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后者一条,前文已有,此又解之(卷六三,页二四)
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其高曾无专庙,不得谓之祫。士二庙,无太祖庙,益无处可祫矣。且曰省,曰干,于义亦非正。观丧服传之言申下以及上,文调义顺;此则由上及下,措词牵强,因袭之?欲盖弥彰也。(卷六四,页二)
译三座宗庙:一座昭庙,一座穆庙,加上太祖的宗庙共三座。高祖和曾祖没有专门的宗庙,不能称之为合祭。士人只有两座宗庙,没有太祖庙,更没有地方可以合祭了。况且文中说“省”、说“干”,在义理上也不正确。看《丧服传》中由下而上推演的说法,文辞协调、义理顺畅;而这里却是由上而下推演,措辞牵强,这难道是沿袭旧说吗?想要掩盖反而更加显露。
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于上帝,祈于社,设奠于牧室,遂率天下诸侯执豆●,逡奔走,追王大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不以卑临尊也。
孙泌氏曰:「观大传此书,似与武成所记略同。然祈社自是往伐之时,不在既事之日;燔柴自是至豊之后,不在于牧野之诸侯骏奔走;执豆笾自是祀周庙之礼,非设奠于牧室,三者之祭皆失其实。不知汉儒窃见古文武成舛误之经而为是言耶?抑自记其所闻而荒谬失实,有违于经也。」按:孙氏此言可谓有识矣。第不知古文武成本袭大传而更易之,大传之言则尤谬耳。其云追王大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又袭中庸而谬者也,中庸曰:「武王未受命,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大王、王季,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礼。」盖言武王末年受命,逾年后崩,周公乃成文武之德,制为追王之礼,非言武王也。武王且非,况谓武王于牧室乎?谓不以卑临尊,亦谬。大王、文王为武王之祖父,其尊孰大于是,岂必待追王而后尊?即据其言组绀以上,又以卑临尊,何耶?(卷六四,页五—六)
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穆,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
此袭小记「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为说,易杀字为治字,未允;易亲毕矣为人道竭矣,语义亦未允。(卷六四,页八)
圣人南面而听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与焉:一曰治亲,二曰报功,三日举贤,四曰使能,五曰存爱。五者一得于天下,民无不足,无不瞻者;五者一物纰缪,民莫得其死。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
以报功先,尊贤使能,理未允。(卷六,页九)
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
「其夫属乎父道者」至末,袭丧服大功九月章,郑氏曰:「谓之妇与嫂者,以其在己之列,以名远之耳。复谓嫂为母,则令昭穆不明。」按:此因弟妇而言,当时本称弟妻为妇,见尔雅。但是借称之辞,谓不可因称弟妻为妇,遂谓同于子妇也。若然,则「嫂亦可谓之母乎」以见兄弟妻非母道、妇道,不当为服之意耳。郑郄主不可谓嫂为母一边言,误矣。谓弟妻为妇则有之,世安有谓嫂为母者而烦为申说乎?盖谓嫂为母,只因弟妇而反诘之辞也。陈可大又谓「弟妇与嫂母皆言不可」,此祖朱仲晦之说,尤混。本文论服制,非论称谓也,说详丧服。(卷六四,页一一)
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其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婚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谓同姓不昏为周道,此语未可信。然则周以上皆同姓昏乎?郝仲舆以其义之未允,曲解周道为犹言周行云尔,亦未然。(卷六四,页一二)
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
出入二字费解,郑氏以女子之嫁为出,在室为入。谓嫁为出是已,谓在室为入,不牵强乎?成容若以为「被出或无子,复归本宗」,甚迂。陆农师以「出入为即下一轻一重」,亦臆说。(卷六四,页一四)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一轻一重,其义然也。
郑氏曰:「用恩则父母重而祖轻,用义则祖重而父母轻。恩重者为之三年,义重者为之齐衰。」如此说记文至于祢名曰重,则是至于祢名曰轻矣。且义重者为之齐衰三月,义轻者为之三年,更说不去。辅汉卿曰:「亲亲,仁也,逆而上之则渐轻,故至于祖名曰轻。尊尊,义也,顺而下之则渐重,故至于祢名曰重。轻则缌麻三月,重则斩衰三年。」此说于记文似协矣,但亲亲之仁固是逆上渐轻,尊尊之义何以顺下渐重乎?且父母于祖为
译牧野之战,是周武王的大事。既已战事结束便退兵,在上帝前举行燔柴祭,在社神前祈祷,在牧室设奠,于是率领天下诸侯手持豆笾,恭敬奔走,追尊大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为王,这是不以下位凌驾于上位。
孙泌氏说:“看《大传》这段记载,似乎与《武成》所记略同。然而祈祷社神本是前往征伐之时的事,不在战事结束之日;燔柴本是到达豊地之后的事,不在牧野之战时诸侯恭敬奔走;手持豆笾本是祭祀周庙的礼仪,并非在牧室设奠,这三种祭祀都失去了实情。不知道汉代儒者是偷看了古本《武成》错乱的经文才这样说呢?还是自己记载所听到的而荒谬失实,违背了经文呢?”按:孙氏这话可谓有见识了。只是不知道古本《武成》本是袭用《大传》而加以更改的,《大传》的话则更加谬误。它说追尊大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为王,又是袭用《中庸》而谬误的,《中庸》说:“武王未受天命,周公成就文王武王的德行,追尊大王、王季,向上祭祀先公,用天子的礼仪。”大概是说武王末年受天命,过一年后去世,周公于是成就文武之德,制定追尊的礼仪,并非说武王。武王尚且不对,何况说武王在牧室呢?说“不以下位凌驾于上位”,也是谬误。大王、文王是武王的祖父,他们的尊贵哪有比这更大的,难道一定要等到追尊为王后才尊贵吗?即使根据它说的组绀以上,又是以下位凌驾于上位,为什么呢?
向上治理祖先,是尊重尊贵者。向下治理子孙,是亲爱亲人。旁侧治理兄弟,合族而食,按昭穆排序,用礼义区别,人道的极致就在这里了。
这是袭用《小记》“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的说法,将“杀”字改为“治”字,并不妥当;将“亲毕矣”改为“人道竭矣”,语义也不妥当。
圣人面南而坐治理天下,所首先做的有五件事,百姓不在其中:一是治理亲人,二是报答功臣,三是举荐贤人,四是任用能人,五是存留仁爱。这五件事有一件得到天下人的认可,百姓就没有不足的,没有不被照料的;这五件事有一件错乱,百姓就没有人能得到善终。圣人面南而坐治理天下,必定从人道开始。
以报答功臣为先,尊重贤人任用能人,道理并不妥当。
同姓跟随宗法,合族属;异姓主要看名分,治理交际。名分确立,男女就有区别。丈夫属于父道的,妻子就都属于母道;丈夫属于子道的,妻子就都属于妇道。称弟弟的妻子为妇,那么嫂子也可以称为母吗?名分,是人治的大事,能不慎重吗?
“其夫属乎父道者”到末尾,袭用《丧服》大功九月章,郑氏说:“称她们为妇与嫂,是因为她们在自己的行列中,用名分来疏远她们罢了。如果又称嫂子为母,就会使昭穆不明。”按:这是因弟妇而言,当时本来称弟妻为妇,见《尔雅》。但这只是借用的称呼,说不能因为称弟妻为妇,就认为等同于子妇。如果这样,那么“嫂亦可谓之母乎”是用来表明兄弟的妻子不是母道、妇道,不应该服丧的意思罢了。郑氏只从不可称嫂为母一方面来说,错了。称弟妻为妇是有的,世上哪有称嫂为母的而烦劳申说呢?大概称嫂为母,只是因弟妇而反诘的话罢了。陈可大又说“弟妇与嫂母皆言不可”,这是祖述朱熹的说法,更加混乱。本文论的是服制,不是论称谓,详见《丧服》。
四世而缌,是服制的极限。五世袒免,是削减同姓的服制。六世,亲属就竭尽了。庶姓在上有别,在下亲情单薄,婚姻可以通吗?用姓氏联系而不区别,用饮食维系而不殊异,即使百世婚姻也不通的,是周代的制度如此。
说同姓不婚是周代的制度,这话不可信。那么周代以上都是同姓通婚吗?郝仲舆因为意义不妥当,曲解周道为犹言周行罢了,也不对。
服术有六:一是亲亲,二是尊尊,三是名,四是出入,五是长幼,六是从服。
出入二字费解,郑氏以女子出嫁为出,在室为入。说嫁为出是对的,说在室为入,不牵强吗?成容若认为“被休或无子,复归本宗”,很迂腐。陆农师以“出入为即下一轻一重”,也是臆说。
从仁爱出发率领亲人,等级向上推,直到祖,称为轻;从义理出发率领祖先,顺向下推,直到父,称为重。一轻一重,其义理如此。
郑氏说:“用恩则父母重而祖轻,用义则祖重而父母轻。恩重者为之三年,义重者为之齐衰。”如此解说经文至于祢名曰重,那就是至于祢名曰轻了。而且义重者为之齐衰三月,义轻者为之三年,更说不通。辅汉卿说:“亲亲,仁也,逆而上之则渐轻,故至于祖名曰轻。尊尊,义也,顺而下之则渐重,故至于祢名曰重。轻则缌麻三月,重则斩衰三年。”此说于经文似乎协调了,但亲亲之仁固然是逆上渐轻,尊尊之义何以顺下渐重呢?而且父母于祖为
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
此袭小记之文而增删之也,何以知之?小记之文高浑错落,不为排整,此则平顺浅露矣。如小记云「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又云「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此直删去祖祢而但云庶子不祭;小记云「有五世而迁之宗」,此增百世不迁之宗以对之。此等处皆可见,或不信为增删小记,试于此等处作小记增删大传观,便知必无是理矣。「庶子不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敬宗,尊祖之义也」皆丧服传文。(卷六四,页二○)
小记大传两处之文本一,而郑氏释此别子为公子,「若使来在此国者」,殊无谓,说见小记文下。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即上继别为宗之义,继别即别子之子也,继别子之所自出,别子之子出自别子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其宗乃为百世不迁者也。其文本无深意,但「之所自出」四字乃小记言禘及丧服传言天子之文,用来殊觉费解。所以孔氏误解为「别子所由出」,而陈用之驳以为「别子所由出则先君也,其可宗乎」,此说是也。朱仲晦因其费解,便以为衍,又属武断,然则固作者之有以启之矣。(卷六四,页一九—二○)
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适者,公子之宗道也。
孔氏曰:「此经明诸侯之子,身是公子,上不得宗先君,下未得为后世之宗,不可无人主领之义。君无适昆弟,遣庶兄弟一人为宗领公子,礼如小宗,是有小宗而无大宗也。君有适昆弟,使之为宗以领公子,更不得立庶昆弟为宗,是有大宗而无小宗。公子惟一,无他公子可为宗,是有无宗亦无他公子来宗于已,是亦莫之宗也,公子是也。」郑氏无解,惟于公子有宗道」下曰:「所宗者适,则如大宗;无适而宗庶,则如小宗。」陆氏、吕氏见卫氏集说。陈氏礼书。皆本之,其说殊谬。其意以继别大宗在别子二世,又误以继祢小宗在别子三世,说见小记。则别子一世无人主领,故谓君有适昆弟,使为宗以领公子,谓之如大宗;君无适昆弟则使庶昆弟一人以领公子,谓之如小宗。夫公子即别子,身既为宗,即可领诸弟,何必反推一适弟或庶弟以领之,而谓之如大宗如小宗乎?必无是理也。且如其说,谓小宗在别子之三世,则别子之次子一世亦无人主领,又将如何,此一说之不可通也。程伊川曰:「别子为主,上不敢宗诸侯,下亦无人宗之,此无宗亦莫之宗也。别子之适子,即继父为大宗,此有大宗而无小宗也。别子之诸子,别子虽是祖,然是诸子之祢,继祢者为小宗,此有小宗而无大宗也。」郝氏通解。本之。按:此亦以公子现世而言,但谓公子既有适子,又有诸子,以其未再传而言,俱谓之无大小宗可也,以其已传而言俱谓之有大小宗亦可也,何必于此曰有、于彼曰无,于此曰无、于彼曰有,为是游移之词耶?且从第三句解起,亦不协,此一说之不可通也。归熙甫曰:「公子者,别子之为祖者,何以为宗?曰公子非宗也,不为宗而宗之,道出焉耳。公子之大宗者,公也,已自别于正体无大宗矣,虽其子为继别之宗,犹继祢也。迨五世当迁而后不迁之宗于是乎出,未及五世犹小宗也,所以谓有小宗而无大宗也。公子虽无大宗而不得谓之非大宗之祖,虽为大宗之祖而未及乎继祢之祖,所谓有大宗而无小宗也。公子一人而已,己无大宗,是有无宗也,无小宗是亦莫之宗也。」徐氏集注。本之。按:此即本程说而稍变言之,惟于有小宗而无大宗一句,说得较详,其于有大宗而无小宗,更说不去,故连用二虽字驾过,此岂解释典制之文耶?又三句者字,自谓公子有此三事,今以第三句作分顶上二句,尤不协,此一说之不可通也。要之记文本属空滑无实义,所以任
译有百世不迁移的宗法,有五世便迁移的宗法。百世不迁移的,是别子(诸侯之庶子或大夫之嫡子)的后代。尊崇那继承别子所由出身的人,就是百世不迁移的宗法。尊崇那继承高祖的人,就是五世便迁移的宗法。因为尊崇祖先,所以尊敬宗子;尊敬宗子,就是尊崇祖先的意义。
这是袭用《小记》的文字而加以增删的,怎么知道呢?《小记》的文字高古浑厚、错落有致,不追求排比对仗,而这段文字则平顺浅露。例如《小记》说“庶子不祭祖,是为了明确其宗法”,又说“庶子不祭父亲,是为了明确其宗法”,这里直接删去了“祖”和“祢”,只说“庶子不祭”;《小记》说“有五世便迁移的宗法”,这里增加了“百世不迁移的宗法”来与之对应。这些地方都可以看出来。如果不相信这是增删《小记》而来,试着从这些地方看作《小记》增删《大传》,就知道必定没有这样的道理了。“庶子不为长子服三年丧,是因为不继承祖位”、“尊敬宗子,就是尊崇祖先的意义”都是《丧服传》中的文字。(卷六四,页二○)
《小记》和《大传》这两处的文本原本是一回事,而郑玄解释这里的“别子”为公子,“如果让来到这个国家的人”,这完全没有意义,说法见《小记》文下。尊崇那继承别子所由出身的人,就是上面说的“继承别子为宗”的意义,继承别子就是别子的儿子,继承别子所由出身,别子的儿子出自别子,尊崇那继承别子所由出身的人,他的宗法就是百世不迁移的。这段文字原本没有深意,但“之所自出”这四个字是《小记》谈论禘祭以及《丧服传》谈论天子时的用语,用在这里特别让人费解。所以孔颖达误解为“别子所由出身”,而陈用之驳斥说“别子所由出身就是先君,难道可以尊崇吗”,这个说法是对的。朱熹因为觉得费解,便认为是衍文,又属于武断,然而这确实是作者的文字启发了这种误解。(卷六四,页一九—二○)
有小宗而没有大宗的情况,有大宗而没有小宗的情况,有无宗也没有人来尊崇他的情况,公子就是这样。公子有宗法的道理。公子的公(指诸侯),对于身为士大夫的庶子,尊崇身为士大夫的嫡子,这就是公子的宗法道理。
孔颖达说:“这段经文阐明诸侯的儿子,身为公子,向上不能尊崇先君,向下还不能成为后世的宗子,不能没有人主持统领的意义。如果君主没有嫡亲兄弟,派遣庶兄弟中的一人作为宗子来统领公子,礼仪如同小宗,这就是有小宗而没有大宗。如果君主有嫡亲兄弟,让他作为宗子来统领公子,就不能再立庶兄弟为宗,这就是有大宗而没有小宗。公子只有一个,没有其他公子可以成为宗子,这就是无宗也没有其他公子来尊崇他,这就是‘亦莫之宗’,公子就是这样。”郑玄没有解释,只在“公子有宗法道理”下说:“所尊崇的是嫡子,就如同大宗;没有嫡子而尊崇庶子,就如同小宗。”陆德明、吕大临见于卫湜的《礼记集说》。陈祥道的《礼书》。都沿袭这个说法,这个说法特别错误。他的意思认为继承别子的大宗在别子的第二代,又错误地认为继承父亲的小宗在别子的第三代,说法见《小记》。那么别子的第一代就无人主持统领,所以说君主有嫡亲兄弟,让他作为宗子来统领公子,称为如同大宗;君主没有嫡亲兄弟就派遣庶兄弟中的一人来统领公子,称为如同小宗。公子就是别子,自身已经是宗子,就可以统领各位弟弟,何必反而推举一个嫡弟或庶弟来统领他,而称为如同大宗如同小宗呢?必定没有这样的道理。而且按照他的说法,认为小宗在别子的第三代,那么别子的次子在第一代也无人主持统领,又将如何,这是这个说法不通的地方。程颐说:“别子作为宗主,向上不敢尊崇诸侯,向下也没有人尊崇他,这就是无宗也没有人来尊崇他。别子的嫡子,就是继承父亲的大宗,这就是有大宗而没有小宗。别子的众子,别子虽然是祖,但是是众子的父亲,继承父亲的是小宗,这就是有小宗而没有大宗。”郝敬的《礼记通解》沿袭这个说法。按:这也是从公子现世来说的,但说公子既有嫡子,又有众子,因为还没有再传一代,都称为无大小宗也可以,因为已经传代,都称为有大小宗也可以,何必在这里说有,在那里说无,在这里说无,在那里说有,使用这种游移不定的词语呢?而且从第三句开始解释,也不协调,这是这个说法不通的地方。归有光说:“公子,是作为祖的别子,为什么作为宗子?回答说公子不是宗子,不作为宗子而尊崇他,道理就在这里。公子的大宗,是公,自己已经区别于正体而没有大宗了,虽然他的儿子是继承别子的宗子,还如同继承父亲。等到五世应当迁移而后不迁移的宗子于是出现,不到五世还如同小宗,所以说有小宗而没有大宗。公子虽然没有大宗但不能称为非大宗的祖,虽然是大宗的祖但还没有达到继承父亲的祖,所谓有大宗而没有小宗。公子只有一个人,自己没有大宗,这就是无宗,没有小宗就是也没有人来尊崇他。”徐乾学的《礼记集注》沿袭这个说法。按:这就是本于程颐的说法而稍作变化,只是在“有小宗而没有大宗”这一句上,说得比较详细,对于“有大宗而没有小宗”,更说不通,所以连用两个“虽”字带过,这难道是解释典章制度的文字吗?又三个“者”字,自谓公子有此三件事,现在把第三句作为分顶上面两句,尤其不协调,这是这个说法不通的地方。总之《礼记》文本属于空泛滑脱没有实际意义,所以任
人各为臆解,究无能通之。若此公子有宗道一段,郑氏曰:「公子不得宗君,君命适昆弟为之宗,使之宗之,是公子之宗道也。」此解非,诸家多从之,说见上。归熙甫曰:「公子之公指公子之子,公孙也。公子之庶子有为士为大夫者,其适子亦有为士为大夫者,庶者宗适,如公子二世之庶宗其继祢之适,三世之庶宗其继祖之适,四世之庶宗其继曾祖之适,五世之庶宗其继高祖之适而为小宗,六世之庶宗其继别之适而为大宗,小宗四、大宗一,并而为五,而其变至于无穷,是乃公子之宗道也。」徐氏集注。本之。按此说为大小宗之法,孰不知之?记文岂是如此,公子之公即公子之父,君也,今解作子,犹谬。愚按:此似为士大夫立说,嫌宗子为士、支子为大夫尊以厌之,故为公子之父,为其凡为士为大夫之庶者,世世其为土为大夫之适者,此公子宗道也。其称宗以适,称支以庶,其统言士大夫者。士宗大夫,大夫宗士,俱在其中矣。观诸解皆止言适庶,而竟不及士大夫之义,则本文士大夫不为闲文乎?(卷六四,页二二—二五)
译人们各自凭主观臆测去解释,终究没有谁能真正通达其意。像“公子有宗道”这一条,郑玄说:“公子不能以国君为宗,国君命令同母兄弟作为他的宗子,让他去尊奉这位宗子,这就是公子的宗法之道。”这种解释是错误的,但许多学者都跟随这种说法,理由见上文。归有光说:“‘公子之公’指的是公子的儿子,即公孙。公子的庶子中有做士或大夫的,他的嫡子也有做士或大夫的,庶子尊奉嫡子,就像公子二代的庶子尊奉继承父亲位置的嫡子,三代尊奉继承祖父位置的嫡子,四代尊奉继承曾祖父位置的嫡子,五代尊奉继承高祖位置的嫡子而成为小宗,六代尊奉继承别子位置的嫡子而成为大宗,小宗有四个、大宗有一个,合起来是五个,而其变化无穷无尽,这才是公子的宗法之道。”徐氏的集注本依据了这种说法。我认为这种说法讲的是大小宗的法则,谁不知道呢?但《礼记》原文岂是这般意思,“公子之公”就是公子的父亲,也就是国君,现在却解释为儿子,这同样是错误的。我按:这似乎是为士大夫立论,担心宗子是士、支子是大夫,地位尊卑相压,所以说是公子的父亲,为他那些凡是做士或大夫的庶子,世代尊奉那些做士或大夫的嫡子,这就是公子的宗法之道。文中称宗子为“适”(嫡),称支子为“庶”,统称士大夫,是因为士尊奉大夫,大夫尊奉士,都包含在其中了。看各种解释都只谈嫡庶,却完全不及士大夫的含义,那么原文中的“士大夫”三字岂不成了多余的话吗?(卷六四,页二二—二五)
绝族无移服,亲者属也。
丧服传文。(卷六四,页二六)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是故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诗云:「不显不承,无斁于人斯。」此之谓也。
此又将「上自仁率亲」二段文复说一番,后接以小记「尊祖故敬宗」及丧服传「大宗者收族者也」诸文,衍成无数排句,汉文之恶道也。或曰:「子论说经义,何以其文为哉?」予曰:「孔孟之学皆重知言,吾儒读书必贵有识,无识不能辨别经文,徒欲论说经义,不可得也。惟是察其言之古近则可知其世之先后,知其世之先后则可知其典礼制作之源流。举凡因袭之?,附会之由,皆有所不能遁矣。苟真膺齐观,是非罔辨,一往依随为说,则耳目心思尽受锢于古人,未能溢出铢寸之外,虽钻研往复,尽气穷年,亦复奚虋乎?予非敢自诩知言,惟是『读书必贵有识』此一语,固将终身以之矣。」(卷六四,二六—二七)
少仪
少,幼少之少,如内则所谓「十年学幼仪」是也。郑氏「为小威仪」,非,威仪已属小,不当又称小矣。朱仲晦谓「即小学之支流余裔」,尤非,小学乃古人学字之名,非此之谓也。按:此篇多与曲礼内则同,作少仪者当在曲礼后,内则前,以篇中之文而知之。详篇内。其义既多互发而语尤精峭,堪两与两篇媲美矣。(卷六五,页一)
闻始见君子者,辞曰:「某固愿闻名于将命者。」不得阶主。敌者此「敌」字,与下文「敌」字,原皆作「适」,依今本改。,曰:「某固愿见。」罕见曰「闻名」,亟见曰「朝夕」,瞽曰「闻名」。
不得阶谓不由阶升堂也,犹见曰闻名,主人曰将命者之意,主指所见之人,适者其主相敌者也。郑氏乃以主字连上读,非。郝仲舆不从之,是。(卷六二,页二—三)
适有丧者曰「比」,童子曰「听事」,适公卿之丧,则曰「听役于司徒」。
比,相助死者为治具之义。孟子曰「且比化者」,亦作庀。左传「季文子卒,宰庀家器为葬备,听役于司徒」,檀弓「孟献子丧,司徒旅归四布」。(卷六五,页五)
若君将适他,臣如致金玉货贝于君,则曰:「致马资于有司。」敌者曰:「赠从者。」
按:臣致君金玉货贝,此春秋以来诸侯好货之风,治世必无有。(卷六五,页六)
受立授立,不坐。性之直者,则有之矣。
曲礼「授立不跪,授坐不立」,此多受立,彼多授坐。(卷六五,页七)
始入而辞,曰「辞矣」。即席,曰「可矣」。排阖说屦于户内者,一人而已矣。有尊长在,则否。
陆农师曰:「宜承『道瞽亦然』,脱乱在此。」此说可存。(卷六十五,页八)
不疑在躬,不度民械,不愿于大家,不訾重器。
不疑在躬,不度民械,二句相连,说谓我不有可疑之事在躬,则人自信之,不必度民机械之来也。大家,如韩、魏之家。不訾之訾,郑氏谓「思也」,方性夫谓「计度」,引国语「訾相」以证,陈可大主「非毁」字解,三说未详孰是?(卷六五,页一○)
泛埽曰埽,埽席间曰拚。拚席不以鬣,执箕膺擖。
马领毛曰鬣,古人制为拂,用以辟蝇蚋,因名曰鬣。后以尘尾为之,又名尘。拚席不以鬣者,鬣为手持之物,易以拚席,故戒拚席不以鬣,明埽地有埽地之帚,拚席有拚席之帚也。郑氏以鬣为帚,谓「帚恒埽地,不洁清。古未闻以鬣为帚,亦未闻称頨为鬣」,殊杜撰,而向来字书多据郑注解字,其承误处未易悉数。即如此篇上以訾为思,此以鬣为帚,下以颖为枕、为刀环,诩为敏而有勇之类,皆使字义蒙混千古,良可浩叹。(卷六五,页一一)
不贰问。问卜、筮曰:「义与?志与?」义则可问,志则
译断绝了族属关系的人,不再改变丧服的等级,因为亲近的人才属于同一族属。
《丧服传》的原文。(卷六四,页二六)
从仁爱出发推及亲人,由近及远向上追溯直到祖先;从道义出发推及祖先,由远及近向下顺承直到父亲。因此,人道的根本在于亲爱亲人。因为亲爱亲人,所以尊崇祖先;因为尊崇祖先,所以敬重宗子;因为敬重宗子,所以凝聚族人;因为凝聚族人,所以宗庙祭祀庄严;因为宗庙祭祀庄严,所以重视国家社稷;因为重视国家社稷,所以爱护百姓;因为爱护百姓,所以刑罚适中;因为刑罚适中,所以百姓安居乐业;因为百姓安居乐业,所以财物充足;因为财物充足,所以百事成功;因为百事成功,所以礼制风俗得以确立;礼制风俗确立之后,然后才能产生礼乐。《诗经》说:“光明啊,继承啊,对人们没有厌倦。”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这又是将“上自仁率亲”这两段文字重新解说一番,后面接着引用《小记》中“尊祖故敬宗”以及《丧服传》中“大宗者收族者也”等文字,衍生出无数排比句式,这是汉文写作中的弊病。有人问:“你论述经书义理,何必在意它的文辞呢?”我回答说:“孔子和孟子的学问都重视明辨言辞,我们儒家读书必须贵在有所见识,没有见识就无法辨别经文的真伪,只想论述经书义理,是做不到的。只有考察言辞的古雅与浅近,才能知道时代的先后;知道了时代的先后,才能了解典礼制度制作的源流。凡是因袭的弊端、附会的缘由,都无法隐藏了。如果真正持平等看待的态度,是非不分,一味依从古人说法,那么耳目心思就完全被古人禁锢,无法超出古人半步,即使钻研往复,耗尽一生,又有什么益处呢?我不敢自夸懂得言辞,只是‘读书必须贵在有所见识’这一句话,我将终身奉行。”(卷六四,二六—二七)
少仪
少,是幼少的少,就像《内则》中所说的“十年学习幼仪”那样。郑玄解释为“小的威仪”,这是不对的,威仪本身就已经属于细微之处,不应当再称为“小”了。朱熹说“就是《小学》的支流余裔”,更是错误,《小学》是古人学习文字的名称,不是这里的意思。按:这一篇大多与《曲礼》《内则》相同,撰写《少仪》的人应当在《曲礼》之后,《内则》之前,从篇中的文字可以知道。详见篇内。其义理大多互相阐发,而且语言尤其精辟峭拔,足以与那两篇媲美。(卷六五,页一)
初次拜见君子,致辞说:“我本愿向传话的人通报姓名。”不能直接登阶去见主人。如果是地位相当的人,这个“敌”字,与下文的“敌”字,原本都写作“适”,依据今本改为“敌”。说:“我本愿拜见。”很少见面说“通报姓名”,经常见面说“早晚问候”,盲人拜见说“通报姓名”。
不得阶,意思是不通过台阶登上厅堂,就像拜见时说“通报姓名”,主人说“传话的人”的意思,主指被拜见的人,适者指其主人与自己地位相当的人。郑玄将“主”字连上文读,这是错误的。郝懿行不跟随他的说法,是对的。(卷六二,页二—三)
去慰问有丧事的人说“比”,童子说“听事”,去公卿的丧事,就说“听役于司徒”。
比,是帮助死者办理治丧器具的意思。《孟子》说“且比化者”,也写作“庀”。《左传》“季文子去世,家宰准备家器作为丧葬准备,听命于司徒”,《檀弓》“孟献子去世,司徒旅归四布”。(卷六五,页五)
如果君主将要去其他地方,臣子如果向君主进献金玉货贝,就说:“将马匹资财交给有关部门。”如果是地位相当的人,就说:“赠送给随从人员。”
按:臣子向君主进献金玉货贝,这是春秋以来诸侯喜好财货的风气,太平盛世必定没有这种情况。(卷六五,页六)
接受站立或授予站立,不坐下。天性正直的人,就有这种情况。
《曲礼》说“授予站立不跪拜,授予坐下不站立”,这里多的是“受立”,那里多的是“授坐”。(卷六五,页七)
刚进入时致辞,说“辞别了”。就座时,说“可以了”。在门内推开房门脱鞋的,只有一个人而已。如果有尊长在,就不这样做。
陆佃说:“应该承接‘道瞽亦然’,脱乱在这里。”这种说法可以保留。(卷六十五,页八)
不怀疑自身,不揣度百姓的器械,不羡慕豪门大族,不非议贵重器物。
不怀疑自身,不揣度百姓的器械,这两句相连,意思是说我没有可疑的事情在身上,那么人们自然信任我,不必揣度百姓的机械之心。大家,像韩、魏那样的家族。不訾的“訾”,郑玄认为是“思”,方性夫认为是“计度”,引用《国语》“訾相”来证明,陈可大主张“非毁”的解释,三种说法不详究竟哪个正确?(卷六五,页一○)
广泛清扫叫“埽”,清扫席子之间叫“拚”。拚席不用鬣,拿着簸箕要贴着地面。
马颈上的长毛叫鬣,古人制成拂尘,用来驱赶蝇虫,因此名叫鬣。后来用尘尾制作,又名尘。拚席不用鬣,是因为鬣是手持的物品,容易弄乱席子,所以告诫拚席不用鬣,说明扫地有扫地的扫帚,拚席有拚席的扫帚。郑玄将鬣解释为扫帚,说“扫帚经常扫地,不洁净。古代未曾听说用鬣做扫帚,也未曾听说称頨为鬣”,这完全是杜撰,而向来字书多依据郑玄注解字,其承袭错误之处难以悉数。就像这一篇上面将訾解释为思,这里将鬣解释为扫帚,下面将颖解释为枕、为刀环,诩解释为敏而有勇之类,都使得字义混淆千古,实在令人浩叹。(卷六五,页一一)
不重复提问。问占卜、筮卦说:“是合乎道义吗?是合乎心意吗?”合乎道义就可以问,合乎心意
否。
「不贰问」即「再三渎,渎则不告」之意,卜筮问义不问志,真千古论筮、卜之名言。左昭十二年「南蒯将叛,筮而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子服惠伯曰:『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南蒯果败」。人皆举此事以证此义,盖以蒯为志而非义也。予以为此事固不可证,却不如此论。蒯虽叛季氏也,季氏权臣,叛之非过,故虽败而得吉,此正是义非志也,不然胡为筮得吉哉。惠伯当时言此折之,思沮其谋,不得为定论也。(卷六五,页一二)
译不对。
“不贰问”就是“再三冒犯,冒犯就不告知”的意思,占卜问的是义理而不是问个人的意志,这真是千古以来论述占卜的名言。《左传》昭公十二年记载:“南蒯将要叛乱,占卜遇到坤卦变为比卦,卦辞说:‘黄色下裳,大吉。’子服惠伯说:‘如果是忠信的事情就可以,否则一定会失败。’南蒯果然失败了。”人们都引用这件事来证明这个义理,大概是认为南蒯是出于个人意志而非义理。我认为这件事固然不能用来证明,但也不应该这样论述。南蒯虽然背叛了季氏,但季氏是权臣,背叛他并非过错,所以虽然失败了却得到了吉兆,这正是符合义理而非个人意志,不然为什么占卜会得到吉兆呢?惠伯当时说这话是为了驳斥他,思考着要阻止他的阴谋,不能作为定论。
不贰问指卜筮者自问,问卜筮指卜筮者问来卜之人,上下两问不必相蒙,刘执中谓「两问字皆指卜筮者自问,问卜筮以下所以释不贰问之义」,甚牵强,陈可大解问卜筮为「见卜筮而问之」,尤迂。(卷六五,页一二—一三)
尊长于己踰等,不敢问其年。燕见不将命。遇于道,见则面,不请所之。丧俟事,不犆吊。侍坐,弗使不执琴瑟,不画。
手无容即下数?毋为口容之容,暑挥翣则弄手为容,故曰手无容不翣也。玉藻「手容恭」,别是一义,不得侵混。(卷六五,页一四)
执君之乘车则坐,仆者右带剑,负良绥,申之面,拖诸幦,以散绥升,执辔然后步。
执君之乘车则坐。坐,跪也,即曲礼「跪乘」也。仆者右带剑,即曲礼「奋衣由右上」之意,君位在左,故上由右,剑亦带于右也。负良绥,申之面,拖诸幦,即曲礼「君出就车则仆并辔授绥」也,但此时君未出,以待君耳,君出则授此良绥矣。以散绥升,即曲礼「取贰绥」也。执辔然步,即曲礼「执策分辔,驱之五步而立」也。此节之义与曲礼同,但皆是御者君未出而待君之礼,叙法较曲礼错综,可谓善用曲礼者矣。朱仲晦驳疏谓「于负良三句,不当言君,此时君未出」,是已。然谓「以散绥升之后,君方出」,亦非也。微特以散绥升即执辔然后步亦是待君,君未出也。(卷六五,页一六)
侍坐于君子,君子欠伸,运笏,泽剑首,还履,问日之蚤莫,虽请退可也。
曲礼曰:「侍坐于君子,君子欠伸,撰杖屦,视日蚤莫,侍坐者请出矣。」记者因上言不请退,恐此误有弊,故下引曲礼文补之,复曰「虽请退可也」。自注疏以来,皆分侍坐于君子另为一节,非也。凡记文语多相生,因不请退,遂生朝廷曰退;因朝廷曰退,遂生燕游曰归,师役曰罢,而再以侍坐于君子,补上不请退之意。其文若断若连,最可玩味。又观其引曲礼文,可知作少仪者在曲礼后,其增运笏、泽剑首,尤有意致摹神之笔。剑首,琫也,郑氏谓「金器弄之,易以污泽」,非也。(卷六五,页一八—一九)
事君量而后此与下两「后」字,原皆作「后」,依今本改。入,不入而后量。凡乞假于人,为人从事者亦然。然,故上无怨而下远罪也。
此节只重事君。观末句单承,可见中二句亦是插法。(卷六一,页一九)
不窥密,不旁狎,不道旧故,不戏色。
凡狎比之事皆非正,故曰旁狎。不道旧故,郑氏谓「言知识之过失」,似乎歇后。郝仲舆谓「生平旧故向人称道,则似有要挟」,亦牵强,姑阙之。(卷六五,页一九—二○)
为人臣下者,有谏而无讪,有亡而无疾,颂而无▯,谏而无骄,怠则张而相之,废则埽而更之,谓之社稷之役。
「颂易此与下两「易」字,疑应作「勿」。」二句,只以论语「贫」「富」字换,转甚妙。(卷六五,页二○)
毋拔来,毋报往,毋?神,毋循枉,毋测未至。士依于德,游于艺。工依于法,游于说。毋訾衣服成器,毋身质言语。
拔来报往之义,言人人殊,惟讲义曰:「毋拔来者,事来则应。毋报往者,事往则巳。未来则拔而致之,既往则追而报之,此世所谓生事也。」此说姑存之。毋循枉,谓毋循习枉道枉己之事,不必如郑说谓复遵行前日之不正云云也。游于说,意当时工匠必有考工记之类是与。毋訾衣服成器,訾,毁也,谓衣服巳成及凡已成之器,不必訾毁之。郑氏谓訾为「思」,非。毋身质言语,与曲礼「疑事无质」同,言语谓人及我之言语,身质犹面质也。(卷六五,页二一)
言语之美,穆穆皇皇。朝廷之美,济济翔翔。祭祀之美,齐齐皇皇。车马之美,匪匪翼翼。鸾和之美,肃肃雍雍。
周礼保氏「六仪」袭而改易之,郑氏反谓此美字为周礼「仪」字之误,可恨。(卷六五,页二二)
问国君之子长幼,长则曰「能从社稷之事」,幼则曰「能御」、「未能御」。问大夫之子长
译不贰问指的是占卜者自己发问,问卜筮指的是占卜者向前来占卜的人发问,上下两种问法不必相互牵涉。刘执中说“两个‘问’字都指占卜者自己发问,‘问卜筮’以下的文字是用来解释‘不贰问’的含义”,这种说法非常牵强;陈可大将“问卜筮”解释为“见到占卜者而向他发问”,更是迂腐。(卷六五,页一二—一三)
对于地位比自己高出一等的尊长,不敢询问他的年龄。在闲居时谒见,不传达命令。在路上相遇,见到他就面向他,不询问他要去哪里。参加丧礼要等待丧事办完,不单独去吊唁。陪侍坐着,不被使唤时不弹奏琴瑟,不画画。
“手无容”难道是指下面所说的几种情况吗?不要做出“口容”那样的姿态,夏天挥动扇子时弄手做出姿态,所以说“手无容”就不挥动扇子。《玉藻》中说“手容恭”,那是另一层意思,不能混淆。(卷六五,页一四)
驾驭君主的乘车时就跪坐,车夫右边佩带剑,背负着良绥,将其伸展在面前,拖在幦上,靠着散绥上车,握住缰绳然后迈步。
驾驭君主的乘车时就跪坐。“坐”就是跪,即《曲礼》所说的“跪乘”。车夫右边佩带剑,即《曲礼》“奋衣由右上”的意思,因为君主的位置在左边,所以上车从右边,剑也佩带在右边。背负良绥,将其伸展在面前,拖在幦上,即《曲礼》“君主出门上车时车夫并拢缰绳授予良绥”的意思,但此时君主还未出门,是在等待君主,君主出门时就会授予这根良绥了。靠着散绥上车,即《曲礼》“取贰绥”的意思。握住缰绳然后迈步,即《曲礼》“执持马鞭分开缰绳,驱赶五步后停下”的意思。这一节的含义与《曲礼》相同,但都是车夫在君主未出门时等待君主的礼节,叙述方法比《曲礼》错综复杂,可以说是善于运用《曲礼》了。朱仲晦驳议疏说“在‘负良绥’三句中,不应提到君主,因为此时君主还未出门”,这是对的。但他说“靠着散绥上车之后,君主才出门”,这也是不对的。况且靠着散绥上车以及握住缰绳然后迈步,也都是等待君主,君主并未出门。(卷六五,页一六)
陪侍君子坐着,君子打哈欠、伸懒腰,摆弄笏板,摩挲剑首,翻转鞋子,询问早晚时间,即使请求退下也是可以的。
《曲礼》说:“陪侍君子坐着,君子打哈欠、伸懒腰,整理手杖和鞋子,看早晚时间,陪侍的人请求出去了。”记录者因为上面说了不请求退下,恐怕这样会有弊端,所以下面引用《曲礼》的文字来补充,又说“即使请求退下也是可以的”。自从注疏以来,都将“侍坐于君子”另外分为一节,这是不对的。凡是《少仪》的文字大多相互关联,因为不请求退下,于是生出朝廷中称为退下;因为朝廷中称为退下,于是生出宴饮游乐称为归,师役称为罢,然后再用“侍坐于君子”来补充上面不请求退下的意思。其文字似断似连,最值得玩味。又看它引用《曲礼》的文字,可知作《少仪》的人在《曲礼》之后,其增加“运笏”、“泽剑首”,尤其是有意的摹神之笔。剑首,就是琫,郑氏说“金器玩弄它,容易弄脏”,这是不对的。(卷六五,页一八—一九)
侍奉君主,估量自己的能力然后才行动,下面两个“后”字,原本都写作“后”,依照今本改为“后”。进入,不进入然后估量。凡是向人乞求假借,替人做事的人也是这样。这样,所以对上没有怨恨,对下远离罪过。
这一节只重在侍奉君主。看末句单独承接,可见中间两句也是插入的写法。(卷六一,页一九)
不窥探隐私,不旁侧狎昵,不谈论旧事,不戏弄女色。
凡是狎昵之事都不正当,所以说旁狎。不谈论旧事,郑氏说“言说相识者的过失”,似乎是歇后语。郝仲舆说“生平旧事向人称道,则似乎有要挟”,也牵强,暂且空缺不译。(卷六五,页一九—二○)
作为臣下的人,有劝谏而没有讥讽,有逃亡而没有怨恨,歌颂而没有谄媚,劝谏而没有骄傲,君主懈怠就张扬并辅佐他,君主废弃就扫除并更替他,这叫做社稷的役使。
“颂易”此与下面两个“易”字,疑应作“勿”。这两句,只用《论语》的“贫”、“富”字替换,转译得非常巧妙。(卷六五,页二○)
不要拔取而来,不要报复而去,不要?神,不要遵循邪道,不要推测未到的事情。士人依凭道德,游艺于技艺。工匠依凭法则,游艺于解说。不要诋毁衣服和成品器具,不要亲身质问言语。
“拔来报往”的含义,说法各不相同,只有讲义说:“不要拔取而来,事情来了就应对。不要报复而去,事情过去了就停止。未来就拔取而招致它,既往就追而报复它,这是世人所说的生事。”这种说法姑且保留。不要遵循邪道,是说不要遵循邪道、委屈自己的事情,不必像郑说那样认为复遵行前日的不正等等。游艺于解说,意思是当时工匠必有《考工记》之类的是与。不要诋毁衣服和成品器具,訾,毁也,是说衣服已成以及凡已成之器,不必诋毁它。郑氏认为訾是“思”,不对。不要亲身质问言语,与《曲礼》“疑事无质”相同,言语指人及我的言语,身质犹面质也。(卷六五,页二一)
言语之美,庄重而盛大。朝廷之美,整齐而飞翔。祭祀之美,恭敬而盛大。车马之美,整齐而谨慎。鸾和之美,严肃而和谐。
《周礼》保氏的“六仪”袭用并改易了它,郑氏反而认为这里的“美”字是《周礼》“仪”字的错误,可恨。(卷六五,页二二)
询问国君儿子的长幼,年长就说“能从事社稷之事”,年幼就说“能御”、“未能御”。询问大夫儿子的长
幼,长则曰「能从乐人之事矣」,幼,则曰「能正于乐人」、「未能正于乐人」。问士之子长幼,长则曰「能耕矣」,幼则曰「能负薪」、「未能负薪」。
译年幼,年长就说“能够从事乐人的工作了”,年幼,就说“能够端正于乐人”、“还不能端正于乐人”。询问士人之子的年长年幼,年长就说“能够耕种了”,年幼就说“能够背柴”、“还不能背柴”。
此与曲礼同。曲礼曰:「问国君之年,长,曰能从宗庙社稷之事矣;幼,曰未能从宗庙社稷之事也。问大夫之子,长,曰能御矣;幼,曰未能御也。问士之子,长,曰能典谒矣;幼,曰未能典谒也。问庶人之子,长,曰能负薪矣;幼,曰未能负薪也。」但典礼之答与问词,与此文之答与问词异,以此为别耳,此善于脱胎之法者。陆农师以为曲礼记天子之大夫士,少仪记诸侯之大夫士;应子和以为曲礼乃他人之旁自相问,少仪则人问其子于父,皆非。(卷六五,页二三—二四)
郝仲舆曰:「此与曲礼小异而曲礼为近。曲礼『国君子幼曰未能从宗庙之事』,此曰『未能御』,御非主职,故郑作治事解。」愚按:此文有意与曲礼异,故其言若此。(卷六五,页二四)
执玉、执龟筴不趋,堂上不趋,城上不趋。武车不式,介者不拜。
与曲礼「堂上不趋,执玉不趋」同。(卷六六,页一)
妇人,吉事,虽有君赐,肃拜;为尸坐,则不手拜,肃拜;为丧主,则不手拜。
肃拜,●人端立而微鞠躬,俯首以拜也。男子则鞠躬俯首而拱,亦谓之肃,如所谓肃容之类。手拜,两膝着地,用手为拜也,说详檀弓上。此言妇人无手拜之仪,其曰肃拜,曰不手拜,肃拜,曰不手拜,文法以错落见异耳。然谓君赐肃拜亦可疑,为丧主必稽颡,君赐岂不当稽首与?(卷六六,页一)
葛绖而麻带。
与檀弓「妇人不葛带」之说同。(卷六六,页二)
取俎进俎不坐。
此与后「其有折俎者,取祭,反之,不坐」之说大略相同,徐伯鲁以此附于妇人为一节,非(卷六六,页三)
执虚如执盈,入虚如有人。
执虚如执盈,与曲礼「执轻如不克」同,而意更精妙。(卷六六,页三)
未尝不食新。
此尝当主秋祭为是,盖左传有「不食新」之说,正合。(卷六六,页四)
仆于君子,君子升,下则授绥,始乘则式,君子下行,然后还立。
与曲礼「凡仆人之礼,必授人绥」同,而增始乘下行二事。(卷六六,页四—五)
乘贰车则式,佐车则否。贰车者,诸侯七乘,上大夫五乘,下大夫三乘。
贰车者以下,周礼大行人袭此,易诸侯卿大夫为公侯伯子男,郑氏以此为殷制,非。(卷六六,页五)
有贰车者之乘马、服车不齿,观君子之衣服、服剑、乘马弗贾。
与曲礼「齿路马,有诛」之说同,本意言尊贵者之乘车服马不齿,因上言贰车,遂谓之有贰车者,笔意敏妙。(卷六六,页五—六)
其以乘壶酒、束修、一犬赐人;若献人,则陈酒执修以将命,亦曰「乘壶酒、束修、一犬」。其以鼎肉,则执以将命。其禽加于一双,则执一双以将命,委其余。
乘壶酒、束修、一犬,此三物之例。其以鼎肉,此一物之例。其禽加于一双,此一物而多数之例。本意言禽多则执一双,今言加于一双为下执一双起,真善于撰词者。(卷六六,页六)
犬则执?,守犬、田犬则授摈者,既受,乃问犬名。牛则执纼,马则执靮,皆右之,臣则左之。
曲礼曰:「效犬马者,左牵之。」与此不合。孔氏谓「食犬则左牵之,右手防御」,此曲说。守犬、田犬独不当防御乎?曲礼曰「献民虏者操右袂」,孔氏谓「左手操其右袂,右手当制之」,则此与臣则左之之说合也。(卷六六,页七)
车则说绥「绥」字下原误衍「则」字,依今本删。,执以将命。甲,若有以前之,则执以将命;无以前之,则袒櫜奉冑。器则执盖。弓则以左手屈韣执拊。剑则启椟,盖袭之,加夫襓与剑焉。
车则说绥,执以将命,与曲礼「献车马者执策绥」同。甲袒櫜奉冑,与曲礼「献甲者则冑」同。弓则以左手屈韣执拊,与曲礼右手执箫,左手承弣」同。(卷六六,页八)
笏、书、修、苞苴、弓、茵、席、枕、几、杖、琴、瑟、戈有刃者椟、筴、钥,其执之皆尚左手。刀,却刃授颖,却授拊,凡有
译这与《曲礼》相同。《曲礼》说:“询问国君的年龄,如果年长,就说‘能够参与宗庙社稷的事务了’;如果年幼,就说‘还不能参与宗庙社稷的事务’。询问大夫的儿子,如果年长,就说‘能够驾车了’;如果年幼,就说‘还不能驾车’。询问士的儿子,如果年长,就说‘能够接待宾客了’;如果年幼,就说‘还不能接待宾客’。询问平民的儿子,如果年长,就说‘能够背柴了’;如果年幼,就说‘还不能背柴’。”只是《曲礼》中回答与询问的措辞,与本文回答与询问的措辞不同,以此作为区别罢了,这是善于脱胎换骨的手法。陆农师认为《曲礼》记载的是天子的大夫和士,《少仪》记载的是诸侯的大夫和士;应子和认为《曲礼》是旁人互相询问,而《少仪》则是别人向父亲询问其子,这两种说法都不对。(卷六五,页二三—二四)
郝仲舆说:“这与《曲礼》略有不同,但《曲礼》的说法更接近。《曲礼》中‘国君的儿子年幼,说不能参与宗庙事务’,这里说‘不能驾车’,驾车并非主要职责,所以郑玄解释为处理事务。”我认为:本文有意与《曲礼》不同,所以这样说。(卷六五,页二四)
手持玉器、龟甲蓍草时不快步走,堂上不快步走,城墙上不快步走。乘坐战车时不俯身行礼,穿着铠甲的人不行拜礼。
这与《曲礼》中“堂上不快步走,手持玉器不快步走”相同。(卷六六,页一)
妇人,在吉事时,即使有君主的赏赐,也只用肃拜;作为尸(代表祖先受祭者)坐着时,不用手拜,只用肃拜;作为丧主时,不用手拜。
肃拜,是妇人端立而微微鞠躬,低头行礼。男子则鞠躬低头而拱手,也称为肃,如所谓肃容之类。手拜,是双膝着地,用手行礼,详细说法见《檀弓上》。这里说妇人没有手拜的礼仪,文中说肃拜,说不手拜,又说肃拜,说不手拜,文法以错落来显示差异。然而说君主赏赐时用肃拜也可疑,作为丧主必定要稽颡,君主赏赐难道不应当稽首吗?(卷六六,页一)
用葛布做绖带,用麻布做腰带。
这与《檀弓》中“妇人不使用葛布腰带”的说法相同。(卷六六,页二)
取祭肉、进献祭肉时不坐下。
这与后文“如果有折俎的,取祭肉,放回,不坐下”的说法大致相同,徐伯鲁因此将其附在妇人一节下,是不对的。(卷六六,页三)
拿着空器像拿着满器一样,进入空室像有人一样。
拿着空器像拿着满器一样,与《曲礼》中“拿着轻物像拿不动一样”相同,而意思更精妙。(卷六六,页三)
没有不尝新谷的。
这里的尝应当指秋祭是对的,因为《左传》有“不食新”的说法,正相符合。(卷六六,页四)
侍奉君子,君子上车,下车时便递上绥(登车绳),刚开始乘坐时便俯身行礼,君子下车后,然后转身站立。
这与《曲礼》中“凡是仆人的礼仪,必定递给人绥”相同,而增加了刚开始乘坐和下车两件事。(卷六六,页四—五)
乘坐贰车(副车)时便俯身行礼,佐车则不。贰车,诸侯有七乘,上大夫有五乘,下大夫有三乘。
贰车以下,是《周礼·大行人》袭用此说,将诸侯卿大夫改为公侯伯子男,郑氏认为这是殷代的制度,不对。(卷六六,页五)
有贰车的人所乘的马、服车不估量价值,观看君子的衣服、佩剑、所乘的马不议价。
这与《曲礼》中“估量路马,有惩罚”的说法相同,本意是说尊贵者的乘车服马不估量价值,因为上文说了贰车,于是称为有贰车的人,笔意敏捷巧妙。(卷六六,页五—六)
如果用四壶酒、十条干肉、一只狗赐给人;如果献给别人,就陈列酒,拿着干肉去传达命令,也说“四壶酒、十条干肉、一只狗”。如果用鼎肉,就拿着去传达命令。如果禽类多于一双,就拿一双去传达命令,其余的放下。
四壶酒、十条干肉、一只狗,这是三样物品的例子。用鼎肉,这是一样物品的例子。禽类多于一双,这是一样物品而数量多的例子。本意是说禽类多则拿一双,现在说多于一双是为了下文拿一双做铺垫,真是善于撰写辞藻的人。(卷六六,页六)
狗就拿着项圈,守犬、田犬就交给摈者,接受后,才问狗的名字。牛就拿着牛鼻绳,马就拿着马缰绳,都拿在右边,臣子则拿在左边。
《曲礼》说:“献犬马的,左手牵着。”这与本文不合。孔氏说“吃狗时左手牵着,右手防御”,这是曲解。守犬、田犬难道就不需要防御吗?《曲礼》说“献民虏的,抓着右袖”,孔氏说“左手抓着其右袖,右手应当制服他”,那么这与臣子拿在左边的说法就相合了。(卷六六,页七)
车就解开绥,“绥”字下原误衍“则”字,依今本删去,拿着去传达命令。铠甲,如果有在前面拿着的,就拿着去传达命令;没有在前面拿着的,就袒露铠甲拿着胄。器物就拿着盖子。弓就用左手弯曲弓弣拿着弓把。剑就打开匣子,盖上覆盖物,加上夫襓和剑。
车就解开绥,拿着去传达命令,与《曲礼》中“献车马的拿着鞭子和绥”相同。铠甲袒露拿着胄,与《曲礼》中“献铠甲的拿着胄”相同。弓就用左手弯曲弓弣拿着弓把,与《曲礼》中“右手拿着弓箫,左手承着弓弣”相同。(卷六六,页八)
笏、书、干肉、包裹的礼物、弓、茵、席、枕、几、杖、琴、瑟、有刃的戈装在匣子里、筴、钥,拿着它们都崇尚左手。刀,退着刀刃授予刀柄,退着授予刀背,凡是有
刺刃者,以授人则辟刃。
郑氏谓上颖为警枕,下颖为刀镮,皆非。上既言枕,安得又以颖为警枕?禾头为颖,则颖者首也,与镮尤不相涉。按:上颖,矛属,犹今之枪,以其锋之利锐,故名。下颖,刃之首也,凡刀剑皆以柄为首,其尽处则为末。有刃者椟,此四字是夹叙法。戈有刃者椟与刀却刃以下,即曲礼「进戈者前其蹲后其刃,进矛戟者前其镦」之意。(卷六六,页九)
译刺刃,是指将兵刃授予他人时,要避开锋刃。
郑玄认为上颖是警枕,下颖是刀镮,这都是错误的。上文既然已经提到了枕,怎么又能把颖解释为警枕呢?禾穗的头叫颖,那么颖就是头部,这与刀镮尤其不相干。考辨:上颖,是矛一类的兵器,就像现在的枪,因为它锋刃锋利锐利,所以得名。下颖,是刃的头部,凡是刀剑都以柄为头部,其末端就是尾部。“有刃者椟”这四个字是夹叙的手法。戈有刃者椟,与“刀却刃以下”,就是《曲礼》中“进献戈的人,前端朝向蹲踞处,后端朝向刃部;进献矛戟的人,前端朝向镦部”的意思。(卷六六,页九)
乘兵车,出先刃,入后刃。军尚左,卒尚右。
出先刃,入后刃,郑氏曰:「不以刃向国也。」郝仲舆曰:「出先刃,向敌也;入后刃,嫌倒戈也。」皆可通。总之本文既妙,故令意义无穷。(卷六六,页一○)
宾客主恭,祭祀主敬,丧祀主哀,会同主诩。军旅思险,隐情以虞。
会同主诩,此亦春秋时人之言。诩字从言,应属言语上解,谓陈词夸大之意。郑氏谓「敏而有勇,若齐国佐」,意国佐能陈词拒晋师,故以为敏而有勇,后来事书词字,但释曰敏而有勇,而不言所以陈词之故,蒙混可笑。(卷六六,页十)
燕侍食于君子,则先饭而后已,毋放饭,毋流歠,小饭而亟之,数?,毋为口容。客自彻,辞焉则止。
先饭与玉藻诸篇之说同,后已即曲礼「主人未?,客不虚口」之意。毋放饭二句,见曲礼。小饭对放饭言。?,小嚼也。数?,?欲数数,犹上亟意。缓散咀味,便为口容。(卷六六,页一一)
羞濡鱼者进尾,冬右腴,夏右鳍,祭膴。
仪礼「公食与少牢皆右首」,士丧礼「左首公食」与士丧礼「皆进鳍,少牢进腴」,皆与此不合。(卷六六,页一三)
酌尸之仆,如君之仆。其在车,则左执辔,右受爵,祭左右轨、范,乃饮。
周礼大驭「及祭酌仆,仆执左辔,右祭雨轵,祭轨乃饮」,袭此而小异之。解者亦以周礼辩证,非也。(卷六六,页一四)
凡羞有湆者,不以齐。
孔疏引庾云「湆,汁也,若羞有汁则有盐梅齐和,若食者更调和之,嫌薄主人味,故不以齐也」,又引贺氏云「凡湆皆谓大羹,大羹不和」,此二说皆未然。按:士昏礼云「大羹湆在爨」,湆汁从肉,乃肉汁也。以大羹湆连言,则湆非即大羹矣。既为肉汁,不必更参以齐。(卷六六,页一六)
羞首者,进喙,祭耳。
「羞首者进喙」,为进食者言也。「祭耳」,为客言也。(卷六六,页一六)
尊者以酌者之左为上尊,尊壶者面其鼻。
尊者以酌者「者」字,原阙,今依经文补。之左为上尊,上尊,元酒也,即玉藻「凡尊必上元酒」之意。尊壶者面其鼻,即玉藻「惟君面尊」之意。(卷六六,页一七)
饮酒者、禨者、醮者,有折俎不坐。未步爵,不尝羞。
「未步爵,不尝羞」,按:乡饮酒乡射燕礼大射皆先祭脯醢哜肺,乃饮卒爵,与此不同,其说未详。孔氏曰:「殽羞本为酒设,若爵未行而先尝羞,是贪食矣。此谓无算爵之时,若正羞脯醢折俎,饮酒之前则尝之。」按:无算爵自在尝羞之后,此后岂复尝羞乎?即如其说,庶爵不可贪食,正羞独可贪食乎?(卷六六,页一七—一八)
牛与羊鱼之腥,聂而切之为脍。麋鹿为菹,野豕为轩,皆聂而不切。?为辟鸡,兔为宛脾,皆聂而切之。切葱若薤,实之酰以柔之。
与内则「肉腥细者为脍」一节同。按:少仪在内则之前,观内则「麋鹿鱼为菹」以下,用「或曰」二字,可见盖引此也。此言牛与羊鱼之腥,而内则但言麋肉;此言麋鹿为菹,而内则言鱼,是取其文而断制之者。(卷六六,页一八—一九)
凡饮酒,为献主者执烛抱燋,客作而辞,然后以授人。执烛,不让、不辞、不歌。
上言执烛而客辞,执烛不让以下又因言执烛之礼如此也。(卷六六,页二○)
洗、颖、执食饮者勿气,有问焉,则辟咡而对。
有问焉则辟咡而对,与曲礼「有问焉则掩目而对」同,说详曲礼。(卷六六,页二一)
为人祭曰致福,为己祭而致膳于君子曰膳,祔、练曰告。凡膳告于君子,主人展之,以授使者于阼阶之南「南」字原阙,依今本补。,南面再拜稽首送,反命,主人又再拜稽首。其礼:太牢则以牛左肩臂臑折九个,少牢则以羊左肩七个,犆豕则以豕左肩五个。
凡膳告于君子,兼上曰致福、曰膳、曰告而言。(卷六六,页二一)
国家靡敝,则车不雕几,甲不组縢,食器不刻镂,君子
译乘坐兵车,出战时刀刃向前,退兵时刀刃向后。军队以左边为尊,士卒以右边为尊。
出战时刀刃向前,退兵时刀刃向后,郑玄说:“不把刀刃朝向本国。”郝仲舆说:“出战时刀刃向前,是面向敌人;退兵时刀刃向后,是嫌倒戈(有背叛之嫌)。”这两种说法都讲得通。总之,因为本文精妙,所以意义无穷无尽。
接待宾客以恭敬为主,祭祀祖先以敬慎为主,办理丧事以悲哀为主,诸侯会盟以夸耀为主。用兵打仗要思虑险阻,隐藏实情以作防备。
诸侯会盟以夸耀为主,这也是春秋时代人的说法。“诩”字从言,应该在言语方面解释,意思是陈词夸大。郑玄说“敏捷而有勇气,像齐国的国佐”,意思是国佐能凭言辞拒绝晋军,所以认为他敏捷而有勇气,后来书里写“词”字,只解释为敏捷而有勇气,却不说明凭借言辞的原因,这种含糊其辞的做法可笑。
在君子身边侍奉进食,就要先于君子吃饭而后停止,不要大口扒饭,不要喝汤时汤汁流溢,要小口吃饭且频繁进食,多次咀嚼,不要做出夸张的口部动作。客人自行撤去食具,如果主人辞让,就停止。
先于君子吃饭与《玉藻》等篇的说法相同,“后已”就是《曲礼》中“主人未吃完,客人不空口”的意思。“毋放饭”两句,见于《曲礼》。“小饭”是相对于“放饭”而言的。“?”,是细嚼的意思。“数?”,即咀嚼要频繁,与上文“亟”的意思相同。缓慢地分散咀嚼品味,就是夸张的口部动作。
进献带骨的熟鱼时,鱼尾向前;冬天鱼腹肉在右边,夏天鱼鳍在右边,祭祀时用肥美的肉。
《仪礼》中“公食礼和少牢馈食礼都是鱼头向右”,《士丧礼》中“鱼头向左,公食礼”与《士丧礼》中“都进献鱼鳍,少牢馈食礼进献鱼腹肉”,都与这里不符。
给尸祝的仆役斟酒,如同给君王的仆役斟酒。如果在车上,就左手拿着缰绳,右手接受酒爵,祭祀车轨和车范,然后饮酒。
《周礼·大驭》中“祭祀时给仆役斟酒,仆役左手拿着缰绳,右手祭祀车轵和车轨,然后饮酒”,沿袭了这里但略有不同。解释的人也用《周礼》来辩证,这是不对的。
凡是进献带有肉汁的食物,不再加调料。
孔颖达疏引庾氏说“湆,是汁液,如果进献的食物有汁液,就有盐梅等调料调和,如果进食者再加以调和,就嫌薄了主人的味道,所以不再加调料”,又引贺氏说“凡是湆都指大羹,大羹不加调料”,这两种说法都不对。按:《士昏礼》说“大羹和肉汁在灶上”,肉汁从肉中流出,是肉汁。将大羹和肉汁连在一起说,那么肉汁就不是大羹了。既然是肉汁,就不必再参杂调料。
进献兽头时,嘴部向前,祭祀时用耳朵。
“进献兽头时嘴部向前”,是对进献食物的人说的。“祭祀时用耳朵”,是对客人说的。
尊者把斟酒者左边作为上尊,放置酒壶的人面向壶口。
尊者把斟酒者“者”字,原本缺失,现在依据经文补上。左边作为上尊,上尊,是元酒,就是《玉藻》中“凡是酒尊必定以元酒为上”的意思。放置酒壶的人面向壶口,就是《玉藻》中“只有君主面向酒尊”的意思。
饮酒的人、戴丧服的人、行醮礼的人,有折俎就不坐下。没有举杯敬酒,就不品尝食物。
“没有举杯敬酒,就不品尝食物”,按:《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大射礼》都是先祭祀脯醢并尝肺,然后饮尽酒爵,与这里不同,其说法不详。孔氏说:“菜肴本是为酒设置的,如果酒杯没有传递而先品尝食物,就是贪吃。这是指无算爵的时候,如果是正式的脯醢折俎,在饮酒之前就可以品尝。”按:无算爵自在品尝食物之后,这之后难道还品尝食物吗?即使按照他的说法,庶爵不可贪吃,正羞就可以贪吃吗?
牛、羊、鱼的生肉,切细切成脍。麋鹿做成菹,野猪做成轩,都切细但不切成块。?做成辟鸡,兔子做成宛脾,都切细切成块。切葱或薤,放入醋中使其变软。
与《内则》中“生肉细切的为脍”一节相同。按:《少仪》在《内则》之前,看《内则》中“麋鹿鱼做成菹”以下,用了“或曰”二字,可见大概是引用这里。这里说牛、羊、鱼的生肉,而《内则》只说麋肉;这里说麋鹿做成菹,而《内则》说鱼,是选取其文而加以裁制的。
凡是饮酒,为献主执烛并抱着燋,客人起身辞让,然后才交给别人。执烛时,不谦让、不辞让、不唱歌。
上文说执烛而客人辞让,执烛不谦让以下又接着说执烛的礼仪如此。
洗涤、颖、拿着饮食的人不要出气,有人问话,就侧过脸回答。
有人问话就侧过脸回答,与《曲礼》中“有人问话就掩目回答”相同,详细说法见《曲礼》。
替别人祭祀叫致福,为自己祭祀而把食物送给君子叫膳,祔祭、练祭叫告。凡是把食物或告知送给君子,主人查验后,在阼阶之南“南”字原本缺失,依据今本补上,面向南再拜稽首送行,使者回报,主人又再拜稽首。其礼仪:太牢就用牛左肩臂臑折成九块,少牢就用羊左肩折成七块,单猪就用猪左肩折成五块。
凡是把食物或告知送给君子,兼指上文说的致福、膳、告而言。
国家贫困,车子就不雕刻几案,铠甲就不编组縢绳,食器就不刻镂花纹,君子
不履丝屦,马不常秣。
方性夫谓「五事必以车马为始终者,盖车马在礼为重」,非也。先言车甲食器皆器也,又言君子,然后言马,以次为次叙耳。(卷六六,页二二)
译不穿丝织的鞋,马不常备饲料。方性夫说“五事必定以车马为始终,大概是因为车马在礼制中最为重要”,这是不对的。先说车甲、食器都是器具,又说君子,然后才说马,只是按照次序来叙述罢了。
学记
此亦是当时子书,辑礼者以其言学,故采之。义近醇正,所乏精深之致,观篇中托物比兴语,似矜词彩,而于圣人之道尚有未契合者。石梁王氏以「泛论」目之,为有见。后儒但以其篇名言学,便极为推崇,力驳泛论二字之非,正未晓其义尔。(卷六七,页一)
发虑宪,求善良,足以謏闻,不足以动众。就贤体远,足以动众,未足以化民。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
謏,说文:「小也,诱也。」此宜主诱字解,谓诱致闻誉也,与下动字亦有关会,郑氏主小言,未协。(卷六七,页三)
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
此云党、术,与周礼六卿之「党」、六遂之「遂」不同,郑孔执周礼为解,非也。术、遂古字通,月令「审端经术」。盖以术从行,街衢之类,又与述同,述从?,故又与遂同耳。郑谓「术当为遂,声之误」,非也。陈可大改术为州,以合周礼州长「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盖妄矣。按:周礼州长射于州序,州学亦称序,党正饮酒于序,党学亦称序,固不足据。若王制「耆老皆朝于庠,习射尚功,习乡尚齿」,乡饮酒「迎宾于庠门之外」,乡学亦称庠,与此亦不合。孔氏为之斡旋,而且以党有庠,为夏殷礼,谬。(卷六七,页六)
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夫然后足以化民易俗,近者说服而远者怀之,此大学之道也。记曰:「蛾子时术之。」其此之谓乎!
注疏又以此中年考校,不合周礼「三岁大比」,以为夏殷礼,亦谬。蛾子时术之,郑氏谓「蚍蜉之子,时术蚍蜉之所为,其功乃复成大垤」,郝仲舆谓「术、述同,化也。蛾生子化虫,虫复化蛾,学能化民,亦犹是」,皆近凿。愚按:此不过犹诗「教诲尔子,式谷似之」之意。大抵古人引经,不必尽合本文也。学一而已,谓之大学者,因九年大成大字,遂于学上加大字以尊之,不得因此言大学,谓又有小学也,不然此何以一三五七九通谓之大学乎?古人字学,乃谓之「小学」。(卷六七,页九)
大学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峨雅肄三,官其始也。入学鼓箧,孙其业也。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未卜禘不视学,游其志也。时观而弗语,存其心也。幼者听而弗问,学不躐等也。此七者,教之大伦也。记曰:「凡学,官先事,士先志。」其此之谓乎!
禘、大禘,每岁一行,亦实时禘。详王制。郊特牲祭义谓「春禘」,王制谓「夏禘」,说各不同,此大?谓春禘也。必卜祭日乃视学者,大合乐将以祭也,陈用之以禘为「丧毕之明年」,盖油卜字为说,未然。方性夫以为「五年」,不知此非禘义,详王制。且五年一视学,毋乃太疏阔乎?学不躐等之学如字,郑氏训为「教」,亦无谓。(卷六七,页一二—一三)
不学操缦,不能安弦;不学博依,不能安诗;不学杂服,不能安礼;不兴其艺,不能乐学。
博依,依字即书「声依永」之义。杂服,服字服习之义,谓三百三千杂字所当服习者。(卷六七,页一六)
今之教者,呻其占毕,多其讯,言及于数,进而不顾其安,使人不由其诚,教人不尽其材,其施之也悖,其求之也佛。夫然,故隐其学而疾其师,苦其难而不知其益也。虽终其业,其去之必速。教之不刑,其此之由「由」字,原作「谓」,依今本改。乎!
数进犹数数进,「刑」如诗「百辟其刑」之刑。(卷六七,页一八)
大学之法:禁于未发之谓豫;当其可之谓时,不陵节而施之谓孙;相观而善之谓摩。此四者,教之所由兴也。
禁未发,谓人凡有邪僻之念,皆须禁之于未发之先。当其可,谓凡教人必适当其可教之时,不可或先或后,如十年学书计,十三舞勺,成童舞象之类。郑氏谓禁于未然为「情欲未生,年十五时」,然则年十六,便
译《学记》
这也是当时的诸子之书,编订《礼记》的人因为其中谈论学习,所以将其收录。其义理接近纯正,所缺乏的是深奥精微的意趣,看篇中借物起兴的语句,似乎夸饰辞藻,而对于圣人的大道还有未能契合的地方。石梁王氏用“泛论”来命名它,是有见识的。后来的儒生只因为篇名叫做“学”,就极力推崇,极力驳斥“泛论”二字的错误,正是没有明白其中的义理罢了。(卷六七,页一)
发动思虑以合乎法度,寻求善良的人,足以获得小小的名声,不足以感动众人。亲近贤人,体恤远方的人,足以感动众人,不足以教化百姓。君子如果想要教化百姓、形成风俗,一定要通过学习吗!(卷六七,页一)
謏,《说文》:“小也,诱也。”这里应当以“诱”字来解释,意思是诱导招致名声,与下面的“动”字也有关联,郑玄以“小”字来解释,不恰当。(卷六七,页三)
古代的教导,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卷六七,页六)
这里说的党、术,与《周礼》六卿的“党”、六遂的“遂”不同,郑玄、孔颖达依据《周礼》来解释,是不对的。术、遂古字相通,《月令》“审端经术”。大概是因为术从行,属于街衢之类,又与述相同,述从辵,所以又与遂相同罢了。郑玄说“术应当是遂,是声音的错误”,是不对的。陈可大将术改为州,以符合《周礼》州长“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大概是妄改。按:《周礼》州长射于州序,州学也称序,党正饮酒于序,党学也称序,本来不足以作为依据。如果《王制》“耆老皆朝于庠,习射尚功,习乡尚齿”,乡饮酒“迎宾于庠门之外”,乡学也称庠,与这里也不相符。孔颖达为之调和,而且认为党有庠,是夏殷的礼制,是错误的。(卷六七,页六)
每年入学,每隔一年考核。一年考察断句明志,三年考察敬业乐群,五年考察博习亲师,七年考察论学取友,叫做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坚强独立而不违背,叫做大成。这样以后才足以教化百姓、改变风俗,近处的人信服而远处的人归附,这是大学的方法。《记》说:“蛾子时时效法它。”说的就是这个吧!(卷六七,页九)
注疏又认为这里中年考核,不符合《周礼》“三岁大比”,认为是夏殷的礼制,也是错误的。蛾子时术之,郑玄说“蚍蜉的子,时时效法蚍蜉的行为,它的功效于是又堆成大土堆”,郝仲舆说“术、述相同,是化育的意思。蛾生子化为虫,虫又化为蛾,学习能教化百姓,也是这样”,都接近穿凿。我认为:这不过是如同《诗》“教诲你的子,模式善似之”的意思。大体上古人引用经典,不必完全符合原文。学习只有一个,称之为大学,是因为九年大成有大字,于是就在学上加了大字以尊崇它,不能因此说大学,就认为还有小学,不然这里为什么一三五七九都通称为大学呢?古人文字之学,才叫做“小学”。(卷六七,页九)
大学开始教导,穿皮弁祭菜,表示尊敬道。峨雅肄三,官其始也。入学鼓箧,孙其业也。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未卜禘不视学,游其志也。时观而弗语,存其心也。幼者听而弗问,学不躐等也。这七点,是教育的大纲。《记》说:“凡学习,官吏先从事,士人先立志。”说的就是这个吧!(卷六七,页一二—一三)
禘、大禘,每年举行一次,也是实时禘。详见《王制》。《郊特牲》《祭义》说“春禘”,《王制》说“夏禘”,说法各不相同,这里大概是指春禘。必须占卜祭日才视察学校,是因为大合乐将要祭祀,陈用之以禘为“丧毕之明年”,大概是用卜字来解释,没有根据。方性夫认为是“五年”,不知道这不是禘的意思,详见《王制》。而且五年视察一次学校,不是太疏阔了吗?学不躐等的学如字,郑玄解释为“教”,也没有意义。(卷六七,页一二—一三)
不学操缦,不能安弦;不学博依,不能安诗;不学杂服,不能安礼;不兴其艺,不能乐学。(卷六七,页一六)
博依,依字就是《书》“声依永”的意思。杂服,服字是服习的意思,是说三百三千杂字所应当服习的。(卷六七,页一六)
现在的教导者,吟诵占毕,多其讯,言及于数,进而不顾其安,使人不由其诚,教人不尽其材,其施之也悖,其求之也佛。这样,所以隐藏他们的学习而怨恨他们的老师,苦于困难而不知道它的好处。虽然完成了学业,他们离开一定很快。教育不成功,大概就是这个原因吧!(卷六七,页一八)
数进犹数数进,“刑”如《诗》“百辟其刑”的刑。(卷六七,页一八)
大学的方法:在邪念未发时禁止叫做豫;在适当的时候教导叫做时,不超越节次而施教叫做孙;互相观摩而取善叫做摩。这四点,是教育兴盛的原因。(卷六七,页一八)
禁未发,是说人凡有邪僻的念头,都必须在未发之前禁止。当其可,是说凡教导人必须适当其可教的时候,不可或先或后,如十年学书计,十三舞勺,成童舞象之类。郑玄说禁于未然是“情欲未生,年十五时”,那么年十六,便
可听其纵肆而不禁也?谓当其可为「年二十成人时」,然则二十之前,竟可不学耶?皆说不去。朱仲晦曰:「当其可,谓适当其可告之时,亦不必以年为断。」按:下云时过然后学,则勤苦而难成,明是指年也。(卷六七,一九)
译难道可以听任其放纵而不加禁止吗?有人说,所谓“当其可”,是指“年二十成人时”,那么二十岁之前,竟然可以不学习吗?这些说法都讲不通。朱熹说:“所谓‘当其可’,是指恰好适合教导的时机,也不必以年龄作为界限。”按:下文说“时过然后学,则勤苦而难成”,明确是指年龄而言。
发然后禁,则扞格而不胜;时过然后学,则勤苦而难成;杂施而不孙,则坏乱而不修;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燕朋逆其师;燕辟废其学。此六者,教之所由废也。君子既知教之所由兴,又知教之所由废,然后可以为人师也。
格,沮隔也。汉书「太后议格」,郑氏谓「读如冻?之?」,非也。燕辟之辟为邪辟,郑谓「辟喻」,尤非。(卷六七,页二○)
故君子之教喻也,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道而弗牵则和,强而弗抑则易,开而弗达则思。和、易以思,可谓善喻矣。
此段言教法甚精。(卷六七,页二一)
善歌者使人继其声,善教者使人继其志。其言也约而达,微而臧,罕譬而喻,可谓继志矣。
善歌者,使人继其声,妙喻绝工。(卷六七,页二二)
君子知至学之难易,而知其美恶,然后能博喻,能博喻然后能为师,能为师然后能为长,能为长然后能为君。故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也,是故择师不可不慎也。记曰:「三王、四代唯其师。」其此之谓乎!
从师推说到为长为君,一滚说来,又承以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也,意谓师何以为君?盖所以学为君之理,以教人君也,是故择师不可不慎,贴人君说,引记曰「三王、四代唯其师」,以见自古帝王皆有师之意。此节本是一气,旨亦明白,解者多自作支离,如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也,郑氏曰「弟子学于师,学为君」,甚迂,张子厚以学为「教」,太直致,非记文意。三王四代唯其师,陈可大曰「三王四代之所以治,能作之君,作之师」,则是,又谓「人君能为师」,与前后择师尊师之义不侔矣。(卷六七,二三—二四)
善学者,师逸而功倍,又从而庸之;不善学者,师勤而功半,又从而怨之。善问者,如攻坚木,先其易者,后其节目,其久也,相说以解;不善问者反此。善待问者,如撞钟,叩之以小者则小鸣,叩之以大者则大鸣,待其从容,然后尽其声;不善答问者反此。皆进学之道也。
相说以解,说字当如旧解音悦,所谓于吾言无所不说是也。悦而后解,此善摹学者神情处。朱仲晦以为如字,义便索然矣。从容,郑氏谓「舂容,舂为击,容为声之形容,谓之重撞击」,殊迂。胡邦衡谓从容为「再三叩」,亦不协。朱仲晦谓「从容为声之余韵,从容而将尽,言必答尽所问之意,然后止」,此解于正意、譬意、语气,皆不甚协。且待,其待字即上待问待字,其字是指问者,今皆失之。陈可大谓「不急疾击之,则钟声大小、长短,得以自尽」,亦非也,此言善答之意,如其说,又入善问中去矣。愚按:待其从容,然后尽其声音,承上言钟于大小之叩即鸣如此,然必待撞钟者从容少间,然后得尽其声者,犹善待问者从容少间,寻思有得,然后尽其余蕴以告也。(卷六七,页二六)
记问之学,不足以为人师,必也其听语乎?力不能问,然后语之,语之而不知,虽舍之可也。
记问之学,谓其学徒揣人所应问者,以记诵之而已,此其人无得于心,而所知有限。所谓「呻占毕,多讯问」者也,故不足以为人师。听语,则但听问者之语,而皆有以教,或口欲言不能问者,乃不待问而语之,其又不知则舍之耳,亦「不悱不发」,「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之意,凡此即所谓「从容」也,又曰此申言教也。(卷六七,页二七—二八)
良治之子,必学为裘;良弓之子,必学为箕;始驾马者反之,车在马前。君子察于此三者,可以有志于学矣。
纯乎善喻,绝妙。(卷六七,页二八)
古之学者;比物丑类。鼓无当于五声,五声弗得不和;水无当于五色,五色弗得不章;学无当于五官,五官弗得不治;师无当于五服,五服弗得不亲。
学于五官,师于五服,必皆承上五字说来,颇似不切合,然于不切合之中,仍有可切合者,此则先秦之妙笔也,所谓以词采胜者在此。(卷六七,页二九)
君子曰:大德不官,大道不器,
译如果学生已经犯错才去禁止,就会抵触而难以纠正;如果错过了学习的时机才去学习,就会勤奋刻苦却难以成功;如果杂乱施教而不循序渐进,就会混乱而无法修习;如果独自学习而没有朋友切磋,就会孤陋寡闻;如果与不正派的朋友交往,就会违背师长的教导;如果沉溺于邪僻之事,就会荒废学业。这六种情况,就是教育之所以失败的原因。君子既知道教育之所以兴盛的原因,又知道教育之所以失败的原因,然后才可以做别人的老师。
格,是阻碍隔绝的意思。《汉书》中“太后议格”的“格”,郑玄认为“读如冻梨的冻”,这是不对的。“燕辟”的“辟”是邪僻的意思,郑玄解释为“比喻”,更是错误。(卷六七,页二○)
所以君子教导学生,是引导而不是牵拉,是鼓励而不是压抑,是启发而不是直接告知。引导而不牵拉,师生关系就能和谐;鼓励而不压抑,学习就能轻松;启发而不直接告知,学生就能独立思考。和谐、轻松且能独立思考,可以说是善于教导了。
这段论述教学方法非常精妙。(卷六七,页二一)
善于唱歌的人,能使别人跟着唱他的歌声;善于教导的人,能使别人继承他的志向。他的言语简约而通达,微妙而美好,很少用比喻就能让人明白,这可以说是继承志向了。
善于唱歌的人,能使别人跟着唱他的歌声,这个比喻精妙绝伦。(卷六七,页二二)
君子知道学习的难易,也知道学生资质的优劣,然后才能广泛地运用比喻进行教导;能广泛运用比喻进行教导,然后才能做老师;能做老师,然后才能做长官;能做长官,然后才能做君主。所以,老师的作用,就是用来学习如何做君主的,因此选择老师不可不慎重。《记》说:“三王、四代只重视他们的老师。”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吧!
从老师推论到做长官、做君主,一气呵成,接着又说老师的作用是用来学习如何做君主的,意思是问老师为什么能成为君主?大概是因为学习如何做君主的道理,用来教导人君,所以选择老师不可不慎重,紧扣人君来说,引用《记》中“三王、四代只重视他们的老师”,以显示自古帝王都有老师的意思。这一节本是一气贯通,主旨也很明白,解释的人大多自作聪明地将其割裂,比如“老师的作用是用来学习如何做君主的”,郑玄说“弟子向老师学习,学习如何做君主”,非常迂腐;张载把“学”解释为“教”,太直白,不符合《记》的文意。“三王、四代只重视他们的老师”,陈可大说“三王、四代之所以能治理好,是因为有能作为君主的君主,能作为老师的老师”,这是对的,但又说“人君能作为老师”,与前后选择老师、尊重老师的意义不相符了。(卷六七,二三—二四)
善于学习的人,老师轻松而功效加倍,学生还因此归功于老师;不善于学习的人,老师辛苦而功效减半,学生还因此怨恨老师。善于提问的人,就像砍伐坚硬的木头,先砍容易的地方,后砍节疤,时间久了,互相喜悦地解开难题;不善于提问的人则相反。善于回答提问的人,就像撞钟,用小力敲击就小声响,用大力敲击就大声响,等待钟声响得从容舒缓,然后让声音充分发出;不善于回答提问的人则相反。这些都是增进学问的方法。
“相说以解”中的“说”字应当按旧解读作“悦”,意思是对于我的话没有不喜悦的。喜悦然后解开疑惑,这是善于描绘学习者神情之处。朱熹认为按本字读,意义就索然无味了。“从容”,郑玄解释为“舂容,舂是撞击,容是声音的形容,称为重撞击”,非常迂腐。胡安国认为“从容”是“再三敲击”,也不协调。朱熹认为“从容”是“声音的余韵,从容而将尽,意思是必定穷尽所问的意思,然后停止”,这个解释对于正意、比喻意、语气,都不怎么协调。而且“待其从容”的“其”字是指提问者,现在都弄错了。陈可大说“不急着敲击,那么钟声的大小、长短,得以自然穷尽”,也不对,这是说善于回答的意思,如果按他的说法,又落入善于提问的范畴了。我认为:等待它从容,然后穷尽声音,承接上文说钟对于大小不同的敲击就如此鸣响,但必须等待撞钟的人从容稍作停顿,然后才能穷尽其声音,这就好比善于回答提问的人从容稍作停顿,思考有所得,然后穷尽其余蕴以告知对方。(卷六七,页二六)
靠记忆和问答来学习,不足以做别人的老师,一定要听取别人的问话吗?如果对方无力提问,然后才告诉他;告诉了他还不知道,即使放弃他也可以。
“记问之学”,是说那些学生只是揣测别人应该问什么,靠记忆背诵罢了,这种人心中没有所得,而且所知有限。所谓“呻吟诵读,多问多答”的人,所以不足以做别人的老师。“听语”,则是只听取提问者的言语,而都有办法教导,或者口欲言而不能问的人,就不等他们问就告诉他们,如果他们还是不知道,就放弃他们罢了,这也是“不愤不启”,“不能举一反三就不再教导”的意思,凡此都是所谓“从容”,又说这是申述教导的意思。(卷六七,页二七—二八)
善于制作皮衣的人的儿子,必定学习制作皮衣;善于制作弓的人的儿子,必定学习制作簸箕;刚开始驾驭马的人,马在车前,车在马后。君子观察这三件事,就可以有志于学习了。
纯粹是善于比喻,绝妙。(卷六七,页二八)
古代的学者,通过比较事物来分类。鼓不属于五声,但五声没有鼓就不能和谐;水不属于五色,但五色没有水就不能鲜明;学习不属于五官,但五官没有学习就不能治理;老师不属于五服,但五服没有老师就不能亲近。
学习关乎五官,老师关乎五服,必定都是承接上面的五个字来说,似乎不太切合,但在不切合之中,仍有可切合之处,这是先秦文章的妙笔,所谓以词采取胜就在这里。(卷六七,页二九)
君子说:大德不居官职,大道不局限于器物,
大信不约,大时不齐。察于此四者,可以有志于本矣。三王之祭川也,皆先河而后海,或源也,或委也,此之谓务本。
译最大的诚信不需要盟约,最大的时机不必强求整齐。在这四个方面加以考察,就可以立志于根本了。三位先王祭祀河流时,都是先祭河然后祭海,这是因为河是源头,海是归宿,这就叫做致力于根本。
大时不齐,大意谓天时循环,迭运而不齐,大时从主宰处言之,所以与大德等共谓之本,使学者察此以知本也。郑氏以物之生死言不齐。未免偏狭,且有增添之弊。或以「揖让征伐」言之,则于本为之义更无着落矣。(卷六七,页三○)
乐记
乐记一篇,乃汉武帝时,河间献王与诸生取文子、荀子、吕览诸书凑集而成。其言多驳杂不纯,大概扬之过高,反失其实;求之过远,反昧其用。祗缘当时墨子非乐,故荀子诸子竭力?高,以矫其失。窃恐先王制作之旨,初未尝然,而圣贤之言中正平实,亦不如是之过于高远也。孔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盖谓礼乐本乎人心,而外藉乎玉帛钟鼓以行之,若全藉玉帛钟鼓以为礼乐,失礼乐之义矣,故用「云云」及「乎哉」文法,以唤醒世人,犹之言「人而不仁,如礼乐何」之意,非别有广大深微、神奇要眇之旨也。又孔子答「礼之本」,曰「宁俭」;语「大师乐」,曰「可知」。孟子以事亲从兄,言礼乐之实曰「节文斯二者,乐斯二者」。圣贤之言礼乐不过如此,无非从生民日用伦常上见,所以皆切实可行。奏汉诸儒不悟圣人「礼云乐云」之意,乃疑别有隐而未发者,于是推论及于极天蟠地,贯四时,同日月,理星辰,象风雨,行阴阳,通鬼神,穷高远,测深厚,以至草木茂羽毛胎卵育,靡不竭尽形容,思以示广大深微、神奇要眇,而孰知迂阔鲜质,义离圣贤之中道已大远哉?又其所言,实规仿左传子大叔之言礼,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云云。其言礼颇粗,是乃左氏之文也;不意后人推广其说,至于如此,可谓泛滥而不知所归矣。凡马融所取以入记者三篇:一月令、一明堂位、一乐记,无一善者,不特于此,其言礼乐,皆非礼乐之义,与圣人之言恰相反,礼乐固皆由中而出,然自有先后本末重轻之分。圣人之言,如云:「礼云」、「乐云」、「如礼何」、「如乐何」之类,此先后也;如:「立于礼」、「成于乐」之类,此本末也;如:言治道「为国以礼」、「道之以礼」,言学问「约之以礼」、「过庭问礼」之类,而皆不及乐,此重轻也。自夫诸子繁兴,异端并起,老子毁礼,丧乎礼者也,墨子非乐,丧乐者也,而荀卿诸人,则又祖老子之毁礼,墨子之非乐焉。故凡此篇之言,如:「知乐则几」、「乐中出而礼外作」、「乐合情而礼饰貌」、「乐应天而礼配地」、「乐率神而礼居鬼」、「乐动内而礼动外」等语,皆是先乐后礼,本乐末礼,重乐轻礼,故曰与圣人之言恰相反也。其意欲?高乐,却抑下礼祖老子之毁礼,既大失礼之义,辟墨子之非乐,并不得乐之实。礼乐交丧,罪浮老墨,何乐记之足云哉?又其甚者,文子为老子弟子,传老子之学者也,兹亦采其言以入篇中,其于圣贤性命之理,大相悖戾,后儒寡识,不出二氏之藩篱,反以其所言为心性真传,从而遵奉之,阐发之,叛圣道而惑后学,莫此为甚,尤不可不亟为摘出,以告来世者也。详人生而静章。(卷六八,页一—三)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于戚羽旄谓之乐。比,皮志切,而乐如字,又音洛。
声相应故生变,此声指五声也,如宫应宫而宫变生征,亦应宫,征应吕而商角羽亦迭变,以应宫之类。变成方谓之音,此音指八音也,五声之变被于金石丝竹匏土革木,而各成其所向之方,谓之八音。比音而乐之,此乐指诗歌也,合比其八音而成诗歌之乐也。及干戚羽旄谓之乐,此乐总指乐名也,盖声容皆备,乃谓之乐也,旧解多未明。(卷六八,页五)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
译大时不齐,大意是说天时循环,交替运行而不齐一。大时是从主宰的角度来说的,所以与大德等共同称为根本,让学者观察这个来认识根本。郑氏用事物的生死来说明不齐,未免偏狭,而且有增添字句的弊病。或者用“揖让征伐”来说明,那么对于根本的意义就更无着落了。(卷六七,页三○)
乐记
《乐记》这一篇,是汉武帝时,河间献王与诸生选取《文子》、《荀子》、《吕览》等书拼凑而成的。其中的言论多驳杂不纯,大抵是推崇得过高,反而失去了实际;追求得过于遥远,反而不明白其用途。只因为当时墨子反对音乐,所以荀子等诸子竭力推崇,以矫正其过失。我私下担心先王制作礼乐的旨意,起初并非如此,而圣贤的言论中正平实,也不像这样过于高远。孔子说:“礼啊礼啊,难道只是玉帛吗?乐啊乐啊,难道只是钟鼓吗?”这是说礼乐本于人心,而外在借助玉帛钟鼓来实行,如果完全依赖玉帛钟鼓作为礼乐,就失去了礼乐的意义,所以用“云云”及“乎哉”的句式,来唤醒世人,犹如说“人如果不仁,礼乐又能怎样”的意思,并非另有广大深微、神奇精妙的旨意。又孔子回答“礼的根本”,说“宁可节俭”;谈到“大师之乐”,说“可以知道”。孟子用侍奉父母、顺从兄长,来说明礼乐的实际,说“节制文饰这两者,就是乐这两者”。圣贤谈论礼乐不过如此,无非是从百姓日常伦理常情上体现,所以都切实可行。汉代诸儒不领悟圣人“礼云乐云”的意思,却怀疑另有隐而未发的内容,于是推论到极天蟠地,贯穿四时,与日月相同,调理星辰,象征风雨,运行阴阳,通达鬼神,穷尽高远,测度深厚,以至于草木茂盛、羽毛胎卵孕育,无不竭尽形容,想以此显示广大深微、神奇精妙,然而谁知道迂阔缺乏实质,意义已大大偏离了圣贤的中道呢?又其所言,实际上效法《左传》子大叔论礼的话,说“夫礼,是天地的常道,是地上的正义,是百姓的行为,天地的常道而百姓效法它”等等。其论礼颇为粗疏,这是《左氏》的文风;没想到后人推广其说,到了如此地步,可谓泛滥而不知所归了。凡是马融选取以编入《乐记》的三篇:《月令》、《明堂位》、《乐记》,没有一篇是好的,不仅在此,其论礼乐,都不符合礼乐的意义,与圣人的言论恰恰相反。礼乐固然都发自内心,然而自有先后、本末、重轻的区别。圣人的言论,如说:“礼云”、“乐云”、“如礼何”、“如乐何”之类,这是先后;如说:“立于礼”、“成于乐”之类,这是本末;如说治道“为国以礼”、“道之以礼”,说学问“约之以礼”、“过庭问礼”之类,而都不提及乐,这是重轻。自从诸子繁兴,异端并起,老子毁弃礼,是丧失礼的人,墨子反对乐,是丧失乐的人,而荀卿等人,却又效法老子毁礼、墨子非乐。所以凡是此篇的言论,如:“知乐则几”、“乐中出而礼外作”、“乐合情而礼饰貌”、“乐应天而礼配地”、“乐率神而礼居鬼”、“乐动内而礼动外”等语,都是先乐后礼,以乐为本以礼为末,重乐轻礼,所以说与圣人的言论恰恰相反。其意欲推崇乐,却贬抑礼,效法老子毁礼,既大大失去了礼的意义,驳斥墨子非乐,也未能得到乐的实际。礼乐交相丧失,罪过超过老墨,何足称道《乐记》呢?又更甚者,《文子》是老子的弟子,传授老子学说的人,这里也采录其言论以编入篇中,其与圣贤性命之理,大大相悖,后儒见识浅陋,不出二氏的藩篱,反而以其所言为心性真传,从而遵奉之,阐发之,背叛圣道而迷惑后学,没有比这更严重的,尤其不可不赶快摘出,以告知后世。详见“人生而静”章。(卷六八,页一—三)
凡是声音的产生,是由人心产生的。人心的发动,是外物使之这样的。感应外物而发动,所以表现为声音;声音相互应和,所以产生变化;变化形成规律,称为音。配合音律而演奏它,加上干戚羽旄称为乐。比,皮志切,而乐如字,又音洛。
声音相互应和所以产生变化,此声指五声而言,如宫应宫而宫变生徵,也相应宫,徵应吕而商角羽也交替变化,以应宫之类。变化形成规律称为音,此音指八音而言,五声的变化施加于金石丝竹匏土革木,而各自形成其所向的方面,称为八音。配合音律而演奏它,此乐指诗歌而言,合配其八音而成诗歌之乐。加上干戚羽旄称为乐,此乐总指乐名而言,大概声音容貌都具备,才称为乐,旧解多未明确。(卷六八,页五)
乐,是音所由产生的,其根本在于人心感应外物。因此,哀心感应的人,其声音急促而衰杀;乐心感应的人,其声音宽舒而缓慢;喜心感应的人,其声音发扬而散漫;怒心感应的人,其声音粗犷而严厉;敬心感应的人,其声音正直而廉洁
;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
译那些内心被爱所感动的人,他们的声音和谐而柔和;这六种情感并非人的本性,而是受到外物的触动后才产生的,因此先王谨慎对待那些用来触动人们情感的事物。
哀乐喜怒敬爱感而形于声,亦莫非性也,以为非性,谬。此即为下文「天性」「性欲」张本,云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即下云「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之义。陈可大谓是情,故云「非性」,不知此云非性,谓非天性,是性欲也,非谓是情也。(卷六八,页七)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孔氏曰:「声成文谓之音,谓声之清浊杂比成文谓之音,即上变成方谓之音是也。」此解混上下之文,各自为义,未尝相通。上文形于声,指五声,谓之音,指八音。此处形于声,指人声,谓之音,指音乐,盖谓人声成为诗歌之文,以播诸乐而为乐之音。黄氏白:「正义解云『清浊杂比为成文』,今详之,非其义也,常言俗语鸟兽之声,咸有清浊杂比,岂可谓之成文者哉。」此说可与愚论相发。(卷六八,页九)
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征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怗懘之音矣。宫乱则荒,其君骄。商乱则陂,其臣坏。角乱则忧,其民怨。征乱则哀,其事勤。羽乱则危,其财匮。五者皆乱,迭相陵,谓之慢,如此则国之灭亡无日矣。
以五音分配君臣民事物,出于乐纬之言,非先王本旨。(卷六八,页一二)
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意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
郑卫之音,乱世之音,用孔子「郑声淫」为说,而增以卫,卫即指下之桑间濮上也,此附会之词。卫声实非淫也,其云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者,桑间指卫风桑中诗,而增以濮上,濮上即用史记「卫灵公至濮水,闻琴声,师旷谓『纣亡国之音』」事,史记又本韩子。故以为亡国之音。据濮上为亡国之音,桑中诗在宣惠之世,非亡国之音也,故又以为政散民流,诬上行私,然则桑中非亡国之音明矣。何以均谓亡国之音耶?以两处之说纽合为一,故其周章失理如此,从来解者于此皆格格不达,今特正之。又郑声淫,郑诗不淫;说者以郑诗为淫,误;因此文并谓卫诗为淫,尤误。吕览曰:「郑卫之声,桑间之音,此乱国之所好,衰德之所悦。」其言犹少弊,此取而增益之,便纰缪百出矣。(卷六八,页一四)
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是故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知乐则几于礼矣。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
孔子曰:「立于礼,成于乐。」此云知乐则几于礼,失礼乐之义,说见篇首。(卷六八,页一六)
是故,乐之隆,非极音也。食飨之礼,非致味也。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壹倡而三叹,有遗音者矣。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
一倡而三叹,皆指歌者一人而言,后云「歌者,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即此义也。遗、忘也,谓弦歌之节倡少叹多,嗟叹若此,几有忘音之意,有忘音则非极音,而极耳目之欲者矣,故可以教民平好恶,反人道之正也。遗味义同,其义如此,注疏以三叹为「三人赞叹」,言叹者少,朱仲晦因以为「三人和」,陈可大因以为「非极声音之美,故好者少」,此皆因宋玉对楚王「曲高和寡」之文而误解者也。彼由数千人以至数人而言,故始见为少,此文既未尝以数千人至数人叙于前,即曰一人倡三人叹,何以定知为少乎?且曲高和寡,别为一义,若谓非极音而和者少,则此乐既无人好,又何能教民平好恶,反人道之正乎?尤悖记义矣,有遗音、有遗味,吕览作「进乎味」,旨亦同。(卷六八,页一八)
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佚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罪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
译哀伤、快乐、愤怒、喜悦、恭敬、喜爱等情感因感应而表现于声音,这也没有不是本性的,认为这不是本性,是谬误的。这就是为下文“天性”“性欲”做铺垫,说这不是本性。因外物感应而后发动,就是下文所说“因外物感应而发动,是本性的欲望”的意思。陈可大认为这是情,所以说“不是本性”,不知道这里说不是本性,是指不是天性,而是性欲,并不是说这是情。(卷六八,页七)
大凡音乐,是产生于人心的。情感在心中激动,所以表现于声音,声音形成文采,就称为音乐。因此,太平盛世的音乐安详而快乐,它的政治和谐;混乱时代的音乐怨恨而愤怒,它的政治背离;亡国的音乐悲哀而思念,它的百姓困苦。声音的道理,与政治是相通的。
孔氏说:“声音形成文采称为音乐,是指声音的清浊杂乱配合形成文采称为音乐,就是上文所说的‘变化形成方正称为音乐’的意思。”这种解释混淆了上下文的文字,各自有不同的含义,不曾相通。上文的表现于声音,指五声,称为音乐,指八音。这里的表现于声音,指人声,称为音乐,指音乐,大概是指人声成为诗歌的文采,用来传播于乐器而成为音乐的声音。黄氏说:“正义解释说‘清浊杂乱配合为形成文采’,现在仔细考察,不是这个意思,平常言语俗语鸟兽的声音,都有清浊杂乱配合,难道可以称为形成文采吗?”这种说法可以与我的论述相互启发。(卷六八,页九)
宫音代表君主,商音代表臣子,角音代表百姓,徵音代表事务,羽音代表万物。这五者不混乱,就没有颓废不振的音乐了。宫音混乱就荒废,君主骄傲。商音混乱就邪僻,臣子败坏。角音混乱就忧愁,百姓怨恨。徵音混乱就悲哀,事务劳苦。羽音混乱就危险,财物匮乏。五者都混乱,互相侵凌,称为怠慢,这样国家的灭亡就没有几天了。
用五音分配君臣民事物,出自乐纬的说法,不是先王的本意。(卷六八,页一二)
郑国和卫国的音乐,是混乱时代的音乐,接近于怠慢了。桑间濮上的音乐,是亡国的意态,它的政治涣散,它的百姓流离,欺骗上级谋取私利而不可制止。
郑国和卫国的音乐,是混乱时代的音乐,采用孔子“郑声淫”的说法,而增加了卫国,卫国就是指下面的桑间濮上,这是附会的话。卫国的音乐其实并不淫荡,它说桑间濮上的音乐,是亡国的音乐,桑间指《卫风·桑中》这首诗,而增加了濮上,濮上就是采用《史记》“卫灵公到濮水,听到琴声,师旷说‘这是纣王亡国的音乐’”的事,《史记》又本于《韩非子》。所以认为是亡国的音乐。根据濮上是亡国的音乐,《桑中》这首诗在宣公、惠公时代,不是亡国的音乐,所以又说政治涣散百姓流离,欺骗上级谋取私利,然而桑间不是亡国的音乐是明显的。为什么都说是亡国的音乐呢?因为把两处的说法拼凑在一起,所以其周折失理如此,从来解释的人在这里都格格不入,现在特别纠正它。又说郑声淫,郑国的诗歌不淫;解释的人认为郑国的诗歌淫,是错误;因此这篇文章并认为卫国的诗歌淫,更是错误。《吕览》说:“郑卫的声音,桑间的音乐,这是混乱国家所喜好,衰败道德所喜悦。”它的说法还稍微有弊端,这里取来增益它,便谬误百出了。(卷六八,页一四)
因此,审察声音以了解音乐,审察音乐以了解礼乐,审察礼乐以了解政治,那么治理的方法就完备了。因此,不懂声音的人不可以和他谈论音乐,不懂音乐的人不可以和他谈论礼乐,懂得礼乐就接近于礼了。礼和乐都具备称为有德,德,就是得的意思。
孔子说:“立于礼,成于乐。”这里说懂得礼乐就接近于礼,失去了礼乐的意义,解说见篇首。(卷六八,页一六)
因此,礼乐的盛大,不是极尽声音。饮食飨宴的礼仪,不是极尽味道。《清庙》的瑟,用朱红色的弦而孔疏,一人领唱而三人应和,有遗留的声音了。大飨的礼仪,崇尚玄酒而俎上放腥鱼,大羹不加调料,有遗留的味道了。
一人领唱而三人应和,都指歌者一人而言,后文说“歌者,长言之不足,所以嗟叹;嗟叹之不足,所以不知不觉手舞足蹈”就是这个意思。遗,忘的意思,是指弦歌的节拍领唱少应和多,嗟叹如此,几乎有忘记声音的意思,有忘记声音就不是极尽声音,而极尽耳目欲望的人了,所以可以教导百姓平定好恶,返回人道的正道。遗留的味道意思相同,其意义如此,注疏把三叹解释为“三人赞叹”,说应和的人少,朱仲晦因此认为是“三人和”,陈可大因此认为是“不是极尽声音之美,所以喜好的人少”,这都是因为宋玉对楚王“曲高和寡”的文字而误解的。那从数千人以至数人来说,所以始见为少,这篇文章既然不曾以数千人至数人叙述于前,即使说一人领唱三人应和,怎么确定知道为少呢?况且曲高和寡,是另一个意思,如果说不是极尽声音而应和的人少,那么这音乐既无人喜好,又怎么能教导百姓平定好恶,返回人道的正道呢?尤其违背记义了,有遗留的声音、有遗留的味道,《吕览》作“进乎味”,旨意也相同。(卷六八,页一八)
大凡外物感动人心是无穷的,而人的好恶没有节制,那么就是外物来到而人变成物了。人变成物,就是灭绝天理而穷尽人欲,于是有悖逆诈伪的心,有淫佚作乱的事。因此强者胁迫弱者,罪者欺凌寡者,智者欺骗愚者,勇者苦
「人生而静」四句,此文子引老子语也。说详古文尚书大禹谟、仲虺之诰。此节之说,其误者有四:一言性也,一言知也,一言好恶也,一言天人理欲也。「人生而静」四句,此言性之误也,谓静是天性,动是人欲,岂可截然如此区分?人生才堕地便是动,便是感,宁遂失却天性,而徒有性欲乎?宋儒因此有「纔说是性,便不是性」之谬说。孔曰「性近」,孟曰「性善」,然则彼皆非与?如其说,必将常不动,常寂无感,然后可。此老氏之「致虚守静」,释氏之「面壁九年」也,一也。「物至知知」、「知诱于外」,此言知之误也。孔子言「生知」、「学知」,孟子言「良知」,知岂是坏物而恶之乎?此即庄子「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已而为知者,殆而已已」、列子「无知是谓真知」之说也,又告子谓「生之性」而以犬牛之知觉为无异于人,亦此意,二也。然后好恶形焉,至人化物也,此言好恶之误也,凡圣贤之言,好恶者多矣。孔子曰「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孟子言「平旦之气」,以好恶为相近,今遗却本来好善恶恶之真好恶不言,而但言起偏私之好恶,正与性欲之说同符,其势必将至于无好无恶而后已。此即庄子「不以好恶内伤其身」之说,及释氏绝去爱、憎二境之意也。又谓物之感人无穷,此语固是,然先示以如孟子所谓「先立乎大者」之义,令学者本原之地预有主宰,临时自不为所动摇。今不及此义,但以人化物为言,然则欲不化物,必将逃于空虚无人物之境,而后可乎?三也。「人化物也者」二句,此言天人理欲之误也。天是理,人是欲,则是天人不同矣,此陆象山之论,独为有识。自余宋儒?谬相承,动以天理人欲为言。呜呼!其于圣贤之学何其悖也?四也。大抵圣贤之学皆从最初者而言,二氏之学皆从起者而言,从最初者以教人,自使人欢忻鼓舞而不自知其进于善;从后起者以教人,则不惟忌人,势且疑己,头头险地,步步畏机。是故以人心为危,以人性为欲,不得不重难以制乎己,而任权挟诈以御乎人。所以道德之意一变为刑名法术,若再变为虚空寂灭,而人道绝矣。斯其理势,首尾一贯,夫复奚疑?尝谓天人之旨、心性之理,一乱于伪尚书袭道经人心、道心之语,再乱于乐记引老子静性、动欲之语,加以宋儒外假儒术,而内实根柢于二氏,故于此二书之语,深信笃好,阐发详明,以彰着于天下,而天下后世咸信之,致使异学湔渍吾儒,如油入面,永无出理。由是天人之旨、心性之理,晦昧无余,而犹谓之道学之传,何哉?按:吕览侈乐篇末一段,多与此同。然彼不言性,不言好恶,言天不言人,言欲不言理,故自浑融,不若此之纰缪也。(卷六八,页二二)
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也;昏姻冠笄,所以别男女也;射乡食飨,所以正交接也。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昏姻冠笄,本左传子太叔言「礼,昏媾姻亚」之说。政以行之,刑以防之,本子太叔言「礼为政事庸力行,务为刑罚威狱」之说。此云「礼节民心」、「乐和民声」,下又云「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何与?(卷六八,页二四)
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好恶着则贤不肖别矣;刑禁暴,爵举贤,则政均矣;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治行矣。
以乐为合情,以礼为饰貌,非礼乐之义,说见篇首。(卷六八,页二五)
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
乐由中出,礼自外作,非礼乐之义,说见篇首「以礼饰貌则礼自外作矣」,此皆从老子以礼为薄、荀子以礼为伪中来,故曰异端之学。以乐属静,亦未允,下云「乐由天作」、「不息者天」、「一动一静」诸说,则又以乐属动,何与?大乐必易,大礼必简,用易传乾坤易简之说以言礼乐,恐
译“人生而静”这四句话,是《礼记·乐记》引用老子的话。其详细解说见于《古文尚书》的《大禹谟》和《仲虺之诰》。这一节的论述,其错误有四:一是关于“性”的说法,二是关于“知”的说法,三是关于“好恶”的说法,四是关于“天人理欲”的说法。“人生而静”这四句话,是关于“性”的错误说法,认为静是天性,动是人欲,怎么可以如此截然区分呢?人刚出生落地就是动,就是感应,难道就失去了天性,而只有性欲吗?宋儒因此有“刚说到性,便不是性”的谬论。孔子说“性相近”,孟子说“性善”,难道他们都不对吗?如果按照那种说法,必须永远不动,永远寂静无感,然后才可以。这是老子的“致虚守静”,佛教的“面壁九年”,是一回事。“物至知知”、“知诱于外”,是关于“知”的错误说法。孔子说“生而知之”、“学而知之”,孟子说“良知”,知难道是坏东西而厌恶它吗?这就是庄子“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已而为知者,殆而已已”、列子“无知是谓真知”的说法,还有告子认为“生之性”,把犬牛的知觉看作与人无异,也是这个意思,这是第二点错误。然后好恶就表现出来了,圣人感化万物,这是关于“好恶”的错误说法,凡是圣贤的话,讲好恶的很多。孔子说“只有仁者能爱人,能恶人”,孟子讲“平旦之气”,认为好恶是相近的,现在舍弃了本来好善恶恶的真正好恶不讲,而只讲产生偏私的好恶,正好与性欲的说法相同,其趋势必将达到无好无恶才停止。这就是庄子“不以好恶内伤其身”的说法,以及佛教断绝爱、憎两种境界的意思。又说物感化人是无穷的,这话固然没错,然而先展示如孟子所说的“先立乎大者”的道理,让学者在本原之地预先有主宰,临时自然不被动摇。现在不提及这个道理,只讲人感化万物,那么想要不被感化,必将逃到空虚无人无物的境界,然后才可以吗?这是第三点错误。“人化物也者”这两句话,是关于“天人理欲”的错误说法。天是理,人是欲,那么天与人就不同了,这是陆象山的论点,唯独他有见识。其余宋儒错误地相互承袭,动不动就以天理人欲来说事。唉!他们对于圣贤的学问是多么悖谬啊?这是第四点错误。大抵圣贤的学问都是从最初本源来说的,佛道二家的学问都是从后起现象来说的,从最初本源来教导人,自然使人欢欣鼓舞而不知不觉地进于善;从后起现象来教导人,则不仅忌恨别人,势必怀疑自己,处处是险地,步步畏机。所以认为人心危险,认为人性是欲,不得不重重困难来制约自己,而使用权术诈伪来驾驭别人。因此道德之意一变而为刑名法术,如果再变为虚空寂灭,那么人道就断绝了。这其中的理势,首尾一贯,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我曾经说天人的宗旨、心性的道理,第一次被伪《尚书》袭用《道经》人心、道心的话语所扰乱,第二次被《乐记》引用老子静性、动欲的话语所扰乱,加上宋儒外表假借儒术,而内里实际上根植于佛道二家,所以对于这两本书的话语,深信笃好,阐发详明,使之彰著于天下,而天下后世都相信它,致使异端学说浸染我们儒家,如同油入面中,永远无法分离。由此天人的宗旨、心性的道理,晦暗无余,却还说是道学的传承,为什么呢?按:《吕览》《侈乐》篇末一段,大多与此相同。然而它不讲性,不讲好恶,讲天不讲人,讲欲不讲理,所以自然浑融,不像这样纰缪。(卷六八,页二二)
所以先王制定礼乐,作为人的节制。穿丧服哭泣,是用来节制丧礼的;钟鼓干戚,是用来调和安乐的;婚姻冠笄,是用来区别男女的;射礼乡饮酒礼,是用来端正交往的。礼节制民心,乐调和民声,政令来推行它,刑罚来防止它,礼、乐、刑、政四者通达而不违背,那么王道就完备了。
婚姻冠笄,本于《左传》子太叔所说“礼,昏媾姻亚”的说法。政令来推行它,刑罚来防止它,本于子太叔所说“礼为政事庸力行,务为刑罚威狱”的说法。这里说“礼节民心”、“乐和民声”,下面又说“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为什么这样呢?(卷六八,页二四)
礼义确立,那么贵贱就有等级了;乐的文采相同,那么上下就和谐了;好恶明确,那么贤与不肖就区别开了;刑罚禁止暴行,爵位举荐贤人,那么政令就均衡了;用仁爱来爱护他们,用义理来端正他们,这样百姓就治理好了。
把乐看作合情,把礼看作饰貌,不是礼乐的真义,解说见篇首。(卷六八,页二五)
乐从内心发出,礼从外部做出。乐从内心发出所以静,礼从外部做出所以有文采。最大的乐一定简易,最大的礼一定简朴。
乐从内心发出,礼从外部做出,不是礼乐的真义,解说见篇首“以礼饰貌则礼自外作矣”,这都是从老子认为礼是薄、荀子认为礼是伪中来的,所以说这是异端之学。把乐归属于静,也不妥当,下面说“乐由天作”、“不息者天”、“一动一静”等说法,又把乐归属于动,为什么这样呢?大乐必易,大礼必简,用《易传》乾坤易简的说法来讲礼乐,恐怕
非实际语。必揖让而治天下,斯谓之礼乐,则是二帝有、三王无矣,亦老庄之见。(卷六八,页二六)
译这不是切中实际的言论。如果一定要通过揖让来治理天下,这才叫作礼乐,那么这就意味着二帝有而三王没有礼乐了,这也是老子和庄子的观点。
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别、彼列反。
乐由天作,礼以地制,非礼乐之义,说见篇首。既谓乐为天地之和,礼为天地之序,又以礼乐分配天地,何与?(卷六八,页三二)
论伦无患,乐之情也;欣喜欢爱,乐之官也。中正无邪,礼之质也;庄敬恭顺,礼之制也。
若夫以下,是老氏愚民之旨,如其说则有两礼乐矣,其可乎?郑氏曰:「言情官质制,先王所专也。」此解是。观记文以「若夫」字转,以「则此」字收,自可见。后儒以其未协于理,竭力斡旋,终不似耳。(卷六八,页三二)
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世,不相袭礼。乐极则忧,礼粗则偏矣。及夫敦乐而无忧,礼备而不偏者,其唯大圣乎?
上云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此又云不相沿袭,何与?(卷六九,页二)
乐者敦和,率神而从天;礼者别宜,居鬼而从地。故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礼乐明备,天地官矣。
天高、地下二段,其言礼乐亦皆肤廓语,而儒者亟称之,何也?大抵徒爱此等语,我知其不实验礼乐于身心日用闲耳。乐率神,从天;礼居鬼,从地。非礼乐之义,说见篇首。(卷六九,页四)
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
上两节改易传之文,以言易者言礼乐,谬。(卷六九,页七)
及夫礼乐之极乎天而蟠乎地,行乎阴阳而通乎鬼神,穷高极远而测深厚。乐着大始而礼居成物,着不息者,天也;着不动者,地也。一动一静者,天之闲也,故圣人曰礼乐云。
「上际于天」「下蟠乎地」,庄子文。庄以言精神,而此以言礼乐,谬。乐着大始,礼居成物,非礼乐之义,说见篇首。此二句易传以言乾坤,而此以言礼乐,谬。(卷六九,页八—九)
故天子之为乐也,以赏诸侯之有德者也。德盛而教尊,五谷时熟,然后赏之以乐。故其治民劳者,其舞行缀远;其治民逸者,其舞行缀短。故观其舞,知其德;闻其谥,知其行也。
夔制乐为赏诸侯,此无稽之说。按:舞数:天子八佾,诸侯六佾见左传隐五年。此以治民劳逸,分舞行远短,亦非。(卷六九,页一○)
大章,章之也;咸池,备矣;韶,继也;夏,大也。殷周之乐尽矣。
庄子曰:「黄帝有咸池,尧有大章,舜有大韶、禹有大夏。」此本之为说。殷周之乐尽矣,非赞词,此仿孔子谓「武,尽美未尽善」之意为说,而词不达耳。(卷六九,页一一—一二)
是故先王有大事,必有礼以哀之;有大福,必有礼以乐之。哀乐之分,皆以礼终。
有礼以哀之,有礼以乐之,哀乐之分,皆以礼终,本左传子太叔「哀有哭泣,乐有歌舞,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是以长久」等语。再前「宾主百拜」句,按:古惟再拜,从无百拜者,此言之之过也,后世本此,以施于尊者简牍,是教之作伪耳。(卷六九,页一四)
是故志微?杀之音作,而民思忧;啴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而民得乐;粗厉猛起、奋末广贲之音作,而民刚毅;廉直劲正庄诚之音作,而民肃敬;宽裕肉好、顺成和动之音作,而民慈爱;流辟邪散、狄成涤滥之音作,而民淫乱。
言性为血气,此告子「生之谓性」之说也。肉好,据考工记属璧言,此处用之,末充。狄成,亦难解。(卷六九,页一六)
土敝则草木不长,水烦则鱼鳖不大,气衰则生物不遂,世乱则礼慝而乐淫。
吕览「土敝」一段同,无「气衰则生物不遂」一句。(卷六九,页二二)
是故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周还象风雨。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百度得数而有常。小大相成,终始相生,唱和清浊,迭相为经。
译音乐,是天地的和谐;礼仪,是天地的秩序。因为和谐,所以万物都能化育;因为秩序,所以万物都能区别。音乐由天产生,礼仪由地制定,超过限度就会混乱,超过限度就会暴虐,明白了天地的道理,然后才能兴办礼仪和音乐。“别”字,音彼列反。
音乐由天产生,礼仪由地制定,这不是礼仪和音乐的真义,解说见篇首。既然说音乐是天地的和谐,礼仪是天地的秩序,又用礼仪和音乐来分配天地,为什么这样呢?(卷六八,页三二)
条理伦常没有祸患,是音乐的情状;欢喜喜爱,是音乐的功效。中正没有邪僻,是礼仪的本质;庄重恭敬顺从,是礼仪的规范。
至于以下,是老氏愚弄百姓的主旨,如果按照这种说法,那就存在两种礼仪和音乐了,这怎么可以呢?郑氏说:“情、官、质、制,是先王所专有的。”这个解释是对的。看记文用“若夫”字转折,用“则此”字收尾,自然可以看出。后儒因为觉得它不合于理,竭力调和,终究不像样子。(卷六八,页三二)
五帝时代不同,不沿袭相同的音乐;三王世代不同,不承袭相同的礼仪。音乐到了极点就会生忧,礼仪粗疏就会偏颇。至于敦厚音乐而没有忧虑,礼仪完备而不偏颇的,大概只有大圣吧?
上面说礼仪和音乐的情状相同,所以明君相互沿袭,这里又说相互不沿袭,为什么这样呢?(卷六九,页二)
音乐敦厚和谐,率领神灵而顺从天;礼仪区别适宜,安顿鬼魂而顺从地。所以圣人制作音乐来应和天,制定礼仪来配合地,礼仪和音乐明确完备,天地就各得其职了。
“天高”、“地下”两段,它们谈论礼仪和音乐也都是空泛的话,而儒者却极力称赞,为什么呢?大概只是喜爱这类话语,我知道他们并没有在身心日常中实验礼仪和音乐。音乐率领神灵,顺从天;礼仪安顿鬼魂,顺从地。这不是礼仪和音乐的真义,解说见篇首。(卷六九,页四)
地气上升齐集,天气下降,阴阳相互摩擦,天地相互激荡,用雷霆鼓动它,用风雨振奋它,用四季运动它,用日月温暖它,于是万物化育兴起。像这样,那么音乐就是天地的和谐。
上面两节改易《易传》的文字,用谈论《易经》的话来谈论礼仪和音乐,错误。(卷六九,页七)
至于礼仪和音乐的极致上达于天而下盘踞于地,运行于阴阳而通达于鬼神,穷尽高极远而测度深厚。音乐昭示大的开始而礼仪安顿成物,昭示不息的是天,昭示不动的是地。一动一静的是天地的中间,所以圣人说礼仪和音乐。
“上际于天”、“下蟠乎地”,是庄子的文字。庄子用来谈论精神,而这里用来谈论礼仪和音乐,错误。音乐昭示大的开始,礼仪安顿成物,这不是礼仪和音乐的真义,解说见篇首。这两句《易传》用来谈论乾坤,而这里用来谈论礼仪和音乐,错误。(卷六九,页八—九)
所以天子制作音乐,是用来赏赐有德行的诸侯。德行盛大而教化尊贵,五谷按时成熟,然后赏赐音乐。所以治理百姓劳苦的,他的舞队行列远;治理百姓安逸的,他的舞队行列短。所以观看他的舞蹈,就知道他的德行;听到他的谥号,就知道他的行为。
夔制作音乐来赏赐诸侯,这是没有根据的说法。按:舞队人数:天子八佾,诸侯六佾,见《左传》隐公五年。这里用治理百姓的劳逸,来区分舞队行列的远近长短,也不对。(卷六九,页一○)
《大章》,是彰明;《咸池》,是完备;《韶》,是继承;《夏》,是宏大。殷周的音乐都尽善尽美了。
庄子说:“黄帝有《咸池》,尧有《大章》,舜有《大韶》,禹有《大夏》。”这是本于此说的。殷周的音乐都尽善尽美了,这不是赞词,这是仿照孔子说“《武》,尽美未尽善”的意思来说,而词不达意。(卷六九,页一一—一二)
所以先王有大事,一定有礼仪来哀悼;有大福,一定有礼仪来庆贺。哀乐的区别,都以礼仪告终。
有礼仪来哀悼,有礼仪来庆贺,哀乐的区别,都以礼仪告终,本于《左传》子太叔“哀有哭泣,乐有歌舞,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是以长久”等语。再前“宾主百拜”句,按:古代只有再拜,从来没有百拜的,这是言之过甚,后世本此,施用于尊者的简牍,是教人作伪。(卷六九,页一四)
所以志意微弱、声音低下的音乐兴起,百姓就思虑忧愁;宽缓和谐、慢易、繁文简节的音乐兴起,百姓就得到快乐;粗厉猛起、奋末广贲的音乐兴起,百姓就刚毅;廉直劲正庄诚的音乐兴起,百姓就肃敬;宽裕肉好、顺成和动的音乐兴起,百姓就慈爱;流辟邪散、狄成涤滥的音乐兴起,百姓就淫乱。
说性是血气,这是告子“生之谓性”的说法。肉好,据《考工记》属于璧的言论,此处使用,末充。狄成,也难以解释。(卷六九,页一六)
土地败坏则草木不生长,水烦扰则鱼鳖不长大,气衰微则生物不顺利,世道混乱则礼仪败坏而音乐淫乱。
《吕览》“土敝”一段相同,没有“气衰则生物不遂”一句。(卷六九,页二二)
所以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周还象风雨。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百度得数而有常。小大相成,终始相生,唱和清浊,迭相为经。
「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本子大叔言「礼以象天,明以则地,义以从四时」之说。「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本子大叔「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之说,彼以五色言礼,此以言乐,故不切,然彼言礼而云五声,则此言乐亦可云五色也。自郑氏以下皆以五声配五色为解,而郝仲舆谓之「舞容」,辅汉卿且以「色」为「声」之误,皆不读左传者也。下伦字,荀子作「志」。(卷六九,页二五)
译“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这一说法源自子大叔所说的“礼以象天,明以则地,义以从四时”。“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这一说法源自子大叔所说的“制定九文、六采、五章来供奉五色,制定九歌、八风、七音、六律来供奉五声”。子大叔是用五色来阐述礼,这里是用五色来阐述乐,所以并不贴切;然而子大叔在论述礼时提到了五声,那么这里论述乐时也可以提到五色。从郑玄以下,都依据五声与五色相配的原则来解释,而郝仲舆将其解释为“舞容”,辅汉卿甚至认为“色”是“声”的误字,这些人都是没有读过《左传》的。下文中的“伦”字,在《荀子》中写作“志”。
故曰: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广乐以成其教,乐行而民乡,方可以观德矣。
以道制欲,是荀子「人心」「道心」之旨。(卷六九,页二七)
是故先鼓以警戒,三步以见方,再始以着往,复乱以饬「饬」字,原作「饰」,依今本改。归。奋疾而不拔,极幽而不隐。独乐其志,不厌其道,备举其道,不私其欲。是故情见而义立,乐终而德尊,君子以好善,小人以听过,故曰:生民之道,乐为大焉。
独乐其志,言乐有弊。(卷六九,页三○)
乐也者,施也;礼也者,报也。乐,乐其所自生;而礼,反其所自始。乐章德,礼报情反始也。
郝仲舆曰:「按:史记乐书『乐也者,施也;礼也者,报也』以下十四句,在第四章『乐施哀乐之分,皆以礼终』之下;当从之。」愚按:旧说「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为章首,以下有赏诸侯之文,故以此赠诸侯之文入之,似协。然言礼乐而侈及施赠,亦浅乎其言礼乐矣。(卷六九,页三二—三三)
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统同,礼辨异,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
说荀子作「统」,是。此因上有统字,故改耳。(卷七○,页一)
是故大人举礼乐,则天地将为昭焉。天地欣合,阴阳相得,煦妪覆育万物,然后草木茂,区萌达,羽翼奋,角觡生,蛰虫昭苏,羽者妪伏,毛者孕鬻,胎生者不殰,而卵生者不殈,则乐之道归焉尔。
天地欣合以下,本子太叔言「礼以效天之生殖长育」之说。(卷七○,页三)
文侯曰:「敢问何如?」子夏对曰:「夫古者天地顺而四时当,民有德而五谷昌,疾疢不作而无妖祥,此之谓大当。然后圣人作为父子君臣,以为纪纲;纪纲既正,天下大定;天下大定,然后正六律、和五声、弦歌诗颂,此之谓德音。德音之谓乐,诗云:『莫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类,克长克君,王此大邦,克顺克俾,俾于文王,其德靡悔。既受帝祉,施于孙子。』此之谓也。」
胡邦衡曰:「父子纪纲闺门,君臣纪纲朝廷,礼纬引「三纲」不经之论,今所不取。」(卷七○,页八)
诗云:『肃雍和鸣,先祖是听。』夫肃,肃敬也;雍雍,和也。夫敬以和,何事不行?
