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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胡传考误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胡传考误》一卷,明袁仁撰。仁有《尚书砭蔡编》,已着録。是书前有自序,谓:「宋胡安国愤王氏之不立《春秋》,承君命而作传,志在匡时,多借经以申其説。其意则忠,而于经未必尽合。」其説良是。至谓安国之传非全书,则不尽然。安国是编,自绍兴乙夘奉勅纂修,至绍兴庚申而后缮本进御,岂有未完之理哉!然其抉摘安国之失,如周月非冠夏时,盟宿非宿君与盟,宰渠伯纠,宰非冡宰,伯非伯爵,夏五非旧史阙文,齐仲孙来之非贬,召陵之役齐桓不得为王徳,管仲不得为王佐,首止序王世子于末非以示谦,晋卓子立已逾年非独里克奉之为君,季姬之遇鄫子非爱女使自择壻,鼷鼠食牛角非三桓之应,正月书襄公在楚非以存鲁君之名,吴子使札非罪其让国,《左传》莒展舆事以「攻」当为「已攻」,齐豹非求名不得,归郓、讙、龟隂非圣人自书其功,获麟而夸以箫韶、河洛,为传者之陋,皆深有理解。他若防防一条,义不系于胡传;蔡桓侯一条,谓塟以侯礼,亦以意为之,别无显证;石之纷如本非大夫,不应与孔父、仇牧一例见经。仁一概排之,则吹求太甚矣。乾隆四十六年九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 校 官【臣】陆 费 墀
原序
左氏、公羊氏、谷梁氏,皆传《春秋》者也。传未必尽合乎经,故昔人诗云:「《春秋》三传束高阁,独抱遗经究终始。」卓哉!宋胡安国愤王氏之不立《春秋》也,承君命而作传,志在匡时,多借经以申其说,其意则忠矣,于经未必尽合也。况自昭、定而后,疎阙尤多,嵗中不啻十余事,止一传或二传焉。其间公如晋、公如齐、公防吴于鄫之类,皆匪细事,皆弃而不传,则非全书也明矣。近世业《春秋》者,所尊惟胡。余惧其沿派而失源也,作《春秋胡传考误》。知我罪我,亦任之而已。袁仁撰。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胡传考误
明 袁仁 撰
春王正月【隠公元年】
谓正月为建子之月,是也;谓春为夏时,非也。四时一气也,气有四始。天之气始于子,地之气始于丑,人之气始于寅,物之气始于卯。物不可以为始,而天地人则可以更建。故周正建子,朔用半夜,春从子始,得天统也;商正建丑,朔用鸡鸣,春从丑始,得地统也;夏正建寅,朔用平旦,春从寅始,得人统也。故《春王正月》,左氏谓周正月是巳。不然,夫子虽圣,岂敢擅改正朔乎?且谓夏时冠周月,经当书冬王正月,葢周之春,廼夏之冬也。今书春王正月,固周时周月矣,又何疑乎?而又何从而附防之乎?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传曰:「内称及,外称人,皆防者,其地以国,宿亦与焉。微者盟防,不志于《春秋》,此其志者,有宿国之君也。」按宿邑名也,见《谷梁》。今谓宿君与盟,则谬矣。八年宿男卒,《谷梁传》云:「未能同盟,以男卒也。」宿非同盟,信矣。夫元年九月及宋人盟于宿,不称公,则及而盟者鲁臣也。十年夏翚帅师防齐人、郑人伐宋,则防而伐者亦鲁臣。倐而盟,倐而伐,皆听其臣为之,而公若无与焉。《春秋》微防也,故此盟惟重宋而已。若谓有宿君而后志,岂不悮哉!
冬公防齐侯于防【隐九年】
传》:防于防,谋伐宋也。按:防当作祊,字悮耳。不然,防乃宋邑,下文“辛巳取防”是也,岂有谋伐宋而即防于宋邑者哉?防,《公羊》作邴,故知为祊也。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桓四年】
隐元年天王使宰咺来归恵公仲子之赗。《公羊》云:「宰者何?官也。曷为以官氏?宰,士也。」葢宰不独冢宰,凡少宰亦宰也,宰夫亦宰也。胡皆以为冢宰,则悮矣。周之制,冢宰总百官,岂可一日离朝廷者,而乃逺使列国乎?以伯为爵,亦悮。
九月丁卯子同生【桓六年】
传曰:「唐虞禅,夏后、殷周继。」《春秋》兼
译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胡传考误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胡传考误》一卷,明代袁仁撰写。袁仁著有《尚书砭蔡编》,已著录。本书前有自序,说:“宋代胡安国愤恨王安石不设立《春秋》学官,秉承君主命令而作传,志向在于匡正时弊,多借经文来申述自己的学说。他的心意虽然忠诚,但对于经文未必完全符合。”他的说法确实正确。至于说胡安国的传注不是全书,则不尽然。胡安国这部书,从绍兴乙卯年奉诏编纂,到绍兴庚申年才抄写定本进献给皇帝,哪有未完工的道理呢!然而他指摘胡安国的错误,如周历正月并非冠以夏历的春季,盟会于宿并非宿国君主参与盟会,宰渠伯纠中的宰并非冢宰,伯并非伯爵,夏五并非旧史缺文,齐仲孙来并非被贬斥,召陵之战齐桓公不得称为有王德,管仲不得称为王佐,首止之会王世子列于末尾并非以示谦让,晋卓子即位已逾年并非只有里克奉他为君,季姬会见鄫子并非因爱女让女儿自选丈夫,鼷鼠吃牛角并非三桓的应验,正月记载襄公在楚并非为了保存鲁君的名号,吴子派札并非指责他让国,《左传》中莒国展舆之事以“攻”应当为“已攻”,齐豹并非求名不得,归还郓、讙、龟隂并非圣人自记其功,获麟而夸耀箫韶、河洛,是作传者的浅陋,都很有道理。其他如防防一条,义理不系于胡传;蔡桓侯一条,说葬以侯礼,也是凭主观臆断,没有明显证据;石之纷如本不是大夫,不应与孔父、仇牧一样见于经文。袁仁一概排斥,则吹毛求疵太过分了。乾隆四十六年九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原序
左氏、公羊氏、谷梁氏,都是传述《春秋》的。传注未必完全符合经文,所以古人诗说:“《春秋》三传束之高阁,独自怀抱遗经探究始终。”卓越啊!宋代胡安国愤恨王安石不设立《春秋》学官,秉承君主命令而作传,志向在于匡正时弊,多借经文来申述自己的学说,他的心意虽然忠诚,但对于经文未必完全符合。何况从昭公、定公以后,疏漏缺失尤其多,一年中不止十余件事,只有一传或两传。其中公如晋、公如齐、公防吴于鄫之类,都不是小事,都舍弃而不传,那么不是全书就明显了。近代研习《春秋》的人,所尊崇的只有胡安国。我担心他们沿袭支流而失去本源,于是作《春秋胡传考误》。了解我或怪罪我,也就听之任之罢了。袁仁撰。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胡传考误
明 袁仁 撰
春王正月【隐公元年】
说正月是建子之月,是对的;说春是夏历的春季,是不对的。四季是一气所成,气有四个起始。天的气始于子,地的气始于丑,人的气始于寅,物的气始于卯。物不能作为起始,而天地人则可以更替建立。所以周历建子,朔日在半夜,春从子开始,得天统;商历建丑,朔日在鸡鸣,春从丑开始,得地统;夏历建寅,朔日在平旦,春从寅开始,得人统。所以《春王正月》,左氏说周正月是对的。不然,孔子虽然是圣人,岂敢擅自改正朔呢?况且说夏历的春季冠以周历的月份,经文应当写冬王正月,因为周的春季,乃是夏的冬季。现在写春王正月,本来就是周历的春季周历的月份了,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又从哪里去附会呢?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传注说:“内称及,外称人,都是盟会的人,其地以国名,宿也参与其中。地位低微的人盟会,不记载于《春秋》,这里记载的,是有宿国君主参与盟会。”按:宿是邑名,见于《谷梁传》。现在说宿国君主参与盟会,就错了。八年宿男卒,《谷梁传》说:“未能同盟,以男卒也。”宿不是同盟国,确实如此。元年九月及宋人盟于宿,不称公,那么及而盟的是鲁国臣子。十年夏翚帅师防齐人、郑人伐宋,那么防而伐的也是鲁国臣子。时而盟会,时而征伐,都听任臣子去做,而国君好像没有参与。《春秋》微言大义,所以这次盟会只重视宋国而已。如果说有宿国君主然后才记载,岂不错误吗!
