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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藏表无表章栖玩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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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藏 · 续藏经/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法相宗 · 第 601–751 段

章。身语色者等者。

前来已总辨实表业。此中复别辨二假业。故文不重。又处中内此通无漏。可以通摄故偏言之。其余二假非无漏故。此惑通佛故通无漏。言二界者是举总也。或兼变似欲界而说。或因无漏便总辨之。

章。其表等者。

等无表色。上是有漏。下举无漏。下言三界又是举总。

章。除律仪善外等者。

摄善饶益皆是处中。通不通佛可以思之。

章。唯人趣者。

但通三州。不通欲天。

章。或除地狱皆有者。

前说具戒但是处中。此说律仪不通地狱。故不相违。此於律仪分二解也。集玄总说有无二解。云梵网经不说地狱。故却除之。

章。不律仪心非胜故者。

无见惑故。

章。显扬论云等者。

其律仪色合於定道。不言所发。

章。即三界别解脱者。

集玄解云。合定道说。或有资粮生彼亦受。

章。设佛身等者。

并约防於欲界恶故。

章。显扬简别定道者。

定道不发。为简定道亦发者故。但约所防由与合说。故如此也。

章。杀一国人者。

下言三国。此随举一名之为一。又是满义。如云满国。

章。小乘必有表者。

次下释之。正理论云。彼由意愤身语必变。或由咒诅必动身语。

章。大乘唯意表业发杀生者。

牒大乘义。次下为问。唯问色名及造。不问成杀之相。下举成杀以显造色。

章。若不尔者者。

若非唯以意成杀者云云。彼论分明名意罚故。集玄解云。罚者罪也。今谓治罚。治罚有情。

章。今解等者。

两句之文总举成杀亦有作具。又次二句亦总想云。约此名色既有杀具必有色名。

章。非彼论意等。

此下方明示其色相。先显论非唯意独成。须是假佗身语而杀。今得色名。远从彼也。此直从佗身语名色言唯意者。约自无失。

章。动身语必有相故者。

此却番破。小乘说仙自动身语如何相状。虽云咒诅不见教典。问。如说戒前。有罪不言成故妄语。约何名色。答。由其默故。法师知净发起法师之身语故。亦远从彼如仙人意。发起鬼神身语杀也。又解。犹如所止恶色不必现有。亦从为名。今默代语云我清净。便从彼立。且解更思。

章。准此二说者。

有表唯意名为二说。

章。於中有二者。

此之科列不是大文。但是别脱。有师资也。

章。又所逼录者。

逼迫记录。

章。虽怀恐怖等者。

恐摈而行。明非实行。又不具行。恒行随一。故恐摈也。

章。然后意乐者。

后字论中是其彼字。或此义为自诈现下。成损害故。

章。若复有人等者。

下第二人不名损害。非诈现故。实修行故。

章。由彼如是无力能故者。

唯是牒前无力能也。前有论言。虽复出家然无力能供事师长。

章。所受师长等者。

此下方举二所受物。此举所受师长等物。此物名为供事之业。是自供事之所得故。业如家业。自家物业名之为业。此亦无是信施之物。故下通为净信所施。

章。及受纯信行等者。

上受师物。下自受施。此文之下通结难消。由难消故翻折除等。故灭善根。有解退灭信施善根。不及前义。

章。若扇搋迦及半择迦者。

纂云。扇搋迦。此云无根势用。半择迦。此云乐欲。乐佗於己为过故。

章。又半择迦等者。

於第二中复有三种。对法有五。生便.半月.嫉妬.灌洒.除去为五。彼生除去当此初后。此二别者。初即一生无男势用。必定乐佗於己为过。是扇搋迦名半择迦。第三曾有男根势用。后时方无。不定乐佗於己为过。或唯扇搋或得二名。其少分中此文有三。此三皆有男根势用。非扇搋迦。必定乐佗於己为过。名半择迦。纂云。此中无其灌洒。却开嫉妬以为二种。妬佗於己方自起用。妬佗於他方自起用。其灌洒者。得佗精血方起男用。是嫉妬类不为嫉妬。集玄问云。此中为摄当二形不。答为二解。一云即前嫉妬中摄。二云不摄。然是彼类彼自断云。后说为正。对法论中说扇搋迦.半择迦例二形故。今恐此中须要摄之。然在半月男女中摄。此中且举有时节者类无时者。彼文别例无时节者。

