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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藏佛说优婆五戒相经笺要三

第二章立表辨相

佛藏 · 藏外 · 第 139–167 段

第二章立表辨相

辨相中。初列犯相。次标境想。三明开缘。今初。

罪分上中下三品。杀盗淫妄四戒。皆具三品。饮酒一戒。唯有中下二品。故先后别列。

四妄语三邪淫二 盗一 杀向人说证果乃至罗刹来到我所等彼领解。

入道。(女有三处。男有二处。)

取他物直五钱。

杀人命断(若杀生身父母阿罗汉圣人。即犯逆罪。)

上品不可悔罪四妄语三邪淫二 盗一 杀误说而未遂本心。

说不了了。前人未了解。

向聋痴不解语者说。

二身和合止而不淫。

取而未离处。

杀人不死。(若后因是死者。仍犯不可悔罪。)

中品可悔近方便罪发心欲妄语而未言。

发心欲淫而未淫。

发心欲盗而未取。

发心欲杀人而未杀。

下品可悔远方便罪四妄语三邪淫二 盗一 杀小妄语。又两舌恶口绮语等。(若言不了了者犯下品可悔方便罪。)

向天龙鬼神说。或向解语畜生说证果等。彼领解。

向人说旋风土鬼来至我所。(旋风土鬼。次于罗刹等。故为等流。)

入余处。(非道。)

取他物。直不满五钱。

杀天龙鬼神。(杀不死。下品可悔方便罪。)

中品可悔等流罪向不解语畜生说证果等。

取他物。直三钱已下。

杀畜生(杀蝇蚁蚊虫等。及用有虫水者。亦尔。)

下品可悔等流罪次标境想三明开缘唐南山律师云。戏笑说等。虽不犯重。而犯轻罪。以非言说之仪轨故也。

菩萨戒本云。又如菩萨为多有情解脱命难。囹圄缚难。刖手足难。劓鼻刵耳剜眼等难。虽诸菩萨为自命难。亦不正知说于妄语。然为救脱彼有情故。知而思择。故说妄语。以要言之。菩萨唯观有情义利非无义利。自无染心。惟为饶益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说异说。说是语时。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文)小乘律中。虽无此文。若为解脱命难等。亦宜准是开听。

宋灵芝律师云。余药不治酒为药者。非谓有病即得饮也。须徧以余药治之。不瘥方始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