正是起用,后二乃是用之所被。又三法之中,法身、般若、用之体也;解脱,体之用也。又般若有权、实二智,实智真理为体,权智鉴物为用。

三法既是一念三千即空假中成故有用。

牒前十妙始终三法悉是因观心性成故有用成谓从因至果因以自化他。

若了一念十方三世诸佛之法本迹非遥故重述十门令观行可识。观行者,即十境、十乘也。十境虽异,皆以一念为所观;十乘虽殊,皆以三法为所显。应知非玄义无以成智妙,非止观无以成行妙。兼而示之者,在兹十门也。又未捡玄义,则不知十门所摄;未寻止观,亦不了十门之所通。今之重述,为令彼此捡寻者,窥数纸之文,睹二部之奥也。梁肃云:「求珠问影之类,稍见罔象,功信不谨矣。

首题既尔揽别为总符文可知。首题是总经文,为别;既而揽彼别文,谈斯总义。故可将此总义,符其别文。以至文句,但粗分章段者,盖有玄义总冠於别也。故文句记云:「所以释题,不可率尔;题下别释,理非容易。」前叙以迹例本,又以名例四义已备矣。是故结云:「首题既尔。

十不二门文心解(终)自天圣六年冬十月寓钱唐石室兰若,随讲私解,至皇佑四年秋八月於吴兴西溪草堂,因门人请,勤版次方,再治定,见此注者可别新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