章。外道贼住者。

周法师云。外道诈为比丘。名为贼住。若受戒时缘不具受。虽受无戒。处比丘中同布萨者。亦名贼住。集玄解云。诈在比丘欲觅过者名为贼住。

章。若别异住等者。

周法师云。犯根本罪忏悔之者名别异住。不忏悔者名不共住。集玄解云。犯僧残者名别异住。犯波罗夷名不共住。有翻波罗夷为不共住。今谓二名是其二罪。波罗夷者当来果报。罪从果名。不共住者现在治罚。不令与僧共住布萨。既是二罪。不应翻为不共住也。故大乘中无不共住。大乘无此治罚罪故。无众聚故。通四众故。俗无此罪。其不共住如今规绳。又此一名更无二相。已忏未忏行相同故。故律本云。如前。后亦如是。故勿分二。又此是说不许受戒。犯僧残者何预於此。彼虽犯戒犹在众故。不须受故。应说此言别异住者。是说不肯事出家众半年之者。或不曾来作勤策者。虽除须发别异住故。是损白法不与受戒。其不共住勿与更授。

章。若诸王臣等者。

准此不得与佗授戒。王臣更互有系属故。互听如何可思。或王之臣。若王所嫌者不得受具。若佗劫剥者。为贼所收。若佗所得者。无依倚人为佗所收。与佗劫别。纂云。小夫父母为佗收养。虽非父母亦是佗得。

章。既睡眠已者。

已即是觉。论云。既睡窹已。

章。若守园者。

纂云。即守寺门人。此下正是所护之意。恐谤真实。皆非人故。

章。得此恶见者。

憎恶嫌恶。

章。或有为受者。

但形损害不损意乐。即许受之。若损意乐即不容受。故置或言。

章。不说因缘前已具辨者。

不为近事。此是论文。前有论云。问。何故此二(扇搋.半择迦二)虽受归依亦能随受诸近事男所有学处而不得名近事男耶。答。近事男者名能亲近承事苾刍.苾刍尼众。彼虽能护所受律仪。而不应数亲近承事苾刍苾.刍尼众。苾刍苾刍尼等亦复不应亲近摄受。若摩若触如是种类。又亦不应如近事男而相亲善。是故彼类不得名近事男。然其受护所有学处。当知福德等无差别。

章。不应为受者。

有作是说。合此授字。今观头尾并见资法。合此受字只应为字平声呼之。为犹作也。不作受者。

章。应为受具足戒故者。

论文是说前三类了。通翻应受三类之文。论文只云。当知应受如前所说所有律仪。无其为字及具足字。加具足字显三别相。举一例余。为犹作也。不堪为资。

章。尸罗不清净等者。

准此得定必须具戒。问。但不作恶得引定不。答。准此必戒。问。如劫坏时自然得定。及修无想岂先戒耶。答。坏劫初起。亦有菩萨.独觉令修。先戒十恶便是其戒。其三归依或先有故。或有佛时须其三归。无佛之世法.僧亦得。言自然者。不须强缘。又无佛法名为自然。非不修作。其修无想。准此亦先修十善戒方得初定。乃至方起上界邪见修无想定。非不防於欲恶见故。不说此思俱时修故。但定戒思必俱时故。如是一切所有善法。若不先依一戒思者。不成人天何况上界。有戒相助随应成就。人天尊贵若总若别。问。若尔。如何得定防恶。答。可思如前。又随所应戒防何恶不必全尽。定防所余。其支同者可思。更有浅深防也。伏种等故。

章。更不须重受戒也者。

问。支条尼多。如何便得。答。其不同者但所学故。既非所受根本有异。故不重受。受具足支唯根本故。其不同者是学处支。问。沙弥转女。云何重受六法戒耶。答。要二年故。受六法戒异沙弥故。苾刍与尼受法同故。

章。更加一也者。

集玄解云。此依四分。其五分律加不非时食。若十诵律说六法者。四重为四。第五不得与男子身相触。谓腕已上。第六不得与男捉手等。谓脱已下。又说一切有部根本律云。六法者。一者不得独在道行。二者不得独渡河。三者不得触丈夫。身四者不得与男子同室宿。五者不得为媒嫁事。六者不得覆尼重罪。又四分.五分律中皆言白四受。若根本律说白二受。诸律不同随部异也。前章中说三归竟时得六法戒者。从沙弥尼十戒而说。以即彼戒更无别故。若各别说。理实羯磨竟时得也。或是一宗。若别二宗受法皆同。