冬公防齐侯于防【隐九年】
传注:防于防,谋划伐宋。按:防应当作祊,是字误罢了。不然,防是宋国邑名,下文“辛巳取防”就是证明,哪有谋划伐宋而就在宋国邑名防的地方盟会的呢?防,《公羊传》作邴,所以知道是祊。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桓四年】
隐元年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公羊传》说:“宰是什么?官职。为什么以官职为氏?宰,是士。”大概宰不独指冢宰,凡少宰也是宰,宰夫也是宰。胡安国都认为是冢宰,就错了。周代的制度,冢宰总领百官,岂可一日离开朝廷,而远使列国呢?以伯为爵位,也错了。
九月丁卯子同生【桓六年】
传注说:“唐虞禅让,夏后、殷周世袭。”《春秋》兼
帝王之道,贤可禅,则以天下为公,而不拘于世及之礼;子可继,则以天下为家,而不必于让国之义。此臆説也。《春秋》,王者之书也。王者继而不禅,故定嫡庶,正名分。《春秋》以王者之道绳天下足矣,何必禅哉?书曰:「子同生」,所以谨世及之礼也。
译帝王的治国之道,如果贤能的人可以禅让,就把天下当作公有的,而不拘泥于父子世袭的礼制;如果儿子可以继承,就把天下当作私有的,而不必追求让国的道义。这是主观臆测的说法。《春秋》是王者的著作。王者实行继承而不禅让,所以确定嫡庶,端正名分。《春秋》用王者的道理来约束天下就足够了,何必一定要禅让呢?《尚书》说:“子同生”,是用来慎重对待世袭礼制的。
夏五【桓十四年】
公》《谷》皆以为传疑,胡氏因之,遂谓疑而不益,见圣人之慎也。夫传疑者,谓事之可疑者也,事可疑则阙之,礼也。「五」下漏「月」字,有何疑而不益哉?儒者泥文昧理,往往见悮,书则悮説之,「三豕渡河」,蔽也久矣。
癸巳葬蔡桓侯【桓十七年】
春秋》诸侯凡葬皆称公,此独称侯,啖助以蔡季之贤,知请諡也,胡传因之。愚闻孔子曰:「死,葬之以礼。」《春秋》诸侯犯名僭上,虽伯、子、男皆用公礼葬,则书公者,明其僭礼也。惟蔡季贤,葬不僭礼,故侯之,岂独以请諡之故哉?
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庄八年】
徒人费遇贼于门,先入伏公,出而鬭死。石之纷如死于阶下,皆死节之臣,然非孔父、仇牧、荀息之比。父、牧、息之存亡,皆有关乎其君者,故书之。若费与纷如,则微者,故不书耳。今谓费等为逢君之恶,为致乱之臣,虽死于难,与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者犹不逮焉,则过矣。若果为致乱之臣,则《春秋》诛意之典,安得不书以惩天下?惟其无关于治乱,故畧之耳。
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乘丘【皆庄十年】按:九年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胡传云:「内不言败,此言败者,为与雠战,虽败亦荣也。」及十年,齐人侵我,而败之于长勺;齐搂宋伐我,而败宋于乘丘。胡一则曰「责鲁」,一则曰「交讥之」,悮矣。齐人杀桓公,是我不共戴天之雠也。彼不来攻,犹将伐之,况入我境而败之,何讥乎?胡特泥于诈战曰败之一言耳。春秋事美恶不嫌同词,有以败而示与者,有以败而示夺者,不以文害词可也。况书我师败绩,败尚为荣,今书败齐师,岂为辱乎?
秋宋大水【庄十一年】
胡传》凡外灾告则书,悮也。春秋非诸侯之事,乃天子之事也,故不独纪一国之灾,而纪天下之灾。按经文云:「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秋,宋大水。」我方败宋师,则宋、鲁敌国也,其不告可知矣。梁山崩,《公羊》谓为天下纪异是也。如谓外灾告而后书,则昭九年夏四月陈灾,是时陈巳亡矣,孰告而孰书之耶?
冬齐仲孙来【闵元年】
胡传》云:「不称使而曰来者,见桓公使臣不以礼,仲孙事君不以忠也。以桓公不能讨贼,为使臣不以礼;仲孙不能劝君讨贼,为事君不以忠。」此皆过刻之论,非《春秋》本防。
冬齐髙子来盟【闵二年】
传云:「齐桓公使将南阳之甲至鲁,而谋其国,其命髙子必曰:『鲁可取,则兼其国以广地;鲁可存,则平其乱以善隣。』」此诬之也。既曰来盟,则必主于平乱矣,故公、谷皆以为善之。若桓公有取鲁之心,当在髙子未来之先,不当在髙子受命之日矣。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齐师、宋师、曹师城邢【僖元年】传谓美齐桓有救患之功,是也。又谓以王命兴师者,正;能救而与之者,权,则悮矣。葢权不离正,非正外有权也。世至春秋,王纲不振,征伐、防盟,诸侯莫禀命焉,此夫子所隠也。于其中有能攘夷狄、尊中国,而救灾恤患者,则亟与之。与之,所以尊王也,皆正也,非权也。
冬十月不雨【僖二年】
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僖三年】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文二年】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文十年】
传据《谷梁》,谓每时而一书,悯雨也。悯雨者,有志乎民者也。厯时而总书,不忧雨也。不忧雨者,无志乎民者也。以僖公之贤、文公之怠而例观之,是则有然矣。然僖公之时,书十月不雨,则十一月、十二月未必不雨也;书正月不雨,其二月、三月未必不雨也。其书法自应每时而一书。文公之时,十有二月不雨,使正月至六月其间或有雨焉,则不得书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矣。既厯时而不雨,自应厯时而总书。据事纪实,故谓之实録。强生意义,非读《春秋》之法也。
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防齐人、宋人、衞人、郑人、许人、
译夏五月【桓公十四年】
《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这是传写存疑,胡安国沿袭此说,于是说因为存疑而不补全,体现了圣人的谨慎。所谓传写存疑,是指事情可疑,事情可疑就空缺不写,这是礼制。“五”字下面漏掉了“月”字,有什么可疑而不补全的呢?儒者拘泥于文字而蒙蔽了事理,往往产生错误,书写错误便产生错误的解说,就像“三豕渡河”的典故一样,这种弊病已经很久了。
癸巳日安葬蔡桓侯【桓公十七年】
《春秋》中诸侯凡是安葬都称“公”,这里唯独称“侯”,啖助认为因为蔡季贤能,知道请求谥号,胡安国的传注沿袭此说。我听说孔子说:“人死了,要按礼制安葬。”《春秋》中诸侯犯名分僭越上级,即使是伯爵、子爵、男爵都按公爵的礼制安葬,那么记载为“公”,是为了表明他们僭越礼制。只有蔡季贤能,安葬不僭越礼制,所以称“侯”,难道仅仅是因为请求谥号的缘故吗?
冬十一月癸未日,齐国的无知杀死了他的国君诸儿【庄公八年】
徒人费在门口遇到刺客,先进去伏在国君身上,出来后与刺客搏斗而死。石之纷如死在台阶下,都是守节而死的臣子,然而不能与孔父、仇牧、荀息相比。孔父、仇牧、荀息的存亡,都关系到他们的国君,所以《春秋》予以记载。至于费和纷如,则是地位卑微的人,所以不记载。现在说费等人是逢迎国君的恶行,是导致动乱的臣子,即使死于国难,也与自缢在沟渠中而无人知晓的人差不多,这就错了。如果真是导致动乱的臣子,那么《春秋》诛讨意图的体例,怎么会不记载以惩戒天下人呢?正因为他们与治乱无关,所以略去不写罢了。
春王正月,鲁军在长勺击败齐军
夏六月,齐军、宋军驻扎在郎地。鲁军在乘丘击败宋军【都在庄公十年】按:庄公九年与齐军在干时作战,我军大败。胡安国的传注说:“内战不说败,这里说败,是因为与仇敌作战,即使战败也是光荣的。”到了庄公十年,齐人侵犯我国,我们在长勺击败他们;齐国勾结宋国攻打我国,我们在乘丘击败宋军。胡安国一方面说“责备鲁国”,一方面说“互相讥讽”,这是错误的。齐国人杀了桓公,这是我不共戴天的仇敌。他们不来攻打,我们还将讨伐他们,何况他们侵入我国境内而被我们击败,有什么可讥讽的呢?胡安国只是拘泥于“诈战曰败”这一句话罢了。《春秋》记事,美恶不嫌用相同的词语,有用“败”表示给予的,有用“败”表示夺取的,不要因文字而损害词义就可以了。况且记载我军大败,败尚且是光荣,现在记载击败齐军,难道是耻辱吗?
秋,宋国发生大水灾【庄公十一年】
胡安国的传注说:凡是外国的灾祸,如果来告丧就记载,这是错误的。《春秋》不是诸侯的事,而是天子的事,所以不仅记载一国的灾祸,而且记载天下的灾祸。查考经文说:“夏五月戊寅日,鲁军在鄑地击败宋军。秋,宋国大水。”我们刚刚击败宋军,那么宋、鲁是敌对的国家,宋国不来告丧是显而易见的。梁山崩塌,《公羊传》认为这是为天下记录异象,这是对的。如果说外国的灾祸来告丧才记载,那么昭公九年夏四月陈国发生火灾,那时陈国已经灭亡了,谁告丧而谁记载呢?