释肃雍而谓之肃肃雍雍,亦取诗为说,古文多不拘。徐伯鲁以「肃敬」「雍和」为句,不成文理,且下云敬和,焉得上云肃敬雍和。(卷七○,页一○)
竹声滥,滥以立会,会以聚众。君子听竽笙箫管之声,则思畜聚之臣。
思畜聚之臣,此语大有弊,陈可大谓「节用爱人,容民畜众」,曲说也。(卷七○,页一二)
宾牟贾侍坐于孔子,孔子与之言及乐,曰:「夫武之备戒之已久,何也?」对曰:「病不得其众也。」「?叹之,淫液之,何也?」对曰:「恐不逮事也。」「发扬蹈厉之已蚤,何也?」对曰:「及时事也。」「武坐,致右宪左,何也?」对曰:「非武坐也。」「声淫及商,何也?」对曰:「非武音也。」子曰:「若非武音,则何音也?」对曰:「有司失其传也,若非有司失其传,则武王之志荒矣。」子曰:「唯丘之闻诸苌宏,亦若吾子之言是也。」
此一章皆附会之词。病不得其众,恐不逮事,及时事此三语,非武王吊伐之意。有司失其传一语,尤不然,周之礼乐在鲁,孔子谓「武尽美,未尽善」,岂以当时有司失传之乐,而敢漫然评论之哉?又宪、轩通,今家语作轩。(卷七○,页一五)
宾牟贾起,免席而请曰:「夫武之备戒之已久,则既闻命矣,敢问迟之迟而又久,何也?」子曰:「居!吾语女。夫乐者,象成者也。总千而山立,武王之事也;发扬蹈厉,太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
武之备戒已久之义,系宾牟贾自答,今又谦言闻命,颇觉迂折。(卷七○,页一七)
且夫武,始
译所以说:乐,就是快乐。君子以得到道为快乐,小人以得到欲望为快乐。用道来节制欲望,就会快乐而不混乱;被欲望蒙蔽而忘记道,就会迷惑而不快乐。因此君子返归真情以调和意志,推广音乐以完成教化,音乐推行而百姓归向,这样才可以观察德行。
用道来节制欲望,这是荀子“人心”与“道心”的宗旨。(卷六九,页二七)
因此先击鼓以警戒,走三步以显示方位,再次开始以昭示过往,反复扰乱以整顿回归。奋起疾速而不拔除,极尽幽深而不隐藏。独自以意志为乐,不厌倦其道,完备地举其道,不偏私其欲望。因此真情显现而道义确立,音乐终结而德行尊贵,君子因此喜好善行,小人因此听闻过错,所以说:养育百姓的大道,以乐为最重大。
独自以意志为乐,是说乐有弊端。(卷六九,页三○)
乐,是施予;礼,是回报。乐,是乐于其产生的根源;而礼,是返归其开始的源头。乐章显德行,礼回报情感并返归本源。
郝仲舆说:“按:《史记·乐书》‘乐也者,施也;礼也者,报也’以下十四句,在第四章‘乐施哀乐之分,皆以礼终’之下;应当遵从它。”我按:旧说“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为章首,以下有赏赐诸侯的文字,所以将这篇赠予诸侯的文字归入其中,似乎协调。然而谈论礼乐却大肆涉及施予赠予,也是把礼乐说得浅薄了。(卷六九,页三二—三三)
乐,是情感中不可改变的部分;礼,是情理中不可更易的部分。乐统合相同,礼辨别差异,礼乐的道理,统管着人情啊。
说荀子作“统”,是对的。这是因为上面有统字,所以改罢了。(卷七○,页一)
因此大人推行礼乐,那么天地将会显明。天地欣喜和合,阴阳相互协调,温暖覆盖养育万物,然后草木茂盛,草芽通达,羽翼奋起,角觡生长,冬眠的虫子苏醒,有羽毛的鸟伏育,有毛的兽孕育,胎生的不夭折,卵生的不破裂,那么乐的道理就归结于此了。
天地欣喜和合以下,本子依据太叔“礼以效天之生殖长育”的说法。(卷七○,页三)
文侯说:“请问怎样?”子夏回答说:“古时候天地顺遂而四时恰当,百姓有德而五谷昌盛,疾病不发作而没有妖异祥瑞,这叫做大当。然后圣人设立父子君臣,作为纪纲;纪纲已经端正,天下大定;天下大定,然后校正六律、调和五声、弦歌诗颂,这叫做德音。德音叫做乐,《诗》说:‘莫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类,克长克君,王此大邦,克顺克俾,俾于文王,其德靡悔。既受帝祉,施于孙子。’说的就是这个。”
胡邦衡说:“父子纪纲闺门,君臣纪纲朝廷,礼纬引‘三纲’不经之论,现在不取。”(卷七○,页八)
《诗》说:‘肃雍和鸣,先祖是听。’肃,是肃敬;雍雍,是和。用敬来和,什么事做不成?
解释肃雍而称为肃肃雍雍,也是取《诗》为说,古文多不拘泥。徐伯鲁以‘肃敬’‘雍和’为句,不成文理,况且下面说敬和,怎么能上面说肃敬雍和。(卷七○,页一○)
竹声泛滥,泛滥以建立集会,集会以聚集众人。君子听竽笙箫管的声音,就会思念蓄聚之臣。
思念蓄聚之臣,这话大有弊端,陈可大说‘节用爱人,容民畜众’,是曲解。(卷七○,页一二)
宾牟贾侍坐在孔子身边,孔子与他谈到乐,说:“《武》舞戒备警戒的时间很久,为什么呢?”回答说:“担心不能得到众人的支持。”“叹息,淫液,为什么呢?”回答说:“担心赶不上事情。”“发扬蹈厉已经早了,为什么呢?”回答说:“及时行事。”“武坐,致右宪左,为什么呢?”回答说:“不是武坐。”“声音淫及商,为什么呢?”回答说:“不是武音。”孔子说:“如果不是武音,那么是什么音?”回答说:“有司失传了,如果不是有司失传,那么武王的志向就荒废了。”孔子说:“我听说苌宏的话,也像您说的是。”
这一章都是附会之词。担心不能得到众人的支持,担心赶不上事情,及时行事这三句话,不是武王吊伐的意思。有司失传这一句话,尤其不对,周的礼乐在鲁,孔子说“武尽美,未尽善”,难道会因为当时有司失传之乐,而敢漫然评论吗?又宪、轩通,现在《家语》作轩。(卷七○,页一五)
宾牟贾起身,离开席位而请教说:“《武》舞戒备警戒的时间很久,已经听到教诲了,请问迟缓而又久,为什么呢?”孔子说:“坐下!我告诉你。乐,是象征成就的。总千而山立,是武王的事;发扬蹈厉,是太公的志向;武乱皆坐,是周、召的治理。”
《武》舞戒备警戒已久的意义,是宾牟贾自答,现在又谦言闻命,颇觉迂折。(卷七○,页一七)
况且《武》,开始
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夹振之而驷伐,盛威于中国也;分夹而进,事蚤济也;久立于缀,以待诸侯之至也。
译然后向北进军,第二次舞成时灭掉商朝,第三次舞成时向南进军,第四次舞成时划定南方的疆界,第五次舞成时分为周公在左、召公在右,第六次舞成时回到原位,以尊崇天子。两侧同时挥动兵器并四次击刺,是为了在中原地区展示盛大的威势;分开夹击并向前推进,是为了使战事早日成功;长时间站在原位,是为了等待诸侯的到来。
夹振者,左右未分之时;分夹而进者,舞者左右分矣。(卷七○,页一八)
且女独未闻牧野之语乎?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于蓟,封帝尧之后于祝,封帝舜之后于陈。下车而封夏后氏之后于杞,投殷之后于宋,封王子比干之墓,释箕子之囚,使之行商容而复其位,庶民弛政,庶士倍禄。济河而西,马散之华山之阳,而弗复乘;牛散之桃林之野,而弗复服;车甲?而藏之府库,而弗复用。倒载干戈,包之以虎皮,将帅之士,使为诸侯,名之曰建橐。然后天下知武王之不复用兵也。
武王定天下,即以殷故都封武庚。迨成王时武庚叛,乃封微子于宋。此云「武王封」,非云下车封,更非云投,益非。又或谓反商下脱「政」字,此以伪书武成证,不知武成本袭此,加以政字耳。说详古文尚书本篇。商容,人名,吕览、史记皆「式商容之闾」,郑氏谓「礼乐之官」,谬。孔氏曰:「武成篇云『式商容闾』,则商容是人姓名,郑不见古文,故为礼乐也。」夫郑不见古文,亦不见吕览、史记耶?(卷七○,页二二—二三)
散军而郊射,左射狸首,右射驺虞,而贯革之射息也。裨冕搢笏,而虎贲之士说剑也。祀乎明堂而民知孝,朝觐然后诸侯知所以臣,耕籍然后诸侯知所以敬。五者,天下之大教也。
此节多同祭义文。(卷七○,页二四)
食三老五更于大学,天子袒而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酳,冕而总千,所以教诸侯之弟也。若此,则周道四达,礼乐交通,则夫武之迟久,不亦宜乎。更、平声。大、音泰。弟、去声。夫、音扶。
此所言迟久之义,又与前待诸侯意异。(卷七○,页二五)
君子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致乐以治心者也。
朱仲晦曰:「子谅,韩诗外传作『慈良』。」今韩诗外传无此。(卷七○,页二六)
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弗与争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故德辉动于内,而民莫不承听;理下诸外,而民莫不承顺。故曰:「致礼乐之道,举而错之天下,无难矣。」
乐动于内,礼动于外,非礼乐之义,说见篇首。上以礼属地为静,此又曰礼动于外,何与?祭义「致礼乐之道」下,多「而天下塞焉」五字。(卷七○,页二七)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人之道也。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于此矣。
以乐为人情之所不能免,以性为术,以性术为变,荀子「高视情,低视性」乃如此。(卷七○,页二八)
故人不耐无乐,乐不耐无形。形而不为道,不耐无乱。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
「论而不息」,荀子作「辨而不諰」。(卷七○,页二九)
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卿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
「审一以定和」,亦从老子「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中来,不然「一」字于何着落?(卷七○,页三○)
夫乐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军旅鈇钺者,先王之所以饰怒也。故先王之喜怒,皆得其侪焉,喜则天下和之,怒则暴乱者畏之。先王之道礼乐,可谓盛矣。鈇,方夫切。
喜怒亦本子大叔言礼之说。将礼乐看作外物,故云饰喜、饰怒。因言喜,故以怒对;因以怒对喜,故以军旅鈇钺对乐,然则军旅鈇钺,可包得乐乎?此处比荀子少「征诛揖让
译夹振,是左右尚未分开的时候;分夹而进,是舞者左右已经分开了。
况且你难道没有听说过牧野的言论吗?武王攻克殷商,返回商都,还没来得及下车,就封黄帝的后代于蓟,封帝尧的后代于祝,封帝舜的后代于陈。下车后,封夏后氏的后代于杞,安置殷商的后代于宋,封土祭祀王子比干的墓,释放箕子的囚禁,让他出行并恢复商容的职位,对百姓放宽政令,对士人加倍俸禄。渡过黄河向西,把马放养在华山的南面,不再骑乘;把牛放养在桃林的野外,不再役使;把兵车铠甲封存收藏在府库中,不再使用。倒挂着干戈,用虎皮包裹起来,将帅之臣,让他们成为诸侯,称之为建橐。这样之后,天下人才知道武王不再用兵了。
武王平定天下,就用殷商的旧都封给武庚。等到成王时武庚叛乱,才封微子于宋。这里说“武王封”,并没有说下车就封,更没说安置,这就更加错误了。又有人说“反商”下面漏掉了“政”字,这是用伪书《武成》来证明,不知道《武成》本来就是抄袭这段文字,才加上“政”字的。详细说法见《古文尚书》本篇。商容,是人名,《吕览》、《史记》都说是“式商容之闾”,郑玄认为他是“礼乐之官”,这是错误的。孔颖达说:“《武成》篇说‘式商容闾’,那么商容是人的姓名,郑玄没见到古文,所以说是礼乐之官。”郑玄没见到古文,难道也没见到《吕览》、《史记》吗?
解散军队而在郊外射礼,左边射狸首,右边射驺虞,这样穿甲射礼就停止了。穿着裨冕拿着笏板,这样虎贲之士就解下剑了。在明堂祭祀,百姓就知道孝道;朝见天子,然后诸侯就知道如何做臣子;耕种籍田,然后诸侯就知道如何表示敬意。这五项,是天下的重大教化。
这一节大多与《祭义》的文字相同。
在太学宴请三老五更,天子袒露右臂割肉,拿着酱料进献,拿着酒爵漱口,戴着冕冠统领众人,这是用来教导诸侯敬顺的。像这样,周代的道义四通八达,礼乐交流通达,那么武王的迟缓长久,不也是应该的吗。更,读平声。大,读泰音。弟,读去声。夫,读扶音。
这里所说的迟缓长久的意义,又与前面等待诸侯的意思不同。
君子说礼乐片刻也不能离开身体。用音乐来修养内心,那么平易、正直、慈爱、诚信的心就会油然而生。平易、正直、慈爱、诚信的心产生就会快乐,快乐就会安宁,安宁就会长久,长久就会通达天道,通达天道就会神妙。通达天道就不说话而令人信服,神妙就不发怒而令人敬畏,这就是用音乐来修养内心的作用。
朱熹说:“子谅,《韩诗外传》作‘慈良’。”现在《韩诗外传》没有这句话。
所以音乐,是从内部感动人的;礼仪,是从外部感动人的。音乐达到极致的和谐,礼仪达到极致的顺从,内心和谐而外表顺从,那么百姓看着他的脸色就不与他争辩,望着他的容貌百姓就不产生轻慢之心。所以道德的光辉从内部感动,百姓没有不听从的;条理从外部显现,百姓没有不顺从的。所以说:“推行礼乐的道理,把它施行于天下,就没有困难了。”
音乐从内部感动,礼仪从外部感动,这不是礼乐的真义,说法见篇首。上文把礼归属于地认为是静的,这里又说礼从外部感动,为什么呢?《祭义》“致礼乐之道”下面,多了“而天下塞焉”五个字。
所谓音乐,就是快乐,是人情所不能避免的。快乐一定要表现在声音上,体现在动静上,这是人的常道。声音动静,是性情方法的改变,都尽在其中了。
把音乐看作是人情所不能避免的,把性情看作方法,把性情方法看作变化,荀子“高看情,低看性”就是这样的。
所以人不能没有音乐,音乐不能没有形式。有了形式而不遵循正道,就不能没有混乱。先王以混乱为耻,所以制定雅颂的声音来引导它,使它的声音足以让人快乐而不放荡,使它的文辞足以让人讨论而不枯竭,使它的曲直、繁简、清浊、节奏足以感动人的善心罢了,不让放纵的心和邪气接触,这是先王设立音乐的方法。
“论而不息”,荀子作“辨而不諰”。
所以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一起听,就没有不和敬的;在族长卿里之中,长幼一起听,就没有不和顺的;在家庭之内,父子兄弟一起听,就没有不和亲的。所以音乐,是审察一以定和谐,配合事物以修饰节拍,节奏配合以形成文辞,用来调和父子、君臣,亲近万民,这是先王设立音乐的方法。
“审一以定和”,也是从老子“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中来的,不然“一”字从何着落?
所谓音乐,是先王用来修饰喜悦的。军旅斧钺,是先王用来修饰愤怒的。所以先王的喜怒,都找到了它们的对应物,喜悦就天下和顺,愤怒就暴乱者畏惧。先王的道礼乐,可以说是盛大极了。鈇,方夫切。
喜怒也本于大叔言礼的说法。把礼乐看作外物,所以说修饰喜悦、修饰愤怒。因为说喜悦,所以用愤怒来对应;因为用愤怒对应喜悦,所以用军旅斧钺对应音乐,然而军旅斧钺,能包含音乐吗?这里比荀子少了“征诛揖让
」一段之文。(卷七○,页三一)
子赣见师乙而问焉,曰:「赐闻声歌各有宜也,如赐者,宜何歌也?」师乙曰:「乙,贱工也,何足以问所宜?请诵其所闻,而吾子自执焉。……宽而静柔而正者,宜歌颂;广大而静,疏达而信者,宜歌大雅;恭俭而好礼者,宜歌小雅;正直而静,廉而谦者,宜歌风;肆直而慈爱者,宜歌商;温良而能断者,宜歌齐。夫歌者直已而陈德也,动已而天地应焉,四时和焉,星辰理焉,万物育焉。故商者,五帝之遗声也,商人识之,故谓之商;齐者,三代之遗声也,齐人识之,故谓之齐。明乎商之音者,临事而屡断;明乎齐之音者,见利而让。临事而屡断,勇也;见利而让,义也;有勇、有义,非歌,孰能保此?
译一段文字。(卷七十,页三十一)
子贡拜见师乙并向他请教,说:“我听说声音和歌唱各有其适宜的对象,像我这样的人,适宜唱什么歌呢?”师乙说:“我师乙是个低贱的乐工,哪里值得您来询问适宜唱什么歌呢?请让我陈述我所听到的道理,而您自己来判断吧。……性情宽厚宁静、柔和正直的人,适宜唱《颂》;心胸广大宁静、通达而诚信的人,适宜唱《大雅》;恭敬节俭且喜好礼仪的人,适宜唱《小雅》;正直宁静、廉洁而谦逊的人,适宜唱《国风》;坦率正直且慈爱的人,适宜唱《商》;温和善良而能决断的人,适宜唱《齐》。歌唱是抒发自己的真情并陈述自己的美德,感动自己而天地随之响应,四季随之调和,星辰随之有序,万物随之生长。所以《商》是五帝遗留下来的乐声,商人熟悉它,所以称之为《商》;《齐》是夏商周三代遗留下来的乐声,齐国人熟悉它,所以称之为《齐》。通晓《商》乐音律的人,遇事能屡次做出决断;通晓《齐》乐音律的人,见到利益能够谦让。遇事能屡次做出决断,这是勇敢;见到利益能够谦让,这是道义;拥有勇敢和道义,如果不是通过歌唱,谁能保持这些品德呢?
郑氏曰:「此文换简,失其次,宽而静宜在上,『爱者宜歌商』宜承此下行,读云『肆直而慈爱者宜歌商』。又商之遗声也,「也」字衍,上所云『故商者五帝之遗声也』,当居此衍字处也。」按:此章如郑所编次似顺矣,然其词仍有杂乱者,则非编次所能为也。如颂、大雅、风皆言静,何以小雅独不言静,既云温良而能断,宜歌齐,下何以又云明乎商之音,临事而屡断,又属商之音,凡此皆不可晓也。不特此也,所言商声、齐声,商声既不可考,而齐声亦不见于经传,此尤私言曲说,不足信者也。孔子序诗仅得商颂五篇,岂师乙反得闻其全乎?至于国风之齐诗,必不可为三代之遗声矣,然则于何征之乎?即设曰「商颂,齐风也」,上言颂则已包商矣,言风则已包齐矣,不为重迭乎?解者求之不得,多为臆解。如陈氏乐书云:「周人兼用六代之乐,而正考甫得商颂于周大师,得非五帝之遗声乎?」按:如此说,即上所谓重迭也。又曰:「周之礼乐在鲁,大师挚适齐,得非三代之遗声乎?」此说益凿。郝仲舆谓「声与词殊」,是已,然谓「风雅颂为正词,商齐为正声。商,秦地,西方之音,属金,天地之肃清气。齐即今山东,东方之音,属木,天地之絪缊气」,尤凿而谬。予疑此篇必齐人所作,如鲁人多夸鲁事是也,其意欲仿孔子序诗列商颂、鲁颂之意,故亦以商声配齐声,而独云商者,又暗合有宋存焉之说,如此殆未可知耳,故曰私言曲说不足信者也。又按:上魏文侯章云「宋音燕女溺志,齐音敖辟骄志」,而此又以商、齐为五帝、三代之遗声,尤矛盾,想非一处之言,作乐记者不察而概收之耳。(卷七○,页三二—三三)
杂记
杂记者,记丧礼为多,而间杂他礼。又其言丧礼,多杂古今正变,不归于一,如:上篇「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两节,言丧服有等,后又言「端衰丧车无等」是也,故名杂记。然上篇犹不乏精纯之义,而下篇颇滋冗驳,字句亦多脱误可疑,又不及上篇焉。(卷七一,页一)
诸侯行而死于馆,则其复,如于其国。如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其輤有裧,缁布裳帷素锦以为屋而行。绥、旧读为緌,如追反。
「以其绥复」,绥如字,郑谓「读为缕按郑玄注云:「绥当为緌。读如●宾之●。」与姚氏所引异。」,及他处皆然者,执周礼「夏采建绥」之文也,不知周礼正袭此而以为「乘车建绥,复于四郊」。(卷七一,页二)
至于庙门,不毁墙,遂入适所殡,唯輤为说于庙门外。
不毁墙,按:檀弓云:「毁宗躐行,出于大门,殷道也。」毁宗,郑氏以为「毁宗庙之墙」,如其说正与此处合。盖周道不毁墙也,郑解此处墙字,以为「裳帷」,不合檀弓之说,何也?又檀弓云「饰棺墙」,是墙本亦裳帷名,但杂记上下文皆有帷裳之说,不应此处又易为墙耳。(卷七一,页二—三)
大夫士死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如于馆死,则其复,如于家。大夫以布为輤而行,至于家而说輤,载以輲车,入自门至于阼阶下而说车,举自阼阶,升适所殡。
輲车,郑氏曰「輲读为辁」,「周礼又有蜃车」,「蜃辁声相近,其制同乎」。据周礼「王礼也,蜃车,乃王所用」,大夫士安得同之。今以輲为「辁」,又以辁声近「蜃」而取合于蜃车,不惟迂折之至,且徒知牵合周礼而忘其本来也,可笑已。周礼遂师「蜃车」者,乃取輴、蜃声相近,以輴车为蜃车耳。孔氏曰:「大夫无以他物为屋之文,则是用素锦为帐,与诸侯同矣」。此既为记文所无,则当阙之,未可以臆测,不若方性夫云:「大夫以布,则诸侯用帛。」此为灼然也。(卷七一,页四)
士輤,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
郝仲舆曰:「士用苇席为屋,此礼太简,然则庶人以下,又何以杀耶?」愚按:后章「含者执璧,未葬有苇席,既葬有蒲席」,诸侯且以之承璧,则士以之为屋为帷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
译郑氏说:“这段文字是换简时弄乱了次序,‘宽而静’应当在上,‘爱者宜歌商’应当承接下面,读作‘肆直而慈爱者宜歌商’。又‘商之遗声也’中的‘也’字是衍文,上面所说的‘故商者五帝之遗声也’,应当放在这个衍字的位置。”按:这一章如果按照郑氏的编排似乎通顺了,然而其文辞仍有杂乱之处,这就不是编排次序所能解决的了。比如颂、大雅、风都提到静,为什么小雅唯独不提静?既然说温良而能断,适宜歌齐,下面为什么又说明乎商之音,临事而屡断,又归属于商之音?所有这些都令人不解。不仅如此,所提到的商声、齐声,商声既然无法考证,而齐声也不见于经传,这更是私人的言论和曲解,不足以采信。孔子编次诗歌仅得到商颂五篇,难道师乙反而能听到它的全部吗?至于国风中的齐诗,肯定不能算是三代的遗声了,那么依据什么来证明呢?即使假设说“商颂,就是齐风”,上面说颂就已经包含了商,说风就已经包含了齐,这不是重复了吗?解释的人求之不得,大多都是臆测。比如陈氏《乐书》说:“周人兼用六代的音乐,而正考甫从周大师那里得到商颂,难道不是五帝的遗声吗?”按:如果这样说,就是上面所说的重复。又说:“周的礼乐在鲁国,大师挚到了齐国,难道不是三代的遗声吗?”这种说法更加穿凿。郝仲舆说“声与词不同”,这是对的,然而他说“风雅颂是正词,商齐是正声。商,是秦地,西方之音,属金,是天地肃清之气。齐就是现在的山东,东方之音,属木,是天地絪缊之气”,尤其穿凿而荒谬。我怀疑这一篇一定是齐国人所作,就像鲁国人多夸耀鲁国的事一样,其意图是想仿效孔子编次诗歌列出商颂、鲁颂的意思,所以也用商声配合齐声,而独说商,又暗合有宋存焉的说法,这样大概未必不可能吧,所以说私言曲解不足以采信。又按:上面魏文侯章说“宋音燕女溺志,齐音敖辟骄志”,而这里又把商、齐作为五帝、三代的遗声,尤其矛盾,想必不是同一处的言论,作《乐记》的人不察而一概收录罢了。
杂记
杂记,记载丧礼为多,而间杂其他礼仪。又其谈论丧礼,多混杂古今正变,不归于统一,比如:上篇“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两节,说丧服有等级,后面又说“端衰丧车无等级”,所以名叫杂记。然而上篇还不缺乏精纯的道理,而下篇颇为冗杂驳杂,字句也多脱误可疑,又不及上篇。
诸侯出行而在馆舍死去,那么招魂,就像在其国内一样。如果在路上死去,就登上其乘车的左毂,用其绥绳招魂。其輤车有裧,用缁布做裳帷,用素锦做屋而行。绥,旧读为緌,音如追反。
“以其绥复”,绥按本字读,郑氏认为“读为缕”,按郑玄注说:“绥应当为緌。读如●宾之●。”与姚氏所引不同。以及别处都这样读的,是执持《周礼》“夏采建绥”的文句,不知道《周礼》正是袭用此文而说“乘车建绥,复于四郊”。
到了庙门,不毁坏墙,于是进入适宜停殡的地方,只有輤车在庙门外卸下。
不毁坏墙,按:《檀弓》说:“毁宗躐行,出于大门,是殷代的道。”毁宗,郑氏认为是“毁坏宗庙的墙”,如果按照他的说法正好与此处相合。大概是周代的道不毁坏墙,郑氏解释此处的墙字,认为是“裳帷”,不符合《檀弓》的说法,为什么呢?又《檀弓》说“饰棺墙”,是墙本来也是裳帷的名称,但《杂记》上下文都有帷裳的说法,不应此处又改为墙。
大夫士在路上死去,就登上其乘车的左毂,用其绥绳招魂。如果在馆舍死去,那么招魂,就像在家一样。大夫用布做輤而行,到了家而卸下輤,用輲车载着,从门进入直到阼阶下而卸车,从阼阶举起,升上适宜停殡的地方。
輲车,郑氏说“輲读为辁”,“《周礼》又有蜃车”,“蜃辁声音相近,其形制相同”。根据《周礼》“王礼也,蜃车,是王所用的”,大夫士怎么能同它一样。现在把輲当作“辁”,又因为辁声音近“蜃”而取合于蜃车,不仅迂折到了极点,而且只知道牵合《周礼》而忘了其本来,可笑啊。《周礼》遂师的“蜃车”,是取輴、蜃声音相近,以輴车为蜃车罢了。孔氏说:“大夫没有用他物做屋的文句,那么就是用素锦做帐,与诸侯相同了。”这既然在记文中没有,就应当阙疑,不可以臆测,不如方性夫说:“大夫用布,那么诸侯用帛。”这是显然的。
士的輤,用苇席做屋,用蒲席做裳帷。
郝仲舆说:“士用苇席做屋,这礼太简略,那么庶人以下,又怎么递减呢?”愚按:后章“含者执璧,未葬有苇席,既葬有蒲席”,诸侯尚且用它来承璧,那么士用它做屋做帷,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
,士练而归。士次于公馆,大夫居庐,士居垩室。垩、音恶。「士次于公馆」,此句未详。郑氏以练而归与居垩室之士为「邑宰」,次公馆之士为「朝廷士」,而于「大夫居庐士居垩室」则又补之曰「朝廷之士亦居庐」,悉属武断,固不待辨矣。郝仲舆曰:「大夫次于公馆,丧除后归,士小祥练祭则归。大夫练犹次公馆,士未练之先亦次公馆。时大夫犹在倚庐,大夫初丧居倚庐,士初丧居垩室。」又曰:「大夫居庐时,士居垩室。大夫未出庐,士已次公馆。大夫次公馆,士已归。」按:此解颇曲折费辞,然亦不然。既云「大夫居庐,士居垩室」,焉得又是「大夫居庐,士次公馆」乎?郑谓居庐,居垩室,是「未练时」,是也。练后大夫次公馆,士即归,不复次公馆矣。如郝说,居庐居垩室为初丧时,不知士于何时出垩室,次公馆?大夫又于何时出庐,次公馆耶?大夫士居庐与居垩室异,次公馆与归异可也,若出庐与出垩室之时又异,便不可通矣。此文或误或衍未可知,不必为之强解也。(卷七一,页八—九)
译士人完成练祭后便返回家中。士人暂住在公馆,大夫住在庐舍,士人住在垩室。“垩”音恶。“士人暂住在公馆”这一句,其含义尚不明确。郑玄认为完成练祭后返回以及住在垩室的士人是“邑宰”,暂住公馆的士人是“朝廷士”,而对于“大夫住在庐舍,士人住在垩室”这一句,他又补充说“朝廷士也住在庐舍”,这些说法全都属于武断臆测,本来就不值得辩驳。郝仲舆说:“大夫暂住在公馆,丧期结束后才回家,士人在小祥练祭时就回家了。大夫在练祭后仍暂住公馆,士人在未练祭之前也暂住公馆。当时大夫仍住在倚庐,大夫刚遭丧事时住在倚庐,士人刚遭丧事时住在垩室。”他又说:“大夫住在庐舍时,士人住在垩室。大夫尚未离开庐舍,士人已暂住公馆。大夫暂住公馆时,士人已回家。”按:这种解释颇为曲折且言辞繁复,然而也是不对的。既然说“大夫住在庐舍,士人住在垩室”,怎么又能说是“大夫住在庐舍,士人暂住公馆”呢?郑玄认为住在庐舍、住在垩室是“未练祭时”,这是正确的。练祭之后,大夫暂住公馆,士人便回家,不再暂住公馆了。如果按照郝仲舆的说法,住在庐舍、住在垩室是刚遭丧事时,那么不知道士人何时离开垩室去暂住公馆?大夫又何时离开庐舍去暂住公馆?大夫与士人住在庐舍与住在垩室不同,暂住公馆与回家不同,这还可以说得通,但如果离开庐舍与离开垩室的时间也不同,那就讲不通了。这段文字或许有错漏或衍文,不一定非要为之强行解释。(卷七一,页八—九)
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
孔子曰:「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中庸曰:「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孟子曰:「三年之丧,齐疏之服,?粥之食,自天子达乎庶人,三代共之。」此皆言三年之丧,天子与庶人一也。中庸曰「期之丧,达乎大夫」,此言期之丧,大夫与庶人一也。大夫降旁期,正期不降也。则三年与期丧,时日既一,其服亦一,自古经传皆无异说也,而记者之为此说者何?盖春秋时周衰礼废,多行短丧,即以圣门高弟亦靡然从风,况其时骄恣诸侯大夫乎?夫丧且可短,又何有于服之精麤轻重哉?疏引王肃曰:「春秋之时尊者尚轻简,丧服礼制遂坏。」张融曰:「士与大夫异者,皆是乱世尚轻简,非王者之达礼。」所以当时吴子矫而行之,而家臣反以为非也。即晏子唯卿为大夫之对,亦祗据当时之礼答之,而非贵贱皆一之礼也。缘其时去周初已远,典籍无存,春秋又自有春秋之礼,故此文乃春秋以后人所记。彼见其时大夫与士异服,后且有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此指庶子。皆如大夫服者,故申之曰「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皆当如士服。此在记者犹谓「是正其礼、俾勿僭踰也」,不知正类紾兄之臂,而谓之姑徐徐之见尔,乃后人取此以入礼记,而鄙儒注礼并不考当时情事,直以为周之制礼如此,则更可骇焉。郑氏曰:「大夫丧礼逸,与士异者,未得备闻。」若然,是周公果有其「大夫丧礼」与士异者矣,是郑为之实其事也而可乎?不特此也,复引丧服传斩衰、疏衰缕升不同之数,附会晏子之事,以配合于大夫士,其说为尤转。春秋战国固多毁坏礼制,自是而后,仲尼七十子之徒撰述礼文,以行于世,圣人之道渐明。由汉以来,无不遵圣人之礼者,而丧制且井井矣,丧服传所述斩疏诸服之制,曾有一语分别大夫士者乎?奈何附会以为说也。据其为说,谓斩衰三升枕块,而士麤斩麤即疏,谓疏衰,盖四升也。枕草,「为母四升,而士五升;为兄弟五升,而士六升」,是士比大夫皆降一等,大夫固不变,仍从其重服之麤,而士则变而从其轻服之精;大夫自期以下降士一等,而士则自期以上降大夫一等,然则此何礼耶?以大夫之贵止得降其期以下,而士之贱反得降其期以上,无论士降其期以上万万不可,即使然,亦俾大夫贵而适得其贱,士贱而反得其贵也。如曰「以降为贱」,则大夫不当降矣。如曰「以降为贵」,则士不当降矣。乃于大夫之降固曰「大夫贵也」,于士之降则又曰「大夫以上乃能备仪尽饰也」,天下宁有两可之理,而游移迁夺若此者乎?且推其说,诸侯天子之斩衰又当不止于三升,而庶人之斩衰且当降而为五升之期矣。夫所谓无贵贱一者,恐贵之或踰乎贱耳。今贱踰于贵,又贱不敢自踰而上使之踰,何以解也?无已乃为之说曰:「亦以勉人为高行。」呜呼!谓子弟为其父母兄弟服,乃是勉其父母兄弟,其亦言之不择矣。又曰:「大功以下,大夫士服同。」此以记文不言大功以下,故云然。然则大夫与士又不异矣,而独使士忍于其伦之最大者,何哉?疏曰:「重服情深,故使士有屈抑。」夫士也,独非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又曰「轻服情杀,上下俱申」。然则大夫期以下降士庶一等,又何以下申上不申也,郑氏在东汉,其时遵行圣教已久,借谓春秋有此礼,亦自春秋之礼,而非周初之礼,直当置之而弗道,乃反举其事以证为周之礼制,且凿凿言之,其惑乱天下后世,不亦甚乎?又后章云「端衰丧车无等」,可见记者本杂取礼文,故篇名杂记。注者乃如是以释之,则是记者之过小,而注者之过大也。(卷七一,页一一—一四)
大夫之庶子为大夫,则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与未为大夫者齿。
译大夫为那些尚未成为大夫的父母兄弟服丧,其丧服如同士的丧服。士为那些已成为大夫的父母兄弟服丧,其丧服也如同士的丧服。
孔子说:“三年的丧期,是天下的通例。”《中庸》说:“三年的丧期,上达于天子;父母的丧期,无论贵贱,都是一样的。”孟子说:“三年的丧期,穿粗麻布做的丧服,喝稀粥,从天子到平民百姓,夏、商、周三代都是共同的。”这些都是说三年的丧期,天子与平民百姓是一样的。《中庸》说“为期一年的丧期,上达于大夫”,这是说为期一年的丧期,大夫与平民百姓是一样的。大夫对于旁系亲属为期一年的丧期会降低等级,但对于正系为期一年的丧期则不降低。那么三年丧与期丧,时间既相同,其丧服也应该相同,自古以来的经传都没有不同的说法,而记录者为什么会有这种说法呢?大概是因为春秋时期周王室衰微,礼制废弛,多实行缩短丧期,即使是孔子门下的高足弟子也随风而靡,何况当时那些骄横放纵的诸侯大夫呢?既然丧期都可以缩短,又哪里还讲究丧服的精细粗糙、轻重呢?孔颖达疏引王肃说:“春秋时期,地位尊贵的人崇尚轻简,丧服礼制于是败坏。”张融说:“士与大夫不同的原因,都是乱世崇尚轻简,并非王者通行的礼制。”所以当时吴起矫正时弊而实行厚葬,家臣反而认为不对。即使晏子回答“只有卿才是大夫”,也只是依据当时的礼制来回答,而不是贵贱都一样的礼制。因为那时距离周初已经很久,典籍没有留存,春秋又有春秋时期的礼制,所以这篇文章是春秋以后的人所记录的。他们看到当时大夫与士的丧服不同,后来甚至有大夫为尚未成为大夫的父母兄弟服丧,士为已成为大夫的父母兄弟服丧,这里指的是庶子,都按照大夫的丧服来穿,所以特别申明说“大夫为尚未成为大夫的父母兄弟服丧”、“士为已成为大夫的父母兄弟服丧”,都应当如同士的丧服。这在记录者看来,还以为是“纠正礼制,使人们不要僭越”,却不知道这就像强行扭折兄长的胳膊,却说是姑且慢慢来一样,于是后人将这段文字收入《礼记》,而浅陋的儒生注解礼书并不考察当时的情势,直接认为周代的制礼就是这样,那就更加骇人听闻了。郑玄说:“大夫的丧礼已经散佚,与士不同的地方,我没有完全听到。”如果这样,那么周公果然有与士不同的大夫丧礼了,这是郑玄为其证实其事,可以吗?不仅如此,又引用《丧服传》中斩衰、疏衰缕升不同的数目,附会晏子的事,以配合大夫与士,其说法尤为迂曲。春秋战国固然多毁坏礼制,从此以后,孔子七十子之徒撰述礼文,以行于世,圣人之道逐渐明晰。从汉代以来,无不遵行圣人的礼制,而丧制且井井有条了,《丧服传》所述斩衰、疏衰等各种丧服的制度,曾有一句话分别大夫与士的吗?怎么能附会以为说呢。根据这种说法,认为斩衰三升,枕草块,而士的粗斩粗即疏衰,认为疏衰,大概是四升。枕草,“为母四升,而士五升;为兄弟五升,而士六升”,这是士比大夫都降低一等,大夫固然不变,仍从其重服的粗糙,而士则变而从其轻服的精细;大夫自期丧以下降低士一等,而士则自期丧以上降低大夫一等,然而这是什么礼呢?以大夫的尊贵只得以降低期丧以下,而士的低贱反而得以降低期丧以上,无论士降低期丧以上万万不可,即使如此,也是使大夫尊贵而恰好得到低贱,士低贱而反而得到尊贵。如果说“以降级为低贱”,那么大夫不应当降级。如果说“以降级为尊贵”,那么士不应当降级。于是对于大夫的降级固然是说“大夫尊贵”,对于士的降级却又说“大夫以上才能完备仪节、尽饰”,天下哪有这样两可的道理,而游移迁就、互相夺取像这样呢?而且推究其说,诸侯天子的斩衰又应当不止于三升,而平民百姓的斩衰且应当降低而成为五升的期丧了。所谓无贵贱一样的,是恐怕尊贵的人或许会超过低贱的人。现在低贱的人超过了尊贵的人,又低贱的人不敢自己超过而上面的人使他超过,怎么解释呢?不得已于是为之解释说:“这也是为了勉励人做高尚的行为。”唉!说子弟为父母兄弟服丧,是勉励父母兄弟,这也太说话不斟酌了。又说:“大功以下,大夫士丧服相同。”这是因为记文没有说大功以下,所以这样说。然而大夫与士又不不同了,而唯独让士忍心对待其伦常中最大的,为什么呢?疏说:“重服情深,所以让士有屈抑。”士难道没有对父母三年的爱吗?又说“轻服情杀,上下俱申”。然而大夫期丧以下降低士庶一等,又为什么下申上而不申下呢,郑玄在东汉,那时遵行圣教已久,借使春秋有此礼,也是春秋的礼,而不是周初的礼,直接应当置之而不说,反而举其事以证明为周的礼制,且凿凿言之,其惑乱天下后世,不也太厉害了吗?又后章云“端衰丧车无等”,可见记录者本杂取礼文,所以篇名杂记。注者乃如是以释之,则是记录者的过错小,而注者的过错大啊。
大夫的庶子成为大夫,那么为父母服大夫的丧服,其位次,与尚未成为大夫的人按年龄排列。
上言大夫庶子为士,不得为父母服大夫服,此申言大夫庶子为大夫,得为父母服大夫服,而又以大夫适子服大夫服为之起也。
译上文说,大夫的庶子如果降等为士,就不能为父母服大夫之丧;这里再次阐明,大夫的庶子如果仍为大夫,就可以为父母服大夫之丧,并且是以大夫的嫡长子服大夫之丧作为这种服制的起始依据。
大夫之适子服大夫之服,此亦记者指春秋时之大夫,其适子世为大夫者言,盖大夫之适子未有不为大夫者,故不云为士为大夫也。郑氏有「仕至大夫」之语,而孔氏谓「指适子之父」,皇氏谓「指大夫之子」,纷纷之争可以息矣。(卷七一,页一九—二○)
士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无子,则为之置后。
礼有本善而后不能无弊者如:周公制礼,分别大夫与士,中庸云:「父为大夫,子为土,葬以大夫,祭以士。父为士,子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此礼正大可行;盖葬祭之礼为重,又其事各属存者亡者,自应如此分别。若主丧之礼既轻,又祗属存者一人而言,则不必据存者以与亡者为分别矣,况子可抑父乎?春秋之时不明此义,循周公之礼,一例欲尊贵大夫,而不知其悖乱也。儒者虽知诋诃,盖亦未察其源流尔。丧服小记云:「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惟宗子。」谓此大夫无为主后亲属,惟宗子为士,乃可摄之,以宗子尊,余亲属则否。今此文所言则父在,不能敌一亲属之尊者,而退于众亲属之列,可乎?盖又误以士不摄大夫,而为父士不主子大夫也。小记又云「大夫不主士之丧」,推此文之说,亦可云士之子为大夫,则其子弗为主也,何则?均此分别大夫士之义也。何以一言一不言乎?其不言者,固以子无不主父丧之理耳,若是则子大夫可主父士,父士亦可主子大夫矣,推之,子士可主父大夫,父大夫可主子士,无不皆然,观此不特其说之悖戾,并其立说之意亦多渗漏也。又云「无子则为之置后」,亦非古,惟大宗无子始得立后,小记所言正以其无主后而使亲属摄耳,今云为之置后,则大夫皆可立后矣,故曰:「春秋之礼,非周初之礼也。」孔氏曰:「此所置之后,谓暂为丧用,假用大夫之礼。」呜呼!子可暂用乎?所以为此曲说者,无非欲周旋记文,以为周初礼耳。按:传云「母以子贵」,夫母可以子贵,父反不可以子贵乎?因是知后世礼法之制恒有过于前代者,如推臣之所生以为封赠之典是也,此仿国家追王礼以及其臣,所谓锡类之仁,以孝治天下者也,使当时有此,无复此说之悖戾,使人疑骇矣。孔氏曰:「父贵可以及子,故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子贵不可以及父,故其父不得用大夫之礼。」今按:后世之制正与此相反,乃是子贵可以及父,父贵不可以及子。极品殊勋者,方得荫袭。夫子贵可以及父,得以恩逮乎其先;父贵不可以及子,得以激劝乎其后。人情以安,物理以和,不可谓古之是而今之非也。如父士子大夫,固不特子亡者,父原得据其分而可为之主,即父亡者,子亦得伸其情而不必葬以士矣。言礼而不能合上下古今,有以通其变,达其宜,乌足与议哉?(卷七一,页二一—二三)
如筮,则史练冠长衣以筮,占者朝服。
此节之义须以下节「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龟,卜人作龟」参解始明。大宗人、小宗人、卜人皆诸侯之臣,来襄大夫之丧,谓之公臣,即此占者、筮史之类是也。大夫家不藏龟,必君命为之卜也。大夫之臣,谓之家臣,即此有司是也。大夫卜宅与葬日,家臣司卜筮之事,麻衣、布衰、布带,因丧屦,缁布冠不蕤,臣义服斩衰,此因执事,稍降之,亦凶服也。占者公臣,即大小宗人,代大夫命龟者,皮弁,吉服。「如筮,则史练冠长衣以筮」,此史亦公臣,卑于占者。练冠,小祥之冠。长衣,或云即练衣,或云即练衣连裳,故曰长,此亦同吉服,不全凶也。占者亦公臣。朝服,吉服,朝服轻于皮弁,筮轻于卜故也。卜举有司,筮举史,互见也。郑氏不知用下节参解,将有司、史、占者混而无别。又不分公臣、家臣,谓有司服为「半凶」,史服为「纯凶」,皆谬。郝仲舆解与余同,但彼辞烦而意不达,今正之,其谓筮史即「下卜人」,恐非,谓下占者为「大夫家臣」,亦参差。(卷七一,页二六—二七)
大夫之丧,既荐马。(见)荐马者,哭踊,出乃
译大夫的嫡长子穿大夫的丧服,这也是记录者针对春秋时期那些嫡长子世代继承大夫职位的人而言的,因为大夫的嫡长子没有不成为大夫的,所以不说他是士还是大夫。郑玄有“仕至大夫”的说法,而孔颖达认为“指的是嫡长子的父亲”,皇侃认为“指的是大夫的儿子”,这样纷纷的争论就可以平息了。(卷七一,页一九—二○)
士的儿子做了大夫,那么他的父母就不能主持丧事,让他的儿子来主持;如果没有儿子,就为他立嗣。
礼制有根本是善的,但后来不能没有弊端的,比如:周公制定礼制,区分大夫和士,《中庸》说:“父亲是大夫,儿子是士,安葬按大夫的礼仪,祭祀按士的礼仪。父亲是士,儿子是大夫,安葬按士的礼仪,祭祀按大夫的礼仪。”这种礼制正大光明,可以实行;因为安葬和祭祀的礼仪很重要,而且事情分别属于活着的人和死去的人,自然应该这样区分。如果主持丧事的礼仪较轻,而且只属于活着的人一人而言,那么就不必根据活着的人来与死去的人做区分了,何况儿子可以压制父亲吗?春秋时期不明白这个道理,遵循周公的礼制,一律想要尊贵大夫,却不知道这是悖乱。儒者虽然知道指责,大概也没有考察清楚其源流罢了。《丧服小记》说:“士不代理大夫,士代理大夫只有宗子。”说的是这位大夫没有主持丧事的后嗣亲属,只有宗子是士,才可以代理他,因为宗子尊贵,其他亲属就不行。现在这篇文章所说的则是父亲在世,不能抵挡一个亲属中尊贵的人,而退居到众多亲属的行列中,可以吗?大概又错误地认为士不代理大夫,从而认为父亲是士就不能主持儿子大夫的丧事了。《小记》又说“大夫不主持士的丧事”,推演这篇文章的说法,也可以说士的儿子做了大夫,那么他的儿子就不能主持丧事了,为什么呢?都是区分大夫和士的意义。为什么一处说一处不说呢?那处不说的,本来是因为儿子没有不主持父亲丧事的道理罢了,如果是这样,那么儿子是大夫就可以主持父亲是士的丧事,父亲是士也可以主持儿子是大夫的丧事,推而广之,儿子是士可以主持父亲是大夫的丧事,父亲是大夫可以主持儿子是士的丧事,没有不是这样的,看这里不仅其说法悖乱,而且其立说的意图也有很多漏洞。又说“没有儿子就为他立嗣”,也不是古礼,只有大宗没有儿子才能立嗣,《小记》所说的正是因为他没有主持丧事的后嗣而让亲属代理罢了,现在说为他立嗣,那么大夫都可以立嗣了,所以说:“春秋的礼制,不是周初的礼制。”孔颖达说:“这里所立的嗣,是指暂时用于丧事,借用大夫的礼仪。”唉!儿子可以暂时使用吗?所以做出这种曲解,无非是想迁就记文,认为这是周初的礼制罢了。查:传文说“母亲因儿子而尊贵”,既然母亲可以因儿子而尊贵,父亲反而不能因儿子而尊贵吗?因此知道后世礼法制度的制定常常有超过前代的,比如推恩臣子所生的人作为封赠的典制就是这样,这是仿效国家追封先王的礼仪以及其臣子,所谓推恩及类的仁爱,以孝道治理天下,如果当时有这样的制度,就不会再有这种说法的悖乱,使人疑惑惊骇了。孔颖达说:“父亲尊贵可以惠及儿子,所以大夫的儿子可以使用大夫的礼仪。儿子尊贵不能惠及父亲,所以他的父亲不能使用大夫的礼仪。”现在查:后世的制度正好与此相反,乃是儿子尊贵可以惠及父亲,父亲尊贵不能惠及儿子。只有极品殊勋的人,才能荫袭。因为儿子尊贵可以惠及父亲,得以恩泽及于祖先;父亲尊贵不能惠及儿子,得以激励劝勉后代。人情得以安定,物理得以和谐,不能说古代是对的而现在是不对的。比如父亲是士儿子是大夫,固然不只是儿子去世时,父亲原本可以根据他的身份来主持丧事,即使是父亲去世时,儿子也可以伸展他的情感而不必按士的礼仪安葬了。谈论礼制而不能契合上下古今,有以通达其变化,适应其适宜,哪里值得与他议论呢?(卷七一,页二一—二三)
如果占卜,那么史官戴练冠穿长衣来占卜,占者穿朝服。
这一节的意义必须结合下一节“大宗人辅助,小宗人命令龟甲,卜人烧灼龟甲”参看解释才明白。大宗人、小宗人、卜人都是诸侯的臣子,来协助大夫的丧事,称为公臣,就是这里的占者、筮史之类的人。大夫家不收藏龟甲,一定是君主命令为他占卜。大夫的臣子,称为家臣,就是这里的有司。大夫占卜宅地和安葬日期,家臣负责卜筮之事,穿麻衣、布制的丧服、布带,穿着丧鞋,戴缁布冠没有缨饰,臣子本应穿斩衰丧服,这里因为执事,稍微降低规格,也是凶服。占者是公臣,就是大小宗人,代替大夫命令龟甲的人,穿皮弁,是吉服。“如果占卜,那么史官戴练冠穿长衣来占卜”,这里的史官也是公臣,地位低于占者。练冠,是小祥祭的冠。长衣,有人说就是练衣,有人说就是练衣连着下裳,所以叫长,这也同吉服,不是完全的凶服。占者也是公臣。朝服,是吉服,朝服比皮弁轻,因为筮比卜轻。卜举有司,筮举史官,互相补充。郑玄不知道用下一节参看解释,将有司、史官、占者混淆而没有区别。又不区分公臣、家臣,说有司的服饰是“半凶”,史官的服饰是“纯凶”,都是错误的。郝仲舆的解释与我相同,但他言辞繁琐而意思不达,现在纠正它,他说筮史就是“下卜人”,恐怕不对,说下占者是“大夫家臣”,也有出入。(卷七一,页二六—二七)
大夫的丧事,已经荐马。(见)荐马的人,哭踊,出来才
按:既夕礼亦与此同,则知既夕非但士礼,通大夫为言可知矣。郑氏谓「嫌与士异」,故记之,非也,且安知作杂记者定校对既夕而为是言乎?(卷七一,页二七)
大夫之丧,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龟,卜人作龟。
说见上。大宗人即顾命「大宗」,小宗人即顾命「宗人」,周礼袭此为大宗伯、小宗伯。(卷七一,页二八)
内子以鞠衣,褎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其余如士。依郑氏谓当在「夫人狄税素沙」下。复,诸侯以褎衣、冕服、爵弁服。夫人税衣、揄狄,狄、税素沙。税,他唤反,音彖。揄音遥。
夫人税衣,丧大记云「士丧以税衣」,与此不同。又玉藻云「士禒衣」,郑氏因以「禒」作「税」,合丧大记,而此文又云夫人税衣,则「税衣」非「禒衣」明矣。郑于此无以通之,但混解曰「自税衣上至揄狄」,若然,则上「夫人」二字,作何着落乎?夫人揄狄,下大夫襢衣,与玉藻皆同。褎衣,孔氏谓即「鞠衣」,然则诸侯褎衣当即何衣乎?其余如士,玉藻云「士褖衣」,此或是禒衣,但本文不言,岂亦脱耶?鞠衣素沙,皆周礼内司服所袭,余见玉藻。(卷七一,页二六)
复西上。
注疏谓「西为左,左为阳,冀其复生」,方性夫谓「复北面,求诸幽,以西为上,西北皆阴」,二说未知孰是?(卷七一,页三一)
大夫不揄绞,属于池下。
揄,一音揄,垂也,庄子「揄,抉也」,凡束缚缠绕缯帛谓之。绞,以竹为棺旁。承溜曰池,属犹系也。丧大记云「士揄绞」,揄绞者,谓柳车旁缯帛垂而束之,不散系于池下也,今谓不揄绞,则是系于池下,所以示饰也。此与丧大记「大夫不言揄绞」同。郑氏以揄为「揄翟之画雉」,以绞为「采青黄之色」,并谬,若是则丧大记于大夫不言揄绞,而于士言之,岂士反华美于大夫乎?又以不揄绞附会丧大记「不振容」,尤谬,丧大记云「君振容,大夫不振容,士揄绞」,明分振容与揄绞为二,若以揄绞为即振容,岂同在一章,一云振容,一云揄绞乎?且如其说,士反得振容,与诸侯同,亦无此理也。(卷七一,页三一—三二)
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
郑氏曰:「既练而遭大功之丧者也。练除首绖,要绖葛,又不如大功之麻重也。言练冠易麻,互言之也。唯杖屦不易,言其余皆易也。」此说是,此文与服问「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之说同。若丧服小记「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此是大?言之,为起下麻葛皆兼服之之义与此别。郝仲舆曰:「丧服小记云『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三年之丧至期而练,首绖也,已除,故但有练冠,是时以大功布易衰,以葛带易麻带。今言麻,谓易以大功之细麻带亦可也。不言衰,练后之衰即大功布七升也。唯杖屦不易者,以大功无杖,三年之杖待除丧后去也。屦则练与大功同绳,故因不易。郑谓为练而复遭大功之丧,此句未及,下文乃及之。」按:郝前既误解小记「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之文,说见本篇。今又执前说以误解此。此文本谓以麻易葛者,乃谓以葛易麻,明与相反,又强谓麻为细麻,易以细麻带,辞遁尤可见。又谓郑谓「练而复遭大功之丧」此句未及,于是曲解唯杖屦不易谓「大功无杖」,夫大功本无杖,何必言不易乎?大抵注有本是者,不可?求翻案也,故附辨之。(卷七一,页三五)
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附于殇,称阳童某甫,不名,神也。
上言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盖谓大功之衰重于三年之练冠,故所不易者唯杖屦,余俱易。此谓父母之丧既练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亦不易,盖兄弟之殇虽亦大功,然既殇且附,宜轻于父母之练,故练冠亦不易也。功衰即练,不曰练曰功衰者,以下云练冠也。(卷七一,页三七)
主妾之丧,则自祔主于练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殡祭,不于正室,君不抚仆妾。
译按:《既夕礼》也与这相同,由此可知《既夕礼》并非仅指士的礼仪,而是通用于大夫的,这是显而易见的。郑玄认为“因为担心与士的礼仪不同”,所以加以记载,这是不对的。况且,怎么知道撰写《杂记》的人一定是为了校对《既夕礼》才这样说呢?(卷七一,页二七)
大夫的丧事,由大宗人辅助主持,小宗人命令占卜者,占卜者进行龟卜。
解说见上文。大宗人即《顾命》中的“大宗”,小宗人即《顾命》中的“宗人”,《周礼》沿袭此称,称为大宗伯、小宗伯。(卷七一,页二八)
内子穿鞠衣、褖衣,衬以素沙。下大夫穿襢衣,其余同于士。按照郑玄的说法,这段文字应当放在“夫人狄税素沙”之下。复魂时,诸侯用褖衣、冕服、爵弁服。夫人用税衣、揄狄,狄、税衣衬以素沙。“税”音“他唤”,同“彖”。“揄”音“遥”。
夫人穿税衣,《丧大记》说“士丧事用税衣”,这与此处不同。又《玉藻》说“士禒衣”,郑玄因此将“禒”当作“税”,以符合《丧大记》,而此处又说夫人穿税衣,那么“税衣”并非“禒衣”就明白了。郑玄对此无法贯通,只能含糊解释说“从税衣往上直到揄狄”,如果这样,那么上面的“夫人”二字又该如何解释呢?夫人穿揄狄,下大夫穿襢衣,这与《玉藻》都相同。关于褖衣,孔颖达认为就是“鞠衣”,那么诸侯的褖衣又应当是什么衣服呢?其余同于士,《玉藻》说“士褖衣”,这里或许是禒衣,但原文没有说明,难道也是脱漏了吗?鞠衣、素沙,都是《周礼》内司服所沿袭的,其余见《玉藻》。(卷七一,页二六)
复魂时,西边为上。
注疏说“西边为左,左为阳,希望魂灵复生”,方性夫说“复魂面朝北,向幽暗处寻求,以西为上,西北都属于阴”,这两种说法不知哪种正确?(卷七一,页三一)
大夫不垂挂绞绳,而是系在棺木的池下。
“揄”,一音读“揄”,意为垂下,《庄子》说“揄,抉也”,凡是束缚缠绕缯帛都称为揄。绞,是用竹子做的棺旁支撑物。承接棺木流下的水叫做池,“属”即系结的意思。《丧大记》说“士垂挂绞绳”,所谓垂挂绞绳,是指柳车旁的缯帛垂下并束紧,不散乱地系在池下。现在说不垂挂绞绳,那就是系在池下,这是为了表示装饰。这与《丧大记》中“大夫不言垂挂绞绳”相同。郑玄将“揄”解释为“揄翟上的画雉”,将“绞”解释为“青黄相间的色彩”,这都是错误的。如果这样,《丧大记》在大夫处不提及垂挂绞绳,而在士处提及,难道士反而比大夫更华美吗?又用不垂挂绞绳来附会《丧大记》中的“不振容”,更是错误。《丧大记》说“国君振容,大夫不振容,士垂挂绞绳”,明确将振容与垂挂绞绳分为两件事。如果认为垂挂绞绳就是振容,怎么会在同一章中,一处说振容,一处说垂挂绞绳呢?况且按照他的说法,士反而能振容,与诸侯相同,这也没有道理。(卷七一,页三一—三二)
如果正在服三年之丧且已练除,又遭遇大功之丧,就用大功的麻布更换(练除后的葛布),只有手杖和鞋子不更换。
郑玄说:“这是已经练除后又遭遇大功之丧的情况。练除时,头上的绖带已除,腰间的绖带改为葛布,这不如大功的麻布厚重。说练冠换麻,是互相补充说明。只有手杖和鞋子不更换,是说其余都更换。”这个说法是对的。这段文字与《服问》中“有本之麻,变三年之葛”的说法相同。至于《丧服小记》中“齐衰的葛布,与大功的麻布相同”,这是大致而言,是为了引出下文麻葛兼服的意义,与此处不同。郝仲舆说:“《丧服小记》说‘齐衰的葛布与大功的麻布相同’,三年之丧到周年时练除,头上的绖带已除,所以只有练冠,这时用大功布更换衰衣,用葛带更换麻带。现在说麻,是指用大功的细麻带更换也可以。不说衰衣,因为练除后的衰衣就是大功布七升。手杖和鞋子不更换,是因为大功之丧没有手杖,三年之丧的手杖要等到除丧后才去掉。鞋子则练除与大功同用麻绳,所以因袭而不更换。郑玄认为是练除后又遭遇大功之丧,这句话还没来得及说,下文才说到。”按:郝仲舆先前已经误解了《小记》“齐衰的葛布与大功的麻布相同”的文意,解说见本篇。现在又坚持前说以误解此处。这段文字本意是说用麻更换葛,他却说是用葛更换麻,明显相反,又强行说麻是细麻,更换为细麻带,其言辞逃避真相尤为明显。又说郑玄认为“练除后又遭遇大功之丧”这句话还没来得及说,于是曲解“唯杖屦不易”为“大功无杖”,大功本来就没有手杖,何必说“不更换”呢?大抵注释有本可依的,不可以随意翻案,所以附带辨析一下。(卷七一,页三五)
如果正在服父母的丧事,尚且穿着功衰,而附祭兄弟的殇者,则戴练冠。附祭于殇者,称“阳童某甫”,不直呼其名,这是为了表示对神灵的尊重。
上文说如果正在服三年之丧且已练除,就用大功的麻布更换,只有手杖和鞋子不更换,这是因为大功的衰衣重于三年之丧的练冠,所以不更换的只有手杖和鞋子,其余都更换。这里说父母的丧事已经练除,而附祭兄弟的殇者,则练冠也不更换,这是因为兄弟的殇者虽然也是大功,但既然是殇者且是附祭,应当轻于父母的练除,所以练冠也不更换。功衰就是练除,不称练除而称功衰,是因为下文提到了练冠。(卷七一,页三七)
主持妾的丧事,那么从祔祭到练祭、祥祭,都让她的儿子主持。她的殡祭,不在正室举行,国君不抚摸仆妾。
此节言通礼,非指君,此妾亦谓凡有子之妾,非指摄女君之妾也。疏因下有「君不抚仆妾」句,故误认上亦为指君,然又疑「君子众妾,不应主其丧」。又因郑误读自祔句绝,益疑「不应祔犹为主」,又见下节言摄女君事,故遂附会为「摄女君之妾」。其因误及误如此,不知下「君不抚仆妾」句,只是因妾带说,自祔至于练祥为一句,谓祔以后使其子主之,而下女君死又别为一节也。本文不言君,不言摄女君之妾,如何硬差排作君主摄女君之妾之丧耶?(卷七一,页三八—三九)
译这一节讲的是通礼,并非特指国君;这里的“妾”也是泛指所有有儿子的妾,并非特指代理女君之位的妾。疏文因为下文有“君不抚仆妾”一句,所以误以为上文也是指国君,但又疑惑“国君众多妾室,不应由国君主持她们的丧事”。又因为郑玄错误地在“自祔”处断句,更加疑惑“既然不应附祭,为何还要主持丧事”,又看到下文讲到代理女君之事,于是便牵强附会地解释为“代理女君之位的妾”。其错误的原因和过程就是这样,殊不知下文“君不抚仆妾”一句,只是顺带提及妾的情况;从“自祔”到“练祥”应连为一句,意思是附祭之后由其子主持丧事,而下文关于女君去世的内容则是另外一节。原文既没有提到国君,也没有提到代理女君之位的妾,怎么能强行安排成由国君主持代理女君之位的妾的丧事呢?
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
上云女君,下云先女君者,以与摄女君别。(卷七一,页四○)
闻兄弟之丧,大功以上,见丧者之乡而哭。适兄弟之送葬者弗及,遇主人于道,则遂之于墓。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
此云「大功以上见丧者之乡而哭」,奔丧云「齐衰望乡而哭」,与此不同。此云「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小记云「朋友,虞祔而已」,与此亦不同。解者必以上兄弟为降服大功,下兄弟为袒免以外无服之兄弟,皆非。上兄弟自是大功兄弟,下兄弟自是总小功兄弟也,礼言不同,不必求合(卷七一,页四○)
为长子杖,则其子不以杖即位。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母在,稽颡。稽颡者,其赠也拜。
丧服小记云:「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则惟适子乃不杖,以舅主适妇丧故也。此不分适庶,不若小记之分别人细矣。凡小记之义,愚于篇中屡引,皆较杂记为胜,故分小记为上帖,杂记为中帖,阅者当知其非妄。稽颡者,其赠也拜,当如旧解,谓「母在,赠拜得稽颡」,第记文如此分别,亦似不必。郝仲舆别为解,曰:「凡所谓稽颡者,宾客有赠死之礼拜谢也。父母在,妻死赠拜皆不稽颡。」若然,则记文但言不稽颡足矣,何必申明稽颡之义乎?且稽颡亦非专为拜赠也。(卷七二,页二)
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
违,去也。之,往也。注疏谓「自尊适卑」、「自卑适尊」,皆不为旧君服,则去诸侯仕诸侯,去大夫仕大夫,乃得为旧君服。味本文分别诸侯、大夫为言,注疏是。刘原父曰:「此言违而仕者则不反服旧君,避新君也。然则违而未仕,闻旧君之丧,则反服尔。」按:此说诚为有理,丧服「大夫为旧君齐衰三月」,传言「君归其宗庙以道,去君而犹未绝,如此方为之服。其余止曰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国君服」,则去而已绝者,无论仕与不仕皆无服可知,但记文之意似不如此,则是记文之言不足凭也。(卷七二,页二)
丧冠条属,以别吉凶。三年之练冠,亦条属,右缝。小功以下左,缌冠缲缨,大功以上散带。属音浊。别音?。
缲如蚕缲之缲。缨,丝缨也。郑氏谓「当如澡麻带绖之澡,声之误也」,非也。按:小记云「下殇小功带澡麻」,丧服云「小功澡麻带绖」,彼言小功言带,此言缌言冠缨,义自殊别,何必强通乎?丧服云「斩衰冠缨,缨条属右缝」,此与合。(卷七二,页三)
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缌,加灰锡也。
十五升为朝服,吉服也。去其半为缌,凶服矣。又加灰澡治,使之滑易为锡,则轻于缌矣。锡衰为大夫相吊之服,丧服云:「缌者十五升抽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又云:「锡者何也?麻之有锡者也。锡者十五升抽其半,无事其缕,有事其布,曰锡。」此与合,盖「有事」即所谓加灰也。服以成布为主,缌虽有事其缕,但成布则以事,锡虽无事其缕,但成布则有事,此其所以锡衰轻于缌衰也。郑氏执周礼司服「锡衰」列「缌衰」上,以锡衰为重于缌衰,谬说。详仪礼丧服记。(卷七二,页五)
诸侯相襚,以后路与冕服,先路与褒衣,不以襚。
衣服曰襚,车马曰赗,然车马亦可统谓之襚。(卷七二,页八)
遣车视牢具,疏布輤,四面有章,置于四隅。
遣车视牢具。郑氏曰:「言车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然则遣车载所包遣奠而藏之者与?」按:此解可通,然有未明处。礼器云:「诸侯七介七牢,大夫五介五牢。」此云:遣车视牢具,是以殉葬涂车载遣奠牲体者,视其平日所飨牢具之数,如:诸侯七牢,遣车七乘是也。檀弓下云:「国君七个,遣车七乘;大夫五个,遣车五乘。」?、介同,亦与此合。郑既以檀弓「?」字为包牲体之「个」,而于礼器介字又作「介副」解,所以于此处「视牢具」之义不能明白为言耳。
译女君去世,妾要为女君的亲属服丧;如果妾代理女君的职责,就不为前任女君的亲属服丧。
上文称“女君”,下文称“先女君”,是为了与代理女君的人相区别。(卷七一,页四○)
听到兄弟去世的消息,如果是大功以上的亲属,见到丧事发生的地方就哭泣。如果去送葬兄弟却没赶上,在路上遇到丧主,就跟随丧主到墓地。凡是主持兄弟丧事的人,即使关系疏远,也要举行虞祭。
这里说“大功以上见到丧事发生的地方就哭泣”,而《奔丧》篇说“齐衰望着故乡就哭泣”,这与此处不同。这里说“凡是主持兄弟丧事,即使关系疏远也要举行虞祭”,而《小记》说“朋友,只举行虞祭和祔祭”,这也与此处不同。解释的人必定认为上文的兄弟是指降服为大功的兄弟,下文的兄弟是指袒免以外没有服制的兄弟,这都是不对的。上文的兄弟自然是大功兄弟,下文的兄弟自然是总括小功兄弟,礼书的说法不同,不必强求一致。(卷七一,页四○)
为长子持杖,那么他的儿子就不持杖就位。为妻子服丧,如果父母健在,就不持杖也不稽颡;如果只有母亲健在,则稽颡。稽颡,是指赠送礼物时的拜谢。
《丧服小记》说:“父亲健在,庶子为妻子服丧持杖就位是可以的。”那么只有嫡子才不持杖,这是因为舅父主持嫡妇的丧事。这里没有区分嫡庶,不如《小记》区分得详细。凡是《小记》中的义理,我在篇中多次引用,都比《杂记》优越,所以将《小记》分为上帖,将《杂记》分为中帖,读者应当知道我不是胡乱说的。关于“稽颡者,其赠也拜”,应当按照旧注解释,认为“母亲健在,赠送礼物时的拜谢可以稽颡”,只是经文这样区分,似乎也没有必要。郝仲舆另有解释,说:“凡是所谓稽颡,是指宾客有赠送死者的礼物时的拜谢。父母健在,妻子去世时的赠送拜谢都不稽颡。”如果这样,那么经文只说不稽颡就够了,何必申明稽颡的意义呢?况且稽颡也不是专门为了拜谢赠送礼物。(卷七二,页二)
离开诸侯去侍奉大夫,不为旧君服丧。离开大夫去侍奉诸侯,不为旧君服丧。
违,是离开的意思。之,是前往的意思。注疏认为“从尊贵到卑贱”、“从卑贱到尊贵”,都不为旧君服丧,那么离开诸侯去侍奉诸侯,离开大夫去侍奉大夫,才可以为旧君服丧。品味本文分别诸侯、大夫来说,注疏是对的。刘原父说:“这是说离开而任职的人就不为旧君服丧,是为了避忌新君。那么离开而没有任职,听到旧君去世的消息,就回去服丧。”按:这种说法确实有道理,丧服规定“大夫为旧君服齐衰三个月”,传言说“君主回到宗庙以正道,离开君主但还没有断绝关系,这样才为他服丧。其余只说大夫在外,他的妻子和长子为旧国君主服丧”,那么离开而已经断绝关系的,无论任职与否都没有服丧可知,但经文的意思似乎不是这样,那么经文的话就不足为凭了。(卷七二,页二)
丧冠的带子相连,用来区别吉凶。三年丧的练冠,带子也相连,缝在右边。小功以下缝在左边,缌冠的带子经过煮练,大功以上的带子散开。属音浊。别音?。
缲,像煮茧抽丝那样的缲。缨,是丝制的带子。郑氏认为“应当像澡麻带绖的澡,是声音的误传”,这是不对的。按:《小记》说“下殇小功带用澡麻”,《丧服》说“小功澡麻带绖”,那里说小功说带,这里说缌说冠缨,意义自然不同,何必强行贯通呢?《丧服》说“斩衰冠缨,缨条属右缝”,这与此处相合。(卷七二,页三)
朝服用十五升的布,去掉一半做成缌,加上灰煮练使之滑易成为锡。
十五升的布是朝服,是吉服。去掉一半做成缌,是凶服了。又加上灰煮练,使之滑易成为锡,那么比缌更轻了。锡衰是大夫互相吊唁的丧服,《丧服》说:“缌是十五升抽去一半,处理它的缕,不处理它的布,叫缌。”又说:“锡是什么?是麻经过锡处理的。锡是十五升抽去一半,不处理它的缕,处理它的布,叫锡。”这与此处相合,大概“有事”就是所谓加灰。衣服以成布为主,缌虽然处理它的缕,但成布时则处理,锡虽然不处理它的缕,但成布时则处理,这就是锡衰比缌衰轻的原因。郑氏坚持《周礼》司服中“锡衰”列在“缌衰”之上,认为锡衰重于缌衰,这是错误的说法。详见《仪礼丧服记》。(卷七二,页五)
诸侯互相赠送丧礼物品,用后路和冕服,先路和褒衣,不用来赠送。
衣服叫襚,车马叫赗,然而车马也可以统称为襚。(卷七二,页八)
遣车参照牢具的数量,用疏布做輤,四面有花纹,放在四个角落。
遣车参照牢具。郑氏说:“说车的数量,各自如同所包裹的遣奠牲体的数量,那么遣车是装载所包裹的遣奠牲体而埋藏的吗?”按:这种解释可以讲通,但有不明之处。《礼器》说:“诸侯七介七牢,大夫五介五牢。”这里说:遣车参照牢具,是以殉葬涂车载遣奠牲体者,参照他平日所享用的牢具数量,如:诸侯七牢,遣车七乘就是这样。《檀弓下》说:“国君七个,遣车七乘;大夫五个,遣车五乘。”?、介同,也与这里相合。郑既以《檀弓》“?”字为包牲体的“个”,而在《礼器》介字又作“介副”解释,所以在这里“视牢具”的意义不能明白地说出耳。
郝仲舆驳郑以?为个之非,是已,但谓「遣车为人乘送葬之车,牢具视其命数,遣车视其牢数」,则迂谬矣。人乘送葬之车,必视其生时牢数,何为乎?且何不直云「视命数」乎?余见檀弓下及礼器。(卷七二,页八—九)
译郝仲舆驳斥郑玄将“?”解释为“个”的错误,这是对的;但他认为“遣车是供人乘坐送葬的车,牢具的数目依据其命数,遣车的数目依据其牢具的数目”,这就迂腐荒谬了。人乘坐的送葬车,一定要依据他生前所用的牢具数目,这有什么道理呢?况且为什么不直接说“依据命数”呢?我在《檀弓下》和《礼器》中见过相关记载。(卷七二,页八—九)
载粻,有子曰:「非礼也。丧奠,脯醢而已」。
有子之言,郑以非礼为单指「载粻」。按:既夕「陈明器,有筲三黍稷麦」,明器亦在遣奠之内,则不得以载粻为非礼矣。郑谓「遣奠本无黍稷」,孔谓「遣奠之外,别有黍稷麦」,皆曲说也。然谓丧奠脯醢而已,则载牲亦为非礼,岂独载粻乎?又按:既夕「遣奠,陈鼎五具羊豕」,则又不得以载牲为非礼矣。孔谓牲体即是「脯醢」,亦曲说也。大抵此与仪礼不合;然则仪礼非与?仪礼不非,而此引有子之言为可疑矣。(卷七二,页一○)
大白冠、缁布之冠,皆不蕤。委武玄缟而后蕤。
大白冠、缁布之冠,皆不蕤,与郊特牲云「大古冠布,齐则缁之。其緌也,孔子曰:未之闻」同。蕤、緌通。委武玄缟而后蕤,委,委貌也,玄即缟冠玄武,缟即玄冠缟武,如是而后蕤。又一说,徐伯鲁曰:「此记冠饰之变。大白、缁布二冠皆不蕤者,上古尚质而不文也,至后世玄缟二冠别为冠卷有緌,而后大白、缁布二冠皆有緌。」此说亦通,存之。孔氏曰:「此缁布冠谓大夫士之冠,故不緌,其诸侯缁布冠则緌,故玉藻云『缁布冠缋緌,诸侯之冠』是也。」按:谓大白、缁布二冠不緌者,当时则已緌矣,故孔子有未闻之说。玉藻乃是谓大夫、士冠皆緌,惟诸侯冠、缋緌耳。孔谓大夫士冠不緌,诸侯冠则緌,盖误遗「缋」字作解也。(卷七二,页一一)
大夫冕而祭于公,弁而祭于己。士弁而祭于公,冠而祭于己。士弁而亲迎,然则士弁而祭于己可也。
弁而祭于己,郑氏曰:「大夫爵弁而祭于已,唯孤尔。」孔氏曰:「以仪礼少牢『上大夫自祭用玄冠』,此与少牢异,故郑云『唯孤尔』。」按:礼言不同,不必求合。陆农师以少牢所言为「下大夫」,李氏以为「诸侯大夫」,此皆锺注疏之余习,而注疏之所偶不用者尔。(卷七二,页一二)
畅臼以椈,杵以梧。枇以桑,长三尺;或曰五尺。毕用桑,长三尺,刊其柄与末。
郝仲舆曰:「郑云『丧』,枇「枇」,原作「七」,今径改。用桑;『吉』,枇用棘。盖据特牲记云「枇用棘」,然安知此之独为桑丧枇也?」愚按:丧桑、吉棘,音既皆近,又桑黄棘赤,古人取诸此未可疑也。(卷七二,页一三)
率带,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
按:玉藻云「国君朱,大夫玄华,士缁」,此云「五采」「二采」,不合。郑氏以其不合,谓「袭尸之带」,未然,袭尸亦即用此生时之带也。(卷七二,页一三)
醴者,稻醴也。瓮甒筲衡,实见间而后折人。
衡,郑氏谓「当为桁」,声之误。陆农师谓「读如字,其桁之横者也」,郝仲舆谓「桁通」,未详孰是。见,既夕礼「乃窆藏器于旁加见」,则见是一物,孔氏谓「棺外之饰」,此以意度之,然亦未指为何物。陆德明则实指为「棺衣」,贾公彦则实指为「帷荒」未敢信。又按:祭义云「见间以狭甒」,与此言「瓮甒」「见间」正同,则见间恐是一物,但彼以祭言,此以葬言,不可晓,更俟知者核之。(卷七二,页一四)
朝夕哭,不帷。无柩者,不帷。
不帷有二义:「朝夕哭之不帷」者,褰其帷也。檀弓云「帷殡,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谓敬姜朝夕哭垂帷也。「无柩者之不帷」者,未及奔丧为位而哭,则不用帷也,不然,朝夕哭时有柩,安得云不帷乎?(卷七二,页一五)
君若载而后吊之,则主人东面而拜,门右北面而踊,出待,反而后奠。
「出待反而后奠」,谓出门外待君反而后设祖奠也。郑氏以「出待」为句,曰「不必君皋」,以反而后奠为「君反之使奠」,孔氏谓「君来不必设奠,告柩知之」,皆迂折之甚。(卷七二,页一六)
公七踊,大夫五踊,妇人居闲,士三踊,妇人皆居闲。
居闲,未详,郑氏谓「主人踊,妇人踊,宾踊,妇人居宾主中间」,亦似可通,但本文不言宾耳。郝仲舆谓「妇人与男子皆
译装载粮食,有子说:“这不符合礼制。丧礼的奠祭,只用干肉和肉酱罢了。”
有子的这番话,郑玄认为“非礼”是单指“载粻”。按:《既夕礼》记载“陈列明器,有筲三只,装有黍、稷、麦”,明器也在遣奠之内,那么就不能说装载粮食是不合礼了。郑玄说“遣奠本来没有黍稷”,孔颖达说“遣奠之外,另外有黍稷麦”,这都是牵强附会的说法。然而如果说丧奠只用干肉和肉酱,那么装载牲体也是不合礼的,难道只是装载粮食不合礼吗?又按:《既夕礼》记载“遣奠,陈列五鼎,装有羊和猪”,那么又不能说装载牲体是不合礼了。孔颖达说牲体就是“脯醢”,也是牵强附会的说法。大概这与《仪礼》不合;那么《仪礼》不对吗?《仪礼》没有错,而这里引用有子的话就值得怀疑了。(卷七二,页一○)
大白冠、缁布冠,都不加垂饰。委貌冠、玄冠、缟冠之后才加垂饰。
大白冠、缁布冠都不加垂饰,与《郊特牲》所说“太古冠用布,斋戒时则用黑布。关于它的垂饰,孔子说:没听说过”相同。蕤、緌相通。委武玄缟而后蕤,委,指委貌冠,玄即缟冠玄武,缟即玄冠缟武,这样之后才加垂饰。又有一种说法,徐伯鲁说:“这是记载冠饰的变化。大白、缁布两种冠都不加垂饰,是因为上古崇尚质朴而不尚文采,到了后世玄、缟两种冠分别有了冠卷和垂饰,之后大白、缁布两种冠也都有了垂饰。”这种说法也讲得通,暂且保留。孔颖达说:“这里的缁布冠是指大夫和士的冠,所以不加垂饰,诸侯的缁布冠则加垂饰,所以《玉藻》说‘缁布冠绘饰垂饰,是诸侯的冠’就是这样。”按:说大白、缁布两种冠不加垂饰,当时其实已经加垂饰了,所以孔子有没听说过的说法。《玉藻》是说大夫、士的冠都加垂饰,只有诸侯的冠是绘饰垂饰罢了。孔颖达说大夫士的冠不加垂饰,诸侯的冠则加垂饰,大概是遗漏了“绘”字而做出的解释。(卷七二,页一一)
大夫戴冕祭于公庙,戴弁祭于自家。士戴弁祭于公庙,戴冠祭于自家。士戴弁亲迎,那么士戴弁祭于自家也可以。
戴弁祭于自家,郑玄说:“大夫戴爵弁祭于自家,只有国孤是这样。”孔颖达说:“因为《仪礼·少牢馈食礼》说‘上大夫自祭用玄冠’,这与《少牢馈食礼》不同,所以郑玄说‘只有国孤是这样’。”按:礼书记载不同,不必强求一致。陆农师认为《少牢馈食礼》所说的是“下大夫”,李氏认为是“诸侯大夫”,这都是沿袭注疏的旧习,而注疏中偶然未采用的说法罢了。(卷七二,页一二)
捣稷的臼用椈木,杵用梧木。枇用桑木,长三尺;有人说长五尺。毕用桑木,长三尺,削去它的柄和末端。
郝仲舆说:“郑玄说‘丧礼’,枇用桑木;‘吉礼’,枇用棘木。大概是依据《特牲馈食礼》说‘枇用棘木’,然而怎么知道这里单独指桑木丧枇呢?”我按:丧礼用桑、吉礼用棘,读音都相近,又桑木色黄、棘木色赤,古人取此意未可怀疑。(卷七二,页一三)
率带,诸侯大夫都用五彩,士用二彩。
按:《玉藻》说“国君用朱色,大夫用玄色华纹,士用黑色”,这里说“五彩”“二彩”,不相符。郑玄因为不相符,说是“袭尸之带”,不对,袭尸也是用这生时的带子。(卷七二,页一三)
醴,是稻醴。瓮、甒、筲、衡,等到看见间之后才折入。
衡,郑玄说“应当是桁”,是声音的误传。陆农师说“读如字,是桁的横木”,郝仲舆说“桁通”,未详孰是。见,《既夕礼》说“乃窆藏器于旁加见”,那么见是一物,孔颖达说“棺外的装饰”,这是凭意推测,然而也未指出是什么物。陆德明则实指为“棺衣”,贾公彦则实指为“帷荒”,不敢轻信。又按:《祭义》说“见间以狭甒”,与这里说“瓮甒”“见间”正同,那么见间恐怕是一物,但那里以祭而言,这里以葬而言,不可晓,更待知者核实。(卷七二,页一四)
朝夕哭,不挂帷。没有灵柩的,不挂帷。
不帷有二义:“朝夕哭之不帷”者,是掀开帷帐。《檀弓》说“帷殡,不是古礼,从敬姜哭穆伯开始”,是说敬姜朝夕哭时垂帷。“无柩者之不帷”者,是未及奔丧设位而哭,则不用帷帐,不然,朝夕哭时有柩,怎么能说不帷呢?(卷七二,页一五)
国君如果乘车而后吊唁,那么主人东面而拜,在门右北面而踊,出待,反而后奠。
“出待反而后奠”,是说出门外等待国君返回而后设祖奠。郑玄以“出待”为句,说“不必君皋”,以反而后奠为“君反之使奠”,孔颖达说“君来不必设奠,告柩知之”,都迂折之甚。(卷七二,页一六)
公七踊,大夫五踊,妇人居闲,士三踊,妇人皆居闲。
居闲,未详,郑玄说“主人踊,妇人踊,宾踊,妇人居宾主中间”,也似可通,但本文不言宾耳。郝仲舆说“妇人与男子皆
即位,男女各以类踊,而男子为主,妇人居其闲,随男子更迭踊也」,此说更无意义。又上云「妇人居闲」,下增「皆」字,亦未详,二解皆未及之。徐伯鲁曰:「『妇人居间』四字,衍文。」(卷七六,页一八)
译新君即位,男女各自按类别跳跃,以男子为主,妇女居于其间,跟随男子交替跳跃,这种说法毫无意义。又上文说“妇女居于其间”,下文却增加了“皆”字,原因也不清楚,上述两种解释都没有涉及这一点。徐伯鲁说:“‘妇女居于其间’这四个字,是多余的文字。”(卷七十六,页十八)
公袭:卷衣一,玄端一,朝服一,素积一,纁裳一,爵弁一,玄冕一,褎衣一,朱绿带,申加大带于上。
朱绿带,即玉藻「杂带,君朱绿也」,郑氏必谓此为「袭衣之带,饰之杂以朱绿,异于生者」,其意欲以下「大带」,合上章「诸侯大夫五采之带」,亦为袭尸之带异于生,故不以此朱绿带为即玉藻之「杂带」也。不知礼言不同,不必附会。此袭衣既同于生,何独带必异于生乎?足证其妄矣。又以「申加」为对「革带」而言,增出「革带」,尤武断。(卷七二,页一九)
小敛环绖,公大夫士一也。
小敛环绖,谓视小敛者加环绖于冠弁上。檀弓「卫司徒敬子死,主人既小敛,子游出绖」,又上章云「大夫与殡,亦弁绖」,皆是也。郑氏谓:初丧小敛之绖,殊杜撰。(卷七二,页二○)
吊者即位于门西,东面,其介在其东南,北面西上,西于门。主孤西面。相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请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吊者入,主入升堂,西面。吊者升自西阶,东面,致命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子拜稽颡,吊者降反位。
下篇云:「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赗临。」正谓此以下五节之文也,今逐节分之,此言吊也。按:主孤西面升堂,是升由阼阶也。下第五节云「孤降自阼阶」,与曲礼「升降不由阼阶」之说,皆不合。孔氏曰:「曲礼云『升降不由阼阶』者,或大夫士也,或平常无宾时也。」此二说谓平常无宾时可通,谓大夫士,非也,岂有大夫士不忍由阼阶,而君独忍之耶?成容若曰:「居丧之礼,升降不由阼阶,谓未踰年之君也,公羊传云『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踰年称君』,其曰孤降自阼阶,则子踰年可知,孤不名,亦以此。外客来吊,亦容有既葬踰年而后至者耳。集说谓『平常无吊宾时,升降不由阼阶』,恐非。」按:曲礼所云,通大?言之,何尝专指「未踰年之君」此所云,何尝专指「踰年之君」?岂宜武断。又引公羊亦不协,记文未尝称君,且明曰「孤某」,何得为不名?此宗陆农师之谬说也。观节分未葬、既葬为言,则此非属既葬可知。又平常无宾乃疏语,而集说本之,亦非集说也。(卷七三,页二)
含者执璧将命曰:「寡君使某含。」相者人告,出曰:「孤某须矣。」含者入,升堂,致命。子拜稽颡,含者坐委于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降,出,反位。宰朝服,即丧屦升自西阶,西面,坐取璧,降自西阶以东。相并去声。
此言含也。郑氏曰:「含玉为璧制,其分寸大小未闻。」按:今世传有古玉,为蝉形,三代者,长寸许,阔半之,汉则扁薄如舌大,皆含玉也。亦作「琀」,称琀为璧,所以贵之也,郑未达。宰大夫字衍,宜从注。(卷七三,页三)
襚者曰:「寡君使某襚。」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襚者执冕服,左执领,右执要,入,升堂致命曰:「寡君使某襚。」子拜稽颡,委衣于殡东。襚者降,受爵弁服于门内溜,将命,子拜稽颡,如初。受皮弁服于中庭,自西阶受朝服,自堂受玄端,将命,子拜稽颡,皆如初。襚者降,出,反位。宰夫五人,举以东;降自西阶,其举亦西面。此言襚也。(卷七三,页三)
上介赗:执圭将命,曰:「寡君使某赗。」相者人告,反命曰:「孤某须矣。」陈乘黄大路于中庭,北辀。执圭将命。客使自下,由路西。子拜稽颡,坐委于殡东南隅。宰举以东。
此言赗也。(卷七三,页四)
凡将命,乡殡将命,子拜稽颡。西面而坐,委之。宰举璧与圭,宰夫举襚,升自西阶,西面,坐取之,降自西阶。赗者出,反位于门外。
此总明上吊含襚赗将命之礼,而并入赗一节内。故下云「赗者出,反位于门外」,此文家穿插法。陈可大以「赗者出」以下,谓当属于前章「上介赗」云云「宰举以东」之下,非矣。徐氏集注因而易置之,益非矣。(卷七三,
译公的袭衣包括:卷衣一套,玄端一套,朝服一套,素积一套,纁裳一套,爵弁一顶,玄冕一顶,褎衣一套,朱绿带,并在上面再加一条大带。
朱绿带,就是《玉藻》中说的“杂带,君朱绿”,郑玄必定认为这是“袭衣的带子,用朱绿杂色装饰,与生人不同”,他的意思是想把下面的“大带”,与上一章“诸侯大夫五采之带”相联系,也作为袭尸的带子与生人不同,所以不把此朱绿带当作《玉藻》中的“杂带”。不知道礼制说法不同,不必牵强附会。这袭衣既然与生人相同,为何唯独带子必须与生人不同呢?足以证明他的说法是荒谬的。又用“申加”来对应“革带”,凭空增出“革带”,尤其武断。(卷七二,页一九)
小敛时加环绖,公、大夫、士是一样的。
小敛环绖,是指参加小敛的人在冠弁上加环绖。《檀弓》说“卫司徒敬子死,主人既小敛,子游出绖”,又上一章说“大夫与殡,亦弁绖”,都是如此。郑玄说:初丧小敛时的绖,纯属杜撰。(卷七二,页二○)
吊唁者来到门西就位,面朝东,他的副使在他的东南方,面朝北,以西为上,位置在门的西侧。主孤面朝西。相者接受命令说:“孤某派我来请示事宜。”客人说:“寡君派我来,为何如此不幸。”相者进去禀告,出来回答说:“孤某恭候。”吊唁者进入,主人进入升堂,面朝西。吊唁者从西阶登上,面朝东,传达命令说:“寡君听说国君去世,寡君派我来,为何如此不幸。”子拜稽颡,吊唁者走下台阶回到原位。
下篇说:“诸侯派人吊唁,其次含、襚、赗、临。”正是指这以下五节的文字,现在逐节分开,这里说的是吊唁。按:主孤面朝西升堂,是从阼阶升上去的。下第五节说“孤从阼阶走下”,与《曲礼》“升降不由阼阶”的说法,都不符合。孔颖达说:“《曲礼》说‘升降不由阼阶’,或许是指大夫士,或许是平常没有宾客的时候。”这两种说法认为平常无宾时可通,认为指大夫士,是不对的,哪有大夫士不忍心走阼阶,而国君却忍心走的道理?成容若说:“居丧的礼制,升降不由阼阶,是指未逾年的国君,《公羊传》说‘国君死称子某,葬后称子,逾年称君’,这里说孤从阼阶走下,可知子是逾年,孤不称名,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外客来吊唁,也可能有葬后逾年才到的。集说认为‘平常无吊宾时,升降不由阼阶’,恐怕不对。”按:《曲礼》所说,是通大为言,何曾专指“未逾年的国君”?这里所说,何曾专指“逾年的国君”?岂可武断。又引用《公羊传》也不协调,经文未曾称君,且明确说“孤某”,怎能算不称名?这是沿袭陆农师的谬说。看章节分为未葬、已葬而言,则这里不属于已葬可知。又平常无宾是疏漏之语,而集说本于此,也不是集说的原意。(卷七三,页二)
含者拿着璧传达命令说:“寡君派我来含。”相者进去禀告,出来回答说:“孤某恭候。”含者进入,升堂,传达命令。子拜稽颡,含者坐下将璧放在殡的东南角,有苇席,葬后,用蒲席。走下台阶,出来,回到原位。宰穿朝服,穿丧屦,从西阶登上,面朝西,坐下取璧,从西阶走下向东。相读并去声。
这里说的是含。郑玄说:“含玉做成璧的形状,其分寸大小未闻。”按:现在世间流传有古玉,是蝉形,三代的,长约一寸,宽约一半,汉代的则扁薄如舌头大小,都是含玉。也写作“琀”,称琀为璧,是为了尊贵它,郑玄没有明白。宰大夫字衍,应从注。(卷七三,页三)
襚者说:“寡君派我来襚。”相者进去禀告,出来回答说:“孤某恭候。”襚者拿着冕服,左手拿着领口,右手拿着腰部,进入,升堂传达命令说:“寡君派我来襚。”子拜稽颡,将衣服放在殡的东边。襚者走下台阶,在门内溜接受爵弁服,传达命令,子拜稽颡,如前。在中庭接受皮弁服,从西阶接受朝服,从堂上接受玄端,传达命令,子拜稽颡,都如前。襚者走下台阶,出来,回到原位。宰夫五人,举着向东;从西阶走下,他们举着也面朝西。这里说的是襚。(卷七三,页三)
上介赗:拿着圭传达命令,说:“寡君派我来赗。”相者进去禀告,回报说:“孤某恭候。”在中庭陈列乘黄大路,车辕向北。拿着圭传达命令。客使从下面,沿着路的西侧。子拜稽颡,坐下将圭放在殡的东南角。宰举着向东。
这里说的是赗。(卷七三,页四)
凡是传达命令,面向殡传达命令,子拜稽颡。面朝西坐下,放置物品。宰举着璧和圭,宰夫举着襚,从西阶登上,面朝西,坐下取之,从西阶走下。赗者出来,回到门外的原位。
这里总明上述吊、含、襚、赗传达命令的礼节,而并入赗一节内。所以下面说“赗者出来,回到门外的原位”,这是文家穿插法。陈可大认为“赗者出来”以下,应当属于前章“上介赗”所说“宰举以东”之下,错了。徐氏集注因此易置,更加错了。(卷七三,
页六)
上客临,曰:「寡君有宗庙之事,不得承事,使一介老某相执綍。」相者反命,曰:「孤须矣。」临者入门右,介者皆从之,立于其左东上。宗人纳宾,升,受命于君,降曰:「孤敢辞吾子之邕,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某,毋敢视宾客,敢辞。」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辞吾子之邕,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某,毋敢视宾客,敢固辞。」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辞吾子之邕,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使臣某,毋敢视宾客,是以敢固辞。固辞不获命,敢不敬从。」客立于门西,介立于其左,东上。孤降自阼阶,拜之,升,哭,与客拾踊三。客出,送于门外,拜稽颡。
译上客来到,说:“我们国君有宗庙祭祀的事,不能亲自前来服丧,派我这个老臣来执持引棺的绳索。”相者回报说:“国君在等候。”来客进入门内右侧,副使都跟随他,站在他的左边,以东方为上。宗人引导宾客,登堂,接受国君的命令,下堂说:“国君恭敬地推辞您的厚意,请您回到原来的位置。”宾客回答说:“我们国君命令我,不敢以宾客自居,恭敬地推辞。”宗人回报说:“国君恭敬地坚决推辞您的厚意,请您回到原来的位置。”宾客回答说:“我们国君命令我,不敢以宾客自居,恭敬地坚决推辞。”宗人回报说:“国君恭敬地坚决推辞您的厚意,请您回到原来的位置。”宾客回答说:“我们国君派臣某前来,不敢以宾客自居,因此恭敬地坚决推辞。坚决推辞而没有得到允许,怎敢不恭敬地顺从。”宾客站在门西,副使站在他的左边,以东方为上。国君从东阶走下,拜谢宾客,登堂,哭泣,与宾客一起跳跃三次。宾客出去,国君送到门外,拜谢并叩头至地。
此言临也。孔氏曰:「前四礼皆在门西,此在门东者,前奉君命而行,此临是私礼,若聘礼私觌,故在门东。」此说非也。首节之吊为吊生,此节之临为哀死,则未有不踊哭成礼而退者,以君应亲临,此代君临,故曰「寡君有宗庙之事」及「寡君命某,毋敢视宾客」之语,并非私礼也。前诸礼在门西者,以奉君物之故,此则代君,安敢自同于君而为宾客哉?下篇云「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赗临,皆同日而毕事」,使临为私礼,亦不当同含襚赗并言之矣。(卷七三,页七—八)
其国有君丧,不敢受吊。
此言国有诸侯之丧,其臣民皆不敢受吊也。孔氏「但指臣言」,欠包括。又以受吊为「受他国宾来吊」,此亦误承上文之义为说耳。(卷七三,页八)
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铺席,商祝铺绞、紟、衾,士颖于盘北,举迁尸于敛上,卒敛,宰告,子冯之踊。夫人东面坐冯之,兴踊。
丧大记曰:「夫人东面亦如之」,此云「坐,冯之,兴踊」,郑氏谓「此丧大记脱字,重着于此」,何以知杂记为丧大记注脚耶?(卷七三,页九)
士丧有与天子同者三:其终夜燎,及乘人,专道而行。
丧大记言君大夫士一也,共有数处,不止此三事。
此三事,今犹略同,乘人即今之肩舆也,乃知古惟死人用之。(卷七三,页九)
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虽诸父昆弟之丧,如当父母之丧,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皆服其除丧之服。卒事,反丧服。如三年之丧,则既顈,其练祥皆行。
则既顈,「顈」字丧礼别无见,故解者多以臆度,不如且依注为「代葛之用」自可。陆农师谓作「褧」,褧乃「禫之吉服」,无据,且若为禫之吉服,则前服已终,其为后服练祥何待言乎?(卷七三,页一○)
王父死,未练祥而孙又死,犹是附于王父也。
郑氏谓「犹当为由,由,用也」。附当为「祔。」按:附、祔通,上篇皆作附,何待于此言之?至于「犹、由通」,多见孟子,今曰当为某字,非矣。然此「犹」字自如字,作「尚」字训,不作「由」字以「用」字训也。(卷七三,页一三)
有殡,闻外丧,哭之他室。入奠,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礼。
如始即位之礼,郑氏以为「后日之哭」,是也。按:先云「哭之他室」,此始哭也,次日入奠,出,改服即位,此「三日成服」之义也。云如始即位之礼,见始哭已即位,又见此时亦哭。上言哭不言即位,此言即位不言哭,互相备也,疏及他解皆未达。(卷七三,页一三)
大夫士将与祭于公,既视濯,而父母死,则犹是与祭也,次于异宫。既祭,释服出宫门外,哭而归。其它,如奔丧之礼。如未视濯,则使人告。告者反,而后哭。如诸父昆弟姑姊妹之丧,则既宿,则与祭。卒事,出公门,释服而后归。其它如奔丧之礼。如同宫,则次于异宫。
闻父母死而犹与祭于公,此礼不可训。(卷七三,页一四)
父母之丧,将祭,而昆弟死,既殡而祭。如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祭,主人之升降散等,执事者亦散等。虽虞附,亦然。
郑氏曰:「父母之丧当在殡宫,而在异宫者,疾病或归者。」刘原父曰:「按:丧不宜有异居,然则昆当为兄,兄弟或不同居矣,丧服云『小功以下为兄弟』。」愚按:此昆弟自谓「从父昆弟」,郑油为「同父昆弟」,故曲说之。刘说是矣,然谓「昆当为兄」,盖本丧服传之说,其实未然。观后章有「后祖昆弟」,则此处昆字不必改为兄矣。如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丧服云:「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此与同。(卷七三,页一六)
子贡问丧,子曰:「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颜色称其情,戚容称其服。」请问兄弟之丧,子曰:「兄弟之丧则存乎书策矣。」
丧以敬为上,此义未允,丧以哀为上,孔子曰:「为礼不敬,临丧不哀。」明分
译这是说临丧的礼仪。孔氏说:“前面四种礼仪都在门西,这个在门东,是因为前面是奉行君命而行,而临丧是私礼,就像聘礼中的私觌一样,所以在门东。”这种说法不对。首节所说的吊唁是吊唁生者,这一节所说的临丧是哀悼死者,那么没有不跳跃哭泣完成礼仪就退下的。因为国君应当亲自临丧,这是代替国君临丧,所以说“寡君有宗庙之事”以及“寡君命令我,不敢视同宾客”这样的话,并不是私礼。前面的各种礼仪在门西,是因为奉行君物的缘故,这既然是代替国君,怎么敢把自己等同于国君而当作宾客呢?下篇说“诸侯派人吊唁,其次含玉、赠衣、赗车、临丧,都在同一天完成事务”,如果临丧是私礼,也不应当和含玉、赠衣、赗车并列提及了。(卷七三,页七—八)
该国国君有丧事,不敢接受吊唁。
这是说国有诸侯的丧事,其臣民都不敢接受吊唁。孔氏“只指臣而言”,不够全面。又把接受吊唁解释为“接受他国宾客来吊唁”,这也是错误地沿袭上文的意思来解释罢了。(卷七三,页八)
外宗在房中面向南,小臣铺设席子,商祝铺设绞带、衾被,士在盘北梳理头发,举尸迁移到敛尸的床上,完成敛尸后,家宰报告,孝子伏尸跳跃。夫人面向东坐着伏尸,起身跳跃。
《丧大记》说:“夫人面向东也这样”,这里说“坐着,伏尸,起身跳跃”,郑氏认为“这是《丧大记》脱漏了字,在这里重复记载”,怎么知道《杂记》是《丧大记》的注脚呢?(卷七三,页九)
士的丧礼有三处与天子相同:整夜点燃火炬,以及乘坐人抬的车,专道而行。
《丧大记》说国君、大夫、士是一样的,共有多处,不止这三件事。
这三件事,现在还大致相同,乘坐人抬的车就是现在的肩舆,由此可知古代只有死人使用它。(卷七三,页九)
有父亲的丧事,如果还没除丧而母亲死了,在除去父亲丧服时,穿着除去丧服的服装。事情办完,再穿回丧服。即使是伯父、叔父、兄弟的丧事,如果正值父母的丧期,在除去伯父、叔父、兄弟的丧服时,都穿着除去丧服的服装。事情办完,再穿回丧服。如果是三年的丧期,那么已经除服后,小祥、大祥的祭礼都举行。
已经除服,“顈”字在丧礼中没有别的记载,所以解释的人多凭臆测,不如暂且依照注解说“代替葛布的作用”自然可以。陆农师认为当作“褧”,褧是“禫祭的吉服”,没有根据,而且如果是禫祭的吉服,那么前面的丧服已经结束,对于后面的丧服小祥、大祥还有什么可说的呢?(卷七三,页一○)
祖父死了,还没举行小祥、大祥祭而孙子又死了,仍然附祭于祖父。
郑氏说“犹应当作由,由,用的意思”。附应当是“祔”。按:附、祔通用,上篇都作附,何必在这里说呢?至于“犹、由通用”,在《孟子》中多见,现在说应当是某字,不对。然而这里的“犹”字如同“尚”字,作“尚”字解释,不作“由”字以“用”字解释。(卷七三,页一三)
有殡尸,听到外面的丧事,在其他房间哭泣。进入奠祭,完成奠祭,出来,改换服装就位,像开始就位时的礼仪。
像开始就位时的礼仪,郑氏认为是“后天的哭泣”,是对的。按:先前说“在其他房间哭泣”,这是开始哭泣,第二天进入奠祭,出来,改换服装就位,这是“三天成服”的意思。说像开始就位时的礼仪,表明开始哭泣已经就位,又表明此时也哭泣。上面说哭泣不说就位,这里说就位不说哭泣,互相补充,疏文及其他解释都没有理解。(卷七三,页一三)
大夫、士将要在公室祭祀,已经视察濯器,而父母死了,仍然参加祭祀,住在别的宫室。祭祀完毕,脱下丧服出宫门,哭泣后回家。其他,像奔丧的礼仪。如果还没视察濯器,就派人报告。报告的人回来,然后哭泣。如果是伯父、叔父、兄弟、姑母、姐妹的丧事,那么已经住宿,就参加祭祀。事情完毕,出公门,脱下丧服然后回家。其他像奔丧的礼仪。如果在同一宫室,就住在别的宫室。
听到父母死了还参加公室祭祀,这种礼仪不可训导。(卷七三,页一四)
父母的丧事,将要祭祀,而兄弟死了,已经殡尸后祭祀。如果在同一宫室,那么即使是臣妾,埋葬后祭祀。祭祀时,主人升降散等,执事者也散等。即使是虞祭、祔祭,也是这样。
郑氏说:“父母的丧事应当在殡宫,而在别的宫室的,是疾病或归来的人。”刘原父说:“按:丧事不宜有异居,那么昆应当是兄,兄弟或许不同居了,《丧服》说‘小功以下为兄弟’。”我按:这里的昆弟自指“从父昆弟”,郑氏认为是“同父昆弟”,所以曲解。刘说对了,然而说“昆应当是兄”,大概本于《丧服传》的说法,其实不对。看后章有“后祖昆弟”,那么这里的昆字不必改为兄了。如果在同一宫室那么即使是臣妾埋葬后祭祀,《丧服》说:“有死在宫中的,就为他三个月不举行祭祀。”这与它相同。(卷七三,页一六)
子贡问丧事,孔子说:“敬为上,哀次之,消瘦为下。脸色符合其情感,哀戚容貌符合其丧服。”请问兄弟的丧事,孔子说:“兄弟的丧事则存在于书策中了。”
丧事以敬为上,这个意思不对,丧事以哀为上,孔子说:“行礼不敬,临丧不哀。”明确区分
敬与哀言之,此岂以敬为上乎?大抵父母在,以敬为主;父母亡,以哀为主。孔子言孝而曰:「不敬,何以别?」言丧而曰:「与其易,宁戚。」是也,况此哀亦即从平日之敬而求,则敬又不必言也。使有人子亲丧,事事求敬,而独不哀,其可观乎?檀弓上谓「丧礼当礼不足而哀有余,祭礼当礼不足而敬有余」,以丧祭分哀敬,亦是。兄弟之丧则存乎书策,将兄弟之丧说得太轻,语亦有弊,若然,则稍依书策中现成格制以了事,而全无所用其心矣。夫兄弟期,三年之下即期,固非轻服,亦具有情文,乌可苟焉已也。即如后章云「期之丧,如剡」,此岂亦书策中格制耶?其前后自为矛盾如此,说兼见下亲丧外除章。(卷七三,页一七—一八)
译恭敬与哀伤这两种情感,难道是以恭敬为最上等吗?大抵父母在世时,以恭敬为主;父母去世后,以哀伤为主。孔子论孝时说:“如果不恭敬,怎么区分呢?”论丧时说:“与其仪式周全,不如内心哀戚。”正是这个道理。况且这种哀伤也是从平日的恭敬中寻求而来的,那么恭敬就不必再说了。假使有做子女的遭遇父母丧事,事事都追求恭敬,却唯独没有哀伤,这值得称道吗?《檀弓上》说“丧礼应当礼仪不足而哀伤有余,祭礼应当礼仪不足而恭敬有余”,将丧礼与祭礼分别对应哀伤与恭敬,这也是对的。至于兄弟的丧事,则只存在于书本记载中,把兄弟的丧事说得过于轻简,这种说法也有弊端。如果这样,就会稍微依照书本中现成的格式来应付了事,而完全不用心思考了。兄弟的丧期是一年,在三年丧期之下就是期年,固然不是轻浅的丧服,也具有情感与文饰,怎么可以苟且了事呢?就像后章所说“期年的丧事,如同削竹般悲痛”,这难道是书本中的格式吗?前后自相矛盾竟至于此,相关论述兼见下文“亲丧外除”章。(卷七三,页一七—一八)
孔子曰:「少连、大连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恼哀,三年忧,东夷之子也。」
少连、大连,疑附会论语「少连」而云。东夷之子,疑仿孟子谓「舜为东夷之人」而云,然东夷之人,赵注「东方夷服之地」,今郑氏以夷为夷狄,谓「生于夷狄而知礼」,益失之矣。三日不怠四句,亦丧服四制文。(卷七三,页一九)
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焉;在垩室之中,非时见乎母也,不入门。疏衰皆居垩室不庐。庐,严者也。
间传云「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此统云「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稍混,说详间传。(卷七三,页二○)
亲丧外除,兄弟之丧内除。
兄弟之丧内除,此言非也。兄弟居五伦之一,自父母而下,重于他伦。所以父母兄弟必连言之而曰孝弟也。圣人制为期,固不可过,然分固有限,心亦无穷,岂可以平日之因心则友者,至服终而遂恝然曰吾内除也哉。大抵记者之意,欲伸父母,乃抑兄弟。如上云「兄弟之丧则存乎书策」,此云「兄弟之丧内除」,下云「其余则直道而行之」,诸说皆是也。夫父母之尊,孰不知之,不因抑兄弟而始见也。而兄弟之卑于父母,亦孰不知之,不必比较而论也。今必抑兄弟以伸父母,父母固不因此而伸,而或者油其言,则于兄弟之伦偷矣。顾此而失彼,语上而遗下,非善言者也。作杂记者,必是天资忍刻一流人,故其言多率易峻急,偏而有弊。上篇直据当时之礼,以显抑父母;下篇知伸父母矣,又必抑兄弟以伸之。呜呼!其殆未闻孝弟之道者与?(卷七三,页二○—二一)
免丧之外,行于道路,见似目瞿,闻名心瞿,吊死而问疾,颜色戚容,必有以异于人也。如此,而后可以服三年之丧。其余则直道而行之,是也。
其余直道而行之,此语有弊。若谓此为三代之直道,则三年之丧亦直道也。若作不必及三年之丧话头,不独义欠达,且使人疑三年之丧而下,可得以径情肆志,简略苟且矣,不可为训。(卷七三,页二一—二二)
祥,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
此与丧服小记「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之说合。(卷七三,页二二)
子游曰:既祥,虽不当缟者必缟,然后反服。
缟谓缟冠,朝服行祥,事宜如此,虽有他丧服亦然。(卷七三,页二三)
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皆太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
士虞礼「用特豕」,与此「下大夫用特牲」合,亦可见士虞礼通下大夫言之矣,其上大夫又以此推之耳,陆农师谓「此下大夫之父为士」,非也。(卷七三,页二四)
祝称卜葬虞,子孙曰哀,夫曰乃,兄弟曰某,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
子孙曰哀,夫曰乃,兄弟曰某,皆言祝人代为称之辞。又曰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者,申明兄弟曰某之义,以见兄弟自称某,其弟称兄亦得曰某也。言弟称兄某,则兄称弟某可知矣。(卷七三,页二五)
凿巾以饭,公羊贾为之也。
此记古者为亲亲饭含,皆发其巾,自公羊贾畏死者,始凿巾以饭,记失礼所由始也,通贵贱言之。郑氏曰:「记士失礼所由始也。士亲饭必发其巾,大夫以上宾为饭焉,则有凿巾。」此盖误以士丧礼惟为士礼,而妄为之说也。士丧礼云「布巾环幅不凿」,此非独士礼,大夫以上皆然。凡仪礼士礼通大夫以上者甚多,说见诸篇。上章「上大夫之虞也」即可见。郑以其云不凿则疑「大夫凿」,故为此说,不知其云不凿者,必因当时已凿,故正之,非谓士不凿,大夫凿也。且谓大夫不亲饭而使其宾代,此出何典礼?公羊贾既未详其人,又何以知其是士而非大夫耶?郑氏之武断类如此。(卷七三,页二六)
冒者何也?所以掩形也。自袭以至小敛,不设冒则形,是以袭而后设冒也。
尸自沐浴饭含后始袭,袭以后、小敛以前必设冒
译孔子说:“少连、大连善于居丧,三天不松懈,三个月不解除哀痛,一年内心悲痛,三年忧愁,他们是东夷的人。”
少连、大连,大概是附会《论语》中的“少连”而说的。东夷的人,大概是模仿孟子说“舜是东夷的人”而说的,然而东夷的人,赵注说是“东方穿着夷服的地方”,现在郑氏把夷当作夷狄,说“出生在夷狄却懂得礼”,更加错误了。三日不怠等四句,也是《丧服四制》的文字。(卷七三,页一九)
三年之丧,说话但不闲聊,应答但不提问。住在庐舍或垩室之中,不与人同坐;在垩室之中,除非是规定的时间拜见母亲,不进入家门。穿疏衰的人也都住在垩室而不建庐舍。庐舍,是严肃的住所。
《间传》说“斩衰只应声而不答话,齐衰答话而不闲聊”,这里统说“三年之丧,说话但不闲聊,应答但不提问”,稍微混淆,详细说法见《间传》。(卷七三,页二○)
父母的丧事在外表上除去,兄弟的丧事在内心除去。
兄弟的丧事在内心除去,这话不对。兄弟是五伦之一,自父母以下,重于其他伦常。所以父母兄弟必须连在一起说,称为孝悌。圣人制定为期一年的丧期,固然不可超过,但情分固然有限,心意却无穷尽,怎么可以因为平日因心而友爱,到了丧期结束就冷淡地说我在内心除去了丧服呢。大概记录者的意思,想要伸张对父母的孝,于是压抑了对兄弟的悌。如上所说“兄弟的丧事则存在于书策中”,这里说“兄弟的丧事在内心除去”,下面说“其余则按正道行事”,各种说法都是这样。父母的尊贵,谁不知道,不是因为压抑兄弟才显现的。而兄弟低于父母,谁也不知道,不必比较而论。现在一定要压抑兄弟来伸张父母,父母固然不因此而被伸张,而有的人听信这话,那么对兄弟的伦常就怠慢了。顾此失彼,语上而遗下,不是善于言辞的人。写杂记的人,一定是天性残忍刻薄的一类人,所以他的话多率直峻急,偏颇而有弊端。上篇直接依据当时的礼,以显示压抑父母;下篇知道伸张父母了,又一定要压抑兄弟来伸张父母。唉!大概没听说过孝悌之道吧?(卷七三,页二○—二一)
脱去丧服之后,走在道路上,看到相似的人眼睛惊视,听到名字心里惊动,吊唁死者而问候病人,脸色和容貌,一定与常人不同。像这样,才可以服三年之丧。其余则按正道行事,是对的。
其余按正道行事,这话有弊端。如果说这是三代的正道,那么三年之丧也是正道。如果说不必涉及三年之丧的话题,不仅意义欠通达,而且使人怀疑三年之丧以下,可以放纵情志,简略苟且了,不可作为准则。(卷七三,页二一—二二)
祥祭,是主人除去丧服的时候,在晚上约定时间,穿朝服。祥祭穿着原来的丧服。
这与《丧服小记》“除去成丧的人,祭祀时穿朝服戴缟冠”的说法相合。(卷七三,页二二)
子游说:已经祥祭,即使不该穿缟服的人也一定要穿缟服,然后恢复原来的丧服。
缟指缟冠,穿朝服举行祥祭,事情应当如此,即使有其他丧服也是这样。(卷七三,页二三)
上大夫的虞祭,用少牢。卒哭成事,附祭,都用太牢。下大夫的虞祭,用特牲。卒哭成事,附祭,都用少牢。
《士虞礼》“用特豕”,与这里“下大夫用特牲”相合,也可以看出《士虞礼》是通下大夫而言的,其上大夫又由此推知,陆农师说“这里下大夫的父亲是士”,不对。(卷七三,页二四)
祝称卜葬虞,子孙说哀,丈夫说乃,兄弟说某,卜葬其兄弟说伯子某。
子孙说哀,丈夫说乃,兄弟说某,都是说祝人代为称说的辞语。又说卜葬其兄弟说伯子某,是申明兄弟说某的意义,以显示兄弟自称某,其弟称兄也可以说某。说弟称兄某,那么兄称弟某就知道了。(卷七三,页二五)
凿巾以饭,是公羊贾做的。
这里记载古时为亲近的人饭含,都打开巾,自从公羊贾畏惧死者,开始凿巾以饭,记载失礼的由来,通贵贱而言。郑氏说:“记载士失礼的由来。士亲自饭含必打开巾,大夫以上由宾客饭含,则有凿巾。”这大概是误以为《士丧礼》只是士的礼,而妄加解说。《士丧礼》说“布巾环幅不凿”,这不仅限于士礼,大夫以上都是这样。凡《仪礼》中士礼通大夫以上的很多,说法见各篇。上一章“上大夫的虞祭”即可见。郑氏因为说不凿就怀疑“大夫凿”,所以有此说,不知道说不凿,一定是因为当时已凿,所以纠正,不是说士不凿,大夫凿。而且说大夫不亲自饭含而让宾客代,这出自什么典礼?公羊贾既未详其人,又怎么知道他是士而不是大夫呢?郑氏的武断类如此。(卷七三,页二六)
冒是什么?是用来遮盖尸体的。从袭一直到小敛,不设冒则形体显露,所以袭之后设冒。
尸体自沐浴饭含后开始袭,袭以后、小敛以前必设冒
,恐尸形见,为人所恶也。若孝子自无恶亲之理,故未袭前皆为亲饭含而巾不凿也,后字非衍。(卷七三,页二七)
译担心尸体显露,被人厌恶。如果孝子自然没有厌恶亲人的道理,所以在穿寿衣之前都为亲人饭含,而头巾不凿孔,后面的“字”并非衍文。
非为人丧,问与赐与: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
徐伯鲁曰:「言居丧时,人非为其有丧而或问或赐者。若三年之丧,则以丧拜受之,以己服重,不问其非为丧也。若非三年之丧,则以吉拜受之,以己服轻,故直答其来意也。」此解可通。陆农师谓「非为人丧,问与赐与」宜承下「既卒哭,遗人可也」之下,郝仲舆连上「子不见大飨乎」之下,皆欠联贯,未可从。(卷七四,页一)
三年之丧,如或遗之酒肉,则受之必三辞。主人衰绖而受之,如君命,则不敢辞,受而荐之。丧者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从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遗人可也。
丧大记云:「既葬,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罪肉,若有酒醴则辞。」其言分别甚细。此但言三年,不分未葬已葬,又于君之外,不分何人所遗,又但言受,而不分或受、或辞之物,皆混。(卷七四,页二)
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
郑氏以上「期之丧」一节为烂脱,当在「练则吊」上,谓「父在为母练后,即功衰。可以吊人」。盖如此解,方与「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之说不相抵牾,然必须易置,未见其确然也。郝仲舆则顺其文为解,曰「三年之丧,谓父母初丧。功衰,大功之衰,从兄弟丧之类。新遭大丧,虽有功衰之丧不吊,至练,凡丧皆可吊矣。」按:三年不吊,何独言新丧,不吊大功?且功衰者指练后之服,下章云「功衰食果」可证,若为大功,何不直云大功而云功衰乎?「新丧」义添出,益谬,当阙之。「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达诸士」,此即曾子问「三年之丧不吊」之意,故言诸侯至士皆然也。「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此又不承诸侯为言,古文疏落,全不可油。郑氏乃疑诸侯绝期,不应有诸亲始死服,故谓之「所不臣」者,孔氏以为「敌体及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郑孔言礼??,自入荆棘如此。(卷七四,页三)
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听事焉。期之丧,未葬,吊于乡人,哭而退,不听事焉。功衰吊,待事不执事。小功缌,执事不与于礼。
「既葬大功」与「期丧未葬」两段,亦有可疑,不应上言「大功既葬始吊」,下又言「期丧未葬可吊」也。郑氏以期丧未葬,为「姑姊妹无主,殡不在己族者」,取期之最轻者,以合此「大功既葬」,此曲说也。「功衰」二字,亦有可疑,据上章「功衰不吊」,下章「功衰食菜果」,则功衰当为练后服。今上言期,下言小功缌,则此处当言大功,何以言功衰?所以释文云:「他本云大功衰也。」又上章云「功衰不吊」,此不当又云:「功衰吊」;所以吕与叔云「功衰下脱一不字也。」种种疑误,皆当阙之。若孔氏谓「姑姊妹等期丧,既丧,受以大功衰,谓之功衰」,此又承郑解期丧之曲说,不必辨。(卷七四,页七—八)
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
丧服小记云「朋友虞附而已」,此疑本其说以为送葬之礼,而由「朋友」而下,增以见、问、揖、趋四者耳。观四者名目颇似牵强,其分别处无甚意义,盖可见矣。(卷七四,页八—九)
功衰食菜果,饮水浆,无盐酪。不能食食,盐酪可也。
「功衰食菜果」与闲传「期而小祥食菜果」之说同。酪,说文云「乳浆」,此与水浆之浆别,即酰酱之类是也。闲传云「期而大祥,有酰酱」,故此谓「小祥无盐酪」,亦与之同。郑氏谓「酢酨」,近是,但俱属酸浆耳。成容若是郑之「酢酨」,而非集说引说文之「乳浆」,误矣。郝仲舆谓「乳浆」,系杜撰。(卷七四,页一○—一一)
三年之丧,祥而从政;期之丧,卒哭而从政;九月之丧,既葬而从政;小功缌之丧,既殡而从政。
王制云:「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三月不从
译如果不是因为别人的丧事,而是有人来问候或赠送礼物:如果是三年之丧,就用丧礼的拜礼接受;如果不是三年之丧,就用吉礼的拜礼接受。
徐伯鲁说:“这是说居丧期间,别人不是因为自己办丧事而来问候或赠送礼物的人。如果是三年之丧,就用丧礼的拜礼接受,因为自己的丧服重,不追问对方是否因丧事而来。如果不是三年之丧,就用吉礼的拜礼接受,因为自己的丧服轻,所以直接回答对方的来意。”这种解释可以讲通。陆农师认为“非为人丧,问与赐与”应该承接下文“既卒哭,遗人可也”之后,郝仲舆将其连在“子不见大飨乎”之下,都不够连贯,不能采纳。(卷七四,页一)
三年之丧,如果有人赠送酒肉,就接受,但一定要推辞三次。主人穿着丧服接受,如果是君主的命令,就不敢推辞,接受后用来祭祀。办丧事的人不赠送别人东西,别人赠送给他,即使是酒肉,也接受。堂兄弟以下的亲属,在卒哭祭之后,可以赠送别人东西。
《丧大记》说:“下葬后,如果君主赐食就吃;大夫和父亲的友人赐食也吃。不避讳有罪之人的肉,如果有酒和甜酒就推辞。”那里的说法区分得很细致。这里只说三年之丧,不分已葬未葬,又在君主之外,不分是谁赠送的,而且只说接受,不分哪些接受、哪些推辞的物品,都混杂在一起。(卷七四,页二)
三年之丧,即使是功衰之服也不去吊唁,从诸侯到士都是这样。如果有服丧的人将要前往哭吊,就穿着相应的丧服前往。
郑氏认为上面“期之丧”一节是错简脱漏,应该在“练则吊”之上,意思是“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练祭之后,就是功衰之服。可以去吊唁别人”。大概这样解释,才与“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的说法不相矛盾,但必须调换位置,没有确凿的证据。郝仲舆则顺着文意解释,说“三年之丧,指父母刚去世。功衰,是大功之衰,如同堂兄弟丧之类。刚遭遇大丧,即使有大功之丧也不去吊唁,到了练祭,所有的丧事都可以去吊唁了。”按:三年之丧不去吊唁,为什么唯独说新丧不去吊唁大功?而且功衰是指练祭之后的丧服,下一章说“功衰食果”可以证明,如果是大功,为什么不直接说大功而说功衰呢?“新丧”的意义是添加出来的,更加错误,应当存疑。“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达诸士”,这就是曾子问中“三年之丧不吊”的意思,所以说从诸侯到士都是这样。“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这又不承接诸侯来说,古文疏略,完全无法圆通。郑氏于是怀疑诸侯断绝期丧,不应该有诸亲刚去世的丧服,所以称之为“所不臣”的人,孔氏认为“敌体及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郑、孔谈论礼制,自陷于荆棘之中如此。(卷七四,页三)
下葬后,大功之丧去吊唁,哭完后就退下,不参与事务。期丧,未下葬时,去乡人那里吊唁,哭完后就退下,不参与事务。功衰之丧去吊唁,等待事务但不执行事务。小功、缌麻之丧,执行事务但不参与礼仪。
“既葬大功”与“期丧未葬”两段,也有可疑之处,不应该上面说“大功下葬后才去吊唁”,下面又说“期丧未葬可以去吊唁”。郑氏认为期丧未葬,是“姑姊妹没有主人,殡不在自己族中的人”,取期丧中最轻的,以符合这里“大功既葬”的说法,这是牵强的说法。“功衰”二字,也有可疑之处,根据上一章“功衰不吊”,下一章“功衰食菜果”,那么功衰应当是练祭之后的丧服。现在上面说期丧,下面说小功缌麻,那么这里应当说大功,为什么说是功衰?所以释文说:“其他版本说是大功衰。”又上一章说“功衰不吊”,这里不应当又说:“功衰吊唁”;所以吕与叔说“功衰下脱一个不字。”种种疑误,都应当存疑。如果孔氏认为“姑姊妹等期丧,既丧,受以大功衰,称为功衰”,这又是承接郑氏解释期丧的牵强说法,不必辩驳。(卷七四,页七—八)
互相快走,出了宫门就退下。互相作揖,在哀次就退下。互相问候,在封土后就退下。互相见面,在反哭后就退下。朋友,在虞祭和附祭后就退下。
《丧服小记》说“朋友虞附而已”,这里怀疑是依据这个说法作为送葬之礼,而在“朋友”之下,增加了见、问、揖、趋四种情况罢了。看这四种名目颇为牵强,它们的区别没有太大意义,大概可以看出。(卷七四,页八—九)
功衰之丧吃菜果,喝清水和浆,没有盐和酪。如果不能吃东西,盐和酪是可以的。
“功衰食菜果”与《闲传》“期而小祥食菜果”的说法相同。酪,《说文》说“乳浆”,这与水浆的浆不同,就是酰酱之类。《闲传》说“期而大祥,有酰酱”,所以这里说“小祥无盐酪”,也与它相同。郑氏认为是“酢酨”,接近正确,但都属于酸浆。成容若认为是郑氏的“酢酨”,而不是集说引《说文》的“乳浆”,错了。郝仲舆认为是“乳浆”,是杜撰。(卷七四,页一○—一一)
三年之丧,祥祭后参与政事;期丧,卒哭祭后参与政事;九月之丧,下葬后参与政事;小功、缌麻之丧,停殡后参与政事。
《王制》说:“父母之丧,三年不参与政事;齐衰、大功,三个月不参与
政。」盖庶人三月而葬,故知是指庶人也。此以期与大功属卒哭,既葬言,而无其月数。郑氏亦以此为「庶人」,与王制同,恐未然,盖通大夫、士言之矣。(卷七四,页一二—一三)
译政。」大概庶人三个月后下葬,所以知道这是指庶人。这里将期年和大功之丧的卒哭祭,都放在下葬之后来说,而没有具体的月数限制。郑氏也认为这是指“庶人”,与《王制》相同,恐怕未必正确,因为这应该是统括大夫、士而言的。(卷七四,页一二—一三)
曾申问于曾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焉,何常声之有?」
郝仲舆曰:「曾申,曾子之子。父在而问哭父于父,非也。」按:此处为郝氏道破,良然,但曾申不应如是痴绝,乃作者假托为问答之辞,不觉露此弊窦耳。檀弓孔子讥孺子泣,谓其无节也,此处问答言声也,各有其义,不必为之调护。(卷七四,页一三)
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妺,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
「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此句可疑。注疏谓母与妻所讳与己从祖昆弟名同则为之讳,不但宫中旁侧,其在余处皆讳之。若然,则从祖昆弟之名,反重于母妻之所讳矣,未可通。吴幼清为之说曰:「从祖昆弟之名与母妻之亲名同,则为母妻之亲讳而因为之讳耳。」若然,仍是为母妻之亲讳,何必言从祖昆弟乎?益不可通。郝仲舆谓:「妻所讳者与己从祖昆弟同名,则己亦讳之,从祖兄弟是同曾祖兄弟,同曾祖兄弟讳,则同祖同父兄弟讳;亦可知于父母前不讳,惟于妻侧讳。」此说单承妻言,不合,又补同祖同父兄弟,尤属添设,且费辞,并当阙。(卷七四,页一四)
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
此节之言,文义多有难通。其言冠,曰己小功,卒哭,可以冠,下殇小功不可。按:上曰「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三年之丧既可冠,则小功卒哭及小殇小功其可冠,何待言耶?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下又曰「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则父小功末者,己或亦小功末、或缌已除,其可以冠子,何待言耶?且三年之丧,己既可冠,无论小功末与缌已除,即大功末其可以冠子,又何待言耶?其言嫁子与冠子同,辨见上。其言取妇曰「父小功之末,可以取妇」,下又曰「己小功卒哭,可以取妻」,父小功末即所谓己或亦小功末、或缌已除者也,但小功卒哭,既可取妻,无论缌已除,即小功末其可以取妇,何待言耶?若以子言,则己或小功末,子缌已除;己或缌已除,子自无服,其可以取,又何待言耶?自注疏而下,纷纷为之强解,悉无是处,故不复辨之云。(卷七四,页一七—一八)
父有服,宫中子不与于乐。母有服,声闻焉不举乐。妻有服,不举乐于其侧。大功将至,辟琴瑟。小功至,不绝乐。
父有服,宫中子不与于乐,谓在宫门之中子不敢与于乐,于宫外或可矣。母有丧,宫门之中声闻不举,声不闻或可矣。妻有服,不举乐于其侧,声闻或可矣。三段本如此解,注疏误读「宫中子」句绝,谓此与父同宫者,若异宫则得与乐,按:经传从无宫中子之名。又误解内则「父子皆异宫」之文,尤谬,辨见内则。黄直卿以「父有服宫中」句绝,谓「父持服在家,未出」,亦牵强,又与下「母妻有服」非一例语义也。(卷七四,页一九)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人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弗主。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或曰:主之,而祔于夫之党。
作者之意,主于外戚不可任,其有鉴于国家外戚之祸而言之,与义亦是已。然外戚虽不可任,至于无族而求诸邻家里尹,不已过乎?或曰之说庶几其正,记者亦列此两说,听人自择。初无非后一说之意,自郑氏断以为非,诸家从而和之,何也?(卷七四,页二○)
国禁哭,则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
国禁哭,似非先王之典,周礼袭之,以为衔枚氏。(卷七四,页二一)
童子哭不偯,不踊,不杖,不菲,不庐。
偯,哀声之长也,陈可大谓「委曲之声」,非是。闲传云「三曲而偯」,谓三曲折而余声长也,若偯为委曲,则上下当云「三曲」矣。(卷七四,页二二)
孔子曰:「伯母叔母「母」字,据今
译曾申问曾子说:“哭父母有固定的声音吗?”曾子说:“就像路途中婴儿失去了母亲,哪里有什么固定的声音呢?”