章。若从五戒等者。

受法别故。须重受也。僧尼互转受法不别。但学处别。故不重受。此虽重受亦不别熏。戒所依也。沙弥受具所熏戒依。但玄生支言但是遮戒者。所增者也。准此。尼受六法戒者。白四白二亦但增缘。沙弥受具。所增遍性。

章。若坚为言等者。

不约三聚。三聚净戒一齐受七。

章。若横而言之等者。

出家五众不说处中。

章。若舍之时等者。

便翻明之。下正是文。断善命终决定顿舍。誓犯不定。

章。若乌波索迦等者。

斯迦准此。在家二众并说处中全顿。律分渐处中并如前说。

章。又尼五百戒等者。

此问尼转为正学者。虽总言七意在四支。为舍不舍。

章。一云等者。

下第二解即与前同。此第一解即与前异。但舍具足戒之三支。不舍同者之四支也。问。何意不同。又出理言亦正相违。前所出理体同皆舍。此所出理体同不舍。答。此但约誓舍具定戒。不舍正学。而以为问故作此言。既说不舍正学之戒。此四同彼如何舍耶。前来总相。问。舍不舍既是同体。一齐皆舍。前约体同一齐皆舍。此约体同亦皆不舍。故言正顺。下第二解。虽四体同。其相既别。亦舍具七。其正学四尚在故也。准此似说戒所依别前后类说。名同亦得。然须更思。问。前来若问舍正学戒。不说十戒。如何为解。答。无有所以舍六非十。全无别故。不同七支别有三故。问。若只问舍所增如何。答。除四外问亦不遮尔。此约誓舍。随力为故。前来但问四支体故。即一向答具足六法。舍了三支为六法故。故可为问。可作两答。须思。问。犯舍如何。答。必定一齐。并五戒等。周法师解。集玄亦解。并云六法具足作法。不同所有四支有舍。不舍六法。沙弥受法无异。定一齐舍。今谓须思受法同别。又若命终犯重必顿。有作是问。如何受时即须三次。及其舍时即有一齐。答。难易不同。如山上下可以思之。今解受时亦有一齐。如三聚戒。此约声闻力小量狭。故定渐次。问。先受具足后受三聚。其相云何。答。如从六法受具足戒。但加意三并摄善等。余唯增缘。所有应戒亦尽未来。由再愿助令用增故。问。退菩提心舍者云何。答。退归二乘。存声闻戒。退归外道。一切皆无。应皆思审。犯重舍者如归外道。

章。解云等者。

修习在现。或果归种。一切皆尔。种子成办现所作故。

章。以是等者。

相从得名。以遣残疑假非此名。亦无过失。随心家种。随心家熏。招随心家习业之果。正相须故。此约超起只是种子。若泛言招。引起名招。亦通现行。不尔。现修要何所用。问。道戒如何。答。约资有漏及变易说。

章。一云等者。

此小乘说。仙人亦动唇口等也。既无经教不可为凭。

章。且如等者。

举诸说重。但要意重。即此仙人既归身语。何名意重。约前只言动唇口等。但结难身。若前曾引云咒诅等。合结难语。

章。但由仙人等者。

下解大意。仙人实是无有身语。

章。若如此等者。

此下即是覆其后开。合结难云。何得说名无表色耶。但唯无表成相符故。意三无表不须身语。下答直远从他名色。如前已解。问。何不直遮如无贪等。须说远从他身语也。答。此须归於杀生罪故。色支摄故。不同意三。

章。於中重轻等者。

四重余轻。七支如常。在二年内先令知此生爱乐方与授之。非正学戒。已受七支故不相违。

章。问何故等者。

此问八上所增之者。次问八合。此开之者。言离钱者。远离名离。与下共是八上增者。八中无此故以为问。言生像者。众生像也。更有别解。疑而略引。生即金。像即银。

章。问何故等者。

其八戒者。五戒之上加其三种。不得坐卧高广大床。不得故往观听歌舞作唱。香油涂身。不非时食。沙弥十者。此八之上加前不得捉金银等。开此故往观听歌舞作唱为一。香油涂身为一。离者开也。出家招嫌故开令别。显要坚也。不总然也。