冬,齐国的仲孙来【闵公元年】
胡安国的传注说:“不称‘使’而说‘来’,是表明桓公派遣臣子不合礼,仲孙侍奉君主不忠诚。因为桓公不能讨伐贼人,所以派遣臣子不合礼;仲孙不能劝谏君主讨伐贼人,所以侍奉君主不忠诚。”这些都是过于苛刻的议论,不是《春秋》的本意。
冬,齐国的高子来结盟【闵公二年】
传注说:“齐桓公派遣率领南阳甲士的将领到鲁国,图谋鲁国,他命令高子一定说:‘鲁国可以夺取,就兼并它的国土以扩大领地;鲁国可以保全,就平定它的动乱以善待邻国。’”这是诬蔑之辞。既然说“来盟”,那么一定是以平定动乱为主旨,所以《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这是善举。如果桓公有夺取鲁国的心思,应当在高子来之前,不应当在高子受命的那一天。
夏六月,邢国迁都到夷仪。齐军、宋军、曹军为邢国筑城【僖公元年】传注说赞美齐桓公有救患之功,这是对的。又说以王命兴师的是正,能救而给予的是权,这是错误的。大概权变不离开正道,并非在正道之外有权变。世道到了春秋时期,王纲不振,征伐、会盟,诸侯都不禀受王命,这是孔子所痛心的。其中如果有能抵御夷狄、尊崇中原,并且救灾恤患的,就极力赞许他。赞许他,是为了尊崇周王,这都是正道,不是权变。
冬十月不下雨【僖公二年】
春王正月,不下雨。夏四月,不下雨【僖公三年】
从十二月不下雨,直到秋七月【文公二年】
从正月不下雨,直到秋七月【文公十年】
传注依据《谷梁传》,说每个时节记载一次,是怜悯雨水。怜悯雨水,是有志于百姓的人。跨越时节总括记载,是不担忧雨水。不担忧雨水,是无志于百姓的人。以僖公的贤明、文公的懈怠来类推观察,似乎是这样。然而僖公时期,记载十月不下雨,那么十一月、十二月未必不下雨;记载正月不下雨,那么二月、三月未必不下雨。其书法自然应该每个时节记载一次。文公时期,十二月不下雨,如果正月至六月其间有下雨,就不能记载从十二月不下雨直到秋七月了。既然跨越时节而不下雨,自然应该跨越时节总括记载。根据事实记录,所以称为实录。强行生发意义,不是阅读《春秋》的方法。
冬十二月,公孙兹率领军队,会同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
曹人侵陈【僖四年】
传称桓公致勤于郑,振中夏之威;防于阳谷,惇逺国之信;按兵于陉,修文告之辞;退舍召陵,结防盟之礼。存此心以进善,则桓有王徳,而管氏为王佐矣。此悮也。按救郑、防阳谷、伐楚、次陉、屈完来盟,桓公霸迹伟矣。然而皆所谓假之者也,皆仲尼之徒所羞称者也。如存此心以进善,虽善亦粗,功在王室,业满寰区,适足以济其私而已矣。故改此心以修徳则可,存此心以进善则不可。
译曹国入侵陈国【僖公四年】
传文中称桓公对郑国表示勤勉,以振兴中原的威望;在阳谷设防,以敦厚对待远方国家的诚信;在陉地按兵不动,以修饰文告的言辞;退兵驻扎在召陵,以缔结防盟的礼仪。如果怀着这种心意去增进善行,那么桓公便具备王者的德行,而管仲也就成为辅佐王业的贤臣了。这是错误的。
考察桓公救郑、在阳谷设防、讨伐楚国、驻扎在陉地、屈完前来结盟,这些称霸的功绩确实伟大。然而,这些都是所谓的借名行事,都是孔子门徒所羞于称道的。如果怀着这种心意去增进善行,即使善行也是粗浅的,功业虽在王室,事业虽遍布天下,却恰好只足以成就他的私欲罢了。因此,改变这种心意来修养德行是可以的,但怀着这种心意去增进善行则是不可以的。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许男、曹伯,防王世子于首止【僖五年】
传云:「书『及』以『防』者,若曰王世子在是,诸侯咸往防焉,示不可得而抗也。」此论甚正。既而云:「后世论其班位,有次于三公、宰臣之下,亦有序乎其上者,则将奚正?自天王而言,欲屈逺其子,使次乎其下,示谦徳也;自臣下而言,欲尊敬王世子,则序乎其上,正分义也。」此臆説,不可为训。名分之严,一毫不可假,一日不可废,奈何屈逺其子以示谦哉?春秋之法,王人虽微,必序于诸侯之上。此序王世子于其下者,尊王世子也。胡传前説是已,非谦也。
晋里克弑其君卓【僖十年】
传云:“国人不君奚齐、卓子”,而曰“里克弑其君卓”,何也?是里克君之也。此説谬也。里克弑奚齐,而曰“杀其君之子奚齐”,奚齐葢未逾年之君也。卓则逾年改元矣,故书法如是。若曰里克君之,则宋督弑其君与夷、宋万弑其君捷,岂皆国人不君,而督、万君之者耶?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僖十四年】按《左传》,鄫季姬未宁,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夏遇于防而使来朝,此所谓案也。胡传乃谓鲁公钟爱其女,使自择配,故得与鄫子遇于防,而遂以季姬归之。其意以季姬书名而未系诸国,为女而非妇,故背左氏而以意立説。然岂有未嫁之女而与诸侯相防者哉?其诬罔甚矣!春秋之法,有宜称字而不称,有不宜称字而称者;有宜系国而不系,有不宜系国而系者,皆其与夺之微机也。今执其称字不系国而疑其为未适人之女,则其读《春秋》也亦固矣。况如「逆妇姜于齐」,「以夫人妇姜至自齐」,皆未婚而称妇者也;「齐人执子叔姬」,「齐人来归子叔姬」,皆既嫁称字而不系国者也,岂未之考耶?
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僖二十六年】谷梁云:「人微者也,其侵也称人,其追也称师,以公之弗及大之也。」此论是也。胡云:「少则称人,众则称师,前书齐人,是见其弱以诱鲁也;后书齐师,是伏其众以邀鲁也。」此论未必然。若伏其众以邀鲁,何为追至酅而弗及也哉?既云弗及,则齐人无伏可知矣。下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亦先称人后称师。先称人,微子玉也;后称师,大文之功也。非先寡后众之谓。
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文二年】传曰:「敌加于巳,而已有罪焉,引咎责躬,服其罪,则可矣。已则无罪,而不义见加,谕之以辞命,犹不得免焉,亦告于天子、方伯可也。若遽然兴师而与战,是谓以桀攻桀,何愈乎?」愚谓敌人以不义来侵,谕之辞命可也,告于天子、方伯可也,如谓不当兴师,则迂矣。冦兵压境,宗社安危所系,不兴师则坐而待之耳。况前既曰敌加于巳,不得巳而起者谓之应兵,言出于尔而忘之邪?然则晋果无罪乎?曰有罪。罪不在兴师应敌也。秦师之来,为报殽之役,则所以致今日之战者,在晋不在秦。以晋为主而书及,孰曰不当?
楚子入陈【宣十一年】
楚子围郑【宣十二年】
按《公羊传》例:「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书其重者。楚子县陈,葢灭之矣,而经止书「入」;其于郑也,入自皇门,至于逵道,葢即其国都矣,而经止书「围」。曷为悉从轻典?胡传以为:「臣弑君,子弑父,诸夏不能讨,而夷狄能讨之,《春秋》取大节,畧小过,故从末减。」此论未为全谬,然知其一,不知其二也。按楚子虽县陈,然卒从申叔时之言而复封陈,则不言灭而言入者,葢实録也;楚子虽入郑,卒退三十里而许之平,则不言入而言围者,亦实録也。若谓讨弑逆而从轻典,于陈犹合,于郑则非。何以知其非也?十一年,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则楚固恕其罪矣。方盟而忽伐之,中或怒其不服焉耳。随武子所谓「楚子讨郑,怒其贰而哀其卑,叛而伐之,服而舍之」是也,岂正其弑逆之谓哉!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宣十五年】
译鲁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首止防范周王的世子【僖公五年】
《左传》说:“经文用‘及’字来表述‘防’这件事,意思是说周王世子在那里,诸侯都前去防范他,显示他不可被抗拒。”这个论述很正确。接着又说:“后世评论他们的位次,有的排在三公、宰臣之下,有的却排在他们之上,那将如何纠正呢?从周天子的角度说,想要委屈疏远他的儿子,让他排在下面,是显示谦德;从臣下的角度说,想要尊敬周王世子,就把他排在上面,是端正名分道义。”这是主观臆测,不能作为准则。名分的严正,丝毫不能假借,一天不能废弃,怎么能委屈疏远他的儿子来显示谦德呢?《春秋》的法则,周王使者即使地位卑微,也一定排在诸侯之上。这里把周王世子排在诸侯之下,是为了尊崇周王世子。胡安国的《春秋传》前面的说法是对的,并不是因为谦德。
晋国的里克杀害了他的国君卓【僖公十年】
《左传》说:“晋国人不把奚齐、卓子当作国君”,却记载“里克杀害了他的国君卓”,为什么呢?这是因为里克把卓子当作国君。这个说法是错误的。里克杀害奚齐,记载为“杀害了他的国君的儿子奚齐”,奚齐大概是没有满一年的国君。而卓子已经满一年改元了,所以书法如此。如果说里克把卓子当作国君,那么宋督杀害他的国君与夷、宋万杀害他的国君捷,难道都是国人不把他们当作国君,而宋督、宋万把他们当作国君吗?