郝仲舆说:“曾申是曾子的儿子。父亲在世却向父亲询问哭父亲的事,是不对的。”按:此处郝氏点破了关键,确实如此,但曾申不至于如此愚钝,这是作者假托的问答之辞,不经意间露出了这个破绽罢了。《檀弓》中孔子讥讽孺子哭泣,是说他没有节制,这里的问答说的是声音,各有其义,不必为之掩饰。
停止哭丧后开始避讳。祖父母、兄弟、伯父、叔父、姑母、姐姐妹妹,儿子与父亲避讳相同的名字。母亲的讳名,在宫中避讳。妻子的讳名,不在她身边提起;如果与从祖兄弟同名,也要避讳。
“与从祖兄弟同名则避讳”这一句令人怀疑。注疏认为,母亲和妻子的讳名如果与自己从祖兄弟的名字相同,就为他们避讳,不仅是在宫中和旁边,在其他地方也都避讳。如果这样,那么从祖兄弟的名字,反而比母亲和妻子的讳名更重了,这讲不通。吴幼清解释说:“从祖兄弟的名字与母亲、妻子的亲属名字相同,就为母亲、妻子的亲属避讳,因而也为他们避讳。”如果这样,仍然是为母亲、妻子的亲属避讳,何必提到从祖兄弟呢?更加讲不通。郝仲舆说:“妻子所避讳的名字与自己从祖兄弟同名,那么自己也避讳,从祖兄弟是同曾祖的兄弟,同曾祖兄弟避讳,那么同祖同父的兄弟避讳;也可以推知在父母面前不避讳,只在妻子身边避讳。”这种说法只承接妻子的情况,不合逻辑,又补充同祖同父兄弟,更是添设,而且费辞,应当阙疑。
大功丧期将结束时,可以为儿子行冠礼,可以嫁女儿。父亲处于小功丧期将结束时,可以为儿子行冠礼,可以嫁女儿,可以娶媳妇。自己处于小功丧期,已经停止哭丧,可以行冠礼,娶妻子;如果是下殇的小功丧期,则不可以。
这一节的话,文义多有难以讲通之处。说到行冠礼,说自己在小功丧期,停止哭丧后,可以行冠礼,下殇的小功丧期不可以。按:上面说“因丧事而行冠礼,即使是三年之丧也可以”,三年之丧既然可以行冠礼,那么小功停止哭丧以及下殇的小功丧期可以行冠礼,何必再说呢?说“大功丧期将结束时可以为儿子行冠礼”,下面又说“父亲处于小功丧期将结束时,可以为儿子行冠礼”,那么父亲处于小功丧期将结束时,自己或许也处于小功丧期将结束、或者缌麻丧期已除,可以为儿子行冠礼,何必再说呢?况且三年之丧,自己既然可以行冠礼,无论小功将结束与缌麻已除,即使大功将结束可以为儿子行冠礼,又何必再说呢?说到嫁女儿与为儿子行冠礼相同,辨析见上文。说到娶媳妇说“父亲处于小功丧期将结束时,可以娶媳妇”,下面又说“自己处于小功丧期停止哭丧,可以娶妻子”,父亲处于小功丧期将结束即所谓自己或许也处于小功丧期将结束、或者缌麻丧期已除,但小功停止哭丧,既然可以娶妻子,无论缌麻已除,即使小功将结束可以娶媳妇,何必再说呢?如果从儿子的角度说,那么自己或许处于小功丧期将结束,儿子缌麻丧期已除;自己或许缌麻丧期已除,儿子自然没有丧服,可以娶媳妇,又何必再说呢?自从注疏以来,纷纷强行解释,都没有道理,所以不再辨析。
父亲有丧服,宫中儿子不参与娱乐。母亲有丧服,听到哭声就不奏乐。妻子有丧服,不在她身边奏乐。大功丧期将至,收起琴瑟。小功丧期至,不中断音乐。
父亲有丧服,宫中儿子不参与娱乐,是指在宫门之内儿子不敢参与娱乐,在宫门外或许可以。母亲有丧服,宫门之内听到哭声不奏乐,听不到哭声或许可以。妻子有丧服,不在她身边奏乐,听到哭声或许可以。这三段本来如此解释,注疏误读“宫中子”句断,认为这与父亲同宫的人,如果不同宫就可以参与娱乐,按:经传中从未有“宫中子”的名称。又误解《内则》“父子皆异宫”的文字,尤其错误,辨析见《内则》。黄直卿以“父有服宫中”句断,认为“父亲持服在家,未出”,也牵强,又与下面“母妻有服”不是同一类语义。
姑母、姐妹,她们的丈夫死了,而丈夫家族没有兄弟,就让丈夫族人的族人主持丧事,妻子的家族,即使亲近也不主持。丈夫如果没有族人,就让前后邻居、东西邻居主持;如果没有,就让里尹主持。有人说:主持丧事,而附祭于丈夫的家族。
作者的意思,主要在于外戚不可任用,他是鉴于国家外戚之祸而说的,与义理也是相合的。然而外戚虽然不可任用,至于没有族人而求助于邻居里尹,不是太过分了吗?有人说的说法或许比较正确,记录者也列出这两种说法,让人自己选择。起初并没有否定后一种说法的意思,自从郑氏断定它不对,各家附和,为什么呢?
国家禁止哭丧,就停止早晚的祭奠,就位后自行因循。
国家禁止哭丧,似乎不是先王的典制,《周礼》沿袭它,作为衔枚氏的职责。
童子哭不拖长哀声,不跳跃,不拄杖,不穿木屐,不住草庐。
偯,是哀声的拖长,陈可大说“委曲的声音”,不对。《闲传》说“三曲而偯”,是说三次曲折而余声拖长,如果偯是委曲,那么上下应当说“三曲”了。
孔子说:“伯母叔母‘母’字,根据今
本加。,疏衰,踊不绝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绝于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
译原本加重丧礼。疏衰之丧,跳跃时脚不离开地面。姑母、姐妹的大功之丧,跳跃时脚离开地面。如果懂得这些,是因为遵循礼文啊!是因为遵循礼文啊!
「由文矣哉」,谓疏衰服重而哀反轻,大功服轻而哀反重,则固由情而出,岂由文矣哉?此祗是推求丧礼之变而言,虽不重文,亦无轻文之意,诸家或以重文解,或以轻文解,皆失之。(卷七四,页二三)
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
郑氏曰:「此盖夏礼时也。周礼,天子饭含用玉。」按:上古用饭实尸口,此饭之名所由始也。后世兼用珠玉及贝含之,又名含,故饭含得通称,檀弓亦云「饭用米贝」是也。周礼分饭玉、含玉,非。天子之含自当用玉,不必以周礼典瑞为据。观上篇有「诸侯邻国含者,执璧将命」之文,及左传「声伯梦食琼瑰」,则诸侯及大夫且含玉矣,况天子乎?含珠见庄子。然记文独言贝者何?按:士丧礼「贝三实于笄」,此似本其说,等而上之,以为大夫五、诸侯七、天子九耳,则亦未足深据,何必执周礼而以此为夏、殷礼乎?(卷七四,页二三—二四)
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士三虞,大夫五,诸侯七。
王制云「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月而葬」,此与同。王制所言,附会左传,说见本篇。此又加士是月卒哭、大夫五月卒哭、诸侯七月卒哭者,亦本士虞礼「三月而葬,遂卒哭」之文,等而上之,以为大夫、诸侯五、七之数也。又云「士三虞,大夫五,诸候七」者,亦本士虞礼「三虞」之文,等而上之,以为大夫、诸侯五、七之数也。其不言天子者,盖以若言「天子九月而卒哭」,则卒哭之期太迟;若言「天子九虞」,则虞祭之礼太数,故不言之。揆此皆不足深据,明矣。且其言大夫五月、诸侯七月卒哭,亦未允,孔氏曰:「大夫以上位尊,故念亲哀情于时长远。士职卑位下,礼数未申,故葬罢即卒哭。」夫三年之丧,自天子达,则哭同为人子哀情,岂可以尊卑而分别迟速乎?即葬月果有分别,不得已谓皆于是月卒哭亦可,盖哀情虽同,而其名或不妨随葬为异尔。若必以卒哭距葬又迟两月,而求合此三、五、七之数焉,岂不甚迂而无谓哉?大夫、诸侯五、七虞,亦未允,凡三年之丧,以及练祥诸祭,无不皆同,何独于虞而异之乎?此等处即曰古礼,吾亦未敢以为然也。(卷七四,页二五)
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赗临,皆同日而毕事者也,其次如此也。
吊与含襚赗临,皆诸侯使人之事,详见上篇。孔氏以临为「君事既毕,臣私行己礼,故临礼在后」,非也。凡吊必哭踊成礼而退,含襚赗临皆代君之事,故并言之(卷七四,页二六)
卿大夫疾,君问之无算;士壹问之。君于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为士,比葬不举乐。
丧大记曰「君于大夫疾,三问之」,此云「问无算」,亦同,三与无算字,不必油。孔氏遂谓「此有师保之恩者」,非也。孔又谓「三问者,谓君自行;此云无算,谓遣使」,若然,遣使自可多于自行,又不必谓有师保之恩者矣。(卷七五,页一)
君子有三患:未之闻,患弗得闻也;既闻之,患弗得学也;既学之,患弗能行也。君子有五耻:居其位,无其言,君子耻之;有其言,无其行,君子耻之;既得之而又失之,君子耻之;地有余有民不足,君子耻之;众寡均而倍焉,君子耻之。
以既得又失为耻,是患得患失子之鄙夫矣,方性夫曲解之,非是。见大全诸书。成容若以为「承上耻无其行来」,谓「居位行道,有初而鲜终者」。按:此自别另一义,非是承上。观下又言民地之事可见,地有余而民不足,众寡均而倍焉,亦是患寡患贫,及梁惠王比较邻国之民之意,岂知王道教养之善政者乎?(卷七五,页四)
孔子曰:凶年则乘驽马,祀以下牲。
王制云「祭,凶年不俭」,此云「祀以下牲」,说各不同,不必强合。陆农师曰:「犹用其本牲之下者,故祭凶年不俭。」牵合失礼,若谓用本牲之下者,即得为不俭,则将不用牲始
译“由文矣哉”,是说疏衰的丧服厚重而哀情反而轻浅,大功的丧服轻浅而哀情反而厚重,这固然发自真情,难道是由礼文决定的吗?这只是推求丧礼变化的说法,虽然不重视礼文,也没有轻视礼文的意思,各家有的用重视礼文来解释,有的用轻视礼文来解释,都错了。
天子饭含用九枚贝,诸侯用七枚,大夫用五枚,士用三枚。
郑氏说:“这大概是夏礼时的制度。周礼规定,天子饭含用玉。”按:上古用饭食充实死者口中,这是“饭”这个名称的由来。后世兼用珠玉和贝来含在口中,又叫做“含”,所以饭含可以通称,《檀弓》也说“饭用米贝”就是这样。《周礼》将饭玉、含玉分开,是不对的。天子的含玉自然应当用玉,不必以《周礼·典瑞》为依据。看上篇有“诸侯邻国派人来含,手持璧玉传达命令”的文字,以及《左传》中“声伯梦见吃琼瑰”的记载,那么诸侯和大夫都含玉了,何况天子呢?含珠见于《庄子》。然而经文只说贝,为什么呢?按:《士丧礼》说“三枚贝装在笄中”,这似乎本于此说,类推而上,认为大夫五枚、诸侯七枚、天子九枚罢了,这也不足以深入依据,何必执着于《周礼》而认为这是夏、殷的礼制呢?
士三个月后下葬,当月就举行卒哭祭;大夫三个月后下葬,五个月后举行卒哭祭;诸侯五个月后下葬,七个月后举行卒哭祭。士举行三次虞祭,大夫五次,诸侯七次。
《王制》说“天子七个月后下葬,诸侯五个月后下葬,大夫、士、庶人三个月后下葬”,这与上文相同。《王制》所说的,是附会《左传》而言,说法见本篇。这里又加上士当月卒哭、大夫五月卒哭、诸侯七月卒哭,也是本于《士虞礼》“三个月后下葬,随即卒哭”的文字,类推而上,认为大夫、诸侯是五、七之数。又说“士三虞,大夫五,诸侯七”,也是本于《士虞礼》“三虞”的文字,类推而上,认为大夫、诸侯是五、七之数。文中不提天子,大概是因为如果说“天子九个月后卒哭”,那么卒哭的时间太迟;如果说“天子九虞”,那么虞祭的礼仪太频繁,所以不提。衡量这些都不足以深入依据,是明显的。况且说大夫五月、诸侯七月卒哭,也不恰当,孔氏说:“大夫以上地位尊贵,所以思念亲人的哀情长久。士职位低下,礼数未备,所以葬后随即卒哭。”三年之丧,从天子到庶人都是相同的,那么哭丧都是为人子的哀情,怎么可以根据尊卑来分别迟速呢?即使葬期确实有分别,不得已说都在当月卒哭也可以,大概哀情虽然相同,但其名称不妨随葬期而有差异罢了。如果一定要说卒哭距离下葬又迟两个月,而求符合这三、五、七之数,岂不是很迂腐而没有意义吗?大夫、诸侯五、七虞,也不恰当,凡是三年之丧,以及练祭、祥祭等各种祭祀,没有不相同的,为什么唯独虞祭不同呢?这些地方即使说是古礼,我也未敢认为正确。
诸侯派人吊唁,其顺序是:含、襚、赗、临,都在同一天完成事情,其顺序就是这样。
吊唁与含、襚、赗、临,都是诸侯派人的事情,详见上篇。孔氏认为临是“君主的礼仪结束后,臣子私下施行自己的礼仪,所以临礼在后”,这是不对的。凡是吊唁必定哭踊成礼而后退,含、襚、赗、临都是代替君主行事,所以一并提及。
卿大夫生病,君主探问没有次数限制;士只探问一次。君主对于卿大夫,直到下葬不吃肉,直到卒哭不奏乐;对于士,直到下葬不奏乐。
《丧大记》说“君主对于大夫生病,探问三次”,这里说“探问无算”,也是相同的,三与无算,不必拘泥。孔氏于是说“这是有师保之恩的人”,这是不对的。孔氏又说“三问,是指君主亲自前往;这里说无算,是指派遣使者”,如果这样,派遣使者自然可以多于亲自前往,又不必说是因为有师保之恩的人了。
君子有三种忧虑:没听说过,忧虑不能听到;已经听说了,忧虑不能学习;已经学习了,忧虑不能实行。君子有五种耻辱:居于其位,没有相应的言论,君子以此为耻;有言论,没有相应的行动,君子以此为耻;已经得到了又失去了,君子以此为耻;土地有余而人口不足,君子以此为耻;众寡相等却加倍索取,君子以此为耻。
以既得又失为耻,这是患得患失的鄙夫,方性夫曲解了,是不对的。见《大全》诸书。成容若认为“是承接上文耻无其行而来”,说“居位行道,有始无终的人”。按:这是另外一层意思,不是承接上文。看下文又提到民地之事可见,土地有余而人口不足,众寡相等却加倍索取,也是患寡患贫,以及梁惠王比较邻国人口的意思,哪里知道王道教化养育的善政呢?
孔子说:荒年则乘坐劣马,祭祀用下等的牺牲。
《王制》说“祭祀,荒年不节俭”,这里说“祭祀用下等牺牲”,说法不同,不必强行统一。陆农师说:“还是用原本牺牲中下等的,所以荒年祭祀不节俭。”牵强附会违背礼制,如果说用原本牺牲中下等的,就算是不节俭,那么不用牺牲才
为俭乎?成容若曰:「王制『祭用数之仂』,是丰年用丰年之仂,凶年用凶年之仂,故丰年不加于仂之外而至于奢,凶年不略于仂之内而至于俭。」此解王制是,而解此文之下牲为不俭,非也。此文何尝于与王制「祭用数之仂」之文相关会乎?张氏曰:「王制云:『凡祭,丰年不奢,凶年不俭。』岂彼为制国用之常经,而此乃救荒之礼与?」如此并说而不狃合,最得之。(卷七五,页五)
译是节俭吗?成容若说:“《王制》中‘祭祀使用总数的十分之一’,意思是丰年使用丰年的十分之一,凶年使用凶年的十分之一,所以丰年不会在十分之一之外增加而导致奢侈,凶年也不会略去十分之一内的部分而导致节俭。”这种对《王制》的解释是正确的,但用来解释本文所说的‘下等牺牲不算节俭’,则是不对的。本文哪里曾与《王制》中‘祭祀使用总数的十分之一’的文意相联系呢?张氏说:“《王制》说:‘凡是祭祀,丰年不奢侈,凶年不节俭。’难道那是制定国家用度的常规,而这里则是救灾荒的礼仪吗?”像这样分别解说而不强行牵合,最为恰当。(卷七五,页五)
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恼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于是乎书。
仪礼有士丧礼,按:仪礼岂孔子所传?而孺恼,孔子尝辞以疾者,亦必不能受教而传其书,附会无疑。(卷七五,页六)
子贡观于蜡,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乐也。」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张而弗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
一国之人皆若狂,郑氏谓「民无不醉」,是也,如此说方与「一日之泽」有关会,成容若谓「迎猫迎虎,近于若狂」,殊凿。百日,郑氏谓「喻久」,亦是也,吕与叔谓「自秋成至十二月」,亦油。文武,孔氏谓「文王武王」,亦是,郝仲舆谓「泛指文武之道」,若然,则弗能弗为,说不去矣。愚谓「注疏本有是者,不必求与之异」,如此类是也。(卷七五,页七)
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七月而禘,献子为之也。
按:春秋惟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是时献子尚未秉政,至宣襄之世,献子秉政而春秋又无「七月禘」之文,则所谓「七月而禘,献子为之者」,盖亦弗考而漫为之说尔。孔氏「孔氏」,原误作「孔子」,今径改。曰:「献子既七月而禘,春秋不书,以示讥者。鲁时暂行之,又此不云自献子始,是不恒行也。」按:上章公羊贾为之,泄柳之徒为之,皆释云「记失礼所由始」,而此独否,岂非曲说。(卷七五,页八)
夫人之不命于天子,自鲁昭公始也。
按:昭公取同姓为失礼,非取而不命于天子为失礼也,当时诸侯且不命,况夫人乎?因取同姓而遂谓「不命于天子」,附会显然。(卷七五,页九)
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
郑氏以外宗为「姑姊妹之女、舅之女、从母皆是」,陈可大引仪礼疏谓「通卿大夫之妻」,非也。(卷七五,页九)
过而举君之讳,则起。与君之讳同,则称字。
徐鲁伯以本国不应有与君同讳者,故谓「适他国者」似武断,不若谓「古人与君同讳则称字也」,然春秋时卫侯名恶者,臣有齐恶,此等处又不可晓。(卷七五,页一一)
内乱不与焉,外患弗辟也。
「内乱不与」,或身不在事内,及力不可为者,则可。不然,岂有食人之禄而蚤为分别,以此一事全身远害哉?(卷七五,页一一)
赞大行:「曰圭,公九寸,侯伯「候伯」,原作「诸侯」,据今本改。七寸,子男五寸;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半寸,玉也。藻,三采六等。」
聘礼记云「朝天子,圭与缫皆九寸,剡上半寸,厚半寸,博三寸,缫三采六等」,此本之为说,而分别为五等诸侯也。周礼大行人公圭九寸,诸侯七寸,诸伯如诸侯,又以为子男执璧,皆袭此文。及大戴记典瑞公侯伯缫三采三就,亦袭此文,又别以天子为缫五采五就,子男为缫三采再就也。自郑氏以来,皆不知周礼所袭,故心疑臆度,纷纷为说。如郑氏谓「子男执璧,作此赞者」,失之矣。孔氏直增璧与圭,并释之。陆农师谓「此言圭为子男聘俯之玉,博三寸以下主公言之」,成容若谓「圭亦似可该璧,仪礼『袭执圭』、论语『孔子执圭』皆可以兼璧」。嗟乎!周礼之售欺于后世如此。(卷七五,页一二)
哀公问子羔曰:「子之食,奚当?」对曰:「文公之下执事也。」
此取「下执事」三字,见辞命耳。方性夫谓此文更有辞,容脱。」按:子之食奚当句,或容有脱,不疑上而疑下,何耶?(卷七五,页一三)
成庙则衅之。其礼: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纯衣。雍人拭羊,宗人视「视」字,原作「祝」,依今本改。之,宰夫北面,于碑南,东上。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门、夹室,皆用鸡,先门而后夹室。其衈皆于屋下。割鸡,门当门,夹室中室。有司皆乡室而立,门则有司当门北面。既事,宗人
译哀公为恤的丧事,派孺悲向孔子学习士丧礼,士丧礼于是就被记载下来。
《仪礼》中有《士丧礼》,按:《仪礼》难道是孔子所传授的吗?而且孺悲,是孔子曾经以生病为由推辞会见的人,也一定不能接受教导并传授这本书,这显然是牵强附会。(卷七五,页六)
子贡观看蜡祭,孔子说:“赐啊,你快乐吗?”子贡回答说:“全国的人都像发狂一样,赐不知道有什么可快乐的。”孔子说:“经过百日的劳作,一天的恩泽,这不是你所知道的。只张弛而不放松,文王武王也做不到;只放松而不张弛,文王武王也不会做。一张一弛,是文王武王治国之道。”
全国的人都像发狂一样,郑玄认为“百姓没有不醉的”,这是对的,这样解释才与“一天的恩泽”相关联,成容若认为“迎猫迎虎,近乎发狂”,实在牵强。百日,郑玄认为“比喻时间长久”,这也是对的,吕与叔认为“从秋收直到十二月”,也牵强。文武,孔颖达认为“文王武王”,这也是对的,郝仲舆认为“泛指文武之道”,如果这样,那么“做不到”“不会做”的说法就讲不通了。我认为“注疏原本有这种说法,不必强求与之不同”,像这类情况就是这样。(卷七五,页七)
孟献子说:正月冬至,可以祭祀上帝;七月冬至,可以祭祀祖先。七月举行禘祭,是孟献子创立的。
按:《春秋》只有僖公八年“秋七月在太庙举行禘祭”,那时孟献子尚未执政,到了宣公、襄公时期,孟献子执政而《春秋》又没有“七月禘祭”的记载,那么所谓“七月禘祭,是孟献子创立的”,大概也是没有考证就随意说的罢了。孔颖达说:“孟献子既然七月举行禘祭,《春秋》不记载,以示讥讽。鲁国当时暂时实行,而且这里不说从孟献子开始,说明这不是经常实行的。”按:上一章《公羊传》贾逵说,泄柳等人说,都解释为“记载失礼的开端”,而这里却不然,难道不是曲解吗?(卷七五,页八)
夫人不被天子册命,是从鲁昭公开始的。
按:昭公娶同姓女子是失礼,不是娶了而不被天子册命是失礼,当时诸侯尚且不册命,何况夫人呢?因为娶同姓女子就认为“不被天子册命”,牵强附会显然。(卷七五,页九)
外宗为君夫人服务,就像内宗一样。
郑玄认为外宗是“姑母姊妹的女儿、舅舅的女儿、姨母的女儿都是”,陈可大引用《仪礼》疏认为“包括卿大夫的妻子”,这是不对的。(卷七五,页九)
如果不小心说了国君的讳名,就要站起来。如果与国君的讳名相同,就称字。
徐鲁伯认为本国不应该有与国君同讳的人,所以认为“是到其他国家的人”似乎武断,不如说“古人与国君同讳就称字”,然而春秋时卫国国君名恶,臣下有齐恶,这些地方又让人不明白。(卷七五,页一一)
内部动乱不参与,外部祸患不逃避。
“内部动乱不参与”,或者自身不在事件中,以及力量无法作为的,就可以。不然,哪有吃着人家的俸禄而早早区分,以此一事保全自身远离祸害的呢?(卷七五,页一一)
赞大行说:“曰圭,公九寸,侯伯七寸,子男五寸;宽三寸,厚半寸。削尖上部,左右各半寸,是玉。藻,三采六等。”
《聘礼记》说“朝见天子,圭和缫都九寸,削尖上半寸,厚半寸,宽三寸,缫三采六等”,这是以此为说,而分别列为五等诸侯。《周礼》大行人公圭九寸,诸侯七寸,诸伯如同诸侯,又认为子男执璧,都沿袭此文。以及《大戴礼记》典瑞公侯伯缫三采三就,也沿袭此文,又另外以天子为缫五采五就,子男为缫三采再就。自从郑玄以来,都不知《周礼》所沿袭,所以心中疑惑臆测,纷纷解说。如郑玄说“子男执璧,作此赞者”,错了。孔颖达直接增加璧与圭,一并解释。陆农师说“此言圭为子男聘问之玉,宽三寸以下主公言之”,成容若说“圭也似可包括璧,《仪礼》‘袭执圭’、《论语》‘孔子执圭’都可以兼璧”。唉!《周礼》欺骗后世如此。(卷七五,页一二)
哀公问子羔说:“你的俸禄,相当于什么?”回答说:“文公的下级办事人员。”
这取“下执事”三字,只是表示辞命罢了。方性夫说此文更有辞,可能脱漏。”按:子之食奚当句,或可能有脱漏,不怀疑上面而怀疑下面,为什么呢?(卷七五,页一三)
建成宗庙就衅之。其礼:祝、宗人、宰夫、雍人,都穿爵弁纯衣。雍人擦拭羊,宗人观看,宰夫北面,在碑南,东为上。雍人举起羊,登上屋顶从中间,在屋顶中间南面,杀羊,血流在前面,然后下来。门、夹室,都用鸡,先门而后夹室。其衅都在屋下。割鸡,门对着门,夹室对着中室。有司都面向室而立,门则有司对着门北面。事情做完,宗人
告事毕,乃皆退。反命于君曰:「衅某庙事毕。」反命于寝,君南乡于门内朝服。既反命,乃退。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衅屋者,交神明之道也。凡宗庙之器,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豭豚。
译告知事情完毕,于是大家都退下。向君主回报说:“在某庙举行衅礼之事已毕。”在寝宫向君主回报,君主在门内朝南而立,穿着朝服。回报完毕,于是退下。路寝建成,则只进行考工而不举行衅礼。衅屋,是沟通神明的方法。凡是宗庙的器物,有特定名称的,制成后就用公猪和猪仔来衅礼。
按春秋隐五年「考仲子之宫」,此宫即庙也,可见「宫」不定属生人所居之名,记文分衅与考,似非。(卷七五,页一四)
孔子曰:「吾食于少施氏而饱,少施氏食我以礼。吾祭,作而辞曰:『疏食不足祭也。』吾飧,作而辞曰:疏食也,不敢以伤吾子。』
玉藻有孔子食于季氏,不辞,不食肉而飧之事,此以为孔子谓少施氏食我以礼而饱,盖附会为记。「吾祭,作而辞曰:疏食不足祭也」,亦即玉藻「客祭,主人辞曰:不足祭也」之说。「吾飧,作而辞曰:疏食也,不敢以伤吾子」,亦即玉藻「客飧,主人辞以疏」之说。圣人立身行己,凡一语、一默、一饮、一食,自无不由礼。然这己则严,而绳人则宽也,若因食我无礼,便悻悻然见于颜色动作之间;食我有礼,便欣欣然厌饫之,极口称道,斯岂圣人中和气象乎?(卷七五,页一五—一六)
?,长三尺「尺」字,原作「寸」,依今本改。,下广二尺,上广一尺,会去上五寸,纰以爵韦六寸,不至下五寸。纯以素,紃以五采。
?,长三尺,下广二尺,上广一尺,即玉藻『?,下广二尺,上广一尺,长三尺也』。会去五寸,即玉藻云「其颈五寸肩革带」也。(卷七五,页一八)
丧大记
按:丧服小记在前,丧大记在后,故后人加大字以别之,非是小记所记者皆小,大记所记者皆大也,均为丧礼,何小、大之有。方性夫谓「送死可以当大事,故曰大」,然则小记所言,独非送死乎?谬,不待辨,余说见小记。说者谓「仪礼止有士丧礼,此篇则自天子而下皆有之,可补其阙。然其间多与仪礼正文同,但彼言士礼,不可援以释此」,此说非也。士丧礼本之丧大记,何以知之?丧大记云:「大夫官代哭,士代哭不以官。」士丧礼云:「乃代哭不以官。」丧大记不以官,官字因上官字而生;士丧礼上无官字,而云不以官(原误衍「官」字,今删。),此其本于丧大记,灼然可见。其它如「士有冰,用夷盘可也」之类,皆本丧大记,不殚述。作士丧礼者以丧大记所言之通礼,其体零星,缀述者而荟萃贯穿之以为士礼。虽主士言,其中实多兼大夫以上,盖以丧大记言通礼,非独言士礼故也。且士大夫原得通称,然则丧大记可补仪礼之阙,既非矣,谓彼言士礼,不可援以释此,不更非乎?仪礼既本此,固不必援以释,即援释,亦何不可?岂在士丧礼者为士礼,而在丧大记者便非士礼乎?可笑也。自汉以来释经诸家于此两篇皆不能知其由来,故多略而弗详。注疏于此篇凡于其言士礼与士丧礼同者,间一引证;其不能通者,则妄断以为天子之下;又其下劣者,乃谓不援以证此矣。故愚于是篇,凡士丧篇同者,各注于下,以见士丧礼所本,使学者之心目归于一,庶不致瞻彼顾此,虞其异同,则亦见是篇之不可少也。读书而不能知人论世,有以辨夫作者之后先,亦奚当哉?(卷七六,页一—二)
疾病,外内皆埽。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寝东首于北牖下。废床,彻亵衣,加新衣,体一人。男女改服,属纩以俟绝(「绝」字下,原误衍「者」字,今删。)气。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
士丧记云「士处适寝,寝东首于北墉下」、「有疾」、「彻琴瑟」、「疾病,外内皆埽。彻亵衣,加新衣,御者四人皆坐,持体。男女改服,属纩以俟绝气。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妇人不绝于男子之手」,本此。节录其相同之文,下放此。彼云「御四人皆坐持体」,而此云「体一人」,殊简而妙,盖述之者加详也。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与曲礼「大夫无故不彻县,士无故不彻琴瑟」之说相通。北牖,士丧记作「北墉」,是。士丧记云「士处适寝,寝东首于北墉下」,玉藻云「君子之居恒当户,寝恒东首」,是北墉东首,平时寝处皆然,非定是有疾时也。而记文叙于疾病之下,郑氏遂谓「君来视之时」,附会论语「疾,君视之,东首」为说,不知论语记者因君视孔子疾
译查《春秋》隐公五年记载“考仲子之宫”,这里的“宫”其实就是宗庙,由此可见,“宫”并不一定是活人居住之处的名称,经文将“衅”与“考”分开叙述,似乎并不恰当。(卷七五,页一四)
孔子说:“我在少施氏那里吃饭而吃饱了,少施氏按照礼制招待我。我进行祭礼时,他站起来推辞说:‘粗劣的食物不足以用来祭祀。’我进餐时,他又站起来推辞说:‘只是粗劣的食物,不敢用来伤害您的身体。’”
《玉藻》篇中有孔子在季氏那里吃饭,不推辞,不吃肉而只吃粗食的事情,这里认为是孔子说少施氏按礼招待他而使他吃饱,大概是附会而成的记载。“我祭,作而辞曰:疏食不足祭也”,也就是《玉藻》中“客人祭礼,主人推辞说:不足以祭祀”的说法。“我飧,作而辞曰:疏食也,不敢以伤吾子”,也就是《玉藻》中“客人进餐,主人推辞说是粗食”的说法。圣人立身处世,凡是言语、沉默、饮食,自然没有不遵循礼制的。然而对自己要求严格,而对别人要求宽松,如果因为招待我无礼,就愤愤不平地表现在脸色和动作之间;因为招待我有礼,就欣喜满足地大吃大喝,极力称赞,这难道是圣人中和的气象吗?(卷七五,页一五—一六)
?,长三尺,“尺”字,原作“寸”,依据今本改为“尺”。下宽二尺,上宽一尺,缝合处距离上端五寸,用六寸宽的爵韦皮镶边,不延伸到下端五寸处。用白色的绢做边缘,用五种颜色的线做缝线。
?,长三尺,下宽二尺,上宽一尺,即《玉藻》中“?,下宽二尺,上宽一尺,长三尺”的意思。缝合处距离上端五寸,即《玉藻》所说的“其颈五寸肩革带”的意思。(卷七五,页一八)
丧大记
按:《丧服小记》在前,《丧大记》在后,所以后人加上“大”字来区别它们,并不是说《小记》所记载的都是小事,《大记》所记载的都是大事,两者都是关于丧礼的,有什么大小之分呢?方性夫说“送死可以当作大事,所以称为大”,那么《小记》所说的,难道不是送死吗?这种说法荒谬,不必辩驳,我的说法见《小记》篇。有人说“《仪礼》中只有《士丧礼》,而这篇则从天子以下都有记载,可以弥补《仪礼》的缺漏。然而其中很多内容与《仪礼》正文相同,但那里说的是士的礼制,不能援引来解释这篇”,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士丧礼》本于《丧大记》,怎么知道的呢?《丧大记》说:“大夫由官员轮流哭,士轮流哭不由官员。”《士丧礼》说:“于是轮流哭不由官员。”《丧大记》中的“不以官”,“官”字是因为上面有“官”字而产生的;《士丧礼》上面没有“官”字,却说“不以官”(原本错误地多了一个“官”字,现在删去)。这明显可以看出它本于《丧大记》。其他如“士有冰,用夷盘也可以”之类,都本于《丧大记》,不再一一列举。撰写《士丧礼》的人,将《丧大记》中所说的通礼,因其内容零星,加以缀述而荟萃贯穿,以此作为士的礼制。虽然主要讲士,其中实际上也兼及大夫以上,这是因为《丧大记》讲的是通礼,并非只讲士礼的缘故。况且士和大夫原本可以通称,那么说《丧大记》可以弥补《仪礼》的缺漏,既然不对,说那里讲的是士礼,不能援引来解释这篇,不更是错了吗?《仪礼》既然本于此,固然不必援引来解释,即使援引解释,又有什么不可以呢?难道在《士丧礼》中就是士礼,而在《丧大记》中就不是士礼了吗?真是可笑。自汉代以来解释经书的各家,对于这两篇都不能知道其由来,所以大多略而不详。注疏对于这篇,凡是说到士礼与《士丧礼》相同的地方,偶尔引用证明;那些不能贯通的地方,就妄断认为是天子以下的礼制;更下劣的,竟然说不援引来证明这篇了。所以我在这一篇中,凡是与《士丧礼》相同的地方,都在下面注明,以显示《士丧礼》所本,使学者的心目归于统一,大概不至于顾此失彼,担心其异同,也就可见这一篇是不可少的了。读书而不能知人论世,辨别作者的前后先后,又怎么恰当呢?(卷七六,页一—二)
生病时,内外都要打扫。国君和大夫撤去乐器,士撤去琴瑟。在北窗下向东躺着。撤去旧床,撤去贴身衣服,加上新衣服,由一人扶持身体。男女更换衣服,放置绵絮在口鼻旁等待断气。(“绝”字下面,原本错误地多了一个“者”字,现在删去。)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
《士丧记》说“士处在正寝,在北墙下向东躺着”、“有病”、“撤去琴瑟”、“生病时,内外都要打扫。撤去贴身衣服,加上新衣服,侍从四人坐着扶持身体。男女更换衣服,放置绵絮等待断气。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本于此。摘录其相同的文字,放在下面。那里说“侍从四人坐着扶持身体”,而这里说“一人扶持身体”,特别简练而精妙,大概是叙述者更加详细了。国君和大夫撤去乐器,士撤去琴瑟,与《曲礼》“大夫无故不撤去乐器,士无故不撤去琴瑟”的说法相通。北窗,《士丧记》作“北墙”,是对的。《士丧记》说“士处在正寝,在北墙下向东躺着”,《玉藻》说“君子居住时常对着门,睡觉时常向东躺着”,可见北墙向东躺着,平时睡觉都是这样,并非一定是有病的时候。而经文叙述在生病之下,郑玄于是说“国君来探视的时候”,附会《论语》“生病,国君探视,向东躺着”的说法,不知道《论语》的记载是因为国君探视孔子生病
,并记其时东首,非谓君来视而始东首也。且上云「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下本承君大夫士言,若谓君来视,则是单承大夫士言矣,亦不合也。废床之礼,古与今绝异。外内皆埽,肃清以慎终也。男女改服,去吉服也。郑皆谓为「宾客」,亦非。「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二句,承体人而言,谓:男子死用男御持之,妇人死用女御持之,否则恐其相亵,亦厚别以慎终之意,非谓男子死不可有妇人在侧,妇人死不可有男人在侧也。马彦醇谓「曾子死,惟弟子与子侍侧,无妇人」,举檀弓、论语以证,殊不通。曾子当时无妇人事,故不记尔。如其说将母子、父女、舅妇、夫妻之间,亦彼此相避而不为送死,可乎?(卷七六,页五—六)
译(前文)一并记载当时死者头朝东,并不是说因为君主前来探视才头朝东。况且上文说“君主和大夫撤去钟磬,士人撤去琴瑟”,下文本来承接君主、大夫、士而言,如果说是因为君主前来探视,那就是单独承接大夫和士而言了,这也是不合理的。废弃床铺的礼仪,古代与现在截然不同。内外都打扫干净,是为了肃穆清净以慎重地对待终事。男女更换衣服,是脱去吉服。郑玄都解释为“宾客”,这也是不对的。“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这两句话,是承接“体人”而言,意思是:男子去世由男侍持扶,妇人去世由女侍持扶,否则恐怕会有轻慢亵渎之嫌,这也是为了严格区分男女以慎重对待终事,并不是说男子去世时不可以有妇人在旁,妇人去世时不可以有男人在旁。马彦醇说“曾子去世时,只有弟子和儿子在旁侍奉,没有妇人”,引用《檀弓》和《论语》来证明,这实在不通。曾子当时没有涉及妇人的事务,所以没有记载罢了。如果按照他的说法,那么母子、父女、舅媳、夫妻之间,也要彼此回避而不为对方送终,这可以吗?
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世妇卒于适寝;内子未命,则死于下室,迁尸于寝;士之妻皆死于寝。
士丧礼云「死于适室」,士丧记云「士处适寝」,皆本此,则亦同大夫矣。君夫人卒于路寝,似本春秋「公薨于路寝」为说;因以为「大夫世妇卒于适寝」也。但路寝为退外朝听政之所,非寝处之地,大夫之适寝亦然,俱是正寝。春秋所书,似谓薨而迁于其地,则此之所云当亦同然。世妇,大夫之妻;内子即大夫之妻未受命者,故但称内子。(卷七六,页九)
复,有林麓,则虞人设阶;无林麓,则狄人设阶。小臣复,复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赪,世妇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税衣。皆升自东荣,中屋履危,北面三号,卷衣投于前,司服受之,降自西北荣。其为宾,则公馆复,私馆不复。其在野,则升其乘车之左毂而复。
狄人、下士,贱者之类,郑氏谓「乐吏之贱者」,以簨?为阶梯,殊凿。彼意谓狄、翟通,祭统「翟者,乐吏之贱者」,故云也,不知当时本有狄人。顾命曰「狄设黼扆缀衣」,若以为乐吏设乐具,则黼扆缀衣,岂乐具耶?士丧礼云「复者一人,以爵弁服升自前东荣,中屋北面招以衣,曰:皋,某复。三降衣于前,复者降自后西荣」,本此。玉藻云「君命屈狄,一命襢衣」,此云「夫人以屈狄,世妇以襢衣」,皆不甚相同。又云「士禒衣」,此云「士税衣」,杂记上又云「夫人税衣」,并异,余见杂记。郑氏曰:君以卷,夫人以屈狄,「互言之耳」。上「公▯,卷同。则夫人用袆衣;而侯伯以鷩,其夫人用褕狄;子男以毳,其夫人乃用屈狄矣」,此执周礼误解记文,不悉辨。记文言君与夫人、大夫与世妇、士与妻甚明,今必以「君以卷」为言上公,而下该侯伯子男;「夫人以屈狄」为言子男之夫人,而上该侯伯上公之夫人,不亦穿凿无理之甚乎?升自东荣,郑谓「东荣者,谓卿大夫士也,天子诸侯言东溜」,孔氏曰:「乡饮酒乡射云『设洗当东荣』,是大夫士之礼。燕礼记云『洗当东溜』,是诸侯礼,明天子亦然。」郑孔此说亦属迂滞,荣即屋檐庑,凡檐有承溜,既有东西荣,即有东西溜。燕礼及乡饮酒、乡射文不同,乃换字法,岂必油以为据?且升自东荣曰皆上,该上君大夫士可知,又小臣亦以君而名,其兼言尤可知也。(卷七六,页一一—一二)
复衣不以衣尸,不以敛。妇人复,不以袡。凡复:男子称名,妇人称字。唯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
复衣不以衣尸,据士丧礼「衣尸,尸浴而去之」,则「不」字疑衍,且云「复衣以衣尸不以敛」,文字亦顺。袡,注疏谓「嫁时,上服绛衣,下曰袡」,此据士昏礼以为嫁时服,然安知止于嫁时服之乎?按:方言「妇人蔽膝,齐鲁间谓之袡」,郝仲舆谓「即今裙」,未知孰是?但必以其所常亵用,故不复耳。小记云「复与书铭,……,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此云称字,即伯仲也。(卷七六,页一三—一四)
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妇人哭踊。
士丧「主人啼,兄弟哭」本此。哭而踊,则哭有节;故杀于哭。郝仲舆曰「踊谓啼哭皆踊」,此又一说,并存之。(卷七六,页一四)
既正尸,子坐于东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夫人坐于西方,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
此云「子坐于东方」,士丧礼云「主人入坐于床东」;此云「乡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士丧礼云「众主人在其后西面」;此云「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士丧礼云「众兄弟堂下北面」;此云「夫人坐于西方」,士丧礼云「妇人侠床东面」;此云「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士丧礼云「亲者在室」;此云「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士丧礼云「众妇人户外北面」,皆本此而以言士礼也。(卷七六,页一四—一五)
大夫之丧,主人坐于东方,主妇于西方,其有命夫命妇
译国君和夫人死在路寝;大夫和世妇死在适寝;内子如果尚未受命,则死在下室,再将尸体移放到寝宫;士的妻子都死在寝宫。
《士丧礼》说“死在适室”,《士丧记》说“士住在适寝”,都是根据这一条,那么士也就同大夫一样了。国君和夫人死在路寝,似乎是根据《春秋》中“公薨于路寝”的说法;并由此推导出“大夫和世妇死在适寝”。但是路寝是退朝后处理政事的地方,不是日常寝居之地,大夫的适寝也是这样,都是正寝。《春秋》所记载的,似乎是说死后才迁移到那个地方,那么这里所说的也应当是同样的道理。世妇,是大夫的妻妾;内子就是大夫的妻子中尚未受命的人,所以只称为内子。(卷七六,页九)
招魂时,如果有山林,就由虞人设置台阶;如果没有山林,就由狄人设置台阶。由小臣主持招魂,招魂的人穿着朝服。国君用卷衣,夫人用屈狄,大夫用玄赪,世妇用襢衣,士用爵弁,士的妻子用税衣。都从东边的屋檐登上屋顶,站在屋脊上,面向北方呼喊三声,将衣服卷起投掷到前方,司服接收它,再从西北边的屋檐下来。如果是宾客,则在公馆招魂,在私馆不招魂。如果在野外,就登上乘车的左轮进行招魂。
狄人、下士,都是地位低贱的人,郑玄认为“是乐吏中地位低贱的人”,用簨作为阶梯,实在牵强。他的意思是认为狄、翟相通,《祭统》中说“翟者,是乐吏中地位低贱的人”,所以这样说,却不知道当时本来就有狄人。《顾命》中说“狄人设置黼扆和缀衣”,如果认为是乐吏设置乐器,那么黼扆和缀衣,难道是乐器吗?《士丧礼》说“招魂的人一人,穿着爵弁服从前面东边的屋檐登上屋顶,站在屋脊上面向北方用衣服招魂,说:皋,某复。三次将衣服降下放在前方,招魂的人从后面西边的屋檐下来”,是根据这一条。《玉藻》说“国君命令用屈狄,一命用襢衣”,这里说“夫人用屈狄,世妇用襢衣”,都不完全相同。又说“士用禒衣”,这里说“士用税衣”,《杂记上》又说“夫人用税衣”,都有差异,其余见《杂记》。郑玄说:国君用卷衣,夫人用屈狄,“是互相补充说明罢了”。上文“公〇,卷同。那么夫人就用袆衣;而侯伯用鷩,他们的夫人就用褕狄;子男用毳,他们的夫人就用屈狄了”,这是拘泥于《周礼》而误解了《记》文,不再详细辨析。《记》文中说国君与夫人、大夫与世妇、士与妻子非常明确,现在一定要把“国君用卷衣”理解为说的是上公,而下包括侯伯子男;把“夫人用屈狄”理解为说的是子男的夫人,而上包括侯伯上公的夫人,岂不是极其牵强无理吗?从东边的屋檐登上屋顶,郑玄说“东荣,说的是卿大夫士,天子诸侯说东溜”,孔颖达说:“《乡饮酒》《乡射》中说‘设置洗池对着东荣’,是大夫士的礼仪。《燕礼记》中说‘洗池对着东溜’,是诸侯的礼仪,说明天子也是这样。”郑玄和孔颖达的这种说法也属于迂腐滞涩,荣就是屋檐廊庑,凡是屋檐都有承接雨水的瓦当,既然有东西荣,就有东西溜。《燕礼》以及《乡饮酒》《乡射》文字不同,乃是换字的手法,难道一定要油滑地以此为根据吗?况且从东荣登上屋顶说“皆”,包括国君大夫士可知,又小臣也是因国君而得名,其兼言更是可知了。(卷七六,页一一—一二)
招魂的衣服不用于给尸体穿衣,不用于入殓。妇女招魂,不用袡。凡是招魂:男子称名,妇女称字。只有哭泣时先招魂,招魂之后才办理丧事。
招魂的衣服不用于给尸体穿衣,根据《士丧礼》“给尸体穿衣,尸体沐浴后去掉衣服”,那么“不”字可能是衍文,而且说“招魂的衣服用于给尸体穿衣而不用于入殓”,文字也通顺。袡,注疏说“出嫁时,上身穿绛衣,下身穿的叫袡”,这是根据《士昏礼》认为是出嫁时的衣服,然而怎么知道仅限于出嫁时的衣服呢?查考:《方言》说“妇女的蔽膝,齐鲁之间称为袡”,郝仲舆说“就是现在的裙子”,不知道哪个是正确的?但一定是因为她们平时常穿,所以不用来招魂。《小记》说“招魂和书写铭旌,……,男子称名,妇女写姓和伯仲”,这里说称字,就是伯仲的意思。(卷七六,页一三—一四)
刚开始去世时,主人啼哭,兄弟哭泣,妇女哭泣并跳跃。
《士丧礼》中“主人啼哭,兄弟哭泣”是根据这一条。哭泣并跳跃,那么哭泣就有节制;所以比单纯的哭泣要轻。郝仲舆说“跳跃指啼哭都跳跃”,这又是另一种说法,一并保留。(卷七六,页一四)
已经安放好尸体后,儿子坐在东边,卿大夫、父兄、子姓站在东边,有司和庶士在堂下北面哭泣;夫人坐在西边,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站在西边,外命妇率领外宗在堂上北面哭泣。
这里说“儿子坐在东边”,《士丧礼》说“主人进入坐在床东”;这里说“卿大夫父兄子姓站在东边”,《士丧礼》说“众主人在他们后面西面站立”;这里说“有司庶士在堂下北面哭泣”,《士丧礼》说“众兄弟在堂下北面”;这里说“夫人坐在西边”,《士丧礼》说“妇女夹着床东面站立”;这里说“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站在西边”,《士丧礼》说“亲近的人在室内”;这里说“外命妇率领外宗在堂上北面哭泣”,《士丧礼》说“众妇人在户外北面”,都是根据这一条来说士的礼仪。(卷七六,页一四—一五)
大夫的丧事,主人坐在东边,主妇坐在西边,那些有命夫命妇
则坐,无则皆立。士之丧,主人父兄子姓皆坐于东方,主妇姑姊妹子姓皆坐于西方。凡哭尸于室者,主人二手承衾而哭。
译有席位就坐下,没有席位就都站着。士人去世,主人中的父亲、兄长、子侄辈都坐在东边,主妇中的婆婆、姐姐、妹妹、侄女辈都坐在西边。凡是在室内对着尸体哭丧的,主人用双手托着被褥而哭。
士丧记云:「室中惟主人主妇坐,兄弟有命夫妇「妇」字下,原有「坐」字,今删。在焉,亦坐。」本此之言大夫者以言士。按:诸侯之丧,世子君也,故坐;卿大夫父兄臣也,故立。今大夫之丧,无命夫命妇皆立,是主人坐而父兄立,恐未宜,况士乎?(卷七六,页一五—一六)
凡主人之出也,徒跣,扱衽,拊心,降自西阶。君拜寄公、国宾于位。大夫于君命,迎于寝门外,使者升堂致命,主人拜于下。士于大夫亲吊,则与之哭,不逆于门外。
降自西阶,与曲礼「升降不由阼阶」之说同。陆农师曰:「迎,逢也,先之也。逆,彼来而复往焉。大夫于君命言迎,士于大夫言逆,以此。」按:迎、逆,古字通,记文之意岂有分别若此?方言:「关东曰逆,关西曰迎。」(卷七六,页一七—一八)
小敛,主人即位于户内,主妇东面,乃敛。卒敛,主人冯之踊,主妇亦如之。主人袒说髦,括发以麻;妇人髽,带麻于房中。彻帷,男女奉尸夷于堂,降拜。
士丧礼虽本丧大记,然亦有与之不合者,或行文错互,或以意增改,俱未可知。如此云「小敛说髦」,士丧礼「殡后说髦」;此云「袒括发」,士丧礼云「髻发袒」,郑氏遂疑此为「人君礼」,非也。又士丧礼云「既冯户,主人绞带,众人布带」,此不云主人而云「妇人带麻」;士丧礼云「主人免于房,妇人髽于室」,此但云「妇人髽、带麻于房中」,士丧礼较此为详。房室字,亦不必油郑谓士丧礼男子在东房,士无西房,故妇人髽于室。此「房中」为天子诸侯之「西房」。按:大夫士亦有西房,说见礼器。此一节是该上下而言,岂有言天子诸侯而不明举之者?且但言房中,何以定知是西房乎?皆臆说也。愚以此法读二礼,所以处处通贯,否则触着成碍矣。明者由此推之,皆可自得不备着也。(卷七六,页一九)
君拜寄公、国宾,大夫士拜卿大夫于位,于士旁三拜,夫人亦拜寄公夫人于堂上,大夫内子士妻特拜命妇,泛拜众宾于堂上。
疏引熊氏曰:「大夫士拜卿大夫士者,是大夫士家自遭丧,小敛后拜卿大夫于位,士旁三拜。大夫内子士妻,亦谓大夫士妻家自遭丧,小敛后拜命妇及拜士妻之礼。大夫士各自遭丧,并言之者,以其大夫士家丧,小敛后拜宾同故也。」此说是。疏又引皇氏说「单指国君遭丧,拜寄公国宾及拜大夫士礼。上于大夫士,下于士妻。」句绝。此说非。上下文皆兼主君大夫士言,此处不应独主君言,如其解,必处处为之添补矣。观疏可见。又「大夫内子士妻」六字,上下不相连接,亦无归者。孔氏既以熊氏说为踰于皇氏,而其自疏仍从皇氏,何耶?此云大夫内子士妻,特拜命妇,士丧礼云「主人拜宾,大夫特拜」;此云汜拜众宾于堂上,士丧礼云「士旅之」,盖士丧礼以其言大夫士妻者而推于大夫士也。旅之,众拜也,三拜、汜拜即旅之之义。士非一人,故言三拜以该之,孔氏谓「士有三等,故三拜」,非也。(卷七六,页二○—二一)
主人即位,袭带绖踊,母之丧,即位而免,乃奠。吊者袭裘,加武带绖,与主人拾踊。
注疏谓:士丧礼先踊乃袭绖,士为卑;此先袭绖乃踊,诸侯为尊。不知先踊乃袭绖,何以便为卑?先绖乃踊,何以便为尊?此义未确。母之丧即位而免,与小记「为母免而以布」同,则父丧即位时,犹括发以麻可知。吊者袭裘,加武带绖,则与子游「袭裘带绖而入」之义同。加武,吉冠玄武,今加缟武与带绖。带、要带,绖、首绖。记云「大夫与殡,亦弁绖」,又云「小敛缳绖,公大夫士一也」,杂记两说皆无带,此与之异,惟与檀弓「子游带绖」同。疏中分:有朋友之恩加带,无朋友之恩无带,凿也。(卷七六,页二三)
君丧:虞人出木角,狄人出壶,雍人出鼎,司马县之,乃官代哭。大夫官代哭,不县壶;士代哭不以官。
周礼挈壶氏袭此,属司马。(卷七六,页二四)
宾出,彻帷。
译《士丧礼》记载:“室内只有主人和主妇坐着,如果有受封命的夫妇在,也坐着。”这是根据大夫的情况来说士的。按:诸侯的丧礼,世子是国君,所以坐着;卿大夫是父兄和臣子,所以站着。如今大夫的丧礼,没有受封命的丈夫和妻子都站着,这是主人坐着而父兄站着,恐怕不合适,何况是士呢?(卷七六,页一五—一六)
凡是主人外出时,光着脚,提起衣襟,捶打胸口,从西阶走下。国君在位上拜谢寄公、国宾。大夫对于国君派来的使者,在寝门外迎接,使者登上堂上传达命令,主人在下面拜谢。士对于大夫亲自前来吊唁,就和他一起哭泣,不在门外迎接。
从西阶走下,与《曲礼》中“升降不经过东阶”的说法相同。陆农师说:“迎,是逢迎,是先去。逆,是对方来了再去。大夫对于国君使者说‘迎’,士对于大夫说‘逆’,以此区分。”按:迎、逆,古字通用,记文的用意难道有如此分别吗?《方言》说:“关东叫逆,关西叫迎。”(卷七六,页一七—一八)
小敛时,主人在户内就位,主妇面向东,于是进行敛尸。敛尸完毕,主人伏在尸上跳跃哭泣,主妇也这样做。主人袒露左臂,摘下假发,用麻束发;妇人在房中结发,系上麻带。撤去帷帐,男女捧着尸体平放在堂上,走下堂来拜谢。
《士丧礼》虽然本于《丧大记》,但也有与之不合的地方,或者是行文错乱交错,或者是凭意增改,都不可知。如此处说“小敛时摘下假发”,《士丧礼》说“殡后摘下假发”;此处说“袒露左臂束发”,《士丧礼》说“束发后袒露左臂”,郑玄于是怀疑这是“人君的礼制”,这是不对的。又《士丧礼》说“既伏在尸上,主人绞紧腰带,众人布带”,此处不说主人而说“妇人系麻带”;《士丧礼》说“主人在房中免冠,妇人在室内结发”,此处只说“妇人在房中结发、系麻带”,《士丧礼》比这更详细。房和室的字,也不必拘泥于郑玄所说《士丧礼》男子在东房,士没有西房,所以妇人在室内结发。这“房中”是天子和诸侯的“西房”。按:大夫和士也有西房,说法见于《礼器》。这一节是概括上下而言,难道有说天子和诸侯而不明确举出的吗?况且只说房中,怎么确定是西房呢?都是臆测。我以此法阅读二礼,所以处处通贯,否则处处都会遇到阻碍。明智的人由此推演,都可以自己明白,不必赘述。(卷七六,页一九)
国君拜谢寄公、国宾,大夫和士在位上拜谢卿大夫,在士旁边拜三次,夫人也在堂上拜谢寄公夫人,大夫的内子和士的妻子单独拜谢命妇,泛拜众宾在堂上。
疏引熊氏说:“大夫和士拜谢卿大夫和士,是大夫和士自家遭遇丧事,小敛后在位上拜谢卿大夫,在士旁边拜三次。大夫的内子和士的妻子,也是说大夫和士的妻子自家遭遇丧事,小敛后拜谢命妇及拜谢士妻子的礼。大夫和士各自遭遇丧事,并在一起说,是因为大夫和士家丧,小敛后拜谢宾客相同。”此说是正确的。疏又引皇氏说“单指国君遭遇丧事,拜谢寄公国宾及拜谢大夫士的礼。上于大夫士,下于士妻。”句断。此说不对。上下文都兼主国君、大夫、士而言,此处不应只主国君而言,如果按他的解释,必须处处为之添补。观疏可见。又“大夫内子士妻”六字,上下不相连接,也没有归属。孔氏既然认为熊氏说优于皇氏,而他的自疏仍从皇氏,为什么呢?此处说大夫内子士妻,单独拜谢命妇,《士丧礼》说“主人拜谢宾客,大夫单独拜谢”;此处说泛拜众宾在堂上,《士丧礼》说“士旅之”,大概《士丧礼》以其言大夫士妻子者而推及大夫士。旅之,是众拜,三拜、泛拜即旅之的意义。士不止一人,所以说三拜以概括之,孔氏说“士有三等,所以三拜”,不对。(卷七六,页二○—二一)
主人就位,穿衣系带戴绖跳跃哭泣,母亲的丧事,就位后免冠,然后设奠。吊唁者穿衣戴帽,加武系带戴绖,与主人交替跳跃哭泣。
注疏说:《士丧礼》先跳跃哭泣然后穿衣戴绖,士是卑贱;此处先穿衣戴绖然后跳跃哭泣,诸侯是尊贵。不知先跳跃哭泣然后穿衣戴绖,怎么就是卑贱?先戴绖然后跳跃哭泣,怎么就是尊贵?此义未确。母亲的丧事就位后免冠,与《小记》“为母免冠而以布”相同,那么父亲的丧事就位时,还束发以麻可知。吊唁者穿衣戴帽,加武系带戴绖,则与子游“穿衣戴帽系带戴绖而入”的意义相同。加武,吉冠玄武,今加缟武与带绖。带,是腰带;绖,是首绖。记云“大夫与殡,也弁绖”,又说“小敛缳绖,公大夫士一样”,《杂记》两说都没有带,这与它不同,只与《檀弓》“子游带绖”相同。疏中分:有朋友之恩加带,无朋友之恩无带,这是穿凿。(卷七六,页二三)
国君的丧事:虞人取出木角,狄人取出壶,雍人取出鼎,司马悬挂它们,然后官员交替哭泣。大夫官员交替哭泣,不悬挂壶;士交替哭泣不用官员。
《周礼》挈壶氏袭此,属于司马。(卷七六,页二四)
宾客出去,撤去帷帐。
上文卒敛彻帷,此又详言宾出乃彻帷,一也,非是上为士礼,此为君大夫礼也。郑、孔谓「君大夫拜宾在彻帷前」,然则上何以叙「君拜寄公国宾于彻帷后」乎?(卷七六,页二五)
译上文说最终敛尸撤去帷帐,此处又详细陈述宾客退出后才撤去帷帐,这说的是一回事,并非上文是士的礼仪,此处是君大夫的礼仪。郑玄、孔颖达认为“君大夫向宾客作揖是在撤去帷帐之前”,既然如此,那么上文为何叙述“君向寄公、国宾作揖是在撤去帷帐之后”呢?
妇人迎客送客不下堂,下堂不哭。男子出寝门外,见人不哭。
男子一段,士丧礼云「君使人吊,彻帷,主人迎于寝门外,见宾不哭」,本此。(卷七六,页二六)
其无女主,则男主拜女宾于寝门内;其无男主,则女主拜男宾于阼阶下。子幼,则以衰抱之,人为之拜。为后者不在,则有爵者辞,无爵者人为之拜。在竟内则俟之,在竟外则殡葬可也。丧有无后,无无主。
「其无女主」四句,此礼可疑。丧服小记云「男主必使同姓,妇主必使异姓」,则男女应分别为主,奈何使交混以相拜乎?注疏云「为后者不在」者,谓主出行不在而家有丧,则「有爵者辞」者,谓不在家之主有官爵,其摄主无官爵,则辞谢于宾,云已无爵,不敢拜宾。「无爵者人为之拜」者,谓不在之士无官爵,其摄主之人而为主拜宾也。按:小记云「士不摄大夫」,则安有有爵者之丧,而无爵者主之乎?若无爵者之丧而无爵者主之,其人为之拜,又不待言矣,所以皆不可通。盖此「为后者不在」,单主士言,有爵者、无爵者主来吊者言,谓士为后者不在,其摄主之人亦士,有爵者来吊则辞,无爵者来吊,乃代为之拜也。士得受大夫之吊,以其平日相与情亲,若士为士摄主,则不敢当大夫之吊而代之拜也,故曰「有爵者辞」。为后者不在此,为后者即指人子,徐伯鲁谓「无子而立人为后者」,非。(卷七六,页三二—三三)
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大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于大夫所则杖。
「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与小记筮日筮尸,事毕而后杖及虞杖不入室,祔杖不升堂之说同。(卷七七,页一)
大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
世妇即大夫命妻,观下云「子大夫世妇之命」可见矣。授人杖,郑氏谓「与使人执之同」,陆农师谓「不言使人执之,卑也」,亦刻画有致。(卷七七,页二)
始死,迁尸于床,幠用敛衾,去死衣,小臣楔齿用角柶,缀足用燕几,君、大夫、士一也。
士丧礼云「幠用敛衾,楔齿用角柶,缀足用燕几」,本此。(卷七七,页五)
管人汲,不说繘,屈之,尽阶不升堂,授御者。御者入浴:小臣四人抗衾,御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浴用絺巾,挋用浴衣,如它日。小臣爪足,浴余水弃于坎。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抗衾而浴。
士丧礼云「管人汲不说繘,屈之」、「尽阶不升堂」及「挋用浴衣,蚤揃如他日」本此。又此云「小臣四人抗衾,御者二人浴」,为君大夫礼,故士丧礼但云「御者四人,抗衾而浴」也。又此云「用絺」,故士丧礼云「浴巾二,皆用绤也」也。按:玉藻云「浴用二巾,上絺下绤」,较二处所言为精。(卷七七,页六)
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沐于堂上。君沐罪,大夫沐稷,士沐粱。甸人为垼于西墙下,陶人出重鬲,管人受沐,乃煮之,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管人授御者沐,乃沐。沐用瓦盘,挋用巾,如它日,小臣爪手剪须,濡濯弃于坎。
士丧礼云「甸人掘坎于阶闲,少西,为垼于西墙下」,及「用重鬲,濡濯弃于坎」皆本此。按:士丧礼云「沐稻」,而云「沐罪」,不应与君同,或误,未可知,当以士丧礼为正。郑氏谓此为「天子之士」,陈可大谓「士卑,不嫌于僭上」,郝仲舆谓士之罪即「今高粱,谷之下者」,皆曲说。(卷七七,页七—八)
君设大盘造冰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士并瓦盘无冰,设床襢第,有枕。含一床,袭一床,迁尸于堂又一床,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
此云君设大盘,大夫设夷盘,士并瓦盘无冰,士丧礼云「士有冰用夷盘可也
译妇女迎送客人不下堂,下了堂也不哭。男子走出寝门外,见到客人不哭。
男子这一段,《士丧礼》说“国君派人来吊唁,撤去帷帐,主人在寝门外迎接,见到宾客不哭”,就是根据这一条。(卷七六,页二六)
如果没有女主人,就由男主人拜谢女宾客于寝门内;如果没有男主人,就由女主人拜谢男宾客于阼阶下。如果儿子年幼,就穿着丧服抱着他,由别人代为拜谢。如果作为继承人的长子不在,那么有爵位的人来吊唁就辞谢,没有爵位的人来吊唁就由别人代为拜谢。继承人在国境之内就等待他回来,在国境之外就可以殡葬了。丧事没有没有继承人的,没有没有主持人的。
“其无女主”四句,这条礼制值得怀疑。《丧服小记》说“男主人必须由同姓担任,女主人必须由异姓担任”,那么男女应该分别担任主人,怎么能让男女混杂互相拜谢呢?注疏说“为后者不在”,是指主人出行不在家而家里有了丧事,那么“有爵者辞”,是指不在家的主人如果有官爵,而代理主人没有官爵,就向宾客辞谢,说自己没有爵位,不敢拜谢宾客。“无爵者人为之拜”,是指不在家的士没有官爵,代理主人的人就代替他向宾客拜谢。按:《小记》说“士不能代理大夫”,那么怎么会有有爵位的人家办丧事,而没有爵位的人来主持呢?如果是没有爵位的人家办丧事而没有爵位的人来主持,那么别人代为拜谢,也就不必再说了,所以这两种说法都讲不通。大概这“为后者不在”,是单指士而言,有爵位者、无爵位者是指前来吊唁的人,意思是士的继承人不在,代理主人的人也是士,有爵位的人来吊唁就辞谢,没有爵位的人来吊唁,就代为拜谢。士可以接受大夫的吊唁,因为平时感情亲近,如果士为士代理主人,就不敢接受大夫的吊唁而代为拜谢,所以说“有爵者辞”。继承人不在这里,继承人就是指人子,徐伯鲁说“没有儿子而立别人为继承人”,不对。(卷七六,页三二—三三)
国君的丧事:三天后,儿子和夫人拄杖,五天殡殓后,授予大夫、世妇杖。儿子和大夫在寝门外拄杖,在寝门内则敛杖;夫人和世妇在房舍内则拄杖,就位后则让人拿着杖。儿子如果有王命就放下杖,有国君的命令就敛杖,听候占卜有事于尸就放下杖。大夫在国君那里就敛杖,在大夫那里就拄杖。
“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与《小记》中筮日筮尸,事毕而后杖以及虞祭时杖不入室,祔祭时杖不升堂的说法相同。(卷七七,页一)
大夫的丧事:三天早晨殡殓后,主人、主妇、室老都拄杖。大夫如果有国君的命令就放下杖,有大夫的命令就敛杖。内子因为夫人的命令放下杖,因为世妇的命令让人拿着杖。
世妇就是大夫的命妻,看下文说“子大夫世妇之命”就可以知道了。让人拿着杖,郑氏说“与让人拿着杖相同”,陆农师说“不说让人拿着杖,是因为地位低”,也刻画得很有意味。(卷七七,页二)
刚死时,把尸体移到床上,盖上敛衾,去掉死衣,小臣用角柶楔住牙齿,用燕几固定双脚,国君、大夫、士都是一样的。
《士丧礼》说“盖上敛衾,用角柶楔齿,用燕几固定双脚”,就是根据这一条。(卷七七,页五)
管人打水,不松开绳索,弯曲着绳索,走到台阶尽头不上堂,交给御者。御者进去洗浴:小臣四人举着衾,御者二人洗浴,浴水用盆,浇水用枓,洗浴用细葛布巾,擦身用浴衣,像平时一样。小臣修剪脚趾甲,洗浴剩下的水倒在坑里。如果是母亲的丧事,就由内御者举着衾来洗浴。
《士丧礼》说“管人打水不松开绳索,弯曲着绳索”、“走到台阶尽头不上堂”以及“擦身用浴衣,修剪指甲像平时一样”,就是根据这一条。又这里说“小臣四人举着衾,御者二人洗浴”,是国君大夫的礼,所以《士丧礼》只说“御者四人,举着衾洗浴”。又这里说“用细葛布”,所以《士丧礼》说“浴巾两条,都用粗葛布”也。按:《玉藻》说“洗浴用两条巾,上面用细葛布下面用粗葛布”,比这两处所说的更精细。(卷七七,页六)
管人打水,交给御者,御者在堂上准备洗头。国君用稻米洗头,大夫用稷米洗头,士用粱米洗头。甸人在西墙下挖坑,陶人拿出重鬲,管人接受洗头的米,就煮它,甸人取来撤去庙西北角屋檐下的柴火,用来烧煮。管人把洗头的米交给御者,就洗头。洗头用瓦盘,擦头用巾,像平时一样,小臣修剪手指甲剪胡须,弄湿后洗掉倒在坑里。
《士丧礼》说“甸人在台阶之间挖坑,稍偏西,在西墙下挖坑”,以及“用重鬲,弄湿后洗掉倒在坑里”都是根据这一条。按:《士丧礼》说“用稻米洗头”,而这里说“用稻米洗头”,不应该与国君相同,或许是错误,还不确定,应当以《士丧礼》为准。郑氏说这是“天子之士”,陈可大说“士地位低,不忌讳僭越上级”,郝仲舆说士的稻米就是“现在的高粱,谷物中较差的”,都是牵强的说法。(卷七七,页七—八)
国君设置大盘放置冰块,大夫设置夷盘放置冰块,士并列瓦盘没有冰块,设置床铺和席子,有枕头。含殓一床,袭衣一床,移尸到堂上又一床,都有枕头和席子,国君、大夫、士都是一样的。
这里说国君设置大盘,大夫设置夷盘,士并列瓦盘没有冰块,《士丧礼》说“士有冰块用夷盘也可以
」,盖谓君赐士冰,得用大夫之夷盘,乃广丧大记之文也。周礼凌人「大丧,共夷盘冰」,易大盘为夷盘,非也。郑氏曰:「周礼『天子夷盘』,士丧礼所言士得用天子之夷盘,可乎?然则此所谓「大盘」者,又将何人用也?是信周礼之夷盘而删去丧大记之大盘,妄矣。郑又云「汉礼大盘」,按:汉之名大盘者,其时周礼未出,故据丧大记之称,是为正尔。(卷七七,页一一)
译”,大概是说国君赐给士人冰块,士人可以使用大夫所用的夷盘,这是对《丧大记》文义的推广。《周礼·凌人》篇说:“大丧,供给夷盘和冰”,将大盘改为夷盘,这是不对的。郑玄说:“《周礼》记载‘天子用夷盘’,那么《士丧礼》中所说的士人可以使用天子的夷盘,这合乎情理吗?既然如此,那么这里所说的‘大盘’,又将是供什么人使用的呢?因此,相信《周礼》中的夷盘而删去《丧大记》中的大盘,是荒谬的。郑玄又说“汉代礼制称大盘”,按:汉代称大盘,是因为当时《周礼》尚未出土,所以依据《丧大记》的称呼,这才是正确的。(卷七七,页一一)
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众士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算。
「纳财」未详,郑氏以为「食谷」,殊牵强。郝仲舆谓「纳犹进也,财、纔通,犹仅也。朝财一溢,莫财一溢」,此说既于纳字欠着落,又财字在朝一溢米上,今曰「朝财一溢」亦不协。溢、溢通,握也,满握曰溢。(卷七七,页一二)
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如之。
孔氏曰:「檀弓主人主妇歠粥,此夫人世妇妻皆疏食者,熊氏云檀弓云主妇谓女主,故食粥也。」此说是。然孔氏檀弓谓主妇为亡者之妻,又自为矛盾。(卷七七,页一三)
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酒者先饮醴酒。
间传云「大祥有酰酱」,此云「练而食菜果」、「食菜以酰酱」,其说不同。熊氏谓「此据病而不能食者」,记文无此义。又间传云「禫而饮酒」,此云「祥而食肉」,不连言「饮酒」,尚未见其相异耳。始食肉者云云,盖泛言之。孔氏谓文承「既祥」之下,谓「祥后」也,似非。(卷七七,页一四)
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君以簟席,大夫以蒲席,士以苇席。
士丧礼云小敛布席于户内,记云大敛于阼,皆本此。此云君簟席,大夫蒲席,士苇席,而士丧礼云「下筦上簟」,属诗成语,为上贵下贱之义。按:簟为竹席,或亦以竹席,上下可通用也,其说不同,不必强辨。郑氏执士丧礼,欲以此苇席为簟席,因谓此簟席为「细苇席」,孔氏曰「士以苇席与君同者,士卑不嫌,故得与君用簟也」,皆非。(卷七七,页一六)
小敛:布绞,缩者一,横者三。君锦衾,大夫缟衾,士缁衾,皆一。衣「衣」字,原作「衾」,今径改。十有九称,君陈衣于序东,大夫、士陈衣于房中,皆西领北上,绞紟不在列。
士丧礼小敛云「陈衣于房,绞横三缩一,缁衾,凡十有九称」,本此。惟「南领西上」与此「西领北上「上」字,原作「土」,今径改。」不同,郑氏遂以为「天子之士」,非也。士丧礼大敛「紟不在算」,此绞紟不在列,亦本此。郑氏谓「衣十有九称,法天地之终数」,然则大敛百、五十、三十者,又何义耶?(卷七七,页一七)
大敛:布绞,缩者三,横者五,布衿「衿」字,原作「襟」,依今本改。二衾,君大夫士一也。君陈衣于庭,百称,北领西上;大夫陈衣于序东,五十称,西领南上;士陈衣于序东,三十称,西领南上。绞紟如朝服,绞一幅为三,不辟,紟五幅,无紞。
士丧礼大敛云「衾二衣凡三十称」,本此。惟「南领西上」与此「西领北上」不同,郑氏亦以此为「天子之士」,天子之士与诸侯士相倒,其义何居?此云「绞紟如朝服」,士丧礼记云「凡绞紟用布,伦如朝服」。此云「紟五幅,无紞」,士丧礼云「缁衾赪里,无紞」,皆本此。(卷七七,页一八)
小敛之衣,祭服不倒。君无襚,大夫士毕主人之祭服,亲戚之衣,受之不以即陈。小敛,君大夫士皆用复衣复衾。大敛,君大夫士祭服无算,君褶衣褶衾,大夫士犹小敛也。
士丧礼小敛云「祭服不倒」,本此。「君无襚,大夫士」文承上小敛来,谓小敛也。君大敛则君有襚,见士丧礼。亲戚之衣,受之不即以陈,士丧礼云「亲者襚,不将命,以即陈,庶兄弟襚,使人以将命于室,主人拜于位,委衣于尸东床上」,本此而加详。此云大夫士大敛犹小敛,则不用褶矣。士丧礼云「襚者以褶」,想襚者犹得用褶也。(卷七七,页二○—二一)
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谓之一称。
此云「衣必有裳」,士丧礼云「襚者,以褶则必有裳」,则褶衣亦必有裳矣。(卷七七,页二一)
凡陈衣者,实之箧,取衣者,亦以箧
译国君去世,太子、大夫、公子、众士都三天不进食。太子、大夫、公子喝粥,众士进食谷物,早晨一溢米,傍晚一溢米,吃的次数没有定数。士吃粗粮喝清水,吃的次数没有定数。夫人、世妇、众妾都吃粗粮喝清水,吃的次数没有定数。
“纳财”的含义未详,郑玄认为指“吃谷物”,这很牵强。郝仲舆说“纳”是“进”的意思,“财”通“才”,是“仅”的意思。早晨仅一溢米,傍晚仅一溢米,这种说法既对“纳”字解释得不够妥当,又因为“财”字在“朝一溢米”之上,现在说“朝财一溢”也不协调。“溢”通“溢”,是“握”的意思,满握叫做溢。(卷七七,页一二)
大夫去世,主人、室老、子姓都喝粥,众士吃粗粮喝清水,妻妾吃粗粮喝清水。士的丧礼也这样。
孔颖达说:“《檀弓》说主人主妇喝粥,这里说夫人世妇妻都吃粗粮,熊氏说《檀弓》所说的主妇是指女主,所以喝粥。”这种说法是对的。然而孔颖达在《檀弓》注中又说主妇是死者的妻子,这就自相矛盾了。(卷七七,页一三)
练祭时吃菜和水果,祥祭时吃肉。在盛器中喝粥不用洗手,在篹中吃饭要洗手。吃菜用醋酱。开始吃肉的人先吃干肉,开始饮酒的人先饮醴酒。
《间传》说“大祥有醋酱”,这里说“练祭吃菜果”、“吃菜用醋酱”,说法不同。熊氏说“这是依据生病而不能进食的情况”,《礼记》中没有这个意思。又《间传》说“禫祭饮酒”,这里说“祥祭吃肉”,没有连着说“饮酒”,还看不出有什么差异。开始吃肉的人等等,大概是泛泛而言。孔颖达说这段文字承接“既祥”之下,是指“祥祭之后”,似乎不对。(卷七七,页一四)
小敛在门内,大敛在阼阶。国君用竹席,大夫用蒲席,士用苇席。
《士丧礼》说小敛在门内铺席,《记》说大敛在阼阶,都依据这里。这里说国君用竹席,大夫用蒲席,士用苇席,而《士丧礼》说“下筦上簟”,这是《诗经》中的成语,表示上贵下贱的意思。按:簟是竹席,或许也可以用竹席,上下可以通用,说法不同,不必强行辨析。郑玄拘泥于《士丧礼》,想把这里的苇席当作竹席,因此说这里的竹席是“细苇席”,孔颖达说“士用苇席与国君相同,是因为士地位低微不嫌,所以能与国君用竹席”,都不对。(卷七七,页一六)
小敛:铺绞,纵向的一条,横向的三条。国君用锦被,大夫用白绢被,士用黑绢被,各一条。衣(“衣”字,原作“衾”,现在直接改正)十九套,国君在堂东陈列衣服,大夫、士在房中陈列衣服,都是衣领向西,以北为上,绞、紟不在行列中。
《士丧礼》小敛说“在房中陈列衣服,绞横向三条纵向一条,黑绢被,共十九套”,依据这里。只有“衣领向南,以西为上”与这里“衣领向西,以北为上”(“上”字,原作“土”,现在直接改正)不同,郑玄因此认为是“天子之士”,不对。《士丧礼》大敛“紟不算在内”,这里绞、紟不在行列中,也依据这里。郑玄说“衣服十九套,取法天地终结的数目”,那么大敛一百、五十、三十套,又有什么意义呢?(卷七七,页一七)
大敛:铺绞,纵向的三条,横向的五条,布衿二条被,国君、大夫、士都一样。国君在庭院陈列衣服,一百套,衣领向北,以西为上;大夫在堂东陈列衣服,五十套,衣领向西,以南为上;士在堂东陈列衣服,三十套,衣领向西,以南为上。绞、紟像朝服,绞一幅布分为三,不分开,紟五幅布,没有带子。
《士丧礼》大敛说“被二条衣服共三十套”,依据这里。只有“衣领向南,以西为上”与这里“衣领向西,以北为上”不同,郑玄也认为这是“天子之士”,天子之士与诸侯士颠倒,这是什么道理?这里说“绞、紟像朝服”,《士丧礼》《记》说“凡绞、紟用布,规格像朝服”。这里说“紟五幅布,没有带子”,《士丧礼》说“黑绢被红里,没有带子”,都依据这里。(卷七七,页一八)
小敛的衣服,祭服不倒置。国君没有赠衣,大夫、士用完主人的祭服,亲戚的衣服,接受了不立即陈列。小敛,国君、大夫、士都用复衣复被。大敛,国君、大夫、士祭服没有定数,国君用褶衣褶被,大夫、士还像小敛时那样。
《士丧礼》小敛说“祭服不倒置”,依据这里。“国君没有赠衣,大夫、士”文承上文小敛而来,是指小敛。国君大敛则国君有赠衣,见于《士丧礼》。亲戚的衣服,接受了不立即陈列,《士丧礼》说“亲近的人赠衣,不传达命令,立即陈列,众兄弟赠衣,派人传达命令到室内,主人在位拜谢,把衣服放在尸体东边的床上”,依据这里而更加详细。这里说大夫、士大敛还像小敛,那么就不使用褶衣了。《士丧礼》说“赠衣者用褶衣”,想必赠衣者还可以用褶衣。(卷七七,页二○—二一)
袍一定有表衣,不单层,上衣一定有下裳,叫做一套。
这里说“上衣一定有下裳”,《士丧礼》说“赠衣者,用褶衣就一定有下裳”,那么褶衣也一定有下裳了。(卷七七,页二一)
凡陈列衣服的,装在箱子里,取衣服的,也用箱子
陈衣不诎,妙旨。(卷七七,页二二)
凡敛者袒,迁尸者袭。君之丧,大胥是敛,众胥佐之。大夫之丧,大胥侍之,众胥是敛。士之丧,胥为侍,士是敛。
「大胥」、「众胥」,当时王朝大丧掌敛事者。胥者,有才智之称,凡在官执役皆名胥。王制又有「大胥」「小胥」属于乐正,其名同,大抵作者非一人,所记之事非一时,不必油。而周礼祖述王制,以大胥、小胥列为乐官,又别有大祝、小祝、丧祝等名,郑氏因谓胥为「乐官」,不掌丧事,胥当为祝字之误,据伪以改真,缪妄特甚。且周礼大、小祝、丧祝,皆主「接神祷祠」之职,非专主敛事者,郑强以彼易此大胥、众胥,并误解周礼矣。又士丧礼「丧祝」,当时上下通用之名,且云「士举迁尸」,则丧祝亦非专主敛事者,郑亦谓士丧礼丧祝主敛,并误解仪礼矣。吴幼清以郑之改字为未安,谓大胥非「乐官」之大胥,周官大祝之下有「胥四人」,丧祝之下有「胥四人」。所谓大胥、众胥者,大祝众祝之胥,以八人缩为六人,合下敛者六人之文。其说必自以为新巧,不知周礼凡职皆有胥,人独取以为言,且大祝、丧祝之下尚有士府、史徒等,何独用胥?又胥等耳,何由知其有大与众之名?皆瞽说也。陆农师曰:「君子所遇而安,则死亦乐矣,庄子南面王乐是也。故君之丧,使大胥敛焉。」其论益诞妄不足辨。吁!周礼浠乱二礼,又皆酿成于后儒释经之手,浏览之余,未尝不为之三叹也。字书「胥」又音「祝」,贻误一至于此。又曰士是敛,丧礼云「士与迁尸」本此。大夫士独言侍者,君尊,故大胥侍大夫,众胥侍士,不亲敛也。若「君」则大胥、众胥皆亲执敛,自无侍者矣。孔氏曰:「大夫言侍则君亦应有侍者,未知何人也。」此疑已属无谓,吴幼清又为之解曰:「胥各四人,国君当如王朝之数。国君之敛,大胥四人,众胥二人,以足六人之数。祝官临敛,记虽不言,孔疏谓君应有侍者,不知何人,盖『大祝』也。」尤可笑。(卷七七,页二三—二四)
小敛大敛,祭服不倒,皆左衽结绞不纽。
士丧礼小敛云「祭服不倒」,本此。又大敛云「君襚不倒」,盖以大敛有君襚,小敛无故也。此言士礼,可谓善变矣。孔氏曰:「前已言小敛不倒,此又言小敛者,为下诸事出也。」予为易之也,曰:「前已言小敛不倒,则大敛可知;此必言大敛者,为下事出也。」(卷七七,页二五—二六)
敛者既敛必哭,士与其执事则敛,敛焉则为之一不食。凡敛者六人。
士与其执事则敛,注疏以「与执事为平生曾与亡者共执事。按:执事自属执丧事,岂平生之谓乎?陈可大谓「与其相助凡役」,按:前云「士是敛」,不应更言「相助」,凡役且相助,凡役何必为之一不食乎?此谓凡士之与去声。其执事者则为之敛,即所谓「士是敛」是也。间传云:「士与敛焉,则一不食。」(卷七七,页二六—二七)
君锦冒黼杀,缀旁七;大夫玄冒黼杀,缀旁五;士缁冒赪杀,缀旁三。凡冒质长与手齐,杀三尺,自小敛以往用夷衾,夷衾质杀之,裁犹冒也。
士丧礼云「冒缁」、「质长与手齐」、「●杀」,小敛云「幠用夷衾」,皆本此。(卷七七,页二七)
君将大敛,子弁绖,即位于序端「端」下原有「东」字,依今本删。,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东上;父兄堂下北面;夫人、命妇尸西,东面;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铺席,商「商」字,原作「丧」,依今本改。祝铺绞、紟、衾、衣,士颖于盘上。士举迁尸于敛上。卒敛,宰告,子冯之踊,夫人东面,亦如之。
此言人君大敛之礼,而士丧礼多取之。此云「子弁绖,即位于序端」,士丧礼云「即位踊,袭绖于序东」。小敛。此云「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东上」,士丧礼云「大夫升自西阶,阶东北面东上」。大敛。此云「父兄堂下北面」,士丧礼云「众兄弟堂下北面」。始死哭位。此云「夫人命妇
译陈放的衣物不要弯曲,这是精妙的旨意。(卷七七,页二二)
凡是负责收殓的人要袒露左臂,迁移尸体的人要穿上外衣。国君的丧事,由大胥主持收殓,众胥协助他。大夫的丧事,大胥在一旁侍候,众胥主持收殓。士的丧事,胥在一旁侍候,士主持收殓。
“大胥”、“众胥”,是当时王朝大丧中掌管收殓事务的人。“胥”是称颂有才智的人,凡在官府中服役的都称为胥。《王制》中又有“大胥”、“小胥”隶属于乐正,名称相同,大概作者不是同一人,所记载的事情也不是同一时代,不必拘泥。而《周礼》沿袭《王制》,将大胥、小胥列为乐官,又另外有大祝、小祝、丧祝等名称,郑玄因此说胥是“乐官”,不掌管丧事,认为“胥”应当是“祝”字的误写,依据伪说改动了真义,谬误狂妄特别严重。况且《周礼》中的大祝、小祝、丧祝,都主管“接待神灵、祈祷祭祀”的职务,并非专门主管收殓事务的人,郑玄强行用那些来替换这里的大胥、众胥,并且误解了《周礼》。又《士丧礼》中的“丧祝”,是当时上下通用的名称,并且说“士举迁尸”,那么丧祝也并非专门主管收殓事务的人,郑玄也说《士丧礼》中的丧祝主管收殓,并且误解了《仪礼》。吴幼清认为郑玄改字不妥,说大胥不是“乐官”中的大胥,《周官》大祝之下有“胥四人”,丧祝之下有“胥四人”。所谓的大胥、众胥,是大祝、众祝之下的胥,将八人缩减为六人,符合下文收殓者六人的记载。他的说法一定自以为新颖巧妙,不知道《周礼》凡是有职事的都有胥,他独自选取来说,况且大祝、丧祝之下还有士、府、史、徒等,为什么独独用胥?又胥等级相同,怎么知道他们有大和众的名称?都是瞎说。陆农师说:“君子遇到什么就安于什么,那么死亡也是快乐的,庄子南面称王快乐就是如此。所以国君的丧事,让大胥来收殓。”他的议论更加荒诞虚妄,不值得辩驳。唉!《周礼》扰乱了《仪礼》和《礼记》,又都是由后世儒者解释经书造成的,浏览之余,没有不为之再三叹息的。字书中“胥”又音“祝”,遗留错误竟到了这个地步。又说士主持收殓,《丧礼》说“士与迁尸”就是根据这个。大夫和士只说侍候,是因为国君尊贵,所以大胥侍候大夫,众胥侍候士,不亲自收殓。如果是“国君”,那么大胥、众胥都亲自执行收殓,自然没有侍候的人了。孔氏说:“大夫说侍候,那么国君也应该有侍候的人,不知道是谁。”这个疑问已经属于无谓,吴幼清又为他解释说:“胥各四人,国君应当像王朝的数目。国君的收殓,大胥四人,众胥二人,以凑足六人的数目。祝官临视收殓,记载虽然没有说,孔疏说国君应该有侍候的人,不知道是谁,大概是‘大祝’。”尤其可笑。(卷七七,页二三—二四)
小敛和大敛,祭服不要倒放,都向左掩襟,结绞带不打结。
《士丧礼》小敛说“祭服不倒”,就是根据这个。又大敛说“国君的赠衣不倒”,大概因为大敛有国君的赠衣,小敛没有缘故。这里说的是士的礼仪,可以说善于变通了。孔氏说:“前面已经说了小敛不倒,这里又说小敛,是为了引出下文的各种事情。”我把它改过来,说:“前面已经说了小敛不倒,那么大敛可知;这里一定说大敛,是为了引出下文的事情。”(卷七七,页二五—二六)
收殓的人收殓完毕后一定要哭,士如果参与执事就参与收殓,参与收殓就为此一天不吃饭。凡是收殓的人有六个。
士参与执事就参与收殓,注疏认为“与执事”是平生曾经与死者共同执事。按:执事自然属于执掌丧事,难道是平生的意思吗?陈可大说“与其相助各种劳役”,按:前面说“士主持收殓”,不应该再说“相助”,各种劳役且相助,各种劳役何必为此一天不吃饭呢?这里说凡是士之与(去声)其执事者就为他收殓,即所谓“士主持收殓”就是这个意思。《间传》说:“士参与收殓,就一天不吃饭。”(卷七七,页二六—二七)
国君用锦制的冒,边缘绣有斧形花纹,旁边缀饰七条;大夫用黑色的冒,边缘绣有斧形花纹,旁边缀饰五条;士用黑色的冒,边缘用红色,旁边缀饰三条。凡是冒的主体长度与手齐平,边缘部分长三尺,从小敛以后使用夷衾,夷衾的主体和边缘的裁剪都像冒一样。
《士丧礼》说“冒用黑色”、“主体长度与手齐平”、“边缘”,小敛说“覆盖用夷衾”,都根据这个。(卷七七,页二七)
国君将要大敛,儿子戴上弁帽、系上麻带,就位于序端(“端”下原有“东”字,依据今本删除),卿大夫就位于堂廉,楹柱西边,面朝北,以东为上;父兄在堂下面朝北;夫人、命妇在尸体西边,面朝向东;外宗在房中面朝南。小臣铺席,商祝铺放绞、紟、衾、衣,士在盘上洗手。士举迁移尸体到敛床上。收殓完毕,宰报告,儿子伏在尸体上跳跃,夫人面朝向东,也这样做。
这里说的是人君大敛的礼仪,而《士丧礼》多取用这些。这里说“儿子戴弁帽系麻带,就位于序端”,《士丧礼》说“就位跳跃,在序东穿外衣系麻带”。小敛。这里说“卿大夫就位于堂廉楹柱西边,面朝北以东为上”,《士丧礼》说“大夫从西阶上来,阶东北面以东为上”。大敛。这里说“父兄在堂下面朝北”,《士丧礼》说“众兄弟在堂下面朝北”。始死哭位。这里说“夫人命妇
尸西东面」,士丧礼云「妇人尸西东面」。大敛。此云「丧祝铺绞紟衾衣」,士丧礼云「丧祝布绞紟衾衣。」大敛。此云「士颖于盘上」,士丧礼云「士盥」大敛。,又云「颖于盘上」。饭含。此云「士举迁尸于敛上」,士丧礼云「士举迁尸」。大、小敛同。此云「夫人东面,亦如之」,士丧礼云「主妇东面冯,亦如之」。小敛。观此可见士丧礼出于丧大记,而非独为士礼也,明矣。孔氏于下节大夫之丧,始多比拟士丧礼为说,而不知君礼亦然,正未尝细心读耳。此节之文,如「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铺席」「举尸迁于敛上」「卒敛,宰告,子冯之踊」皆本杂记上。(卷七七,页二八—二九)
译“尸西东面”,《士丧礼》说“妇人尸西东面”。这是大敛的礼仪。这里说“丧祝铺绞紟衾衣”,《士丧礼》说“丧祝布绞紟衾衣”。这是大敛的礼仪。这里说“士在盘上洗手”,《士丧礼》说“士盥”。这是大敛的礼仪,又说“在盘上洗手”。这是饭含的礼仪。这里说“士抬起尸体迁移到敛床上”,《士丧礼》说“士举迁尸”。大敛和小敛的礼仪相同。这里说“夫人面向东,也是这样”,《士丧礼》说“主妇面向东凭尸哭,也是这样”。这是小敛的礼仪。观察这些,可见《士丧礼》出自《丧大记》,而不仅仅是士的礼仪,这就很明白了。孔颖达在下文论述大夫之丧时,开始多处拿《士丧礼》来比拟解说,却不知道君之礼也是如此,这正是没有细心阅读的缘故。这一节的文字,如“外宗在房中面向南”、“小臣铺设席子”、“抬起尸体迁移到敛床上”、“敛毕,宰报告,主人凭尸哭踊”,都本于《杂记》上篇。(卷七七,页二八—二九)
大夫之丧,将大敛,既铺绞紟衾衣,君至,主人迎,先入门右,巫止于门外。君释菜,祝先入升堂,君即位于序端,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东上。主人房外南面,主妇尸西东面。迁尸,卒敛,宰告,主人降,北面于堂下,君抚之,主人拜稽颡,君降,升主人冯之,命主妇冯之。
士丧礼君视大敛云「君至,主人出迎于外门外」,「还入右」,「巫止于庙门外,祝代之」,「君释采」,「升自阼阶西乡」,升,公卿大夫「东上,乃敛」,卒「主人中庭,君坐抚当心,主人拜稽首」,君降「命主人冯之」,「主人升自西阶,由足西面」,「主妇东面,冯亦如之」,皆本此。按:士无君视敛之礼,下云「君于士既敛而往,为之赐大敛焉」,故士丧礼亦云「君若有赐焉则视敛」,而取此文以为说也,余兼见后。(卷七七,页三○—三一)
士之丧,将大敛,君不在,其余礼犹大夫也。
观此,益可见士礼多同大夫矣。(卷七七,页三一)
君抚大夫,抚内命妇;大夫抚室老,抚侄娣。君大夫冯父母妻长子,不冯庶子;士冯父母妻长子庶子,庶子有子,则父母不冯其尸。凡冯尸者,父母先,妻子后。君于臣抚之,父母于子执之,子于父母冯之,妇于舅姑奉之,舅姑于妇抚之,妻于夫拘之,夫于妻于昆弟执之。冯尸不当君所。凡冯尸,兴必踊。
此惟言「君抚大夫」,士丧礼以君有赐敛之礼,故亦言抚士也。(卷七七,页三四)
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寝苫枕块,非丧事不言。君为庐宫之,大夫士襢之。既葬,柱楣,涂庐不于显者。君大夫士皆宫之。凡非适子者,自未葬以于隐者为庐。
「以」字下疑有脱误,不然「庐」于「葬」之前后皆在一处,何以言自未葬乎?又「于隐者」与上「于显者」文相对,不知何指?郑以上不于显者承涂庐言,谓「不涂见面」;下于隐者谓「东南角」,恐未然。(卷七八,页一)
既葬,与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国事;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
按:曾子问云「三年之丧,练,不群立,不旅行」,此云「既葬,与人立」,非也。按:王制云「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此云「大夫士言公事」,亦非也。(卷七八,页二)
君既葬,王政入于国,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士既葬,公政入于家,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辟也。
君既卒哭,服王事;大夫士既葬,公政入于家,皆与「三年不从政」之说违,说见上。曾子问云「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弗知也」,此但云「金革之事无辟」,亦非。(卷七八,页三)
既练,居垩室,不与人居。君谋国政,大夫士谋家事。既祥,黝垩。
垩室,即庐加垩之,因谓之垩室。黝垩,黝具垩室,释宫「地谓之黝、墙谓之垩」,不必拘以解此。按:间传云「又期而大祥,居复寝」,此云黝垩,盖不复居之与?(卷七八,页四)
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故也。
「乐作矣故也」,此句宜单顶「禫」言。(卷七八,页四)
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
注疏谓从御,御妇人。复寝,不复宿殡宫。吉祭,引士虞记「中月禫,是月也,吉祭,犹未配」之文,以吉祭为四时之祭。如其说,以从御、复寝分为两事,淫亵,不通殊甚。陈可大以从御为从政而御职,亦属牵强。从来于此不能通者,皆因误解「吉祭」二字耳。盖告祭即禫祭,复寝即从御。禫而从御,先大概言之;吉祭而复寝,乃指其实也。古人之文,或详或略,多与后人殊,未易解也。(卷七八,页四—五)
公之丧,大夫俟练,士卒「卒」字,原作「丧」,依今本改。哭而归。
按:杂记云「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此云「大夫练归,士卒哭归」,礼言不同,郑氏因其不同,以公为大夫之有地者,甚牵强。(卷七八,页八)
大夫士父母之丧,既练而归。朔日忌日,则归哭于
译大夫的丧事,即将举行大敛时,已经铺好了绞、紟、衾和衣,国君到来,主人迎接,先入门的右侧,巫师停在门外。国君陈列祭菜,祝官先进入升堂,国君在序端就位,卿大夫在堂侧楹柱西侧就位,面朝北,以东为上。主人在房外,面朝南;主妇在尸体西侧,面朝东。移动尸体,完成大敛,宰官报告,主人走下堂,在堂下面朝北,国君抚摸他,主人拜并叩头至地,国君走下堂,让主人凭尸哭,命令主妇也凭尸哭。
士丧礼中国君视察大敛说“国君到来,主人在外门外出迎”,“返回进入右侧”,“巫师停在庙门外,祝官代替他”,“国君陈列祭菜”,“从阼阶上升,面朝西”,上升后,公卿大夫“以东为上,然后大敛”,完成后“主人在中庭,国君坐着抚摸心口,主人拜并叩头”,国君走下堂“命令主人凭尸哭”,“主人从西阶上升,从脚部面朝西”,“主妇面朝东,凭尸哭也如此”,都依据这段文字。按:士没有国君视察大敛的礼仪,下文说“国君对于士,在大敛之后前往,赐予大敛”,所以士丧礼也说“国君如果有赐予,就视察大敛”,而取用这段文字作为解释,其余兼见后文。(卷七七,页三○—三一)
士的丧事,即将举行大敛,国君不在,其余礼仪与大夫相同。
观察这段,更可见士的礼仪大多与大夫相同。(卷七七,页三一)
国君抚摸大夫,抚摸内命妇;大夫抚摸室老,抚摸侄娣。国君和大夫凭尸哭父母、妻子、长子,不凭尸哭庶子;士凭尸哭父母、妻子、长子、庶子,庶子有儿子,则父母不凭尸哭他的尸体。凡是凭尸哭的人,父母在先,妻子在后。国君对于臣子抚摸他,父母对于儿子执持他,儿子对于父母凭尸哭他,媳妇对于公婆奉持他,公婆对于媳妇抚摸她,妻子对于丈夫拘持他,丈夫对于妻子和兄弟执持他们。凭尸哭不应当在国君所在之处。凡是凭尸哭,起身必定跳跃。
这里只说“国君抚摸大夫”,士丧礼因为国君有赐予大敛的礼仪,所以也说抚摸士。(卷七七,页三四)
父母的丧事,居住在倚庐,不涂饰,睡草垫枕土块,不是丧事不说话。国君为庐宫室化,大夫和士敞开它。安葬后,柱楣,涂庐不在显眼处。国君、大夫和士都宫室化。凡不是嫡子的,从安葬前在隐蔽处建庐。
“以”字下疑似有脱误,否则“庐”在“葬”的前后都在一处,为什么说从安葬前呢?又“于隐者”与上文“于显者”文字相对,不知指什么?郑玄认为上文不于显者承接涂庐说,谓“不涂见面”;下文于隐者谓“东南角”,恐怕不对。(卷七八,页一)
安葬后,与人站立,国君谈论王事,不谈论国事;大夫和士谈论公事,不谈论家事。
按:曾子问说“三年之丧,练祭后,不群立,不旅行”,这里说“安葬后,与人站立”,不对。按:王制说“父母的丧事,三年不从政”,这里说“大夫和士谈论公事”,也不对。(卷七八,页二)
国君安葬后,王政进入国中,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和士安葬后,公政进入家中,既卒哭,戴弁系绖带,金革之事没有回避。
国君既卒哭,服王事;大夫和士安葬后,公政进入家中,都与“三年不从政”的说法违背,说法见上。曾子问说“从前鲁公伯禽有为,是为此事。现在以三年之丧,顺从其利者,我不知道”,这里只说“金革之事没有回避”,也不对。(卷七八,页三)
既练祭,居住在垩室,不与人居处。国君谋划国政,大夫和士谋划家事。既祥祭,涂饰垩室。
垩室,即庐加垩之,因此称为垩室。黝垩,黝具垩室,释宫说“地称为黝、墙称为垩”,不必拘泥以解释此。按:间传说“又期而大祥,居复寝”,这里说黝垩,大概不再居住它吧?(卷七八,页四)
祥祭后,外面没有哭的人。禫祭后,里面没有哭的人,因为音乐作起来了。
“乐作矣故也”,此句宜单独对应“禫”说。(卷七八,页四)
禫祭后而从御,吉祭后而复寝。
注疏认为从御,是御妇人。复寝,是不再宿殡宫。吉祭,引士虞记“中月禫,是月也,吉祭,犹未配”的文字,以吉祭为四时之祭。如其说,将从御、复寝分为两事,淫亵,不通殊甚。陈可大以从御为从政而御职,也属牵强。从来于此不能通者,皆因误解“吉祭”二字耳。盖告祭即禫祭,复寝即从御。禫而从御,先大概言之;吉祭而复寝,乃指其实也。古人之文,或详或略,多与后人殊,未易解也。(卷七八,页四—五)
公的丧事,大夫等到练祭,士卒“卒”字,原作“丧”,依今本改。哭而归。
按:杂记说“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这里说“大夫练归,士卒哭归”,礼言不同,郑氏因其不同,以公为大夫之有地者,甚牵强。(卷七八,页八)
大夫和士父母的丧事,既练祭而归。朔日忌日,则归哭于
大夫士父母之丧,既练而归,此说可疑。注疏谓此大夫士为庶子,其殡宫在适子之家,故练后归,然上云「庶子于隐者为庐」,又云「既练居垩室」,垩室即庐,说见上。凡庐与垩室必在殡宫门外,岂庶子之家又可别作庐与垩室乎?未可晓。(卷七八,页九)
君于大夫、世妇大敛焉,为之赐,则小敛焉。于外命妇,既加盖而君至。于士,既殡而往,为之赐,大敛焉。夫人于世妇,大敛焉,为之赐,小敛焉。于诸妻,为之赐,大敛焉。于大夫外命妇,既殡而往。
士丧礼云「若有赐焉则视敛」,本此。古文宜略处不略,宜详处不详,如上「禫而从御」二句,宜略不略也。此之「诸妻」下,亦宜云「既殡而往,为之赐,大敛焉」,不言「既殡而往」,蒙上士也。徐伯鲁谓「妻」下疑脱「既殡而往」四字,乌足以知之?(卷七八,页一一)
大夫士既殡而君往焉,使人戒之,主人具殷奠之礼,俟于门外。见马首,先入门右,巫止于门外,祝代之先,君释菜于门内。祝先升自阼阶,负墉南面。君即位于阼,小臣二人执戈立于前,二人立于后,摈者进,主人拜稽颡。君称言,视祝而踊,主人踊。
士丧礼「君视大敛」本此。君于大夫士既殡而往之,礼文惟去「主人具殷奠之礼」及「君称言,视祝」数句。按:「小臣执戈」,乃人君应有之仪卫。顾命云「四人綦弁,执戈,上刃、夹两阶戺」,记文之说,盖从古也。「巫」虽属后世事,然谓止于门外,仅「祝」入,其说犹正。自檀弓有「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之文,盖附合左传及此文而云,绝不足据。襄二十九年左传云「巫「巫」字,原作「使」,今径改。臣以桃茢先祓殡」,无执戈字,此文所云无「桃茢」字,其不得混合为一,明矣。孔氏因檀弓之言,遂误认执戈亦属桃茢之类,而云「前后小臣各二人,执戈者,辟邪气也」,不知巫祝用桃茢,乃为辟邪气,若小臣执戈,自属应有仪卫,何辟邪气之有乎?(卷七八,页一二)
大夫则奠可也。士则出俟于门外,命之反奠,乃反奠。卒奠,主人先俟于门外,君退,主人送于门外,拜稽颡。
士则出俟于门外,士丧礼「君视大敛」本此为说。(卷七八,页一三)
君吊则复殡服。
与小记「君吊,虽不当免时,主人必免」之说同。(卷七八,页一四)
夫人吊于大夫士,主人出迎于门外,见马首,先入门右。夫人入,升堂即位。主妇降自西阶,拜稽颡于下,夫人视世子而踊,奠如君至之礼。夫人退,主妇送于门内,拜稽颡;主人送于大门之外,不拜。
夫人吊于大夫士,吊大夫士之妻也,郝仲舆谓「命妇犹可,吊大夫士过矣」,此不解古人文章法也。视世子而踊,与君「视祝而踊」之文对,又以见夫人行世子导礼如祝也。(卷七八,页一四)
君吊,见尸柩而后踊。大夫士若君不戒而往,不具殷奠,君退必奠。
前云「既殡,君往视祝而踊」,是殡后有踊,此云「见尸柩而后踊」者,记者必杂取他文,故自相违耳。郑、孔谓虽殡未涂,涂后「虽往不踊」,曲说也,且士丧礼云「卒涂,君要节而踊」,是涂后亦踊矣。(卷七八,页一九)
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
孟子云:「古者棺?无度,中古棺七寸,?称之,自天子达于庶人。」与此异。(卷七八,页二○)
君里棺用朱、绿,用杂金鐕;大夫里棺用玄、绿,用牛骨鐕;士不绿。
里棺,亲身之棺。据上节里棺有不同:君以椑为里棺,大夫以属为里棺,士即以棺为里棺,则里棺者,其「统名」也。君里棺用朱绿,谓以朱绿之色涂之;大夫用玄绿,不得用朱;士用玄,不得用绿也。鐕、簪同,棺与盖际凿为坎形,横纳之使固,如簪笄之用,故名鐕。君用杂金,大夫用牛骨也。注疏以下三衽之「衽」作此「鐕」解,所以其说皆误,见下。「用鐕」句不承「里
译大夫和士为父母服丧,在练祭之后便返回家中,这种说法值得怀疑。注疏认为这里的大夫和士是指庶子,他们的殡宫在嫡子家中,所以练祭后才回家。然而上文说“庶子在隐蔽的地方搭建庐舍”,又说“练祭后住在垩室”,垩室就是庐舍,解释见上文。凡是庐舍和垩室必定在殡宫门外,难道庶子的家中又能另外建造庐舍和垩室吗?这实在难以理解。(卷七八,页九)
国君对大夫、世妇举行大敛,如果给予赏赐,则举行小敛。对于外命妇,在棺盖已经盖上之后国君才到。对于士,在停殡之后前往,如果给予赏赐,则举行大敛。夫人对世妇举行大敛,如果给予赏赐,则举行小敛。对于诸妻,如果给予赏赐,则举行大敛。对于大夫和外命妇,在停殡之后前往。
《士丧礼》说“如果有赏赐就视敛”,正是依据这段文字。古文该简略的地方不简略,该详细的地方不详细,比如上文“禫祭后恢复侍寝”这两句,本该简略却未简略。这里的“诸妻”之下,也应当说“停殡后前往,给予赏赐,举行大敛”,不说“停殡后前往”,是承袭上文关于士的记载。徐伯鲁认为“妻”字下面可能脱漏了“既殡而往”四个字,怎么就能知道呢?(卷七八,页一一)
大夫和士停殡之后国君前往,派人去告诫,主人备办殷奠的礼仪,在门外等候。看见马头,先入门右侧,巫师停在门外,祝官代替他先行,国君在门内释菜。祝官先登上东阶,背靠墙壁面向南。国君在东阶就位,两名小臣手持戈站在前面,两名站在后面,摈者进前,主人拜稽颡。国君致辞,看着祝官跳跃,主人也跳跃。
《士丧礼》“国君视大敛”正是依据这段文字。国君对大夫和士在停殡后前往,礼仪条文只去掉了“主人备办殷奠的礼仪”以及“国君致辞,看着祝官”这几句。按:“小臣执戈”,是国君应有的仪卫。《顾命》说“四人戴綦弁,手持戈,刀刃向上,夹在两阶的台阶旁”,《礼记》的说法,大概是沿袭古制。“巫”虽然属于后世的事,但说巫师停在门外,只有“祝”进入,这种说法还算正确。自从《檀弓》有“用巫祝拿着桃枝和苕帚,手持戈,是为了厌恶它”的文字,大概是附会《左传》及本文而说的,完全不足为据。《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说“巫臣拿着桃枝和苕帚先行祓除殡宫”,没有执戈的字眼,本文所说的没有“桃茢”字样,它们不能混为一谈,是很明显的。孔氏因为《檀弓》的话,就误认为执戈也属于桃茢之类,说“前后小臣各两人,手持戈,是为了辟除邪气”,不知道巫祝用桃茢,是为了辟除邪气,如果小臣执戈,自然属于应有的仪卫,有什么辟除邪气的说法呢?(卷七八,页一二)
大夫则设奠就可以。士则出门在门外等候,命令他返回设奠,才返回设奠。奠礼结束,主人先在门外等候,国君退去,主人送到大门外,拜稽颡。
士则出门在门外等候,《士丧礼》“国君视大敛”正是依据这段文字来解释的。(卷七八,页一三)
国君吊唁,就恢复殡服。
这与《小记》“国君吊唁,即使不在免冠的时候,主人也必须免冠”的说法相同。(卷七八,页一四)
夫人吊唁大夫和士,主人出门在门外迎接,看见马头,先入门右侧。夫人进入,登上厅堂就位。主妇从西阶下来,在下面拜稽颡,夫人看着世子跳跃,奠礼如同国君到来时的礼仪。夫人退去,主妇在门内送,拜稽颡;主人在大门外送,不拜。
夫人吊唁大夫和士,是吊唁大夫和士的妻子,郝仲舆说“吊唁命妇还可以,吊唁大夫和士就过分了”,这是不理解古人的文章笔法。看着世子跳跃,与国君“看着祝官跳跃”的文字相对,又可以看出夫人行世子导礼如同祝官一样。(卷七八,页一四)
国君吊唁,看见尸体和棺木之后才跳跃。大夫和士如果国君没有告诫就前往,不备办殷奠,国君退去后必定设奠。
前文说“停殡后,国君前往看着祝官跳跃”,是停殡后有跳跃,这里说“看见尸体和棺木之后才跳跃”,记录者必定杂取其他文字,所以自相矛盾。郑玄、孔颖达认为即使停殡未涂泥,涂泥后“即使前往也不跳跃”,这是牵强的说法,况且《士丧礼》说“涂泥完毕,国君要节而跳跃”,是涂泥后也跳跃了。(卷七八,页一九)
国君的大棺八寸,属棺六寸,椑棺四寸;上大夫的大棺八寸,属棺六寸;下大夫的棺六寸,属棺四寸;士的棺六寸。
孟子说:“古代的棺木没有定数,中古时期棺木七寸,椑棺与之相称,从天子到庶人都一样。”这与本文不同。(卷七八,页二○)
国君的里棺用朱色、绿色,用杂金鐕;大夫的里棺用玄色、绿色,用牛骨鐕;士不用绿色。
里棺,是贴身之棺。根据上一节里棺有不同:国君以椑为里棺,大夫以属为里棺,士即以棺为里棺,那么里棺,是其“统称”。国君里棺用朱绿,是说用朱色和绿色涂饰;大夫用玄绿,不能用朱色;士用玄色,不能用绿色。鐕、簪同,棺与盖的接缝处凿成坎形,横向插入使其牢固,如同簪笄的作用,所以叫鐕。国君用杂金,大夫用牛骨。注疏把下面三衽的“衽”解释为这里的“鐕”,所以他们的说法都错了,见下文。“用鐕”一句不承接“里
棺」句,观有两「用」字可见,如此解本自明白。孔氏乃以朱绿为「缯」,朱缯贴四方,绿缯贴四角。郑氏谓「鐕所以琢着里」,按棺里用缯贴,殊不合,又分「四方」「四角」尤凿。孔又谓定本「绿」字皆作「●」,●谓鐕●,朱缯贴着于棺,徇郑之说,合两句为一义,更失文理。又谓鐕为钉,不知横纳之鐕,非从上至下之钉可比,所以石梁王氏疑「牛骨为钉」之说,不可从也。吴幼清又徇注疏谓绿作「琢」,近是,里棺兼用绿色,无义。不知此正犹杂记所谓「杂带,君朱绿,大夫元华士缁。」,何得谓无义乎?自注疏为此支蔓之解,张氏又以「绿」字为「缀」字之误,以「鐕」为「屑」,谓杂金屑,牛骨屑,郝仲舆又以「绿」作「缛」,缛、褥通,谓钉褥于木上,皆谬悠可笑之甚。(卷七八,页二一)
译“棺”句,从有两个“用”字可以看出,这样解释本来就很明白。孔氏把朱、绿解释为“缯”,说朱缯贴在棺的四方,绿缯贴在棺的四角。郑氏说“鐕是用来镶嵌在里面的”,按说棺内用缯来贴,很不合适,又区分“四方”“四角”更是牵强附会。孔氏又说定本中的“绿”字都写作“●”,●指鐕●,朱缯贴在棺上,迎合郑氏的说法,把两句合并为一个意思,更违背文理。又说鐕是钉子,不知道横向嵌入的鐕,不能和从上到下的钉子相比,所以石梁王氏怀疑“牛骨做钉子”的说法,是不可以采纳的。吴幼清又迎合注疏说绿是“琢”的误写,接近正确,但说内棺兼用绿色,没有意义。不知道这正是如同《杂记》所说的“杂带,国君用朱绿,大夫用玄,华士用缁”,怎么能说没有意义呢?自从注疏做出这种支离蔓衍的解释,张氏又把“绿”字当作“缀”字的误写,把“鐕”当作“屑”,说是混杂金屑、牛骨屑,郝仲舆又把“绿”当作“缛”,缛、褥相通,说是把褥钉在木上,都是荒谬可笑到了极点。
君盖用漆,三衽三束;大夫盖用漆,二衽二束;士盖不用漆,二衽二束。
盖以用漆不用漆为别,此礼与后世殊,后世无不用漆者矣。「衽」未详其制,但衽、束之数相对,必与「束」同类之物也。注疏谓衽为凿棺与盖际为坎,以小要纳入连之。按:此正是上之鐕,非衽也,说见上,余说见檀弓。(卷七八,页二二)
君、大夫鬊爪,实于绿中,士埋之。
此「绿」字未详,疑误,郑氏谓当为「角」或为「篓」,未敢信。(卷七八,页二四)
君殡用輴,攒至于上,毕涂屋;大夫殡以帱,攒至于西序,涂不既于棺;士殡见衽,涂上帷之。
此文与檀弓同,郑氏谓与檀弓参差,孔氏谓以其或似天子,或似诸侯,故云参差,非也。檀弓上云「菆涂龙輴以?,加斧于?上,毕涂屋」,此云「君殡用輴,攒至于上,毕涂屋」,攒即菆,于上即于?上也。又檀弓下云「天子龙輴而?帱,诸侯輴而设帱」,此不言龙,则诸侯礼也,而天子亦同,但龙輴为异耳。诸侯輴而设帱,则大夫亦得设帱,故曰殡以帱也。是皆未尝与檀弓参差也。土殡见衽,士丧礼「掘肂见衽」之文本此。衽与束同在棺盖外,故曰「见衽」,观此则衽与束为同类之物,盖可见矣。注疏于此处难通,第依文误解,陈可大则为之说曰:「其盖缝用衽处犹在外。」曲说显然。(卷七八,页二三)
熬,君四种八筐,大夫三种六筐,士二种四筐,加鱼腊焉。
士礼「熬,黍稷二筐,有鱼腊」本此。(卷七八,页三一)
饰棺,君龙帷三池,振容。黼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加伪荒。纁纽六。齐,五采五贝。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皆戴圭。鱼跃拂池。君纁戴六,纁披六。大夫画帷二池,不振容。画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纁纽二,玄纽二。齐,三采三贝。黻翣二,画翣二,皆戴绥。鱼跃拂池。大夫戴前纁后玄,披亦如之。士布帷布荒,一池,揄绞。纁纽二,缁纽二。齐,三采一贝。画翣二,皆戴绥。士戴前纁后缁,二披用纁。
振容,?缯帛于池上,振动为容饰也。孔氏谓「画幡上为雉」,此附会郑氏以下文「不振容」为「不揄绞」之说也。见下。郝仲舆谓「即龙帷之下垂者」,亦臆说。荒亦帷幔属,所以衣?者,檀弓云「加斧于?上」是也。郑谓帷在旁,荒在上,亦臆说。素锦褚,以素锦装绵为褚,亦幕也。檀弓云「褚幕丹质」,郑谓「榇覆棺者」,孔谓之「屋」,未然。孔氏以杂记云「素锦以为屋」而行也,然杂记又云「士苇席以为屋」,此文于士何不云「士苇席褚」乎?陆农师徇孔之说,以为士同用素锦,以苇席为干,席岂可为「干」,尤凿伪,郑谓「当为帷」。按:上云龙帷,下不应又以帷为伪。又谓或于「声之误」,徐伯鲁谓「上字之误」,皆武断。陆农师谓「死为反真宅,则凡所谓物皆伪也」,尤凿,郝仲舆谓「荒重袭于外,故曰伪荒,犹言假髻义甲」,似近之。齐,郑、孔谓「齐象车盖」,陈可大因以为齐者脐之义,亦凿。陆农师谓「裳下缉曰齐,以五采五贝缀裳帷之下」,近之。纁戴六,纁披六,郑谓「戴之言值」,连系棺束与柳材使相值,因而结前后披,亦臆说,陆农师谓「绋引之类」,近之。不振容,郑引杂记曰「大夫不揄绞属于池下,是不振容也」,其说混合「振容」与「揄绞」为一,非也。若振容、揄绞为一,何为上云振容,下云揄绞乎?岂大夫不振容,士反得振容乎?按:士揄绞者,谓垂束其缯帛,不敢示饰也。大夫不振容者,不得同君?缯帛于池上,然亦不揄绞,同士,但得散系于池上下,故杂记云「大夫不揄绞属于池下」是也。大夫言不振容,则亦不揄绞可知,士言揄绞,以其异于不揄绞者也,故大夫不言不揄绞,而言士揄绞者,以此。既夕礼云「商祝饰柩一池,纽前●后缁,齐三采无贝」,与此一贝异,余同。(卷七八,页三三)
君葬用輴,四綍,二碑,御棺用羽葆。大夫葬用輴,二綍,二
译国君棺盖用漆,三道衽三道束;大夫棺盖用漆,两道衽两道束;士棺盖不用漆,两道衽两道束。
棺盖以用漆与不用漆来区分等级,这种礼制与后世不同,后世没有不用漆的了。“衽”的制度不详,但衽与束的数量相对,必定是与“束”同类的东西。注疏认为衽是在凿棺与棺盖交接处挖坎,用小木条插入连接。按:这正应是上面的“鐕”,不是衽,说法见上文,其余说法见《檀弓》。(卷七八,页二二)
国君、大夫的头发指甲,装在绿袋中,士则将其埋掉。
这个“绿”字不详,疑是错字,郑氏认为应当是“角”或是“篓”,不敢确信。(卷七八,页二四)
国君停殡用輴车,堆土直到顶部,全部涂泥覆盖;大夫停殡用帱车,堆土直到西墙,涂泥不覆盖到棺木;士停殡露出衽,在土上覆盖帷帐。
这段文字与《檀弓》相同,郑氏认为与《檀弓》有出入,孔氏认为因为有的像天子,有的像诸侯,所以说有出入,这是不对的。《檀弓上》说“堆土涂泥龙輴车,在輴车上加斧,全部涂泥覆盖”,这里说“国君停殡用輴车,堆土直到顶部,全部涂泥覆盖”,攒就是菆,于上就是于輴上。又《檀弓下》说“天子用龙輴车并设帱,诸侯用輴车并设帱”,这里不说龙,就是诸侯的礼制,而天子也相同,只是龙輴车不同罢了。诸侯用輴车并设帱,那么大夫也可以设帱,所以说停殡用帱。这些都未曾与《檀弓》有出入。士停殡露出衽,士丧礼“掘墓露出衽”的文本依据就是这里。衽与束同在棺盖外面,所以说“露出衽”,由此看来衽与束是同类东西,大概可以知道了。注疏在这里难以讲通,只是依据文字误解,陈可大则解释说:“那棺盖缝用衽的地方还在外面。”这种曲解显然错误。(卷七八,页二三)
熬,国君四种八筐,大夫三种六筐,士二种四筐,加上鱼和干肉。
士礼“熬,黍稷二筐,有鱼腊”依据的就是这里。(卷七八,页三一)
装饰棺木,国君用龙帷,三池,振容。黼荒,火纹三列,黻纹三列。素锦褚,加伪荒。纁色纽绳六条。齐,五彩五贝。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都戴圭。鱼跃拂池。国君纁色戴六条,纁色披六条。大夫画帷,二池,不振容。画荒,火纹三列,黻纹三列。素锦褚。纁色纽绳二条,玄色纽绳二条。齐,三彩三贝。黻翣二,画翣二,都戴绥。鱼跃拂池。大夫戴前纁后玄,披也如此。士布帷布荒,一池,揄绞。纁色纽绳二条,缁色纽绳二条。齐,三彩一贝。画翣二,都戴绥。士戴前纁后缁,二披用纁。
振容,在池上悬挂缯帛,振动作为装饰。孔氏说“在画幡上画雉鸡”,这是附会郑氏以下文“不振容”为“不揄绞”的说法。见下文。郝仲舆说“就是龙帷下垂的部分”,也是臆测。荒也是帷幔一类,用来包裹棺木的,《檀弓》说“在棺上加斧”就是证明。郑氏说帷在两旁,荒在上面,也是臆测。素锦褚,用素锦装绵做成褚,也是幕布。《檀弓》说“褚幕丹质”,郑氏说“是覆盖棺木的榇”,孔氏说是“屋”,不对。孔氏依据杂记说“用素锦做屋”来解释,然而杂记又说“士用苇席做屋”,这里士为什么不说是“士苇席褚”呢?陆农师顺从孔氏的说法,认为士也用素锦,以苇席为骨架,席怎么能作为“骨架”,尤其牵强附会,郑氏说“应当是帷”。按:上文说龙帷,下文不应又以帷为伪。又说或是“声之误”,徐伯鲁说是“上字之误”,都是武断。陆农师说“死为反真宅,那么凡所谓物皆伪”,尤其牵强,郝仲舆说“荒重覆在外面,所以说伪荒,就像假髻义甲的意思”,似乎接近。齐,郑、孔说“齐象车盖”,陈可大因此认为齐是脐的意思,也牵强。陆农师说“裳下缉曰齐,用五彩五贝缀在裳帷之下”,接近。纁戴六,纁披六,郑氏说“戴之言值”,连系棺束与柳材使相值,因而结前后披,也是臆测,陆农师说“是绋引之类”,接近。不振容,郑氏引杂记说“大夫不揄绞属于池下,是不振容”,他的说法把“振容”与“揄绞”混为一谈,不对。如果振容、揄绞是一回事,为什么上文说振容,下文说揄绞呢?难道大夫不振容,士反而能振容吗?按:士揄绞,是说垂束其缯帛,不敢显示装饰。大夫不振容,是不能像国君那样在池上悬挂缯帛,然而也不揄绞,同士一样,只是散系在池上下,所以杂记说“大夫不揄绞属于池下”。大夫说不振容,那么也不揄绞可以知道,士说揄绞,是因为它不同于不揄绞,所以大夫不说揄绞,而说士揄绞,原因在此。既夕礼说“商祝饰柩一池,纽前纁后缁,齐三采无贝”,与这里的一贝不同,其余相同。(卷七八,页三三)
国君下葬用輴车,四綍,二碑,御棺用羽葆。大夫下葬用輴车,二綍,二
郑氏曰:「大夫废輴,此言輴,非也。輴皆当为载以辁车之辁,……,辁字或作团,是以文误为国。」此说皆非。檀弓谓「大夫废輴」,非谓君亦废輴,何得因大夫而并疑君乎?又谓輴皆为「辁」,按:杂记「载以辁车」,言大夫也。何得以大夫而并及君乎?若檀弓颜柳言「大夫废輴」,此在春秋时前则用之可知。杂记言「大夫载辁车」,又安知非废輴之后之礼乎?国车未详。郑以輴为辁,又以国为团,以团为辁,支蔓殊甚。君大夫御棺用羽,葆用茅,合杂记之说。士御棺用功布,合既夕礼「商祝执功布以御柩」之说。功布,孔氏谓「大功之布」,非也。功,治布之名,布有精粗,故丧服有大、小功之别。既夕礼分疏布,功布、则此功布主精者言也。(卷七八,页三六)
凡封,用綍去碑负引。君封以衡,大夫士以咸。君,命毋哗,以鼓封;大夫,命毋哭;士,哭者相止也。
士哭者相止,既夕礼「皆不哭」本此。(卷七八,页三六)
君松?,大夫柏?,士杂木?。
檀弓上云「柏?以端」,指天子也。礼言不同,不必强通。(卷七八,页三七)
君里?虞筐,大夫不里?,上不虞筐。
里?即上「里棺用朱缘」之类,不言用者,省文也。(卷七八,页三七)
祭法
此篇汉儒所作,前后全袭鲁语展禽语,中更杂以七庙坛墠、七祀、祭殇诸不经之说,后儒无识,收入礼记,误矣。或曰:「何以必知汉儒袭鲁语?」曰:「鲁语『有虞氏禘黄帝』一段,本承上『夫帝王之制祀也』来,盖历叙帝王功烈也,今易置于首,是有应无呼矣。又将「夫帝王之制祀也」全文易置于末,惟除出有虞氏禘黄帝一段,是有起结无中腹矣,一也。改鲁语有虞氏宗舜为宗尧,前既无舜名,则后何以有「舜勤众事而野死」一句,剿袭昭然,二也。详本文下。鲁语禘、郊、宗、祖、报共五事,今删去报一事,果使鲁语本祭法,焉得辄自增之乎?三也。七庙坛墠、七祀、祭殇之类,明系搀入,绝不相类,四也。如于「则祀之」排句及「非此族也不在祀典」,皆袭左国文法,五也。(卷七九,页二)
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全袭鲁语。鲁语曰:「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亦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殷人禘喾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按:展禽之论文仲也,其意推崇先王祀典,以黜其祀爰居之非。由周而上溯乎虞夏殷以为礼亦宜尔,皆记者润色之语,义多乖舛,不可援据以为祭法之所由始也,而此以祭法名篇,固已非矣。自郑氏以及诸儒或辟其说,或曲为解,要之皆不知其所自来为瞽说耳。其有虞氏二句又改易鲁语「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为「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禘与祖同,郊与宗异。按:鲁语言有虞氏宗舜,夏后氏宗禹,商人宗汤,周人宗武,皆主舜禹汤武之后言。今以有虞氏易为宗尧,则主舜与己身言,与下三段非一例语义矣。然祭法之改之也,则又有故,舜禅于禹、商,均不有天下,岂复可谓之郊尧而宗舜乎?若郊尧宗舜,又宜属禹事,不当冠以有虞氏也,故改之。然则鲁语所云义亦未允矣,其通节禘郊祖宗乖舛之处,因系鲁语,不复详辨云。(卷七九,页四)
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痤埋于泰折,祭地也,用骍犊。
痤埋祭地之说非。祭者,明以达幽,阳以感阴,非徒祭其形而已,何为痤埋便能达而感之乎?(卷七九,页七)
周礼大司乐言「祭天于圜邱,祭地于方邱」,此云泰坛、泰折,不相合。诸儒曲解谓泰坛即圜邱,泰折即方邱,非是。用骍犊,以周所尚言之,与周礼牧人「阳祀用骍牲,阴祀用黝牲」之说,亦不相合。郑氏曲解,谓「此与天俱用犊,连言尔」,亦非也。(卷七九,页
译郑氏说:“大夫废弃輴车,这里说輴车,是不对的。輴字都应当是载以辁车的辁字,……,辁字有时写作团,因此文字错误把国写成了团。”这种说法都不对。《檀弓》说“大夫废弃輴车”,并不是说国君也废弃輴车,怎么能因为大夫而一并怀疑国君呢?又说輴字都应当是“辁”字,查《杂记》“载以辁车”,说的是大夫。怎么能因为大夫而一并涉及国君呢?如果《檀弓》颜柳说“大夫废弃輴车”,这在春秋之前使用輴车是可以知道的。《杂记》说“大夫载辁车”,又怎么知道这不是废弃輴车之后的礼仪呢?国君的车制不详。郑氏把輴当作辁,又把国当作团,把团当作辁,牵强附会,过于繁杂。国君和大夫送葬用羽毛,用茅草覆盖,符合《杂记》的说法。士送葬用功布,符合《既夕礼》“商祝拿着功布来送葬”的说法。功布,孔氏说是“大功的布”,不对。功,是加工布匹的名称,布有精细粗糙,所以丧服有大功、小功的区别。《既夕礼》区分疏布、功布,那么这里的功布主要是指精细的布。
凡是下葬,用大绳去掉碑石,背负牵引。国君下葬用横木,大夫和士用咸木。国君,命令不要喧哗,用鼓声下葬;大夫,命令不要哭泣;士,哭泣的人互相制止。
士哭泣的人互相制止,《既夕礼》“都不哭泣”本于此。
国君用松木,大夫用柏木,士用杂木。
《檀弓上》说“柏木端正”,指的是天子。礼的说法不同,不必强行贯通。
国君里棺用虞筐,大夫不里棺,不用虞筐。
里棺就是上文“里棺用朱缘”之类,不说用,是省略文字。
《祭法》
这一篇是汉代儒者所作,前后完全抄袭《鲁语》展禽的话,中间又混杂了七庙坛墠、七祀、祭殇等不合常理的说法,后来的儒者没有见识,收入《礼记》,是错误的。有人说:“怎么一定知道是汉代儒者抄袭《鲁语》?”回答说:“《鲁语》‘有虞氏禘黄帝’一段,本来承接上文‘夫帝王之制祀也’而来,大概是历数帝王的功业,现在把它移到开头,是有回应没有呼唤。又把‘夫帝王之制祀也’全文移到末尾,只是删去了有虞氏禘黄帝一段,是有开头结尾没有中间,这是第一点。把《鲁语》有虞氏宗舜改为宗尧,前面既没有舜的名字,那么后面怎么会有‘舜勤众事而野死’一句,抄袭明显,这是第二点。详见本文下文。《鲁语》禘、郊、宗、祖、报共五件事,现在删去报一件事,如果《鲁语》本来出自《祭法》,怎么能擅自增加呢?这是第三点。七庙坛墠、七祀、祭殇之类,明显是搀入的,完全不同,这是第四点。如‘则祀之’排句及‘非此族也不在祀典’,都抄袭《左传》《国语》的文法,这是第五点。”
《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也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完全抄袭《鲁语》。《鲁语》说:“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也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殷人禘喾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查:展禽评论文仲,他的意思推崇先王祀典,以贬斥他祭祀爰居的错误。从周朝向上追溯虞夏殷认为礼也应当这样,都是记录者润色的话,意义多有乖谬,不能援引作为《祭法》的起源,而这里以《祭法》命名篇章,本来就不对了。自郑氏以及诸儒有的驳斥其说,有的曲意解释,总之都不知道它来自哪里是盲说罢了。其中有虞氏两句又改易《鲁语》“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为“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禘与祖相同,郊与宗不同。查:《鲁语》说有虞氏宗舜,夏后氏宗禹,商人宗汤,周人宗武,都是针对舜禹汤武的后代而言。现在把有虞氏改为宗尧,则是针对舜和自己而言,与下面三段不是一例语义了。然而《祭法》修改它,则有原因,舜禅让给禹、商,都不拥有天下,难道还能说郊尧而宗舜吗?如果郊尧宗舜,又应当属于禹的事,不应当冠以有虞氏,所以修改它。那么《鲁语》所说的意义也不恰当了,其通节禘郊祖宗乖谬之处,因为出自《鲁语》,不再详细辨析。
在泰坛焚烧柴火,是祭天,在泰折埋藏,是祭地,用红色的牛犊。
埋藏祭地的说法不对。祭祀,是用光明通达幽暗,用阳感应阴,不只是祭祀其形体而已,为什么埋藏就能通达而感应呢?