章。问通受菩萨戒等者。

准此问意。受三聚戒亦受定道。约邀期也。

章。菩萨若起异心等者。

既名为舍。应名为阙。应名无戒。如何名具随心戒耶。不可说言尽未来际。是此问意。

章。答以身中有种子故者。

具彼种子亦名为具。此种非是本有种子。是新修者。下第二解可生名具。不名为阙。不名失等。有作是说。菩萨通受摄得定道。故有种子及当可成。余不为例。此即亦是思种子也。谈其受时一齐受得。应思问意何问舍已。问。定道在於三聚何摄。答。名律仪故。於律仪中。且言七众理有十善。及以定道。其近住戒近事兼之。日六是持此八戒故。五条恒持。

章。功德在故等者。

此下结答。已修不无。舍者准此。此即便是有修旧用。不尔。不尽舍者如何无表。虽非感果之用。由彼势力种子感果。感果种子或同或异。其感果种多於无表。无表即但动发思故。

章。答有二解者。

准灯判前初文所辨是其处中。更有第三俱不发解。此律不律。故唯二解。善律无由说不发故。

章。答表即是假等者。

集玄解云。远表实心亦名为表。

章。剎那即感者。

感是灭字。

章。是彼种类故也者。

即是前云从现得名。问。若尔。云何偏名随心。答。准纂云。如别解脱从受已去。剎那剎那运运增长。逢缘舍已旧种不灭。非如小乘断得名舍。但新剎那七支不生。名为舍戒。定道自然有心之时。剎那增长七支倍增。若无心已一类者。种相续而生。无新增义。说名为舍。非如别脱。一受已去。有心无心皆得增长。故名随心。

章。问菩萨地云等者。

前得舍中有此问答。大义无别。准此。慢字前是慢字。慢即宽也。慢字已解。不知从何又为何缘重此问答。

章。若别受者等字。

别受出家。地前通五。入见但二。并在家二。十地有一。天女身故。於此随类实尔受舍。其杀生等尚实行故。问。若尔。何故不通七众。答。可思。此异三聚同受之者。彼必不舍。此有舍者亦有不舍。随邀期故。集玄一解。自利心受名别受者。此言甚非。应唯说云。别受七众名为别受。三聚之中通受七众名为通受。

章。亦可说言不从表生者。

生不从表。发色望他。并如前已。意表能发身语。无表即此便是。又前引纂。又有动身令解等者。语示身者。并可准知。

章。问然十业道等者。

业道无表二有别者。实种假用二不同也。又有有业无无表者。假虽不感然由修力。又有从实亦说无表能感果者。义灯又云。无表业道无差别者。无表如业。应行蕴摄。摄处既别明假实异。又有别说业为有分熏。亦名为假。别建立故。

章。大乘既无等者。

已上立理。此下结问。云何从佗。两不名色。章文无答。意已如前。既假名色何妨云尔。

章。成佛有与今不无者。

周法师云。此学应差须勘余本。今且义解。其成佛有三字连上。至成佛有应是从他。次下四字牒今不舍。连下为难。如何更受。与犹并也。进第二难名之为与。先有不舍如何自然。

章。得胜舍劣等者。

由果初成特说此言。若论新生念念皆尔。由此前中有破小乘自然之得。毕竟但是假说自然。又或约舍有漏之者。新得无漏可别因位。因通无漏不决定故。集立问云。既说自然宁受所引。答却远从也。今或自然亦名为受。不假作法而领之故。

章。问如加行心中者。

加行善心。非生得心。

章。答加行善恶依生得者。

此显生得在於前也。诸生在前。舍之在后。如肉团心先托后舍。后字之下标加行心。所受之戒却舍在於邪见。加行方便却是断善加行。或后字连上。次以生下示相释成拣择之时。已违前来加行善也。翻者违也。胜者虽成。断之即易。是故才欲断善根时。其加行戒已舍之也。由此邪见有其九品。逆次断於九品善心。上上邪见方可断於下下善心。故蚊虱等不杀者少。其人类等杀者亦少。

表无表章栖玩记(终)于时正德五(乙未)十月二十三日一交加点毕。写本文字纷乱。令他书写亦有错滥。故多难知。重得良本应改正矣。

应理末学沙门 高范(胎生六十一岁)享保八年癸卯三月朔日以极乐院新禅院二本一交加点毕。

诺乐药师寺报恩院 高范(戒五十七年六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