夏季六月,季姬和鄫子在防地相会,让鄫子来朝见【僖公十四年】根据《左传》,鄫季姬不安分,鲁公生气阻止她,因为鄫子不来朝见,夏季在防地相会并让他来朝见,这就是所谓的“案”(指史实依据)。胡安国却认为鲁公钟爱他的女儿,让她自己选择配偶,所以得以与鄫子在防地相会,于是把季姬嫁给了鄫子。他的意思是季姬只称字而没有连系国家,是女儿而不是妇人,所以违背《左传》而凭主观立论。然而哪有未出嫁的女儿与诸侯相会的呢?这太荒谬了!《春秋》的法则,有应该称字而不称的,有不应该称字而称的;有应该连系国家而不连系的,有不应该连系国家而连系的,这都是褒贬的微妙之处。现在拘泥于称字不连系国家就怀疑她是未出嫁的女儿,那么他读《春秋》也太固执了。况且像“在齐国迎接妇姜”,“带着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都是未婚而称妇的;“齐国人拘捕子叔姬”,“齐国人送还子叔姬”,都是已嫁称字而不连系国家的,难道没有考察过吗?
齐国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鲁公追击齐军到酅地,没有追上【僖公二十六年】《谷梁传》说:“‘人’是指地位卑微的人,他们侵犯时称‘人’,追击时称‘师’,是因为鲁公没有追上而夸大齐军。”这个论述是对的。胡安国说:“人少称‘人’,人多称‘师’,前面记载齐人,是显示他们弱小以引诱鲁国;后面记载齐师,是埋伏众多兵力以拦截鲁国。”这个论述不一定正确。如果埋伏众多兵力以拦截鲁国,为什么追到酅地却没有追上呢?既然说没有追上,那么齐国人没有埋伏就可以知道了。下面记载在城濮与楚国人作战,楚军大败,也是先称“人”后称“师”。先称“人”,是贬低子玉;后称“师”,是夸大晋文的功劳。不是先说人少后说人多的意思。
春季周王二月,甲子日,晋侯与秦军在彭衙作战,秦军大败【文公二年】《左传》说:“敌人加害于自己,而自己也有罪,引咎自责,服其罪,就可以了。自己无罪,而不义地受到加害,用言辞命令晓谕对方,还不能免除祸患,也可以向天子、方伯报告。如果贸然兴师与之作战,这就是以暴制暴,有什么好处呢?”我认为敌人以不义来侵犯,用言辞晓谕是可以的,向天子、方伯报告也是可以的,如果说不应兴师,那就迂腐了。敌兵压境,关系到宗庙社稷的安危,不兴师就是坐以待毙。况且前面既说敌人加害于自己,不得已而起的军队叫做应兵,难道说了就忘了吗?那么晋国真的无罪吗?回答说有罪。罪不在兴师应敌。秦军前来,是为了报复殽之战,那么导致今天这场战争的原因,在晋国不在秦国。以晋国为主而记载“及”,谁说是不恰当的呢?
楚子进入陈国【宣公十一年】
楚子包围郑国【宣公十二年】
根据《公羊传》的体例:“作战不记载讨伐,包围不记载作战,进入不记载包围,灭亡不记载进入”,记载较重的那一层。楚子把陈国设为县,大概是灭亡了它,但经文只记载“进入”;对于郑国,从皇门进入,到达逵道,大概是进入了它的国都,但经文只记载“包围”。为什么都从轻记载?胡安国认为:“臣子杀害君主,儿子杀害父亲,诸夏不能讨伐,而夷狄能讨伐,《春秋》取大节,略小过,所以从轻减。”这个论述不完全错误,但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考察楚子虽然把陈国设为县,但最终听从申叔时的话而重新封立陈国,那么不记载灭亡而记载进入,大概是如实记录;楚子虽然进入郑国,最终退兵三十里而答应讲和,那么不记载进入而记载包围,也是如实记录。如果说因为讨伐弑逆而从轻记载,对于陈国还符合,对于郑国就不符合。怎么知道不符合呢?宣公十一年,楚子、陈侯、郑伯在辰陵结盟,那么楚国本来已经宽恕了他们的罪过。刚结盟就忽然讨伐,中间或许是因为他们不服而发怒。随武子所说的“楚子讨伐郑国,怒其背叛而哀其卑微,背叛就讨伐,服从而就停止”就是这样,难道是纠正他们弑逆的罪名吗!
夏季五月,宋国人和楚国人讲和【宣公十五年】
传谓宋华元、楚子反自以情实私相告语,取必于上以成平国之功,而其君不预知焉,故不称卿而称人。此説非也。按:楚筑室、反耕者,宋人惧,使华元夜入楚师,登子反之牀而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则华元之出,承君命也,非其君不预知也。华元以情告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子反亦告曰:「吾军亦有七日之粮。」子反以告庄王,庄王怒子反,曰:「以区区之宋,犹有不欺人之臣,可以楚而无乎?」庄王曰:「诺。舍而止。」亦非其君不预知也。观楚子欲处而子反欲去,则取必于上或有之,谓其君不预知则过矣。圣人不以信易食者,宁使国人咸饿以死,而卒不可懐诈以相与也。春秋之世,犹有华元、子反,王道之在人心,葢未尽冺哉!然则曷为人之?其臣谋之而其君聼之,独书其君则遗臣,独书其臣则遗君,故书曰「宋人及楚人平」,主其臣而亦不遗君也。曷不书「宋及楚平」而必曰人哉?人者,主华元、子反也。事起于华元、子反而后其君从之,故曰人;又起于华元而子反从之,故曰及。
译传书说,宋国的华元、楚国的子反凭借实情私下互相告知,向上级争取必定达成和平国家的功绩,而他们的国君并不预先知道,所以不称他们为卿而称他们为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查考:楚国修筑营室,返回耕种的人,宋国人害怕,派华元夜里进入楚军,登上子反的床并叫醒他说:“我们的国君派华元来把困境告知。”那么华元的出使,是秉承国君的命令,并非他们的国君不预先知道。华元以实情告知说:“我国交换孩子来吃,劈开尸骨来烧火。”子反也告知说:“我们的军队也有七天的粮食。”子反把这话告知楚庄王,楚庄王生子反的气,说:“凭小小的宋国,尚且有不欺骗人的臣子,难道楚国就没有吗?”楚庄王说:“好吧。停止战斗。”也并非他们的国君不预先知道。看楚子想要驻扎而子反想要离去,那么向上级争取或许存在,说他们的国君不预先知道就错了。圣人不用信用来交换食物,宁可让国人全都饿死,终究不可用欺诈来互相交往。春秋时代,还有华元、子反,王道在人心,大概没有完全泯灭吧!那么为什么称他们为人呢?他们的臣子谋划而他们的国君听从,只记载国君就遗漏了臣子,只记载臣子就遗漏了国君,所以记载说“宋人及楚人平”,以臣子为主同时也未遗漏国君。为什么不记载“宋及楚平”而一定要说人呢?人,是以华元、子反为主。事情起于华元、子反而后他们的国君跟随,所以说人;又起于华元而子反跟随,所以说及。
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成七年】
传引许翰曰:「小害大,下贼上,食而又食,三桓子孙相继之象也。」此未必然。愚谓鲁之郊禘非礼也,故《春秋》僖三十一年四月四卜郊不从,宣三年正月牛伤乃不郊,成十年四月五卜郊,襄七年四月三卜郊,十一年四月四卜郊,定十五年正月牛伤,哀元年正月牛伤,圣人皆谨而书之,见祀非其分,天地鬼神皆不相佑,其防微矣。若以鼷鼠食牛角为小害大、下贼上,则鲁侯僭天子礼乐之明騐也。诸侯僭天子,然后大夫僭诸侯,于三桓乎何诛?