《周礼》大司乐说“祭天于圜邱,祭地于方邱”,这里说泰坛、泰折,不相符合。诸儒曲意解释说泰坛就是圜邱,泰折就是方邱,不对。用红色的牛犊,以周朝所崇尚而言,与《周礼》牧人“阳祀用红色的牲,阴祀用黑色的牲”的说法,也不相符合。郑氏曲意解释,说“这与天都用牛犊,连言罢了”,也不对。
八)
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坛,祭四方也。山林、川谷、邱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
译八)
在泰昭埋葬少牢,是为了祭祀时节;在靠近坎坛的地方祭祀,是为了祭祀寒暑。王宫,是祭祀太阳的;夜明,是祭祀月亮的;幽宗,是祭祀星辰的;雩宗,是祭祀水旱的;四个坎坛,是祭祀四方的。山林、川谷、丘陵,能够生出云气化作风雨,显现怪异现象的,都称为神。拥有天下的人,祭祀百神。诸侯,如果这些神在其封地范围内就祭祀,不在其封地范围内就不祭祀。
郊特牲云「郊之祭也,大报天而主日」,此以四时、寒暑、水旱、四方、百神之祭,与郊天祭日并言,非其义矣。且寒暑实时之日,不当分为二祭。雩为祈雨之祭,云祭水旱,欠分晓。「四坎坛,祭四方」,坎,深也;坛,高也,安有深而高之地乎?并谬。「王宫」、「夜明」及「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皆方士口吻,圣人之所不语者也。记文于此未尝言六宗,自伪孔丛子袭此说为六宗,诸儒以六宗释此,非也。相近,如字,郑氏作「祈禳」,或据孔丛子作「祖迎」,亦皆非。此节亦本鲁语「三辰、五行、九州岛、名山、川泽」之说而衍之,「诸侯在其地」以下本王制。(卷七九,页九)
大凡生于天地之闲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此「此」字,原作「则」,依今本改。五代之所不变也。七代之所更立者:禘、郊、祖、宗,其余不变也。
五代七代之说,他经传未见,其上下亦参差费解。郑氏谓五代为黄帝、尧、舜、禹、汤、周,七代增以颛顼、帝喾。按:记文言禘黄帝、祖颛顼等事,非谓黄帝之时已立禘郊诸制也,牵合未允,又以尧、舜为一代,亦谬。愚谓:五代是唐、虞、三代,七代是汉儒指秦汉而言。(卷七九,页一一)
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墠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去祧为坛,去坛为墠。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曰鬼。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去祖为坛,去坛为墠。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为鬼。大夫立三庙二坛,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享尝乃止。显考、祖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去坛为鬼。适士二庙一坛,曰考庙、曰王考庙,享尝乃止。显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去坛为鬼。官师一庙,曰考庙,王考无庙而祭之。去王考为鬼。庶士庶人无庙,死曰鬼。
陈可大曰:「此章言王立七庙,而以二祧足其数,则其实五庙而已,安在其异于诸侯也?至谓坛墠之主有祷则祭,无祷则止,则大祫升毁庙之文何用乎?郑注此章谓『祫乃祭之』,盖亦觉记者之失矣。又宗庙之制,未有举坛墠为言者,周公三坛同墠非此义也,杨氏复曰:「按三坛同墠之说,出于金縢,乃因有所祷而为之,非宗庙之外预为坛墠,以待他日有祷也。孝经『为之宗庙,以鬼享之』,非去坛为鬼也。」晋张融谓「祭法『去祧为坛,去坛为墠,去墠为鬼』,皆衰世之法,则所言难以尽信」。郝仲舆曰:「按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七』,天子诸侯皆有太祖,无祧、坛、墠、鬼,此不言太祖,泛云祖考远庙为祧,则以世远辄去太祖,亦不免矣。至使坛墠露处,绝其血食,人生有贵贱,孝亲之情本一,官师不得与士大夫同祀其祖。至于庶士庶人,亲死即为无祀之鬼,谅非先王制礼之意。」徐伯鲁曰:「去墠曰鬼,则王者何以有禘乎?其谬其矣。」按:徐此驳尤胜,是自与其前言郊禘之说相反也。此节之说取诸家驳语,载之如右,足证其妄,因不复赘。而其余所称祖宗名号亦多不经者,称父曰考,祖曰王考,按之经传:称父为考,祖为王父,亦合。然王者称父,当曰皇考,曲礼云「父曰皇考」,又周颂凡武王成王称文王武王,皆曰「皇考」是也。称祖当曰皇祖考,曲礼云「王父曰皇祖考」,是也。今既不以称父祖,而且称曾祖曰皇考,是以父之称称曾祖矣;称大祖曰祖考,是以祖之称称大祖矣,岂不谬乎?其称高祖日显考,他经传亦未见。(卷七九,页一三—一四)
王为群姓主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郊特牲有「大社」、左传有「周社」,即国社也。天
译《郊特牲》说:“郊祀的祭祀,是大大报答上天而尊奉太阳。”这是把四季、寒暑、水旱、四方、百神的祭祀,与郊祀天、日的祭祀并列而言,这不符合其义理。况且寒暑就是时令的太阳,不应当分为两种祭祀。雩祭是祈求降雨的祭祀,文中说祭祀水旱,表述不够清晰。“四坎坛,祭四方”,坎,是低洼;坛,是高台,哪里有既低洼又高台的地方呢?这都是错误的。“王宫”、“夜明”以及“能兴云致风雨,显现怪异的都称为神”,这些都是方士的口气,是圣人所不谈论的。《礼记》的原文在这里从未提及六宗,自从伪《孔丛子》袭用此说作为六宗,众儒用六宗来解释这段文字,都是错误的。“相近”二字,按字面理解即可,郑玄将其解释为“祈禳”,或者依据《孔丛子》解释为“祖迎”,也都是错误的。这一节也是本于《国语·鲁语》中“三辰、五行、九州、名山、川泽”的说法而加以引申的,“诸侯在其地”以下的内容本于《王制》。(卷七九,页九)
大凡生于天地之间的,都称为命。万物死亡,都称为折;人死,称为鬼,这是五代以来没有改变的。七代以来有所更改确立的:是禘、郊、祖、宗,其余的没有改变。
关于五代、七代的说法,其他经传中未曾见过,其上下文也参差错误,难以理解。郑玄认为五代是黄帝、尧、舜、禹、汤、周,七代增加了颛顼、帝喾。查考:《礼记》文中说禘祭黄帝、祖祭颛顼等事,并不是说黄帝时代已经设立了禘、郊等制度,这种牵强附会是不恰当的,又把尧、舜算作一代,也是错误的。我认为:五代是指唐、虞及夏商周三代,七代是汉儒指秦汉而言。(卷七九,页一一)
天下有了君王,划分土地建立邦国,设置都城建立城邑,设立庙、祧、坛、墠来祭祀,于是就有了亲疏多寡的等级。因此君王设立七座宗庙,一座坛,一座墠,称为考庙,称为王考庙,称为皇考庙,称为显考庙,称为祖考庙,都每月祭祀。远庙称为祧,有两座祧庙,只在四季的享祭和尝祭时祭祀。离开祧庙称为坛,离开坛称为墠。坛和墠,有祈祷时才祭祀,没有祈祷就停止。离开墠称为鬼。诸侯设立五座宗庙,一座坛,一座墠,称为考庙,称为王考庙,称为皇考庙,都每月祭祀;显考庙、祖考庙,只在四季的享祭和尝祭时祭祀。离开祖庙称为坛,离开坛称为墠。坛和墠,有祈祷时才祭祀,没有祈祷就停止。离开墠称为鬼。大夫设立三座宗庙两座坛,称为考庙,称为王考庙,称为皇考庙,只在四季的享祭和尝祭时祭祀。显考、祖考没有宗庙,有祈祷时,就设立坛来祭祀。离开坛称为鬼。适士设立两座宗庙一座坛,称为考庙、称为王考庙,只在四季的享祭和尝祭时祭祀。显考没有宗庙,有祈祷时,就设立坛来祭祀。离开坛称为鬼。官师设立一座宗庙,称为考庙,王考没有宗庙而祭祀他。离开王考称为鬼。庶士、庶人没有宗庙,死了就称为鬼。
陈可大说:“这一章说君王设立七座宗庙,而用两座祧庙来凑足数目,那么实际上只有五座宗庙而已,怎么与诸侯不同呢?至于说坛、墠的主人,有祈祷就祭祀,没有祈祷就停止,那么大祫祭时升祭毁庙的记载有什么用呢?郑玄注释这一章说‘祫祭时才祭祀’,大概也察觉到记述者的失误了。又宗庙的制度,没有提到坛、墠的,周公的三坛同墠不是这个意思。”杨氏又说:“查考三坛同墠的说法,出自《金縢》,是因为有所祈祷而设立的,不是在宗庙之外预先设立坛、墠,以等待日后有祈祷。《孝经》说‘为他建立宗庙,让鬼神享用’,并不是离开坛就称为鬼。”晋代张融说:“《祭法》中‘离开祧称为坛,离开坛称为墠,离开墠称为鬼’,都是衰败时代的制度,那么所说的话难以完全相信。”郝仲舆说:“查考《王制》说‘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加上太祖的庙共七座’,天子和诸侯都有太祖,没有祧、坛、墠、鬼,这里不提及太祖,泛泛地说祖考远庙为祧,那么因为世代久远就除去太祖,也是不免的。至于让坛、墠暴露在野外,断绝他们的血食祭祀,人生有贵贱,但孝敬亲人的情感本来是一样的,官师不能与士大夫同样祭祀他们的祖先。至于庶士、庶人,亲人死了就成为无人祭祀的鬼,想必不符合先王制定礼制的本意。”徐伯鲁说:“离开墠称为鬼,那么君王怎么会有禘祭呢?这真是错误极了。”查考:徐伯鲁的驳斥尤其有力,这与他前面关于郊禘的说法自相矛盾。这一节的说法,选取诸家的驳斥之语,记载如上,足以证明其荒谬,因此不再赘述。而其余所提到的祖宗名号也有很多不合常理的,称父亲为考,称祖父为王考,查考经传:称父亲为考,称祖父为王父,也符合。然而君王称父亲,应当称为皇考,《曲礼》说“父亲称为皇考”,又《周颂》中凡武王、成王称文王、武王,都称为‘皇考’就是这样。称祖父应当称为皇祖考,《曲礼》说“祖父称为皇祖考”,就是这样。现在既然不这样称父亲和祖父,反而称曾祖父为皇考,这是用父亲的称呼来称呼曾祖父了;称高祖为祖考,这是用祖父的称呼来称呼高祖了,难道不荒谬吗?称高祖为显考,其他经传中也未曾见过。(卷七九,页一三—一四)
君王为众百姓设立社坛,称为大社。君王为自己设立社坛,称为王社。诸侯为百姓设立社坛,称为国社。诸侯为自己设立社坛,称为侯社。大夫以下聚集众人设立社坛,称为置社。
《郊特牲》中有“大社”,《左传》中有“周社”,就是国社。天
子诸侯各止此一社,并无为群姓与自为之分,此无稽之说。其王社、侯社及置社之名,他经传皆未之见,后世以为有二社者,皆此说误之也。说详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阴气」下。(卷七九,页一八)
译所谓诸侯各自只设立一个社,并没有为百姓设立和为自己设立的区别,这是没有根据的说法。至于王社、侯社以及置社的名称,其他经传中都没有见过。后世认为有两个社,都是被这种说法误导了。详细论述见《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阴气”条下。
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适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
按:五祀,曲礼、王制、曾子、士丧礼皆有之,召二十九年左传别谓「句芒、蓐收、玄冥、祝融、后土」为五祀,非此五祀也。若七祀则经传未之见。五祀之名,月令则为户、?、中溜、门、行,聘礼亦有门、行之说,若司命、泰厉、公厉、族厉,他经传亦未见。其改五祀为七祀者,不过取降杀之说,由庶人一祀等而上之,谓王者为七耳,其无稽可知。且谓天子诸侯之祀,又有为群姓、为国与自为之分,则是天子十四祀,诸侯十祀矣,何祀之多乎?又诸侯、大夫、适士不得祀户?,反不如庶人、庶士矣。大夫以下悉不得祀司命、中溜,中溜主堂室居处,何以不得祀?庶士、庶人不得祀门、行,门,主出入;行,主道路,亦何以不得祀?适士以下悉不得祀厉,如其说,其家若有无后之鬼,可任其为厉乎?庶士、庶人,或户、或?,既无定制,将安从之?凡此皆不可通也。(卷七九,页一九—二○)
王下祭殇五:适子、适孙、适曾孙、适玄孙、适来孙。诸侯下祭三,大夫下祭二,适士及庶人祭子而止。
按:祭殇之礼,古有之,其分尊卑之数而谓祭适不祭庶,他经传未见,此亦取降杀之说,与七祀略同。且人生寿考,见及玄孙止矣,鲜有及来孙者,似亦不必为之预定其制也。(卷七九,页一九—二一)
帝喾能序星辰以着众,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舜勤众事而野死,鲧鄣鸿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契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菑,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
全袭鲁语。但鲁语之文自为一气,此则于叙武王之下,割去「有虞氏禘黄帝」一段,置之于前,全失呼应起结之体,使前后气脉隔越不通矣。又按:鲁语历叙黄帝、颛顼、帝喾、尧、舜、鲧、禹、契、冥、汤、稷、文、武十三圣功烈于前,故下以禘郊祖宗分配十三圣承之。今篇首将有虞氏宗舜易而宗尧,则禘郊祖宗既无舜名,安得复叙舜之功烈,而曰舜勤众事而野死?况乎所祭者十二圣,而叙功烈者十三圣,此处露出弊窦昭昭矣。因叹今人读国语,第以古文目之,读礼记则以经尊之,而孰知所为经者乃出于古文,而且改不成文理,则信乎读书者之不可不加以明辨之功也。(卷七九,页二二—二三)
祭义
此秦人之笔,以篇中「黔首」二字知之,乃儒家之诸子也。虽少有疵处,然大段自醇正。此篇不专言祭,其首言祭,故名祭义尔。(卷八○,页一)
乐以迎来,哀以送往,故禘有乐而尝无乐。
「春禘」与郊特牲同,而与王制祭统「春礿」异,礼言不同也,若周礼「春祠」则不足据。郑氏据王制「春礿」以改郊特牲「春禘」,又据周礼「春祠」,谓祭义「春禘」为殷礼,皆谬。禘有乐、尝无乐,亦同郊特牲,说见彼处。孔氏依注,以此为夏、殷礼,而又述商颂那诗,则是尝有乐,自相抵牾。(卷八○,页三)
致齐于内,散齐于外。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齐三日,乃见其所为齐者。
于内、于外,指庙之内外。郑氏以致齐为「思此五者」,散齐为「七日不御不乐」诸事,然则七日之内独可不思此五者乎?未可如是分也。盖齐之日以下,先泛言凡为齐之日宜思此五事,齐三日以下,乃专指致齐三日言耳。程正叔曰:「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此孝子平日思亲之心,非齐也,齐不容有思。」张子厚曰:「齐须是屏绝思虑,至祭之日便可与交神。若如此思之,却惹起无穷哀戚,如何接神?」按:此皆二氏无思之说,非儒家
译君王为百姓设立七种祭祀:叫司命,叫中溜,叫国门,叫国行,叫泰厉,叫户,叫灶,君王自己也设立这七种祭祀。诸侯为国家设立五种祭祀:叫司命,叫中溜,叫国门,叫国行,叫公厉,诸侯自己也设立这五种祭祀。大夫设立三种祭祀,叫族厉,叫门,叫行。适士设立两种祭祀:叫门,叫行。庶士和庶人设立一种祭祀,或者立户,或者立灶。
按:五祀,在《曲礼》、《王制》、《曾子》、《士丧礼》中都有记载,《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另外把“句芒、蓐收、玄冥、祝融、后土”称为五祀,那不是这里的五祀。至于七祀,经传中没有见过。五祀的名称,《月令》说是户、灶、中溜、门、行,《聘礼》也有门、行的说法,至于司命、泰厉、公厉、族厉,其他经传也没有见过。把五祀改为七祀的人,不过是采用等级递减的说法,从庶人的一种祭祀依次往上推,说君王是七种罢了,其没有根据是可以知道的。而且说天子诸侯的祭祀,又有为百姓、为国家和自己设立的区别,那么天子就有十四种祭祀,诸侯有十种祭祀了,为什么祭祀这么多呢?又说诸侯、大夫、适士不能祭祀户、灶,反而不如庶人、庶士了。大夫以下都不能祭祀司命、中溜,中溜主管堂室居住,为什么不能祭祀呢?庶士、庶人不能祭祀门、行,门主管出入;行主管道路,又为什么不能祭祀呢?适士以下都不能祭祀厉鬼,如果按照这种说法,他们家中如果有没有后代的鬼魂,难道可以任由他们作祟吗?庶士、庶人,或者祭户,或者祭灶,既然没有固定的制度,将遵从哪一种呢?所有这些都不能讲通。(卷七九,页一九—二○)
君王向下祭祀夭折的五代:嫡子、嫡孙、嫡曾孙、嫡玄孙、嫡来孙。诸侯向下祭祀三代,大夫向下祭祀两代,适士和庶人只祭祀儿子就停止了。
按:祭祀夭折者的礼仪,古代就有,但区分尊卑的数量并说只祭嫡子不祭庶子,其他经传中没有见过,这也是采用等级递减的说法,与七祀大致相同。况且人长寿,能见到玄孙就止了,很少能见到来孙的,似乎也不必为此预先制定制度。(卷七九,页一九—二一)
帝喾能够排列星辰以昭示众人,尧能够公平赏罚刑法以正义终结,舜勤勉于众事而死在野外,鲧堵塞洪水而被杀,禹能够继承鲧的功业,黄帝端正百物的名称以明确民众共享财物,颛顼能够修明这些,契担任司徒而民众成就,冥勤勉于官职而死于水灾,汤以宽厚治理民众而消除暴虐,文王以文德治理,武王以武功去除民众的灾祸,这些都是对民众有功业的人。
完全抄袭《国语·鲁语》。但是《鲁语》的文字自成一体,这里在叙述武王之下,割去了“有虞氏禘黄帝”一段,放在前面,完全失去了呼应起结的结构,使得前后气脉隔绝不通。又按:《鲁语》依次叙述黄帝、颛顼、帝喾、尧、舜、鲧、禹、契、冥、汤、稷、文、武十三位圣人的功业在前,所以下面用禘、郊、祖、宗来分配这十三位圣人承接。现在篇首将有虞氏宗舜改为宗尧,那么禘、郊、祖、宗中既然没有舜的名字,怎么能再叙述舜的功业,而说舜勤勉于众事而死在野外呢?况且所祭祀的是十二位圣人,而叙述功业的是十三位圣人,这里露出破绽非常明显了。因此感叹现在的人读《国语》,只把它当作古文看待,读《礼记》则因为它是经而尊崇它,却哪里知道所谓的经竟然出自古文,而且改得文理不通,那么相信读书的人不可不加以明辨的功夫了。(卷七九,页二二—二三)
祭义
这是秦人的笔迹,从篇中的“黔首”二字可以知道,是儒家的诸子。虽然少有瑕疵,但大体上纯正。这篇不专门谈论祭祀,因为开头谈论祭祀,所以名叫《祭义》。(卷八○,页一)
用音乐来迎接神灵,用哀伤来送别神灵,所以禘祭有音乐而尝祭没有音乐。
“春禘”与《郊特牲》相同,而与《王制》《祭统》中的“春礿”不同,礼书的说法不同,至于《周礼》中的“春祠”则不足以作为依据。郑玄依据《王制》的“春礿”来修改《郊特牲》的“春禘”,又依据《周礼》的“春祠”,说《祭义》的“春禘”是殷代的礼制,都是错误的。禘祭有音乐、尝祭没有音乐,也与《郊特牲》相同,说法见那里。孔颖达依据郑注,认为这是夏、殷的礼制,而又引述《商颂·那》诗,那么就是尝祭有音乐,自相矛盾。(卷八○,页三)
在室内进行致斋,在室外进行散斋。斋戒的日子,思念他的居处,思念他的笑语,思念他的志意,思念他所喜欢的,思念他所嗜好的。斋戒三天,才见到他所斋戒的对象。
在室内、在室外,指庙堂的内外。郑玄把致斋解释为“思念这五件事”,散斋解释为“七天不近女色不听音乐”等事,那么七天之内难道可以不思念这五件事吗?不能这样区分。大概“斋戒的日子”以下,先泛泛地说凡是斋戒的日子应该思念这五件事,“斋戒三天”以下,才专门指致斋的三天而言。程正叔说:“斋戒的日子,思念他的居处,思念他的笑语,这是孝子平日思念亲人的心,不是斋戒,斋戒不容许有思念。”张子厚说:“斋戒必须是屏除思虑,到祭祀的日子就可以与神灵交接。如果这样思念,却惹起无穷的哀伤,怎么接待神灵?”按:这都是二氏无思的说法,不是儒家的
言也。岂有平日思亲而齐时反不思者?惟其思之,乃可与神明交,不思则安能下章云哀与乐半?祭之前,又岂容不得哀?大抵此言将学者驱入忘情寂灭上去,不流为二氏不止矣。吁!(卷八○,页五)
译这是言论。哪有平时思念亲人,到了斋戒时反而不思念的?正因为思念,才能与神明交通;如果不思念,又怎能说哀伤与喜悦各占一半呢?祭祀之前,又怎么容许不产生哀伤之情?大体上,这种言论是将求学的人驱赶向忘情寂灭的境界,不流于佛、道二家是不会停止的。唉!
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
「周旋」谓时荐献,「出户」谓祭毕出室中之户,祭设于室也。郑氏以周旋出户为「无尸之祭」,殊凿。容声,容止、声音,闻乎其容声,先以其微之显者言之。既出户后犹不忍遽退,疑而听焉,闻乎其叹息之声,则微乎微矣。此作两层描摹孝子神情处。(卷八○,页六)
君子生则敬养,死则敬享,思终身弗邕也。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尽其私也。
生敬养,死孝享,思终弗邕,是三义,不必以「思终」「弗辱」承生死解。(卷八○,页七)
唯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飨者,乡也,乡之,然后能飨焉。是故孝子临尸而不怍。君牵牲,夫人奠盎。君献尸,夫人荐豆。卿大夫相君,命妇相夫人。齐齐乎其敬也,愉愉乎其忠也,勿勿诸其欲其飨之也。
「君牵牲,夫人奠盎;君献尸,夫人荐豆」,此各举其一事为言,便文耳。注疏必欲辨「辨」字,原误作「办」,今径改。其孰为先后与为何祭,便油。礼器云「君牵牲,大夫赞币而从。君亲制祭,夫人荐盎;君亲割牲,夫人荐酒。」祭统云:「及迎牲,君执纼,卿大夫从士执刍,宗妇执盎,从夫人荐涗水,君执鸾刀羞哜,夫人荐豆。」与此祭义所言,大抵文相似而义不必尽同。礼言从来如此,且古人文字亦欲各出其能,不为雷同也。后儒乃欲寸寸而合之,铢铢而较之,岂不愚哉。(卷八○,页八—九)
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必哀,称讳如见亲,祀之忠也,如见亲之所爱,如欲色然,其文王与?诗云「明发不昧,有怀二人」,文王之诗也。祭之明日,明发不寐,飨而致之,又从而思之。祭之日,乐与哀半,飨之必乐,已至必哀。
思死者如不欲生,描摹恍惚与神明交之状也。中庸云「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此春秋时平直之文,「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秦时之文,便开生峭一路矣。如欲色然,郑氏作「好色」解,是以其与「思死者如不欲生」,同为一种生峭之笔故也。明发不寐二句,本小宛幽王之诗以言文王,正合,故谓之文王之诗。古人引诗,亦多如此。祭之明日,不必言是绎祭,只是摹写明发不寐之意,哀与乐半,尤祭之精言。(卷八○,页一○—一一)
仲尼尝,奉荐而进,其亲也悫,其行也趋趋以数。已祭,子贡问曰:「子之言祭,济济漆漆,然今子之祭,无济济漆漆,何也?」子曰:「济济者,容也,远也。漆漆者,容也,自反也。容以远,若容以自反也,夫何神明之及交?夫何济济漆漆之有乎?反馈,乐成,荐其荐俎,序其礼乐,备其百官。君子致其济济漆漆,夫何恍惚之有乎?夫言岂一端而已,夫各有所当也。」
「悫」与「趋趋以数」,不为容也,故子贡以济济漆漆为问,夫子答以夫何神明之及交,夫何济济漆漆之有乎。此二句谓「容以远」,与「容以自反」,何能与神明及交?若交神明,何可有济济桼漆之容乎?「君子致其济济漆漆,夫何恍惚之有乎」,此二句谓祭事渐已成,君子始可致其济济漆漆之容,夫何尚事恍惚之有乎?故曰「夫言岂一端而已,各有所当也」,谓于前则以「恍惚」为当,于后则以「济济漆漆」为当也。文气郁勃,顿挫古宕,真先秦妙笔,后人不能通解。孔氏分恍惚为「孝子之容」,济济漆漆为「宾客助祭之容」,甚武断不合,且子贡不应误认夫子之言至此。若果分孝子、宾客,则「言岂一端,各有所当」此二句为痴人说法,亦粗浅而无味矣。陈可大解各有所当,分「主人」「宾客」,皆承疏之谬也。详味此章意旨,全是以下「恍惚以与神明交」一句作此一番议论。济济漆漆,即恍惚二字之反,特借以形容之也。解者但见「悫」与「趋数」与「济济漆漆」反,正为他所瞒耳,此余意外之余
译祭祀那天,进入室内,恍惚间必定能在神位上看到先人的身影;环绕室内走出房门,肃穆间必定能听到先人仪容举止的声音;走出房门侧耳倾听,感慨间必定能听到先人的叹息之声。
“周旋”指的是按时进献祭品,“出户”指的是祭祀结束后走出室内的门,因为祭礼是设在室内的。郑玄认为“周旋出户”是指“没有尸(代表死者受祭的人)的祭祀”,这种说法过于穿凿附会。容声,指仪容举止和声音,听到先人的容声,是先从那些细微中显现出来的迹象来说的。已经走出房门后还舍不得立刻退去,怀着疑虑侧耳倾听,听到了先人的叹息之声,这就更加细微难察了。这是从两个层面来描绘孝子神情之处。(卷八〇,页六)
君子在世时恭敬地奉养父母,死后恭敬地祭祀享用,希望终身都不违背孝道。君子有终身的丧事,就是指父母的忌日。忌日不做事,并不是因为不吉祥。而是说在那一天,心思有所寄托,因此不敢尽情处理自己的私事。
生前恭敬奉养,死后恭敬祭祀,希望终身不违背孝道,这是三层意思,不必用“思终”和“弗辱”来承接生死来解释。(卷八〇,页七)
只有圣人能够祭祀天帝,只有孝子能够祭祀亲人。飨,就是向的意思,向着先人,然后才能祭祀他们。因此孝子面对尸(代表死者受祭的人)而不感到惭愧。国君牵着祭牲,夫人奠放酒盎。国君向尸进献祭品,夫人进献豆器。卿大夫辅助国君,命妇辅助夫人。恭敬而整齐的样子,是他们的敬意;和悦而诚恳的样子,是他们的忠诚;急切的样子,是他们希望先人享用祭品的心情。
“国君牵牲,夫人奠盎;国君献尸,夫人荐豆”,这只是各举一件事来说,是为了行文方便罢了。注疏一定要辨析“辨”字,原本误作“办”,现在直接改正。至于孰为先后以及是什么祭祀,就太繁琐了。《礼器》说:“国君牵牲,大夫拿着币帛跟随。国君亲自制作祭品,夫人进献酒盎;国君亲自割牲,夫人进献酒。”《祭统》说:“等到迎接祭牲时,国君拿着纼绳,卿大夫跟随,士拿着刍草,宗妇拿着酒盎,跟随夫人进献涗水,国君拿着鸾刀进献哜肉,夫人进献豆器。”这与《祭义》所说的,大致文字相似但意义不必完全相同。礼制文献向来如此,而且古人写文章也想各显其能,不追求雷同。后儒却想要一寸一寸地吻合,一铢一铢地比较,难道不愚蠢吗?(卷八〇,页八—九)
周文王祭祀时,侍奉死者如同侍奉生者,思念死者如同自己不想活一样,忌日必定悲哀,称念先人的讳名如同见到亲人,这是祭祀的忠诚;如同见到亲人所喜爱的事物,如同想要得到那种神色一样,这是周文王吧?《诗经》说:“天明不睡,怀念两个人”,这是周文王的诗。祭祀的第二天,天明不睡,祭祀后致送祭品,又接着思念先人。祭祀那天,快乐与悲哀各占一半,祭祀时必定快乐,先人已经享用后必定悲哀。
思念死者如同自己不想活,描绘的是恍惚中与神明交接的状态。《中庸》说“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这是春秋时期平直的文字,“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是秦代的文字,便开启了生峭一路的文风。如欲色然,郑玄解释为“好色”,是因为它与“思死者如不欲生”,同属一种生峭的笔法。明发不寐两句,本是《小宛》中幽王的诗,用来形容文王,正合适,所以称为文王的诗。古人引用《诗经》,也多如此。祭祀的第二天,不必说是绎祭,只是摹写明发不寐的意思,哀与乐各半,尤其是祭祀的精要之言。(卷八〇,页一〇—一一)
孔子尝祭,捧着祭品进献,他的神情诚恳,他的步伐急促而频繁。祭祀结束后,子贡问道:“您说祭祀要济济漆漆,但现在您的祭祀,没有济济漆漆的样子,为什么呢?”孔子说:“济济,是仪容,是疏远。漆漆,是仪容,是自反。仪容疏远,或者仪容自反,怎么能与神明交接呢?怎么能有什么济济漆漆的样子呢?反馈,乐成,进献祭品和俎肉,排列礼乐,备齐百官。君子表现出济济漆漆的样子,哪里还会有恍惚呢?说话难道只有一种方式吗?各有各的恰当之处。”
“悫”与“趋趋以数”,不是为了仪容,所以子贡以济济漆漆发问,夫子回答以夫何神明之及交,夫何济济漆漆之有乎。这两句是说“容以远”,与“容以自反”,何能与神明交接?若交接神明,何可有济济漆漆之容乎?“君子致其济济漆漆,夫何恍惚之有乎”,这两句是说祭事渐已成,君子始可致其济济漆漆之容,夫何尚事恍惚之有乎?所以说“夫言岂一端而已,各有所当也”,谓于前则以“恍惚”为当,于后则以“济济漆漆”为当也。文气郁勃,顿挫古宕,真先秦妙笔,后人不能通解。孔氏分恍惚为“孝子之容”,济济漆漆为“宾客助祭之容”,甚武断不合,且子贡不应误认夫子之言至此。若果分孝子、宾客,则“言岂一端,各有所当”此二句为痴人说法,亦粗浅而无味矣。陈可大解各有所当,分“主人”“宾客”,皆承疏之谬也。详味此章意旨,全是以下“恍惚以与神明交”一句作此一番议论。济济漆漆,即恍惚二字之反,特借以形容之也。解者但见“悫”与“趋数”与“济济漆漆”反,正为他所瞒耳,此余意外之余
孝子将祭,虑事不可以不豫;比时具物,不可以不备,虚中以治之。宫室既修,墙屋既设,百官既备,夫妇齐戒沐浴,奉承而进之。洞洞乎,属属乎,如弗胜,如将失之,其孝敬之心至也与!荐其荐俎序,其礼乐备,其百官奉承而进之,于是谕其志意,以其恍惚以与神明交,庶或飨之。庶或飨之,孝子之志也。
此处说出「恍惚以与神明交」,正是上节脚注。(卷八○,页一四)
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孝子如执玉,如奉盈,洞洞属属然,如弗胜,如将失之。严威俨恪,非所以事亲也,成人之道也。
此一段似从论语「色难」二字做出。成人之道也,以见虽在成人,事亲犹宜若孺慕,故别言之。(卷八○,页一六—一七)
是故至孝近乎王,至弟近乎霸。至孝近乎王,虽天子必有父;至弟近乎霸,虽诸侯必有兄。先王之教因而弗改,所以领天下国家也。
至孝近王,至弟近霸,天子有父,诸侯有兄,此等语为文家写意法,全不必油。后儒必屑屑求所以为解,便失之。(卷八○,页一七)
子曰:立爱自亲始,教民睦也。立敬自长始,教民顺也。教以慈睦而民贵有亲,教以敬长而民贵用命。孝以事亲,顺以听命,错诸天下无所不行。
孟子曰:「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此又从孟子衍出。徐伯鲁谓此上两章无关祭义,指为错简。夫因论孝子之祭而及于孝,因论孝而及于弟,义正相通,何错简之有?后凡集注言错简皆谬,说见篇首。(卷八○,页一九)
郊之祭也,丧者不敢哭,凶服者不敢入国门,敬之至也。祭之日,君牵牲,穆答君,卿大夫序从。既入庙门,丽于碑,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鸾刀以刲,取膟膋,乃退。爓祭,祭腥而退,敬之至也。
郝仲舆曰:「君牵牲,入庭,杀之而取血膋于庭,非清庙严肃远包厨之义,未可行也。」愚按:小雅信南山诗云:「执其鸾刀,以启其毛,取其血膋。」凡礼家言似多本此,则古礼所在,固非可以后人之意见测合也。(卷八○,页二○)
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夏后氏祭其闇,殷人祭其阳,周人祭日,以朝及闇。
主日配月之义,说见郊特牲「天子适四方」下「以朝及闇」,昧爽之际也。郑氏解为「终日有事」,夫岂不谬?(卷八○,页二一)
祭日于坛,祭月于坎,以刖幽明,以制上下。祭日于东,祭月于西,以别内外,以端其位。日出于东,月生于西,阴阳长短,终始相巡,以致天下之和。
郊特牲「郊之祭也,大报天而主日也」,上章用其文而增以配月,此又云「祭日于坛」、「于东」、「祭月于坎」、「于西」,其或分或合,未详也。(卷八○,页二一—二二)
天子之礼,致反始也,致鬼神也,致和用也,致义也,致让也。致反始,以厚其本也。致鬼神,以尊上也。致物用,以立民纪也。致义,则上下不悖逆矣。致让,以去争也。合此五者以治天下(「下」字,原作「子」,今径改。)之礼也,虽有奇邪而不治者则微矣。
反始即指祀祖,观下章云「教民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可见,郑氏谓反始为报之属天,非也。致反始,主吾身言之;致鬼神,主祖考言之。(卷八○,页二三)
宰我曰:吾闻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谓。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为鬼。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焄蒿,凄怆,此百物之精也,神之着也。因物之精,制为之极,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百众以畏,万民以服。
郊特牲云「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此文言气不言魂,言魄不言形,义正互见。然圣人于祭始言鬼神,未尝专言之,更未尝言魂魄气魄等字,自老子始言之,曰「载营魄抱一,专气致柔」,而后来全真冢、水、火、坎、离、龙、铅、汞
译孝子将要举行祭祀时,考虑事务不能不预先准备;临近祭祀日期,备齐祭品不能不周全,要怀着虚静专一的心意来办理。宫室已经修缮,墙屋已经设置,各种职事人员已经齐备,夫妇斋戒沐浴,恭敬地捧着祭品进献。恭敬谨慎的样子,小心翼翼的样子,好像承受不起,好像将要失去它,这是孝敬之心达到极点的表现啊!陈列好祭品和俎豆,按次序安排礼乐,各种职事人员恭敬地捧着祭品进献,于是表达孝子的志意,凭借恍惚的精神与神明交接,希望神明或许会享用。希望神明享用,是孝子的志意。
此处说出“恍惚以与神明交”,正是上节脚注。(卷八○,页一四)
孝子有深厚爱心的人,一定有温和之气;有温和之气的人,一定有愉悦的神色;有愉悦神色的人,一定有婉顺的仪容。孝子好像手持玉璧,好像捧着满盈的容器,恭敬谨慎的样子,好像承受不起,好像将要失去它。严厉威严、庄重恭敬,并不是用来侍奉父母的方式,而是成人处世的原则。
这一段似乎是从《论语》“色难”二字引申出来的。“成人之道也”,是为了表明即使是成人,侍奉父母也应当像幼儿依恋父母那样,所以特别加以说明。(卷八○,页一六—一七)
因此,极致的孝道接近于王道,极致的悌道接近于霸道。极致的孝道接近王道,即使是天子也必定有父亲;极致的悌道接近霸道,即使是诸侯也必定有兄长。先王的教化顺应这种情理而不改变,这就是统领天下国家的方法。
至孝近王,至弟近霸,天子有父,诸侯有兄,这类话语是文人的写意手法,完全不必拘泥。后儒一定要细细探究其中的道理来解释,便失之偏颇。(卷八○,页一七)
孔子说:确立爱心从亲近亲人开始,这是教导百姓和睦。确立敬意从尊敬长辈开始,这是教导百姓顺从。用慈爱和睦来教导,百姓就重视亲情;用尊敬长辈来教导,百姓就重视听从命令。用孝道来侍奉父母,用顺从来听从命令,推行到天下没有行不通的。
孟子说:“亲近亲人,是仁;尊敬长辈,是义。没有别的,就是推广到天下。”这一段又是从孟子的话引申出来的。徐伯鲁认为这两章与祭祀的意义无关,指为错简。然而因为论述孝子祭祀而涉及到孝,因为论述孝而涉及到悌,意义正相通,有什么错简呢?以后凡是集注中说是错简的都是错误的,说法见篇首。(卷八○,页一九)
郊祀的祭祀,有丧事的人不敢哭泣,穿凶服的人不敢进入国都城门,这是恭敬到了极点。祭祀那天,国君牵着牺牲,穆侯应答国君,卿大夫依次跟随。进入庙门后,牺牲拴在碑旁,卿大夫袒露右臂,毛牛以耳部为上,用鸾刀割取,取出膟膋,然后退下。爓祭,祭腥而退,这是恭敬到了极点。
郝仲舆说:“国君牵着牺牲,进入庭院,在庭院中杀取血膋,不符合清庙严肃、远离厨房的意义,是不可以行的。”我认为:《小雅·信南山》诗说:“执其鸾刀,以启其毛,取其血膋。”凡是礼家的说法似乎大多依据这个,那么古礼所在,本来不可以用后人的意见来推测契合。(卷八○,页二○)
郊祀的祭祀,是大报天而主祭日,配祭月。夏后氏祭日于日暮,殷人祭日于日出,周人祭日,从早晨到日暮。
主日配月的意义,说法见《郊特牲》“天子适四方”下“以朝及闇”,是指昧爽之际。郑氏解释为“终日有事”,这难道不谬误吗?(卷八○,页二一)
祭日在坛上,祭月在坎中,用来区分幽明,用来制约上下。祭日在东边,祭月在西边,用来区别内外,用来端正其位置。日从东边升起,月从西边生出,阴阳长短,终始相循,以达到天下的和谐。
《郊特牲》说“郊之祭也,大报天而主日也”,上一章用其文而增加配月,这里又说“祭日于坛”、“于东”、“祭月于坎”、“于西”,其或分或合,未详也。(卷八○,页二一—二二)
天子的礼制,致力于反始,致力于鬼神,致力于和用,致力于义,致力于让。致力于反始,用来厚待其根本。致力于鬼神,用来尊崇上天。致力于物用,用来建立民众的纲纪。致力于义,那么上下就不悖逆了。致力于让,用来去除争夺。合此五者以治天下(“下”字,原作“子”,今径改。)之礼也,虽有奇邪而不治者则微矣。
反始即指祀祖,观下章云“教民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可见,郑氏谓反始为报之属天,非也。致反始,主吾身言之;致鬼神,主祖考言之。(卷八○,页二三)
宰我说:我听说过鬼神的名号,不知道它们所指为何。孔子说:气,是神的盛德;魄,是鬼的盛德。合鬼与神,是教化的极致。众生必死,死必归土,这就是鬼。骨肉腐朽于地下,阴气化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焄蒿,凄怆,这是百物的精华,神的显著表现。因物之精,制为之极,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百众以畏,万民以服。
《郊特牲》云“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此文言气不言魂,言魄不言形,义正互见。然圣人于祭始言鬼神,未尝专言之,更未尝言魂魄气魄等字,自老子始言之,曰“载营魄抱一,专气致柔”,而后来全真冢、水、火、坎、离、龙、铅、汞
之说因之矣。集说载冯氏曰:「秦称民为『黔首』,夫子时未然也,显是后人窜入。」按:礼记诸篇,凡言孔子皆是假记托,即如此篇,论语季路问事鬼神而孔子拒之,岂有于宰我之问而谆谆告之者,固不辨可知也。乃以「黔首」二字为后儒窜入,然则其余皆夫子之言乎?可谓无识矣。愚以「黔首」二字,知通篇为秦人之作。(卷八一,页二—三)
译这种说法便由此产生了。《集说》中记载冯氏说:“秦国称百姓为‘黔首’,孔夫子时代还没有这种称呼,这明显是后人窜入的。”我认为:《礼记》中的各篇,凡是提到孔子的,都是假托记录,就像这一篇一样,《论语》中季路问如何侍奉鬼神,孔子拒绝回答,怎么会有在宰我提问时却谆谆教诲的情况呢,这本来不用辩驳就清楚了。然而冯氏却以“黔首”二字作为后儒窜入的证据,那么其余的都是孔夫子的话吗?这可以说是没有见识了。我通过“黔首”二字,知道整篇文章是秦人所作。(卷八一,页二—三)
圣人以是为未足也,筑为宫室,设为宗祧,以别亲?远迩,教民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众之服自此,故听且速也。二端既立,报以二礼。建设朝事,燔燎膻芗,见以萧光,以报气也,此教众反始也。荐黍稷,羞肺肝首心,见间以侠甒,加以郁鬯,以报魄也。教民相爱,上下用情,礼之至也。
二端,郑氏谓「气」「魄」,是。报以二礼,即报气,报魄也。先云「建设朝事」,乃总句,下分报气报魄,皆朝事之祭也。郑谓二礼为「朝事」、「馈食」,以上为朝事,黍稷以下为馈食。然则上云建设朝事,下亦当云建设馈食,何不云乎?其非可知矣。膟膋为膻,黍稷为芗,郑以膻为馨,亦非。见与见间,郑谓「皆当为?字之误」,亦非。上见音现,下见间,皆如是字。杂记上云「瓮甒筲衡,实见间而后拆人」,即此「见间」,然未可考为何物矣。(卷八一,页六)
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是以致其敬,发其情,竭力从事,以报其亲,不敢弗尽也。是故,昔者天子为藉千亩,冕而朱弦,躬秉耒。诸侯为藉百亩,冕而青纮,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以为醴酪齐盛,于是乎取之,敬之至也。
先古,先古之帝王,郑氏谓「先祖」,非。
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养兽之官,及岁时,齐戒沐浴而躬朝之。牺牷祭牲,必于是取之,敬之至也。君召牛,纳而视之,择其毛而卜之,吉,然后养之。君皮弁素积,朔月,月半,君巡牲,所以致力,孝之至也。
「及岁时,齐戒沐浴而躬朝之」,郑氏谓即朔月月半君巡牲,其说是。盖「朝」即巡视意,此古文用字法,不必油。后儒疑君无躬朝兽畜之理,多作异解,悉非。(卷八一,页九)
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近川而为之。筑宫,仞有三尺,?墙而外闭之。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积,卜三宫之夫人世妇之吉者,使入蚕于蚕室,奉种浴于川,桑于公桑,风戾以食之。岁既单矣,世妇卒蚕,奉茧以示于君,遂献茧于夫人。夫人曰:此所以为君服与?遂副袆而受之,因少牢以礼之。古之献茧者,其率用此与?及良日,夫人缫,三盆手,遂布于三宫夫人世妇之吉者使缫,遂朱绿之,玄黄之,以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
郑氏曰:「副袆,王后之服,而云夫人,记者容二王之后与?」按:首言古者天子诸侯,末言先王先公,皆兼天子诸侯言之,不必因夫人字而致油也。蚕事亦曰「岁」,与农事同,故曰「岁已单矣。」(卷八一,页一○)
君子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致乐以治心者也。致礼以治躬则庄敬,庄敬则威严。心中斯须不和不乐,而鄙诈之心入之矣。外貌斯须不庄不敬,而慢易之心入之矣。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不与争也,望其容貌而众不生慢易焉。故德辉动乎内,而民莫不承听;理发乎外,而众莫不承顺。故曰:致礼乐之道而天下塞焉,举而措之无难矣。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故礼主其减,乐王其盈。礼减而进,以进为文。乐盈而反,以反为文。礼减而不进则销,乐盈而不反则放,故礼有报而乐有反。礼得其报则乐,乐得其反则安,礼之报、乐之反,义一也。
此章见乐记,乃乐记取此文,说见乐记。(卷八一,页一二)
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邕;其下,能养。」
尊亲,大舜也。弗邕,曾元也。能养、曾元也。(卷八一,页一二)
公明仪问于曾子曰:「夫子可以为孝乎?」曾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君子之所谓孝者,先意承志,谕父母于道。参直养者也,安能为孝乎?」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居处不庄
译圣人认为这些还不够,于是建造宫室,设立宗庙,用来区分亲疏远近,教导百姓回归古制、追念本源,不忘记自己生命的来源。众人的信服从此开始,所以听从且迅速。这两个根本确立之后,用两种礼仪来报答。建立朝事之祭,焚烧动物油脂和香料,通过茅草的光亮来显现,用来报答气,这是教导众人追念本源。进献黍稷,陈列肺、肝、头、心,中间夹杂着瓦器,加上郁鬯酒,用来报答魄。教导百姓相亲相爱,上下以真情相待,这是礼仪的最高境界。
“二端”,郑氏认为是“气”和“魄”,这是对的。“报以二礼”,就是报答气、报答魄。前面说“建设朝事”,是总括句,下面分述报答气和报答魄,都属于朝事之祭。郑氏认为二礼是“朝事”和“馈食”,把上面部分归为朝事,黍稷以下归为馈食。那么前面说“建设朝事”,下面也应当说“建设馈食”,为什么不说呢?可见郑氏的说法不对。膟膋是膻,黍稷是芗,郑氏把膻解释为馨,也是错的。“见”与“见间”,郑氏认为“都是‘现’字的误写”,也是错的。上面的“见”读作现,下面的“见间”,都如同“现”字的意思。《杂记》上说“瓮、甒、筲、衡,装满现间之后才撤去”,就是这里的“见间”,但还不能考证它到底是什么东西。(卷八一,页六)
君子回归古制、追念本源,不忘记自己生命的来源。因此表达敬意,抒发真情,竭尽全力从事祭祀,来报答亲人,不敢不尽忠尽孝。所以,从前天子耕种千亩籍田,戴着冕冠,系着朱红色的绶带,亲自拿着耒耜。诸侯耕种百亩籍田,戴着冕冠,系着青色的绶带,亲自拿着耒耜,用来侍奉天地、山川、社稷和古代帝王,用来制作醴酪和齐盛,从这些田地里获取,这是敬意的极致。
“先古”,指古代的帝王,郑氏认为是“先祖”,不对。
古时候天子诸侯,一定有饲养牲畜的官员,到了特定的时节,斋戒沐浴后亲自去巡视。牺牲祭品,一定从这里选取,这是敬意的极致。君主召唤牛,接纳并观察它,选择毛色并占卜,吉利,然后才饲养它。君主穿着皮弁,系着素色的积,在初一和十五,君主巡视牲畜,这是竭尽力量,孝道的极致。
“到了特定的时节,斋戒沐浴后亲自去巡视”,郑氏认为就是初一和十五君主巡视牲畜,他的说法是对的。大概“朝”就是巡视的意思,这是古文的用字法,不必穿凿附会。后来的儒者怀疑君主没有亲自去朝见牲畜的道理,大多做出不同的解释,全都不对。(卷八一,页九)
古时候天子诸侯,一定有公桑和蚕室,靠近河流建造。建造宫室,墙高八尺,用土墙围起来并在外面关闭。到了清晨,君主穿着皮弁,系着素色的积,占卜三位宫中夫人和世妇中吉利的人,让她们进入蚕室,捧着蚕种在河里沐浴,在公桑上采桑,用风干后的桑叶喂蚕。一年结束了,世妇完成养蚕工作,捧着蚕茧给君主看,于是把蚕茧献给夫人。夫人说:这是用来做君主的衣服吗?于是戴上副和袆这两种首饰和礼服来接受,并用少牢的礼仪来礼敬。古代献茧的人,大概都采用这种方式吧?到了吉日,夫人缫丝,亲手缫三盆,于是分给三位宫中夫人和世妇中吉利的人让她们缫丝,于是染成朱色和绿色,染成黑色和黄色,用来制作黼黻等花纹。衣服制成后,君主用来祭祀先王先公,这是敬意的极致。
郑氏说:“副和袆,是王后的服饰,而这里说夫人,记载者或许是指两位王后吧?”按:开头说古时候天子诸侯,结尾说先王先公,都是兼指天子和诸侯而言,不必因为“夫人”二字就穿凿附会。蚕事也称“岁”,与农事相同,所以说“岁已单矣”。(卷八一,页一○)
君子说:礼乐片刻也不能离开身体。通过音乐来修养内心,那么平易、正直、慈爱、诚信的心,就会油然而生。平易、正直、慈爱、诚信的心产生就会快乐,快乐就会安宁,安宁就会长久,长久就会通达天道,通达天道就会具有神妙。通达天道就不说话而令人信服,具有神妙就不发怒而令人敬畏,这是通过音乐来修养内心的效果。通过礼仪来修养自身就会庄重恭敬,庄重恭敬就会威严。心中片刻不和谐不快乐,卑鄙欺诈的心就会侵入。外貌片刻不庄重不恭敬,轻慢随意的心就会侵入。所以音乐是感动内在的,礼仪是规范外在的。音乐达到极致的和谐,礼仪达到极致的顺从,内在和谐而外在顺从,那么百姓看着他的脸色就不会与他争辩,望着他的容貌众人就不会产生轻慢随意之心。所以道德的光辉感动内在,百姓没有不听从的;礼仪的道理发扬在外,众人没有不顺从的。所以说:推行礼乐的道理而天下充满,举而行之就没有困难了。音乐是感动内在的,礼仪是规范外在的。所以礼仪主张减损,音乐主张充盈。礼仪减损而进取,以进取为文饰。音乐充盈而返归,以返归为文饰。礼仪减损而不进取就会消亡,音乐充盈而不返归就会放纵,所以礼仪有报答而音乐有返归。礼仪得到报答就会快乐,音乐得到返归就会安宁,礼仪的报答、音乐的返归,道理是一致的。
这一章见于《乐记》,是《乐记》选取了这段文字,说法见《乐记》。(卷八一,页一二)
曾子说:“孝有三种。大孝,是尊崇亲人;其次,是不让亲人蒙羞;最下等的,是能供养亲人。”
尊崇亲人,是大舜。不让亲人蒙羞,是曾元。能供养亲人,是曾元。(卷八一,页一二)
公明仪问曾子说:“夫子可以算是孝吗?”曾子说:“这是什么话?这是什么话?君子所说的孝,是事先揣度父母的意愿,顺承父母的意志,引导父母走上正道。我只是个供养父母的人,怎么能算是孝呢?”曾子说:“身体,是父母留下的遗体,行动使用父母留下的遗体,敢不恭敬吗?居住相处不庄重
,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五者不遂,?及于亲,敢不敬乎?亨熟膻芗,尝而荐之,非孝也,养也。君子之所谓孝也者,国人称愿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谓孝也已。众之本教曰孝,其行曰养。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父母既没,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矣。仁者,仁此者也;礼者,履此者也;义者,宜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强此者也。乐自顺此生,刑自反此作。」
译不孝;侍奉君主不忠诚,是不孝;居官不恭敬,是不孝;与朋友交往不守信,是不孝;作战临阵没有勇气,是不孝。这五样德行不能实现,灾祸就会波及到父母,怎么敢不恭敬呢?烹煮食物使其香气四溢,品尝后献给父母,这不是孝,只是供养。君子所说的孝,是国人称赞说:有儿子真是幸运啊。像这样才叫做孝。大众的根本教化叫做孝,它的实行叫做供养。供养,是可能做到的,恭敬却很难。恭敬,是可能做到的,使父母安心却很难。使父母安心,是可能做到的,善始善终却很难。父母去世后,谨慎地修养自身,不给父母留下坏名声,可以算是能够善终了。仁爱的人,是仁爱这种德行的人;守礼的人,是践行这种德行的人;行义的人,是适宜这种德行的人;守信的人,是信任这种德行的人;坚强的人,是坚持这种德行的人。快乐从顺从这种德行中产生,刑罚从违背这种德行中兴起。
郝仲舆曰:「曾子之父,亦贤父也。曾子谦己之不得为孝而辞,若显亲之未尽道。又以战陈不勇为非孝,非至当之语。」按:此说诚是,则曾子之言亦是假托,况孔子乎?论孝与养,亦是从孟子来。(卷八一,页一三)
曾子曰:「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此之谓也。」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劳,大孝不匮。思慈爱忘劳,可谓用力矣;尊仁安义,可谓用劳矣;博施备物,可谓不匮矣。父母爱之,喜而不忘。父母恶之,惧而无怨。父母有过,谏而不逆。父母既没,必求仁者之粟以祀之,此之谓礼终。」
必求仁者之粟以祀之,此句可疑。盖诸侯耕助,大夫士有田禄,庶人躬耕,皆不必求粟以祀也。或谓单为不耕者言,亦非。不耕之民,则为游惰,何必语以此义乎?黄氏曰:「粟者,禄也。谓父母既没,必仕于诸侯贤大夫之朝,立身行道,以终祭祀。」此说姑存之。(卷八一,页一五)
乐正子春下堂而伤其足,数月不出,犹有忧色。门弟子曰:「夫子之足瘳矣,数月不出,犹有忧色,何也?」乐正子春曰:「善如尔之问也!善如尔之问也!吾闻诸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之所养,无人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邕其身,可谓全矣。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忘孝之道,予是以有忧色也。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台出言而不敢忘父母。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径,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恶言不出于口,忿言不反于身。不邕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
顷如字,不必读为「跬」,顷步犹之壹举足。(卷八一,页一七)
昔者,有虞氏贵德而尚齿,夏后氏贵爵而尚齿,殷人贵富而尚齿,周人贵亲而尚齿,虞、夏、殷、周,天下之盛王也,未有遗年者。年之贵乎天下,久矣,次乎事亲也。
记者本意言四代皆尚齿耳,四「贵」只是带说,不必油,当时子书以文胜而不以义胜,多如此。后儒或以「代降而劣」言,或以「相反救弊」言,或以「相承」言,均非。通论「敬事」是弟,故次乎「事亲之孝」,下文于是推广弟道言之,而总结以孝弟。(卷八一,页一八)
孝弟发诸朝廷,行乎道路,至乎州巷,放乎獀狩,修乎军旅,众以义死之,而弗敢犯也。
王制「七十不俟朝」、「八十杖于朝」及「六十不与戎服」,此皆与之异,不必强为和同之说。言孝弟而必及于战陈军旅,其亦战国强秦之余习与?祀乎明堂,所以教诸侯之孝也;食三老五更于大学,所以教诸侯之弟也;祀先贤于西「西」字,原作「先」,依今本改。学,所以教诸侯之德也;耕藉,所以教诸侯之养也;朝觐,所以教诸侯之臣也。五者,天下之大教也。食三老、五更于大学,天子袒而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酳,冕而总干,所以教诸侯之弟也。是故,乡里有齿,而老穷不遗,强不犯弱,众不暴寡,此由大学来者也。天子设四学,当入学,而太子齿。四学:虞庠、夏序、殷瞽宗、周頖宫也,明堂位文如此,郑氏谓「周四郊之虞庠」,非。(卷八一,页二三)
天子巡守,诸侯待于竟,天子先见百年者。八十九十者东行,西行者弗敢过。西行,东行者弗敢过。欲言政者,君就之可也。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族,三命不齿。族有七十者,弗敢先。
此言周家贵贵之礼,如有七十者不敢先,谓虽有七十者犹不敢先之,所以明不齿于族也。荀子曰「三命,族人虽七十不敢先」与此同。郑氏附会乡饮酒乡射,以不齿为「席之于宾东」,以有七十者弗敢先,为「既一人举觯乃人」,然又以乡射言,
译郝仲舆说:“曾子的父亲,也是一位贤父。曾子谦虚地认为自己未能尽孝而推辞,好像彰显亲恩之道未尽。又认为在战场上不勇敢是不孝,这并不是最恰当的话。”按:如果这种说法确实正确,那么曾子的话也是假托,何况是孔子的话呢?论述孝与养,也是从孟子那里来的。(卷八一,页一三)
曾子说:“孝道,放置它则充满天地,推广它则横贯四海,施之于后世而没有早晚之分,推广到东海而准则相同,推广到西海而准则相同,推广到南海而准则相同,推广到北海而准则相同。《诗经》说‘从西从东,从南从北,没有不心服归顺的’,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曾子说:“树木按时令砍伐,禽兽按时令捕杀,夫子说:砍断一棵树、杀死一只兽,不按时令,就是不孝。孝有三种:小孝用力,中孝用劳,大孝不匮。思念慈爱而忘记劳累,可以说是用力了;尊崇仁德而安守道义,可以说是用劳了;广泛施予而备齐物品,可以说是不匮了。父母喜爱他,喜悦而不忘形;父母厌恶他,畏惧而无怨恨;父母有过错,劝谏而不违逆。父母已经去世,一定要寻求仁者的粮食来祭祀他们,这就叫做礼的终结。”
一定要寻求仁者的粮食来祭祀他们,这句话可疑。大概诸侯耕种助祭,大夫士人有田禄,庶人亲自耕种,都不必寻求粮食来祭祀。有人说这是专门为不耕种的人说的,也不对。不耕种的民众,就是游手好闲的人,何必对他们讲这种道理呢?黄氏说:“粟,就是禄。意思是父母已经去世,一定要在诸侯贤大夫的朝廷做官,立身行道,以完成祭祀。”这种说法姑且保留。(卷八一,页一五)
乐正子春下堂时伤了脚,几个月不出门,仍然有忧愁的神色。门下的弟子说:“先生的脚已经痊愈了,几个月不出门,仍然有忧愁的神色,为什么呢?”乐正子春说:“你问得好!你问得好!我从曾子那里听说,曾子从夫子那里听说:‘上天所生所养的,没有比人更大的,父母完整地生养他,子女完整地归还给他,就可以称为孝了。不损伤身体,不污辱自身,就可以称为完整了。所以君子每一步都不敢忘记孝道。’现在我忘记了孝道,因此有忧愁的神色。每抬起脚都不敢忘记父母,每说出话都不敢忘记父母。每抬起脚都不敢忘记父母,所以走大道而不走小路,乘船而不游泳,不敢拿父母留下的身体去冒险。每说出话都不敢忘记父母,所以恶毒的话不出口,愤怒的话不反加于自身。不污辱自身,不使亲人受羞辱,就可以称为孝了。”
顷按原字读,不必读为“跬”,顷步就像每抬起脚。(卷八一,页一七)
从前,有虞氏尊重德行而崇尚年长,夏后氏尊重爵位而崇尚年长,殷人尊重财富而崇尚年长,周人尊重亲属而崇尚年长,虞、夏、殷、周,是天下的盛世君王,没有遗漏年长的。年长受到天下尊重,很久了,仅次于侍奉双亲。
记录者的本意是说四代都崇尚年长罢了,四个“贵”只是附带说的,不必深究,当时的子书以文采取胜而不以义理取胜,大多如此。后儒有的用“一代比一代差”来解释,有的用“相反相救弊”来解释,有的用“相承”来解释,都不对。通论“敬事”是悌,所以仅次于“侍奉双亲的孝”,下文于是推广悌道来论述,而总结以孝悌。(卷八一,页一八)
孝悌发端于朝廷,施行于道路,到达于州巷,推广于田猎,修明于军旅,众人为了义理而死,而不敢触犯。
《王制》中“七十岁不等待朝见”、“八十岁在朝廷拄杖”以及“六十岁不参与军事”,这些都与它不同,不必强行调和统一。谈论孝悌而必定涉及战阵军旅,这也是战国强秦的余习吧?在明堂祭祀,是用来教导诸侯孝道的;在大学宴请三老五更,是用来教导诸侯悌道的;在西学祭祀先贤,是用来教导诸侯德行的;耕藉,是用来教导诸侯奉养的;朝觐,是用来教导诸侯臣道的。这五项,是天下的重大教化。在大学宴请三老、五更,天子袒露左臂而割肉,拿着酱而进献,拿着爵而漱口,戴着冕而持盾,是用来教导诸侯悌道的。因此,乡里有年长者,年老穷困的不被遗弃,强者不侵犯弱者,众人不欺凌寡人,这是从大学来的。天子设立四学,应当入学,而太子按年龄排序。四学:虞庠、夏序、殷瞽宗、周頖宫,明堂位的文章如此,郑氏说“周四郊的虞庠”,不对。(卷八一,页二三)
天子巡守,诸侯在边境等候,天子先拜见百岁的人。八九十岁的人向东走,向西走的人不敢超过。向西走的人,向东走的人不敢超过。想要谈论政事的人,君主就他那里也可以。一命在乡里按年龄排序,再命在族中按年龄排序,三命不按年龄排序。族中有七十岁的人,不敢先于他。
这是说周家尊重贵者的礼仪,如果有七十岁的人不敢先于他,意思是虽然有七十岁的人仍然不敢先于他,所以说明在族中不按年龄排序。荀子说“三命,族人虽然七十岁不敢先于他”与此相同。郑氏附会乡饮酒乡射,以不按年龄排序为“坐在宾客东边”,以有七十岁的人不敢先于他为“已经一人举杯才进入”,然而又以乡射来说,
乡「非族也」,故以不齿。句绝。又依周礼党正之文,则不齿者第不齿于乡也,然族字仍连有「七十」句,则为之说曰「虽非族亦然,承齿乎族,故言族尔」。辞遁如此,而时解依之,何也?孟子曰「乡党莫如齿」,此正义也。此于乡党不论齿,恐非。即曰周制果如此,亦贵贵之偏耳。七十者,不有大故不入朝。若有大故而入,君必与之揖让,而后及爵者。上云族有七十者弗敢先,是言周家贵贵之礼,此云七十者入朝君揖让,又言尚齿之礼,自是两义,不必纽解上文,以从下文也。(卷八一,页二六)
译“乡”并非“族”,所以不被列入同辈之中。此处句意已尽。又依据《周礼》中关于党正的记载,那么不被列入同辈者,只是不在乡中列入同辈罢了。然而“族”字仍然与下文“七十”一句相连,于是有人解释说:“虽然不属于同族,但也同样受到尊重,因为承袭了族中尊老的传统,所以提到‘族’字。”言辞如此迂曲逃避,而当时的注疏却依从这种说法,为什么呢?孟子说:“在乡里之中,没有比年长更受尊重的了”,这才是正确的义理。这里说在乡党中不尊重年长者,恐怕是不对的。即使说周代的制度确实如此,那也是崇尚地位尊贵者的偏颇罢了。年满七十的人,如果没有重大事故,是不进入朝廷的。如果有重大事故而进入朝廷,君主必定先与他作揖谦让,然后才轮到按爵位行礼。上文说“族中有七十岁的人,不敢先于他”,这是在说周代崇尚地位尊贵者的礼仪;这里说“七十岁的人进入朝廷,君主与他作揖谦让”,这是在说崇尚年长者的礼仪。这本来就是两种不同的含义,不必牵强地解释上文,以顺从下文的说法。
天子有善,让德于天;诸侯有善,归诸天子;卿大夫有善,荐于诸侯;士庶人有善,本诸父母,存诸长老;禄爵庆赏,成诸宗庙。所以示顺也。
天子及士庶有善必归于「所尊」,天子诸侯爵禄庆赏必称「祖宗」以命之,凡此皆所示顺也。(卷八一,页二六)
昔者,圣人建阴阳天地之情,立以为易。易抱龟南面,天子卷冕北面「面」字,原作「冕」,依今本改。,虽有明知之心,必进断其志焉,示不敢专,以尊天也。善则称人,过则称己,教不伐以尊贤也。
称卜筮之官为「易」,犹上言穆答君,称之为「穆」,此古文用字法,解者不知,横生议论,无谓。惟是言官「南面」、天子「北面」则无稽,所以石梁王氏谓其与仪礼不合,近于张大之辞也。(卷八一,页二七)
孝子将祭祀,必有斋庄之心以虑事,以具服物,以修宫室,以治百事。及祭之日,颜色必温,行必恐,如惧不及爱然。其奠之也,容貌必温,身必诎,如语焉而未之然。宿者皆出,其立卑静以正,如将弗见然。及祭之后,陶陶遂遂,如将复入然。是故,悫善不违身,耳目不违心,思虑不违亲。结诸心,形诸色,而术省之,孝子之志也。建国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
王氏曰:「右,阴也,地道之所尊,故右社稷。左,阳也,人道之所乡,故左宗庙。位宗庙于人道所乡,则不死其亲之义。」邱氏曰:「曲礼云『主人入门而右,客入门而左。主人就东阶,客就西阶』。门向堂为正,即左在西,而右在东也。此言右社稷而左宗庙者,则社稷在门东,宗庙在门西也。所以然者,社稷所主之祀,东方阳之发生;宗庙主死者之祭,西方为阴,阴主死方者,各从其类也。」按:王说主南面而言,邱说主北面而言,当以王说为是。(卷八一,页二九)
祭统
此篇与祭义略同,惟后两章不类,疑后人窜入者,详后。(卷八二,页一)
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者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唯贤者能尽祭之义。
「五经」即五品之常经,郑氏执周礼吉、凶、军、宾、嘉之「五礼」解此,谬。(卷八二,页二)
贤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谓福也。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无所不顺者之谓备,言内尽于己,而外顺于道也。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上则顺于鬼神,外则顺于君长,内则以孝于亲,如此之谓备。惟贤者能备,能备然后能祭。
是故,贤者之祭也,致其诚信与其忠敬,奉之以物,道之以礼,安之以乐,参之以时,明荐之而已矣,不求其为。此孝子之心也。
「不求其为」四字,是祭之精义。(卷八二,页三)
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孝者,畜也。顺于道不逆于伦,是之谓畜。
凡物顺则可畜,逆则不可畜,故曰:顺于道不逆于伦,是之谓畜。(卷八二,页四)
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时也。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既内自尽,又外求助,昏礼是也,故国君取夫人之辞曰:请君之玉女,与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庙社稷,此求助之本也。夫祭也者,必夫妇亲之,所以备外内之官也,官备则具备水草之菹,陆产之醢,小物备矣;三牲之俎,八簋之实,美物备矣;昆虫之异,草木之实,阴阳之物备矣。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长,苟可荐者,莫不咸在,示尽物也。外则尽物,内则尽志,此祭之心也。
阴阳之物备,言用至于昆虫草木,天地间阳生阴成之物无不备矣。下文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长,正紧接此句之意,而极言之。或分疏草木为阴,昆虫为阳,及草木昆虫皆具阴阳;俱迂。(卷八二,页五)
是故天子亲耕于南郊,以共齐盛;王后蚕于北郊,以共纯服。诸侯耕于东郊,亦以共齐盛;夫人蚕于北郊,以共冕服。天子诸侯非莫耕也,王
译天子有善行,将功德归于上天;诸侯有善行,归功于天子;卿大夫有善行,推荐给诸侯;士人和百姓有善行,归功于父母,敬奉长老;俸禄、爵位、庆贺、赏赐,都在宗庙中完成。这都是为了显示顺从。
天子及士人百姓有善行必定归于“所尊崇者”,天子诸侯的爵禄庆赏必定称引“祖宗”来命名,凡此种种都是为了显示顺从。(卷八一,页二六)
从前,圣人建立阴阳天地的情理,确立为《易》。《易》抱着龟甲面向南,天子卷起冕旒面向北,“面”字,原作“冕”,依据今本改为“面”。即使有明智之心,也一定要进献占卜以决断其意志,显示不敢专断,以尊崇上天。有善行就称赞别人,有过错就归咎自己,教导不自我夸耀以尊崇贤人。
称卜筮之官为“易”,就像上文说穆答君,称之为“穆”,这是古文的用字法,解释者不明白,凭空议论,毫无意义。只是说官员“南面”、天子“北面”则没有根据,所以石梁王氏说它与《仪礼》不合,近乎夸大之辞。(卷八一,页二七)
孝子将要祭祀时,必定有斋戒庄重的内心来思虑事务,来准备服饰物品,来修缮宫室,来处理百事。到了祭祀那天,脸色必定温和,行动必定谨慎,好像害怕来不及表达爱意一样。放置祭品时,容貌必定温和,身体必定弯曲,好像在说话而尚未说完的样子。住在外面的宾客都出去,站立时卑下安静而端正,好像将要看不见一样。祭祀之后,心情愉悦舒畅,好像将要再次进入一样。因此,诚实善良不违背自身,耳目不违背内心,思虑不违背亲人。凝结在心中,表现在脸色上,并且通过方法反省,这是孝子的志向。建立国家的神位,右边是社稷,左边是宗庙。
王氏说:“右边,是阴,是地道所尊崇的,所以右边是社稷。左边,是阳,是人道所向往的,所以左边是宗庙。将宗庙置于人道所向往的位置,就有不使亲人死去的意义。”邱氏说:“《曲礼》说‘主人进门向右,客人进门向左。主人走东阶,客人走西阶’。门对着堂屋为正,即左边在西,右边在东。这里说右边社稷而左边宗庙,那么社稷在门东,宗庙在门西。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社稷所主持的祭祀,东方是阳气发生的地方;宗庙主持死者的祭祀,西方属阴,阴主死方,各自遵循其类别。”按:王说以南面而言,邱说以北面而言,应当以王说为是。(卷八一,页二九)
祭统
此篇与《祭义》大致相同,只有后两章不类似,怀疑是后人窜入的,详见后文。(卷八二,页一)
大凡治理人的道理,没有比礼更紧迫的。礼有五种常经,没有比祭祀更重要的。祭祀,不是事物从外面来的,而是从内心产生的,内心感动而用礼来奉行。因此只有贤人能够穷尽祭祀的意义。
“五经”即五品之常经,郑氏依据《周礼》吉、凶、军、宾、嘉的“五礼”来解释此句,是错误的。(卷八二,页二)
贤人祭祀,必定承受其福,不是世俗所说的福。福,就是完备。完备,是百事顺从的名称,无所不顺从的叫做完备,说的是对内竭尽己心,对外顺从大道。忠臣以此侍奉君主,孝子以此侍奉亲人,其根本是一样的。对上顺从鬼神,对外顺从君长,对内以孝侍奉亲人,这样叫做完备。只有贤人能够完备,能够完备然后才能祭祀。
因此,贤人祭祀,竭尽诚信与忠敬,用物品来供奉,用礼来引导,用乐来安定,用时节来配合,明白地进献罢了,不追求其功效。这是孝子的心意。
“不求其为”四字,是祭祀的精义。(卷八二,页三)
祭祀,是用来追思供养、延续孝道的。孝,就是蓄养。顺从大道而不违背伦理,这就叫做蓄养。
大凡事物顺从就可以蓄养,违背就不能蓄养,所以说:顺从大道而不违背伦理,这就叫做蓄养。(卷八二,页四)
因此孝子侍奉亲人,有三条大道:活着时供养,死后治丧,丧期结束后祭祀。供养时观察其顺从,治丧时观察其悲哀,祭祀时观察其恭敬和适时。尽到这三条大道的,是孝子的行为。既对内自我竭尽,又对外求助,婚礼就是这样,所以国君娶夫人的辞令说:请君家的玉女,与寡人共同拥有敝邑,侍奉宗庙社稷,这是求助的根本。祭祀这件事,必定要夫妇亲自参与,以此来完备内外之官,官职完备则水草之菹,陆产之醢,小物就完备了;三牲之俎,八簋之实,美物就完备了;昆虫之异,草木之实,阴阳之物就完备了。大凡天所生的,地所长的,如果可以进献的,没有不都在的,显示穷尽万物。对外穷尽万物,对内穷尽心志,这是祭祀的心意。
阴阳之物完备,是说用物直到昆虫草木,天地间阳生阴成的事物没有不完备的。下文凡天所生,地所长,正紧接此句之意,而极言其详。或者分别疏解草木为阴,昆虫为阳,以及草木昆虫皆具阴阳;都是迂腐的。(卷八二,页五)
因此天子亲自耕种于南郊,以供给斋盛;王后养蚕于北郊,以供给纯服。诸侯耕种于东郊,也以供给斋盛;夫人养蚕于北郊,以供给冕服。天子诸侯不是不耕种,王
后夫人非莫蚕也,身致其诚信,诚信之谓尽,尽之谓敬,敬尽然后可以事神明,此祭之道也。
译后来的夫人并非不养蚕,而是亲身践行其真诚与信实,真诚与信实做到了极致,极致便称为敬,恭敬做到了极致然后才可以侍奉神明,这就是祭祀的道理。
纯服言服,冕服言冠,互见也。纯,丝也,郑氏谓「缁」,非。(卷八二,页七)
及时将祭,君子乃齐。齐之为言齐也,齐不齐以致齐者也。是故君子非有大事也,非有恭敬也,则不齐。不齐则于物无防也,耆欲无止也。及其将齐也,防其齐物,讫其耆欲,耳不听乐,故记曰齐者不乐,言不敢散其志也。心不苟虑,必依于道;手足不苟动,必依于礼。是故君子之齐也,专致其精明之德也。故散齐七日以定之,致齐三日以齐之。定之之谓齐,齐者精明之至也,然后可以交于神明也。
非有恭敬则不齐,于物无防,耆欲无止,数语大有可商,此务为文而罔顾其义也。(卷八二,页八)
是故,先期旬有一日,宫宰宿夫人,夫人亦散齐七日,致齐三日。君致齐于外,夫人致齐于内,然后会于太庙。君纯冕立于阼,夫人副袆立于东房。君执圭瓒祼尸,大宗执璋瓒亚祼。及迎牲,君执纼,卿大夫从士执刍。宗妇执盎,从夫人荐涗水。君执鸾刀羞哜,夫人荐豆,此之谓夫妇亲之。
宫字承「先期旬有一日」来,盖散齐致齐十日,宫宰以前一日越宿,预诏夫人齐,故曰「宿」,与仪礼「乃宿尸」同。郑谓读为「肃」,犹「戒」也,非。大宗亚祼者,顾命云「太保受同,降,颖,以异同,秉璋以酢,授宗人同。」此云大宗执璋瓒亚祼,亦是其遗意。礼言从来不同,郑执「夫人亚祼」之说,必谓此「容夫人有故摄」,言滞而且鄙矣。盎,盆盉属,所以盛涗水者。涗水即郊特牲所云「祭齐加明水」及「明水涗齐,贵新也」是也,此则统名之曰涗水。盖宗妇执盎以从,俟夫人荐之,礼器、祭义所云「夫人奠盎」,亦皆与此同。奠即荐也,云盎者犹荐葅醢云荐豆尔。郑以此盎字附会周礼「盎齐」,又以此涗字附会周礼「盎齐涗酌」,其于水字无所出,则曰:「凡尊有明水,因兼云「云」字,原作「言」,今径改。水耳。」辞遁如此。孔氏曰:「宗妇执盎齐,从夫人而来奠盎齐于位,夫人乃就盎齐之尊酌此涗齐而荐之。」其说于本文外,增出「宗妇奠盎」一事,不知宗妇无奠盎之礼,且谓就盎齐尊酌此涗齐而荐之,尤迂而难通。又曰:「上云夫人副袆,则上公之祭,盖有醴齐,但言盎者,略言之。」其补尤可笑,又曰:「记者因盎而连言明水,郊特牲云『祭齐加明水』是也。」按:郊特牲祭齐加明水本是此义,但既执周礼「盎齐」之说,则又非郊特牲之义矣。盖周礼「盎齐」,未尝云「加明水」,而郊特牲所谓「齐」者,非是盎齐也。大抵郑、孔过信周礼,凡解二礼,动辄附会,观其牵合补缀处,颇为费辞,而究之,一一遁穷,卒难逃于明眼者,则亦何为哉?祭义「散齐于外,致齐于内」,内,庙内也。此云君致齐于外,亦庙内也,以夫人言,则为外尔,盖夫人无宿庙之事。纯冕,丝冕,郑作「缁」,亦非。(卷八二,页一○)
及入舞,君执干戚就舞位,君为东上,冕而总干,率其群臣,以乐皇尸。是故天子之祭也,与天下乐之;诸侯之祭也,与竟内乐之。冕而总干,率其群臣,以乐皇尸,此与竟内乐之之意也。夫祭有三重焉:献之属,莫重于祼,声莫重于升歌,舞莫重于武宿夜,此周道也。凡三道者,所以假于外而以增君子之志也,故与志进退。志轻则亦轻,志重则亦重,轻其志而求外之重也,虽圣人弗能得也。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自尽也,所以明重也。道之以礼,以奉三重,而荐诸皇尸,此圣人之道也。夫祭有馂,馂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终者如始,馂其是已。是故,古之君子曰:尸亦馂鬼神之余也,惠术也,可以观政矣。是故(「故」字,原作「古」,依今本改。),尸谡,君与卿四人馂。君起,大夫六人馂。臣馂君之余也。大夫起,士八人馂。贱馂贵之余也。士起,各执其具以出,陈于堂下,百官进,彻之,下馂上之余也。
谡,起也。尸言谡,故于君言起。诸侯五大夫而云六人者,盖欲为下
译纯服说“服”,冕服说“冠”,这是互相见义。纯,是丝,郑氏说是“缁”,不对。(卷八二,页七)
等到将要祭祀时,君子才开始斋戒。斋戒的“斋”字,就是整齐的意思,通过整齐那些不整齐的东西来达到整齐。所以君子如果没有大事,没有恭敬之心,就不斋戒。不斋戒,那么对事物就没有防备,嗜好欲望就没有止境。等到将要斋戒时,防备那些杂乱的事物,止息那些嗜好欲望,耳朵不听音乐,所以《记》说斋戒的人不听音乐,是说不敢使心志散乱。心不随便思虑,必定依循道义;手脚不随便动作,必定依循礼仪。所以君子的斋戒,是专心致志地发扬精明的德行。所以散斋七天来安定它,致斋三天来整齐它。安定它叫做斋,斋是精明到了极点,然后才可以与神明交接。
“非有恭敬则不齐,于物无防,耆欲无止”这几句话大有可商榷之处,这是为了行文而不管它的意义。(卷八二,页八)
所以,在祭祀前十一天,宫宰预先告诉夫人,夫人也散斋七天,致斋三天。君主在庙外致斋,夫人在庙内致斋,然后会合于太庙。君主穿着纯冕站在东阶,夫人戴着副饰穿着袆衣站在东房。君主拿着圭瓒灌酒给尸,大宗伯拿着璋瓒接着灌酒。等到迎接牺牲时,君主拿着牵牲的绳子,卿大夫跟随,士拿着饲草。宗妇拿着盎,跟随夫人进献涗水。君主拿着鸾刀进献哜肉,夫人进献豆,这就叫做夫妇亲自参与。
“宫”字承接“先期旬有一日”而来,大概散斋致斋共十天,宫宰在前十一天越宿预先告诉夫人斋戒,所以说“宿”,与《仪礼》“乃宿尸”相同。郑氏说读为“肃”,如同“戒”,不对。大宗伯接着灌酒,是因为《顾命》说“太保接受同爵,走下台阶,转身,拿着不同的同爵,手持璋来酬答,把同爵交给宗人。”这里说大宗伯拿着璋瓒接着灌酒,也是这个遗留的意思。礼的言辞向来不同,郑氏坚持“夫人接着灌酒”的说法,必定是说“容许夫人有故代替”,言辞滞涩而且鄙陋。盎,是盆盉一类,用来盛涗水的。涗水就是《郊特牲》所说的“祭齐加明水”以及“明水涗齐,贵新”的意思,这里统称为涗水。大概宗妇拿着盎跟随,等待夫人进献,《礼器》、《祭义》所说的“夫人奠盎”,也都与此相同。奠就是荐,说盎就像说荐葅醢、说荐豆一样。郑氏用这个“盎”字附会《周礼》的“盎齐”,又用这个“涗”字附会《周礼》的“盎齐涗酌”,对于“水”字没有出处,就说:“凡是尊里有明水,因此兼说‘云’字,原作‘言’,现在直接改为‘水’。”言辞逃避事实如此。孔氏说:“宗妇拿着盎齐,跟随夫人来奠盎齐于位,夫人于是走到盎齐的尊前酌取这涗齐来进献。”他的说法在本文之外,增出了“宗妇奠盎”一事,不知道宗妇没有奠盎的礼仪,而且说走到盎齐尊前酌取这涗齐来进献,尤其迂腐而难通。又说:“上面说夫人副袆,那么上公的祭祀,大概有醴齐,只说盎,是略说。”他的补充尤其可笑,又说:“记录的人因为盎而连带说明水,《郊特牲》说‘祭齐加明水’就是这样。”按:《郊特牲》祭齐加明水本是这个意思,但既然执持《周礼》“盎齐”的说法,那就不是《郊特牲》的意思了。大概郑、孔过于相信《周礼》,凡是解释二礼,动不动就附会,看他们牵强附会补缀的地方,颇为费辞,而终究,一一陷入困境,最终难逃明眼人的眼睛,那又何必呢?《祭义》“散齐于外,致齐于内”,内,是庙内。这里说君主在庙外致斋,也是庙内,相对于夫人来说,就是外了,大概夫人没有宿庙的事。纯冕,是丝冕,郑氏作“缁”,也不对。(卷八二,页一○)
等到进入舞蹈,君主拿着干戚走到舞位,君主在东面为上,戴着冕拿着干,率领他的群臣,用音乐使皇尸快乐。所以天子的祭祀,与天下人一起快乐;诸侯的祭祀,与境内的人一起快乐。戴着冕拿着干,率领他的群臣,用音乐使皇尸快乐,这就是与境内人一起快乐的意思。祭祀有三重:献的类别,没有比灌酒更重的,声音没有比升歌更重的,舞蹈没有比武宿夜更重的,这是周代的道。这三道,是用来借助外物来增加君子的志向的,所以与志向一起进退。志向轻那么也就轻,志向重那么也就重,轻视自己的志向而追求外物的重,即使是圣人也不能得到。所以君子的祭祀,必定亲身尽力,用来表明重视。用礼来引导,来奉行这三重,而进献给皇尸,这是圣人的道。祭祀有馂,馂,是祭祀的末尾,不可以不知道,所以古人有话说:善终的人如同开始,馂就是这样。所以,古代的君子说:尸也吃鬼神的剩余,是恩惠的方法,可以观察政治了。所以,尸起身,君主与四位卿吃馂。君主起身,六位大夫吃馂。臣吃君主的剩余。大夫起身,八位士吃馂。贱者吃贵者的剩余。士起身,各自拿着器具出去,陈列在堂下,百官进前,撤去,下者吃上者的剩余。
谡,是起身。尸说谡,所以对君主说起身。诸侯五大夫而说六人,大概是为了让下
文「每变以众」起,取四加两为六,六加两为八,以至于百也,第取行文之便,遂不循典实,此固古人疵处,然亦可见古人之文,脱略不拘也。孔氏谓云「六者,兼有采地助祭也」,便执油强说矣。「百官」谓中、下士及凡执事之类,此等谓之百官,亦用字不拘处。「进,彻之」之「进」如字,郑谓「当为馂,声之误」,非也,安有前后无数馂字不误,而此独误乎?郑之解之也,曰「既馂,乃彻之」。陆农师则谓「馂,如字」,而其解之也,曰「进而后馂,馂而后彻」。郑改一馂字,陆增一馂字,其见正同。不知古人之文,但言「进彻之」,自可使人知其为馂;欲避与上排比,故不为显露耳。又于百官略而不言馂,亦言之法。若如郑、陆之见,惟恐「进彻之」三字无人知是「馂」也者,不亦鳃鳃过虑乎?(卷八二,页一三)
译文中“每变以众”这一说法,取四加二为六,六加二为八,如此类推直至百,这不过是出于行文方便的考虑,于是就不遵循典籍中的确凿事实,这固然是古人的瑕疵,但也可见古人的文章洒脱不拘谨。孔氏说“六,是兼有采地和助祭的意思”,这就牵强附会了。“百官”指的是中士、下士以及所有执事之类的人,将这些人称为百官,也是用字不拘谨的地方。“进,彻之”中的“进”字应按本字理解,郑玄认为“应当是‘馂’字,是声音相近造成的错误”,这是不对的,哪有前后无数“馂”字没有错误,唯独这里错误的道理呢?郑玄解释说:“吃完剩下的食物,然后撤去。”陆农师则认为“馂”字应按本字理解,他的解释是:“进献食物之后吃剩下的,吃完剩下的之后撤去。”郑玄改了一个“馂”字,陆农师增加了一个“馂”字,他们的见解完全相同。他们不知道古人的文章,只说“进彻之”,自然就能让人明白这是指吃剩的食物;为了避开与上文排比句式雷同,所以不写得那么显露罢了。又对百官简略而不提吃剩的食物,这也是行文的法则。如果像郑玄、陆农师那样,只怕“进彻之”三个字没人知道是“馂”的意思,岂不是过于忧虑了吗?