三月乙巳,仲婴齐卒【成十五年】
婴齐者,公子遂之子,公孙归父之弟也。公羊谓归父出奔齐,鲁人徐伤其无后也,使婴齐后之,故书曰「仲婴齐」。胡氏因之,非也。归父弑君之贼,其无后也何伤?且以弟后兄,圣人因而不革,非化工之笔矣。宜主谷梁之説。谷梁云:「此公孙也,其曰仲何也?子由父疏之也。」盖孙以王父字为氏,正也;子以父字为氏,变也。曰疏之者,隔而逺之也。世近则亲,逺则疎。子而字父,推而逺之云尔。
九月辛丑用郊【成十七年】
公、谷皆云:「用者,不宜用也。」《胡传》既因之矣,又引或曰:「葢以人飨,叩其鼻血以荐也。」甚谬,削之可也。后书曰:「始用人于社。」则前乃末之用矣。
冬,仲孙蔑、防、晋荀防、齐崔杼、宋华元、衞孙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戚。遂城虎牢【襄二年】
中国为郑之不服,故城虎牢,葢以威郑,非为郑守也。非为郑守,安得而系诸郑乎?传称据地设险,可贵有是险而不能守,故不系于郑,非也。
楚公子贞帅师围陈。十有二月,公防晋侯、宋公、陈侯、衞侯、曹伯、莒子、邾子于鄬。郑伯髠顽如防,未见诸侯,丙戌卒于鄵【襄七年】
世衰道微,臣或弑其君,子或弑其父,故孔子惧而作《春秋》。《春秋》大义,为诛乱臣贼子也。然有不弑而书弑者,如赵盾以不越境书,许世子以不尝药书,郑归生以惮劳惧谗书,楚公子比以不能效死书,齐陈乞以废长立防书之也。有弑而不书弑者,如衞桓则以嫡母,宋殇则以亟战疲民,齐襄则以行同鸟兽,郑夷则以侮慢大臣,蔡固则以淫而不父,陈平国则以杀谏臣而通于夏氏,楚防则以多行无礼,呉余祭则以轻近刑人,晋州蒲则欲尽去羣大夫而立其左右是也。葢画工能像万物之形,而化工则并其神而铸之。像形者得其似,铸神者得其真。《春秋》者,化工之笔,非画工之笔也。故凡不弑而书弑者,非以大逆诬臣子也,迹不弑而心弑,圣人诛其心而惧之也。弑而不书弑者,非纵之也,残贼之人谓之匹夫,诛匹夫不可谓弑君也。按《左氏》,郑僖公为太子时,适晋不礼子罕,适楚不礼子丰,及将防鄬,子驷相,文不礼焉。传者谏不听,又谏,弑之,则残贼之人与郑夷、陈平国等耳。书曰:「卒于鄵」,其防微矣。胡传从《公》、《谷》,谓僖公欲从中国,其大夫欲从楚而弑之,岂不悮哉!审如是,则郑僖乃贤君矣,孔子安得而不正其大夫之罪哉?胡氏此传,葢曲説也。
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乙未,楚子昭卒【襄二十八年】按夏厯十二月无甲寅,非无乙未也。左氏谓:「王人来告防问崩日,以甲寅告,故书之,惩过也。」其説是巳。胡谓闰月之騐,非也。
春王正月,公在楚【襄二十九年】
传云:「嵗之首月,公在他国者有矣。此独书公在楚者,外为夷狄所制,以俟其葬而不得归;内为强臣所逼,欲擅其国而不敢入,故特书所在以存君也。」愚谓上书「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乙未,楚子昭卒」,下书「春王正月,公在楚」,不奔天子之防而奔楚人之防据事直书,而罪见矣。故嵗首之月,公在他国不书,而此独书,所以正名分也,岂独以夷狄所制、强臣所逼而巳哉!
呉》子使札来聘【襄二十九年】
按左氏备载季札之事,葢贤者也。公羊云:「呉无君无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贤季子也。」
译春季,鲁成公七年,正月,鼷鼠啃食了用于郊祭的牛的角,改选占卜新的牛,鼷鼠又啃食了新牛的角,于是免去了郊祭。
传文引用许翰的话说:“小害大,下贼上,食而又食,这是三桓子孙相继掌权的象征。”这未必正确。我认为鲁国的郊祭本身就不合礼制,所以《春秋》记载僖公三十一年四月四次占卜郊祭都不从,宣公三年正月牛受伤于是就不郊祭,成公十年四月五次占卜郊祭,襄公七年四月三次占卜郊祭,十一年四月四次占卜郊祭,定公十五年正月牛受伤,哀公元年正月牛受伤,圣人都谨慎地记载下来,表明祭祀超出了自己的本分,天地鬼神都不保佑,这是防微杜渐。如果认为鼷鼠啃食牛角是小害大、下贼上,那么鲁侯僭用天子礼乐就是明显的证据了。诸侯僭越天子,然后大夫僭越诸侯,对于三桓还有什么可谴责的呢?
鲁成公十五年,三月乙巳日,仲婴齐去世。
婴齐是公子遂的儿子,公孙归父的弟弟。《公羊传》认为公孙归父出奔齐国,鲁国人遗憾他没有后代,就让婴齐作为他的后嗣,所以记载为“仲婴齐”。胡安国沿袭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公孙归父是弑君的贼人,他没有后代有什么可惜的?而且让弟弟作为哥哥的后嗣,圣人顺从而不改变,这并非精妙自然的笔法。应当以《谷梁传》的说法为主。《谷梁传》说:“这是公孙归父,为什么称他为仲呢?是因为儿子疏远了父亲。”大概孙子以祖父的字为氏,是正统;儿子以父亲的字为氏,是变通。所谓疏远,就是隔绝并远离。世代近则亲近,远则疏远。儿子以父亲的字为氏,是推远父亲的意思罢了。
鲁成公十七年,九月辛丑日,举行郊祭。
《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说:“用,是不应该用。”《胡传》已经沿袭这种说法,又引用有人说:“大概是用活人祭祀,敲破鼻子流血来进献。”这非常荒谬,删去就可以了。后来记载说:“开始在社祭中使用活人。”那么前面就是最后使用活人了。
鲁襄公二年,冬季,仲孙蔑、臧孙许、晋国的荀罃、齐国的崔杼、宋国的华元、卫国的孙林父、曹国人、邾国人、滕国人、薛国人、小邾国人在戚地会盟。于是修筑虎牢城。
中原各国因为郑国不服从,所以修筑虎牢城,大概是为了威慑郑国,不是为了替郑国守城。不是为了替郑国守城,怎么能把它系于郑国呢?传文称占据地势设置险阻,可贵的是有这种险阻而不能守住,所以不系于郑国,这是不对的。
楚国的公子贞率领军队包围陈国。鲁襄公七年,十二月,鲁襄公在鄬地会见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子。郑伯髡顽前往鄬地,没有见到诸侯,丙戌日死在鄵地。
世道衰微,臣子有时弑杀君主,儿子有时弑杀父亲,所以孔子恐惧而作《春秋》。《春秋》的大义,在于诛讨乱臣贼子。然而有不弑君而记载为弑君的,比如赵盾因为不越境而记载,许世子因为不尝药而记载,郑归生因为畏惧劳苦和谗言而记载,楚公子比因为不能效死而记载,齐陈乞因为废长立幼而记载。有弑君而不记载为弑君的,比如卫桓公因为嫡母,宋殇公因为频繁作战使百姓疲敝,齐襄公因为行为如同鸟兽,郑夷因为侮辱大臣,蔡固因为淫乱而不像父亲,陈平国因为杀害谏臣而私通夏氏,楚灵王因为多行无礼,吴余祭因为轻视亲近刑徒,晋州蒲因为想全部赶走群大夫而立自己的亲信。大概画工能描绘万物的形状,而化工则连同其神韵一起铸造。描绘形状者得其相似,铸造神韵者得其真实。《春秋》是化工的笔法,不是画工的笔法。所以凡是弑君而不记载为弑君的,并非以谋逆诬陷臣子,而是行为上没有弑君而心里有弑君之意,圣人诛讨其心而警示世人。弑君而不记载为弑君的,并非纵容他们,而是残暴贼害的人称为匹夫,诛杀匹夫不能称为弑君。根据《左传》,郑僖公做太子时,到晋国不礼遇子罕,到楚国不礼遇子丰,等到将要赴鄬地会盟,子驷做相礼,文不礼遇他。传者劝谏不听,又劝谏,子驷杀了他,那么子驷就是残暴贼害的人,与郑夷、陈平国等人一样。记载说:“死在鄵地”,这是防微杜渐。胡安国的传文沿袭《公羊传》、《谷梁传》,认为郑僖公想要服从中原各国,他的大夫想要服从楚国而弑杀他,难道不是错误吗?如果真是这样,那么郑僖公就是贤君了,孔子怎么能不纠正他大夫的罪过呢?胡安国的这种传文,大概是曲解。
鲁襄公二十八年,十二月甲寅日,周天子去世。乙未日,楚昭王去世。根据夏历十二月没有甲寅日,并非没有乙未日。《左传》认为:“周王室派人来报告吊唁丧期,以甲寅日报告,所以记载下来,这是惩戒过错。”这种说法是对的。胡安国认为是闰月的证据,是不对的。
鲁襄公二十九年,春季,鲁襄公在楚国。
传文说:“一年的首月,国君在他国的情况也有。这里单独记载鲁襄公在楚国,是因为外部被夷狄控制,等待葬礼而不能回国;内部被强臣逼迫,想要独揽国家大权而不敢进入,所以特别记载所在之地以保存君位。”我认为上面记载“十二月甲寅日,周天子去世。乙未日,楚昭王去世”,下面记载“春季,鲁襄公在楚国”,不奔丧天子之丧而奔楚人之丧,据事直书,罪过就显现了。所以岁首之月,国君在他国不记载,而这里单独记载,是为了正名分,难道仅仅是因为被夷狄控制、被强臣逼迫而已吗?