凡馂之道,每变以众,所以别贵贱之等,而兴施惠之象也。是故以四簋黍见其修于庙中也。庙中者,竟内之象也。祭者,泽之大者也。是故上有大泽,则惠必及下,顾上先下后耳,非上积重而下有冻馁之民也。是故上有大泽则民夫人待于下流,知惠之必将至也,由馂见之矣。故曰:可以观政矣。
四簋黍,按:上章云「八簋之实」,是天子有八簋,而此云四簋者,于八簋中惟指黍而言也。簋有黍稷,然食以黍为重,故特牲、少牢凡尸食及馂尸之余皆举黍,不及稷也。孔氏曰:「诸候祭有六簋,今云四簋,以二簋皋为阳厌之祭。」按:孔以特牲两敦、少牢四敦,遂谓「诸侯六簋」,此亦以臆度无明征,然谓以二簋「留为阳厌之祭」,则更迂矣。祭非为大泽而设,惠政亦非由馂而兴,汉儒之言以文胜而不以义胜如此,然于义亦无妨。(卷八二,页一六)
夫祭之为物大矣,其兴物备矣。顺以备者也,其教之本与?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则教之以尊其君长,内则教之以孝于其亲。是故明君在上,则诸臣服从;崇事宗庙社稷,则子孙顺孝。尽其道,端其义,而教生焉。是故君子之事君也,必身行之,所不安于上,则不以使下;所恶于下,则不以事上。非诸人,行诸已,非教之道也。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顺之至也,祭其是与?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已。夫祭有十伦焉:见事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伦焉,见贵贱之等焉,见亲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焉,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幼之序焉,见上下之际焉,此之谓十伦。
郑氏谓伦为「义」,非是,按:广韵「伦,等也」言祭有此十等耳。成容若又据增韵谓伦为「次序」,取方氏「先后有序」之说,亦非。十伦错举,无分先后之义(卷八二,页一八)
铺筵设同几,为依神也,诏祝于室,而出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
同几,注疏谓「夫妇共几」,非也。祀考妣无不共几筵者,何必特着于几?按:顾命有「仍几」,此云「同几」,或古本有此名,又或左右各一几,曰同几。又同为酌酒器,或此几安同,曰「同几」与?(卷八二,页一九)
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庙门外,则疑于臣,在庙中则全于君。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入庙门则全于臣,全于子。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义也。
此段本言君臣,不言父子,故尸不言全于父,而于君加「全于子」一句者,其实尸主父子,故带说一句,此是补漏处,亦以使文势错落耳。孔氏谓上言君、不言父,以庙中行礼,尸皆答拜,「父无答子之理,君有答臣之法」。太纡曲,作者之意,岂是如此。(卷八二,页二○)
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尸饮七,以瑶爵献大夫;尸饮九,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皆以齿,明尊卑之等也。
郑氏曰:「尸饮五,谓酳尸五献也。大夫士祭,三献而献宾。」孔氏曰:「朝践二献,馈食二献,主人酳尸,故曰尸饮五;主妇酳尸,宾长献尸,是尸饮七;长宾长兄弟更为加爵,是尸饮九,此谓上公九献。若侯伯七献,明践、馈食各一献,食讫酳尸,但饮三也。子男五献,食讫酳尸,尸饮一也。」按:此皆郑、孔所言之礼,非当日上公侯伯子男之定礼。果是如是也,特牲礼「尸饮有五」,此谓君「尸饮九」,其增多之数为若何?饮礼无有明征,然据孔所谓「上公之礼」,亦不过一准特牲之礼耳,何以见之?其云「主人酳尸」者,即特牲之一献也。云「主妇酳尸」、「宾长献尸」者,即特牲之亚献三献也。云「长宾长兄弟更为加爵」者、亦特牲礼文,是为尸饮五,今于其外增朝践、馈食各二献,以足尸饮九之数,其果何征乎?又以侯伯为七献,而谓朝践、馈食各一献,其又何所征乎?孔又于礼器「夫人荐盎,夫人荐酒」强分谓朝事、馈熟,夫人各一献,君不献,盖欲与此处之言相符合云。又曰:「且也,谓子男五献,食讫、酳尸,尸饮一,则全同特牲而无朝践馈食。」
译大抵“馂”(分食祭余)的道理,在于每次变换都由众人参与,以此来区分贵贱的等级,并彰显施予恩惠的象征。因此,用四簋黍米来显示在宗庙中修治祭祀。宗庙,是国境之内的象征。祭祀,是恩泽最大的事情。因此,上面有大的恩泽,恩惠必定能惠及下面,只是上面先施予、下面后接受罢了,并非上面堆积厚重而下面有挨饿受冻的百姓。因此,上面有大的恩泽,百姓都期待在下面得到恩惠,知道恩惠必将到来,这从“馂”中就可以看出来。所以说:可以观察政治了。
四簋黍,按:上一章说“八簋的实物”,这是天子有八簋,而这里说四簋,是在八簋中只指黍而言。簋中有黍和稷,但食用以黍为重,所以特牲、少牢祭祀中,神尸进食以及分食神尸剩余的食物都只提黍,不提稷。孔颖达说:“诸侯祭祀有六簋,现在说四簋,是因为有两簋留作阳厌之祭。”按:孔颖达根据特牲两敦、少牢四敦,就认为“诸侯六簋”,这也是凭主观推测而没有明确证据,但说用两簋“留作阳厌之祭”,那就更加迂腐了。祭祀不是为了大恩泽而设立的,恩惠政治也不是由“馂”而兴起的,汉代儒者的言论以文采取胜而不以义理取胜就是这样,但在义理上也没有妨害。(卷八二,页一六)
祭祀作为事物是伟大的,它所兴起的物品是完备的。顺应并完备这些物品,是教育的根本吗?因此君子的教育,对外教导人们尊敬君主和长官,对内教导人们孝顺父母。因此,贤明的君主在上面,那么众臣就服从;尊崇侍奉宗庙社稷,那么子孙就顺从孝顺。尽到其道,端正其义,教育就产生了。因此君子侍奉君主,一定要亲身践行,自己对于上面所不安心的,就不用来驱使下面;自己对于下面所厌恶的,就不用来侍奉上面。不要求别人,先要求自己,这不是教育的方法。因此君子的教育,一定要从根本出发,顺应的极致,祭祀大概就是这样的吧?所以说:祭祀,是教育的根本啊。祭祀有十种伦理关系:可以看到侍奉鬼神的道理,可以看到君臣的道义,可以看到父子的伦理,可以看到贵贱的等级,可以看到亲疏的递减,可以看到爵位赏赐的施行,可以看到夫妇的区别,可以看到政事的均衡,可以看到长幼的次序,可以看到上下的界限,这就叫做十伦。
郑玄认为“伦”是“义”,不对,按:《广韵》说“伦,等也”,是说祭祀有这十种等级罢了。成容若又根据《增韵》认为“伦”是“次序”,采纳方氏“先后有序”的说法,也不对。十伦是交错列举的,没有先后次序的含义(卷八二,页一八)
铺陈筵席设置同几,是为了让神灵有所依靠,在室内向祝官宣告,然后到祊室,这是与神明交往的方法。
同几,注疏认为“夫妇共用几案”,不对。祭祀父母没有不共用几案的,何必特别强调几案呢?按:《顾命》中有“仍几”,这里说“同几”,或许古本有这个名称,又或许是左右各有一个几案,叫做同几。又“同”是酌酒的器具,或许这个几案安放同,叫做“同几”吗?(卷八二,页一九)
君主迎接牺牲而不迎接神尸,是为了避嫌。神尸在庙门外,就疑似臣子,在庙中则完全体现君主的地位。君主在庙门外则疑似君主,进入庙门则完全体现臣子、儿子的地位。因此不出庙门,是为了明确君臣的道义。
这段本来讲君臣,不讲父子,所以神尸不说完全体现父亲,而在君主那里加了一句“完全体现儿子”,其实神尸主要体现父子关系,所以顺便提一句,这是补充遗漏的地方,也是为了使文势错落有致。孔颖达说上面讲君主、不讲父亲,因为在庙中行礼,神尸都回答拜礼,“父亲没有回答儿子拜礼的道理,君主有回答臣子拜礼的法度”。太迂曲了,作者的意思,难道是那样吗。(卷八二,页二○)
神尸喝五次,君主洗玉爵献给卿;神尸喝七次,用瑶爵献给大夫;神尸喝九次,用散爵献给士及众官员。都按年龄长幼,明确尊卑的等级。
郑玄说:“神尸喝五次,是说酳尸五次献酒。大夫士祭祀,三次献酒后就献给宾客。”孔颖达说:“朝践二献,馈食二献,主人酳尸,所以说神尸喝五次;主妇酳尸,宾客之长献尸,是神尸喝七次;长宾长兄弟再增加爵位,是神尸喝九次,这说的是上公九献。如果是侯伯七献,明确朝践、馈食各一献,吃完后酳尸,只喝三次。子男五献,吃完后酳尸,神尸喝一次。”按:这些都是郑玄、孔颖达所说的礼仪,不是当天上公侯伯子男的定礼。如果真是这样,特牲礼“神尸喝五次”,这里说君主“神尸喝九次”,其增加的数量是多少?饮酒礼仪没有明确证据,但根据孔颖达所谓的“上公之礼”,也不过是参照特牲之礼罢了,怎么看出来的呢?他说“主人酳尸”,就是特牲的一献。说“主妇酳尸”、“宾客之长献尸”,就是特牲的亚献三献。说“长宾长兄弟再增加爵位”,也是特牲礼文,这是神尸喝五次,现在在此基础上增加朝践、馈食各二献,以凑足神尸喝九次的数量,这有什么证据呢?又用侯伯为七献,而说朝践、馈食各一献,这又有什么证据呢?孔颖达又在《礼器》“夫人荐盎,夫人荐酒”中强行区分说朝事、馈熟,夫人各一献,君主不献,大概是想与此处的说法相符合吧。又说:“况且,说子男五献,吃完、酳尸,神尸喝一次,那就完全同于特牲而没有朝践馈食。”
然则子男与大夫士何以毫无所杀?是其持降杀以两之,说亦穷矣。故曰「非当日上公候伯子男之礼」。果是如此也,予非好辨,苟不辨之,学者必以郑、孔之礼为古礼耳。(卷八二,页二一—二二)
译那么,子、男和大夫、士为什么完全没有被杀呢?这是因为他们坚持将降杀之礼分为两类,这种说法也就陷入困境了。所以说,“这不是当天上公、侯、伯、子、男的礼仪”。如果真是这样,我并非喜好争辩,如果不加以辩明,学者们必定会把郑玄、孔颖达所注的礼仪当作古礼了。
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于太庙,示不敢专也。故祭之日,一献,君降立于阼阶之南,南乡。所命北面,史由君右执策命之。再拜稽首,受书以归,而舍奠于其庙。此爵赏之施也。
注疏以此一献为即「上尸饮五,君献卿之时」,非也。祭之日,一献,此言王者爵禄,群臣告庙之礼。(卷八二,页二三—二四)
君卷冕立于阼,夫人副袆立于东房。夫人荐豆执校,执醴授之执镫。尸酢夫人执柄,夫人受尸执足。夫妇相授受,不相袭处,酢必易爵。明夫妇之别也。
按:礼器云:「夫人在房而东酌罍尊。在房者,西房也。」此云「在东房」,礼言不同,不必求合。(卷八二,页二五)
凡为俎者,以骨为主。骨有贵贱,殷人贵髀,周人贵肩,凡前贵于后。俎者,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是故贵者取贵骨,贱者取贱骨,贵者不重,贱者不虚,示均也。惠均则政行,政行则事成,事成则功立,功之所以立者,不可不知也。俎者所以明惠之必均也,善为政者如此,故曰:见政事之均也。
仪礼特牲少牢「俎有骨」,皆与此合。(卷八二,页二六)
夫祭有畀辉胞翟阍者,惠下之道也。惟有德之君为能行此,明足以见之,仁足以与之。畀之为言与也,能以其余畀其下者也。辉者,甲吏之贱者也;胞者,肉吏之贱者也;翟者,乐吏之贱者也;阍者,守门之贱者也。古者不使刑人守门,此四守者,吏之至贱者也。尸又至尊;以至尊既祭之末,而不忘至贱,而以其余畀之。是故,明君在上,则境内之民无冻馁者矣,此之谓上下之际。
「古者不使刑人守门」一句,乃文家插叙法,平列之中得此便觉纵逸。郑氏谓古者不使刑人守门,为「夏殷时」,此执周礼「墨者使守门」之说,非也。用刑人守门,始于春秋之世,记者为秦汉间人,故指周初盛世为古者耳。(卷八二,页二八)
凡祭有四时: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尝,冬祭曰烝。礿禘,阳义也;尝烝,阴义也。禘者阳之盛也,尝者阴之盛也,故曰:莫重于禘尝。古者于禘也,发爵赐服,顺阳义也;于尝也,出田邑,发秋政,顺阴义也。故记曰尝之日,发公室,示赏也。草艾则墨,未发秋政,则民弗敢草也。
四时祭名与王制同,说见王制及祭义。(卷八二,页二九)
故曰禘尝之义大矣,治国之本也,不可不知也。明其义者,君也;能其事者,臣也。不明其义,君人不全;不能其事,为臣不全。夫义者,所以济志也,诸德之发也。是故其德盛者,其志厚;其志厚者,其义章;其义章者,其祭也敬,祭敬则境内之子孙莫敢不敬矣。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亲?之,有故则使人可也,虽使人也,君不失其义者,君明其义故也。其德薄者,其志轻,疑于其义,而求祭,使之必敬也,弗可得已。祭而不敬,何以为民父母矣。
禘尝之义大矣,治国之本也。似从中庸「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中来而衍其说。(卷八二,页三○)
昔者周公旦有勋劳于天下,周公既没,成王、得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勋劳者,而欲尊鲁,故赐之以重祭。外祭则郊、社是也,内祭则大尝、禘是也。夫大尝、禘,升歌清庙,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乐也,得周公,故以赐鲁也,子孙纂之,至于今不废,所以明周公之德,而又以重其国也。
按:此两节,一则左传无庄叔事,又献公反国,非成叔之功,而孔悝助逆为乱,蒯瞶之赐,孔悝之受其鼎铭,奚足传为美谈?一则鲁之得有天子「子」字,原误作「下」,今径改。礼乐者,以有文王庙也,非成王得王以周公有勋劳而赐之也。此汉儒创造为妄说,皆不经之甚者。祭统之文颇为醇正,末不应有此二段,文义皆不相类,疑是后人窜入。又此篇与乐记,其末处一夸张其商齐之音,一夸张其尊鲁之国,正相类,其出于他之人之所为与?(卷八二,页三七)
经解
按:此篇数章乃当
译古代,贤明的君主将爵位授予有德之人,将俸禄赐予有功之人,并且一定在太庙中赐给爵位和俸禄,以示不敢独断专行。所以在祭祀的那天,第一次献酒时,君主走下台阶,站在东阶的南面,面向南方。被任命的人面向北方,史官从君主的右侧拿着策书任命他。被任命的人两次拜谢并叩头至地,接受策书后回家,并在自己的宗庙中举行奠祭。这就是授予爵位和奖赏的施行方式。
注疏认为这“一献”就是“上尸饮五,君献卿之时”,这是不对的。祭祀那天的一献,这里说的是王者授予爵位俸禄,群臣向宗庙告祭的礼仪。(卷八二,页二三—二四)
君主穿着礼服戴着礼帽站在东阶,夫人戴着副笄穿着袆衣站在东房。夫人进献豆器时手持豆的柄,手持醴酒时交给拿着镫的人。尸向夫人回敬酒时手持爵的柄,夫人接受尸的酒时手持爵的足。夫妇互相授受器物,不占据相同的位置,回敬酒时一定更换酒爵。这是为了明确夫妇之间的区别。
按:《礼器》说:“夫人在房中,向东酌取罍尊中的酒。在房中,指的是西房。”这里说“在东房”,礼书的说法不同,不必强求一致。(卷八二,页二五)
凡是制作俎(盛放祭肉的礼器),都以骨头为主。骨头有贵贱之分,殷人看重股骨,周人看重肩胛骨,凡是前面的骨头比后面的贵重。俎是用来表明祭祀必定有恩惠的。所以尊贵的人取用贵重的骨头,卑贱的人取用卑贱的骨头,尊贵的人不重复取用,卑贱的人不空手而归,以示平均。恩惠平均则政令得以推行,政令推行则事情能够成功,事情成功则功业得以建立,功业之所以能够建立,是不可不了解的。俎是用来表明恩惠必定平均的,善于治理政事的人就是这样,所以说:看到了政事的平均。
《仪礼》特牲、少牢篇中“俎有骨”,都与这里相合。(卷八二,页二六)
祭祀中有给予辉、胞、翟、阍者剩余祭品的事,这是恩惠下施的方法。只有有德的君主才能实行这一点,明智足以看见他们,仁爱足以给予他们。畀的意思是给予,能够把剩余的东西给予下属的人。辉,是甲吏中地位卑贱的人;胞,是肉吏中地位卑贱的人;翟,是乐吏中地位卑贱的人;阍,是守门人中地位卑贱的人。古代不使用受过刑的人守门,这四种守门的人,是官吏中最为卑贱的。尸又是至尊贵的;在至尊贵的尸祭祀结束的时候,而不忘记最卑贱的人,并把剩余的东西给予他们。所以,贤明的君主在位,那么境内的百姓就没有受冻挨饿的人了,这就叫做上下之间的交接。
“古者不使刑人守门”这一句,是文家的插叙手法,在平列之中得到这一句便觉得纵逸。郑氏认为古者不使刑人守门,是“夏殷时”,这是执周礼“墨者使守门”的说法,是不对的。使用受过刑的人守门,始于春秋之世,记录者是秦汉间人,所以指周初盛世为古者耳。(卷八二,页二八)
凡是祭祀有四个季节:春祭叫做礿,夏祭叫做禘,秋祭叫做尝,冬祭叫做烝。礿和禘,是阳的意义;尝和烝,是阴的意义。禘是阳的盛大,尝是阴的盛大,所以说:没有比禘和尝更重的了。古代在禘祭时,授予爵位和衣服,顺应阳的意义;在尝祭时,分出田邑,发布秋政,顺应阴的意义。所以记载说尝祭那天,发出公室的财物,以示奖赏。草艾则墨,未发秋政,则民弗敢草也。
四时祭名与《王制》相同,解说见《王制》及《祭义》。(卷八二,页二九)
所以说禘和尝的意义重大,是治国的根本,不可不了解。明白其意义的是君主;能从事其事的是臣子。不明白其意义,做君主就不完整;不能从事其事,做臣子就不完整。所谓义,是用来成就志向的,是各种德行的发扬。所以德行盛大的人,他的志向深厚;志向深厚的人,他的义理彰明;义理彰明的人,他的祭祀恭敬,祭祀恭敬那么境内的子孙就没有敢不恭敬的了。所以君子的祭祀,一定要亲身参与,有缘故可以派人代替,虽然派人代替,君主不失去其义,是因为君主明白其义。德行浅薄的人,志向轻浮,怀疑其义,而要求祭祀,使他必定恭敬,是做不到的。祭祀而不恭敬,怎么能成为百姓的父母呢。
禘尝之义大矣,治国之本也。似从中庸「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中来而衍其说。(卷八二,页三○)
从前周公旦对天下有勋劳,周公去世后,成王、得王追念周公之所以有勋劳的人,而想要尊崇鲁国,所以赐给鲁国重大的祭祀。外祭就是郊祭、社祭,内祭就是大尝、大禘。大尝、大禘,升歌清庙,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这是天子的音乐,因为周公,所以赐给鲁国,子孙继承它,直到今天没有废弃,这是为了表明周公的德行,而又以此加重其国家的地位。
按:这两节,一则左传无庄叔事,又献公反国,非成叔之功,而孔悝助逆为乱,蒯瞶之赐,孔悝之受其鼎铭,奚足传为美谈?一则鲁之得有天子「子」字,原误作「下」,今径改。礼乐者,以有文王庙也,非成王得王以周公有勋劳而赐之也。此汉儒创造为妄说,皆不经之甚者。祭统之文颇为醇正,末不应有此二段,文义皆不相类,疑是后人窜入。又此篇与乐记,其末处一夸张其商齐之音,一夸张其尊鲁之国,正相类,其出于他之人之所为与?(卷八二,页三七)
经解
按:此篇数章乃当
时旧文,首一章则为后人所窜入,而以经解名篇者,义与词皆绝不类,有目者当共识之。尝谓经之有解,经之不幸也。曷为乎不幸?以人皆知有经解而不知有经也。曷咎乎经解?以其解之致?,而经因以晦。经晦而经因以亡也,其一为汉儒之经解焉,其一为宋儒之经解焉,其一为明初诸儒墨守排纂宋儒一家之经解而着为令焉。噫!果其为圣人复起不易之言,以着为令,可也。今之着为令者,然耶?否耶?夫经解与着令,其事大不相通,其君若相,不过以一时治定功成,草草裁定,初不知圣贤真传为何若耳。乃使天下之学人耳目心思卒归于一途,而不敢或异,是以经解而着令,不又其甚焉者乎。穷变物理,自然材智日新,宁甘久腐。苟以汉宋诸儒久?之经解而明辨之,则庶几反经而经正,其在此时矣。此以经解名篇,正是汉儒之滥觞,汉以前无之,则吾窃怪夫斯名之作俑也。(卷八三,页一)
译当时流传的旧文本,第一章是后人窜入的,而以“经解”命名的篇章,其义理与辞藻都截然不同,有眼力的人应当都能共同识别。我曾说,经典有了注解,是经典的不幸。为什么说不幸?因为人们都知道有经解,却不知道有经典本身。为什么要归咎于经解?因为注解导致了(经典的)遮蔽,经典因而晦暗不明。经典晦暗,经典因而消亡。其中一类是汉儒的经解,一类是宋儒的经解,还有一类是明初诸儒墨守成规、排纂宋儒一家之经解而将其定为法令。唉!如果这确实是圣人复生也不会改变的话,将其定为法令,是可以的。现在将其定为法令,是这样吗?不是这样吗?经解与定为法令,这两件事大不相通,当时的君主与宰相,不过是因为一时天下安定、功业已成,草率裁定,起初并不知道圣贤的真传究竟是怎样的。于是使得天下的学者耳目心思最终归于一条道路,而不敢有丝毫异议,因此用经解来定为法令,不更是过分了吗?穷究变化的物理,自然才能智慧日日更新,难道甘愿长久腐朽。如果依据汉宋诸儒长久(流传)的经解来明辨是非,那么或许能够回归经典从而使经典端正,时机正在于此时。这篇以“经解”命名,正是汉儒的滥觞,汉以前没有这种命名,所以我私下奇怪这种命名的始作俑者。
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疏通知远而不诬,则深于书者也。广博易良而不奢,则深于乐者也。絜静精微而不贼,则深于易者也。恭俭庄敬而不烦,则深于礼者也。属词比事而不乱,则深于春秋者也。
此章石梁王氏力辨其为非孔子之言,而吴幼清则以为「入其国,其教可知也」为孔子之言,其下盖记者之言而推广其义。按:此皆非孔子之言,自不必辨。即云记者之言,而其言疵颣,顾可存而弗论乎?六经之目,始见于庄子,今世所传之礼,皆非其旧,乐亦无经,二者不必论。自余诸经安得有失,谓之失妄矣。解者或谓指学者之失,或谓指上之教有以失之,此皆回护之说。如书「失之诬」,若谓人不善学、上不善教而使之诬,不可通矣。又或谓人不学则有此失,然本文何尝云「不教学诗,其失愚」耶?大抵此「六失」因书之失诬生来,书之失诬,因孟子「尽信书则不如无书」意生来,故并附会诸经为失耳。诗可兴观群怨及多识,何愚之有?易示人趋避吉凶,何贼之有?春秋固乱世之书,然成而乱臣贼子「乱臣贼子」四字,原误作「乱子贼于」,今径改。惧,正以止乱,何乱之有?若夫谓书之失诬,孟子亦止据武成一篇而云,不可遂以此概全经也。如此者名为经解而侮经,实甚矣。(卷八三,页六—七)
天子者,与天地参,故德配天地,兼利万物。与日月并明,明照四海而不遗微小。其在朝廷,则道仁圣礼义之序;燕处,则听雅颂之音;行步,则有环佩之声;升车,则有鸾和之音。居处有礼,进退有度,百官得其宜,万物得其序。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其仪不忒,正是四国。」此之谓也。
自此以下,别为古文,与上下侔。(卷八三,页九)
发号出令而民说,谓之和。上下相亲,谓之仁。民不求其所欲而得之,谓之信。除去天地之害,谓之义。义与信,和与仁,霸王之器也,有治民之意而无其器,则不成。
霸、王并言,失其义。或谓宜从鬻子作「帝王」。按:鬻子亦伪书,安知非取其文而改之也。(卷八十三,页一○)
哀公问
按:圣人语言简要不烦,而意无不尽,中庸问政章独为详冗,盖门弟子取孔子对哀公大旨,推而演之也。此篇作者意欲以问礼规模问政,然其字句拗折艰塞,文理多不可通处,较问政章又有霄壤之别,其言理亦多未纯。(卷八三,页一五)
公曰:「今之君子,胡莫之行也?」孔子曰:「今之君子,好实无厌,淫德不倦,荒怠敖慢,固民自尽,午其众以伐有道,求得当欲不以其所。昔之用民者由前,今之用民者由后,今之君子莫为礼也。」
字句过于作意,全失自然。(卷八三,页二○)
孔子侍坐于哀公。哀公曰:「敢问人道谁为大?」孔子愀然作色而对曰:「君之及此言也,百姓之德也,固臣敢无辞而对,人道政为大。」
百姓之德,「德」字今本家语作「惠」字为妥。(卷八三,页二一)
孔子遂言曰:「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妻也者,亲之主也,敢不敬与?子也者,亲之后也,敢不敬与?君子无不敬也,敬身为大。身也者,亲之枝也,敢不敬与?不能敬其身,是伤其亲;伤其亲,是伤其本;伤其本,枝从而亡。三者,百姓之象也。身以及身,子以及子,妃以及妃,君子行此三者,则忾乎天下矣,太王之道也。如此,则国家顺矣。」
此篇之文,如上节曰「其居节」,曰「好实」,曰「午」,曰「固臣」;此节曰「固」、「不固」,曰「直言」,曰「太王」,曰「忾」,皆所谓字句拗折艰塞,文理多不可通处也。诸家曲解之,殊无谓。大抵诸侯宜亲迎,天子不以亲迎,此言天子亲迎,非也。孔疏驳郑,是。然谓「鲁得郊天,故云天地社稷之主」,以证记文言鲁非言天子,则曲说耳。(卷八三,页二六)
公曰:「敢问君子何贵乎天道也?」孔子对曰:「贵其不已。如日月东西相从而不已也,是
译他为人:温柔敦厚却不愚笨,这是深通《诗》的人。疏通知远却不虚妄,这是深通《书》的人。广博平易却不奢侈,这是深通《乐》的人。洁净精微却不伤害人,这是深通《易》的人。恭敬节俭庄重严肃却不烦琐,这是深通《礼》的人。连缀辞章比附史事却不混乱,这是深通《春秋》的人。
这一章,石梁王氏极力辩驳说这不是孔子的话,而吴幼清则认为“入其国,其教可知也”是孔子的话,下面的话大概是记录者的话,用来推广其中的义理。按:这些都不是孔子的话,自然不必辩驳。即使说是记录者的话,但他的话有瑕疵,难道可以保留而不加评论吗?六经的名称,最早见于《庄子》,现在世上所传的《礼》,都不是原来的样子,《乐》也没有经文,这两者不必讨论。其余各经怎么会有缺失,说它们有缺失是荒谬的。解释的人有的说是指学者的缺失,有的说是指上面的教化有导致缺失的地方,这都是回护的说法。比如《书》的缺失是虚妄,如果说人不好好学、上面不好好教而使之虚妄,这是讲不通的。又有人说人不学习就有这些缺失,但原文哪里说过“不教诗,其失愚”呢?大概这“六失”是因为《书》的缺失是虚妄而生发的,《书》的缺失是虚妄,是因为孟子“尽信书则不如无书”的意思生发的,所以一并附会各经为缺失罢了。《诗》可以兴观群怨以及多识,有什么愚笨的呢?《易》示人趋避吉凶,有什么伤害人的呢?《春秋》固然是乱世的书籍,但成书后乱臣贼子恐惧,正是为了制止混乱,有什么混乱的呢?至于说《书》的缺失是虚妄,孟子也只是根据《武成》一篇而言,不能因此概括全经。像这样名为经解却侮辱经典,实在太过分了。(卷八三,页六—七)
天子,与天地并立,所以德行配得上天地,兼利万物。与日月一样光明,光明照耀四海而不遗漏微小。他在朝廷,就遵循仁圣礼义的秩序;闲居时,就听雅颂的音乐;行走时,就有环佩的声音;登上车,就有鸾和的声音。居处有礼,进退有度,百官各得其宜,万物各得其序。《诗》说:“善人君子,他的仪容没有差错。他的仪容没有差错,正是四方国家的典范。”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从这里以下,另外作为古文,与上下文相当。(卷八三,页九)
发布号令而百姓喜悦,叫做和。上下相亲,叫做仁。百姓不寻求他们想要的却得到了,叫做信。除去天地的灾害,叫做义。义与信,和与仁,是霸王治理的工具,有治理百姓的心意却没有这些工具,就不能成功。
霸、王并提,失去了本意。有人说应该从《鬻子》作“帝王”。按:《鬻子》也是伪书,怎么知道不是取它的文字而改动的呢。(卷八十三,页一○)
哀公问
按:圣人的语言简要而不烦琐,但意思没有不尽的,《中庸》问政章唯独详细冗长,大概是门弟子取孔子回答哀公的大旨,推演而成的。这篇作者意图以问礼的规模来问政,但它的字句拗折艰涩,文理多处不通,与问政章相比有天壤之别,它讲的道理也很多不纯粹。(卷八三,页一五)
哀公说:“现在的君子,为什么没有人实行呢?”孔子说:“现在的君子,贪求实利没有满足,纵欲行恶不知疲倦,荒废懈怠傲慢,使百姓自我耗尽,违背众人去讨伐有道之人,追求满足欲望却不通过正当途径。过去使用百姓的人遵循前面的方式,现在使用百姓的人遵循后面的方式,现在的君子没有人实行礼了。”
字句过于刻意造作,完全失去了自然。(卷八三,页二○)
孔子陪哀公坐着。哀公说:“请问人道中什么最为重要?”孔子脸色严肃地回答说:“您问到这句话,是百姓的恩惠,所以我敢不推辞而回答,人道中以政事最为重要。”
百姓之德,“德”字今本《家语》作“惠”字更妥当。(卷八三,页二一)
孔子接着说:“过去三代明王的政事,一定敬重他们的妻子儿女,这是有道理的。妻子,是亲近之主,怎么敢不敬重呢?儿子,是亲近的后代,怎么敢不敬重呢?君子没有不敬重的,敬重自身最为重要。自身,是亲近的枝干,怎么敢不敬重呢?不能敬重自身,就是伤害亲人;伤害亲人,就是伤害根本;伤害根本,枝干随之灭亡。这三者,是百姓的榜样。由自身推及自身,由儿子推及儿子,由妃子推及妃子,君子实行这三者,就能感化天下了,这是太王之道。这样,国家就顺遂了。”
这篇的文章,如上节说“其居节”,说“好实”,说“午”,说“固臣”;这一节说“固”、“不固”,说“直言”,说“太王”,说“忾”,都是所谓字句拗折艰涩,文理多处不通的地方。各家曲解它,毫无意义。大概诸侯应当亲迎,天子不亲迎,这里说天子亲迎,是不对的。孔疏驳斥郑玄,是对的。但说“鲁得郊天,所以说天地社稷之主”,以此证明《记文》说鲁不是指天子,则是曲说罢了。(卷八三,页二六)
哀公说:“请问君子为什么重视天道呢?”孔子回答说:“重视它不停止。就像日月东西相随而不停止一样,这是
皆袭中庸。「天道贵其不已」,即中庸以不已为天之所以为天也。「不闭其久」,即悠久也。「巳成而明」,即高明也。「无为而物成」,即无为而成也。说者谓中庸子思作,孔子之言乃依仿子思耳。又上曰「人道政为大」,对哀公问政时已曰「人道敏政」矣,何为又重告之?(卷八三,页三一—三二)
仲尼燕居
或问:仲尼燕居、孔子闲居两篇,其名何居?何所分别?曰:此绝不足据,仲尼即孔子,燕居即闲居,有何分别?全涉游戏,无意义。按:列子有仲尼闲居篇,此则分而两用之耳。大抵皆老庄之徒,冒窃孔子之名,以阴行其说者。孔子闲居尤全露老庄面目,而其文更诡谲。此篇则尚貌儒家言,而文则薄劣,义亦多舛矣,此又二篇之分也。(卷八四,页一)
子贡越席而对曰:「敢问何如?」子曰:「敬而不中礼,谓之野;恭而不中礼,谓之给;勇而不中礼,谓之逆。」子曰:「给夺慈仁。」
「执礼,子所雅言」,必不待纵言至于礼。使女以礼周流无不?,其言夸大鲜实。「恭而不中礼谓之给,勇而不中礼谓之逆」,用论语「恭而无礼则劳,勇而无礼则乱」,改劳、乱为给、逆,牵强显然,「给」字尤不协。其首又作「敬而不中礼」一句,不知恭与敬又别。礼以敬为本,曲礼曰「毋不敬」是也,不可以不中礼为言,即曰不中礼,则将少其敬乎?义殊有碍。子贡越席而对,以及给夺慈仁,仿论语「子路率尔而对,夫子哂之」之意,毋论子贡知礼,必不越席,即问礼偶越席,自不同于言志之不让,乃夫子于彼仅哂之,于此直这其违礼而给,亦必无是理也。其义不过欲仿论语言礼之文,故生出「越席」一节,而给夺慈仁亦仿论语「御人以口给,不知其仁」之意。(卷八四,页二—三)
子贡越席而对曰:「敢问将何以为此中者也?」子曰:「礼乎礼!夫礼所以制中也。」
仿论语「子贡问师与商」章为说。既无子贡之问,又无子夏在坐,对子张言而及于商,无此情理,必说出「中」字,亦蛇足,强纳礼字,尤不协。师商之过不及岂关于无礼哉?搀入子产,更绝不伦,不惟孔子不当以当时名卿与门弟子比论,即其所谓子产可以谓之过,亦可以谓之不及,义又晦矣。孔子于子产曰「惠人」,曰「有君子之道四」,圣人忠厚之至,于子产初无贬辞,至孟子始曰「惠而不知为政」,述其乘舆济人一事,盖以大者这子产也。此云能食不能教,正仿之为说。能食,惠也;不能教,不知为政也。然则孔子仿孟子为说乎?(卷八四,页四—五)
子贡退,言游进曰:「敢问礼也者,领恶而全好者与?」子曰:「然。」「然则何如?」子曰:「郊社之义,所以仁鬼神也;尝禘之礼,所以仁昭穆也;馈奠之礼,所以仁死丧也;射乡之礼,所以仁乡党也,食飨之礼,所以仁宾客也。」
好、恶,并如字。郑谓好为「善」,是,盖记者作意用字,以好字代善字用也。然下文说出许多仁字,与善字意不属,故郑又训「仁」为「存」,谓凡存此者,所以全善之道,乃不得已而为此解耳。不知「仁」字岂可训「训」字下原误衍「在」字,今删。「存」?盖记文以仁字代爱、厚等字用也,总之与「心德」之仁全无交涉。后来解者,又皆以仁、礼并言,益误。至有以「克己复礼」,「视听言动」,「天下归仁」解者,岂非说梦乎?郊社之礼一段,仿中庸为说而增改之,改中庸事上帝为「仁鬼神」不合,郑谓郊有「后稷」、社有「句龙」,然则岂有舍所重而专言所配者乎?且中庸言「郊社事上帝,禘尝祀其先。故曰:治国如示诸掌」,若郊社止于言鬼神,其义小矣,安得亦云云尔乎?见下文。「禘尝」改「尝禘」,亦不合。(卷八四,页五—六)
子曰:「明乎郊社之义,尝禘之礼,治国其如指诸掌而已乎。是故以之居处有礼,故长幼辨也;以之闺门之内有礼,故三族和也;以之朝廷有礼,故官爵序也;以之田猎有礼,故戎事闲也
译都沿袭《中庸》。“天道贵其不已”,就是《中庸》所说的“不已”是上天之所以为天的原因。“不闭其久”,就是悠久。“巳成而明”,就是高明。“无为而物成”,就是无为而成。有人说《中庸》是子思所作,孔子的话不过是模仿子思罢了。又上面说“人道政为大”,在回答哀公问政时已经说过“人道敏政”了,为什么又重复告诫他?(卷八三,页三一—三二)
仲尼燕居
有人问:《仲尼燕居》、《孔子闲居》这两篇,它们的名称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回答说:这完全不足为据,仲尼就是孔子,燕居就是闲居,有什么分别?完全是游戏笔墨,没有意义。按:《列子》中有《仲尼闲居》篇,这里是将它分开来两处使用罢了。大概都是老庄的门徒,冒用孔子的名义,来暗中推行他们的学说。《孔子闲居》尤其完全暴露了老庄的面目,而且文辞更加诡谲。这一篇则还表面上像是儒家的言论,但文辞浅薄拙劣,义理也多有错谬,这又是两篇的区别所在。(卷八四,页一)
子贡越席回答说:“请问怎么做呢?”孔子说:“恭敬而不合乎礼,叫做粗野;谦恭而不合乎礼,叫做轻佻;勇敢而不合乎礼,叫做悖逆。”孔子说:“轻佻会损害慈爱仁厚。”
“执礼,子所雅言”,必定不会等到纵论到礼才说。让你用礼来周流天下,难道没有不合适的吗?他的话夸大而不切实际。“恭而不中礼谓之给,勇而不中礼谓之逆”,是借用《论语》中“恭而无礼则劳,勇而无礼则乱”,将“劳”、“乱”改为“给”、“逆”,牵强附会显而易见,“给”字尤其不协调。开头又加了一句“敬而不中礼”,不知道“恭”与“敬”又有区别。礼以敬为根本,《曲礼》说“毋不敬”就是这个意思,不能说因为不合礼就不敬,即使说是不合礼,难道就要减少敬意吗?义理上特别有障碍。子贡越席回答,以及“给夺慈仁”,是模仿《论语》中“子路率尔而对,夫子哂之”的意思,不用说子贡懂礼,必定不会越席,即使问礼偶尔越席,自然不同于言志时的不让,况且夫子在那里只是笑他,在这里却直接指责他违礼且轻佻,这也必定不合情理。其义理不过是想要模仿《论语》中关于礼的文句,所以生造出“越席”这一节,而“给夺慈仁”也是模仿《论语》中“御人以口给,不知其仁”的意思。(卷八四,页二—三)
子贡越席回答说:“请问怎样才能做到这种中道呢?”孔子说:“礼啊礼!礼是用来制约中道的。”
模仿《论语》中“子贡问师与商”一章来立说。既没有子贡的提问,又没有子夏在座,对子张说话却涉及到商,没有这种情理,一定要说出“中”字,也是画蛇添足,强行纳入“礼”字,尤其不协调。师、商的过与不及难道与无礼有关吗?搀入子产,更完全不伦不类,不仅孔子不应当把当时的名卿与门弟子相比论,即使他所说的子产可以称为过,也可以称为不及,义理又晦涩了。孔子对于子产说他是“惠人”,说他有“君子之道四”,圣人忠厚到了极点,对于子产起初并没有贬低的言辞,直到孟子才说“惠而不知为政”,叙述他乘车渡人的那一件事,大概是以大的方面来指责子产。这里说能食不能教,正是模仿孟子的说法。能食,就是惠;不能教,就是不知为政。那么孔子是模仿孟子立说吗?(卷八四,页四—五)
子贡退下,言游进来说:“请问礼,是统领恶行而保全善行的吗?”孔子说:“是的。”“那么怎么样呢?”孔子说:“郊社的义理,是用来仁爱鬼神的;尝禘的礼仪,是用来仁爱昭穆的;馈奠的礼仪,是用来仁爱死丧的;射乡的礼仪,是用来仁爱乡党的;食飨的礼仪,是用来仁爱宾客的。”
好、恶,都读本字。郑玄认为“好”是“善”,是对的,大概是记录者故意用字,用“好”字代替“善”字使用。然而下文说出许多“仁”字,与“善”字的意思不相属,所以郑玄又训“仁”为“存”,说凡是保存这些的,就是保全善道的途径,这是不得已才做出的解释。不知道“仁”字怎么可以训为“存”?(注:“训”字下原误衍“在”字,今删。)大概记录者是用“仁”字代替“爱”、“厚”等字使用,总之与作为“心德”的“仁”毫无交涉。后来的解释者,又都将仁、礼并提,更加错误。甚至有以“克己复礼”、“视听言动”、“天下归仁”来解释的,岂不是说梦话吗?郊社之礼这一段,是模仿《中庸》立说而增改的,将《中庸》中的“事上帝”改为“仁鬼神”不合情理,郑玄说郊祭有“后稷”、社祭有“句龙”,那么难道有舍弃所重而专门谈论所配的吗?况且《中庸》说“郊社事上帝,禘尝祀其先。故曰:治国如示诸掌”,如果郊社只谈论鬼神,其义理就太小了,怎么能这样说呢?见下文。“禘尝”改为“尝禘”,也不合情理。(卷八四,页五—六)
孔子说:“明白了郊社的义理,尝禘的礼仪,治理国家就像指着手掌一样容易罢了。因此用它来居处有礼,所以长幼有别;用它来在闺门之内有礼,所以三族和睦;用它来在朝廷有礼,所以官爵有序;用它来在田猎时有礼,所以军事熟练
;以之军旅有礼,故武功成也。是故宫室得其度量,鼎得其象,味得其时,乐得其节,车得其式,鬼神得其飨,丧纪得其哀,辨说得其党,官得其体,政事得其施。加于身而错于前,凡众之动得其宜。」
译因为军队有礼制,所以武功得以成就。因此宫室符合法度,鼎器体现象征,滋味顺应时节,音乐合乎节拍,车马符合规制,鬼神得到祭祀,丧礼表达哀思,辩论明确党派,官职具备体制,政事得以施行。这些礼制施加于自身并陈列于面前,一切众人的行动都适宜得当。
明乎郊社之义一段,袭中庸。观上文言五者,而此独言郊社、尝禘可见矣,是故以下本郊社、尝禘而推广言之也。然上言郊社所以仁鬼神,此又言鬼神得其飨,不知此鬼神,即郊社之鬼神乎?抑宗庙之鬼神乎?若谓即郊社之鬼神,与上意复「复」字,原作「复」,今径改。,何推广之有?若谓宗庙之鬼神,前后鬼神混杂不楚,于此亦可见:郊社本不当言鬼神矣。官得其体,亦与官爵序意复。孔子曰:「军旅之事,未之乐也。」则其言礼必不及军旅与戎事武功,及失策失制之事,而反复为言也。(卷八四,页八)
子曰:「慎听之!汝三人者,吾语女:礼犹有九焉,大飨有四焉。苟知此矣,虽在畎亩之中,事之,圣人已。两君相见,揖让而入门,入门而县兴。揖让而升堂,升堂而乐阕。下管象,武、夏钥序兴,陈其荐、俎,序其礼乐,备其百官,如此而后君子知仁焉。行中规,还中矩,和、鸾中采齐,客出以雍,彻以振羽,是故君子无物而不在礼矣。入门而金作,示情也;升歌清庙,示德也;下而管象,示事也。是故古之君子不必亲相与言也,以礼乐相示而已。」
此一节仿郊特牲孔子屡叹之为说。郊特牲云「宾入大门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卒爵而乐阕,孔子屡叹之」,故此举入门而县兴,升堂而乐阕之礼,而云「苟知此矣,虽在畎亩之中,事之,圣人已」,又云「如此而后君子知仁焉」,又云「是故君子无物而不在礼矣」,又云「是故古之君子不必亲相与言也,以礼乐相示而已」。盖所以写其屡叹之意如此,其中「苟知此矣」一段义尤悖两君相见之礼乐。「畎亩」,中人耳目所不及,何与其事?而且谀之以为圣人,岂非无情之赞叹乎?是其欲写其屡叹而勉强填凑可见矣。其为说尤多不经,文王世子云「登歌清庙,下管象,舞大武」,此言天子视学也。祭统云「升歌清庙,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言天子大禘尝也。今云「升歌清庙,下管象舞、夏钥序兴」,夏即大夏。是以天子视学及大祭诸礼乐,而用之以为两君相见大飨之礼,岂不谬甚乎?且晋飨穆叔,歌文王之诗,穆叔以为两君相见之乐,此在当时诸候已为僭窃,况曰「歌清庙」乎?又雍序谓禘大祖之诗也,礼器:云「其出也,肆夏而送之,客出肆夏可矣。」按:郊特牲又云「宾人大门而奏肆夏」,两篇言出虽不同,然大抵皆为天子享元侯之礼也,而后世两君相见自云用之。今云客出以雍,是以天子之祭以雍彻者而用于客出,此又何礼与?振羽,即振鹭。助祭之诗也,又祭彻歌诗,大飨彻无歌诗之礼,今云「彻以振羽」,此又何礼与?郑氏曰「大飨谓飨诸侯来朝」,此亦知其不可通,故又云「王飨诸侯者」,然不知本文自言两君相见,岂能讳之?然即使王飨诸侯,亦必无是礼也,此关典礼之大,不可不辨。又其句故为离错,有似脱而实非脱者。如前段「下管象武」上,少「升歌清庙」一句。孔氏补之。后段「下而管象」下,少「夏钥序兴」一句。徐伯鲁补之。谓大飨四而金作、升歌清庙、下管象,止事,字少一。郑氏以「金再作」补之。玉藻「趋以采齐,行以肆夏」,此少「肆夏」。陆农师据玉藻补之。是也。又其九四之数,亦故为离错,使人合之而终不能合,以致言人人殊者。如郑氏注。、卢氏、王氏俱见疏引、熊氏见陈氏集说补正之。、陆氏见卫氏集说。、吴氏纂言。诸说是也,不备录。内卢氏以序其礼乐为一礼,陆氏补肆夏为一礼,尤谬。吴氏以上鬼神、昭穆,死丧、乡党、宾客为五,加大飨四为九,尤凿谬。大飨即属宾客也。知仁即知仁宾客之事,刘氏以「心德之仁」解,谬。(卷八四,页一二—一四)
子曰:「制度在礼,文为在礼,行之,其在人乎?」子贡越席而对曰:敢问夔其穷与?」子曰:「古之人与?古之人也。达于礼而不达于乐,谓之素;远于乐而不达于礼,谓之偏。夫夔达于乐而不达于礼,是以传于此名也,古之人也
译明白郊社祭祀的意义这一段,是袭用《中庸》的说法。看上文说了五种情况,而这里只说郊社、尝禘,就可以知道了,所以“是故”以下本是就郊社、尝禘而推广论述的。然而上文说郊社是为了仁爱鬼神,这里又说鬼神得到了享祀,不知道这鬼神,是郊社的鬼神呢?还是宗庙的鬼神呢?如果说就是郊社的鬼神,那就与上文的意思重复了,有什么推广可言呢?如果说宗庙的鬼神,前后鬼神混杂不清,在这里也可以看出:郊社本来就不该说鬼神了。官员得到其体制,也与官爵有序的意思重复。孔子说:“军旅之事,我不乐意谈论。”那么他谈论礼必定不涉及军旅和武功,以及失策失制的事情,却反复这样说。
孔子说:“仔细听!你们三个人,我告诉你们:礼还有九项内容,大飨之礼有四项。如果懂得这些,即使在田野之中,从事这些事,也就成为圣人了。两君相见,作揖谦让而入门,入门而悬挂的乐器响起。作揖谦让而登堂,登堂而音乐结束。堂下吹奏《象》舞,《武》舞、《夏》舞依次兴起,陈列其荐酒、俎肉,依次进行礼乐,完备其百官,这样之后君子才知道仁德。行走符合圆的规范,回转符合方的规范,和铃、鸾铃的声音符合《采齐》的节奏,客人退出时奏《雍》,撤去祭品时奏《振羽》,所以君子没有哪件事不在礼之中。入门而金属乐器响起,是表示情感;升堂歌唱《清庙》,是表示德行;堂下吹奏《象》舞,是表示事务。所以古代的君子不一定亲自互相言语,只是用礼乐互相表示罢了。”
这一节仿照《郊特牲》中孔子屡次感叹的说法。《郊特牲》说“宾客进入大门而奏《肆夏》,表示平易而恭敬;喝完酒而音乐结束,孔子屡次感叹”,所以这里举出入门而悬挂乐器响起,登堂而音乐结束的礼仪,而说“如果懂得这些,即使在田野之中,从事这些事,也就成为圣人了”,又说“这样之后君子才知道仁德”,又说“所以君子没有哪件事不在礼之中”,又说“所以古代的君子不一定亲自互相言语,只是用礼乐互相表示罢了”。大概是为了表达他屡次感叹的意思如此,其中“如果懂得这些”一段意思尤其违背两君相见之礼乐。“畎亩”,是普通人耳目所不及的地方,怎么与这些事有关呢?而且谄媚地把他称为圣人,岂不是无情的赞叹吗?可见他是想要表达屡次感叹而勉强拼凑。他的说法尤其多不合常理,《文王世子》说“登堂歌唱《清庙》,堂下吹奏《象》舞,舞蹈《大武》”,这是说天子视察学校。《祭统》说“登堂歌唱《清庙》,堂下吹奏《象》舞,拿着朱干玉戚舞蹈《大武》,八佾舞蹈《大夏》”,这是说天子大禘尝祭。现在说“登堂歌唱《清庙》,堂下吹奏《象》舞,《武》、《夏》依次兴起”,夏就是《大夏》。这是把天子视察学校及大祭的礼乐,用来作为两君相见大飨的礼仪,难道不是大错特错吗?况且晋国大飨穆叔,歌唱文王的诗,穆叔认为这是两君相见的音乐,这在当时诸侯已经是僭越,何况说“歌唱《清庙》”呢?又《雍》是禘祭大祖的诗,《礼器》说:“他退出时,奏《肆夏》送他,客人退出奏《肆夏》就可以了。”按:《郊特牲》又说“宾客进入大门而奏《肆夏》”,两篇说退出虽然不同,但大体都是天子宴请元侯的礼仪,而后世两君相见自说用之。现在说客人退出奏《雍》,这是把天子祭祀撤去祭品时奏《雍》用于客人退出,这又是什么礼仪呢?《振羽》,就是《振鹭》。是助祭的诗,又是祭祀撤去祭品时歌唱的诗,大飨撤去祭品没有歌唱诗的礼仪,现在说“撤去祭品奏《振羽》”,这又是什么礼仪呢?郑氏说“大飨是说宴请来朝的诸侯”,这也知道它不通,所以又说“王宴请诸侯”,然而不知道本文自己说两君相见,怎么能隐瞒呢?然而即使王宴请诸侯,也必定没有这种礼仪,这关系到典礼的重大问题,不可不辨。又他的句子故意错乱,有看似脱漏而实际并非脱漏的。如前段“下管象武”上面,缺少“升歌清庙”一句。孔氏补上。后段“下而管象”下面,缺少“夏钥序兴”一句。徐伯鲁补上。说大飨四项而金作、升歌清庙、下管象,只说事,字少一个。郑氏用“金再作”补上。《玉藻》“快走时奏《采齐》,行走时奏《肆夏》”,这里缺少“肆夏”。陆农师根据《玉藻》补上。这是对的。又他的九和四的数字,也故意错乱,使人合之而终究不能合,以致说法各不相同。如郑氏注、卢氏、王氏俱见疏引、熊氏见陈氏集说补正之、陆氏见卫氏集说、吴氏纂言诸说是也,不备录。内卢氏以序其礼乐为一礼,陆氏补肆夏为一礼,尤其错误。吴氏以上鬼神、昭穆,死丧、乡党、宾客为五,加大飨四为九,尤其穿凿错误。大飨即属于宾客也。知仁即知仁宾客之事,刘氏以“心德之仁”解释,错误。
孔子说:“制度在于礼,文采在于礼,实行它,大概在于人吧?”子贡越席回答说:“请问夔他是穷困吗?”孔子说:“是古代的人吗?是古代的人。通达于礼而不通达于乐,叫做素;远离于乐而不通达于礼,叫做偏。那夔通达于乐而不通达于礼,所以流传下这个名声,是古代的人。”
。」
制度文为在礼,行之在人,仿中庸「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待其人而后行」为说。按:作者之意于上云不能乐于礼,「素」。素字未安。又本欲言不能礼而能乐一段以反对之,而辞则穷,何也?盖不能曰「不能礼于乐」,何也?故生出子贡问夔一节,以见夔是达乐不达礼之人。故曰达于乐而不达于礼,谓之「偏」,以对达于礼而不达于乐,谓之「素」。重提上义,作者之意昭昭如此。夫谓夔不达礼,其诬古人亦其矣。不善作文,以致转入死地如此。(卷八四,页一八)
译制度与文饰在于礼,施行在于人,依据《中庸》“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待其人而后行”的说法来阐述。按:作者的意思在上面说不能乐于礼,“素”字用得不妥。又原本想写不能礼而能乐一段来与之对照,但言辞却困窘了,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不能说“不能礼于乐”,为什么呢?所以引出子贡问夔一节,以表明夔是通达音乐而不通达礼的人。所以说通达音乐而不通达礼,称为“偏”,用来对照通达礼而不通达音乐,称为“素”。再次提起上面的意思,作者的意图如此明显。说夔不通达礼,这诬蔑古人也太厉害了。不善作文,以至于陷入如此绝境。
子张复问。子曰:「师,尔以为必铺几筵,升降酌献酬酢,然后谓之礼乎?尔以为竹行缀兆,兴羽钥,作钟鼓,然后谓之乐乎?言而履之,礼也。行而乐之,乐也。君子力此二者以南面而立,夫是以天下太平也。诸侯朝,万物服礼,而百官莫敢不承事矣。礼之所兴,众之所治也;礼之所废,众之所乱也。目巧之室,则有奥阼,席则有上下,车则有左右,行则有随,立则有序,古之义也。室而无隩阼,则乱于堂室也。席而无上下,则乱于席上也。车而无左右,则乱于车也。行而无随,则乱于涂也。立而无序,则乱于位也。昔圣帝、明王、诸侯,辨贵贱、长幼、远近、男女、外内,莫敢相踰越,皆由此涂出也。」
「尔以为必铺几筵」二段,仿论语「礼云礼云」一节为说,起结全学庄子。(卷八四,页二○)
孔子闲居
此篇「三无」「五起」,皆本老子贵无、贱有之旨,如所谓「常无欲以观其妙」、「无状之状,无物之象」、「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之类是也。其云「无声之乐」、「无体之礼」,与孔子「礼云礼云」一节有毫厘千里之别。孔子所言欲人知礼乐之本,故用反语诘问,使人深思而自得之,并未尝有去玉帛钟鼓为礼乐之意也。此则高揭「无」字,以示其至精无上,与老子以礼乐为「乱首」,庄子以圣人为「屈折礼乐」及「性情不离,安用礼乐」诸说相同,皆是有体无用,归于二氏之学而已矣。又老子谓「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聋」字,原误作「声」,今径改。,五味令人口爽,圣人为腹不为目」,此云无声之乐,日闻四方,则有声之乐自令人耳聋矣,正对照毕肖处也。至于释氏之学较老氏更深一层,然此处大意亦有相近者。释氏灭六根,无色声香味触法,此云无声即灭耳根之意,无体即灭身根之意,唐相国杜鸿渐问无住禅师:「鸣,师闻否?」曰:「闻。」曰:「去无声,何云闻?」曰:「闻无有闻,非关闻性。闻性不随声生,不随声灭。」亦是此无声之证。嗟乎!无父无君比于禽兽,何莫非此「无」之一字之害乎?垂之礼记,世习为经,可感也夫!余说见前篇。(卷八四,页二二)
孔子闲居,子夏侍。子夏曰:「敢问诗云『恺弟君子,民之父母』,何如斯可谓民之父母矣?」孔子曰:「夫民之父母乎!必达于礼乐之原,以致五至,而行三无,以横于天下,四方有败,必先知之,此之谓民之父母矣。」
此篇多引诗,大至皆牵合不切。「五至」、「三无」语便谲怪,不可为训。「以横于天下,四方有败,必先知之」,语亦粗率不达。(卷八四,页二三)
子夏曰:「民之父母,既得而闻之矣,敢闻何谓五至?」孔子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之所至,哀亦知焉。哀乐相生,是故正明目而视之,不可得而见也;倾耳而听之,不可得而闻也。志气塞乎天地,此之谓五至。」
书云「诗言志」,故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则志即在诗内,不得分为二至。且章首是言民之父母,则五至皆谓至于民也。至志于诗,何与于民?其不得以志为一至,审矣。郑氏以其不可通,故曰:「凡言至者,至于民也。志谓恩意也,言君恩意至于民,则其诗亦至也。」以志为恩意,曲解显然,即作者之意亦岂尝如是?或「乐亦至焉」之「乐」,音岳;「乐之所至」之「乐」,音洛,欲取哀至之义,忽以乐岳。字脱换作乐洛。字,其奇。注与疏以三乐字皆音洛,则礼乐不相接,陈氏集说上二乐字皆音岳,则乐哀又不相接也。诗、礼、乐属经,哀属人情,又何得并诗礼乐为一至乎?至于哀乐相生,又别一义,竟与「民之父母」章旨全不照顾矣。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本老子「希夷」之说。志气塞乎天地,袭孟子「其为气也,则塞乎天地之间」,然气可言塞,志不可塞也。(卷八四,页二五—二六)
子夏曰:「五至既得而闻之矣,敢问何谓三无?」孔子曰:「
译子张又问。孔子说:“师,你以为一定要摆设几案席位,升降斟酒献酒酬答,然后才叫礼吗?你以为一定要竹舞行列缀兆,举起羽舞钥舞,敲击钟鼓,然后才叫乐吗?言语而能践行,就是礼。行为而能安乐,就是乐。君子努力做好这两件事,从而南面称王,因此天下太平。诸侯来朝,万物都服从礼制,而百官没有谁不敢承当职事。礼所以兴起,是因为众人得以治理;礼所以废弛,是因为众人陷入混乱。明巧的居室,就有奥位和阼阶;席位就有上下之分;车乘就有左右之别;行走就有随从;站立就有次序,这是古来的义理。居室如果没有奥位和阼阶,就会在堂室中混乱。席位如果没有上下之分,就会在席位上混乱。车乘如果没有左右之别,就会在车中混乱。行走如果没有随从,就会在路上混乱。站立如果没有次序,就会在位置上混乱。从前圣帝、明王、诸侯,辨别贵贱、长幼、远近、男女、内外,没有谁敢互相逾越,都是从这条途径出来的。”
“尔以为必铺几筵”两段,仿照《论语》“礼云礼云”一节来论述,起结全学庄子。(卷八四,页二○)
孔子闲居
此篇“三无”“五至”,都本于老子贵无、贱有的宗旨,如所谓“常无欲以观其妙”、“无状之状,无物之象”、“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之类是也。它说“无声之乐”、“无体之礼”,与孔子“礼云礼云”一节有毫厘千里之别。孔子所言是想让人知道礼乐的根本,所以用反语诘问,使人深思而自得,并没有去掉玉帛钟鼓作为礼乐的意思。这里高揭“无”字,以示其至精无上,与老子以礼乐为“乱首”,庄子以圣人为“屈折礼乐”及“性情不离,安用礼乐”诸说相同,都是只有形体没有用处,归于佛道二氏之学而已。又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聋”字,原误作“声”,今径改,“五味令人口爽,圣人为腹不为目”,这里说无声之乐,日闻四方,那么有声之乐自然令人耳聋了,正是对照毕肖之处。至于释氏之学较老氏更深一层,然此处大意亦有相近者。释氏灭六根,无色声香味触法,这里说无声即灭耳根之意,无体即灭身根之意,唐相国杜鸿渐问无住禅师:“鸣,师闻否?”曰:“闻。”曰:“去无声,何云闻?”曰:“闻无有闻,非关闻性。闻性不随声生,不随声灭。”亦是此无声之证。嗟乎!无父无君比于禽兽,何莫非此“无”之一字之害乎?垂之礼记,世习为经,可感也夫!余说见前篇。(卷八四,页二二)
孔子闲居,子夏侍奉。子夏说:“请问《诗》云‘恺弟君子,民之父母’,怎样才可以称为民之父母呢?”孔子说:“作为民之父母啊!必须通达礼乐的根本,以致五至,而行三无,以横于天下,四方有败坏,必定预先知道,这就叫做民之父母了。”
此篇多引《诗》,大至皆牵合不切。“五至”、“三无”语便谲怪,不可为训。“以横于天下,四方有败,必先知之”,语亦粗率不达。(卷八四,页二三)
子夏说:“民之父母,已经听到了,请问什么叫五至?”孔子说:“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之所至,哀亦知焉。哀乐相生,是故正明目而视之,不可得而见也;倾耳而听之,不可得而闻也。志气塞乎天地,此之谓五至。”
书云“诗言志”,所以说“志之所至,诗亦至焉”,那么志即在诗内,不得分为二至。且章首是言民之父母,则五至皆谓至于民也。至志于诗,何与于民?其不得以志为一至,审矣。郑氏以其不可通,故曰:“凡言至者,至于民也。志谓恩意也,言君恩意至于民,则其诗亦至也。”以志为恩意,曲解显然,即作者之意亦岂尝如是?或“乐亦至焉”之“乐”,音岳;“乐之所至”之“乐”,音洛,欲取哀至之义,忽以乐岳。字脱换作乐洛。字,其奇。注与疏以三乐字皆音洛,则礼乐不相接,陈氏集说上二乐字皆音岳,则乐哀又不相接也。诗、礼、乐属经,哀属人情,又何得并诗礼乐为一至乎?至于哀乐相生,又别一义,竟与“民之父母”章旨全不照顾矣。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本老子“希夷”之说。志气塞乎天地,袭孟子“其为气也,则塞乎天地之间”,然气可言塞,志不可塞也。(卷八四,页二五—二六)
子夏说:“五至既得而闻之矣,敢问何谓三无?”孔子说:“
无声之乐,无体之礼,无服之丧,此之谓三无。」子夏曰:「三无既得略而闻之矣,敢问何诗近之?」孔子曰:「『夙夜其命宥密』,无声之乐也。『威仪逮逮,不可选也』,无体之礼也。『凡民有丧,匍匐救之』,无服之丧也。」
译没有声音的音乐,没有具体仪节的礼仪,没有丧服的哀悼,这就叫做‘三无’。”子夏说:“‘三无’的大致意思我已经听到了,请问哪些诗句与它们相近呢?”孔子说:“‘早晚勤勉地奉行天命,宽厚而沉静’,这是无声之乐。‘威严的仪容从容自得,不可随意更改’,这是无体之礼。‘百姓一旦有丧事,就竭尽全力去救助’,这是无服之丧。”
「三无」本庄子为说。庄子曰:「礼法度数,刑名比详,治之末也。钟鼓之音,羽毛之容,乐之末也。哭泣衰绖,隆杀之服,哀之末也。」按:庄言「末」,犹可,此言无,益无理矣。「三无」仍是五至中之三,何也?(卷八四,页二七—二八)
子夏曰:「言则大矣!美矣!盛矣!言尽于此而已乎?」孔子曰:「何为其然也!君子之服之也,犹有五起焉。」子夏曰:「何如?」孔子曰:「无声之乐,气志不违;无体之礼,威仪迟迟;无服之丧,内恕孔恼。无声之乐,气志既得;无体之礼,威仪翼翼;无服之丧,施及四国。无声之乐,气志既从;无体之礼,上下和同;无服之丧,以蓄万邦。无声之乐,日闻四方;无体之礼,日就月将;无服之丧,纯德孔明。无声之乐,气志既起;无体之礼,施及四海;无服之丧,施于孙子。」
五起仍是三无,何也?且皆以肤辞排衍,无截然五义,彼此移易亦得,游戏无益之文。吕览曰:「有声之声,不过百里。无声之声,施于四海。」此袭之为说,正见其为汉人,然彼言声,此言乐,故自不同。(卷八四,页二九)
子夏曰:「三王之德,参于天地,敢问:何如斯可谓参天地矣?」孔子曰:「奉三无私以劳天下。」子夏曰:「敢问何谓三无私?」孔子曰:「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奉斯三者,以劳天下,此之谓三无私。其在诗曰:『帝命不违,至于汤齐。汤降不迟,圣敬日齐。昭假迟迟,上帝是祗。帝命式于九围。』是汤之德也。
按:参,即古三字,又彼两而我三之之谓参,故中庸曰「可以与天地参」矣。今所问者参天地,而所答者谓圣人奉三,则是彼三而我四之,斯岂参之义乎?若日月本附于天地,亦不可列而为三也。(卷八四,页三一)
天有四时,春秋冬夏,风雨霜露,无非教也。地载神气,神气风霆,风霆流形,庶物露生,无非教也。
三无私,又遗日月,何也?(卷八四,页三二)
清明在躬,气志如神,嗜欲将至,有开必先。天降时雨,山川出云,其在诗曰:「嵩高维岳,峻极于天。维岳降神,生甫及申。维申及甫,为周之翰。四国于蕃,四方于宣。」此文武之德也。
「嗜欲」,不可解。注疏谓王天下之期将至,王位是圣人所贪,故曰嗜欲,无理甚矣。(卷八四,页三四)
三代之王也,必先其令闻。诗云:「明明天子,令闻不已。」三代之德也。「弛其文德,协此四国」,太王之德也。」
所问者三王,所答者二王,不可解。(卷八四,页三五)
坊记
程正叔曰:「坊记,观其引『论语曰』,则不可以为孔子之言。」石梁王氏曰:「既是子云,又有论语曰,不应孔子自言。」按:仲尼燕居、孔子闲居两篇辞旨多谬,然辨其非孔子之言者绝少。此篇固非孔子之言,然颇不诡于圣人之道,不必以其非孔子之言,而遂少之也。凡古书多称「子曰」、「子云」者,不必是冒窃孔子。子为男子美称,周秦间人多称之。又弟子录其师说,亦称「子曰」。此篇作者使果欲冒窃孔子,必不复引论语以显其弊窦矣。而后人又岂必待其引论语,然后知其非孔子之言矣。此儒家之诸子,义理严正,而作者贯穿诸礼于胸中,以议论出之,颇具精能。共章法变化,不拘一辙;段落若断若连,洵先秦妙笔也。惟引经多不类,然亦见古人胸有别解,不易使人测识,无事深求。若郑氏率改经义,以迁就之,则无谓甚矣。(卷八五,页一—二)
子言之:「君子之道,辟则坊与?坊民之所不足者也。大为之坊,民犹踰之。故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
坊德,据疏谓「坊德之失,盖作者不欲与淫欲为排偶故耳」,然终似歇后。命以坊欲,陆农师谓如孟子所谓「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此说固直捷,然如此解命,是与君子坊民义不甚协,不若且从注谓「教命」也。(卷八五,页三)
子云:「小人贫斯约,富斯骄。约斯盗,
译“三无”本是庄子的说法。庄子说:“礼法制度,刑名细节,是治理的末节。钟鼓的声音,羽毛的仪容,是音乐的末节。哭泣戴孝,丧服的厚薄,是哀痛的末节。”按:庄子说“末”,还可以理解,这里说“无”,更加没有道理了。“三无”仍然是“五至”中的三项,为什么呢?(卷八四,页二七—二八)
子夏说:“这话宏大啊!美好啊!盛大啊!说到这些就够了吗?”孔子说:“为什么这样说呢!君子践行它,还有五种境界。”子夏说:“是怎样的呢?”孔子说:“没有声音的音乐,意气志趣不违背;没有形体的礼仪,威仪从容舒缓;没有丧服的丧礼,内心宽恕极其悲痛。没有声音的音乐,意气志趣已经获得;没有形体的礼仪,威仪恭敬谨慎;没有丧服的丧礼,恩惠遍及四方诸侯国。没有声音的音乐,意气志趣已经顺从;没有形体的礼仪,上下和谐一致;没有丧服的丧礼,用来蓄养万国。没有声音的音乐,每天传扬到四方;没有形体的礼仪,日益成就每月进步;没有丧服的丧礼,纯厚的德行光明显著。没有声音的音乐,意气志趣已经兴起;没有形体的礼仪,恩惠遍及四海;没有丧服的丧礼,恩惠施及子孙后代。”
五种境界仍然是三无,为什么呢?况且都用浮泛的言辞排比铺陈,没有截然分明的五种意义,彼此互换也可以,是游戏无益的文字。《吕览》说:“有声音的声音,不过传播百里。没有声音的声音,施及四海。”这是袭用这种说法,正可见它是汉人的作品,然而那里说的是声音,这里说的是音乐,所以自然不同。(卷八四,页二九)
子夏说:“三位先王的德行,与天地相参,请问:怎样才可以称为与天地相参呢?”孔子说:“奉行三无私来慰劳天下。”子夏说:“请问什么叫三无私?”孔子说:“天无私地覆盖,地无私地承载,日月无私地照耀,奉行这三者,来慰劳天下,这就叫三无私。《诗经》说:‘天命不违背,直到商汤齐备。商汤降临不迟缓,圣明恭敬日益齐备。昭示假借从容舒缓,上帝是敬奉。天命施行于九州。’这是商汤的德行。
按:参,就是古字“三”,又指彼两而我三之的参,所以《中庸》说“可以与天地参”了。现在问的是参天地,而回答的说是圣人奉行三,那就是彼三而我四之,这难道是参的意义吗?如果日月本来附属于天地,也不可以并列而为三。(卷八四,页三一)
天有四季,春秋冬夏,风雨霜露,没有不是教化的。地承载神气,神气化为风雷,风雷流动形成万物,众物显露生长,没有不是教化的。
三无私,又遗漏了日月,为什么呢?(卷八四,页三二)
清明在身,意气志趣如神,嗜欲将要到来,有开端必先察觉。天降及时雨,山川生出云气,《诗经》说:“嵩高是岳,峻极于天。岳降下神灵,生出甫侯和申伯。申伯和甫侯,是周朝的栋梁。四国作为藩篱,四方作为屏障。”这是文王武王的德行。
“嗜欲”,不可理解。注疏说王天下的时期将要到来,王位是圣人所贪求的,所以叫嗜欲,非常没有道理。(卷八四,页三四)
三代的王者,一定先有美好的名声。《诗经》说:“明明的天子,美好的名声不止。”这是三代的德行。“弛其文德,协此四国”,这是太王的德行。
所问的是三王,所答的是二王,不可理解。(卷八四,页三五)
坊记
程正叔说:“《坊记》,看它引用‘论语曰’,就不能认为是孔子的话。”石梁王氏说:“既然是子夏的话,又有论语曰,不应该孔子自己说自己。”按:《仲尼燕居》、《孔子闲居》两篇辞旨多谬误,然而辨明它们不是孔子话的极少。这篇固然不是孔子的话,然而颇不违背圣人的道理,不必因为它不是孔子的话,就轻视它。凡古书多称“子曰”、“子云”的,不一定是冒窃孔子。子是男子的美称,周秦间人多称之。又弟子记录其师说,也称“子曰”。这篇作者如果真想要冒窃孔子,必定不会再引用《论语》来显露其破绽了。而后人又岂必等到它引用《论语》,然后知道它不是孔子的话呢。这是儒家的诸子,义理严正,而作者贯穿诸礼于胸中,以议论出之,颇具精能。其章法变化,不拘一辙;段落若断若连,确实是先秦妙笔。只是引经多不类,然而也可见古人胸有别解,不易使人测识,无事深求。如果郑氏率改经义,以迁就之,则无谓甚矣。(卷八五,页一—二)
子夏说:“君子的道,好比是堤防吗?堤防是防备民之不足的。大做堤防,民还是逾越它。所以君子用礼来防备德的过失,用刑来防备淫乱,用命来防备欲望。”
坊德,据疏说“防备德的过失,大概是作者不想与淫欲为排偶故耳”,然而终似歇后。命以坊欲,陆农师说如孟子所谓“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此说固直捷,然而如此解命,是与君子坊民义不甚协,不若且从注谓“教命”也。(卷八五,页三)
子夏说:“小人贫则约,富则骄。约则盗,
骄斯乱。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故圣人之制富贵也,使民富不足以骄,贫不至于约,贵不慊「慊」字,原作「嫌」,依今本改。于上,故乱益亡。」
译骄纵就会生乱。礼,是顺应人的本性而制定出的节制与规范,用来作为百姓的堤防。所以圣人制定富贵等级,使得百姓富裕却不足以骄纵,贫困却不至于穷困,地位尊贵却不会对上级不满,因此动乱就日益消亡了。
「慊」宜与孟子「行有不慊于心」之「慊」同,谓「满足」也。(卷八五,页四)
子云:「贫而好乐,富而好礼,众而以宁者,天下其几矣。诗云:『民之贪乱,宁为荼毒。』故制:国不过千乘,都城不过百雉,家富不过百乘。以此坊民,诸侯犹有畔者。」
好乐,「好」字非,衍。乐音岳。论语云:「贫而乐,富而好礼。」此孔子原文也,此云「贫而好乐,富而好礼」,此后来文士本旧文而易以新义也,取乐礼相对,然言好乐则乐,洛。字义亦在内,犹孟子云「独乐乐」,此写意法也。史记仲尼弟子传云「贫而乐道」,以对好礼,则板实矣。千乘,郑氏曰:「古者方十里,其中六十四井,出兵车一乘,此兵赋之法也。成国之赋千乘。」按:此本司马法说,马融解论语亦同。是以千乘为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此皆信周礼而不信孟子、王制者,然周礼「公五百里,侯四百里」,皆过于千乘,亦不合矣。惟包咸曰:「千乘之国,百里之国也。古者井田:方里为井,十井为乘,百里之国适千乘也。」此说是。按:云千乘者,以开方万里之法推之,甚言之也。百雉,郑氏曰:「高一丈、长三丈为雉,百雉为长三百丈、方五百步。」据疏谓此本古周礼、左氏说。杜预曰:「方丈曰堵,三堵曰雉,一雉之墙长三丈、高一丈。」亦同此,是也。郑又按:定十二年公羊曰:「雉者何?五板而堵,五堵而雉。」何休曰:「八尺曰板,堵凡四十尺。五堵二百尺,百雉二万尺。若是则为长二十丈,三千三百三十三步。」公羊何休之说不可从。按:此云家富不过百乘,而孟子云千乘之家者何?盖孟子谓天子之卿,此谓诸侯之卿也。然天子之卿受地视侯,亦祗食采地百里,而谓之千乘者,亦甚言之也。诸侯之卿,其采地当益少,而谓之百乘者,亦甚言之也。其后诸侯地方广大,其卿应得有百里,故左传云「唯卿备百邑」,是地方百里也,如是乃实为百乘之家矣。百里为百乘,此以开方千里言也,然则后世诸侯之卿,实同天子之卿,若以开方万里言之,盖亦可称千乘云。孔疏未明,故及之。(卷八五,页五—七)
子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别也。春秋不称楚、越之王丧。礼,君不称天,大夫不称君,恐民之惑也。诗云:『相彼盍旦,尚犹患之。』」
以楚越僭王,故不书葬。陈可大谓「夷之也」,非。(卷八五,页七)
子云:「君不与同姓同车,与异姓同车不同服,示民不嫌也。以此坊民,民犹得同姓以弒其君。」
此谓「君不「不」字原敓,今补。与同姓同车」,以其俱为先王先公子孙,有可承继之势。如与之同车,则疑有嫌。若异姓或与同车则无嫌,但不可同服耳。别嫌同姓如此,而同姓犹有弒其君者。记文之意主同姓言,故以异姓可同车衬起同姓不可同车之义,异姓只是带言,不可油。陈可大曰:「不同车,远害也。纂弒之祸常起于同姓,故与异姓同车则不嫌。」按:篡弒之祸未尝皆同姓也,且其说是谓恐同姓弒君于车,故不与同车以远害。然即同姓弒君,何尝定于车耶?可谓瞽说。记文同车、不同车及同服,皆写意法,总不必油,说见下章「于父之执」下。(卷八五,页八—九)
子云:「君子辞贵不辞贱,辞富不辞贫,则乱益亡。故君子与其使食浮于人也,宁使人浮于食。」
「君子辞贵不辞贱」二句本孟子「辞尊居卑,辞富居贫」来,然富贵可辞,贫贱本无可辞,而云不辞者,盖以一有辞贫贱之心,遇非道之富贵便不能辞矣,其言甚警动而敏妙。孔子尝为委吏乘田,岂非人浮于食乎?此二语从孟子生来。此一段名言,可感。(卷八五,页九—一○)
子云:「觞酒豆肉,让而受恶,民犹犯齿。衽席之上,让而坐下,民犹犯贵。朝廷之位,让而就贱,民犹犯君。诗云:『民之无良,相怨一方,受爵不让,至于已斯亡。』」
诗所言之爵,自谓爵禄之爵。陈可大独
译“慊”应当与孟子“行有不慊于心”中的“慊”字相同,意思是“满足”。(卷八五,页四)
子夏说:“贫穷却喜好音乐,富有却喜好礼仪,人多却能安宁的,天下能有几人呢?《诗经》说:‘百姓贪恋战乱,宁愿遭受荼毒。’所以规定:诸侯国的兵车不超过一千乘,都城城墙不超过百雉,大夫家的财富不超过百乘。用这些来防范百姓,诸侯中仍有背叛的。”
“好乐”二字,“好”字不对,是衍文。“乐”读作“岳”。《论语》说:“贫穷却快乐,富有却喜好礼仪。”这是孔子的原文。这里说“贫穷却喜好音乐,富有却喜好礼仪”,这是后来的文士根据旧文改出新义,取“乐”与“礼”相对,但说“好乐”,则“乐”读作“洛”。字义也在其中,就像孟子说“独自欣赏音乐”,这是写意的手法。《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说“贫穷却乐于道”,与“好礼”相对,就显得呆板了。关于“千乘”,郑玄说:“古代方圆十里,其中有六十四井,出兵车一乘,这是兵赋的制度。成国的赋税是一千乘。”按:这原本依据《司马法》的说法,马融解释《论语》也相同。因此认为千乘之国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零,这都是相信《周礼》而不相信《孟子》、《王制》的人,然而《周礼》说“公侯五百里,侯伯四百里”,都超过千乘,也不符合。只有包咸说:“千乘之国,是百里之国。古代井田制:一平方里为一井,十井为一乘,百里之国正好是一千乘。”这个说法是对的。按:说千乘,是按照开方万里的算法推算的,是夸张的说法。关于“百雉”,郑玄说:“高一丈、长三丈为一雉,百雉就是长三百丈、方五百步。”根据疏证,这原本依据古代《周礼》、《左传》的说法。杜预说:“一平方丈叫堵,三堵叫雉,一雉的墙长三丈、高一丈。”也相同,这是对的。郑玄又按:《公羊传》定公十二年说:“雉是什么?五板为一堵,五堵为一雉。”何休说:“八尺叫板,一堵共四十尺。五堵二百尺,百雉二万尺。如果是这样,就是长二十丈,三千三百三十三步。”《公羊传》何休的说法不可采纳。按:这里说大夫家财富不超过百乘,而孟子说千乘之家,这是什么原因呢?大概孟子说的是天子的卿,这里说的是诸侯的卿。然而天子的卿受封地比照侯爵,也只食采地百里,而称为千乘,也是夸张的说法。诸侯的卿,其采地应当更少,而称为百乘,也是夸张的说法。后来诸侯地方广大,其卿应当有百里,所以《左传》说“只有卿具备百邑”,这是地方百里,这样才实际是百乘之家。百里为百乘,这是按照开方千里说的,那么后世诸侯的卿,实际上与天子的卿相同,如果按照开方万里说,大概也可以称为千乘。孔颖达的疏证没有阐明,所以提及。(卷八五,页五—七)
子夏说:“天上没有两个太阳,地上没有两个君王,家里没有两个主人,尊贵者没有两个上级,这是向百姓显示君臣的区别。《春秋》不记载楚、越两国君王的丧事。礼制规定,国君不称天,大夫不称君,是怕百姓迷惑。《诗经》说:‘看那盍旦鸟,尚且担忧它。’”
因为楚国、越国僭越称王,所以不记载他们的葬事。陈可大说这是“把他们当作夷狄”,不对。(卷八五,页七)
子夏说:“国君不与同姓的人同车,与异姓的人同车但不穿相同的服饰,这是向百姓显示没有嫌疑。用这些来防范百姓,百姓中仍有同姓的人弑杀国君的。”
这里说“国君不与同姓的人同车”,“不”字原文缺失,现在补上。因为同姓都是先王先公的子孙,有可以继承君位的势头。如果与他们同车,就怀疑有嫌疑。如果是异姓,同车就没有嫌疑,只是不能穿相同的服饰罢了。区别嫌疑对同姓是这样,而同姓中仍有弑杀国君的。《礼记》文意主要针对同姓而言,所以用异姓可以同车来衬托同姓不可同车的意义,异姓只是附带提及,不可拘泥。陈可大说:“不同车,是为了远离祸害。篡弑的祸乱常起于同姓,所以与异姓同车就没有嫌疑。”按:篡弑的祸乱并非都起于同姓,而且他的说法是担心同姓在车上弑君,所以不与同车以远离祸害。然而即使同姓弑君,何尝一定在车上呢?可以说是瞎说。《礼记》文中同车、不同车及同服,都是写意的手法,总不必拘泥,说法见下一章“于父之执”下。(卷八五,页八—九)
子夏说:“君子推辞尊贵不推辞卑贱,推辞富有不推辞贫穷,那么祸乱就越来越少了。所以君子与其让俸禄超过人的能力,宁可让人超过俸禄。”
“君子推辞尊贵不推辞卑贱”两句本于孟子“推辞尊贵居于卑位,推辞富有居于贫处”,然而富贵可以推辞,贫贱本来无可推辞,而说不推辞,大概是因为一旦有推辞贫贱的心,遇到不合道义的富贵就不能推辞了,这话非常警策而精妙。孔子曾经做过委吏、乘田,难道不是人超过俸禄吗?这两句话是从孟子衍生出来的。这一段名言,令人感动。(卷八五,页九—一○)
子夏说:“一杯酒、一豆肉,谦让而接受差的,百姓中仍有冒犯长辈的。床席之上,谦让而坐下位,百姓中仍有冒犯尊贵的。朝廷之位,谦让而就低位,百姓中仍有冒犯君主的。《诗经》说:‘百姓没有善心,互相怨恨一方,接受爵位不谦让,以至于自身灭亡。’”
《诗经》所说的爵,自然是指爵禄的爵。陈可大独
从严氏作「酒器」解,既非诗义,且作酒器解固切觞酒豆肉一条,作爵禄解,亦切朝廷之位一条,又何必去此取彼?(卷八五,页一○)
译从严氏将“爵”解释为“酒器”,既不符合诗意,而且解释为酒器固然切合“觞酒豆肉”这一条,解释为爵禄也切合“朝廷之位”这一条,又何必舍此取彼呢?
子云:「利禄,先死者而后生者,则民不偝;先亡者而后存者,则民可以托。诗云:『先君之思,以畜寡人。』以此坊民,民犹偝死而号无告。」
死、亡皆谓「为国而死亡者」,古人多如此并言,不嫌其复。中庸亦云「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大?死生据其人而言,亡存据在我视其人而言耳。孔氏以亡为「为国出亡在外者」,按:为国出亡,此事甚鲜,何必举以为言,且下引诗云「先君」及云「偝死」皆承死亡言,而无涉出亡也。若中庸所谓亡,亦可云出亡乎?(卷八五,页一一—一二)
子云:「有国家者贵人而贱禄,则民兴让;尚技而贱车,则民兴艺。故君子约言,小人先言。」
技,犹秦誓「人之有技」之「技」。车,「车服以庸」之「车」。「故君子」以下,不与上义关联,古文多如此,不必强为之说。(卷八五,页一二)
子云:「上酌民言,则下天上施。上不酌民言,则犯也;下不天上施,以则乱也。故君子信让以?百姓,则民之报礼重。诗云:『先民有言,询于刍荛。』」
「则犯也」,当如注疏作「民犯上」解。方性夫谓事或妄行而失其所守,陆农师谓顺民而无犯,皆迂折。盖因此句属在上者言,故为此解,岂知坊记全篇多参差散脱,何必如是排整乎?(卷八五,页一三)
子云:「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民不争。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怨益亡。诗云:『尔卜尔筮,履无咎言。』」
诗以「体」字为「履」字,乃语音讹。石梁王氏曰:「郑笺诗既以体为卦兆之体,何故于此曲附履字之讹?」(卷八五,页一四)
子云:「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民让善。诗云:『考卜惟王,度是镐京。惟龟正之,武王成之。』」
「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凡三述之,所谓三叹者与?文有诗意,甚奇,惟引诗皆不协。(卷八五,页一五)
子云:「善则称亲,过则称己,则民作孝,大誓曰:『予克纣,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纣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
三叹之余,又益以君、亲二义,共成五章,文法迤逦,辞气悠扬,全法三百篇。(卷八五,页一六)
子云:「睦于父母之党,可谓孝矣,故君子因睦以合族。诗云:『此令兄弟,绰绰有裕;不令兄弟,交相为愈。』」
读渭阳之诗,见睦于母党之义焉,但较父党为轻,故下祗言「合族」。(卷八五,页一七)
子云:「于父之执,可以乘其车,不可以衣其衣,君子以广孝也。」
车与衣是写意法,非实也。观可以、不可以文法,便见大?。谓稍远则可,逼近则不可耳。不然,岂必有父执之车与衣,而诏其乘之,戒其勿衣之哉?如此亦可知前章同车、不同车之说矣。(卷八五,页一八)
子云:「小人皆能养其亲,君子不敬,何以辨?」
服劳奉事曰养,论语云「至于犬马,皆能有养」,谓犬马皆能养人也。此云「小人皆能养其亲」,但变旧文之以畜比人者。虽以畜比小人,然是以畜比子,故自无妨为小人比君子,而语义正同。彼解论语为人养犬马者,语义便不类矣,且以畜比亲,尤大谬无理。(卷八五,页一九)
子云:「父子不同位,以厚敬也。书云:『厥辟不辟,忝厥祖。』」
父子不同位,谓生不共席,死殊昭穆,然则祖可同也。引书似不切而殊妙。(卷八五,页一九)
子云:「父母在,不称老,言孝不言慈。闺门之内,戏而不叹。君子以此坊民,民犹薄于孝而厚于慈。」
不言慈,恐嫌望亲慈己也,纯乎写意。戏而不叹,已画出一老莱子。薄于孝,厚于慈,可谓善骂世人,然「厚于慈」之慈亦非慈也,溺爱而己矣。(卷八五,页二○)
子云:「长民者,朝廷敬老,则民作孝。」
言长民者,于朝廷之上敬老,则民作孝矣。长民以人言,朝廷以地言。或谓「朝廷」二字衍,谬。(卷八五,页二○)
子云:「祭祀之有尸也,宗庙之有主
译子夏说:“如果先给予死者利禄而后给予生者,百姓就会背离;先给予为国而死的人而后给予活着的人,百姓就可以托付。《诗经》说:‘思念先君,以此养育我。’用这个来防范百姓,百姓仍然会背离死者而哀号无告。”
死、亡都指“为国而死的人”,古人常常这样连用,不嫌重复。《中庸》也说“侍奉死者如同侍奉生者,侍奉亡者如同侍奉存者”,大概死生是就那个人本身而言,亡存是就我看待那个人而言罢了。孔氏把亡解释为“为国流亡在外的人”,按:为国流亡,这种事很少,何必举出来作为论据,况且下文引用《诗经》说“先君”以及说“背离死者”都是承接死亡来说的,而与流亡无关。如果《中庸》所说的亡,也可以说是流亡吗?(卷八五,页一一—一二)
子夏说:“有国家的人尊重人而轻视禄位,百姓就会兴起谦让;崇尚技艺而轻视车马,百姓就会兴起技艺。所以君子说话谨慎,小人说话抢先。”
技,如同《秦誓》“人之有技”的“技”。车,是“车服以庸”的“车”。“故君子”以下,与上文意义不关联,古文多如此,不必强行解释。(卷八五,页一二)
子夏说:“在上位者斟酌百姓的意见,那么在下位者就会像天一样顺从上施;在上位者不斟酌百姓的意见,那么百姓就会犯上;在下位者不顺应上施,就会混乱。所以君子用诚信谦让来教导百姓,那么百姓回报的礼节就厚重。《诗经》说:‘先民有言,询问于割草打柴的人。’”
“则犯也”,应当像注疏那样解释为“百姓犯上”。方性夫说事情或许妄行而失去所坚守的,陆农师说顺从百姓而没有犯上,都迂腐曲折。大概因为这句话是就上位者而言,所以这样解释,哪里知道《坊记》全篇多参差散脱,何必这样排比整齐呢?(卷八五,页一三)
子夏说:“好事就归功于人,过错就归咎于己,那么百姓就不争。好事就归功于人,过错就归咎于己,那么怨恨就更多消失。《诗经》说:‘你占卜你筮卦,卦兆没有凶言。’”
《诗经》以“体”字为“履”字,是语音讹误。石梁王氏说:“郑玄笺《诗》既然以体为卦兆之体,为什么在这里曲解附会履字的讹误?”(卷八五,页一四)
子夏说:“好事就归功于人,过错就归咎于己,那么百姓就让善。《诗经》说:‘考卜惟王,度是镐京。惟龟正之,武王成之。’”
“好事就归功于人,过错就归咎于己”,总共说了三次,所谓三叹吧?文辞有诗意,很奇特,只是引用的《诗》都不协调。(卷八五,页一五)
子夏说:“好事就归功给亲人,过错就归咎于己,那么百姓就兴起孝道,《大誓》说:‘我战胜纣王,不是我武勇,是我先父无罪。纣王战胜我,不是我先父有罪,是我小子无良。’”
三叹之余,又增加了君、亲两个意义,共成五章,文法迤逦,辞气悠扬,全法《三百篇》。(卷八五,页一六)
子夏说:“和睦于父母的亲族,可以称为孝了,所以君子因和睦来合族。《诗经》说:‘这好兄弟,宽绰有余;不好兄弟,交相为愈。’”
读《渭阳》之诗,见到和睦于母党之义,但较父党为轻,所以下文只说“合族”。(卷八五,页一七)
子夏说:“对于父亲的朋友,可以乘坐他的车,不可以穿他的衣,君子以此来推广孝道。”
车与衣是写意法,非实也。看可以、不可以的文法,便见大概。谓稍远则可,逼近则不可耳。不然,岂必有父执之车与衣,而诏其乘之,戒其勿衣之哉?如此亦可知前章同车、不同车之说矣。(卷八五,页一八)
子夏说:“小人都能供养他们的父母,君子如果不敬,怎么分辨?”
服劳奉事曰养,《论语》云“至于犬马,皆能有养”,谓犬马皆能养人也。此云“小人皆能养其亲”,但变旧文之以畜比人者。虽以畜比小人,然是以畜比子,故自无妨为小人比君子,而语义正同。彼解论语为人养犬马者,语义便不类矣,且以畜比亲,尤大谬无理。(卷八五,页一九)
子夏说:“父子不同位,以厚敬也。《书》云:‘厥辟不辟,忝厥祖。’”
父子不同位,谓生不共席,死殊昭穆,然则祖可同也。引书似不切而殊妙。(卷八五,页一九)
子夏说:“父母在,不称老,言孝不言慈。闺门之内,戏而不叹。君子以此坊民,民犹薄于孝而厚于慈。”
不言慈,恐嫌望亲慈己也,纯乎写意。戏而不叹,已画出一老莱子。薄于孝,厚于慈,可谓善骂世人,然“厚于慈”之慈亦非慈也,溺爱而己矣。(卷八五,页二○)
子夏说:“长民者,朝廷敬老,则民作孝。”
言长民者,于朝廷之上敬老,则民作孝矣。长民以人言,朝廷以地言。或谓“朝廷”二字衍,谬。(卷八五,页二○)
子夏说:“祭祀之有尸也,宗庙之有主
也,示民有事也。修宗庙,敬祀事,教民追孝也。以此坊民,民犹忘其亲。」子云:「敬则用祭器。故君子不以菲废礼,不以美没礼。故食礼:主人亲馈,则客祭;主人不亲馈,则客不祭。故君子苟无礼,虽美不食焉。易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诗云:『既醉以酒,既饱以德。』以此示民,民犹争利而忘义。」
译这是用来向百姓显示有事情发生。修缮宗庙,恭敬地办理祭祀事务,是教导百姓追念祖先的孝道。用这些方法来防范百姓,百姓仍然会忘记他们的亲人。」子夏说:「恭敬就要使用祭器。所以君子不会因为祭品微薄而废弃礼仪,也不会因为祭品丰盛而淹没礼仪。所以在饮食之礼中:如果主人亲自进献食物,客人就要举行祭礼;如果主人不亲自进献食物,客人就不举行祭礼。所以君子如果不符合礼仪,即使食物美味也不食用。《易经》说:『东邻杀牛祭祀,不如西邻薄祭,反而真正受到福佑。』《诗经》说:『已经用酒喝醉了,已经用道德吃饱了。』用这些来向百姓示范,百姓仍然会争夺利益而忘记道义。」
双引经易「坊」字为「示」,字法皆变。(卷八五,页二一)
子云:「七日戒,三日齐,承一人焉以为尸,过之者趋走,以教敬也。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澄酒在下,示民不淫也。尸饮三,众宾饮一,示民有上下也。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也。故堂上观乎室,堂下观乎上。诗云:『礼仪卒度,笑语卒获。』」
曲礼云「为君尸者,大夫士见之则下之」,今云「过之者趋走」,此文家点染法。礼运云:「元酒在室,醴醆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今去「元酒」与「在户」,合两句为一,曰「醴酒在室」,此文家剪裁法。尸饮一,君饮一;尸饮二,后饮二,尸饮三,宾饮一。今言上下之义,故独举尸「三」宾「一」为言,此文家断制法。礼器云「血毛诏于室,羹定诏于堂」,郊特牲云「诏祝于室,坐尸于堂」,又云「升首于室」,今云「堂上观乎室,堂下观乎上」,此文家避实就虚法。(卷八五,页二二)
子云:「宾礼每进以让,丧礼每加以远。浴于中溜,饭于牖下,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殡于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示远也。殷人吊于圹,周人吊于家,示民不偝也。」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从周。以此坊民,诸侯犹有薨而不葬者。」
二章皆本檀弓为言。不葬,非不葬也,犹公羊所谓「渴葬」,不能葬之类与?(卷八五,页二三)
子云:「升自客阶,受吊于宾位,教民追孝也。未没丧,不称君,示民不争也。故鲁春秋记晋丧曰:杀其君之子奚齐及其君卓。以此坊民,子犹有弒其父者。」子云:「孝以事君,弟以事长,示民不贰也。故君子有君不谋仕,惟卜之日称二君。丧父三年,丧君三年,示民不疑也。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财也,示民有上下也。故天子四海之内无客礼,莫敢为主焉。故君适其臣,升自阼阶,即位于堂,示民不敢有其室也。父母在,馈献不及车马,示民不敢专也。以此坊民,民犹忘其亲而贰其君。」
推事父母之道以事君,推事兄之道以事长,则臣不敢贰于其君,幼不敢贰于其长,所以示民不贰也。故君子既有君而事之,不得更谋他国之仕,惟卜仕之日君臣未定,乃得称二君耳。郑以「贰」为「副贰」,以「二」字为「贰」字,皆凿。不敢有其身,即曲礼「不许友以死」之义,既变板实为空灵,又泯其近游侠之弊,妙绝。(卷八五,页二四—二五)
子云:「礼之先币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后禄也。先财而后礼,则民利;无辞而行情,则民争。故君子于有馈者,弗能见则不视其馈。易曰:『不耕获,不菑畬,凶。』以此坊民,民犹贵禄而贱行。」
弗能见,郑氏谓「受馈者有疾」,非是。盖谓馈者之弗能先以礼来见也,即礼先币帛之意,此言敌者,若大夫赐士,不来见亦受,如阳货归孔子豚是也。然储子不来见孟子,孟子受之而不报,其又以不报示异与?易曰「则利有攸往」,此曰「凶」,此误引经之大者。(卷八五,页二七)
子云:「君子不尽利以遗民。诗云:『彼有遗秉,此有不敛穧,伊寡妇之利。」故君子仕则不稼,田则不渔,食时不力珍。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诗云:『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德音莫违,及尔同死。』以此坊民,民犹忘义而争利,以亡其身。」
王制云:「大夫无故不杀牛羊,士无故不杀犬豕。」此云「不坐」,犹不杀之意,亦写意法。(卷八五,页二九)
子云:「夫礼,坊民所淫,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者也。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也。诗云:『伐柯如之何?匪斧不克。居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蓻麻如之何?横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以此坊民,民犹有自献其身。」
此章引经在言坊民之后,法又变。其诗,若依齐风,则易「析薪」二字为「伐柯」二字,若依豳风,则「伐柯如之何」四句多二「之」字。(卷八五,页二九)
子云:「取妻不取同
译双引《易经》中的“坊”字作为“示”字,字的用法都发生了变化。(卷八五,页二一)
子夏说:“祭祀前七天戒除杂念,前三天斋戒沐浴,承接一人作为神主(尸),路过的人要小步快走,这是为了教导人们恭敬。甜酒放在室内,醇酒放在堂上,清酒放在堂下,这是向百姓展示不要淫乱。神主饮三次,众宾客饮一次,这是向百姓展示有上下尊卑的区别。借着酒肉,聚集宗族,这是为了教导百姓和睦。所以堂上的人观察室内,堂下的人观察上面。《诗经》说:‘礼仪都符合法度,谈笑都合乎规矩。’”
《曲礼》说“担任国君神主的大夫,士人见到他就要下车”,这里却说“路过的人小步快走”,这是文人的点缀渲染手法。《礼运》说:“元酒放在室内,醴酒放在门边,粢醍放在堂上,清酒放在堂下。”这里去掉了“元酒”和“在户”,将两句合并为一句,说“醴酒在室内”,这是文人的剪裁手法。神主饮一次,国君饮一次;神主饮两次,王后饮两次,神主饮三次,宾客饮一次。这里为了说明上下尊卑的道理,所以只举神主“三”和宾客“一”来说,这是文人的取舍裁断手法。《礼器》说“血毛在室内宣告,羹汤在堂上宣告”,《郊特牲》说“在室内宣告祝辞,让神主坐在堂上”,又说“将首级升于室内”,这里却说“堂上观察室内,堂下观察上面”,这是文人避实就虚的手法。(卷八五,页二二)
子夏说:“宾客之礼每次前进都要谦让,丧礼每次增加都要疏远。在中溜沐浴,在窗下饭含,在户内小殓,在阼阶大殓,在客位殡殓,在庭院祖祭,在墓地安葬,这是为了展示疏远之意。殷人在墓穴吊唁,周人在家中吊唁,这是向百姓展示不要违背(常理)。子夏说:‘死亡,是百姓的最终归宿,我遵从周礼。用这些来防范百姓,诸侯中还有死了却不埋葬的。’”
这两章都是根据《檀弓》来论述的。不葬,并非不埋葬,就像《公羊传》所说的“渴葬”,是不能及时埋葬之类吧?(卷八五,页二三)
子夏说:“从客阶登堂,在宾客的位置接受吊唁,这是教导百姓追念孝道。没有脱去丧服,不称君,这是向百姓展示不争权。所以《鲁春秋》记载晋国的丧事说:‘杀了他们的国君之子奚齐以及国君卓。’用这些来防范百姓,儿子中还有弑杀父亲的。”子夏说:“用孝道来侍奉国君,用悌道来侍奉长辈,这是向百姓展示不怀二心。所以君子有了国君就不谋求做官,只有在占卜之日才称两位国君。为父亲守丧三年,为国君守丧三年,这是向百姓展示不疑惑。父母在世,不敢拥有自己的身体,不敢私藏自己的财物,这是向百姓展示有上下尊卑。所以天子在四海之内没有客礼,没有人敢做主人。所以国君到臣子家,从阼阶登堂,在堂上就位,这是向百姓展示不敢拥有自己的居室。父母在世,馈赠进献不超过车马,这是向百姓展示不敢专断。用这些来防范百姓,百姓中还有忘记亲人而怀有二心对待国君的。”
推演侍奉父母的道理来侍奉国君,推演侍奉兄长的道理来侍奉长辈,那么臣子就不敢对国君怀有二心,年幼者就不敢对长辈怀有二心,所以向百姓展示不怀二心。所以君子既然有了国君并侍奉他,就不能再谋求他国的官职,只有在谋求官职占卜之日君臣关系尚未确定时,才可以称两位国君。郑玄将“贰”解释为“副贰”,将“二”字解释为“贰”字,都是穿凿附会。不敢拥有自己的身体,就是《曲礼》中“不许朋友以死相托”的意思,既将刻板实在变为空灵,又消除了接近游侠的弊端,妙极了。(卷八五,页二四—二五)
子夏说:“礼在币帛之前,是希望百姓先做事而后受禄。先财后礼,那么百姓就会趋利;没有言辞而施行情分,那么百姓就会争夺。所以君子对于有馈赠的人,如果不能见面就不看他的馈赠。《易经》说:‘不耕种而收获,不垦荒而熟田,凶险。’用这些来防范百姓,百姓中还有看重俸禄而轻视行为的。”
不能见面,郑氏认为是“接受馈赠的人有疾病”,不对。大概是说馈赠的人不能先以礼来相见,这就是礼在币帛之前的意思,这里说的是地位相当的人,如果是大夫赐给士,不来相见也接受,比如阳货送给孔子小猪就是如此。然而储子不来见孟子,孟子接受而不回礼,这又是以不回礼来显示区别吧?《易经》说“则利有攸往”,这里说“凶”,这是误引经典的大错。(卷八五,页二七)
子夏说:“君子不尽取利益留给百姓。《诗经》说:‘那边有遗留的禾把,这边有不收割的散穗,这是寡妇的利益。’所以君子做官就不耕种,耕种就不捕鱼,吃饭时不追求珍馐。大夫不坐食羊肉,士人不坐食犬肉。《诗经》说:‘采葑采菲,不要连根拔起,美好的德行不要违背,与你同生共死。’用这些来防范百姓,百姓中还有忘记道义而争夺利益,从而丧失自身的。”
《王制》说:“大夫没有缘故不杀牛羊,士人没有缘故不杀犬猪。”这里说“不坐”,也是不杀的意思,这也是写意的手法。(卷八五,页二九)
子夏说:“礼,是防范百姓淫乱,彰显百姓的区别,使百姓没有嫌疑,作为百姓的纲纪。所以男女没有媒人不交往,没有币帛不相见,是担心男女没有区别。《诗经》说:‘砍斧柄怎么样?没有斧头不行。娶妻子怎么样?没有媒人不行。种麻怎么样?纵横顺着田垄。娶妻子怎么样?必须告诉父母。’用这些来防范百姓,百姓中还有自我献身的。”
这一章引用经典在论述防范百姓之后,方法又发生了变化。它的诗句,如果依据《齐风》,就将“析薪”二字改为“伐柯”二字,如果依据《豳风》,那么“伐柯如之何”四句多了两个“之”字。(卷八五,页二九)
子夏说:“娶妻子不娶同
姓,以厚别也。故买妄不知其姓,则卜之。以此坊民,鲁春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
译姓,是用来区分血缘亲疏厚薄的。所以如果买来的女子不知道她的姓氏,就要通过占卜来确定。用这种办法来防范百姓(乱伦),《鲁春秋》中仍然省略了夫人的姓氏,只称“吴”,她去世时则记载为“孟子卒”。
此章即引经以言坊民,法又变。(卷八五,页三○)
子云:「礼,非祭,男女不交爵。以此坊民,阳侯犹杀缪侯而窃其夫人,故大飨废夫人之礼。」
此章谓自古后夫人之礼,凡非祭祀献尸则男女不交爵。其后诸侯与邻国之君相会大飨,命夫人出祼献相交爵,于是有阳侯杀缪侯而窃夫人之事,故大飨废夫人之礼矣。洵乎礼非祭,男女不得交爵也,其义如此。郑氏曰:「阳侯、缪侯,同姓也,其国未闻。」孔氏曰:「阳侯以前,大飨,夫人出飨邻国之君,得有男女交爵。此云非祭男女不交爵者,谓侯伯子男大夫士,若王于上公及上公相飨后,与夫人亦男女交爵。」又曰:「其同姓上公,则后与夫人亲祼献拜送,若异姓上公使人摄祼,则缪侯所飨,盖同姓也。」凡此皆郑、孔惑于周礼而妄为之说也。内宰云:「大祭祀,后祼献,则赞,瑶爵亦如之,凡宾客之祼献、瑶爵皆赞。」是王者非祭亦男女交爵,而与记文「礼,非祭,男女不交爵」之说违。故其谓阳侯缪侯为上公,而以非祭男女不交爵之礼属之「诸侯以下」也。然终以记文有此说,不能显背,于是为同姓异姓之说,又附会大宗伯「有大宾客,则摄以载祼」之文,谓同姓行此礼,异姓则使人摄。意欲以记文之记为若独诏异姓者然,故又以阳侯、缪侯为同姓也。按:礼后夫人惟祭裸献,无祼献宾客之事,周礼之说必不可用,而记文之说固足征也。记文本谓礼非祭,男女不交爵,今乃谓「王与上公大飨,男女交爵」,则是非祭男女得交爵矣。不使记文前后之义自相背违乎?又王与上公男女得交爵,而诸侯以下男女不得交爵,则礼行不自上始矣,其可乎?且其既云阳侯缪侯「其国未闻」,又何以知其为上公而同姓乎?种种?谬皆因妄执周礼之故,勘破之,正不直一笑耳。(卷八五,页三○—三一)
子云:「好德如好色,诸侯不下渔色,故君子远色以为民纪,故男女授受于亲,御妇人则进左手。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男子不与同席而坐。寡妇不夜哭。妇人疾,问之不问其疾。以此坊民,民犹淫泆而乱于族。」
孔子曰: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今去未见之义,而但云好德如好色,此正剪裁法,而郑氏曰:「此句似不足」,何耶?(卷八五,页三三)
子云:「昏礼,?亲迎,见于舅姑,舅姑承子以授?,恐事之违也。以此坊民,妇犹有不至者。」
?称妻父母亦曰「舅姑」,其称最古,后人鲜知。盖谓我舅者谓之「甥」,?称妻父母为舅姑,所以称?为甥也,见孟子「帝馆甥于贰室」。惜尔雅称妻父母为「外舅」「外姑」,多此一外字耳。若后世称外父、外母,加以外字则可,然父母又非所宜称也。妇于夫之父母止称舅姑,夫于妻之父母反父母之耶?或谓父之姊妹曰「姑」,母之兄弟曰「舅」,如此则何以别?不知古人朴质,重称皆无碍。尔雅云姑之子、舅之子、妻之昆弟、姊妹之夫皆为「甥」,是也。(卷八五,页三三—三四)
中庸
予分出此帙,以为伪中庸者,盖以其为二氏之学也。然非予之私言也,实有左,云:礼记,汉儒所定,中庸在第三十一篇。自刘宋戴颙始从记中摘出,撰中庸传二卷。考史颙传云:「汉世始有佛像,形制未工,父逵善其事,颙六参焉。」唐李绰尚书故实云:「佛像本外夷朴陋,人不生敬。今之藻绘雕刻,自戴颙始也。」晋、宋世,士人竞尚佛教,颙与父首为雕塑之制,盖深信笃敬,乃能如此。其作此篇之传,适与相符也。又梁武帝撰中庸疏二卷、私记制旨中庸义五卷。梁武之崇佛,世所共知,兹不更缀。至唐李?益尊信是书,而论说之,创为灭情复性之说。其生平笃好禅学,五灯载其为鼎州剌史,谒药山问道,山答以「云在青天,水在瓶」。翱忻惬作礼而述偈曰:「炼得身形似鹤形,千株松下两函经。我来问道无余说,云在青天水在瓶。」迨至宋儒,益复从风而靡。周茂叔学于东林禅师,东林授以中庸,与言中庸之旨
译这一章就是引用经典来论述防范民众的方法,礼法又发生了变化。(卷八五,页三○)
孔子说:“礼制规定,如果不是祭祀,男女不互相传递酒爵。以此来防范民众,但阳侯仍然杀害缪侯并窃取了他的夫人,所以在大飨礼中废除了夫人参与的礼节。”
这一章是说,自古以来关于后、夫人的礼制,凡不是祭祀时向尸(代表受祭者的活人)献酒,男女就不互相传递酒爵。后来诸侯与邻国之君相会举行大飨礼,命令夫人出来行祼献礼并互相传递酒爵,于是发生了阳侯杀害缪侯并窃取其夫人的事情,因此在大飨礼中废除了夫人参与的礼节。确实,礼制规定如果不是祭祀,男女不得互相传递酒爵,其道理就是这样。郑玄说:“阳侯、缪侯是同姓诸侯,他们的国家名称没有听说过。”孔颖达说:“在阳侯之前,大飨礼上,夫人出来招待邻国之君,允许男女互相传递酒爵。这里说‘如果不是祭祀,男女不互相传递酒爵’,是指侯、伯、子、男、大夫、士,如果是周王与上公以及上公之间互相招待,之后与夫人也是男女互相传递酒爵。”又说:“如果是同姓的上公,则王后与夫人亲自行祼献礼并拜送;如果是异姓的上公,则派人代理行祼献礼,那么缪侯所招待的,大概是同姓诸侯。”所有这些,都是郑玄、孔颖达被《周礼》所迷惑而随意编造的说法。《周礼·内宰》说:“大祭祀时,王后行祼献礼,则赞礼,瑶爵也如此,凡是宾客的祼献、瑶爵都赞礼。”这说明周王即使不是祭祀,也允许男女互相传递酒爵,这与《礼记》中“礼制规定,如果不是祭祀,男女不互相传递酒爵”的说法相违背。所以郑玄等人认为阳侯、缪侯是上公,而把“如果不是祭祀,男女不互相传递酒爵”的礼制归属于“诸侯以下”。然而终究因为《礼记》中有这种说法,不能公然违背,于是编造出同姓、异姓的说法,又附会《大宗伯》中“有大宾客,则代理行祼献礼”的文字,说同姓行此礼,异姓则派人代理。意图让《礼记》的记载看起来像是只告诫异姓诸侯,所以又把阳侯、缪侯说成是同姓。按:礼制规定后、夫人只有在祭祀时才行祼献礼,没有祼献宾客的事情,《周礼》的说法绝对不可采用,而《礼记》的说法本来足以作为证据。《礼记》原本是说礼制规定如果不是祭祀,男女不互相传递酒爵,现在却说“周王与上公大飨,男女互相传递酒爵”,那就是说如果不是祭祀,男女也可以互相传递酒爵了。这不就让《礼记》前后的意义自相矛盾吗?又周王与上公男女可以互相传递酒爵,而诸侯以下男女不可以互相传递酒爵,那么礼制的施行就不是从上面开始了,这可以吗?况且他们既然说阳侯、缪侯“他们的国家没有听说过”,又怎么知道他们是上公而且是同姓呢?种种荒谬,都是因为妄自固执《周礼》的缘故,看破了这一点,正不值得一笑罢了。(卷八五,页三○—三一)
孔子说:“爱好德行像爱好美色一样,诸侯不向下贪求美色,所以君子远离美色来作为民众的准则,所以男女之间通过亲属来传递物品,侍奉妇人则进左手。姑、姊妹、女子,已经出嫁又回娘家的,男子不与她们同席而坐。寡妇不在夜里哭泣。妇人患病,去问候但不询问她的病情。以此来防范民众,民众仍然淫乱而败坏族类。”
孔子说:我没有见过爱好德行像爱好美色的人。现在去掉“我没有见过”的意思,只说“爱好德行像爱好美色”,这正是剪裁的方法,而郑玄说:“这句话似乎不够完整”,为什么呢?(卷八五,页三三)
孔子说:“婚礼,新郎亲自迎接新娘,拜见公婆,公婆接受新娘交给新郎,担心事情违背礼制。以此来防范民众,妇女仍有不到丈夫家的。”
“舅姑”称呼妻子的父母也叫“舅姑”,这个称呼最古老,后人很少知道。大概称呼我舅舅的人称为“甥”,新郎称呼妻子的父母为舅姑,所以称呼新郎为甥,见《孟子》“帝馆甥于贰室”。可惜《尔雅》称呼妻子的父母为“外舅”、“外姑”,多了一个“外”字罢了。如果后世称呼外父、外母,加上“外”字是可以的,然而称呼父母又不适宜。媳妇对丈夫的父母只称呼舅姑,丈夫对妻子的父母反而称呼父母吗?或者称呼父亲的姐妹为“姑”,称呼母亲的兄弟为“舅”,这样的话怎么区别呢?不知道古人质朴,重复称呼都没有妨碍。《尔雅》说姑的儿子、舅的儿子、妻子的兄弟、姐妹的丈夫都称为“甥”,这是对的。(卷八五,页三三—三四)
中庸
我分出这一卷,认为《中庸》是伪作,大概是因为它是佛、道两家的学问。然而这不是我个人的私言,确实有证据,说:《礼记》是汉儒所定的,《中庸》在第三十一篇。自从刘宋戴颙开始从《礼记》中摘出,撰写《中庸传》二卷。考察《史颙传》说:“汉代开始有佛像,形制不工整,父亲戴逵擅长此事,戴颙六次参与。”唐李绰《尚书故实》说:“佛像本来外夷朴陋,人不产生敬意。现在的藻绘雕刻,从戴颙开始。”晋、宋时代,士人竞相崇尚佛教,戴颙与父亲首创雕塑的形制,大概是深信笃敬,才能如此。他作这一篇的传,恰好与此相符。又梁武帝撰写《中庸疏》二卷、《私记制旨中庸义》五卷。梁武帝崇尚佛教,世人共知,这里不再赘述。到唐代李翱尊崇信奉这本书,而论述它,创立灭情复性的学说。他生平笃好禅学,《五灯会元》记载他任鼎州刺史,谒见药山禅师问道,药山回答“云在青天,水在瓶”。李翱高兴满足行礼并述偈曰:“炼得身形似鹤形,千株松下两函经。我来问道无余说,云在青天水在瓶。”等到宋代儒者,更加随风而靡。周敦颐师从东林禅师,东林传授《中庸》,与他谈论《中庸》的宗旨
:一理中发为万事,末复合为一理。茂叔受之,以授程正叔。正叔尝言之,今章句载于篇端者是也。于是程门游、杨之徒,多为中庸解,朱仲晦相承以为章句,乃复抵其师说为淫于佛老,见章句序,杨中立授罗仲素及李愿中及朱仲晦。孰知其说殆有甚于游、杨之徒者哉。注者依文为言,大抵本文使然,非注之过,故咎注者皆非。若夫横浦、慈湖一辈,又无论焉。近时明代相传犹然,薛以身赠三峰藏诗云:「知君问我参周处,请看中庸第几章。」罗念庵习禅学者,诗曰:「何人欲问逍遥法,为语中庸第一章。」徐世溥与克明上人书曰:「三乘五车,本无二谛。若求简尽,莫过中庸。」尤展成文序曰:「中庸:不睹不闻,无声无臭,尤近不二法门。」故昔人谓熟读三十三章,己见西来大意,观此则大概可知矣。然则好禅学者,必尚中庸,尚中庸者,必好禅学。中庸之为异学,其非予之私言也,不亦明乎?至若释氏之徒取而配合其教者益多,间详篇中,然亦不能尽也。大抵佛之与老,其形?似同而指归实别。伪中庸之言,旁趋于老氏,预启夫佛氏,故其言有类老者,有类佛者,有一言而以为老可者,以为佛可者,则从其形?而论也,具详篇中。中庸子思之言曰:「君子之道,辟如行远必自迩,辟如登高必自卑。」今伪中庸所言,无非高远之事,何曾有一毫卑迩来?与子思之言不啻若冰炭,则予之分别仍非漫然者,不得咎我以割裂也。圣人教人举而近之,伪中庸教人推而远之。举而近之者,只在日用应事接物上,如孝弟忠信以及视听言动之类是也。推而远之者,只在幽独自处静观?悟上,如以不睹不闻起,以无声无臭终是也。姑举论语一二端言之,孔子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丧事不敢不勉,不为酒困,何有于我哉?圣人平日以此自省者,不离应事接物上见也。圣门高弟莫过颜、曾,孔子称颜子之好学曰「不迁怒,不贰过」,夫迁怒贰过非在应事接物上见乎?曾子曰:三省其身:为人谋,与人交,受师传。非在应事接物上见乎?试以中庸较之,有片言只字之合否?然则即使果为子思之言,宁有不信颜、曾而反信子思者,又宁有不信孔子而反信子思者,是予之厘剔此帙以为伪也,人亦可无疑而怪之矣。学者依孔、孟所教,则学圣人甚易,人人乐趋喜赴,而皆可为圣人。依伪中庸所教,则学圣人千难万难,茫无畔岸,人人畏惧退缩而不敢前。自宋以后,中庸之书日盛,而语、孟日微,宜乎伪道学日益多,而真圣贤之徒日益少也,此古今世道升降一大关键,惜乎人在世中,绝不觉之,可为浩叹!伪中庸一味装大冒头、说大话。孟子曰:「言近而指远者,善言也。」此则言远指近,恰与相反。语、孟之言极平常,而意味深长,一字一句,体验之可以终身行之而无尽。伪中庸之言,弥六合,?宇宙,细按之,则枵然无有也,非言远指近而何?余说见帖首中庸下,及后卷之大学下。欧阳永叔曰:「礼乐之书散而▯出于诸儒之记,独中庸出于子思。子思,圣人之后也,其所传宜得其真,而其说有异乎圣人者,何也?论语云:『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盖孔子自年十五而学,学十有五年而后有立其道,又须十年而一进。孔子之圣,必学而后至,久而后成。而中庸曰:『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自诚明,生而知之也,自明诚,学而知之也。』若孔子者,可谓学而知之者,孔子必须学,则中庸所谓自诚而明,不学而知之者,谁可当之欤?尧用四凶,其初非不思也,盖思之不能无失耳,故曰:『唯帝其难之。』舜之于事,必问于人而择焉,故曰:『舜好问。』禹之于事,己所不决,人有告之言,则拜而从之,故曰:『禹拜昌言。』汤之有过,后知而必改,故曰:『改过不吝。』孔子亦尝有过,故曰:『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而中庸曰:『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夫尧之思虑常有失,舜、禹尝待人之助,汤与孔子尝有过,此五
译一理之中发散为万事,万事最终又复归为一理。周敦颐接受了这一学说,传授给程正叔。程正叔曾经论述过,如今《章句》篇首所载的就是这个内容。于是程门游酢、杨时等人,大多为《中庸》作解,朱熹(朱仲晦)继承他们并撰成《章句》,反而指责其师说沉溺于佛老,详见《章句序》。杨时(杨中立)将学问传授给罗从彦(罗仲素)、李侗(李愿中)以及朱熹(朱仲晦)。谁知道他们的学说,几乎比游酢、杨时等人更为严重呢。注释者依据文辞进行解释,大体上是原文本身造成的,并非注释者的过错,所以责怪注释者都是不对的。至于横浦、慈湖这一辈人,就更不用说了。近来明代相传依然如此,薛瑄(薛以身)赠给三峰藏的诗说:“知君问我参周处,请看中庸第几章。”罗念庵是习禅学者,诗曰:“何人欲问逍遥法,为语中庸第一章。”徐世溥给克明上人的信说:“三乘五车,本无二谛。若求简尽,莫过中庸。”尤展成文章序言说:“《中庸》:不睹不闻,无声无臭,尤其接近不二法门。”所以古人说熟读三十三章,已能看出西来(佛教)的大意,观察这些大概就可以知道了。既然如此,那么喜好禅学的人,必定崇尚《中庸》;崇尚《中庸》的人,必定喜好禅学。《中庸》作为异端学说,这并非我个人的私言,不是很明显吗?至于佛教徒取用并配合其教义的情况越来越多,偶尔在篇中详述,但也无法尽数列举。大体上佛家与道家,其形式似乎相同而旨归实际上有别。伪《中庸》的言论,旁通趋向于老子,预先开启了佛教,所以它的言论有类似老子的,有类似佛教的,有一句话既可以认为是老子的,也可以认为是佛教的,这是从形式上来论说的,详细情况在篇中。《中庸》子思的话说:“君子之道,譬如走远路必定从近处开始,譬如登高必定从低处起步。”如今伪《中庸》所说的,无非是高远的事情,何曾有一毫卑近之处?与子思的话简直如同冰炭不相容,那么我的区分仍然不是随意的,不能责怪我割裂经典。圣人教人举近事来接近,伪《中庸》教人推远事来疏远。举近事来接近的,只在日常应用、待人接物上,如孝悌忠信以及视听言动之类就是。推远事来疏远的,只在幽独自处、静观体悟上,如以不睹不闻开始,以无声无臭结束就是。姑且举《论语》的一两点来说,孔子出外则侍奉公卿,在家则侍奉父兄,丧事不敢不尽力,不被酒所困,这些对我有什么难的呢?圣人平日以此自省的,不离在待人接物上体现。圣门高弟没有超过颜回、曾参的,孔子称赞颜回好学说“不迁怒,不贰过”,迁怒贰过不是在待人接物上体现的吗?曾子说:多次反省自己:替人谋划,与人交往,接受老师传授。不是在待人接物上体现的吗?试着用《中庸》来比较,有片言只字相合吗?既然如此,那么即使果真是子思的话,难道有不相信颜回、曾参而反而相信子思的人吗?又难道有不相信孔子而反而相信子思的人吗?这是我厘清剔除此书认为是伪作的原因,人们也可以无疑而奇怪了。学者依照孔、孟所教,那么学圣人很容易,人人乐于趋向奔赴,而都可以成为圣人。依照伪《中庸》所教,那么学圣人千难万难,茫无边际,人人畏惧退缩而不敢前进。自宋代以后,《中庸》的书日益兴盛,而《论语》、《孟子》日益衰微,适宜伪道学日益增多,而真圣贤的徒弟日益减少,这是古今世道升降的一大关键,可惜人在世间,绝不察觉,可为浩叹!伪《中庸》一味装大冒头、说大话。孟子说:“言语浅近而旨意深远,是善于言辞。”这却是言语深远而旨意浅近,恰恰相反。《论语》、《孟子》的言语极平常,而意味深长,一字一句,体验它可以终身践行而无尽。伪《中庸》的言语,弥漫六合,笼罩宇宙,仔细推敲,则空虚无有,不是言语深远而旨意浅近是什么?我的说法见帖首《中庸》下,及后卷的《大学》下。欧阳修(欧阳永叔)说:“礼乐的书散失而出自诸儒的记载,唯独《中庸》出自子思。子思,是圣人的后代,他所传的应该得其真,而他的学说与圣人不同,为什么呢?《论语》说:‘我十五岁立志于学习,三十岁有所成就,四十岁不迷惑,五十岁知道天命。’大概孔子从十五岁开始学习,学习十五年而后有所成就其道,又需要十年而进一步。孔子的圣,必定通过学习而后到达,经过长久而后成功。而《中庸》说:‘由真诚而明白叫做性,由明白而真诚叫做教。由真诚而明白,是生而知之;由明白而真诚,是学而知之。’像孔子这样的人,可以说是学而知之的人,孔子必须学习,那么《中庸》所说的由真诚而明白,不学而知之的人,谁可以担当呢?尧使用四凶,起初不是不思考,大概思考不能没有失误,所以说:‘只有帝尧认为这很难。’舜对于事情,必定问人而选择,所以说:‘舜喜欢问。’禹对于事情,自己不能决定的,有人告诉言语,就拜谢而听从,所以说:‘禹拜受善言。’汤有过错,后来知道必定改正,所以说:‘改过不吝惜。’孔子也曾经有过错,所以说:‘幸而如果有过错,人必定知道。’而《中庸》说:‘不勉强而符合,不思考而得到。’尧的思考常有失误,舜、禹曾经等待人的帮助,汤与孔子曾经有过错,这五
君子者,皆上古圣人之明者,其勉而思之,犹有不及,则中庸所谓不勉而中、不思而得者,谁可以当之与?此五君子者不足当之,则自有天地以来,无其人矣。岂所谓虚言高论而无益者与?夫孔子必学而后至,尧之思虑或失,舜、禹必资乎人,汤、孔不能无过,此皆勉人力行不怠,有益之言也。若中庸之诚明不可及则怠人而中止,无用之空言也,故予疑其传之谬也。」此欧公问进士策,予此书成后六年,阅其文集始见之,既喜予说之不孤,而又愧予之寡学,见之之迟也,亟录之。(卷八六,页一—五)
译君子,都是上古圣人中明智的人,他们努力思考,尚且还有达不到(中庸境界)的时候,那么《中庸》所说的不努力就能合乎中道、不思考就能有所得的人,谁能担当得起呢?这五位君子尚且担当不起,那么自从天地开辟以来,就没有这样的人了。难道这是所说的空谈高论而没有益处吗?孔子一定是通过学习才达到圣境,尧的思考有时也会失误,舜、禹必定要借助他人,商汤、孔子也不能没有过错,这些都是勉励人们努力践行不懈怠、有益的话。如果《中庸》所说的诚明境界高不可攀,就会使人懈怠而中途停止,这是无用的空话,所以我怀疑它的传述有误。」这是欧阳修在进士策问中的话,我这本书写成六年之后,翻阅他的文集才看到,既高兴我的观点不孤单,又惭愧自己学识浅薄,发现得太晚,急忙抄录下来。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
率性谓道,性中自有仁义,由仁义而行,乃谓之道。虽大意可通,然不说出仁义一层,孟子曰:「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只似笼统语,未免泛混,便类「生之谓性」之说,以致「以性为恶」,种种弊端矣。老子曰:「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彼以气化为道,故自离根如此,而准南子据中庸解之曰:「率性而行谓之道,得其天性谓之德。性失然后贵仁,道失然后贵义。」按:老子既将二义与道判而为二,准南复将仁义与性判而为二,益舛矣,则固中庸笼统泛混之言,有以启之也。「率性谓道」一句,泛混尤在「率」字,盖率字下得甚轻,故宋儒解此,兼人物而言。盖人率人之性,牛马率牛马之性,若是则同人道于牛马矣,非类「生之谓性」之说而何?此孟子所以致诘于告子也。或咎宋儒解兼人物之过,不知非宋儒之过,而作者之过也。妙喜以「清净法身」,配「天命之谓性」;「圆满报身」,配「率性之谓道」;「千百亿化身」配「修道之谓教。」释氏多援引中庸,实以其言,与彼教合也。不然,何以不援引语、孟,而独援引中庸乎?此其可思矣。故披览释言,偶有所见则志之,以见予之非私言也,后仿此。(卷八六,页一一—一二)
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
「戒慎」二句,老子「致虚」「守静」之说近之,又庄子「私居而龙见,渊默而雷声」亦颇切合,而大意则全类乎禅。圣人教弟子自入孝出弟,谨信爱众,亲仁学文,以及成人处而敦行讲学,出而为政治民,无非应事接物上,固未尝教以独处静坐也。故不睹不闻之说,从来无之,即如习隐之流,圣人之所不与。然而隐者亦耦耕荷蒉,汲汲于资生,又何尝独处静坐乎?圣人又教为学者曰:「吾尝终日不食,终夜不寝。以思,无益,不如学也。」夫能思亦善矣,圣人犹虑其涉于虚也,必教之以为学之实功焉。下此者则又教之曰:「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不有博奕者乎,为之犹贤乎已。」非贤博奕也,亦欲其有所事事耳。夫不用心者,贤之以博奕;用心者,进之以为学,圣人之意从可见已。若夫释氏世出世间,以?禅入定为功,以结制打七为限,如是而终其生在不睹不闻之时,故曰全类乎禅也。乃陋学无识之徒,习成异端,专教学者静坐,岂不哀也哉?然而即曰「戒慎恐惧」,亦非不善,岂反欲其懈惰恣肆耶?又非也。圣人教人戒慎恐惧,亦只在睹闻时,如颜子问为仁之「目」,告之以视、听、言、动;仲弓问,告之以出门使民,不欲勿施,皆非不睹不闻时也。而其所以不教人在不睹闻上用力者,一则圣人设教,必不强人以苦难;一则本不可以此为教,苟以此为教,则有体无用,语内遗外,岂成吾儒之正学。故虽时未有佛教,而已骎骎乎若预防其流矣。由是而知圣人亦有独处之时,固无所用其戒慎恐惧也。其景象曰「申申夭夭」而已,曰「居不容」而已,即教学者独处之时,亦不教以戒慎恐惧也,曰「居处恭」而已。嗟乎!后来时学者误循其说,亦第口耳相传,未尝身试究竟,不知果能戒慎不睹、恐惧不闻否?如其未然,则是自欺也,则是欺人也,安有自欺欺人,而尚可以为学哉?请自深思之。或解「不睹」「不闻」贴已身说,若然,则亦禅家灭眼、耳二根之法也。六根仅灭其二而遗其四,不又为释氏所嗤乎?(卷八六,页一三—一四)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予谓不谓之中,谓之「空」,可也,此释氏「心空法」,对竟不起,湛如止水。天台三止观:空一。,不空二。,空不空三。之说,亦如是。夫未发则无着,无着则不属理道,不属理道则安可谓之中?且谓之大本乎?宜乎劣士喜浅近之禅学,必奉此二字为秘密藏也。详后。且推勘怒哀乐之未发,必至于推
译上天赋予人的叫做本性,遵循本性叫做道,修明道叫做教化。
遵循本性叫做道,本性中自有仁义,由仁义而行,才叫做道。虽然大意可以相通,但没有点出仁义这一层,孟子说:“仁,就是人,合起来说,就是道。”这似乎只是笼统的话,未免泛泛混淆,便类似于“生之谓性”的说法,从而导致“以性为恶”等种种弊端。老子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他把气化当作道,所以从根源上就这样背离了,而《淮南子》依据《中庸》解释说:“遵循本性而行叫做道,获得天性叫做德。本性丧失然后才看重仁,道丧失然后才看重义。”按:老子既然将仁义与道判为两样,淮南子又将仁义与本性判为两样,更加错乱了,这本来就是《中庸》笼统泛泛混淆的话,有以启发他们的。“率性谓道”这一句,泛泛混淆尤其在于“率”字,大概“率”字用得过于轻浅,所以宋儒解释这句话,兼及人和物而言。大概人遵循人的本性,牛马遵循牛马的本性,这样就把人道等同于牛马之道了,这难道不是类似于“生之谓性”的说法吗?这就是孟子之所以向告子提出诘问的原因。有人归咎于宋儒解释兼及人物之过,不知道这不是宋儒的过错,而是作者的过错。妙喜禅师以“清净法身”,对应“天命之谓性”;以“圆满报身”,对应“率性之谓道”;以“千百亿化身”,对应“修道之谓教。”佛教多援引《中庸》,实在是因为《中庸》的话,与他们的教义相合。不然,为什么不援引《论语》、《孟子》,而唯独援引《中庸》呢?这是值得深思的。所以翻阅释氏言论,偶尔有所见解就记录下来,以表明我不是私下的言论,后面仿照此例。(卷八六,页一一—一二)
因此君子在没有人看见的地方也要警惕谨慎,在没有人听见的地方也要戒惧小心。
“戒慎”两句,老子的“致虚”“守静”之说接近它,又庄子“私居而龙见,渊默而雷声”也很切合,但大意则完全类似于禅宗。圣人教导弟子,从入孝出悌,谨信爱众,亲近仁德学习文献,直到成人阶段而敦行讲学,出仕而政治民,无非是在应事接物上,本来不曾教导独处静坐。所以不睹不闻的说法,从来就没有过,即使像习隐之流,也是圣人所不赞同的。然而隐者也是耦耕荷蒉,汲汲于谋生,又何曾独处静坐呢?圣人又教导求学的人说:“我曾经整天不吃,整夜不睡。用来思考,没有益处,不如学习。”能够思考也是好的,圣人还担心它流于虚空,一定要教导他做学问的实功。低于这个层次的,又教导他说:“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不有博奕者乎,为之犹贤乎已。”并不是认为博奕贤能,也是希望他有所事事罢了。不用心的人,用博奕来使他贤能;用心的人,进之以做学问,圣人的心意从此可见。至于佛教,世出世间,以参禅入定为功夫,以结制打七为期限,像这样终其一生在不睹不闻之时,所以说完全类似于禅宗。于是浅陋无知之徒,习成异端,专门教导学者静坐,岂不可悲吗?然而即使说“戒慎恐惧”,也不是不好,难道反而希望他懈惰恣肆吗?也不是。圣人教导人戒慎恐惧,也只在睹闻之时,如颜子问为仁的“目”,告诉他视、听、言、动;仲弓问,告诉他出门使民,不欲勿施,都不是不睹不闻的时候。而他不教导人在不睹闻上用力,一则圣人设教,必不强人以苦难;一则本来不可以此为教,如果以此为教,则有体无用,语内遗外,难道能成就吾儒的正学吗?所以虽然当时还没有佛教,但已经隐隐约约像预防它的流弊了。由此知道圣人也有独处的时候,本来不需要用戒慎恐惧。他的景象只是“申申夭夭”罢了,只是“居不容”罢了,即使教导学者独处的时候,也不教导以戒慎恐惧,只是“居处恭”罢了。唉!后来的学者误循其说,也只是口耳相传,未曾亲身尝试究竟,不知道果真能戒慎不睹、恐惧不闻吗?如果不然,那就是自欺,那就是欺人,哪有自欺欺人,而尚可以为学的呢?请自己深思。有人解释“不睹”“不闻”贴合自身说,如果这样,那也是禅家灭眼、耳二根的方法。六根仅灭其二而遗留其四,不又被释氏所嗤笑吗?(卷八六,页一三—一四)
喜怒哀乐没有发动的时候,叫做中。发动而都符合节度,叫做和。中,是天下的根本;和,是天下的通行之道。
喜怒哀乐没有发动叫做中,我认为不叫做中,叫做“空”,也可以,这是释氏的“心空法”,对竟不起,湛如止水。天台三止观:空一,不空二,空不空三的说法,也是这样。没有发动就没有执着,没有执着就不属于理道,不属于理道又怎么能叫做中呢?而且能叫做大本吗?难怪劣士喜欢浅近的禅学,必定奉此二字为秘密藏。详见后文。且推勘怒哀乐的未发,必至于推
勘吾生父母未生前本来面目而后已矣。异学之徒,教人终日静坐,观未发时气象,不尽驱天下学者入于禅和子不止,可叹、复可恨也。王樵曰:「佛经千万部,只说得喜怒哀乐之未发一句。」夫以未发对已发言且不可,况单言未发乎?其父报仇,子且行劫,亦势之所必然耳矣。以其未发为中论之:尧舜「允执其中」之中,指理言,此以未发为中,指心言。指理言,则共之于人,故孔子言「舜用其中于民」。指心言,则独用之于己,合眼低眉,?悟而已,于他人有交涉耶?孔子又曰:「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明释中为无过不及,今云未发谓中,既未发有何过不及,斯岂中之义乎?不应同在中庸一书,而诠解「中」字异同,至于如此也。故有人解中字之义曰:中非无过不及,中庸已自释之矣,乃是喜怒哀乐之未发也。以?传?如此,则尧舜以来中字之真面目不可复识矣。且孔子言「中庸」,而书名亦曰中庸,乃其首章则曰「中和」,直是方圆枘凿。谓非后人搀入,为中庸本书,虽置喙奚辞焉。「中」「和」二字作对偶,他经无之,唯乐记有此字,然彼言乐则可,此言性命之理则未妥。抑撮取子路问「强」意,「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为言耶?然彼自两义?不可合并也。明僧莲池竹?二笔曰:「予初入道,忆子思以喜怒哀乐未发谓中,意此中即开刱以前自己也。既而参诸楞严,则云『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夫见闻泯,知觉绝,似喜怒哀乐未发。』而云法尘分别者何也?意,根也;法,尘也。根与尘对。未发则尘未交于外,根未起于内,寂然峭然,应是本体,不知向缘动境,今缘静境。向,法尘之粗分别也;今,亦法尘之细分别也,皆影事也,非真实也。谓之幽闲,特幽胜显,闲胜闹耳。空刱以前自己,尚隔远在。」按:莲池此论,予于大学云「学庸仅得禅之粗?」,正指此耳。喜怒哀乐未发,禅之下乘也,北宗近之,庞居士所呵为峭然机是也。要悟空刱以前自己,禅之上乘,南宗也。吾叹宋儒终日观未发气象,祗得禅之乘耳。(卷八六,页一九—二○)
译考察我出生之前父母未生时的本来面目,然后才停止罢了。异端学派的门徒,教人整天静坐,观察情感未发动时的景象,不将天下的学者全部驱赶进禅宗僧人的行列就不罢休,实在可叹,又实在可恨啊。王樵说:“佛经千万部,只说得‘喜怒哀乐之未发’这一句。”用“未发”来对应“已发”来说话尚且不可以,何况单独说“未发”呢?父亲去报仇,儿子就去抢劫,这也是势所必然的结果。以“未发”作为“中”来论述:尧舜所说的“允执其中”的“中”,是指理而言;这里以“未发”为“中”,是指心而言。指理而言,则是众人共有的,所以孔子说“舜把中道施用于百姓”。指心而言,则是独自用于自己,合眼低眉,参悟罢了,这与他人有什么交涉呢?孔子又说:“聪明的人做得过头,愚笨的人达不到。”明确解释“中”为无过无不及,现在说“未发”叫做“中”,既然未发,有什么过头或不及呢?这难道是“中”的含义吗?不应该在同一部《中庸》书中,对“中”字的解释差异大到如此程度。所以有人解释“中”字的含义说:“中”不是无过无不及,《中庸》已经自己解释过了,而是指喜怒哀乐没有发动的状态。用这种解释来传述这种解释,那么尧舜以来“中”字的真实面目就无法再认识了。况且孔子说“中庸”,书名也叫《中庸》,但其首章却说“中和”,简直是方枘圆凿,格格不入。如果说这不是后人掺入的,而是《中庸》的原文,即使我多嘴多舌又有什么可推辞的呢。“中”“和”二字作为对偶,其他经典中没有,只有《乐记》有这两个字,然而那里谈论音乐是可以的,这里谈论性命之理就不妥当。或者是摘取了子路问“强”的意思,以“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来说呢?然而那本是两层意思,不可合并。明代僧人莲池在《竹窗二笔》中说:“我初入佛道时,记得子思以喜怒哀乐未发叫做‘中’,心想这‘中’就是开创天地以前的自己。后来参究《楞严经》,则说‘即使灭尽一切见闻觉知,内心守持幽深闲静,仍然是法尘的分别影事。见闻泯灭,知觉断绝,似乎像是喜怒哀乐未发。’而说‘法尘分别’是什么意思呢?意,是根;法,是尘。根与尘相对。未发则是尘没有在外接触,根没有在内兴起,寂静幽深,应该是本体,不知道以前缘于动境,现在缘于静境。以前,是法尘的粗分别;现在,也是法尘的细分别,都是影事,不是真实。称之为幽闲,只是幽深胜过显扬,闲静胜过喧闹罢了。开创天地以前的自己,还相隔遥远。”按:莲池的这个论述,我在《大学》中说“《大学》《中庸》只得到了禅宗的粗浅部分”,正是指这个。喜怒哀乐未发,是禅宗的下乘,北宗接近它,庞居士所呵斥的“峭然机”就是它。要悟得开创天地以前的自己,是禅宗的上乘,南宗如此。我感叹宋儒整天观察未发的气象,只得到了禅宗的下乘罢了。(卷八六,页一九—二○)
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致中和,天地位,万物育,此所谓说大话,装大冒头者也,其实皆禅也,何则?禅则其理虚无,故可以任意极言而无碍,若吾儒则事事切实,岂可言此。言之,则中和未致,天地万物将不位不育耶?中和既致,天地万物如何位、如何育耶?此非虚无而何?今历取诸佛语证之:华严经云:「法性偏在一切处。」楞严经云:「色身外泊,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又云:「心?十方,见十方空,如观手中所持叶物。」此天地位注脚也。又云:「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心精?圆,含裹十方。」此万物育脚注也。肇论云:「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同体。」又云:「怀六合于胸中,而灵鉴有余,镜万有于方寸,而其神常虚。」又云:「至人空洞无象,而万物无非我造。」此皆「天地位」、「万物育」注脚也。(卷八六,页二一—二二)
故君子语大,天下莫能载焉。语小,天下莫能破焉。
按:隐字,乃异端之尤。上章孔子曰「素隐行怪」,「隐」与「怪」并言,可见矣。上章方述孔子之语,辟隐怪,而下章即曰「君子之道费而隐」,谓之子思之言,得乎?不必他辨矣。圣人以理为道,由吾心之仁义而施之于事物是也,故孟子曰:「万物皆备于我矣。」今以所知能、所不知能为道,则是凡见天地间之物无非是道,此认外物为道,物自物,我自我,而离其根矣。夫圣人虽有所不知、不能,亦只是造化气机,于道绝无干。若谓不知、不能便不能尽道,则重外轻内,既认外物为道,势必求道于杳冥寂寞之中。老子之见道曰「唯恍唯惚」,曰「夷希微」,曰「深不可测」;释氏之见道曰「七圣皆述,不可思议」,皆是此也。天地之大,人犹有所憾,又以并圣人之不知不能而言,正是一例语义。如天地之道,云行雨施,而耕者以为乐,桑者以为忧,此自在物,于天地何与?若然,必将天地恂物以求道,而后可为天地与?夫天地自有道,不必恂物以求道而后可为天地,则圣人亦自有道,不必恂物而后可为圣人明矣。则何必为圣人之不知、不能惜,为天地之大犹有憾虑哉?语大莫载,语小莫破,即庄子秋毫泰山,蟭螟?鹏,释氏微尘由旬,芥子须弥之说。而总以气化为道,于道家尤近也。(卷八七,页五—六)
诗云:「鸢飞戾天,鱼跃于渊。」言其上下察也。
引鱼鸢之诗,亦一例语义。鸢、鱼,物也。以其飞跃之上下察而言道,非是见凡天地间之物无非道乎?非是认外物为道而离其根乎?此老庄之以气化为道也。告子「生之谓性」,其于犬牛无别,鸢鱼即犬牛类也,飞跃即生之谓也。然以佛法言,老子告子皆得其初耳,惟夫宗门之说引此独多,皆在非有非无之间,致为微妙。故伪中庸中惟此与宗门之旨最契,非若前之不睹不闻,与未发之为下乘禅也。略记数端:唐时僧问法真禅师曰:「学人向恁处驻足?」师曰:「海阔从鱼跃,天空任鸟飞。」朱仲晦跋其后曰:「大丈夫不可无此气象。」德章禅师对宋仁宗曰:「空中求鸟迹,水内觅鱼踪。」觉通禅师曰:「破一微尘出大经,鸢飞鲁跃更分明。」雪峰问克勤禅师:「前三三,后三三,意旨何如?」师曰:「水中鱼,天上鸟。」净慈寺门联云「鱼跃鸢飞皆妙道」,殷迈侍郎作佛偈曰「?外鸢鱼活泼」,陈白沙、王阳明,禅学也。陈诗曰:「君若问鸢鱼,鸢鱼体本虚,我拈言外意,六籍也无书。」王书曰:「悟到鸢飞鱼跃处,工夫原不在陈编。」凡此之类,可为明证,此皆释氏之学,假喻为道处,今引此诗以喻君子之道,不与其旨符同乎?朱仲晦曰:此即禅家云「青青绿竹,莫匪真如,粲粲黄花,无非般若」之语,又寿昌问:鸢飞鱼跃,何故仁便在其中?先生良久微笑曰:公好说禅,这个亦略似禅,试将禅来说看。寿昌对:不敢。曰:莫是云在青天水在瓶么?寿昌又不敢对。曰:不妨说试看。曰:渠今正是我,我且不似渠。曰
译达到中和的境界,天地便各安其位,万物便得以化育。
达到中和,天地各安其位,万物得以化育,这可以说是说大话、装腔作势罢了,其实都是禅宗的道理。为什么呢?因为禅宗的道理虚无缥缈,所以可以任意极言而没有阻碍;如果是我们儒家,则事事切实,怎么能说这样的话呢?如果说这样的话,难道中和没有达到,天地万物就不安位、不化育了吗?中和既然达到了,天地万物又是如何安位、如何化育的呢?这不是虚无又是什么?现在列举佛经中的话语来证明:《华严经》说:“法性遍布在一切处。”《楞严经》说:“色身之外,山河虚空、大地,都是妙明真心中之物。”又说:“心包罗十方,看见十方虚空,如同观看手中所持的叶子。”这是“天地位”的注脚。又说:“一切世间所有的东西,都是菩提妙明元心,心精圆满,包含包裹十方。”这是“万物育”的注脚。《肇论》说:“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同体。”又说:“胸怀六合于胸中,而灵明的鉴照有余;镜照万物于方寸之间,而其精神常虚。”又说:“至人空洞无象,而万物无非是我所造。”这些都是“天地位”、“万物育”的注脚。
所以君子谈论道之大,天下没有能承载它的;谈论道之小,天下没有能分割它的。
按:隐晦,是异端中最为严重的。上一章孔子说“素隐行怪”,“隐”与“怪”并提,由此可见。上一章刚叙述孔子的话,辟斥隐晦怪异,下一章就说“君子之道费而隐”,说是子思的话,合适吗?不必再作其他辩驳了。圣人以理为道,是由我心中的仁义施之于事物,所以孟子说:“万物皆备于我矣。”现在把所知的、能做的,以及所不知的、不能做的都当作道,那么凡是见到天地间的物无非是道,这是把外物当作道,物自是物,我自是我,从而离开了根本。圣人虽然有所不知、不能,也只是造化气机的问题,与道绝无关系。如果说不知、不能便不能尽道,那就是重外轻内,既然把外物当作道,势必在杳冥寂寞之中求道。老子见道说“唯恍唯惚”,说“夷希微”,说“深不可测”;释氏见道说“七圣皆述,不可思议”,都是这样。天地之大,人犹有所遗憾,又把圣人的不知不能一并而论,正是同一类语义。比如天地之道,云行雨施,而耕者以为乐,采桑者以为忧,这是自在之物,与天地有什么关系?如果这样,必将天地顺从外物以求道,然后才能成为天地吗?天地自有其道,不必顺从外物以求道然后才能成为天地,那么圣人也有自己的道,不必顺从外物然后才能成为圣人,这是显而易见的。那么何必为圣人的不知、不能惋惜,为天地之大犹有遗憾而忧虑呢?语大莫载,语小莫破,就是庄子秋毫与泰山、蟭螟与大鹏,释氏微尘与由旬、芥子与须弥的说法。而总以气化为道,与道家尤其相近。
《诗经》说:“鸢飞戾天,鱼跃于渊。”是说上下都明察。
引用鱼鸢的诗句,也是同一类语义。鸢、鱼,是物。以它们飞跃的上下明察而言道,这不是说凡天地间之物无非是道吗?这不是把外物当作道而离开根本吗?这是老庄以气化为道。告子“生之谓性”,对于犬牛没有区别,鸢鱼就是犬牛一类,飞跃就是生之谓。然而以佛法而言,老子、告子都只得了初步,只有宗门之说引用这个特别多,都在非有非无之间,极为微妙。所以伪《中庸》中只有这个与宗门的旨意最契合,不像前面的不睹不闻,与未发之时是下乘禅。略记几端:唐代僧人问法真禅师说:“学人向何处驻足?”禅师说:“海阔从鱼跃,天空任鸟飞。”朱熹在后面跋说:“大丈夫不可无此气象。”德章禅师对宋仁宗说:“空中求鸟迹,水内觅鱼踪。”觉通禅师说:“破一微尘出大经,鸢飞鱼跃更分明。”雪峰问克勤禅师:“前三三,后三三,意旨如何?”禅师说:“水中鱼,天上鸟。”净慈寺门联说“鱼跃鸢飞皆妙道”,殷迈侍郎作佛偈说“言外鸢鱼活泼”,陈白沙、王阳明,是禅学。陈白沙的诗说:“君若问鸢鱼,鸢鱼体本虚,我拈言外意,六籍也无书。”王阳明的书写说:“悟到鸢飞鱼跃处,工夫原不在陈编。”凡此之类,可以作为明证,这些都是释氏之学,假借比喻为道的地方,现在引用这首诗来比喻君子之道,不与它的旨意相符吗?朱熹说:这就是禅家说的“青青绿竹,莫匪真如,粲粲黄花,无非般若”的话,又寿昌问:鸢飞鱼跃,为什么仁便在其中?先生良久微笑说:你喜好说禅,这个也略似禅,试着用禅来说看。寿昌回答:不敢。先生说:莫不是云在青天水在瓶吗?寿昌又不敢回答。先生说:不妨说试看。寿昌说:渠今正是我,我且不似渠。先生说
:何不道我今生是渠。既而又曰:须将中庸其余处,一一理会,今教子细到这个田地时,恁他轻轻拈掇过,便是自然会得,更无所疑,亦不着问人。(卷八七,页七—八)
译为什么不直接说我现在就是那个样子呢?接着又说:必须把《中庸》其余的地方,逐一去理解,现在教导你细致地达到这种境界时,任凭他轻轻提挈过去,自然就会明白,再没有什么疑惑,也不需要去问别人。
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
或解此章谓言男女交媾之事,故曰:费而隐。曰:夫妇之愚不肖,与知与能,极其至,圣人有所不知不能。曰:大莫载,小莫破。凡鸢交,必飞旋乎高;鱼交,必游跃乎卑,故取以言上下察,而以造端夫妇、察乎天地终焉。此解颇确。易系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又曰「男女构精,万物化生」,与此旨亦同。道家以气为道,绝不言理,故专取造化嬗生处赞其道妙。在此举凡圣贤仁义之心,中庸之理,直皆摈弃无用,故其先卑德、弃仁义、毁礼,由是流而为杨氏之为我,又流而为商君之任法,以毒害天下,又流而为长生久视、练形按气之术。种种异端,不可致诘矣,此皆以气化为道,致使然也。故予谓佛与老,形迹似同,而指归各别,而伪中庸之言,则以为佛可,以为老亦可者,以其形迹同,故也。或谓:言其上下察,其字指「君子」,察字即下「察乎天地」察字,其谓察字即下「察」字,是也。谓其字指君子,据文义,非也。且拟人必于其伦,以鸢鱼比君子可乎?然即以鸢鱼比君子,与以鸢鱼言君子,又何殊焉?吾谓欲辟世所共尊信之者,最喜其人为尊信之尤者,而时亦有其言疑之,则不必待吾之辟之,而世之共尊信者,亦可以已矣。如中庸一书,自宋以来,为尊信之尤者,非朱仲晦乎?而世所共尊信者,非因朱仲晦之尊信而尊信之乎?乃阅其文集,与蔡季通曰:「费隐之说,今日终日安排,终不能定。盖察乎天地,终是说做隐字不得,百种计校,再说不来。且是所说不知、不能、有憾等句,虚无恍惚,如捕风系影,圣人平日之言恐无是也。」与未之或知、不可能也不同。嗟乎!予阅此书,因叹人有是心,无不皆同。第一时惑溺于师承,瞽说先入其中,又无明识以照之,遂至牢不可破,乃忽于昏沉睡梦之中,微觉醒悟,时露一星两星,如石火电光,旋复灭息,可畏哉?渠盖不知伪中庸之文直是乱道,依费隐字解末节,造端夫妇是「隐」,察天地是「费」,如此却是「隐而费」了。即或谓造端夫妇是「费」,然察天地仍是「费」,如此又是「费而费」了,前后文理乖违不通如此。渠欲顺文理解书,则思以造端夫妇属费,察天地属隐,所以云百种计校,再说不来。于是不得已模糊了事,以三字注之曰「结上文」。吁!其平居所私疑如此,乃作为章句之书,不露所疑之意,阳为尊信,以示天下。岂非所谓失其本心哉?此书供状最明,在己既不复毁弃,而门人订集,亦不辨别而误存之,可笑如此。(卷八七,页九—一○)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
「在下位」至「人之道也」,与孟子文同,惟易数字。按:此若为孔子及子思之言,孟子必不抹去「孔子」、「子思」,而以为己文。记孟子者,亦岂不见而以为孟子之文乎?孟子中从无与他经文同者,而此处独同中庸,是必作伪中庸者,取孟子之文而增加己说也。故「诚者不勉」以下,皆从上文推演出之,然而与孟子之旨大相反矣。盂子「诚者天之道」,属天而言,「思诚者人之道」,属人而言,义理分明。今如「不勉」数句,以为圣人,则诚者亦属人言矣。以人而为天之道,义理乖舛,此作伪中庸语义,孟子从无此等语义。故曰:与孟子之旨大相反也。易「思诚」为「诚之」,加一之字以与诚者别,究未稳妥。「不思」字亦从「思诚」思字来,此等处,世人日读中庸、孟子之书而漫不经意者,悠悠千古,岂不可叹。(卷八八,页三三—三四)
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
宋明教禅师曰:「中庸『自诚明』至『之教』,岂不与经所谓『实性一相』者似乎?」明沈士荣续原教论曰:「自诚明者,诚者,寂也;明者,觉也。寂而觉,曰:天之道。觉而寂,曰:人之道。」焦弱侯笔乘曰:「楞严经『性觉妙明,
译君子的正道,起始于夫妇之间,达到极致时,能洞察天地间的道理。
有人解释这一章是说男女交合之事,所以说:广大而隐微。又说:夫妇中愚笨不贤的人,也有知晓和能够做到的,但达到极致时,圣人也有不知和不能的。又说:大的没有能承载的,小的没有能分割的。凡是鹰鸟交配,必定在高处盘旋;鱼交配,必定在低处游动跳跃,所以取此来说明上下都能洞察,并以起始于夫妇、洞察于天地作为终结。这种解释颇为确切。《易·系辞》说“一阴一阳叫做道”,又说“男女结合精气,万物由此化生”,与此宗旨也相同。道家以气作为道,绝口不提理,所以专门选取造化繁衍之处来赞叹道的奥妙。在这里,凡是圣贤仁义之心、中庸之理,都被直接摒弃为无用,所以他们先贬低德行、抛弃仁义、毁坏礼制,由此流变为杨朱的为我主义,又流变为商鞅的专任法治,从而毒害天下,又流变为追求长生久视、修炼形体调息的方法。种种异端邪说,不可穷尽诘问,这都是因为以气化作为道,才导致这样的结果。所以我认为佛教与道教,形迹看似相同,但旨归各不相同,而《伪中庸》的话,则认为既可以说是佛,也可以说是老,就是因为它们的形迹相同,所以如此。有人问:说它上下都能洞察,那个“其”字指代“君子”,“察”字就是下文“察乎天地”的“察”字,说这个“察”字就是下文的“察”字,是对的。说“其”字指代君子,根据文义,是不对的。况且比拟人一定要符合其伦常,用鹰鱼来比拟君子可以吗?然而即使是用鹰鱼来比拟君子,与用鹰鱼来说明君子,又有什么区别呢?我认为想要驳斥世人共同尊信的东西,最喜欢那些被世人特别尊信的人,而当时也有人对他的话产生怀疑,那么不必等我驳斥,世人共同尊信的东西,也就足以停止了。比如《中庸》这本书,自宋代以来,被特别尊信的,不是朱熹吗?而世人共同尊信它,不正是因为朱熹尊信它吗?于是阅读他的文集,他对蔡季通说:“关于费隐的说法,今天整天安排筹划,终究不能确定。大概‘察乎天地’,终究解释成‘隐’字不行,百般算计,再也说不通。况且所说的不知、不能、有憾等句子,虚无恍惚,如同捕风捉影,圣人平日的言论恐怕没有这样的。”这与“未之或知”、“不可能”也不同。唉!我阅读这本书,因而感叹人有这样的心,没有不相同的。第一是当时迷惑沉溺于师承,盲从的说法先入为主,又没有明智的见识来照亮,于是变得牢不可破,却在昏沉睡梦之中,忽然微微觉醒领悟,偶尔露出一星两点,如同石火电光,随即又熄灭,可怕啊!他大概不知道《伪中庸》的文字简直是胡说八道,依据费隐的字眼解释末节,起始于夫妇是“隐”,洞察天地是“费”,这样却是“隐而费”了。即使说起始于夫妇是“费”,但洞察天地仍然是“费”,这样又是“费而费”了,前后文理违背不通竟然如此。他想顺从文理来解释书,就想着把起始于夫妇归为费,洞察天地归为隐,所以说百般算计,再也说不通。于是不得已模糊处理,用三个字注释说“总结上文”。唉!他平时私下里的怀疑竟然如此,却编写章句的书,不显露怀疑的意思,表面上表示尊信,来展示给天下。难道不是所谓丧失本心吗?这本书的供状最明显,自己既然不再毁弃,而门人编订收集,也不辨别而错误地保留下来,竟然可笑到如此地步。(卷八七,页九—一○)
真诚,是天地的法则。追求真诚,是人间的法则。真诚的人不勉强就能符合正道,不思考就能获得,从容不迫地符合正道,这是圣人。追求真诚的人,选择善道并坚定地保持它。
“在下位”到“人之道也”,与《孟子》的文字相同,只是更换了几个字。按:如果这是孔子和子思的话,孟子必定不会抹去“孔子”、“子思”,而把它当作自己的文章。记录孟子的人,难道看不见而把它当作孟子的文章吗?《孟子》中从来没有与其他经典文字相同的,而这里唯独与《中庸》相同,这必定是伪造《中庸》的人,取用《孟子》的文字而增加自己的说法。所以“诚者不勉”以下,都是从上文推演出来的,然而与《孟子》的宗旨大相径庭。《孟子》“诚者天之道”,归属于天而言,“思诚者人之道”,归属于人而言,义理分明。现在如“不勉”几句,认为是圣人,那么真诚也就归属于人而言了。以人作为天地的法则,义理乖谬,这是伪造《中庸》的语义,《孟子》从来没有这样的语义。所以说:与《孟子》的宗旨大相径庭。把“思诚”改为“诚之”,加一个“之”字以与“诚者”区别,终究不够稳妥。“不思”二字也是从“思诚”的“思”字而来,这些地方,世人每天阅读《中庸》、《孟子》的书而漫不经心,悠悠千古,岂不可叹。(卷八八,页三三—三四)
由真诚而达到明理,叫做天性。由明理而达到真诚,叫做教化。真诚就能明理。明理就能真诚。
宋明教禅师说:“《中庸》‘自诚明’到‘之教’,难道不与经典所说的‘实性一相’似乎相同吗?”明代沈士荣《续原教论》说:“自诚明者,诚,是寂灭;明,是觉悟。寂灭而觉悟,叫做:天地的法则。觉悟而寂灭,叫做:人间的法则。”焦弱侯《笔乘》说:“《楞严经》‘性觉妙明,
本觉明妙』,孤山注曰:『即寂而照曰妙明。』即照而寂曰明,与『自诚明』一节合。」司马子微曰:「庄子曰:『古之治道者,以恬养智。』佛氏曰『定慧』,大学曰『安而后能虑』,中庸曰『诚则明矣,明则诚矣』。安,虑也;诚,明也;恬,智也;定,慧也,一也。」(卷八九,页二—三)
译“本觉明妙”,孤山注解说:“在寂静中观照称为妙明,在观照中寂静称为明,这与‘自诚明’这一节相契合。”司马子微说:“庄子说:‘古代治理大道的人,用恬淡来涵养智慧。’佛教说‘定慧’,《大学》说‘安定然后才能思虑’,《中庸》说‘真诚就会明达,明达就会真诚’。安定就是思虑,真诚就是明达,恬淡就是智慧,禅定就是智慧,这些道理是统一的。”
「能尽人之性」,此句先未允。夫尧舜之世而有四凶,尧舜之家而子皆不肖,岂能尽人之性耶?孔子于博施济众,于修已以安百姓,皆曰「尧舜犹病」,此足证矣。「能尽物之性」,此句尤舛。千(「千」字,原作「于」,今径改。)古大圣为治,莫尧舜若矣,史臣言其「平章百姓,黎民于变时雍,海隅苍生万邦黎献」,未尝一及物也。夫于民且犹病,况物耶?尧舜之下,唯孔子,使孔子而治天下,亦尧舜是若而已矣。又检论语无一物字,记者但曰钓、曰弋;于▯焚,曰「不问马」,则其于物,固己不惜笺杀之而膜外视之矣。孟子书始有物字,其曰「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物曰爱,乃为仁民、亲亲陪说,非重物也,且曰弗仁,则固同孔子之钓、戈与不问马矣。帝王之治天下也,唯以人为本,势不能兼全乎物,故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驱蛇龙鸟兽之害,然后民可以居,可以食,而其物之不为民害者,则又任人制射猎网罟之属以取资焉。于是取禽兽以为饮食,取蚕丝以为衣服,取材木以为宫室,人之不能无饮食衣服宫室也,则自不能全物之命也。夫物之命且不能全,而况曰物之性乎?禽兽以飞走为性者也,草木以发生为性者也,既杀戮之,笺贼之,而性于何有?夫物之生且不有,而况曰尽之乎?今且无论不能无饮食衣服宫室也,即曰:吾欲尽物之性,而断饮食,去衣服,无宫室焉,然则禽兽以飞走为性者固自若也,草木以发生为性者固自若也,天与之也。天与之而乃贪天功以为己力,曰吾有以尽之,岂不荒唐谬悠之甚者哉?告子以生之谓性,而孟子诘以犬牛人性之同,告子且无辞以答,今此义正是犬牛人性同之说,则是甚于告子矣。且以为尽其性,则于孟子之所诘者,而殆有加焉矣。说者谓孟子为子思之徒,岂有其师言人物之性同,而孟子言人物之性异乎?又不待辨矣,故此义唯同佛氏之说。涅盘经曰「一切众生皆有佛性」,金刚经曰「我应灭度一切众生」,又曰:「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无有、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盘而灭度之。」大阿弥陀经曰:「诸天帝王人民,以至蜎飞蝡动之类,皆因女所问得度脱。阿弥陀佛初度愿曰:我至成佛时,名声超十方人,天同得闻俱来生我剎,地狱鬼众生亦生我剎中。」归元直指曰「书云唯天下至诚至。能尽物之性」,金刚经云:「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法者,指其本性也。无有高下者,上至诸物菩萨,下至蠢动含灵,谓其皆有佛性故,故曰平等也。」明教禅师曰:「惟天下至诚至。天地参矣。」岂不与佛教所谓万物同一真性者似乎?凡此皆足以证。虽然,佛氏之说犹未尝言尽物性也,「尽物性」一语,不独其义乖舛,且实有不通处。吾儒二氏皆不可用,何也?据尽物性者,使之顺适其性,同归于道之谓也。然则豺狼虎豹之属,其性噬人,人亦将顺适之以同归于道乎?言至此,不直一胡卢矣。或曲解尽物性为「处之各得其当」,如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獭祭鱼,然后渔;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夫既已斩之,入而取以烹之,猎而取以戮之,胡云尽其性乎?且如期斩木,取禽兽,是顺天明以裁物,非尽物性之谓也,是王者食时用礼之政,非至诚学问心性之功也。义隔天渊,且尽物性与尽人性、尽其性同辞无异,岂有尽己性、尽物性为一义,尽物性又为一义乎?此本不足辨,恐人犹惑其说,故及之。赞化育,参天地,同为一种大话,圣贤从无此语。孔子谓「唯尧则天、则法也」,孟子「上下与天地同流」犹则天之义,与参赞义迥别。明徐昌谷好玄,修学冲举之术,见王阳明,问曰:「冲举有诸?」阳明曰:「尽鸢之性者,可以冲于天矣;尽鱼之性者,可以泳于川矣;尽人之性者,可以知化育矣。」直以中庸此节为冲举法门,又一奇也。(卷八九,页五—八)
至诚之道,可以前知。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
译“能尽人之性”,这句话首先就不妥当。尧舜的时代还有四凶,尧舜家里儿子都不贤孝,难道能穷尽人的本性吗?孔子对于广泛施予、救济众人,对于修养自身以安定百姓,都说“尧舜尚且担心做不到”,这就足以证明了。“能尽物之性”,这句话尤其错谬。自古以来的大圣治理天下,没有比尧舜更好的了,史官说他们“协调百官,百姓因而改变风俗而和睦,四海之内的万邦贤才”,从未提及万物。对于百姓尚且担心做不到,何况是万物呢?尧舜之下,只有孔子,假如孔子治理天下,也不过是效法尧舜罢了。又查《论语》中没有“物”字,记录者只说钓鱼、射鸟;对于火灾,说“不问马”,那么对于万物,本来就已经不在乎它们的生死而将其视为身外之物了。《孟子》书中才开始有“物”字,其中说“君子对于万物,喜爱它们但不施以仁德”,对万物说喜爱,只是作为爱百姓、亲爱亲人的陪衬说法,并非重视万物,而且说“不施以仁德”,那么本来就和孔子钓鱼、射鸟以及不问马是一样的了。帝王治理天下,只以人为根本,情势上不可能同时保全万物,所以舜让益掌管火,益烧山泽,驱赶蛇、龙、鸟、兽等危害,然后百姓可以居住,可以饮食,而那些不为百姓带来危害的万物,又任由人们制造射猎、网罟之类来取用资源。于是捕捉禽兽作为饮食,取用蚕丝作为衣服,取用材木作为宫室,人不能没有饮食、衣服、宫室,那么自然就不能保全万物的生命。万物的生命尚且不能保全,何况说穷尽万物的本性呢?禽兽以飞翔奔跑为本性,草木以生长为本性,既然杀戮它们,残害它们,那么本性在哪里呢?万物的生命尚且不能保全,何况说穷尽它们呢?现在暂且不说不能没有饮食、衣服、宫室,即使说:我想穷尽万物的本性,而断绝饮食,去掉衣服,没有宫室,那么禽兽以飞翔奔跑为本性的本来如此,草木以生长为本性的本来如此,这是上天赋予的。上天赋予的却贪天之功当作自己的功劳,说我有办法穷尽它,岂不是荒唐虚妄到了极点吗?告子认为生来如此就是本性,而孟子质问犬、牛、人的本性是否相同,告子尚且无言以对,现在这个意思正是犬、牛、人性相同的说法,那么比告子更甚了。而且认为穷尽本性,那么对于孟子所质问的,几乎更加过分了。有人说孟子是子思的门徒,难道有老师说人物本性相同,而孟子说人物本性不同的吗?这就不必辩驳了,所以这个意思只与佛教的说法相同。《涅槃经》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金刚经》说“我应灭度一切众生”,又说:“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无想、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大阿弥陀经》说:“诸天帝王人民,以至蠕动飞行的各类,都因女所问而得度脱。阿弥陀佛初发愿说:我至成佛时,名声超越十方人天,同得听闻都来生我的佛土,地狱鬼众生也生我的佛土中。”《归元直指》说“书上说唯天下至诚至。能尽物之性”,《金刚经》说:“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法者,指其本性也。无有高下者,上至诸物菩萨,下至蠢动含灵,谓其皆有佛性故,故曰平等也。”明教禅师说:“惟天下至诚至。天地参矣。”难道不与佛教所谓万物同一真性的说法相似吗?凡此皆足以证明。虽然,佛教的说法尚且不曾说穷尽物性,“尽物性”一语,不仅其义乖谬,且实有不通之处。吾儒二氏皆不可用,为什么呢?根据穷尽物性者,使之顺适其性,同归于道的说法。那么豺狼虎豹之类,其性噬人,人也将顺适它以同归于道吗?说到此处,不禁令人哑然失笑了。有人曲解尽物性为“处之各得其当”,如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獭祭鱼,然后渔;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既然已经斩伐,进入而取来烹煮,猎取而杀戮,怎么说穷尽它们的本性呢?而且按期斩木,取禽兽,是顺天明以裁物,不是穷尽物性的意思,是王者食时用礼的政治,不是至诚学问心性之功。义隔天渊,且尽物性与尽人性、尽其性同辞无异,岂有尽己性、尽物性为一义,尽物性又为一义乎?这本来不值得辩驳,恐人犹惑其说,故及之。赞化育,参天地,同为一种大话,圣贤从无此语。孔子谓“唯尧则天、则法也”,孟子“上下与天地同流”犹则天之义,与参赞义迥别。明徐昌谷好玄,修学冲举之术,见王阳明,问曰:“冲举有诸?”阳明曰:“尽鸢之性者,可以冲于天矣;尽鱼之性者,可以泳于川矣;尽人之性者,可以知化育矣。”直以中庸此节为冲举法门,又一奇也。(卷八九,页五—八)
至诚之道,可以前知。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
家将亡,必有妖孽。见乎蓍龟,动乎四体,祸福将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故至诚如神。
译国家将要灭亡,必定会有怪异灾祸出现。这些征兆会显现在蓍草龟甲的占卜中,也会反映在人的四肢举动上。祸福将要来临时,如果是善事,必定能预先知道;如果是恶事,也必定能预先知道,所以极度的真诚就像神明一样灵验。
「前知」二字,圣人之所不道。观子张问十世,而夫子答以「因礼之损益可知」可见矣。自此云前知,开后世无数术数之邪学,抑且启后世人主好尚符瑞之心,必不可训也,况其所谓前知者,不过见乎蓍龟之事。注云:祯祥妖孽,蓍龟之占。四体谓蓍龟四体。夫既卜筮而见乎蓍龟矣,虽愚百姓亦可凭之,以知休咎,乃以之诧至诚之如神,岂不陋而可笑乎?(卷八九,页一二)
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
以诚为物之终始,纯乎以气化为道,见识与易系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同。(卷八九,页一三)
诗云「维天之命,于穆不已」,盖曰天之所以为天也。「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盖曰文王之所以为文也,纯亦不已。
载物、覆物、成物,配天、配地、无疆,皆大话。不见、不动、无为,悉老氏家法。▯林伐山云:「庄子曰『尸居而龙见』,不见而章也;『渊默而雷声』,不动而变也;『神动而天随』、无为而成也。」可互证其义。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其「为物不贰」,与老子「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之说同。毗耶首立不二法门以兴禅教,此云不贰,亦异地而同符也。明教禅师曰:「『至诚无息,至。可一言而尽也』,岂不与佛教所谓『法界常住,不增不减』者似乎?其『为物不贰至。今夫天斯昭昭』之多云云,岂不与佛教所谓『世界之始,乃有光明风轮,先色界天,其后有安住风轮乎天地者』似乎?」二氏形?似同,故中庸各有与合。(卷八九,页二二—二三)
大哉!圣人之道,洋洋乎,发育万物,峻极于天。
圣人之道,发育万物,峻极于天,皆大话。礼与仪有分,见左传子太叔语。此云礼仪,而又云威仪,混▯难解。且仪上加一威字,他经传无之,惟见于佛经。释藏有「大比丘三千威仪」、「五戒威仪」、「沙弥十戒威仪」等语,六祖坛经云「夫沙门者,俱三千威仪,八百细行」,种种皆与此同。「尊德性而道问学」,按:孔子言「下学而上达」,上达即在下学之中,今云道问学,是孔子之学下也。又云尊德性,则是另有上达功夫矣。且以「尊德性」居「道问学」之前,则是上达而下学矣,并谬。圣功一以贯之,初无两橛,既曰「尊德性」,又曰「道问学」,非释教之性教相二宗乎?以「高明」对「中庸」,尤未允。若是「中庸」之外,别有一「高明」与之对峙,则「中庸」何足为贵?而孔子叹「其至矣」,子思以之名篇乎?(卷八九,页二三—二四)
子曰:「愚而好自用,贱而好自专。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如此者,?及其身者也。」
「愚而好自用」至「?及其身者也」,乃孔子之言,而作者引之。(卷八九,页二七)
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
非天子不可制礼,议礼则可也,夫子答问为邦,此非议礼乎?(卷八九,页二七)
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
春秋之世,尝车书一统,毋乃近于夸而诞乎?(卷八九,页二八)
子曰:「吾说夏礼,杞不足征也;吾学殷礼,有宋存焉;吾学周礼,今用之,吾从周。」
此从论语「夏礼,吾能言之」及「周监于二代」两章推演为说。然孔子从周者,以其监二代,而有郁郁之文也,非特尊本朝之制而已。说夫子从周,只为尊本朝之制,与「周监于二代」之「吾从周」旨别,其改论语「宋不足征」为「有宋存焉」,亦以为吾尊本朝,宋虽存而不从也,然显与论语异矣。(卷八九,页三○)
王天下有三重焉,其寡过矣乎!
据文义似上章承「为下不倍」,此章承「居上不骄」而言。然过尊王天下者,于尊仲尼又不涉,其意难晓。(卷八九,页三○)
辟如天地之无不持载,无不覆帱,辟如四时之错行,如日月之代明,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
以天地比孔子,恐孔子在天之灵终有未安,而人之学圣人者,益
译“前知”这两个字,是圣人所不谈论的。看子张问十世之事,而孔子回答以“因礼的增减可知”,就可以明白了。从此谈论前知,开启了后世无数术数方面的邪说,而且助长了后世君主喜好符瑞的心理,这绝对不可作为典范,何况他所说的前知,不过是看见蓍草和龟甲的占卜之事。注解说:吉祥和灾异,是蓍草和龟甲的占卜。四体指的是蓍草和龟甲的四体。既然通过卜筮而在蓍草和龟甲上显现了,即使是愚昧的百姓也可以凭借它来知晓吉凶,却拿它来夸耀至诚如同神明,岂不是浅陋而可笑吗?
真诚,是事物的始终;不真诚,就没有事物。
把真诚作为事物的始终,纯粹是以气化作为道,见识与《易传》中“原始反终,故知死生”的说法相同。
《诗经》说:“维天之命,于穆不已”,大概是说天之所以为天的原因。“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大概是说文王之所以为文王的原因,纯粹也是没有止息。
承载万物、覆盖万物、成就万物,与天相配、与地相配、无边无际,都是大话。看不见、不动作、无为,全是老子的家法。林伐山说:“庄子说‘尸居而龙见’,就是看不见却彰显;‘渊默而雷声’,就是不动却变化;‘神动而天随’,就是无为却成就。”可以互相印证其义理。天地的道理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其“为物不贰”,与老子“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的说法相同。毗耶首先确立不二法门以兴起禅教,这里说“不贰”,也是异地而同符。明教禅师说:“‘至诚无息,至。可一言而尽也’,难道不与佛教所说的‘法界常住,不增不减’相似吗?其‘为物不贰至。今夫天斯昭昭’等多云云,难道不与佛教所说的‘世界之始,乃有光明风轮,先色界天,其后有安住风轮乎天地者’相似吗?”佛道二家形式上似乎相同,所以《中庸》各有与之相合之处。
伟大啊!圣人的道,广阔无边,发育万物,高峻直达于天。
圣人的道,发育万物,高峻直达于天,都是大话。礼与仪有分别,见于《左传》子太叔的话。这里说礼仪,又说威仪,混淆难解。而且在仪上加一个威字,其他经传中没有,只见于佛经。释藏中有“大比丘三千威仪”、“五戒威仪”、“沙弥十戒威仪”等语,六祖坛经说“夫沙门者,俱三千威仪,八百细行”,种种都与此相同。“尊德性而道问学”,按:孔子说“下学而上达”,上达就在下学之中,现在说道问学,是孔子的学问低下。又说尊德性,那么就是另有上达的功夫了。而且把“尊德性”放在“道问学”之前,那么就是上达而下学了,都是错误的。圣人的功夫一以贯之,起初没有两截,既说“尊德性”,又说“道问学”,不是佛教的性宗和教宗两派吗?以“高明”对应“中庸”,尤其不妥。如果“中庸”之外,别有一个“高明”与之对峙,那么“中庸”哪里值得珍贵?而孔子感叹“其至矣”,子思以它命名篇章呢?
孔子说:“愚昧却喜欢自以为是,卑贱却喜欢独断专行。生活在当今之世,却反古之道。这样的人,灾祸就会降临到他身上了。”
“愚而好自用”到“灾祸及其身者也”,是孔子的话,而作者引用它。
不是天子不议论礼制,不制定法度,不考订文字。
不是天子不能制定礼制,议论礼制是可以的,孔子回答问政,这不是议论礼制吗?
现在天下车轨相同,文字相同,伦理相同。
春秋时代,曾经车书一统,难道不是近乎夸张而荒诞吗?
孔子说:“我讲述夏礼,杞国不足以验证;我学习殷礼,有宋国存在;我学习周礼,现在正在使用,我遵从周礼。”
这是从《论语》“夏礼,吾能言之”及“周监于二代”两章推演出来的说法。然而孔子遵从周礼,是因为它借鉴了前两代,而有郁郁的文采,不仅仅是尊崇本朝的法制而已。说孔子遵从周礼,只是为了尊崇本朝的法制,与“周监于二代”的“吾从周”旨意不同,他把《论语》“宋不足征”改为“有宋存焉”,也是认为我尊崇本朝,宋虽然存在却不遵从,然而明显与《论语》不同了。
统治天下有三重,这大概可以减少过错了吧!
根据文义似乎上一章承接“为下不倍”,这一章承接“居上不骄”而言。然而过分尊崇统治天下者,对于尊崇仲尼又不涉及,其意难以理解。
譬如天地没有不承载的,没有不覆盖的,譬如四季交错运行,日月交替光明,万物一起生长而不互相妨害,道并行而不相违背,小德像河流一样流淌,大德敦厚化育,这就是天地之所以伟大的原因。
用天地来比喻孔子,恐怕孔子在天之灵终究会有不安,而人学习圣人,更加
无有矣。且上章言「无位者不尊、不信,民弗从」,安有天地、四时、日月,而民不尊信以从者乎?其论驳▯矛盾可知。大小强弱,岂能不害?四时日月,岂能不悖?皆夸大无实之言。(卷八九,页三八—三九)
译没有这样的事。况且上一章说“没有地位的人不被尊重、不被信任,百姓不会服从”,哪有天地、四时、日月存在,而百姓不尊重信任并服从它们的呢?其论述的荒谬矛盾由此可见。大小强弱,难道能不互相侵害吗?四时日月,难道能不违背常理吗?这都是夸大其词、没有事实依据的话。
溥博如天,渊泉如渊。见而民莫不敬,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悦。是以声名洋溢乎中国,施及蛮貊,舟车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日月所照,霜露所队。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故曰配天。
伪中庸之病,只是言效验,说大话,于中庸之理去而千里矣。(卷八九,页四一)
苟不固聪明圣知达天德者,其孰能知之?
天地之化育,圣人亦无容知之,此皆以气化为道之见。(卷八九,页四二)
毛犹有伦,「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至矣!
引「衣锦尚絅」之诗,即老子「被褐怀玉」及「为腹不为目」之旨。「恶其文之着」,即老子「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璞」之旨。「闇然而日章」,即老子「塞兑闭门,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之旨。「人之所不见」,即老子「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之旨。「不动而敬,不言而信」,即老子「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之旨。「不赏而民劝,不怒而民威于鈇钺」,此出庄子「不赏而民劝,不罚而民畏」,即老子「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及「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之旨。卫硕人诗「衣锦褧衣」,士昏礼「姆加景,景褧显絅」皆通,本言新嫁妇在途,加之御尘也,今引之以为恶文之着,君子之道闇然而日章焉。小雅正月诗「潜虽伏矣,亦孔之昭」,本言祸乱之萌也,今引之以言君子内省不疚焉。大雅抑诗「相在尔室,尚不愧于屋漏」,本言仰而不愧之事也,今引之以为君子不动而敬,不言而信焉。商颂烈祖诗「奏假无言,时靡有争」,本言祭祀时无言无争也,今引之以为君子不赏民劝,不怒民威于鈇钺焉。周颂烈文诗「不显惟德,百辟其刑之」,本言莫显乎德也,今误解实为不显,引之以为君子笃恭而天下平焉。大雅皇矣诗「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郑氏曰:「言我归有明德者,以其不大声为严厉之色以威我也。」今引之以为君子之德,不大声色,而尚有声色者存焉。烝民之诗「德輶如毛」,下文云「民鲜克举之,我仪图之,惟仲山甫举之」,本言德至轻,而民尚不克举,惟仲山甫能举也,今引之以为德之輶如毛,而毛尚有伦焉。文王诗「上天之载,无声无臭」,郑氏曰「言天之道难知也」,今引之以为人德至矣焉。如此引诗,是何异于诵北山之诗,而谓「周无遗民」,读保赤之书,而谓爱无差等哉?金刚经曰:「以色见我,以声音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即此义。空谷禅师曰:「子思子曰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三教圣贤之旨,皆是真常寂灭,真空不空,无少异。」程正叔曰:「释氏之说纔见得些,便惊天动地。只为乍见不似圣人,见惯如中庸言道,只消道『无声无臭』四字,总括了多少释氏言。非黄非白,非盐非苦,费多少言语。」按:程乃首尊中庸之人,今将来与释氏并说为一理,岂非真实供状乎?(卷八九,页四九—五○)
表记
是篇较坊记为劣,多是老庄之学,其言仁处尤戾,战国异端之学,告子虽外义,然尚以仁为内也,此则并仁而外之矣。其篇名表记者,取篇中仁者天下之表也。列下帖。(卷九○,页一)
子言之:「归乎!君子隐而显,不矜而庄,不厉而威,不言而信。」
君子隐而显,此句有弊。君子处世在隐,不必求显,如干初之「潜龙勿用」,及孔子曰「舍之则藏」是也,在下而使声名彰彻,斯东汉诸儒所以有党锢之祸矣。孔子身不得大行而名显于万世,此岂属有意为之哉?诸儒解为「潜伏孔昭」之义,按:下三句庄、威、信,皆属外体观感上言,不应上句,「显」字独为中庸「慎独」之「莫显」,殊非一例义。且「隐而显」与「莫见乎隐,莫显乎微」语义亦天渊,何可通乎?又或解为「闇然而日章」,按:中庸此句释诗「衣锦尚絅」之义,则闇然主在外言,日章主在内言,与此正相反,又何可通乎?
孔子之叹归与者,思狂简也。若不矜而庄,不厉而威,不
译其德行广博如同上天,深邃如同深渊。显现出来,百姓没有不尊敬的;说话,百姓没有不相信的;行动,百姓没有不喜悦的。因此声名洋溢于中原,延及蛮夷之地,凡是船车所到、人力所通、上天所覆盖、大地所承载、日月所照耀、霜露所降落的地方,凡是有血气的生命没有不尊崇亲近的,所以说(圣人的德性)与天相配。
伪《中庸》的弊病,只是谈论功效验征,说大话,这与中庸的道理相距千里了。(卷八九,页四一)
如果不是那些稳固拥有聪明圣智、通达天德的人,谁能知道它呢?
天地的化育,圣人也没有办法完全知晓,这都是把气化当作道的见解。(卷八九,页四二)
毛尚且有伦类可比,「上天的运作,无声无息」,这才是至高无上的!
引用「衣锦尚絅」的诗句,就是老子「被褐怀玉」以及「为腹不为目」的宗旨。「厌恶文采的显露」,就是老子「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璞」的宗旨。「暗然却日益彰显」,就是老子「塞兑闭门,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的宗旨。「人们看不见的地方」,就是老子「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的宗旨。「不动而使人尊敬,不言而使人信任」,就是老子「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的宗旨。「不奖赏而百姓勤勉,不发怒而百姓畏惧于斧钺」,这出自庄子「不赏而民劝,不罚而民畏」,也就是老子「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以及「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的宗旨。《卫风·硕人》中的「衣锦褧衣」,《士昏礼》中的「姆加景,景褧显絅」都相通,原本是说新嫁娘在途中,加上它来抵御灰尘,现在引用它来说明厌恶文采的显露,君子之道暗然却日益彰显。《小雅·正月》中的「潜虽伏矣,亦孔之昭」,原本是说祸乱的萌芽,现在引用它来说明君子内省没有愧疚。《大雅·抑》中的「相在尔室,尚不愧于屋漏」,原本是说仰起头来没有愧对之事,现在引用它来说明君子不动而使人尊敬,不言而使人信任。《商颂·烈祖》中的「奏假无言,时靡有争」,原本是说祭祀时没有言语没有争执,现在引用它来说明君子不奖赏而百姓勤勉,不发怒而百姓畏惧于斧钺。《周颂·烈文》中的「不显惟德,百辟其刑之」,原本是说没有什么比德行更显著的,现在误解为不显著,引用它来说明君子笃实恭敬而天下太平。《大雅·皇矣》中的「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郑氏说:「说我归附拥有明德的人,因为他不靠大声色严厉的脸色来威慑我。」现在引用它来说明君子的德行,不靠大声色,而尚有声色存在。《烝民》中的「德輶如毛」,下文说「民鲜克举之,我仪图之,惟仲山甫举之」,原本是说德行极轻,而百姓尚且不能举起,只有仲山甫能举起,现在引用它来说明德行轻如羽毛,而毛尚且有伦类可比。《文王》中的「上天之载,无声无臭」,郑氏说「是说天道难以知晓」,现在引用它来说明人的德行达到了极致。这样引用诗经,与诵读《北山》的诗而说「周朝没有遗留的百姓」,阅读《保赤》的书而说爱没有差别等级,有什么不同呢?《金刚经》说:「以色见我,以声音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就是这个意思。空谷禅师说:「子思子说上天的运作,无声无息,三教圣贤的宗旨,都是真常寂灭,真空不空,没有少许差异。」程正叔说:「佛家的学说才见到一些,就惊天动地。只因为乍见不像圣人,见惯后如同中庸所说的话,只需说『无声无臭』四个字,总括了多少佛家的言语。非黄非白,非盐非苦,费了多少言语。」按:程氏是最推崇中庸的人,现在将中庸与佛家并说为同一道理,岂不是真实的供状吗?(卷八九,页四九—五○)
表记
这篇比《坊记》要差,多是老庄的学问,其中谈论仁的地方尤其悖谬,是战国异端的学问,告子虽然排斥义,但尚且认为仁是内在的,这篇却连仁也视为外在的了。它的篇名叫《表记》,是取篇中「仁者天下之表」的意思。列于下帖。(卷九○,页一)
孔子说:「回去吧!君子隐居而显达,不夸耀而庄重,不严厉而威严,不言语而令人信任。」
君子隐居而显达,这句话有弊病。君子处世在于隐居,不必追求显达,如《乾卦》初九的「潜龙勿用」,以及孔子说的「舍之则藏」就是这样,在下位而让声名显赫,这就是东汉诸儒所以有党锢之祸的原因。孔子自身不能大有作为而名显于万世,这难道是有意为之的吗?诸儒解释为「潜伏而显著」的意思,按:下面三句庄、威、信,都属于外在体貌观感上说的,不应与上句对应,「显」字独自作为中庸「慎独」的「莫显」,与其他的义例完全不同。而且「隐而显」与「莫见乎隐,莫显乎微」语义也相差天渊,怎么可以相通呢?又有人解释为「暗然却日益彰显」,按:中庸这句话解释诗经「衣锦尚絅」的意思,那么暗然主要指外在,日益彰显主要指内在,这与这里正好相反,又怎么可以相通呢?
孔子感叹回去吧,是思念狂简之人。如果不夸耀而庄重,不严厉而威严,不
子(「子」字,原误作「于」,依今本改。)曰:「君子不失足于人,不失色于人,不失口于人。是故君子貌足畏也,色足惮也,言足信也。甫刑曰:『敬忌而罔有择言在躬。』」
本论语「巧言,今色,足恭」为说。上言庄威,此言畏惮,皆主刚猛一边,非圣人中和气象。(卷九○,页四)
子曰:「裼袭之不相因也,欲民之毋相渎也。」
裼已又袭,袭已又裼,是谓不相因也。若裼而不知袭,袭而不知裼,则因而渎矣。(卷九○,页四—五)
子曰:「祭极敬,不继之以乐;朝极辨,不继之以倦。」
「朝极辨」二句,仿论语「先劳无倦」为说,而语义晦。(卷九○,页五)
子曰:「君子慎以避祸,笃以不揜,恭以远耻。」
慎以避祸,仿论语「先劳无倦」为说。笃以不揜,仿中庸「诚之不可揜」为说。恭以违耻,仿论语「恭近于礼,远耻邕」为说。(卷九○,页五)
子曰:「齐戒以事鬼神,择日月以见君,恐民之不敬也。」
择日月以见君,义僻,郑氏谓「臣在邑境者」,亦不得不作如是解耳。或谓之互文,亦曲说也。(卷九○,页六)
子曰:「无辞不相接也,无礼不相见也,欲民之毋相亵也。易曰:『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
引易义不协,想仅取亵渎字相类故耳。诸儒皆以「交际敬终,数则致疏」为解,牵纽正义以就引经,可乎?(卷九○,页七)
子言之:「仁者,天下之表也;义者,天下之制也;报者,天下之利也。」
「仁者天下之表」一句,以之命为篇名,是则为一篇之纲领矣。而其为仁则失之也,孔子曰:「一日克已复礼,天下归仁。」先言克、复而后乃言归仁,此但云仁者天下之表,则是语用而遗体矣。报字晦甚,郑氏以为「礼」,然何以不名礼而名报?吕与叔谓「德怨往来」,若是何以并仁义而为言?郝仲舆谓「仁者爱人,则人皆爱之义者,敬人则人皆敬之,故为报者天下之利」,然何以并立以为三,且仁义乃望报求利具耶?(卷九○,页七—八)
子曰:「以德报怨则宽身之仁也,以怨报德则刑戮之民也。」
上节以德报怨,老子之说。按:孔子曰「以直报怨」,而此故改之为「以德报怨」,孔子折以德报怨之非,诘其何以报德,而此故誉之为宽身之仁,皆明与圣言相反,又增「以怨报德」,亦穿凿无谓。(卷九○,页九—一○)
子曰:「无欲而好仁者,无畏而恶不仁者,天下一人而已矣。是故君子议道自已,而置法以民。」
「无欲而好仁者」三句,仿孔子「我未见好仁者,恶不仁者」为说,以「未见」为「一人」,语下滞甚。一人者,何人乎?议道自已,置法以民,此是荀韩家言,所谓「道德之意,流为法术」者也。本文明分道与法,己与民,而孔氏谓「好仁之法,须恩惠及人,当恕己而行。己所能行,乃施于人」等语,绝非本文意。陆农师谓:「置者意在弗用。」夫置法弗用,又岂有是理?惟不可云「议道自己,置法以民」耳。(卷九○,页一○)
「道有至、有义、有考,至道以王,义道以霸,考道以为无失。」
与仁同过,然后其仁可知也,仿论语「观过知仁」为说。孔子曰:「仁者安仁,知者利仁。」此用而增「畏罪者强仁」,赘而失理。孟子曰:「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仁之与道其义如此。今云仁者右也,道者左也,非矣。中庸云:「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此云:「仁者人也,道者义也。」「厚于仁者薄于义,亲而不尊;厚于义者薄于仁,尊而不亲。」以中庸言「亲亲尊贤」为大,而以为不尊不亲,执滞难通。道有至、义,有考,尤晦,依郑氏义,上补有字,作「道有至、有义、有考」,亦何可通耶?(卷九○,页一二—一三)
子言之:「仁有数,义有长短小大。中心憯怛,爱人之仁也。率法而强之,资仁者也。诗云:『丰水有?,武王岂不仕?
译孔子说:“君子不在行为上失足于人,不在神色上失礼于人,不在言语上失信于人。因此,君子的仪容足以令人敬畏,神色足以令人忌惮,言语足以令人信赖。《甫刑》说:‘恭敬戒慎,不要有不当的言语加诸自身。’”
这是依据《论语》中“巧言令色,足恭”的话来阐述。上文讲庄重威严,此处讲敬畏忌惮,都偏向刚猛的一面,并非圣人中和的气象。(卷九十,页四)
孔子说:“袒裼与袭衣不相互沿袭,是希望百姓不相互轻慢。”
袒裼之后又袭衣,袭衣之后又袒裼,这就叫做不相互沿袭。如果只知袒裼而不知袭衣,只知袭衣而不知袒裼,那就是沿袭而轻慢了。(卷九十,页四至五)
孔子说:“祭祀时极其恭敬,不接着奏乐;朝会时极其明辨,不接着疲倦。”
“朝会时极其明辨”这两句,是仿照《论语》中“先劳无倦”的话来阐述,但语义晦涩。(卷九十,页五)
孔子说:“君子谨慎以避开祸患,笃实以不掩盖,恭敬以远离耻辱。”
谨慎以避开祸患,是仿照《论语》中“先劳无倦”的话来阐述。笃实以不掩盖,是仿照《中庸》中“诚之不可掩”的话来阐述。恭敬以远离耻辱,是仿照《论语》中“恭近于礼,远耻辱”的话来阐述。(卷九十,页五)
孔子说:“斋戒以侍奉鬼神,选择吉日以拜见君主,是担心百姓不恭敬。”
选择吉日以拜见君主,意义偏颇,郑玄解释说“臣子在国都境内”,也不得不作这样的解释。或者说是互文,也是牵强的说法。(卷九十,页六)
孔子说:“没有言辞不相交接,没有礼仪不相拜见,是希望百姓不相互轻慢。《易经》说:‘初次占筮告知,再三占筮就是轻慢,轻慢就不告知。’”
引用《易经》的意义不相协调,想必只是取“亵渎”二字相似罢了。各位儒者都解释为“交际敬终,频繁则导致疏远”,牵强附会正义以迎合引经,可以吗?(卷九十,页七)
孔子说:“仁,是天下的表率;义,是天下的法度;报,是天下的利益。”
“仁是天下的表率”这一句,用它作为篇名,这就成为一篇的纲领了。但这样理解仁就错了,孔子说:“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先说克己、复礼,然后才说归仁,这里只说仁是天下的表率,这就是只讲功用而遗忘了本体。报字非常晦涩,郑玄认为是“礼”,但为什么不叫礼而叫报?吕与叔认为是“德怨往来”,如果是这样,为什么与仁义并列而言?郝仲舆认为“仁者爱人,则人皆爱之;义者敬人,则人皆敬之,所以报是天下的利益”,但为什么并列作为三者,而且仁义难道是求报求利的工具吗?(卷九十,页七至八)
孔子说:“以德报怨,是宽恕自身的仁;以怨报德,是受刑戮的百姓。”
上节以德报怨,是老子的说法。按:孔子说“以直报怨”,而这里故意改为“以德报怨”,孔子驳斥以德报怨的错误,质问如何报德,而这里却称赞为宽恕自身的仁,都明显与圣人的言论相反,又增加“以怨报德”,也是穿凿附会,毫无意义。(卷九十,页九至十)
孔子说:“没有欲望而喜好仁的人,没有畏惧而厌恶不仁的人,天下只有一个人而已。因此,君子讨论道从自己开始,而制定法度以教化百姓。”
“没有欲望而喜好仁的人”三句,是仿照孔子“我未见好仁者,恶不仁者”的话来阐述,把“未见”说成“一人”,语意滞涩。一人是指谁呢?议道从自己开始,制定法度以教化百姓,这是荀子、韩非一家的言论,所谓“道德之意,流为法术”。本文分明区分道与法,己与民,而孔氏解释说“好仁的法度,须恩惠及人,应当恕己而行。自己所能行的,才施于人”等语,绝非本文原意。陆农师说:“置的意思是意在不用。”制定法度却不用,又哪有这种道理?只是不能说“议道从自己开始,制定法度以教化百姓”罢了。(卷九十,页十)
“道有至、有义、有考,至道以王,义道以霸,考道以为无失。”
与仁同过,然后其仁可知也,是仿照《论语》“观过知仁”的话来阐述。孔子说:“仁者安仁,知者利仁。”这里使用并增加“畏罪者强仁”,累赘而失理。孟子说:“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仁与道的意义如此。现在说仁者右也,道者左也,错了。《中庸》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这里说:“仁者人也,道者义也。”“厚于仁者薄于义,亲而不尊;厚于义者薄于仁,尊而不亲。”以《中庸》说“亲亲尊贤”为大,而认为不尊不亲,执滞难通。道有至、义,有考,尤其晦涩,依据郑玄的解释,上面补有字,作“道有至、有义、有考”,又怎么讲得通呢?(卷九十,页十二至十三)
孔子说:“仁有数量,义有长短小大。内心悲痛,是爱人的仁。遵循法度而勉强做到,是借助仁的人。《诗经》说:‘丰水有泮,武王岂不仕?’”
诒厥孙谋,以燕翼子。武王烝哉。』数世之仁也。国风曰:『我今不阅,皇恤我后。』终身之仁也。」
译“为子孙留下长远的谋划,以安护辅佐后代。武王真是伟大啊。”这是延续数代的仁德。《国风》说:“我如今不再宽恕,还要忧虑我的后代。”这是终身的仁德。
孔子曰:「我欲仁,斯仁至矣。」孟子曰:「仁、义、礼、知,非由外铄我也。」此云率法而强之,资仁者也,非矣。引诗证数世之仁,终身之仁,亦无意义。(卷九○,页一四)
子曰:「仁之为器重,其为道远,举者莫能胜也,行者莫能致也,取数多者,仁也。夫勉「勉」字,原作「远」,依今本改。于仁者,不亦难乎?是故君子以义度人则难为仁,以人望人则贤者可知已矣。」
「仁之为器重,其为道远,举者莫能胜也,行者莫能致也」,仿论语「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为说。(卷九○,页一五)
子曰:「中心安仁者,天下一人而已矣。大雅曰:『德輶如毛,民鲜克举之。我仪图之,惟仲山甫举之,爱莫助之。』小雅曰:『高山仰止,景行行止。』」子曰:「诗之好仁如此,乡道而行,中道而废,忘身之老也,不知年数之不足也,俛焉日有孳孳,毙而后已。」
引大雅「举」字,证上「举者莫能胜」。引小雅「行」字,证上「行者莫能致」。「子曰诗之好仁」以下,单论小雅诗也,孔氏分解不误。观乡道而行,「行」字可见,后儒多谓兼论二诗,非。中道而废,不可详,郑氏谓「力极罢顿则止」,与下「毙而后已」义相戾,徐伯鲁作反说,又与下「忘身之老」义不连。(卷九○,页一六)
子曰:「仁之难成久矣!人人失其所好,故仁者之过易辞也。」
郑氏谓辞为「解说」,非也。若是则是小人之过又从而为之辞矣,或谓「辞犹违也,谓有不善则知避之」,此解可通,然又与「上与仁同过」之过不合。(卷九○,页一七)
子曰:「恭近礼,俭近仁,信近情,敬让以行,此虽有过,其不甚矣。夫恭寡过,情可信,俭易容也。以此失之者,不亦鲜乎?诗云:『温温恭人,惟德之基。』」
从论语「以约失之者鲜矣」增多为说。(卷九○,页一七)
「是故君子服其服,则文以君子之容;有其容,则文以君子之辞;遂其辞,则实以君子之德。是故君子耻服其服而无其容,耻有容而无其辞,耻有其辞而无其德,耻有其德而无其行。是故衰绖则有哀色,端冕则有敬色,甲冑则有不可犯之色。诗云:『维鹈在梁,不濡其翼。彼其之子,不称其服。』」
有德自然有行,无行便非实德,有其德而无其行,此句有碍。(卷九○,页二○)
子曰:「下之事上也,虽有庇民之大德,不敢有君民之心,仁之厚也。是故君子恭俭以求役仁,信让以求役礼,不自尚其事,不自专其身,俭于位而寡于欲,让于贤,卑己而尊人,小心而畏义,求以事君,得之自是,不得自是,以听天命。诗云:『莫莫葛藟,施于条枚;岂弟君子,求福不同。』其舜禹文王周公之谓与?有君民之大德,有事君之小心。诗云:『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
以仁言役,以恭俭言役仁,义戾。(卷九○,页二二)
子曰:「先王谥以尊名,节以壹惠,耻名之浮于行也。是故君子不自大其事,不自尚其功,以求处情;过行弗率,以求处厚;彰人之善而美人之功,以求下贤。是故君子虽自卑,而其民敬尊之。」子曰:「后稷,天下之为烈也,岂一手一足哉!惟欲行之浮于名也,故自谓便人。」子言之:「君子之所谓仁者,其难乎!诗云:『岂弟君子,民之父母。』岂以强教之,弟以悦安之。乐而无荒,有礼而亲,威庄而安,孝慈而敬,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亲,如此而后可以为民父母矣,非至德其孰能如此乎?
凯,和乐义,又善义,以云「强教」,未协。强字,音平、音仄皆然。(卷九一,页二三)
「今父之亲子也,亲贤而下无能;母之亲子也,贤则亲之,无能则怜之。母,亲而不尊;父,尊而不亲。水之于民也,亲而不尊;火,尊而不亲。土之于民也,亲而不尊;天,尊而不亲。命之于民也,亲而不尊;鬼,尊而不亲。」
论尊亲之编
译孔子说:“我想行仁,仁就来了。”孟子说:“仁、义、礼、智,不是从外部灌输给我的。”这里说遵循法度而勉强去做,是凭借仁德的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引用《诗经》来证明数代相传的仁德和终身坚持的仁德,也没有意义。(卷九〇,页一四)
孔子说:“仁作为一种器物是沉重的,作为一种道路是遥远的,举起它的人没有谁能胜任,行走它的人没有谁能到达,选取多数人的做法,就是仁。努力践行仁德的人,不也很难吗?因此君子用道义来衡量别人,就很难做到仁;用常人的标准来期望别人,那么贤德的人就可以知道了。”
“仁作为一种器物是沉重的,作为一种道路是遥远的,举起它的人没有谁能胜任,行走它的人没有谁能到达”,这是仿照《论语》中“把仁作为自己的责任,不也很沉重吗?直到死才停止,不也很遥远吗”的说法。(卷九〇,页一五)
孔子说:“内心安于仁德的人,天下只有一个人罢了。《大雅》说:‘道德轻如毫毛,人们很少能举起它。我观察思考,只有仲山甫能举起它,别人想帮也帮不上。’《小雅》说:‘高山令人仰望,大路令人行走。’”孔子说:“《诗经》对仁德的喜爱如此,沿着正道而行,在半路上就废弃了,忘记自己身体衰老,不知道年岁不够,勤勉地每天勤奋努力,直到死才停止。”
引用《大雅》中的“举”字,来证明上面说的“举起它的人没有谁能胜任”。引用《小雅》中的“行”字,来证明上面说的“行走它的人没有谁能到达”。“孔子说《诗经》对仁德的喜爱”以下,是单独论述《小雅》的诗,孔氏分解没有错误。看“沿着正道而行”,从“行”字可以看出,后世儒者大多认为兼论两首诗,这是不对的。“在半路上就废弃了”不能详细解释,郑氏认为“力气用尽疲惫就停止”,与下面“直到死才停止”的意思相违背,徐伯鲁作反面的解释,又与下面“忘记自己身体衰老”的意思不连贯。(卷九〇,页一六)
孔子说:“仁德难以成就已经很久了!人人都失去了他们所喜爱的,所以仁德之人的过错容易辩解。”
郑氏认为“辞”是“解说”,这是不对的。如果是这样,那就是小人的过错又接着为他辩解了,或者认为“辞同违,意思是不善就懂得避开”,这种解释可以讲通,然而又与“上面与仁德相同的过错”中的“过”字不合。(卷九〇,页一七)
孔子说:“恭敬接近礼,节俭接近仁,诚信接近真情,用敬让来行事,这样即使有过错,也不会太严重。恭敬使人少过错,真情使人可信,节俭使人容易容身。因此因为这三者而犯错的,不也很少吗?《诗经》说:‘温和恭敬的人,是道德的基础。’”
从《论语》“因为约束自己而犯错的很少”引申发挥。(卷九〇,页一七)
“因此君子穿着他的衣服,就用君子的仪容来修饰;有了君子的仪容,就用君子的言辞来修饰;顺着君子的言辞,就用君子的德行来充实。因此君子耻于穿着君子的衣服却没有君子的仪容,耻于有君子的仪容却没有君子的言辞,耻于有君子的言辞却没有君子的德行,耻于有君子的德行却没有君子的行为。因此穿丧服就有哀伤的神色,戴礼帽穿礼服就有恭敬的神色,穿铠甲戴头盔就有不可侵犯的神色。《诗经》说:‘鹈鹕站在鱼梁上,不沾湿它的翅膀。那个人,不配他的服饰。’”
有德行自然有行为,没有行为就不是真实的德行,“有君子的德行却没有君子的行为”这一句有语病。(卷九〇,页二〇)
孔子说:“下级侍奉上级,即使有庇护百姓的大德,也不敢有统治百姓的心,这是仁德的深厚。因此君子用恭敬节俭来求取践行仁德,用诚信谦让来求取践行礼制,不自我推崇自己的事业,不自我专断自己的身份,在职位上节俭而欲望少,向贤人谦让,贬低自己而尊重别人,小心而敬畏道义,求取侍奉君主,得到这样是自然的,得不到这样也是自然的,以此听从天命。《诗经》说:‘茂密的葛藤,蔓延在树枝上;和乐平易的君子,求取福分与众不同。’这说的难道是舜、禹、文王、周公吗?有统治百姓的大德,有侍奉君主的小心。《诗经》说:‘这位文王,小心谨慎,显明地侍奉上帝,于是怀念多福,他的德行不邪僻,因此接受四方国家。’”
用仁德来说“役”,用恭敬节俭来说“役仁”,意义相违背。(卷九〇,页二二)
孔子说:“先王用尊贵的谥号来尊崇死者,用单一的恩惠来节制,以名声超过行为为耻。因此君子不自大自己的事业,不自尚自己的功劳,以求符合实情;过错的行为不效仿,以求保持厚德;彰显别人的善行而赞美别人的功劳,以求谦下贤人。因此君子虽然自我谦卑,但他的百姓尊敬他。”孔子说:“后稷,天下伟大的功业,难道是一只手一只脚完成的吗!只是想让行为超过名声,所以自称是普通人。”孔子说:“君子所说的仁德,难道很难吗!《诗经》说:‘和乐平易的君子,是百姓的父母。’和乐用来强力教导,平易用来喜悦安抚。快乐而不荒淫,有礼而亲近,威严庄重而安定,孝顺慈爱而恭敬,使百姓有父亲的尊贵、有母亲的亲近,这样然后才可以成为百姓的父母,不是至德谁能这样呢?
凯,是和乐的意思,又是善的意思,用来解释“强教”,不协调。强字,读平声、读仄声都是这样。(卷九一,页二三)
“现在父亲亲近子女,亲近贤能的而轻视无能的;母亲亲近子女,贤能的就亲近,无能的就怜惜。母亲,亲近而不尊贵;父亲,尊贵而不亲近。水对于百姓,亲近而不尊贵;火,尊贵而不亲近。土对于百姓,亲近而不尊贵;天,尊贵而不亲近。命运对于百姓,亲近而不尊贵;鬼神,尊贵而不亲近。”
论述尊贵与亲近的篇章
,绝非要典。夫亲而不尊,不将阙于礼乎?尊而不亲,不将隔于情乎?且中多琐亵牵强处。(卷九○,页二五)
译这绝非重要的典籍。亲近而不尊敬,不就有违礼制吗?尊敬而不亲近,不就会隔绝情感吗?况且其中多有琐碎轻慢、牵强附会之处。
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先禄而后威,先赏而后罚,亲而不尊。其民之敝:惷而愚,乔而野,朴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其民之敝:荡而不静,胜而无耻。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贼而蔽。」
老子曰「绝巧弃利」,又曰「三者以为文,不足」,盖以利巧为文,故绝弃之也。此云「利而巧」,与之正同。其论三代敝处,尤周章无理,大抵皆纬书之说。元命包曰:「夏立教以忠,其失野,救野莫若敬。殷立教以敬,其失鬼,救鬼莫若文。周立教以文,其失荡,救荡莫若忠。」又其先赏后罚,先罚后赏,赏罚用爵列,悉谬悠之说,不详辨。(卷九○,页二六)
子曰:「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胜其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子言之曰:「后世虽有作者,虞帝弗可及也已。君天下,生无私,死不厚其子,子民如父母,有憯怛之爱,有忠利之教,亲而尊,安而敬,威而爱,富而有礼,惠而能散。其君子尊仁畏义,耻费轻实,忠而不犯,义而顺,文而静,宽而有辨。甫刑曰:『德威惟威,德明惟明。』非虞帝其孰能如此乎?」
以上五章,皆传老氏之学者所言也。孔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又畏于匡,有「文不在兹」之叹,而卜天之将丧、未丧斯文以自解。圣人尊周若此,重文若此,初未尝有咎其时文胜之说也。自老子生其时,尚一切元妙清虚,恶周之文,思古之质,欲以无为变之,于是以「圣智」、「仁义」、「巧利」三者谓之文,而绝弃之,欲一归于素朴。老子曰:「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今有所属,见素抱朴。」所以后来庄列杨墨之徒,各逞其说于时,以致二氏之教分乱于天下,以与吾儒争衡也。其恶文之深也,并谓殷为文之至而尊夏;其思质之深也,并谓夏为厚其子而尊虞,究其尊虞帝也,仅作「不厚其子,惠而能散」等语,亦浅乎其尊虞帝已。皆异端之说也。至于夏殷之礼,孔子尚叹无征,彼何人斯,乃能历历言其「所尊」、「所敝」、「所尚」诸端,如此之详且悉耶?且以周人而言本朝,谓之渎礼,解者曰「已渎礼,犹未渎神焉。」谓之「强民」,谓之「极敝」,不亦生今反古之民乎?夫文者,君臣、父子、夫妇、朋友之各安其伦,万物之各得其理,而圣智仁义礼乐之所由着也。天地自黄农而后,固有日开其文之势,而帝王之治天下,不可一日无文。孔子言唐尧之焕乎文章,史臣述虞舜之礼乐,命官观象十二章,非唐虞之文乎?孔子于三代,独美周文之郁郁者,诚以文至周而尤盛,非谓周有文,二代无文也。况曰监于二代,正监其文耳。孟子曰:「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既共此学,共此伦,又何不共此文乎?盖质者,文之质也;文者,质之文也,二者不可相离,犹所谓体与用之谓,并无本末轻重之分,苟语体而遗用,语用而遗体,则相离矣,相离则相胜矣。自古帝王未有不兼乎文质而为治者,孔子所谓「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是也。使虞夏而徒有其质,不将不得为君子乎?若以胜不胜为言,则所谓野与史者,又岂是贬虞夏而刺本朝耶?兹语流传失实,以至纬书诸说,分三代为忠、敬、文,或忠、质、文,皆不经之言也。其谓周之质不胜其文,其道不胜敝,后儒因此有周末文胜之弊之说,尤大谬不然。斯文为人安其伦,物得其理,圣智仁义礼乐之所由着,虽历千古而无弊。周法之弊在于诸侯强,王室微,非文胜也。据春秋时已为周末,战国直无周矣,齐桓以空名尊王,衰气一振,此犹属文之功,而谓之文胜之弊,可乎?若以文章而言,犹不得谓周末文胜之弊,孔子序书、述诗、作春秋、传论语,皆在定哀之世,孟子七篇阐明圣道,出于战国。凡此者,其文之为功于天下万世者,
译孔子说:“夏朝尊崇天命,侍奉鬼神、敬奉神灵却保持距离,亲近百姓而忠诚,先给予俸禄后施加威严,先施行奖赏后施行惩罚,亲近但不受尊崇。其百姓的弊病是:愚钝而愚蠢,傲慢而粗野,质朴而不加修饰。殷人尊崇神灵,率领百姓侍奉神灵,先事奉鬼神后讲求礼制,先施行惩罚后施行奖赏,受尊崇但不亲近。其百姓的弊病是:放荡而不安宁,好胜而不知羞耻。周人尊崇礼制并崇尚施予,侍奉鬼神、敬奉神灵却保持距离,亲近百姓而忠诚,其奖赏惩罚依据爵位,排列亲疏但不受尊崇。其百姓的弊病是:逐利而机巧,文饰而不实,残贼而蔽塞。”
老子说“杜绝机巧,抛弃利益”,又说“这三者作为文饰,还不够”,大概是将逐利机巧视为文饰,所以要杜绝抛弃它们。这里说“逐利而机巧”,与老子所说正相同。这段文字论述三代弊病之处,尤其详尽而无条理,大体都是纬书的说法。《元命包》说:“夏朝以忠立教,其弊病是粗野,救粗野没有比恭敬更好的。殷朝以敬立教,其弊病是迷信鬼神,救迷信鬼神没有比文饰更好的。周朝以文饰立教,其弊病是放荡,救放荡没有比忠更好的。”至于它所说的先赏后罚、先罚后赏、赏罚依据爵位排列,全都是荒谬虚妄的说法,不必详细辩驳。(卷九十,页二十六)
孔子说:“虞夏的质朴,殷周的文饰,已经到达极致了。虞夏的文饰,抵不过其质朴;殷周的质朴,抵不过其文饰。”孔子说:“后世即使有兴起的人,虞帝也是赶不上的。统治天下,生前没有私心,死后不为子女厚葬,爱护百姓如同父母,有悲痛怜惜的爱,有忠诚有利的教化,亲近而受尊崇,安定而受敬畏,威严而慈爱,富有而有礼,施恩惠而能散财。其君子尊崇仁德、畏惧道义,以浪费为耻、轻视实物,忠诚而不犯上,合乎道义而顺从,文饰而宁静,宽厚而有辨别。《甫刑》说:‘有德而威严,才真正威严;有德而光明,才真正光明。’不是虞帝,谁能像这样呢?”
以上五章,都是传授老子学说的人所说的话。孔子说:“周朝借鉴了夏商两代,礼乐制度多么丰盛啊!我遵从周朝。”又在匡地遭遇危难时,有“文不在这里吗”的感叹,并占卜上天将要丧失、尚未丧失这种文化来自我宽解。圣人如此尊崇周朝,如此重视文饰,起初并没有指责当时文饰过度的说法。自从老子出生在那个时代,崇尚一切玄妙清虚,厌恶周朝的文饰,思念古代的质朴,想用无为来改变它,于是将“圣智”、“仁义”、“巧利”三者称为文饰,而杜绝抛弃它们,想要一切归于素朴。老子说:“杜绝圣智,抛弃仁义,杜绝机巧,抛弃利益,这三者作为文饰,还不够。所以现在有所归属,看见素朴,抱着质朴。”所以后来庄周、列子、杨朱、墨翟之徒,各自在世上宣扬他们的学说,以致佛道二教的教义扰乱天下,与我们儒家争衡。他们厌恶文饰之深,甚至认为殷朝是文饰的极致而尊崇夏朝;他们思念质朴之深,甚至认为夏朝厚待子女而尊崇虞朝,探究他们尊崇虞帝的原因,只是说“不厚待子女,施恩惠而能散财”等话,他们对虞帝的尊崇也太浅薄了。这些都是异端的说法。至于夏殷的礼制,孔子尚且感叹没有证据,他们是什么人,竟然能一一列举其“所尊崇”、“所弊病”、“所崇尚”等项,如此详细且详尽呢?况且以周人而言本朝,说它“渎礼”,解释的人说“已经渎礼,还未渎神”。说它“强民”,说它“极敝”,这不也是生在今世却反对古代的人吗?所谓文饰,是君臣、父子、夫妇、朋友各自安守其伦理,万物各自得其道理,而圣智仁义礼乐由此彰显的。天地自从黄帝、神农之后,本来就有日益开启文饰的趋势,而帝王治理天下,不可一日没有文饰。孔子说唐尧焕发的文章,史官叙述虞舜的礼乐,任命官员观察天象制定十二章纹,这不是唐虞的文饰吗?孔子在三代中,唯独赞美周朝文饰的丰盛,实在是因为文饰到周朝尤其兴盛,不是说周朝有文饰,而夏商两代没有文饰。况且说借鉴两代,正是借鉴其文饰。孟子说:“学习三代共同的东西,都是为了阐明人伦。”既然共同学习,共同遵循人伦,又为什么不共同遵循文饰呢?大概质朴是文饰的质朴,文饰是质朴的文饰,二者不可分离,就像所谓的体与用,并没有本末轻重的分别,如果只谈体而遗弃用,只谈用而遗弃体,那就分离了,分离就会相互压倒。自古帝王没有不兼有文质而治理天下的,孔子所说的“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就是如此。假如虞夏只有质朴,难道就不能成为君子吗?如果以压倒不压倒来说,那么所谓粗野与史官,又难道是贬低虞夏而讥刺本朝吗?这些话流传失真,以至于纬书诸说,将三代分为忠、敬、文,或者忠、质、文,都是不合常理的话。他们说周朝的质朴抵不过其文饰,其道抵不过弊病,后儒因此有周末文饰过度的弊病之说,尤其大错特错。这种文化使人安守伦理,物得其理,圣智仁义礼乐由此彰显,即使经历千古也没有弊病。周法的弊病在于诸侯强大,王室微弱,不是文饰过度。根据春秋时已是周末,战国时简直没有周朝了,齐桓公用空名尊崇王室,衰败之气一振,这还属于文饰的功效,却说它是文饰过度的弊病,可以吗?如果以文章而言,也不能说周末文饰过度的弊病,孔子编订《书》、叙述《诗》、作《春秋》、传《论语》,都在定公、哀公时代,孟子七篇阐明圣道,出于战国。所有这些,其文饰对天下万世的功
何如可以周末少之乎?而谓之文胜之弊乎?其时老庄杨墨▯出,老庄,恶文思质者也。庄子曰:「文灭质,然后民始惑乱。」于时游虚蹈无,弃绝圣智仁义礼乐,而文始亡。杨氏为我,墨子兼爱,至于无父无君,其言盈天下而文几澌灭殆尽,不有孔、孟圣贤力持正道,使斯文一脉未丧,则吾儒之学其不汨没于二氏者几希矣。故谓周之文胜而敝者,是即老、庄之徒,厌恶其时之孔、孟而为是言也,然则奈何以吾儒之书而存是言也乎?尝观论孟所载,或人弟子诸问,往往有涉于异端者,而孟子中尤甚。今即以表记此数章所言,合之可验。论语或曰「以德报怨」,即老子「报怨以德」之说。而表记曰「以德报怨,则宽身之仁也」。棘子成曰:「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即老子「此三者以为不足者,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之说。而表记曰「殷周之文至矣,殷周之道不胜其敝」。孟子万章曰「人有言至于禹而德衰,不传于贤而传于子」,而表记于舜曰「生无私,死不厚其子」。即此数者,可见当时不有大圣大贤持衡秉中,力排群议,真使万古长夜矣。此等之说,已经圣贤驳过,而汉儒无识,犹捃拾记中,后之儒者以其为经也,不敢辨,间有办者,终以其经也,不敢力辨,即辨而又不能穷析其源流之所在。嗟夫!尊经,所以尊圣贤也,明知背戾圣贤,而昧其是非之心,曰:吾以尊经。则孰若宁冒不尊经之名,而以尊圣贤也与?(卷九○,页三二)
译怎么能说周代末期礼文衰微呢?怎么能称之为礼文过度繁盛导致的弊端呢?那时老子、庄子、杨朱、墨子纷纷出现,老子和庄子是厌恶礼文、崇尚质朴的人。庄子说:“礼文掩盖了质朴,然后百姓才开始迷惑混乱。”当时他们遨游于虚无之境,抛弃圣智、仁义、礼乐,于是礼文开始消亡。杨朱主张为我,墨子主张兼爱,甚至发展到无父无君的地步,他们的言论遍布天下,礼文几乎完全灭绝。如果没有孔子、孟子这样的圣贤极力扶持正道,使儒家道统这一脉没有断绝,那么儒家的学问几乎就要淹没在佛、道二教之中了。所以说周代礼文过度繁盛而导致弊端的,正是老、庄之徒,他们厌恶当时的孔、孟,才说出这样的话。既然如此,怎么能把这种话保留在我们儒家的典籍中呢?我曾经观察《论语》和《孟子》中所记载的,有些人和弟子的提问,往往涉及异端邪说,而在《孟子》中尤其严重。现在就拿《表记》这几章所说的话,结合起来可以验证。《论语》中有人说“以德报怨”,这就是老子“报怨以德”的说法。而《表记》说“以德报怨,则是宽容自身的仁德”。棘子成说:“君子只要质朴就行了,为什么要礼文呢?”这就是老子“这三者认为不足,所以让人有所归属,看见朴素,抱持质朴”的说法。而《表记》说“殷周时期的礼文已经极盛了,殷周的道统不能承受其弊端”。《孟子·万章》中说“有人说到禹时德行衰微,不传给贤人而传给儿子”,而《表记》对于舜说“生前没有私心,死后不厚待自己的儿子”。仅从这几条,就可以看出当时如果没有大圣大贤持守中道,极力排斥各种议论,真的会使万古陷入长夜之中了。这些说法,已经被圣贤驳斥过了,而汉代儒者没有见识,仍然搜集记录在《礼记》中,后来的儒者因为它是经典,不敢辩驳,偶尔有辩驳的,最终也因为它是经典,不敢极力辩驳,即使辩驳了,又不能彻底分析其源流所在。唉!尊崇经典,是为了尊崇圣贤,明明知道违背圣贤,却蒙蔽是非之心,说:我是为了尊崇经典。那么,与其这样,还不如宁可冒着不尊崇经典的名声,而去尊崇圣贤呢?
子曰:「事君,大言入则望大利,小言入则望小利。故君子不以小言受大禄,不以大言受小禄。易曰:『不家食,吉。』
此言之谬,夫人知之,不复辨。(卷九一,页一一)
子曰:「事君,远而谏,则▯也;近而不谏,则尸利也。」
疏远而谏,谓越职则可,谓▯则非,焉有谏而谓之▯者哉?(卷九一,页三)
子曰:「事君,难进而易退,则位有序;易进而难退,则乱也。故君子三揖而进,一辞而退,以远乱也。」
此一段乃为名言。(卷九一,页四)
子曰:「事君三违而不出竟,则利禄也。人虽曰不要「要」字下原误衍「君」字,今删。,吾弗信也。」
说者多引孔子去鲁「迟迟吾行」、孟子去齐「三宿出昼」为圣贤弥缝,不知无事此也。此但为中人说法,不必大圣大贤也。(卷九一,页五)
子曰:「唯天子受命于天,士受命于君。故君命顺则臣有顺命,君命逆则臣有逆命。诗曰:『鹊之姜姜,鹑之贲贲;人之无良,我以为君。』」
「臣有逆命」句,大非。郑氏以「为君不易」解之,然则可为为臣者训乎?或作如后世不敢奉诏封还诏书之事,然本文非此义,且不可以之立训也。引诗义取垂教于世,若此诗则为卫人代惠公之言刺小君者,今引之以怼怨其君为无良,可乎?嗟夫!礼记后出,其言庞杂如此,不若离骚美人香草之思,犹是圣人之徒也。(卷九一,页六—七)
子曰:「君子不以辞尽人,故天下有道,则行有枝叶;天下无道,则辞有枝叶。是故君子于有丧者之侧,不能赙焉,则不问其所费。于有病者之侧,不能馈焉,则不问其所欲。有客不能馆,则不问其所舍。故君子之接如水,小人之接如醴,君子淡以成,小人甘以坏。小雅曰:『盗言孔甘,乱是用餤。』」
郝仲舆曰:「不能则不问,此深于涉世者耳,非至德之要。」愚按:此言在曲礼犹曰训童子可也,今上承天下有道、无道,下起君子、小人之交,言此尤不类。「君子之接如水」四句,本庄子曰「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醲。君子淡以亲,小人甘以绝」,何以知记文用庄子?观其交为接,用字甚生,如水如醲,少淡甘二字,句法晦涩,不若庄书自然。易「亲」「绝」为「成」「坏」,此二字仍贴「水」「醴」,不贴「交」义,不若庄书以「淡」「甘」贴「水」「醴」,以「亲」「绝」贴「交」义之完善也。(卷九一,页八)
子曰:「情欲信,辞欲巧。」
辞欲巧,夫人知其谬,不复辨。(卷九一,页一○)
子言之:「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无非卜筮之用,不敢以其私亵事上帝。是以不犯日月,不违卜筮。卜筮不相袭也。大事有时日,小事无时日,有筮。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不违龟筮。」
不犯日月,不违卜筮,本春秋鲁卜郊为说。不犯日月,如三传皆谓「四月郊,非礼」,而公谷谓「九月郊,不宜」是犯也。不违卜筮,如三传皆以三卜为礼,四卜为非礼,四卜是违也。「大事有时日,小事无时日,有筮」,亦谓大事卜也。有时日,如郊特牲谓「郊用辛」是也。卜,如谷梁谓「上辛不从,则卜下辛」是也。陈氏集说引刘氏之说,疑经失,及与他经多有不合,成容若集说补正一一驳其非,今加详核之,亦各有是非也。刘疑经文言「事天地神明,无非卜筮之用」,是用卜筮;又云「大事有时日」,是不用卜筮,以为不合。成驳谓卜牲与尸,仍用卜筮。此本注疏,然亦非止卜牲与尸也。说见上。刘疑此云「无非卜筮之用」,曲礼云「大飨不问卜」,周官大宰「祀五帝卜日大卜,大祭日?高命龟」以为不合,其谓与曲礼不合,是也,若周礼则不足据。成驳引曲礼郑注谓「莫适卜」,屈曲礼以从周礼,不可从。刘疑鲁有卜郊之文,郊特牲又有「用辛」之语,以为不合。成驳引谷梁「上辛不从,则卜下辛」之说证之,是也。且郊特牲亦有卜郊之文,刘未考尔。刘疑「卜筮不相袭」、
译孔子说:“侍奉君主,如果进献宏大的言论被采纳,就期望获得巨大的利益;如果进献微小的言论被采纳,就期望获得微小的利益。所以君子不会因为进献微小的言论而接受丰厚的俸禄,也不会因为进献宏大的言论而接受微薄的俸禄。《易经》说:‘不在家中吃饭(而在外任职),吉祥。’”
这种说法的错误,人人都知道,不再辩驳。(卷九一,页一一)
孔子说:“侍奉君主,关系疏远却去劝谏,就是僭越;关系亲近却不劝谏,就是尸位素餐。”
关系疏远而劝谏,说是越职是可以的,说是僭越就不对,哪有劝谏却被称作僭越的呢?(卷九一,页三)
孔子说:“侍奉君主,难以进用而容易退隐,那么职位就有秩序;容易进用而难以退隐,就会造成混乱。所以君子三次作揖才进用,一次推辞就退隐,以此来远离混乱。”
这一段是名言。(卷九一,页四)
孔子说:“侍奉君主,三次违背君命却不离开国境,那就是贪图利禄。别人虽然说不贪求,‘不’字下面原本误多了一个‘君’字,现在删去,我不相信。”
解说的人大多引用孔子离开鲁国时“迟迟吾行”、孟子离开齐国时“三宿出昼”作为圣贤弥补过失的例子,不知道这里并没有这层意思。这只是对中等资质的人所说的话,不必是大圣大贤。(卷九一,页五)
孔子说:“只有天子受命于天,士人受命于君主。所以君主的命令顺应天道,臣子就有顺从的命令;君主的命令违背天道,臣子就有违背的命令。《诗经》说:‘喜鹊飞得高高,鹌鹑飞得低低;人没有善德,我却把他当作君主。’”
“臣子有违背的命令”这一句,大错特错。郑玄用“做君主不容易”来解释,那么这可以作为做臣子的准则吗?或者像后世不敢奉诏、封还诏书的事情,但本文不是这个意思,而且不能以此作为准则。引用《诗经》的意义在于垂范教化世人,如果这首诗是卫国人代替惠公的话来讽刺小君,现在引用它来怨恨自己的君主没有善德,可以吗?唉!《礼记》成书较晚,它的言论庞杂如此,不如《离骚》中美人香草的寄托,还算是圣人的门徒。(卷九一,页六—七)
孔子说:“君子不凭言辞来穷尽对人品的判断,所以天下有道,行为就有枝叶(充实);天下无道,言辞就有枝叶(浮华)。因此君子在丧家旁边,如果不能资助,就不询问他花费多少。在病人旁边,如果不能馈赠,就不询问他想要什么。有客人不能留宿,就不询问他住在哪里。所以君子的交往像水一样清淡,小人的交往像甜酒一样甘美,君子清淡而成功,小人甘美而败坏。《小雅》说:‘盗贼的话非常甘甜,祸乱因此蔓延。’”
郝仲舆说:“不能做到就不询问,这是深谙世故的人,不是最高道德的要旨。”我认为:这话在《曲礼》中还可以说是教导童子,现在上面承接天下有道、无道,下面引出君子、小人的交往,这样说尤其不伦不类。“君子之接如水”四句,本于《庄子》说“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醲。君子淡以亲,小人甘以绝”,怎么知道《礼记》用了《庄子》呢?看它把“交”写成“接”,用字很生硬,如水如醲,少了“淡”“甘”二字,句法晦涩,不如《庄子》自然。把“亲”“绝”改为“成”“坏”,这两个字仍然贴合“水”“醴”,却不贴合“交”的含义,不如《庄子》用“淡”“甘”贴合“水”“醴”,用“亲”“绝”贴合“交”的含义那样完善。(卷九一,页八)
孔子说:“情感要真诚,言辞要巧妙。”
言辞要巧妙,人人都知道这是错误的,不再辩驳。(卷九一,页一○)
孔子说:“从前夏、商、周三代的明王都侍奉天地神明,没有不使用卜筮的,不敢用私事亵渎上帝。所以不触犯日月禁忌,不违背卜筮结果。卜和筮不重复使用。大事有时日限制,小事没有时日限制,只用筮。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不违背龟卜和蓍筮的结果。”
不触犯日月禁忌,不违背卜筮结果,本是根据《春秋》鲁国卜郊的说法。不触犯日月禁忌,比如三传都说“四月郊祭,不合礼”,而《公羊传》《谷梁传》说“九月郊祭,不合适”,这就是触犯。不违背卜筮,比如三传都认为三次卜问是合礼,四次卜问是不合礼,四次卜问就是违背。“大事有时日限制,小事没有时日限制,只用筮”,也是说大事用卜。有时日限制,比如《郊特牲》说“郊祭用辛日”。卜,比如《谷梁传》说“上辛日卜问不吉,就卜问下辛日”。陈氏《集说》引用刘氏的说法,怀疑经文有缺失,以及与其他经典多有不符合,成容若《集说补正》一一驳斥他的错误,现在详细核查,也各有是非。刘氏怀疑经文说“侍奉天地神明,没有不使用卜筮的”,这是使用卜筮;又说“大事有时日限制”,这是不使用卜筮,认为不符合。成氏驳斥说卜问牺牲和尸主,仍然使用卜筮。这本来是注疏的说法,但也不只是卜问牺牲和尸主。说法见上文。刘氏怀疑这里说“没有不使用卜筮的”,《曲礼》说“大飨不问卜”,《周礼》大宰“祀五帝卜日大卜,大祭日?高命龟”,认为不符合,他说与《曲礼》不符合,是对的,如果《周礼》则不足为据。成氏驳斥引用《曲礼》郑玄注说“莫适卜”,委屈《曲礼》来顺从《周礼》,不可采纳。刘氏怀疑鲁国有卜郊的记载,《郊特牲》又有“用辛”的话,认为不符合。成氏驳斥引用《谷梁传》“上辛不从,则卜下辛”的说法来证明,是对的。而且《郊特牲》也有卜郊的记载,刘氏没有考证。刘氏怀疑“卜筮不相袭”、
「大事卜、小事筮」,而洪致有「龟从筮从,龟逆筮逆」之文,簭人「凡国有大事,先筮而后卜大卜,凡小事?卜」以为不合,其谓与洪致不合,是也,若周礼则不足据。成驳谓「卜筮不相袭,大事卜,小事筮」,谓卜,祭祀言之,谓大祭祀用卜,小祭祀用筮。曲礼「卜筮不相袭」亦为卜日言之,其说恐武断。刘疑「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郊特牲「社用甲」,召诰「丁巳郊,戊午社」,洛诰「戊辰烝丞祭岁」以为不合,是也。成驳引崔氏谓外事指「用兵」,内事指「祭祀」,郑氏以「甲午治兵」为刚日之证,而不以「郊社」为外事,皆系曲说,引之,非也。(卷九一,页一一—一二)
译“大事用卜,小事用筮”,而洪致有“龟从筮从,龟逆筮逆”的记载,簭人认为“凡是国家有大事,先筮而后卜;凡是小事,则卜”,认为这与洪致的说法不合,其说洪致与簭人观点不合,这是对的,但若依据《周礼》则不足为凭。成驳认为“卜筮不相袭,大事用卜,小事用筮”,是说就祭祀而言,大祭祀用卜,小祭祀用筮。《曲礼》中“卜筮不相袭”也是就选择卜筮日期而言的,这种说法恐怕过于武断。刘疑认为“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郊特牲》说“社日用甲”,《召诰》说“丁巳日郊祭,戊午日社祭”,《洛诰》说“戊辰日烝丞祭岁”,认为这与刘疑的说法不合,这是对的。成驳引用崔氏的说法,认为外事指“用兵”,内事指“祭祀”,郑氏以“甲午日治兵”作为刚日的证据,而不把“郊社”视为外事,这些都是牵强的解释,成驳引用这些说法,是不对的。
子曰:「牲牷礼乐齐盛,是以无害乎鬼神,无怨乎百姓。」
孔氏「孔氏」,原误作「孔子」,今径改。解此节谓牲牷、礼乐、齐盛三者,皆不违龟筮。陈可大直谓「不违龟筮」句,在「牲牷、礼乐、齐盛」之下。郝仲舆谓「子曰」二字衍。俱未详。(卷九一,页一四—一五)
子曰:「大人之器威敬。天子无筮,诸侯有守筮。天子道以筮,诸侯非其国不以筮。卜宅寝室,天子不卜处大庙。」
「天子无筮,诸侯有守筮,天子道以筮,诸侯非其国不以筮」,解家之解不一,惟项平甫解为:「明曰『诸侯非其国不以筮』,筮韥不出国,是以有『守筮』。天子所在为家,虽在道亦以筮,故无守筮也。」「卜宅寝室,天子不卜处太庙。」诸家尤解不一。注疏曰:「诸侯受封乎天子曰国,而国惟宫室欲改易者得卜之耳。天子建国之时,总卜其吉,不待更小处大庙所在,以具吉可知。」一说也。张子厚曰:「诸侯适他国,惟卜寝宅而已。不卜处大庙,舍诸侯祖庙为常,故不卜。」一说也。吕与叔曰:「宗庙有定位,虽天子不卜,惟宅寝室则卜之。」一说也。项平甫曰:「凡为宫室者,寝室宅其中,宗庙处左。卜室者,卜其中而已,中定则左右可知,故但卜寝室之所宅,不卜宗庙之所处。虽天子之庙无卜也,诸侯以下可知。」一说也。按:诸(「诸」字下原误衍「侯」字,今删。)说仍当以注疏为近,盖谓诸侯得卜,改易所宅之寝室;天子不卜,处大庙之地。所以然者,见诸侯亦卜,天子亦有不必卜者也。如张说诸侯适他国,馆舍自有常处,岂能有多处以以待卜吉乎?如吕说,天子既卜建国,前朝后寝即建国之处,岂必又卜之。如项说即是卜建国也,何以云「寝室」。故俱不从。(卷九一,页一七—一八)
缁衣
陆德明引刘瓛云「缁衣,公孙尼子所作」,然则篇中所有「子言之」、「子曰」者盖公孙尼子也,不然,鲜不以为孔子矣。因知记中他篇亦有「子曰」字者,本非冒为孔子,不可便以为孔子之言也。然安得有刘瓛其人者,篇篇指为某人作哉?此篇旨趣虽平浅,然孔孟之义为多,老庄之义犹少,未大倍于圣人之道,不可因其为公孙尼子之作而遽少之也。冯氏、郝氏之徒,皆谓其理不纯正,正以其知为公孙尼子而云也。吁!岂非耳食哉。(卷九二,页一)
子言之曰:「为上易事也,为下易知也,则刑不烦矣。」子曰:「好贤如缁衣,恶恶如巷伯,则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大雅曰『仪刑文王,万国作孚』。」
「好贤」「恶恶」二句,可谓善于言诗矣。缁衣「敝,予又改为」「敝,予又改造」「敝,予又改作」,巷伯「投畀豺虎」「投畀有北」「投畀有昊」,其辞皆有加无已,正自相当,斯所以为好恶之至也。(卷九二,页二)
子曰:「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遯心。故君民者,子以爱之,则民亲之;信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莅之,则民有孙心。甫刑曰:『苗民匪用命,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也。」
首言德、礼、政、刑,仿论语两言有耻无耻,盖为君上使民重耻而发,此去「耻」字,似失其意。(卷九二,页三)
子曰:「禹立三年,百姓以仁遂焉,岂必尽仁?诗云:『赫赫师尹,民具尔瞻。』甫刑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大雅曰:『成王之孚,下土之式。』」
「岂必尽仁」,郑氏谓「非本性能仁」,据语气此解为合,余皆曲解。然则其言有弊,类荀子之学也。(卷九二,页四)
子曰:「王言如丝,其出如纶;王言如纶,其出如綍。故大人不倡游言。可言也,不可行,君子弗言也;可行也,不可言,君子弗行也。则民言不危行,而行不危言矣。诗云:『淑慎尔止,不?于仪。』」「?」,诗作「愆」,字通。
王言四句,比物精妙,可谓名言。(卷九二,页五)
子
译孔子说:“祭祀用的牺牲纯一,礼乐齐备,祭品丰盛,因此对鬼神没有妨害,对百姓没有怨恨。”
孔氏解释这一节说,牺牲纯一、礼乐、祭品丰盛这三者,都不违背龟卜和蓍筮的结果。陈可大径直认为“不违背龟卜和蓍筮”这句话,是在“牺牲纯一、礼乐、祭品丰盛”之后。郝仲舆认为“孔子说”这两个字是衍文。这些说法都未能详明。(卷九一,页一四—一五)
孔子说:“地位尊贵的人,其器物威严恭敬。天子不用蓍筮,诸侯有固定的蓍筮。天子在路上出行也用蓍筮,诸侯不在自己的国家就不使用蓍筮。占卜住宅和寝室,天子不占卜太庙的处所。”
“天子不用蓍筮,诸侯有固定的蓍筮,天子在路上出行也用蓍筮,诸侯不在自己的国家就不使用蓍筮”,各家注解不一,只有项平甫解释为:“明确说‘诸侯不在自己的国家就不使用蓍筮’,蓍筮不超出国境,所以有‘固定的蓍筮’。天子所在之处就是家,即使在道路上也用蓍筮,所以没有固定的蓍筮。”“占卜住宅和寝室,天子不占卜太庙的处所。”各家尤其注解不一。注疏说:“诸侯受封于天子称为国,而国内只有宫室想要改换的才能占卜。天子建立国家的时候,总占卜其吉利,不等待更小的地方太庙所在,因为具备吉利就可以知道了。”这是一种说法。张子厚说:“诸侯到他国,只占卜寝宅而已。不占卜太庙的处所,舍弃诸侯祖庙作为常例,所以不占卜。”这是一种说法。吕与叔说:“宗庙有固定的位置,即使是天子也不占卜,只有住宅和寝室则占卜。”这是一种说法。项平甫说:“凡是建造宫室的,寝室宅居其中,宗庙处在左边。占卜室,只占卜其中而已,中间确定了左右就可以知道,所以只占卜寝室所居之处,不占卜宗庙所处之地。即使是天子的庙也不占卜,诸侯以下就可以知道了。”这是一种说法。按:诸说仍应当以注疏为接近,大概是说诸侯可以占卜,改换所居的寝室;天子不占卜,太庙的处所。之所以这样,是表明诸侯也可以占卜,天子也有不必占卜的地方。如张说诸侯到他国,馆舍自有常处,岂能有多处以等待占卜吉利呢?如吕说,天子既然占卜建立国家,前朝后寝就是建立国家之处,岂必又占卜。如项说即是占卜建立国家,何以说“寝室”。所以都不采纳。(卷九一,页一七—一八)
缁衣
陆德明引用刘瓛说“《缁衣》,公孙尼子所作”,那么篇中所有的“子言之”、“孔子说”大概是指公孙尼子,不然,很少不认为是孔子的。因此知道《礼记》中其他篇也有“孔子说”字样的,本来并非冒充孔子,不可以便认为是孔子的话。然而怎么会有刘瓛这个人,篇篇指为某人所作呢?这篇旨趣虽然平浅,但是孔孟的意义为多,老庄的意义还少,没有大大背离圣人的道,不可以因为是公孙尼子的作品就立刻轻视它。冯氏、郝氏之徒,都说其道理不纯正,正是因为他们知道是公孙尼子而这样说。唉!难道不是耳食吗?(卷九二,页一)
子言之说:“做上级容易侍奉,做下级容易了解,那么刑罚就不烦多了。”孔子说:“喜好贤人如同喜爱黑色衣服,厌恶恶人如同《巷伯》篇所说,那么爵位就不轻慢而百姓就诚实,刑罚不施行而百姓都服从。《大雅》说:‘效法文王,万国都信服。’”
“喜好贤人”、“厌恶恶人”两句,可以说善于言诗了。《缁衣》“破旧,我又改换”、“破旧,我又改造”、“破旧,我又改作”,《巷伯》“投给豺虎”、“投给北方”、“投给上天”,其言辞都有加无已,正自相当,这就是好恶的极致。(卷九二,页二)
孔子说:“对于百姓,用道德教化他们,用礼仪整齐他们,那么百姓就有归向之心;用政令教化他们,用刑罚整齐他们,那么百姓就有逃避之心。所以统治百姓的人,用爱心对待他们,那么百姓就亲近他;用信用联结他们,那么百姓就不背叛;用恭敬临视他们,那么百姓就有顺从之心。《甫刑》说:‘苗民不听从命令,制定刑罚,只制作五种残酷的刑罚,称为法。’因此百姓有恶德,而于是断绝他们的世系。”
开头说德、礼、政、刑,仿效《论语》两言有耻无耻,大概是为君上使百姓重视耻辱而发,这里去掉“耻”字,似乎失去其意。(卷九二,页三)
孔子说:“禹立国三年,百姓因为仁德而顺利,难道一定要尽善尽美?《诗》说:‘显赫的师尹,百姓都看着你。’《甫刑》说:‘一人有喜庆,亿万百姓依赖他。’《大雅》说:‘成王的诚信,是下土的楷模。’”
“难道一定要尽善尽美”,郑氏认为“不是本性能够仁”,根据语气此解为合,其余都是曲解。然而其言有弊,类似荀子的学说。(卷九二,页四)
孔子说:“君王的言语如丝,其出来如纶;君王的言语如纶,其出来如綍。所以地位尊贵的人不倡导游言。可以说,不可行,君子不说;可行,不可说,君子不做。那么百姓言语不危害行为,而行为不危害言语了。《诗》说:‘谨慎你的举止,不违背礼仪。’”“?”字,诗作“愆”,字通。
君王言语四句,比物精妙,可谓名言。(卷九二,页五)
子
曰:「为上可望而知也,为下可述而志也,则君不疑于其臣,而臣不惑于君矣。尹吉曰:惟尹躬及汤,咸有一德。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至、志同。吉、告字之讹。
译说:“居上位者可以观察而知晓,居下位者可以陈述而记取,那么君主就不会怀疑他的臣子,臣子也不会对君主感到困惑。尹吉说:‘只有尹躬和商汤,都具备同一德行。’《诗经》说:‘善良的人、有德行的君子,他们的法度没有差错。’”“至”与“志”同义。“吉”是“告”字的讹误。
为上可望而知,开诚布公,故臣不惑于其君。为下可述而志,言行皆可述而志之,不敢有所欺蔽,故君不疑于其臣。(卷九二,页八)
子曰:「上人疑则百姓惑,下难知则君长劳。故君民者,章好以示民俗,慎恶以御民之淫,则民不惑矣。臣仪行,不重辞,不援其所不及,不烦其所不知,则君不劳矣。诗云:『上帝板板,下民卒●。』小雅曰:『匪其止共,惟王之?。』
郑氏曰:「引君所不及,谓必使其君所行如尧舜也。烦所不知,谓必使其知虑如圣人也。凡告喻人当随其才以诱之。」按:当时荀、韩一派原有此种议论,郑依文以解之,是也。胡邦衡举孟子「我非尧舜之道,不敢以陈于王前」折郑为误,盖孔、孟之言不可以律子书耳。(卷九二,页九)
子曰:「政之不行也,教之不成也,爵禄不足劝也,刑罚不足耻也,故上不可以亵刑而轻爵。得诰曰『敬明乃罚』。甫刑曰『播刑之不迪』。」
疏引皇氏曰:「言在上政令所以不行,教化所以不成者,祇由君上爵禄加于小人,不足劝人为善也。由刑罚加于无罪之人,不足耻其为恶也。」此解是。马彦醇及陈用之谓:政教者,爵刑之本,无政教,而徒加爵刑,故不足劝善耻恶。人君不可亵刑轻爵,当以教化先之。此解殊失语气,且下引书皆言刑事,则其重爵刑、非重政教可知。(卷九二,页一一)
子曰:「大臣不亲,百姓不宁,则忠敬不足,而富贵已过也,大臣不治而迩臣比矣。故大臣不可不敬也,是民之表也;迩臣不可不慎也,是民之道也。君毋以小谋大,毋以远言近,毋以内图外,则大臣不怨,迩臣不疾,而远臣不蔽矣。叶公之顾命曰:毋以小谋败似大作,毋以嬖御人疾庄后,毋以嬖御士疾庄士、大夫卿士。」
忠敬皆属君言,孔氏以忠属臣言,非是。(卷九二,页一二)
子曰:「小人溺于水,君子溺于口,大人溺于民,皆在其所亵也。夫水近于人而溺人,德易狎而难亲也,易以溺人;口费而烦,易出难悔,易以溺人。夫民闭于人,而有鄙心,可敬不可慢,易于溺人,故君子不可以不慎也。大甲曰:『毋越厥命以自覆也』,『若虞机张,往省括于度则释。』兑命曰:『惟口起羞,惟甲冑起兵,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大甲曰:『天作孽,可违也,自作孽,不可以逭。』尹吉曰:『惟尹躬先,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
此节之义,解者从来瞶瞶。荀子曰:「君,舟也;民,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此本其意,故以「溺」字为说。解见下节。先言小人溺于水,此是譬意;解者皆以溺水、溺口、溺民三者并言,其言溺水意,似戒人勿戏水弄潮,恐致溺身者,全不分主客可笑。再言君子溺于口,亦是陪意;大人溺于民,乃是正意也。盖谓水之易狎而易以溺人,与口之易出而易以溺人,民之易慢而易溺人一也。「故君子不可不慎」,谓君子慎于口而谨言,大人慎于民而敬民也。君子统大人言「溺水」是譬意,故结局不言小人不可不慎,「溺口」亦是陪意,故下独言「溺民」之义。(卷九二,页一六)
子曰:「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心庄则体舒,心肃则容敬。心好之,身必安之;君好之,民必欲之。心以体全,亦以体伤;君以民存,亦以民亡。诗云:『昔吾有先正,其言明且清,国家以宁,都邑以成,庶民以生。谁能秉国成,不自为正,卒劳百姓。』君雅曰:『夏日暑雨,小民惟曰怨;资冬祁寒,小民亦惟曰怨。』」雅作「牙」,资书作「咨」,祈,书作「祁」,末「怨」字之下,按:书阙一「咨」字。
君以民存亦以民亡,即荀子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之义。则上节「溺」字是本荀子为说,而「溺水」是譬意,「溺口」亦是陪意,甚彰明矣。(卷九二,页一八)
子曰:「下之事上也,身不正,言不信,则义不壹,行无类也。」
身不正,故义不壹。言不信,故行无类也。无类谓不类其信,下章多
译在上位者可以仰望而知晓,开诚布公,所以臣下不会对其君主感到困惑。在下位者可以陈述而铭记,言行都可以陈述而铭记,不敢有所欺瞒遮蔽,所以君主不会怀疑其臣下。
孔子说:“上位者多疑则百姓困惑,下情难知则君主辛劳。所以统治百姓的人,彰明喜好以展示给民俗,谨慎厌恶以遏制百姓的淫邪,那么百姓就不会困惑了。臣下依礼而行,不重视言辞,不援引其能力所不及的事,不烦扰其不知道的事,那么君主就不会辛劳了。《诗经》说:‘上帝反常,下民遭殃。’《小雅》说:‘不是他们不恭敬,只是君王……’”
郑氏说:“援引君主所不及的,是说一定要使君主的行为像尧舜一样。烦扰君主所不知的,是说一定要使君主的智虑像圣人一样。凡是告喻人应当随其才识来诱导他。”按:当时荀子、韩非一派原有此种议论,郑氏依文义来解释,是对的。胡邦衡举孟子“我非尧舜之道,不敢以陈于王前”来反驳郑氏为误,大概孔孟之言不可以用来衡量子书罢了。
孔子说:“政令不能推行,教化不能成就,爵禄不足以劝勉,刑罚不足以使人羞耻,所以上位者不可以轻用刑罚而轻视爵位。《康诰》说‘敬明你的刑罚’。《吕刑》说‘施行刑罚而不遵循正道’。”
疏引皇氏说:“说在上位者政令之所以不能推行,教化之所以不能成就,只是因为君主将爵禄加于小人,不足以劝勉人为善。将刑罚加于无罪之人,不足以使人羞耻其恶行。”此解是对的。马彦醇及陈用之说:政教是爵刑的根本,没有政教,而徒然施加爵刑,所以不足以劝善耻恶。人君不可轻用刑罚轻视爵位,应当以教化为先。此解完全失去语气,且下面引用的《尚书》都讲刑事,那么其重视爵刑、而非重视政教可知。
孔子说:“大臣不被亲近,百姓不安宁,那么忠敬不足,而富贵已过。大臣不治理而近臣结党。所以大臣不可不敬,这是百姓的表率;近臣不可不谨慎,这是百姓的引导。君主不要用小事谋算大事,不要用远事议论近事,不要用内事图谋外事,那么大臣不怨恨,近臣不嫉妒,而远臣不被蒙蔽了。叶公的顾命说:不要用小事败坏大事业,不要因嬖御之人嫉妒庄重的后妃,不要因嬖御之士嫉妒庄重的士、大夫卿士。”
忠敬都属于君主而言,孔氏将忠归于臣下而言,是不对的。
孔子说:“小人溺于水,君子溺于口,大人溺于民,都在于他们所轻慢的地方。水接近人而使人溺水,德行容易狎昵而难以亲近,容易使人溺水;口费而烦,容易说出难以后悔,容易使人溺水。民闭塞于人,而有鄙陋之心,可敬不可慢,容易使人溺水,所以君子不可以不谨慎。《大甲》说:‘不要超越天命以自取覆灭’,‘如同张设弓弩,前往省察箭靶的尺度然后发射。’《兑命》说:‘只有口引起羞辱,只有甲胄引起战争,只有衣裳在箱中,只有干戈反省自身。’《大甲》说:‘天降灾祸,可以逃避;自作孽,不可以逃脱。’尹吉说:‘只有尹躬先,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
此节之义,解者从来模糊不清。荀子说:“君,舟也;民,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此本其意,故以“溺”字为说。解见下节。先言小人溺于水,这是譬喻之意;解者皆以溺水、溺口、溺民三者并言,其言溺水意,似戒人勿戏水弄潮,恐致溺身者,全不分主客可笑。再言君子溺于口,亦是陪衬之意;大人溺于民,乃是正意也。盖谓水之易狎而易以溺人,与口之易出而易以溺人,民之易慢而易溺人一也。“故君子不可不慎”,谓君子慎于口而谨言,大人慎于民而敬民也。君子统大人言“溺水”是譬喻之意,故结局不言小人不可不慎,“溺口”亦是陪衬之意,故下独言“溺民”之义。
孔子说:“百姓以君主为心,君主以百姓为体;心庄重则体舒展,心严肃则容貌恭敬。心喜好之,身必安之;君主喜好之,百姓必欲之。心以体全,亦以体伤;君主以百姓存,亦以百姓亡。《诗经》说:‘昔吾有先正,其言明且清,国家以宁,都邑以成,庶民以生。谁能秉国成,不自为正,卒劳百姓。’《君雅》说:‘夏日暑雨,小民惟曰怨;资冬祁寒,小民亦惟曰怨。’雅作‘牙’,资书作‘咨’,祈,书作‘祁’,末‘怨’字之下,按:书阙一‘咨’字。”
君主以百姓存亦以百姓亡,即荀子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之义。则上节“溺”字是本荀子为说,而“溺水”是譬喻之意,“溺口”亦是陪衬之意,甚彰明矣。
孔子说:“下位者侍奉上位者,身不正,言不信,那么义不专一,行无类也。”
身不正,故义不专一。言不信,故行无类也。无类谓不类其信,下章多
子曰:「言有物而行有格也,是以生则不可夺志,死则不可夺名。故君子多闻,质而守之;多志,质而亲之;精知,略而行之。君陈曰:『出入自尔师虞,庶言同。』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一也。』」
「多闻」一段仿论语「盖有不知而作之者」章为说。「多闻,质而守之」,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也。「多志,质而亲之」,多见而识之也。「精知,略而行之」,则非不知而作之者矣。(卷九二,页一九)
子曰:「唯君子能好其正,小人毒其正。故君子之朋友有乡,其恶有方。是故迩者不惑,而远者不疑也。诗云『君子好仇』。」
此言君子择交之道。(卷九二,页二一)
子曰:「轻绝贫贱,而重绝富贵,则好贤不坚,而恶恶不着也。人虽曰不利,吾不信也。诗云:『朋友攸摄,摄以威仪。』」
此言君子择交之道。(卷九二,页二一)
子曰:「私惠不归德,君子不自皋焉。诗云:『人之好我,示我周行。』」
私惠不归德,谓但以私惠及贤,而不归诚于其德,是徒悦贤而不能举,子思所谓「以犬马畜伋」是也,故君子不自皋焉。郑氏谓「亵渎邪辟之物,是为不归于德」,甚迂,乃诸家从之。或云不归本于道德,或云不合于道德之公,皆牵强添设,不协文理。(卷九二,页二二)
子曰:「苟有车,必见其轼;苟有衣,必见其敝;人苟或言之,必闻其声;苟或行之,必见其成。葛覃曰『服之无射』。」
「苟有车,必见其轼」,言有于此,必彰于彼也。「苟有衣,必见其敝」,言有其始,必要其终也。人言必闻其声,犹车必见其轼也;人行必见其成,犹衣必见其敝也,以着言易不可轻发,行难必当有终也。注疏谓人之言行必慎其终,未免不包有车见轼之喻。宋儒以言行贵诚实为言,于有衣见敝之喻,又不协。(卷九二,页二三)
子曰:「言从而行之,则言不可饰也;行从而言之,则行不可饰也。故君子寡言,而行以成其信,则民不得大其美而小其恶。诗曰:『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小雅曰:『允矣君子,展也大成。』君奭曰:『在昔上帝,周田观文王之德,其集大命于厥躬。』」寡旧读为顾,今如字,周作割,田观作申劝,皆误。
寡言而行以成其信,即论语「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之义。(卷九二,页二四)
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为卜筮。古之遗言与?龟筮犹不能知也,而况于人乎!诗云:『我龟既厌,不我告犹。』兑命曰:『爵无及恶德,民立而正事。』『纯而祭祀,是为不敬。事烦则乱,事神则难。』易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恒其德侦,妇人吉,夫子凶。』」
此本论语而变其说,以「不可以作巫医」为不可以为卜筮,盖因论语下有不占之文,而遂牵合为不可为卜筮也。复误解「不占」之义,谓无恒者于龟筮犹不能知之,以占卜筮而况于人乎?此言本欠达,所以注疏诸家又皆误解为:龟筮犹不能知无恒之人,若然则龟筮仅能知君子,不能知小人,何以为神物?而卜筮亦仅君子用之,小人不用矣,益不可通。马彦醇因此并谓论语「不可作巫医」亦是谓:巫医不能治无恒之人,若然,君子多在世,小人多不在世矣,更足拊掌。篇中所引逸书之辞,说俱见古文尚书。(卷九二,页二六)
奔丧
郑氏曰:「奔丧者,实逸曲礼之正篇。」按:此篇郑以为文似仪礼,遂以为十七篇之逸,不知此文比仪礼有句调,非是一手也。丧礼此事自不可少。(卷九三,页一)
奔丧之礼: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又哭尽哀。遂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过国至竟,哭尽哀而止。哭辟市朝,望其国竟哭。
此言奔父母丧之礼,郑氏曰:「亲父母也。虽非父母,闻丧而哭,其礼亦然。」孔氏曰:「此一节论初闻之节,五服皆然,以下别曰唯
译孔子说:“言语有实质内容,行为有法度准则,因此活着时志向不可被改变,死后名声不可被剥夺。所以君子广泛听闻,经过考察后坚守善道;广泛记取,经过考察后亲近贤者;精通事理,简明扼要地付诸实行。君陈说:‘出入都遵循你的师法谋划,众人的言论才能一致。’《诗经》说:‘善良的人,君子,他们的仪态始终如一。’”
“多闻”这一段是仿照《论语》中“盖有不知而作之者”一章来阐述的。“多闻,质而守之”,意思是广泛听闻,选择其中的善道去遵循。“多志,质而亲之”,意思是广泛观察并记住,经过考察后亲近贤者。“精知,略而行之”,这就不是那些不懂却凭空妄作的人了。(卷九二,页一九)
孔子说:“只有君子能喜好正道,小人却以正道为毒害。所以君子的朋友有特定的方向,他的厌恶也有明确的准则。因此亲近的人不迷惑,疏远的人不怀疑。《诗经》说:‘君子善于选择伴侣。’”
这是论述君子选择朋友的原则。(卷九二,页二一)
孔子说:“轻易与贫贱之人断交,却难以与富贵之人断交,那么喜好贤德就不坚定,厌恶恶行就不显著。人们虽然说不利于这样做,我不相信。《诗经》说:‘朋友相互辅助,用威仪来辅助。’”
这是论述君子选择朋友的原则。(卷九二,页二一)
孔子说:“私下的恩惠不归本于道德,君子不自我抬高。《诗经》说:‘人们喜爱我,指示我大道。’”
私惠不归德,是指只以私下的恩惠对待贤者,而不诚心归附于他的道德,这是只喜欢贤者却不能举荐任用,子思所说的“像饲养犬马一样对待我”就是这种情况,所以君子不自我抬高。郑氏认为“亵渎邪僻之物,就是不归于德”,非常迂腐,然而各家都跟随他。有的说不归本于道德,有的说不符合道德的公义,都是牵强附会,不符合文理。(卷九二,页二二)
孔子说:“如果有车,一定能看到它的车轼;如果有衣服,一定能看到它的破旧;人如果说了话,一定能听到他的声音;如果做了事,一定能看到他的成果。《葛覃》说:‘穿着它不会厌倦。’”
“苟有车,必见其轼”,是说有这个东西,必然在那个地方显现。“苟有衣,必见其敝”,是说有开始,必然有终结。人说话必然听到声音,就像车必然看到车轼一样;人做事必然看到成果,就像衣服必然看到破旧一样,以此说明言语容易,不可轻易发出,行动困难,必然要有始有终。注疏认为人的言行必须谨慎其终,未免没有包含有车见轼的比喻。宋儒以言行贵在诚实来解释,对于有衣见敝的比喻,又不相符合。(卷九二,页二三)
孔子说:“言语跟随行动,那么言语就不能粉饰;行动跟随言语,那么行动就不能粉饰。所以君子少说话,用行动来成就信用,那么百姓就不能夸大他的美德而缩小他的恶行。《诗经》说:‘白玉上的斑点,还可以磨掉;言语上的斑点,就无法挽回了。’《小雅》说:‘诚信的君子,确实有大成就。’《君奭》说:‘从前上帝,周地申劝观察文王的德行,将大命聚集在他身上。’”寡旧读为顾,现在按本字读,周作割,田观作申劝,都是错误的。
寡言而行以成其信,就是《论语》中“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的意思。(卷九二,页二四)
孔子说:“南方人有句话说:人如果没有恒心,不可以用来占卜。这是古人的遗言吧?龟甲蓍草尚且不能知道,何况是人呢!《诗经》说:‘我的龟甲已经厌倦,不再告诉我吉凶。’《兑命》说:‘爵位不要给予恶德之人,百姓站立才能端正事务。‘单纯祭祀,这是不敬。事务繁杂就会混乱,侍奉神灵就会困难。’《易经》说:‘不恒守其德,或许会承受羞辱。恒守其德,妇人吉祥,男子凶险。’”
这原本是《论语》而改变了说法,把“不可以作巫医”改为“不可以为卜筮”,大概是因为《论语》下文有不占卜的文字,于是牵强附会成不可以为卜筮。又误解了“不占”的意思,说没有恒心的人连龟筮尚且不能知道,用占卜筮问何况是人呢?这话本来就不通达,所以注疏各家又都误解为:龟筮尚且不能知道没有恒心的人,如果这样,那么龟筮只能知道君子,不能知道小人,怎么能称为神物?而卜筮也仅供君子使用,小人不使用了,更加不通。马彦醇因此甚至说《论语》“不可作巫医”也是说:巫医不能治疗没有恒心的人,如果这样,君子多在世,小人多不在世了,更值得拍手称奇。篇中所引逸书的言辞,解说都见于《古文尚书》。(卷九二,页二六)
奔丧
郑氏说:“奔丧,实际上是逸《曲礼》的正篇。”按:这篇郑氏认为文体类似《仪礼》,于是认为是十七篇中的逸篇,不知道此文比《仪礼》有句调,不是同一人所写。丧礼这件事自然不可缺少。(卷九三,页一)
奔丧的礼节:刚听到亲人去世的消息,对着使者哭泣,尽情哀悼。询问详情,又哭泣尽情哀悼。随即出发,每天走百里,不在夜间行走,只有父母的丧事,看到星星就出发,看到星星就住宿。如果没能出发,就穿好丧服后再出发。经过国境到达尽头,哭泣尽情哀悼后停止。哭泣避开集市和朝廷,望着国境哭泣。
这是论述奔父母丧的礼节,郑氏说:“亲指父母。虽然不是父母,听到丧讯而哭,礼节也是这样。”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初闻丧讯的礼节,五服都这样,以下分别说只有……”
父母,则知其前兼五服也。」注疏之说滞而谬。「日行百里,不以夜行」,上文指父母之丧言,又言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者,谓唯父母之丧虽不夜行,晨昏犹必见星为行止也,则奔他丧不夜行,且不必见星可知。不见星,则不必百里亦可知。晨昏不见星行,日不能百里。古人之文一直说去,而其中又自为转折,虽繁不乱,岂有言亲丧,又忽言五服,又言亲丧,如是之无伦次者乎?「望其国竟哭」,亦皆指奔父母之丧言,郑谓「斩衰」亦非,盖以下云「齐衰望乡而哭也」,详本文。(卷九三,页二—三)
译父母,则知其前兼五服也。」注疏的说法拘泥且错误。「日行百里,不以夜行」,上文是指父母之丧而言,又说只有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是说只有父母之丧虽然不夜间赶路,但早晚仍必须见到星星才出发或停止,那么奔其他丧事不夜间赶路,且不必见星也就可知了。不见星,那么不必日行百里也就可知了。早晚不见星就出发,白天不能日行百里。古人的文章一直说下去,而其中又自有转折,虽然繁复却不混乱,哪有谈论亲属之丧,又忽然谈论五服,又谈论亲属之丧,如此没有条理的呢?「望其国竟哭」,也都是指奔父母之丧而言,郑玄认为「斩衰」也是,这不对,因为下文说「齐衰望乡而哭也」,详见本文。(卷九三,页二—三)
奔丧者非主人,则主人为之拜宾送宾。
告就次,次即位也。郑氏谓「倚庐」,非。「奔丧者非主人」二句,诸本皆连下节,今依徐氏集注属上为一节,甚当。盖云「则主人为之拜宾送宾」,即承上拜宾、送宾之文为说。下「奔丧者自齐衰以下」,乃另起为一节也。「非主人」谓非嫡长主丧之人,即众主人是也。丧礼倠嫡长称主人,其余诸弟子称众主人。宾为此众主人奔丧始至而来,仍是主人拜宾送宾,众主人不敢与也。陈可大谓「非主人」为其余或亲或疏之属,甚混,郝仲舆谓期功以下之亲,徐伯鲁既知以此二句连上节,乃亦谓非父母之丧之人,皆非。如其说,下节自齐衰以下,又曰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不为重复乎?(卷九三,页六)
奔丧者自齐衰以下,入门左中庭北面哭尽哀。免麻于序东,即位袒,与主人哭成踊。于又哭、三哭皆免袒,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丈夫妇人之待之也,皆如朝夕哭,位无变也。
齐衰以下,谓自齐衰不杖期以下,至大小功缌麻之亲也。郝仲舆既以「非主人」为期功以下之亲,于此无以通之,乃谓「如继父出母之类」,殊迂。观此于齐衰以下,又言「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则上二句属上节,为众主人可知矣。(卷九三,页七)
奔母之丧,西面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袭免绖于序东,拜宾送宾,皆如奔父之礼,于又哭不括发。
丧服小记「奔母丧不括发」与此异。(卷九三,页八)
妇人奔丧,升自东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东髽,即位,与主人拾踊。
「升自东阶」别于男子也,郑氏谓「东面之阶」,非是。其谓东面之阶者,据杂记「升自侧阶」之文,不知彼以主君在阼,故言妇人升自侧阶,此处所言,岂得附合之。东髽,郑氏曰:「髽于东序,不髽于房,变于在室者也。」陆农师曰:「不言髽于某所,以关贵贱。按:士丧礼妇人髽于室,而丧大记曰妇人髽带麻于房中,郑氏谓盖诸侯之礼,然则房中盖东房也,于室亦室之东。」愚按:陆谓士礼于室东,诸候礼于东房,此言其常也。郑谓东序,变于在室,上男子袭绖于序东,免麻子序东。当以郑说为优。与主人拾踊,郑氏曰「宾客之位」,陆农师曰「外女子也」,陆说更明。(卷九三,页八)
奔丧者不及殡,先之墓,北面坐坐,哭尽哀。主人之待之也,即位于墓左,妇人墓右,成踊,尽哀,括发,东即主人位,绖绞带,哭成踊,拜宾,反位,成踊,相者告事毕。
此明父母葬后,嫡子奔丧之礼。注疏曰:「此奔丧者身是嫡子,故经云「拜宾反位成踊」,若非嫡子,则不得拜宾也。主人之待之,谓在家者也。」此说是。盖主丧之人谓之主人,在家之人亦可谓之主人,下「东即主人位」,此主人乃指主丧之人,二主人不可油。陆农师谓此言众主人奔丧,主人之待之也,正言主人,反以郑在家之说为误,非也。且下东即主人位,此主人益说不去矣。按:上言嫡子奔丧,次言自齐衰以下奔丧;此言嫡子不及殡,下亦言齐衰以下不及殡,章法井然。若众主人奔丧与不及殡,自同嫡子可知,故不复另说,所异者唯主人为之拜宾送宾一事,上节所以特明之耳。(卷九三,页一○)
遂冠,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括发,袒,成踊,东即位,拜宾,成踊。宾出,主人拜送。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如初。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相者告就次。于又哭,括发,成踊。于三哭,犹括发,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相者告事毕。
丧服小记云「三日而五哭袒」,注疏云五哭者,初至哭,与明日又明日之朝夕而五也。三袒者,初至袒,与明日又明日之朝而三也。此篇上节云于又哭,括发,袒,成踊。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两成踊上应有「袒」字,文不备耳,说见下。「三日成服,于五哭」,注疏云初至为一哭,明日为二哭,又明日为三哭,又明日成服之日为四哭,又明日为
译奔丧的人如果不是嫡长子(主人),那么嫡长子就替他拜谢宾客、送别宾客。
“告就次”的意思是告知前往居丧之所,居丧之所就是居丧的位置。郑玄认为“倚庐”就是居丧之所,这是不对的。“奔丧者非主人”这两句,各版本都连在下节,现在依据徐氏的集注将其归入上节,非常恰当。因为说“则主人为之拜宾送宾”,正是承接上文拜谢宾客、送别宾客的文字而言。下文“奔丧者自齐衰以下”,则是另起一节了。“非主人”指的是不是嫡长子主持丧事的人,也就是众主人。丧礼中只有嫡长子称为主人,其余的诸弟子称为众主人。宾客因为众主人奔丧刚到而来,仍然是由嫡长子拜谢宾客、送别宾客,众主人不敢参与。陈可大认为“非主人”是其余或亲或疏的亲属,非常混乱;郝仲舆认为是期功以下亲属;徐伯鲁既然知道这两句应连上节,却认为不是父母之丧的人,都不对。如果按照他们的说法,下节自齐衰以下,又说有宾客则主人拜谢宾客、送别宾客,不就显得重复了吗?(卷九三,页六)
奔丧的人自齐衰以下,从门左边进入中庭,面朝北哭尽哀痛。在堂屋东序脱去丧帽、系上麻带,就位袒露左臂,与主人一起哭并完成踊礼。在第二次哭、第三次哭时都脱去丧帽、袒露左臂,有宾客则主人拜谢宾客、送别宾客。丈夫和妇人对待他们,都像朝夕哭一样,位置没有变化。
齐衰以下,指的是自齐衰不杖期以下,直到大小功、缌麻的亲属。郝仲舆既然把“非主人”解释为期功以下的亲属,在这里就无法贯通,于是说“像继父、出母之类”,非常迂腐。看这里在齐衰以下,又说“有宾客则主人拜谢宾客、送别宾客”,那么上面两句属于上节,是为众主人说的,就可以知道了。(卷九三,页七)
奔母之丧,面朝西哭尽哀痛,括发袒露左臂,走下堂屋东边就位,面朝西哭,完成踊礼。在堂屋东序穿好衣服、戴上丧帽、系上麻带,拜谢宾客、送别宾客,都如同奔父之丧的礼仪,在第二次哭时不括发。
《丧服小记》说“奔母丧不括发”,这与这里不同。(卷九三,页八)
妇人奔丧,从东阶上去,在殡宫西边面朝西坐下,哭尽哀痛。在东边结发成髽,就位,与主人交替进行踊礼。
“升自东阶”是与男子不同之处,郑玄认为是“东面的台阶”,这是不对的。他认为东面的台阶,是依据《杂记》“升自侧阶”的文字,不知道那里是因为主君在阼阶,所以说妇人升自侧阶,这里所说的,怎么能附会它呢。东髽,郑玄说:“在东序结发成髽,不在房中结发,与在室中不同。”陆农师说:“不说在某处结发,是为了关联贵贱。按:《士丧礼》妇人结发成髽在室中,而《丧大记》说妇人结发成髽、系麻带在房中,郑玄认为大概是诸侯的礼仪,那么房中大概是东房,在室中也是室的东边。”我认为:陆氏说士礼在室东,诸侯礼在东房,这是说通常情况。郑氏说在东序,与在室中不同,上文男子穿好衣服、系麻带在东序,脱去丧帽、系麻带也在东序。应当以郑玄的说法为优。与主人交替进行踊礼,郑玄说“宾客的位置”,陆农师说“外女子”,陆氏的说法更明确。(卷九三,页八)
奔丧的人没赶上殡殓,先到墓地,面朝北坐下,哭尽哀痛。主人对待他,就位在墓地左边,妇人在墓地右边,完成踊礼,哭尽哀痛,括发,向东就主人之位,系上绞带,哭并完成踊礼,拜谢宾客,回到原位,完成踊礼,相者告知事情完毕。
这是说明父母安葬后,嫡子奔丧的礼仪。注疏说:“这个奔丧的人本身是嫡子,所以经文说‘拜宾反位成踊’,如果不是嫡子,就不能拜谢宾客。主人对待他,指的是在家的人。”这个说法是对的。因为主持丧事的人称为主人,在家的人也可以称为主人,下文“东即主人位”,这个主人是指主持丧事的人,两个主人不能混淆。陆农师认为这是说众主人奔丧,主人对待他,正是说主人,反而认为郑玄在家的说法是错误的,这是不对的。而且下文“东即主人位”,这个主人更说不通了。按:上文说嫡子奔丧,接着说自齐衰以下奔丧;这里说嫡子没赶上殡殓,下文也说齐衰以下没赶上殡殓,章法井然有序。如果众主人奔丧与没赶上殡殓,自然与嫡子相同,所以不再另说,不同的只有主人为之拜谢宾客、送别宾客一事,上节特意说明罢了。(卷九三,页一○)
于是戴上帽子,回家,从门左边进入,面朝北哭尽哀痛,括发,袒露左臂,完成踊礼,向东就位,拜谢宾客,完成踊礼。宾客出去,主人拜谢送别。有后来到的宾客,就拜谢他、完成踊礼,送别宾客像当初一样。众主人和兄弟都走出门,出门哭止,相者告知前往居丧之所。在第二次哭,括发,完成踊礼。在第三次哭,仍然括发,完成踊礼。三天穿好丧服,在第五次哭,相者告知事情完毕。
《丧服小记》说“三天五次哭袒露”,注疏说五次哭,是初到哭,与第二天、第三天的朝夕哭共五次。三次袒露,是初到袒露,与第二天、第三天的早晨共三次。这篇上节说在第二次哭,括发,袒露,完成踊礼。在第三次哭,仍然括发,袒露,完成踊礼。两个“成踊”上面应该有“袒”字,文字不全罢了,说法见下文。“三天穿好丧服,在第五次哭”,注疏说初到为第一次哭,第二天为第二次哭,第三天为第三次哭,第四天成服之日为第四次哭,第五天为
五哭,不数夕哭。按:此节之说成服前三哭皆在朝,括发袒成踊,余二哭则否,即小记所谓「三袒」也,惟较小记多二日哭,与之异。但小记何以不连言成服之哭,此节何以连言成服后之哭,殊不可晓。大抵三哭、五哭之文,本文不甚为典要,言三哭,则此后成服尚有哭;言五哭,则此后朝夕尚有哭,或举其重者为言则可耳。陆农师解此节「五哭」,不数初至之哭,为成服前两日朝夕哭,成服之朝又一哭,不知此篇之文皆以「于又哭」为起,是明以「初至之哭」为一哭矣。陆说背戾本文,非也。按:上第二节至于家,入门曰括发袒成踊,犹括发袒成踊,此为父袒也。第三节奔丧者自「齐衰以下」曰于又哭、三哭皆免袒,此为他丧亦袒也。故下节齐衰以下不及殡,亦曰免袒,成踊,犹免袒成踊,所以应第三节也。此节奔丧者不及殡,亦当曰括发袒成踊,犹括发袒成踊以应第二节文。今少二「袒」字,此是文略不详,或失记耳,不必油。郑氏因此节无袒字,遂谓下节二袒字衍,不知不独应上第二节应有袒,且他丧亦袒,父丧反不袒乎?若谓下节袒字衍,则第三节袒字何不亦云衍乎?故与其谓下节为衍,曷若谓此为略之为当也。(卷九三,页一○—一二)
译五哭,不计算朝夕之哭。按:这一节所说的成服前的三次哭,都在朝堂进行,括发、袒露、成踊,其余两次哭则不是这样,这就是《小记》所说的“三袒”,只是比《小记》多了两日的哭,与之不同。但是《小记》为什么不连说成服时的哭,这一节为什么连说成服后的哭,实在令人费解。大概关于三哭、五哭的文字,原文并不十分典要,说三哭,那么此后成服还有哭;说五哭,那么此后朝夕还有哭,或许只是举其重要的来说罢了。陆农师解释这一节的“五哭”,不计算初至时的哭,认为是成服前两日的朝夕哭,成服之朝又哭一次,不知道这一篇的文字都以“于又哭”为起始,是明确以“初至之哭”为第一次哭的。陆氏的说法违背原文,是不对的。按:上文第二节讲到回到家,入门说括发、袒露、成踊,如同括发、袒露、成踊,这是为父丧而袒露。第三节奔丧者自“齐衰以下”说于又哭、三哭都免冠、袒露,这是其他丧事也袒露。所以下一节齐衰以下不及殡,也说免冠、袒露,成踊,如同免冠、袒露、成踊,以呼应第三节。这一节奔丧者不及殡,也应当说括发、袒露、成踊,如同括发、袒露、成踊以呼应第二节文字。现在少了两个“袒”字,这是文字简略不详细,或者是遗漏了,不必多疑。郑氏因为这一节没有袒字,就认为下一节的两个袒字是衍文,不知道不仅应上文第二节应有袒,而且其他丧事也袒露,父丧反而不袒露吗?如果说下一节的袒字是衍文,那么第三节的袒字为什么不说也是衍文呢?所以与其说下一节是衍文,不如说这一节是简略更为恰当。(卷九三,页一○—一二)
为母所以异于父者,壹括发,其余免以终事,他如奔父之礼。
「为母,所以异于父」一段,承上不及殡言,共为一节。郑氏曰「明及殡、不及殡,其异者同」,非也。上奔母之丧节,此是及殡者已言又哭,不括发矣。(卷九三,页一二)
闻丧不得奔丧,哭尽哀,问故,又哭尽哀。乃为位,括发,袒,成踊,袭绖绞带即位,拜宾反位成踊。宾出,主人拜送于门外,反位。若有宾后至者,拜之成踊,送宾如初。于又哭,括发,袒,成踊;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拜宾送宾如初。
按:此言「五哭」亦同上文。郑氏曰:「言五哭者,以近公事,五日哀杀,亦可以止。」此附会之说也。(卷九三,页一五)
若除丧而后归,则之墓,哭,成踊,束括发袒绖,拜宾,成踊,送宾反位,又哭尽哀,遂除,于家不哭。主人之待之也,无变于服,与之哭,不踊。
闻亲丧,公事私事俱可已,奚有不得奔丧者?若谓除丧后归,益非教孝之义矣。记者此两段文得毋过于周详乎?郑氏以「遂除」句绝,谓「除于墓」,是,然云「于家不哭」,则匪人情。(卷九三,页一六)
若所为位家远,则成服而往。
设吊者之位,与己之哭泣行礼之次,皆谓之「位」。凡闻丧为位者,惟父母之丧不待为位哭,齐衰以下之丧即位哭,行礼如此。三日五哭,初闻丧哭,明日又明日朝夕哭也。陆农师曰「言卒丧轻故也」,郝仲舆曰:「三日不俟成服,五哭终者,哀杀于亲丧。」愚按:不止此二义,前文五哭三袒,此不言袒,亦是杀于亲丧,盖惟初闻丧一袒也。郑氏曰:「不五朝哭而数朝夕备五哭而止,亦为急奔丧。」按:下记五哭三袒,亦以三袒不同于此耳。若止论「三日五哭」,则小记亦岂为急奔耶?郑之附会皆此类也。(卷九三,页一八—一九)
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缌麻,即位而哭。
上章云「望其国竟哭」,总言父母也。此云「齐衰」,亦总言父母也。盖先时皆不分斩齐,如论语「子见齐衰者」、孟子「齐疏之服」是也。此篇不见斩衰孛,惟言齐衰以下,及此节首言齐衰,皆据古义而言也。其云望乡而哭,与望其国竟哭不同者,又必别一说而引之于此耳,不必附会为说也。又杂记云「大功见乡而哭」与此亦不同,说见杂记。(卷九三,页二一)
哭父之党于庙,母妻之党于寝,师于庙门外,朋友于寝门外,所识于野张帷。或曰:母之党于庙。
檀弓云「兄弟,吾哭诸庙。父之友,吾哭诸庙门之外。师,吾哭诸寝。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所知,吾哭诸野。」此文「于寝」,易师而言母妻之党「于庙门外」,易父之友而言师较长者,必在后之人取前说而正之也。郑孔以彼为「异代礼」,非矣。惟「所识于野」增张帷之说,益迂。又檀弓云:「有殡,闻远兄弟之丧,哭于侧室,若无殡则在寝。」此文于庙之说亦较长。郑氏谓党为「族类无服者」,亦非。此一节不涉奔丧之事。(卷九三,页二二)
与诸侯为兄弟,亦为位而哭。凡为位者壹袒。
按:王制天子至士庶殡葬日数,有七五三之分,杂记公大夫士踊数,亦有七五三之分,此言哭天子诸侯卿大夫日数,亦如此分,正是一类语。郑氏谓臣哭君,「尊卑日数之差」,是也。观下接「大夫哭诸侯」可见。陆农师谓「哭亲之数」,非也。「与侯兄弟」,谓同姓之卿大夫仕于他国者。(卷九三,页二四)
所识者吊,先哭于家而后之墓,皆为之成踊,从主人北面而踊。
小记云:「所知之丧,则哭于宫,而后之墓。」此与同。从主人北面而踊,不拾可知。(卷九三,页二五)
凡丧,父在,父为主;父没,兄弟同居,各主其丧。亲同,长者主之;不同,亲者主之。
「父在父为主」,如子有妻子之丧,则父为主。父没,兄弟虽同居,兄不主弟之妻,子之妻自主之,可也。然父母虽没,若亲同
译做母亲的丧礼,与做父亲的丧礼不同的地方,仅在于第一次括发,其余则免除括发直到丧事结束,其他都如同奔父丧的礼仪。
“为母,所以异于父”这一段,承接上文不及殡的情况而言,共为一节。郑玄说“表明及殡、不及殡,其不同之处是相同的”,这是错误的。上文奔母丧的礼节,这里说的是及殡的情况,已经哭过,不再括发了。(卷九三,页一二)
听到丧讯而不能奔赴丧礼,哭尽哀痛,询问缘故,又哭尽哀痛。于是设立哭位,括发,袒露左臂,完成踊礼,穿上丧服系上绖带和绞带,回到哭位,拜谢宾客,返回哭位完成踊礼。宾客退出,主人在门外拜送,返回哭位。如果有后来到的宾客,拜谢他们,完成踊礼,送宾客如同初始一样。在第二次哭时,括发,袒露左臂,完成踊礼;在第三次哭时,仍然括发,袒露左臂,完成踊礼,三天后正式成服,在第五次哭时,拜谢宾客、送宾客如同初始一样。
按:这里所说的“五哭”也与上文相同。郑玄说:“说五哭,是因为接近公事,五天哀痛减轻,也可以停止了。”这是牵强附会的说法。(卷九三,页一五)
如果在除去丧服之后才回家,那么就前往墓地,哭,完成踊礼,束发、括发、袒露左臂、系绖带,拜谢宾客,完成踊礼,送宾客,返回哭位,又哭尽哀痛,于是除去丧服,在家里不哭。主人对待他,丧服没有变化,与他一起哭,但不踊。
听到亲人丧讯,公事私事都可以停止,哪有不能奔赴丧礼的呢?如果说除去丧服后才回家,更加不符合教导孝道的义理了。记录者这两段文字难道不是过于周详吗?郑玄在“遂除”句断句,认为“在墓地除去丧服”,这是对的,然而说“在家里不哭”,则不符合人情。(卷九三,页一六)
如果所设哭位的地方离家很远,那么就成服后再前往。
设置吊唁者的位置,以及自己哭泣行礼的次序,都称为“位”。凡是听到丧讯设哭位的,只有父母的丧礼不等待设位就哭,齐衰以下的丧礼则就位后哭,行礼就是这样。三天五次哭,初闻丧讯哭,第二天又哭,早晚哭。陆农师说“是说丧事较轻的缘故”,郝仲舆说:“三天不等待成服,五次哭就结束的,是因为哀痛较亲丧减轻。”我按:不止这两种含义,前文五次哭三次袒露左臂,这里不说袒露左臂,也是较亲丧减轻,大概只有初闻丧讯时袒露左臂一次。郑玄说:“不五次早晨哭而早晚哭备足五次就停止,也是因为急于奔丧。”按:下文记载五次哭三次袒露左臂,也是以三次袒露左臂不同于这里。如果只论“三天五次哭”,那么《小记》难道也是因为急于奔丧吗?郑玄的牵强附会都是这类。(卷九三,页一八—一九)
齐衰,望见家乡就哭;大功,望见家门就哭;小功,到了家门就哭;缌麻,就位后哭。
上一章说“望见国境就哭”,是总说父母。这里说“齐衰”,也是总说父母。大概先前都不区分斩衰和齐衰,如《论语》“子见齐衰者”、《孟子》“齐疏之服”就是这样。这篇不见斩衰,只说齐衰以下,以及这一节开头说齐衰,都是依据古义而言。那说望见家乡就哭,与望见国境哭不同,又必定是另一种说法而引用到这里,不必牵强附会。又《杂记》说“大功见家乡就哭”与此也不同,说法见《杂记》。(卷九三,页二一)
哭父亲的亲属在庙,母亲的亲属和妻子在寝,老师在庙门外,朋友在寝门外,所认识的人在野外张设帷帐。有人说:母亲的亲属在庙。
《檀弓》说“兄弟,我在庙哭。父亲的朋友,我在庙门外哭。老师,我在寝哭。朋友,我在寝门外哭。所认识的人,我在野外哭。”此文“在寝”,将老师改为母亲的亲属和妻子;“在庙门外”,将父亲的朋友改为老师,较长者,必定是后来的人取前说而纠正它。郑玄、孔颖达认为那是“异代礼”,错了。只有“所认识的人在野外”增加张设帷帐的说法,更加迂腐。又《檀弓》说:“有殡,听到远方兄弟的丧讯,在侧室哭,如果没有殡则在寝。”此文在庙的说法也较长。郑玄认为党是“族类无服者”,也不对。这一节不涉及奔丧之事。(卷九三,页二二)
与诸侯为兄弟,也设位而哭。凡是设位的,只袒露左臂一次。
按:《王制》天子至士庶殡葬日数,有七、五、三的区别,《杂记》公、大夫、士踊数,也有七、五、三的区别,这里说哭天子、诸侯、卿、大夫日数,也这样区分,正是一类话。郑玄认为臣哭君,“尊卑日数的差别”,是对的。看下文接“大夫哭诸侯”可见。陆农师认为“哭亲人的次数”,不对。“与侯兄弟”,指同姓的卿大夫在他国做官的。(卷九三,页二四)
所认识的人来吊唁,先在家里哭然后去墓地,都为他们完成踊礼,跟随主人面向北踊。
《小记》说:“所认识的人的丧事,就在宫中哭,然后去墓地。”这与相同。跟随主人面向北踊,不拾踊可知。(卷九三,页二五)
凡是丧事,父亲在世,父亲做主;父亲去世,兄弟同居,各自做主自己的丧事。亲等相同,年长的做主;亲等不同,亲近的做主。
“父亲在世父亲做主”,如儿子有妻子之丧,则父亲做主。父亲去世,兄弟虽同居,哥哥不做主弟弟的妻子之丧,弟弟的妻子自己做主,可以。然而父母虽去世,若亲等相同
,亦长者主之,如兄弟之亲同,凡丧必推长者为主是也。惟亲不同,乃亲者主之,如兄公与弟妻之亲不同,则任夫之亲者主之,伯叔与侄之亲不同,则任亲父之亲者主之是也,如此解则上下之呼应相通。郑氏谓亲同长者主之为「昆弟之丧,宗子主之」,是已。谓不同亲者主之,为「从父昆弟之丧」,既谓昆弟之丧,长子主之,则从父昆弟之丧自不得与,何必又申之乎?此节亦不涉奔丧之事,观上「凡丧」二字可见。郝仲舆必以为丧主人不在之礼,其说曰:「妻子之丧,父在则父为主。按:妻子之丧,父在应得为主,不因其子之出也。」不可通。(卷九三,页二六)
译这也由长辈主持,就像兄弟之间亲情相同,凡是丧事必定推举长辈为主一样。只有亲情不同,才由亲近者主持,比如兄公与弟妻的亲情不同,就由丈夫方亲近的人主持;伯叔与侄子的亲情不同,就由父亲方亲近的人主持,这样解释才能使上下文的呼应相通。郑氏认为亲情相同由长辈主持,对应的是“兄弟的丧事,由宗子主持”,这是对的。他认为亲情不同由亲近者主持,对应的是“堂兄弟的丧事”,既然已经说了兄弟的丧事由长子主持,那么堂兄弟的丧事自然就不包括在内了,何必又再次申明呢?这一节也不涉及奔丧的事,看上文“凡丧”二字就可以明白。郝仲舆一定认为这是丧主不在时的礼仪,他的说法是:“妻子去世,父亲在世就由父亲做主。按:妻子去世,父亲在世应该做主,不因为儿子外出而改变。”这种说法讲不通。(卷九三,页二六)
闻远兄弟之丧,既除丧而后闻丧,免袒,成踊,拜宾则尚左手。无服而为位者,唯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
檀弓云「子思之哭嫂也,为位。」此与同。(卷九三,页二七)
问丧
问丧者取后「或问」名篇,方性夫谓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即「邻里问之之事」,曲说非理。此篇言丧只重一「哀」字,与「丧,与其易也,宁戚」、「丧及,致乎哀而止」同义,不悖圣贤之旨。(卷九四,页一)
亲始死,鸡斯徒跣,扱上?,交手哭。恻怛之心,痛疾之意,伤肾干肝焦肺,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夫恼哀在中,故形变于外也,痛疾在心,故口不甘味,身不安美也。
按:素问云「藏精于肾,恐则精郄」,故此为伤肾。又云「肝主身之筋膜,肝热则筋膜干」,故此为干肝。又云「有所亡失,所求不得,则发肺鸣,鸣则肺热叶焦」,故此为焦肺。用字实有证。陆农师曰:「伤,伤而已,干为甚。干,犹可也,焦又甚。」失其义矣。「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即承上「不举火三日」言,三日不举火,言其经邻里劝助饮食。言其权劝助者,邻里之义,食不食在己,固不相妨也。孔氏虑其与「三日不食」之义相妨,故又指为「旁亲以下」,如其说,全与上文不接矣。且期功之丧三不食、再不食而已,乃动烦邻里为糜粥,岂近人情?甚矣!孔说之固也。(卷九四,页一—二)
三日而敛,在床曰尸,在棺曰柩,动尸举柩,哭踊无数。恻怛之心,痛疾之意,恼哀志懑气盛,故袒而踊之,所以动体、安心、下气也。妇人不宜袒,故发胸、击心、爵踊,殷殷田田,如坏墙然,恼哀痛疾之至也。故曰「辟踊哭泣,哀以送之,送形而往,迎精而反」也。其往送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其反哭也,皇皇然若有求而弗得也。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求而无所得之也,入门而勿见也,上堂又勿见也,入室又勿见也,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心怅焉,怆焉,惚焉,忾焉,心绝志恼而己矣。
「安心下气」,应「志懑气盛」,「袒」、「踊」则志之愤懑者藉以舒,故曰「安心」,气之盈塞者藉以达,故曰「下气」,皆情之自然,与势之不得不然者。此最善体贴以为言也,而其痛深处亦正在此。不知者认「安」下为「善」字而疑之,故郝仲舆以记文为迂,而吴幼清解「安心」为「安静其心」也。上言男袒,此言妇人不宜袒,而其哀则一「发胸击心爵踊,殷殷田田,如坏墙然,恼哀痛疾之至也,故曰辟踊哭泣,哀以送之」,此言送葬反哭之义。「精」即易传所谓精气为物之精,若有物焉,故曰「迎」,以孝子之情言,于理固无碍。(卷九四,页四—五)
祭之宗庙,以鬼享之,徼幸复反也。成圹而归,不敢入处室,居于倚卢,哀亲之在外也。寝苫枕块,哀亲之在土也。故哭泣无时,服勤三年,思慕之心,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
此言虞祭至终丧之义。(卷九四,页五)
或问曰:「免者以何为也?」曰:「不冠者之所服也。礼曰:『童子不缌,唯当室缌。』缌者其免也,当室则免而杖矣。」
言「免」为不冠者之所服,人遇凶礼,不冠则加免,免所以代冠也。然则亦有未冠而免者,童子是也。礼曰:「童子不缌,惟当室缌」,凡缌者必免,苟童子当室则免而且杖矣。解者多不甚楚,故详之。本是言「免」,末增出「杖」字,又起下文杖之意,妙义环生。(卷九四,页八)
或问曰:「杖者何也?」曰:「竹、桐一也。故为父苴杖,苴杖,竹也;为母却杖,削杖,桐也。」或问曰:「杖者以何为也?」曰:「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则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堂上不杖,辟尊者之处也;堂上不趋,示不遽也。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
译听说远方兄弟去世,已经除丧之后才听到丧讯,要除去丧服、露出臂膀,完成踊跳的礼节,拜谢宾客时则崇尚左手。没有丧服却设立哭位的人,只有嫂子、叔伯以及因降等而无丧服的女性,才穿麻服。
《檀弓》说“子思为嫂子哭丧,设立了哭位。”这与上述情况相同。(卷九三,页二七)
问丧
“问丧”这一篇名取自后面的“或问”,方性夫认为邻里为他们制作糜粥来给他们饮食,就是“邻里慰问之事”,这是牵强附会、不合情理的说法。这篇讲丧礼只重视一个“哀”字,与“丧礼,与其仪节周全,宁可内心悲痛”、“丧事到了,表达出哀痛就足够了”意义相同,不违背圣贤的宗旨。(卷九四,页一)
亲人刚去世,撕开衣服,赤着脚,撩起衣襟,双手交叉哭泣。悲恻痛切的心情,痛苦疾苦的意思,伤肾、干肝、焦肺,水浆不进,三天不烧火做饭,所以邻里为他们制作糜粥来给他们饮食。因为悲痛哀伤在内心,所以形体在外表发生变化;因为痛苦疾苦在内心,所以口中尝不出滋味,身体不觉得舒适美好。
按:《素问》说“肾藏精,恐惧则精气闭塞”,所以这里说是伤肾。又说“肝主管全身的筋膜,肝热则筋膜干燥”,所以这里说是干肝。又说“有所亡失,所求不得,就会发出肺鸣,肺鸣则肺热叶焦”,所以这里说是焦肺。用字确实有依据。陆农师说:“伤,只是伤而已,干更严重。干,还可以忍受,焦又更严重。”这就失去了原意了。“邻里为他们制作糜粥来给他们饮食”,是承接上文“三天不烧火做饭”而言,三天不烧火做饭,是说经过邻里的劝助饮食。说劝助者,是邻里的道义,吃不吃在自己,本来互不妨碍。孔氏担心这与“三天不进食”的意义相妨碍,所以又指为“旁亲以下”,如果按他的说法,就完全与上文不衔接了。而且期功之丧只是三天不进食、两天不进食而已,却动不动就烦劳邻里制作糜粥,难道合乎人情吗?太严重了!孔氏的说法太固执了。(卷九四,页一—二)
三天后入殓,在床上叫尸,在棺中叫柩,移动尸体、抬起棺木,哭泣踊跳没有次数限制。悲恻痛切的心情,痛苦疾苦的意思,悲痛哀伤、意志懑闷、气盛,所以袒露臂膀并踊跳,用来活动身体、安定内心、降下气息。妇人不宜袒露臂膀,所以撩起衣襟、捶打胸口、爵踊,声音殷殷田田,像墙倒塌一样,这是悲痛哀伤、痛苦疾苦到了极点的表现。所以说“辟踊哭泣,用哀痛来送别,送形体而去,迎精神而返”。他们前去送葬时,望望然、汲汲然,好像有追赶却追不上。他们回来哭丧时,皇皇然,好像有所求却求不到。所以他们前去送葬时像依恋,回来时像疑惑。寻求却一无所得,进门却看不见,上堂又看不见,入室又看不见,亡了!丧了!再也见不到了!所以哭泣辟踊,尽到哀痛就停止了。内心怅然,怆然,惚然,忾然,心绝志恼而己矣。
“安心下气”,对应“志懑气盛”,“袒”、“踊”则意志的愤懑借此舒展,所以说“安心”,气息的盈塞借此通达,所以说“下气”,都是情之自然,与势之不得不然。这最善于体贴而言说,而其痛深处也正好在此。不知者把“安”下当作“善”字而怀疑,所以郝仲舆认为记文迂腐,而吴幼清解释“安心”为“安静其心”。上文说男子袒露,这里说妇人不宜袒露,而其哀痛则一样“撩起衣襟、捶打胸口、爵踊,声音殷殷田田,像墙倒塌一样,这是悲痛哀伤、痛苦疾苦到了极点的表现,所以说辟踊哭泣,用哀痛来送别”,这里讲送葬反哭的意义。“精”即《易传》所说的精气为物的精,好像有物存在,所以说“迎”,以孝子之情而言,于理固无碍。(卷九四,页四—五)
在宗庙祭祀,以鬼神享用,希望再次返回。完成墓穴而回来,不敢进入居室,居住在倚庐,哀痛亲人在外。睡在草席上,枕着土块,哀痛亲人在土中。所以哭泣没有定时,服丧勤勉三年,思念仰慕的心情,孝子的意志,人情的真实。
这里讲虞祭至终丧的意义。(卷九四,页五)
有人问:“免是什么?”回答说:“是不戴冠的人所穿戴的。礼说:‘童子不穿缌麻,只有当室的童子穿缌麻。’缌麻就是免,当室则免而且杖了。”
说“免”是不戴冠的人所穿戴,人遇到凶礼,不戴冠则加免,免用来代替冠。那么也有未戴冠而免的人,童子就是。礼说:“童子不穿缌麻,只有当室的童子穿缌麻”,凡穿缌麻的必免,如果童子当室则免而且杖了。解释者大多不太清楚,所以详细解释。本是说“免”,末尾增加“杖”字,又引起下文杖的意义,妙义环生。(卷九四,页八)
有人问:“杖是什么?”回答说:“竹、桐是一样的。所以为父用苴杖,苴杖,是竹子;为母用却杖,削杖,是桐木。”有人问:“杖是用来做什么的?”回答说:“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丧勤勉三年,身体病弱,用杖扶持病体。那么父在不敢用杖了,因为尊者在;堂上不用杖,避开尊者所在之处;堂上不快步走,表示不急促。这是孝子的意志,人情的真实,礼义的常道,不是从天降下的,不是从地出的,只是人情而已。
服问