吴国派季札来聘问。
根据《左传》详细记载季札的事迹,大概他是贤者。《公羊传》说:“吴国没有君没有大夫,这里为什么有君有大夫?是为了褒奖季子。”
谷梁云:「呉其称子何也?善使延陵季子,故进之也。」胡氏谓季札辞国而生乱,故不称公子以贬之。春秋之时,僭乱多而逊让少,夫子尝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而于夷齐、泰伯实亟称焉,葢重让也。于延陵季子而复讥之,其责人不太甚乎!上书晋侯使士鞅来聘,下书呉子使札来聘,君皆书爵,臣皆书名,而又书使,实以使之得人也。公、谷之説是矣。
译《谷梁传》说:“吴国为什么称‘子’呢?是因为赞赏他派遣延陵季子,所以提升他的称谓。”胡安国认为季札辞让君位却导致动乱,所以不称他为“公子”以贬斥他。春秋时期,僭越作乱的多,谦让的少,孔子曾说:“能够用礼让来治理国家吗?这有什么难的呢?”而对于伯夷、叔齐和泰伯,孔子确实多次称赞,大概是看重谦让。对于延陵季子反而讥讽他,这要求人不是太苛刻了吗!上文记载晋侯派遣士鞅来聘问,下文记载吴子派遣札来聘问,国君都记载爵位,臣子都记载名字,而又记载“使”,实际上是因为派遣的人得当。《公羊传》和《谷梁传》的说法是正确的。
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宻州【襄三十一年】
左氏称:「莒子生去疾及展舆,既立展舆,又废之。莒子虐,国人患焉。展舆因国人以攻莒子,弑之,乃立。」信斯言也,则子弑其父也,而《春秋》有不书者乎?此安国先生所心疑而未解也,故引赵匡谓「以」字乃之字▯写悮耳。「展舆因国人之攻莒子,弑之,乃立」,其意是也,其説非也。按以作防防已古共一字,正则为巳,倒则为防也。其义则旧説象气之出而收止也,又用也,葢一字而两义也。今执用之义,则诚如胡氏所疑;若通以收止之义,则展舆因国人巳攻莒子,弑之,乃立,乃字与以字正相应。国人弑莒子于先,而展舆立于后,则书「莒人弑其君宻州」,正实録耳。
冬十有一月己酉,楚子麇卒【眧元年】
楚令尹围将聘于郑,未出境,闻王有疾而还,入问王疾,缢而弑之,并其二子而自立。是弑也,今书卒者何?胡氏以为中国不能致讨,他年又得大防诸侯于申,若正以弑君,将恐天下后世以簒逆之贼,非独不必致讨,又可从之以主防盟而无恶矣。此説非也。厯考《春秋》所书,弑君而后与防盟者众矣,何所不书,而彼书?大率弑而不书者,皆所谓匹夫也。弑者不足责矣,见弑者有罪,则没其弑而不书,此孔子自谓窃取之义,非史官之旧文也。况围之弑逆,防罢之聘,穆叔知其将有大事矣;虢之防蒲宫执戈,诸国之大夫皆知其情矣;黑肱、伯州犂之出,郑子产又知其将行大事矣。郏敖为君,独不察焉,则养成弑逆之罪者谁乎?卒而不弑,非过也。且下书公子比奔晋,则其实亦不可掩矣。
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昭十九年】
按左氏:夏,许悼公疟。五月戊辰,饮太子止之药,卒。太子奔晋。夫曰:「疟则非必死之症。戊辰饮太子止之药,卒,以是日饮药,即以是日卒,则其卒也,药故也。惧而奔晋,则太子亦自知其父之由我而卒矣。书之曰弑,虽世子且心服也,孰曰不宜?」胡氏乃曰:「止不尝药也。」又引「医不三世,不服其药」及「夫子未逹,不敢尝」之事,以为疾之当慎。然则世子止之防弑者,岂徒以不慎之故哉?愚谓世子非不尝药也,实有无君之心也。观止之自责曰:「我与夫弑者。」则其为弑也,其心有不容自昧者矣。哭泣、歠飦粥,嗌不容粒,未逾年而死,其责之深、悔之切,则必负罪之重,有他人所不知而巳独知者。以一念之不正,而负终天之大恶,世尝有是也,虽痛悔何及乎!
夏,曹公孙防自鄸出奔宋【昭二十年】
公羊云:「奔未有言自者,此其言自何?畔也。畔则曷为不言其畔?为公子喜时之后讳也。」谷梁云:「自鄸者,専乎鄸也。曹无大夫,其曰公孙何也?言其以贵取之而不以畔也。」谷梁近是。胡主刘敞之説,以为待放也。古者大夫有待放于其境三年,君赐之环则复,赐之玦则去。按十八年三月曹伯须卒,至是则逾禫矣。岂防得罪于嗣君,故因平公之卒而待放,因防毕而出奔欤?是未可知也。夫臣之出奔,前此诚未有言自者,后此则有言之者矣,昭二十二年春宋华亥、向宁、华定自宋南里出奔楚是也。二十一年先书宋华亥、向宁、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叛,则后书自南里者叛也,此公羊之所据也。然畔则不应称公孙矣。以为子臧之后贤之者,求其説而不得,又从而为之辞也。季札者,附子臧之节者也,于季札则贬之,于其身论子臧则贤之于孙,何其説之迂乎!
秋,盗杀衞侯之兄絷【昭二十年】
齐豹杀絷,豹为司冦,而书曰盗,所谓求名而不得者也。胡氏归罪于宗鲁,谓宗鲁孟絷之骖乘也,于法应书曰盗,非求名而不得者也。天下岂有欲求险危大人之恶名,而圣人又靳此名而不与者哉?此説谬矣。书名则罪轻,言盗则罪重,靳豹之名而目之为盗,岂不愈见其危险之恶乎?初,齐豹见宗鲁于公孟,为骖乗,将作乱而谓之曰:「公孟之不善,子所知也,勿与乗,吾将杀之。」对曰:「吾由子事公孟,子假吾名焉,故不吾逺也。虽其不善,吾亦
译十有一月,莒国人杀了他们的国君密州。【襄公三十一年】
左氏记载:“莒子生了去疾和展舆,立了展舆,又废黜了他。莒子暴虐,国人担忧。展舆凭借国人攻打莒子,杀了他,于是自立为国君。”如果相信这话,那么就是儿子杀了父亲,《春秋》难道有不记载的吗?这是安国先生心中疑惑而未解的地方,所以引用赵匡的话说“以”字是“之”字的抄写错误。“展舆凭借国人攻打莒子,杀了他,于是自立”,意思是对的,但说法不对。查考“以”字作“已”字,古时“已”和“以”是同一个字,正写就是“已”,倒写就是“以”。它的本义旧说认为是象气之出而收止,又用作“用”的意思,大概是一个字有两个意义。现在坚持用“用”的意义,确实如胡氏所怀疑;如果通晓用“收止”的意义,那么展舆趁着国人已经攻打莒子,杀了他,于是自立,“乃”字与“以”字正好相应。国人先杀莒子,而展舆后自立,那么记载“莒人弑其君密州”,正是如实记录罢了。
冬十有一月己酉,楚子麇去世。【昭公元年】
楚令尹围将要去郑国聘问,还没有出境,听说君王有病就回来了,入宫探问君王病情,用绳子勒死了他,并杀了他的两个儿子,自己立为国君。这次弑君,现在记载为“卒”是什么意思?胡氏认为中原诸侯不能去讨伐,后来又在申地大举会盟诸侯,如果正式记载为弑君,恐怕天下后世认为篡逆的贼子,不仅不必去讨伐,还可以跟随他主持会盟而没有恶名。这个说法不对。历考《春秋》所记载的,弑君后参与会盟的人很多,为什么有的不记载,而有的记载呢?大抵弑君而不记载的,都是所谓的匹夫。弑君者不值得责备,被弑者有罪,就掩盖他的弑君行为而不记载,这是孔子自谓窃取的意义,不是史官的旧文。况且围的弑逆,在防地罢免聘问时,穆叔就知道他将有大行动了;在虢地会盟蒲宫执戈时,各国的大夫都知道他的情由了;黑肱、伯州犂出奔时,郑国的子产又知道他将要行大事了。郏敖作为国君,唯独不察觉,那么养成弑逆罪过的是谁呢?记载为“卒”而不记载为“弑”,并不是过错。况且下文记载公子比逃奔晋国,那么其实情也不可掩盖了。
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杀了他的国君买。【昭公十九年】
查考左氏:夏天,许悼公患疟疾。五月戊辰,喝了太子止的药,去世。太子逃奔晋国。有人说:“疟疾不是必死的病症。戊辰喝了太子止的药,去世,因为这天喝了药,就在这天去世,那么他的去世,是因为药的原因。害怕而逃奔晋国,那么太子也自知他的父亲是因为我而去世的。记载为弑,即使是世子也会心服,谁说不合适呢?”胡氏却说:“止没有尝药。”又引用“医不三世,不服其药”以及“夫子未达,不敢尝”的事,认为疾病应当谨慎。然而世子止的弑君,难道只是因为不谨慎的缘故吗?我认为世子不是不尝药,实在是有无君之心。看止的自责说:“我与那弑君者同罪。”那么其为弑君,心里有不能自欺的。哭泣、喝稀粥,喉咙容不下一粒米,不到一年而死,他责备之深、悔恨之切,必定是负罪之重,有他人所不知而自己独知的。因为一念不正,而背负终天的大恶,世间常有这样的事,虽然痛悔又有什么用呢!