按:篇名服问,以其首「首」字,原误作「有」,今径改。章引传文四句作问,而答之以其义,故名服问,不必文中定露问也。说者谓本有问辞,记者但记其所答之辞,不复记其所问,殊无谓。此篇周详精确,多搜括零星事义,为丧服礼文之所末备者,诚可尚也。且说典制之文,而能绝去皮腐,姿致横生,亦是周秦妙笔,恨其不能多耳。(卷九四,页一○—一一)
传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
此所谓传,盖古书旧文,如后人亦称经书为传,不必定是传也。若谓此文为大传所有,即是大传,下节非大传所有,而称传则如何?公子之外兄弟,谓母舅之子及从母之子也,此等皆称外兄弟,其服相为缌。丧服记云「夫之所为兄弟服,妻皆降一等」,故夫与母舅之子及从母之子为外兄弟,皆服缌,妻则无服。今公子被厌,不服己母之外家而妻为之服缌,是从无服而有服也。郑氏直谓外弟为「公子之外祖父母,从母」,谬。郝仲舆谓即「公子妻之兄弟,不言兄弟而言公子者,从夫也」,改易本文之称,亦谬。(卷九四,页一一—一二)
传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母死」与「其母」,皆指亲母,注疏是。陈可大谓「母死」为继母,「其母」为出母,谬。礼为出母齐衰杖期,而为父后者无服,必不尚为其党可知,不因厌于继母也。若因继母死,遂为出母之党,不为继母之党服,是知有母而不知有父矣。因思记中每有可为两解之文,惟取一解之合理者可也。然于此正见古人立言之妙,大扺其文不为径露,多委婉含蓄故也。若一见众口佥同,则无他解者,其理虽正,而其文则索然寡味矣。此段句法亦蝉联摇曳。(卷九四,页一三—一四)
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期之丧既葬矣,则带其故葛带,绖期之绖,服其功衰。有大功之丧,亦如之。小功,无变也。
「有大功之丧,亦如之」,注疏亦谓带其葛带,绖期之绖,若是,则兼父练、母葬言。然不若单承父练言语意为协。谓三年丧,练后遇大功之丧,始死亦麻,既葬带其故葛带,而绖大功之葛绖,服其功衰,故曰「亦如之也」。(卷九四,页一七)
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
承上「三年练后,遇大功以上之丧」言也。大功以上之丧,始死,其要绖之麻不断本,得易三年之葛带,盖麻之有本,重于三年之葛故也。若葬后,则仍带其故葛带矣。郝仲舆曰:「丧服小记云『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皆兼服之』,即此也。」按:郝引彼证此,皆误。(卷九四,页一八)
既练,遇麻断本者,于免绖之,既绖去经。每可以绖必绖,既绖,则去之。
又承上言三年练后,遇大功以上之丧。麻有本者,既变三年之葛带矣,则小功以下麻断本者,情轻无变三年之葛带可知。然亦有变者,首绖是也。盖以练无首绖,惟有冠。「于免绖之」者于初丧当免,加小功之麻绖,此谓殓时也。「既免去经」者,谓殓毕也。「每可以绖必绖」者,谓殡葬时也。「既绖,则去之」者,谓殡葬毕也。凡去绖之后皆仍服三年练冠,故下节又以「小功不易丧之练冠」明之。既练,遇麻断本,据义尚当云既练,遇小功之丧耳。今以麻断本代小功之丧,既使文不平衍,又兼小功之丧麻断本,又对映大功之丧麻有本,殊妙。于免绖之以下,句法层迭,音节历落,亦可玩。(卷九四,页一九)
小功不易丧之练冠,如免,则绖其缌小功之绖,因其初葛带。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以有本为税。
又承上,恐人以练冠为可易,故申明之。「小功不易丧之练冠」,申明上「既免去绖」、「既绖则去之」之义也。「如免,则绖其缌小功之绖」,申明上「于免绖
译服问
按:篇名“服问”,是因为篇首的“首”字,原本误作“有”,现在直接改正。章节引用传文四句作为问句,而用其义理来回答,所以命名为“服问”,不一定文中一定要显露出问句。有人解说认为本来有问辞,记录者只记录了所回答的辞句,不再记录所问的,这完全没有道理。这一篇详尽周密、精确,搜集了许多零星的事理义项,是丧服礼文所未能完备的,确实值得推崇。而且解说典章制度的文章,却能完全摆脱陈腐,姿态意趣横生,这也是周秦时期的妙笔,只恨这样的文字不能更多一些。(卷九四,页一○—一一)
传文说:有从轻服变为重服的,是公子的妻子为婆婆服丧。有从重服变为轻服的,是为妻子的父母服丧。有本来没有服丧义务而变为有服丧义务的,是公子的妻子为公子的外兄弟服丧。有本来有服丧义务而变为没有服丧义务的,是公子为妻子的父母服丧。
这里所说的传,大概是古书旧文,就像后人也将经书称为传一样,不一定一定是传。如果说这段文字是大传所有的,那就是大传,那么下一节不是大传所有的,却也称传,又该如何解释呢?公子的外兄弟,是指母舅的儿子以及姨母的儿子,这些都称为外兄弟,他们之间互相服缌麻。《丧服记》说“丈夫为兄弟所服的丧,妻子都降低一等”,所以丈夫与母舅的儿子以及姨母的儿子作为外兄弟,都服缌麻,妻子则没有服丧义务。现在公子受到厌降,不为自己的母亲的外家服丧,而妻子却为他们服缌麻,这就是从无服变为有服。郑氏直接说外弟是“公子的外祖父母、姨母”,这是错误的。郝仲舆说就是“公子妻子的兄弟,不说兄弟而说公子,是跟随丈夫”,更改了本文的称谓,也是错误的。(卷九四,页一一—一二)
传文说:生母被休弃,就为继母的亲属服丧;生母去世,就为生母的亲属服丧。为生母的亲属服丧,就不为继母的亲属服丧。
“母死”与“其母”,都指亲生母亲,注疏的说法是正确的。陈可大说“母死”是继母,“其母”是生母,这是错误的。礼制规定为被休弃的生母服齐衰杖期,而为父亲继承宗庙的人则没有服丧义务,必然不会尚且为她的亲属服丧,这是显而易见的,不是因为被继母厌降的缘故。如果因为继母去世,就为生母的亲属服丧,不为继母的亲属服丧,这是只知道有母亲而不知道有父亲了。由此想到《记》中每有可以有两种解释的文字,只取其中合理的一种解释就可以了。然而在这里正可见古人立言的妙处,大抵他们的文字不直接显露,多委婉含蓄的缘故。如果一见众人一致赞同,就没有其他解释,其理虽然正确,但其文则枯燥乏味了。这段的句法也连绵摇曳。(卷九四,页一三—一四)
三年的丧期已经过了练祭,有一年的丧期已经下葬,那么就系上原来的葛带,系上一年的丧绖,穿着功衰。有大功的丧事,也是这样。小功的丧事,没有变化。
“有大功的丧事,也是这样”,注疏也说系上葛带,系上一年的丧绖,如果是这样,那么就兼指父亲练祭、母亲下葬而言。然而不如单独承接父亲练祭的话意思更协调。意思是说三年的丧期,练祭后遇到大功的丧事,刚死时也系麻,下葬后系上原来的葛带,而系上大功的葛绖,穿着功衰,所以说“也是这样”。(卷九四,页一七)
麻有本根的,用来替换三年的葛带。
承接上文“三年练祭后,遇到大功以上的丧事”而言。大功以上的丧事,刚死时,其腰绖的麻不断本根,得以替换三年的葛带,大概是因为麻有本根,重于三年的葛带。如果下葬后,就仍然系上原来的葛带。郝仲舆说:“《丧服小记》说‘斩衰的葛与齐衰的麻相同,齐衰的葛与大功的麻相同,都兼服’,就是这里。”按:郝引用那篇证明这篇,都是错误的。(卷九四,页一八)
已经练祭,遇到麻断本根的,在免冠时系上它,既已系上就除去经带。每可以系绖的一定系绖,既已系绖,就除去它。
又承接上文说三年练祭后,遇到大功以上的丧事。麻有本根的,已经替换了三年的葛带,那么小功以下麻断本根的,情轻可知没有替换三年的葛带。然而也有变化的,首绖就是这样。大概因为练祭没有首绖,只有冠。“于免绖之”是在初丧应当免冠时,加上小功的麻绖,这是指殓时。“既免去经”是指殓毕。“每可以绖必绖”是指殡葬时。“既绖,则去之”是指殡葬毕。凡是除去绖之后都仍然穿着三年练祭的冠,所以下一节又用“小功不改变丧服的练冠”来阐明。既已练祭,遇到麻断本根,据义理还应当说既已练祭,遇到小功的丧事。现在用麻断本根代替小功的丧事,既使文字不冗长,又兼指小功的丧事麻断本根,又与大功的丧事麻有本根相对映,非常妙。于免绖之以下,句法层叠,音节错落,也可以玩味。(卷九四,页一九)
小功不改变丧服的练冠,如果免冠,就系上缌麻、小功的绖,沿用初丧的葛带。缌麻的麻不改变小功的葛,小功的麻不改变大功的葛,以有本根为界限。
又承接上文,恐怕人们认为练冠可以改变,所以申明。“小功不改变丧服的练冠”,申明上文“既免去绖”、“既绖则去之”的意思。“如免,则绖其缌小功之绖”,申明上文“于免绖
之」、「每可以绖必绖」之义也。兼言缌者,恐人以免绖不及缌故也。小功不易丧之练冠,则大功可易矣。杂记云:「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是也。此言首绖也,「因其初葛带」者,前以期初丧用麻变葛,既葬还旧葛,故曰故。此小功以下,初丧,亦不变葛,故曰初。上言小功变,正指此,何也?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况三年乎?此以麻之无本,故与葛同。若大功之麻得变三年之葛,则以有本者重于葛,乃为之税葛耳,此言要绖也。税音脱,即孟子「不税冕而行」之税,下卒哭之税,及税齐衰皆同,郑氏谓「易」,方性夫谓「息」,皆非。(卷九四,页二○)
译这体现了“每有可以系麻绖的地方就系麻绖”的原则。同时提到缌麻,是担心人们因为用免绖代替而达不到缌麻的规格。小功之丧不换掉丧服中的练冠,那么大功之丧就可以换掉了。《杂记》说:“如果有三年丧的练冠,就用大功的麻绖来替换它。”正是这个意思。这里说的是首绖,“因其初葛带”的意思是,之前因为期年丧初丧时用麻替换葛,下葬后又恢复原来的葛带,所以称为“故”。这里小功以下的丧礼,初丧时也不替换葛带,所以称为“初”。上文说小功之丧有变化,正是指这一点,为什么呢?缌麻的麻不替换小功的葛,小功的麻不替换大功的葛,何况三年之丧呢?这是因为麻没有根本,所以与葛相同。如果大功的麻能够替换三年的葛,那么因为有根本的麻重于葛,就只是为它脱去葛带罢了,这里说的是腰绖。“税”音同“脱”,就是孟子“不税冕而行”中的“税”,下文卒哭之“税”,以及税齐衰都相同,郑氏解释为“易”,方性夫解释为“息”,都是不对的。
殇:长、中,变三年之葛。终殇之月算,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为其无卒哭之税。下殇则否。
又承上言缌小功不得变三年之葛,而亦有得变者,殇长、中是也。殇长、中本服大功,降而为小功男暨妇长殇。、缌妇中殇。,于是以殇服麻绖带,变三年之葛。终此小功缌月算,然后乃反三年之葛。夫麻以有本为重,方得易葛。此无本得易葛者,是非重此无本之麻,乃为降服小功缌无卒哭脱麻之礼,故以麻终月数也。若大功下殇降服缌麻,虽亦无卒哭之税,然情轻则否。降服缌与成人小功以下等,则又以麻之无本而不变。所谓「小功无变」者也。以上四节会合诸解而折中以鄙意似较明,于此见古人言礼委曲周详,妙义如环岂,后人所能及。(卷九四,页二一)
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世子不为天子服。
据义当云「君为天子三年,夫人期耳」,乃取诸侯外宗之妇为君之礼,比夫人为天子之礼,而曰「夫人如外宗「外」字下原敓「宗」字,之补。之为君也」。古人说礼说服制,必不欲为板腐如此,所以其文千载如新,使后人为之,甫出数语,便已陈烂矣。君为天子三年,孔氏谓此丧服正文为「丧夫人如外宗之为君」起文,不知此兼为「世子不为天子服」起文也。郝仲舆曰:「世子不为天子服,此礼近迂。大夫之适子为君服如士,安得诸侯世子于天子独无服乎?」愚按:世子若为天子服亦斩,则是有二君矣,非大夫之适子可比也。记文此句大义森然,直发诸丧礼所未发,郝妄驳之,不可不辨。(卷九四,页二三)
君所主:夫人妻,大人,适妇。
「夫人妻」即诸侯夫人。云「夫人、妻」者言之法,盖夫人主他人言,妻主君言。若单言夫人,则与下子与妇不类,若单言妻,非记者所宜称,故曰夫人、妻。诸儒皆不喻,郑氏谓言妻「见大夫以下亦为此三人为丧主」,夫大夫以下三人为丧主何必见乎?陈可大谓「夫人者,君之适妻」,陆农师谓曲礼云「公候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皆非。(卷九四,页二四)
大夫之适子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此因世子不为天子服,恐大夫之适子亦不为君服,故特明之。郑氏曰:「大夫不世,子不嫌也。」此说亦未然,大夫固不世,即大夫亦不嫌,唯为君乃嫌耳。(卷九四,页二四)
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参乘从服,唯君所服,服也。
古最严嫡、妾之辨,如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縓缘,庶子为后「后」字下,原误衍「母」字,今删。为其母缌。及于后代,法制弥宽,庶于皆得为其母三年矣。此节之义,注疏引春秋「夫人风氏薨」,主谷梁「子爵于母」「以妾为妻」之辨,而以左氏「子以母贵」、公羊「其母得夫人」之说为非。然由后世观之,则左氏、公羊之说,岂尝非耶?唯君所服,服也,说近习,便觉?媚。(卷九四,页二五)
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大夫相为亦然。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
「大夫「大夫」二字,原误作「夫人」,今径改。相为亦然」,与杂记「大夫哭大夫,弁绖,与殡,亦弁绖」同。朱仲晦曰:「古人君臣之际,如君临臣丧,坐当抚心,要绖而踊。今日之事,至于死生之际,恝然不相关,不啻如路人,所谓君臣之义安在?祖宗时于旧执政亦尝亲临,渡江以来,一向废此。只秦桧之死,高宗临之,后来不复举。古之君臣,所以做得成,缘是亲爱一体。」卫氏集说载此条。愚按:此言为失,后世礼每事多不如古,不独此一事也。仪礼、礼记之言,周世多同姓为大臣,春秋时诸候之卿大夫亦然,故容有此隆礼,若?以此这后世人主,亦恐未当。且臣为君斩衰三年,不知后世为臣者能尽行否?亦曾反身而思之乎?又此说不形于章奏,而私存简册,以彰其时君上之失,亦非贤者所为也。(卷九四,页二七)
凡见人无免绖,虽朝于君无免绖。唯公门有税齐衰
译殇服:长殇、中殇,可以改变三年丧的葛服。等到长殇、中殇的丧期月数算尽,再恢复穿三年丧的葛服。这并不是因为看重这种麻服,而是因为长殇、中殇没有卒哭时脱去麻服的礼节。下殇则不这样。
又承接上文说,缌麻、小功本不得改变三年丧的葛服,但也有可以改变的,长殇、中殇就是这种情况。长殇、中殇本应服大功,降等为小功(男子及妇人长殇)、缌麻(妇人中殇),于是用殇服的麻绖带,来改变三年丧的葛服。等到这小功、缌麻的丧期月数算尽,然后才恢复穿三年丧的葛服。麻服因为有本服才为重,才能替换葛服。这里没有本服却能替换葛服,并不是看重这没有本服的麻,而是因为降等为小功、缌麻没有卒哭脱麻的礼节,所以用麻服来终了丧期月数。如果是大功下殇降等为缌麻,虽然也没有卒哭脱麻的礼节,但情义较轻就不这样。降等为缌麻与成人小功以下同等,又因为麻服没有本服而不改变。这就是所说的“小功不改变”的道理。以上四节,综合各种解释并用我的意见折中,似乎较为明白,由此可以看出古人谈论礼制委曲周详,精妙的义理如环无端,岂是后人所能企及的。(卷九四,页二一)
国君为天子服丧三年,夫人如同外宗为国君服丧那样。世子不为天子服丧。
按理应当说“国君为天子服丧三年,夫人服丧一年”,于是取用诸侯外宗的妇人为国君服丧的礼节,来比拟夫人为天子服丧的礼节,所以说“夫人如同外宗为国君那样”。古人解说礼制、说明服制,一定不愿意像这样刻板死板,所以他们的文字千载如新,让后人来做,刚说出几句话,就已经陈旧腐烂了。国君为天子服丧三年,孔氏认为这段丧服正文是为“丧夫人如同外宗为国君”起头,不知道这也兼为“世子不为天子服丧”起头。郝仲舆说:“世子不为天子服丧,这种礼制近乎迂腐。大夫的嫡长子为国君服丧如同士,怎么诸侯的世子对天子偏偏没有服丧呢?”我按:世子如果为天子服丧也是斩衰,那就是有两个国君了,不能与大夫的嫡长子相比。这段记文大义凛然,直接阐发了各种丧礼所未阐发的道理,郝氏妄加驳斥,不可不辨明。(卷九四,页二三)
国君所主持丧礼的:夫人、妻,成年男子,嫡妇。
“夫人、妻”即诸侯夫人。说“夫人、妻”是说话的法则,大概“夫人”是相对于他人而言,“妻”是相对于国君而言。如果只说夫人,那么与下面的儿子和妇人就不相类;如果只说妻,又不是记事者所宜称呼的,所以说夫人、妻。众儒都不明白,郑氏认为说妻是“表明大夫以下也为这三个人做丧主”,大夫以下这三个人做丧主何必表明呢?陈可大认为“夫人是国君的嫡妻”,陆农师认为《曲礼》说“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都不对。(卷九四,页二四)
大夫的嫡长子为国君、夫人、太子服丧,如同士的服制。
这是因为世子不为天子服丧,担心大夫的嫡长子也不为国君服丧,所以特别指明。郑氏说:“大夫不世袭,儿子没有嫌疑。”这种说法也不对,大夫固然不世袭,即使是儿子也没有嫌疑,只有为国君服丧才有嫌疑。(卷九四,页二四)
国君的母亲,如果不是夫人,那么群臣就没有服丧。只有近臣以及仆役、骖乘、参乘跟随服丧,只服国君所服的丧。
古代最严格区分嫡、妾,比如公子为他的母亲服练冠麻衣縓缘,庶子为后母服缌麻。到了后代,法制越来越宽,庶子都能为他们的母亲服三年丧了。这一节的义理,注疏引用《春秋》“夫人风氏薨”,主要依据《谷梁传》“子爵于母”、“以妾为妻”的辨析,而认为《左氏》“子以母贵”、《公羊》“其母得夫人”的说法不对。然而从后世看来,那么《左氏》、《公羊》的说法,难道曾经不对吗?只服国君所服的丧,这种说法近乎习气,便觉得谄媚。(卷九四,页二五)
国君为卿大夫穿锡衰居家,外出也这样,处理事务时则戴弁绖。大夫互相之间也是这样。为他的妻子,前往吊唁时就穿丧服,外出时就不穿。
“大夫互相之间也是这样”,与《杂记》“大夫哭大夫,戴弁绖,与殡,也戴弁绖”相同。朱仲晦说:“古人君臣之间,如国君亲临臣子丧礼,坐着应当抚心,系着绖带而跳跃。今天的事情,到了生死之际,冷漠不相关,简直像路人一样,所谓的君臣之义在哪里?祖宗时候对旧执政也曾亲临,渡江以来,一向废弃这种礼节。只有秦桧死时,高宗亲临,后来不再举行。古代的君臣,之所以能做得成功,是因为亲爱一体。”卫氏《集说》记载这条。我按:这种说法有失,后世礼制每件事大多不如古代,不独这一件事。《仪礼》、《礼记》的说法,周代多同姓做大臣,春秋时诸侯的卿大夫也是这样,所以容或有这种隆重的礼节,如果以此要求后世君主,恐怕也不恰当。况且臣为君服斩衰三年,不知道后世的臣子能全部实行吗?也曾反身思考过吗?又这种说法不表现在章奏中,而私下保存在简册中,以彰显当时君上的过失,也不是贤者所为。(卷九四,页二七)
凡是见人都不解下绖带,即使朝见国君也不解下绖带。只有在公门有税齐衰
此「税」字是「脱」字,郑氏此处以为犹「免」,前又以为犹「变」,何也?于绖言免,于齐衰言脱,用字自有义,不得以脱为免,以免为脱也。传语甚妙,如此则见夺丧之事,使之者与为之者皆非矣。(卷九四,页二七)
传曰:「罪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人遭大丧如获大罪,遭小丧如获小罪,故称棘人、称戮民。凡衣冠、饮食、居处、貌言一切示异,不得齿于平人之列,此以「罪」对「服」言,深得圣人制服之精意,而数亦适合,故于篇终言之。解者但以墨、劓、剕、宫、大辟之五者,合斩齐衰、大小功、缌之五者,犹未梦见作者之意也。「列」,注疏读如字,谓等比,是也。释文云:列,徐音例,本亦作例。愚按:古无例字,后以列加人旁作例。(卷九四,页二九)
间传
间字未详,郑氏谓:丧服之间轻重所宜,以间为「平声」。吴幼清谓:当读如间厕之间,仪礼丧服正经自有正传,此篇非正传,而厕于丧服之正传,以间字为「去声」。郑说犹近之,吴说其凿。篇中言哀之发于容体、声音、言语、饮食、居处,凡五段,其格制虽本于荀子礼论,而辨别丧服伦等,细密周详,较荀本但以吉凶忧愉分别为说者,不殊霄壤,于此见古人亦脱胎旧文,其妙如此。此篇立说较丧服传、杂记、丧大记诸篇为严,立训垂致,宁严毋宽,君子有取焉。今于下文诸篇细为较论,以见异同,学者详之。(卷九五,页一)
斩衰何以服苴?苴,恶貌也,所以首其内而见诸外也。斩衰貌若苴,齐衰若枲,大功貌若止,小功缌麻容貌可也。此哀之发于容体者也。
首,犹先也。若苴与若枲为一类,若止与容貌为一类。若止谓不为容,若休止之状。小功缌则容貌可也。(卷九五,页三)
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齐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缌麻,哀容也。此哀之发于声音者也。
「偯」,郑氏谓「声余从容」,是。陈可大谓「余声之委曲」,仍粘带上三曲为说,非也。哀容谓哭时但为哀容可也,正对映上容貌字,彼言平时,此言当礼节时也。孔氏谓「哀声从容」,以容貌之容为从容之容,即用郑解偯字之说,非也。观此文「往而不反」、「而反」为一类,「三曲而偯」、「哀容」为一类,则上节「若止」与「容貌」为一类可知矣。按:上两节所言容体声音,此亦据行文写意法如此,不必油。父母之丧,其容与声果有别乎?三曲而偯,岂必真有曲折之数所可法者耶?(卷九五,页四)
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议;小功缌麻,议而不及乐。此哀之发于言语者也。
杂记下云:「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此以杂记之对为斩衰不对,惟可以「唯」,以杂记之言为齐衰不言,惟可以「对」,较杂记为严且有分别。作此篇者必在杂记后,何以知之?以杂记不分斩齐,而此分之,且其说较严也。孔氏谓杂记之对,对有服之亲;间传之对,对疏远宾客。杂记之言,言己事;间传之言,言他事。皆武断曲说。或谓:间传为人君丧礼,杂记为士大夫丧礼者,尤谬。大抵古人立说各有其义,后人岂可妄为附会而同之?且此两篇所记言语之节,亦类写意法,亲丧固所自尽,第存其训说,任人择用可矣,非必如衣服饮食之不可稍有踰越也。解者油之,便失。(卷九五,页四—五)
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缌麻,再不食;士与敛焉,则壹不食。故父母之丧,既殡食粥,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齐衰之丧,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之丧,不食酰酱;小功缌麻,不饮醴酒。此哀之发于饮食者也。
丧大记云「期之丧三不食,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丧大记言「期」,此「齐衰」,承「斩衰」而言,则是为母也,自应不同。惟丧大记谓小功再不食,缌麻壹不食,此谓缌麻亦再不食,较严。士与敛焉则壹不食,是
译这个“税”字是“脱”字,郑氏在这里认为它相当于“免”,前面又认为它相当于“变”,为什么呢?在绖带(丧带)上说“免”,在齐衰上说“脱”,用字自有其含义,不能把“脱”当作“免”,把“免”当作“脱”。传文的说法很精妙,这样就能看出,那些剥夺丧礼规格的事情,无论是命令的人还是执行的人,都是不对的。(卷九四,页二七)
传文说:“罪行多而刑罚有五种,丧事多而丧服有五种,上等附和下等附下,这是等级排列。”
人遭遇大丧就像犯了大罪,遭遇小丧就像犯了小罪,所以称自己为“棘人”、称“戮民”。凡是衣冠、饮食、居处、容貌言语,一切表示与平常不同,不能列入普通人的行列,这是用“罪”来对应“服”来说的,深得圣人制定丧服的精义,而且数目也相合,所以在篇末提到它。解释的人只把墨、劓、剕、宫、大辟这五种刑罚,与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这五种丧服相合,还远远没有梦见作者的本意。“列”,注疏按本字读,意思是等比,是对的。《释文》说:列,徐音例,原本也写作例。我认为:古代没有“例”字,后来在“列”字旁边加上人旁才写成“例”。(卷九四,页二九)
间传
“间”字的意思未详,郑氏说:这是丧服之间轻重的适宜之处,把“间”读作“平声”。吴幼清说:应当读如“间厕”的“间”,《仪礼·丧服》正经自有正传,这一篇不是正传,而是夹杂在丧服的正传之中,把“间”字读作“去声”。郑氏的说法还比较接近,吴氏的说法太牵强。篇中讲到哀伤表现在容貌体态、声音、言语、饮食、居处,共五段,其体制虽然本于《荀子·礼论》,但辨别丧服的等级,细密周详,比起《荀子》本仅以吉凶忧愉分别来说的,不啻天壤之别,由此可以看出古人也是脱胎于旧文,其妙处如此。这一篇立说比《丧服传》、《杂记》、《丧大记》等篇更为严格,立训垂范,宁可严格不可宽泛,君子对此有所取法。现在在下文各篇中详细比较议论,以见其异同,学者请详细考察。(卷九五,页一)
斩衰为什么要用苴麻?苴,是粗劣的样子,所以先使内心哀痛而表现在外面。斩衰的容貌像苴麻那样粗劣,齐衰的容貌像枲麻那样粗硬,大功的容貌像停止不动那样,小功缌麻的容貌可以稍微修饰。这是哀伤表现在容貌体态上的。
首,就是先的意思。若苴与若枲是一类,若止与容貌是一类。若止是指不修饰容貌,像休止的状态。小功缌麻则容貌可以稍微修饰。(卷九五,页三)
斩衰的哭声,像一去不返;齐衰的哭声,像去了又回来;大功的哭声,三曲而长吟;小功缌麻,只有哀伤的表情。这是哀伤表现在声音上的。
“偯”,郑氏说“声音余韵从容”,是对的。陈可大说“余声的委曲”,仍然粘带上“三曲”来解释,是不对的。哀容是指哭时只有哀伤的表情就可以了,正对应上面的“容貌”二字,那里说的是平时,这里说的是当礼节之时。孔氏说“哀声从容”,把容貌的“容”当作从容的“容”,就是用了郑氏解释“偯”字的说法,是不对的。看这段文字,“往而不反”、“而反”是一类,“三曲而偯”、“哀容”是一类,那么上一节“若止”与“容貌”是一类就可以知道了。按:上面两节所说的容貌体态声音,这也是根据行文写意的方法如此,不必拘泥。父母的丧事,其容貌与声音真的有区别吗?三曲而偯,难道真有曲折的数目可以效法吗?(卷九五,页四)
斩衰,只应答而不对话;齐衰,对话而不说话;大功,说话而不议论;小功缌麻,议论而不涉及快乐的事。这是哀伤表现在言语上的。
《杂记下》说:“三年之丧,说话而不交谈,应答而不提问。”这里把《杂记》中的“对”当作斩衰的不对,只可以“唯”(应答),把《杂记》中的“言”当作齐衰的不言,只可以“对”(对话),比《杂记》更严格且有分别。写这一篇的人一定在《杂记》之后,怎么知道的呢?因为《杂记》不分斩衰齐衰,而这一篇分了,而且其说法更严格。孔氏说《杂记》的“对”,是对有服之亲;《间传》的“对”,是对疏远宾客。《杂记》的“言”,是说自己事;《间传》的“言”,是说他人事。都是武断曲解。有人说:《间传》是为人君丧礼,《杂记》是士大夫丧礼,更加荒谬。大抵古人立说各有其义,后人岂可妄加附会而把它们等同起来?而且这两篇所记言语的节制,也类似写意法,亲丧固然要自己尽力,只保留其训说,任人择用就可以了,不一定像衣服饮食那样不可稍有逾越。解释的人拘泥于字面,就失去了本意。(卷九五,页四—五)
斩衰,三天不吃饭;齐衰,两天不吃饭;大功,三次不吃饭;小功缌麻,两次不吃饭;士参与敛尸,则一次不吃饭。所以父母的丧事,既殡之后吃粥,早上吃一溢米,晚上吃一溢米;齐衰的丧事,吃粗食喝白水,不吃菜果;大功的丧事,不吃酰酱;小功缌麻,不喝醴酒。这是哀伤表现在饮食上的。
《丧大记》说“期年的丧事三次不吃饭,五月三月之丧一次不吃饭,两次不吃饭,也可以。”《丧大记》说“期”,这里说“齐衰”,承接“斩衰”而言,那就是为母服丧,自然应该不同。只有《丧大记》说小功两次不吃饭,缌麻一次不吃饭,这里说缌麻也两次不吃饭,更严格。士参与敛尸则一次不吃饭,是
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酰酱;中月而禫,禫而饮醴酒。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干肉。
丧大记云「练而食菜果,食菜以酰酱」,此云「大祥有酰酱」,较严。丧大记云「祥而食肉」,此不言食肉之期者,其在祥之后、禫之前与?他篇或谓二十五月禫,或谓二十六月禫,此言大祥中月,谓间一月,是二十七月也,亦较他篇为严而义自正,说详檀弓「孟献子禫」章。此言初丧以后饮食之节。(卷九五,页七)
父母之丧,居倚卢,寝苦枕块,不税绖带;齐衰之丧,居垩室,芐翦不纳;大功之丧,寝有席;小功缌麻,床可也。此哀之发于居处者也。
芐,尔雅说文皆谓「地黄」,则以其苗可为席也,郑氏独谓「蒲苹」,不知何据,恐亦以蒲可为席而附会耳。(卷九五,页八)
父母之丧,既虞卒哭,柱楣翦屏,芐翦不纳,期而小祥,居垩室,寝有席。又期而大祥,居复寝。中月而禫,禫而床。
丧服传云「既练,舍外寝」,此云「小祥,居垩室」;丧服传云「既虞,寝有席」,此云「小祥,寝有席」,皆较丧服传为严义自正。陆农师谓传「寝有席」为天子,此为大夫士,未然,仪礼乃大夫士礼也。此言初丧以后居处之节。(卷九五,页八—九)
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缌麻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此哀之发于服者也。
仪礼丧服记云:「衰三升,三升有半。齐衰四升,大功八升、若九升,小功十升、若十一升。」此于丧服记斩衰少「三升有半」,齐衰多「二等」,大功小功多「一等」,盖本丧服记为说而排次之,稍涉附会。郑氏以降,正义三者配合,尤非,说详丧服记。(卷九五,页一○—一一)
斩衰三升,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冠七升;为母疏衰四升,受以成布七升、冠八升。去麻服葛,葛带三重。期而小祥,练冠縓缘,要绖不除,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男子何为除乎首也?妇人何为除乎带也?男子重首,妇人重带,除服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又期而大祥,素缟麻衣。中月而禫,禫而纤,无所不佩。
按:檀弓云「练,练衣,黄里縓缘」,此云「练冠縓缘」,彼言衣,此言冠也。又縓只是一染之色,为浅赤黄色,注疏谓「浅绛色」,则是三染之纁矣。说详檀弓。所以来郝仲舆「縓缘近于列采,无乃太骤」之疑也。大祥麻衣,郑氏谓「十五升布深衣」,盖以杂记云「朝服十五升」,此大祥之祭,既着朝服,则麻衣粗细当与朝服同,是已。又曰:「谓之麻者,纯用布,无采饰。」孔氏曰:「麻亦未有采,缘哀情未忘,更反服微凶的服。」按:小祥练衣,虽縓缘仍着衰,至大祥脱衰着细麻布深衣,至禫而纤,则用帛矣。除杀之节井然,盖既脱衰着深衣,不应更有采饰,与小祥练衣之縓缘,又自不同。郑孔未悉其由,又误以縓缘为采色,故多为此迂曲之辞耳。此言初丧以后衣服之节,「易服者易轻者」,因「除服带」说出,为下文作起,至末皆明此义。(卷九五,页一三)
易服者何?为易轻者也。斩衰之丧,既虞卒哭,遭齐衰之丧,轻者包,重者特。既练,遭大功之丧,麻葛重。齐衰之丧,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麻葛兼服之。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麻同则兼服之,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也。
「轻者包」,孔氏曰:「言斩衰受服之时,遭齐衰初丧,男子轻要,得着齐衰要带,而兼包斩衰之带。若妇人轻首,得着齐衰首绖,而包斩衰之绖,故曰轻者包。」此说是。「重者特」,郑氏曰:「重者宜主于尊,谓男子之绖、妇人之带,特其葛不变之也。」孔氏曰:「男重首,特皋斩衰之绖;妇人重要,特留斩衰要绖。」按:郑谓特其葛,不变,误也。男子斩衰,
译父母去世,在虞祭和卒哭祭之后,只吃粗粮喝白水,不吃蔬菜和水果;满一年举行小祥祭,可以吃蔬菜和水果;又满一年举行大祥祭,可以吃醋和酱;再过一个月举行禫祭,禫祭后可以喝甜酒。开始饮酒的人先喝甜酒,开始吃肉的人先吃干肉。
《丧大记》说“练祭后吃蔬菜水果,吃蔬菜用醋酱”,这里说“大祥祭才有醋酱”,规定更为严格。《丧大记》说“大祥祭后吃肉”,这里没有说明吃肉的时间,大概是在大祥祭之后、禫祭之前吧?其他篇章有的说二十五个月举行禫祭,有的说二十六个月举行禫祭,这里说大祥祭后的中间一个月,意思是间隔一个月,即二十七个月,也比其他篇章规定更严格且义理自正,详情见《檀弓》“孟献子禫”章。这里说的是初丧以后饮食的节制。
父母去世,住在倚庐,睡在草垫上枕着土块,不除去丧带;齐衰的丧事,住在白土墙的房间,不用芐草做席子;大功的丧事,睡觉有席子;小功和缌麻的丧事,睡床也可以。这是悲哀之情在居住方面的表现。
芐,《尔雅》和《说文解字》都说是“地黄”,那么是用它的茎叶做席子,郑玄独自说是“蒲苹”,不知依据什么,恐怕也是因为蒲可以做席子而附会罢了。
父母去世,在虞祭和卒哭祭之后,柱子、门楣剪去装饰,不用芐草做席子,满一年举行小祥祭,住在白土墙的房间,睡觉有席子。又满一年举行大祥祭,回到原来的卧室。再过一个月举行禫祭,禫祭后睡床。
《丧服传》说“练祭后,离开外寝”,这里说“小祥祭,住在白土墙的房间”;《丧服传》说“虞祭后,睡觉有席子”,这里说“小祥祭,睡觉有席子”,都比《丧服传》规定更严格且义理自正。陆农师认为《传》中“睡觉有席子”是指天子,这里是指大夫和士,这种说法不对,《仪礼》本来就是大夫和士的礼仪。这里说的是初丧以后居住的节制。
斩衰用三升布;齐衰用四升、五升、六升布;大功用七升、八升、九升布;小功用十升、十一升、十二升布;缌麻用十五升布去掉一半,加工丝缕,不加工布叫做缌。这是悲哀之情在服饰方面的表现。
《仪礼·丧服记》说:“斩衰三升,三升半。齐衰四升,大功八升、或九升,小功十升、或十一升。”这里关于斩衰少了“三升半”,齐衰多了“二等”,大功和小功多了“一等”,大概是依据《丧服记》来解说并排列次序,稍微有些附会。郑玄以后,将三者配合解释,尤其不对,详情见《丧服记》。
斩衰用三升布,在虞祭和卒哭祭之后,接受成布六升、冠用七升布;为母亲服疏衰四升,接受成布七升、冠用八升布。去掉麻服改穿葛服,葛带三重。满一年举行小祥祭,练冠边缘染浅赤黄色,腰间的绖带不除去,男子除去头上的丧服,妇人除去腰间的丧服。男子为什么先除去头上的丧服?妇人为什么先除去腰间的丧服?男子重视头部,妇人重视腰部,除去丧服的人先除去重的,更换丧服的人先更换轻的。又满一年举行大祥祭,穿素缟麻衣。再过一个月举行禫祭,禫祭后穿细绢,没有什么不佩戴的。
按:《檀弓》说“练祭,练衣,黄里浅赤黄色边缘”,这里说“练冠浅赤黄色边缘”,那里说的是衣服,这里说的是帽子。而且浅赤黄色只是一次染成的颜色,是浅赤黄色,注疏说是“浅绛色”,那就是三次染成的纁色了。详情见《檀弓》。所以郝仲舆有“浅赤黄色边缘接近于列采,未免太快”的疑问。大祥祭的麻衣,郑玄说是“十五升布的深衣”,大概是依据《杂记》说“朝服用十五升布”,这里大祥祭的祭祀,既然穿着朝服,那么麻衣的粗细应当与朝服相同,这是对的。又说:“叫做麻衣,是因为纯用布,没有彩色装饰。”孔颖达说:“麻衣也没有彩色,因为哀情未忘,再穿稍微凶丧的衣服。”按:小祥祭的练衣,虽然有浅赤黄色边缘仍然穿着丧服,到大祥祭脱下丧服穿着细麻布深衣,到禫祭穿细绢,那就用丝帛了。减杀丧服的节制井然有序,既然脱下丧服穿着深衣,不应该再有彩色装饰,与小祥祭练衣的浅赤黄色边缘,又自然不同。郑玄、孔颖达没有完全明白其中的缘由,又错误地把浅赤黄色边缘当作彩色,所以多有这种迂曲的解释。这里说的是初丧以后服饰的节制,“更换丧服的人先更换轻的”,是因为“除去丧服带”说出的,为下文作引子,到最后都阐明这个义理。
更换丧服是什么意思?是为了更换轻的丧服。斩衰的丧事,在虞祭和卒哭祭之后,遇到齐衰的丧事,轻的包裹,重的单独。练祭后,遇到大功的丧事,麻葛重叠。齐衰的丧事,在虞祭和卒哭祭之后,遇到大功的丧事,麻葛兼服。斩衰的葛与齐衰的麻相同,齐衰的葛与大功的麻相同,大功的葛与小功的麻相同,小功的葛与缌麻的麻相同。麻相同就兼服,兼服的丧服中重的就更换轻的。
“轻者包”,孔颖达说:“意思是斩衰接受丧服的时候,遇到齐衰初丧,男子腰部较轻,可以戴齐衰的腰带,而兼包斩衰的腰带。如果妇人头部较轻,可以戴齐衰的头绖,而包斩衰的头绖,所以说轻者包。”这个说法是对的。“重者特”,郑玄说:“重的应当主于尊,指男子的头绖、妇人的腰带,特别保留葛不变。”孔颖达说:“男子重视头部,特别保留斩衰的头绖;妇人重视腰部,特别保留斩衰的腰绖。”按:郑玄说特别保留葛,不变,这是错误的。男子斩衰,
既虞卒哭,首易葛绖;妇人不葛带,要带仍麻,何为并言葛乎?疏又不分麻葛,亦混。盖重者、特者,男子重首,特其葛不变;妇人重要,特其麻不变也。徐伯鲁曰:「男子轻要,则系齐衰之带,而兼系斩衰之带。妇人轻首,则着齐衰之绖,而兼斩衰之绖。故云轻者包。」按:岂有男、妇系二带、着二绖之理?此说误世尤甚,不可不辨。陈可大曰:「疏『斩衰既练,男子惟有要绖,妇人惟有首绖』,是单也。今遭大功之丧,男子首空,着大功麻绖,又以大功麻带易练之葛绖,是重麻也。至大功既虞卒哭,男子带以练之故葛带,首着期之葛绖;妇人绖其练之故葛绖,着期之葛带。」又曰:「疏言『期之葛绖』『期之葛带』,谓『粗细与期同』,其实是大功葛绖葛带也。」按:谓期即大功,本孔顈达正义释郑注语,今陈氏又以之释疏语也。此是。郝仲舆曰:「斩衰及期既练,男绖女带,重者已除,独存男带女绖之葛轻者,而又遭大功不断本之麻,则首以麻易练冠,要以麻易葛带,终算还服故葛,故曰麻也,葛重也。」按:此说麻易葛带,则单指男而遗女矣。盖既云女带已除,安复有带乎?此欲与注疏立异而误者,故前列注语以见之。孔氏曰:「麻葛兼服之者,即前文轻者包、重者特之义。今齐衰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易换轻者,男子则大功麻带易齐衰之葛带,其首犹齐衰葛绖,是首有葛要有麻,故云麻葛兼服之,兼服之文据男子也。妇人则首服大功之麻绖,要服齐衰之麻带,上下俱麻,不得云麻葛兼服之也。」按:注疏既谓兼服之文不包妇人,下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也,又谓包男子妇人,恐记文不当若此参差。盖男子首葛要麻,固可谓之兼服,妇人要麻不易而首葛可易,则首既常服葛,今又服麻,亦可谓之兼服也,不得以辞害意义。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麻同则兼服之,与丧服「服」字,原误作「记」,今径改。小记同。多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似稍混。何则?服问云:「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则不为同矣。注因服问「大功之殇长、中」补其说,然本文既无明言,且殇长、中亦得变三年之葛,岂特得变大小功之葛而已耶?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也,男子重首而轻要,妇人重要而轻首,轻要故易要,轻首故易首,所谓服重者,则易轻者也。前已有「易服者,何为易轻者也」一节,此又言之者,所以明兼服之义也。其所以明之者,恐人疑易服不可谓之兼服也。易则兼以麻易葛,即可谓之麻葛兼服,不必定是服麻又服葛而后谓之「兼服」也。则上节齐衰之丧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麻葛兼服之者,包男、妇而言可见矣。记文正明此,注疏自不察耳。且若依注疏,但解「服重则易轻」之义,而不解「服重则易轻为兼服」之义,则是仍与上轻者包、重者特无别,不为重复乎?(卷九五,页一七—二○)
译虞祭和卒哭礼结束后,男子将首绖改为葛绖;妇人不改葛带,腰带仍用麻带,为何经文一并提到葛呢?疏文又不区分麻与葛,也是混淆的。大概是因为:重服、特服中,男子以首为重,特服其葛不变;妇人以腰为重,特服其麻不变。徐伯鲁说:“男子轻腰,则系齐衰的带,同时兼系斩衰的带。妇人轻首,则戴齐衰的绖,同时兼戴斩衰的绖。所以说‘轻者包’。”按:哪有男女系两条带、戴两条绖的道理?这种说法误导世人尤其严重,不可不辨。陈可大说:“疏文说‘斩衰既练,男子只有腰绖,妇人只有首绖’,这是单指。如今遭遇大功之丧,男子头上空着,戴大功麻绖,又用大功麻带替换练后的葛带,这是重麻。到大功既虞卒哭,男子腰带用练后的旧葛带,头上戴期服的葛绖;妇人头上戴练后的旧葛绖,腰上系期服的葛带。”又说:“疏文说‘期服的葛绖’‘期服的葛带’,意思是‘粗细与期服相同’,其实是大功葛绖葛带。”按:说期服即大功,本是孔颖达正义解释郑注的话,如今陈氏又用来解释疏文。这是对的。郝仲舆说:“斩衰及期服既练,男绖女带,重服已除,只保留男带女绖的葛轻服,而又遭遇大功不断本服的麻,则头上用麻替换练冠,腰上用麻替换葛带,最终算来还是穿原来的葛服,所以说麻也,葛重也。”按:这种说法说麻替换葛带,则单指男子而遗漏了妇人。既然说女带已除,怎么还会有带呢?这是想与注疏立异而导致的错误,所以前列注语以显示之。孔氏说:“麻葛兼服的,就是前文轻者包、重者特的义理。如今齐衰既虞卒哭,遭遇大功之丧,更换轻服,男子则用大功麻带替换齐衰的葛带,头上仍是齐衰葛绖,这是头上有葛腰上有麻,所以说麻葛兼服,兼服的文字是根据男子而言的。妇人则头上戴大功的麻绖,腰上系齐衰的麻带,上下都是麻,不能说麻葛兼服。”按:注疏既然说兼服的文字不包括妇人,下文兼服的服重者则易轻者,又说包括男子妇人,恐怕经文不当如此参差。大概男子头葛腰麻,固然可以称为兼服,妇人腰麻不变而头葛可变,则头上既常服葛,如今又服麻,也可以称为兼服,不能因言辞而损害义理。斩衰的葛与齐衰的麻相同,齐衰的葛与大功的麻相同,麻相同则兼服,与丧服“服”字,原误作“记”,今径改。小记同。多大功的葛与小功的麻相同,小功的葛与缌的麻相同,似乎稍混。为什么呢?服问说:“缌的麻不变小功的葛,小功的麻不变大功的葛。”则不算是相同了。注因服问“大功之殇长、中”补其说,但本文既无明言,且殇长、中也能变三年之葛,岂止能变大小功之葛而已呢?兼服的服重者则易轻者,男子重首而轻腰,妇人重腰而轻首,轻腰故易腰,轻首故易首,所谓服重者,则易轻者。前已有“易服者,何为易轻者也”一节,这里又说的,是为了阐明兼服的义理。之所以阐明它,是怕人疑惑易服不可称为兼服。易则兼以麻易葛,即可称为麻葛兼服,不必定是服麻又服葛而后称为“兼服”。那么上节齐衰之丧既虞卒哭,遭遇大功之丧,麻葛兼服的,包括男女而言可见了。经文正说明此,注疏自不察耳。况且若依注疏,只解“服重则易轻”的义理,而不解“服重则易轻为兼服”的义理,则是仍与上轻者包、重者特无别,不成为重复吗?
三年问
此篇撮取荀子礼论篇之文,辑礼者但见其言三年,便以为合于圣人之礼,而不知其旨之谬于圣人也,只合还荀子书为得。(卷九五,页二四)
创雊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
谓三年之丧为「称情立文」及「饰群」,皆荀学。下云「哀痛未尽,思慕未忘」,则非称情可知,又自相左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即以二十五月为禫月,较二十七月少两月,此固非矣。而其所以立义尤谬。详下。后儒明知其非,必为之补救。如张子厚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此言除之于内。」吴幼清曰:「大祥后除练服,去绖杖,则丧服毕矣。其丧服后服至二十七月禫祭毕而除者,非丧之正服。」皆曲说也。(卷九五,页二六)
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踰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乡,翔回焉,鸣号焉,蹢?焉,踟踌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气「气」下原误衍「者」字,今删。之属者莫知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
此篇仅此一段之文稍有致,然总无关于大道也。(卷九五,页二八)
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
「患」字荀本作「愚陋」二字,「从」,荀本作「纵」。(卷九五,页二九)
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焉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
其谓人天性之厚为修饰,谓先王制丧礼为成文理,皆荀学。(卷九五,页二九)
然则何以至期也?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
言有泛视之初,若平平群然忽过,苟一经深思,则有大谬于圣人而不可训者,如此文是也。何以见之?自圣心制为三年之丧,迄乎周衰废,风俗日偷,故宰我有期久之问。驯至滕鲁莫行,齐宣欲短。一时风尚比比而然,不有孔孟圣贤申揭三年大义,以之通晓愚聋,将滔滔者靡所止矣。荀况师老氏之学,踵战国之风,阳假孔子以召号学徒,而其书谓性恶,谓礼矫,则固有所不能掩也。今观其论三年之丧,意欲示不诡于圣人,乃其言曰「至亲以期断」、曰「加隆焉尔也」、「焉荀作「案」,下同。使倍之,故再期也」,此益足验其阳假孔子,而学之非出于正矣。盖父母之丧,孔孟皆言三年,其后短折为二十七月,固已悖矣。兹且无论,第当时宰我狃于薄俗,妄意为期,荀既欲发明三年之义,乃不原本孔孟而独原本于宰我「谷没谷升,钻燧改火」之说,谓至亲以期断,加之倍之为再期,则是循其流而忘其源也。然则其所谓三年者,亦不过从宰我之见勉加之,勉倍之而已矣,斯岂三年之义哉?圣人之制为三年之丧者,盖以「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亦姑以是云报也,故必以三年为断,其等差则或自下推上,或自上降下,皆由亲以及疏焉。故中庸曰:「亲亲为大,亲亲之杀,礼所生也。」今不言「杀」而独言「隆」,则是由疏及亲,其义悉逆矣。如期服为祖父母、为伯叔父、为兄弟、为妻、为众子,此其大概也。如谓以祖父母之期为断耶?祖父母虽尊而恩不敌父母,故服必由亲上推递,上则递疏,递疏则递轻。今谓自上降下而反重,则是以疏者为主,而亲者失权,无是理也,此「由疏及亲」之逆乎上者也。如谓以伯叔父、兄弟、妻、子之期为断耶?伯叔父,父行也;兄弟,父母所生;妻,父母所取;子,己所生也。论其亲虽或同本,或敌体,莫非至戚。而以生我劬劳论,则欲报之德,昊天罔极
译三年问
这一篇摘取了《荀子·礼论》中的文字,编撰礼制的人只看到他提到“三年”,便认为这符合圣人的礼制,却不知道其主旨违背了圣人之道,只应将其归还给《荀子》一书才恰当。(卷九五,页二四)
创伤深重的人,痊愈的时间就长;悲痛剧烈的人,平复的速度就慢。所谓“三年”,是根据情感来制定礼文,以此来表示极度的悲痛。斩衰的丧服,苴草做的丧杖,住在倚庐里,喝粥,睡在草垫上枕着土块,这些都是用来装饰极度悲痛的表现。
将三年之丧称为“称情立文”以及“饰群”,都是荀子的学说。下文说“哀痛未尽,思慕未忘”,这就说明并非“称情”,而且自相矛盾。三年之丧,二十五个月就结束,把第二十五个月作为禫月,比二十七月少了两个月,这本来就不对。而其确立义理的错误尤其严重。详见下文。后来的儒者明知其非,必定要为之补救。比如张载说:“三年之丧,二十五个月结束,这是说在内心除去丧服。”吴澄说:“大祥之后除去练服,去掉绖带和丧杖,那么丧服就完了。那些在丧服之后穿着直到二十七月禫祭完毕才除去的,不是丧服的正服。”这些都是牵强的说法。(卷九五,页二六)
凡是生活在天地之间的,有血气的生物一定有知觉,有知觉的生物没有不知道爱护同类的。现在大的鸟兽失去了它的群体伴侣,过了几个月,必定会返回巡视经过它的故乡,盘旋飞翔,鸣叫号哭,徘徊不前,然后才能离开。小的至于燕雀,还有啁啾鸣叫片刻,然后才能离开。所以有血气的生物,没有比人更懂得情感的,所以人对于他的亲人,直到死也不穷尽。
这一篇只有这一段文字稍微有些意趣,但总体上与大道无关。(卷九五,页二八)
如果是那些患邪淫的人呢?那么他们早上死了,晚上就忘记了,然而还去顺从他们,这就连鸟兽都不如了,怎么能一起群居而不混乱呢?
“患”字,荀子本作“愚陋”二字,“从”字,荀子本作“纵”字。(卷九五,页二九)
如果是那些修饰的君子呢?那么三年之丧,二十五个月就结束,像四匹马拉的车子穿过缝隙一样快,然而还要继续这样做,那就是无穷无尽了。所以先王为此确立中道,制定节制,一概使得足以成就文理,那么就解除丧服了。
他说人的天性之厚是修饰,说先王制定丧礼是成就文理,都是荀子的学说。(卷九五,页二九)
那么为什么到一年呢?回答说:至亲以一年为断。为什么呢?回答说:天地已经更替了,四时已经变化了,在天地之中的事物,没有不重新开始的,以此来象征它。那么为什么是三年呢?回答说:增加隆重的意思罢了。怎么使得加倍,所以是再期。
言语有泛泛而视的初始,如果平平常常地忽然过去,如果一经深思,就有大大违背圣人而不可训导的,像这段文字就是这样。怎么看出来的呢?自从圣人制定三年之丧,直到周朝衰败废弃,风俗日益偷薄,所以宰我有为期一年的疑问。逐渐发展到滕国、鲁国都不实行,齐宣王想要缩短。一时的风尚比比皆是,如果没有孔孟圣贤申述揭明三年的大义,用来通晓愚聋之人,将要滔滔不绝没有止境了。荀况师从老子的学问,追随战国之风,表面上假借孔子来招揽学徒,而他的书说人性恶,说礼是矫饰,这就本来有所不能掩盖的。现在看他论述三年之丧,意图显示不违背圣人,然而他的话说“至亲以期断”、说“加隆焉尔也”、“怎么荀子作‘案’,下同。使得加倍,所以是再期”,这更加足以验证他表面上假借孔子,而学问不是出于正道。大概父母的丧服,孔孟都说三年,后来缩短为二十七月,本来就已经悖逆了。这里暂且不论,只是当时宰我拘泥于薄俗,妄意为期,荀子既然想要阐明三年的意义,却不原本于孔孟而独原本于宰我“谷没谷升,钻燧改火”的说法,说至亲以期断,加上倍之为再期,这就是循其流而忘其源。那么他所谓的三年,也不过是从宰我的见解勉强加上,勉强加倍而已,这难道是三年的意义吗?圣人制定三年之丧,大概因为“孩子出生三年,然后才脱离父母的怀抱”,也姑且以此来说报答,所以必定以三年为断,其等级差别或者自下推上,或者自上降下,都是由亲以及疏。所以《中庸》说:“亲爱亲人为大,亲爱亲人的差别,礼由此产生。”现在不说“杀”而独说“隆”,那就是由疏及亲,其意义全都逆反了。比如期服为祖父母、为伯叔父、为兄弟、为妻、为众子,这是大概的情况。如果说以祖父母的期为断吗?祖父母虽然尊贵但恩情不敌父母,所以丧服必定由亲上推递,向上则递疏,递疏则递轻。现在说自上降下而反重,那就是以疏者为主,而亲者失权,没有这样的道理,这是“由疏及亲”逆反于上的。如果说以伯叔父、兄弟、妻、子的期为断吗?伯叔父,是父辈;兄弟,是父母所生;妻,是父母所取;子,是自己所生。论其亲虽然或者同本,或者敌体,无非是至亲。而以生我劬劳论,那么想要报答的恩德,昊天罔极
,其与伯叔父、兄弟、妻、子诚不啻什伯千万,奚止倍蓗之可言乎?第以心虽无穷,分则有限,故以三年免怀之恩推之,而断以三年耳,非谓以期断也,此由疏及亲之逆乎中与下者也。如是则上下倒置,轻重平衡,彝伦攸斁,又何服制之有乎哉?丧礼之分别,一期为小祥,再期为大祥者,乃为人子衣服、饮食、寝处变除之节,所谓天地易、四时变者,此而已矣,非为一期之天地易、四时变,以是为丧服断而加之倍为「再期」也。苟以「一期」之天地易、四时变为丧服断,其去宰我之见,其间不能以寸耳。揆其立说之弊,在于主二十五月而毕之说也,何则?主二十五月毕之说,是以有以期断而倍再期之说,两期外即以二十五月为禫月,是月遂毕。有以期断而再期之说,是以虽论三年,而实昧于三年之大义矣。夫以二十五月较二十七月,所差亦仅无几,而其立说之弊至于大谬于圣人,而不可训若此,则立言固不可不慎哉!(卷九五,页三○—三二)
译它与伯叔父、兄弟、妻子相比,确实不止十倍、百倍、千万倍,哪里只是加倍所能形容的呢?只是因为心虽然无穷,但名分有限,所以用三年免于怀抱的恩情来推演,从而断定为三年,并不是说以一年为期来断定,这是由疏远到亲近违背了中庸和常理的做法。像这样上下颠倒、轻重失衡,伦理纲常就会败坏,又还有什么丧服制度可言呢?丧礼的分别,一年为小祥,两年为大祥,这是为人子在衣服、饮食、寝居方面逐渐改变和去除丧礼的节度,所谓天地更替、四季变换,仅此而已,并不是因为一年的天地更替、四季变换,就以此作为丧服的断限,再加倍成为“再期”。如果以“一期”的天地更替、四季变换作为丧服的断限,那与宰我的见解相比,其间不过寸许之差。考察其立论的弊端,在于主张二十五月结束的说法。为什么呢?主张二十五月结束的说法,是因为有以一年为期来断定而加倍为再期的说法,在两期之外就把二十五月作为禫月,这个月就结束了。有以一年为期来断定而再期的说法,因此虽然谈论三年,但实际上却昧于三年的大义。用二十五月与二十七月相比,所差的也几乎没有多少,而其立论的弊端却至于大大违背圣人之道,以至于不可训诫如此,那么立言确实不可不谨慎啊!
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
此一边说则是,盖以期断而及大小功缌,犹之以三年断而及期,所谓由亲及疏、由隆及杀者也。(卷九五,页三三)
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
此仍前说取象法则于天地人,亦无意义。凡圣人制礼,无不可谓之文,独以三年之丧为人道之至文,义偏语滞,是荀学。荀论止此。(卷九五,页三四)
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
此乃后人孔子之言增入之也。苟知三年免怀之义,则其言三年之丧,必不复云以期断矣。辑礼者增此作尾,不过欲其义之完善耳,不知自明者视之,其与前篇之义毫不▯合,判然若黑白之不相类也。予谓礼记诸篇,或首或尾,多有为庸妄人窜入者,此足为明证,学者亦可无疑于予言矣。(卷九五,页三四)
深衣
郝仲舆曰:「玉藻谓深衣以帛里布非礼,郑遂谓深衣专用布,纯采为深衣,纯布为麻衣,有表为中衣,纯素为长衣,凿说也。其实一深衣耳,布帛皆可为,有礼服则着于中,无礼服则着于外。纯采、纯素、吉凶随时而已。」按:注疏多立名色,殊属附会,郝扫而空之,极是。唯谓深衣「布帛皆可为」,非也。朝服用十五升布,深衣与朝服,其用布亦可知。且玉藻谓「深衣以帛里布非礼」,则深衣非用帛,亦可知矣。为文以言衣裳之制,古今所少,而文亦佳妙绝伦。若在后人动辄绘图,陋套可厌。夫字画以「巳三」「亥豕」便易致讹,况绘图乎?此古人所以不为也,辑礼者捃拾深衣投壶入记,虽乏精深之致,然可谓碎金苍璧也。(卷九六,页一)
古者深衣盖有制度,以应规、矩、绳、权、衡。短毋见肤,长毋被土,续??边,要缝半下。
?,衣襟也。论语、丧大记「左?」,左传「结?」,檀弓杂记「棺?」义取象?。皆是。?在要之右旁,故下云「要缝半下」,玉藻云「?当旁」,是也。礼服:衣裳不相连,?不必接续,此言续?,是深衣之制如此,但不可详考耳。郑氏谓「?在裳旁,属连之不殊裳前后」,此本玉藻「?当旁」之文而彷佛为说者。孔氏谓?为深衣之裳,下阔上狭,□□□。孔说竟以?为「裳幅」,非也。徐伯鲁曰:「□□□□为?,此传其讹者也。孔又曰『前后左右皆有?,所续之?当身之一旁,非谓余?悉当旁』,其说尤支离。」又曰:「丧服前裳二幅,后四幅,各自为之不相连;今深衣裳一旁则连之相着,一旁则有续?掩之,与相连无异。」此虽误解?义,然谓一旁连之,一旁不连,但掩之,以其人身可着而云也。陈氏集说引杨氏说则以疏说为「乱」,而云:「深衣,裳十二幅,交裂裁之,皆名为?。所谓续?者,指在裳旁两幅言之,谓连属裳旁两幅,不殊裳之前后也。」如其说,则两旁皆连人身,何以着入?尤舛误可笑。「钩边」,郑孔谓「若今曲裾钩其边旁」,方性夫谓「裳之边曲以钩束焉」,未详孰是?方说似较胜,盖古衣裳亦有钩不独带也。杨慈湖谓其边如钩,集说引杨氏谓钩为「覆缝」。朱仲晦谓别裁白布而钩之,若今之贴边。吴幼清谓「钩缝」,徐伯鲁谓「犹今言钩针」,皆俚甚。「要缝半下」与玉藻「缝齐倍要」同义,盖缝齐倍于要,则要缝止半于下齐耳,是盖交互言之也。(卷九六,页三—五)
袼之高下,可以运肘,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带,下毋厌髀,上毋厌?,当无骨者。
以高下言,则袼之高可以回转其肘。以长短言,则袂之长自手又反诎之,以及于肘。玉藻云「袂可以回肘」是也。陈氏集说引刘氏说,谓以人身为度,而不言尺寸者,以人身有大小长短之殊故也,此说特精。写系带处描摹极工,凡带皆当无骨。孔氏谓:此下于朝祭之带,朝祭之带则近上,故玉藻云「三分带下,绅居二焉」,是自带以下四尺五寸也。按:孔不善会玉藻文,必
译从九月以下(的丧期)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为了使(丧期)不至于超过(应有的限度)。
这一方面的说法是正确的,因为以一年为期来截断,从而涵盖到大功、小功、缌麻等丧期,这就如同以三年为期来截断而涵盖到一年之丧一样,所谓由亲近到疏远、由隆重到减杀的道理。(卷九五,页三三)
所以三年的丧期,是人道中最完备的礼文,这就叫做最隆重,这是历代君王所共同遵循的,古往今来所一致的,没有人知道它究竟是从哪里来的。
这仍然是前面所说的取法于天地人象的规则,也没有意义。凡是圣人制定的礼仪,没有不可以称为礼文的,唯独把三年之丧称为人道的最完备礼文,意义偏颇,语言滞涩,这是荀子的学说。荀子的论述到此为止。(卷九五,页三四)
孔子说:“孩子出生三年,然后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三年的丧期,是天下的通行丧礼。
这是后人将孔子的话增补进去的。如果知道三年免怀的道理,那么说到三年之丧,就一定不会再以一年为期来截断了。编集礼书的人增加这段话作为结尾,不过是想让它的意义显得完善罢了,不知道明白的人看来,它与前篇的意义毫不相合,分明像黑白那样不相类似。我认为《礼记》各篇,有的开头或结尾,多有被庸俗妄人窜入的,这足以作为明证,学者也可以对我的话没有怀疑了。(卷九五,页三四)
深衣
郝仲舆说:“《玉藻》说深衣用丝绸做里子、布做面子是不合礼的,郑玄于是认为深衣专门用布,纯用彩色的是深衣,纯用布的是麻衣,有表层的叫中衣,纯用素色的是长衣,这是穿凿附会的说法。其实只是一种深衣罢了,布和丝绸都可以做,有礼服就穿在里面,没有礼服就穿在外面。纯彩色、纯素色,吉凶随时而定。”按:注疏多设立名目,实在属于附会,郝氏扫除并空掉这些说法,非常正确。只是说深衣“布和丝绸都可以做”,是不对的。朝服用十五升的布,深衣与朝服,所用的布也可以知道了。况且《玉藻》说“深衣用丝绸做里子、布做面子是不合礼的”,那么深衣不用丝绸,也可以知道了。写文章来讲述衣裳的制度,古今都很少,而这篇文章也佳妙绝伦。如果是后人动不动就画图,那俗套令人厌恶。况且字画因为“巳三”“亥豕”就容易产生讹误,何况画图呢?这是古人所以不画图的原因。编集礼书的人搜集深衣、投壶放入《礼记》,虽然缺乏精深的意趣,但可以说是碎金苍璧了。(卷九六,页一)
古时候深衣大概有制度,用来对应规、矩、绳、权、衡。短不露出皮肤,长不拖到地上,续接衣襟的边缘,腰部缝线在下面的中间。
襟,衣襟。《论语》、《丧大记》“左衽”,《左传》“结衽”,《檀弓》《杂记》“棺衽”,意义取象于衽。都是如此。衽在腰部的右旁,所以下面说“腰部缝线在下面的中间”,《玉藻》说“衽当旁”,是对的。礼服:衣裳不相连,衽不必接续,这里说续衽,是深衣的制度如此,只是不能详细考证罢了。郑氏说“衽在裳的旁边,连接它不分开裳的前后”,这是本于《玉藻》“衽当旁”的文字而大概如此说的。孔氏说衽是深衣的裳,下宽上窄,□□□。孔氏的说法竟然把衽当作“裳幅”,不对。徐伯鲁说:“□□□□当作衽,这是传抄的讹误。孔氏又说‘前后左右都有衽,所续接的衽在身体的一旁,不是说其余的衽都在旁边’,他的说法尤其支离破碎。”又说:“丧服前裳两幅,后裳四幅,各自制作不相连;现在深衣的裳一旁则连接在一起,一旁则有续衽掩盖它,与相连没有区别。”这虽然误解了衽的意义,但说一旁连接,一旁不连接,只是掩盖它,是因为人身可以穿着而说的。陈氏《集说》引杨氏的说法则把疏的说法当作“乱”,而说:“深衣,裳十二幅,交错裂开裁剪,都叫作衽。所谓续衽,是指在裳旁边的两幅而言,说连接裳旁边的两幅,不分开裳的前后。”如果按照他的说法,那么两旁都连接人身,怎么穿进去呢?尤其错谬可笑。“钩边”,郑玄、孔颖达说“像现在的曲裾钩住它的边缘”,方性夫说“裳的边缘弯曲以钩束它”,不知道谁是对的?方氏的说法似乎较好,大概古代衣裳也有钩,不只是带子。杨慈湖说它的边缘像钩,《集说》引杨氏说钩是“覆缝”。朱仲晦说另外裁剪白布而钩住它,像现在的贴边。吴幼清说“钩缝”,徐伯鲁说“就像现在说的钩针”,都很俚俗。“要缝半下”与《玉藻》“缝齐倍要”同义,大概缝的下端是腰围的两倍,那么腰部的缝线就只在下面的一半罢了,这是交互着说的。(卷九六,页三—五)
袼的高低,可以运转肘部,袂的长短,反折回来到达肘部。带子,下面不压住大腿,上面不压住胁部,应当在没有骨头的地方。
以高低来说,那么袼的高可以回转肘部。以长短来说,那么袂的长从手又反折回来,以及于肘。《玉藻》说“袂可以回肘”就是如此。陈氏《集说》引刘氏的说法,说以人身作为尺度,而不说尺寸,是因为人身有大小长短的不同,这个说法特别精妙。描写系带的地方极其工整,凡是带子都应当在无骨之处。孔氏说:这低于朝祭的带子,朝祭的带子则靠近上面,所以《玉藻》说“三分带下,绅居二焉”,这是从带子以下四尺五寸。按:孔氏不善于领会《玉藻》的文字,必定
以尺寸为说,不知人身八尺,上三尺五寸,下四尺五寸,亦正是无骨处也。谓深衣之带稍缓于朝祭之带则有之,不可遂谓下于朝祭之带,如其说,不成朝祭之带「厌胁」、深衣之带「厌髀」乎?(卷九六,页五—六)
译用尺寸来论述,却不知道人身高八尺,上部三尺五寸,下部四尺五寸,这也正是没有骨头的地方。说深衣的腰带比朝祭时的腰带稍松一些,这是有的,但不能因此就说深衣的腰带低于朝祭时的腰带。如果按照这种说法,难道不是朝祭时的腰带“压迫胁部”、深衣的腰带“压迫大腿”了吗?
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袂圜以应规,曲袷如矩以应方,负绳及踝以应直,下齐如权、衡以应平。
十有二幅,兼衣六幅、裳六幅而言,非裳之六幅又分为六幅之谓也,前儒驳郑,是。袷,交领也。裁领用方曲尺,故曰「如矩以应方」也。(卷九六,页八)
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生王贵之。故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槟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
政、正同,摈、相即明上「为文」之义,治军旅即明上「为武」之义。曰摈相,则非主朝祭;曰治军旅,则非临战阵。推大深衣之用而不涉于虚,可谓善于立言者。(卷九六,页八—九)
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具父母,衣纯以青。如孤子,衣纯以素。纯袂、缘、纯边,广各寸半。
袖口曰袂,裳下曰缘,衣旁曰边,其纯皆寸半也。(卷九六,页五—一一)
投壶
郑氏以此篇于别录属吉礼。皇氏曰:与射为类,宜属嘉礼。或云:宜属宾礼也。按:周礼五礼之说,原非确义,今观诸家于投壶一事,纷无定说,若此亦其一征矣。投壶是射之余法,盛于春秋。左传晋侯与齐侯燕投壶,此篇亦周人作。故云「奏狸首」与大射礼等,而后载鲁薛之令与其鼓谱也。独详鲁薛,疑鲁士为之。其文类仪礼叙法,然更简约,且饶古趣,记中小品也。(卷九六,页一二—一三)
投壶之礼:主人奉矢,司射奉中,使人执壶。主文请曰:「某有枉矢、哨壶,请以乐宾。」宾曰:「子有旨酒、嘉肴,某既赐矣,又重以乐,敢辞。」主人曰:「枉矢、哨壶不足辞也,敢固以请。」宾曰:「某既赐矣,又重以乐,敢固辞。」主人曰:「枉矢、哨壶不足辞也,敢固以请。」宾曰:「某固辞不得命,敢不敬从。」
「枉」「哨」,郑氏谓:不正貌,皆非也。矢宜直,枉者不直,非不正也。哨,说文:「口不容也。」谦言壶口小,不能容矢之意,若谓壶不正,壶乃致金所成,安有不正者,何必为之谦乎?诸家因以为口不正,皆踵郑之误而附会其说也。大戴记「哨」作「峭」,非。「乐宾」,音洛。「以乐」,音岳。投壶有弦歌击鼓,故各以其重者言之。(卷九六,页一三—一四)
宾再拜受,主人般还,曰:「辟。」主人阼阶上拜送,宾般还,曰:「辟。」已拜,受矢,进即两楹间,退反位,揖宾就筵。
拜受,受命也。拜送,送矢也。「曰辟」,赞者告主人及宾之辞也。(卷九六,页一四)
司射进度壶,间以二矢半,反位,设中,东面,执八算兴。请宾曰:「顺投为入,比投不释,胜饮不胜者。正爵既行,请为胜者立马,一马从二马。三马既立,请庆多马。」请主人亦如之。
言八算以见八矢,宾主各四矢也。顺投,自然而投。比投,比方而投。比投则可为弊,故不释,顺投则释可知,比投则不为入可知。互见妙。马即算,记入曰算,记胜之算曰马。(卷九六,页一五)
命弦者曰:「请奏狸首,间若一。」大师曰:「诺。」
仪礼大射奏狸首,此亦同,盖皆诸侯而言也。「狸首」即狸首之诗,曰:「狸首之班然,执女手之卷然。」间间歌,一歌一奏也。闲若一,陆农师谓「或间亦或一」,是也。(卷九六,页一七)
左右告矢具,请拾投。有入者,则司射坐而释一算焉。宾党于右,主党于左。拾,音涉。
「宾党于右,主党于左」,则司射在中,宾党胜,释于右;主党胜,释于左,可知。(卷九六,页一七)
卒投,司射执算曰:「左右卒投,请数。」二算为纯,一纯以取,一算为奇。遂以奇算告,曰:「某贤于某若干纯。」奇则曰「奇」,钧则曰「左右钧。」
「一纯以取」,每一纯则别而取之。遂以奇算告,如
译诏令规定:深衣由十二幅布制成,以对应一年十二个月。袖口呈圆形以对应圆规,衣领弯曲如矩尺以对应方形,背部中缝直至脚踝以对应直线,下摆如秤锤、秤杆般平正以对应水平。
十二幅布,是上衣六幅、下裳六幅的合称,并非说下裳的六幅又再分为六幅,前代儒者驳斥郑玄的观点是正确的。袷,指交领。裁制衣领使用方曲尺,所以说“如矩以应方”。(卷九六,页八)
所以圆规,是行动举手时用来规范仪容的;背负绳墨、怀抱矩尺,是用来使政事正直、道义方正的。所以《易经》说:“坤卦六二的变动,是正直而方正的。”下摆如秤锤、秤杆般平正,是用来安定心志、平正心性的。这五种法度已经施行,所以圣人穿着它。所以圆规、矩尺取其无私,绳墨取其正直,秤锤、秤杆取其平正。所以先王推崇它。所以它可以用于文事,可以用于武事,可以担任宾相,可以治理军队。完整而不浪费,是仅次于善衣的服饰。(卷九六,页八—九)
政与正同义,摈相即阐明上文“为文”的含义,治理军队即阐明上文“为武”的含义。说是摈相,就不是主持朝祭;说是治理军队,就不是亲临战阵。推演深衣的大用而不涉及虚妄,可以说善于立言。(卷九六,页八—九)
父母、祖父母都在世,衣服镶边用彩绘。父母在世,衣服镶边用青色。像孤子一样(父母已故),衣服镶边用白色。袖口、衣缘、衣边的镶边,宽度各为一寸半。
袖口叫袂,下裳下边叫缘,衣服侧边叫边,它们的镶边宽度都是一寸半。(卷九六,页五—一一)
投壶
郑玄认为这一篇在别录中属于吉礼。皇氏说:与射箭同类,适宜属于嘉礼。有人说:适宜属于宾礼。按:周礼五礼的说法,原本就不是确切的定义,现在看各家对于投壶一事,纷纭没有定论,这也是一个证明。投壶是射箭的余技,盛行于春秋时期。《左传》记载晋侯与齐侯宴饮时投壶,这一篇也是周人所作。所以说“奏《狸首》”与大射礼相同,而后记载鲁国、薛国的令辞及其鼓谱。唯独详细记载鲁国、薛国,怀疑是鲁国士人所作。其文类似《仪礼》的叙述方法,但更加简约,且富有古趣,是礼记中的小品。(卷九六,页一二—一三)
投壶的礼仪:主人捧着箭,司射捧着壶,派人拿着壶。主人致辞说:“我有弯曲的箭、窄口的壶,请用来娱乐宾客。”宾客说:“您有美酒、佳肴,我已经蒙受恩赐了,又加上娱乐,不敢当,请辞谢。”主人说:“弯曲的箭、窄口的壶不值得推辞,我坚持请求。”宾客说:“我已经蒙受恩赐了,又加上娱乐,我坚持推辞。”主人说:“弯曲的箭、窄口的壶不值得推辞,我坚持请求。”宾客说:“我坚持推辞而不能得到允许,怎敢不恭敬地顺从。”
“枉”、“哨”,郑玄说:是不正的样子,都不对。箭应该直,枉是不直,不是不正的意思。哨,《说文》:“口不容也。”是谦称壶口小,不能容纳箭的意思,如果说壶不正,壶是致金所成,怎么会有不正的呢,何必为此谦称呢?各家因此认为是壶口不正,都是沿袭郑玄的错误而附会其说。《大戴记》中“哨”作“峭”,不对。“乐宾”,乐读作洛。“以乐”,乐读作岳。投壶有弦歌击鼓,所以各自用其重者来说。(卷九六,页一三—一四)
宾客拜谢接受,主人转身,说:“回避。”主人在东阶上拜送,宾客转身,说:“回避。”拜谢完毕,接受箭,前进到两根柱子之间,后退回到原位,作揖请宾客就座。
拜谢接受,是接受命令。拜谢送箭,是送箭。“说回避”,是赞者告知主人及宾客的话。(卷九六,页一四)
司射测量壶的距离,间隔为二矢半,回到原位,设置壶,面向东,拿着八根算筹起身。请宾客说:“顺势投中为入,连续投中不放下,胜者让败者饮酒。正爵已经行过,请为胜者立马,一马从二马。三马已经立好,请庆贺多马。”请主人也这样做。
说八算以见八矢,宾客主人各四矢。顺投,自然而投。比投,比方而投。比投则可为弊,所以不放下,顺投则放下可知,比投则不为入可知。互见妙。马即算,记入曰算,记胜之算曰马。(卷九六,页一五)
命令弹琴的人说:“请奏《狸首》,间若一。”大师说:“诺。”
《仪礼》大射奏《狸首》,这也相同,大概都是诸侯而言。“《狸首》”即《狸首》之诗,曰:“狸首之班然,执女手之卷然。”间间歌,一歌一奏也。闲若一,陆农师谓“或间亦或一”,是对的。(卷九六,页一七)
左右报告箭已备齐,请依次投壶。有投中的,司射坐下而放下一根算筹。宾客一方在右,主人一方在左。拾,音涉。
“宾客一方在右,主人一方在左”,则司射在中间,宾客一方胜,放于右;主人一方胜,放于左,可知。(卷九六,页一七)
投完,司射拿着算筹说:“左右投完,请计数。”二算为纯,一纯以取,一算为奇。于是用奇数算筹报告,说:“某比某多若干纯。”奇数则说“奇”,相等则说“左右钧。”
“一纯以取”,每一纯则别而取之。遂以奇算告,如
九算则曰九奇,不论四纯而一奇也。此比大射乡射礼之文皆简,而增「遂以奇算告」一句,此一句承「一算为奇」来。曰「某贤」以下其义另起,统言告纯奇钧之辞也。(卷九六,页一八)
译九次计算则称为九奇,并不论四纯而一奇的情况。这比大射礼和乡射礼的记载都简略,却增加了“遂以奇算告”这一句,这一句是承接“一算为奇”而来的。说“某贤”以下,其意义另起头,是统括报告纯、奇、钧情况的言辞。
命酌,曰:「请行觞。」酌者曰:「诺。」当饮者皆跪,奉觞曰:「赐灌。」胜者跪曰:「敬养。」
「敬养」,尽礼之辞。孔氏谓「敬以此觞而养不能」,其辞不当倨傲若此。(卷九六,页一九)
正爵既行,请立马,马各直其算。一马从二马,以庆。庆礼曰:「三马既备,请庆多马。」宾主皆曰:「诺。」正爵既行,请彻马。
前卒投,谓一番毕也。此立马,谓通计三番毕也。(卷九六,页一九)
鲁令弟子辞曰:「毋幠,毋敖,毋偝立,毋踰言。偝立、踰言有常爵。」薛令弟子辞曰:「毋幠,毋敖,毋偝立,毋踰言。若是者浮。」司射、庭长及冠士立者皆属宾党,乐人及使者、童子皆属主党。幠,慢意,注疏谓「亦傲也」,非。郝仲舆谓作呼戒呼号也,似武断,且与「踰言」意亦复。古人▯记文字,或断或连,初不整齐,正以错落见妙。郑氏以此节移置于「薛令弟子」之下,不必从。(卷九六,页二○)
鼓:○□○○□□○□○○□。半,○□○□○○○□□○□。○鲁鼓:○□○○○□□○□○○□□○□○○□□○。半,○□○○○□□。○薛鼓:取半以下为投壶礼,尽用之为射礼。
郑氏以此射礼为燕礼,非也。此所谓射,即通大射、乡射以言之。大射、乡射,既皆歌诗,自皆击鼓,又篇中多同大射乡射礼文,何独此射谓燕射乎?乡射命大师,此命弦者,皆降一等,即此用全用半之义也。郑于上弦者谓「鼓瑟」,既准乡射用瑟而云,何独于此射又谓非乡射乎?又大射、乡射皆有宾有燕,不必别立燕射诸名。说见射圃。郑因投壶燕饮,遂附会此为「燕射」,讹而又讹者也。因思大射无「鼓谱」,而此则有之,正足以补仪礼之阙。郑漫以燕射之名埋没之,可?也。(卷九六,页二二)
鲁鼓:○□○○□□○○。半,○□○○□○○○○□○□○。薛鼓:○□○○○○□○□○□○○○□○□○○□○。半,○□○□○○○○□○。
此以鲁、薛鼓谱之别者附于末。(卷九六,页二三)
儒行
战国之时,墨子常非儒,故后之儒士作为此篇以尊儒,而名儒行。然依仿庄子田子方篇鲁哀公与庄子论儒服之说为发端,实原本于老、庄之意,宜其篇中所言轻世肆志,迂阔陂僻,鲜有合于圣人之道也。夫庄子非哀公之世,所言寓言十九,此亦甚明,安可本之为说?辑礼者但以其名尊儒而收之,岂不误与?吕与叔谓:有矜大胜人之气,少雍容深厚之风,疑其非孔子之言,是已。然又谓其言不合于义理者殊寡,噫!彼亦未知义理为何若耳!今即借其言,将篇中不合于义理者详悉其下,若其分列条目,杂乱填凑,辞旨浅陋,以及重复抵牾又其余也。(卷九六,页二三—二四)
鲁哀公问于孔子曰:「夫子之服,其儒服与?」孔子对曰:「丘少居鲁,衣逢掖之衣;长居宋,冠章甫之冠。丘闻之也,君子之学也博,其服也乡。丘不知儒服。」
庄子田子方篇曰:「庄子见鲁哀公,哀公曰:鲁多儒行,少为先生方者。庄子曰:鲁少儒。哀公曰:举鲁国而儒服,何谓少乎?庄子曰:周闻之,儒者冠圜冠者,知天时。履方履者,知地形。缓佩玦者,事至而断。君子有其道者,本必为其服也。为其服者,未必知其道也。公固以为不然,何不号于中国曰:无此道而为此服者其罪死。哀公号之五日,而鲁国无敢儒服者,独有一丈夫儒服而立于公门,公即召而问之以国事,千转万变而不穷。庄子曰:以鲁国而儒者一人耳,何谓多乎?」按:此本属庄子寓言,其说虽若尊孔子,然实所以讥儒,而不知讥儒即所以讥孔子也。今记者欲言儒行而依仿其说以为发端,失其义矣。其谓「君子之学也博,其服也乡。丘不知儒服」,即「君子有其道未必为其服」之说也。篇末「今众人之命儒也妄」,即「为其服者未必知其道」之说也。且据其意作哀公之问以疑孔子,孔子之答以讥哀公,注疏语。若是则君臣交失,又不若作
译主人命人斟酒,说:“请开始行酒令。”斟酒的人说:“好的。”应当饮酒的人都跪下,捧着酒杯说:“请赐酒。”胜者跪下说:“恭敬地供养。”
“敬养”,是尽礼的言辞。孔氏认为“敬以此觞而养不能”,这种说法不应当如此倨傲。(卷九六,页一九)
正爵的酒令已经进行完毕,请求设立马匹,马匹各自对应其算筹。一匹马跟随两匹马,用来庆贺。庆贺的礼仪说:“三匹马已经备齐,请庆贺马匹众多。”宾客和主人都说:“好的。”正爵的酒令已经进行完毕,请求撤去马匹。
前卒投壶,是指一轮结束。这里所说的立马,是指总共三轮结束后。(卷九六,页一九)
鲁令对弟子的告诫说:“不要懈怠,不要傲慢,不要背对站立,不要越级说话。背对站立、越级说话的人要罚常爵。”薛令对弟子的告诫说:“不要懈怠,不要傲慢,不要背对站立,不要越级说话。像这样的人要罚酒。”司射、庭长以及戴冠站立的士人都属于宾客一方,乐人以及使者、童子都属于主人一方。幠,是懈怠的意思,注疏认为“也是傲慢”,这是不对的。郝仲舆认为当作呼戒呼号解,似乎武断,而且与“踰言”的意思也重复。古人记录文字,有时断开有时连接,起初并不整齐,正以错落有致见其妙处。郑氏将这一节移到“薛令弟子”之下,不必遵从。(卷九六,页二○)
鼓:○□○○□□○□○○□。半,○□○□○○○□□○□。○鲁鼓:○□○○○□□○□○○□□○□○○□□○。半,○□○○○□□。○薛鼓:取半以下为投壶礼,尽用之为射礼。
郑氏认为这种射礼是燕礼,这是不对的。这里所说的射,是通指大射、乡射而言的。大射、乡射,既然都歌唱诗歌,自然都击鼓,而且篇中多处与大射乡射礼的文书相同,为何唯独这种射称为燕射呢?乡射命大师,这里命弦者,都降低一等,就是这里用全用半的意思。郑氏在上面弦者处说“鼓瑟”,既然依据乡射用瑟来说,为何唯独在这里又说不是乡射呢?而且大射、乡射都有宾客有宴饮,不必另外设立燕射等名称。说法见于射圃。郑氏因为投壶宴饮,就附会这是“燕射”,错误而又错误。因此想到大射没有“鼓谱”,而这里却有,正足以补充仪礼的缺失。郑氏随意用燕射的名称埋没它,可以吗?(卷九六,页二二)
鲁鼓:○□○○□□○○。半,○□○○□○○○○□○□○。薛鼓:○□○○○○□○□○□○○○□○□○○□○。半,○□○□○○○○□○。
这里将鲁、薛鼓谱的不同之处附在末尾。(卷九六,页二三)
儒行
战国时期,墨子经常非难儒家,所以后来的儒士撰写了这篇文章来尊崇儒家,并命名为儒行。然而依照仿效庄子田子方篇中鲁哀公与庄子论儒服的说法作为开端,实际上原本出于老、庄的意思,难怪篇中所言轻视世俗、放纵意志,迂阔偏激,很少符合圣人的道理。况且庄子不是哀公时代的人,所说的寓言十有八九,这也很明显,怎么可以依据它作为说法呢?辑录礼书的人只因为它的名字尊崇儒家而收录它,难道不错误吗?吕与叔说:有矜夸大胜人的气概,缺少雍容深厚的风度,怀疑这不是孔子的话,这是对的。然而又说它不合于义理的地方很少,唉!他也不知道义理是什么样子啊!现在就借他的话,将篇中不合于义理的地方详细列出,至于分列条目,杂乱拼凑,辞旨浅陋,以及重复矛盾又是其余的了。(卷九六,页二三—二四)
鲁哀公问孔子说:“先生的衣服,是儒服吗?”孔子回答说:“我小时候住在鲁国,穿逢掖之衣;长大后住在宋国,戴章甫之冠。我听说,君子的学问广博,他的服饰也随乡俗。我不知道什么是儒服。”
庄子田子方篇说:“庄子拜见鲁哀公,哀公说:鲁国多儒行,少为先生方者。庄子说:鲁国少儒。哀公说:举鲁国而儒服,何谓少乎?庄子说:周闻之,儒者冠圜冠者,知天时。履方履者,知地形。缓佩玦者,事至而断。君子有其道者,本必为其服也。为其服者,未必知其道也。公固以为不然,何不号于中国曰:无此道而为此服者其罪死。哀公号之五日,而鲁国无敢儒服者,独有一丈夫儒服而立于公门,公即召而问之以国事,千转万变而不穷。庄子说:以鲁国而儒者一人耳,何谓多乎?”按:这原本属于庄子的寓言,其说法虽然好像尊崇孔子,但实际上是用来讥讽儒家,而不知道讥讽儒家也就是讥讽孔子。现在记录的人想要说儒行而依照仿效这种说法作为开端,失去了它的意义。他说“君子之学也博,其服也乡。丘不知儒服”,就是“君子有其道未必为其服”的说法。篇末“今众人之命儒也妄”,就是“为其服者未必知其道”的说法。而且根据他的意思作哀公的问话来怀疑孔子,孔子的答话来讥讽哀公,注疏语。如果是这样,那么君臣都失礼,还不如作
庄子论孔子之为当也。逢、缝同。「逢掖」即庄子「缝衣」,盖以两幅布合缝其掖,使肘掖之所宽大也。郑氏曰:「逢,大也。大掖之衣,大袂襌衣也。」非是。孔氏引诗「维柞之枝,其叶蓬蓬」,谓蓬为盛大貌,以证逢之为大。按:蓬字从艹,蓬蓬,草盛貌,亦非草大貌,不可以蓬为大,况可以逢作蓬为大乎?彼意以逢为大者,谓儒服必大掖耳,然安知缝掖之非即大掖耶?「长居宋,冠章甫之冠」,亦本庄子宋人资章甫适越,然章甫果为殷冠,孔子必不以周人而冠殷冠也。又孔子辞党人称博学,必不自矜博学,此皆不合义理之言。(卷九六,页二四—二六)
译庄子论述孔子行为得当之处。逢、缝二字相同。「逢掖」即庄子所说的「缝衣」,大概是将两幅布在腋下缝合,使肘腋之处宽大。郑玄说:「逢,大也。大掖之衣,即大袖单衣。」这种说法不对。孔颖达引用《诗经》中「维柞之枝,其叶蓬蓬」,认为蓬是盛大的样子,以此证明逢意为大。查考:蓬字从草字头,蓬蓬形容草木茂盛的样子,并非草木高大的样子,不能用蓬来解释为大,何况能用逢通蓬来解释为大呢?他之所以认为逢意为大,是说儒者的服饰必定腋下宽大,然而怎么知道缝掖就不是大掖呢?「长期居住在宋国,戴着章甫冠」,也是本于庄子中宋人带着章甫冠到越国去的故事,然而章甫果真是殷商的冠帽,孔子必定不会作为周朝人而戴殷商的冠帽。又孔子推辞党人的称赞,说自己博学,必定不会自夸博学,这些都不符合义理。
哀公曰:「敢问儒行。」孔子对曰:「遽数之不能终其物,悉数之乃皋,更仆未可终也。」哀公命席,孔子侍,曰:「儒有席上之珍以待聘,夙夜强学以待问,怀忠信以待举,力行以待取。其自立有如此者。
「夙夜强学」岂为待问?「怀忠信」岂为待举?「力行」岂为待取?而「自立」总非为有待,此皆不合义理之言。(卷九六,页二六)
儒有衣冠中,动作慎。其大让如慢,小让如伪。大则如威,小则如愧。其难进而易退也。粥粥若无能也,其容貌有如此者。
「中」字费解。「如慢」、「如伪」,不合义理之言。「如威」「如愧」无所指,亦难明。难进易退,无与容貌皆填凑。(卷九六,页二七)
儒有居处齐难,其坐起恭敬。言必先信,行必中正。道涂不争险易之利,冬夏不争阴阳之和。爱其死以有待也,养其身以有为也。其备豫其如此者。
「难」字费解。道涂不争险易之利,意谓「行不由径」也。险易,包远近、迟捷言。冬夏不争阴阳之和,意谓「居无求安」也。郑氏释「不争」为远?讼,欲合备豫之意,不知据谓不争阴阳之和为冬不争温,夏不争凉,此温凉自求便适之事,何必与人争而且?讼耶?诸家循此解,皆以不争为「不与人争」,不可通。且以阴阳之和为冬温夏凉,亦非也,冬温夏凉乃阴阳之戾,非阴阳之和矣,阴阳之和即是冬寒夏热,若冬必避寒求热,夏必避热求凉,便为与阴阳之和争也。恭敬言行道涂居止,皆不必定属备豫。爱其死以有待,似游侠语,此不合义理之言。(卷九六,页二八—二九)
儒有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不祈土地,立义以为土地。不祈多积,多文以为富。难得而易禄也,易禄而难畜也。非时不见,不亦难得乎!非义不合,不亦难畜乎!先劳而后禄,不亦易禄乎!其近人有如此者。
「忠信」、「立义」、「多文」皆无与近人,「难得」、「难畜」尤与人反。(卷九六,页三○)
儒有委之以货财,淹之以乐好,见利不亏其义。劫之以众,沮之以兵,见死不更其守。鸷虫攫搏,不程勇者;引重鼎,不程其力。往者不悔,来者不豫。过言不再,流言不极。不断其威,不习其谋。其特立有如此者。
不程勇力,孔氏曰:「此实暴虎之事。」断威不习谋,亦与「好谋而成」反。皆不合义理之言。特立与上自立复。(卷九六,页三一)
儒有可亲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杀而不可邕也。其居处不淫,其饮食不溽,其过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数也。其刚毅有如此者。
其过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数,不合义理之言。吕氏唯谓此为「不合于义理」。又居处复上。(卷九六,页三二)
儒有忠信以为甲冑,礼义以为干橹。戴仁而行,抱义而处。虽有暴政,不更其所。其自立有如此者。
「忠信以为甲冑,礼义以为干橹」、「抱义而处」并与上「忠信以为宝」、「立义以为土地」复。忠信仁义前后多复,一节内二「义」字又复,「自立」与上「自立」及「特「特」字,原误作「时」,今径改。」立并复。(卷九六,页三三)
儒有一亩之宫,环堵之室。筚门圭窬,蓬户瓮牖。易衣而出,并日而食。上答之不敢以疑,上不答不敢以谄。其仕有如此者。
「一亩之宫」以下数句,皆掇拾庄子、左传中语,然彼是言隐也,与仕正反。虽有为贫而为小官者,然贫至是又何为贫之有?故知上六句为掇拾混拈也。(卷九六,页二四)
儒有今人与居,古人与稽。今世行之,后世以为楷。适弗逢世,上弗援,下弗推。谗谄之民,有比党而危之者,身可危也,而志不可夺也。虽危,起居竟信其志,犹将不忘百姓之病也。其忧思有如此者。
「犹将不忘百姓之病」一句只为合下「忧思」意故作此耳,与上义却不贯。(卷九六,页三五)
儒有博学而不穷,笃行而不倦,幽居而不淫,上通而不困。礼之以和为贵,忠信之美,优游之法。慕贤而容
译哀公说:“请问儒者的品行是怎样的。”孔子回答说:“匆忙列举,无法穷尽它的所有条目;全部列举,就会杂乱无章;即使更换侍者,也无法说完。”哀公命人铺设坐席,孔子在旁边侍立,说:“儒者有席上珍贵的宝物等待征聘,日夜勤奋学习等待询问,怀抱忠信等待举荐,努力践行等待任用。他们自我确立的品行就是这样的。
‘日夜勤奋学习’难道是为了等待询问吗?‘怀抱忠信’难道是为了等待举荐吗?‘努力践行’难道是为了等待任用吗?而且‘自我确立’总不是为了有所等待,这些都是不符合义理的话。(卷九六,页二六)
儒者衣冠合乎法度,行动谨慎。他大的谦让好像怠慢,小的谦让好像虚伪。大的方面显得威严,小的方面显得惭愧。他难以被进用而容易退让,恭顺的样子好像没有能力,他的容貌就是这样的。
‘中’字难以理解。‘如慢’、‘如伪’,是不符合义理的话。‘如威’、‘如愧’没有所指,也难以明白。难进易退,与容貌无关,都是拼凑之词。(卷九六,页二七)
儒者居家处世严肃谨慎,坐立恭敬。说话一定先讲求诚信,行为一定端正适中。在路上不争夺险峻与平坦的利益,冬天夏天不争夺阴阳的调和。爱惜生命是为了有所等待,保养身体是为了有所作为。他预备周全就是这样的。
‘难’字难以理解。路上不争夺险峻与平坦的利益,意思是‘走路不走小路’。险易,包含远近、迟缓与快捷的意思。冬天夏天不争夺阴阳的调和,意思是‘居住不求安逸’。郑玄解释‘不争’为远离诉讼,想要符合预备周全的意思,不知道依据什么说‘不争阴阳之和’是冬天不争夺温暖,夏天不争夺凉爽,这温凉本是追求舒适的事情,何必与人争夺而且诉讼呢?各家遵循这种解释,都把不争理解为‘不与人争’,讲不通。而且把阴阳之和理解为冬温夏凉,也是不对的,冬温夏凉是阴阳的乖戾,不是阴阳的调和了,阴阳之和就是冬寒夏热,如果冬天一定避寒求热,夏天一定避热求凉,便是与阴阳之和争夺了。恭敬言行、道路、居处,都不一定属于预备周全。爱惜生命为了有所等待,像是游侠的话,这是不符合义理的话。(卷九六,页二八—二九)
儒者不把金玉当作宝物,而把忠信当作宝物。不祈求土地,树立道义当作土地。不祈求大量积蓄,多读书文当作富有。难以得到而容易接受俸禄,容易接受俸禄而难以蓄养。不合时宜就不出现,不也是难以得到吗!不合道义就不合作,不也是难以蓄养吗!先劳苦而后接受俸禄,不也是容易接受俸禄吗!他亲近人就是这样的。
‘忠信’、‘立义’、‘多文’都与亲近人无关,‘难得’、‘难畜’尤其与人相反。(卷九六,页三○)
儒者把财物委托给他,用享乐爱好诱惑他,见到利益不损害道义。用众人胁迫他,用军队阻止他,见到死亡不改变操守。猛禽搏击,不衡量勇气;举起沉重的鼎,不衡量力量。过去的事不后悔,未来的事不忧虑。过头的话不说第二次,流言蜚语不追查到底。不中断威严,不熟习谋略。他特立独行就是这样的。
不衡量勇力,孔安国说:‘这实际上是徒手搏虎的事。’断威不习谋,也与‘好谋而成’相反。都是不符合义理的话。特立与上面的自立重复。(卷九六,页三一)
儒者可以亲近而不可以胁迫,可以接近而不可以逼迫,可以杀死而不可以侮辱。他居家不淫乱,饮食不贪求美味,他的过失可以委婉辨析而不可以当面指责。他刚毅就是这样的。
他的过失可以委婉辨析而不可以当面指责,是不符合义理的话。吕氏只说这是‘不符合义理’。又居处与上面重复。(卷九六,页三二)
儒者把忠信当作铠甲,把礼义当作盾牌。戴着仁德而行事,抱着道义而居处。即使有暴政,也不改变自己的立场。他自我确立就是这样的。
‘忠信以为甲冑,礼义以为干橹’、‘抱义而处’都与上面的‘忠信以为宝’、‘立义以为土地’重复。忠信仁义前后多次重复,一节内两个‘义’字又重复,‘自立’与上面的‘自立’及‘特立’都重复。(卷九六,页三三)
儒者有一亩大的宅院,四周墙壁的屋子。柴门小窗,蓬户瓮牖。换穿衣服才出门,隔日才吃饭。上级答复不敢怀疑,上级不答复不敢谄媚。他做官就是这样的。
‘一亩之宫’以下几句,都是摘取庄子、左传中的话,然而那是说隐居的,与做官正好相反。虽然有为贫穷而做小官的,然而贫穷到这种地步又为什么还要做官呢?所以知道上面六句是摘取拼凑的。(卷九六,页二四)
儒者与今人一起居住,与古人相契合。今世实行,后世当作楷模。恰逢没有遇到好的时代,上面不援引,下面不推举。谗谄的人,有结党营私而危害他的,身体可以危险,而志向不可改变。即使危险,起居仍然相信他的志向,仍然不忘百姓的疾苦。他忧思就是这样的。
‘仍然不忘百姓的疾苦’一句只是为了符合下面‘忧思’的意思所以这样说,与上面的意思却不连贯。(卷九六,页三五)
儒者博学而不穷尽,笃行而不疲倦,隐居而不淫乱,上面通达而不困顿。礼以和谐为贵,忠信的美德,优游的方法。仰慕贤人而包容
众,毁方而瓦合。其宽裕有如此者。
「毁方瓦合」全是乡原本领,不合义理之言。(卷九六,页三七)
译众人,毁坏方正而像碎瓦一样拼凑在一起。他的宽宏大量就是这样。
“毁方瓦合”完全是乡愿的做派,是不符合道义和真理的言论。(卷九六,页三七)
儒有闻善以相告也,见善以相示也。爵位相先也,患难相死也,久相待也。远相致也。其任举有如此者。
「爵位相先」与「久相待」,爵位乃朝廷之物,恐不可以意为如此也。患难相死是游侠语,皆不合义理之言。「任举」与上「举贤援能」复。(卷九六,页三八)
儒有澡身而浴德,陈言而伏,静而正之,上弗知也,麤而翘之,又弗急为也。不临深而为高,不加少而为多。世治不轻,世乱不沮。同弗与,异弗非也。其特立独行有如此者。
澡身而浴德,本庄子「澡雪而精神,疏瀹而心」为说。同弗与、异弗非,作者之意所以特立独行,诸家曲解之,非。同弗与,岂得为君子?异弗非,则为乡原矣,不合义理之言。「特立独行」与上「特立」及两「自立」并复。(卷九六,页三九—四○)
儒有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诸侯。慎静而尚宽,强毅以与人,博学以知服。近文章,砥厉廉隅。虽分国,如锱铢,不臣不仕。其规为有如此者。
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诸侯,本庄子「天子不得臣,诸侯不得友」为说,此言安可以对君?强毅亦非与人之道。分国如锱铢,不臣不仕,此巢许石隐之流。此节与上「席珍待聘」一节之义,全相抵牾。(卷九六,页四一)
儒有合志同方,营道同术,并立则乐,相下不厌。久不相见,闻流言不信。其行本方立义,同而进,不同而退。其交友有如此者。
吴幼清曰:「按韩文『其行』属上句。」(卷九六,页四二)
温良者,仁之本也。敬慎者,仁之地也。宽裕者,仁之作也。孙接者,仁之能也。礼节者,仁之貌也。言谈者,仁之文也。歌乐者,仁之和也。分散者,仁之施也。儒皆兼此而有之,犹且不敢言『仁』也。其尊让有如此者。
仁不本于温良,开口便错,其下悉牵强填凑,不悉辨。以「犹且不敢言仁」一句,合下「尊让」意,无谓。郑氏谓此兼上十有五儒,盖圣人之儒行为此言者,以其言仁故也,不知上已有「戴仁而行」句,又将作何分别乎?(卷九六,页四三)
儒有不陨获于贫贱,不充诎于富贵,不慁君王,不累长上,不闵有司,故曰『儒』。今众人之命儒也妄,常以儒相诟病。」孔子至舍,哀公馆之,闻此言也,言加信,行加义,终没世也,不敢以儒为戏。
哀公必不戏孔子,孔子必不讥哀公,特祖述庄子假设此事耳,此「子虚」「亡是」之滥觞也。(卷九六,页四四)
大学
前一篇全▯后世禅学,其用字义,更有牵强失理处及鹘突处,后儒篇分界限,亦多不楚,然犹少疵,学者分别观之,或曰:后汉佛教始入中国,大学、中庸,非后汉书也,何以谓其▯入禅学乎?曰:予谓其与佛理同,不必佛入中国也。予庸言录曰:「东土有预见之禅,西土无已见之儒。」此二言可为确论。大抵有开必先,如世言三教:孔子,儒也;释迦,释也;老子,道也。孔子之前有尧、舜、禹、文、汤、武、周公多人矣,非预开老子乎?老子之前有黄帝,史迁以黄老并称是也,非预开老子乎?然则释迦,中国,岂独无预开者乎?且大、中二篇于释并不得谓之预开也。据释书,释迦生于春秋之世,虽未入中国而,外国已有其人矣。彼此先后翕应,异地同符,理自有之,夫亦何疑乎?孟子集注「告子生之谓性」章曰:「与近世佛氏所谓作用是性者略相似。」人皆不疑朱说,而独疑予说,何也?或又曰:然则佛氏之教,窃取大学、中庸之说耶?曰:又非也。彼在春秋之世已生其人,巳树其教,安用窃此,第此与彼教适相合耳,盖已肇其入中国之机矣。然其言亦祇彼教之「下乘」,自达磨入中土以来,始扫除文字,一翻义理窠臼,为「上乘」禅,今称宗门是也。宗初、曾会、宗元以大学中庸参楞严而和合宗语句,质之明觉,明觉曰:「这个尚不与教乘合,况学庸乎?」则学庸者固彼教之所心嗛也,是予之以学庸为禅者,特禅之粗?耳。此义甚微,非深通外典,直窥底蕴,
译儒者听到善行就互相告知,见到善行就互相展示。在爵位面前互相推让,在患难之中互相赴死,长久地互相等待,遥远地互相招致。他们推举任用人才就有这样的表现。
“爵位相先”与“久相待”,爵位是朝廷的东西,恐怕不能凭主观意愿就这样做。患难相死是游侠的话,都不符合义理。“任举”与上面的“举贤援能”重复。(卷九六,页三八)
儒者洗涤身心以涵养道德,陈述言论而顺从,安静地匡正它,上级不知道;粗略地提拔他,又不急于作为。不面临深渊而故作高深,不增加少量而故作众多。世道太平不轻浮,世道混乱不沮丧。相同的不盲从,不同的不非议。他们特立独行就有这样的表现。
澡身而浴德,本于庄子“澡雪而精神,疏瀹而心”的说法。同弗与、异弗非,作者的意思是为了特立独行,各家曲解它,不对。同弗与,怎么能成为君子?异弗非,那就是乡原了,是不符合义理的话。“特立独行”与上面的“特立”以及两个“自立”都重复。(卷九六,页三九—四○)
儒者对上不做天子的臣子,对下不侍奉诸侯。谨慎安静而崇尚宽厚,刚强坚毅地与人交往,博学以懂得服从。亲近文章,磨砺廉隅。即使分割国家,也像锱铢一样微小,不做臣子不做官。他们的规画作为就有这样的表现。
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诸侯,本于庄子“天子不得臣,诸侯不得友”的说法,这话怎么可以对君主说?强毅也不是与人交往的道理。分国如锱铢,不臣不仕,这是巢父、许由、石隐之类的人。这一节与上面“席珍待聘”一节的意思,完全相抵触。(卷九六,页四一)
儒者志同道合,方向相同,追求大道,方法相同,并立则快乐,互相谦让不厌倦。长久不见面,听到流言不相信。他们的行为以方正为根本,以道义为准则,相同就前进,不同就退却。他们的交友就有这样的表现。
吴幼清说:“按韩文‘其行’属于上句。”(卷九六,页四二)
温良,是仁的根本。敬慎,是仁的基础。宽裕,是仁的发端。谦逊接待,是仁的能力。礼节,是仁的外表。言谈,是仁的文采。歌乐,是仁的和谐。分散,是仁的施予。儒者都具备这些,还不敢说“仁”。他们的尊让就有这样的表现。
仁不本于温良,开口就错了,下面的都是牵强附会,不详细辨析。用“犹且不敢言仁”一句,来契合下面“尊让”的意思,没有意义。郑氏说这是兼指上面十五种儒者,大概是圣人之儒的行为这样说,因为他说仁的缘故,不知道上面已经有“戴仁而行”一句,又将怎么区分呢?(卷九六,页四三)
儒者不因贫贱而失态,不因富贵而骄纵,不扰乱君王,不连累长辈,不困扰有司,所以称为“儒”。现在众人称儒是妄言,常常用儒来互相诟病。孔子到了住所,哀公接待他,听到这话,言语更加可信,行为更加合乎道义,直到去世,不敢拿儒开玩笑。
哀公必定不戏弄孔子,孔子必定不讥讽哀公,只是祖述庄子假设这件事罢了,这是“子虚”“亡是”的滥觞。(卷九六,页四四)
大学
前一篇全〇后世禅学,其用字义,更有牵强失理处及鹘突处,后儒篇分界限,亦多不楚,然犹少疵,学者分别观之,或曰:后汉佛教始入中国,大学、中庸,非后汉书也,何以谓其〇入禅学乎?曰:予谓其与佛理同,不必佛入中国也。予庸言录曰:“东土有预见之禅,西土无已见之儒。”此二言可为确论。大抵有开必先,如世言三教:孔子,儒也;释迦,释也;老子,道也。孔子之前有尧、舜、禹、文、汤、武、周公多人矣,非预开老子乎?老子之前有黄帝,史迁以黄老并称是也,非预开老子乎?然则释迦,中国,岂独无预开者乎?且大、中二篇于释并不得谓之预开也。据释书,释迦生于春秋之世,虽未入中国而,外国已有其人矣。彼此先后翕应,异地同符,理自有之,夫亦何疑乎?孟子集注“告子生之谓性”章曰:“与近世佛氏所谓作用是性者略相似。”人皆不疑朱说,而独疑予说,何也?或又曰:然则佛氏之教,窃取大学、中庸之说耶?曰:又非也。彼在春秋之世已生其人,巳树其教,安用窃此,第此与彼教适相合耳,盖已肇其入中国之机矣。然其言亦祇彼教之“下乘”,自达磨入中土以来,始扫除文字,一翻义理窠臼,为“上乘”禅,今称宗门是也。宗初、曾会、宗元以大学中庸参楞严而和合宗语句,质之明觉,明觉曰:“这个尚不与教乘合,况学庸乎?”则学庸者固彼教之所心嗛也,是予之以学庸为禅者,特禅之粗?耳。此义甚微,非深通外典,直窥底蕴,
不能知之。然曾会不用他书参楞严,而独用学庸,其故又可思矣。彼以学庸参禅,予以禅驳学庸,亦略相似,所谓同床各梦者与?又张子韶少学于龟山,窥见未发之旨,及造径山,以格物物格宗旨,言下叩击顿领微旨,然则径山犹用大学开悟,子韶殆未及明觉与?明释憨山着大学中庸直指,又大学纲领决疑,又严印持云学庸二书非明于佛理不能读。大学自司马君实始摘出,与中庸并为广义,而时二程各有改本,至正叔以此书为首而论孟次之,据其见以大学为曾子作,乃首曾子书而次孔子论语,苟非丧狂决不至是,况大学乃不知谁何之人作,并非曾子耶?海昌陈干初有驳大学书,惜予未之见。(卷九七,页一—三)
译无法知晓其中的缘由。然而曾会不用其他书籍来参究《楞严经》,却唯独使用《大学》《中庸》,这其中的缘故又值得深思了。他用《大学》《中庸》来参禅,我用禅宗来驳斥《大学》《中庸》,也大致相似,这大概就是所谓同床各梦吧?又比如张子韶年轻时在龟山门下学习,窥见了“未发”的宗旨,等到他造访径山时,凭借“格物”“物格”的宗旨,在言下之间叩击顿悟,领会了微妙的旨意,然而这样看来,径山禅师还是用《大学》来开悟人,张子韶大概还没有达到明觉的境界吧?明代高僧憨山大师著有《大学中庸直指》,又有《大学纲领决疑》,严印持说《大学》《中庸》这两本书,如果不通晓佛理就不能阅读。《大学》从司马君实开始被摘出,与《中庸》一起作为广义的篇章,而当时二程各自有修改的版本,直到程正叔把这本书列为首位,论述《孟子》则次之,根据他的见解认为《大学》是曾子所作,于是把曾子的书放在首位,而把孔子的《论语》放在其次,如果不是狂妄失心,绝不会达到这种地步,况且《大学》本来就是不知是谁所作,并非曾子写的啊?海昌陈干初有驳斥《大学》的书,可惜我没有见过。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明明德」,古无此语,据后引得诰曰:「克明德。」帝典曰:「克明峻德。」按:「德」,释名:「得也,得事宜也。」是德乃人生躬行所自得之善。帝典「峻德,赞其大也」,德在吾身,处于隐微,明者光辉发越,如日月之明,以照临天下也,故史臣以是赞尧,而得诰亦同其文焉。是「德」犹本体,「明」犹功用之谓,今云「明明德」,于德上加明字,又别以明德上加明字,则以「明德」为本体,「明明德」为功用,便堕入空虚,同于释氏,如释氏所云「妙明直心」、「妙觉明性」、「元明明觉」等义矣。单主心体,遗却事为,与吾儒有毫厘千里之别。昔五祖欲传衣钵,诏众作偈,上座神秀作偈书壁曰:「身似菩提树,心如明镜台。明明勤拂拭,莫使惹尘埃。」六祖时在碓坊,闻之,乃作偈,请人书于秀偈之侧,曰:「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竟以是夺秀衣钵。按:秀之所言,其旨正与明德上加明字相类。心如明镜台,明德也;时时勤拂拭,明明德也,而六祖则并「明德」、「明明德」而一空之,是为最上乘,神秀所言不及,故不得衣钵,自是分南、北宗。故此明明德盖已逗漏北宗之禅,而与吾儒「克明峻德」、「克明德」之旨相隔天渊也。既明德则无非善矣,又于明德外添出「止至善」名目,未楚。「新民」何以悉能止至善?与孔子「尧、舜犹病」之旨戾,且至善加以「止」字,亦有碍义。然曰「言其终之极功」犹可也,后又重新单提一止字,加以「知」字,推至能得,则又以止为「始事」,不独与上意不合,亦且全为禅学矣。禅家有「止观」之义,经云:「止能舍众,观能离若。」又云:「止能修心,能断贪爱。」、「观能修慧,能断无明。」止如知止而后有定以及静安,观如虑而后能得也。禅家以戒、定、慧三者为关键,经云「因戒生定,因定发慧。」因戒生定,知止而后有定也;因定发慧,由定以至静安而虑也。「生」与「发」即「而后」义也。唐圭峰禅师禅源诠序曰:「禅是天竺之语,具云『禅那』,此云『思惟修』,亦云『静虑』,皆定慧之通称也。」司马子微曰:「安,虑也,佛之定慧也,一也。」皆足证其义。至于定字,自释迦以来已有「入定」之说。至于静字,圣贤诸经,从无单言静者,必兼动、静两端而言。孔子曰「知者动,仁者静」,且动静根上山、水来,山体本静,故以形容之,非实义也。然而仁、知一理,则动、静亦一致矣。即易之彖系曰「动静不失其时」,曰「动静有常」,曰「其静也专,其动也直」亦是也。其单言静字,则二氏之说也,始于老子,其言最多,曰「守静笃」、「归根曰静」、「静为躁君」、「不能以静」、「静胜热」、「我好静而民自正」、「牝常以静胜矣」、「以静为下」;若释氏,则固以静为体,谓之「静慧」、「静力」,其法如是,其言不可殚述也。至于安字,亦禅家之说,所谓「安心法」、「将心来与汝安」,亦不可殚述也。若夫既曰知止,又必历定、静、安而后能虑,则知止时仍未完全此知矣。知则思虑,思虑则知,知与虑何所分别之悬远哉?又以「知」字始,以「得」字终,尤可议。圣贤之学知、行并重,未有惟言知而遗行者,今云自知止而后定、静、安、虑而得之,则一知字直贯到底,便已了毕,全无所用其行,则其所得者果何物耶?非忽然有省,摸着鼻孔乎?经言「般若波罗密」,般若此言智慧,波罗密此言到彼岸,只一智慧而直可到彼岸矣。此「知止」以至「能得」之义也。(卷九七,页四—七)
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
译大学的宗旨,在于彰明光明的德行,在于亲近并革新民众,在于达到最完善的境界。知道应达到的境界,然后意志才能坚定;意志坚定,然后心境才能宁静;心境宁静,然后身心才能安适;身心安适,然后思虑才能周详;思虑周详,然后才能有所收获。万物都有根本和枝末,万事都有终结和开始,知道了先后次序,就接近于道了。
“明明德”这句话,古书中没有,根据后文引用《大诰》说:“克明德。”《尚书·尧典》说:“克明峻德。”按:《释名》说:“德,就是得,得到适宜的道理。”所以德是人生亲身实践所自然获得的善。《尧典》中的“峻德”,是赞美其伟大,德存在于我们自身,处于隐微之处,明是光辉发扬,如同日月的光明,来照耀天下,所以史官用这个来赞美尧,而《大诰》也用了同样的文字。这样,“德”就像是本体,“明”就像是功用的说法,现在说“明明德”,在德字上加明字,又另外在明德上加明字,那么就把“明德”当作本体,“明明德”当作功用,这就堕入空虚,同于佛教,如佛教所说的“妙明直心”、“妙觉明性”、“元明明觉”等含义了。只专注于心体,遗忘了事为,与我们儒家有毫厘千里之别。从前五祖想要传衣钵,命令众人作偈语,上座神秀作偈语写在墙上说:“身似菩提树,心如明镜台。明明勤拂拭,莫使惹尘埃。”六祖当时在碓坊,听到后,于是作偈语,请人写在神秀偈语的旁边,说:“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竟然因此夺得了神秀的衣钵。按:神秀所说的,其主旨正与在明德上加明字相类似。心如明镜台,就是明德;时时勤拂拭,就是明明德,而六祖则把“明德”、“明明德”都一概空掉了,这是最上乘,神秀所说的不及,所以没有得到衣钵,从此分出了南、北宗。所以这个明明德大概已经透露了北宗的禅意,而与我们儒家“克明峻德”、“克明德”的宗旨相隔天渊了。既然明德就没有不是善的了,又在明德之外添出“止至善”的名目,并不清楚。“新民”为什么都能止于至善?这与孔子“尧、舜尚且担心”的主旨相违背,而且至善加上“止”字,也有碍于义理。然而说“言其最终的极致功效”还可以,后来又重新单独提起一个止字,加上“知”字,推演到能够有所得,那么又把止当作“开始的事”,不仅与上面的意思不合,而且完全成了禅学了。禅家有“止观”的义理,经书说:“止能舍弃众缘,观能远离妄念。”又说:“止能修心,能断贪爱。”、“观能修慧,能断无明。”止如同知止而后有定以及静安,观如同虑而后能得。禅家以戒、定、慧三者为关键,经书说“因戒生定,因定发慧。”因戒生定,就是知止而后有定;因定发慧,就是由定以至静安而思虑。“生”与“发”就是“而后”的意思。唐代圭峰禅师在《禅源诠序》中说:“禅是天竺的语言,全称‘禅那’,译为‘思惟修’,也叫‘静虑’,都是定慧的通称。”司马子微说:“安,就是虑,佛家的定慧,是一体的。”这些都足以证明其义理。至于定字,自释迦牟尼以来就有“入定”的说法。至于静字,圣贤的各种经典,从来没有单独说静的,必定兼动静两端而言。孔子说“智者动,仁者静”,而且动静根源于山、水,山体本来静,所以用来形容,并非实义。然而仁、智是一个道理,那么动、静也是一致的了。即使《易经》的彖辞说“动静不失其时”,说“动静有常”,说“其静也专,其动也直”也是这样的。那些单独说静字的,则是道、佛两家之说,始于老子,他的话最多,说“守静笃”、“归根曰静”、“静为躁君”、“不能以静”、“静胜热”、“我好静而民自正”、“牝常以静胜矣”、“以静为下”;至于佛教,本来就以静为体,称之为“静慧”、“静力”,其方法如此,其言论不可尽述。至于安字,也是禅家的说法,所谓“安心法”、“将心来与汝安”,也不可尽述。如果说既然知道止,又必须经历定、静、安然后才能思虑,那么知道止的时候这个知还没有完全。知就是思虑,思虑就是知,知与思虑有什么分别得那么遥远呢?又以“知”字开始,以“得”字终结,尤其值得议论。圣贤的学问知、行并重,没有只说知而遗落行的,现在说从知止而后定、静、安、虑而得到它,那么一个知字直贯到底,便已经完结,全无所用其行,那么他所得到的究竟是什么东西呢?不是忽然有所省悟,摸着鼻孔吗?经书说“般若波罗密”,般若译为智慧,波罗密译为到彼岸,只凭一个智慧而直接可以到彼岸了。这就是“知止”以至“能得”的义理。
事物穷究了然后知识才能完备,知识完备然后意念才能真诚,意念真诚然后内心才能端正,内心端正然后自身才能修养,自身修养然后家庭才能整治,家庭整治然后国家才能治理,国家治理然后天下才能太平。从天子一直到平民,一概都以修养自身为根本。如果根本混乱而枝末
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
译治理国家的人,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就错了。把应该重视的看得轻,把应该看轻的看得重,这样的事是没有的。这就叫做知道根本,这就叫做认识的极致。
明明德说见上。天下、国、家、身递推,必先本孟子「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为说,而增以「诚意」、「正心」、「致知」、「格物」,则大有可疑焉。以正心言之,孔、孟皆言正身,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孟子曰「其身正,而天下归之」、「正己而正物者也」,孟子言「我亦欲正人心」,以人心陷于杨、墨而邪,故曰正,非平日空空教人正心之比也。若以人心为正心之证,则下云「息邪说,距跛行,放淫辞」,亦可以息,说距行、放辞为成说乎?盖正者犹之曰息,曰距,曰放也。盖以正身言,则主乎践履行事;以正心言,则专主心体上说,恐人堕入阴界,圣贤以似蚤为后世之防如此。然则孔子言操存舍亡,孟子言存其心,求放心,又何与?曰:盖以心或放故,则必须存,以存之权予心,乃心之本职。若以正之权予心,则非心之本职矣。然则心可不正乎?又非也。吾儒正身未尝不本心来,而圣贤则不言之。盖言正心,恐人只油一「正心」便已了毕,不复求之躬行实践,便为有体无用之学。如佛教「万法唯心」、「直指人心」、「见性成佛」,教人镇日观心参悟,邪妄攀援自然俱绝,如是则心岂容有不正者?乃佛门安心之法而与吾儒似是而实非,此意甚微,惟深明乎理者乃能知也。以诚意言之,论语言意者,一曰「毋意」;孟子言意者,一曰「以意逆志」。据论语,意是不美字;据孟子,是言解诗之法,虽非不美字,然与论语字义亦同。盖意者,心所思想之名,犹俗云「意想」是也。凡人端居不可私想,读书求解不妨用之以逆料,故曰「论孟字义同」也。证之释氏之书,亦然,心经「眼、耳、鼻、舌、身、意」,以是为六根,说者谓五根皆起于意,故以意居终而贯之,则其以意为不美之字,亦与儒书同也。后加作「臆」,仍与意同,人谓「臆测」「臆度」「臆断」,皆非善语也。今以意为美字,亦若为一物与心对峙,便不可通。况加以「诚」字,谓私想之必以诚,尤不可通,诚字圣贤亦止属身而言,孟子言「诚身」,又曰「反身而诚」,则「正」「诚」皆属乎身。正且不可以属身,而况诚可以属意乎?故以正诚属身,则皆切实可行。以正属心,则沦于虚,以诚属意,且失理而难通矣。此意字自宋人尊崇大学以来,无人不安于固然,习焉不察,骤闻予言,必大骇异,以我为狂言、为谵语矣。今姑以大学所谓「意」,世人之所安于固然者言之,可乎?据从来解此意字为「心之所向」或为「心之所发」,观本文言意于心之先,自当如此解。然但言心足矣,何必又言意乎?或谓必欲言之,亦姑不辨。但意为心之所发,心发为善则善矣,心发为恶则恶矣,其为善为恶,自无不诚者,何必诫之以诚耶?诫属身言,则为美字;属意言,则兼为美恶字。然则诚意兼乎善恶,不可独以诚意为善事,与正心并言明矣。且唯心正,然后心之所发者自无不正,当云「欲诚其意者,先正其心」、「心正而后意诚」,乃云「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意诚而后心正」,非倒说耶?不知其所谓诚意者,诚善意乎?诚恶意乎?何也?以在正心先也。诚意在正心后,则为善事;在正心先,则兼为恶事。或者言正心,不言诚意可,必欲言意,言正意亦可,何也?正则不邪,诚则未可,必其正邪也。即以其所自言者证之,下云「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恶恶臭犹无关于善恶,好好色则恶矣,非诚意兼善恶之明验乎?又云「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文根「小人」来,则此诚字自概论善恶,非诚意兼善恶之明验乎?则又安可以正心与诚意并列也。总之,依彼以诚为美事,以诚意为善事而言,则意为心之所发,岂有心之所发者诚,而心尚有不正者乎?所以明儒刘念台曾反之,以意为心之所存,夫意字自有一定之义,为存为发,相去悬绝,可以任人游移乱拈如是乎?亦可见大学说理未确,故致此弊
译关于“明明德”的解说,前文已经提及。从天下、国家、家庭、个人层层推导,必须先以孟子“天下的根本在于国家,国家的根本在于家庭,家庭的根本在于个人”的说法为基础,然后增加“诚意”、“正心”、“致知”、“格物”这些概念,这就大有可疑之处了。
以“正心”来说,孔子和孟子都讲“正身”。孔子说:“自身行为端正,不下命令也能推行;如果自身端正了,治理政事有什么困难呢?”孟子说:“自身端正,天下的人就会归附他;端正自己从而端正万物。”孟子也曾说“我也想要端正人心”,这是因为人心陷入杨朱、墨翟的邪说而变得歪曲,所以才说要“正”,这并非平日里空泛地教导人们去“正心”的意思。
如果把人心的端正作为“正心”的证据,那么下文所说的“消除邪说,抵制异端行为,摒弃淫辞”,难道也可以把消除、抵制、摒弃这些行为当作一种学说吗?大概“正”的意思,就如同“息”(消除)、“距”(抵制)、“放”(摒弃)一样。从“正身”来说,主要在于践行事务;从“正心”来说,则专门从心体上立论,恐怕人们会堕入阴界(虚无之境),圣贤为了防止后世出现这种情况,用意如此深远。
那么,孔子讲操持存养、舍弃亡失,孟子讲存养本心、找回放失的本心,又作何解释呢?回答说:大概是因为心有时会放失,所以必须存养,把存养的权力交给心,这是心的本职。如果把“正”的权力交给心,那就不是心的本职了。那么,心可以不正吗?也不是这样。我们儒家讲正身,未尝不本于心,但圣贤却不直接说“正心”。大概是因为如果说“正心”,恐怕人们只停留在一个“正心”的概念上就以为完结了,不再追求亲身实践,这就成了有体无用的学问。
就像佛教讲“万法唯心”、“直指人心”、“见性成佛”,教导人们整天观心参悟,邪妄的攀缘自然断绝,这样的话,心难道容有不正的吗?这是佛门安顿心性的方法,与我们儒家看似相似实则不同,这层意思非常微妙,只有深明事理的人才能知晓。
以“诚意”来说,《论语》中谈到“意”的,有一处是“毋意”;孟子谈到“意”的,有一处是“以意逆志”。根据《论语》,“意”是不美的字眼;根据孟子,这是讲解读《诗经》的方法,虽然不算是坏字眼,但与《论语》中的字义也相同。大概“意”是心所思想的名词,就像俗话说的“意想”一样。凡人端坐静处不可私下胡思乱想,读书求解不妨用它来推测预料,所以说“《论》《孟》字义相同”。
用佛家的书来验证,也是如此。《心经》中的“眼、耳、鼻、舌、身、意”,把这作为六根,解说者认为前五根都起于意,所以把意放在最后并贯穿其中,那么佛家把“意”看作不美的字眼,也与儒家书籍相同。后来加偏旁作“臆”,仍然与“意”相同,人们说“臆测”、“臆度”、“臆断”,都不是好话。现在把“意”当作美字,好像它是一个与心对峙的独立事物,这就讲不通了。何况加上“诚”字,说私下的想法必须真诚,尤其讲不通。“诚”字圣贤也只用于身体而言,孟子讲“诚身”,又说“反身而诚”,那么“正”和“诚”都属于身体。既然“正”尚且不能属于心,何况“诚”能属于意吗?
所以,把“正”和“诚”归于身体,都是切实可行。把“正”归于心,就流于虚浮;把“诚”归于意,不仅违背事理而且难以讲通。这个“意”字,自从宋人尊崇《大学》以来,没有人不习惯于这种固有的看法,习以为常而不加考察,突然听到我的言论,必定大为惊骇诧异,认为我是狂言、胡话。
现在暂且就《大学》所说的“意”,以及世人所习惯认定的含义来说,可以吗?历来解释这个“意”字,认为是“心之所向”或“心之所发”,看本文说“意”在“心”之前,自然应当这样解释。然而只说“心”就够了,何必又说“意”呢?或许有人非要说不可,我也暂且不辩驳。但“意”是心所发出的,心发出善就是善,心发出恶就是恶,其为善为恶,自然没有不真诚的,何必用“诚”来告诫它呢?“诚”用于身体而言,是美字;用于意而言,则兼有美恶。那么,“诚意”就兼含善恶,不能单独把“诚意”当作善事,这与“正心”并列的说法就明显矛盾了。
况且只有心正,然后心所发出的才自然无不正,应当说“想要诚其意,先正其心”、“心正而后意诚”,现在却说“想要正其心,先诚其意”、“意诚而后心正”,这不是倒着说吗?不知道他们所谓的“诚意”,是诚善意呢?还是诚恶意呢?为什么呢?因为“诚意”在“正心”之前。如果“诚意”在“正心”之后,那就是善事;在“正心”之前,就兼含恶事了。或许有人说,讲“正心”,不讲“诚意”可以,非要讲“意”,讲“正意”也可以,为什么呢?因为“正”就不邪,而“诚”则未必,必定涉及正邪。
即用他们自己所说的话来验证,下文说“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厌恶恶臭还无关善恶,喜好美色就是恶了,这不是“诚意”兼含善恶的明显证据吗?又说“这就叫做内心真诚,外表显现”,这句话承接上文“小人”而来,那么这个“诚”字自然概括了善恶,这不是“诚意”兼含善恶的明显证据吗?那么,又怎么能把“正心”与“诚意”并列呢?
总之,依照他们把“诚”当作美事,把“诚意”当作善事来说,那么“意”是心所发出的,难道有心所发出的真诚,而心尚且不正的情况吗?所以明代大儒刘念台曾反过来,认为“意”是心之所存。然而“意”字自有确定的含义,是“存”是“发”,相差悬殊,可以让人随意游移、胡乱拈取吗?这也可见《大学》说理不够确切,所以导致这种弊端。
。刘说与大学文义差可通矣,其如训「意」,字义之不通,何?性具于心,则性可谓心之所存,是以意为性也。以致知言之,圣门之学未有单重知而遗行者,惟佛氏以智慧为本,情识为未,一念觉悟,立证菩提,故重知而而遗行也。即圣贤之言知者有矣,曰:「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曰:「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知之次也,皆实地用力,未有空言致知者。空言致知,非佛氏离语言文字,一惟明心见性之学而何?或曰:「必知善恶然后用功,故以致知为先。」夫善恶自堕地以来,稍有知识自无不知者,所谓「良知」是也,安有若何致知之法?亦不可通也。以「格物」言之,此二字晦涩之甚,物字不知指何物?格字不知是何义?古人未有以物作善字用者,孟子曰『物交物』自老子曰『有物混成』,释氏曰「有物先天地始」,以物作善字用矣。后人认物为善字,正是二字之见,格字义最多,尔雅训「来」,说文训「正」、训「式」,玉篇训「至」,广韵训「量」、「度」,又诗「神保是格」为感悟义,又音阁,礼「扞格」,史记「废格」及「阻格」、「格?」、「格杀」诸义,尤无定解。圣贤教人从无鹘突语,况为大学之首功,为平天下之要务,而顾用格物二字,岂可通哉?故不辨。细测其意,不过「格」是孟子「格君心之非」格字,「物」亦是孟子「物交物」下物字,指耳、目之类,谓致知之法,在格止其耳、目、口、鼻之欲,其智慧自生,正是禅家断根尘,根自还妙明觉体之义,宜乎后世径山以格物、物格诏张子韶也。故此物字以善字解、以不善字解,俱无是处。尝见儒者终身谈格物,正如鼠入牛角,了无出路。修身以上用「先」字为界限自可,修身以下用「先」字为界限,下即「后」字,同。则格物致知时意尚有不诚,诚意时心尚有不正,做了此件,再做彼件,岂有此理?就其所言之义,已自无可通,况欲垂训立教乎?此固尽人知之,故亦无容多辨焉。作是篇者之意,以其言治国平天下,故谓其学为「大学」。但文中所言,如知止、定、静、安、虑、得,如正心、诚意、格物、致知,则俨然黄面瞿昙向壁枯坐景象,从其道相率而为禅者也,恶能治国平天下哉?(卷九七,页一○—一四)
译刘氏所说的“大学”文义,大致还可以讲得通,但像他对“意”字的训释,字义讲不通,该怎么办呢?性具备于心,那么性可以说是心所存有的,因此把意当作性。从致知的角度来讲,儒家圣门之学,没有只重视知而遗弃行的,只有佛教以智慧为本,以情识为末,一念觉悟,立刻证得菩提,所以重视知而遗弃行。即使圣贤谈到知,也有说法,比如:“我不是生来就知道的人,是喜好古代文化,勤勉地去探求的人。”“多听,选择其中好的去跟随;多看,记住它。”这是知的次要方面,都是实实在在地用力,没有空谈致知的。空谈致知,如果不是佛教那种脱离语言文字、只追求明心见性的学问,又是什么呢?有人说:“必须知道善恶然后才用功,所以把致知放在前面。”其实善恶从人落地以来,稍有知识的人没有不知道的,这就是所谓的“良知”,哪里有什么致知的方法呢?这也讲不通。从“格物”来讲,这两个字晦涩到了极点,“物”字不知道指什么事物,“格”字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古人没有把“物”当作“善”字用的,孟子说“物交物”,老子说“有物混成”,佛教说“有物先天地生”,这才把“物”当作“善”字用。后人把“物”认作“善”字,正是对这两个字的误解。“格”字的含义最多,《尔雅》训为“来”,《说文》训为“正”、训为“式”,《玉篇》训为“至”,《广韵》训为“量”、“度”,又《诗经》中“神保是格”是感悟的意思,又音阁,《礼记》中“扞格”,《史记》中“废格”以及“阻格”、“格?”、“格杀”等各种含义,尤其没有确定的解释。圣贤教导人从来没有含糊不清的话,何况这是《大学》的首要功夫,是平定天下的关键事务,却使用“格物”这两个字,怎么讲得通呢?所以不予辩驳。仔细揣测其意思,不过“格”是孟子“格君心之非”中的“格”字,“物”也是孟子“物交物”下面的“物”字,指耳目之类,说致知的方法,在于格止耳、目、口、鼻的欲望,智慧自然产生,这正是禅宗断绝根尘,根自然回归妙明觉体的意思,难怪后世径山用“格物”、“物格”来诏示张子韶。因此,把“物”字解释为“善”字,或者解释为“不善”字,都没有道理。曾见儒者终身谈论格物,就像老鼠钻牛角,完全没有出路。修身以上用“先”字作为界限自然可以,修身以下用“先”字作为界限,下面就是“后”字,相同。那么在格物致知时,意尚有不诚;在诚意时,心尚有不正;做了这件事,再做那件事,哪有这种道理?就他所讲的意思,已经自己讲不通,何况想要垂训立教呢?这本来是人人都知道的,所以也没有必要多辩。写这篇文章的人的意思,因为他说治国平天下,所以称他的学问为“大学”。但文中所说的,如知止、定、静、安、虑、得,如正心、诚意、格物、致知,俨然就是黄面瞿昙(佛陀)对着墙壁枯坐的景象,跟随他的道,都成了禅者,怎么能治国平天下呢?
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揜其不善而着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
自此至末,皆重发明上文。注疏以「所谓诚其意者」至「此谓知本」为广明诚意之事,然则格物致知何以独不明之乎?盖作者亦有难以指辞,作者尚难指辞,况能令读者通其义乎?作者尚难指辞,后人乃补之乎?据诚意与慎独自是两义,一精实之于中,一防闲之于外。且意诚矣,尚有独之未慎,而烦诫之耶?若然,何以谓之诚意,若谓意诚之功,则又当云「欲诚其意者先慎其独」矣,乃两以必「慎其独」为言,一以必「诚其意」为言,主客之不分也。(卷九七,页一五—一六)
诗云:『瞻彼淇澳,菉竹猗猗。有斐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瑟兮僩兮,赫兮諠兮。有斐君子,终不可諠兮。』如切如磋者,道学也。如琢如磨者,自修也。瑟兮僩兮者,恂栗也。赫兮喧兮者,威仪也。有斐君子,终不可喧兮者,道盛德至善,民之不能忘也。
「如切如磋者,道学也」,至「民之不能忘也」,全用尔雅释训文,惟每诗句下加「者」字,按:尔雅,周末人所作,中有释离骚字,说见郑樵序。大学又在其后也。或问:「何以知大学用尔雅?」曰:「尔雅,训释体,故其文如此。大学,平衍之文,安得有此体乎?且即引用诗书,安必释诗书乎?盖正因尔雅之文,故引此诗耳。取其言道学以证大学之道,取其言自修以证自明,取其言盛德至善以证明德止至善,取其言民不能忘以证新民。若自作其文,以发明前文,断无此体也。至于尔雅之书,专于训释,安有引用他人之训释而以为己之训释者?且其书中从无他经传之文,不应独有大学。若大学之引诗书,以及楚书、舅犯、孟献子之说无不▯入,则是大学之用尔雅明矣。」
汤之盘铭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得诰曰:「作新民。」诗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是故君子无所不用其极。
无所不用其极,「极」字,老、庄用之,圣人所不道。老子曰:「复归于无极。」庄子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老。」(卷九七,页二一)
诗云:「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止。」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
文王诗:「于缉熙敬止」,此止字,疏云「辞也」,以助辞作实字用,将来阐发无数止字,极可笑。古人引诗或不切本旨则有之,未有如是之引诗法也。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引孔子听讼之文,较论语多「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二句。使无讼而云不得尽辞、云大畏民志,则是强制作用,恐非以德化民、自然输诚悦服景象,未免蛇足。若孔子果有此二句,论语不应删之。(卷九七,页二三)
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此谓修身在正其心。
忿懥,怒也。好乐,喜乐也。忧患,哀也。喜怒哀乐人不能无,若谓有之,心便不得其正。此释氏教人除烦恼、绝恐怖、去恶欲、离断七情、心空性空之学,非吾儒正道也。故释氏以心空为及第,又云「行脚人着惹来由,放块石头在心里」,即此旨也。至谓心不在,便为心不正,尤禅学之易明而易见者,其教主「即心即佛」「如如不动」,达磨见僧云「觅心了不可得」,遂与之安心法,楞严「七处征心」,即此旨也。圣贤言存心,言求放心,使心存仁义,见于行事,亦无非仁义,而身乃得正,非只求心在便以为正也,至其形容心不在焉为视不见、听不闻、食不知味,尤大失理。「孔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此心之不在而
译所谓“使意念真诚”,就是不要自我欺骗。就像厌恶难闻的气味,喜爱美丽的颜色一样,这就叫做自我满足,所以君子在独处时一定谨慎。小人在私下里做坏事,无所不为,见到君子后才掩饰起来,掩盖他的恶行而显示他的善行。别人看他,就像看透他的肺肝一样,那又有什么好处呢?这就叫做内心真诚,就会表现在外面。所以君子在独处时一定谨慎。
从这以下到结尾,都是反复阐明上文。注疏把“所谓诚其意者”到“此谓知本”作为广泛阐明诚意之事,那么格物致知为什么唯独不阐明呢?大概作者也有难以用言辞指出的地方,作者尚且难以用言辞指出,何况能让读者通晓其义呢?作者尚且难以用言辞指出,后人却去补充吗?根据诚意与慎独本是两个不同的含义,一个是内在的精实,一个是外在的防范。况且意念已经真诚了,还有独处时不谨慎的情况,而烦劳告诫吗?如果这样,为什么叫它诚意?如果说诚意功夫,那又应当说“想要使意念真诚,先要谨慎独处”了,现在两处都以“必须谨慎独处”来说,一处以“必须使意念真诚”来说,主客不分啊。(卷九七,页一五—一六)
《诗经》说:“看那淇水弯曲处,绿竹茂盛又柔美。有位文雅的君子,像骨角象牙需切磋,像玉石需琢磨;庄重而威严,显赫而光明。有位文雅的君子,终究不可被忽视。”像骨角象牙需切磋,说的是治学。像玉石需琢磨,说的是自我修养。庄重而威严,说的是谨慎戒惧。显赫而光明,说的是威仪。有位文雅的君子,终究不可被忽视,说的是道德盛大、达到至善,百姓不能忘记。
“像骨角象牙需切磋,说的是治学”,到“百姓不能忘记”,全部采用《尔雅·释训》的文字,只是在每句诗下加了“者”字。按:《尔雅》是周代末年人所作,其中有解释《离骚》的字,说法见于郑樵序。《大学》又在《尔雅》之后。有人问:“怎么知道《大学》用了《尔雅》?”回答说:“《尔雅》是训释体,所以它的文字如此。《大学》是平铺直叙的文章,怎么会有这种体例呢?况且即使引用《诗》《书》,何必解释《诗》《书》呢?大概正因为《尔雅》的文字,才引用这首诗罢了。取它说治学来证明《大学》之道,取它说自我修养来证明自我明理,取它说盛大道德达到至善来证明明德达到至善,取它说百姓不能忘记来证明使百姓革新。如果自作文章来阐明前文,断不会有这种体例。至于《尔雅》这本书,专门从事训释,哪有引用别人的训释而当作自己的训释的呢?况且它的书中从来没有其他经传的文字,不应该唯独有《大学》。如果《大学》引用《诗》《书》,以及《楚书》、舅犯、孟献子的话无不融入,那么《大学》使用《尔雅》就明白了。”
商汤洗澡用的盘子上刻着铭文说:“如果一天能洗去污垢,就天天洗去污垢,还要天天洗去污垢。”《康诰》说:“使百姓革新。”《诗经》说:“周朝虽然是旧的国家,它的天命却是新的。”所以君子没有不尽力达到极致的。
无所不用其极,“极”字,老子、庄子使用它,圣人不谈论。老子说:“回归到无极。”庄子说:“在太极之前而不算老。”(卷九七,页二一)
《诗经》说:“庄重的文王,在光明中恭敬地止于善。”做君主的,止于仁爱。做臣子的,止于恭敬。做儿子的,止于孝顺。做父亲的,止于慈爱。与国人交往,止于诚信。
文王的诗:“在光明中恭敬地止于善”,这个“止”字,疏解说“是语助词”,把助词当作实词用,将来阐发无数“止”字,极其可笑。古人引用《诗经》有不切合本意的情况,但没有像这样引用《诗经》的方法。孔子说:“审理诉讼,我和别人一样,一定要使没有诉讼。”没有实情的人不能尽情使用言辞,大大畏惧百姓的心志。引用孔子审理诉讼的文字,比《论语》多了“没有实情的人不能尽情使用言辞”“大大畏惧百姓的心志”两句。使没有诉讼而说不能尽情使用言辞、说大大畏惧百姓的心志,那就是强制作用,恐怕不是以德教化百姓、自然输诚悦服的情景,未免画蛇添足。如果孔子果然有这两句,《论语》不应该删去。(卷九七,页二三)
所谓修身在于端正内心,内心有愤怒,就不能端正。内心有恐惧,就不能端正。内心有忧患,就不能端正。内心有喜好快乐,就不能端正。心不在这里,看却看不见,听却听不到,吃却不知道味道。这就叫做修身在于端正内心。
忿懥,是愤怒。好乐,是喜好快乐。忧患,是悲哀。喜怒哀乐人不能没有,如果说有了这些,心就不能端正。这是佛教教人消除烦恼、断绝恐怖、去除恶欲、断绝七情、心空性空的学问,不是我们儒家的正道。所以佛教以心空为及第,又说“行脚人着惹来由,放块石头在心里”,就是这个宗旨。至于说心不在,就是心不正,更是禅学容易明白和看见的,其教主“即心即佛”“如如不动”,达磨见僧人说“寻找心却找不到”,于是给他安心法,《楞严经》“七处征心”,就是这个宗旨。圣贤说存心,说求放心,使心存在仁义,表现在行为上,也都是仁义,而身体才得以端正,不是只求心在就认为是端正的,至于形容心不在这里为看不见、听不到、吃不出味道,更是大失道理。“孔子听到韶乐,三个月不知道肉的滋味”,这是心不在而
忘味者,可之心不正乎?若是则属厌之,夫志专饮食者,反得为心正矣。吾儒主理,释氏主心。主理以言心,则心不落空;主心而遗理,则心全落空。此单主心不主理,故致此失也。心不在,在于闻韶而不知肉味,此不在之得理者也,心自正也。心在,在于饮食而穷极其味,此在之失理者也,心亦不正也。安可徒论其在与不在,而不顾理之是非耶?又如魏文侯听郑、卫之音而忘倦,此则心不在之失理者,然此为一边说,闻韶又为一边说,未可举其一而遗其一也。(卷九七,页二四—二五)
译忘掉美味的人,难道是因为心不正吗?如果这样,那么那些贪吃厌食的人,反而可以算是心正了。我们儒家以理为主,佛教以心为主。以理来论心,那么心就不会落空;只主心而遗弃理,那么心就完全落空了。这里只主心而不主理,所以导致这样的过失。心不在,体现在听到韶乐而不知肉味,这是心不在却合乎理的,心自然是正的。心在,体现在饮食时穷尽其味,这是心在却违背理的,心也是不正的。怎么可以只论心的在与不在,而不顾理的是非呢?又如魏文侯听郑、卫之音而忘记疲倦,这是心不在却违背理的。然而这只是单方面的说法,闻韶又是另一方面的说法,不可举出一方面而遗漏另一方面。
所谓「齐其家在修其身」者,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之其所贱恶而辟焉,之其所畏敬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敖惰而辟焉。故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者,天下鲜矣!故谚有之,曰:「人莫知其子之恶,莫知其苗之硕。」此谓身不修,不可以齐其家。
「之其所」五句,又与「正心」章相类似,未可分正心、修身界限也。(卷九七,页二七)
尧、舜率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
「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此一句可商。桀、纣自为暴,非率天下以暴也,民亦未尝从其暴也。怨时日之曷丧,嗟王室之如毁,愁苦不暇,而暇从其暴乎?此句盖狃对上「尧、舜」句耳,当云「尧、舜率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为暴,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义乃顺。(卷九七,页二八—二九)
诗云:「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国人。诗云「宜兄宜弟」,宜兄宜弟,而后可以教国人。诗云「其仪不忒,正是四国」,其为父子兄弟足法,而后民法之也,此谓「治国在齐其家」。
说国处,又说天下,有诸己、无诸己,引诗「其仪不忒」,又皆说身,皆▯说,则分界限之弊也。(卷九七,页三○)
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
此章「上老老」三句与上「治国」章相类,界限不楚。「上老老」三句,是上行下效之义,「絜矩」是四面均平之义,就政事上说。观下节以所恶于上下、前后、左右释絜矩之义,可见与上行下效有别,乃以「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接上为结,绝不相蒙。絜矩之道即忠恕之事,自修身时即不可少此,奚特治国平天下乎?此皆分界限之弊也。此下言「生财有大道」,「大」字未安,以义为利,毕竟有语弊。孔子分君子、小人、义、利之喻,孟子言「有仁义,何必曰利」,其理自纯而不▯,若以义为利,便近于霸术,开宋儒讲义利圆通法门,有关世道人心不浅。余无疵,且有名言。(卷九七,页三一—三二)
冠义冠,古乱反。
此撮取郊特牲中言冠义者,及士冠礼一二事,前后敷衍,以为冠义一篇,昏义亦同,余说见郊特牲。此冠、昏之义,两篇所谓「有之无所补,无之靡所阙者」是也。
自注疏以及诸儒,无不皆以礼记冠、昏、乡饮酒、射、燕、聘六义,为释仪礼冠、昏、乡饮酒、射、燕、聘六礼,耳食相传,习为固然。其后且有以仪礼为经,礼记为传者,其于礼记诸篇与仪礼绝不合者,亦必妄求附丽,世尚信之,况此六义正同仪礼之六礼,有不深信之而无疑者乎?以今考之,皆不然也。其不合者有五:仪礼十七篇,今义祗六篇,其余何以无之?一也。仪礼正文后多有记,今以此义为释正文字,抑释记乎?二也。记者记前文所未备,若义则止以释其文为主,不当有离其文而别自为说者,况有与其文义相抵牾者乎?三也。六篇之首有称某义,亦有称某礼者,安得?以为释礼之义?四也。且六篇中亦有不同,冠义,昏义皆撮取郊特牲及冠礼昏礼为之,不足为冠礼昏礼之义也。乡饮酒义、射义多不同于乡饮酒礼射礼而别自为说者也。燕义、聘义似释燕礼聘礼矣,然其中亦多不同也。俱详本篇。五也。由是观之,凡于其同者必指以为释礼,于其不同者亦必牵强以求合,则惑之甚者也。学者苟知礼记之义非专释仪礼之礼,则于其余四十三篇非仪礼之传也,益明矣。(卷九八,页一—二)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词令顺,而后礼义备,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而后礼义立。故冠而后服备,服备而后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故曰:「冠者,礼之始也。」是故古者圣王重冠。
「正容体、齐颜色、顺
译所谓“治理好家庭在于修养自身”的道理是:人们对待自己所亲爱的人会产生偏爱,对待自己所轻视厌恶的人会产生偏见,对待自己所敬畏尊敬的人会产生畏惧,对待自己所怜悯同情的人会产生同情,对待自己所傲慢怠慢的人会产生傲慢。所以,喜爱一个人却能知道他的缺点,厌恶一个人却能知道他的优点,这样的人天下很少!所以谚语说:“人们往往不知道自己儿子的缺点,往往不知道自家禾苗的茂盛。”这就是说,自身不修养,就不能治理好家庭。
“之其所”这五句话,又与“正心”一章相类似,不能将正心与修身的界限截然分开。(卷九七,页二七)
尧、舜以仁爱引导天下,百姓就顺从他们;桀、纣以暴虐引导天下,百姓也顺从他们;如果君主所发布的命令与他内心所喜好相违背,百姓就不会顺从。
“桀、纣以暴虐引导天下,百姓就顺从他们”这一句值得商榷。桀、纣自己施行暴虐,并非引导天下施行暴虐,百姓也没有顺从他们的暴虐。百姓怨恨太阳为何不灭亡,感叹王室如同毁灭,愁苦尚且来不及,哪有闲暇去顺从他们的暴虐呢?这句话大概是沿袭上文“尧、舜”一句的说法,应当说“尧、舜以仁爱引导天下,百姓顺从他们;桀、纣施行暴虐,所发布的命令与他内心所喜好相违背,百姓不顺从”。这样意思才通顺。(卷九七,页二八—二九)
《诗经》说:“桃树茂盛,枝叶繁茂。这位姑娘出嫁,使家人和睦。”使家人和睦,然后才能教化国人。《诗经》说“使兄长和睦,使弟弟和睦”,使兄长和睦、弟弟和睦,然后才能教化国人。《诗经》说“他的仪态没有差错,正是四方国家的表率”,他作为父亲、儿子、兄长、弟弟都足以成为榜样,然后百姓才会效法他,这就是说“治理国家在于治理好家庭”。
在论述治国时,又说及天下,说及“有诸己”、“无诸己”,引用《诗经》“其仪不忒”,又说及修身,都是泛泛而谈,这是划分界限所带来的弊端。(卷九七,页三○)
所谓“平定天下在于治理好国家”的道理是:君主尊敬老人,百姓就会兴起孝道;君主尊敬长辈,百姓就会兴起悌道;君主体恤孤儿,百姓就不会背叛。因此君子有“絜矩之道”。
本章“上老老”三句与上文“治国”一章相类似,界限不清。“上老老”三句,是上行下效的意思,“絜矩”是四面均平的意思,是从政事上说的。看下文用“所恶于上下、前后、左右”来解释絜矩的含义,可见它与上行下效有别,却用“因此君子有絜矩之道”承接上文作为结语,完全不相连贯。絜矩之道就是忠恕之事,从修身时就不可以缺少它,难道只是治国平天下时才需要吗?这都是划分界限所带来的弊端。下面说“生财有大道”,“大”字不妥当,以义为利,终究有语病。孔子区分君子、小人、义、利的比喻,孟子说“有仁义,何必说利”,其道理自然纯粹而不混杂,如果把义当作利,就近乎霸术,开启了宋儒讲究义利圆通的法门,对世道人心影响不浅。其余没有瑕疵,且有名言。(卷九七,页三一—三二)
冠义,“冠”字,古音读乱。
这是摘取《郊特牲》中论述冠礼意义的文字,以及《士冠礼》中的一两件小事,前后敷衍,写成《冠义》一篇,《昏义》也是如此,其余说法见《郊特牲》。这冠、昏的意义,两篇所谓“有了它没有什么补充,没有它也没有什么缺失”正是如此。
从注疏以及众儒,无不都将《礼记》中的《冠义》、《昏义》、《乡饮酒义》、《射义》、《燕义》、《聘义》六篇,视为解释《仪礼》中冠、昏、乡饮酒、射、燕、聘六礼的,耳食相传,习以为常。后来甚至有人把《仪礼》当作经,把《礼记》当作传,对于《礼记》中那些与《仪礼》完全不合的篇章,也必定妄图附会,世人尚且相信,何况这六义正同《仪礼》的六礼,有不深信而无疑虑的吗?如今考察,都不是这样。其不合之处有五:《仪礼》有十七篇,现在的“义”只有六篇,其余为什么没有?这是一。《仪礼》正文后多有“记”,现在用这些“义”来解释正文,还是解释“记”呢?这是二。“记”是记录前文所未备的内容,如果“义”只是以解释其文为主,就不应该有脱离其文而另外立说的,何况有与其文义相抵触的呢?这是三。六篇之首有的称某义,有的称某礼,怎么能认为它们是解释礼的意义呢?这是四。况且六篇中也有不同,《冠义》、《昏义》都是摘取《郊特牲》及《冠礼》、《昏礼》写成的,不足以作为《冠礼》、《昏礼》的意义。《乡饮酒义》、《射义》多不同于《乡饮酒礼》、《射礼》而另外立说。《燕义》、《聘义》似乎解释《燕礼》、《聘礼》,但其中也多有不同。都详细见于本篇。这是五。由此看来,凡是相同的必定指认为解释礼,不同的也必定牵强求合,那就迷惑太深了。学者如果知道《礼记》的“义”并非专门解释《仪礼》的“礼”,那么对于其余四十三篇不是《仪礼》的传,就更加明白了。(卷九八,页一—二)
大凡使人之所以成为人的,是礼义。礼义的开端,在于端正容貌体态,整齐脸色神情,顺从言辞命令。容貌体态端正,脸色神情整齐,言辞命令顺从,然后礼义才完备,用来端正君臣关系,亲近父子关系,和顺长幼关系。君臣关系端正,父子关系亲近,长幼关系和顺,然后礼义才确立。所以行过冠礼然后服饰完备,服饰完备然后容貌体态端正,脸色神情整齐,言辞命令顺从,所以说:“冠礼,是礼的开端。”因此古代的圣王重视冠礼。
“端正容貌体态、整齐脸色神情、顺从
见于母,母拜之,见于兄弟,兄弟拜之,成人而与为礼也。玄冠、玄端,奠挚于君,遂以挚见于卿大夫、乡先生,以成人见也。
此撮取郊特牲及冠礼之文也。「母拜之」,按:冠礼:取脯见母,故母拜受,子拜送。此不言取脯而但云母拜之,殊属疏谬。又冠礼:见母然后字,此叙于「字」后,亦疏。「奠挚于君」,此指卿大夫之适子也,遂以挚见于卿大夫乡先生,据孔氏谓:卿大夫为在朝之卿大夫,然乡先生则是乡老而致仕者在乡矣,故不必油事为一时事,大抵在朝则见君与卿大夫,在乡则见乡先生耳。方性夫谓:乡大夫为「乡之有职事者」,此附会周礼乡大夫职,又非。(卷九八,页六—七)
成人之者,将这成人礼焉也。责成人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行焉。将这四者之行于人,其礼可不重与?故孝弟忠顺行立而后可以为人,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故圣王重礼。故曰:「冠者,礼之始也,嘉事之重者也。」是故古者重冠,重冠故行之于庙,行之于庙者所以尊重事,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不敢擅重事,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
「嘉事」谓嘉美之事,郑氏妄援宗伯五礼之「嘉礼」为说,不特嘉事不可谓嘉礼,而作冠义者,胸中何尝有周礼耶?(卷九八,页一○)
昏义
父亲醮子,而命之迎,男先于女也。子承命以迎,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执鴈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鴈,盖亲受之于父母也。降,出御妇车,而?授绥,御轮三周。先俟于门外,妇至,?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
「御轮三周」一句,郊特牲及昏礼皆无之,殊有致。(卷九八,页一四)
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
此一段似通论仪礼,岂特释昏礼之义而已。观此则谓礼记冠、昏等义释仪礼冠、昏等礼者,亦可以已矣。(卷九八,页一五)
厥明,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奠酬。舅姑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以着代也。
此节较昏礼增「厥明」二字,是也。质明,妇见舅姑,乃昏之次日;厥明,舅姑享妇,乃昏之三日。昏礼:舅姑飨妇,不言厥明,文略也。郑氏曰:「昏礼不言厥明,此言之者,容大夫以上礼多或异耳。」郑因昏礼不言厥明,遂疑此为大夫礼,此执油之过。黄叔阳据昏礼反以此「厥明」二字为衍,益妄矣。按:妇初见舅姑在适寝,迨舅姑入室,妇然后馈。厥明,舅姑享妇,又在适寝,故云「舅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郑谓降者各还其燕寝,妇见及馈享于适寝,是也。昏礼既同「入室降阶」之文,则虽不言厥明而其为厥明,自可知。若共为一日,舅姑方自适寝入室,受妇馈,又出适寝享妇,随出随入,何其仆仆?而仪文繁重亦难猝举,岂必大夫礼多而后为异日者乎?且妇见舅姑,舅姑既醴之,设妇席于户牖间,荐脯醢又食之。妇馈舅姑,又自馂之。若复飨妇奠酬,一日之间饮食亦何其稠迭?揆之事理,皆有未宜矣。是为二日妇馈舅姑,三日舅姑享妇,士及大夫以上之礼皆然,又何疑乎?(卷九八,页一七)
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牲用鱼,芼之以苹藻,所以成妇顺也。
昏义之文止此,以下之文与昏义无涉,说详下。(卷九八,页二○)
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而家理。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听天下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故外和而国治。故曰:天子听男教,后听女顺;天子理阳道,后治阴德;天子听外治,后听内职。教顺成俗,外内和顺,国家理治,此之谓盛德。是故男教不修,阳事不得,适见于天,日为之食;妇顺不修,阴事不得,适见于天,月为之食
译拜见母亲,母亲回拜他;拜见兄弟,兄弟回拜他,这是成人之后才施行的礼节。戴上黑色的冠,穿上黑色的礼服,将见面礼献给国君,接着带着见面礼去拜见卿大夫和乡里的先生,这是以成人的身份去拜见他们。
这段文字是摘录自《郊特牲》和《冠礼》的内容。“母拜之”,按照:《冠礼》记载,取干肉去拜见母亲,所以母亲拜受,儿子拜送。这里不提及取干肉,只说母亲拜他,实在属于疏漏错误。又《冠礼》记载:拜见母亲之后才取表字,这里叙述在“取字”之后,也是疏漏。“奠挚于君”,这是指卿大夫的嫡长子,接着带着见面礼去拜见卿大夫和乡里的先生,根据孔氏的说法:卿大夫是指在朝任职的卿大夫,然而乡先生则是乡中退休的老者,在乡里,所以不必拘泥于是同一时间的事,大致是在朝就拜见国君和卿大夫,在乡就拜见乡先生罢了。方性夫说:乡大夫是“乡中有职事的人”,这是附会《周礼》中乡大夫的职掌,又是不对的。(卷九八,页六—七)
所谓成人,是将成人的礼节赋予他。要求他履行成人礼,是将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年少者的礼节要求实行起来。要把这四种行为施加于人,那礼节能不重要吗?所以孝顺、悌敬、忠诚、顺从的行为确立之后,才可以成为人,可以成为人之后才可以治理别人。所以圣明的君王重视礼节。所以说:“冠礼,是礼的开始,是嘉美事情中最重要的。”因此古人重视冠礼,重视冠礼所以把它在宗庙举行,在宗庙举行是为了尊重这件大事,尊重这件大事而不敢擅自做主这件大事,不敢擅自做主这件大事,是为了表示自我谦卑而尊崇先祖。
“嘉事”指嘉美的事,郑氏错误地援引《宗伯》五礼中的“嘉礼”来解释,不仅嘉事不能称为嘉礼,而且撰写《冠义》的人,心中哪里会有《周礼》呢?(卷九八,页一○)
《昏义》
父亲给儿子斟酒,并命令他去迎娶,这是男先于女的意思。儿子接受命令去迎娶,主人在宗庙铺设席子几案,在门外拜迎。新郎拿着大雁进入,作揖谦让登上厅堂,再次拜祭放下大雁,这是亲自从父母那里接受的。走下厅堂,出去驾驭新娘的车,把车绳交给新娘,驾车绕着圈子转三周。先在门外等候,新娘到了,新郎作揖引导新娘进入,共同食用牢肉,合用瓢饮酒漱口,这是为了合二为一,不分尊卑,以亲近他们。
“御轮三周”这一句,《郊特牲》和《昏礼》都没有,特别值得注意。(卷九八,页一四)
礼始于冠礼,根本于婚礼,重在丧祭,尊在朝聘,和于乡射,这是礼的大体。
这一段似乎是对《仪礼》的通论,难道只是解释婚礼的意义而已。看这里,那么认为《礼记》中的冠、昏等义是解释《仪礼》冠、昏等礼的说法,也可以停止了。(卷九八,页一五)
第二天,公公婆婆共同用一献之礼宴请新妇,放下酬酒。公公婆婆先从西阶走下,新妇从东阶走下,以此显示继承地位。
这一节比《昏礼》增加了“厥明”二字,是对的。天亮时,新妇拜见公公婆婆,是婚礼的次日;第二天,公公婆婆宴请新妇,是婚礼的第三天。《昏礼》:公公婆婆宴请新妇,不说第二天,是文字简略。郑氏说:“《昏礼》不说第二天,这里说的,恐怕是大夫以上的礼节多有所不同。”郑氏因为《昏礼》不说第二天,就怀疑这是大夫的礼节,这是拘泥于偏见的过错。黄叔阳根据《昏礼》反而认为这“厥明”二字是衍文,更加荒谬了。按:新妇初次拜见公公婆婆在正寝,等到公公婆婆进入内室,新妇然后进献食物。第二天,公公婆婆宴请新妇,又在正寝,所以说“公公先走下西阶,新妇走下东阶”。郑氏说走下台阶是各自回到他们的私寝,新妇拜见和进献食物在正寝,是对的。《昏礼》既然有“进入内室走下台阶”的文字,那么虽然不说第二天,而它是第二天,自然可知。如果合为一天,公公婆婆刚从正寝进入内室,接受新妇进献的食物,又出正寝宴请新妇,随出随入,何其忙碌?而且仪文繁重也难以突然举行,难道一定是大夫礼节多而后改为另一天的吗?况且新妇拜见公公婆婆,公公婆婆已经用甜酒款待她,在门窗之间设置新妇的席位,进献干肉肉酱又让她吃。新妇进献食物给公公婆婆,又让他们吃剩下的食物。如果又宴请新妇放下酬酒,一天之间饮食也何其频繁?衡量事理,都有不适宜的地方。这是说第二天新妇进献食物给公公婆婆,第三天公公婆婆宴请新妇,士和大夫以上的礼节都是这样,又有什么可怀疑的呢?(卷九八,页一七)
因此古时候妇女出嫁前三个月,祖庙没有毁坏的,在公宫教导;祖庙已经毁坏的,在宗室教导。教导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导完成后祭祀,牺牲用鱼,用苹藻作为配菜,这是为了成就妇女的顺从。
《昏义》的文字到此为止,以下的文字与《昏义》无关,详细说明在下文。(卷九八,页二○)
古时候天子皇后设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来听命于天下的内政,以彰显妇女的顺从。所以天下内部和谐而家庭治理有序。天子设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来听命于天下的外政,以彰显天下的男子教化,所以外部和谐而国家治理有序。所以说:天子听命于男子教化,皇后听命于妇女顺从;天子治理阳道,皇后治理阴德;天子听命于外政,皇后听命于内职。教化顺从成为习俗,内外和谐顺从,国家治理有序,这就叫做盛德。因此男子教化不修,阳事不得,必然显现于天,日食就会发生;妇女顺从不修,阴事不得,必然显现于天,月食就会发生
。是故日食则天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职,荡天下之阳事;月食则后素服而修六宫之职,荡天下之阴事。故天子之与后,犹日之与月,阴之与阳,相须而后成者也。天子修男教,父道也;后修女教,母道也。故曰:天子之与后,犹父之与母也。故为天王服斩衰,服父之义也;为后服齐衰,服母之义也。
译因此,日食时,天子穿素服并整顿六官的职事,清除天下的阳事;月食时,皇后穿素服并整顿六宫的职事,清除天下的阴事。所以天子与皇后,就像太阳与月亮、阴与阳一样,相互依存才能成就。天子施行男教,是遵循父道;皇后施行女教,是遵循母道。所以说:天子与皇后,就像父亲与母亲一样。所以为天王服斩衰,是遵循对父亲的礼义;为皇后服齐衰,是遵循对母亲的礼义。
按:昏义云者,言所以男女成昏之义,为人道之始,故圣王重之,自士至大夫以上皆同,即推之天子,其义要亦不过如此,未有于正昏之外,旁及其嫔嫱之名与其人之数,而可为昏义者也。至于天子之公卿、大夫、元士,则又属设官之制,尤与昏义风马牛矣,故曰:宜删之也。然其立说之谬,则又有不可不辨者。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此王制之文,作者袭取之,而以夫人、嫔、世妇、御妻之数合之,其谬有七:曲礼云「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初未尝列其数,而此何以妄取合于王制之官数乎?一谬也。王制「三公九卿」,其数皆奇,取法干阳至九而极,于理或然。至于大夫、元士,亦必三倍之以九而数,此固疑附会矣。若夫女属乎阴,其数宜偶,至六而极,乃亦取奇与九,岂不失其义乎?二谬也。阳有余而常伸,阴不足而常诎,今以阴阳之数相偶并胜,三谬也。外庭之官比数于内庭之女则太减,内庭之女比数于外庭之官则太盈,且使内外男女一一配合,先王之法果如是,不涉于戏乎?四谬也。曲礼叙世妇于嫔之前,玉藻亦叙世妇于夫人之后而不及嫔,则是世妇尊于嫔矣,今为嫔九、世妇二十七,五谬也。天子六宫,经传无明文,诸侯则有三宫矣。春秋书庄公薨于路寝,僖公薨于小寝,及「西宫灾」,公羊曰:「路寝,正寝也。西宫,小寝也。」有西宫则有东宫,以是知诸侯有三宫。谷梁曰「甸粟而纳之三宫」,祭义曰「卜三宫之夫人」,是盖因诸侯有三宫,遂附会为天子六宫耳。然后儒谓天子路寝一、小寝五,后之六宫亦大寝一、小寝五,亦皆附会也。据大寝,后居之,其余小寝五,不知夫人以下作何分居之法?亦有成说否乎?孔氏曰:「后之六宫、九嫔以下分居之,其三夫人虽不分居六宫,亦分主六宫之事。」若然,则三夫人居六宫之外,后亦然,又不止六宫矣。是与其大寝一、小寝五之说,亦相矛盾,卒使人纷纷无定说,六谬也。既曰「后立六宫」,又以天子立六官对之,尤属无理。宫者,宫寝之名,犹可曰后夫人以下所分处之地,作成语云尔。若六官者,谓即周礼天地四时之六官耶?则九卿中已有之,既为重迭,且安得以卿居三公之上,而与上六宫分处之义亦绝不侔。谓非周礼天地四时之六官耶?则既不详其名,虚而无着。又六宫系分处后夫人以下,可为成语,若以六官为成语,亦可分处三公以下乎?七谬也。且此七谬又以谬而传谬焉,一传于大戴记盛德篇,再传于周礼,三传于古文尚书周官篇,皆伪书也。大戴记袭此「六官」二字,而以周制「司徒」「司马」「司空」之三公,加「冢宰」「宗伯」「司寇」以实之,分配为道、德、仁、圣、义,礼是也。其所谓盛德篇者,即取此节结句「此之谓盛德也」。周礼又袭大戴记六官之名,而以道德仁圣义礼,易为天地四时是也。周官又袭周礼六官之名,而增以三公三孤于前是也。噫!古制湮没,经学荒芜,万古传谬种之书,千秋鲜具眼之士,可慨也夫!(卷九八,页二一—二三)
乡饮酒义
「乡饮酒」不必尽同乡饮酒礼,古人为文虽共为一事,亦必另措手眼,不规规以某义释某礼,如后世拘儒所云也。礼记诸篇大抵经周礼剽窃其义而改其节目者,皆为注疏屈礼记以从之,一一解坏。如此篇第谓先王之法,乡有司相与尊贤,为宾于庠,以着饮酒之礼耳,说详仪礼。注疏乃谓此篇前后凡四事:一则三年宾贤能,二则乡大夫饮国中贤者,三则州长习射饮酒,四则党正蜡祭饮酒。盖因篇中有「乡人士君子」句,遂妄援周礼司徒乡大夫、州长、党正三职,以乡人为乡大夫,以士为州长党正,以君子为统称乡人士,其牵合附会如此。所谓篇中有四事者,实无一事也,各详文下。(卷九九,页一)
乡饮酒之义:主人拜迎宾于庠门之外,入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所以致尊让也。颖洗扬觯,所以致絜也。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拜既
译按:所谓《昏义》,是阐述男女结为婚姻的道理,因为这是人伦道义的开端,所以圣明的君王重视它。从士到大夫以上,其道理都是相同的;由此推及天子,其义理也大体如此,并没有在正式婚礼之外,旁涉到嫔妃的名称和人数,就能称为《昏义》的。至于天子的公卿、大夫、元士,又属于设置官职的制度,与《昏义》更是风马牛不相及,所以说:应当删去这些内容。然而其立说的荒谬,又有不可不辨明的地方。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这是《王制》中的文字,作者沿袭采用,并用夫人、嫔、世妇、御妻的人数去凑合,其谬误有七处:《曲礼》说“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起初并没有列出具体数目,而这里为何妄取来与《王制》的官数相合呢?这是第一处谬误。《王制》中“三公九卿”,其数目都是奇数,取法于乾阳至九而极,在道理上或许说得通。至于大夫、元士,也必定以九倍之数来推算,这本来就疑似附会了。况且女性属于阴,其数目应当是偶数,至六而极,却也要取奇数和九,难道不失去其义理吗?这是第二处谬误。阳气有余而常伸张,阴气不足而常屈曲,现在用阴阳的数目相配并胜,这是第三处谬误。外朝官员的数目与内廷女子的数目相比则太少,内廷女子的数目与外朝官员的数目相比则太多,而且让内外男女一一配合,先王的法度果真如此,岂不是流于儿戏吗?这是第四处谬误。《曲礼》将世妇列在嫔之前,《玉藻》也将世妇列在夫人之后而未提及嫔,这说明世妇的地位高于嫔,现在说嫔有九人、世妇有二十七人,这是第五处谬误。天子有六宫,经传中没有明文记载,诸侯则有三大宫。《春秋》记载庄公死在路寝,僖公死在小寝,以及“西宫发生火灾”,《公羊传》说:“路寝,是正寝。西宫,是小寝。”有西宫就有东宫,由此可知诸侯有三大宫。《谷梁传》说“征收甸地的粟米而纳于三宫”,《祭义》说“占卜三宫的夫人”,这大概是因诸侯有三大宫,便附会为天子有六宫罢了。后来的儒者说天子路寝一、小寝五,后的六宫也是大寝一、小寝五,也都是附会之说。依据大寝,由后居住,其余五座小寝,不知夫人以下如何分配居住?也有定论吗?孔颖达说:“后的六宫、九嫔以下分别居住,三位夫人虽然不分别居住在六宫中,也分别主管六宫的事务。”如果这样,那么三位夫人居住在六宫之外,后也是如此,就不止六宫了。这与大寝一、小寝五的说法,也相互矛盾,最终使人议论纷纷没有定论,这是第六处谬误。既然说“后设立六宫”,又用天子设立六官来对应,尤其无理。宫,是宫寝的名称,还可以说是后、夫人以下所分别居住的地方,作为成语来说。至于六官,是说即《周礼》中天地四时的六官吗?那么九卿中已经有了,既属重复,况且怎么能以卿居于三公之上,而与上六宫分别居住的意义也完全不匹配。说不是《周礼》中天地四时的六官吗?那么既然不详细其名,就虚无而没有着落。又六宫是分别居住在后、夫人以下,可以作为成语,如果用六官作为成语,也可以分别居住在三公以下吗?这是第七处谬误。况且这七处谬误又以谬误相传,一传于《大戴礼记·盛德篇》,再传于《周礼》,三传于《古文尚书·周官篇》,都是伪书。《大戴礼记》沿袭这“六官”二字,而用周制“司徒”“司马”“司空”的三公,加上“冢宰”“宗伯”“司寇”来充实,分配为道、德、仁、圣、义、礼。其所谓《盛德篇》,就是取此节结尾句“此之谓盛德也”。《周礼》又沿袭《大戴礼记》六官的名称,而将道德仁圣义礼,改为天地四时。《周官》又沿袭《周礼》六官的名称,而在前面增加三公三孤。唉!古代制度湮没,经学荒芜,万古流传谬误之书,千秋少有独具慧眼之士,令人感慨啊!(卷九八,页二一—二三)
乡饮酒义
“乡饮酒”不必完全等同于乡饮酒礼,古人写文章虽然讲的是同一件事,也必定另出手眼,不刻板地用某义解释某礼,像后世拘泥的儒者所说的那样。《礼记》各篇大抵都是经《周礼》剽窃其义而改变其细节的,都为了迎合注疏而贬低《礼记》以顺从《周礼》,一一解释坏了。像这一篇,只是说先王的法度,乡里的官吏相互尊重贤人,在庠序中设宴为宾,以彰显饮酒的礼仪罢了,详细说法见《仪礼》。注疏却说这一篇前后共有四件事:一是三年一次宴请贤能,二是乡大夫宴请国中的贤者,三是州长习射饮酒,四是党正蜡祭饮酒。大概是因为篇中有“乡人士君子”一句,便妄自援引《周礼》司徒、乡大夫、州长、党正三个职官,把乡人当作乡大夫,把士当作州长、党正,把君子当作统称乡人士,其牵强附会如此。所谓篇中有四件事,实际上没有一件事,各在文下详细说明。(卷九九,页一)
乡饮酒的义理:主人在庠门之外拜迎宾客,进入后三次作揖然后到达台阶,三次谦让然后登堂,这是为了表达尊敬和谦让。颍洗扬觯,这是为了表达洁净。拜迎宾客到来,拜谢洗爵,拜受酒爵,拜送宾客,拜谢饮酒完毕
郑氏云:「庠,乡学也,州党曰序。」孔氏曰:「州长职云『春秋射于序』,党正云『属民饮酒于序』,是州党曰序。」此郑、孔妄援周礼乡大夫、州长、党正三职为说,与此绝不合,不可从。孔又曰:「学记云『党有庠』者,谓乡人在州党,但于乡之庠学,不别立也。」按:学记明言党有庠,孔必谓党无庠、乡有庠,其佞郑欺世如此。余说尤多,皆是欲盖弥彰者,不悉辨。孟子曰:「庠者,养也。」此言庠门者,义取乡饮酒,近于养老,下云「尊贤养老」是也。(卷九九,页四)
尊让絜敬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故君子尊让则不争,絜敬则不慢。不慢不争,则远于?辨矣,不?辨则无暴乱之祸矣,斯君子所以免于人祸也,故圣人制之以道。
「故圣人制之以道」句,陈可大属下节,未安。郝仲舆以「故圣人制之」为句以「道乡人士君子」为句,亦未安。不若从注疏属上节为是。(卷九九,页五)
乡人、士、君子,尊于房中「中」字,原作「户」,依今本改。之间,宾主共之也。尊有玄酒,贵其质也。羞出自东房,主人共之也。洗当东荣,主人之所以自絜而以事宾也。
「乡人、士、君子」,乡人总名,谓乡人之士君子,即指贤之为宾者也。郑氏以乡人为「乡大夫」,士为「州长、党正」,君子为「总指乡人士」,悉谬。(卷九九,页六)
宾主象天地也,介僎象阴阳也,三宾象三光也。让之三也,象月之三日而成魄也,四面之坐,象四时也。
取象之说,近迂,然图行文好看则可耳。(卷九九,页八)
天地严凝之气始于西南而盛于西北,此天地之尊严气也,此天地之义气也。天地温厚之气始于东北而盛于东南,此天地之盛德气也,此天地之仁气也。主人者尊宾,故坐宾于西北,而坐介于西南以辅宾。宾者接人以义者也,故坐于西北。主人者接人「人」下原有「以仁」二字,依今本删。以德厚者也,故坐于东南,而坐僎于东北,以辅主人也。
宾坐西北,介坐西南,僎坐东北,主人坐东南,以四隅取法天地四时之气,上所谓「四面之坐象四时」是也。后章云「宾必南乡,介必东乡,主人必居东方」,东方即此东南,取春产物为言,故但言东。是西乡也,祇缘欲取象四时之气,故必坐于四隅。而宾西北隅,自必南乡,主东南隅,势不能向宾而向介,则是宾主不相乡矣,礼无不宾主相向者,其义失之。张子厚为之说曰:「礼不主于宾主,欲以尊贤,故其位宾主不相对。」夫君南面,臣北面,非尊君乎?何不可以尊君者尊贤也,此曲说也。由是陆农师意其主宾必当相向,则又因而误解于后之「宾必南乡」节,曰「介必东向」,据此坐面东北明矣。然则主面西北,宾面东南,僎面西南皆可知,则又误以四隅之方为四隅之「向」。大礼所在,安有不正其席而侧坐者乎?孔子「席不正不坐」之义谓何?是明以本文南乡为「东南向」,东乡为「东北向」,谬亦甚矣。郝仲舆?其解,则又于后之「宾必南向」节,谓此一节亦一家之说,与前坐小异,如解投壶末节之「鲁鼓、薛鼓」者然,尤可笑也。又谓:「乡大夫尊贵,礼不齿于乡人,乡人贱而居宾位,不得不隅,主人亦隅,坐而向之。」其解隅、向之义固谬矣,其谓主人为「乡大夫」,前亦驳郑以主人为「乡大夫」之非,而于此仍自蹈其辙,又可笑也。郑氏曰:「言学术道,则此说宾贤能之礼。」又以乡大夫职纠缠,无谓。(卷九九,页一○—一一)
祭荐,祭酒,敬礼也。哜肺,尝礼也。啐酒,成礼也。于席未,言是席之正,非专为饮食也,为行礼也,此所以贵礼而贱财也。卒觯,致实于西阶上,言是席之上,非专为饮食也,此先礼而后财之义也。先礼而后财,则民作敬让而不争矣。
「是席之正」「是席之上」,必有讹。(卷九九,页一三)
乡饮酒之礼,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侍」字,原误作「俟」,依今本改。,以听政役,所以明尊
译郑玄说:“庠,是乡一级的学校;州、党一级的学校叫序。”孔颖达说:“《周礼》州长的职掌说‘春秋两季在序举行射礼’,党正的职掌说‘召集民众在序饮酒’,所以州、党一级的学校叫序。”这是郑玄、孔颖达妄引《周礼》乡大夫、州长、党正这三个职官的说法来解释,与本文完全不合,不可采纳。孔颖达又说:“《学记》说‘党有庠’,意思是乡人居住在州、党,只在乡一级的庠学习,不再另外设立。”按:《学记》明明说党有庠,孔颖达却一定要说党没有庠、只有乡有庠,他阿附郑玄、欺骗世人竟到了这种地步。其余类似的谬误还有很多,都是欲盖弥彰,不再一一辩驳。孟子说:“庠,就是养的意思。”这里说庠门,其意义取自乡饮酒礼,接近于养老,下文说“尊贤养老”就是证明。(卷九九,页四)
尊让、洁净、恭敬,是君子用来互相交往的准则,所以君子尊让就不会争夺,洁净恭敬就不会怠慢。不怠慢不争夺,就远离了争辩了,没有争辩就没有暴乱的祸患了,这就是君子用来避免人为祸患的原因,所以圣人用道来规定它。
“故圣人制之以道”这一句,陈可大把它属下节,不妥当。郝仲舆把“故圣人制之”断为一句,把“道乡人士君子”断为一句,也不妥当。不如依照注疏把它属上节才是对的。(卷九九,页五)
乡人、士、君子,在房中“中”字,原作“户”,依照今本改正。之间,是宾客和主人共同使用的。尊中有玄酒,是重视它的质朴。菜肴出自东房,是主人共同准备的。洗放在东荣,是主人用来洁净自己以侍奉宾客的。
“乡人、士、君子”,乡人是总称,指乡人中的士和君子,即指作为宾客的贤者。郑玄把乡人解释为“乡大夫”,士解释为“州长、党正”,君子解释为“总指乡人中的士”,全都错了。(卷九九,页六)
宾客和主人象征天地,介和僎象征阴阳,三位宾客象征日月星三光。谦让三次,象征月亮经过三天形成魄;四面就坐,象征四季。
这种取象的说法,近乎迂腐,但图画行文看起来好看罢了。(卷九九,页八)
天地严凝之气始于西南而盛于西北,这是天地的尊严之气,这是天地的义气。天地温厚之气始于东北而盛于东南,这是天地的盛德之气,这是天地的仁气。主人尊重宾客,所以让宾客坐在西北,让介坐在西南以辅助宾客。宾客是以义来接待人的,所以坐在西北。主人是以德厚来接待人“人”下原有“以仁”二字,依照今本删去。的,所以坐在东南,让僎坐在东北,以辅助主人。
宾客坐在西北,介坐在西南,僎坐在东北,主人坐在东南,以四隅取法天地四时之气,上文所说的“四面就坐象征四季”就是这个意思。后文说“宾客一定面向南,介一定面向东,主人一定居东方”,东方就是这里的东南,取春天万物生长的意思,所以只说东。这是面向西,只是因为想要取象四时之气,所以一定要坐在四隅。而宾客在西北隅,自然面向南,主人在东南隅,势必不能面向宾客而面向介,这样宾客和主人就不相对了,礼仪中没有不宾主相对的,其义理就错了。张子厚为此解释说:“礼仪不主要在于宾主相对,想要尊崇贤者,所以宾主的位置不相对。”君主面南,臣子面北,这不是尊崇君主吗?为什么不能用尊崇君主的方式来尊崇贤者呢,这是牵强的说法。由此陆农师认为主宾一定应当相对,于是又因此误解了后面的“宾客一定面向南”一节,说“介一定面向东”,据此坐位面向东北就明白了。那么主人面向西北,宾客面向东南,僎面向西南都可以知道了,却又错误地把四隅的方向当作四隅的“朝向”。大礼所在,哪有不正坐席而侧坐的呢?孔子“席不正不坐”的道理是什么意思呢?这明显地把本文的面向南当作“东南向”,面向东当作“东北向”,错误太严重了。郝仲舆怀疑他的解释,于是又在后面的“宾客一定面向南”一节,说这一节也是另一家的说法,与前面的坐位稍有不同,就像解释投壶末节的“鲁鼓、薛鼓”那样,尤其可笑。又说:“乡大夫尊贵,礼仪上不跟乡人同列,乡人卑贱而居宾客之位,不得不坐在角落,主人也坐在角落,坐着面向他们。”他解释隅、向的意义本来错了,他说主人是“乡大夫”,前面已经驳斥郑玄把主人当作“乡大夫”的错误,而在这里仍然重蹈覆辙,尤其可笑。郑玄说:“说学术道,那么这是说尊崇贤能的礼仪。”又用乡大夫的职掌纠缠不清,没有意义。(卷九九,页一○—一一)
祭献荐品,祭献酒,是敬礼。尝肺,是尝礼。尝酒,是成礼。在席未,说这是席的正位,不是专门为饮食,是为了行礼,这就是重视礼仪而轻视财物的原因。喝完觯,把实器放在西阶上,说这是席的上面,不是专门为饮食,这是先礼后财的道理。先礼后财,那么民众就会兴起敬让而不争夺了。
“是席之正”“是席之上”,一定有讹误。(卷九九,页一三)
乡饮酒的礼仪,六十岁的人坐着,五十岁的人站着侍候“侍”字,原误作“俟”,依照今本改正。听候政令差役,用来表明尊
长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民知尊长养老,而后乃能人孝弟。民人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君子之所谓孝者,非家至而日见之也,合诸乡射,教之乡饮酒之礼,而孝弟之立矣。
译这是长者的待遇。六十岁的人用三豆,七十岁的人用四豆,八十岁的人用五豆,九十岁的人用六豆,这是用来彰显养老之道的。百姓懂得尊敬长者、赡养老人,然后才能做到孝顺父母、友爱兄弟。百姓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并且尊敬长者、赡养老人,然后教化才能成功,教化成功然后国家才能安定。君子所说的孝,并不是逐家逐户去教导、天天去看见才行的,而是结合乡射礼,用乡饮酒礼来教化,这样孝顺父母、友爱兄弟的风尚就确立了。
郑氏曰:「此说乡饮酒,谓党正『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之礼也。其乡射,则州长『春秋以礼会民射于州序』之礼也。」按:郑改易乡饮酒为党正饮酒,乡射为州射,屈礼记以从周礼,其妄甚矣。「谓之乡者,州、党,乡之属也,或则乡之所居州党,乡大夫亲为主人焉。」郑本意既以乡饮酒为党饮酒,乡射为州射,而又略示回护本文曰「或则乡之所居州党」,其辞遁穷如此。孔氏曰:「此州党谓之乡,乡之所居此州党行饮酒射之礼,乡大夫则代此州长党正为主人,故得称乡射乡饮酒也。」若乡之州党,乡所不居则乡大夫不得为主人,亦不得称乡射乡饮酒,但谓之州长党饮酒可也。其依阿郑意,迂曲可笑又如此。愚谓礼记为郑、孔以周礼解坏,夫岂诬哉。孔氏曰:「郑知此经所说是党正正齿位者,以仪礼乡饮酒之篇无正齿位之礼,今此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故知是党正正齿位之礼。」按:乡饮酒记云「乐正与立者皆荐以齿」,则乡饮酒何尝不尚齿乎?胡邦衡曰:「乡党篇云『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杖者亦谓五十六十者,而此经下云少长以齿,则乡饮岂无正齿位之礼乎?」此驳亦快。又按:郑、孔本谓礼记之义释仪礼之礼,乃又谓仪乡乡饮酒无正齿位之礼,则是礼记之义非释仪礼之礼矣。欲附会周礼,竟忘其前说,何也?按:射义云:「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与行乡饮酒之礼。」故此亦言合诸乡射,可见礼记诸义于饮酒而言射,于射而言饮酒,其非释仪礼之礼益信矣。(卷九九,页一四—一五)
孔子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
自此至后「故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见荀子乐论篇。(卷九九,页一八)
工入,升歌三终,主人献之;笙入三终,主人献之;间歌三终,合乐三终,工告乐备,遂出。一人扬觯,乃立司正焉,知其能和乐而不流也。
「一人」,荀子作「二人」。按:乡饮酒礼,立司正之前「一人举觯」,其后乃「二人举觯」,则此一人为是。(卷九九,页一九)
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少长以齿,终于沃洗者焉,知其能弟长而无遗矣。降,脱屦升坐,修爵无数。饮酒之节,朝不废朝,莫不废夕。宾出,主人拜送,节文终遂焉。知其能安燕而不乱也。
乡饮酒记云「主人之赞者」「无算爵」,此云「沃洗者」,即主人之赞者也。无算爵在「旅酬」之后,则此言酬终于沃洗者,与乡饮酒礼亦互异矣。孔氏曰:「此乡饮酒之礼,若党正饮酒,一国若狂无不醉也。」按:此因党正有「国索鬼神而祭祀」之文,故以党正为蜡祭。若然,乡饮酒则安燕不乱,党正饮酒则尽醉若狂,先王何为独教乡而不教党乎?且党正、正齿位者,若尽醉至于狂,又安能正之?于此亦见周礼之诬,而郑孔援之者之妄矣。(卷九九,页二○—二一)
贵贱明,隆杀辨,和乐而不流,弟长而无遗,安燕而不乱,此五行者,足以正身安国矣。彼国安而天下安,故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乡饮酒之义,立宾以象天,立主以象地,设介僎以象日月,立三宾以象三光,古之制礼也。经之以天地,纪之以日月,参之以三光,政教之本也。烹狗于东方,祖阳气之发于东方也。洗之在阼,其水在洗东,祖天地之左海也。尊有玄酒,教民不忘本也。宾必南乡。东方者春,春之为言蠢也,产万物者圣也。南方者夏,夏之为言假也,养之、长之、假之,仁也。西方者秋,秋之为言愁也,愁之以时察,守义者也。北方者冬,冬之为言中也,中者藏也。是以天子之立也,左圣乡仁,右义偝藏也。介必东乡,介宾主也。主人必居东方,东方者春,春之为言蠢也,产万物者也,主人者造之,产万物者也。月者三日则成魄,三月则成时,是以礼有三让,建国必立三卿。三宾者,政教之本,礼之大参也。
说皆近迂。宾以天象之,以天子之位尊之,尤迂。朱仲晦曰:「魄者
译郑玄说:“这里说的是乡饮酒礼,指的是党正‘国家搜寻鬼神而祭祀,就依礼聚集百姓而在序堂饮酒,以端正长幼位次’的礼仪。至于乡射礼,则是州长‘春秋两季依礼聚集百姓在州序射礼’的礼仪。”按:郑玄将乡饮酒改为党正饮酒,将乡射改为州射,委屈《礼记》以顺从《周礼》,其荒谬太严重了。“称为乡的原因,州、党是乡的下属,或者就是乡大夫所居住的州党,乡大夫亲自担任主人。”郑玄本意既将乡饮酒定为党正饮酒,乡射定为州射,却又稍微掩饰维护原文说“或者就是乡大夫所居住的州党”,他的言辞如此逃避穷尽。孔颖达说:“这里州党称为乡,乡大夫所居住的此州党举行饮酒射礼,乡大夫就代替此州长党正担任主人,所以能称为乡射乡饮酒。”如果乡的州党,乡大夫不居住在那里,乡大夫就不能担任主人,也不能称为乡射乡饮酒,只能称为州长党饮酒罢了。他依顺迎合郑玄的意思,迂回曲折可笑又如此。我认为《礼记》被郑玄、孔颖达用《周礼》解释败坏,这难道是诬蔑吗?孔颖达说:“郑玄知道这段经文所说的是党正端正长幼位次,因为《仪礼》乡饮酒篇没有端正长幼位次的礼仪,现在这里说六十岁的人坐下、五十岁的人站立侍奉,所以知道是党正端正长幼位次的礼仪。”按:《乡饮酒记》说“乐正和站立的人都依年龄进献”,那么乡饮酒何尝不崇尚年龄呢?胡安国说:“《乡党篇》说‘乡人饮酒,拄拐杖的人出来,这才出来’,拄拐杖的人也是指五十六十岁的人,而这段经文下面说少长依年龄,那么乡饮酒难道没有端正长幼位次的礼仪吗?”这个驳斥也很痛快。又按:郑玄、孔颖达本来说《礼记》的意义是解释《仪礼》的礼仪,却又说《仪礼》乡饮酒没有端正长幼位次的礼仪,那么就是《礼记》的意义不是解释《仪礼》的礼仪了。想要附会《周礼》,竟然忘记前面的说法,为什么呢?按:《射义》说:“卿大夫士的射礼,必定先举行乡饮酒礼。”所以这里也说合于乡射,可见《礼记》各种意义在说饮酒时提到射,在说射时提到饮酒,它不是解释《仪礼》的礼仪更加可信了。(卷九九,页一四—一五)
孔子说:“我观察乡饮酒礼,就知道王道容易实行了。”
从这到后面“所以说我观察乡饮酒礼,就知道王道容易实行了”,见于《荀子·乐论篇》。(卷九九,页一八)
乐工进入,升堂唱歌三终,主人向他们敬酒;笙乐进入演奏三终,主人向他们敬酒;间歌三终,合乐三终,乐工报告音乐完备,于是退出。一人举起酒杯,于是设立司正,知道他能和谐欢乐而不放纵。
“一人”,《荀子》作“二人”。按:乡饮酒礼,设立司正之前“一人举起酒杯”,其后才“二人举起酒杯”,那么这里一人是对的。(卷九九,页一九)
宾客向主人敬酒,主人向副宾敬酒,副宾向众宾客敬酒,少长依年龄,直到负责洗涤的人为止,知道他能尊敬长者而没有遗漏。走下堂,脱去鞋子上坐,不断敬酒。饮酒的节制,早晨不耽误朝会,傍晚不耽误夕会。宾客退出,主人拜送,礼节文饰最终完成。知道他能安于宴饮而不混乱。
《乡饮酒记》说“主人的赞者”“无算爵”,这里说“沃洗者”,就是主人的赞者。无算爵在“旅酬”之后,那么这里说敬酒直到沃洗者,与乡饮酒礼也互相不同了。孔颖达说:“这乡饮酒的礼仪,如果是党正饮酒,全国像发狂一样没有不醉的。”按:这是因为党正有“国家搜寻鬼神而祭祀”的文字,所以将党正当作蜡祭。如果这样,乡饮酒就安于宴饮不混乱,党正饮酒就尽醉像发狂,先王为什么只教导乡而不教导党呢?况且党正、端正长幼位次的人,如果尽醉到发狂,又怎么能端正呢?在这里也可见《周礼》的诬妄,而郑玄孔颖达援引它的人的荒谬了。(卷九九,页二○—二一)
贵贱分明,隆杀区别,和谐欢乐而不放纵,尊敬长者而没有遗漏,安于宴饮而不混乱,这五种德行,足以端正自身安定国家了。那个国家安定而天下安定,所以说:“我观察乡饮酒礼,就知道王道容易实行了。”乡饮酒的意义,设立宾客以象征天,设立主人以象征地,设立副宾和僎以象征日月,设立三宾以象征三光,这是古代制定礼仪的方法。以天地为经,以日月为纪,以三光为参,这是政教的根本。在东方烹狗,是效法阳气从东方发出。洗涤在阼阶,水在洗的东边,是效法天地的左海。酒尊中有玄酒,是教导百姓不忘根本。宾客必定面向南。东方是春,春的意思是蠢动,产生万物的是圣。南方是夏,夏的意思是假借,养育、生长、假借,是仁。西方是秋,秋的意思是愁,愁以时察,是守义。北方是冬,冬的意思是中,中是藏。所以天子站立,左边是圣面向仁,右边是义背向藏。副宾必定面向东,副宾是宾客的主人。主人必定居东方,东方是春,春的意思是蠢动,是产生万物的,主人是创造者,是产生万物的。月亮三天就形成魄,三个月就形成时,所以礼仪有三让,建立国家必定设立三卿。三宾,是政教的根本,礼仪的大参。(卷九九,页二一—二二)
这些说法都近乎迂腐。宾客以天象之,以天子的地位尊崇之,尤其迂腐。朱熹说:“魄者
,月之有体而无光处也。故书言『哉生明』、『旁死魄』皆谓月二三日,月初生时也。凡言『既生魄』,即谓月十六日,月始阙时也。今此篇两言月三日而成魄,则是汉儒专门陋学,未尝读尚书之言耳。」刘氏曰:「以月魄思之,望后为生魄,然人未尝见其魄,盖以明盛则魄不可见,月之魄可见,惟晦前三日之朝,月自东出,明将灭而魄可见;朔后三日之夕,月自西将坠,明始生而魄可见。过此则明渐盛而不可复见矣。盖明让魄则魄见,明不让则魄隐。」愚按:不有朱驳之误,不见刘解之精,学者两阅之,始了然矣,故并载焉。(卷九九,页二二—二三)
译(月)是有实体而没有光亮之处。所以《尚书》中说“哉生明”、“旁死魄”,都是指农历二、三日,月亮刚出现的时候。凡是说“既生魄”,就是指农历十六日,月亮开始亏缺的时候。现在这篇文章两次说农历三日月亮就形成了魄,这不过是汉代儒生拘泥于专门之学的浅陋见解,未曾读过《尚书》罢了。”刘氏说:“从月魄来思考,望日之后称为生魄,然而人们未曾见过它的魄,大概是因为光亮盛大时魄就不可见,月亮的魄可见的时候,只有晦日前三天的早晨,月亮从东方升起,光亮即将熄灭而魄可见;朔日后三天的傍晚,月亮从西方将要落下,光亮刚开始产生而魄可见。过了这个时候,光亮逐渐盛大就再也看不见了。大概是光亮退让给魄,魄就显现;光亮不退让,魄就隐藏。”我按语说:如果没有朱熹驳正的错误,就看不出刘氏解释的精妙,学者两者都阅读,才开始明白,所以一并记载在这里。(卷九九,页二二—二三)
燕义
此燕义文,似释燕礼,然亦有不同处。其首节误入周礼之文,宜删之,说各详文下。(卷一○○,页一)
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庶子官职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掌其戒令,与其教治,别其等,正其位。国有大事,则率国子而致于大子,唯所用之。若有甲兵之事,则授之以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司马弗正。凡国之政事,国子存游卒,使之修德学道,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
「掌其戒令」至末,周礼夏官诸子职文。按:小戴在元成之世,其时周礼尚未出,燕义既经小戴手定,且为小戴以前之文,自不应预引周礼也。而此有之者何?揆其故,必杜子春、郑众辈读燕义,见文中有庶子名,因文王世子有庶子之官,曰「庶子正于公族」与此庶子名同,又因周礼诸子与文王世子庶子之职同,遂妄以诸子为即此庶子,而书其文于篇首以符合之。郑氏误据其本,认为燕义之文而并注之耳。其非本篇原文极易见者有三:礼记他篇从无周礼之文,一也。此周礼序官之义,与燕义毫无交涉,二也。礼记诸义其发端语曰「昏礼曰」「聘礼曰」「乡饮酒之义」,此一节下曰「诸侯燕礼之义」正同,不应其前又有他文,三也。若其以周礼之诸子为即此庶子,尤谬。周礼诸子本袭文王世子「庶子正于公族」之职而易名为诸子,取庶、诸音近,盖因文王世子之庶子与燕礼燕义之庶子绝不同,故易之。后儒以周礼之诸子为文王世子之庶子可也,为燕礼燕义之庶子不可也。据周礼「诸子爵下大夫」,而燕礼云「献庶子于阼阶上,如献士之礼;献左右正内小臣,如献庶子之礼」,又云「峨则庶子执烛于阼阶上」,燕义「士庶子以次就位于下」,又云「士举旅行酬而后献庶子」。按:庶者,众也,乃卿大夫士之子未有爵命者,有大事则随父趋事于君所,后世之以子入卫者然,故燕礼燕礼皆以后于士、先于左右正内小臣,而为执役之事,如此则安得以此庶子为即诸子乎?其不可引周礼之文以释此明矣。从来解者率依文为解,或谓天子谓之诸子,诸侯谓之庶子本文明曰「古者天子之官,有庶子官」。或明知其与燕义无涉,而为之移于篇末焉。噫!千年梦梦,今始醒觉,岂不可叹哉?(卷一○○,页三—四)
诸侯燕礼之义:君立阼阶之东南,南乡尔;乡大夫皆少进,定位也。君席阼阶之上,居主位也。君独升立席上,西面特立,莫敢适之义也。设宾主,饮酒之礼也。使宰夫为献主,臣莫敢与君亢礼也。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为疑也,明嫌之义也。宾入中庭,君降一等而揖之,礼之也。
「公降席于阼阶之东南,南乡尔,卿大夫皆少进」,燕礼文。君席阼阶上者,燕礼「小臣设公席于阼阶上」是也。君独升立席上西面者,燕礼「宾与主人皆升自西阶」之时也。宰夫,即主人也。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者,燕礼记「与卿燕则大夫为宾」是也。宾入及庭,公降一等揖之,燕礼文(卷一○○,页六)
君举旅于宾,及君所赐爵,皆降再拜稽首,升成拜,明臣礼也。君答拜之,礼无不答,明君上之礼也。臣下竭力尽能以立功于国,君必报之以爵禄,故臣下皆务竭力尽能以立功,是以国安而君宁。礼无不答,言上之不虚取于下也。上必明正道以道民,民道之而有功,然后取其什一,故上用足而下不匮也,是以上下和亲而不相怨也。和宁,礼之用也。此君臣上下之大义也。故曰:「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
燕礼云:「公坐「坐」字下,原误衍「所」字,今删。取大夫所媵爵觯,兴以酬宾。宾降,西阶下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辞。宾升,成拜。公坐奠觯,答再拜。」此与同。以下言「爵禄」「取民」皆从燕礼推广及之,亦不沾沾释其义也。(卷一○○,页八)
席,小卿次上卿,大夫次小卿,士庶子以次就位于下。献君,君举旅行酬而后献卿,卿举旅行酬而后献大夫,大夫举旅
译燕义
这篇《燕义》的文字,看似是在解释燕礼,但也有不同之处。其首节误入了《周礼》的文字,应当删去,理由在下文各条中详细说明。(卷一○○,页一)
古时候,周天子的官职中,有庶子官。庶子官的职责是统领诸侯、卿、大夫、士的庶子组成的队伍,掌管对他们的告诫命令,以及教育治理,区分他们的等级,端正他们的位次。国家有重大事务,就率领国子前往太子的处所,任凭太子调遣使用。如果有战争之事,就授予他们车马铠甲,编组他们的队伍,设置他们的官吏,用军法来治理他们,司马不得干预。凡是国家的政事,国子中存有游卒,让他们修养德行、学习道义,春天在学宫集合,秋天在射宫集合,以此来考核他们的技艺并决定升降。
从“掌其戒令”到结尾,是《周礼》夏官诸子职的文字。按:小戴(戴圣)生活在汉元帝、成帝时期,那时《周礼》尚未出土,《燕义》既然已经经过小戴之手审定,且是小戴以前的文字,自然不应预先引用《周礼》。而这里之所以有《周礼》的文字,是什么原因呢?推究其缘故,一定是杜子春、郑众等人研读《燕义》,见文中提到“庶子”之名,又因《文王世子》中有庶子之官,说“庶子正于公族”,与此处的庶子名称相同,又因《周礼》诸子的职责与《文王世子》中庶子的职责相同,于是妄自认为诸子就是此处的庶子,而将《周礼》的文字写在篇首以相符合。郑玄误据这个本子,认为这是《燕义》的文字并加以注解。这不是本篇原文,极易看出,有三点理由:《礼记》其他篇章从未引用《周礼》的文字,这是第一点。此处《周礼》序官的意义,与《燕义》毫无关联,这是第二点。《礼记》各篇“义”的发端语都说“昏礼曰”、“聘礼曰”、“乡饮酒之义”,这一节下面说“诸侯燕礼之义”正与此相同,不应在此之前还有其他文字,这是第三点。如果认为《周礼》的诸子就是此处的庶子,更是错误。《周礼》诸子本是袭用《文王世子》“庶子正于公族”的职责而易名为诸子,取“庶”、“诸”音近,大概是因为《文王世子》的庶子与燕礼、燕义的庶子截然不同,所以改换名称。后儒认为《周礼》的诸子是《文王世子》的庶子可以,认为是燕礼、燕义的庶子则不可以。根据《周礼》“诸子爵下大夫”,而燕礼说“在阼阶上献庶子,如同献士的礼仪;献左右正、内小臣,如同献庶子的礼仪”,又说“峨则庶子在阼阶上执烛”,燕义说“士、庶子依次在下就位”,又说“士举旅行酬之后才献庶子”。按:“庶”意为众,指卿大夫士之子中尚未受封爵命的人,有大事时跟随父亲在君主处办事,就像后世让儿子入宫护卫那样,所以燕礼、燕义都让他们排在士之后、左右正内小臣之前,从事执役之事,既然如此,怎么能认为此处的庶子就是诸子呢?其不可引用《周礼》的文字来解释此处,已经很明显了。历来解释者大多依据文字表面来解释,有的说天子称为诸子,诸侯称为庶子,但本文明确说“古者天子之官,有庶子官”。有的明知其与《燕义》无关,却将其移至篇末。唉!千年以来迷迷糊糊,现在才清醒觉悟,岂不可叹!(卷一○○,页三—四)
诸侯燕礼的意义:君主站在阼阶的东南方,面向南方,这是谦卑的姿态;乡大夫都稍微前进,这是确定位次。君主坐在阼阶之上,这是居于主人的位置。君主独自升堂站在席上,面向西方单独站立,没有人敢随意靠近,这是表示尊重的意义。设置宾主,这是饮酒的礼仪。让宰夫担任献酒的主人,这是臣子不敢与君主对等行礼的意义。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这是为了表示疑虑,明确嫌疑的意义。宾客进入中庭,君主走下一级台阶并拱手作揖,这是礼遇宾客。
“公降席于阼阶之东南,南乡尔,卿大夫皆少进”,是燕礼的原文。君主坐在阼阶之上,燕礼中“小臣在阼阶上为公铺设席位”即是此意。君主独自升堂站在席上面向西方,是燕礼中“宾与主人都从西阶升堂”的时候。宰夫,就是主人。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燕礼记中“与卿燕饮则以大夫为宾”即是此意。宾客进入庭院,公走下一级台阶拱手作揖,是燕礼的原文。(卷一○○,页六)
君主向宾客举酒劝饮,以及君主所赐的爵,宾客都走下台阶再拜稽首,升堂完成拜礼,这是明确臣下的礼仪。君主回拜,这是礼仪没有不回报的,明确君主尊重的礼仪。臣下竭尽全力为国家建立功勋,君主必定用爵位俸禄来报答,所以臣下都致力于竭尽全力建立功勋,因此国家安定而君主安宁。礼仪没有不回报的,是说君主不白白索取臣下的贡献。君主必定阐明正道来引导百姓,百姓遵循正道而建立功勋,然后君主才取走其十分之一的赋税,所以君主的用度充足而百姓不匮乏,因此上下和睦亲近而不互相怨恨。和睦安宁,是礼仪的作用。这是君臣上下的大义。所以说:“燕礼,是用来明确君臣之义的。”
燕礼说:“公坐着,‘坐’字下,原误衍‘所’字,今删。取大夫所陪送的爵觯,起身用来酬谢宾客。宾客走下台阶,在西阶下再拜稽首。公命令小臣辞谢。宾客升堂,完成拜礼。公坐着放下觯,回拜两次。”这与上文相同。以下所说的“爵禄”、“取民”都是从燕礼推广而言,也不拘泥于解释其意义。(卷一○○,页八)
席位,小卿排在上卿之后,大夫排在小卿之后,士、庶子依次在下就位。向君主献酒,君主举旅行酬之后才向卿献酒,卿举旅行酬之后才向大夫献酒,大夫举旅
行酬而后献士,士举旅行酬,而后献庶子。俎豆、牲体、荐羞,皆有等差,所以明贵贱也。
译完成酬答之后,再向士人敬酒;士人举起旅酬之酒完成酬答后,再向庶子敬酒。俎豆、牲体、荐羞,都有等级差别,这是用来彰显贵贱的。
上卿,上大夫;小卿,中大夫;大夫,下大夫也。燕礼云「卿席设于宾左」,宾左,宾东也。又云「大夫继宾以西」,宾西也。不言小卿,惟大射云「小卿宾西」可以为证。孔氏曰:「小卿次上卿者,燕礼『上卿在宾席之东,小卿在宾席之西』。大夫次小卿者,燕礼『大夫在小卿之西』,故燕礼云『继宾以西东上也』。」按:燕礼无小卿宾西之文,乃大射耳,故正之。「士庶子以次就位于下」,谓位在堂下也。孔述燕礼文而云「士庶子既受献,立于下」,亦非也。「俎豆、牲体、荐羞,皆有等差」燕礼记云:「唯公与宾有俎,卿无俎,大夫无脀。」是俎豆有等差也。又云:「羞膳者与执幕者,皆士也。羞卿者,小膳宰也。」是荐羞有等差也。孔氏谓「燕礼不载,无以言之」,亦非也,惟牲体等差无文耳,燕礼记云「其牲狗」,是狗体之等差也。(卷一○○,页九)
聘义
此聘义亦多释聘礼,然聘礼是诸侯使使臣于邻国,此不尽属其事,又有聘礼所无者,则亦非专释聘礼也。后二章与聘义无涉,宜删之,各详下文。(卷一○○,页一一)
聘礼,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所以明贵贱也。
聘礼有「上介一,士介四」,据此文,则聘礼所言乃属诸侯,此通五等言之,固非专释聘礼也。礼器云「诸侯七介,大夫五介」,此云「侯伯五介,子男三介」,不同者,彼以亲行言之,此以使卿出聘言之也。周礼大行人「诸侯七介,子男五介」者,合礼器之说也。又云「凡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者,合聘义之说也,而增以上公九人者,亦因聘义「上公七介」而云也。(卷一○○,页一二)
介绍而传命,君子于其所尊弗敢质,敬之至也。
注疏据周礼司仪两君相见则交摈,臣聘于君则旅摈,「交摈」谓宾介上下相传,「旅摈」谓宾与上摈相对而语,然本文但言「介绍传命」,正不必以周礼纠缠解释耳。(卷一○○,页一四)
三让而后传命,三让而后入庙门,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所以致尊让也。君使士迎于竟,大夫郊劳,君亲拜迎于大门之内而庙受,北面拜贶,拜君命之邕,所以致敬也。敬让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故诸侯相接以敬让,则不相侵陵。
「三让而后传命」,聘礼「宾至庙门,主人请事」时是也。「三让而后入庙门」,让主人庙受是也,但聘礼无三让之文。「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聘礼「三揖至于阶,三让,公升二等,宾升西楹西东面」是也。「君使士迎于竟」,聘礼「君使士请事,遂以入竟」是也。「大夫郊劳」,聘礼「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是也。「君亲拜迎于大门之内而庙受」,聘礼「宾致命,公左还北乡」时是也。孔疏此处引聘礼尚未合,今正之。「北面拜贶」,聘礼「公当楣再拜」时是也。(卷一○○,页一五)
卿为上摈,大夫为承摈,士为绍摈。君亲礼宾,宾私面、私觌,致饔饩,还圭璋,贿赠,飨食燕,所以明宾客君臣之义也。
「卿为上摈」三句,聘礼文。「君亲礼宾」,聘礼「公拜送醴」是也。「宾私面、私觌」,聘礼「宾觌及宾面如觌币」是也,但顺文势以「私面」叙「私觌」之前耳。「致瓮饩」以下,皆同聘礼。周礼大行人「上公摈五人,侯伯四人,子男三人」,盖因聘礼聘义言,诸侯主国待宾客有三摈,故以为王朝待宾客有五人、四人、三人之分,自不足据,然两义不同,任存其说犹可也。孔氏欲以聘礼聘义纽合周礼,谓摈者五人,则士为绍摈者三人;摈者四人,则士为绍摈者三人;摈者三人,则士为绍摈者一人,此孔氏之礼耳。吕与叔曰:「大行人五人、四人、三人,此王朝迎宾之摈也。诸侯之卿各下其君二等,则主待宾客之摈,上公当三人,侯伯二人,子男一人。」此又执周礼以补聘礼、聘义,亦属杜撰。(卷一○○,页一六—一七)
故天子制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相厉以礼。使者聘而误,主君弗亲飨「飨」
译上卿,即上大夫;小卿,即中大夫;大夫,即下大夫。《燕礼》说“卿的席位设在宾客的左边”,宾客的左边,就是宾客的东边。又说“大夫接着宾客向西排列”,即在宾客的西边。文中没有提到小卿,只有《大射》说“小卿在宾客的西边”,可以以此作为证据。孔氏说:“小卿排在上卿之后,因为《燕礼》中‘上卿在宾客席位的东边,小卿在宾客席位的西边’。大夫排在小卿之后,因为《燕礼》中‘大夫在小卿的西边’,所以《燕礼》说‘接着宾客向西排列,以东为上’。”按:《燕礼》中没有小卿在宾客西边的记载,那是《大射》的内容,所以对此进行纠正。“士庶子按次序在下就位”,是说他们的位次在堂下。孔氏叙述《燕礼》的文字而说“士庶子接受献酒后,站在下面”,这也是不对的。“俎豆、牲体、荐羞,都有等级差别”,《燕礼》记说:“只有国君和宾客有俎,卿没有俎,大夫没有脀。”这是俎豆有等级差别。又说:“进献膳食的人和拿着帷幕的人,都是士。进献卿膳食的人,是小膳宰。”这是荐羞有等级差别。孔氏说“《燕礼》没有记载,无法说明”,这也是不对的,只是牲体的等级差别没有明文记载罢了,《燕礼》记说“它的牲是狗”,这就是狗体的等级差别。(卷一○○,页九)
聘义
这篇《聘义》也大多解释《聘礼》,然而《聘礼》是诸侯派遣使臣到邻国,这里的内容不完全属于这件事,又有《聘礼》所没有的内容,所以也不是专门解释《聘礼》。后两章与《聘义》无关,应当删去,各自在下文详细说明。(卷一○○,页一一)
《聘礼》中,上公设七介,侯伯设五介,子男设三介,这是用来表明贵贱的。
《聘礼》中有“上介一人,士介四人”,根据这段文字,那么《聘礼》所说的属于诸侯,这里是通说五等爵位,本来就不是专门解释《聘礼》。《礼器》说“诸侯七介,大夫五介”,这里说“侯伯五介,子男三介”,不同的地方在于,那是以国君亲自前往来说的,这里是以派遣卿出聘来说的。《周礼·大行人》“诸侯七介,子男五介”,是综合《礼器》的说法。又说“凡是诸侯的卿,他们的礼仪各自比其国君低二等”,是综合《聘义》的说法,而增加上公九人的说法,也是因为《聘义》“上公七介”而说的。(卷一○○,页一二)
通过介绍来传达命令,君子对于他所尊敬的人不敢直陈,这是恭敬到了极点。
注疏根据《周礼·司仪》两君相见则交摈,臣聘于君则旅摈,“交摈”是说宾介上下相传,“旅摈”是说宾与上摈相对而语,然而本文只说“介绍传命”,正不必用《周礼》来纠缠解释。(卷一○○,页一四)
三次谦让然后传达命令,三次谦让然后进入庙门,三次作揖然后到达台阶,三次谦让然后登阶,这是用来表达尊崇和谦让的。国君派遣士在边境迎接,大夫在郊外慰劳,国君亲自在大门内拜迎并在庙中接受聘礼,面向北拜谢馈赠,拜谢国君命令的深厚恩泽,这是用来表达恭敬的。恭敬和谦让,是君子用来互相交往的,所以诸侯以恭敬谦让互相交往,就不会互相侵凌。
“三次谦让然后传达命令”,是《聘礼》中“宾客到达庙门,主人请问事情”的时候。“三次谦让然后进入庙门”,是让主人接受庙中聘礼的时候,只是《聘礼》中没有三次谦让的文字。“三次作揖然后到达台阶,三次谦让然后登阶”,是《聘礼》中“三次作揖到达台阶,三次谦让,国君登上两级台阶,宾客登上西楹西边面向东”的时候。“国君派遣士在边境迎接”,是《聘礼》中“国君派遣士请问事情,于是进入边境”的时候。“大夫在郊外慰劳”,是《聘礼》中“国君派遣卿穿着朝服拿着束帛慰劳”的时候。“国君亲自在大门内拜迎并在庙中接受”,是《聘礼》中“宾客传达命令,国君向左转身面向北”的时候。孔疏此处引用《聘礼》尚不符合,现在予以纠正。“面向北拜谢馈赠”,是《聘礼》中“国君对着门楣再拜”的时候。(卷一○○,页一五)
卿担任上摈,大夫担任承摈,士担任绍摈。国君亲自礼待宾客,宾客私下拜见、私下馈赠,赠送熟食和活牲,归还圭璋,赠送财物,设飨礼、食礼、燕礼,这是用来明确宾客与君臣的道义的。
“卿担任上摈”三句,是《聘礼》的文字。“国君亲自礼待宾客”,是《聘礼》中“国君拜送醴酒”的时候。“宾客私下拜见、私下馈赠”,是《聘礼》中“宾客馈赠及宾客拜见如同馈赠的币帛”的时候,只是顺着文势把“私面”排在“私觌”之前罢了。“致瓮饩”以下,都与《聘礼》相同。《周礼·大行人》“上公摈五人,侯伯四人,子男三人”,大概是根据《聘礼》《聘义》所说,诸侯主国接待宾客有三摈,所以认为王朝接待宾客有五人、四人、三人之分,自然不足以作为依据,然而两种意义不同,保留其说法还可以。孔氏想要把《聘礼》《聘义》与《周礼》牵合,说摈者五人,那么士担任绍摈的有三人;摈者四人,那么士担任绍摈的有三人;摈者三人,那么士担任绍摈的有一人,这是孔氏自己的礼制。吕与叔说:“《大行人》五人、四人、三人,这是王朝迎接宾客的摈者。诸侯的卿各自比其国君低二等,那么主国接待宾客的摈者,上公应当是三人,侯伯二人,子男一人。”这又是执《周礼》来补充《聘礼》《聘义》,也属于杜撰。(卷一○○,页一六—一七)
所以天子制定诸侯的礼仪,每年小聘,每三年大聘,用礼仪互相勉励。使者出聘而有失误,主君不亲自设飨礼
字,原作「享」,依今本改。食也,所以愧厉之也。诸侯相厉以礼,则外不相侵,内不相陵。此天子之所以养诸侯,兵不用而诸侯自为正之具也。
译“字”原作“享”,依据今本改为“字”。这是用来进食的,借此使诸侯感到羞愧并受到激励。诸侯以礼制相互激励,那么对外就不互相侵犯,对内就不互相欺压。这就是天子用来供养诸侯,不需用兵而诸侯自然归于正道的工具。
王制云:「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解者谓王制所云「诸侯聘天子」,此晋文襄霸时所制,说见本篇。此所云「诸侯自相聘」是已。然何以适相同?亦有可疑。按:聘礼篇末有「小聘」一节,则前文为「大聘」矣。然皆无比年三年之文,不但无其文,而其义亦别。聘礼篇首云「君与卿图事,遂命使者」,记云「久无事则聘焉」,若然,则非定为比年三年之制可知矣。今聘义之言如此,孰谓礼记之义专释仪礼之礼乎?(卷一○○,页一八)
主国待客,出入三积,饩客于舍,五牢之具陈于内,米三十车,禾三十车,刍薪倍禾,皆陈于外,乘禽日五双,群介皆有饩牢,壹食再飨,燕与时赐无数,所以厚重礼也。
「出入三积」句,聘礼无。「五牢之具」、「米三十车」、「禾三十车」、「刍薪倍禾」、「?介皆有饩牢」,同聘礼。「乘禽日五双」,聘礼记云「乘禽日如其饔饩之数」,则上宾饔饩五牢,是五双也。「壹食再飨,燕与羞俶献无常数」,聘礼文,此亦同。(卷一○○,页一九)
古之用财者不能均如此,然而用财如此其厚者,言尽之于礼也。尽之于礼,则内君臣不相陵,而外不相侵,故天子制之,而诸侯务焉尔。
藉「厚用财」以为内不陵、外不侵之计,此春秋战国时人之说,非可训也,聘礼止此。(卷一○○,页一九)
聘射之礼,至大礼也。质明而始行事,日几中而后礼成,非强有力者弗能行也。故强有力者,将以行礼也。酒清人渴而不敢饮也,肉干人饥而不敢食也,日莫人倦,齐庄正齐而不敢解惰,以成礼节,以正君臣,以亲父子,以和长幼。此众人之所难,而君子行之,故谓之有行。有行之谓有义,有义之谓勇敢,故所贵于勇敢者,贵其能以立义也。所贵于立义者,贵其有行也。所贵于有行者,贵其行礼也。故所贵于勇敢者,贵其敢行礼义也。故勇敢强有力者,天下无事则用之于礼义,天下有事则用之于战胜。用之于战胜则无敌,用之于礼义则顺治,外无敌,内顺治,此之谓盛德。故圣王之贵勇敢强有力如此也。勇敢强有力而不用之于礼义战胜,而用之于争?,则谓之乱人。刑罚行于国,所诛者乱人也。如此则民顺治而国安也。
此一章朱仲晦谓乡射之义,失次在此。徐伯鲁因而直改「聘射」聘字为乡字,皆非也。盖不知此为后人妄增,其云「质明而始行事,日几中而后礼成,非强有力者弗能行」,乃用礼器「子路为季氏宰」章中语,以言祭者移而言聘射也。又所云「饥渴不敢食饮」,不惟无与于聘,即乡射亦安有此;不惟无与于乡射,即大射亦安有此。若然,何必臆断为错简而且改聘字为乡字乎?此章既与聘义无涉,而其语尤多疵,宜删之。(卷一○○,页二○—二一)
子贡问于孔子曰:「敢问君子贵玉而贱?者何也?为玉之寡而?之多与?」孔子曰:「非为?之多,故贱之也,玉之寡,故贵之也。夫昔者君子比德于玉焉:温润而泽,仁也;缜密以栗,知也;廉而不刿,义也;垂之如队,礼也;叩之其声清越以长,其终诎然,乐也;瑕不掩瑜,瑜不掩瑕,忠也;孚尹旁达,信也。气如白虹,天也;精神见于山川,地也;珪璋特达,德也;天下莫不贵者,道也。诗曰:「言念君子,温其如玉。」故君子贵之也。
此一章后人因聘义用圭璋,故书此论玉之文于后,第取其「圭璋特达」句义耳。与燕义之书周礼文于首者正同,虽无大悖,然亦无与聘义,并可删也。其论玉亦多附会语。(卷一○○,页二三)
丧服四制
孔氏曰:「以上诸篇每篇言义,此不云丧服义,而云丧服四制者,以上诸篇皆记仪礼当篇之义,故每篇言义;此则记者别记丧服之四制,非记仪礼丧服之篇,故不云丧服之义也。」按:以上诸篇言义者于仪礼故多别说,而此篇虽明四制,反多合仪礼丧服之文,若但以篇名为义,便为记仪礼之义,篇名非义,便为非记仪礼之义,得非以皮相乎?
译《王制》说:“诸侯对于天子,每年进行一次小聘,每三年进行一次大聘。”解释的人说,《王制》所说的“诸侯聘问天子”,是晋文公、晋襄公称霸时所制定的制度,说法见本篇。这里所说的“诸侯互相聘问”就是这样。然而为什么恰好相同呢?也有可疑之处。查:《聘礼》篇末有“小聘”一节,那么前文就是“大聘”了。然而都没有“每年、每三年”的文字,不但没有这样的文字,而且其意义也不同。《聘礼》篇首说“国君与卿大夫商议事务,于是任命使者”,《记》说“长久没有事务就进行聘问”,如果这样,那么不是定为每年、每三年的制度就可以知道了。现在《聘义》的话这样说,谁说《礼记》的意义专门解释《仪礼》的礼仪呢?(卷一〇〇,页一八)
主国接待宾客,出入时三次提供积储,在馆舍供给宾客食物,五牢的器具陈列在内,米三十车,禾三十车,刍薪加倍于禾,都陈列在外,乘禽每天五双,群介都有饩牢,一次进食两次飨宴,燕饮和随时赏赐没有定数,这是用来加重礼仪的。
“出入三积”一句,《聘礼》没有。“五牢的器具”、“米三十车”、“禾三十车”、“刍薪加倍于禾”、“群介都有饩牢”,与《聘礼》相同。“乘禽每天五双”,《聘礼》《记》说“乘禽每天如同饔饩的数量”,那么上宾的饔饩五牢,就是五双。“一次进食两次飨宴,燕饮和羞俶献没有定数”,是《聘礼》的文字,这里也相同。(卷一〇〇,页一九)
古代使用财物的人不能像这样平均,然而使用财物如此丰厚,是说在礼仪上尽到了。在礼仪上尽到了,那么内部君臣不互相侵凌,外部不互相侵犯,所以天子制定它,而诸侯致力于它罢了。
凭借“厚用财物”作为内部不侵凌、外部不侵犯的计策,这是春秋战国时人的说法,不可以作为训诫,《聘礼》到此为止。(卷一〇〇,页一九)
聘射之礼,是最大的礼仪。天亮开始行事,太阳将近中午然后礼仪完成,不是强有力的人不能实行。所以强有力的人,将用来行礼。酒清人渴而不敢喝,肉干人饥而不敢吃,太阳落山人疲倦,整齐庄重端正严肃而不敢懈怠,以完成礼节,以端正君臣,以亲近父子,以和睦长幼。这是众人所难的,而君子实行它,所以称为有德行。有德行称为有义,有义称为勇敢,所以所贵重的勇敢,是贵它能确立义。所贵重的确立义,是贵它有德行。所贵重的有德行,是贵它行礼。所以所贵重的勇敢,是贵它敢于行礼义。所以勇敢强有力的人,天下无事就用在礼义上,天下有事就用在战胜上。用在战胜上就无敌,用在礼义上就顺治,外部无敌,内部顺治,这叫做盛德。所以圣王贵重勇敢强有力像这样。勇敢强有力而不用于礼义战胜,而用于争斗,就叫做乱人。刑罚在国中施行,所诛杀的是乱人。这样百姓就顺治而国家安定了。
这一章朱仲晦说是乡射之义,失次序在此。徐伯鲁因而直接改“聘射”的“聘”字为“乡”字,都不对。大概不知道这是后人妄增,它说“天亮开始行事,太阳将近中午然后礼仪完成,不是强有力的人不能实行”,是用《礼器》“子路为季氏宰”章中的话,把说祭祀的话移来说聘射。又说“饥渴不敢饮食”,不仅与聘无关,即使乡射哪里有这样的;不仅与乡射无关,即使大射哪里有这样的。如果这样,何必臆断为错简而且改“聘”字为“乡”字呢?这一章既然与《聘义》无关,而且其话尤其多瑕疵,应该删去。(卷一〇〇,页二〇—二一)
子贡问孔子说:“敢问君子贵重玉而轻视石的原因是什么?是因为玉少而石多吗?”孔子说:“不是因为石多,所以轻视它,玉少,所以贵重它。从前君子把玉比作德行:温润而有光泽,是仁;缜密而坚实,是智;有棱角而不割伤,是义;垂下来像坠物,是礼;敲击它声音清越而长,最后屈折停止,是乐;瑕不掩盖瑜,瑜不掩盖瑕,是忠;光泽旁达,是信;气像白虹,是天;精神见于山川,是地;圭璋特别通达,是德;天下没有不贵重的,是道。《诗》说:‘想到君子,温和如玉。’所以君子贵重它。
这一章后人因为《聘义》用圭璋,所以把这篇论玉的文字写在后面,只取它“圭璋特达”一句的意义罢了。与《燕义》把《周礼》的文字写在篇首正相同,虽然没有大违背,然而也与《聘义》无关,都可以删去。它论玉也多附会的话。(卷一〇〇,页二三)
丧服四制
孔氏说:“以上各篇每篇说义,这里不说丧服义,而说丧服四制,是因为以上各篇都记《仪礼》当篇的意义,所以每篇说义;这里则是记者另外记丧服的四制,不是记《仪礼》丧服的篇,所以不说丧服的意义。”查:以上各篇说义的对于《仪礼》大多另外说,而这一篇虽然阐明四制,反而多符合《仪礼》丧服的文字,如果只以篇名为义,就是记《仪礼》的意义,篇名不是义,就不是记《仪礼》的意义,难道不是以表面现象来判断吗?
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入情,故谓之礼。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夫礼,吉凶异道,不得相干取之阴阳也。
谓訾礼者,指老庄也,故曰此篇为吾儒之言。礼止言吉、凶尽之矣,尚见典刑,周礼军、宾、嘉,直是妄添耳。(卷一○○,页二五)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
丧服传言父「至尊」,此言「恩厚」,与之不同。然下云「父在为母齐衰,见无二尊也」,又主尊一边说,似相抵牾。古者于父母之丧皆言三年,近世变而与古同,此可主恩言,以父母之恩均重也。今既分别,则当言尊,不当言恩耳。(卷一○○,页二六—二七)
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
贵贵尊尊,皆指君言。(卷一○○,页二七)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也。丧不过三年,苴衰不补,坟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终也,以节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士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
此节注疏属上节「节制」是也,盖母丧亦应三年,因父在以节制也,与权制义别。古文多参差不排,观下始死三日不怠,下又有制节之言可见。疏引皇氏、熊氏并属下「权制」,非也。或欲移于「权制者也」之下而自为一章,益妄已。(卷一○○,页二八)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秃者不髽,伛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
「杖者」至「不能病也」,大意同丧服传而较彼详略有法。「秃者不髽」三句同问丧,然彼主哀言,此主权言,则彼义为胜矣。(卷一○○,页二九)
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履,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比终兹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
二十五月而祥,此云三年,似凑合上三日三月以行文,然前文亦多言三年,与语、孟诸书合。(卷一○○,页三二)
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不议;缌、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
「礼斩衰之丧」以下引间传文,郑亦以其与杂记异,谓此与宾客,非是,说见间传。(卷一○○,页三三)
译大凡礼的根本原则,是效法天地,取法四季,遵循阴阳,顺应人情,所以称之为礼。诋毁礼的人,是不了解礼产生的缘由。礼,吉事和凶事遵循不同的道理,不能互相干扰,这是从阴阳的道理中汲取的。
所谓诋毁礼的人,指的是老子和庄子,所以说这一篇是儒家所说的话。礼只说吉、凶两类就已经穷尽了,尚且可见典章制度,周礼中的军、宾、嘉三类,简直是胡乱添加的。(卷一○○,页二五)
恩情深厚的,丧服就重,所以为父亲服斩衰三年,这是由恩情来制定的。
《丧服传》说父亲是“至尊”,这里说“恩厚”,与之不同。然而下文说“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齐衰一年,表明没有两个至尊”,又是从尊卑的角度来说,似乎互相矛盾。古时候对于父母的丧事都说服丧三年,近代变化后与古制相同,这里可以主要从恩情来说,因为父母之恩同样厚重。现在既然有所分别,那就应当说尊卑,而不应当说恩情了。(卷一○○,页二六—二七)
家内的治理,恩情掩盖道义。家外的治理,道义割断恩情。凭借侍奉父亲来侍奉君主,恭敬是一样的,尊重尊贵的人,这是道义中最重要的。所以为君主也服斩衰三年,这是由道义来制定的。
“尊重尊贵的人”,都是指君主而言。(卷一○○,页二七)
三天后吃饭,三个月后洗头,一年后进行练祭,哀毁但不毁灭本性,不因为死者而伤害生者。丧期不超过三年,粗麻丧服不缝补,坟墓不培土,祥祭那天弹奏素琴,告诉百姓丧事有终结,这是由节制来制定的。凭借侍奉父亲来侍奉母亲,爱心是一样的,天上没有两个太阳,士人没有两个君王,国家没有两个君主,家里没有两个至尊,用统一的原则来治理。所以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齐衰一年,表明没有两个至尊。
这一节的注疏归属于上文的“节制”是正确的,大概母亲的丧事也应该服丧三年,因为父亲在世所以加以节制,这与权宜之制不同。古文多有参差不齐不排比的情况,看下文“刚死三天不怠慢”,下面又有“节制”的话,就可以看出来。疏文引用皇氏、熊氏的观点都归属于下文的“权制”,是不对的。有人想把它移到“权制者也”之下而自成一章,更是荒谬。(卷一○○,页二八)
手杖是什么?是爵位的象征。三天后授予儿子手杖,五天后授予大夫手杖,七天后授予士人手杖。有人说这是为了承担主丧者的责任,有人说这是为了辅助病人。妇女、儿童不使用手杖,是因为他们不能承受丧病之痛。百官齐备,百物具备,不用说话事情就能办成的,扶着就能起来。需要说话之后事情才能办成的,拄着手杖才能起来。需要亲自处理事情之后才能办成的,脸上沾满污垢就罢了。秃头的人不结发髻,驼背的人不袒露上身,跛脚的人不跳跃,年老有病的人不停止饮酒吃肉。这八种情况,都是由权宜之制来制定的。
“杖者”到“不能病也”,大意与《丧服传》相同,但相比《丧服传》详略得当,更有法度。“秃者不髽”三句与《问丧》相同,然而《问丧》主要从哀痛的角度来说,这里主要从权宜的角度来说,那么《问丧》的说法在义理上更为优胜。(卷一○○,页二九)
父母的丧事,穿斩衰丧服,戴丧冠,系绳缨,穿菅草鞋,三天后喝粥,三个月后洗头,一年零十三个月进行练祭,三年后举行祥祭。比较这三节内容,仁爱的人可以从中观察他们的爱心,智慧的人可以从中观察他们的条理,刚强的人可以从中观察他们的意志。用礼来治理,用义来匡正,孝子、悌弟、贞妇,都可以由此考察出来。
二十五个月后举行祥祭,这里说三年,似乎是凑合上文“三日”“三月”的行文,然而前文也多处说三年,与《论语》《孟子》等书相合。(卷一○○,页三二)
礼,服斩衰丧期的人,只应声而不回答;服齐衰丧期的人,回答但不多说话;服大功丧期的人,说话但不议论;服缌麻、小功丧期的人,议论但不涉及享乐。
“礼,斩衰之丧”以下引用《间传》的文字,郑玄也认为这与《杂记》不同,说这是针对宾客而言,是不对的,说法见《间传》。(卷一○○,页三三)