夏,曹公孙归父从鄸地出奔宋国。【昭公二十年】
公羊传说:“出奔没有说‘自’的,这里说‘自’是什么意思?是叛变。叛变为什么不直接说叛变?是为公子喜时的后代避讳。”谷梁传说:“从鄸地,是专指鄸地。曹国没有大夫,称公孙是什么意思?是说以尊贵取之而不以叛变论处。”谷梁传接近正确。胡氏主张刘敞的说法,认为是等待放逐。古代大夫有等待放逐在边境三年,君王赐给他环就回来,赐给他玦就离开。查考十八年三月曹伯须去世,到这里就过了禫祭了。难道归父得罪了嗣君,所以趁着平公去世而等待放逐,趁着丧事完毕而出奔吗?这是不可知的。臣子出奔,以前确实没有说“自”的,以后有说“自”的了,昭公二十二年春宋华亥、向宁、华定从宋南里出奔楚国就是。二十一年先记载宋华亥、向宁、华定从陈国进入宋南里叛变,那么后来记载从南里出奔就是叛变,这是公羊传的依据。然而叛变就不应该称公孙了。认为是子臧的后代贤德而避讳,寻求他的说法而不得,又从而为他找借口。季札是附合子臧节操的人,对季札则贬低,对他本人论子臧则认为孙子贤德,他的说法多么迂腐啊!
秋,盗贼杀了卫侯的哥哥絷。【昭公二十年】
齐豹杀了絷,齐豹是司寇,而记载为盗贼,所谓求名而不得。胡氏归罪于宗鲁,说宗鲁是孟絷的骖乘,按法应当记载为盗贼,不是求名而不得。天下哪有想要求取险恶大人的恶名,而圣人又吝惜这个名号而不给的呢?这个说法谬误。书名则罪轻,言盗则罪重,吝惜齐豹的名号而称他为盗贼,岂不是更显示他的险恶吗?起初,齐豹在公孟那里见到宗鲁,做骖乘,将作乱而对他说:“公孟的不善,你所知道的,不要和他同乘,我将杀他。”回答说:“我通过你侍奉公孟,你借我的名义,所以不远离我。虽然他不善,我也……”
知之,抑以利故不能去,是吾过也。今闻难而逃,是僣子也。子行事乎,吾将死矣,以周事子而归死于公孟,其可也。」及豹杀公孟,宗鲁死之。琴张欲吊,仲尼曰:「齐豹之盗,而孟絷之贼,女何吊焉?君子不食奸,不受乱,不为利疚于回,不以回待人,不葢不义,不犯非礼。」夫宗鲁不逃公孟之难,而又不背齐豹之荐巳,良亦难矣,但絷奸而食之,豹乱而受之,则不得为君子耳。故仲尼以成齐豹之盗而速孟絷之贼责之,非谓宗鲁为盗也。
译知道这件事,却因贪图利益而不能离去,这是我的过错。如今听到危难就逃跑,这是僭越你的职责。你去做你的事吧,我将赴死,把周朝的事务托付给你,然后死在公孟那里,这应该是可以的。」等到齐豹杀了公孟,宗鲁也随之殉死。琴张想要去吊唁,孔子说:「齐豹是盗贼,孟絷是逆贼,你去吊唁什么呢?君子不食用奸邪之物,不接受叛乱之礼,不因利益而陷入邪曲,不以邪曲待人,不掩盖不义之事,不触犯非礼之行。」宗鲁不逃避公孟的危难,又不背弃齐豹对自己的推荐,确实很难得,但他食用了孟絷的奸邪之物,接受了齐豹的叛乱之礼,就不能算是君子了。所以孔子用成全齐豹的盗贼之行、加速孟絷的逆贼之祸来责备他,并不是说宗鲁本人就是盗贼。
齐人来归郓、讙、▯隂田【定十年】
传云:「齐人前此尝归济西田矣,后此尝归讙及阐矣,而此独书来归,何也?」曰:「归者,鲁请而得之也;曰来归者,齐人心服而归之也。」因以此为夫子自序其绩。夫唐虞事业,自尧舜视之,特太虚浮云耳。郓讙▯隂之田,琐末细事也,圣人岂自以为功乎?如以来归为序绩,则郑伯使宛来归祊,及齐人来归卫俘,岂亦有绩可序耶?
季孙斯仲孙何忌帅师堕费
十有二月,公围成。公至自围成【俱定十二年】
三家初筑三都以抗鲁君,其后家臣复据之以抗大夫。按《正义》:昭十三年南蒯以费叛,连年伐而不克;定十年侯犯以郈叛,一年再围而不克,由其城险固故也。仲由为季氏宰,进计季孙,防其后患,令堕三都,虑其拒之,故帅师而往,乃子路自立此谋。《公羊》云:「孔子行乎季孙,三月不违,曰:『家不蔵甲,邑无百雉之城。』」何休注云:「郈,叔孙氏所食邑;费,季孙氏所食邑。二大夫以宰吏数叛,患之,问孔子。孔子曰:『陪臣执国命,采长数畔者,坐邑有城池之固,家有甲兵之蔵也。』季氏说其言而堕之。」又传称费人袭鲁,而仲尼在焉,是仲尼知其事,以堕之为是,故不禁也。然则是役也,问则仲尼言之,非仲尼主谋也;既而仲尼适在,则预知之,非仲尼终事也。《胡传》专以此谋归之仲尼,于堕费则曰:「是谓为国以礼,可以为之兆也。」于围成则曰:「时仲尼虽用事,未能专鲁国之政也。」克则称夫子成事之功,不克则言鲁君不任之过,非所以训也。且圣人临事而惧,好谋而成,今堕成不克,是轻试而漫为之矣。当主《正义》,为子路主谋为是。
薛弑其君比【定十三年】
传云:「称国以弑,当国大臣之罪也。」孙复以为举国之众皆可诛,非矣。三晋有国半天下,若皆可诛,刀锯不亦滥乎?颍川常秩曰:「孙复之于《春秋》,动辄有罪,葢商鞅之法耳。弃灰于道者有诛,步过六尺者有罚,其不即人心逺矣。」其议复则善,其谓当国大臣之罪则未安。按弑君有数例,有称盗者,有称名者,有称国者,有称人者。凡称国及称人者,皆君无道,为通国之所欲弑者也。弑君者,恶不可以称盗,専不可以称名,防不可以称人,则称国以弑,亦其义之必不可易者也。
秋,公伐邾。八月己酉,入邾,以邾子益来【哀七年】
夏,齐人取讙及阐。归邾子益于邾【哀八年】
传云:「《春秋》隠君之恶。」此何以备书于册而不讳乎?圣人道隆而徳大,人之有恶,务去之而不积也,则不念其恶而进之矣。以邾子益来,恶也;归邾子益于邾,是知其为恶能去之而不积也。故书以邾子来而不讳者,欲见后书归邾子之为能去其恶而与之也。此迂曲之论也。《春秋》惟隠君之恶,故灭邾不书灭而书入,处其宫,昼夜掠,执其君,献于亳社,囚于负瑕,此恶之极也。不书执其君而书以邾子益来,所谓婉以成章而不失其实者也。按邾子益,齐出也。齐人为是取讙及阐,而复使如吴请师,将以伐我,乃归邾子。是为有所畏而归之乎?抑果仗义而归之乎?以为能去其恶而与之,谬矣!属词比事,《春秋》教也。上书齐人取讙及阐,而下书归邾子益于邾,比事以观,而鲁人畏强凌弱之罪见矣。
冬,楚公子结帅师伐陈,吴救陈【哀十年】
传云:「凡书『救』者,未有不善之者也。救在王室,则罪诸侯,子突救卫是也;救在逺国,则罪四邻,晋阳处父救江是也;救在夷狄,则罪中国,楚公子贞救郑、狄救齐、吴救陈是也。」此论是矣。复云:「吴虽蛮夷之国,来防于戚,则进而书『人』矣;使季札聘,则又进而书『子』矣。救而果善,曷为独以号举而不进之也?」其以号举而不进之者,深着楚罪而伤中国之衰也。以吴不称人为深着楚罪,则过矣。陈仅存之国,楚人凭陵伐,信有罪矣;呉能救之,信可嘉矣。呉楚之君不务徳而力争诸侯,吴之救陈,彼善于此则有之,非义师也。故书「楚公子结帅师伐陈」,
译齐国人送还郓、讙、龟阴三地【鲁定公十年】
《左传》说:“齐国人此前曾送还济西田地,此后也曾送还讙地和阐地,但这里唯独记载‘来归’,为什么呢?”回答说:“‘归’,是鲁国请求而得到的;说‘来归’,是齐人心悦诚服而送还的。”于是以此作为孔子自述其功绩。唐尧虞舜的事业,从尧舜的角度看,不过是太虚中的浮云罢了。郓、讙、龟阴的田地,是琐碎细微的小事,圣人难道会自认为有功吗?如果将‘来归’视为自述功绩,那么郑伯派宛来送还祊地,以及齐人来送还卫国俘虏,难道也有功绩可以自述吗?
季孙斯、仲孙何忌率领军队毁掉费邑
十二月,鲁君包围成邑。鲁君从包围成邑返回【都在鲁定公十二年】
三家最初修筑三座城池以对抗鲁君,后来家臣又占据这些城池以对抗大夫。根据《正义》:昭公十三年南蒯凭借费邑叛乱,连年讨伐而不能攻克;定公十年侯犯凭借郈邑叛乱,一年两次包围而不能攻克,都是因为城池险固的缘故。仲由担任季氏的家宰,向季孙进献计策,以防备后患,命令毁掉三座城池,考虑到他们会抗拒,所以率领军队前往,这是子路自己提出的谋划。《公羊传》说:“孔子在季孙那里行事,三个月没有违背,说:‘大夫家中不藏兵器,封邑没有百雉的大城。’”何休注说:“郈,是叔孙氏的食邑;费,是季孙氏的食邑。两位大夫因为家臣屡次叛乱,对此感到忧虑,询问孔子。孔子说:‘家臣掌握国家命运,采邑之长屡次叛乱,是因为封邑有城池的坚固,家中有兵器的储藏。’季氏赞同他的话而毁掉了城池。”又《左传》记载费人袭击鲁国,而孔子在那里,说明孔子知道这件事,认为毁城是正确的,所以没有禁止。然而这次行动,询问时是孔子说的,并非孔子主谋;后来孔子恰好在那里,是预先知道,并非孔子主持到底。《胡传》专门将这一谋划归于孔子,对于毁费邑说:“这叫做以礼治国,可以以此为开端。”对于包围成邑说:“当时孔子虽然执政,但不能专断鲁国的政事。”成功了就说是孔子的功绩,不成功就说是鲁君不任用的过错,这不是正确的训诫。况且圣人面对事情心存敬畏,善于谋划而成事,现在毁成邑没有成功,这是轻率尝试而随意为之。应当以《正义》为准,认为是子路主谋才是正确的。
薛国弑杀其君比【鲁定公十三年】
《左传》说:“称国名以弑,是当国大臣的罪过。”孙复认为举国之人皆可诛杀,这是错误的。三晋拥有天下半数国土,如果都可诛杀,刀锯之刑不是太滥了吗?颍川常秩说:“孙复对于《春秋》,动不动就定罪,大概是商鞅的法律吧。在道路上丢弃灰烬的人有死罪,走路超过六尺的人有惩罚,这离人心太远了。”他批评孙复是对的,但他认为这是当国大臣的罪过则不妥。查考弑君有几条例子,有称盗贼的,有称名字的,有称国名的,有称人的。凡是称国名及称人的,都是君主无道,为通国之人所想要弑杀的。弑君者,邪恶不能称盗贼,专断不能称名字,防备不能称人,那么称国名以弑,也是其义理中不可改变的了。
秋天,鲁君讨伐邾国。八月己酉日,进入邾国,带着邾子益回来【鲁哀公七年】
夏天,齐国人夺取讙地和阐地。将邾子益送还邾国【鲁哀公八年】
《左传》说:“《春秋》隐讳君主的恶行。”这为什么详细记载于史册而不隐讳呢?圣人道德崇高而德行广大,对于人的恶行,务必去除而不积累,那么就不记念其恶行而进用他了。带着邾子益回来,是恶行;将邾子益送还邾国,是知道其为恶能去除而不积累。所以记载带着邾子来而不隐讳,是想显示后来记载送还邾子是为了能去除其恶行而给予他。这是迂腐曲折的言论。《春秋》只隐讳君主的恶行,所以灭邾不记载“灭”而记载“入”,占据其宫殿,昼夜掠夺,抓住其君主,献给亳社,囚禁于负瑕,这是恶行的极致。不记载抓住其君主而记载带着邾子益来,所谓委婉地写成文章而不失其实质。查考邾子益,是齐国放逐的。齐国人因此夺取讙地和阐地,又派使者到吴国请求军队,将要讨伐我们,于是送还邾子。这是有所畏惧而送还他呢?还是确实仗义而送还他呢?认为能去除其恶行而给予他,是错误的!连缀文辞比较史事,是《春秋》的教化。上文记载齐国人夺取讙地和阐地,下文记载将邾子益送还邾国,比较史事来看,鲁国人畏惧强暴欺凌弱小的罪过就显现了。
冬天,楚国公子结率领军队讨伐陈国,吴国救援陈国【鲁哀公十年】
《左传》说:“凡是记载‘救’的,没有不认为不好的。救援王室,则归罪诸侯,子突救援卫国就是;救援远国,则归罪四邻,晋国阳处父救援江国就是;救援夷狄,则归罪中国,楚国公子贞救援郑国、狄人救援齐国、吴国救援陈国就是。”这个论点是正确的。又说:“吴国虽然是蛮夷之国,来会盟于戚地,就进而记载‘人’了;派遣季札出使,就进而记载‘子’了。救援如果真是好的,为什么唯独以称号举出而不进用他呢?”以称号举出而不进用他,是深刻表明楚国的罪过而哀伤中国的衰败。以吴国不称“人”来深刻表明楚国的罪过,就过分了。陈国是仅存的弱国,楚国人凭借强势讨伐,确实有罪;吴国能救援它,确实值得嘉奖。吴楚的君主不致力于德行而力争诸侯,吴国救援陈国,彼善于此是有的,但不是正义之师。所以记载“楚国公子结率领军队讨伐陈国”,
据事直书,而罪自见。书「吴救陈」,独以号举,防示抑之意云尔。按《左传》:楚子期伐陈,吴延州来季子救陈,谓子期曰:「二君不务徳而力争诸侯,民何罪焉?我请退,以为子名务徳而安民。」乃还。季子救陈,不遽退,故削而不书。书「吴」,所以愧鲁也。二君不务徳季子犹知之,则吴之不得为义战信矣。
译依据事实如实记载,罪责自然显现。史书只记载“吴国救援陈国”,且仅以国号相称,这是为了防止并显示贬抑的意图罢了。查考《左传》:楚国的子期攻打陈国,吴国的延州来季子救援陈国,对子期说:“两位君主不致力于德行,却争夺诸侯,百姓有什么罪呢?我请求退兵,以此成就您致力于德行而安定百姓的名声。”于是楚军撤退。季子救援陈国,没有立即退兵,所以史官删削此事而不予记载。史书只写“吴”,是为了让鲁国感到羞愧。两位君主不致力于德行,季子尚且知道,那么吴国的战争不能算是正义之战,确实是可信的。
春西狩获麟【哀十四年】
传云:「河出圗,洛出书,而八卦画;箫韶作,春秋成,而凤麟至。」事应虽殊,其理一也。舜、孔子,先天者也,先天而天弗违,志壹之动气也;伏羲氏,后天者也,后天而奉天时,气壹之动志也。有见于此者,则曰文成而麟至;无见于此者,以为妖妄而近诬。文成麟至,理或有之,然有麟不足以为《春秋》重也。夫子删《诗》、《书》,定《礼》、《乐》,賛《周易》,而无瑞,无之不足为圣人轻也。比之河洛、箫韶而夸大之,则陋矣。
春秋胡传考误
译鲁哀公十四年,鲁国在西郊狩猎时捕获了一只麒麟。
《春秋》传文说:“黄河出现河图,洛水出现洛书,于是八卦得以画成;《箫韶》乐曲奏响,《春秋》编撰完成,于是凤凰和麒麟降临。”虽然这些感应之事各不相同,但其背后的道理是一致的。舜和孔子属于“先天”一类,他们顺应天道而行,上天也不会违背他们,这是意志专一从而感动了天地之气;伏羲氏属于“后天”一类,他顺应天时而行,这是天地之气专一从而感动了人的意志。能看清这一道理的人,就说《春秋》写成所以麒麟降临;看不清这一道理的人,则认为这是妖异虚妄、近乎诬蔑的说法。《春秋》写成麒麟降临,从道理上讲或许存在,但即使有麒麟降临,也不足以增加《春秋》的分量。孔子删定《诗经》《尚书》,确立《礼》《乐》,阐释《周易》,却没有祥瑞出现,没有祥瑞也不足以减轻圣人的分量。将此事与河图洛书、《箫韶》相提并论并加以夸大,那就浅陋了。
《春秋胡传》考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